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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风险纳税人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增值税风险纳税人管理办法

第1篇:增值税风险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营改增;税务风险;税务风险管理

一、引言

营改增作为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在给纳税人带来结构性减税红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涉税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应纳税款未纳税或少纳税;二是对相关政策解读不准确带来的多纳税款。这些税务风险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因此积极开展对“营改增”涉税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以及构建涉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十分有必要。

二、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包括很多种,本文主要从税收政策风险、税务会计核算风险、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风险,以及增值税申报时间引发的税务风险这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如图1所示)。其中税务会计核算风险中将从虚增虚抵进项税额和隐瞒销售收入带来的偷税风险两方面仔细展开。

1.税收政策的风险

税收政策风险是指纳税人面临营改增试点政策的调整变化时造成理解有误或各级税务机关在操作时未按相关政策或法定程序办理所导致损失的涉税风险。可以归为两类:一般税收政策风险和税收优惠政策风险,税收优惠政策风险主要关注免征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增值税。这些优惠措施的执行一定要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否则会带来一定的税务政策风险。例如: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接受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税务会计核算风险

从会计核算角度看,原营业税纳税人缴纳税款计入“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同时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营改增后则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税额”科目。而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是税法上增值税重点核算的两方面,如核算不当,容易导致漏缴、多缴、错缴税款和会计信息失真风险。

(1)虚增虚抵进项税额风险

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深化,虚增虚抵抵进项税额的现象越来越多,其所面临的税务风险也在增加。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从高选用抵扣率。现行的增值税率有3%、6%、11%、13%、17%多档税率,容易造成虚增抵扣进项税额及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之间抵扣税额的差异。二是违规操作抵扣。在实务中,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于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但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六种基本情况严格执行。三是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税法上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2)隐瞒销售收入的偷税风险

与虚增虚抵进项税额相对应的,就是在销售收入中做文章,一些企业为了利润最大化,往往采取不计或少计收入的手段,来达到逃避缴纳税收的目的。这种收入一般不反映在企业账面上,而是通过现金或个人银行卡交易结算。这种通过隐瞒销售收入的偷税行为给国家带来的税收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风险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原来缴纳营业税未涉及增值税,这类纳税人在“营改增”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可能存在发票管理风险。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不规范导致的风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账号、税务登记证号等重要信息,遗漏或者填写要素不全,将导致开票方无法抄、报税的风险。二是不按规定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如进项税发票认证超过180天,则不抵扣进项税额,或者对政策了解不深入,仅取得普通发票或者收据,从而错过了抵扣税款的机会。三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骗税风险。营改增后,代开发票等现象愈来愈严重,企业希望通过获取更多增值税发票来抵扣,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因此,增值税专发票带来的税务风险,需要我们高度关注。

4.增值税申报时间引发的税务风险

申报时间引发的税务风险有两种,一种是提前纳税风险,还有一种是推迟纳税风险。例如:营改增实施前后,交通运输业由营业税3%的税率调整为增值税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5%的税率调整为增值税6%的税率。如果筹划个当,可以拟运用这个时间差和税率差,实现节税。在税法中也有明确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不能通过批准缓交则必须按时申报,逾期缴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此时企业将面临补税风险及罚款的风险而税法。

三、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1.全面把握各项营改增税收政策,降低税务风险

完善税收政策是各项税务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提。全面把握各项营改增税收政策对应深入剖析、解读相关优惠税收政策,使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政策优惠,降低企业税负。同时,在新旧制度交替之时,营改增企业应密切关注财税部门的相关政策动态,及时核对企业自身信息,对涉及本行业、本单位的营业税优惠政策进行完整地清理与备案。而税务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营改增工作,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及时宣传相关政策,增强企业员工对营改增各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认识。

2.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保证税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随着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不断扩大,增值税的税收中性效应将得到充分发挥,抵扣链条也更加完整。根据增值税应纳税收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公式,可知应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方面入手,保证税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在进项税抵扣过程中,首先确认是否为合法的增值税专用扣税凭证,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纳税人按符合规定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进项抵扣。其次要符合税法上可抵扣增值税范围的规定。再者是简化税率,现行的增值税有多档税率,这种税率差所带来的税负差异甚大,易给一些不法分子制造机会,窜法律的空子。因此简并增值税税率是下一步税制改革所要思考的问题之一。

3.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防范税务违法风险

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是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增值税税务会计核算也起着重要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首先,应该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识,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纳税人开户银行、账号及税务登记证号等重要信息要准确无误地反映出来。 其次,要获取符合法律规定的扣税凭证,并且在指定的时间内交给税务主管机关,然后给予认证。再者,对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骗税行为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的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除此之外,还应该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范围,懂得处理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况,了解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况。

4.合理筹划纳税申报时间,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提前纳税申报还是适当推迟纳税申报,都应在遵照税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当结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而执行。由于增值税是对增值额纳税,而实务中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难以做到同步,因此,应尽早收齐本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限要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对应。

5.加快税务专业化人才培养,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税务专业化人才的培养是营改增后加快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途径。当前,不论是在企业还是在税务管理部门,都缺少一批税务专业化的人才。因此,加快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迫在眉睫。一方面企业和税务管理部门可以从自身队伍中发掘业务精英,重点培养;另一方面从高校、事务所等其他部门广纳贤士。

除了从上述几点建议,还可以从信息化着手。信息化平台的实现,是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强有力的支撑。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税收征管软件,并税收征管或监控软件与工商、银行、海关、财政等系统进行联结,做到资源共享,全面监控。同时将信息化广泛应用于申报纳税、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税务审计、税收法规的存储检索、税收咨询服务等工作,最终建立一套完善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四、小结

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又一壮举,虽然改革的过程中会遇到阻力,但是我坚信随着营改增不断的推进,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定会构建出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胡云松.税收风险管理探索与实践.税务研究,2009(11)

[2]洪连埔.浅谈税收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涉外税务,2011(3)

[3]李莉.加强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探索和实践.涉外税务,2011(12)

[4]赵新峰.税收风险管理实践中的问题及策略探究.税务研究,2013(4)

[5]叶建芳,侯晓春,杨育.浅议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涉外税务,2012(01)

第2篇:增值税风险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税务风险; 风险分析; 风险防范

税务风险,是指因没有遵循税法或者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而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税务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因主客观原因导致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发生偏差,涉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责(判刑、罚金)以及声誉损害;二是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用活有关税收相关政策,多缴纳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减少了应得经济利益。

税务风险会导致企业的纳税成本增加,包括因少纳税而遭到税务机关处罚的成本;因税务风险而成为税务机关的重点监控对象,经常接受纳税检查及评估而引发的纳税调整成本及协调成本;因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引发利益流出的成本。另外,企业的税收信誉与商业信誉联系密切,企业在产品交易、银行贷款时,客户群和各银行将企业纳税诚信度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如果纳税信用等级过低,有可能减少优质客户群或引发融资困难,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一、企业常见的税务风险

(一)企业筹建环节的税务风险

企业筹建环节的税务风险,主要是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事项的风险。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存在上述问题,企业可能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改正的,有被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二)采购环节的常见税务风险

采购环节的常见税务风险包括:未按规定时限抵扣进项税额;未按规定计算应抵扣进项税额;未按规定做进项税转出;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未按规定要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取得普通发票的风险等。

(三)销售环节的常见税务风险

销售环节的常见税务风险包括: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未计提税金;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销售业务把握不当的风险,例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料、残次品等销售后不入账计提销项税;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导致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对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上述行为造成多缴税金,会增加税收负担;造成少交税款的,除补缴税款外,还将承担滞纳金,并有可能被处以罚款。

(四)关联交易业务常见的税务风险

关联交易业务常见的税务风险:一是关联价格制订不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风险。企业常见的关联交易类型包括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融通资金和提供劳务等。因关联方的特殊关系,出于整体利益考虑,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可能存在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事项,造成利润水平不合经营常规,减少关联方应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有被补税、罚款的风险。二是未按规定提供关联交易资料的风险。对企业未能按期提供其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采用合理方法核定,调整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

