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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上市途径有两种:一是借壳,一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在股市活跃的上市环境下,企业一般都是通过直接IPO方式上市,在股市低迷、直接上市存在困难的情况下,买壳上市成为部分证券公司上市的捷径。借壳或是IPO,这两种方式在时间周期、交易成本、操作程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对一些符合条件的优质证券公司来说,IPO应作为其首选,这不仅有利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使企业形象得到大大提升,而且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对那些短期内无法达到IPO财务指标要求,或在券商IPO潮的竞争中优势不明显的券商,借壳是其尽快实现上市目标的较好选择。这主要是因为IPO的门槛较高,例如持续三年盈利等,由于证券市场的波动起伏比较大,使得多数证券公司很难保持赢利的连续性。与IPO相比较,借壳上市的优势在于耗时短,只要重组方案得到双方认可,获批以后,证券公司就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上市。因此,借壳上市成为当前证券公司上市所选择的捷径。
买壳和IPO作为两种上市途径各有利弊。对证券公司来说,是选择IPO还是买壳有以下因素的考虑。一是公司的股权结构。部分公司的股东过于分散,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过低,这不利于形成股东一致意见及要面对股权稀释所带来的问题,这类企业适合做IPO。二是自身的赢利状况。对部分出现亏损的公司来说,一些证券公司的赢利极不稳定,特别是自营证券对赢利的冲击,经常出现大亏大赢的局面,因此这些公司无法达到实行IPO的要求,只能借壳。
(一)证券公司借壳上市的利弊
1、有利方面。一是上市时间较快。借壳上市尽管也有主管部门的“前置性审批”及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但由于管理层鼓励上市公司推进实质性重组,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审核程序较具弹性,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等方面的要求较IPO上市的相对要低。正因为如此,借壳上市只要选择较干净的壳资源,通常就能在6至12个月内实现上市,有利于把握牛市融资时机。二是有利于保守证券公司的商业秘密。借壳上市无需向社会公开公司的各项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可增强企业的隐蔽性,有利于保守自己的商业秘密。
2、不利方面。一是买壳成本很难把握。在买壳过程中很难做到消息的保密,而一旦消息泄露,买壳目标二级市场的价格就会扶摇直上,这无疑将加大买壳成本,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多数证券公司不得不放弃壳资源。二是壳公司的财务重组存在风险。壳资源的隐性负债、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问题往往在重组时不易被发现。一旦证券公司在买壳过程中稍有不慎陷入到壳公司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中,其财务重组的风险就非常巨大,以证券公司目前的资产水平来说还很难抵御这种风险。三是中国证监会对借壳上市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以往要求必须是创新类或规范类证券公司,拟借壳公司必须股价未出现异动等。不过有些条件很难满足,特别是在股价异动方面。借壳过程中要接触中介、上市公司、公司股东等,很难做到完全保密,市场对证券公司借壳题材又炒得很热,一有消息传,股价立马上涨;而证监会又明确表示股价异动就很难批准,这样一来,证券公司买壳上市的积极性将会受到很大打击。四是存在融资失败的风险。很多公司借壳上市后未必能马上融资。如果证券公司借壳上市后经营业绩未能实质改观,则可能在很长时间内都融不了资,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二)证券公司通过IPO上市的利弊
1,有利方面。一是募集资金量较大。通常IPO发行量为发行后总股本的30%左右,发行市盈率为20倍左右,募集资金一步到位且数量较大。二是融资成本较低。从成本角度看,通过IPO融资的成本比借壳的融资成本较低。三是可增加公司的知名度。公开发行上市使广大公众成为公司的潜在投资者,公司通过新闻,媒体信息活动等手段,将公司概况,公司战略和公司业绩推介给大家,使公司为更多的人所知。证券分析师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对公司证券的分析也会起到广告与促销的作用。四是IPO上市对企业的连续赢利能力、风险控制和治理结构都有严格的要求。能够通过IPO上市的证券公司,其经营理念、竞争能力和赢利能力都要比一般公司高一筹,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上市后能马上融到资金,净资本实力能够得到补充,因此具有更强的发展实力。
2、不利方面。一是上市周期较长。IPO上市需经过改制、辅导、审核、发行等过程,相对时间周期较长。另外,证券公司的赢利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即使上市辅导工作完成,一旦公司因市场波动原因经营不善、产生亏损,通常要花费3年的时间。二是审核程序严格。证监会严格要求拟上市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审核程序较严格,大多数公司很难通过。
比较买壳上市和IPO,后者的要求更加严格、难度也更大,但IPO上市对企业的连续赢利能力、风险控制和治理结构都有严格的要求。我们认为,通过IPO上市的企业比借壳上市的企业更有竞争力。
二、证券公司买壳与IPO上市的成本比较
(一)买壳的成本
借壳上市的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买壳的支出。买壳支出是买壳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格,是总成本的主要部分,占最大比例。由于财政部规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因此,每股净资产成为上市公司转让定价的普遍标尺。二是买壳过程中支付的其它费用。指证券公司买壳上市过程中聘请证券公司、会计师和律师所发生的财务顾问费、法律顾问费用、财务费用、上市宣传费等。三是折价向壳公司注入优质资产的成本。并购公司买壳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取得增发配股权,而壳公司往往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因此,需要向壳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以提升业绩,实际上是买壳方对壳公司的利润输出,是买壳的一大成本。买壳方注入壳公司优质资产的折价金额为:买壳方注入壳公司优质资产的市场价值减去壳公司对该资产实际折股金额。
四是整合成本。主要包括对壳公司不良资产的处理成本,人员安置成本,两企业合并后的磨合成本。
(二)IPO所发生的费用
证券公司通过IPO上市,所发生的费用主要有承销费、发行费、律师、会计师等中间费用。据统计,2006年底至2007年初,上市公司IPO所发生的费用如表1,在这一阶段,上市公司IPO的费用率平均为6.5%。
(三)借壳上市与IPO上市证券公司的成本比较
IPO上市的成本计算比较简单,主要包括承销费、发行费、律师、会计师等中间费用,平均费率在6.5%左右,表面上看,高于借壳后再融资的成本,但证券公司借壳上市的成本除再融资成本外,还有买壳成本、资产注入成本、整合成本等,与IPO比较,借壳上市的成本不但数目繁多,而且各种成本相加费用明显偏高。近年来,我国不少证券公司想尽快上市,但短期内无法满足IPO的连续盈利的要求,而借壳上市门槛较低,上市途径便捷,借壳上市成本尽管较高,但众多急需增加资本金的证券公司也愿意为此支付相应的代价。
三、借壳上市与IPO上市证券公司的绩效对比
目前,我国已上市的证券公司共有8家,其中IPO上市的两家,借壳上市的6家。借壳上市的证券公司中除海通证券2007年底进行过一次增发融资外,其它几家公司还未融过资,因此,这几家尽管已上市,但与上市前相比,基本面并没发生大的改变。为分析对比方便,我们将上市的证券公司分为两类,一类是已上市并融过资的证券公司,这类主要有中信证券和宏源证券两家。另一类是已借壳上市但还未融过资的证券公司,这类公司主要有长江证券、东北证券、国元证券和国金证券等。
从宏源证券与中信证券上市前后的赢利能力对比来看,两家公司的营业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等各项指标年平均数均高于上市前,说明上市融资对证券公司来说不但扩大了融资规模而且还提高了赢利能力。2003年初,中信证券上市,同期,宏源证券通过公开增发也获得了剥离借壳上市后的第一次融资,由于融资时间大体相同,因此具有可比性。从2003年前后的两家公司绩效的对比看,融资后的绩效比融资前的绩效都有所提高,说明上市融资后,资本金规模扩大,不但提高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而且提高了经营绩效。从上市前后的数据对比来看,中信证券历年的绩效要高于宏源证券,同为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说明除了资金因素外,公司的经营理念、业务资源禀赋、人力资源等因素也是影响公司经营绩效的重要指标。这也揭示了借壳上市与IPO上市的证券公司的绩效差异。
总结上述情况,发现通过IPO上市的证券公司经营绩效高于借壳上市的证券公司。不同公司的经营理念、资产规模、业务资源禀赋、人力资源、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等因素影响着公司的经营绩效。通过IPO上市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赢利能力较强,而借壳上市的公司,一般都是达不到上市条件,赢利能力相对较弱的公司,虽然通过借壳上了市,但经营理念、资源禀赋都不是一时能够改变的,所以赢利能力的提高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鉴于借壳上市及IPO上市的证券公司的资质差别及上市后的不同表现,建议监管层提高证券公司借壳上市的门槛,以保证更多优质的证券公司进入资本市场,让投资者分享其发展的成果。同时,限制证券公司借壳上市的数量,鼓励更多证券公司通过IPO方式上市,防止一些资质较差的证券公司通过借壳的捷径进入资本市场。对于一些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证券公司来说,经过几年的经营,达到上市条件,本身就是一个竞争能力提高的过程,提高上市门槛有利于证券公司的发展壮大。
关键词:中小企业;境外上市;问题;对策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初,青岛啤酒于1993年首先在香港挂牌上市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源于20世纪90年代,1993年青岛啤酒在香港挂牌上市,成为中国第一家境外上市的公司。随着青岛啤酒成功的吸收大量资金,中国许多民营企业纷纷在海外上市,香港、新加坡。纽约成为中国企业最受欢迎的三个境外上市的国家。纵观我国境外上市的企业而言,境外上市模式大体可以划分为两种,氛围为新股首发上市首次发行(IPO)和反向收购(RTO)。多数国有企业境外上市多采取IPO模式,对于多数民营中小企业更加倾向于反向收购模式。随着我国实施改革开发政策以来,对外开放的程度逐步加大,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国有企业境外上市大多采取IPO模式,而对于中小民营企业而言,往往更青睐于反向收购模式。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逐步加大,我国中小企业境外上市比例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一、我国中小企业境外上市存在的问题分析
1.缺乏对境外上市足够的思想认识
就目前而言,我国中小企业选择境外上市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想通过国外资本的市场的运作进行“圈钱”,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忽视了企业发展的整体战略,仅仅是满足一时的融资需求。此外,中小企业并没有注意到境外上市所产生的各项费用远远要高于国内上市的标准,例如,境外上市避免不了寻找中介,需要支持高额的中介费用,IPO过程中信息披露所要求的费用也是惊人的。
