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各民族的民俗文化范文

各民族的民俗文化精选(九篇)

各民族的民俗文化

第1篇:各民族的民俗文化范文

关键词: 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 国家制定法

    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出发,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因为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或侮辱他们;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保持,必须让该民族的群众去选择,其他民族或个人不应强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别的民族,更加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去看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有关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

    一

、民族风俗习惯概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和习俗,是在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在民族生存环境中,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民族长期传承和广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相沿成习、代代相传,必然为众人所用而广泛普及。

    只要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道德标准和宗教观念等。某个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着民族的标志。在民族的相互往来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看待。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风俗习惯也在变化,然而,风俗习惯的变化常常滞后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呈现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它带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改变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它集中地反映着某个民族的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无论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其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本质上是坚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反映,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就意味着践踏民族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任何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常常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理解为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蔑视,理解为对本民族的歧视。所以,各种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都会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能够促进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民族的某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很多民族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有很多是以讲故事和唱山歌的口头文学形式在人民群众中代代相传,而且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还有一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用器具、服饰、建筑和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千差万别的民族风俗习惯,才构成了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

第2篇:各民族的民俗文化范文

关键词:民俗经济;特征;前景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2

民俗通俗的讲即风俗,表示一个国家、民族在长时期的生活当中被广大民众所创造、使用和传承的文化形式。其来自于人类群体的现实生活需要,通过特定的时代、群体和地域产生、扩大和演变。我国辽阔的领土疆域上,5000多年的历史文化积淀和众多的民族创造出了灿烂的优秀文化,成为世界民族文化宝库中的重要内容。当前世界各国均纷纷推进旅游资源与经济形式的创新,纷纷将旅游与经济相互结合推动全域旅游的人文形态发展。我国所拥有丰富灿烂的民族文化资源为我们发展人文旅游提供了重要的文化基础和资源,基于丰富的民族文化来发展民俗经济,突出人文生态旅游的整体开发,推动我国民俗经济走上持续发展道路,积极发展全域旅游新业态,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我国而言势在必行。

一、民俗资源与经济的关系

(一)民俗资源的构成要素

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既具有物质形态也存在文化艺术形态,就其构成要素来看主要包括了民俗工艺制品、民俗风情活动和文化名人等形式。民俗工艺制品是民俗资源的最具体的物质形态,具有较大市场效应。由于其自身的艺术性、地域性和独特性。如羌族的羌绣、水墨漆具,苗族的刺绣、银饰,以及天津杨柳青、山东杨家埠和苏州桃花坞的年画等。许多民俗工艺品由于融合了传统和现代,同时符合商品要求和审美价值,独具的民族特色让其得到市场的欢迎。民俗风情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文化艺术形态,是民族经济中体验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俗风情活动与节庆文化、经济活动相互结合产生了民俗经济的重要形态,民俗活动经过市场的改造,被重新挖掘整理,既完成了传承保护的作用,又成为民俗经济发展的不竭源泉。文化名人,作为民俗资源中文化的重要代表,成为开发民俗文化的重要标志。每个历史发展时期都会产生不同时代的杰出人物,如“李白”“杜甫”“大禹”“嫘祖”等不同时期的名人,并进一步延伸出相关的传说、故事以及饮食、茶艺等内容,成为带动旅游、文化研究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石。

(二)民俗资源与经济的背离与统一

民俗资源集中体现在风情浓郁的“原生文明”地区,由于其所在地区固有的民俗传统的发展,这种植根于长期历史的本民族的传统风俗,日益成为久经锤炼和最为质朴的民俗文化方式。这种长期的严格的民俗生活模式,并非向外界提供欣赏和体验的民俗,在本质上只能作为潜在的旅游资源,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这类旅游资源较难以转化为经济优势。民俗资源与经济发展的统一,民俗资源与经济形式的结合,通过旅游的形式给当地人民带来重大的经济收益,使这些民族资源转化为具有市场价值的民俗旅游资源。民俗旅游资源是民俗文化的转化形态,源于原生形态的民俗文化,同时又是接受市场化改造,满足市场多种需求的民俗文化艺术形态。由于这种结合,使旅游者了解其民俗文化就必须亲自体验,经过衣食住行购娱等系统化的活动,通过经济交往产生文化体会,形成了经济与民俗文化的融合推进。

民俗经济是体现民俗资源与经济形式有机结合的再生形态,这一形态的运用将增加文化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但同时民俗经济的开发又要注意避免走向两个极端,一是单纯性的保护,丧失了民俗旅游资源的经济价值,另一方面是过于功利性的开发,造成了民俗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丧失了其文化内核与价值本源。因此,充分把握开发民俗旅游资源,发展民俗经济的效度,必须在结合民俗经济发展的特征基础上准确判断民俗旅游经济发展前景,创造更为符合现实的民俗旅游经济形态。

二、民俗旅游经济及其特征分析

民俗旅游资源的经济展示,是现代社会推进民族交流和文化交往的重要形式。民俗经济是将一国、地区的民俗资源和民俗文化作为旅游资源,结合民族地区的自然生态、人文环境来满足旅游者开阔知识视野,推进人类互相了解交往的社会经济现象。民俗经济的发展必须充分认识把握民俗旅游经济的现实特点,及其开发特征。就我国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来看,民俗旅游在总体上一般具备下述特征:

1.民族独特性

由于各民族历史发展过程中,居住的自然环境和生活条件的差异区别,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均产生了自己独特的经济、文化、政治的生活方式,这些独特的历史文化构成了民族差异性的基础。我国是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56个民族的相互交往中,每一民族在历史文化方面都各具特色,都有其独特的个性。这些差异性的存在为相互交往、了解提供了动力。我国各类少数民族的文化同汉族文化一样都丰富多彩,文化历史艺术价值很高,通过经济运行的手段将自然生态资源与民俗文化资源相互结合,创造出全域旅游的人文艺术形态,将对于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提升世界形象和彰显民族精神均具有重要意义。

2.区域独特性

受我国辽阔疆域和丰富自然环境的影响,我国的民俗文化以生产生活环境为基础,产生了不同区域的多样复杂的民俗环境。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即每个地区的社会生活习惯,与其特有的自然环境、风土人情密切相关。各地自然环境的不同,生产、生活条件不同,所带来的风俗也各有差异。入乡随俗即表现出了对地区差异的尊重和理解。由于这种不同区域风俗习惯的巨大差异,就为以民俗为基础发展民俗经济,开展民俗旅游提供了巨大的契机,在居住、饮食、服饰、婚姻和礼仪等方面的巨大差异都将为我们开展旅游活动,形成鲜明特色、个性突出并极具吸引力的民俗内容。

3.传承独特性

民俗旅游资源的传承性是指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所表现出的动态形式,民俗旅游资源由于以风俗为基础,因此具有长期的稳定性。正由于这种长期稳定性,才构成了各民族、地区的民族性格、特点和风貌的差异。中华民族经过5000多年的文明发展,在这一进程中不断传承本民族优秀的文化成果、广泛吸收借鉴各民族的先进文化,在统一的领土疆域内世代传承形成了当前我国丰富灿烂的民俗文化。这些民俗文化是通过传承实现的,也是通过传承来发展的。只有存在传承,才产生民族文化的根和魂。也只有不断传承才能更加的发展民族文化的独特个性,进一步的提升文化软实力

三、民俗经济开发的前景探析

我国民俗文化的丰富多彩,民俗旅游资源的雄厚,以及民俗文化底蕴深厚都影响了我国民俗经济发展的重要取向。如此广阔和深厚的民俗旅游资源为基础,我国发展民俗经济前景长远来看非常有前途,但亟需进一步的系统的研究开发,将民俗经济的发展置于全域旅游的经济形态中不断挖掘民俗旅游资源,全面提升民俗经济展示体验方式,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效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1.民俗旅游是一国内民俗文化的特色展示,其具有丰富的民族和地方特色,我国雄厚的民俗文化,为我们开展民俗旅游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素材。这些素材的充分运用可以突出的反映我国悠久的文化历史,以强烈独特的个性对游客产生吸引。越是民族的民俗文化资源,越具有特色,越收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和欣赏。我国各地区、各民族独特的建筑风貌、生产生活方式、工艺产品、饮食文化、曲艺舞蹈等均可以充分展现出丰富的民族民俗文化风气。我国虽然民俗经济起步晚,但只要抓住全域旅游的契机,将会成为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新兴领域。