(五)涉外业务常见税务风险

1.出口环节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出口退税率执行不准确;出口不退税产品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出口产品不退税部分未做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出口免抵退税会计核算错误;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出口单证逾期未办理延期证明,超期后未按规定补提税金;出口免抵税额未计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以上错误都会带来补税及罚款风险。

2.进口环节存在的风险。对非居民在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扣缴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六)税款核算申报缴纳环节的税务风险

第一类是逾期申报的风险,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将被按征管法的规定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继而影响其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第二类是不申报和申报不实的风险,将可能造成偷税行为,面临补税、滞纳金、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类是逾期缴税的风险,如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又未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将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被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七)税收优惠政策应用不当的风险

一是不知晓国家已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未能申报利用导致多缴税款;二是未注意税收优惠政策的限制性条件,导致不符合申报要件引发不必要损失,比如一般要求对税收优惠项目要在账面独立核算,如未能与非优惠项目分开核算,将不能享受优惠;三是不了解税务机关对税收优惠的管理模式(目前,分备案类和审批类两种),导致未能区分具体情况提出备案或审批申请;四是未与主管税务机关形成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未能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审批时限内报送申请材料,或报送的审核材料格式和内容不符合税务机关的特定要求导致无法获得税务机关审批;五是不重视税企协调,申报税收优惠政策后未能及时催办,致使未能将税收政策效益实现最大化,如申报出口退税资料后,不能按期收回资金,造成企业资金被国家无偿占用。

二、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

(一)税收政策具备多变性

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税收法律制度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内容,总是随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具有相对较短的时效性。比如近年来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个人所得税法数次提高起征点、资源税改革等一系列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每年出台的各类财税、国税发、国税函类文件多达数百个,失效的文件或条款也在不断更新。政策变换的频繁,使得企业难以掌握所有政策变化,且企业通常站在经营角度而非征管角度去考虑税务问题,难免存在政策滥用、错用。

(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建全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有效控制纳税风险的重要保障。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不仅应包括企业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投资控制及担保制度、业绩考核及激励制度、企业风险管理制度、人才管理制度,也应包含税务管理系统。目前,企业普遍缺乏完整的税务风险防控系统,或者虽然在不同程度上建立了内部控制或风险管理制度,但都偏重财务报表目标,而不太重视税务风险防范的目标。

(三)企业对税务风险的认识不足

误区一:企业将利润最大化作为追求的终极目标,过度强调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认为税务风险管理是税务机关的事,与己无关;误区二:认为防范税务风险是财务部门的事,与供销、生产、技术、研发、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无关,没能把税务风险控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实际上税务风险管理是一项严密细致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风险产生于生产经营的每一环节,只有全员配合,事前筹划、事中控制、事后修正才能将风险避到实处。

(四)办税人员业务素质有限,政策执行不到位

企业办税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如果办税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有限,只对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得心应手,但对有关税收法规的精神把握不准,理解不透彻,虽然主观上没有偷税的意愿,但在纳税行为上没有按照有关税收规定操作,或者在表面上、局部上符合规定,而在实质上、整体上没有按照有关税收规定操作,造成事实上的偷税、逃税,同样会给企业带来成本以外的税收违规风险。

三、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建立健全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一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要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监督机制。董事会负责确定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程度,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和税务管理监督评价审计报告。二是企业应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要求,设置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税务管理岗位责任制。三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岗位制衡制度,确保企业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涉税人员的业务素质

要有效防范风险,人员素质是关键。企业应在领导层和执行层面分别进行培训,其中,对领导层,重在灌输正确的纳税理念,重视税务风险防控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力支持;对执行层(财务及业务相关人员),则重在提供广泛的培训机会,使他们成为既知晓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又精通企业所在行业的税收政策法规,成为企业管理和控制税务风险的中坚力量。

(三)树立全员参与、全员控制风险的新纳税思维

实质上,财务部门不过是将业务环节产生的税收在账务上反映出来,并履行相应的纳税处理程序而已,是业务部门在产生税收,财务部门只是核算和缴纳税收。因此,企业要更新纳税理念,采购、销售、生产、资本运营、规划、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等各部门人员都应主动参与到学税法、用税法活动中来,积极参加税务知识培训,了解各自业务可能存在的基本涉税风险点和防范处理措施,与财务人员一起做税务风险防控工作。

(四)借助外部专业力量,定期进行纳税健康检查,实现风险分散化

涉税问题具有专业性、复杂性和实效性,企业仅靠自己很难全面识别和控制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寻找一个专注于税收政策研究与咨询的中介机构,将其视为企业税务风险的外部监控人。年度终了,由其对企业经营全过程进行更好、更专业、更全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企业的税务风险并提供解决方案,必要时还可以由中介机构作为桥梁和纽带与税务机关进行协调,减少税企间的直接摩擦。

(五)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企业的日常纳税处理事项只有获得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准才能视同无风险。特别是有些模糊事项和新兴事物,因国家出台政策滞后或者政策条款比较公式化,具有相当大的弹性空间,税企如果有不同认知,只能依靠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运用自由裁量权来运作,企业处于弱势地位。所以,企业要重视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交流,主动汇报税务疑难问题,经常性地进行业务咨询,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定期邀请税务专业人员进行业务讲解,使税企双方在同一平台上认识和处理涉税问题,这样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总之,税务风险从来都不会自动消失,如果企业不能主动控制风险,就会被风险所控制,付出资金和信用双重损失。企业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去识别、防范、控制企业的所有税务风险,力争做到该缴的税一分不少缴,不该缴的税一分不多缴,做诚信纳税的典范,做财税政策运用的行家里手,切切实实维护企业权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第3篇:增值税风险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

“营改增”是国家优化税制、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理论上,由于增值税具有税收中性的特点,“营改增”有利于解决营业税重复课税导致的税负过重的问题,降低企业税负。此外,建筑业“营改增”可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利于社会专业分工,优化业务结构,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建筑业有如下特征,可能导致其涉税风险升高。

1.涉及的税费复杂,税负相对较低:建筑业往往集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监理、自产自销业务于一身。

2.异地经营管理不规范,税源日常监控缺位:建筑企业多是异地承包工程,涉及的地域较为广泛。建筑企业规划立项手续不完整,缺乏税务管理意识,未能为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相关信息,造成税务机关对建设项目的水源监控缺位。

3.对各类发票的使用不规范,只在项目结算的最终环节提现“以票管税”:建筑企业对施工项目涉及的款项未能按照税务征纳管理的规定管理,如凭票收款、凭票付款,广泛的存在以各种购买、自制的收据或开白条方式收取工程款项的现象。

4.税收征管难度大,税款拖欠现象严重:因建筑企业经常存在挂靠营现象,建筑劳务工程多次分包、转包现象和异地施工情况,造成了企业经营信息与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信息不对称,因此税源监控难度大,建筑税款流失、纳税不及时的现象明显。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业税务风险点

(一)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风险点:纳税人应该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也可以6个月内向原注册地申报缴纳税款。就会造成难于管理。

(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风险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通过甲供材料或者扩大精装房占开发面积的占比,增加自行采购材料比重,然后通过与建材批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虚增购进金额。

(三)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以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收率为3%。

风险点:纳税人为简易计税项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转移到一般计税方法项目进行抵扣,从而形成税收流失风险。

(四)一般纳税人和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那是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风险点:销售额的计算要扣除分包款,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了扣除更多的分包款,将项目分包给更多的建筑商。

(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风险点:营改增前已经在地税就申报缴纳营业税预收款,但还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在国家税务局开票,导致国税局管理难度加大,税收征管成本增加,税务执法风险增加。

三、针对风险点的政策建议

(一)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必须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将条款中的“应”改为“必须”,避免纳税人延迟申报交税,有利于税务机关管理、核查。此时对于案例中的建筑公司1-6月的收入,都会及时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将“或者部分”去掉,避免概念模糊。部分可以指1%也可以指代99%,而这其中千差万别。从而会导致纳税的金额也不一样。

