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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税服务行业前景精选(九篇)

企业财税服务行业前景

第1篇:企业财税服务行业前景范文

【关键词】离岸服务外包 税收政策 演变 建议

一、重要意义

离岸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产业链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相对可独立性的部分业务流程剥离出来,并委托境外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对于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离岸服务外包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都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离岸服务外包有利于合理分工。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离岸服务外包有利于发挥各国资源禀赋、技术能力不同所带来的国际比较分工优势,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二是离岸服务外包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相对于产品出口,服务出口更能够带动国内第三产业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在竞争中发展壮大,实现产业升级。三是离岸服务外包有利于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服务资源、管理方法和技术能力通过市场的作用,在离岸服务外包相关各方自由流动,实现配置效率的最大化。四是离岸服务外包有利于国内企业增加经济效益。充分利用外需,不仅可以使服务型企业弥补内需不足带来的市场疲软,还可以通过对外经济交往分享更多的市场份额和经济利益。

二、税收政策演变

(一)政策的提出――启动试点

2009年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中,首次提出在包括本市在内的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2009年4月24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办函〔2009〕9号文件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改委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进一步明确了政策内容、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认定及管理等。其中:(1)政策内容是贯彻国办函〔2009〕9号文件的三项内容。(2)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三类。(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包括业务范围等六项,认定管理由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所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通知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相关部委备案。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按照通知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评审并予以认定。认定名单及时报相关部委备案。

(二)政策的第一次变化――按两税种各自发文并放宽条件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结合各地在贯彻执行财税〔2009〕63号文件过程中提出的建议,2010年下半年起,国家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进行了修订和调整。

2010年7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示范城市离岸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对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业务营业税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了单独规定。

2010年11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0〕65号),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了单独规定,并将财税〔2009〕63号文自2010年7月1日起废止。

同财税〔2009〕63号文同时规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比,财税〔2010〕64号和财税〔2010〕65号文分别单独规定了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从20个扩大到21个,增加了厦门市。

财税〔2010〕64号文的主要变化是:(1)仅单独规定了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2)取消了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必须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为前置条件,对于职工学历结构、企业总收入结构等不再作要求。

财税〔2010〕65号文的主要变化是:(1)仅单独规定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将认定条件中,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放宽为50%以上。(3)在认定条件中,取消了“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

总体上看,上述两个文件放宽了享受政策的条件,降低了享受政策的门槛,使相关税收政策惠及更多的企业。

(三)政策的第二次变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营改税”试点率先在上海市开展。根据财税〔2011〕111号,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上海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2013年7月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覆盖了财税〔2011〕111号文,明确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并将注册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平潭的试点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予以延续。

2013年12月12日,《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废止了财税〔2013〕37号文,将政策试点期限延长到2018年12月31日,范围扩大到全部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三、进一步完善政策的建议

首先和技术转让免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相比,服务外包系列政策在内容上具有部分重合性,在力度上缺乏吸引力。因此建议:适当放宽政策门槛,如降低收入占比要求等,使政策效应更大化。其次,由于投资背景、关联关系等因素的存在,外资企业相对内资企业来说更容易获得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在扶持内外资背景的服务外包企业方面,政策条件不够差别化,鼓励缺乏针对性。因此建议:在扶持对象上考虑该种情况,在条件设置上适当调整,使政策在支持内资企业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再次,虽然根据最新文件规定,离岸服务外包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延长到2018年12月31日,但是从扶持离岸服务外包产业、提高企业经济行为可预见性和稳定预期的角度出发,建议对离岸服务外包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期限尽快给予明确,并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在更高层级的税收法律法规文件中加以明确和固定。

(作者为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经济师)

参考文献

[1] 赵书博,邸璇.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11(42).

[2] .建立健全扶持服务外包产业的税收政策机制[J].中国财政,2009(5).

[3] 李涵.促进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D].南京:南京财经大学,2012.

第2篇:企业财税服务行业前景范文

关键词 营改增 交通运输企业 机遇与挑战 分析研究

营改增税制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从这半年实行的实际情况看,营改增税制的推广大大的提高了我国税收管理工作水平,从长远看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企业,营改增税制都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优好政策。但是对于个别企业而言,营改增的实施实际加重了企业的税负,如交通运输业。下面我们来具体的阐述关于营改增后给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1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背景下的机遇与挑战

营改增就是指将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向企业征收增值税的税收方式。税制改革从长远利益看是优好政策,但在当下对于交通运输企业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情况,总的来说在营改增背景下,交通运输企业的机遇与挑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1企业机遇

营改增从长效机制看,能够减轻交通运输企业后期的税收负担。随着税制体制的完善发展,增值税发票的应用范围、广度会越来越大,交通运输企业在今后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可以通过增值税抵扣的方式减少企业税收的支出,从而大大的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促进交通运输企业有序健康的发展。具体表现为交通运输业为服务性行业,随之改革后交通运输企业的登记就成为了一般纳税人,这样其开具的发票就可以抵扣购买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等相关进项,大大的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将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有力地确保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只减不增。

1.2企业挑战

营改增税制的实行在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挑战,首先是交通运输企业会增加税负负担。税制改革前交通运输企业的营业税税率是3%,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的增值税11%,这样对于交通运输企业来说就大大增加了税收的负担,交通运输企业为了能够抵扣税费就必须获取抵扣增值税发票。同时增值税实施后,交通运输企业销售服务产品后就需要开具预缴税款,而进项税款却必须在取得进项发票后才能取得,这样就大大的增加了交通运输企业的增值税成本,如一些劳务费等往往很难获得增值税发票,这造成抵扣、缴纳二者间不均衡,造成企业资金短缺。

2营改增背景下提高交通运输企业管理水平的应对策略

提高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策略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人才管理,提高交通运输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人是工作的核心,我国的交通运输企业财务人员的综合能力相对滞后,很多企业缺乏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是交通运输企业的发展的硬伤。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交通运输企业一定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一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财务人员的专门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税法、税收抵扣流程、税收抵扣范围等等方面,培训聘请专门的大学会计方面的专家为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讲课,让他们及时的了解税制的新变化、新要求,从而更快的适应新税制。同时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人才引进,积极的引入高水平、高能力的专门财务人员。

(2)完善财务制度,提高交通运输企业财务核算效率。在营改增大背景下,交通运输企业要适应时代形势,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首先企业要增设会计核算必要科目,完备会计核算的内容,做好明细记录,使各项税收更加的清晰明了,从而提高交通运输企业的财务核算效率。同时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发票的认证与收集,保证原始发票合法合规,规避因财务核算体系不健全而导致的偷漏税、假发票等问题,确保财务核算准确有效,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优化部门结构,强化交通运输企业税务、财务内控工作。首先交通运输企业要优化部门结构,完善岗位职责,明确责任人;其次交通运输企业要调整财务工作流程,做好与新老税收政策的衔接,转变工作思维方式,更加的重视供应商的管理,以更好的适应营改增新税收政策。此外,交通运输企业要优化内部财务处理环节,规范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管理工作,减少企业的法律风险。

3结语

营改增税制改革是我国税收工作的重大进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能够有利于税收结构的优化,从实际减轻交通运输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社会经济转型升级。对此每个交通运输企业必须要加强重视,准确把握营改增过程中存在机遇,敢于接受营改增中的挑战,不断的促进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在营改增背景下真正获得交通运输企业效益。

参考文献

[1] 廖明江,罗曦,高启华.“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对策[J].新经济,2016(02):19-20.

