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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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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论文

第1篇:企业纳税筹划论文范文

关键词:企业应税所得额纳税筹划

引言

税基是计税的依据,在适用税率一定的条件下,税额的大小与税基的大小成正比,税基越小,纳税人负有的纳税义务越轻。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税基,在所得税率一定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税额随应纳税所得额这一税基的减少而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应税收入确定时间上的纳税筹划

由于企业的各种形式的收入都要计入收入总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将企业的某一形式的收入转化为另一种形式的收入在纳税筹划中并没有实际意义。在纳税筹划中具有意义的就是确定各类形式收入的收入额和实现收入的时间,推迟确认收入的时间可以推迟纳税时间,使企业获得更多的货币时间价值,获得纳税的利益。

企业销售货物的结算方式不同,对应的收入的确认时间的标准也不同。现行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这样,就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销售结算方式,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比如,直接收款销货时,可以推迟收款时间或推迟提货单的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从而延迟纳税。

二、存货计价方法中的纳税筹划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存货中原材料的耗用是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于商业企业来说,存货的成本更是至关重要,因此存货的处理是税务筹划的着眼点之一。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下,所结转的当期销货成本的数额会有所不同,从而影响到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及所得税负的大小,因此对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合理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在实际生产中,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主要是利用材料市场价值变动的变异来实现递延纳税的目的。通常,物价总水平一般是呈上涨趋势或保持平衡,因而对于普通材料而言,选择加权平均法比较稳妥;而对于一些技术更新快、供给不断增加的材料,价格可能呈下降趋势,比如家电生产企业在显像管价格不断下跌的过程中就应选择先进先出法。同样,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应选择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的上下波动,增加资金调度的难度。这种筹划符合会计的一贯性原则,因为一贯性原则除规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外,同时也规定了必要的变更。只要企业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企业就可以获得合法的纳税筹划收益。例如:某企业2009年分四批购入某商品供下年销售,每批1万件,每件进价分别为2000元、2100元、2200元和2300元,预计下年度该企业每季度销售该商品1万件,每件销售价格稳定在3500元,每季其他成本10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每季度预缴一次。现有几种存货计价方法供企业选择,方案A:使用先进先出法;方案B:使用加权平均法。企业资金成本率12%,企业所得税率25%。两种方法下,所得税总额都是350元,如果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则每个季度的资金成本率为3%(12%/4),那么方案A中预缴所得税的总现值为:125/(1+3%)+100/(1+3%)2+75/(1+3%)3+50/(1+3%)4=121.36+94.26+68.64+44.42=328.68万元方案B中预缴所得税的总现值为:87.5/(1+3%)+87.5/(1+3%)2+87.5/(1+3%)3+87.5/(1+3%)4=84.95+82.48+80.07+77.74=325.24万元可见方案B的总现值较小,加权平均法起到了递延纳税的作用,因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企业存储的商品后进的价格高,采用加权平均法使得近期成本高,相对利润低,进而达到了延缓纳税的效果。与先进先出法相比,方案B的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相对少计的利润推迟到了第三、第四季度,因而纳税现值最小。如果原材料价格的趋势与此相反,就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实际上,对于一定数量的存货,只要合法选择使前期支出的成本相对较高,一般都能起到递延纳税的作用。另外,对享受定期减免税的企业,正确选择存货计价的核算方法也同样能起到降低税负的作用。例如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原先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专门规定了过渡期:2007年3月16日前已经批准设立,可以在新税法施行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税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可在新税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那么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则可以在过渡期内选用先进先出法进行核算,将高额的利润留在享受减免税年度,从而增加企业积累,提高经济效益。

三、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中的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会计上可用的折旧方法很多,由于折旧方法和各年的折旧额不同,使各年抵减的所得税在数额和时间上发生了变动。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通常需要分析不同的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影响,即所取得的纳税筹划收益如何。相比较而言,快速折旧方法是一种较有效的节税方法,其特点是前期折旧额较大,后期折旧额较小,造成利润的前少后多,而直线法下各期折旧额相等,若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变化,各期利润也相等。由于资金时间价值的作用,采用快速折旧法要比采用直线法产生的企业所得税预期减少额的现值大,两者之差就是企业实现的纳税筹划收益。另外,可以看到,企业财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分类规定是有一定的弹性的。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以尽快将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完毕、将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完毕,这样也因为前期增加了抵扣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案例1:大华机械厂一台大型设备原值400000元,预计残值率为3%,为简化计算,假设折旧年限为5年。折旧方法可以采取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三种方法。假设5年间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时每年的税前利润都是100万元,所得税率为25%。

3.1年限平均法。预计残值率=400000*3%=12000(元)每年折旧额=(400000-12000)/5=77600(元)

3.2双倍余额递减法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本例中该项设备的年折旧率=2/5*100%=40%可以看出,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都属于加速折旧法,是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前期消耗较大,在后期消耗较少,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速折旧的折旧方法。以上三种方法,每年的折旧额均不相同,所以每年的税前利润和所得税额均不相同。虽然各项数据的五年合计相同,但不同折旧方法对不同年份的数据产生了影响。一般情况下,由于资金的时间价值,选用加速折旧法较为适宜。但如果最初几年企业处于税收优惠期,则选用年限平均法较为适宜。而无形资产的摊销方面,新准则没有明确规定摊销年限,只是要求反映该无形资产预期消耗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可以视情况对其某些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选择尽量短的摊销年限,尽可能在近期内摊销完无形资产价值,达到递延所得税税款的目的。

