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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息技术创新精选(九篇)

金融信息技术创新

第1篇:金融信息技术创新范文

关键词: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协同作用

在党的十报告中,提出了要实施以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一方面,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另一方面,技术创新和创新成果的产业化需要金融的支持,同时也为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拓宽了空间。纵观人类历史发展进程,每一次大的产业革命都发端于科技创新,而成就于金融创新。科技创新力的提升与金融政策环境的完善,是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基础和保障,促进科技和金融的结合是服务和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重要着力点。

技术创新是实体经济中,各部门生产方式、工艺工具、生产技能,生产流程、生产要素的投入产出管理以及各部门服务体系的进步和创新。随着技术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技术创新的范围也逐步拓宽,由原有的限制于经济实体创新,拓展为各种形式、各种途径、多种要素的累积和改进。

金融创新则稍晚于技术创新,金融创新是在货币诞生和原始金融活动频繁发生之后才开始的。由原始的债务合约,合约的转让到股票的发行,证券交易,再到电子银行、网络金融、移动支付、风险投资、期权、基金等现代金融创新产品的出现。

一、技术创新的转化依托于金融创新

(一)金融创新的融资功能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金融创新的融资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是增加对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则是对资金流向的引导作用。由于技术创新自身的特点―风险大、周期长、投资量大、变现难,在技术创新实践和发展的过程中,资金成为制约技术发展的重要障碍,牵制着技术创新的向前发展。新兴金融产品的出现,通过远期合同、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方式,解决了回款周期长、资金运转效率低等问题,保证了技术创新各个阶段的资金需求。

另外,金融产品凭借其先天的交换优势,在其产品的交易和流动过程中,对资金进行引流。在市场上,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投资者对投资回报高,汇款周期短的优质技术项目进行预测,随即反映在市场中,技术项目的内在价值被发掘,金融市场上通过信号传递技术项目的信息,资本自然会选择这些技术项目,对其进行支持,由此促进技术创新。

(二)衍生金融产品的激励特质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股票期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为激励诸如技术创新者、职业经理人等在内的,与技术创新密不可分的参与者,提供了新型而有效的手段。这种新型的金融工具,改变了传统企业的激励手段,而通过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相关联,为技术创新参与者提供了共享技术红利的机制,使得技术创新人员提前兑现财务得以实现。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这种机制不单单激励了技术创新的参与者,同时也成为了社会的良性范式,激励更多的创新者参与到技术创新的浪潮中来。

(三)金融创新产品的组合特质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在技术进步日新月异的21世纪,技术的创新五花八门,鱼龙混杂,了解其技术的门槛也逐年增高,这就增加了闲置资本对于技术创新的选择难度。金融产品的创新,可以通过跨年分散、跨项目分散、跨行业分散等手段,有效降低资金风险。金融系统通过创新的金融资产组合,来降低投资者风险,减轻单个项目、行业、年度的风险负担,并通过不同(实现)的金融产品组合,实现风险的跨期分散,从而吸引更多资金投向高风险创新领域。

二、金融创新发展有赖于技术创新

(一)技术创新降低交易成本,促进金融创新

在筹融资的过程中,投融资的双边,即涉及大量的筹资主体和拥有闲置资本的经济主体,在签订和履行双边和约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会发生巨额的交易和信息成本,而过高的成本则阻碍了筹融资的顺利进行。

正因如此,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技术创新尤其是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解决了原有筹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障碍,成为了现代金融创新必不可少的基本元素。互联网银行,移动支付,数据共享交换等新技术的出现,在提升金融体系效率的同时,意外的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加了资本流动性,提高了交易达成的概率。所有的应用于金融业的技术手段,都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有金融发展的瓶颈。

(二)技术创新优化信息交互,促进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的主力军是金融机构,认识到信息技术对于金融产品发展的有利影响,开始增加由信息技术而带来的创新型金融产品。随着交易成本的不断下降,市场上的信息交互的方式逐步完善和多元,公众开始了解并接触到新型的金融产品。便利的信息交互方式,使得针对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的双向调查沟通得以实现,金融机构的新型产品可以个性化定制,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投Y者也可以广泛的在市场上选择各个金融机构推行的金融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飞跃,有许多非传统金融机构开始涉足金融创新。以强大的客户资源、移动支付、社交网络、云计算为依托,以互联网+金融的为突破口,创新性的将金融和互联网进行复合,衍生了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如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支付宝与传统基金公司共同开发的“余额宝”,同时满足了客户的支付和理财需求。另外,蚂蚁金服提供的“花呗”,通过客户的交易记录,信用状况,为客户提供互联网信用类服务,与其他平台进行信用信息交互,提高客户的信用应用范围。这些新兴的金融产品都向传统的金融机构提出了挑战。

(三)技术创新增进监督机制,促进金融创新发展

在解决了双边和约的签订问题之后,对于合约的履行监督,对双边而言都十分重要。投资方需要了解技术项目的发展动态、市场情况,来科学的决定其接下来的投资策略;被投资方,则在保证合约履行的前提下,适时增加融资金额,释放信号。信息技术的创新发展,解决了这一问题,在公开、透明的信息下,对于契约的监督手段和方法也日益增多,方便快捷,透明简洁,在解决了契约监督的同时,也对筹资方起到了约束作用,即增加了信息的保真度,又拓宽了信息的鉴别渠道;既提高了信息交换效率,又产生了新兴高效的监督方式和手段;即既满足了监督合约履行的需求,又满足了新一轮融资信号释放的需求。此外,在双边合约签订之后,技术创新引领的信息技术,在不同程度、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上都为金融业的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三、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螺旋式演进

一次完整的技术进步,都要经历四个阶段:新技术的研发、新技术的集中研究、技术的进步与市场需求的扩张、技术的成熟及推广应用。第一阶段,陈旧的技术已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金融资本由原有的投资中抽离,并开始寻求新兴技术。闲置资本可以承担较高的研发试错风险,对处于新技术研发前端的企I提供支持。传统企业也逐渐感受到新技术带来的压迫感,开始充分发掘原有的要素并投入新技术研发。在技术创新的引导和带领之下,金融资本顺利流入到创新企业,向着第二阶段演进。在第二阶段,在技术创新的驱动下,新兴技术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形成这一阶段特有的井喷式发展。与此同时,金融资本接踵而至,相继投资于能取得高回报的新兴技术和新型产品中,为适应这一状况,与技术创新相关的金融创新也开始涌现,例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天使投资、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在随后的第三阶段,新技术和新产品在市场上风生水起,处于研发前端的企业利润增长迅速,攫取巨额利润。这种状况就引燃了金融产业的创新热情,大量的衍生金融工具出现。在最后的一个阶段,新研发的技术已经趋于稳定、完善,新产品在市场上也已经趋于饱和,企业利润率回归,对金融创新和衍生产品的追逐也趋于平静,技术研发和金融创新都等待着下一个技术进步带来的浪潮。

自18世纪的工业革命,到如今的中国制造2025、工业4.0,每一次重大的科技进步都伴随着金融创新的影子。同样,金融创新产生的产品也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比如股票市场的建立健全,在19世纪的欧洲,为蒸汽机车和铁路系统的兴旺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在当下,中国电商巨头阿里巴巴的成功上市,创下的2800倍回报率的神话,为阿里巴巴集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金融基础。

由此可见,每一次的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一方面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不断演进,创新发展,另一方面,在每一个创新阶段,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都相互配合相互助力,这种创新上的协同发展,就像螺旋式的上升的DNA的双螺旋结构一样,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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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金融信息技术创新范文

【关键词】 信息披露质量; 融资约束; 技术创新; 创业板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7-0051-06

一、引言

技术创新是国家维持经济增长和企业保持竞争优势[1]的重要保障,研究促进和抑制技术创新的因素具有重要意义。技术创新长期需要消耗大量的资金[2],因此充裕的资金对保证技术创新的可持续性至关重要。然而,融资约束是国内外企业普遍难以回避的难题[3-4],正是由于技术创新存在风险高、资金消耗量大、资金回收期长等特性,企业对技术创新的取舍较易受到融资约束的影响。

由于企业内外部信息不对称是引发其融资约束的重要原因[5],所以降低企业内外部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将有助于缓解融资约束。而充分的信息披露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途径,即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越高,其内外部信息不对称程度就越低,投资者为企业提供资金的意愿就越强,且投资者向企业要求的资金成本就越低[6-7]。可见信息披露质量、融资约束和技术创新三者之间也许存在着较强的规律性内在联系,然而,以往研究却并未对此联系进行检验。而研究三者之间的联系,可从金融和会计的角度加深对技术创新影响因素的认识,进而对促进技术创新有所助益。具体来说,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以往研究表明,企业外部的政府支持和金融市场环境的完善,企业内部的现金持有量[3],可以减缓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的限制,然而鲜有研究检验企业内外部信息沟通机制属性的相应作用。而信息披露是企业与资本市场信息沟通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消除企业内外部信息不对称的关键路径。因此本文致力于探究信息披露质量缓解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限制的作用机理并进行实证检验。

第二,现有信息披露质量缓解融资约束对投资限制的研究,把企业所有投资项目均同等看待,而忽略了不同投资项目的异质性。然而,技术创新的特性明显有别于其他投资项目。因此,本文从技术创新的角度细化并深化研究信息披露质量缓解融资约束对投资限制的作用,从而贡献于信息披露质量经济后果的研究领域。

第三,我国各地区之间的金融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且金融环境发展水平会对信息披露质量经济后果产生较大影响,但我国关于信息披露质量缓解融资约束对投资限制的研究,较少会考虑企业所处的金融环境发展水平的影响。本文将就此作一分析。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在完美的资本市场条件下,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的信息没有差异,他们可同时获得企业增长机会的信息[8]。此时,一方面,投资者能够为企业内部所有有价值的投资项目提供资金;另一方面,企业不存在融资约束,即企业能够无摩擦地为其所有有价值的投资项目融到所需要的资金,此时企业不会因融资约束而被迫放弃技术创新。

然而,在现实的资本市场中,企业内外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例如:管理者往往比投资者拥有更多关于企业内部技术创新的信息。由于管理者与投资者利益是不一致的,当企业内外信息不对称时,管理者会利用自身信息优势侵占投资者的利益[9]。而投资者为了补偿或避免自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则会预先提高资金成本,甚至不给企业提供资金。此时,企业部分技术创新的收益虽然高于其内部资金的成本,但会因受到融资约束的限制而无法实现[10]。特别是由于技术创新存在风险高、资金消耗量大、资金回收期长等特性,会加强投资者对信息不对称的敏感度[2],进而使技术创新更易受到融资约束的影响,从而导致技术创新在开发、示范、推广等阶段无法持续稳定地获取大量所需资金,这意味着技术创新很有可能会因缺乏资金投入而被迫中止或放弃[3]。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1。

