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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第1篇: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范文

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服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农村推行“三资”服务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行政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规章制度。

2、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工作。

3、指导、监督村民小组的集体资产资源使用管理。

4、接受上级的指导和监督 。

二、当资产资源发生变动时,报账员要及时向农村“三资”服务中心报告,进行变更。每年要按照规定填报集体资产统计表,报农村“三资”服务中心,建立资产、资源台账,随时掌握资产、资源的变动情况。

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新建开发项目和原有资产的承建,租赁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变更等,应先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报农村“三资”中心审批备案,由“三资”服务中心指导村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招投标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招、投标10日前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故意损坏、挥霍浪费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

四、责任追究制度

1、故意对集体资产、资源瞒报、少报、漏报或故意对集体资产、资源压级、压价,要对当事人追究经济责任,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对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故意损坏等非法动用集体资产、资源,由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范文

论文关键词:两法一指引,企业集团,监管当局

 

一、企业集团的特点

企业集团是多个法人企业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通过资产等联系纽带,以实力雄厚的企业为核心组建的具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及多种经济功能的大型法人企业联合体,其基本特征为:

(一)组织形式为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它们在产权关系、契约等力量的作用下联结成为一个企业集团。

(二)组织结构具有多层次、立体型的特点。企业集团多是通过兼并、控股、参股、联营等方式形成的。企业集团是以母子公司为主体的,从这个角度上说,企业集团的多层次结构表现为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等一系列的多层次结构,企业集团少的有二、三层,多的则达六、七层,从而形成立体型的企业网络。

(三)以资本联结纽带为主,多种联结纽带并存。资本纽带使各成员单位间建立起最为持久稳固的关系,同时也是其它联结关系的基础。在资本纽带的基础上,相互建立起人事纽带、技术纽带、信息纽带以及文化纽带等多种联结纽带,使各企业融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四)采取多元化经营。企业集团形成的动因之一就是为了抵御日益增加的市场风险监管当局,提高竞争能力,获得更多的市场营销机会。因此,企业集团在其形成过程中成为了具有生产、流通、科研开发、多角化经营和国际化经营等多功能的综合体,目前世界各国企业集团大多采用相关多元化经营。

(五)产业与金融相结合。企业集团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许多企业集团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核心,还有许多企业集团资金融通的需要,经批准在企业集团内部建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就是产业与金融相结合的一种形式,产业与金融相结合是今后企业集团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趋势。

二、“两法一指引”的推出和实施

(一)“两法一指引”的和实施

中国银监会分别于2009年7月18日和7月23日下发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随后又于7月30日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两法一指引”)。2010年2月20日,中国银监会宣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至此,包括此前已经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在内,这标志着统称为贷款新规的“两法一指引”开始进入全权实施阶段。

(二)与原有制度的对比

“两法一指引”前正式实施的贷款类管理制度主要有三个,其中最主要的是人民银行1996年的《贷款通则》[2],以及银监会2008年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和2007年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贷款通则》出台后,各行都根据其规定,制订了相应的贷款管理办法,我们比较研读了中国建设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对两家银行的规定与本次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进行了对比,主要的不同点有:

1、账户管理

“两法一指引”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第二十三条规定“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建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规定“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即可办理贷款开户手续,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一次或分次将贷款转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在此账户中支用贷款。”工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对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没有特别要求,且从实际情况来看,建行各分支机构在操作中也未非常严格执行专用存款账户的管理规定。

2、受托支付管理

“两法一指引”的重点内容之一是“受托支付管理”监管当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贷款发放与支付的有关规定,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和控制,必要时可以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其实质就是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也要求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具备所列条件之一[3]的贷款资金必须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而类似规定在工行和建行的办法中未作具体要求,两家银行的办法中对贷款用途也仅规定了一些原则性的条款,如建设银行规定“不得将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作为资本金、股本金和自筹资金使用”,工行规定“借款人应按项目工程进度和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三、“两法一指引”对企业集团的影响

企业集团具有与单个企业显著不同的特点,“两法一指引”的和实施将对其带来不同于一般单个企业的影响:

(一)放慢企业集团扩张速度

企业集团新建、扩建项目贷款大部分符合《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规定的项目融资,即企业集团大部分新建、改扩建项目贷款需要遵循《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规定。而这与大部分企业集团近年来以较少资本金撬动大量银行贷款进行新建、改扩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资产负债率较高的现状不符,如严格执行新规定,就需要项目资本金按时到位,相应的可能放缓集团公司的扩张速度。

(二)增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费用

“两法一指引”正式实施后,从短期和单笔贷款来看,因按需提取,可能会部分起到节约财务费用的作用,但其严格的“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专款专用要求,将迫使各单位申请更多的贷款资金,降低资金流转效率,从长期来看,会增加各家单位的财务费用。

(三)造成一定的融资困难

“两法一指引”中要求贷款人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来源才能取得贷款,因此,各家单位“借新还旧”类的流动资金贷款今后将更加困难,对于一些未核准项目来说,取得项目搭桥贷款也将变得比较困难。特别是在融资环境恶化的情况下,企业集团取得贷款将更加困难。

(四)流动性风险进一步加大

“两法一指引”实施后,对于缺乏流动资金的企业集团来说监管当局,如各家单位不能及时将款项支付到收款方,可能造成资金链条的断裂,直接影响生产经营活动。

(五)削弱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力度

国资委和银监会近年来要求中央企业强化资金集中管理的精神相违背。国资委要求强化中央企业资金集中管理,鼓励成立财务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承担着“归集内部资金、服务集团发展”的功能定位,其运营资金均来自集团内成员单位。“两法一指引”实施后,一旦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广泛应用,企业包括融资资金在内的所有资金就将分散在各银行回笼、周转,大大削弱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力度。

(六)预算管理需更精准

“两法一指引”中提出的按需提取的原则,以及必须向贷款行提供相应单据才能支付的要求,与原有的贷款资金一次性提取相比,对各单位的预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应的也要求企业集团的预算管理要更上一个台阶。

四、企业集团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整合企业集团现有的内部资源

企业集团应对企业集团内部的单位、账户、资金进行彻底稽查,整理现存的网络外账户和资金,将原有的分散的账户和资金尽可能的进行整合。此外应建立账户管理和资金集中的长效机制,对新账户的开立、贷款资金的发放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遇有新的贷款账户开立,优先考虑由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或者组织银团贷款。