四、利用亏损弥补进行纳税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的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国家的这一政策充分照顾了企业的利益。需注意的是年度亏损额是按税法规定核算出来的,而不是利用多列成本、费用和其他支出等手段虚报的亏损。根据国税发[1996]162号《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如发现企业多列扣除项目或少计应纳税所得,从而多报亏损的,经调整后无论企业仍是亏损还是变为盈利的,应视为查出相同数额的应纳税所得,一律按25%的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以此作为偷税罚款的依据。企业必须正确地向税务机关申报亏损,才能使国家允许企业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本年度亏损的政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企业来说,亏损的发生是很被动的,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希望发生亏损,即使政府承担了部分亏损,但更主要的还是企业得承受很大的损失,所以亏损是企业所不愿意见到的。然而,一旦亏损实际发生了,企业就必须从资本运营上下功夫,如企业可以减小以后5年内投资的风险性,以相对较安全的投资为主,确保亏损能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得到全部弥补。例如:某企业2008年发生年度亏损100万元,2009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则2008年的100万元亏损可在2009年完全弥补,2009年只就20万元所得缴纳所得税5万元。假设资本成本率为10%,那么,该企业获得的纳税补偿收益现值为:100*25%/(1+10%)=22.7(万元)。如果该企业2009年所得不足以弥补这样,该企业2008年发生亏损的100万元,可分别用2009-2013年的10万元、10万元、4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来弥补。6年内企业共纳税为:[80-(100-10-10-40-30)]*25%=17.5(万元)因此而获得的纳税补偿收益现值为:10*25%/(1+10%)+10*25%/(1+10%)2+40*25%/(1+10%)3+30*25%/(1+10%)4+10*25%/(1+10%)5=2.27+2.07+7.51+5.12+1.55=18.52(万元)可见,虽然亏损额相同,但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弥补亏损产生的节税效果却不同。这是因为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在5年内,亏损越早得到弥补,则获得的纳税补偿收益就越大,节税效果也就越明显。:

第2篇:企业纳税筹划论文范文

成本是一定产品或劳务的耗费。在确认费用时,首先,应当划分生产费用与非生产费用的界限。生产费用是指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如生产产品所发生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非生产费用是指不应由生产费用负担的费用,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等。习惯上,我们称生产费用为收益性支出,非生产费用为资本性支出。其次,应当分清生产费用与产品成本的界限。生产费用与一定的时期相联系,而与生产的产品无关;产品成本与一定品种和数量的产品相联系,而不论发生在哪一期。最后,应当分清生产费用与期间费用的界限。生产费用应当计入产品成本,作为资产计入企业存货,等产品销售后再结转已销产品成本,而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纳税人发生的收益性支出中,构成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在产品销售实现时直接作为营业成本,并全部从营业收入中扣除;而企业的期间费用,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全部或部分地从当期的收入中扣除;纳税人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应先资本化为长期资产的价值,再以折旧或摊销的方式逐期从收入中扣除;纳税人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各种财产损失应争取尽量、尽快地在税前列支;而违法经营的罚款、罚金和滞纳金等则不能在税前列支。企业在纳税筹划时,可根据不同成本费用支出的抵税效应差异,合理地安排各种成本费用支出,加强纳税管理,使企业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最大化,进而实现所得税支出最小化。

例如:由于2008年后企业所得税税率要降低,所以企业应该合理地提前列支成本费用支出,使企业收益尽可能的向后递延。对一些必须的税前成本费用开支,如果可以提前的,则应尽量在税率下降前列支,如企业的各项符合规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的清理报批等。当然不能仅仅为了扩大税前扣除,而将一些不必要的费用也增加开支,那是得不偿失的。

按照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财产损失按申报扣除程序分为自行申报扣除财产损失和经审批扣除财产损失两大类。

可自行申报扣除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

企业因下列8种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一是因 自然 灾害、战争等 政治 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认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

二是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三是 金融 企业的呆账损失;

四是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

五是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

六是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七是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第3篇:企业纳税筹划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递延纳税,筹划,策略

 

企业作为纳税主体,为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总是希望尽可能减轻税负。目前,企业更多的做法是尽量减少税款的绝对额,却往往忽视由于递延纳税而产生的税款的货币时间价值。如果能推迟纳税,那么“节省”下来的税款如再用于投资则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相对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利用率。因此,递延纳税应该是企业追求的仅次于节税的又一重要筹划目标。

1递延纳税筹划的概述

1.1递延纳税筹划的概念

递延纳税筹划是指根据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期限,结合企业实际销售业务发生的特点,通过一系列的方法,实现延期缴纳税款的筹划。

1.2递延纳税筹划的意义

(1)有利于企业减少筹资成本

当企业需要运营资金的时候,虽然可以通过融资解决,但是任何融资形式都是有成本的,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融资利息。由于递延纳税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实现的,因此无须受到任何惩罚,递延纳税等于是向国家获得一笔无息贷款,减少了融资成本。

(2)有利于企业抓住投资机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竞争非常激烈,好的投资机会可能稍纵即逝,只有适时地把握住投资机会的企业,才能够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然而财务管理论文,当机会来临的时候,如果缺乏投资资金,就只能眼看着机会溜走。尽管可以通过融资来解决,而任何的融资方式又都需要一定的周期,机会却不等人。这种情况下,递延纳税有利于解决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

(3)有利于解决企业资金周转的需要

任何企业保持通畅的现金流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确保企业周转资金充裕。如果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企业就难以为继,加大经营风险。若是能够实现递延纳税,就可以解决或缓解企业资金周转方面的燃眉之急。

2.递延纳税筹划策略

2.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规定

不同的结算方式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有直接的关系。企业的结算方式主要有直接收款、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赊销、分期收款、预收货款等方式。上述方式中,税法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不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的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2.2 巧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不同的销售方式企业的计税时间也不同。因此,合理和巧妙的运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达到为企业节税的目的。那么,如何选择有利结算方式来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其实筹划应从订立合同的环节开始。