H1:融资约束负向影响技术创新。

以往研究表明,金融市场中资金配置主要有两个过程:一是企业外部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到相应的企业;二是企业内部管理者将资金投入到相应的投资项目。信息不对称是资金配置过程中存在摩擦、企业面临融资约束的重要原因,而在上述两个单独过程中以及整体过程中,较高信息披露质量均可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进而促进资金与技术创新的结合,最终会降低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首先,信息披露质量有助于外部投资者将资金有效地投入到相应的企业中。企业内外信息不对称是阻碍企业外部投资者有效地判断企业价值,从而使企业不能够无摩擦地从外部融入资金并面临融资约束的重要原因[5]。而较高的信息披露质量可以降低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有助于投资者更准确地掌握企业的内部信息并准确对企业进行估值[8,11-12];由此可降低管理者因掌握较多内部信息而仅选择在企业的资本被高估时融资的动机,进而可以提高投资者提供资金的意愿并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从而会降低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的影响[13]。

其次,信息披露有助于提高管理者把资金配置给相应项目的有效性。信息披露质量能够降低企业内外信息不对称程度,使投资者能够对管理者进行更为有效的监控并制定更完善的契约,从而降低委托问题和逆向选择问题,进而可降低管理者通过自身信息优势并根据自身利益而非投资者利益进行投资的动机。提高管理者将资金合理地配置到有价值的投资项目的动机,从而可提升管理者的投资效率,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并提高投资者对企业投资的意愿,最终减少技术创新受到融资约束影响的可能性[11-12]。

最后,信息披露质量可以直接提高外部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到相应项目的有效性。信息披露质量可以降低企业内外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使投资者更准确地直接识别企业内部有价值的投资机会[13]。由于技术创新往往比投资项目更难以评估且存在较高的风险,当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时,投资者为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的意愿会更强,进而会降低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结合以上讨论,本文提出假设2。

H2:信息披露质量可降低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目前关于金融环境和信息披露质量的资源配置功能关系的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14]。一些学者认为,金融环境和信息披露的资源配置功能是替代关系。这是因为,金融环境发展不足而无法给投资者提供充足信息的功能,可由较高的信息披露质量替代完成[14-15]。金融发展水平越低,信息披露质量改善信息不对称的作用空间越大,较高的信息披露质量就可以帮助投资者获得更多的有用信息(或使企业的管理者面临更大的短期经营业绩压力)。因此,较低的金融发展水平会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关于融资约束影响技术创新的调节作用。反而,金融发展水平越高,各种机构的专业水平越高,投资者的各种高质量信息的来源越广,信息披露质量的额外信息补充作用就越不明显,信息披露质量对于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影响的调节作用就越小。结合以上讨论,本文提出假设3a。

H3a:金融发展水平越高,信息披露质量关于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影响的调节作用越小。

另一些学者认为,金融环境和信息披露的资源配置功能是互补关系。这是因为,在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的环境里,契约的制定效率和执行程度均较低[14],即使企业提供较高的信息披露质量,但是在契约制定过程中却无法充分利用这种信息优势,并且在管理者违背了契约的规定时也不能够受到相应的处罚[16],此时投资者依然会面临较高的风险,因此较低的金融发展水平会减弱信息披露质量关于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影响的调节作用。而在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环境里,往往契约的制定效率和执行程度均较高,投资者的权利会得到有效的保障,此时信息披露质量降低契约制定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作用能够通过真实的经济后果显现出来[14,17],例如:可真实地降低投资者的风险,进而加强投资者投资的意愿(或者可增高企业管理者未达到契约事先约定的短期经营业绩的成本等,进而加强企业管理者的短期经营业绩压力),从而会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关于融资约束影响技术创新的调节作用。结合以上讨论,本文提出假设3b。

H3b:金融发展水平越高,信息披露质量关于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影响的调节作用越大。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样本和数据收集

本文以2010―2013年创业板企业为研究对象,数据收集和筛选步骤如下:第一,信息披露质量的数据源自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创业板企业信息披露质量评级信息;第二,专利数据源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第三,研发费用投入和技术员工的比例摘自创业板企业的年报;第四,其他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和RESSET数据库;第五,由于医药行业企业的技术创新往往和其他行业企业的技术创新有较大的差异,比如:研发时间更长,保密性更强,且专利化程度相对较低等特点,所以剔除了医药行业企业的数据[18];第六,剔除了金融行业企业的数据;第七,剔除了相关研究变量信息缺失的企业的数据;第八,剔除行业观测值少于30个企业的数据。主要使用软件Stata 13.0进行相关的实证分析。

(二)模型与变量

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模型检验本文假设。

为了检验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的影响,设计了模型(1),其中最为关心的是FC系数的符号。Inov代表技术创新。虽然研发费用投入可以反映技术创新的有形资源投入,却无法反映技术创新的无形资源投入以及产出,而专利是企业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投入的产物,且可以反映技术创新的产出;以往研究表明管理者可能通过研发费用投入进行盈余管理[19],而相对于研发费用投入,企业申请的专利数量更难被管理者主观控制,因此可以更客观地反映企业的技术创新。故本文将采用企业每年申请的专利总量作为衡量技术创新的重要依据。Inov的值分别通过企业申请的专利数量加1的对数值的平方(当企业申请的专利数量为零时,该值为零)与企业资产总值的对数的比值(Inov=Inov_S)、企业申请的专利数量加1的对数值的平方与销售总额的对数的比值(Inov=Inov_A)来衡量。

FC代表融资约束。Kaplan et al.[20]综合考虑与企业面临融资约束多方面相关因素提出了融资约束指数(KZ),其计算方法为:

KZ=-1.002×Qibdp/Size+0.283×Growth+3.319×(Dlc+Dltt)/Size-39.368×Div/Size-1.315×Cash/Size

其中,Qibdp指息税前利润,Size指企业规模的自然对数,Growth指企业的增长速度,Dlc指短期借款总额,Dltt指长期借款总额,Div指股利分配总额,Cash指现金和短期投资净额之和。该指数也被我国其他学者借鉴或采用[21]。为提高不同行业之间企业的可比性,将融资约束指数值按行业进行标准化(FC=KZ_I)。

为了检验信息披露质量关于融资约束影响技术创新的调节作用,设计了模型(2),其中最为关心的是FC×DQ的系数的符号。在可以获得权威机构信息披露质量评级信息的情况下,应采用该评级作为衡量信息披露质量的依据[22]。若企业提供的信息披露的等级为最高级,则将DQ记为1,反之则记为0(DQ=DQ_O)。

为了检验金融环境发展水平对信息披露质量关于融资约束影响技术创新调节作用的影响,设计了模型(3),其中FC表示金融环境发展水平,而我们最为关心的是FC×DQ×FIN的系数的符号。金融环境发展水平由多方面组成,其中用信贷市场发展水平和股票市场发展水平考察信息披露质量经济后果的两个关键方面[12]。我国不同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有较大的差异,上市公司在信贷市场融资较易受到地区的限制,而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股票融资受到的地区限制较小,即地区股票市场发展水平对上市公司股票融资的影响较小,并且由于不同地区股票市场发展和信贷市场发展往往是同步的,因此本文通过不同省份的银行贷款规模与GDP对数的比值来衡量不同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23]。

最近研究表明,企业的技术员工比例对技术创新有重要的影响[24],然而在以往关于融资约束与技术创新关系影响的研究,均未考虑技术员工比例的相应影响,与以往研究不同,本文通过手工搜集了样本企业技术员工比例的数据并控制了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为了排除其他因素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在模型中加入了以下控制变量:企业规模(Size)、技术员工的比例(Techr)、有形资产的比例(PPE)、增长速度(Q)、企业所在行业的竞争程度(HHI)和企业上市的年限(Listy)。此外,本文在模型(1)、模型(2)中均加入了行业虚拟变量(Ind)和年份虚拟变量(Year)来控制行业效应和年度效应。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1展示了创业板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技术创新、融资约束以及其他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特征。DQ表示信息披露质量,其均值约为0.176,这表示大约有17.6%的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为最高等级。Sumpat表示样本企业每年申请的专利总数,其均值约为12.440,这表示样本企业平均每家每年约申请12个专利,其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342。R&D代表的是样本企业每年研发费用投入占其资产的比重,其均值约为0.026,最小值为0,最大值约为0.359。这说明,尽管创业板企业绝大多数为高科技企业,但它们之间的技术创新程度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研究创业板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是必要的。

(二)多元回归分析

表2是通过模型(1)得出的融资约束程度(FC)与技术创新(Inov_S和Inov_A)关系的回归结果。表2的第(1)列和第(2)列中融资约束程度(FC)对应的系数分别为-0.005和-0.004,且在5%水平上均是显著的,这表明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越高,其技术创新水平越低,融资约束负向影响技术创新,即支持了H1。

表3列示了信息披露质量对融资约束与技术创新关系的影响的回归结果,由表3第(1)列和第(2)列可知,融资约束的系数显著为负,融资约束与信息披露质量的交互项(FC×DQ)的系数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这意味着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可以显著地减弱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的负向影响,这支持了本文H2。这说明,整体上信息披露质量因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监控的有效性和制定契约的完善性而产生对融资约束抑制技术创新的缓解作用,要高于信息披露质量因加大了管理者短期经营业绩压力而对融资约束抑制技术创新的增强作用。即信息披露质量可以有效缓解融资约束问题对技术创新的限制,降低技术创新被“挤出”程度,从而改善市场中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有价值的投资项目被挤出的“柠檬问题”。这表示在我国创业板市场中,信息披露质量能够对市场有效性的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此外,也可发现,信息披露质量(DQ)的系数也是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说明信息披露质量本身也对技术创新有促进作用。

然而,上述关于信息披露质量缓解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负向影响的作用的回归结果,很有可能仅仅反映的是与信息披露质量相关的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为了排除这种可能性,效仿Biddle et al.的研究方法,在模型(2)中增加了3个变量,即与公司治理相关的分析师覆盖率(Analyst)、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Inst)、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Top10h)。表3第(3)列和第(4)列表示的是回归结果,其中融资约束与信息披露质量的交互项(FC×DQ)的系数均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均是显著的,这表明当控制住其他主要的公司治理变量的影响,信息披露质量依旧可以降低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的负向影响[11],这与Biddle et al.的相关研究结论是一致的。由此可知,本文中的信息披露质量反映的不是其他相关公司治理机制的相应作用。