2.无法有效的运用境外上市的各项优惠政策
由于境外和国内在许多文化上的差异,从而导致语言交流上存在一些障碍,这些障碍使得股东、监管者以及媒体之间信息不能有效的交流和沟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弊端;此外,境外上市一定要考虑汇率上的差异,汇率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加上对海外资本市场不是十分了解,导致指出不必要的费用去聘请投资机构运作,大大增加的上市的成本。
3.企业的信息披露不规范,财务信息缺失
国内中小企业在选择境外上市过程中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境外上市信息披露不充分。由于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高,加上财务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有限,从而导致了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失真和不透明情况的出现。因此,当这些中小企业决定进行境外上市,其面临的最大一个障碍就是财务信息的缺失,这会导致很多企业在上市前都不能及时准备和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披露材料,这将直接影响企业上市的成功与否、上市的时间、进度、以及上市后的价格确定。
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境外上市的对策
1.明确企业发展的整体战略,加强对境外上市认识
中小企业需要明确自身的发展战略,深刻的认识到无论境外上市还是选择在中国上市都只不过是想要融资。因此,企业需要了解自身经营管理的水平,财务的整体状况,现金流是否充裕等,仔细进算国内上市与国外上市的收入和指出,权衡不同融资手段的利弊,做出最有力自己发展的策略。因此,中国中小企业首先应该明确企业发展的整体战略,选择能够更好推动自身发展的融资手段,才能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结合自身的发展优势,选择合适的上市渠道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除了大力提供信贷职称外,更是加强了创新板块的建设,大大了丰富了中小企业融资手段,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因此,中小企业可以衡量境外上市和国内上市之间的优劣势,如果国内上市可以得到更多的优惠,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持,选择境内上市进行融资也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3.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重视信息披露
中小企业能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准备的公务公司信息,对于能否上市,上市的具体时间以及上市时间进度,上市后股票的价格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中小企业必须注重自身财务人员素质的提升,加大对财务人员境外上市流程的培训,使得中小企业更好的了解境外上市的基本事项。同时,重视信息披露,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结束语
通过上述分析,我国多数中小企业之所以选择境外上市,都是根据自身的经营水平,选定合适的中介通过境外上市的方式为获得更多的资金;同时,可以提升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在信息披露方面、企业业务、关联交易方面等进行整治,扫除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隐形风险。因此,我国中小企业必须正视境外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采取对策,解决遇到的问题,实现中小更快更好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付雅婷.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研究——以在美国上市为例[J].商场现代化.2011(08)
[2]马飞,郭岱维.我国企业境外上市的SWOT分析[J].经济视角(中旬).2011(05)
[3]王继红.境外上市左脚风险右脚机遇[J].中国外汇.2011(13)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很多国有企业都把在海外上市作为实现股权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途径。
2004年,大型国有企业的海外上市,尤其是在香港的上市迎来了新契机。2004年3月31日,于2004年初由香港联交所发表《有关首次上市准则及持续上市责任的上市规则修订建议咨询意见总结》正式生效(除若干条文设有过渡安排),总结《首次上市及持续上市资格及除牌程序有关事宜之上市规则修订建议咨询文件》(《2002年7月咨询文件》C部“持续上市的资格”及E部“除牌程序”除外)的咨询结果。根据上述文件,《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主板规则》)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规则》,连同《主板规则》合称《上市规则》)已根据《企业管治咨询总结报告》所载建议作出修订。
那么,《主板规则》的变化对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将产生何种影响?我们认为可能有以下几点。
第一,《主板规则》在盈利规定以外引进了其他财务标准。过去,盈利规定是审核上市申请人在营业记录期内表现的其中一项数量测试,联交所在这次修订中,引进两项其他财务测试,以满足有意到主板上市的各式各样发行人的需要。
市值/收益测试,
市值/收益测试主要适用于具备下列资格的上市申请人:上市时其市值至少40亿港元,而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含12个月)其收益至少5亿港元者。根据联交所的说明,这项测试是特为具备下列资格的上市申请人而设:规模庞大、能产生巨额收益而又能证明可以吸引大量投资者兴趣(上市时股东数目至少有1000名)者。这些上市申请人可能具备或没有具备足三个则政年度的营业记录期。
如果引用市值/收益测试的上市申请人无法满足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期,这些申请人可以申请豁免遵守三个财政年度营业记录期的规定。获得豁免的条件是申请人能够证明其管理层在上市申请人所属业务和行业中拥有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以及上市时的股东数目至少有1000名。
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
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主要适用于具备下列资格的上市申请人:上市时其市值至少20亿港元,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含12个月)的收益至少5十乙港元,而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从其拟申请上市之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入合计至少达1亿港元者。拟通过此测试申请上市的申请人仍须符合营业记录期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规定。
根据联交所的说明,引用上述两项测试计算上市申请人的收益时,只计算上市申请人主营业务活动所产生的收益,而不计算那些附带的、偶然产生的收益或收入(非经常损益),由账面交易所产生的收益,也不能计算在内。
上述两项新的测试标准的引入,给原先无法申请上市的国有企业带来了巨大转机。
内地企业选择在香港上市,就要满足香港证券监管部门所规定的上市条件。过去,香港的主板市场,对拟上市的企业的盈利能力有着严格的要求(前三年合计5000万港元盈利,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须达3000万港元)。而由于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沉重,企业的经营效益普遍不好,整体盈利能力很低,企业整体的利润往往为负。因此,为厂达到海外证券市场关于上市的标准,吸引投资者,个业往往采取分拆重组的方式,将优良的业务和资产装到拟上市公司,使拟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达到香港证券市场的要求;同时将不良资产、业务利富余人员留给集团公司,这往往给集团公司留下沉重的包袱,甚至带来很严重的后果,中石油集团的川东毒气事件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因此,整体上市成为目前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的最佳选择。在整体上市的情况下,企业的盈利能力往往无从达到过去联交所盈利测试的要求。而今,由于有了新的测试标准,国有企业不必刻意通过重组来满足盈利能力的测试。而一般大型国有企业,尤共是中央叫有企业,很容易满足市值/收益测试或者币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的要求,从而顺利实现上市的目的。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上述新的规定对投资汇报期长的企业和资金密集型企业,如高科技、电力、医药和航空等企业有很大帮助。可以推断出,这次联交所修改上市规则,实际上将目标瞄准了内地的大型国有企业。内地的国有企业应该借此“东风”,加快自身重组改制的步伐,争取早日进入香港的证券市场。
第二,新的《主板规则》提高了上市时最低预计市值要求。
本次修订的《主板规则》规定上市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至少要达2亿港元。这―要求对大多数的企业影响不大,因为以前的主板规则也同时规定: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不得低厂5000万港元及公众至少持有25%证券。丛于这些规定,加上上市申请人上市时公开发售的股份习惯上只占其扩人后已发行股本的25%,上市申请人上市时的市值通常也至少有2亿港元。但是对个别企业规模比较小的上市申清人还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对照上面新的两项测试标准,难免有市场人士发出香港联效所“爱大嫌小”的指责。
针对上述调整,联交所相应地调整了市值的计算方法。根据新的规则,市们一词指上市申请人所有证券,即既包括其在联交所上市的证券类别,也包括上市申请人上市时的其他(如有)非上市又或在其他受监管市场上市的证券类别。就此而言,非上市证券或在共他受监管市场上市证券的市值的市值,概以上市申请人将于联交所上市的证券的推算发售价作为计算基准。
第三,对以反向收购(Reversetakeover)的方式实现的借壳上市(Backdoor listing)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借壳上市是内地企业在香港实现上市的一种常用手段。海尔、吉利等内地知名企业都采取此种方式达到上市的目的。借壳上市佯随着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对公司的经营和小股东的利益会带来重大影响。而以往主板上市规则中对此朴上市方式并没有作出特别的规定,给巾场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此次修订,主板规则引入了创业板规则中关于反向收购的规定。根据新的规则,任何交易若因为上市发行人收购资产而令买方获得上市发行人的控制权或主要股权而让买方实际上获得上市发行人的管理控制权,并随即(或在相隔不久后)向上市发行人注入资产,即作买壳上市论。在此种情况下,将被视为新上市处理。其中,联交所将上市发行人控制权易手之后12个月内收购资产的限制延长到24个月,即控股股东在获得拧制权后的24个月内向上市发行人注入资产,都将被视为借壳上市。