(三)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只能全部工程同时都选择简易计税),以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收率为3%。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时,只能全部工程都选择简易计税,不能部分选择简易计税,部分为一般计税,从而避免纳税人用简易计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一般的抵扣。

(四)一般纳税人和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那是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对于分包款的规定应该细化,加大对分包工程数目的审查。

参考文献:

[1]财税【2016】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第4篇:增值税风险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

税务科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一

上半年,我局在区委区府和上级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自觉主动地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按照年初全市和全区国税工作会议确定的任务要求,着力探索新型税源管理体系,打造优质纳税服务品牌,丰富管理创新内容,拓展信息管税领域,完善干部队伍激励与风险控制机制,各方面工作有序开展。

一、抓牢组织收入原则,税收收入平稳增长。

今年,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和问题十分突出,区内经济发展的总体环境趋紧,在外部冲击影响下,工业增速呈现放缓,工业继续下行的风险加大。经济工作面临的形势极其复杂,任务相当艰巨和繁重。在此严峻形势下,我局紧紧围绕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用好用活免抵调库指标,深入挖掘新的税收增长点,确保经济税收协调增长。

1-5月共组织税收收入18.04亿元,同比增长13.89%,剔除免抵调库后完成12.34亿元,同比下降21%。其中,国内增值税直接收入7.77亿元,同比下降9.37%;企业所得税收入4.46亿元,同比下降35.88%。47户市级重点税源入库各类税收4.92亿元,同比下降41.19%,区级重点税源入库2.07亿元,同比增加14.76%,市区二级重点税源累计6.99亿元,占全局直接收入总额的56.45%,比上年同期减少8.64个百分点。

二、全面落实优惠政策,税收职能充分发挥。

我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一系列鼓励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保障改善民生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减轻税收负担,帮助企业破难解困。加强政策“送推”,通过门户网站、空中纳税服务平台、政策辅导会等载体,构建多元化的税法宣传平台,全方位强化纳税咨询和辅导。

特别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辖区内首创“申报到位、送交到位、责任到位、服务到位”的“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实现政策宣传“零缺位”、退税审核 “零漏位”、税收执法“零越位”、退税服务“零空位”,助推出口退税“破难提速”。截止xx年5月底在册出口退税登记户数695户,其中生产性出口退税企业户数589户,外贸出口退税企业户数106户。累计办理出口退税额5.93亿元(其中生产企业退5.14亿元,外贸企业退0.7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75%,免抵调库数5.7亿元。xx年1-5月共办理福利企业退税1544万元,同比增加13.61%。

三、 积极推进依法治税,税收环境明显改善。

(一)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开展疑点数据核查工作,对涉及我局共26户企业,四大类计29条疑点信息逐条进行核实,其中共有4条疑点信息成立,补缴企业所得税0.35万元。加强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申辩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执法信息系统目标考核,认真核实申辩理由,对非系统原因造成的过错,严肃责任追究,今年1—5月执法准确率为99.99%。有计划部署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组织落实对xx—xx年期间税收执法进行重点督察。

(三)深化国地税协作。在试行联合办理共管个体工商户设立税务登记的基础上,将联合办理范围扩大到共管的单位纳税人,在联合定额的基础上,对定期定额户补缴税款(包括发票开具情况结算补税,停业、注销清理及其他补税)实施“联合征收”与“信息共享”双向管理,就国地税共管个体纳税人定额标准进行协商一致并联合发文予以公告,联合办理共管户停复业、变更登记管理等项目的落实工作。

xx年1—5月,共计联合办理国地税共管户税务登记508户、联合制定并个体定额计440户次,交换个体定额信息6877户、征收相关地方税、费计63.22万元,交流非正常户认定信息96户、及时处理了国地税共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管辖事宜2户。

四、创新税收管理方式,征管质量不断提升。

(一)不断夯实征管基础。一是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组织工作调研,修改完善我局税源专业化管理方案,落实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具体事宜。二是扎实开展税源分析监控一体化工作。xx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一体化工作第二期及第三期工作,核查市局确定风险企业33户,自行拓展92户;组织开展本局特色风险应对项目7项,核查风险企业186户,合计补征增值税321.47万元,企业所得税107.39万元,调整所得税额532.93万元,加收滞纳金36.2万元。三是加强征管基础工作。

在ctais中新增专业市场2个,涉及市场信息补录的纳税人共762户。建立税款催缴应急预警工作机制,截止5月底,已连续40个月未发生新欠。四是积极稳妥地落实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工本费政策。确定我局征免企业名单80户,通过国税网站、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知晓并享受到税收优惠。

(二)扎实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以“打基础、求规范、抓重点、堵漏洞、建制度、促落实”为工作思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强化行业税收分析,严格评估程序,增强评估实效,实现税收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开展日常评估,截止6月14日,累计完成日常评估114户,其中有问题106户,有问题率93%。补交增值税137.67万元,所得税9.12万元,加收滞纳金10.29万元,调增计税所得额33万元。开展行业专项评估,结合税源管理一体化要求重点对针织服装、轴承整机、瓦楞纸箱、钢铁翻砂等4个行业实施专项评估。

5月底专业评估共评结企业50户(其中有问题49户、移交稽查1户),比去年同期增加72.41%;累计补缴增值税408.1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76.40万元,入库滞纳金70.69万元,合计补缴税款和滞纳金555.19万元;调减弥补亏损额719.56万元,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比去年同期增加183.35%。

(三)认真做好税种管理。

1、强化流转税管理。一是做好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工作。1—5月,共有133户达标小规模纳税人经税源管理部门通知做好相关认定工作。二是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1—5月,有8家企业提出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资格申请,已有4家企业报经市局审批获得优惠资格;15户纳税人办理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优惠备案。三是积极开展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及政策调整的调研工作。着重做好速冻盐水毛豆适用税率调研、成品油生产企业消费税情况调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评估测算等调研工作。四是建立商贸企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监控管理工作机制。

通过一体化工作机制启动了对商贸企业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收风险分析和风险拓展工作。五是做好第二批逾期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上报工作。对宁波绅乐电子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共76份逾期未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2687.21万元,税额为 455.77万元情况开展核实。

2、深化企业所得税管理。一是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组织召开全局企业所得税及汇算清缴工作会议,部署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推广应用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检验系统,对错误信息及时跟踪督促纠正,提高汇缴质量。二是加强所得税基础管理。

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源增减分析工作和做好跨地区汇总纳税信息平台管理工作。三是切实做好所得税政策跟踪问效。建立高效畅通的政策信息传递机制,对政策实施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难点及时加以总结,解决征管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准确执行。

(四)积极实施信息管税。

完成金税三期广域网络建设,以满足税收业务和行政办公的需求。抓好综合征管软件等系统的区局级维护工作,对1500多户个体户的定额加发票调成定期定额,在catsi后台进行批量处理。抓好税收数据质量管理,制订我局《电子数据处理管理办法》和《电子税收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做好网络开票软件推广的相关支持工作,并与纳税服务科一起做好网络开票新版ca证书发行工作,合计发行825份。做好区局新版内、外网站上线工作,对新版的电子邮件系统进行测试,并撰写客户操作指导说明,拓展服务渠道。

五、全面优化纳税服务,征纳关系更加和谐。

(一)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品质。以省局示范办税服务厅创建为依托,进一步深化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在完善硬件建设的基础上,梳理业务流程,狠抓内部业务流转,为纳税人减负。一是以国地税联合办税为载体,拓展服务外延。加强国、地税之间的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降低征纳成本、整合税收资源。二是强化绩效管理,实现服务评价科学化。

进一步修订完善纳税服务目标管理与激励考核制度,并充分依托信息化的考评手段,促进纳税服务考评激励的常态化,初步打造出纳税服务绩效评估长效机制。三是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降低涉税成本。积极推广以网上办税为主体,上门办税、电话办税、短信办税、邮寄办税等方式为补充的多元化办税服务体系。