在实际中,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大多是统一格式、统一摘要在账面上提取税金。借记:应收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在实际中,企业往往不是在发出货物的同时就收取全部货款,那么,如果企业与对方企业签订的是“赊销合同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销售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具体还款日期,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了。也就是说,什么时候缴税的主动权是掌握在企业自己手里的,合同怎样约定,税就什么时间计提。发出商品时,会计根据合同收款约定日期记账时,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或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并将销售额及销项税记入备查簿。同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收款时间可能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去履行。假如提前收到货款,按照税法规定,应提前确立销售计税。假如拖后收取货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立销售计税。

如果企业的产品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也可以与对方企业签订“代销合同”。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企业根据其实际收到的代销清单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延缓纳税。设立销售公司的企业也适用此方法。当发出商品时,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收到商的代销清单时,企业以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记账,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财务管理论文,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支付代销手续费时,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2.3纳税筹划案例

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大庆某豆制品深加工公司专业生产豆奶粉,公司为了开拓上海市场,于2009年在上海成立一销售公司,专门销售大庆总公司的产品。大庆总公司将产品先发往上海后,再由上海销售公司对外销售。可是因为公司自己内部机构之间做业务是没有合同的,每次总公司向上海发货时,大庆总公司都要确立销售计税。

这种做法造成企业总是提前缴税,这也是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认为公司内部机构之间没必要签什么合同。结果这就给税务机关提供了认定空间——发货时缴税。但是当大庆总公司向上海销售公司发货时,还不知道上海销售公司能不能将货卖出去,就提前将税交了,就有些不妥。而这就是不签合同造成的后果。

如果大庆总公司与上海销售公司签订代销合同,这样就可以待上海销售公司销售商品后且给大庆总公司提供销售清单时,大庆总公司才做销售计税。

3 结论

递延纳税虽不能减少应纳税实际数额,但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还可使纳税人享受通货膨胀带来的好处。税收递延的途径很多,纳税人可充分利用税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创造自身条件,在遵守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巧妙地规划投资,用好、用足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享受应得的税收实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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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企业纳税筹划论文范文

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纳税人,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

纳税筹划与偷税、骗税、抗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骗税、抗税均属违反税法的行为,而纳税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收法理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企业纳税筹划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是大多数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一个主导税种。如何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是我们工商企业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将引用纳税筹划中的变量引进学说和因素分析学说,结合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寻找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

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在实际经营决策中,一方面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企业销售货物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如果企业片面追求降低税负而不愿申请一般纳税人,有可能产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企业销售额。因此,在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务筹划中,企业应尽可能把降低税负与不影响销售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以获得最大的节税效益。

从增值税计算公式的内嵌要素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第5篇:企业纳税筹划论文范文

论文提要:纳税筹划无论在微观还是宏观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企业来说,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减轻纳税负担,获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增加运营资金总量。国家和政府可以通过纳税筹划发挥国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达到调整并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目的。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分析纳税筹划的主体和目标,明确纳税筹划的深层空间,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一、引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纳税和征税分别成为企业和政府相当重视的一个层面,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和国家、政府间税收协调博弈也越来越重要。无论是从企业来讲,还是从国家和政府来说,纳税筹划都已经变得刻不容缓,成为国家和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二、从微观层面看纳税筹划目标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的合理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及现金流量的最大化。

企业作为纳税筹划的主体,如何来实施纳税筹划,还是要取决于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其目的是减轻税负以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直接减轻税务负担;获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企业越来越追求价值最大化的情况下,从纳税筹划的主体角度来说,完全是站在减轻税负和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来考虑的,这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纳税筹划目标。

(一)直接减轻税务负担,减少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企业可以通过纳税筹划,在不违反税法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避税、节税,以达到减少税收成本、增加利润的目的。

(二)利用资金时间价值,增加企业的盈利机会。对于资金充裕的企业来说,可以运用税法规定范围迟延支付的税款进行投资,获取比资金时间价值更高的投资收益,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机会收益概念;对于资金短缺的企业来说,企业可以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关键上,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善于打“时间差”,合理调度应交未交税款,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从而实现纳税筹划目标服务于财务管理最终目标。

(三)实现涉税零风险。实现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务方面的处罚,即在税务方面没有任何风险。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我国税务机关引进了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对于信用等级越高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比如减少对纳税人的纳税检查。纳税人要充分考虑税务机关对本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在既不影响本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又不损害本企业利益的双重目标下进行纳税筹划,从而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三、从宏观层面看纳税筹划目标

税收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指导税收分配活动和处理各种税收分配关系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税收法律、法规是税收政策的法律形式和集中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税收法律制度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与内容。在农村和农业税收方面,长期以来国家实行低税、轻税政策,并且已经取消了农业税;

在关税方面,提高一些限制出口产品的税率;现阶段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强调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税收政策等。国家和政府作为纳税筹划的主体,也就是税收政策的选择过程及各级主体间的博弈过程,也是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过程,包括国家政府与企业间、国与国之间、地方政府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各种博弈。

(一)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博弈。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无非是想少交税,而政府与其对立的是增加税收收入,想尽办法在企业能接受的范围内实现提高税收收入,同时进一步鼓励竞争,力求实现公平税负,优化税收机制。这个过程当中必然涉及到政府与企业间的博弈,对立的两端很难达到共赢,但是随着税收体制的改进和企业纳税意识的强化,必定能达到更好的博弈结果。

(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博弈。国家通常是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在国与国之间发生税收收入摩擦时,国家政府必然会为了本国的税收利益与另一国周旋,所以西方国家越来越多地开始反倾销,其目的除了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外,很大层面上是为了维护其财政税收利益。