在过去,借壳上市由于周期短、门槛低和费用低廉,一直是内地企业,尤共是民营企进入香港证券市场的主要手段。在这个过程中,难免鱼龙混杂,出现了很多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性事件。闪此,此次联交所提高借壳上市的条件,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但刊的也给内地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香港的上市设置了很大的障碍。在新的规则下,可能会有更多的企业选择直接上市。
但是我们注意到,上述规定并没有考虑在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的们况下,控股股东向上市发行人出售重大资产而使控股股东的资产实现上市的情形。在此种情形下,欲上市的企业可先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收购上市发行人原控股股东的股权,在入主后,再将自已旗下资产出售给上市发行人,实现资产上市。最近发生的黄光裕先生向其控制的中国鹏润(0493,HK)以83亿港元的天价山售共持有的国美电器的资产就成功地利用了这一政策的灰色区域。
第四,主板规则还对财务资料的及时。重大交易(非关联交易)、股份回购、关联交易、独立非执行董事等方面作了修订。
一、发展状况及原因分析
1993 年7月15日青岛啤酒在香港市场发行H 股,开创了我国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先河。随着近年来我国股票市场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选择在境外市场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一组数据可以反映这个事实: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的统计,2002年底我国上海、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流通股市值为12484亿元人民币,同期H股和红筹股可流通市值是9962亿元人民币。2003 年底,H 股和红筹股可流通市值是17040 亿元,高于上海、深圳股票市场近4000 亿元。2004 年底,H股和红筹股可流通市值已经达到19859亿元,超过上海、深圳股市8000 多亿元。
表1 我国沪深市场与H 股、红筹股流通市值对比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的统计,2001 年2月底,我国企业共有125只股票在境外上市。截至2004年底,在香港、美国、新加坡三个主要境外上市地共有276 家内地企业挂牌上市,总市值达到22098 亿元人民币,而同期深圳、上海两市总流通市值为11688亿元。
根据北京新华信投资顾问公司统计,2004 年深圳、上海两市发行的98只新股共募集资金353.46亿元,约合42.7 亿美元,创下1997年以来首发募集资金额的最低,而同期境外IPO 的内地企业数量为84 家,共筹集资金115.5 亿美元,境内外企业IPO 筹集资金量比为1:3。
表2 我国企业在境外上市情况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企业在境外上市的规模和数量正在呈现加速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国内企业热衷于境外上市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原因:
1.国内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程序十分复杂。从我国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展实践来看,企业在国内股票发行上市的程序十分复杂,时间很长,受政策变化影响较大,从企业改制到发行上市一般约在1-2 年,更长的可达4-5 年。而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的时间相比国内来说较短,而且预期明朗,企业可以据此安排经营活动。对于企业来说,经营机会稍纵即逝,如果发行上市时间过长,企业的融资项目可能已经不具备商业机会,因此企业在国内上市机会成本较高。
2.国内企业上市的门槛较高,而在境外却能找到合适的市场登陆。总体说来,我国国内企业的上市门槛较高,对企业的所有制、资本规模、盈利年限、主导行业、历史沿革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而境外开设有主板、创业板、柜台交易市场等不同的市场,可以满足不同类型与规模的企业上市的需要。
3.境外市场可以实现股票的全流通。境外市场的股票可以全流通,这有利于发起人择机退出,有不少国内企业高层就通过在境外上市后卖掉股票进行套现获得巨额收益,对于一些有风险投资进入的国内企业,更倾向于境外上市。
4.对于一些国内大型企业来说,除了满足融资需要外,更希望通过境外上市达到改善公司治理的目的。对于一些外向型企业来说,在境外上市有利于获得国际市场的认可,提升公司声誉,从而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5.境外证券交易所的重视。近年来,境外一些主要证券交易所如伦敦、香港、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等都实行了公司化改制,公司的逐利性使这些交易所在全球范围内抢夺上市资源。他们纷纷来国内进行市场推介,介绍企业境外上市的程序及比较优势,并组织国内企业赴境外市场考察,从而激发了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的热情。
除了上述一些原因外,国内一些宏观经济政策也促使国内企业选择境外上市:
1.随着我国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很多地方政府将推动企业到境外上市作为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这不仅成为了一些地方政府的考核业绩指标,而且还出台了许多优惠措施,鼓励辖区企业积极从事境外上市。通过推动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一方面可以直接从境外市场获得外资,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以此带动地方税收与就业的增长,另一方面可以扩大地方知名度,通过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向境外投资者传递吸引外资的地方优惠政策、地方区位优势等信息,以此带动其他境外资金的流入。
2.2003年4月中国证监会取消了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的《中国法律无异议函》,只保留对在内地注册的企业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审批,对民营企业在境外注册公司然后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再进行审批,从而为国内企业绕道境外上市打开方便之门。
3.我国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境外上市公司(外资公众股超过2 5 %)可以申请转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减免等各种优惠政策。这种税收政策安排在客观上也推动了企业境外上市的积极性。
二、国内企业股票境外发行上市的利弊分析
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不仅可以拓展融资渠道,迅速筹集建设资金扩大经营规模,而且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国际声誉和市场知名度,同时还有助于企业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此外,企业境外上市使我们能够学到国际股票市场上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获取更多的国际金融市场知识和信息,从而有利于我国股票市场的全面快速发展。
但是大量国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也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
1.导致国内股票市场投资资源的流失,阻止了股市资金规模的扩大。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是股市资金追逐的目标,也是吸引其它社会资金进入股市的基本要素。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动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等机构资金进入股市,如果国内大量的优质企业纷纷赴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将使国内股市机构资金的投资品种匮乏,不利于这些机构资金开展运作。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持股同质化现象严重,大量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被基金重仓持有,而且基金不愿意轻易脱手这些股票,因为市场上这样的公司股票太少了,一旦卖掉,则必须以较高的成本才能获得。随着越来越多的机构资金进入股市,同时大量的优质国内企业纷纷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国内股市中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就越显得稀缺,这种“惜售”现象必将越来越严重,这将限制股市资金的流动性,引发流动性风险。同时优质上市公司股票的缺乏也将使这些机构资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策略难以个性化,通过资金配置来分散投资风险的功能也将弱化,股市资金的整体运作风险将会加大。此外,随着我国QDII 制度的推行,保险资金等内地资金将到境外市场进行投资,由于境外股票市场上的公司平均质量比国内市场好,平均股价也比国内市场低,这些资金很有可能在境外市场获得更大的收益,从而会要求将更多资金转移到境外。这些都会影响到国内股市资金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2.降低股票市场对我国国民收入的贡献率。目前我国的产业结构中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所占的比重很小,GDP的拉动主要是依靠低附加值的第一、第二产业,这样产业结构如果不进行调整,势必加速能源供应的紧张局面,从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股票市场服务是高附加值的产业,国内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首先影响到国内股市的印花税、营业税等税收收入的提高,其次,股票发行上市中的费用都由境外中介机构所获得。据统计,国内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上市的融资成本一般为筹集金额的20%,在美国发行上市为13%-18%,在新加坡发行上市为8%-10%。此外企业在境外持续上市期间,境外交易所一般要求上市公司聘用其认可的境外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企业为此也将会支出一大笔费用,国内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所产生的这些附加值都由境外机构所获得,降低了我国国民收入的增长。第三,目前在境外上市的国内企业中,有很多是在各行业中处于龙头地位的超大型国有企业,其盈利能力得益于我国政府的政策扶持而获得的垄断利润,这些企业在境外市场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很大程度上源于这一背景。这些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在获得资金的同时势必要给予境外投资者相应的回报,这相当于将其在国内市场中所获得的垄断利润让给了境外投资者,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我国国民收入的流失。