[2] 牟丽霞.营改增背景下企业财务的机遇与挑[J].商场现代化,2016(11):126-127.

第3篇:企业财税服务行业前景范文

关键词:营改增;财务管理;影响

营业税是指对于提供应税的劳务、无形资产转让以及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企业在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对于服务企业特别是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比较大。营改增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为了解决商品流通过程中的重复征税,对于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也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一、营改增简介

营改增是国家在部分地区和行业中所推动的税务改革,逐渐的改变我国税收过程中的不合理局面,将征收的营业税逐渐的改为增值税。营改增实现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中进行试点,随着发展的深入,到2013年8月逐渐的扩展到了10个省市,随后其改革范围逐渐的扩展到了全国。2014年国家又将邮政服务和铁路运输业纳入到了营改增的试点中,而且在2014年6月电信业也将纳入到营改增的试点内,其范围逐渐的扩大。

国家进行营改增的根本目的是通过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变。营改增的实施,改变了我国的流转税制度,使我国的流转税征收更加符合现代经济的发展需要。通过实施营改增的措施,有效的降低了大部分企业的税费。因此,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来说,应当积极的抓住改革的东风,做好结构性减税工作,做好享受税收的优惠。同时也应当在税务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做好相应的避税措施,降低企业的支出。营改增减少了企业的企业营业税的重复征收,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的支出,而且随着改革的深入,其积极性也更加的凸显。营改增虽然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便利,但是对财务管理工作也带来了比较大的影响,例如对于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以及会计核算等的影响比较大。

二、营改增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

(1)对于企业的财务分析和会计核算的影响。在现有的会计准则的要求下,企业的主营业深入中已经包含了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金额,但是在营改增的过程中,企业核算的主营业收入中应当去掉增值税。如果企业的税务支出没有根本性的变化,那么企业的净利润和主营业收入会随着业务收入的减少而增加,这对于企业正常的财务分析带来了比较大的影响,所以企业应当积极的做好营改增后的对应措施。在营改增之前企业的主营业收入突出是包含营业税的收入,营改增之后的深入则没有包含增值税,导致了企业的利润率上升。企业在进行财务分析时,需要重新的核算其毛利润率和净利润率等指标,对于财务管理的影响比较大。在营改增之前,服务企业的营业税处理比较简单,而在营改增之后企业的财务处理则比较复杂。对于一般企业来说是通过分期计算营业收入的方式,并且根据其收入的总额来确定营业税,和企业是否开具营业税发票没有明确的关系。但是在营改增之后,企业在对外服务时应当缴纳增值税抵扣之后缴纳实际的增值税,这和一般的营业税的计算方式存在比较大的差别,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税务计算。在营改增之后,客户可以需要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而退回已经开具的营业税发票,这样对于企业的税收数额也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同时在营改增的要求下,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处理和营业税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别,缴纳的增值税并不能够反映在损益表中,这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的数据结构和财务信息具有比较大的影响。例如,当纳税企业在购买增值税的效果专用设备时,可以全额抵扣增值税中的技术维护费等其它的相关费用。政府对于营改增中导致企业整体税负没有下降反而增加的试点企业可以进行扶持,可以将政府的补贴作为营业外的收入。此外,按照营改增的相关规定,纳税企业在试点的月初还有增值税的相关抵扣税额,那么其税额不能够从其它的营税服务中进行抵扣。

(2)部分企业的税负出现了不减反增。进行营改增试点以来,大部分企业的税负都得到了有效的降低,根据数据统计显示上海的绝大部分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税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这对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增强企业的活力带来了积极的影响。同时大部分服务企业都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从而可以进行税额抵扣。但是在试点的过程也出现了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其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企业的供应商不是试点企业,对于需要纳税的企业来说,还能够拿到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导致税额不能进行抵扣。但是企业需要开出全额的增值税发票,如果企业在短期内不需要购买新的的古代资产,那么也不能进行抵扣税额操作,进而导致了企业的税负增加。但是随着税改范围的扩大,在营改增范围内供应商的数量的增加,也会导致企业的可抵扣税额的进一步增加,从而有利于企业的整体税负降低。对于营改增企业来说,为了有效的降低营改增的不利影响,可以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和服务商,从而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的税务支出。同时还有部分企业的所得税也出现了增加,主要是由于企业的可抵扣的流转税和成本费用减少。

(3)影响了企业的发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种完税的凭证,其实行的是按照发票的注明款项进行扣税,从而能够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提出了相关的严格规定,因此财务人员应当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严格的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不能够随意的虚开、买卖发票,做到发票的不丢失、损坏等。同时对于企业的收入、支出和购买货物的专用发票要进行技术的登记,以有利于后期的核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般的发票在开具、管理等方面存在比较大的差别,所以对于企业的财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的可抵扣税额和增值税之间具有紧密的关系,所以税务部门对于增值税的管理也更加的严格,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来说要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来来使用和管理发票。

三、结束语

营改增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具有积极的影响,同时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也带来了比较大的影响。从长期来看,营改增对于降低企业的税负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只有规范自己的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化的管理才能真正的享受到营改增的好处。企业可以在税负降低的背景下,降低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等措施来促进企业的发展,获得更多的经济利润。

参考文献:

[1] 钟英秋.试论“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中国集体

经济,2013(25):78-79.

[2] 夏云华.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应对[J].财经界,

2013(27):255.

[3] 黄忠意.浅析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中国乡镇企业

会计,2013(7):64-65.