(三)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地方政府之间常常会为了争夺一些大型企业以增加税收收入产生分歧。很多地方政府提供优惠税收政策来吸引跨国公司的总部落户当地,增加其收入。例如,今年兴起的总部经济。通过吸引跨国公司总部落户当地来增加税收。如果将总部所在地作为主要纳税地,则数量非常可观,这是地方政府对本地大型企业总部迁出惊慌失措,从而极力挽留的主要原因。而总部汇集地,则明显享受到了相应的利益。

(四)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博弈。我国实行国税和地税分家以来,税收收入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重头戏,提高其税收收入也就大大提高了其业绩。尽管为争夺资源而在资本市场上从事税收竞争是我国地方政府的主要动机,但我国地方政府与中央的税收竞争也有政治动因,主要表现在地方财税部门要面对来自中央部门和企业的压力,其他政府部门和企业会以其他地区企业的税负水平作为比较基准游说财税部门降低企业实际税负。地方政府首脑也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心态。例如,由于出口退税政策采用国家地方75∶25的比率退税,在出口退税率较高的年份,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减少出口退税额,竟然采取限制出口的政策。

宏观上看,税收筹划的博弈将税收政策推入了一个更加艰难的层面,只有不断完善国家税收政策,才能正确反映和体现政府的公平、效率政策倾向,且是实现财政政策目标的手段之一。

四、政策性筹划的提出

近年来,出现了税收筹划新领域:政策性筹划。政策性税收筹划是指特大型企业集团在不违背税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与国家政府中的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协商,试图改变现有对企业或行业不适用的税收制度,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理财方法。这种筹划实质上是一种税收制度筹划的创新活动。特大型企业集团发现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从而产生税收制度创新需求,政府根据这一制度需求对税收制度的供给进行调整,以实现税收制度均衡。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其主要思想是,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出发点,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政策性筹划是微观主体和宏观主体的一种融合,是纳税筹划的一个崭新课题。政策性筹划刚刚起步,还有相当大的筹划空间,两大主体也有更多的可以改进和博弈的地方,相信随着经济发展,企业和政府间的融合会更进一步,纳税筹划目标会更加明确和和谐。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蔡昌,李梦娟.宏观视野下的税收筹划[J].税务纵横.2003,8.

第6篇:企业纳税筹划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 笔者通过研究和探讨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目标和应注重的有关问题,以实现企业在不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合理、有效、持续的节约应缴税费,达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对生产经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运筹。而税收筹划是为了企业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最为一个现代企业,如何在恪守税法和不违背企业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好现行的税收政策,以最大限度的控制成本、节约费用。企业税收筹划就是企业获得最大利益的必经途径,是每一个企业管理者必然关心的重要问题。

企业税收筹划是一种增殖性的经济行为,一种“节税”行为。最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原则性很强。从实践上看,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纳税主体在其进行的纳税筹划中必须以税收法律为准绳,税收法律是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的税收行为准则)、成本效益原则、筹划性原则和专业性原则。

 

1 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

 

税收筹划目标,是指通过税收要达到的在一定税负状态下经济利益的状况。它决定了税收筹的范围和方向。

1.1 减轻纳税主体的税收负担,实现效益更优

作为纳税主体,尽可能的减少应纳税款,是其进行税收筹划的直接目标。减轻纳税主体的税收负担,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一种理解是在绝对数额上减少应纳税款的数额;另一种理解是相对的减少纳税主体的税收负担。

1.2 降低纳税筹划成本,提高纳税主体的经济效益

根据“成本----效益”的分析法,企业进行纳税的效益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比较:一是用纳税筹划后减少的税款与付出的筹划成本进行比较。二是用纳税筹划后的净效益(减少的税款与筹划的成本的差)与筹划成本进行比较。

1.3 争取涉税过程中的零风险,实现涉税过程中的外部经济

这一目标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的过程中,正确的进行税收操作,以避免税务行政的各种处罚。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外部经济(外部正效应)和外部不经济(外部负效应)的情况,实现涉税过程中的零风险就是要取得涉税过程中的外部经济。这主要体现在:第一,通过纳税筹划实现正确纳税,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税务行政处罚,节约了费用支出;第二,通过纳税筹划实现正确纳税,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声誉损失,为自己产品带来正效应,实现销售规模的扩大;第三,通过纳税筹划实现正确纳税,不仅体现了财务会计上的正确核算,而且对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环境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2 企业税收筹划应注重的问题 

 

2.1 注重筹划的目的性 

税收筹划一定要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取得纳税人的税收利益。这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低的税收成本,低的税收成本意味着高的资本回收率。另一层意思是滞延纳税时间(不是指不按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欠税行为)。税款缴纳期的推后,除了可以获得资金时间价值外,还可以减轻税收负担,也许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如减少利息支出、减少贷款。不管是哪一样,其结果都是税款支付的节约,即节税。

2.2 注重整体综合性 

在进行一种税收筹划时,要考虑与之有关的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策划,综合衡量,以求整体税负最轻、长期税负最轻、防止顾此失彼、前轻后重。综合衡量从小的方面说,眼睛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税负最低上,一种税的税款少缴了,另一种的税款可能要多缴,因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税收支付的减少不等于资本总体收益的增加,也就是说,税后筹划要算大帐、算总账,选尤弃劣,弊害取利,这始终是税收筹划设计应注意的重要问题。

2.3 注重风险防范 

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充分考虑其风险性。首先要防范未能依法纳税的风险。虽说企业日常的纳税核算是按照有关规定去操作,但是由于对相关税收政策缺乏准确的把握,容易造成偷逃税款而受到税务处罚。其次是不能充分把握税收政策的整体性,企业在系统性的税收筹划过程中极易形成税收筹划风险。比如有关企业改制、兼并、分设的税收筹划设计多种税收优惠,如果不能系统的理解运用,很容易发生筹划失败的风险。另外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还与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比如,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家可能会调整有关税法,开征一些新税种,减少部分税收优惠等。为此企业必须随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争取尽可能大的税收收益。

 

参考文献: 

[1] 贺志东.纳税筹划[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3-10. 