(二)加强业务学习,落实优质服务。一是落实办税服务厅服务制度。大厅值班长制度,现场为纳税人解疑答惑,实行贴近式服务。服务礼仪规范,严格着装上岗,使用统一的文明用语和姿态接待纳税人。配齐服务设施,在等候区新添置了雨伞架、便民箱等便民设施,在自助办税区整合了打印机和计算机。二是不断加强业务培训。依托“微培训”平台,组织学习业务知识,落实岗位职责,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岗位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三)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围绕“税收?6?1发展?6?1民生”宣传月活动主题,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为主要内容,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采用集可操作性、实用性、传统与创新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税法宣传,开辟税法宣传新阵地。

搭建网络互动平台,举行一把手与网民对话交流、组织纳税人前来税收体验;搭建空中服务平台,持续发送手机税报、第一时间更新官方微博;搭建税企共赢平台,以出口退税“破难提速”为主题,听需求、送政策、优服务,一系列活动有效拓展了税收宣传的范围,增强了宣传的针对性,进一步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营造出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六、更加注重文化引领,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和“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亮诺,践诺,评诺”。通过主动亮诺,广泛征集纳税人需求和税收一线干部的建议,确定承诺内容,提出应对措施,在区内集中宣传“出口退税进一步提速,实行透明阳光稽查,窗口服务减负增效,推广信息化办税及政策辅导”四项承诺。举行“我们的价值观大讨论”。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高尚情操和良好作风。

(二)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区局工作安排,进行了3批次9人次的一般干部岗位轮换调整工作。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依托区局综合素质培训学校,开展日常性的干部教育培训,大力推进“效能亮剑”活动的相关制度规定的学习,着重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等业务学习工作。上半年我局自主举办各类干部培训班22期,参加其他各级各类培训12期。

(四)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做好预算管理,认真测算,层层把关,进一步提高xx年度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日常财务管理,完成xx年度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认真开展xx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加强“三代”经费管理。做好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对市局部署对照检查的八方面内容做好认真自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积极推行公务卡。加强财务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和固定资产管理,推行财务公开。

(五)深化国税文化建设。弘扬爱国、勤廉为主题的红色文化。制定《xx年区局爱国主义教育和宣传文化活动计划安排表》,安排党员干部参加革命烈士悼念活动,组织青年干部进行“雷锋精神讨论会”,在全局举行党建调研征文活动。倡导环保、健康为主题的绿色文化。举行以“阳光三月,健康相伴”为主题开展妇女节系列活动,组织参加“低碳经济,健康生活,单车宣税收”活动。提升国税海洋蓝色文化。认真筹备参加首届机关文化艺术节开幕式和国税青年风采节等文艺活动,精心筹划了小品、礼仪展示等体现国税特色的节目,其中小品大厅新闻联播获得青年风采节三等奖。

税务科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二

xx上半年,我局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市局的工作思路与指导思想,突出抓好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在税收任务重、工作头绪多、工作难度大的情况下,全局干部主动适应形势变化,积极应对困难挑战,强化税收形势分析,创新税收管理措施,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xx上半年工作情况及特色亮点

(一)效能建设稳步推进

根据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完善了税务人员动态去向栏,建立了“人员去向登记簿”,强化了人员管理;加强了效能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庸、懒、散、拖”等效能建设问题;强化了作风纪律,不定期对全体干部职工的税容风纪、劳动纪律、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营造作风严谨、服务规范、公正文明的税收工作环境;设置了效能建设意见箱,对外公布了效能投诉、纳税服务、税收政策咨询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办税大厅安排了导税员,及时了解纳税人的需求,解答政策疑问,节省了排队等候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

按照市局《关于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访税情、解民忧、促发展”大走访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和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大走访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高新区地税局访税情、解民忧、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纳税人大走访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全局干部动员大会,明确时间、内容、标准和要求,保证了此次活动有序、有效的开展。

(二)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截止xx年6月28日,我局xx上半年完成全口径税收收入累计160893万元,较上年同期133503万元增收273898万元,同比增长20.5%。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14959万元,较上年同期91532万元相比增收234274万元,同比增长25.6%,完成市局下达的全年计划(240500万元)的47.8%,完成高新区管委会下达的全年计划(256500万元)的47.51%。

我局的主要做法:一是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坚决执行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二是加强重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三是强化各税种的管理,向管理要收入;四是强化项目工程管理,实施源泉控管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确保辖区税源企业和工程项目所有税款“不跑”、“不漏”;五是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税收检查;六是不断规范税收征管和深化优化纳税服务,营造和谐税收环境;七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三)征管质量稳中提升

今年我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力度进一步增强。我局作为20xx年度企业所得说汇算新软件试点单位之一,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了新软件的征管便利优势,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汇算工作效率。对所管辖的1366户就地纳税企业、21户参加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企业进行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较圆满地完成了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与此同时,我局还积极开展了第2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今年高新区税收宣传月活动由高新区(新市区)国税局牵头组织,高新区地税局、新市区地税局合作完成。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局与高新区(新市区)国税局联合成立了第2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由国地税局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高新区(新市区)国税局、高新区地税局、新市区地税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开展了加强税企互动平台推广应用、发放税收宣传资料、与辖区113中联合组织“税收与未来”宣传、组织税收宣传日等活动,收到的良好宣传效果。

认真组织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我局营改增交国税675户,其中,企业629户,个体46户,尤其是作为我局支柱产业的交通运输业将受到很大影响。20xx年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共缴纳57587万元,占20xx年营业税总收入103303万元的55.75%。预计全年一般预算收入将减收23161万元。

我局与高新区(新市区)国税局制定了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细化宣传培训、试点户筛选、信息核查、管户移交、后续管理等工作要求,倒排完成时限。筛选扩大试点纳税人,逐户核实情况后,制作纳税人征管基础资料电子清册向国税部门移交。选取部分地区的典型户开展税收调查,测算分析营改增扩大试点对地方税收的影响,提出收入应对措施,强化营改增扩大试点行业的后续管理。

严格税收执法质量考核。根据xx年度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体系考核办法要求,对各科、所和办税服务厅落实税收执法质量情况进行了考核,对在去年年底市局考核和今年第一季度考核中,发生问题的个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税务科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三

20**年上半年,征管科紧紧围绕局党组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各项工作,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上半年重点工作

20**年是局党组确定的“改革推进年”,在总结20**年征管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

(一)优化科室职能。今年3月,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将信息科按原征管改革方案所承担的城区分局征收所的税款征收及纳税服务的工作职责予以调整,按照区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的要求,承担数据管理、税收风险管理等工作职责,与征管科合署办公,共同抓好税收征管和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任务。计划财务科原承担的税收计、会、统、票业务与城区分局征收所所承担的办税服务厅工作合并,行使征管改革后的纳税服务局职责。

(二)规范办税流程。进一步规范进户执法行为,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实施日常检查,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能不进户的,或者可进可不进的,均不进户。以《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及区局《税收业务工作规程》为标尺,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实现“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岗出件”,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取消网报纳税人各类申报表、财务报表纸质资料的报送,实现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双减负。

(三)优化纳税服务。以落实《纳税服务规范》为契机,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对《纳税服务规范》升级版本的培训,同时结合区局3月下发的《税收业务工作规程》进一步梳理了业务流程、明晰岗责要求,确保每一位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和熟练操作各项具体业务。

按照区局关于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有关要求,从落实税收业务工作规范及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持续提高服务和宣传效率等方面入手,使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地生根。加强纳税人学堂的建设,将新的税收政策通过纳税人学堂等途径向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和辅导。

(四)强化风险管理。在做好区局风险任务应对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本局风险管理工作,进一步将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落实于税收征管工作中。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了《北屯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办法(暂行)》,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及操作流程。

加强风险管理知识和风险管理软件的学习应用:年初以来,科室2人先后参加了区局组织的税务风险管理骨干培训、以干代训以及税收风险管理平台3.0操作培训,并将培训内容结合实际向我局干部进行了再培训。结合区局风险计划,我科将在6月自行开展一次风险识别、排序及推送工作,实现我局风险管理的新突破。风险应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风险应对纳税评估工作。对上半年自治区地税局风险办推送的5户企业纳税人及时进行了纳税评估。