(二)统一企业集团融资管理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九条规定“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用银团贷款方式。”企业集团应统一整个集团一定量贷款额以上的融资安排,在增加与银行谈判筹码的基础上,争取成为银团贷款的牵头行[4]和行,即将集团公司融资管理权统一上收,成员单位所有的融资需求由特定的融资管理部门统一调配,每一份贷款合同的签订均需经过审批,在合同条款里争取对成员单位和集团公司整体有利的条件。

(三)加快企业集团信息化建设

企业集团应积极探讨通过内部财务公司作为银团贷款行的可行性,并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财务公司作为第一行,自主选择商业银行作为辅助行,共同完成贷款支付、监管。通过信息化建设监管当局,财务公司实现部分承担银行原有的贷款贷后管理职能的目标,也减少监管当局对贷款资金由财务公司上收后可能流向不明的担忧。

(四)拓展多种融资渠道

企业集团一方面应从融资来源上下功夫,考虑除银行借款外的其他融资,如公司上市、发行信托计划等;另一方面深挖负债融资潜力,争取长期、稳定的融资来源。

(五)做好筹融资预算

企业集团应着手进行筹融资规划,尤其是新建项目,必须提前做好与项目进度相应的筹融资计划,安排好提款进度,保证项目不因贷款资金未及时到位而影响进度。

(六)与各家银行总行沟通协调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均规定“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贷款人应依据本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因此大型企业集团应积极与工、农、中、建、交等商业银行总行就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事宜进行沟通,及早获得银行方面的信息,以便对症下药的找出应对措施。

(七)争取监管当局的理解

企业集团应积极向监管当局和国资委呼吁考虑企业集团整体的生存发展,正确理解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作用和意义,不要将企业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简单等同于贷款资金挪用,积极争取监管当局同意由企业集团下属财务公司协助贷款行进行贷款资金的监控,财务公司在其中担任“监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09

2、龚庆.根据三办法一指引完善贷款管理,经营管理,2009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8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2007

5、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1996

6、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评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办法,1989

7、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办法,1999

第3篇: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范文

近年来,在银监会与有关部门的共同推动下,资产公司的商业化改革转型稳步推进,市场化发展道路已经确立,并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资产公司已全资或控股成立了多家金融类和非金融类子公司,经营范围涵盖金融领域与非金融领域,初步形成了集团化经营的格局。银监会、财政部等五部委针对资产公司的转型发展现状、趋势和审慎监管的要求,制定了《办法》。

《办法》分为十一章,共一百六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交易管理、特殊目的实体管理、资本充足性管理、财务稳健性管理、信息姿源管理、信息披露、监管罚则和附则等内容。

《办法》规定,资产公司的集团监管是以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侧重于多重杠杆、风险传染、风险集中、利益冲突、内部交易及风险敞口等同集团经营相关联的特有风险。资产公司的集团监管包括集团层面监管和集团范围监管两个层次。集团层面监管是指对资产公司母公司的审慎监管以及通过资产公司母公司对集团内不直接受到金融分业监管机构审慎监管的附属法人机构以及特殊目的实体等未受监管实体的间接监管。集团范围监管是指通过金融分业监管机构(及其他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对资产公司集团实施的全面审慎监管。

《办法》要求,资产公司应当在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合规、精简、高效”的原则,控制集团层级及附属法人机构数量,集团层级控制在三级以内,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资产公司母公司主要在战略、财务、经营决策、人事等方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附属法人机构的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的程序,对附属法人机构实施控制权。资产公司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负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关键人员原则上不得兼任附属法人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职位。

《办法》强调,资产公司集团应当整合风险管理资源,建立独立、全面、有效的综合风险管理体系。资产公司应当逐步建立、定期评估与其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前瞻性压力测试方案,并将压力测试结果应用到决策、风险管理(包括应急计划)以及资本和流动性水平的内部评估中。资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集团内部交易风险隔离机制,增强内部交易透明度,降低内部交易的复杂程度,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不得通过内部交易进行监管套利。

第4篇: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4-0118-02

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依法合规地管理电力集体企业,进而促进电力集体企业稳步发展,既关系到电力企业的“两个转变”大局,又会因管理成效的差异影响到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进程。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要求,各级电力集体企业均已按要求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任务。这项工作是国家电网公司针对当前电力集体企业管理现状,为加强电力集体企业监督管理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电力集体企业规范管理、加快推进“两个转变”具有重大意义。从清产核资工作相关规定来看,范围很广,涉及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单位主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资产全资或控股的企业、与主业没有资本纽带关系的国有企业、主多分开方案中明确由集体企业收购的多经企业等多种企业类型,内容、程序比较复杂。对各级电力集体企业而言,应当认真领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深入扎实地开展好这项工作,从而促进电力集体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1 目前电力集体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在一个较长的时期里,主办单位和集体企业之间关系较为复杂,管理体制不够明确。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如何确立并发挥集体企业法人治理机制的功能,集体资产监管委员会和集体企业权力机构之间如何协调管理权限,从而规范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仍需进一步深入系统地思考,优化提高。

(2)人力资源较为匮乏。由于历史原因,电力集体企业职工人数多、构成比较复杂,除主业支援人员外,集体职工劳动技能素质普遍相对较低,对集体企业的依赖性大,企业人力资源自主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欠缺,很难适应改革发展的形势,需要加大人力资源的引进、储备、培训、激励、使用。

(3)企业资质条件需要强化。电力集体企业业务多涉及电力专业领域,需要具备专门的生产经营资质条件,如承装(修、试)、勘察设计等资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社会监管的进一步强化,电力集体企业仍需在专业技术人员、经营场所、工程设备和市场业绩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投资,加强资源整合力度,适应外部监管和自身发展的需求。

2 开展电力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电力企业“三集五大”体系建设、主多分开等工作的全面实施,电力集体企业是否能做到规范管理,关系到电力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通过对电力集体企业资产、业务、人员和管理状况等方面的全面清查,深入开展集体企业产权重组和业务整合,减少数量,压缩层级,规范投资行为,保障集体企业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对加快推进“两个转变”意义重大。