[2] 贺志东.税务管理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3:98-102. 

[3] 李胜良.税收脉络[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147-152. 

第7篇:企业纳税筹划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纳枕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用科学的方法构建纳税筹划平台,并在实际经营管理中加以合理运用,以最小的筹划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效益。

纳税筹划亦称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义务人在遵守、尊重所在国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义务人的权利,旨在实现纳税最小化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时的谋划与对策其实质是节税。但作为纳税筹划本身而言并不是一种静止的、片面的行为如何为企业构建纳税筹划平台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加以合理运用是企业财务决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拟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纳税绮划平台的构建原则

纳税筹划平台是企业理财过程中税务筹划的基础和操作空间。目前常用的有价格平台、优惠平台、漏洞平台、弹性平台和规避平台。要成功构建纳税筹划平台.必须有一定的环境条件和科学的筹划方法并且要符合以下原则:

1.政策主导

纳税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以政策为导向由税收政策主导税收的筹划活动。离开税收政策谈纳税筹划只是一种空谈不顾税收政策导向开展纳税筹划必定一事无成。试想面对高污染、高能耗、长线产业、夕阳产业、换代产品以及其他税收上实行限制政策的产业、产品税收筹划又能有多少作为,

2.合法有效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节税行为其存在的基础是应当合法至少不违法。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公然的违法偷税行为比较容易辨别,而对税法已有反避税规定的避税行为应视同偷税处理则认识不清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正确认识并划清与违法的界限坚持合法筹划防止违法筹划。同时开展纳税筹划要贯彻成本、效益原则以最小的筹划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效益。在税收利益上既要考虑节税带来的直接效益也要考虑减少或免除处罚带来的间接利益:既要考虑纳税筹划的直接成本也要考虑纳税筹划方案比较选择中的机会成本。

3.切实可行

由于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因此在纳税筹划方面找不到万能、现成的通用方案每个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地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开展有的放矢的纳税筹划活动在设计筹划方案时应注意科学性和可行性力求在法律上站得住在操作上行得通

4.全面权衡

决定现代企业整体利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应服从企业的整体利益不能为筹划而筹划而应从企业的社会形象、发展战略、预期效果、成功机率等方面综合考虑、全面权衡。

二、纳税绮划平台的运用及应注意的问颐

纳税筹划始终贯穿于财务决策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企业筹资、投资、经营、收益分配和财务核算等过程中正确运用纳税筹划平台.科学地进行纳税筹划以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1价格平台的运用

价格平台的核心内容是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方法主要是通过关联企业不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纳税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及买卖双方均有权力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所生产和经营产品的价格标准只要买卖双方是自愿的别人就无权干涉这是一种合法行为。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的方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用商品交易的筹划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利润或收入以实现从整体上减轻税收负担。如有些实行高税率增值税的企业.在向低税率的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时,有意压低产品的售价,将利润转移到关联企业《2)利用原材料及零部件的筹划。通过控制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购销价格进而影响产品成本来实现纳税筹划.如由母公司向子公司低价供应零部件产品或由子公司高价向母公司出售零部件以此来降低子公司的产品成本使其获得较高的利润《3)利用提供劳务的筹划。通过高作价或低作价甚至不作价的方式收取劳务费用.从而使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根据需要进行转移和纳税筹划哪一方有利便向哪一方转移最终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f4)利用无形资产的筹划。通过无形资产特许使用费转让定价以此调节其利润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有些企业将本企业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技术、商标或特许权无偿或低价提供给一些关联企业,其报酬不通过技术转让收入核算,而是从对方的企业留利中获取好处;(5)利用租赁业务的筹划。通常有利用自定租金来转移利润、利用机器设备先卖后租用、利用不同国家不同的折旧政策等而进行纳税筹划

价格平台作为各种筹划平台之首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光明的发展前景,但纳税人在利用价格平台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运用价格平台进行纳税筹划在一般的情况下应该设立一些辅助的机构或公司并进行必要的安排这种安排是需要支出一定的成本费用的,在纳税人生产经营还不具备一定规模时筹划所能产生的效益不一定会很大。二是价格的波动应在一定的范围内。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确定的价格明显不合理.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一般而言.税务机关调整的价格比正常价格略高一点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不幸被调整不仅没有筹划效益.还会有一定的损失.而且还包括进行筹划所花费的成本。三是纳税人可以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筹划安排。为了避免运用一种方法效果不太明显以及价格波动太大的弊端,纳税人可以利用多种方法同时进行筹划。这样.每种方法转移一部分利润.运用的次数多了.只要安排合理.也就能达到满意的经济效果。

2.优惠平台的运用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是伴随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而产生的.符合国家税法的制定意图.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引导。常用的方法有《1)直接利用筹划法。即给予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以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国家对某些生产性企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则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地改变生产经营范围,使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从而获得税收上的好处,/2)临界点筹划法。一是价格和产量的数值确定在什么位置以寻找最佳节税临界点,使企业获利最大;二是企业和个人所得税都有一个临界点问题.这个临界点可用来作为是否转移的参考依据。(3)人的流动筹划法。包括个人改变其居所和公司法人改变其居所两个方面的筹划.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需要,或者选择在优惠地区注册或干脆将现在不太景气的生产转移到优惠地区,以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4)挂靠筹划法。指企业或个人原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但经过一定的策划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行业.使自己也能符合优惠条件.如本来不是科研单位或科研所需要的进口仪器设备.通过和某些科研机构联合.披上科研机构的合法外衣.使自己企业享受减免税。