2.开展民俗旅游是传承优秀民族文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民俗旅游经济的开发,从文化角度来看,将立体全面的展示我国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文化,更助于对青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对国际旅游者了解中华文明的展示宣传。面对丰富多彩、深厚灿烂的民俗文化,各民族地区在开发民俗资源过程中要充分提炼本民族、本地区优秀的民俗文化和风土人情,积极弘扬健康向上的正能量。将热爱家乡、民族团结、爱国主义等相互结合,不断整理各地的建筑、服饰、饮食,将其与现代市场需求相互结合,正确处理好传承与创新的关系,保持充分的民族特色,充分借力民俗经济的新形式,引领旅游经济的持续发展。

3.民俗旅游的开发既是人文的又是历史的更是涉及到自然的。民俗旅游开发以自然景观为基础,以历史文化、风土人情、音乐艺术为主要内容,通过物质实体和精神感受等多种形式为手段。参与民俗文化旅游不仅是对自身知识的拓展,更是对自身思想境界、文化素养和审美能力的综合提升。无论是国外旅游者还是国内旅游者,均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全域旅游的人文历史形态,民俗旅游经济是其中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前国内旅游的发展已经提升到一个新的阶段,旅游群体的需求已经不是以往单纯的山水风光,而更多的是将山水风光、商业旅游以及人文景观的民俗旅游相互结合起来的全域旅游。因此这就更加需要扎实将民俗文化与自然风光有机结合,不断创新多样的民俗经济新业态,引领支撑区域文化传承和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9.

第3篇:各民族的民俗文化范文

关键词:朝鲜族;民俗文化;博物馆;保护

中图分类号:G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5—0145—02

朝鲜族是自19世纪中叶开始由朝鲜半岛逐渐迁入我国境内并定居下来的跨境民族,一方面其语言、传统、习俗等文化特征与朝鲜半岛民族具有同源性,另一方面朝鲜族作为中华民族的成员之一,经过长期不断的文化积淀与发展,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民族文化。因此中国朝鲜族文化既区别于朝鲜半岛的生活文化及国外其他朝鲜族群体生活风俗,又与国内其他兄弟民族的生活文化有区别,是独具特色的朝鲜族生活文化。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朝鲜族民俗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变化,以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各种文化艺术、技艺、民间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一些作为传统文化载体的独特民俗器物等正在消亡。朝鲜族民俗文化的保护工作日益迫切。本文认为,民俗博物馆在对朝鲜族传统民俗文化进行抢救性整理与保护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对不可再生的民族文化资源进行保护和宣传的重要途径。

一、哈尔滨市朝鲜族民俗文化发展现状

哈尔滨市约有12万朝鲜族人口,占黑龙江省朝鲜族总人口数的30.86%。哈尔滨市从地理和人口分布上看都位于黑龙江省朝鲜族社会的中心,这里不仅朝鲜族人口地理分布相对集中,全省朝鲜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各领域也相对集中。哈尔滨市朝鲜族在长期的生存活动中,以口头、风俗或行为等形式创造和传播着风俗文化,形成了独特的生活习俗、生产习俗,有自己的语言与文字,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均有自己的风俗习惯,餐饮、服饰、歌舞与节庆活动别具特色。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朝鲜族民俗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变化,原有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变迁,加之保护和传承朝鲜族民俗文化的工作相对薄弱,导致朝鲜族民俗文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其一,现代化生产和生活方式对朝鲜族的影响巨大,许多民俗文化已从生存活动中脱离出来,失去了生活基础。加之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变得日益活跃,有大量的朝鲜族每年的大部分时间都外出务工,使民俗文化的传承缺少了生力军。近年来,我市朝鲜族青年,尤其是市区内生活的朝鲜族青年,对朝鲜族传统文化逐渐疏离,无论在思维方式还是生活方式上都已出现文化特征的淡化。其二,由于对朝鲜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民俗文化没有及时进行保护和挖掘,同时又对部分传统文化过度利用,导致很多朝鲜族传统文化已经流失,一些传统礼仪、舞蹈和风俗习惯已经很难看到。以上种种直接影响到了我市朝鲜族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以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各种文化艺术、技艺、民间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一些作为传统文化载体的独特民俗器物等正面临消亡。

二、民俗博物馆对保护和发扬朝鲜族民俗文化的积极作用

民俗博物馆承担着收藏、展示、研究、传习民俗文化资源的重要职能,随着哈尔滨城市化进程步伐的不断加快和人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变,朝鲜族传统的民俗物品正慢慢消失,传统的民俗文化也将渐渐被人们所遗忘。因此,应该以民俗博物馆为平台,尽可能搜集朝鲜族民族文物,使之形成一个个系列,生动全面地以实物形式展示给观众;不断地去挖掘、整理、恢复、弘扬朝鲜族传统文化和民族风情,打出我市独特的文化品牌。

建立民俗文化博物馆可以有多种形式,一种是规模比较大、功能比较齐全的综合性博物馆,如目前哈尔滨市朝鲜民族艺术馆建有“哈尔滨朝鲜族民俗博物馆”;另一种是设想在阿城、尚志等朝鲜族人口较为密集的地区,充分利用旧有的村落、建筑等,因地制宜,将其改造建设成民俗文化陈列馆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平时可供人们休闲、学习、娱乐,年节时可供开展民俗活动,使其成为一处当地人传承民俗文化的基地,同时也可为建设和谐社区服务。后者将成为综合类博物馆的有力补充,使朝鲜族民俗文化得到积极的调动和良好的传承。

哈尔滨朝鲜族民俗博物馆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对外开放。当时展览展出的民俗文物约有16大类共304件,涉及朝鲜民族生产、生活、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同时,馆内的朝鲜民族村落微缩景观将给市民展示朝鲜民族生活常态。2012年,在各级领导部门的支持下,哈尔滨朝鲜族民俗博物馆展馆扩建工程顺利完成,重新开馆。扩建后的展厅采用回廊式设计,将朝鲜族人民生产、生活、文化教育等生活情况分类展出,使参观者仿佛游走于时光长廊,体会这个民族的发展之路。哈尔滨朝鲜族民俗博物馆一直以来得到了我市朝鲜族群众的大力支持,此次扩建,又得到群众无偿捐赠展品百余件,极大地丰富了馆藏,也使重要的民俗文物得到了及时的收集和保护。4月末,黑龙江省博物馆专家组对朝鲜族民俗博物馆的展品作了详细考察,对民俗文物进行评级确定,其中一架具有百年历史的伽琴被评定为二级文物,另有其他四十余件民俗文物被评为三级文物。

该馆坚持每天开馆7个小时以上,平均年接待国内外观众达5万多人次,成为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挖掘和弘扬城市历史文化财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城市特色旅游资源。除定期开放展出之外,哈尔滨朝鲜族民俗博物馆还不定期地组织各种文化展览,曾先后举办了朝鲜族传统礼仪展、韩国工艺品展、朝鲜书画手工艺品展、哈尔滨市少数民族书画展、哈尔滨—清州中韩书法展等,为广大群众提供多元化的展览展示服务。

三、扩大民俗博物馆文物保护功能的前景展望

朝鲜族民俗博物馆的建立和发展给哈尔滨市朝鲜族民俗文化的保护和宣传提供了一方沃土,但要使朝鲜族民俗文化在这里继续开放出灿烂之花,则需要文化工作者辛勤的耕耘,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创新工作。