(1)这是贯彻国家有关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的需要。

根据国家有关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电力集体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服务主业功能日趋突显,已成为主办单位的有机组成部分。“三集五大”、主多分开等工作对电力集体企业管理带来了较大影响,需要通过清产核资来摸清家底,准确把握集体企业情况。

(2)这是依法从严治企,加强集体企业管理监督的需要。

电力集体企业是历史的产物,普遍存在资产产权不清晰,企业性质不明确,内部管理不规范,外部监管不到位等现象,从业人员结构复杂,综合素质偏低,集体企业经营压力大,给主办单位带来管理风险。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通过清产核资,进一步理顺集体企业的资本纽带关系,梳理集体企业用工状况,提升核心竞争力,清理集体企业的业务和市场,推动产业重组和资源整合,规范内部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3)这是推行新会计准则,强化集体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

目前电力集体企业相对主业而言,总体上管理基础薄弱,会计核算不够规范,部分企业存在会计政策、科目体系不统一的现象,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了会计核算资料的客观真实性。通过清产核资,要抓住完善财务标准化体系“六统一”的契机,推动集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统一会计政策、科目体系,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客观评价经营水平,强化业绩考核,促进集体企业规范化管理,从而达到减少会计差错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目的,减少滥用或随意变更会计政策的现象,降低风险。

3 电力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

(1)建立基本信息库。根据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范围,逐个登记集体企业基本信息,各级主办单位建立集体企业信息库,逐级汇总上报。

(2)理清产权关系。以各级主办单位为登记单元,建立集体企业投资关系框图,逐户登记集体企业资本结构等相关信息,全面核实股东状况。

(3)核实从业人员状况。对集体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登记掌握集体企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重点核实集体职工的劳动合同和档案管理情况。

(4)账务清理。对集体企业的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对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5)资产清查。对集体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6)权属界定。规范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在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的基础上,明确、落实各项资产,特别是土地和房产的权属情况。

(7)损益认定。在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各项损益证明资料按损益项目逐项进行整理、核实、认定后,报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8)准则转换。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集体企业应以《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国家电网公司集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依据,对基准日账面数进行新准则转换工作。

(9)制度完善。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结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巩固清产核资工作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4 电力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实施

4.1 前期准备阶段

(1)收集集体企业相关资料。包括:业务性质,经营规模,组织结构,经营情况,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前年度内外部检查情况等。

(2)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成立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组织参加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相关政策、业务和技术培训,确定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4.2 账务清理阶段

(1)货币资金清理。主要包括:审查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货币资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收支记录是否完整,账户余额是否正确。

(2)应收款项清理。主要包括:向往来单位发放询证函进行对账,清理职工个人借款,分析应收款账龄,认真核实有争议的长期拖欠款项,核实坏账损失认定依据。

(3)对外投资清理。主要包括:各类债券和股票清查,对外股权投资协议、章程、收益、财务核算情况审查。

(4)资产清理。主要包括:存货清仓盘点,代管物资明细,土地、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等产权证明,核实长期闲置和待报废资产的处置,出租、出借资产手续,盘盈盘亏资产原因及处理意见。

(5)无形资产清理。主要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版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清点,确定其真实价值,审查实际摊销情况。

(6)长短期借款清理。主要包括:审核相关借款协议,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还款日期、利率、利息计提情况。

(7)应付款项清理。主要包括:向往来单位发放询证函进行对账,长期未付款项原因,是否存在虚列债务等。

(8)应付工资及福利费清理。主要包括:审核劳资管理政策,核实职工名册及劳动合同,确定工资、福利费计算支付的准确性。

(9)税费清理。主要包括:应交税费的种类,有关完税证明,税务检查结论,期末未交税费余额是否正确。

(10)或有事项清理。主要包括:审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情况。

4.3 总结上报阶段

(1)审计部门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清产核资办公室组织对资产损失、资金挂账和预计损失等进行审核认定,完善补充证明材料,整理上报清产核资结果。

(2)集体企业根据上级审查批复及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进行账务处理。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

5 电力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在理顺产权关系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电力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相对复杂,其主办单位曾经以各种形式向其投入资产,有的在组建当时没有约定是债权关系还是投资关系,这些因素会对集体企业产权关系的真实性、完整性产生直接的影响。清产核资工作中要结合企业开办的背景、产权关系存在的形态、发展趋势、经营管理过程等进行综合分析,重点审查集体企业账面注册资本、公司章程载明的注册资本、营业执照载明的注册资本是否相同,出资人登记是否明确,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之间产权是否明晰,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2)在账务清理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要关注集体企业可能存在的费用资产化、资产费用化、虚列资产负债、滥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隐瞒对外投资等现象,以及企业资产、负债及权益的异常变动,否则会出现高估或低估企业经营状况的情况。要保证集体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的统一性,账账、账表、账证的一致性。要通过

账务清理使清产核资基准日的相关财务数据真实可靠,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财产清查和损益的认定。

(3)在核实人员状况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对集体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包括全民职工、集体职工、农电工和直接聘用人员的基本信息,核实集体职工的劳动合同和档案管理情况,这对于后续的劳动人事管理、职工股权清退、人员分流安置等工作意义重大,必须认真对待,不能走过场。

6 加强和规范电力集体企业管理的途径

清产核资毕竟只是集中力量开展的短期性工作,而电力集体企业的发展仍然需要主办单位加强管理,从长远利益出发,促进集体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1)加强主办单位对集体企业的监管。从外部看,由于集体企业与主办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与主业的关系仍将备受各方关注,集体企业生存和发展仍将面临社会舆论、政府监管压力。应当界定好主办单位和集体企业的管理权限,充分发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明确职责范围和决策程序,实施综合与专业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坚持主管部门综合管理,主办单位其他业务部门专业指导的管理模式,提升主办单位对集体企业的管控力度和管理水平。

(2)加强对集体企业日常业务的监管与指导。主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主动参与集体企业物资采购、工程承发包、废旧物资处置等全过程,全面规范集体企业各项业务运作,强化对集体企业年度资产经营审计制度,建立防控机制,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向集体企业延伸,要求集体企业针对人、财、物等重要岗位、关键环节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及时开展各类关键岗位人员的提醒、警示谈话教育,在此基础上完善防控措施,逐步建立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

(3)发挥集体企业法人治理机制的功能。加强对集体企业法人治理机制的研究,对集体企业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职工代表大会的权限,建立一套包括决策程序、经营管理、风险控制、人力资源、安全生产、党风廉政等各方面的集体企业管理制度,提升集体企业自我发展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4)完善集体资产运营平台的运作机制。在主办单位统筹管理协调下,按照管理层次和级次的要求,组建各层面集体资产运营平台,按照母子公司或总分公司的模式,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集体企业集团,在此平台下优化资源整合配置,协调市场关系,重组业务关系,实施专业化或者扁平化的管理模式,为集体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打下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纪璐.浅谈国有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必要性[J].现代商业,2008,(32).