只要有税收优惠政策.就有纳税人对其进行利用。在利用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尽量挖掘信息源.多渠道获取税收优惠以免自己本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却因为不知道而错失良机。(2)充分利用有条件的应尽量利用,没有条件或某些条件不符合的,要创造条件利用。(3)应尽量保持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争取税务机关的承认。再好的方案.没有税务机关的批准.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

3.漏洞平台的运用

漏洞平台是以漏洞的存在为基础现阶段.我国税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或空白之处(1)机构设置与配合以及税收地域管辖是相对漏洞较多的领域。如我国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增值税属于共享税.由国家税务系统进行征收.但地方税务系统往往捷足先登.将纳税人定格为营业税纳税人,这是一个税收结构设置与配合上的空白;(2)机构所在地的判定标准是依注册地、还是管理中心或经营地存在不确定的地方(3)税法总纲虽有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办法。如电子商务的研究近几年刚兴起.这方面的税收问题是个很大的空白。公司就可利用这些空白.大规模地发展网上电子交易.从而省去大量税款。

利用漏洞平台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需要精通财务与税务的专业化财会人才.只有专业化人员才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税法而利用其漏洞进行筹划;二是具有一定的纳税操作经验.只依据税法而不考虑征管方面的具体措施.只能是纸上谈兵成功的可能性肯定不会太高;三是要严格的财会纪律和保密措施。没有严格财会纪律便没有严肃的财会秩序混乱的财务状况显然无法作为筹划的实际参考另外又因为利用税法漏洞和空白一样具有隐蔽性.一次公开的利用往往会导致以后利用途径被堵死‘四是同样要进行风险—收益的分析。

4弹性平台的运用

有税收.便少不了税率:有税率.便难以避免税率幅度的存在。弹性平台筹划主要集中在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税种上。在资源税的弹性平台筹划中.筹划客体主要是各类矿产资源.由于税额因矿产资源的优惠悬殊而跨度巨大.这就为利用税额幅度进行筹划提供了可能和空间。如原油税额为每吨8元一30元.黑色金属原矿竟然达到了每吨2元一30元.有色金属原矿更达到了每吨0.4元一30元幅度水平。纳税人想办法在跨度允许的范围内寻找最低切入点。

在运用弹性平台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弹性平台的可操作性大小判定要充分考虑到征税方,因为弹性平台的筹划要达到目的.需要‘’因人制宜”。二是在幅度中找到最佳切入点.实现税率低,税负轻、优惠多惩罚小.损失相对较少的目的。

5规避平台的运用

第8篇:企业纳税筹划论文范文

关键词:税收筹划 贸易 增值税 所得税

一、引言

税收筹划是一门技术,也是一门艺术。税收筹划是和政策立法的意图相符合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原则的基础上,对自己的经济活动进行一定的周密安排,以达到少交缓交税款的目的。纳税筹划强调对经济活动合理科学的规划,是一种符合税法政策和原则的财务活动。

贸易型企业的纳税筹划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个是增值税或营业税,一个是公司的所得税,这两个是重要的税种,也是进行纳税筹划意义较大的税种。结合目前中国贸易型企业的特点,本文主要从增值税和所得税两个税种进行考虑。同时也要结合作者的实际情况,如从事钢产品的贸易型企业的纳税筹划等。希望能够对相关的行业有所帮助。

二、贸易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以其增值额进行征税的税种。对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划:

(一)对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

增值税对不同的纳税人是采取了不一样的征税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为3%,而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同时它们的税收政策有不同,例如对一般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不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征税机关代开,但是税率也是只有3%。这样的政策导致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一般较低,但是由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某些可以进行进项抵扣的单位失去了吸引力。

一般仅从纳税层面而言,两种纳税主体的节税平衡点可以直接算出,即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增值率*17%=小规模纳税人收入*3%,从而得出增值率在17.65%以上的企业应当采用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身份,反之,采用一般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

当然,以上的结论是建立在贸易型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货和销售均为17%的增值税税率的条件下,如果其购销的征税率不一样就需要重新计算。同样的道理,可以得出以下的表格:

因此,如果从纳税人身份的角度来看,单单从节税角度分析,需要考虑贸易企业具体的增值率。当然,对于从事钢产品为主的贸易型企业主要还是适用于17.65%的节税平衡点。

(二)对采购方式和价格进行筹划

对于贸易企业,从事的还是中间环节的税收筹划。因此必须考虑到公司的采购方式和销售方式。下面,我们简要探讨一下采购方式的税收筹划。

对于贸易型企业的采购方式主要是要从运费和采购价格进行考虑。如果结合贸易的特点,代销方式的选择其实也是一种采购方式的选择。

对于有进行废钢采购的贸易型企业还需要考虑到2008年中央的《关于征求调整完善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意见的函》的规定。从2008年的规定发现,从事回收废钢环节的贸易型企业的增值税减免措施被取消,因此这些贸易型企业也需要重新考虑采购价格和运费的税收筹划。例如,在价格上要考虑进行税抵扣因素,在运费上要考虑运费只抵扣7%,而货物价格则可以抵扣17%的差距,因此在公司进行采购合同的设计上可以将采购价调整为加入运费后的采购价,这样就可以合理增加抵扣金额。

对于采购合同中规定的代销方式的选择,主要有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由于结算中收入计入不同的账目会有不一样的税种,因此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一般需要考虑的是视同买断的价差、手续费收入、可以抵扣进行税额、交易双方的纳税身份等。一般而言,由于手续费收入需要同时缴纳营业税,这同时增加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因此,一般倾向于采用视同买断方式。

在采购的同时,也可以采用分立和联营企业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可以在税负低的地方分立采购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较低价格的钢产品,同时这个采购公司又能为已有的贸易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减少贸易企业的税负。另外根据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中,一般需要付讫进项货物款项后才能够抵扣进项税,因此,在商业企业存在周转资金不灵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以满足及时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三)对销售方式进行筹划