第一,要继续积极主动地调查、征集朝鲜族民族文化的有形遗产,完善文物信息。前阶段的文物保护工作,由于受经费的限制,民俗文物的征集主要集中在距离城区较近的一些地区,且主要收集室内的有形文物,未能深入偏远地区,而往往在那里民俗文化受现代化生活节奏的影响相对较小,更有希望征集到价值更高的民俗文物。下阶段的工作就是要积极筹措资金,深入基层继续征集、保护珍贵的民俗文化资源,同时拓展保护范围,注重对大型文物的整理和保护。在前阶段的工作中我们发现,民俗文物是征集并得到保护了,可是对于某些展品的名称和具体使用方法,却未能确定下来。由于很多民俗文物早已被现代化的生产、生活工具所替代,不再被使用,而随着岁月的流逝,了解这些文物的老人越来越少,因此及时正确地总结其名称和使用方法,成为关键问题。

第二,拓展保护范围,开展对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和保护工作。下一阶段,要注重保护那些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朝鲜族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加强对象帽舞、农乐舞、朝鲜族传统民俗婚礼、洞箫、伽琴等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深入民间挖掘整理原始的朝鲜族生活民居、民间传说、无任何文字记载的口授民歌、民谣、民间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三,积极利用现有馆藏特色资料和优势,同各地同类博物馆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加强民族文化资源交流。积极举办参与各种类型和级别的民族文化交流活动,为各地之间、各民族之间提供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了解的平台,活跃区域间、民族间的交流协作。树立开拓创新的理念,广开征集调查藏品的新渠道,探索保护藏品的新措施,寻找研究藏品价值的新途径,创新藏品展示的手段。

参考文献:

[1]王纪芒.全球化时代中国朝鲜族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

第4篇:各民族的民俗文化范文

纵观历史长河,电影诞生百年以来,一直有许多电影工作者从民俗事项等角度创作影视作品,并融入了许多剧作家的思想情感,形成风格各异的优秀影视作品。诸多优秀民俗文化也正是通过电影这种艺术感染力和独特的视听效果的艺术形式走进了人们的眼球,征服无数世界观众。我们常说,艺术是没有国界,且艺术是属于全世界的,没有种族、肤色之分。而电影作为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文化载体以及娱乐方式,在为人们提供一定的信息交流与娱乐消遣的同时,成为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的平台,更成为世界各国了解中国文化的主要窗口之一。

一、影视与民俗文化概述

对于民俗文化的分类,学术界已普遍达成共识,认为其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物质民俗、精神民俗及社会民俗。民俗文化的三大部分在影视作品中均有体现。

优秀的影视作品能够渗透与再现多元化的民俗文化生活,如衣食住行等物质民俗;诞生、成年、婚姻、丧葬等社会民俗;音乐、美术、舞蹈等民间艺术民俗。民俗文化的多重文化品质为影视作品的创造及影视的发展提供了独具特色文化特征和民俗现象,营造了良好的民俗氛围。影视作品作为新时代一种传播速度快捷的传播媒介,其承载着传播、娱乐、文化载体等多种功能。

二、影视对民俗文化的传播及保护作用

对于影视这一新兴传播媒体形式或平台而言,其肩负着传承和传播文化两大重要任务。影视对于民俗文化的重要作用在于,将民俗元素运用于影视作品创作当中来表现一个民族的民族文化意识。一般我们常认为其所体现的民族意本文由收集整理识包括社会道德取向、个人价值取向、各类思想观念及思维方式以及审美情趣等内容,利于对民俗文化进行传承和发扬光大,有效地保护非物质文化。

(一)影视艺术的特性有利于民俗文化的传播

影视是一种特殊的艺术形式,其具备表现力强、感染力强、直观可接受性强等多种特性。因此,当人们观看时,很容易便能理解到或者接受其所要传达的思想感情、文化内涵以及民俗事项等。不仅是影视,任何一种优秀的艺术形式都具备这一特点,都能够产生震撼人心和渲染气氛的艺术感染力,使观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作品的影响,并产生与作者在作品中表达的思想感情相类似的情感,即共鸣。影视作品以图像表达为主,与文字相比更加直观形象。在影视作品中,我们常常会看到一些直观可视性,逼真活动的人物影像,这种以形体语言、行为动作为主的表现形式更加利于人们建立共同理解。影视艺术不同于传统的纸质媒介对文字的依赖,同时也突破了广播形式对于语言的依赖,而是采用图像信息的方式建立了一个不同国家、不同民族都可以接受和理解的平台,有效地解决了“传播阻碍”与交流困难等问题的存在。

在现代社会,影视作品无疑成为推动传媒普及,传承我国优秀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的最直接与最直观的渠道之一。一部成功的民俗影视作品,是人们了解中国优秀民俗文化与各种地域特色、风土人情的主要方式,更是促进地区和谐发展的重要文化窗口,且其作为一种民族民俗风情解读和宣传的一种方式,已成为一种不可忽略的社会文本。

(二)有利于保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随着全球化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和我国社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许多优秀的传统民族文化在民族交往交流的过程中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传统的民族文化、民俗事项渐渐现代流行的生活方式所代替,逐渐被人们遗忘,甚至消亡。当前,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濒临灭绝的危险,如何记录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拯救中国优秀的民族民俗文化,已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其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谐社会构建以及回顾历史、温故知新、教育现代的必然要求。影视作品因其真实、科学、动态、多维等诸多特点,使其成为记录、保存、保护民族文化原生形态的必选媒介。通过影视作品以及各种先进的影视手段,可以对浓郁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民族文化进行更加真实的记录和再现,并成为后来了解民俗文化、民族生存状态以及各个民族自然生活、文化生活的动态记录。

(三)有利于传承优秀的民俗文化

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在其历史发展的特定时期,都拥有过辉煌灿烂的历史文化、民族文化,但经历时间长河后,很多文化已消失在人们的视线当中。有一些民俗文化被传承下来了,通过这些遗留下来的民俗文化,更能是人们对于认识文化的形式里所蕴藏的本质核心有更加深入的认识。

每一部优秀的影视艺术作品都蕴含了作者的意愿和情韵,都是作者在对民俗生活、经历与情感进行深入发掘后的一种影像表现。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拥有各不相同的思考问题的方式和表达自身思想情感的方法。因此,从他们的任何一个角色或细节都能够体现出一个民族民俗文化和人文精神。

影视艺术,运用镜头,以视觉效应表现为主,并蕴涵多种审美意识,使其成为一种记载各类文化意识形态,包罗万象的传媒形态,是对民族文化的记录和民族文化的固化,是一种站在未来的角度拍摄现代的一种文化形态。任何一个角色或细节都能够体现着一个民族民俗文化和人文精神。

(四)以民俗文化为创造题材的影视代表作品

以民俗文化为创造题材的影视代表作品往往主题鲜明,吸引观众。例如,在章家瑞导演执导的电影《花腰新娘》之中,通过对我国云南地区的民俗文化,特别是其风光绮丽的风景以及花腰彝族世代相传的崇龙舞龙传统民俗活动,增加了影视作品的民俗气息。影视作品提及花腰彝族古老的族规,当新郎新娘成婚之后,最少要经过三年的时间才能够在夫家居住。而电影主人公风美却是一个拥有花般容貌、山一样野性的彝族姑娘,在嫁给舞龙高手阿龙后,全然不顾族规,闹着要进洞房,使得阿龙完全不知所措。

这部影视作品讲述的是一对年轻男女之间的爱情故事,而电影之中,无不穿插了许多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其具体表现在婚俗、族规等方面上。本部影视作品扎根于花腰彝族传统的舞龙习俗,并将此作为贯穿整部电影的主线,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下,社会逐步开放,多种多样的婚俗、族规、舞龙大赛、烟盒舞、花腰带并没有消失,而是以一种更加纷繁多彩,魅力十足的方式向人们展示着少数民族真实生活当中的真,善、美,让广大观众能够通过这部影片对少数民族的生活状态、文化心理、民俗风情以及文化底蕴等有所了解,更能使社会大众深切地感受到如今社会的和谐、繁荣和稳定。