3.导致国内股票市场上股票估价体系的混乱。在股票境外发行方面,很多国内企业为了取悦精明的国际投资者,确保股票发行上市顺利,不得不降低招股价格。统计显示,在股票IPO 发行市盈率方面,香港主板市场低于国内主板30% 左右,香港创业板市场低于国内中小板市场45%;在新加坡的发行市盈率最低,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分别比国内市场低50% 和60%,2004 年新加坡股市中约70%的中国企业IPO发行市盈率没有超过10倍。发行市盈率的差异,说明同样的股票在不同的市场上卖的价格不一样,在境外卖的比国内便宜。在股票上市流通后,境外市场的整体市盈率也低于国内市场。以香港股市为例,2004 年底香港H 股平均市盈率为15.59倍,红筹股为14.01倍,远低于沪市的24.23倍和深市的24.63倍的水平。股票到境外发行上市后,我国股市资金对于所投资的股票价格有了一个新的参照系,对于国内市场上的股票价格会进行重新审视和评估。并且随着境内外股票市场联动性的增强,股票在不同市场之间的比价效应将会大大增强,股票价格到底以哪个市场为估值基准成为我国股市面临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业界出现的股市定价权的大讨论就是基于这种背景展开的。有的学者认为随着国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规模不断扩大,速度不断加快,将导致我国股市本土定价权的丧失,从而导致我国整个股市的价值中心下移。对此本文不给予过多的评论,但目前国内股票市场上股票估价体系已出现混乱,这一点是不争的事实。
三、对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政策建议
本文认为:国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是企业自身的选择,是市场作用力量的驱使,是我国国民经济对外开放的必然结果,同时也给我国的股票市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各种影响。我们既要看到企业境外上市所带来的好处,也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其产生的不利影响,对此本文给出如下政策建议:
1.要认识到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是大势所趋,因此不能采取阻碍或限制企业境外上市的行政措施。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人为阻隔了资金的天然流动性,会降低资金使用的效率。管理层要让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己去权衡境外上市的利弊,管理层的工作重点要放在如何规范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程序方面。
2.加快国内股票市场自身的建设,充分发挥本土固有优势,增加企业回到国内发行上市的吸引力,确保企业境内外上市的和谐发展。一是要加快股权分置制度改革,尽快实现全流通,消除不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股市制度缺陷。二是要加快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满足不同规模和类型的企业上市需要,同时改革与完善现有的股票发行制度,为优质企业在国内发行上市创造一个便利的通道。三是要改善股市资金运作的环境,特别是在股市资金入市渠道建设、投资品种与交易制度的创新以及市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多下工夫。
3.密切关注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新动向,及时对其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与不利因素予以化解,确保我国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冯飞.境内外上市要和谐推进.证券时报,2005年4月6 日。
[2]胡华勇.劣币驱逐良币 企业“外包”上市堪忧.证券时报,2005 年3 月11 日。
《办法》规定,创业板主要面向“两高六新”企业,即高科技、高成长性、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企业。那么,对于以高技术含量、发展潜力大著称的IT企业而言,创业板是否就是它们创富道路上的最后一班地铁?
上市门槛是高还是低?
《办法》第十条规定,第一套标准要求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套标准为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上述两套标准还须满足四个条件: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虽然创业板相对于主板来说标准较低,但相对于一些海外创业板来说,这个门槛还是较高。如美国纳斯达克要求企业最近一年税前利润不低于70万美元,约合400多万元人民币。那么,对那些希望在创业板上市的IT中小企业而言,这种标准的要求究竟是高还是低?谁又会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在记者就此问题采访相关企业时,各家企业对此的看法并不非常一致。金蝶中间件相关负责人虽然没有向记者透露目前金蝶中间件的营收情况,但他明确表示,对于金蝶中间件而言,创业板上市的标准是完全可以达到的。而目前,他们正在争取让金蝶中间件成为第一批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此外,他也表示,相对于上市企业的标准问题,金蝶中间件更看重对上市企业的前期甄选和后期监管。创业板相对于其他板块而言,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板块,同时选择创业板进行上市的公司经营风险较高,业绩不确定性也更大,所以上市后,监管层对于创业板风险的控制是相当重要的。据记者了解,华旗资讯旗下两家子公司――北京爱国者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华旗随身数码股份有限公司正准备在创业板上市。华旗资讯总裁冯军在接受采访时承认以上两家企业都准备在创业板上市,并表示这两家公司目前正处于上市的静默期。
另外,创业板关注的是一些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很多企业乍一看符合创新型概念,但其业务模式是不是真正符合创新型企业要求,是否拥有自主的核心竞争力,能否在未来几年持续高增长,仍是一个未知数。因此,这类企业想搭上创业板的财富直通车,也有相当大的难度。比如一些互联网企业,虽然目前拥有比较好的盈利表现,但其盈利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
尽管有较多的IT企业在积极准备冲刺创业板,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有些企业不得不放弃在创业板上市。有业内人士透露,2008年准备排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中有一半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现在已经无法满足创业板的上市要求,故而不得不延期上市。
上创业板不仅仅是为了钱
虽然目前处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但对一些初步具备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来说,在创业板上市的意义并不单纯是解决融资的问题。记者之前采访过的很多预备上市的企业也都表示,上市也要付出很高成本的,绝不仅仅是拿一大笔钱那么简单,一个企业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持续长久经营且立于不败之地,迅速做强做大是必然的选择,而上市的动机便是把企业做大做强,在创业板上市就能够帮助他们迅速募集到资金,实现梦想。
目前国家出台了4万亿元的刺激内需政策,中小企业想从银行获得资金,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但相对来说,银行提供的资金只能满足一些简单的生产,对于一些大规模的产能调整项目,如生产线的改进等,动辄需要几千万元的资金,仅靠银行的贷款很难满足,而实现这些目标,还是要靠资本市场。
金蝶中间件相关负责人对此也说道:“在创业板上市,的确能够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对于我们来说,上市后能够有更多的资金来进行市场拓展、产品线调整和研发,但重要的是金蝶中间件的品牌问题,我们主要的业务是基础软件的开发,而基础软件的品牌建立很重要。上市后,很多企业会因为我们是上市公司而对我们更加信任,我们的客户群也会大很多。”
汉理资本合伙人钱学杰指出,对许多企业家来讲,希望通过创业板的融资渠道让企业继续发展,做大做强,而不是将上市作为一个套现的机会。这样,才会促进整个创业板的长期稳定发展。
风投受益创业板
一直以来,由于创业板迟迟未能推出,虽然我国设立了中小企业板,但其门槛仍让中国的新兴高科技企业望尘莫及,过高的门槛使得大部分的中国优质中小企业只能远赴中国香港、纽约、伦敦、新加坡等地创业板上市。而在这些资本市场上市,中国企业无论在资金、流程、法规、经验上都不具备优势,这也导致国内风险投资“内弱外强”的格局。有业内人士透露,尽管近年来国内风投业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由于境外风险投资有着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和海外丰富的上市空间,因此外资机构在国内的风投业中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本土机构处于弱势地位。目前,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中,中国的企业也占了大多数。
几百万、一千多万元的收入,在中国根本达不到上市的要求,即使标准能达到,排队等候的日子也是一种煎熬。
没关系,海外能上市。
美国由于对中国概念比较看重,再加上流动性好,成为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首选之地。
两种上市途径
海外上市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以红筹形式上市,一种是以中国的股份公司境外发行外资股的形式。
所谓红筹方式,通常是在境外离岸地设立国际控股公司,并由该公司通过收购境内的实体业务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由国际控股公司在境外上市。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尤其是民企大都采取“红筹上市”模式。
后一种方式就是将境内实体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由该公司经中国政府部门批准,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这其中包括了在纽交所上市的N股,在港交所上市的H股及在新交所上市的S股。国有控股企业更倾向于后一种。
境外红筹上市的途径,一种是IPO方式,一种是反向收购方式。一些实力强的企业通常会采取IPO方式,例如,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新浪、网易、搜狐。
但这一方式对于大部分中国企业并不适用,因为需要交纳相当的费用,包括财务顾问费、律师费、审计费及投行佣金等。
《投资者报》记者通过采访得知,维持上市费用常规在200万~300万元,多的高达500万~600万元,很多企业根本负担不起。
更多的中国企业选择第二条道路,即通过“反向收购”(Reverse Takeover)的迂回模式在美国上市。
反向收购,即中国企业购买一家在美国场外交易市场(OTCBB)上市公司作为壳,接由壳公司反向兼并中国大陆或大陆之外的企业法人,然后壳公司转板三大证券交易所,实现再融资。
买壳上市的优点在于可以用很低的成本在很短时间内100%保证上市。
从时间上讲,买壳最短只用两个星期就可以完成,不到30天就可以上市交易。
从成本上讲,一个壳公司的价格可以低至五六万美元,高至几十万美元,加上律师费、审计费等大约在50~90万美元不等,而直接IPO的前期成本通常要高达150万美元,能否成功还没有保证。
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数据显示,自2007年1月以来,美国有约600起反向收购案例,其中超过150起来自中国。
反向收购问题多
买壳上市,真的是砸在中国企业头上的馅饼吗?