第5篇: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范文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中共省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市农业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检查的通知》、《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就我街道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均为核心,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原则,着力构建“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行高效、富有活力”的体制机制,力争到2012年全街道建立比较健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对象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工作的范围是全街道21个行政村。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服务机构

街道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村级会计委托中心更名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做好本街道各村的“三资”管理工作。农村集体“三资”在保证其所有权、独立核算权、审批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街道服务中心统一实施业务。

(二)理顺事项

街道服务中心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负责做好各村的“三资”事项的监督服务工作,“三资”事项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登记、变更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等。

2、村集体,以现金、劳务投入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包括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

3、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荒地、滩涂、水面、山林等。

4、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

5、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三)健全监督体系

1、建立“三资”管理查询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开通查询系统,通过电视栏目查看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的前提下,服务中心将“三资”管理业务通过输入设备录入收支票据,配备触摸屏设备,便于及时公开、公示“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同时方便群众随时查询。

2、建立“三资”管理网络平台。充分利用杭州金安易软件有限公司开发建立“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一套便于各级部门随时掌握农村集体“三资”动态的网络平台,充分发挥利用“农民信箱”财务公开。

3、建立“三资”管理预警系统。结合软件开发,依托“三资”管理网络平台,建立健全“三资”监督预警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扼制“三资”管理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防止不稳定因素的蔓延和扩散。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9月5日-9月9日)

1、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市有关“三资”管理文件。

2、制定“三资”管理工作具体操作方案

3、召开全街道“三资”管理工作动员大会。

(二)清产核资阶段(2011年9月10日至9月20日)

1、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产核资以村为主,各村对所属的“三资”进行清产核资,全面摸清数额、分布、存量、结构和收益状况,界定产权,对下发的清产核资表格认真填报。

2、登记造册,分类归档。对清查的“三资”现状,在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建立“三资”管理台帐,项目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来往、借贷、种类、数量、资产出租及经营使用情况,以及涉及村“三资”的相关合同文本、会议记录、招投标等原始材料。

3、汇总申报、审核录入。各村将“三资”清册数据上报到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由中心工作人员将上报的数据经审核后进行集中录入,对于合同、票据等相关原始凭证及资产、资源的照片,逐一对应后也相应录入信息管理平台(计算机)。

(三)检查阶段(2011年9月20日-25日)

1、按照温农三资发[2011]1号文件要求,街道于9月26日前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自查工作情况工作总结材料和检查表上报市“三资”办,请各村务必在9月23日前将相关资料、表格上报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2、按照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的要求,于9月26-30日来我街道检查。检点按文件、文件要求进行,请各村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督查落实阶段(2011年10月8日-31日)

根据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文件要求,对自查、抽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村要在10月底前完成各项整改。

(五)正式运行阶段(2011年11月起)

1、自2011年11月1日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处理。

2、自2011年11月1日起,全面向群众实行公开,接受查询。

第6篇: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电力集体企业;不良资产;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7-0104-02

电力集体企业指电力企业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的业务大多服务于电网主业,与主业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密切相关。多年来为电网企业抗击自然灾害、提供应急服务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也在主业减员增效、稳定职工队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电力集体企业抓住电力建设迅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做好电力施工、电力设计及电气制造业的同时积极涉足非电行业,努力拓展内外部市场,基本实现了从安置型、福利型到规模型、效益型的转变,并开始步入产业化发展轨道。至2012年9月30日,国家电网公司主多分开工作基本结束,多经企业已不存在,改制后存在的大量集体企业,下一步如何切实加强和规范集体企业管理、如何按照国务院要求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都是当前比较急迫的课题。

阜阳三环电力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三环总公司)是阜阳供电公司下属的集体企业,兴办于1992年,业务涵盖电力工程安装、电力工程设计、电气设备制造等,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4.87亿元,利润4 500万元。

长期以来,由于电力集体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较低等原因,导致电力集体企业累积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例如三环总公司2009年末资产总额为4亿元,清理出不良资产2 400万元,不良资产占比高达6%.

一、不良资产的内容和主要种类

三环总公司在不良资产清查中是按以下标准和分类界定不良资产:

1.账销案存资产。是指按规定程序已作销账处理的资产。账销案存资产并不意味着企业丧失对该资产的所有权。

2.难以回收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中的呆坏账。此项目也包括难以收回的有争议的或有虚假因素的款项。

3.连续3年没有获得经济效益或预期未来难以再获得经济效益的对外投资。包括已入账而无法收回的投资收益和无法收回的投资本金。

4.长期积压、过期、淘汰的存货。此项目还包括企业为高估利润人为少转销售成本而滞留于库存商品中的高估成本。

5.有账无物、闲置不用或利用效率低的固定资产。包括盘亏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发生无形损耗的固定资产,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此项目还包括由于人为原因不提或少提折旧,致使固定资产账面净值高于实际价值的固定资产。

6.废弃、拆除、长期停建的在建工程。

7.效能低下的无形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发生减值及企业人为不摊销或少摊销而形成的、账面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无形资产。

8.其他不良资产。主要是指应摊未摊的费用和应转未转的损失。

二、不良资产的计量与披露

企业对不良资产应准确计量,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恰当披露。

1.对账销案存资产应加强账销案存债权性资产的管理。

2.出于人为调节利润目的,或会计核算不准确,把应做成本费用的支出计入资产的应按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