(三)进一步检验

企业所在的金融环境的发展水平会对信息披露质量的经济后果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要深入分析信息披露质量缓解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的限制,必须考虑企业所在的金融环境的发展水平的影响。

表4表示的是金融市场发展水平(FIN=FIN_CREDIT)如何影响信息披露质量缓解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的限制。其中FC×DQ×FIN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表明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会降低信息披露质量缓解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的限制作用,这支持了H3a,即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越高,市场中的各种专业机构越丰富且投资者也更加成熟,此时投资者往往存在其他有效的途径对企业进行了解和监控,因而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依赖程度更小,此时信息披露质量通过给投资者提供额外信息的作用为企业带来融资便利较小。因此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会降低信息披露质量缓解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的限制作用。金融市场发展水平较低时,企业通过提供较高的信息披露质量可以弥补市场监控能力较低的缺陷,从而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监管有效性,此时信息披露质量在改善信息不对称方面和提高公司治理方面的边际价值较高,因此信息披露质量缓解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限制的作用也较高。

此外,由表4第(1)列和第(2)列也可知,DQ×FIN的系数也显著为负,这表明金融市场发展水平除了可降低信息披露质量缓解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的作用,也对信息披露质量对技术创新的直接促进作用也是有负向影响的。这说明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的“替代关系”要强于“互补关系”。这也和以往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特别是信贷市场发展水平,会降低信息披露质量的资源配置作用的研究结论是相一致的[12-14]。这说明,与金融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企业相比,处于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地区的企业通过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可以对技术创新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创业板企业为研究对象,研究信息披露质量、融资约束与技术创新三者之间的联系。本文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结果表明:第一,融资约束显著负向影响技术创新;第二,信息披露质量可以减缓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的限制;第三,信息披露质量显著地正向影响技术创新,当按照Biddle et al.的研究方法排除相关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后,信息披露质量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依旧是显著的;第四,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会降低信息披露质量缓解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限制的作用。

本文研究表明,融资约束仍是我国创业板企业技术创新面临的重要障碍,创业板企业的技术创新存在因融资约束而被“挤出”的问题,因此缓解融资约束对促进创业板企业技术创新至关重要。本文证明,信息披露质量有助于创业板企业缓解融资约束对技术创新的限制,从而改善市场中技术创新被“挤出”的“柠檬问题”,最终实现市场中的资金与知识的有效结合。这说明,信息披露质量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并不会因为技术创新的特殊性质而出现逆转。由于相对于企业外部的因素和企业内部的现金持有量,企业对其自身的信息披露质量有较高的控制权,因此,对于因面临较高程度融资约束而使技术创新受到限制的企业来说,其可以考虑通过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方式,减弱融资约束对其技术创新的负向影响,即通过与市场积极沟通的方式,充分利用市场中的资金资源,最终实现资金与技术创新的有效结合。此外,对处于金融市场发展水平较低地区的企业来说,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会更大。

本文从信息披露质量的角度,丰富了金融与技术创新、融资约束与技术创新关系的相关研究,也深化了信息披露质量的经济后果的研究,特别是深化了信息披露质量与投资关系的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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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金融信息技术创新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支付创新;信息行为;风险管理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移动和网络支付、云计算、大数据、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信息技术工具,拓展了传统金融的支付、资金融通和信用中介等功能的新型金融业态。从这一概念出发,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出来的新型金融业态,根据熊彼特的经济创新理论,技术创新构成了经济创新的基础,是经济增长中最重要的要素,并最终引发产业变更和形成经济发展的周期性波动。因而,自熊彼特以来的内生经济增长理论,更加注重从生产技术和生产方法变革的角度研究新经济业态及其内在发展规律。纵观截至目前的整个金融业创新发展历程,支付体系作为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业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支付工具、系统、方法以及组织和市场等方面的变革,会引发金融业在服务、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功能创新,同时,由于改变了传统的金融业信息行为,因此会产生新型金融风险和风险管理模式。本文遵循这一方法和思路,研究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征及其风险管理等问题。

一、金融创新理论与支付创新

(一)金融创新理论中的技术因素

为解释经济周期和经济增长等理论问题,1912年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提出了经济创新理论,将创新界定为一种经济行为,并特别强调内生性的技术创新因素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周期的影响,从此建立起了以生产技术和生产方法变革为基础的经济创新理论。熊彼特及其追随者的经济创新理论主要将研究重点集中在产业经济和实体经济领域,虽然较少涉及金融问题,但提供了一种从“非经济现象”视角研究解决经济创新(当然包括金融创新)问题的方法理论体系。

对金融创新的专业研究起始于20世纪60年代,各种浮动利率工具和期货、期权、掉期等新兴风险管理工具大量被创新出来,20年内创新的金融工具甚至超过任何历史时期,20世纪90年代金融创新理论基本形成体系。在对金融创新的成因研究方面,理论界主要有“内因”和“外因”两种理论。“内因”说认为金融创新是主动型的,是金融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满足市场的金融需求而在技术和组织(制度)等方面做出的改进,如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公众不断产生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而技术进步为金融企业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创造了条件,因而金融创新是由技术进步引发生产可能性边界扩张下对市场新需求的满足。“外因”说认为金融创新是被动型的,是金融企业对技术变更和外部管制等市场环境变化的适应性调整结果。如为适应通货膨胀、外部汇率和利率变动频繁而重新组合金融产品要素,为适应竞争而主动应用信息技术,或是为应对金融监管和金融抑制而采取的“自卫”行为等。

可见,无论是主动型“内因”式的金融创新还是被动型“外因”式的金融创新,技术因素都在金融创新中承担着重要角色,如果按照熊彼特所定义的技术创新,广泛涵盖着新产品、新材料、新的生产方法或商业应用,甚至衍生至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市场创新和组织创新,支付创新必然在金融创新过程中起着基础性的推动作用。

(二)支付创新与金融创新的关系

交易是金融活动最基础的单元,现代金融交易服务于交易双方对货币、资本使用权和收益权的转让或转让实现,其中对货币的借贷和信用等支付行为是基础。金融市场依托于支付工具以及整个支付市场和组织体系,实现交易过程中的财产权益转移和信息交换,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金融业的资源配置功能。可以说,支付体系支撑起了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转,并作为基础设施成为金融业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历史地看,以支付工具为基础的整个支付体系发展变革,极大程度上决定着金融活动的属性和形态,并根本性地改变了金融业的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方式。

表1整理了目前为止金融业主要经历的三次创新发展,及其所对应的支付体系和技术变革情况。从表1中可以看出,每一次以支付工具为核心的支付体系创新发展,必然会催生新型金融新业态,进而引发整个金融市场变革创新。

第一次金融创新,主要起源于实物支付体系的发展变革,支付工具从实物转化为货币,专营货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逐步形成和发展。

第二次金融创新,起源于信用支付体系的发展变革,支付工具由贵金属转化为以国家信用为支撑的信用货币,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多种信用经营机构全面发展,同时伴随产生了担保和信用评级公司等专业化信用服务中介,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逐步形成,中央银行作为国家信用专营机构出现并在各国普遍建立。

第三次金融创新,起源于信息技术革命引发的支付体系发展变革,支付工具向信息化和网络化发展,网络支付、移动支付和电子金融等新型金融工具创新应用,支撑起基于互联网和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和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信息技术配置资源和管理风险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并持续催化着金融信息化和金融脱媒。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形式主要表现为通道创新、平台创新和模式创新,主要创新功能点集中在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创新三个方面。而所有创新功能则完全依托于支付体系在账户、终端和交易功能等方面的技术创新,以及由此所形成的新型支付组织和市场(见表2)。

二、支付创新与金融信息行为

金融的核心功能在于解决跨期和跨地域经济资源配置中的不确定性。传统金融理论认为,无论是金融市场还是金融组织的主要功能,都是以最小成本获取信息以最优管理金融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因而金融业主要从事的就是获取和收集、计量和管理与交易不确定性相关的数据信息。首先将与金融风险相关数据信息从标准化和获取难易程度区分,其中:支付信息基本已实现标准化,如大部分支付信息以银行记账等会计数据的形式存在,能较为轻易地一次性获取。其次,交易信息包括交易习惯、信用、频次和金额等与交易行为相关的数据信息,其中只有交易频次和金额等信息相对容易被标准化处理和一次性获取,而交易习惯和信用等行为信息的标准化和获取难度较大。最后,人力资本如市场主体及其商业关系和交易背景等信息,由于分散储存于社会个体中,更难以被标准化处理和一次性获取。

根据资产专用性决定了交易治理结构的相关经济理论,对于标准化程度低、获取难度高的人力资本及其交易行为信息,由于市场机制无法解决获取、加工和管理运用等问题,需要金融组织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提供服务和产品等专用性资产投资的方式收集,并在长期契约关系中逐步维护和提升信息质量。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个人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等金融组织获取相关专用性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在提品和服务等交易过程中,通过与客户直接面对面的方式获取、识别和核实有关信息,然后用以建立金融契约和对交易实施监督。

建立在支付创新基础上的互联网金融,由于主要通过网络向客户提品和服务,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工处理与客户交易的相关信息,因此更加依赖以非面对面的方式获取和收集信息,进而根本改变了传统金融信息行为及其风险管理模式。表3从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背景、分析交易风险和保存交易记录四个最基础的风险管理环节,对比了传统金融组织与互联网金融在信息获取和处理方面的差异。

根据表3,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根本性的差异在于,支付创新改变了其信息行为方式、信息属性及其结构,由于主要依赖信息技术手段获取、收集、加工和利用客户及其交易相关信息,所取得的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较差,表3中11项的对比指标,互联网金融在6种信息获取方式下难以得到与传统金融相同有效的信息,仅在第8、9项信息收集和处理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征和管理经验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性

金融业主要通过获取、收集、处理和加工信息管理风险和配置资源,支付创新改变了互联网金融的信息行为和信息结构,进而表现出完全区别于传统金融的风险特征。

1.受信息摩擦的影响更为显著。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息摩擦是现代金融交易的一个重要特征,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主要在办理业务时以面对面获取信息的方式,基于支付创新的互联网金融难以直接获取较为真实准确的客户及其交易信息。一是在识别客户身份及其交易背景时,由于未能留存交易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信息、笔迹、资金收付凭证等原始记录,因而无法核实客户或交易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及其交易环境等信息。二是在核实客户及其交易信息时,由于主要依赖信息技术,如密码、数字证书、手机验证和身份证明文件电子扫描件等,相对于通过物理介质和人工认证客户及其交易的措施,信息化认证工具更容易被伪造或盗用。三是在交易过程中,在网络支持下可在线购买理财产品、进行P2P撮合信贷交易、O2O线上支付和线下交易、以众筹方式进行直接投融资等,交易各方基本处于不见面的交易状态,缺乏互相了解进而加大了信息摩擦。