现实看起来,不全是。
此次在接连曝出财务造假、违规操作等消息的中国概念股,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反向收购上市的企业,反向收购也由此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原则上,那些没有任何债务,公司经营历史比较清楚,没有任何法律纠纷和其它遗留问题的壳公司是首选。这类壳公司的价格相对较贵,不需要花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清理和善后,可以省去很多麻烦。
但面对现实,理想时常无力。一些中介机构,利用中国企业缺乏经验的弱点,从中渔利。他们手中持有大量的壳资源,为了将手中的壳推销出去,收回成本,往往不择手段。
他们以低价入手“脏壳公司”,通过做假账等方式将其包装干净,而后以高价卖给中国企业,进而赚取其中的差价。
这些中国企业因急于上市,一开始就为省钱而放弃昂贵的IPO,中介公司恰在这时以免中介费买壳加以诱惑,于是企业相信了“免费午餐”的谎言。如果上市转板,就可能因为财务虚假被很多投资者盯上做空,甚至被SEC强制停牌。
壳的质量对企业日后的融资表现至关重要,美国沃特财务集团推出的USX中国指数显示,从2003年至2010年,通过这种方式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数量为349家,但它们的市值却平均在反向收购上市成功150周后缩水75%。
上海双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双金生物”)是个很好的例子,双金生物在2006年以前进入美国柜台交易行情公告榜(OTCBB),2009年10月超额配发69万股股票,估值约7490万美元。2010年8月23日成功转板纳斯达克,但一周后因财务虚报被SEC盯上。
2009、2010年SEC联合美国地区法院分别对中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控股(国际)有限公司和中国玉柴国际有限公司,提起涉及财务审计、虚假财务信息披露等系列指控,上述三家公司也都是转板公司。
成功上了市,一些股票发行人还通过向市场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消息来吸引投资者,待股价抬高之后再抛售手中的股票,不少中国企业还往往无法达成原定的融资目标。
转板标准在提高
上市的目的是什么?说到底还是融资。
那些通过买壳取得美国市场入场券的企业,接下来的步骤就是努力使上市公司达到纽约交易所、美国交易所或纳斯达克的市场要求,由OCTBB向三大证券交易所转板,完成融资。
有些中介机构将转板描绘得非常轻松,但实际上有很多门槛。
美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满足下列条件才能转板:第一,企业的净资产达到500万美元或年税后利润超过75万美元抑或市值达到5000万美元;第二,流通股达到100万股;第三,最低股价为4美元;第四,股东超过300人;第五,有3个以上的做市商(通过提供买卖报价为金融产品制造市场的证券商)。
仅“股价4美元”一条,就将很多中国企业排除在外。
数据显示,在70多家在美国OTCBB上市的中国企业中,股价长期在1美元以下的有约50家。在美国,股价在3美元以下的股票被视为垃圾股,也就是说,在美国OTCBB市场上,90%以上的中国概念股已沦为垃圾股。
[摘 要] 当前我国有关外资企业境内上市融资的相关法律及政策明显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资企业在境内上市的步伐,也影响了中国引进外资、利用外资发展经济的目标。本文将重点从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准则适用三方面阐述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上市的法律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外资企业 上市融资 法律问题
一、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市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从狭义上讲,境外上市指跨国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的股票在境外公开的证券交易所流通转让,而从广义上讲则是其发行任何证券形式(如股票,债券或其他形式)在境外筹资。与国有控股公司相比,外资企业产权明晰、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注重回报股东等,因此它对我国投资者的吸引力将是不言而喻的,这也有利于活跃我国资本市场交易,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另一方面,我国的资本市场存在过度投机的现象,股票价格大起大落,从而导致股市的高换手率、高市盈率,而外资企业境内上市可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创新,拓展市场广度和深度,也有利于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加快改革,与国际市场接轨。我国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股票发行申请的核准程序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监督,如不予核准,应当说明理由。因此,只要条件具备,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上市申请将不会被无缘无故地拒绝。此外,我国境内股票上市已由核准制代替额度制,根据核准制有关规定,企业上市额度条件被取消,政府也不再介入,完全凭企业自身素质和质量,这为外资企业上市扫除了一大潜在障碍。
二、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上市的法律冲突
1.信息披露的法律冲突
由于各国证券交易所对境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形式,以及披露时间等的规定不同,因此对于同时在多国上市的跨国公司而言,不同国家的投资者很难同时获得相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如按照我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而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HKEX)、伦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LDSE)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NYSE)等世界各主要证券交易所均没有此类要求;同时,上述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而HKEX与LDSE对中期报告规定的披露时间比我国长1个月。笔者认为,季度报告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初级阶段的特殊制度,属于我国信息披露规则的特殊要求,不应强制要求境外企业遵守;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间、内容方面的差异则应由我国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协商解决,以充分保障不同国家投资者的信息知情权。
2.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冲突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国内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与国外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之间存在较大差异。首先,我国强制国内公司设立监事会,而对于英美法系的国家,公司监事会职能主要由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承担。如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上市,强制要求设立监事会无疑将增加其融资成本,甚至会对其企业机构权力分配,以及企业文化等产生重大影响;其次,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国内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委员会四个委员会,而境外各证券交易所这方面的要求却各不相同。例如,伦敦证券交易所只要求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纽约证券交易所则要求设立赔偿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因此是否有必要让外国公司完全按照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立四个委员会也值得商榷。
3.会计准则适用的法律冲突