第4篇:企业财税服务行业前景范文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财税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1

传统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支撑,但是,由于经济转型,第三产业发展迅猛,两税并行的劣势逐渐突显出来,尤其是重复征税带来的税收压力也在增大,严重影响了企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产业分工的合理性,因此,“营改增”是顺应时展趋势的必然选择。

一、案例分析

某集团公司为一家投资性公司,总部常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等咨询服务,每年收取咨询服务费600万元。“营改增”试点前,该笔收入按服务业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合同每年一。自2013年11月1日起,总部被纳入“营改增”试点,咨询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6%。其实际的改良方案中,总部将每年收取的服务价格每年600万调整为不含税价格,即含增值税价格为636万元,总部向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子公司支出该咨询服务费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可得到抵扣。经过相关计算,增加的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总部净利润增加(亏损减少)30万元。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税管理工作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企业财税管理中核算项目的影响

在运行“营改增”项目后,企业传统要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发生改变,也就直接影响了传统以价格内部税务对营业收入金额进行计算的模式,这就使得企业的所得税受到影响。“营改增”运行过程中,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原有的以营业税金额为基础计算的城建税等都将以增值税作为计算基点。这就表示,相较于之前的计算模型,新型计算结构更加的复杂且系统,进项税和销项税也成为了重点。在两税并行时,纳税计算较为单一化,但是,在“营改增”项目推进过程中,会计核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以及认证抵扣等项目都出现了相应的变化,这就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细化分析和研究[1]。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税管理中税负项目的影响

在“营改增”项目开展试点时,主要是针对电信行业、邮政行业以及房地产行业等,在全面推行后,各行业增值税税率也有了明显的变化。以建筑行业为例,“营改增”项目开始前,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税率是整体营业额的3%,其税负率是3%。而在“营改增”项目推进后,建筑行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单从数字分析,企业的税负有了大幅度增加。但是,其实际结构需要细化分析,在“营改增”项目推进过程中,需要进行计税分离。建筑行业采购的建筑材料、工程机械以及一些能符合条件的支出项目都能获许进项税抵扣优惠,其进项税是17%。也就是说,企业在日常管理机制建立过程中,主要深度落实采购模式的优化机制,在采购环节、供应商选择过程以及成本费用管理项目中更多的获得进项税抵扣金额,才能有效提高收益,更好地控制税负效果。

(三)“营改增”对企业财税管理的整体影响

“营改增”项目的落实会对不同企业产生不同的作用,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的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企业的业务流程来说,要想进一步提高管理效果,就要积极落实“营改增”的相关项目参数,建构有效的税负抵扣计划,并且企业管理架构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保证财务控制结构和运行体系之间的协同作用得以有效优化。另外,在“营改增”项目后,财税管理中对于涉税风险也要进行全面综合的梳理和优化,从人员素质和专业素养层面提高管理效果[2]。

三、“营改增”后企业财税管理工作的优化路径

在“营改增”项目运行后,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构切实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控制措施,确保管理模型的有效性,提高企业财税管理效果的同时,为管理系统的优化升级提供动力。

第一,企业要加大“营改增”的探究力度,积极建构并筹划科学性的税收模型。正是基于不同服务劳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企业在实际管理机制建立过程中,也要提高管理意识和管理手段的实效性,借助合理的税务筹划能有效的降低税负。并且,企业要充分结合行业的发展前景,对市场运行结构和管理体系进行深化分析和研究,例如,家电行业逐步迈进智能家电体系中,在实际生产项目中将重点推进信息化的研发设计与应用,这就需要企业结合自身特征,合理化的应用税收政策。进一步借助价值链、供应链、业务流优化等措施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在实践中落实税负的综合性优化调整。

第二,企业要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有效降低自身的税务负担,在“营改增”项目运行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机制和策略需要得到有效的改善,企业要结合市场发展动态和管理需求,确保行业规范符合标准化运行机制的同时,经营方式能得到精细化管理,真正实现上下游产业的融合,保证相关环节的稳定性发展。除此之外,也要利用相关培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对“营改增”项目的重视程度,确保财税人员能深度参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在优化整体财税控制效果的同时,最大程度的减轻和降低企业的税负[3]。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企业运行“营改增”项目后,要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及时分析市场动态,建立健全探究性管理机制,建构科学合理化的筹划税收计划,确保财税管理项目能符合实际要求,对“营改增”后企业财税工作关键环节、控制环节、协同管理环节等进行统筹处理,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陈颖.“营改增”背景下基于SWOT分析的安徽中小微企业财税管理探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0(12):100-102.

第5篇:企业财税服务行业前景范文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成本管理

一、相关概述

营改增是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积极作用。实施营改增税收改革也为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挑战,如何围绕营改增管理需求,提升财务管理能力和成本控制水平成为企业管理者的重要管理内容。

二、全面营改增对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分析

实施全面营改增对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对纳税负担产生影响造成的,具体来讲,是围绕成本结构变化以及固定资产购置这两个方面对企业的纳税负担产生影响。当前市场环境下,企业一般分为服务业企业、制造业企业以及制造服务混合企业等类型,不同类型的企业其成本构成也有着比较大的差别。就服务业企业来讲,其主要的生产成本是人力资源成本,员工的工资占据着服务业企业生产成本的较大比重,并且对于服务业企业来讲这一部分的人力资源成本也不能够进行税额的抵扣。

一般情况下,对于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来讲,所负担的纳税税率有所提升,并且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的范围也比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这部分企业纳税负担有所增加。而对于年营业收入小于5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来讲,尽管在纳税过程中也不能够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但是其所负担的纳税税率有所降低,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这些企业的纳税负担。除了上述两种服务业企业之外,制造服务混合型企业以及制造业企业在进行纳税管理时能够进行较大范围的成本抵扣,在实施营改增的政策环境下能够为这两大类企业降低纳税负担,提升市场活力,降低生产成本提供比较大的支持。

与此同时,实施全面营改增的税收政策也能够从固定资产购置这一角度对企业纳税负担进行影响。在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之前,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相关成本不会作为当前损益进行核算和计量,而是需要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会计制度对其进行折旧计提处理,并在此基础上将相关折旧计入到企业的成本费用之中。而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购置行为,可以进行一次性的进项税抵扣处理。

正是基于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缴纳过程中所缴纳的增值税情况跟企业固定资产购置时间之间有着很大的关联关系。假如企业在某一时间段内有较多的固定资产购置行为,就会使得企业有着金额较大的进项税额,在企业的销项税额小于企业的进项税额时,企业就可以不再缴纳当期的增值税,并且没有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还可以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进行抵扣。相反地,假如企业在某一时期内的固定资产购置行为比较少,或者企业的固定资产购置行为很难及时获得进项税抵扣凭证,就会导致企业的进项税抵扣额度比较小,企业所承担的纳税负担降幅较小,很难有效降低企业当期会计期间内的纳税负担。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对于企业的纳税负担来讲具有很大的影响,进而对企业的成本造成很大的影响。

三、全面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强化成本管理的建议措施

第一,进一步强化进项税额管理。全面实施营改增对于企业管理具有重要影响,尤其是进项税额管理更具有重要地位。企业应当避免出于降低管理成本而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化进行机械设备租赁或者材料的供应,应当切实重视供应商的选择,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作为材料供应商,以保障增值税占用发票能够顺利取得,切实完善进项税额抵扣工作,避免因为无法取得增值税不能进行抵扣的情况。在对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的选择上,将能够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作为最关键的管理目标。

第二,调整管理模式,优化管理流程。全面实施营改增税收制度之后,企业应当围绕成本管理模式、采购模式、投标报价及合同管理模式、机构设置方式和税务管理模式等进行。新的税收模式下实行项目就地预缴、机构集中汇缴的管理模式,这对于业务分布广、机构分支比较多的企业来讲具有一定挑战,企业应当围绕税收改革强化分支机构以及项目管理、进一步优化管理链条、合理调整管理方式,并上收税务管理权限,实现税务的集中管理。同时,一些企业缺少对成本组成的个性化分析,在实施营改增中需要重视对各个成本项目的进项税额管理,充分考虑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在集中采购的应用,合理筛选供应商,确保对方能提供专用发票。