2.信息渠道和处理方式多元化。互联网金融虽然在直接获取信息方面缺乏真实性和准确性,但可通过多元化获取和处理信息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质量。一是信息来源多元化。随着包括资本、劳动力及其他自然和社会要素经济行为及其属性的离散信息化表达和网络呈现,原来难以或无法获取的人力资本信息等,也逐步可被收集和标准化处理。在Twitter、Facebook、腾讯、淘宝等社交和交易网络上,持续产生和释放着大量与客户及其交易相关的信息,如Johart BoUen等已经通过抓取分析Twitter用户微博中能反映其情绪变化的信息,发现其中某些信息能较为有效地预测道・琼斯平均指数(DJIA)的未来走势,但关键问题在于如何收集其中有用的信息,同时在标准化处理后用于交易管理。二是网络信用环境逐渐形成。相比传统金融组织与客户单向、反复的信息行为,网络环境能构建起比市场更为稳固、比企业更为柔性的信息传递机制,交易主体间在网络社会中相互学习并增进了解,所形成的网络信用可用于治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如阿里巴巴、腾讯和网易等社交和交易网络积累形成的客户信用信息,已经成为互联网企业挑战传统金融最主要的优势。三是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持续提升。随着社会信息化和信息成本的降低,出现了专业处理信息的组织和技术,如利用谷歌和百度等网络搜索引擎,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可根据风险管理需要收集和甄别有关信息,而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则能实现对海量信息的标准化处理,并有利于建立起网络信息与金融交易相关信息的价值关联。同时根据梅特卡夫定律和摩尔定律,网络信息对互联网金融的有用性和处理能力还将呈量级增长趋势。

3.信息技术风险更加突出。由于过度依赖支付账户、终端和功能等技术创新及互联网信息资源,对信息制造、传播和加工利用方式的改变,均会给互联网金融带来新型信息技术风险。一是随着电子信息及其商业价值的提升,对金融消费者个人及其交易和社会行为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和利甩过程中,侵犯消费者权益以及相关信息被泄漏、盗用、篡改等风险与日俱增。二是在互联网信息发生、发送和传播认证及监管机制未配套、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虚假、欺诈和误导性的信息,加之网络用户的信息行为“搭便车”现象,均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支付清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等信息安全问题也更加突出。三是互联网拓展了金融交易的可能性边界,形成的“长尾”风险使个体非理性和集体非理性更为突出,金融风险的负外部性更容易通过网络传播和蔓延。

(二)基于支付创新的金融风险管理

支付创新不仅决定着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性,同时也对传统金融的风险特性及其管理产生影响。巴塞尔委员会2001年就要求银行业预估技术进步带来的各种风险,提出要针对办理特定业务的客户设计特别风险识别和管理措施。FATF在2013年修订的反洗钱国际标准中,要求金融机构制定措施管理非面对面业务带来的风险。此外,欧盟和美国等在规制网络信息行为方面,也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立法和管理模式,相关经验均可运用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

1.基于风险配套管理措施。欧盟2005年采纳了市场观点,认为完全的客户尽职调查不适用于所有电子支付,而且可能因此阻碍市场的创新发展,建议根据电子工具的风险程度引入相对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以满足更加灵活、低风险、低成本的支付需求。为此,欧盟监管机构允许其成员对一定限额内的电子货币执行简化客户尽职调查,如150欧元以下不可充值的电子货币,年度总额度不超过2500欧元的可充值电子货币。FATF在2011年提出,可按照“客户尽职调查程序越完备、支付限额越高”的原则处理对电子交易的客户身份识别,哥伦比亚、加拿大和墨西哥在监管法律中已经参照这些建议,简化了对小额账户、小额支付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

2.充分依托可靠、独立来源的信息来源。FATF在2011年提出了这一原则,允许各国自行确定客户身份验证措施,金融机构可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Risk-Based Approach)确定各种验证措施的适用性。目前,已经有少部分国家在限制业务种类和账户额度的情况下,拓展了客户身份验证资料的来源,如墨西哥监管机构将选票、护照、执业许可证、军队服役卡、领事馆登记证明、老年证、驾驶证、联邦政府或市政府颁发的凭证、经银行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列入了身份证明文件清单,作为官方认可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管理电子支付风险的措施,主要包括要求客户提供额外补充性文件资料,与客户单独接触,利用第三方引荐,以及要求客户的第一笔支付来自其他已采取相同标准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账户等。

3.立法严格管制信息行为。基于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和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信息数据商业价值的不断挖掘,各国逐步将包括公共机构和市场组织等主题的信息收集、存储、处理、利用和共享的等一系列信息行为纳入规制,并主要确定了几大原则。一是信息行为目的正当原则。如欧盟《数据保护指令》明确规定,不论个人信息是否由信息主体直接提供或是间接获得,信息控制者都必须告知数据主体以下信息:信息控制者或者其人的身份、信息处理的目的、信息的接受者、获取个人信息的权利、对个人信息的修正权等。二是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完整的原则。如德国的《个人资料保护法》要求处理个人资料应该采取技术上和组织上的必要措施,并就人口管制、资料库管制、输入管制、利用者管制等安全细节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欧盟《数据保护指令》要求个人信息控制者要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必要的情况下还应及时更新,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对不准确数据信息的修正和消除。三是个人信息自由原则,即信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传输和利用等享有全部利益。这些权益主要分为知情权、获取权、修改权、异议权和救济权,欧盟《数据保护指令》明确要求成员国在国内法中将以上权利作为信息主体的基本权利。四是敏感信息妥善处理原则。如欧盟《数据保护指令》规定种族血缘、政治意向、宗教或哲学信仰、商会会员、健康等皆属于敏感资料,英国《信息自由法》规定任何信息的披露将或者有可能危害个人的肉体和精神健康,或者威胁任何个人的安全,则该信息属于敏感信息,原则上禁止处理。

4.根据业务实质实施监管。如美国法律规定,所有金钱或价值转移服务的提供者,在美国提供相关支付服务前必须注册且得到授权许可,并按照“业务实质”开展监管。如Paypal一直宣称自己仅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但美国纽约州分析其从事的业务和交易后,要求其要么遵照与银行同样的监管标准,要么改变业务模式退回真正的“支付机构”。欧盟《电子货币指引》和《电子货币机构指引》也规定,电子支付权限应限定在传统信用机构和受监管的新型支付机构,非银行电子支付服务商必须取得执照并在监管账户中预留准备金,才能办理相关业务。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2015年,互联网金融连续第二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在2014年“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上更强调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反映出互联网金融在被我国社会公众和政府认可后,风险管理已成为其健康持续发展的核心。本文从支付创新的技术角度研究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金融创新发展,从支付创新改变了金融信息行为从而构成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性,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支付在账户、终端和功能等方面的技术创新,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源泉和基础,信息技术革命引发支付体系变革发展后,才最终支撑起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配置资源和管理风险等金融新业态的发展和运营。

第二,支付创新改变了传统金融组织主要以直接面对面获取和核实金融交易信息的方式,更依赖于以非面对面的方式获取金融交易相关信息,使互联网金融难于获得与传统金融相同真实准确的信息。但随着社会信息化、信息网络化、信息处理技术发展和能力提升,多元化信息来源及其与金融交易建立起的价值关联,给互联网金融识别和管理风险提供新的资源和技术,但也带来了更多信息技术风险。

第三,在应对支付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特性和管理方式方面,传统金融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和立法经验,总结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即基于风险配套管理措施,充分依托可靠、独立来源的信息来源,立法严格管制信息行为,以及根据业务实质实施监管。这些经验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中同样适用。

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主要明确了对不同类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责任,并确立了“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在三年内四易其稿后,最终出台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方面跨出关键性一步。其中,对个人支付账户进行分类并与支付功能和身份核实方式相匹配,体现了“基于风险配套管理措施”的原则;强调支付账户实名制和多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体现了“充分依托可靠、独立来源的信息来源”的原则;同时,还在保证客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信息及资金安全方面监理了诸多配套措施。可见,该办法充分吸纳了国际上对支付创新的金融风险管理经验,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同时,基于本文研究结果,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还应着手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快信息保护立法,规范全社会的信息行为。对信息数据资源的保护和对信息技术风险的防范管理,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因此,要在加快立法的基础上,指导互联网金融企业科学评估自身的信息行为、技术安全和内控措施,严厉查处和防控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存在信息安全管理漏洞以及错误识别和信息滥用等行为,维护金融市场信息流通和加工管理的正常合法秩序。

第4篇:金融信息技术创新范文

关键词:金融服务创新;网络金融

一、引言

网络金融(e-finance)是网络技术与金融的相互结合。从狭义上理解,网络金融是指以金融服务提供者的主机为基础,以因特网或者通信网络为媒介,通过内嵌金融数据和业务流程的软件平台,以用户终端为操作界面的新型金融运作模式;从广义上理解,网络金融的概念还包括与其运作模式相配套的网络金融机构、网络金融市场以及相关的监管等外部环境。

网络金融模式改变了商业银行的竞争规则、秩序和结构,使得广大机构和个人客户在寻求金融服务时有了巨大的选择空间,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

二、网络金融的特征

网络金融是金融服务供应商通过互联网实现的金融服务,是以网络等新技术手段为基础的一种金融创新形式,是在网络的基础上对原有的金融业务、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原有的流程、运作方法、运作模式的创新。与传统金融相比,网络金融有如下两个显著的特征:

(一)信息化与虚拟化

从本质上说,金融市场是一个信息市场,也是一个虚拟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生产和流通的都是信息:货币是财富的信息;资产的价格是资产价值的信息;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中介服务、金融咨询顾问服务等也是信息。网络技术的引进不但强化了金融业的信息特性,而且虚拟化了金融的实务运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营地点虚拟化。金融机构只有虚拟化的地址即网址及其所代表的虚拟化空间。二是经营业务虚拟化。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大多是电子货币、数字货币和网络服务,全部是理念中的产品和服务。三是经营过程虚拟化。网络金融业务的全过程全部采用电子数据化的运作方式,由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电子货币、信用卡系统和网上服务系统等组成的数字网络处理所有的业务。