增值税是根据增值额进行征税的,其金额等于销项金额减去进项金额乘以增值税税率。销项税额一般是根据收讫价款或者取得价款凭证的日期确定。因此,企业应当在合适的商业条件下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延迟纳税。

销售结算方式主要有直接收款、托收承付、赊销、分期付款等,不同的结算方式对增值税销项是有很大的区别。贸易型企业的销售方式主要需要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必要的筹划:

第一,发票要和收款同时产生。一般尽量避免为收款先开具发票的行为,因为发票开具后,贸易企业即要面临纳税行为。但是这种方式比较难以获得采购方的理解,而且贸易竞争越来越严重,因此这种方式可能较为难以实施。

第二,防止垫付税款。一般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两种方式是比较容易产生税款垫付行为,对公司的资金产生了占用行为。因此,贸易公司要能够尽量少使用这种方式。

第三,在不能及时收回现金的时候,尽量采用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和赊销方式,减少现时税款的支付。特别是对大额的钢产品销售一般都是需要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以延迟纳税。

第四,多采用折扣销售的营销方式,尽量少用销售折扣方式。这样以减少销项税额。

三、新形势下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分析

下面,我们主要分析下贸易型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般而言,对于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主要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可以扣除项目和合理选择会计政策三个角度进行规划。一般对于贸易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的再投资、研发支出等可适用条件无法满足,主要是选择扣除项目和会计政策两个方面进行展开。

(一)充分利用可扣除项目进行所得税筹划

对于新税法规定,一般可以利用工资薪金和广告业务开支、业务招待费三个方面进行筹划。对于工资薪金,它是教育培训支出、工会支出、福利费的扣除标准。因此,贸易型企业要合理规划好公司的工资薪金,例如对于公司的个人福利可以在超支部分以工资方式发放,对于可以分红的员工,其分红也可以以工资方式发放,同时也可以在合理的岗位和职责上采用残疾人士等,这样可以增加公司可以扣除的基数。同时对于职工教育培训支出,由于其可以跨年度抵扣,因此,公司在具体的工会支出、福利支出、教育培训上需要进行必要的规划,以达到合理减少税收的目的。

对于公司的广告宣传费用和业务招待费用支出,由于两个支出的基数均为销售收入,但是具体的可以扣除的比例不一样,对于前者,目前已经达到了15%,对于后者则是千分之五,但是不超过实际支出的60%,因此,企业要能够合理规划好两者的支出比例。首先是要能够提升销售收入,对于一次性的销售收入尽量可以采用租赁方式改成其他业务收入从而归入可作为扣除基数的销售收入。第二,对于可以归类为广告业务支出的项目尽量避免归类为业务招待费用。例如,对于贸易型企业中经常出现的赠送客户礼物的行为,要能够在礼物上印上公司标识从而成为广告业务支出。

(二)合理选择会计政策进行所得税筹划

对于合理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则是需要根据公司需要和经济形势进行选择。而且会计政策的选择是需要保持一致性的,因此公司选择会计政策需要通盘考虑。下面我们主要从纳税筹划角度进行分析,主要从销售收入方式、存货计价方式、折旧和摊销方式等。

第一,销售收入方式的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对所得税的征收也有不同的影响,贸易型企业要根据实际业务特点和可能产生的税收负担合理选择销售方式和会计结算方式。一般直接收款是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日进行结算,而赊销和分期收款则是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结算的,因此,不同的结算方式对纳税也是有影响的。

第二,对存货的计价方式选择。存货计价方式一般每一个会计年度需要保持一致。因此要根据整年的发展判断进行合理的选择。例如,如果预计到钢产品处于下行通道,价格将逐月下降,存货计价方式最好采用先进先出方法,以减少纳税。如果钢产品预计将有较大的波动,而且是上下波动,则贸易企业最好采用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等。这样也才能够减少利润的波动,从而减少公司税收的波动,因为税收的波动容易对公司的税收资金产生较大的波动,不利于公司安排资金。

第三,对于折旧和摊销方式,要本着业务真实、合理选择折旧年限的原则,合理选择折旧的方式。例如,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就需要从年度总和法、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选择其中的一种。当然在选择上,要根据税法的规定和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贸易型企业主要是品牌和商标,一般摊销的年限至少为10年,贸易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合理选择年限。

四、结语

当然,纳税筹划最主要的原则是不违背交易和发生的真实性,在符合立法的原则下进行筹划,因此,纳税筹划最主要是需要企业在合法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符合业务特色的筹划。本文所提的主要都还是原则性的内容进行稍微的论述。具体的运用中,还需要相关的行业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考文献:

[1]吉文丽. 新企业所得税下企业纳税筹划探析[J].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06,66-69.

[2]周瑞英. 浅议增值税纳税筹划[J]. 中国总会计师.2010(2),175.

[3]张彩云. 基于纳税筹划的商业企业营销方式选择[J]. 中国商界 2010年第8期,40.

第9篇:企业纳税筹划论文范文

【摘要】随着中介服务市场的开放和外国税务机构、税务人员的涌入,外国税务机构必将抢占我国税务业务的市场份额。传统、单一的税务业务显然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需要。本文对我国注册会计师从事税务业务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对策。

一、资料分析

在一次对124家地区分布涉及四川、山东、上海、陕西、山西、浙江、江苏等省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问卷调查时,对收回的有效问卷的统计显示,有85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非审计服务,占全部样本的68.55%。其中,微型会计师事务所27家,占微型会计师事务所有效问卷的57.45%;小型会计师事务所19家,占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有效问卷的57.58%;中型会计师事务所22家,占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有效问卷的84.62%;大型及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17家,占大型及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有效问卷的94.44%。具体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提供非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比重并不是很大,还有近三分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仍是以提供单纯的审计服务为主,这一现象在规模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尤为突出,而在提供非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又有多少家从事税务业务呢?