第三,围绕成本管理,合理调整企业财务分析方法和手段。在实施营改增税收改革之后,企业的计税方式以及财务处理方法都需要结合管理实际和政策要求进行完善和改变,与此同时也要对财务报表的结构进行调整,这主要是由于之前的企业营业收入中是含税的,而改革之后的营业收入则不再包含增值税。除此之外,营业成本在实施营改增之后也需要进行价税分离,需要对进行税额进行单独列示。正是由于营改增之后企业的财务报表结构进行了完善和调整,需要企业财务管理者对之前的财务报表分析方法进行合理调整,在横向财务指标以及纵向财务指标分析比较的过程中剔除掉营改增因素,也要在分析研究净利润指标变化情况的基础上,对营改增的影响进行分析,切实保障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参考文献:

[1]赵力.浅析“营改增”对于企业税负的影响[J].会计师,2013(18).

第6篇:企业财税服务行业前景范文

关键词:营改增;小微企业;影响

一、引言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近年来的发展变化,劳务服务和商品销售之间的界限愈加模糊,这种税收政策日渐暴露出不合理性,对经济发展造成一定扭曲,也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基于此背景,国家提出并实施“营改增”政策,顺应了经济新常态下的新要求,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营改增”试点遵循“分步”、“有序”的原则,一直稳步向前推进。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的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如何应对税收新政策带来的影响并更好地发展,是目前需要面对及解决的一大重要问题。

二、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作为地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企业在繁荣区域经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研发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据工商网最新统计,2015年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1.16万户,小微企业占新登企业总数的96.62%,小微企业“铺天盖地”格局逐步显现。

近年来小微企业的地位日益重要,其发展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由于自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管理粗放等原因,小微企业的发展长期受到融资难、成本高、税费重、用工难、利润薄等难题的困扰,对于外部经济环境与政策环境的变化更为敏感。其中税费负担重是导致小微企业成本高、利润薄、发展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据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公布的《中小企业税收发展报告》显示,在对5002家中小微企业调研中发现,12.93%的企业认为除“劳动力、原材料成本上升”以外“较重的税负”是经营中最主要的问题。虽然政府先后出台多项扶持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但在实际征收中存在“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等现象,仍未解决问题,亟待新的减税政策出台,“营改增”无疑为小微企业带来了机遇。

三、“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的影响

(一)对小微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进一步完善了税制政策,避免了重复征税,总体而言小微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要综合考虑销项税与进项税,而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5%的营业税率降为3%的增值税率,税负约降低40%左右,而大部分小微企业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此外,国家陆续相应出台的关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新规定也进一步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闻通报会中的报告显示,2015年1月至9月,“两税”减免优惠政策惠及全国2100万户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和营业税296.47亿元。

但由于具体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同,减税效果也有所差异,部分行业税负不减反增,短期内企业成本增加。例如按国家规定运输企业只有油料和修理费能拿到增值税发票可以进行抵扣,但在实际操作中,运输企业加油后很难取得正式发票,大部分成本不能抵扣。此外,在抵扣项认定、异议处理上,缺乏合理的确认和争议处理的法律程序,纳税机构缺少话语权。

(二)对小微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首先,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计税标准和会计核算科目不同,财务核算需要针对具体的税收情况,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其次体现在税务发票使用及管理变化上的。在进行“营改增”政策之前,普通类型的发票为税务发票的主要使用类型,而实施之后,企业需要使用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因专用发票的领取与发放比较严格,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抵扣发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次,税种的变化也会对财务报表披露产生一定影响。“营改增”下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都会发生变化,财务报表结构需要发生变化。最后,由于税收政策变化带来的一系列财务管理的先关变化,也会对企业财务风险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对小微企业产业升级的影响

“营改增”从制度上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打通了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的链条,为促进二、三产业的融合提供了有利的税制环境,促进了传统制造业的转型与升级的同时也有效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推动了小微企业主辅分离、服务外包,逐步向专业化发展。“营改增”后,外购服务的成本可作为进项扣除,企业倾向于将服务业外包,将企业的内部服务性业务从主业中的剥离,为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增加了动力,细化产业内部分工,促进企业专业化发展。

四、小微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及建议

(一)调整会计核算方案、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针对当下“营增改”带来的变化,会计核算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做出调整,合理使用增值税,同时做好风险控制。其次要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及专业技能,不断更新税收政策知识,动态了解税收优惠办法。通过自主学习、外部培训、专业咨询等方式掌握先进的会计核算能力与技巧,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及综合财务素质,精准地核算增值税相关税额,统筹考虑企业成本收入等事项。

(二)加强发票管理,做好纳税筹划

增值税采取的是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应缴增值税,企业要积极建立与健全账务资料的处理系统,加强自身的发票体系管理,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认证、抵扣、归档等环节。增值税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税收筹划的空间,企业应依据当前的政策环境等,结合自身实际,规划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如对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材料采购的筹划等,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达到合理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在划定纳税人身份上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业务量的大小,统筹计算综合税赋成本,以降低税赋成本、企业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合理确定纳税人的身份。

(三)加强财务规划,合理调整定价体系

根据新政策的变化,调整会计账目,做好不同阶段的财务规划,为企业的持续长远发展做基石。“营改增”后势必会对企业当前的税负、相关成本及经营利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小微企业在关注“营改增”背景下经济环境的变化下,充分估算税制改革前后收入、利润等方面的变化,并综合考虑生产经营稳定性及企业长远发展,适时适当地对相关产品价格或营销策略进行调整,保持并逐步扩大竞争优势。(作者单位:西安工程大学)

参考文献:

[1]吴明.“营改增”对中小微企业税负的影响[J].金融纵横,2016,01:73-81.

[2]凌志刚.“营改增”对中小企业的影响[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03:174-175.

[3]赵丹丹,杨成文.营改增对小微企业的影响研究[J].财务与金融,2014,04:91-94.