与传统金融相比,网络技术使得金融信息和业务处理的方式更加先进,系统化和自动化程度也大大提高,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且能为客户提供更丰富多样、自主灵活、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从运营成本来看,虚拟化的网络金融在为客户提供更高效的服务的同时,由于经营场所、员工等费用开支降低,因而具有显著的经济性。

(二)一体化

网络金融的出现推动了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首先,在金融网络化的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系统管理客户所有财务金融信息的需求,客户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资金资产管理和保险管理等有融合统一管理的趋势。其次,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和传递大规模信息,从而使得金融产品创新能力大大加强,能够向客户提供更多量体裁衣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同质化现象日益明显。第三,网络技术降低了金融市场的运行成本,金融市场透明度和非中介化程度提高,这都使得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

三、网络金融环境下提升商业银行竞争力的路径

(一)技术层面

在网络金融环境下,技术手段是商业银行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首要手段。技术创新加快了金融创新的进程,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改变了银行竞争的规则、秩序和结构。

1. 网络技术。网络化的技术和网络银行的发展为银行提供了更先进的业务处理方式,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同时以个性化的服务吸引了更多的客户,并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用户通过无处不在的网络设施,获取金融服务比传统的形式更加便捷。

第5篇:金融信息技术创新范文

关键词:科技进步;金融服务;融合;互动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3-0009-05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新技术(IP技术、通信技术、信息技术等)对传统金融业渗透不断加强,导致传统金融业的边界不断变化和调整,现代金融服务业的创新层出不穷。本文从探讨科技进步与金融创新内在关系的机理、互动机制出发,从金融促进科技进步以及科技进步促进金融创新与发展两个视角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推动技术金融一体化以及在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过程中更好地发挥金融体系的机制和功能。

一、科技进步对金融业的影响

及金融创新服务的功能

(一)科技进步对金融创新的影响分析

以信息与通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服务部门的服务生产和提供的方式,极大地提高了生产率和经营效率。金融部门是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装备程度最高的少数服务行业之一,从而金融服务业具有较高的资本密集度,其人均占有的固定资本投资很高。金融部门的要素投入结构决定了其具有相对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大量的实证研究也支持了以上的结论,即金融部门持续的技术投入和信息通讯设备的运用使得其具有持续稳定的生产率增长速度,这与服务业其他劳动生产率增长缓慢的行业,例如政府组织、社区服务业、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等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同时,金融服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机制、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创新会改善业务分工不合理的状况,从而提高经营效率。

1.基于科技进步基础上的交易成本不断降低极大地促进了创新型金融工具与服务的出现。降低交易成本既是金融创新产生的动机,也是金融创新的结果。如果没有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将因为交易成本太大而无法进行。Silber(1983)在一项早期的金融创新研究中指出,与在实体经济领域通过增加产出增进经济福利的技术创新类似,金融创新通过以下途径增强金融系统的功能进而增进经济福利:改善风险承担能力(例如期货市场)、降低交易成本(例如自动取款机)、规避过时的管制(例如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可见以降低交易成本为直接结果的科技进步是促进金融创新工具和创新活动产生的主要推动力之一。以信息化技术和传统银行相互结合的创新产物-银行卡为例,银行卡不但适应了客户对新的支付手段的需求,而且其本身就是在信息化技术支持下产生的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的金融创新方式。从1985年中国银行发行我国第一张银行卡长城卡开始,我国的银行卡业务发展迅速。据VISA国际组织对中国信用卡市场的调查分析,中国目前信用卡潜在目标人群为3000万至6000万人;而据高盛的预测,2006年中国信用卡的信贷余额可高达800亿元,仅利息收入一项就可能超过140亿元,信用卡存在巨大的市场空间(注:数据引用信息化:现代金融服务的命脉――我国金融业信息化发展现状与趋势调查报告,省略ii.省略,2006-04-26)。

2.专业化分工导致的金融服务外包改变了金融业的生产方式和经营体制。亚当•斯密认为劳动分工是技术进步的源泉。经济史上许多新产品、新工艺和新市场是由劳动分工的深化引起的。在金融服务业,专业化分工已经达到高度发达和精细的程度,极大地促进了金融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因为分工提供了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能够进行的具有一定广度和规模的市场。同时,分工导致的金融创新极大地促进了金融部门效率的提高。金融服务业中专业化分工的主要体现之一是金融服务外包的迅速兴起。根据国际外包机构的第五届年度外包指标的统计数据,金融服务业的外包活动占其业务额的20%,仅次于信息技术服务业、行政管理、分销与后勤,处于第四位。美国未来5年内将把金融服务业中3560亿美元的外包业务委托给离岸的金融机构,占美国金融服务业成本基数的15%。(注:引用The Joint Forum, Business Credit October 2003)目前最主要的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有设备管理、数据处理等等,这些业务既可能在跨国金融机构体系内部不同部门进行,也可能在独立的金融企业之间进行。

3.高新技术导致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界限进一步模糊,金融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了金融机构创新与金融工具创新。在金融行业竞争愈演愈烈的环境下,金融中介向业务多元化和功能复合化方向发展。激烈的金融竞争导致了传统的金融中介之间的业务界限开始模糊,不同金融机构开始向传统业务以外的领域渗透,金融中介可能既是贷款资金的发放者,又可能提供债券承销、收购兼并、保险产品等其他金融服务,从而成为推动金融创新的主要因素之一。

4.技术进步尤其是基于IP技术的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不但深刻地改变了传统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和组织结构,而且也极大地削弱了传统金融服务业的进入壁垒,从而有利于金融机构创新和金融品种创新。进入壁垒是市场结构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指阻止新企业从“潜在性进入”变为“现实性进入”的因素。传统金融服务业具有规模经济壁垒、必要资本量壁垒、绝对成本壁垒、产品差别壁垒等进入壁垒形式,由于信息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出现,这些传统上对新进入者构成进入壁垒的因素基本不存在或者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因为信息通讯技术极大地降低了经营金融业务的固定资本投入和运营成本,开展某些网络金融业务的边际成本甚至为零,因此会导致进入的金融机构迅速增加,可开发的金融服务种类也大大增加,同时也加剧了金融服务市场的竞争强度。以改变传统银行业经营模式的网络银行为例,信息化技术支持下的网络银行业务不但改变了银行业务的成本结构,而且改变了金融服务业的产业组织结构,增强了金融产业的市场竞争程度。

5.新技术在金融部门的运用使金融中介传统的业务和垂直结构的管理模式不再适应全球金融网络时代的要求,而以金融功能为核心的组织结构模式悄然兴起,因此未来将会导致金融机构的重大调整,有利于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创新。

(二)技术进步推动型金融创新服务的功能

1.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效率。金融创新虽然带来了即期市场的波动,但是能够促使投机者和其他市场主体更加积极地参与,因而使金融工具价格向真实价值收敛的时间大大缩短。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的创新包括衍生产品的出现稳定了市场交易,减少了摩擦和交易成本,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市场效率。

2.通过风险的转移和定价,稳定了市场交易者的收益。金融创新主要通过增强金融系统基本功能发挥其对长期经济增长的积极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市场的创新都与金融系统的这一功能有关。以资产证券化为例,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将资产负债表内的贷款转化为市场化的证券(债券),这使得金融机构可以在二级市场该债券的价格对其贷款进行风险定价,并且使得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出售贷款将风险转移出去,这一创新既增强了金融机构资产的流动性,也使得市场化债券的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的投资风险大大降低,极大地便利了市场各方对风险的转移。

3.便利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国际清算银行(1986)的一项研究表明,信用创造的金融创新活动拓宽了进入特定金融市场的机会,因此具有增加信用总量的能力。例如,垃圾债券给那些不能在正规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的企业提供了进入金融的机会,也反映了创新的金融增强了金融系统动员储蓄的功能。

4.促进了金融中介效率。由于金融创新具有较大的未来潜在收益(价格优势、降低的成本优势、增加的客户群、增强创新者的信誉、增加市场份额、拓宽相关的其他市场等),创新机构会时刻保持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动机,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金融中介效率。金融创新通过以下方面促进了金融中介效率:第一,使借款主体挖掘其在不同市场上借款的比较优势并进入更广泛的市场,以及使不同金融机构挖掘其在不同金融业务上的比较优势;第二,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在金融的运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中介的生产率和经营效率。

5.金融创新促进了各国资本市场的一体化进程。金融创新通过提供跨越国界限制的新型金融工具,便利了资本在国家之间的流动,从而促使各国在市场定价、交易机制和监管制度等方面的逐渐统一,极大地促进了各国资本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另外,先进的技术手段,例如电子交易和通讯网络在金融交易和发行市场的使用,更大程度上便利了金融工具的跨国交易,这既包括金融交易品种的跨国交易,也包括经营机构交易网络的跨国化,因此,从理论上讲,除了当今各国政府金融交易的政策和制度壁垒以外,限制金融跨国界交易的技术壁垒在迅速发展的新技术面前已经不复存在。

(三)技术进步和信息化为我国金融业发展带来的机遇

1.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趋势需要技术进步及信息化为金融机构提高竞争力提供驱动力。我国金融行业在分业经营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了混业经营的趋势,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正在相互渗透,互相竞争。2002年以来,出现了中信、光大、招商、民生等金融控股集团。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范围非常宽泛,例如中国第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中信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着银行、证券、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等金融企业。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模式迫切需要金融机构通过实施信息化建设,建立综合金融交易、金融产品超市,并能提供一揽子高附加值的综合金融服务。

2.我国金融机构建立高效的内部管理体制需要信息化支撑。在服务手段上,西方金融机构已形成了以客户为中心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金融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了热情周到、高效快捷、准确负责的服务,并树立了良好的公众形象。技术品种不断创新,业务电子化,办公自动化水平较高。而我国金融电子化起步较晚,整体水平不高,技术环境和技术设施不完善,金融电子产品品种少、创新缓慢,办公自动化水平较低,金融业加入WTO后会受到大的冲击。因此必须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积极发展和利用电子化信息技术,建立以业务处理自动化、管理决策科学化为目标的金融电子化新格局,合理开发和使用综合业务软件,实现管理、控制、业务、服务、结算的网络化,形成跨时空、全方位的服务体系。

3.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实施全能客户服务战略需要信息化的带动。在西方商业银行,传统的信贷业务已不再是银行的核心而退居次要地位,各类业务都与高科技手段结合在一起,如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日益成为银行业务发展的趋向,成为银行利润新的增长点。树立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为客户提供全功能、个性化、全天候的金融服务,已成为金融行业信息化的必然趋势。而我国金融机构在通过信息化提供满足客户全方位需求的创新型金融品种和服务方面与国外同业存在很大差距,因此通过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改造传统金融业务的流程、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显得尤为必要。

