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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治安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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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治安管理

第1篇:道路治安管理范文

1.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教育优先、管教结合、遵章守纪的原则。主要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学校师生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学校领导负责,分管科室组织实施。学校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慢行和规定地点停放,避免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儿要自觉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放学后不准在校内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儿在道路上行走时,应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不与机动车争道强行。集体外出时,要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不能东张西望,一定在家长的带领下穿越马路,要听从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穿越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学校教职工和幼儿在上下班或节假日走亲访友期间,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分,叉路慢行,转弯打手势。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儿及家长乘坐汽车时,不得乘坐报废车、故障车、农用车、超载车和无牌无证车。乘坐公交车上班、上学或下班、放学的师生,要等车靠站停稳后有秩序上下车,并自觉购票,做文明乘客。乘车时不能把爆竹等危险物品带入车内,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杂物,乘坐微型车时应系好安全带。禁止无照师生驾驶机动车及酒后驾驶行驶。

6.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员情况。

7.学校场地狭小、无专门停车场的,除学校公车以外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区域停放。机动车辆均不得进入师生活动密集的教学、运动及生活区域。外来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押运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在校园内通行。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内。

8.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内要慢速行车,校园内十字路口或大门口注意避让幼儿。支线车让主线车先行,转弯车让直线车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园路道上追逐打闹、从事各种文体活动。单位、部门临时开展各类活动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学校大型活动除外)。

篇2

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

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5、学校要对上学、放学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车。

6、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7、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篇3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幼儿园有义务教育幼儿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幼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幼儿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幼儿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

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幼儿园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幼儿园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园联系”制度,幼儿未按时到幼儿园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幼儿园;

幼儿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幼儿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

、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幼儿园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幼儿园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幼儿园园长批准并报邛崃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幼儿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

、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篇4

第一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充分利用《人自然社会》等地方通用教材,通过安全教育周、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周班会、活动课、演练等多种形式和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校园网等载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增长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第三条

学校安排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学生外出活动提倡就近、徒步的原则。活动中如涉及用车用船的,要严格执行我局有关学生用车用船的规定,必须使用交通部门认可的具有营运资格的客运公司车辆及船只,事先与具有资质的客运企业签订书面包车包船运输协议,合理安排班车、渡船、线路,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学生出行安全。严禁租用其他单位、学校用于接送职工、师生的自备车。

第四条

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并严格执行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的管理意见》的有关要求,无“学生接送车”标志牌的学校自备车辆不得接送学生上下学。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学校应当对每次接送学生的时间、人数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接送学生时要杜绝超载现象。

第五条

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六条

各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放学时尽可能安排值勤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视学校门口的交通情况建立学生放学路队或佩戴小黄帽制度。

第七条

城区中小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应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中小学校,可以暂时组织学生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

第八条

中小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城-管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九条

杜绝将中小学校校园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条

各校应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篇5

第一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二条

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第三条

有学生接送车……

第一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二条

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第三条

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四条

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五条

各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放学时尽可能安排值勤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视学校门口的交通情况建立学生放学路队或佩戴小黄帽制度。

第六条

各校应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篇6

1、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2、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

3、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4、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2篇:道路治安管理范文

【关键词】:市政道路;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市政道路的建设不仅能够满足城市交通顺畅需要,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同时对提升城市形象、美化市容也起到重要了作用。然而,市政道路建设中存在种种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市政道路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使得全国许多城市市政道路建设跟不上城市化发展步伐,市政道路建设比较混乱,给市民以及城市发展带来了不便。

一、市政道路工程的特点

1、工程准备期短,工程进度紧

市政道路工程基本上是在城市人口密集的地方,通常是在城市内的大街小巷内,往往涉及到大量的拆迁改建工程,施工过程严重影响现行的交通以及周边的生活环境,给城市居民的出行和生活带来巨大的不便。因此,为了尽量减少市政道路施工带来的负面影响,通常会对市政道路施工周期进行严密的规划,对工程进度要求十分高,工程一旦施工只能提前,不可推后,为此,许多施工单位不得不倒排施工计划以符合工期要求,这样难免造成工程出现疏漏,缺少足够的周密性。

2、施工环境复杂,工程难度大

市政道路地处城市人口、商业集中区,施工地面下往往是城市电力、电信、燃气、给水管道密集的地区。施工过程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给这些基础设施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市政道路建设应当充分重视城市复杂的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同时,鉴于市政道路建设需要面临复杂的施工环境,市政道路建设总体难度偏大,因此管理也比较困难。

3、地质条件影响市政道路施工

良好的排水系统对于防止城市内涝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城市排水工程建设受城市地质条件影响十分巨大,不同的地质条件需要作出不同的建设方案。当施工地地下水位较高,土质较差时,井点或深井降水措施就能派上用场,只有当水位降低至符合安全施工条件,才能进行沟槽的开挖,如果管道埋设较深,还需要沟槽边坡支护,只有这样才能正常施工。总体来说,市政道路施工受地质条件影响十分巨大,需要在充分勘察地质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施工。