第7篇:企业财税服务行业前景范文

【关键词】设计单位 企业纳税管理问题 “营改增”

一、设计单位及其相关税收政策概述

设计单位企业所包含的范围较广,本文讨论的重点为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企业。建设工程勘察主要是指根据建设的要求,查明、分析和评价建设的场地的地质地理的环境特征和岩石结构条件,最终分析编制出工程的勘察文件。在这基础上的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资金、技术、资源、环境等进行全面系统综合的分析、论证,最终编制出设计文件的活动。设计单位在近年来从以往的国家事业单位转型为自主盈亏、盈亏自负的企业,并且参与到了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其自身的内部制度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应对市场带来的问题。同时,其财务的计划和管理以及纳税管理也发生着改变。

同时,设计单位也遇到了许多机遇。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对以技术与设计为主要获利方式的设计单位来说是有利的外部条件。同时,在需要抓住机遇的同时,设计单位也面临着挑战,自2011年11月17日,我国计划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改革,并于2013年推向全国,其中对6个现代服务业进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适用税率分别为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设计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工程的前期咨询(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招投标),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审计等;分别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监证咨询服务,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这对于相关设计单位的纳税管理来说是一个较大的变化和挑战。这些税收政策的调整对设计单位的纳税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同时也是不断完善我国税制,促进设计单位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助推器。

二、设计单位纳税管理的问题和现状

(一)“营改增”背景下的增值税纳税管理问题

增值税和以往的营业税相比,在计税方式、会计核算以及税负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别,所以在“营改增”背景下做好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规避税收风险并且以合理的方式降低税负都是极其重要的。

首先,“营改增”之后设计企业普遍面临着税负较高的问题。在本次“营改增”试点中,设计单位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含500万)以上为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应税服务销售额(不含税)和6%的增值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购买的应税产品和服务的进项税额后,净额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当期应税服务销售额(不含税)和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设计单位的业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6%,折算为与原营业税可比口径的税率为5.66%。这与之前的5%的营业税税率是相对较高的。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之前作为营业税的服务业税率5%,“营改增”后,企业如果被就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按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流转税税率下降幅度超过40%。

其次,因为设计单位的业务范围很广,根据不同的业务分属不同的税目,所以对会计核算和纳税管理产生影响。例如勘察设计单位一般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地质灾害评估、测绘服务、设计服务、地基处理、工程监理等。根据“营改增”相关文件,勘察设计单位的岩土工程勘察、地质灾害评估、设计服务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测绘服务属于鉴证服务,这些业务根据“营改增”中的现代服务业要求征收增值税。但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未纳入本次试点,仍按营业税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所以不同的经营业务属于不同的税种适用不同的税率,这边要求企业要对设计单位的经营业务进行合理科学的分类,并且提前掌握政策要点,依法纳税,有必要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二)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下的纳税管理问题

2008年起,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制定了认定管理办法,其中主要包括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通过其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的方式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业技术人员站到企业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等。设计单位由于自身和客观因素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设计单位对这些优惠政策的认识不足。设计单位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重视不够,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和实施办法没有深入学习,一部分设计单位认为其程序繁琐操作起来困难就避开难点不予学习,还有一部分是之前享受了国家政府补助补贴或者财政的专项拨款,依赖于直接优惠,忽视税收优惠政策的好处,这都导致了设计单位对这项工作开展不够,企业没有享受优惠政策的积极主动性。

其次,设计单位缺乏被认可的自主知识产权。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进行了具体规定,并提出了较高要求。和企业的销售产品不同,设计单位的自主知识产权的界定有一定的难度和特殊性,虽然长期以来设计单位对我国自主创新产业和推动我国科技进步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因为设计单位对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意识淡薄,无法界定其自主知识产权,所以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

最后,设计单位的研发费用核算混乱。因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中,需要提供近年来对于研发费用的具体审计认定,来最终决定研发费用在经营收入的比例,决定是否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但是我国设计单位因多方面原因,有些没有没有设立专门的研发费用支出或费按照研发项目进行分项核算,或者会计部门与研发部门缺乏足够的沟通,造成归集不清的问题

(三)发票管理的问题

在“营改增”的背景下,能否获得有效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并且进行正确入账是纳税管理的重要环节。而在设计单位的工作中,因进项来自小规模企业和发票处理不规范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导致了发票不能有效取得,进项税额无法充分抵扣。或在发票获取后,因财务工作和纳税工作的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发票没有有效入账,导致了财务工作和纳税管理工作的缺位和错误。

三、设计单位纳税管理的建议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收管理建议

在“营改增”背景下,设计单位应对国家政策进行深入学习,组织相关财务、预算、税收方面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了解政策变化后的工作变化,并且与当地的税务管理部门进行有效沟通,进行科学合理的纳税。同时,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的财务入账进行科学有效的归类,纳税时根据不同的经营范围缴纳相应的税收,不应因账目归集问题导致多纳税或者逃税行为。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管理建议

设计单位在单位自身不断实现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加强的同时,应深入学习国家关于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国家的税收政策与税收环节相结合,运用好有效的税务筹划的政策。同时,应将税收政策与相关的会计处理相结合,合理计划、计量和记录设计的研发费用支出,在设计单位内部可以设置专门的研发部门,对企业的研发生产、研发费用支出管理进行具体有效的管理。

(三)企业发票管理问题建议

设计单位企业应该树立正确的发票抵扣意识,在进行项目设计前就要考虑到发票能否有效取得,取得后能否有效抵扣的问题。同时,在购进商品是要考虑购买商的企业性质,在合同业务分包时,更多的选择一般纳税人,从而能够提供有效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减少设计单位税负。同时要加强对发票管理人员的监督,坚决杜绝编制假发票,错误入账等问题的出现,保证实际税务缴纳环节的合理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第8篇:企业财税服务行业前景范文

关键词:银行税负 营改增 情景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8-026-0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力争于2015年完成金融业“营改增”试点;因此预计银行业“营改增”会在2015年底至2016年初推出,银行业“营改增”后税负的变化值得关注和研究。

一、银行业“营改增”研究评述

1.政策目标分析。目前普遍认为银行业“营改增”政策目标共有三个,即结构性减税、财政收入筹集、公平竞争环境。

结构性减税目标基于税收负担的结构性失衡与调整而产生的,是指减少增值税、营业税并行对于市场要素流动的现实阻滞,减少间接税比重及其对居民消费的抑制作用。银行业“营改增”的结构性减税体现在配合宏观经济整体税负的结构性变更,而非银行自身的税负总额减少①。

财政收入筹集目标基于包括“营改增”在内的税制改革政策对财政收入的负面影响而产生的,财政支出刚性而实体企业减税导致的财政收入下降需由以前税负相对较少的行业来补充。为了保证中央与地方财力,预计银行业税负的绝对数额很有可能持续增长②。

公平竞争环境目标是基于增值税中性税种平衡税负的特征,通过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使银行业和其他行业之间以及银行业内部各企业之间的增值额税负统一,从而实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地方城商行、农商行并存,部分银行由于历史原因收入额较高而增值额较低,“营改增”为各家银行提供了公平的税负环境,有利于银行业的产品创新与转型升级③。

2.征收方式分析。目前我国增值税征收存在两种方式:简易征收与一般征收。目前业界预测,根据利息支出相应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一般征收包括低阶的一般征收与高阶的差额征收两种。低阶的一般征收方式下由于利息支出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预测若被采用则适用税率会较低④。高阶的一般征收方式下由于利息支出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预测若被采用则适用税率会较高⑤。