(五)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促进提升纳税遵从度。全面深入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与税收“黑名单”制度。同时,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和评价,确保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我局与北屯国税局联合成立了“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评定工作中积极沟通和交换信息。经评定,北屯辖区2014年度纳税信用A级企业共计2户。针对A级企业我局进一步加强后续管理,将A级企业名单在网站及办税服务厅等予以公告,为其开通发票领用等涉税业务绿色通道等。

(六)开展建安、房地产工程项目清理工作。抽调人员,组成建安、房地产工程项目清理小组,对辖区2011年以来批准立项的392个建筑安装、279个房地产项目的完税情况进行清理。经过清理,目前入库税款2181万元。

(七)加强计算机考核,提升征管数据质量。结合2014年税收征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升征管数据的质量,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北屯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计算机数据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考核指标、责任部门、整改方式、责任追究等内容,按月实施自评,同时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办法》运行以来,共计对12条错误数据的相关8人次进行了通报。

(八)进一步发挥综合治税网格化效应。严格落实综合治税的有关协作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同时结合“新疆地税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及时做好相关信息交换。截止5月,共交换建筑工程项目信息140条、国土耕地占用信息14条、存量房交易信息231条、工商登记信息284条、国税定额信息152条等。通过相关信息的采集、传递、分析及利用,进一步实现堵漏增收。

(九)抓好科室人员的廉政学习教育。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项廉政学习,做到警钟常呜。

二、下半年工作重点

(一)按照区局关于金税三期上线工作的要求,扎实做好上线前的网络设备、数据采集及迁移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金税三期优化版各应用系统平稳上线。

(二)加强风险管理工作与征管基本程序的融合,完成本局第一批风险任务的识别、排序、推送和应对的全流程工作,积极探索和研究我局风险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对风险数据的分析,促进我局风险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对上半年开展的工程清理工的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和分析日常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提升税源控管效力。

(四)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积极争取师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相关部外部涉税信息交换与应用,多渠道掌握辖区税源。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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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生力军。近年来,岚山区依托港口等区位优势,民营经济蓬勃迅猛发展。本文从税收角度对辖区民营经济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展开思考。

[关键词]

民营经济;税收职能;纳税服务

一、岚山区民营经济税收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底,岚山区共有民营经济5868户,其中,民营个体3957户,民营企业1911户,涉及批发业、零售业等43个行业大类、206个行业小类。2014年度共计完成税收收入195150万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98.48%,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全区经济税收的主体。

二、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2014年以来,岚山区国税局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载体,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立足辖区民营经济企业税收征管与服务实际,从用足用好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营造公平税收环境三方面入手,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一)用足用好税收政策,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落实好税收扶持政策,是发挥国税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充分运用小微纳税人税收优惠、所得税优惠等税收政策手段,最大限度地释放税收政策效应,为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输血壮骨”。一是强化税收政策辅导。针对辖区民营经济特点,一方面,通过纳税人学校、专题宣讲会、上门辅导等多种载体,开展增值税起征点上调、营改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出口退税、福利企业等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另一方面,成立由12名业务骨干组成的税收咨询专家团队,定期到民营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辅导和宣传,提高辅导宣传针对性,帮助企业理解掌握政策。二是引导和扶持创业投资。发挥税收政策积极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的生成,让发展更“快”。积极落实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涉农优惠等税收政策,培育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发展。三是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发挥税收政策导向功能,引导民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让发展更“优”。2014年以来,我局兑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95万元,落实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2723328万元,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1426万元。全力抓好营改增试点工作,532户营改增企业,减税11200万元,促进了辖区经济结构转调。为89户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80369万元,有力地扶持了外向型经济发展。

(二)优化纳税服务,服务民营经济纳税人发展一是开展需求调查,提高服务针对性。针对民营经济企业的特点,广泛开展纳税需求调查,利用税企QQ群、短信平台以及问卷调查等途径,对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民营企业开展意见征集和需求调查活动,累计发放调查问卷700余份,现场解答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300余人次,征集民营企业纳税人意见建议46条,为改进民营企业纳税服务方式方法提供了资料依据。二是着力提速增效,减轻纳税人负担。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该局归并办税项目,简化办税流程,取消26项涉税文书报表,推行部分业务免填单服务,月度申报资料改为年度一次性报送,资料报送总量压缩60%。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同时,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对办税服务厅进行升级改造,办税窗口由5个增设至8个,增设VIP窗口,建设厅内自助办税区和24小时自助办税区,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理,窗口办税效率提升30%以上。三是建立便民服务点,实现“家门口办税”。针对中楼镇纳税人反映较为普遍的办税路途遥远、不方便的问题,我局与地税局、中楼镇政府联合设立了中楼镇办税服务站,每周三派工作人员到服务站为该镇纳税人集中办理所有涉税业务;在全区8个乡镇建立普通发票委托代开点,代开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及时就近办理代开业务,让边远地区、乡镇的纳税人享受到了“家门口办税”的便利。四是开展税收风险提醒。加强民营企业涉税数据的采集,将钢铁、港口和石化三大行业,从8个方面、99个小项对企业进行风险的评估、评价,开展税收风险提醒。今年共对3大行业的4户纳税人进行了风险测试,向企业提供了17条异常管理指标数据,提出26条管理意见和建议。同时,针对在稽查、评估过程发现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收政策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通过发送《税收风险提醒书》的方式进行告知,辅导企业规避涉税风险点,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减少不必要的涉税风险损失。2014年,共计对222户企业发放《税收风险提醒书》,帮助企业规避涉税风险200余项。

(三)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一是打造高效廉政队伍。持续对内开展廉政、作风建设,加强干部法治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时间观念和效率观念,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好民营企业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政务公开。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税务行政裁量权的适用范围和标准进行细化,约束税收执法人员合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公开权力清单、执法清单的要求,通过政务公开栏、外网、媒体等方式公开信用等级评定、一般纳税人认定、行政审批等事项流程,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规范进户执法。制定《关于加强进户执法管理的通知》,成立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严格落实进户执法准入制度,明确进户执法管理的范围和程序,统筹安排进户执法。四是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制定年度税务稽查工作计划,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分区域、分行业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促进民营经济等各类市场主体在平等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

三、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几点思考

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关系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统筹抓好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民营经济在岚山区处于主导地位,落实好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对于促进其发展至关重要。建议组成政府主导、税务部门参与的扶持领导小组,密切关注经济、财税等政策变化情况,统筹政策落实,定期分析民营企业发展情况,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政策调整对区域内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吃透政策、算透账,确保财税政策运用效益最大化。

(二)加快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发挥财税政策导向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推进传统制造业升级改造,加快重点产业、清洁能源、绿色食品等扩能改造项目建设,推动总量扩张和结构调整。同时,积极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增长点。以“营改增”为契机,大力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培育和壮大物流、医药、高新技术、蓝色经济等新兴产业,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努力培植新税源。

第6篇:增值税风险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营改增”;事业单位;税务风险

“营改增”是指征税项目发生改变,由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是地方税,是由各地区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实施“营改增”之后地方税务局有相当一部分税源发生了转变,中央税占整体比例增加达到了75%,而地方税则为25%。“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中央实现财源集中,使国家对税收收入调配更加方便。实施“营改增”之后的计税发分为两种,分别为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其中一般计税法主要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之后,税率档次更加分明,具有一定灵活性;简易计税法主要针对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较为固定。“营改增”的实施可以有效控制和防范重复征税情况的发生,使结构性减税得以实现,并促进国家税控效用的提升。以财政拨款购买固定资产以及日常公共设施为例,事业单位特别是一些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如果为一般纳税人的话,可以通过支付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实现合理避税,而如果缴纳营业税的话,就难以实现税务抵扣。由此可见,“营改增”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事业单位税控效用提升,消除一些偷税漏税的负面影响,对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营改增”背景下事业单位存在的几点税务风险