二、市政道路施工中的质量通病

1、路基及土方工程

路基及土方工程施工中常见的质量通病有:路基局部沉陷、边坡滑塌、路堤失稳、基底压实度不达标、路床积水。挖方工程中出现土方坍塌、侧移、下陷、超挖、扰动、放坡不到位。回填工程中回填土标高厚度不控制、不密实、表层不平整、不均匀下沉、土的含水率不控制。

2、混凝土板块裂缝

由于养生不够,表层风干收缩,产生网状、浅而细的发丝裂纹;由于角隅处基层接触面积较小,单位面积所承受的压力大,基层相对沉降就大,造成板下落空,失去支撑,角隅处便产生局部裂纹;切缝时间过迟,造成收缩裂缝和开放交通后路面基层有下沉致使板块折裂;由于施工操作失误或原材料问题产生裂缝。有荷载型裂缝;温度裂缝;反射裂缝;沉降裂缝等。

三、市政道路施工质量和安全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的原因分析

市政道路施工建设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领域相当广范,所需要掌握的技术越来越广,所需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尤其是一些跨专业的复杂项目,需要施工人员同时掌握多项技术,因此,现代市政道路建设需要复合型专业人才。然而,每一个专业均有其特定的方向,如果在技术复杂的领域,尤其是在交叉部位,技术考虑不全面,十分容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安全隐患。

2、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完善的管理对于市政道路施工建设是至关重要的,管理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工程的质量,我国当前市政道路施工的管理体制存在很大的不足,首先体现在当前我国市政施工单位普遍存在分包现象,监管部门很难明确界定分包单位的工作范围以及责任区间,一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追责较为困难。各个分包单位在利益的驱使下,尽量避免承担责任,大多将责任推卸给他人,这样很容易造成施工过程中的遗漏,人为地创造出一些不必要的问题,给施工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考验。还有,各个分包单位之间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施工人员与管理人员之间的业务能力存在很大的差距,给相互间的沟通、合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协调管理的难度较大。

3、市政道路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分析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使市政道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可能还存在施工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工程层层扒皮等或大或小的建筑领域的通病。安全管理意识不强,麻痹大意思想,心理惰性及贪多求快,侥幸心理等也是促使事故发生的隐患。另外管理的手段落后,工程监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方因工程经济利益或人为轻视等诸多原因未能及时整改。同时,监理人员的专业素养良莠不齐,既懂技术又懂管理、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综合型人才匮乏,对目前工程建设中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了解较少,也造成了开展工作比较被动。

四、完善市政道路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措施

1、提高施工工作人员的素质

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因此,应当加强员工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同时,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员工的职业认同感;最后,加强员工的工程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将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贯穿于员工的整个工作过程,使得员工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另外,做好施工设计方案:首先设计要规范,、严谨,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结构方案要合理、计算要准确。设计时要综合考虑到排水、热力、电力、燃气、通信等管线的平面布置和互相交叉。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大幅调整路线、管线布置冲突、道路刚竣工就破路埋管等现象。

2、加强市政道路施工的协调管理机制

市政道路施工是一个十分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范围十分宽泛,因此,协调管理显得十分重要。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结构、环境、技术含量、施工风险和资源配置等情况来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策划,采用恰当的方式和手段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首先,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协调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各方面协调起来,才能促进道路施工顺利完成。其次,要切实形成一整套有效的协调管理制度,从技术、人事制度上建立有效、科学的管理体系,明确施工过程中每个单位、个人的职责、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3、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是工程建设的生命,市政道路建设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标准,严格现场安全施工措施,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朝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为最终目的。首先应从上之下,牢固树立施工安全意识,严格管理,现场施工人员及安全员要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现行安全措施实行及时、动态的安全性评价,查找缺漏,及时完善,对重大安全危险源要进行重点控制,可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措施,坚决把安全事故隐患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坚决杜绝和防止发生误操作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奖惩措施。

参考文献:

[1]裴永胜.浅谈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J].山西建筑,2004,30(8).

第3篇:道路治安管理范文

关键词:留置导尿管;尿路感染;护理

【中图分类号】R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02(2015)05-0331-02

留置导尿管导致的尿路感染又称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CAUTI),导尿和留置导尿管是临床各科最普遍且经常应用的一项基本操作,也是造成医院感染的最常见原因之一?从本院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的资料分析,结果是留置导尿的腔外?腔内途径感染?导尿管留置时间过长是导致感染的主要危险因素,基础病?年龄?导尿操作是易感因素?因此,预防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对患者?对控制医源性尿路感染尤为重要?为有效预防留置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的发生,现将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护理措施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随机选取2013年10月-2014年6月本院普外科(含泌尿外科)就诊并住院的患者90例,男性47例,女性43例,平均年龄(51.3±28.9)岁?所有患者住院期间均采取留置导尿管处理,导尿管留置时间1.1-23.7d,平均3.2d,其中经中段尿细菌培养等手段确诊为尿路感染的患者19例,71例患者未发生尿路感染,感染率为21.67%?