会计准则是信息披露制度中财务报告编制的标准,会计准则不同,编制的财务报表也存在差异,从而使得企业的业绩与财务成果表现也不同。当前,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对于跨国证券融资的会计准则适用主要有单一、选择和混合三种模式。单一模式是指许跨国证券发行人只准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选择模式是指跨国证券发行人可从证券发行地会计准则或IFRS中选择适用一种会计准则;而混合模式则是指跨国证券发行人可以适用其注册地国的会计准则,但应对其所使用的注册地国会计准则与IFRS之间的核心差异提交一份阐述报告。笔者认为我国比较适用的模式是要求外国公司编制和纰漏财务报告时直接以IFRS为标准,这种模式对于外国公司与国内监管机构而言都是可以接受的,而且这种制度安排也将加速我国会计准则向国际标准转换的进程,从而为我国的证券市场国际化奠定基础。
三、政策建议
针对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上市存在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准则适用等法律问题,笔者认为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第一,维护经济安全原则。我国在制定跨国公司境内上市融资的经济政策时,应确保该政策调整下的经济行为运行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投资者的权益,这也是发达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包括证券监管机构与证券交易所)据以判断跨国证券是否适宜在本国发行、上市的核心标准。
第二,加强外国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由于外资企业的注册设立地在境外,从而使得我国境内投资者了解外国公司的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的渠道主要源于外国公司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则所披露的各类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因此,加强对外资企业境内上市的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对于我国规范跨国证券融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均衡效应原则。均衡效应原则主要指两个方面:一是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尽量达到均衡;二是在享受待遇与履行义务之间达到均衡。我们保证外资企业在我国享受的待遇不低于国内企业,但也同时应该以政策形式对外资企业做出对等的义务要求,真正贯彻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对外资进行有效约束。
参考文献:
[1]蒋辉宇.跨国证券融资的法律冲突与监管问题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9(11):12-18
[2]陈岱松.红筹股公司境内上市相关问题的法律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9):46-51
中国报业从业单位以各种方式实现企业上市始自2000年,至今已有11年的历程。截至2011年9月,实现上市的涉报企业有8家,分别为博瑞传播、赛迪传媒、北青传媒、华闻传媒、新华传媒、粤传媒、新华悦动和中南传媒;已实质性启动上市工作的,分别为浙江日报、、辽宁日报、南方日报、大众报业和湖北日报等报业集团;另有深圳报业等多家报业集团曾先后积极部署,筹备上市。
中国报业企业的上市历程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探索期(2000~2005),共有3家报业企业上市。2000年,成都商报社旗下的博瑞投资借壳四川电器上市;2001年,赛迪传媒借壳ST港澳上市;2004年12月,北青传媒在香港IPO上市,其背景是全球科技网络股牛市行情以及国内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启动。第二个阶段(2006年以来)迎来上市热潮,截至目前,共有5家涉报企业上市。它们是2006年人民日报社旗下的华闻传媒借壳6年后成功变身传媒股;2007年,先有新华传媒(解放日报集团资产于2008年1月注入)借壳华联超市上市,后有粤传媒A股IPO上市,而新华财经传媒(现名新华悦动)更登陆美国纳斯达克;2010年,潇湘晨报借出版股中南传媒A股主板IPO上市。此轮上市潮受益于股权分置改革,背景为文化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
综观以上8家涉报上市企业,上市给它们的业务经营、资产状况、综合发展等方面带来了巨大变化。
【上市方式】
报业集团公司上市方式主要为借壳上市和IPO两种(见表1)。
【注入资产】
目前已上市的报业公司在上市时所注入的传媒资产情况如下(见表2):
【主营业务】
目前已上市的报业公司的主营业务基本以报业广告、发行、印刷、文化产业投资等传媒经营性业务为主线(见表3)。
【融资情况】
通过上市,报业企业募集到大量资金,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强了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心,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了资金来源(见表4)。
【经营状况】
目前8家已上市报业公司的经营情况喜忧参半,盈利能力表现不一,其中赛迪传媒、粤传媒、新华悦动还出现了亏损(见表5)。
【股价表现】
总体来看,目前报业上市公司股价表现各异,走势不一。其中,以博瑞传播股价表现最为良好,经营业绩持续向好,股价走势坚挺,市值10年增长超过15倍(见图1)。
二、我国报业企业上市所揭示的深层次问题
(一)我国报业企业上市的总体特点
1.采编经营“两分开”模式逐渐被采用并推广
随着传媒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报业上市的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两分开”模式逐渐被采用推广。报业上市,实行采编经营“两分开”,用市场的办法,创新体制机制,塑造了市场主体。
先有成都商报社于1997年7月率先成立博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采编经营“两分开”,1999年通过资产重组入主四川电器,成功借壳上市。后有北京青年报社在2001年剥离经营性业务,组建股份公司,开始上市前辅导。2004年6月,中央和北京市批准北青传媒可以申请上市的时候,公司恰好有三年连续经营业绩,而且资产清晰,仅用了半年时间就实现了香港H股上市。此外,赛迪传媒、华闻传媒、新华传媒、粤传媒等几家报业上市公司,都是“广告公司+印刷厂”的模式,即将广告、发行、印刷等经营业务与采编业务剥离后单独上市。
2.经营性资产整体上市是趋势
整体上市是指一家公司将其主要资产和业务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进行上市的做法。整体上市有利于规避同业竞争,确保上市主体的独立性。随着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要求越来越高,整体上市越来越成为报业企业上市的主要模式。此前,因政策原因,报业企业上市多采用部分经营性资产分拆方式进行,上市的整体性较差,典型的如北青传媒。近年来,报业上市资产整体性增强,已上市传媒纷纷择机注入资产,扩大上市整体性;新近上市传媒的上市资产整体性普遍较强;拟上市传媒多数也是做整体上市的打算,整体上市成为报业上市的趋势。
以粤传媒为例,IPO上市时注入的传媒资产为印刷与招聘广告,资产十分有限,盈利能力一般,以致上市后出现亏损,公司形象受损。为此,广州日报集团于2010年5月开始筹划关于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注入经营性资产。业内分析认为,广州日报集团此次将旗下的广告业务等三大资产板块通过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注入粤传媒,将能够实现其经营性资产整体上市。另据业内权威人士透露,中央有关部门也有意以广州日报集团和浙江日报集团为试点,探索媒体经营性资产上市之后的发展模式和管理模式。
3.上市方式以借壳上市为主,IPO上市逐渐增多
目前来看,借壳上市无疑是大部分涉报企业上市的首选。与审批环节多、周期长的IPO相比,借壳上市手续相对简便,借壳以后,一样可以通过增发新股等方式再融资。同时,由于证监会早期关于关联交易“不超过30%”的规定对于只能采取剥离经营性资产上市的报业集团而言,是困扰其IPO上市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在证券市场低迷之时,借壳上市成为报业上市的捷径。
2006年以来,借壳上市的模式不断创新。此前,借壳模式是通过股权转让成为第一大股东,随后注入新资产,将上市公司原资产与业务置换出去,典型的如博瑞传播、赛迪传媒。而近年来,新华传媒等上市企业则采用了定向增发模式。通过定向增发,原股东持股数不变,新控股股东注入资产时以市场价格定价,当市场处于低位运行时,定价对新控股股东有利;同时,原股东乐意注入新资产,这样可以“搭便车”,股价上涨后可于高位减持,获取高溢价回报,以此形成市场共赢。
近年来,上市条件也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困扰报业IPO上市的关联交易“不超过30%”的要求,在2006年有所淡化,不再做具体的比例要求;另一方面,借壳上市进一步规范,证监会成立专门机构对借壳上市严格把关。因此,报业企业的上市方式又逐渐转向IPO,而在出版股中,IPO上市更渐成主流。
4.主营业务不断扩展,向全媒体转型