三、民俗文化对影视创作的影响作用

(一)新鲜独特民俗文化元素为影视发展提供更多题材

与灵感风采各异、独具特色的民俗文化为影视的创造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促进现代影视艺术的成长与发展。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民族、群体而言,民俗文化是其经历长期历史发展后,与历史更迭、自然环境变化相适应的一种先天选择和天赋的民族性。固然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一些优秀的民俗已随着时间渐被淡忘或消亡。值得一提的是,受共同心理影响而产生的文化框架极难改变。中华民族优秀民俗文化,是一种对于中华人民人性的回归,是几千年历史文化沉淀下社会大众的结晶与心理情结。奇葩的中华民俗文化为影视作品的创作提供了丰富的题材,同时为影视事业的发展与成熟给予了极大的推动。民俗与其他一些优秀的历史遗产一样,其所体现的是一种集体性、程式性的意识形态,是广大人民群众经历坎坷历史长河所形成的一种群体共同文化内涵与心理素质的深层的体现,其凭借自身强大的感染力及约定俗成等固定的特性对于影视的创作及被接受十分有利。民俗支配下群体共同文化内容和共同心理素质都会对人们的思维方式、审美情趣、道德品质、性格形成、气质风貌产生一定的影响。电影创作者在创作电影时,都是以作者自己所在的时空背景、文化背景作为影视作品的创作背景,然后从中华民族优秀的民俗文化当中选择与影视作品向匹配的意象实现对于影视作品主题的烘托和助推,从而使得所创作出来的影视作品能够呈现出一种丰富的民族气息和风格。民俗意识对于影视作品当中的矛盾冲突、情节发展、主题的提炼等方面起着一定的作用。

(二)民俗文化增强了影视的艺术性

文化元素对于影视的存在、发展以及成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俗的真实性、独特性为影视作品中故事的叙述以及环境的渲染打下了十分坚实的基础,有利于突出影视艺术的画面语言魅力,有利于提升影视的审美娱乐性、增强影视的艺术性。

我国是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蕴含深厚的民族民俗文化,时下许多电影工作者也将少数民族民俗为题材的影视当做一种特色的电影样式来看待。各民族民俗文化因其所处地域环境,风俗习惯、生活习惯以及自然风景的不同而具备独特的特色,正是用民俗文化色彩的多样性使得电影工作者开始尝试大胆的对其进行独特渲染、民族奇观和民族风情的营造,并综合运用独具民族特色的传统音乐来表现故事情节,烘托环境气氛,如此种种皆成为影视作品之中最引关注,最突出的视觉元素,从而满足各类广州的视听快感,突出电影的艺术本质特性。

第5篇:各民族的民俗文化范文

关键词: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国家制定法

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出发,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因为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或侮辱他们;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保持,必须让该民族的群众去选择,其他民族或个人不应强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别的民族,更加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去看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有关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

、民族风俗习惯概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和习俗,是在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在民族生存环境中,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民族长期传承和广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相沿成习、代代相传,必然为众人所用而广泛普及。wwW.133229.CoM

只要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道德标准和宗教观念等。某个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着民族的标志。在民族的相互往来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看待。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风俗习惯也在变化,然而,风俗习惯的变化常常滞后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呈现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它带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改变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它集中地反映着某个民族的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无论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其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本质上是坚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反映,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就意味着践踏民族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任何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常常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理解为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蔑视,理解为对本民族的歧视。所以,各种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都会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能够促进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民族的某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很多民族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有很多是以讲故事和唱山歌的口头文学形式在人民群众中代代相传,而且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还有一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用器具、服饰、建筑和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千差万别的民族风俗习惯,才构成了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

三、理性思考法律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保护(一)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提倡科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不能孤立地看待风俗习惯,必须从一个民族的历史、经济和自然条件去考虑这些风俗习惯之所以形成和存在的现象,如此才能让我们的认识符合客观情况。把民族风俗习惯看作陈规陋习,是对少数民族的诬蔑和歧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存在某些陈规陋习,这是符合实际的。

但是,汉族的风俗习惯中同样有陈规陋习。任何民族的风俗习惯中都会有好的、一般的和不好的。对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应全部肯定或全部否定,而应当进行具体分析。总体上,汉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上较先进,大部分少数民族发展较落后,这是客观事实。但是,先进并不意味一切都好,落后也并不意味一切皆坏。

看待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不能用自己民族的风俗习惯为标准,而应以对民族团结、对经济文化发展、对国家统一、对社会主义事业和对人民群众是否有利为标准。凡是有助于民族团、有助于经济文化发展、有助于人民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风俗习惯应当提倡和发扬。凡是有害于民族团结、阻碍生产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利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不科学的风俗习惯,应对本民族群众说明害处,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后,让他们自己进行改革。改革某些风俗习惯,主要依靠文化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来实现。提倡少数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奉行健康、科学和文明的新习俗。

(二)合理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部分,应当被合理的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在民族地区公平正义观上历练形成的一种具有特殊调控作用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少数民族习惯法应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同意或默许来使其具有双重效力,使其权威性得到保障。在保持正义和秩序的基础上,国家可以做出适当的变通,实现少数民族内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

运行国家法律是个复杂的过程,只靠法典是不能实现其功能和效率的,强行推行法律常常也只是适得其反。制定法有必要给少数民族习惯法留出一定空间,去吸收和认可一些有益的习惯法,使其融入制定法。

也不能简单地用国家制定法来代替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消极因素,而是通过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进行长期有效的法制宣传等方式,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的融合。

实践中,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效力的承认须限定在特定的区域内。在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少数民族特殊事务上,可以对习惯法有选择性地优先适用。对那些既符合少数民族的

风俗习惯,又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习惯法,可以优先适用。

结论:

第6篇:各民族的民俗文化范文

关键词: 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 国家制定法

    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出发,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因为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或侮辱他们;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保持,必须让该民族的群众去选择,其他民族或个人不应强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别的民族,更加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去看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有关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

    一

、民族风俗习惯概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和习俗,是在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在民族生存环境中,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民族长期传承和广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相沿成习、代代相传,必然为众人所用而广泛普及。

    只要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道德标准和宗教观念等。某个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着民族的标志。在民族的相互往来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看待。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风俗习惯也在变化,然而,风俗习惯的变化常常滞后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呈现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它带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改变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它集中地反映着某个民族的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无论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其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本质上是坚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反映,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就意味着践踏民族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任何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常常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理解为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蔑视,理解为对本民族的歧视。所以,各种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都会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能够促进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民族的某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很多民族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有很多是以讲故事和唱山歌的口头文学形式在人民群众中代代相传,而且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还有一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用器具、服饰、建筑和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千差万别的民族风俗习惯,才构成了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

    三、理性思考法律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保护(一) 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提倡科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不能孤立地看待风俗习惯,必须从一个民族的历史、经济和自然条件去考虑这些风俗习惯之所以形成和存在的现象,如此才能让我们的认识符合客观情况。把民族风俗习惯看作陈规陋习,是对少数民族的诬蔑和歧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存在某些陈规陋习,这是符合实际的。

 但是,汉族的风俗习惯中同样有陈规陋习。任何民族的风俗习惯中都会有好的、一般的和不好的。对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应全部肯定或全部否定,而应当进行

[1] [2] 

具体分析。总体上,汉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上较先进,大部分少数民族发展较落后,这是客观事实。但是,先进并不意味一切都好,落后也并不意味一切皆坏。

    看待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不能用自己民族的风俗习惯为标准,而应以对民族团结、对经济文化发展、对国家统一、对社会主义事业和对人民群众是否有利为标准。凡是有助于民族团、有助于经济文化发展、有助于人民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风俗习惯应当提倡和发扬。凡是有害于民族团结、阻碍生产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利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不科学的风俗习惯,应对本民族群众说明害处,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后,让他们自己进行改革。改革某些风俗习惯,主要依靠文化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来实现。提倡少数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奉行健康、科学和文明的新习俗。