4.信息化提升我国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拉动下,金融服务要在全球范围内不间断提供。花旗集团的分行、子公司、附属机构、合资企业和办事处分散在全球100多个国家;高盛、摩根斯坦利和美林公司在全球资本市场上成为主要的交易商、承销商和购并顾问;保险巨头AXA集团在全球60多个国家雇佣着14万名员工。金融全球化成为21世纪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而金融全球化得以实现的前提是信息技术的应用,特别是数字化、网络化环境的构建。我国金融机构已经开始走出国门,在国际市场与外国金融机构同台竞争,如果在信息化网络建设方面保持较强的优势,就会大大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二、金融支持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理论与现实

(一)金融支持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必要性和内在机制

技术创新包括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商品化、产业化等多个阶段的复杂环节,具有高投入性、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的特点,从而为金融支持和金融介入科技进步提供了可行性的依据和空间。技术创新及其大面积推广应用无一不是和资本积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许多情况下,资本积累往往是新技术应用的必备前提。金融资本能够迅速地集聚并集中投入到技术创新中,促使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社会财富,并在其中实现自身的获利增值。在现代经济中,技术创新作为一个新范式的技术经济发展过程,更加依赖于良好的金融支持,金融资源动员与配置效率决定着一国技术创新的发展路径、质量和效果(李建伟,2005)。

现代金融体系通过以下功能促进技术创新:第一,金融体系通过自身较强的流动性化解技术创新活动的流动性风险以及通过资产组合来分散技术创新的收益率风险。第二,金融体系(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通过提供信息处理功能影响技术创新。第三,金融体系为技术创新起到资源配置作用。第四,金融体系通过便利交换,促进分工和技术创新(吕光明、吕珊珊,2005)。

同时,金融产业愈来愈依靠技术创新所创造的发展空间。以技术创新为过程与内容的高技术项目或企业,因其相对更高的生产力与成长性,相对更高的投资价值、更广阔的增值空间,吸引了大量金融资源的进入。例如,花旗银行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每一个环节都设计、提供出了企业所需要的金融工具,为其提供满意的金融支持。正是技术创新给企业带来的高增值性,增强了其产权的流动性,扩大了金融支持介入的理由与空间。从而,技术创新客观上成为资本流动的重要动力。根据李建伟(2005)的一项研究,89%的风险投资公司选投了在高新区和创业服务中心研究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美国的普华永道公司在2000年第二季度,对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状况进行了调查。其结果显示,风险投资的95%是投向技术型企业的。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高新技术的应用领域迅速扩展,风险投资面临空前的发展规模(注:李建伟,《技术金融一体化趋势及其相关启示》,省略/ctqk/103.htm)。

(二)我国金融支持技术创新的现状

我国金融业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证券融资、创业投资等多种科技投入方式支持技术进步和创新产业的发展。但是存在着科技贷款在企业外源融资中的相对重要性下降、中小型企业获得科技融资困难、金融市场在支持科技投资方面的作用有限以及缺乏健全有效的政策性金融符合此机制等问题。

1.金融业科技贷款对创新性产业的支持力度逐渐下降。主要原因是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使发放风险较高的科技贷款更加审慎,企业和政府对科技投资的力度增强使金融机构贷款的重要性相对弱化,科技贷款随我国宏观经济周期的波动而变化使其在紧缩周期阶段占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大幅度下降。

2.金融业科技贷款的投放对象结构不均衡。我国间接融资体系中针对大企业融资渠道较为畅通,而对中小企业以及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资金需求满足程度低。在我国近年来科技贷款的50%流向了大中型企业,而中小企业对科技融资贷款的比例极低。

3.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发展的金融市场机制严重落后。在我国针对科技融资的金融市场严重落后于经济发展。在金融市场中股市融资相对落后,而银行贷款仍是科技融资的主要渠道。

4.缺乏有效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机制。政策性金融扶持机制和风险投资服务体系是有效克服科技投资高风险和消除市场在满足中小型科技企业初创投资存在严重缺陷等市场失灵的重要机制。虽然国内已有多种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这些机构对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但资金实力有限,覆盖面狭窄,远未形成区域或全国范围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机制。

三、促进科技进步与金融业互动与融合的战略举措

(一)加快高新技术对金融业的支持

第一,加快现代金融服务技术工程的建设。开展大型实时金融服务知识工程系统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示范,促进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快速发展。通过研究金融宏观调控计量经济模型和分析预测模型,建立金融宏观调控系统的指标体系。建立基于企业、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信用咨询服务平台,最终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

第二,加快金融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服务和产品的推出步伐。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技术含量高、交易工具复杂与专业化的特点,金融衍生产品不仅有利于规避市场风险,而且有利于价格发现以及提高市场流动性。近期,央行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的有关事项,我国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开始诞生。未来应在法律制度建设、加强监管和配套改革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第三,在加强对创新型金融服务的金融风险监管的同时,鼓励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从事创新活动和创新业务开展。在一国确保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条件下,金融创新需要一定程度的较为宽松的环境。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多数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为适应微观金融主体的金融创新要求,逐步放宽了金融管制,金融创新得以迅速发展。

第四,积极稳妥地发展网络金融业务。一是要明确网络银行的发展模式,积极稳妥地发展网络银行业务。从国外经验看,网络银行的模式有两种,发展新的单纯网络银行或传统银行的网络化,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我国商业银行应遵循突出自己的服务特色及与网络技术公司合作的原则加以选择。二是在加强对网络银行监管的同时,要从政策上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的网络化金融创新。

第五,大力推进金融市场制度创新。从总体上讲,我国过去20年已有的金融制度创新是一种强制性、渐进式的制度创新,它依赖并滞后于经济制度的创新变迁。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包括体制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机构创新和金融工具创新,摒弃束缚金融创新的各种制度障碍和不合时宜的机制,才能为创新型服务业带来良好的发展空间。

第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改革,为推进金融创新型服务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加强网络银行的立法工作。一方面要根据技术发展修改现行的法律规范与规则,另一方面要制定有关规范电子货币和网上金融服务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明确网上电子商务、电子资金流动的安全标准和程序,强化对网络银行和网上电子支付结算中心的资格认证,为网络银行发展和网络化金融创新提供法律保障、安全保障。

(二)加大金融对科技进步和创新型产业的支持

1.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拓宽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渠道。通过设立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风险基金鼓励民间投资设立风险基金等方式打通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型产业的通道。同时成立专门服务于科技创新的信用担保机构,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增加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信贷支持。

2.筹建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型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扶持科技创新。核心问题是要明确其非商业银行性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功能,政府财政在其资金来源上予以支持。

3.大力发展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和信息咨询的中介机构组织。担保机构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融资资金需求的瓶颈,为使其健康快速发展,在政府财政逐渐加大资金投入的基础上特别要发展资金实力雄厚的民营信贷担保机构。

4.适度增加民营银行设立的数量,鼓励科技创新。进一步迈开步子,考虑民间资本已经有相当大的规模,应先行试点组建纯民营银行,而不仅仅限于对现有地方银行进行股权结构的改造

5.试点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促进债券市场发展。

6.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要在金融工具、管理理念和信贷政策方面大力推进金融创新,解决高技术企业在成长期和成熟期的融资难问题。

参考文献:

[1]J.A.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0年

[2]李建伟.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理论与政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

[3]李建伟.技术金融一体化趋势及其相关启示.省略/ctqk/103.htm

[4]何德旭.中国金融创新与发展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

[5]施建淮.金融创新与长期经济增长,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讨论稿,2004年

第6篇:金融信息技术创新范文

关键词:信息技术 金融机构 信息化

一、技术创新发展时代背景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金融协同发展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撬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力量。如何利用互联网前沿技术,进一步提高金融业信息化水平,持续推动“京津冀”金融业健康发展是非常有意义的。一年多来,京津冀金融机构在金融支持京津冀一体化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例如,有的银行利用“互联网+金融”的方式,与有关部门围绕三地大宗商品线上交易融资进行对接,为客户提供资金结算和融资便利。有的银行为京津冀地区大型央企外迁搭建跨市场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有的银行创新产业金融产品,为不同类型的企业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这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的不断创新,都离不开信息科技的支持。

二、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挑战

纵观银行信息化发展历程,各商业银行 IT 系统大多经历了从分散数据中心到集中式数据中心的阶段,这一阶段建立了全行大集中的核心业务处理系统。在享受数据集中带来的管理便利的同时,各行也意识到数据集中带来的业务连续性问题。因此,多家商业银行学习和吸收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思路,开始建设同城双活、异地多活的灾备系统。实现了从传统灾备恢复模式向多活灾备的业务连续性模式的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了IT系统连续性和可用性。近两年,在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下,各行开始在全新IT 系统架构基础上建设新一代核心系统。同时结合互联网和金融深度融合以及移动支付高速发展的趋势,陆续推出了“直销银行”、“云缴费”、“云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服务产品,通过科技创新驱动,在互联网金融服务方面取得了累累硕果,践行了普惠金融便民服务的理念。

目前,金融机构信息化建设已逐步从“信息技术支撑业务开展”转为“科技创新引领业务发展”。金融机构经营模式、服务方式、产业格局等发生了重大变化,金融服务的提供、获取和创新都强烈依赖信息科技。商业银行要想保障业务快速发展,还应当从金融服务的本质出发,充分发挥自身技术雄厚、风控完善、信誉度高等优势,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从流程、数据、平台和产品等层面系统推进信息化建设,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技术安全有关政策,从根本上构建起面向未来的、持续、安全的发展模式。

三、做好技术创新驱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深入研究新技术发展趋势,充分利用新型技术手段

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各类传感技术为服务的移动化和即时性提供了条件,分布式技术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低成本硬件资源选择,云计算技术使得资源调配更加快捷,大数据技术使海量数据的分析和应用成为可能。商业银行信息科技建设应牢牢抓住发展机遇,充分利用新型技术手段,全面整合金融基础设施。

(二)开展平台化建设,增强系统架构灵活性和安全性

随着银行 IT 规模的不断扩大,各产品技术路线分散,系统架构与功能耦合度高,公共模块开发复用性问题逐步显现。同时,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银行不断面对各种新型业务场景。实践表明,当前信息系统架构在应对业务的多样性和多变性上已显现不足,这制约了业务创新转型进程。因此,金融机构要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增强核心系统架构的灵活性和安全性。积极探索平台化产品线体系,实施平台化的系统建设模式。IT架构从“IOE”向 x86 架构转型,并逐步向云计算服务模式迁移。同时坚持开源软件、国产软件与自主研发相结合的技术发展路线,推进深度自主研发,打造基于自主可控研发平台,规避技术依赖风险,提升对关键技术的掌控力。