(一)由于税务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引发的风险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非常关注“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并对各地区提出了一定要求,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全面实现深层次、大范围的税务制度改革,这样一来,一些地区的事业单位由于税务制度改革时间紧没有做足相应的准备工作,难以全面发挥“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一些事业单位的领导没有正确认识“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的意义和重要性,单纯地认为“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就是在税收方面加大力度,并没有意识到“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与单位运营成本之间的关系,更不能通过落实“营改增”精神,使相关部门充分利用“营改增”相关政策内容减轻减轻单位赋税压力;第二,一些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没有及时将“营改增”相关政策内容衔接起来,及时对自身税务处理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仍然沿用以往的办税方式方法处理相关业务,这样不仅不能实现合理避税,而且还有可能加重单位税负,不利于单位持续稳健运营。

(二)由于税务制度改革过渡缺乏稳定性引发的风险

营业税与增值税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相对于营业税来说增值税的报批程序更具复杂性,而实施“营改增”之后原先缴纳营业税的事业单位改征增值税会觉得非常陌生、不知所措,各个部门都难以明确工作调整的切入点。在这个环境下,一些单位没有采取加强内部控制的方式确保此项工作平稳过渡,而是在几个部门中对一些工作内容进行调整,这样不利于单位全面推进“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容易引起单位税务风险的发生。

(三)由于税务制度改革落实后税务征收过程中引发的风险

以往有一部分事业单位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涉及到很多事项都需要缴纳营业税,主要包括房屋不动产租赁收入、服务性收入、无形资产租赁收入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落实后对于以上几个内容只有服务性质收入被纳入改革范围之内,其他三方面依然按照以往的税收管理方式进行。“营改增”之前服务性收入的税率为5%,“营改增”税率上升为6%。而事业单位的服务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其他单位的课题经费,但是课题经费分为很多种需要根据其实质来决定是否需要按照“营改增”政策来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由于一部分课题经费的收入没有取得合理渠道的增值税票据,这就表示着单位经费的收入无法抵扣,进而出现单位税负不降反升的情况。

二、对于“营改增”背景下事业单位防控税务风险的几点建议

“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的落实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有利于我国综合实力的提升。从事业单位发展角度出发必须正确认识“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精神,积极做好准备,并在现有的业务处理方式基础上做出适当调整,使单位发展与“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相匹配,为单位稳健运营提供一定保障。

(一)重视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第一,事业单位的领导应当积极学习“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相关知识,对“营改增”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仅要积极宣传和落实“营改增”精神,而且还要对单位各个部门提出一定要求,使单位各个部门能够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第二,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将“营改增”相关政策内容也自身税务处理办法联系起来,调整和完善原有的办税方式方法,根据相关内容科学、合理地进行税务筹划。

(二)重视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要想在“营改增”背景下顺利开展办税工作,一支高素质财务工作队伍是必不可少的。对此,单位应当加大对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力度,不仅要通过讲座、授课等方式使单位财务人员能够了解和掌握“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最新知识内容,而且还应当邀请一些专业人士下到单位中来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正确引导单位财务部门选择和调整税务处理办法,使单位税务处理办法与实际发展状况相对应,间接起到使事业单位可以尽快适应“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节奏的目的,为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注入新的生命力。

(三)重视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工作

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下,除了重视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和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之外还应当紧抓单位的发票管理工作。这是因为“营改增”实施之前事业单位根据以往的营业税税务制度对所签署合同内的条款开具相应的营业税发票即可,但是“营改增”税务改革实施之后单位还需要开出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内容较以往也更加复杂。对此,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发票管理模式,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发票管理工作。同时,单位领导应当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通过研究讨论根据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等关键点制定新的发票管理条例,明确发票开立、领用、使用以及核销等管理内容及细则,使单位发票管理更加科学性、规范性,间接起到控制和防范事业单位税务风险发生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徐小梅.“营改增”对文化事业单位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08)

[2]安艳丽.浅谈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影响[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3(03)

第7篇:增值税风险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

本文作者:李晓霞工作单位:淮安体育运动学校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一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甚至刑事处罚等风险;二是企业经营行为未能准确适用税法,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从而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成功的税务风险控制管理,能将控制风险与创造价值较好地结合起来,保障企业经济的安全运行,对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一)是通过税务风险控制可有效避免重大税收违法事件的发生,降低违法风险,减少不必要的违法处罚,避免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二)是通过税务风险控制可充分享受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按章纳税的基础上尽可能地降低税收成本,从而增加企业税后利润;(三)是通过税务风险控制可以将企业良好的纳税信息传递给外界,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企业的纳税情况和税负在同行业的水平将直接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的评价;(四)税务涉及企业研发、生产、经营、销售等环节,从这个渠道入手,可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通过对存在问题的解决可切实有效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

税务管理业务目标包括经营目标、财务目标和合规目标。其中经营目标:要求纳税申报手续完备,税款及时、足额缴纳。财务目标要求:各项涉税的会计核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目标:要求各涉税事项的处理符合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四、税务风险管理的关键控制点税务风险管理控制将企业的经营与财务活动分解成多个业务流程步骤。每个步骤由一个或多个控制点构成。控制点内容包括该业务所涉及的部门及其岗位职责、本步骤工作过程描述和控制措施等。结合单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可将具体管理控制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一)事前控制1、设立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为切实搞好税务风险管理,应建立健全税务管理部门,并完善相应岗位的设置,配备专职的税务管理人员,负责税收业务管理工作。如果公司规模较大,应当设置单独的税收事务部门,与单位所辖的财务部门平级,专门负责公司相关税收事务管理;公司规模较小的可在财务部门内部设置负责税务管理的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在税收事务部门下分设一般税收事项经办岗和税收审核岗、税收优惠政策经办事项等岗位,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税务管理人员岗位调整或调离时,应认真做好业务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完整。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内部牵制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并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以防范内部管理风险的产生。2、适时监控税务风险。企业应加强对税务风险的适时监控,尤其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对企业经营全过程进行系统性审阅和合理性策划,尽可能实现企业税务管理的零风险。在实施监控行为的过程中,要根据合理、合法原则审阅纳税事项,合理规划纳税事项的实施策略等,并对纳税模式不断进行分析和调整,测定其税收负担,制定相应可行的纳税计划和方案。3、建立税务基础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是税务风险管理的基础保障,对风险控制有很大的影响,很多控制点实际上是建立在信息系统中的。全面、有效的信息系统可以有效减少税务信息的产生、处理、传递和保存中所潜在的税务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所以《指引》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因此要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二)事中控制1、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各项税收的申报表应由税务管理人员负责填报,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财务部门对于税法规定需进行税务事项审批和备案管理的,应在税法规定时限内完成。财务负责人批准税收资金划拨凭证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各项税金,以防止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2、会计核算:应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正确计提、核算各种税金,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要根据内部牵制的要求由不相容岗位人员对税款的计提、核算、缴纳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3、票据管理: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及本单位内部发票管理制度的要求,负责管理各类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等工作。按照税务机关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规定及本单位内部管理的实际情况,购置开票税控设备,配备专人负责开票。对取得的票据应认真验证其真伪及合规性,不符合规定的要停止办理相关业务。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要求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可抵扣的票据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认证。(三)事后控制1、税务检查与分析:要做好日常税务分析、预警及复核工作,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处理。同时还应配合税务机关的各类税务检查,根据税务机关出具的检查结论,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处理)。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地税务自查,对税务检查及自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应认真总结,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及时进行整改。2、纳税资料、档案管理:要由专人负责保管税务证件及各种纳税资料,建立查阅、借用登记制度。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其他抵扣凭证应根据相关管理要求统一存档保管十年以上,保管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对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为五年,保管期满也要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3、建立沟通机制,明确涉税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要建立企业税务部门内部、与其他部门、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反馈机制,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这样才有利于将税务风险降到最低,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4、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业绩考评制度。企业要建立并完善税务风险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并做到绩效考评标准设计合理和奖惩明确。根据考核情况及时反馈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所存在的的问题,及时调整税务风险应对方案和机构人员,同时促使各税务风险管理岗位之间形成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良好氛围。对税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认真负责并取得成效的进行表彰。反之对态度消极、业务水平低下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员,要进行惩罚。5、注重关注重大税收事项,跟踪监控风险。企业的战略规划、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关乎企业的兴衰存亡,具有很强的风险性,其中就包括税务风险。这些重大事项不允许存在过高的风险,因此税务风险管理部门不但要在事前分析、识别、防范风险,更应着重跟踪监控税务风险,并采取切实措施进行风险防范。企业可通过设定风险预警指标,评估涉税风险的高低程度、影响面及发生的可能性等来采取相应的控制机制,切实降低风险,确保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进行。