    (二)合理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部分,应当被合理的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在民族地区公平正义观上历练形成的一种具有特殊调控作用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少数民族习惯法应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同意或默许来使其具有双重效力,使其权威性得到保障。在保持正义和秩序的基础上,国家可以做出适当的变通,实现少数民族内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

    运行国家法律是个复杂的过程,只靠法典是不能实现其功能和效率的,强行推行法律常常也只是适得其反。制定法有必要给少数民族习惯法留出一定空间,去吸收和认可一些有益的习惯法,使其融入制定法。

    也不能简单地用国家制定法来代替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消极因素,而是通过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进行长期有效的法制宣传等方式,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的融合。

    实践中,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效力的承认须限定在特定的区域内。在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少数民族特殊事务上,可以对习惯法有选择性地优先适用。对那些既符合少数民族的

风俗习惯,又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习惯法,可以优先适用。

    结论:

第7篇:各民族的民俗文化范文

旅游文化是人类社会和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文化在旅游活动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它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旅游业不可缺少的底蕴和灵魂。在那些不同线路、不同方式、不同内容的旅游活动中,人们不仅观赏黄山云海、漓江风光那些大自然造就的奇山异水,更喜爱那些伴随着山水的历史和传说;不仅观赏那些巧夺天工的万里长城、秦代兵马俑、东方明珠塔及北京的鸟巢、水立方等著名人文景观,更关注那些建筑的历史和伴随而生的经典艺术;不仅观赏那些各地民族的服饰、饮食、节日和生活方式,更愿意亲身体验那些民族的习俗和特有的文化;不仅观赏那些高耸入云和叹为观止的教堂、寺庙,更倾心了解不同宗教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巨大影响。事实上人们在旅游活动中所接触的所有内容都有特定的文化内涵,那些巧夺天工的壮美山水所包含的自然景色文化,具有极强的观赏性;那些巍峨的教堂、壮观的寺庙所体现的宗教文化,具有极强的神秘性;那些世界各地不同区域,不同历史构成的民族习俗文化,具有极强的地域性;那些涵盖历史精品大全的博物馆文化,具有极强的知识性;那些金碧辉煌的宫殿、陵墓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具有极强的艺术性;那些水上漂流、草原驰骋以及农家乐和体验民族生活的原生态文化,具有极强的参与性;那些最高建筑、最美喷泉、最具特色剧院和体育场馆等体现的现代文化,具有极强的时代性;还有那些记载中国人民解放斗争历史和建设历史而设立的红色旅游项目所强调的精神文化,具有极强的教化性。所有这些都告诉我们,旅游离不开文化,人们在所有的旅游活动中,在休闲、娱乐、怡情的过程中,都自觉不自觉的增进知识,感受文化,提高品味,陶冶情趣。民俗旅游的文化魅力在众多的旅游文化项目中,旅游者更关注、更青睐、更痴迷的是那些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历史特色的民俗文化旅游项目。因为这些项目通过历史遗迹和馆藏文物使旅游者能深刻了解这些民族的发展历程,具有一定的历史知识性;通过民族习俗和传统文化展示使旅游者能亲身参与民俗活动,具有一定的风情体验性;通过对民族服饰、餐饮、用具以及各种历史文物的观赏及选购,使旅游者能深入了解民族特有的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文化鉴赏性。因此注重开发旅游文化资源,特别是结合当地的历史和民族特色,开发具有民俗特色的旅游文化资源。

这是目前世界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态势,也是每个旅游工作者关注的热点。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约有2000个民族,仅中国就有56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历史、习俗、文化,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特点,这些历史、习俗、文化构合在一起,就形成了人类社会的灿烂文化,成为人类社会极其宝贵的精神财富。在旅游活动中人们不仅要观赏那些美丽的自然风光,游览那些令人流连忘返的人文景观,同时更愿意对那些异于本民族的民俗风情,历史文化进行探索、探寻、探奇甚至探究,这也是旅游的魅力所在。因此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民俗文化旅游,使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对各民族的吃、穿、住、行、服饰、风情民俗、传统节日、婚丧嫁娶、宗教仪式、建筑风格、民间歌舞等进行了解和体验,进而选购自己所喜爱的具有民族特点的纪念品和相关商品作为收藏,甚至作为自己生活的用品和饰品,对于提升旅游景点的影响力、旅游项目的吸引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疆利用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等13个少数民族聚集区资源,开发以维吾尔族为代表的少数民族服饰观赏和采购游览,以手抓肉为代表的少数民族饮食习俗体验旅游,以体验民族风情的肉孜节、古尔邦节、诺鲁孜节等民俗节日旅游,以品尝、体验和选购哈密瓜、楼兰红枣、吐鲁番葡萄干、肉馕和各种具有新疆少数民族特色的服饰和家庭挂饰、摆饰等体验旅游,令游人视新疆旅游为首选的旅游体验度假项目。云南开发的民俗特色旅游可以说是全世界首屈一指的。云南境内26个民族的各种民俗节日,如傣族泼水节、彝族火把节、景颇族“目脑纵歌”节、傈僳族刀杆节、白族三月街会等就有30多个。

景洪地区给人最强烈的印象是民族风情浓郁,富有世界样的傣族妇女衣着打扮,男女青年“丢包”、赶摆、拴线仪式等风俗,令人津津乐道的泼水节等等。傣族的聚居区至今仍保留着自己独特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建筑特色、等。其他如纳西族“东巴文化”的发源地和常年被人们朝圣的“灵洞”所在地香格里拉,著名电影《五朵金花》描述的白族大理三月街会,每年农历12月初的哈尼族长街宴,以及云南的纳西族茶文化、茶山人民族婚姻、傈僳族婚礼与跺脚舞、摩梭人的风情和形形的庙会,令人目不暇接,流连忘返,充分体现了特有的少数民族民俗文化。而这些民俗体验式的旅游项目不仅给游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同时也对宣传地区文化、民族文化,开发本地区其他旅游资源起到了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我国台湾地区的高山族民俗文化旅游也是非常有特点的。触景生情,即兴演唱,具有抒情寄意的高山族音乐歌舞具有丰富多彩的风格。喜爱喝酒和打猎,把猎狗看做生命一部分的生活习俗,保留着母系社会遗风的女权地位,槟榔情趣和“笼子”幽会的恋爱婚嫁习俗,类似毛利人的点鼻待客礼,以及每年最重要的播种节和丰收节节日盛会,是台湾高山族人主要的民族风俗。这些旅游项目给凡是到宝岛旅游的客人都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世界各国也都非常重视民族风俗的旅游文化资源开发。新西兰开发的毛利人文化习俗旅游项目,让游客从罗沱路亚的毛利音乐表演,类似夏威夷草裙舞的毛利歌舞,独木舟上、城塞村入口处以及集会场所前面及周围的雕刻,颇具民族特色的碰鼻礼、纹面等等,深深体验毛利人的历史、风俗和具有特色的文化。印度专门设置的民俗文化旅游项目,印度特有的传统服饰和女人专属服装,具备各种奇异功能的花样草药,包括出生、普迦、婚礼、葬礼四大仪式,印度教的灯节、十胜节、除十节等特色节日,以及以修行为目的的乞讨活动,都使游客对印度这个国度和民族有了较深的了解,留下难忘的回忆。