3.已有确切依据证明是坏账或无使用价值资产,财务暂未作坏账处理或资产损失处理的,对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当期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发生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每项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4.资产发生部分减值,要按照资产减值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测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电力集体企业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

1.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未建立问责机制

电力集体企业由于长期隶属于主办单位,受主办单位的制约较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即使进行了公司制改制,也不严格按《公司法》运作,真正的决策权仍集中在主办单位,这样就形成决策层和执行层脱节。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业务流程不规范

电力集体企业尚未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科学管理体系,对日益突出的企业风险问题缺乏认识和相应的防范措施。部分电力集体企业没有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信用评价体系,盲目地进行赊销,加之业务人员更换频繁,以及企业重销售轻催款,或者催款不连续,造成诉讼时效丧失,从而导致了坏账。

3.企业奖惩制度不合理,短期行为严重

一些经营者为完成资产经营目标而采取短期行为,甚至弄虚作假,对可能发生的存货等损失不愿触及,多计收入、少转成本、虚增利润,长期以来形成潜亏挂账。有的企业甚至将当期的经营亏损列入递延资产,如将管理费用计入待摊费用,人为制造不良资产;或者对一些应该摊销而尚未摊销的费用不及时进行摊销,造成大量应该摊销而尚未摊销的费用挂账。一些经营者通过应收款项虚作收入,进而使企业达到盈利的目的。

4.人员素质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由于电力集体企业最初创办的直接目的是安置企业富余人员,造成了人员素质的先天不足,对市场经济缺乏认识,对企业管理知识掌握不够,对主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依赖远远大于对市场的依赖。

四、电力集体企业不良资产的处置办法

1.账销案存资产应建立动态跟踪系统,有新的证据能够回收的,应及时回收。

2.出于人为调节利润目的,或会计核算不准确,把应作成本费用的支出计入资产的,清理出的此类不良资产应按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

3.已有确切依据证明是坏账或无使用价值资产,财务暂未作坏账处理或资产损失处理的,要收集资产损失确已发生的合法证据。

4.资产入账依据不充分的,应予完善手续。清理出应收账款中的不良资产,应积极和对方单位对账,索取经对方签章的债权确认书。证据确凿而对方故意拖延不付款的,可以采取发律师函或法律诉讼形式催收。

5.提高现任经营者处置不良资产的积极性,对积极处置不良资产的从业绩认定上予以倾斜。三环总公司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积极处置任期以前形成的不良资产,处置收入形成的货币资金可以留本单位使用,处置费用和处置损失经批准后可以在年终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剔除。

五、电力集体企业如何防范不良资产的发生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集体企业管理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一个责任明确、权力相互制衡的企业决策与经营体制。避免造成因决策失误导致的重大资产损失。

2.完善企业资产经营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奖罚制度

建立和完善电力集体企业的考核体系,科学评判企业经营成果。三环总公司过去对子公司的考核主要是收入和利润指标,造成子公司片面追求账面收入和利润。现在资产经营考核指标有:经营收入、本年利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应收账款余额、存货余额、劳动生产率,分别赋于10%、40%、15%、20%、10%、5%的不同权重。笔者认为,考核指标还应进一步增加投资回报率、净资产保值增值率、不良资产率等财务指标。同时需加强对企业主要经营者非法获取荣誉、物质利益的惩罚力度和决策失误追究,从制度上杜绝经营者人为调节利润、人为形成不良资产的冲动。

3.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要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完善适合本单位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的被盗、毁损和流失。建立规范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通过实行重大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等责任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制定成本费用标准,分解成本费用指标,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环总公司近期制定了《不良资产管理办法》,对不良资产的管理职责、不良资产认定标准及程序、不良资产处置、日常管理、奖励与处罚等都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子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理,提交不良资产认定表,对不良资产的内容、形成时间、形成原因、经办人、负责人进行登记,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同时又配套制定了《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因不负责任、以及未履行和未正确履行职责,从而导致企业资产损失的要按不同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1.提高财务及经营人员的业务能力,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有些不良资产的产生并不是经办人员的主观故意,而是由于能力不足造成的。电力集体企业行业较多,业务复杂,对会计人员的要求较高,要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培训、竞争上岗、引进高级财务人员等措施,提高财务人员和经营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加速培养和造就一批又一批高层次、高素质、懂专业、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提高预防不良资产发生的能力,把形成不良资产的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

2.建立包括财务稽核和内部审计在内的多方位监督机制

财务稽核通过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稽核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确定是否账实相符。对日常核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纠正或制止,以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防止不良资产产生。三环总公司在实际工作中还着重加强经营性现金流量监控,当季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负值较大或连续的两个季度金额差异较大,对单位要进行特别控制,由上级管理部门按月对付款情况、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进行审核,或者进行专项审计。通过对现金流量的分析,可以使不良资产早暴露,起到预警的作用。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提高审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其对企业的管理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总之,历年来电力集体企业不良资产的大量形成,已经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充分重视对企业资产的管理,努力提高资产质量,防止企业资产流失、确保企业资产完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多方面、多角度来防止不良资产的形成,为电力集体企业的健康发展、可持续提供可靠的保证。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18号)[S].2011.

[2]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集体企业管理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电网产业[2012]338号)[S].2012.

[3] 何德权.电力多经企业发展状况与存在问题分析[EB/OL].全球品牌网,2006-04-19.

[4] 安徽省电力公司财务部.安徽省电力公司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皖电财[2006]474号)[S].2006.