目前,公司治理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税务风险管理已成为每个企业内部管理的重点。企业应从战略高度去认识税务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应该自身内部管理的实际,摸索出最适合自己的风险管理体系,夯实税务风险管理的基石,切实保障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实施,最大限度控制税务风险事件的发生,从而不断提高企业内部管理,实现精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8篇:增值税风险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

一、纳税评估的定位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在有关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方面,目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评估的规定。而仅有国税发[2005]43号文《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明确纳税评估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第二条规定纳税评估的原则: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即纳税评估的职能是一项融税源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工作。事实上纳税评估的依据也仅是财务与税收的内在关系,纳税评估不符合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成立的形式要件,纳税评估的结果不具备行政执法行为具有的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等效力。因此,纳税评估不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也不能使用税务检查、税务稽查的手段和文书。因此,鉴于上述表达,本文认为1、纳税评估过程是一个信息系统工程,即从采集税源信息到加工及筛选涉税信息,最后到输出涉税信息。2、纳税评估职能是纳税人涉税方面“健康检查专家门诊”。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发现疑点就须进一步要求“确诊”,直至消除疑点或移交稽查等。

二、纳税评估的特点

1、客观性。纳税评估是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基础之上的一种征管制度。纳税申报不仅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其相关义务的法定程序,而且也是税务机关行使税款征收权的可靠保证,并构成纳税评估的主要信息来源。这些在纳税申报过程中所形成的涉税信息及有关纳税资料,成为纳税评估工作最直接、最现实的依据,构成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

2、逻辑性。纳税评估是一个分析判断的过程。纳税评估的基点是,纳税人的经营行为与应税行为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

首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应税行为与经营行为的逻辑关系,既体现在行为的性质方面,也体现在行为的数量方面。通过前者可以确认哪些行为属于应税行为,以及适用哪些税种;通过后者可以确认应税行为应承担怎样的纳税义务,以及数量界限。纳税评估正是依据这一原理,通过建立相关分析指标,制定量化分析模型,对纳税申报各种数据信息进行相应的逻辑分析,判断其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其次,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账务记录与应纳税额核算应该具有内在联系。

3、系统性。纳税评估具有特定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以及操作方法,是一种相对独立的系统性工作。纳税评估作为一种监控手段,贯穿税收征管的始终。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都包含在纳税评估的范畴之内。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征管过程就是税收征收管理每一个环节的评估过程。

4、目的性。纳税评估的目的是加强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围绕税源监控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对纳税人纳税申报及有关纳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通过制定计划、确定对象、审核评估、约谈举证、确定稽查对象、结果反馈等工作环节,全面掌握税源及其变动情况,保证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有效衔接,对纳税行为尤其是申报质量进行动态、即时的分析、监控,并为实施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奠定基础。

5、局限性。纳税评估指标存有一定局限性。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一般这种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都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也就是说该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似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另外,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制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的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效果和开展方向,进而导致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6、风险性。由于纳税评估是建立在对纳税人自我申报的资料基础上,因此,纳税人的诚信度与申报资料的可信度仅凭税务人员的评估,是不可能得到彻底解决的,这种风险来自于纳税人及纳税评估人员。具体包括:源于评估客体的风险主要是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即纳税人自身的纳税意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运行的一贯性、有效性,企业办税人员的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水准;源于评估主体的风险主要是检查风险即对纳税人的固有风险及控制风险高低的评价(评估),以及自身在实施纳税评估过程中业务素质高低与职业道德的水准。

三、纳税评估的原则

国税发[2005]43号文《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纳税评估的原则: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本文认为除此之外还应遵循下列几个原则:

1、法治原则:纳税评估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既保障税收收入,又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2、公平原则:对不同纳税人的处理坚持政策的统一性,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上注重合理性,对有利于纳税人的政策处理注重权益的保障性。

3、诚信原则:税企双方在诚信的基础上,沟通各种涉税信息,通过纳税评估,提高纳税人办税能力,提升国税机关服务水平。

4、效率原则:降低纳税评估成本,征纳双方在诚信基础上,交流各种涉税信息,并使之成为各税种的共享资源,最大程度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国地税部门之间也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于企业所得税管理不仅涉及到国税部门可能也会涉及到地税部门,加上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之间的许多信息可以共享。

5、成本效益原则:一方面要考虑纳税评估效益即该评估对象到底有多大的疑问,另一方面也要兼顾纳税评估成本即需要多少人力、物力、财力。不能“得不偿失”。

四、纳税评估的假设与推定

纳税评估的作用既有静态信息的参考价值,也有动态信息的利用价值。它既有预测功能,又有一定的决策功能。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以扎实的财税知识为基础,丰富的实战经验加上心理学、社会学、逻辑推理学、证据学等集一体的,并随着国家政策、社会环境等因素变化而逐步完善的学科。从目前社会对税收的认知度来看,广大纳税人对此都有或多或少的了解,有的甚至是在经过多方咨询后而作出的谨慎行为。因此,如果仅从纳税人申报的表面资料来看一般很难发现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如有的企业在了解税务部门所掌握的一些行业测试指标后,采用倒轧计算进行技术处理,使得税务评估分析的结果无异常现象。

作为纳税评估人员应该掌握一些纳税评估假设与推定的技巧,特别是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一窗式”+“责任区”下,纳税人的各种静态、动态的信息,随时都掌控在税务机关。平时,责任区的片管员(或专管员)应密切关注纳税人的一些基本资料如:注册地、营业执照中一些信息、产品的市场行情、加工工艺流程、市场分布、在职人数、劳动效率、材料耗用率、废品损失率、单位水电费耗用数、单位负责人的用车情况等。因为上述这些因素属于基本稳定的,一般不会轻易发生重大变动。此外,还应注意生产的季节性、设备的使用情况等。因此,在纳税评估的假设与推理过程中应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来进行。硬件上不仅包括厂房(或经营场所)及办公用房的环境及装修情况;员工及单位负责人的交通工具;企业规模及设备购置情况等。软件包括员工及单位负责人的着装;中层干部及单位负责人的工作、生活习惯及用品、言谈举止等。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纳税评估方面的一些成文的理论架构,因此,关于纳税评估假设与推定的问题在此也仅作些探讨。作者认为所谓纳税评估假定是指纳税评估人员为了完成评估任务,降低纳税评估风险,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及评估的要求,以及所掌握的信息资料,对评估证据和结论作出推断和假设的一种评价方式。它的特点表现为:

1、纳税评估假定是为一定目的而提出,是为完成评估任务,提高评估效率而提出的。

2、评估对象不同,评估要求和评估工作所达到的程度不同,纳税评估假定也不同。

3、纳税评估假定并非是评估人员主观臆断的评价,而是建立在一定的事实证据基础上的。

4、纳税评估假定并非是评估人员的结论和最终的评价。

纳税评估假定的整体思路:提出评估假定——分析评估假定——修正评估假定——肯定或否定评估假定——错弊分析与查核

纳税评估假定可能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几个方面:

1、纳税评估关系假设:即纳税评估是以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或社会责任关系的存在为首要前提的假设。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各种责任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经济责任关系。纳税评估是由委予责任者(国家或政府),承担责任者(纳税人)和纳税评估人(税务机关)构成。受托责任的形成是纳税评估存在的必然条件,而纳税评估关系的形成才是纳税评估产生与发展的充分条件。