(三)增强 IT 风险管控能力,确保安全生产运行

随着信息系统规模越来越庞大,系统结构越来越复杂,新技术应用层出不穷,系统边界更加模糊。同时,业务数据量爆发式增长,系统的实时性要求更加严苛。这给传统的安全防范模式带来了严重的挑战和冲击,IT 风险管控工作任务艰巨。金融机构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建设,大力推进灾备中心建设。严格数据中心和灾备中心生产运行管理,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为持续推进数据中心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监管机构也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银行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规范》等规范和指引,对于数据中心风险管理、运行环境管理、运营维护管理、灾难恢复管理、外包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落实好监管要求,保证 IT 风险管理“三道防线”,提升 IT 风险防控水平。

第7篇:金融信息技术创新范文

一、影响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风险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

1。信息不对称理论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风险。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的一方拥有相关信息而另一方没有这些信息,或一方比另一方拥有的相关信息更多,从而对信息劣势方的决策造成不利影响。在企业融资过程中,融资企业对所融通资金的实际投向、投资报酬率以及投资风险等信息都比较了解,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投资者对这些信息的了解则处于相对劣势,也就是说在企业融资活动中,融资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又由于中小企业在规模结构上的特点,以及技术创新活动本身高风险的特征,使得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活动中这种信息不对称问题尤其严重,信息不对称所引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更严重,这成了阻碍中小企业从正规的渠道取得资金的一个重要原因。

2。逆向选择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风险。逆向选择是指在交易之前交易双方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融资企业比投资者更了解自己的风险收益特征,往往风险较大的企业将风险较小的企业驱逐出信贷市场,此时就会产生融资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3。道德风险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 。道德风险是在交易双方发生交易之后出现的。本文主要研究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发生交易后出现的道德风险。在银行与融资企业之间普遍面临的道德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融资企业在获得融资后,将资金投资于成功概率小,但一旦成功,融资者将获得巨大收益的投资项目。另一种是融资企业在有能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对偿还借款和不偿还借款所带来的成本进行比较,最终选择策略性的不偿还借款的行为 。

首先讨论第一种道德风险。这种道德风险普遍存在于中小企业的各种技术创新融资方式中,可以引入两人动态博弈模型说明道德风险问题。

(1)为了简化模型,做以下假设:①假设融资企业贷款利率为 R,并且假设所融资金投资不成功时选择不偿还借款,其不偿还借款的成本为 C。

②假设融资企业有两种选择:运用所融资金投资于好项目或者投资于坏项目。若企业投资于好项目可以按照概率PA获得投资产出A,此时企业的预期收益是PA(A—R)—(1—PA)C;若投资于坏项目可以以概率 PB获得投资产出B,此时企业的预期收益为 PB(B—R)—(1—PB)C。

③假设投资者相应也有两种选择:检查和不检查。按照信贷合同规定若融资企业从事坏项目则需支付违约金额为Q,投资者对企业活动进行检查的费用为D。

(2)模型建立

根据模型假设,建立下面两个阶段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并用下图的扩展形来表示该博弈。

第一阶段是博弈方1,即融资企业选择项目的类型,它有好项目、坏项目两种选择,选择的方法是按一定的概率分布随机选择。

第二阶段是博弈方2,即投资者决定是否对企业活动进行检查。在第一阶段不论好项目还是坏项目的情况下,企业第二阶段都分别有 “检查”和 “不检查”两种选择,得到可能的4种结果。

经过推导可知道德风险溢价与投资者对融资企业活动的监督检查成本成正比,而与信贷合同中规定的违约罚金的数额成反比。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监督检查成本相对较高,而相应的惩罚措施却往往难以落实,因而中小企业融资具有较高的第一种道德风险。

第二种道德风险,融资企业会根据自己的现金流量Q,对不偿还贷款的成本与收益进行比较以决定是偿还贷款还是违约。假设银行并非要求偿还贷款,那么借款人将选择是偿还本息L(1+R)还是支付违约成本C,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1)若 L(1+R)> Q,则企业收入不足以偿还贷款,将被迫选择违约;(2) 若Q> L(1+R),且C>L(1+R),此时企业有能力偿还贷款并且违约成本大于收益,企业将选择偿还贷款;(3)若Q> L(1+R) > C,这时虽然企业也有能力偿还贷款,但是由于违约成本小于收益,因此企业就有可能主动选择违约 ( 策略性违约 )。

因此相对大型企业而言,中小企业信贷具有较低的违约成本,因而其违约的概率相对更高,风险也就更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活动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此导致较高的道德风险,一方面加大了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也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活动中风险的重要来源。

二、解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风险的对策

在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的现知识经济时代,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技术创新,技术创新要求技术和资金是始终相结合的。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特点、技术创新活动高风险的特性及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其面临较大的融资风险,这往往阻碍技术创新的顺利进行。为了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风险的管理,保障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进程的顺利进行,提出以下对策以有效地防范技术创新融资风险。

第8篇:金融信息技术创新范文

    (一)内涵

    当前,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最新概念界定是2011年3月16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是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的重中之重。具体包括六个方面:分别是下一代通信网络、物联网、三网融合、新型平板显示、高性能集成电路和以云计算为代表的高端软件。

    国家层面虽然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概念还没有一个明确界定,但是业界和学界达成的基本共识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分成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电子核心基础产业,包括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以及新型平板产业;第二个层次是现代信息网络产业,包括下一代移动通信产业以及物联网和三网融合带动的相关产业;第三个层次是现代信息服务产业,强调应用,包括一些基于网络的应用,如云计算、软件的服务等。

    (二)特点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产业范围广,内涵变化快。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新概念、新技术、新模式的涌现,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内涵和外延将不断扩展。二是技术含量高,发展速度快。在技术和市场的双重推动下,新型网络技术得到规模化应用,相关软硬件产品实现产业化和市场化,基础设施向全覆盖和宽带化方向发展,信息技术服务涵盖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三是渗透能力强,带动作用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多个领域的应用以及信息产业与其他产业间的深入融合,已衍生出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网络动漫等诸多细分行业;并且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其衍生产业的发展,还能够带动网络设备和终端设备、基础元器件、软件和信息服务、数据传输与服务、文化教育等产业的发展,并有效地促进传统产业的升级进步。

    (三)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应用的进一步深入,信息技术产业数字化、网络化、融合化的发展趋势更加明显:一是信息技术集成化、融合化特征更加显着,信息技术越来越表现为技术群的协同发展。例如以集成电路、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群带来了通讯产业的革命,并渗透了各个学科和领域。二是更加注重商业模式创新,例如云计算将是未来产业服务重要的商业模式之一,正在颠覆现有的产业竞争局面。三是重构产业链体系,服务的整合能力日益成为抢占产业发展主导权的关键。电子信息产业的竞争已从单个产品或企业的竞争进入了全产业链竞争阶段,产业链整合及运营能力成为决定竞争成败的核心关键。四是跨国公司兼并重组步伐加快,国际竞争压力加剧,世界各大IT企业以延伸业务领域、强化产业链整合能力为目标,围绕产业新兴增长点展开并购及战略合作。面对各跨国IT巨头更为频繁的兼并收购,以及由此在产业链各环节逐步确立的整体优势,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压力会不断加剧。五是绿色IT将成为未来产业发展的重点,如日本提出要开发和实施无所不在的绿色ICT,韩国提出加大研发投入,以实现低碳工作环境,欧盟也制定出各种利用ICT实现节能减排的政策构架。

    财政政策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必要性

    财政政策是指一国政府为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调整财政规模和收支平衡的指导原则及相应的措施。财政政策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收入、支出、预算平衡和国家债务等各个方面。因此,财政政策是由税收政策、支出政策、预算平衡政策、国债政策等组成的一个完整政策体系。财政政策在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上的必要性主要表现为:

    第一,财政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历来都是支持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在政府培育和支持信息产业的各种政策手段体系中,财政政策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手段,也是最有效的政策工具。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是自主创新,只有通过自主创新,才能占领技术的战略制高点。而自主创新的正外溢性、高风险性和高投入性往往导致市场供应不足,需要政府采取政策予以干预,校正市场失灵。国家通过财政直接投入和税收政策的激励措施调节新一代信息产业发展,能够培育和扩大与新一代信息产业相关的市场,能够加快新一代信息产业的发展速度。

    第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在发展初期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需求,盈利能力较弱,为缺少竞争优势的弱势产业。能否实现快速发展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包括技术成熟度、市场前景、产业化能力等。既涉及技术政策,也涉及财政、金融、税收、贸易等政策,具有较强的政策依赖性。通过政府和财政政策进行培育和扶持,是促使其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

    第三,国外在信息产业发展上的实践也表明,政府强有力的扶持和推动是信息产业发展的关键。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各国政府普遍运用财税政策扶持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加大对信息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借鉴国际经验,我国要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进行战略指导,及时总结国内外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已有的发展经验和教训,避免国内企业陷入重复探索和盲目竞争等“泥潭”,最大限度地降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代价和成本;同时,要对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核心技术、关键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等给予资金支持,并出台细化的有关税收、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持续发展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财政投入方式

    一是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增加中央财政的资金投入,抓住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关键领域和环节,着力支持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成果产业化示范、市场应用示范、创新能力建设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二是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划出一定比例,支持高科技园区内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科研开发、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能力建设;在电子发展基金、集成电路研发资金、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安排上,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支持力度,集中力量突破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四是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龙头企业的财政投入和扶持力度。对经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龙头企业,除享受一般产业优惠政策外,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二)完善税收扶持政策,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制定实施资格认证制度。参照或者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资格认定制度,确定优惠政策的具体标准,解决新一代信息产业享受税收优惠的主体资格问题。二是加大税收激励政策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应加大税收激励政策对信息技术产业前沿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三是将税收政策支持重点放在补偿和降低科技企业的投资风险上,加大有关风险投资的税收倾斜政策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四是进一步完善税基式的间接优惠政策,适当扩大间接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研发企业技术研发事前引导的作用。五是合理设计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期。六是延长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返政策执行期,并适度拓宽该政策的适用范围。