第7篇: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土地资产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资产,保护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土地资产管理是指对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已开发、利用、经营的土地资源的管理。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产的征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评估等管理工作。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林地、草地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自治州自治法规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  自治州土地资产依法实行有偿、有流动、有期限使用制度。

第二章  土地资产的所有权

第五条  自治州土地资产权属一经确认,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下列土地资产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给集体、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

(三)国家划拨给机关、团体、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

(四)国家依法征收、征用、没收的土地;

(五)法律、法规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其他土地。

第七条  下列土地资产属集体所有:

(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给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二)乡(镇)、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使用的农村土地;

(三)农村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塘、自留地;

(四)依法确认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土地。

第八条  土地资产所有权确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登记。

第九条  土地资产所有权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章  土地资产的开发和保护

第十条  土地资产的开发应坚持先规划后开发,以项目带开发,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资产开发和保护总体规划。

下一级的土地资产开发总体规划应服从上一级的土地资产开发总体规划。

第十二条  自治州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非农业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发的国有和集体荒山、荒地、河滩地等用于农业生产的,可以确定给开发者使用。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开发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所开发的土地使用权,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耕地的义务。已开垦利用的农业生产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弃耕。

第四章  国有土地资产的使用

第十四条  自治州国有土地资产使用权的出让必须符合土地资产使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拒绝批准用地。

第十五条  土地资产使用权出让,由县(市)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出让的每宗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自治州境内经国务院批准的沿边开放城市的土地资产使用权的宗地出让,须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除党政机关办公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用地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划拨使用土地外,无论是新增建设用地,还是原有土地,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出让国有土地资产使用权的采取招标、拍卖方式进行。不具备拍卖、招标条件的,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的方式。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资产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协议出让价格应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者,其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可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八条  使用城镇国有土地的应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资产有偿使用合同,逐年交纳租金,租金标准由州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对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新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除国家规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以外,必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交纳出让金。

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土地资产使用者不得擅自改作营利性用地。

改变土地用途、权属、界址、面积的应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章  集体土地资产的使用

第十九条  自治州集体土地资产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集体土地资产的地下资源、埋藏物、隐藏物不属于转让范围。

第二十条  自治州集体土地资产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土地资产使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一条  集体土地资产使用权转让时,未经合法批准,不得将耕地改为非耕地,将农业用地改为非农业用地,或改变原定非农业用地的用途。

第二十二条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所有的土地资产作价入股,兴办外商投资企业或内联企业,经批准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办理征用土地手续转为国有,也可以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联营的条件。

集体土地资产转为国有后,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州自治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乡(镇)、村居民建住宅,应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荒坡地。

由于迁居等原因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出卖、出租住房后在当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章  集体所有土地资产的征用

第二十四条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资产,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报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应予以协助。

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国家建设或城市建设需要,支持和配合征地工作,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不得阻挠征地工作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集体讨论、政府领导成员专人负责的征用土地审批制度,不得多头审批。

第二十五条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资产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含水利设施)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属于个人的,应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的,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发展农业集体经济,并可少量用于公共福利事业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或分配到个人。

安置补助费,应用于被征地人员的安置工作。被征地自谋职业和不能就业的,征地单位可一次性发给安置补助费,双方签订合同并办理公证手续。

第二十七条  征地补偿费,由土地管理部门向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统一收取,按协议期限汇入被征地单位和存储金融机构,逾期汇入的,应按协议规定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  征用土地后的剩余劳动力,由实施征地工作的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或有关单位采取适当途径,妥善予以安置。劳动部门应指导和介绍被征地单位人员就业。用地单位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被征地的人员。

第七章  土地资产的收益管理

第二十九条  自治州土地资产的收益实行州、县(市)财政分级管理的制度。

第三十条  自治州国有土地资产使用权出让金和租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资产开发保护。

国有土地资产出让金按有关规定分成。30%作为州级财政收入,上缴州级财政;70%作为县(市)级财政收入,上缴县(市)级财政。

州直和驻州国、省直单位(含涉外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租金40%作为州级财政收入,上缴州级财政;60%作为县(市)级财政收入,上缴县(市)级财政。

县(市)属以下企事业单位(含涉外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租金作为县(市)级财政收入,上缴县(市)级财政。

征收机关的业务经费,可从土地资产收益中提取。

第三十一条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资产的收益,归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土地资产收益,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国有土地资产使用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改正的,按非法占地处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弃耕农业生产用地二年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其土地资产使用权。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按有关规定交纳出让金或租金的,出让方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取得集体所有土地的,属非法占地所签协议无效,对违法者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并处以每平方米5?1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单位,应责令退赔,并按非法侵占用数额的10?20%处以罚款,其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私分或非法侵占征地补偿费的个人,应责令其限期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非法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除收回土地使用权外,并处以每平方米5?1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土地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自治州自治法规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含义是:

“集体土地资产使用权转让”是指集体农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非农业用地使用权转让。

“集体农业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将集体土地发包给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而发生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承包经营者将承包的土地再转包给他人而发生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为。

“集体非农业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通过交易、交换、入股等形式将其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转移引起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

“集体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林、牧、副、渔生产经营的集体土地和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常年性设施所使用的集体土地。

“集体非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和服务农业建设之外的一切工程建设及其他建设设施所占用的集体土地。包括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集体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农村居民建房用地。

“地价款”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综合配套费和土地开发费的总称。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实施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第8篇: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农村;“三资”管理;财务管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是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也是诱发农村干部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历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村财务管理专项检查调研的通知》和《安徽省财政厅、监察厅、农业委员会、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县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调研,自查工作进展顺利。

1 基本情况

全县10个乡镇129个行政村资金资产341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42.6万元,集体投资419.44万元,固定资产31149.31万元,农业资产399.81万元。资源性资产:集体性土地2.5058万亩,林木5.1867万亩,山岭5.0119万亩,园地0.0468万亩,荒地0.3625万亩,滩涂1.7938万亩,水面5.6992万亩。近年来,我县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和实现形式,创新发展思路,优化发展机制,拓宽发展渠道,使全县村级集体经济有了新的发展。2013年底全县129个行政村集体收入达10-50万元的村4个,5-10万元的村16个,1-5万元的村34个,占总村数的42%,当年无收入的村75个,占总村数的58%。

目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是摆在全县干群面前的首要课题,要想发展好村级集体经济,必须先提高对村级集体债务问题的科学认识,准确界定债务属于存量债务还是增量债务,对存量债务要严格区良性债务和不良债务,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村级债务进行化解,切实减轻村集体经济发展负担。

2 主要做法

总结集体经济发展取得良好成效村的成功做法,我们认为我县主要是做好以下几篇文章。

2.1 选好“头雁”,配强班子,提升组织保障功能

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村级班子建设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坚持一以贯之抓好抓实村级班子建设,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一是,选准配强村党组织书记。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以及下派任职、跨村任职等多种办法,全县培养选拔了一大批年纪轻、文化高,懂经营、会管理,基础好、威信高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二是,不断提高村级干部能力素质。通过“菜单”点学、专家讲座、集中办班等多种途径和办法,集中对村级党员干部进行引资上项、企业管理、市场经济等方面内容的专项培训。