北美地区反映印第安人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的旅游项目,南美地区以巴西人为代表的忘情桑巴舞,欧洲地区西班牙的斗牛士,俄罗斯的民族歌舞和具有民族特色的套娃,以及遍及欧洲的宗教习俗,非洲人特有的饮食、婚嫁和礼仪习俗。这都是人们在世界各地游览时所接触到的民俗旅游文化,都是根据所在国和所在地的民俗特色和资源进行旅游文化资源的开发。如何将这些旅游资源在提升文化品味和游客体验等方面进一步开发,从而提升地方旅游文化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同时促进地方旅游景点建设和旅游环境建设,这是当前世界旅游业发展的重点和重心。作为满族和清朝发祥地的辽宁,同其他省市及世界旅游业的发展同步,针对辽宁所具有丰富的鲜明和浓烈的满族民俗特色旅游资源,正在开发结合以沈阳为核心的中部七城市群所特有的满族民俗文化,进行民俗特色的旅游文化资源开发利用。针对清朝兴京—东京—盛京—北京建都历程,即从努尔哈赤开始在赫图阿拉老城(旧称兴京)起事,到辽阳建立后金国都(东京),发展壮大移都沈阳(盛京),挺进中原入关北京建立大清帝国的清朝发迹史,设计和开发“清朝发迹史四京游”旅游项目;针对辽宁满族人口众多,满族历史和民俗特点鲜明的情况,设计和开发包括“满族风味美食一条街”、“满族民俗商品一条街”、“满族民俗文化一条街”等内容的“满清民俗文化体验游”旅游项目;针对沈阳作为清朝发祥地所完好保存的清故宫和新建的关东影视城等资源,设计和开发体现清代宫廷文化、历史文化、礼仪文化,展示清朝十二帝功绩、清代珠宝、清代宫廷用品、清代名家书画和文学作品、清代服饰以及包括“清代一条街”等内容的“清代特色文化体验游”旅游项目。

民俗特色旅游的特点这些地区民俗特色旅游文化资源的开发都具有共同的特点。一是民族文化特色突出,所开发的旅游文化项目,都有自己鲜明的异于其他地区和其他民族的独有的文化特征;二是民俗文化特色突出,所提供的民俗旅游项目,给游客提供具有绝不类同于其他民族和其他地区的特殊体验;三是民族历史文化特色突出,所设计的旅游项目,不论是从旅游线路的设计还是旅游内容的安排,都体现出民族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辽宁省旅游工作者设计的“清朝发迹史四京游”旅游项目,让游客随着旅游路线漫游,穿越历史隧道,品味那些物是人非,体悟那些沧海桑田,充分了解大清王朝300年的兴衰史,体验曾在世界历史上独树一帜、大放异彩的清代文化。更特别的是这些民俗旅游项目文化特色突出,凡是开发民俗文化旅游项目的地区,都一改以往旅游那种走马观花,看景、拍照、购物的“老三段”模式,而是让游客直接参与那些具有民族、民俗、历史特点和特色的旅游项目,让人们在旅游过程中深刻体验特有的民族文化。甚至根据游客自身需求参加那些量身制作的特色旅游项目。如旅游活动由过去的局外观看演变为旅游者成为旅游活剧的主要角色,每一位游客都是这部活剧的演员,而导游从解说者化身为导演。

第8篇:各民族的民俗文化范文

国家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大学生的素质教育,以文化素质为基础,文化素质中又以人文素质为重点。所谓人文素质,是指由知识、能力、观念、情感、意志等多种因素综合而成的一个人的内在品质,表现为一个人的人格、气质、修养。人文素质是一个人外在精神风貌和内在精神气质的综合体现,也是一个现代人文明程度的综合体现。人文素质是当代大学生应该而且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高校素质教育的目的,最根本的就是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质。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高等教育推行的是专业教育,过分重视大学生的业务素质教育而忽视文化素质教育。同时,在我国由于办学体制上受前苏联模式的影响,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高等教育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因此将文、理、工科等人为地分割开来,各自封闭、自成体系。这种教育体制和教育观念培养出来的大学生,有以下缺陷。

1人文知识匮乏

人文知识包括历史、文学、哲学、艺术、政治、法律、道德、宗教、语言等人文领域的基本知识,是人文素质的基础。掌握必要的人文知识,是对大学生的基本要求。功利化倾向和实用化倾向使得大学教育和大学生个体把专业知识教育和技能教育放在了第一位,而普遍缺乏必备的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等人文科学知识和其他社会科学方面的素养。当前高校的学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尤其是理工类学生,除了在课余时间参加一些社团活动之外,很少接触有关人文学科方面的知识,对人类的文化遗产知之甚少,对世界各民族民俗文化缺乏应有的了解,致使大学生的整体文化素质有所下降。

2社会适应能力低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实践中,缺乏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发展机制,加之社会生活环境存在着不良因素,影响着大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因而导致一些大学生人格的非理性化、价值观念的庸俗化。当前我国高等学校特别是理工类大学生,整天埋头于科技理论知识的学习,缺乏对社会历史、现实人生和人际交往等方面的了解和认识。有些学生性格孤僻、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我控制力差、遇事容易走极端,有些学生甚至不懂如何与人交往等等。

3缺乏民族精神

由于缺乏对本民族悠久历史文化精华的基本了解,使得大学生缺乏一种民族的自豪感,缺乏深厚的民族文化素养,造成民族精神的流失,其结果势必使大学生盲目向往发达国家的生活、盲目追崇别国的文化。

这些问题的存在,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各级各类学校素质教育的不足。特别是高校长期以来重技能轻人文的教育倾向,使得大学生虽不缺乏技能、专业和学历,但缺少的是对人生的正确认识和态度,是对社会的了解、参与、融入、调适能力,是对生命的热爱和对民生的关爱。因此,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是高等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

二民俗文化教学对提高大学生人文素质的重要性

1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民族精神

民俗文化承载着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渗透于民俗文化之中。教育家顾明远提出,“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待人处事无不反映着民族精神”。[2]民族精神是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永恒无价的精神财富,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而民族精神的培养离不开民俗文化,因为民俗文化蕴含着族群意识,可以唤醒广大民众的民族认同。我国的传统节日,如春节全家团聚吃年夜饭、清明节扫墓、端午节吃粽子等,都以隐形的方式蕴含着族群意识,是中华民族几千年传承积淀下来的丰厚遗产,对塑造民族性格、凝聚民族情感起着重要作用,是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资源。高校通过多民族民俗文化的教学活动,可以让学生更加深切地感受到中华民族文化的博大精深和中华民族的智慧,这对培养大学生的爱国精神和民族精神有着难以替代的作用。

2有助于拓展大学生的文化视野

中学过早的文理分科和大学过窄的专业教育,导致大学生文化视野狭窄,对专业领域之外的知识知之不多,无法满足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高校有必要通过各种途径帮助大学生开阔视野、丰富学识,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成为社会需要的通才、全才。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和发展了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是拓展大学生文化视野的重要渠道。学习民俗文化,可以使学生跳出过于狭窄的专业领域,广泛接触博大精深的民族民俗文化,增长人文知识,开阔文化视野,夯实文化基础,为提升人文素养打下良好的基础。

3有助于陶冶大学生的审美情趣

一个民族的民俗文化,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反映了该民族的审美情趣。21世纪的大学生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还要有丰富的情感和对艺术的鉴赏能力,并从审美活动中获得创意和灵感。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俗文化丰富多彩。传承的民俗因为与久远的历史、人民的生活伴生而发展,它必然反映出人民生活中的主体风貌,显示出它的质朴、刚健、清新之美。通过学习,让学生感受到世俗生活的人情美、人性美,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塑造健全的精神人格。正如列宁指出的,每个民族都有大众文化,民俗正是一种大众文化。它的质朴清新对培养学生感知纯正品位的文化,陶冶健康的情趣是大有裨益的。