这8家涉报上市公司与上市之初相比,其中多家通过资本运作扩展主营业务,开始跨媒体发展,全媒体战略初见成效。如新华传媒主营业务已包括报业、发行、新媒体等;博瑞传播主营业务从开始时的广告、印刷、发行,到现在已涵盖报业、印刷、发行、广电、网游、电子商务等;中南传媒主营业务涵盖出版、印刷、发行、报刊、新媒体等,它们向全媒体发展的战略意图十分明显。
5.融资能力表现不一,国内A股显现优势
从表4和表5可以看出,目前已上市的8家报业公司融资表现总体向好,但表现不一。从上市地点和方式可以看出,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的企业经营表现明显优于境外上市企业。之所以在内地上市表现更佳,原因在于:一是中国内地发行风险较低,新股一般供不应求;二是估值优势,中国内地传统媒体的发行市盈率一般在20倍以上,高的甚至超过50倍,而境外市场在10倍左右,且上市后跌破发行价也是常态。如北青传媒2011年9月股价在4.65元港币左右,仅为发行价18.95元港币的四分之一左右;三是发行成本优势,在中国内地上市成本低于境外市场,可节省30%~50%的发行费用。
6.政府支持成为报业上市成功的重要因素
上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其中政府的大力扶持尤其重要。综观目前的报业上市公司,政府支持成为多家报业顺利上市的重要因素。2000年,在成都市政府的支持下,博瑞传播轻松入主四川电器;2004年,北青传媒作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在上市过程中获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一路绿灯,顺利在短时间内登陆H股;2007年,新华传媒在上海市委宣传部的主导划转下,顺利解决股权划转问题,得以借壳上市。可以说,若没有政府在政策、市场等方面的大力支持,这些涉报企业显然很难迅速登陆资本市场。
(二)报业上市目标实现情况
1.基本实现融资目的
从表4可以看出,这些报业上市后基本实现了融资目的,除赛迪传媒经营不善、融资方案未能过会之外,全部实现了融资目的。如果仅靠这些公司自身的积累来筹集这些资金,按其当时的盈利水平至少需要5~8年时间。如今,面对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多重夹击,报业企业借助资本市场筹集低成本资金,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尽快提高核心竞争力。
值得注意的是,报业企业上市后再融资之路并非都一帆风顺。如博瑞传播虽于2007年11月实施每10股配售1.1股,募集2.7亿元,但此前,其配股方案分别于2001年9月、2003年7月两度被证监会否决;华闻传媒虽于2003年10月实施每10股配售3股,共募集5.63亿元,但这也是在真正变身报业传媒股之前实施的,注入报业资产后尚未再融资;赛迪传媒2004年7月拟增发不超过6200万股A股的方案未获证监会核准,至今尚未再融资。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于报业公司关联交易问题突出,报业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比例一般在50%以上,难以达到证监会“不超过30%”的标准(2006年以前),很难通过审核。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从当前上市的8家报业公司的情况看,上市有效改进和提升了传媒集团的管理能力和水平,通过改制上市,报业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形式上较为规范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善股权结构和管理架构,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中国传媒业体制机制落后的弊端,不断提高了运行质量,提升了公司的管理水平。其中典型的如北青传媒的法人治理结构(见图2):
3.募集资金拓展新业务,实现跨媒体、跨区域、跨行业发展
通过上市,报业企业募集到大量资金,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了资金来源。目前,这些涉报上市公司利用募得资金或通过换股方式进行收购,迅速实现了跨媒体、跨区域、跨行业发展。如博瑞传播自上市以来,通过参股、控股及资产置换等,积极投资户外媒体、电视台、网游等跨媒体业务,于2009年收购网游企业成都梦工厂,实现了跨媒体业务的高速发展,有利于克服报业盈利模式单一所带来的风险。上市已经成为报业迅速发展壮大的良好平台。
4.提升报业品牌影响力
成都商报社原社长何华章在博瑞传播上市前曾表示:“我的理想是在全国性媒体中占一席之地。这成都商报做不到,博瑞却可以做到。这就是我们进军资本市场的原因。”报业公司通过改制上市,极大地提高了传媒集团的影响力和整体品牌价值。在发行上市的过程中,报业企业通过市场推介活动、挂牌交易和持续的信息披露,有效地展示了企业形象,提高了报业的市场地位和知名度,有助于树立报业品牌,壮大报业的无形资产。
以成都商报社为例,博瑞传播入市后,整个成都商报的企业形象、知名度都有较大幅度提升,影响力开始超出西南地区,受到全国投资者的注意,发行和广告收入迅速增长。特别是发行投递完全按公司制运作以后,依靠上市公司的实力,成都市民可以每天上午8点拿到报纸,四川省绝大部分地区也都能当天看到,使报纸进入了良性循环的道路,报纸的品牌优势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开来。
(三)报业企业上市的主要难点
1.体制局限导致上市审核难度大
目前,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业上市要做到采编经营“两分开”,以经营性资产上市为主,且报业对上市公司绝对控股,为此,主管部门在前置性审核中,对含有采编业务上市的方案会格外关注,业内人士普遍预计,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采编业务上市,估计还有相当过程。
而报业由于剥离经营性资产上市,人为割裂了产业链条,证监会在上市审核中会特别关注传媒上市主体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产业务完整性的问题,特别是关联交易的比例问题。而剥离部分经营性资产上市,在规避同业竞争、降低关联交易上难度很大,甚至不可能。这二者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当年北青传媒之所以从国内赴香港H股上市,主因之一就是关联交易比例过高。
2.采编经营“两分开”带来诸多问题
上市公司要使股东利益最大化,但报业企业的特殊社会责任不同于一般上市企业,必须追求社会效益与股东效益的双向平衡。而在报业上市采编经营“两分开”的情况下,报社采编者追求受众满意度,看重长期利益,而上市公司经营者则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采编部门是事业编制,而经营部门则是市场化运作;采编业务不上市,经营性业务上市。这二者最终目标的不一致容易导致协调上的问题,成为报业上市企业的一大难题。
2007年12月,辽宁出版传媒的成功上市,实现了出版编辑和经营业务捆绑上市的突破。但出版社的编辑业务与报刊采编业务区别较大,业内普遍认为,辽宁出版传媒的上市突破,并不意味着报刊采编业务的上市有机会可寻,这方面的突破还需耐心等待。有迹象表明,关于报刊业采编资产的上市,管理层有意通过非时政类报刊的试点来寻求突破。事实上,江西出版集团正在运作的借壳上市,拟将旗下的《致富报》整体注入,有望成为国内非时政类报刊采编资产上市第一股。已上市的报业企业也期待采编业务上市的早日开闸,如北青传媒董事长张延平就希望管理层能够早日出台政策,将纯粹公益性以及党报党刊外的市场化媒体彻底转为企业,并允许采编业务上市。
然而,随着非时政类报刊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对已上市的报业企业而言,出版权和采编业务以怎样的方式与采编业务合二为一,完成出版权的转移合法化和规范化,还有待政策的进一步澄清,这也将成为已上市涉报企业面临的又一大运营难题。
3.激励机制普遍不足
目前,已上市的涉报企业在激励机制上多数采用年薪制,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不多,通过上市并没有建立有效科学的激励制度。这主要是因为政策所限,如国资委于2008年月公布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这是国家层面的对国有企业职工持股参与企业改制和投资进行规范的文件,其主导思想是“控大放小禁关联”,即鼓励国有中小企业职工在自愿基础上持股参与企业改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职工持有改制辅业企业股权,严格控制职工持有国有大型企业股份,禁止国有企业职工向关联企业投资持股。目前报业企业一般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原则上只鼓励在辅业企业改制中实施员工持股。另外,这些报业企业即使成功上市了,由于传媒企业的特殊属性,要实施股权激励也有难度。截至2010年12月底,8家报业上市公司中,实施股权激励的只有博瑞传播一家。报业企业高管利益普遍不能与公司利益有效捆绑,难以激发其积极性、创造性与内在发展动力。
中国这么多互联网企业跑到国外去上市,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很多在国内盈利水平不高,实力并不算强大的互联网企业到国外一上市,反而能博得“满堂彩”,似乎国外的资本市场就是“天堂”。只是“天堂”太远太虚无,把希望寄托在遥远的异方,很可能是“画饼充饥”,自欺欺人。
“泡沫”到底有木有?
为什么新一轮的互联网企业上市潮在国内引起巨大的争论?很明显很多中国人并不看好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对于这些企业未来的发展持怀疑态度。互联网企业在海外上市风光一片,不仅使中国网民质疑,难道国外的股民被“忽悠”了?