2.2 做好因地制宜发展文章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必须从最容易发挥本地资源优势的项目入手,掌握各类经济资源潜力,选准适合本村发展的产业,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探索出适合本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子。针对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情,按照经济实力强村、经济特色村、经济“空壳”村等不同类别分别确定不同的发展目标,创新出了三个发展模式。一是,资源开发型模式。立足村级集体资源优势,组织引导村级组织用好、用活集体现有资源。如望马楼村正在对已停产的窑厂申请转型生产免烧砖,年产量预计达到7000万块。二是,股份合作型模式。针对村级集体资金匮乏的实际,采取龙头企业带动,促进土地合理流转,以村集体、农户、龙头企业合股经营的方式,实现集体经济与农民群众双增收。如望马楼村与亳州一企业合股形成药材基地40亩、苗圃20亩。三是,项目带动型模式。注重发挥项目建设对村级集体经济的拉动作用,加大村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采取土地复耕的办法,提高农村土地收益率。

2.3 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优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

根据各村之间地域条件差异较大,经济发展水平良莠不齐的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抓重点、攻难点”的办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全面发展。一是,规范集体资源出让承包管理。当前,集体土地、山场、水面等出让承包仍是我县各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针对以往在集体资源承包过程中出现的价格混乱、合同手续不规范,致使集体收入流失问题,我县对各乡村集体土地、山场等资源重新进行全面核实,确定权属关系,对发包形式、合同文本做出统一规定,对各种资源承包价格进行重新确定,对承包期限按《土地承包法》执行,并制定增长比例,对全县承包费用的收支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清查,彻底改变了过去集体土地承包管理粗放、效益低下、资产流失的现象,逐步使我县集体土地、山场、水面等承包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二是,积极提供政策扶持。积极引导乡村充分依托各地地缘、资源等优势,通过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协调小额贷款、盘活闲置资产等措施,鼓励外出返乡能人、种养殖大户等带头兴办创办资源开发型、生产加工型、商贸流通型、股份合作型等村办企业和富民增收项目,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增加集体积累和农民收入。三是,注重发挥干部包村联户的帮建作用。对一些自然条件差、长期经济落后的后进村,县、乡两级都采取了“领导联、单位包、干部挂”等办法,积极为集体经济发展“开绿灯”、“架金桥”。

2.4 健全机制,强化监管,保障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农村集体“三资”始终是群众关心的热点和农村工作的焦点,为加强“三资”管理,堵塞流失漏洞,实现保值增值,全县普遍推行“123”监管模式,切实保证了农村集体经济有序发展。一是,建立一个管理机构。以乡镇财政分局为依托,成立了以乡镇长为主任,纪检、农业、司法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三资”委托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服务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责对集体“三资”台帐的保管和调整;组织人员对村集体“三资”进行核实、评估、作价等。二是,健全两套工作流程。健全了农村集体资金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两个监管工作流程,保证村集体收入及时足额收缴,纳入“三资”委托服务中心统管资金账户,确保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做到民主、科学、公正。三是,实行三种管理方式。通过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资源联合协管三种管理方式,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委托服务。到2012末全县129个村普遍推行了“三资”模式,实现了“三资”管理规范化,保证了乡村干部清正廉洁,有效维护了集体和群众利益,堵塞了各种漏洞,壮大了村集体经济。

2.5 做好优化环境扶持发展的文章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离不开良好的发展环境,近几年我县积极从资金扶助,资源整合等方面入手,努力为村级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注重发挥各部门工作人员优势,开展智力支农活动,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各级领导每人都联系一个欠发达村,帮助出思路、找项目、跑市场、谋求村级经济发展良策。

3 存在问题

3.1 农村集体“三资”登记台账不完整、不全面

我县农村集体“三资”在登记管理上,资金、资产相对好一些,而土地尤其是“四荒”地的登记就不全、不细或没有台账登记,造成“三资”底子不清、管理混乱。

3.2 财务管理不规范

不规范的表现主要体现在财务制度执行不力,少数干部不廉洁。有的村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大额支出不讨论;有的村干部自用自批,村民主理财公章在村干部手中,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有的村假公济私,挥霍浪费,借机中饱私囊,乱发福利等;有的村干部自己开票收款、长期不报账,导致无法正常结账;有的村收款开具非统一收款收据,开支白条入账;有的村报销凭证不够规范,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

3.3 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

有的村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账;有的村收款后,干部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有的村资产收益使用无计划,寅吃卯粮。

3.4 合同签订不规范

主要体现在书面合同少,口说为凭;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方面。

3.5 集体利益缺乏保障

有的村干部违规发包集体资产、资源,个人捞取好处费;个别村干部在集体山林、土地、果园、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时,搞暗箱操作,不进行招投标,不开村“两委”会,少数人说了算,即使开了会,又擅自变更集体决定,私自延长合同承包期。

3.6 财务公开欠规范

我县对村级财务公开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是还有些村由于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群众意识淡薄,公布的内容、形式、时间都不符合要求,有的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有时甚至是走过场。

3.7 少数村财会人员素质低,责任心差

有的村财会人员故意拖延报账时间,无法正常结账;有的村财务人员调整以后,移交档案不全,甚至拒不移交账册凭证,其他村干部还束手无策。

3.8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力量薄弱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是乡镇农经机构管理职能之一。1992年我县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我县各乡镇农经站已撤销,由于机构的调整,现在各乡镇专门从事农村“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都是委托乡镇财政分局代为管理,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此外,有些乡镇领导对此项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使一些农经人员常年围绕乡镇中心工作奔忙,顾不上本身的工作业务,往往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农经机构撤销、农经职能淡化、农经人员边缘化,是导致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工作管理监督跟不上的重要因素之一。