虽然税务业务一直以来都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传统业务之一,但由表2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税务注:微型会计师事务所:年总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会计师事务所;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年总业务收入200万~500万元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年总业务收入500万~1000万元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型及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年总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比重相对较小,在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和大型及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比重则更小;相反,在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比重却相对大一些。

二、原因分析

分析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为什么从事税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占总体数量的比重较小;二是为什么规模相对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业务的比重偏大,而在规模较大甚至大型及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其比重反而较小。

1.现行税务业务提供的层次较低,难以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市场需求不足。据抽样调查测算,2005年全国委托税务的纳税人约占9%。在项目上,纳税申报占30%,纳税审查占25%,税务顾问占18%,税务登记等简单事项占13%,其他涉税事项占14%。由此可见,提供的税务服务主要局限于纳税申报、纳税审查、税务登记等传统业务,这些业务相对简单,技术性较低,纳税人一般自己都能完成,由此造成市场需求不足。

2.国内其他中介服务行业业务兼容的出现,使税务市场竞争加剧。根据《税务试行办法》规定,税务机构为税务师事务所和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税务咨询机构所属的税务部。提供税务服务并非会计师事务所一家独占。特别是注册税务师队伍不断壮大与迅猛发展,到2006年我国注册税务师已有5.6万人。他们在不断发展与壮大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提供具有较高质量的服务。这些行业的介入,必然使税务市场这块“大蛋糕”被瓜分。

3.一直以来税务业务都是注册会计师从事的传统业务,在长期的从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良好的职业传统,因而由注册会计师从事税务业务,风险自然低一些。而基于审计业务的激烈竞争及其高风险的弊端和税务业务的优点,考虑到较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作为非审计业务的税务(尤其是较低层次、较简易的税务业务,如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无疑成为较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的首选,这对于较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及壮大是极为有利的。

4.虽然较小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的人力资源相对匮乏,但税务服务市场中税务业务的长期开展,却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相对充足且业务较娴熟的从事税务业务的人才储备。基于成本的考虑,较小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理所当然地会选择从事税务业务。

5.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对于规模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在人力资源、专业技术以及资本方面具有优势,同时考虑自身的长远发展和壮大,在同行业中更具竞争力,这使得他们不满足于现状,而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探求其他新型非审计业务中。相反,规模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自身条件所限(尤其是缺乏专业人才),对提供其他非审计服务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对策分析

1.充分肯定目前的税务发展模式。就以上分析来看,我国税务的发展模式选择的是以美国为典型代表的混合型发展模式,即选择由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共同从事税务业务的发展道路。

一方面,我国发展税务业务必须依靠注册会计师的力量。税务是与财务、会计、审计有内在联系的一项业务,注册会计师从事税务业务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而我国注册会计师出现的时间较早,现有制度以及人员数量、素质等方面都比注册税务师要健全和更有优势,从而成为开展税务业务的主要力量。

另一方面,仅依靠注册会计师从事税务又远远不能满足该业务的发展需求,还必须依靠专业化的税务机构,积极发展专门的税务中介机构如税务师事务所等也是一种现实选择。当前,注册会计师与注册税务师并存有利于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和共同提高。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来看,混合型的发展模式是适应我国现实国情的。

2.拓展税务业务的范围,转变税务业务的服务功能。要积极拓展税务业务的服务范围,使事务性业务向咨询性业务(如纳税筹划)转变,转变税务业务的服务功能。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我国加入WTO时承诺将逐步开放中介服务市场。随着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国外税务机构和税务人员将进入我国市场。尽管这些机构和人员对我国的具体国情不太了解,对我国的税制还存在一个从陌生到熟悉的认识过程,但是由于他们长期从事中介服务从而形成了良好的制度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系统的理论体系和规范的运作模式,形成了国际服务的多元化和服务网络的一体化,因此国外税务机构和人员的涌入,势必分割我国涉税服务市场份额。同时,在我国加入WTO后的开放形势下,在华外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其在长时间的市场竞争和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良好的运作模式,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有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和详尽的财务规划,在激烈的竞争中有强烈的税收成本控制意识,并通过各种先进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税务管理目标。对于日益扩张的全球化经营,为了保证企业在世界各地经营中税收风险的规避和税收成本的控制,聘请本地的税务中介和专业人士则成了企业税务决策的主要方式,而对税务业务的要求也转向纳税筹划等新型业务。

面对激烈的竞争和服务市场的巨大潜力,提升注册会计师在国内税务市场的份额,我们应该转变税务服务的职能,向咨询性业务转变,开展纳税筹划业务。

纳税筹划在国外早已普遍存在,其涵盖了对个人的纳税筹划、区域性的纳税筹划和跨国投资的纳税筹划。在欧美的税法理论中,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是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享有的不交税或少交税的权利。同时,纳税筹划具有培养企业纳税观念,改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为税收杠杆发挥作用提供条件,促进国家税收立法及政策不断完善,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等作用。世界上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都把纳税筹划作为一项重要的业务来开展。

开展纳税筹划的目的是使纳税人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强调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纳税主体对涉税经济活动做出系统的事先安排,主要是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投资方式及交易时间等以达到减轻税负、获得最大税收利益的目的。这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综合运用税收、财会、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的能力,而目前注册会计师所能提供的服务与企业对纳税筹划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我国的纳税筹划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业务量少,未形成规模效应,管理不规范,效率较低,人才缺乏。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将纳税筹划作为主要业务来抓,同时利用工作分工,由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来从事纳税筹划业务,不断开拓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