3.利息税率分析。我国目前“营改增”试点中存在三档税率,分别是适用于部分现代服务业的6%、适用于交通运输业的11%以及适用于有形动产租赁的17%。鉴于我国很可能不会为金融业创造一个新的增值税税率,所以存在一定可能性的税率为3%、6%、11%。3%税率由于对应简易征收法,使用简单、便于征管,受到相当程度的青睐⑥。实证调查测算发现6%税率适度提高了银行业的税负,既能减少改革面临的阻力,也能提高国家的财政收入⑦。财政学研究者基于我国财政收支的敏感性测试更倾向于11%的税率,但高企的税率很可能引起业界反对与行业萎缩的副作用⑧。

二、税负评估

1.情景设定。根据上述文献评述,排除可能性极低的免税、零税率、17%税率的情形,可以归纳出三种主要情景。第一种是简易征收下适用3%税率的情景,可能性相对较低。第二种是低阶一般征收(以下简称“一般征收”)下适用6%税率的情景;为保证财政收入筹集目标,利息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很可能不可抵扣。第三种是高阶一般征收(以下简称“差额征收”)下适用11%税率的情景;为减少改革阻力,很可能允许利息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抵扣。

银行业利息以外的其他收入主要有电子银行业务、资产管理服务、信托业务、及经纪业务、顾问和咨询服务等直接性收费收入,股票、债券、外汇等产品买卖的间接性业务收入等。上述业务类似于“营改增”中现代服务业项下的咨询服务,服务基本性质均为就某一交易提供咨询、管理服务或其他协助,并以此取得服务费作为报酬,服务主要成本均由职工薪酬和办公租金构成;因此,相应收入存在极高的可能性类比适用6%的税率。

类比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业,银行业可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除职工薪酬、非现金费用、政府税费以外的营业管理支出,主要为租赁费、电子机具运转费、业务宣传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等;由于组成内容复杂,因此假设进项抵扣适用税率是17%。同时,银行可扣税固定资产的采购支出亦可以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税率类比其他行业为17%。

据此三种“营改增”政策情景设定如下。

情景一:简易征收模式。贷款利息收入按征收率3%简易征收方式征增值税,利息支出相应进项税不得抵扣。国债持有至到期利息收入不征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按买卖价差的6%征增值税。手续费佣金收入按6%征增值税。

情景二:一般征收模式。贷款利息收入按6%征增值税,利息支出相应进项税不得抵扣。国债持有至到期利息收入不征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按买卖价差的6%征增值税。手续费佣金收入按收入总额的6%征增值税,对应的手续费佣金支出可抵扣进项税。业务管理费中的支出可抵扣进项税。新增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和运输工具等可抵扣进项税。

情景三:差额征收模式。贷款利息收入按利息净收入的11%征增值税。国债持有至到期利息收入不征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按买卖价差的6%征增值税。手续费佣金收入按收入总额的6%征增值税,对应的手续费佣金支出可抵扣进项税。业务管理费中的支出可抵扣进项税。新增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和运输工具等可抵扣进项税。

2.数据计算。鉴于可靠性、及时性、可比性,选取我国所有16家A股上市银行2014年经审计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财务报表作为数据来源。

情景一中税负计算如式1所示。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汇兑损益、其他业务收入取自利润表。国债利息收入取自财务报表所得税费用附注“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中的“免税收入”。股权投资收益(免税收入)和未实现投资收益(不征税收入)取自财务报表投资收益附注。未实现汇兑损益取自现金流量表的“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汇率变动未实现损益(不征税收入)以外的汇兑损益才是汇兑及汇率产品真正实现的应税收益。由于简易征收模式对应的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可抵扣,所有支出均不计算相应进项税额。

情景一税负=(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未实现投资收益)]

+(汇兑损益-未实现汇兑损益)+其他业务收入×6%式1

情景二中税负计算如式2所示。其中,情景一中已涉及参数的数据口径在情景二中是一致的。未涉及的参数中,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其他业务成本、业务及管理费取自利润表;员工成本、折旧摊销费、税金、监管费取自财务报表业务及管理费附注;可扣税固定资产成本当期增加额取自财务报表固定资产附注固定资产变动表中可以进项抵扣的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家具及设备等(不含房屋及建筑物、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成本的当期增加额。

情景二税负=[(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未实现投资收益)

+(汇兑损益-未实现汇兑损益)+(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6%

-[(业务及管理费-员工成本-折旧摊销费-税金-监管费)

+可扣税固定资产成本当期增加额]×17%式2

情景三中税负计算如式3所示。其中,情景一、二中已涉及参数的数据口径在情景三中是一致的。未涉及的利息支出取自利润表。

情景三税负=[(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利息支出)×1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未实现投资收益)

+(汇兑损益-未实现汇兑损益)+(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6%

-[(业务及管理费-员工成本-折旧摊销费-税金-监管费)

+可扣税固定资产成本当期增加额]×17%式3

3.评估结果。

经计算,我国16家A股上市银行2014年实际的营业税税负以及不同情景下的预测增值税税负,如图1所示。

除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一般征收增值税均高于差额征收增值税;除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差额征收增值税均高于简易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与简易征收增值税的折线相互缠绕。

三、评估探析

1.一般征收增值税与差额征收增值税。位列前三的国有大行,一般征收增值税小于差额征收增值税;其他上市银行,一般征收增值税大于差额征收增值税。两者差异如式4所示,据此推导出一般与差额征收的税负平衡点是利息支出占非国债利息收入的比例,基准为45.45%,如式5所示。当平衡点小于45.45%时,差额征收税负较低;大于45.45%时,一般征收税负较低。

一般征收增值税-差额征收增值税=非国债利息收入×5%-利息支出×11%式4

一般与差额征收税负平衡点===45.45%式5

增值税一般和差额征收政策的差异取决于非国债业务的盈利能力,因此从生息资产(不含国债)与付息负债的角度考察税负成因。定义利息支出与非国债利息收入,如式6、7所示。代入式5,推导出如式8所示的税负平衡点决定因素。

利息支出=付息负债×负债成本率式6

非国债利息收入=生息资产×资产收益率式7

一般与差额征收税负平衡点=×

式8

定义计息资产负债率和利息成本收益率,分别用以反映银行的计息资产负债结构与利率差价收益能力,如式9、式10所示。代入式8,推导出式11,即从计息资产负债结构与利率差价收益能力考察税负平衡点。

计息资产负债率=式9

利息成本收益率=式10

一般与差额征收税负平衡点=计息资产负债率×利息成本收益率式11

如图2所示,计息资产负债率的税负平衡点是0.92;如图3所示,利息成本收益率的税负平衡点是0.50。当某银行的相应比例高于税负平衡点时,一般征收税负大于差额征收;反之则反是。鉴于银行业是负债驱动资产的行业,增值税一般和差额征收税负差额的大小与资产管理能力呈高度相关:资产管理能力较强(能够提高利率差价收益能力,优化计息资产负债结构)的银行,其一般征收税负较低,而差额征收税负较高;反之则反是。