4有助于提升大学生的道德情操

道德修养是重要的人文素养。中国各少数民族的民风民俗,也充满着道德的感召力,是一种代代相传的文化力量。比如,壮族等民族有敬老爱幼的礼仪习俗,相遇都互相打招呼、问候。还有一些民族节日,也包含深刻的道德内涵,如壮族三月三歌节,是纪念歌仙刘三姐不畏,用山歌机智勇敢恶霸,争取个人幸福自由的纪念活动。傣族的“泼水节”,其起因是纪念七位勇敢的姑娘战胜恶魔胜利归来,人们泼水为她们洗涤身上血迹和庆贺胜利,也是弘扬勇敢的斗争精神。还有松佬族的“依饭节”、彝族的“火把节”、苗族的“跳坡节”等等,都有深刻的道德涵义。了解这些民风民俗,会使大学生收到潜移默化的教育,起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作用,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道德水平。正如民俗学家钟敬文所说,“一则神话,可以坚固全团体的协同心;一首歌谣,能唤起大部分人的美感;一句谚语,能阻止许多成员的犯罪行为”。[3]

5有助于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通过民俗文化教学,将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传统文化,点滴融注于学生心田,使其了解祖国优秀民俗文化,热爱优秀民俗文化,增强爱国心和民族自豪感。通过学习民间工艺制作,使学生感受到民间艺术的巨大魅力、劳动人民对美的追求,受到民族情感和民族艺术的感染,使他们成为植根于民族土壤的“有根的一代”。在奋发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中,学生随时随地可以感受到浓厚的民族情结,在快乐学习、成长、发展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培育起强烈的民族精神。通过探究、实践活动,改变学生的学习方法,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探究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终身学习打下基础。

新世纪的大学生,要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材,承担起民族和社会所赋予的历史使命,必须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人文素质,从民俗文化的精华中汲取营养,借助民俗文化教育资源提高人文素养。

三民俗文化教学与大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

1开设以民俗文化为内容的选修课

民俗文化对提升大学生人文素质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但遗憾的是我们的大学生对民俗文化缺乏必要的了解。“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在《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中,唐代诗人王维如此描述自己的重阳佳节思亲之情。然而,今天的学生,却很少有人知道重阳节不仅是尊老的一种表现,还有登高、插茱萸等习俗。每年的二月十四日,青年人买玫瑰不辞辛苦,却鲜有人知道中国的“七夕节”。对民族民俗文化缺乏应有的了解,致使大学生的整体文化素质有所下降。课堂教学无疑是丰富大学生人文知识,提升大学生文化素养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中,民俗文化教育的缺席很严重,只有二十几所设有民俗学学科点的高校设置了民俗文化课程,而将民俗文化课作为人文素质选修课的高校屈指可数,这一点在理工、农、医类院校体现得尤为突出。要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各高校必须转变教育思想,完善课程体系,开设以中国民俗文化为内容的选修课。华中师范大学副校长黄永林教授说,对民族文化忽视、悲观的现象具有普遍性,从中小学到大学,这种现象都存在着。一些民俗与民族的东西因为商品化而变得空洞,教育如果不把民俗和乡土的内容纳入,民族文化就会在无形中流失。中小学应该将民俗和乡土内容纳入教材,大学则应该把它作为大学生整体素质教育的一部分。[4]

2开发地方课程资源,提升民俗文化的价值

各个地区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社会风俗、民风民情等民俗文化。地方课程的开发,对于培养大学生学生了解本民族的历史,增强民族自尊心、自豪感,培养热爱家乡、热爱民族、热爱国家的意识,使学生继承本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发展本民族的文化,培养多元文化价值观和多元文化的统合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开设民俗文化综合活动实践课

近几年来,我国课程结构中开设了综合活动实践课。开设这类课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打破学生逻辑组织的界限,以学生的兴趣、需要和能力发展为基础,通过学生自己组织和参与一系列活动的方式来实现培养人的目的。民俗文化也应该进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民俗文化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中亲身感受民俗文化的魅力,从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例如,可以举办有关民俗文化的文化月、文化周活动,开设民俗文化专题讲座等,利用国庆、清明等节假日开展参观革命纪念馆、烈士陵园扫墓活动,缅怀革命先烈的民族气节和爱国精神;利用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的诞辰、逝世等周年纪念活动,认识和了解他们的理想与追求;通过大量的文化、科技名人的主题活动,来认识和了解他们的爱国情怀和事业追求。通过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活动开展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活动,对于提高大学生人文素质具有重要价值。

参考文献

[1]本尼迪克特・露斯・文化模式[M].何锡章,黄欢,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

第9篇:各民族的民俗文化范文

关键词:大湘西;可持续发展;文化生态;民俗旅游

一、引言

历史上湘西包括的范围甚宽,现在的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称湘西州)、怀化市、邵阳市和益阳市的安化等地都属于其范畴。本文主要从区域旅游经济发展的角度来定义湘西,为和湘西州区别开来,称之为大湘西,主要包括张家界市、湘西州和怀化市。大湘西地处武陵山脉,长期以来居住着土家、苗、侗、白、回等十多个少数民族,其中以土家族、苗族和侗族为主。在长时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信仰、居住、服饰、饮食、节庆活动等多姿多彩的民俗风情。大湘西一直以来相对闭塞,民俗旅游资源保存丰富而独特,土家族的吊脚楼、哭嫁,苗族的银饰、拦门酒,侗族的风雨桥、侗族大歌等民俗风情享誉海内外。从大湘西的旅游资源来看,民俗旅游资源是其无可争议的特色资源和优势资源。在开发中实现大湘西民俗旅游可持续发展无疑应成为大湘西地区的正确选择。

大湘西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起步,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形成了张家界的秀华山馆、吉首的德夯苗寨等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开发形式基本涵盖了当前民俗旅游开发的主要模式,即以秀华山馆为代表的民俗博物馆;以德夯苗寨为代表的民族村寨和以张家界土家风情园为代表的主题风情园。但该地区民俗旅游发展很不平衡。张家界民俗旅游依托世界自然遗产武陵源的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开发较早,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湘西州和怀化市发展民俗旅游起步较晚,但发展潜力巨大。

二、大湘西民俗旅游开发中凸显出的问题

大湘西民俗旅游资源在开发取得成功的同时,也凸现出许多问题,影响了大湘西民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遍地“开花”,缺乏统筹规划

近年来,民俗旅游逐渐成为热点,大湘西各个地、州、市凭借自身的民俗旅游资源开发出众多的民俗旅游景点,据统计,各种类型的民俗旅游景点近20处,但大多规模较小、项目雷同、重复建设多、布局欠合理。各个地、州、市相互之间没能统筹规划、整合,各地的民俗旅游资源难以形成合力开发出民俗旅游的精品,形成品牌,大湘西民俗旅游的形象并不清晰。

(二)重仿轻真,深度挖掘不够

开发中过分商业化扭曲了民俗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主要表现在民俗旅游被机械地舞台化、艺术化,民俗文化被随意地庸俗化,以至失去了民俗的本色与乡土气息,使一些民俗旅游脱离当地的社会生活,缺乏自然朴素的真情,如在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内所展示的并非真正的土家族传统服饰,婚俗表演缺乏土家族特点,存在欺、哄、骗等不良现象。在开发民俗旅游时,不重视对传统民俗的挖掘和民俗文物的收集整理,制造出许多假古董、伪制的古建筑,旅游实践证明,纯粹人造民俗和风情风光不再,正在被市场淘汰。

民俗旅游开发后由于缺乏民族学、民俗学方面的人才,又没有寻求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的智力支持,民俗文化没有专人调查研究,开发层次浅,缺乏深度,止步于对民俗现象特别是奇、怪甚至庸俗的民俗现象的展示,游客的参与性不强。

(三)主流文化和旅游的双重冲击,文化生态面临失衡

少数民族地区在现代化的进程中,面临发展经济实现现代化与保存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矛盾,大湘西地区也不例外。一方面,要应对主流文化的现代化、全球化冲击;另一方面,随着大湘西对外开放步伐的日益加快,尤其是近年来发展旅游业,大量外地游客带来的“示范影响”改变了当地人的价值观念,也必然会对当地民俗文化的传承产生影响。大湘特的风俗习惯、民族艺术和手工制品等吸引了众多游客,而这些“独特”之处,往往又是“脆弱”之处,在外来文化的压力下很容易遭到破坏。我们已经看到,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多种文化的吸引,大湘西开发民俗旅游的地区民俗文化已遭到歪曲和破坏,变化速度也大大加快。其民俗文化面临丧失自身独特的品质,被现代主流文化所同化,甚至造成民族文化生态失衡的危险。张家界土家族民俗文化的生存环境已岌岌可危了。