    (三)灵活运用政府采购,提高财政支出效益

    一是建立完善自主创新信息技术产品认定制度。要设立自主创新信息技术产品的认定标准、评价体系和建立严格规范的认证制度。二是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三是尽快制定自主创新信息技术产品政府采购目录。财政部门要将通过认证的自主创新信息技术产品及时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中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信息技术产品目录》的信息技术产品和企业,国家要在预算安排、采购评审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四是强化财政预算控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求采购人将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列入预算。五是优先采购自主创新国产设备。六是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

    (四)创新财政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完善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加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资源整合,引导创业投资发展,鼓励科技产业化,搭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支撑平台。三是建立税式支出制度和事中评价系统,掌握税收的扶持力度和评价税收政策的效果。四是建立财政扶持政策监管和跟踪问效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制度,避免专项资金被各种名义侵吞,同时严厉打击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学术与产业腐败问题,以较好保障支持资金的应用效果。五是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政政策绩效考评,将财政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年财政支持对象和资金数量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设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财政优惠政策的有效期限,提出财政政策绩效目标,并据此进行绩效考评。同时,对已到期和达到预期目标的财政政策,要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及时退出。六是建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预算支出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细化预算制度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支持,单独设立相应支出科目,从预算编制上对政府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预算投入作出明确要求。

第9篇:金融信息技术创新范文

【关键词】金融企业 创新能力 信息技术 风险监管

一、中国金融企业创新现状

我国的金融创新是从实行改革开放后逐步开始的,历经20多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主要体现在:在组织制度方面,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银行体制,完成了中央银行大区行的机构建设框架,形成了以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十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城市信用社改组为城市商业银行,建立了近百家证券经营机构、多家保险机构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初步形成了多元所有制结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企业体系。同时,放宽了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和保险业市场进入条件,初步建立了外汇市场,加快了开放步伐。在管理制度方面,中央银行从纯粹的计划金融管制变为金融宏观调控,调控方式由计划性、行政性手段为主向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转变;放松了对金融机构业务管制,各专业银行可开办城乡人民币、外汇等多种业务,公平竞争;对信贷资金的管理从“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到“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不断改革,商业银行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率管理;外汇管理体制实现了汇率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等等。在金融业务方面,负债业务上出现了保值储蓄存款、住房储蓄存款、委托存款、信托存款等新品种;资产业务上出现了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按揭贷款等品种;中间业务上推出多样化服务,开办个人汇款、个人支票业务,扩大各种业务,开发多功能的信用卡等等。在金融工具方面,主要有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融资债券、回购协议、大额可转让存单和长期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股票、受益债券、股权证、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等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金融工具。在金融技术方面,金融机构电子化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电子信息技术在金融中广泛应用。目前,我国已全面实现了金融机构资金汇划电子化,证券交易电子化,信息管理电子化和办公自动化,出现了电子货币“一卡通”、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网上股票交易等新型电子与网络金融业务,在金融技术上实现了与国际金融业的对接。但是纵观我国的金融创新过程,可以发现我国金融创新主要存在着三大问题:一是金融创新滞后于经济发展。金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导致创新层次较低,原有的规章制度已不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我国银行业在加入WTO后,对新的业务品种缺乏深入透彻的研究,制度创新相对滞后,出现了所谓的真空地带。二是金融工具品种少。目前表现为负债类业务创新多,资产类业务创新少,以往我国金融机构推出的业务创新大部分集中于负债类领域,在贷款领域由于是卖方市场,竞争相对较弱,各金融机构缺乏创新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创新相对较少。金融工具单一、融资渠道狭窄造成企业负债率过高和银行的压力过大。三是信息技术落后,与金融创新的融合度不高。随着信息网络技术不断应用于银行业务领域,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计算机网络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商业银行还不能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电子信息服务,而且银行金融创新与信息技术融合度不够,缺乏深层次数据分析功能的营销系统。四是人员素质较差,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足。根据对金融创新的不同作用,银行从业人员可分为决策人员、一般业务人员和开发人员。决策人员的作用是对提出的一项创新建议进行立项与否的决定。这就要求决策人员具有战略眼光和科学分析能力,以判断该项创新建议有无市场前景和盈利可能。一般业务人员的作用是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现有的产品和服务的缺陷,针对问题提出建议,他们也承担着金融创新的任务。开发人员的作用是对创新建议进行技术开发,形成方便可用的市场产品。这就要求开发人员既要有丰富的计算机知识,又要有较强的金融知识,才能较好的将这二者结合,开发出方便可用的创新产品。无论其中哪一类人员力量薄弱,都会影响到金融创新的顺利开展。而从目前我国银行业从业人员的状况看,各级经营者大多过分偏重传统业务和传统市场,在金融创新上缺乏长远的战略性眼光,缺乏对市场的洞察力;一般员工知识结构老化,业务单一,工作中墨守成规、缺乏创造力,缺乏将银行发展与自身利益相结合的主人翁精神;开发人员基本为计算机专业人员,不熟悉银行业务,不具有开发创新产品的复合型知识。高素质人员的缺乏,阻碍了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步伐。

二、中国金融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我国金融创新已经全方位展开。通过金融的改革创新,增强了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了金融企业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信贷资产质量有所好转,盈利状况逐步改善,从而极大地推动了金融业的发展,也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但是,从总体上说,我国的金融创新仍处于一个较低的阶段,主要表现在:第一,吸纳性创新多,原创性创新少。以金融工具为例,改革开放以来,创新的金融工具达100多种,但是85%是从西方国家引进的。第二,数量扩张创新多,质量提高创新少。以银行卡业务为例,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在银行卡业务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发行的银行卡数量已经相当可观,但使用效益不高,形成了大量的睡眠卡和无效益卡,而且银行间各自为政,造成银行卡业务重叠、功能类似,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还影响了银行卡的快速、高效发展。第三,负债类业务创新多,资产类业务创新少。长期以来,存款等负债业务是各家金融机构竞争相对激烈的业务领域,金融机构推出的业务创新和工具创新也在这个领域最为丰富。而贷款长期以来一直都是金融机构垄断的资源,因而创新明显少于负债业务。第四,沿海城市创新多,内陆城市创新少。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从经济特区和沿海城市发起,特区和沿海城市率先打破传统体制的束缚,金融管制相对较松,金融市场比较活跃,这些都为金融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我国的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创新通常首先在特区和沿海城市产生,然后再逐步向内地推广,内陆城市的金融创新明显落后于沿海城市。第五,外力推动创新多,内部驱动力创新少。我国的金融创新主要是由体制转换和政策改革等外部因素推动的,中央银行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的改革与创新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微观创新的主要外部推动力,而金融创新主体即金融机构的内在创新冲动明显不足。第六,追求赢利的创新多,防范风险的创新少。现在推出的许多创新产品更多的是为了赢利,除了外汇业务有期权、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和部分商品期货外,一些具有重要风险管理特征的金融工具,比如互换交易、期权交易等等在人民币业务上基本没有,其他防范金融风险的创新活动也基本上没有成为金融机构所关注的基本创新活动。我国的金融创新能力还不高,但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日益规范、金融法规的日臻完善和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金融创新能力水平将由持续下降转向稳步上升。

三、提高我国金融创新能力的建议

1、强化金融企业人力资源规划,完善企业智力保障体系

金融企业人力资源分为企业领导者和企业普通员工。领导者对金融企业的创新起着决定性作用,他直接决定着一个创新项目是否能够实施,这就要求领导者必须具备战略眼光和科学分析能力。领导者促进创新的主要途径有:提倡一种自信的企业文化,鼓励员工积极自动并勇于创新;扩大实现创新性地解决问题的途径,为员工提供方便提出想法的地方;改善企业内的横向沟通,鼓励跨部门员工之间的交流;减少不必要的组织层级,降低创新过程中的时滞;集思广益,尽可能让更多的员工参与问题研究和方案制定。为了更好地促进创新,提高企业创新能力,金融企业领导必须加强自身素质培养。为此,可以借鉴日本的关于优秀企业家素质研究的“十项品德”和“十种能力”:使命感、信赖感、诚实、忍耐、热情、责任感、积极性、进取性、公平和勇气,以及思维决策能力、规划能力、判断能力、创造能力、洞察能力、劝说能力、对人的理解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下级的能力和调动积极性的能力。创新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要充分调动普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性。这就要求金融企业要改革传统的压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命令-控制型的领导模式,建立一种新型的自由-集中式的领导模式,使员工即能自由思考,又能明确努力的方向,为共同的目标而进行交流合作。

2、提高信息技术利用率,为创新提供技术支持

现代金融企业的知识特性体现得越来越充分,绝大部分知识都由数据、文字等组成,以信息的方式呈现出来,为了提高知识的处理效率,需要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在金融企业的广泛应用极大地增强了金融企业的创新能力。为了增强我国金融企业较低的创新能力,就非常需要提高信息技术的利用率。

信息技术发展为金融企业提高创新能力提供了强大的物质技术支持,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都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我国的信息技术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落后的,而且我国还存在一个痼疾:资源利用率不高。信息技术固然在发展,但是如果利用率得不到提高,想要很好的进行金融创新将会是件很困难的事。因此要把握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创新机会,通过信息化来提高创新能力,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一方面改革人才制度、管理和营销等体制,为信息化建设提供一个环境和平台;一方面加快企业的自动化和系统化,为企业的持续创新创造条件。

3、加强风险监管能力,积极应对创新风险

金融创新是存在风险的,提高创新能力的同时必须考虑到风险监管的问题,但是监管和创新之间存在着系列矛盾:监管法规滞后与银行业创新需求之间的矛盾;市场环境缺陷与创新发展之间的矛盾;行政许可规定限制与创新市场灵敏度之间的矛盾;分业监管体制与创新业务跨市场运作之间的矛盾。

监管部门要及时修订不合时宜的陈旧规定,完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尤其在创新产品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方面,对现有监管法规限制下暂不能突破的金融业创新诉求和举措,要从金融业发展的大局出发,研究完善有利于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法律法规。

健全监管协调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协商,进一步细化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边界,特别要针对金融业综合经营后出现的新情况,关注跨行业产品风险,统一风险监测和监管标准,并明确主从监管关系。

加强公众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风险教育。增强客户自主选择创新产品的能力,提高其风险认知程度和抗风险能力。提倡“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理念,通过专门区域、公共媒体、网点等多种渠道对公众开展持续的专业知识普及教育,多角度剖析和提示创新金融产品的潜在风险,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付乐、曾宪宁:我国金融创新的现状与发展路径探析[J].企业经济,2007(10).

[2] 熊玲:论我国金融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商业文化,2007(5).

[3] 金成晓、纪明辉: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创新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