这种怀疑不是没有道理。在美国上市的中国电子商务B2C上市的第一股――麦考林就因为财务问题,遭遇数次集体诉讼。可见国外的股民也不是那么容易“忽悠”的。麦考林在2010年10月26日成功登陆纳斯达克,并在上市首日股价大涨56.91%,但是随后因集体诉讼导致公关危机,股价从17.5美元的开盘价一路狂跌,2010年12月6日以6.9美元收盘,跌幅逾六成。这种过山车似的大起大落差点导致这家初上市的企业“夭折”。
对麦考林集体诉讼的焦点在其财务数据的过度“包装”上。美国律师事务所KahnSwick&Foti认为麦考林IPO时公布的《股票注册上市申请书》以及《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允许包含重大错误或误导声明,这些做法违反了《1933年证券法》。麦考林不得不在上市的喜悦尚未褪尽,就着手仓促应对诉讼。而一旦失败,麦考林将面临巨额赔款,甚至因此被停牌。
所以上市企业有没有泡沫?麦考林的案例说明,美国股民是这么认为的。过度“包装”财务数据,很明显是想蒙混过关,是为了上市而上市。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一旦被识破,上市企业“身败名裂”,可想而知。
暗淡的中国股市,让饱受摧残的中国股民梦想“财富故事”,那些曾经为中国互联网带来辉煌的企业,它们的过去仍然被津津乐道。六年前百度在纳斯达克上市,股价自开盘后一路上涨,开盘后不到3小时即突破了100美元,之后不到1小时又突破了150美元价位,上市一天即创造7名亿万富翁数百名千万富翁。这直接激励了很多互联网企业走向IPO,排斥收购。
曾经也有人问百度CEO李彦宏,“百度股价那么高,有没有泡沫?”李彦宏颇为自信地否认了这一点,“现在我们是站在一个更坚实的基础上,现在任何一个公司上市之前必须已经是一个盈利的公司,投资人比以前要理性得多。”只是在新一轮的互联网企业上市潮兴起时,他又以过来人的口吻劝诫互联网从业者需“闹中取静”,不要被现在互联网的表面繁华所迷惑。新一轮的上市热潮,让李彦宏也意识到了其中的危机。所以“投资人比以前理性得多”的评论他不再重复,相反倒是冷眼旁观,给出忠实的评价。也许后者,才是最接近事实的结论。
百度是幸运儿,因为百度选择了搜索。李彦宏的专注给百度带来成长的巨大可能。只是这样的机遇并不会那么多。当前中国互联网再掀上市潮,不排除有些企业跟风上市,利用上市的噱头炒作,忽悠网民。新一轮互联网“泡沫”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盛世危言”。良药苦口,忠言逆耳,对上市这把双刃剑有更全面的认识,对中国互联网的CEO来讲,有益无害。
一美元难倒英雄汉
据报道,2010年中国有超过40家公司登陆美国资本市场,创下了新的历史记录。这些上市公司中有汉庭连锁酒店、能源公司新高地等传统企业,也有当当网、优酷网等互联网新兴企业。
上市风潮的火热掩盖了美国资本市场的风险。实际上,已经有多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主动退市。例如中国能源在完成全部流通股回购之后宣布退市,成为首家从美国资本市场退市的中国公司。去年11月,康鹏化学在上市不到一年半之后,宣布了私有化计划,为退市做准备。不久之后,又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珠宝首饰企业福麒国际也退出了资本市场。
虽然这三家企业集中在传统产业中,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还鲜有退市的案例,不过这也说明上市的风险之高,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能安然躲过。而且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之所以能在美国上市,是因为估值较高,资本市场看中的是它们未来的发展,也就是说这种估值充满了不确定性。资本的赌博固然可以,但是对互联网企业来讲,寻求稳定的发展是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
即使是借壳上市,也未必能有效的规避风险,唐骏领导下的联游网络就是前车之鉴。2010年8月24日,联游网络通过反向收购的运作方式,借壳大华建设成功登陆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唐骏的原意是希望通过为大华建设注入网游业务,将其变身为网游概念股,以挽救其退市的风险。因为大华建设的股价长期在1美元以下徘徊,并因此被纳斯达克警告,如果从2010年7月1号到2010年12月28号的180天内,该公司普通股的收盘价无法在连续的10个交易日内高于1美元,将被退市。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有一个著名的“一美元退市规则”,即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每股价格不足一美元,且这种状态持续30个交易日,纳斯达克市场将发出亏损警告;被警告的公司如果在警告发出的90天里,仍然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救以改变其股价,将被宣布停止股票交易。唐骏就是被这个“一美元退市规则”折腾的死去活来,在将联游网络注入大华建设之后,仍没能立刻扭转其退市危机。相反,联游网络本身反倒被牵累,一同面临退市的危机。
唐骏被迫以裁员应对,并为管理层“换血”,联游因此陷入动荡之中。2010年12月7日大华建设被迫提出合股计划,将授权可发行的普通股数量由此前的1.5亿股降低到1亿股。直到2011年1月11日,大华建设宣布接获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公司通知,大华建设符合了所有纳斯达克上市条件,其长期面临的退市危机才得以缓解。
头悬四把夺命剑
概括地说,海外上市的公司主要面临四大风险:
1)控制权的削弱。搜狐董事局主席张朝阳认为“到美国上市是中国互联网集体的悲哀,跟着华尔街的指挥棒东奔西跑,结果把网民给忘了。”因为上市的实质是出让公司股权来获得投资人的资本,这直接导致原有股东对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对公司的控制能力降低。很多时候上市公司不得不迎合股东的意愿改变公司的发展策略甚至发展方向。张朝阳曾公开抱怨“为了向股东交差去做什么短信业务,忘了网民的真正需求”。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向公众发行的股份有可能被恶意收购,从而引发对公司控制权的激烈争夺。一旦原有股东财力不足,其对公司的控制权有可能易主。上市反而弄巧成拙,“丢了夫人又折兵”,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美国“空头大师”詹姆斯・查诺斯近期再次放言要做空中国。寻找被市场高估的投资对象,然后迅速发起攻击直到挤碎最后一个泡沫并从中渔利,这是查诺斯惯用的手法。这样的做法在美国资本市场并不鲜见。
在中国新一轮上市风潮中上市的中国企业,其市值都远远高于其实际价值,因此都会面临被做空的风险。一旦有大量的资本展开对中国科技股的集中攻击,引发泡沫的破灭,将会引发中国互联网的新一轮“寒冬”。
?)运作成本的上升。著名经济学家、中国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曾公开发表观点称“最希望企业上市的是投资银行家,这些人希望更多的中国企业到美国上市,他们的好处是可以收取更多的手续费。”所以中国企业海外上市不仅是融资的过程,更是付出成本的过程。
公司上市的成本主要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为了满足上市条件而花费的成本,包括雇佣职业经理人的成本,资产债务重组的成本,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成本,为满足企业的业绩要求而增加的财务成本等;
其次是公司为上市而花费的直接成本,包括律师事务的法律顾问费用,会计事务的审计费用,资产评估带来的评估费用,财务公关公司的公关费用,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费用,保荐人和主承销商的保荐费用,证券监督部门缴纳的审核费用,向交易所缴纳的上市费用,媒体公告费用等等。这些费用大部分在企业成功融资之前就需支付;
再次是上市公司为了维系上市而花费的费用,包括每年需要向交易所缴纳的上市费用,聘请法律顾问和会计师的费用,定期召开会议的费用,公告的费用等。
相关数据显示,上市后的维护费用美国最高,占其募集资金总额10%以上,香港占8%,中国内地不超过5%。海外上市的高额费用增加了公司的运作成本,赴海外上市公司还需精打细算。
即使那些声名显赫的跨国公司,也无法忽视上市所带来的成本压力。2007年9月德国化工巨头巴斯夫从纽交所退市,其总裁贺斌杰宣称退市的原因是“节约成本”,他认为退市可帮助巴斯夫每年节约500万欧元的费用。2007年2月2日,全球领先的高科技公司惠普宣布从纳斯达克退市,其目的就是 “减少同时在2个股市交易所需支付的费用,以及在管理方面的负担”。
另一方面,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成本还体现了股票的发行价格上。由于海外的投资者对中国的本土企业不够熟悉,因此中国企业很难以较高的价格发行股票。而在国内IPO的市盈率一般为海外市场的两倍左右。
3)“裸奔”的危险。网易CEO丁磊认为网易上市“好像裸奔嘛,一举一动对手都清清楚楚。”他认为美国资本市场在信息披露方面过于苛求,网易需详细披露财务报表,包括每款游戏的营收,玩家数量的增减情况,甚至公司的战略安排等。“会导致公司过于透明”,丁磊觉得上市“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麦考林上市引发的数起“集体诉讼”就说明美国资本市场对上市企业监管之严格,这些监管方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机构,投资者,媒体等多个方面,形成了一套猎杀式的生态监督系统。上市公司不得不花费大量的资金和精力来应对,处理不当,就会引发调查和诉讼,公司股价受到牵连。如果最后诉讼失败,后果更加不堪设想。数据显示,在纽约上市的香港和内地公司受到过集体诉讼的比例高达11.5%,在纳斯达克这一比例更是高达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