三、大湘西民俗旅游实现可持续发展对策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思想逐渐成为主流的、新的全球性旅游发展哲学。民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就是通过开发旅游地民俗旅游资源,向旅游者提供高质量民俗旅游的经历,同时,促进当地民俗文化保护、发展,提高当地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的统一。大湘西要实现民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需做到:

(一)坚持三个原则

1.民俗文化独特性原则

这是指发挥“唯我独有”、“你无我有”的民俗旅游资源优势,充分体现本地区、本民族的特色,创造出独特性的民俗旅游项目。民俗文化要在全国、全世界占有位置,关键在于特色和优势,民族特色和优势也是民俗文化旅游的诱人之处。游客旅游动机之一就是探秘猎奇心理,他们所感兴趣的也是异质文化的不同点、特殊点。因此,大湘西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自身的人文和特色优势,开发出具有大湘西特色的民俗旅游产品。在整个大湘西旅游区,重点开发张家界市的土家族民俗旅游、湘西州的苗族民俗旅游、怀化的侗族民俗旅游。

独特性原则是建立在民俗文化真实性的基础之上。现代人旅游又是一个求真求实的过程,大湘西民俗旅游资源有着可靠的文化背景和真实的民俗存在,符合现代旅游者求真的需要。在发展过程中,首先,要认真挖掘蕴藏在民间的民俗遗存,去劣留优;同时,要开展民俗研究,对本区域的民俗加以科学整理。其次,要抓好本区域民族文化的精品挖掘,科学开发,营造一个逼真的文化背景,树立大湘西民俗旅游的鲜明形象。

2.居民参与原则

即民族旅游村寨的居民参与,共同营造民俗旅游的氛围,共享民族开发的利益。民族旅游村寨的开发,涉及到开发商、旅游中间商(旅行社)、政府管理部门、村寨居民等的利益。在开发实践中,我们往往忽略了村寨居民的利益,使他们成为旁观者,这就需要政府引导,开发商要与村寨居民加强沟通,融为一体,共同经营好村寨,实现共赢,从而实现民族村寨的可持续发展。

3.保护与尊重民俗变迁并举的原则

对游客构成吸引力的传统民俗在当前面临一个保护和民俗变迁的问题。处于当前这样一个变化的文化背景下,我们对待大湘西的传统民俗文化一是发扬,既要保留、保护民俗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和精华,又要扬弃、克服民俗文化中落

后、消极的成分。在开发和利用大湘西民俗风情旅游资源的实践中,存在着优劣不分、把糟粕当精华、歪曲民俗的现象。二是尊重,要宽容地承接来自大湘西之外的外来文化,尊重当地民俗的变迁,不能打着保护的幌子,拒绝当地民俗的变化和发展。

(二)选择三种优化模式

1.民族民俗博物馆

广泛收集民族民俗的各种实物资料和声像资料,建立博物馆,馆内一般可分为展示、演示、收藏、科研等区。在博物馆全方位展示该地区民族的传统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同时将其建成该民族的保护和学术研究中心。建设时,博物馆的总体布局、建筑风格等要充分体现该地区的民族特色。

大湘西目前建有张家界市的秀华山馆、凤凰的山江苗族博物馆、永顺王村的溪州民俗风光馆等民族民俗博物馆。但规模偏小,所存资料有限,学术研究价值有待提升。吉首市是湘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现拥有一所在民族研究方面颇具实力的高等学府——吉首大学,可规划在吉首市建立一座规模较大、特色明显、功能多样的民族民俗博物馆,使之成为大湘西地区民族民俗文化的资料中心、研究中心和发展基地,为大湘西民俗旅游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2.原生态民族村寨

也有学者称之为民族生态博物馆。它是在民族地区原有自然环境及设施基础上改建而成,保存当地原有的建筑、生产工具、生活用品、服饰、风俗习惯、文化艺术和居住者,管理者和工作人员也大多是当地居民。原生态民族村寨充分利用原有的自然环境,把人与大自然紧密结合起来;该村寨还必须融于周边的文化氛围,共同建成原生态协调的民族村寨。原生态民族村寨是在全球可持续发展思潮影响下,中外学者共同探索出的一种崭新的民族文化旅游持续发展的模式,也是一种实现动态保护与开发民俗文化双重目标的新型旅游发展模式。

目前,吉首市的德夯苗寨、怀化通道县的皇都侗文化村是发展较成熟的民俗村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德夯苗寨位于张家界一猛洞河一凤凰古城黄金游览线上,地理位置优越,现属张家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管理理念和方式较为先进,今后应把德夯和周围的吉斗等苗族村寨作为一个社区加以保护和发展,维护该社区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的平衡,建成湘西州的苗族文化保护区和原生态的民族民俗旅游村寨,将其打造成大湘西民俗旅游的品牌和示范基地。

3.挖掘民俗精髓,丰富旅游产品

大湘西民族民俗资源丰富,对传统的餐饮、民居、工艺品和民俗节庆活动等进行挖掘既可开发成单项的旅游产品,如凤凰古城将沱江边的吊脚楼改造成家庭旅馆,张家界把土家十大碗搬上游客的餐桌等。传统民俗又是包装大湘西旅游产品,提升其文化品位取之不竭的素材。

(三)建立四种保证机制

1.政府主导,企业运作

发展大湘西民俗旅游宏观上应坚持政府主导。政府要做好统筹规划,在对民俗旅游资源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科学、权威、可行的区域民俗旅游发展规划,明确开发重点。大湘西各个地州市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很难做到统一领导,因此,在开发大湘西、打造大湘西旅游圈的形势下,有必要成立一个权威的协调机构,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共谋本区域民俗旅游的发展。发展大湘西民俗旅游,微观上要实行企业运作。三种优化模式中,原生态民族村寨在经营体制上适合采用企业运作,一般采取公司+居民(农户)的运作模式。此种模式成功的关键在于必须考虑到村寨居民的切身利益,建立居民参与民俗发展的机制。

2.重视人才培养,提供智力支持

民俗旅游是一种高层次的文化旅游,要保护和发展大湘西的民俗文化、提高大湘西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的质量和品位,需要各方面的人才,尤其是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旅游规划设计等人才。因此,必须加强此类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与本地和其他地方高校、科研单位协作,实施“借脑工程”,加大人才培养和民俗文化学术研究的力度。对于民俗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服务的员工(如表演人员等)的培训,也应引起重视,要特别注意将纯正、丰富的民族民俗文化内容加到培训中去,因为他们是民俗文化的载体和传播者,从而为大湘西民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上的保证。

3.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民俗文化生态平衡

在旅游开发中,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逐渐加强,对人文生态环境的保护还未能引起充分重视。在发展民俗旅游的过程中,我们在强调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要保护民族文化生态环境,保持民族文化生态的平衡。

首先,要通过制度化的手段保护好传统民俗文化。传统民俗文化的保护不要停留在号召和宣传层面上,应通过制度化的手段实施强制性保护。大湘西所属的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县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惠条件,制定民俗文化的保护法规,借助法规的强制性力量对民俗文化实施保护。2006年5月,湘西自治州人大会议审议通过了《湘西洲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这标志着湘西在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文化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其次,要利用发展民俗旅游的正面效应唤起当地少数民族对本民族群体及其传统文化的重新认识,激发其民族自豪感,从而自觉地发扬和繁荣本民族文化。再次,要通过编写乡土教材、举办传统节庆活动等形式教育、引导当地居民珍视本民族传统民俗文化,与时俱进,发扬光大,实现民族文化生态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