2.差额征收增值税与简易征收增值税。除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差额征收增值税均高于简易征收增值税。两者差异如式12所示,据此对式中各因素进行分析,发现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与其他银行相比,可扣税的业务管理与固定资产支出占非国债利息收入的比重高于上市银行的平均水平。经计算,利息支出占非国债利息收入的比例,四大国有银行保持在40%~50%,其他上市银行50%~60%(图略)。中间业务成本占非国债利息收入的比例,四大国有银行3%~5%,其他上市银行0.5%~3%,有资料显示(图略),可扣税的业务管理与固定资产支出占非国债利息收入的比例,四大国有银行8.5%~10.5%,其他上市银行呈现5%~16%的剧烈波动(图略),四大国有银行利息支出比例较低,差额征收税负必然高于简易征收税负;其他上市银行,结合各部分进项抵扣适用税率11%、、6%、17%(图略),由于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的可扣税业务管理与固定资产支出占非国债利息收入比例在10%~15%,远高于其他非四大上市银行,导致其简易征收税负高于差额征收税负。经阅读其2014年年报,了解到:交通银行旗下的交银金融租赁2014年购入63.28亿元交通工具;截止2014年末,民生银行旗下的民生金融租赁已成为亚洲最大的公务机租赁公司和国内最大的船舶租赁公司之一,拥有各类公务机、直升机、通用飞机等304架,船舶323艘,2014年购入88.69亿元经营租赁固定资产;平安银行2014年支出15.77亿元咨询中介费,远高于其他披露咨询中介费的上市银行,如中国银行的1.99亿元与中国建设银行的1.60亿元。高额经营租赁交通工具与咨询中介费的支出给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带来巨大的进项税额。

差额征收增值税-简易征收增值税

=非国债利息收入×8%-利息支出×11%-中间业务成本×6%

-(可扣税业务及管理支出+可扣税固定资产支出)×17%式12

3.营业税与简易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与简易征收增值税的税负较为接近,其差异波动主要是由于税率差异与同业收入造成的。营业税金融保险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简易征收增值税中利息收入适用3%的税率、其他收入适用6%的税率,分别造成税率上2%与-1%的差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由于“营改增”后同业收入是否继续免税难以预测,在情景设计中没有将其视为免税,而2014年各银行实际营业税计算中同业收入作为免税收入。因此,营业税与简易征收增值税差额如式13所示。

营业税-简易征收增值税

=非国债利息收入×2%-同业收入×5%-中间业务收入×19%式13

同业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较小,营业税大于简易征收增值税;反之则反是。毕马威《2014年中国银行业调查报告》:同业收入占到我国银行会计收入总额的36%~40%;代入式13可以发现营业税与简易征收增值税差额趋向于0,与图1一致。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资金运用统计数据(统计范围中无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计算2014年同业资金运用额变化比例与简易征收预测增值税较实际营业税变化比例(计算如式14、15所示),结果如表1所示,可以发现两比例同方向变动,旁证了前述同业业务收入免税对营业税与简易征收增值税差额的影响。

同业资金运用额变化比例=式14

预测增值税较营业税变化比例=式15

四、结论与启示

1.银行业“营改增”的政策选择。增值税简易征收下各银行税负相对其他模式较低,对银行业整体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其他两模式下各银行的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较高的税负会抑制银行业的发展,减少货物与服务的购买与销售。一般征收模式虽然适用税率较差额征收低,但是其利息支出进项税额不可抵扣,上市银行整体税负程度高于实际营业税税负与其他模式下的增值税税负。该模式能够有效增加源于银行业的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筹集中相对减少实体经济的税负水平,实现结构性减税、财政收入筹集的“营改增”政策目标。增值税差额征收模式较其他模式更符合税收公平主义,该模式下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名列前三的国有大行的税负相对较高。

我国银行业目前处于垄断竞争状态,部分银行由于历史原因已形成规模经济。相对于具有规模经济的国有大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其他银行由于负债的议价能力较低难以减少利息支出,但其资产收益率随着资产灵活配置到同业融出与证券投资等创新型业务而不断提高。以计息资产结构考察,国有大行资产中存放央行与贷款及垫款比例最高,股份制银行同业融出比例最高,城商行证券投资比例最高。税收作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对经济活动起着指引作用。在“营改增”中税收对金融创新的支持体现为金融创新业务税负的减少。差额征收模式下,金融创新业务6%的税率小于传统信贷业务11%的税率,从事较多创新业务的股份制银行与城商行税负较少,因此差额征收模式更能体现税收促进金融创新的作用。

2.“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利弊影响。“营改增”有利于银行转嫁税负给被服务对象。完善的流转税负担者应是最终消费者。营业税为价内税,目前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价格包含营业税;增值税为价外税,“营改增”后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价格不包含增值税,增值税可以转嫁给接受金融服务的对象,不再由银行承担。“营改增”有利于全环节抵扣,增强银行定价权。由于目前银行缴纳的营业税无法抵扣,导致重复征税。“营改增”将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利于接受金融服务的企业降低税负;从中长期来看,有利于增强银行的定价权并提高利润。“营改增”有利于银行业扩张业务提升国际竞争力。由于目前营业税不能实现出口退税,银行跨境服务不能享受零税率或免税待遇,导致我国银行业进出口服务实行双重征税,削弱了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营改增”将有利于增强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鼓励银行业“走出去”,做大做强国际业务,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营改增”短期内可能增加银行的流转税负。目前银行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鉴于简易征收可能性相对较小,“营改增”后银行按照一般计税方式6%或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加之可抵扣项目比重较低,预计短期内银行流转税负将高于目前的5%。“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增收金额将高于营业税的减收金额,按照流转税比例征收的附加税费(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将同比增长。“营改增”可能明显增加银行的纳税综合成本。“营改增”促使银行业要在信息系统、业务流程、人员配置等方面完成相应的转换和调整,必要时还要研发新系统、组织新培训。这些要求都将大量增加纳税成本,包括纳税技术成本与会计核算成本。“营改增”使银行业面临税务合规风险。“营改增”后银行将面临一些潜在的税务风险,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保管、使用的风险,增值税抵扣不充分的风险,新税制下企业财务核算导致的申报纳税不合规风险等。其中围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防范更是重中之重,因为与增值税相关的行政和刑事处罚风险将比营业税制下更为严格。

3.“营改增”下银行业的应对措施。“营改增”最终公布政策若是一般征收模式,应对措施包括提高利率差价收益能力,优化计息资产负债结构,从而使增值税税负减少。若是差额征收模式,银行业可尝试从事交通工具租赁业务,通过交通工具进项税额减少增值税税负;亦可将部分内设部门的咨询事宜外包给咨询服务业供应商,把不可抵扣的员工费用转换为可以抵扣的经营支出。若是简易征收模式,银行业须和税务机关确认同业业务收入是否可以抵扣,可以抵扣则加大同业业务规模,不可抵扣则考虑把同业业务的资源投向其他业务。

银行业须紧跟“营改增”步伐,做好充分准备。由于“营改增”对银行业的税负、经营行为、业务结构、上下游行业等诸多方面都将产生复杂的经济影响,而且随着存款保险、利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可兑换等金融改革的稳步推进,金融业经营环境和模式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银行须提前筹划“营改增”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研发更新内部系统以便与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无缝衔接、适时组织增值税知识培训、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研发运营等内设部门设立法人机构专业化经营,等等。

银行业应抓住“营改增”机遇,做大做强业务。银行应研究和思索“营改增”的有利影响,争取把握机遇,包括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和各项财政补贴,增强定价能力转嫁增值税税负,加强财务管理、销售业务和采购业务等方面内部控制,提高增值税进项抵扣能力,加强金融创新做大做强业务。

注释:

①徐妍.金融服务业“营改增”的目的性实现考量[J].税务研究,2014(10):48-51

②杜剑,赵子昂.金融保险业“营改增”面临的难题与路径选择[J].税收经济研究,2014(5):5-8

③胡根荣,姚丹,陈岱伟,丁丽阳.对我国金融业“营改增”方法的探讨[J].国际税收,2014(6):20-23.