2、正当怀疑假设即纳税评估是以对被评估事项缺乏足够可信性(正当怀疑)为前提的假设。该假设包含两层含义:(1)被评估事项并非完全可靠。即对于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或反映这种履行状况的经济信息,除非有明确的、绝对的证据。否则没有理由给予完全的信任。所以需要通过纳税评估来进行客观、公允地评价。(2)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公认会计原则及会计电算化系统本身是合理有致的。纳税评估只对纳税人具体业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加以评价。该假设明确了纳税评估的直接原因及目标。这一基本假设可以推导出纳税评估固有风险等概念。

3、可验证性假设:即纳税评估是以被评估对象可以验证为前提的假设。这一假设认为,除非所有经济活动是可以验证的。否则,纳税评估就失去了对象和生存条件。它使纳税评估法规或暂行办法的制定,纳税评估证据的收集与评价以及纳税评估程序的实施才具有实际意义。

4、有效控制假设即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能够减少错误与舞弊事项的发生,内部控制就是被评估单位自身建立起来的防范措施,它包括内部控制机构及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又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及内部管理控制。如果有充分证据能证明被评估单位存在健全的内部控制并能充分内发挥作用,就有理由相信它有能力有效地抑制不符标准的行为。由此,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对象的直接评估可以部分地转移到对这些内容控制的评估,而大大减少直接评估工作量。特别是对我省经济较为发达的苏南地区的基层税务部门。

5、惯性及例外假设:这一假设包含两层含义:(1)惯性假设,即若无确凿的反证,过去被认为如何,现在与将来仍会如此。(2)例外假设即在评估过程中对于必须彻底揭露的事项应以扩大评估程序、范围,增加评估成本的假设。这一假设不仅为评估人员执行所有工作提供指南,而且是在评估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或意外的变化时为评估人员提供一种必要的保护,从而使评估责任有一个合理限度,由此可以推出评估风险、抽样评估等概念。

纳税评估推定一般应以“无过错推定”为前提。即通过搜集寻找能证明纳税人无过错的证据,来排除纳税人的过错疑点。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税收服务和依法治税的精神要求。

五、纳税评估的风险

由于纳税评估仅是一项评估工作,无论纳税评估主体的水平和能力如何也无法保证其所评估过的客体或对象万无一失,因此,就必须承认纳税评估风险的存在。即是指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评估人员经过纳税评估后发表不恰当纳税评估意见的可能性。纳税评估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评估风险。

所谓固有风险是指假定不存在内部控制时,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所谓控制风险是指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未被内部控制防止、发现或纠正的可能性。评估风险指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它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漏报,而未能被评估发现的可能性。

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评估人员对此无能为力,只能评估。纳税评估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评估风险。评估风险与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成反比关系,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综合水平较高时,评估人员须扩大评估范围,尽量降低评估风险,使整个纳税评估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反之,固有和控制综合水平较低时,则评估人员即使冒较大评估风险,但总体纳税评估风险仍较低。

总之,评估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对纳税评估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纳税评估程序,以将纳税评估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六、纳税评估的分类

由于在纳税评估过程中主要是运用各项指标,而纳税评估指标具有一定的行业性、地域性、阶段性、局限性、时效性等特点,因此,纳税评估的分类并非是越详细越好,要讲求科学性、效益性、相关性、前瞻性、实用性等。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真正发现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中是否存在问题,税收实际工作中的不足,挖掘当地税源。

2、有利于通过纳税评估来评价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为科学评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提供客观、公允的信息。

3、有利于本地区涉税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对纳税人涉税情况进行动态服务、管理、监控。

第9篇:增值税风险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文

1、税务管理风险:销项税、进项税金额确认不准确、不真实影响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影响增值税申报金额的准确性存在税务合规风险。财务部税务会计核对营销部与财务部的电力销售情况,确定当月销项税额,并正确区分电力销项税额和价外费用销项税额;核对当月进项税发票与财务账面数据,保证发票及时认证,确认当月进项税额,正确计算应交增值税金。

2、税务管理风险: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编制不准确导致纳税申报金额不准确存在税务合规风险。每月十号前,供电公司将上月《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认证结果通知书、认证结果清单递交省公司财务部。省财务部负责税务工作的处室的税务会计汇总全省售电收入销项税与进项税额,计算出应交增值税,然后按照收入比例将应交增值税在省公司本部及各地市供电公司进行分摊,编制增值税分配表。各地市供电公司财务部税务会计汇总省公司增值税分配金额、价外收入销项税额,合并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经财务部主任、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在所属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3、税务管理风险:销项税金额计提不准确,造成纳税申报金额错误,存在税收检查风险。地市公司每月编制税金稽核报表,与月度报表一同上报省公司。税金稽核报表中增值税销项税来源于月报中利润表的营业收入乘以应税税率,同时,销项税应区分售电收入销项税与价外收入销项税,税金稽核表中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月报中应缴增值税明细表中的销项税进行比较。对于差异金额地市公司需做出合理解释。财务部税务会计每月审核税金稽核表,分析是否存在异常差异,如果税金稽核表中的差异原因存在异常,则查找异常原因。经财务部主任或分管主任审核后,由报表管理岗将税务稽核报表与月报一同上报省公司。

4、进项税发票未及时认证,进项税发票未按要求取得,导致部分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造成公司多交增值税。财务部税务会计不定期对单位进项税抵扣情况、进项税发票取得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税控系统中的已认证进项税与账面数是否一致;检查进项税额账面数与相关科目,如购电费、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的钩稽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如存在当期未认证抵扣进项税、大额购进未取得增值税发票情况,按考核办法对业务部门进行考核,以督促业务部门及时取得进项税发票,如有异常说明原因

5、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编制不准确,导致纳税申报金额不准确,增加潜在税务合规风险。每月,省公司财务部负责税务工作的处室的税务会计根据母公司报表利润数计提所得税,并按照各地市总收入所占母公司总收入的比例在省公司本部和地市公司间分配所得税费用。地市公司财务部税务会计依据所得税分配表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表经过财务部主任、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6、企业所得税支付的账务处理不准确、不及时影响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地市公司财务部税务会计依据税收通用缴款书、银行回单或扣款回执在SAP财务模块中进行所得税缴纳的账务处理。

7、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编制不准确影响汇算清缴金额的准确性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或存在税务合规风险。省公司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各地市公司财务部税务会计上报纳税调整事项,地市公司财务部主任对纳税调整事项进行审核。

8、未及时对适合公司的税收优惠向税务机关申请,无法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影响公司利益最大化。财务部税务会计不定期查看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如有适合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协助省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

9、未妥善保管发票可能导致发票管理不符合税法规定或者发票遗失造成公司潜在财产损失。地市公司财务部的税务会计根据公司自身业务的情况提出增值税发票以外的购买申请,财务部主任审核。税务会计对每次发票的领用情况进行发票统计或将税控系统中的专用发票汇总信息作为对每次发票的领用情况进行的统计,定期核对发票领用数量、使用数量与留存数量,确保账实一致,发票存放在保险柜中。财务部独立于发票管理的岗位对发票进行盘点。

10、未对发票实行统一管理导致发票使用不符合公司规定或者未能及时知晓发票遗失情况造成公司潜在财产损失。地市公司的营销部门自行打印电费普通发票。地市公司营销部的业务部门提前向本单位财务部门提出增值税发票的用票申请,由财务部税务会计结合其实际业务量进行审核后,交财务部主任审核,财务部统一购买。地市公司营销部不定期联合审计部对下属单位电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电网企业税务管理风险的实务操作案例

1、风险案例主题:所得税管理管控不严、造成补缴所得税;

2、案例简述:在国税局税务检查中发现,2005年、2006年列支了以前年度费用,形成了补缴所得税的结果,增加了税务检查风险;

3、处理结果:完善所得税管理管控程序,按内控要求严格执行资金审批程序;

4、风险名称:所得税管理风险;

5、风险产生原因:企业所得税支付的原始票据不及时影响所得税申报的准确性,财务部会计人员未严格审核报销单;

6、风险影响:费用报销审批程序不要给公司造成税源浪费,增大公司的运营成本;

7、风险控制方法:各部门费用报销时需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经过部门负责人和费用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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