4 对策及建议

4.1 理顺工作关系,明确部门职责

必须理顺农村三资管理的主体部门,明确工作职责,才能坚持不懈地搞好委托工作,确保农村三资的规范管理,真正把一村一账户落实到位。

4.2 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工作培训

建议恢复乡镇农经站,通过考试、考查考核,公开招聘补充一些工作能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和现代管理业务精通的农经管理人员,优化人员结构,落实人员编制,保证工作经费,提高工作水平。并且,中央、省要每年预算拨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专项建设和培训经费,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4.3 规范三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培训学习,建立各项制度。重点是规范资金核算,实行一村一账户,加强票据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公开招投标,规范审批程序,正确进行资产科目的记账核算,认真进行资源登记,加强监督落实。

4.4 完善制度,规范操作

在落实原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公开等相关制度的同时,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和《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其性质、模式、工作流程、监督、责任和处罚等规定,使工作开展有章可循。

4.5 摸清底子,健全台账

结合新一届村级换届,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进行再次核对,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并将数据全部录入电脑,实行滚动管理。

4.6 严明纪律,严肃查处

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开展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查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坐支、挪用、贪污、买标、串标、处置不当、分配不公平等方面的案件,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35号)[OL/R].http:///,1995,12,31.

第9篇: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范文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物质基础。随着黑庄户乡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总量持续增加,产业发展规模逐渐扩大,集体经济活动日益频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及收益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基层干部廉政风险增大,亟需加快建立主体明确、职责清晰、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监督到位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为管好、用好农村集体三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黑庄户乡制定推行“1+6”管理体系,加强乡村三资管理。“1+6”体系从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效能等方面出发,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

一、体系建设

在乡党委、乡政府正确领导下,规范乡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确定乡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负责本乡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明确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议事规则,使乡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能够做到紧扣中心强引领,服务大局促发展。

在乡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下,由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司法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等部门组成合同联预审工作组,在乡村集体新签、续签租赁合同之前,负责对拟订立的合同进行程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

二、资金管理

针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不规范、财务收不抵支等问题,积极探索实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管理。

明确一个理念,即“制度+科技”。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工作意见、完善重大项目资金使用事前会商分析审批等制度。实行村级大额资金专储账户管理办法,对集体资金设置基本账户和大额资金专储账户,通过银行“一票一密”方式定期划拨支付,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性。

确定两项内容,即“收入+支出”。全乡统一收入预算项目,包括生产经营、承包租赁、企业上交、财政补贴等各类收入。统一支出项目,包括生产经营、生产建设、公益福利、环境基建、组织运转、专项经费、水费电费等各类支出,实现村级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转资金筹集和使用、固定资产投资及购建、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建设、年终分配及福利性支出等计划,增强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突出三个主体,即村级编制、乡级审批、社员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责任主体,根据上年度决算和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上报。乡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审批主体,对预算方案进行审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作为监督主体,预算方案批准后,经社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后执行。

坚持四项原则,即“实事求是、增收节支”、“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发扬民主、透明公开”、“预算调整、严格审核”的原则。预算编制既考虑实际财力,又与长远规划相结合,发挥资金最大效益。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项开支严格执行制度和标准,如需预算调整,必须再次通过审议追加预算。

严格六项程序,即预算准备、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执行、预算监督、预算备案。通过执行六项程序,规范预算审批流程。在预算执行中,采取“以收定支、按月量化、分类管理、逐级审批”的方式操作,严格按照预算标准执行,逐笔审核,按月划拨。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逐级审批;对专项资金的使用,采取相关部门会商、履行规定程序后,按照会议纪要决议进行拨付。

三、资源、资产管理

土地和资产租赁收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要的收入来源,合同管理自然成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基层实际,推行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联预审及机制,以此助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障农民根本利益,降低基层廉政风险。

首先明确联预审内容,把好“六道关”。

针对拟订立的合同,主要审查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是否真实可行。二是合同是否涉及新增违法建设,是否改变原有土地用途。三是合同是否使用统一示范文本。四是拟签订经济合同是否进行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是否经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合作社管委会集体会议通过,乡集体经济组织拟订立的合同是否履行规定的民主程序。五是拟签订经济合同标的价格是否符合乡域指导价,合同期限是否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六是拟签订经济合同条款内容是否规范,是否约定违约责任。

其次是严格联预审程序,落实“五步法”。

履行联预审工作程序,具体按五个步骤进行:一是申请审核。由村经济合作社与有意向的承租(承包)单位和个人进行磋商,明确拟订立合同的具体事项,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拟定合同草案。提交“两委一社”集体研究,形成会议决议。经村“两委一社”研究同意后,向乡合同联预审工作组提出审核申请。将合同草案、“两委一社”会议决议等材料报乡合同联预审工作组办公室。乡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签订合同之前,将拟订立的合同草案报乡合同联预审工作组办公室。二是汇总排查。由乡合同联预审工作组办公室对拟订立的合同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汇总,检查资料是否齐全。三是现场核查。由乡合同联预审工作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核查,全面掌握情况。四是会签审查。由乡合同联预审工作组办公室将拟签协议采取会签的形式提交至各职能部门,提高审查效率。五是反馈意见。由乡合同联预审工作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申请审核单位反馈联预审意见。

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资产租赁项目,经乡级审核、区农资委复审后,还要提交提请区农村地区重点项目建设联审会审议。通过审议的项目提交北京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四、印章管理

在总结前期村级印章托管经验的前提下,通过“1+6”管理体系的推行,将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共30家单位的公章、合同章全部纳入印章托管。印章托管的具体做法是:

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一是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印章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遵循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原则,各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议、集体企业召开班子会讨论通过后,实行印章委托管理。二是由村委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与乡印章监督管理办公室签订《印章委托管理协议》,保障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权利。

健全公章监管机制。一是乡政府成立村级印章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乡各村委托印章的管理。印章托管单位设置印章专管员,负责办理用章申请和外出用章手续。二是在为民服务大厅设置专门窗口,定制专柜统一保管各单位印章。专柜实行“双锁制”,乡印章专管员和各单位印章专管员分别持有专柜钥匙,实现双重管理、双重监督。三是制定《黑庄户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企业印章管理制度》、《黑庄户乡印章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一系列印章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依程管理。四是研制各类事项用章使用审批单,明确需要填写的用章人、经办人、审批人和用章事由等事项和审批权限。五是完善登记备案管理。研制印章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印章使用情况,定期备案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