④沈丽君.商业银行业“营改增”制度设计、财务影响及对策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4

⑤郑爽.商业银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4

⑥黄卫华.“营改增”对我国商业银行税负效应影响[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2):80-86

⑦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营改增”课题组.银行业“营改增”:方案设计、评估及实施建议――基于16家上市银行数据测算和13省(市)抽样调查[J].金融会计,2014(10):62-73

⑧郭磊.我国金融业“营改增”征收模式研究 ――以商业银行为例[D].武汉:武汉科技大学,2014

(作者单位: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上海 200120)

第9篇:企业财税服务行业前景范文

一、“营改增”对通信企业财务的影响

(一)可能导致通信企业税负增加

实施“营改增”之后,由于通信企业税率做出了相应的调整,若不能妥善的处理,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务负担。传统语音服务为通信企业基础业务之一,改为增值税后,其税率为11%,较大幅度的提升了税率。通信企业经营期间,为能更多的吸引消费者注意力,实现营业额的提升,通常会组织相关的活动,如购机送话费、存费赠手机等,在会计核算当中,对于销售的话费、手机等,主要按照公允价值占比,对通信服务、终端销售的收入进行确定,按照营业税,上述活动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税率为3%,但在增值税中属于销售行为,适用货物销售税率17%[1]。通信企业是资本密集型企业,前期需要投入的资金量非常大,因此,企业成本折旧与摊销费用占比较高,以现有增值税抵扣政策抵扣时,无法通过折旧对存量资产进行抵扣销项税额。

(二)影响通信企业的净利润

在实行“营改增”之后,通信企业的净利润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主要是对应税劳务、应税货物的增值额进行征收,主要政策包括价外征收、价税分离。增值税先项税额,以及依法可抵扣进项税额等,具有单独的核算体系,没有包含在企业费用、成本、收入当中,因而不会对企业净利润产生直接影响[2]。而增值税则不然,会对通信企业的净利润造成影响。这是由于,通信企业在“营改增”之后,如果没有调整定价,在营业现金流入量不变的基础上,营业额当中将会有一部分转变成销项税额,进而影响收入。通信企业如果没有采用提价等方法,向通信用户转嫁税负,根据税率,在营业额中将销项税额进行分离,通信企业收入将会发生较大的下降。此外,在企业成本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之间,存在着反向的关系,因此会对企业净利润产生影响。如果通信企业在购进应税服务、应税货物的时候,支出的现金流量不变,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则能够降低企业成本,如果根据政策不能进行抵扣,或是无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获取,企业的成本就会增加。

二、通信企业财务应对“营改增”的对策

(一)树立税收筹划意识

在“营改增”的税改背景之下,通信企业要想取得更好的收益,应当对税收筹划意识进行建立,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使进项税费抵扣得到增加,对销售方式进行合理的选择,从而增加企业收入。随着“营改增”范围的扩大,越来越多的项目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在选择供应商的过程中,范围也得到了增加[3]。通信企业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要根据高质低价可抵扣进项的原则进行选择。在通信企业运营成本当中,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移动业务网成本等是主要的成本构成,其中,移动业务往成本和销售费用占比较高,因此,在税收筹划中,应主要对这两个方面加以重视。在营业税制度下,对收入的确认,是不含税的收入,而在“营改增”之后,收入则是含税收入。因此,在会计确认收入的时候,需要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就会产生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况。因此,在选择销售方式的过程中,应取消直接赠送用户实物的方案,防止视同销售行为的发生,从而降低销项税费,实现收入增加[4]。在销售折扣业务时,应当主要推荐企业自由业务,并对其进行折扣或赠送,从而增加收入。在积分兑换业务中,也应对企业自由业务进行宣传,从而降低税费,提高收入。

(二)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在“营改增”之后,通信企业主要对增值?专用发票进行使用,通信企业应当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对发票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的落实和执行,并对财务检查力度进行加大[5]。在通信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严格的管理,通信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对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建立,从而在发票管理中,能够具有充足的依据和保障。在发票管理中,一旦发现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必须进行严厉的惩处,从而对企业的形象和利益进行维护。在发票管理当中,不但需要制定严格规范的规章制度,还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落实,加强监督力和执行力,做好财务检查工作,加强财务检查力度,从而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效进行。在实际管理中,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和市场管理部门的分工合作,定期对发票开具人员进行检查。同时,针对发票财务检查工作,要对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模式进行建立,在发票的全生命周期,包括装订、归档、核销、领用、开具、保管等方面进行严格的检查与管理。在检查当中,不但要对发票开具项目进行检查,还应当注重发票的领用、登记情况,并定期盘点发票库存。此外,在全面营改增前提下,应利用专业的发票管理各种成本费用,如修理费用需提供建筑专业票、广告宣传等销售费用需要提供广告业专票、外包人员费用需要提供服务专票,并将营销策略机补改变,变为话补,对收入税率结构做出调整,促进增殖电信服务大力发展,降低税负。

(三)科学防范财务风险

在“营改增”下,通信企业应当对财务风险进行科学的防范,对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优化与完善,对财务从业人员素质进行培训与提升,对企业的内控及内审有效性进行加强,对企业纳税监管质量进行提升。相比于营业税,增值税征收管理更为严格,对企业纳税管理有着更高的要求。在“营改增”之后,通信企业应当对增值税核算功能、审批环节、财务核算系统及参数等进行全面的优化。同时,需要增加和完善会计科目,重新优化会计报表编制方法与格式、记账程序与方法、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核算办法等。在费用、成本、收入等方面,也要进行强化管理,在增值税要求下,对完善的核算制度进行建立。通信企业要在发票管理、会计核算、全网结算业务管理、采购管理、集团业务管理、营销专题、税收政策等方面,对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知识与能力。在企业内控及内审方面,应充分结合“营改增”的特点,提升其有效性,避免在“营改增”之后,企业中可能出现的舞弊或违规现象。此外,在纳税监管方面,通信企业应注重监管质量的提升,对涉税操作及处理给予高度重视,对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执行,从而对涉税风险进行有效的方法与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