1.2排除标准导尿前已确诊为尿路感染者;未达到成年标准者;包皮?包茎或发生炎者;留置导尿管前未发现尿路感染,但为泌尿生殖系结核?真菌感染者?

1.3方法将留置导尿管患者进行登记,内容包括科室?性别?年龄?疾病诊断?置管时间?留置天数?拔管时间?感染时间?病原学检查结果等?对导尿患者先留取尿标本进行检测,确定有无插管前感染,长期留置导尿者每周进行尿检[1]?

1.4评价标准尿路感染检验标准依据《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诊断标准,即每毫升尿液革兰氏阳性菌数>104 CFU,革兰氏阴性菌数>105 CFU,纳入尿路感染患者的最终确诊依据原卫生部 2001 年制订的《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1.5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5.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2.结果

2.1尿路感染因素的单因素分析结果年龄较大?导尿管留置时间长?膀胱冲洗和尿道口消毒护理未彻底是导致尿路感染的重要相关因素,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尿路感染因素的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年龄?导尿管留置时问?膀肤冲洗和尿道口护理是尿路感染的独立危险因素?

3.讨论

留置导尿管是临床上一项基本的操作技术,其不仅有助于治疗,也可辅助观察患者的病情,但其易引起尿路感染,临床上约80%的泌尿系感染与导尿密切相关?导尿时细菌入侵膀胱主要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于导管腔外尿道周围黏膜入侵膀胱;导尿管下端引流衔接处脱落引起导管内腔污染;引流袋内的细菌不断上行入侵膀胱[2]?

导尿管留置的护理对策?缩短留置导尿管的时间:尽可能缩短留置导尿管的时间,尽早拔除导尿管,对于麻醉围术期患者最好在术前30min留置导尿管,然后2d内拔除?留置导尿管期间,协助患者锻炼膀胱反射功能,促进膀胱功能的早期恢复,从而缩短导尿时间?拔管时选择膀胱充盈时,促进患者自行排尿功能的恢复,降低复插率?减少或避免膀胱冲洗:尽量减少外源性膀胱清洗,多提倡采取生理性膀胱冲洗,即通过多喝水进而多排尿,达到无菌冲洗的目的,摄水量最好>2500 ml/d,同时可预防泌尿系结石的形成?必须机械清洗时一定要坚守无菌操作原则,不提倡使用抗菌药物进行冲洗,避免耐药菌引起再次感染?保持尿道口相对无菌:对尿道口彻底消毒,导尿管和尿道口均为2次/d?大便后清洗尿道口和肛周并消毒,避免粪便细菌的交叉感染?嘱咐患者及其家属做好导尿管的护理,尿液引流袋的位置不能高于尿道外口,以免尿液倒流,并及时清空集尿袋?健康教育:对于留置导尿管患者,院方有义务做好健康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保持必要的饮水量;及时更换导尿管;及时更换集尿袋;导尿管的制动和清洁消毒;留置导尿管并发症的应急处理[3]?

综上所述,对于留置导尿管的患者,加强对年龄较大者的护理,尽量缩短导尿管留置时间,避免膀胱冲洗,对患者尿道口进行及时彻底的消毒护理,能有效预防尿路感染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郑惠霞.导尿管留置导致尿路感染的临床分析及护理[J].中国当代医药,2013,35:184-185+187.

第4篇:道路治安管理范文

一、 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内涵

道路交通事故通常指人、车在道路上通行时,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其它原因发生人员、牲畜和车、物损失的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由法律定义引申,笔者认为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内涵应该为:在道路交通的执行、管理过程中能有效预防事故,保证道路交通的顺利进行,并能对今后一段时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产生积极影响的运行方式、管理模式和监督体制的总和。而这种长效管理机制首先是切实可行,而又长期有效的;它所形成的规范性条款和规定,并不只局限于现任,无需随人员的流动或机构的变迁而动。因此它必须具有以下五个特性:

长期性在立法思路、管理策略和采取的措施上,管理效应会对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工作产生影响,而不是一种短期行为。

系统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丰富的内涵决定了必须有多项的措施保证其功能的实现。这是一个系统共同作用而产生的效果,不是单一的措施就能完成的。

根本性立足防范,从治本上研究和考虑立法思路、管理策略和采取的措施。

自主性这种机制所产生的效果能使生产经营主体真正形成自我管理的意识,形成自我约束的机制。

有效性有效性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最终目的,只有在实践的过程中,才能检验其存在的真正价值。

二、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构建

笔者认为,构建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应从七个层面加以思考,即建立健全四个体系、引进一个制度、实现两个创新。

(一)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当前,应尽快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主法的配套和细化工作。一要尽快制定和出台有关单行法规、条例;二要结合实际,通过地方立法,补充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如对交通主管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及对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和处罚进行细化等;三要加强交通安全立法理论研究和司法总结,扩大交通安全立法的公开性、民主性和广泛性。

(二)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体系

1、加强各级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的认识。道路交通企业领导对安全目标管理要有深刻的认识,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的总目标,并参加全过程的管理;加强对中层和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对安全目标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组织协调能力;还要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目标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方法。

2、安全目标管理需要全员参与。安全目标管理是以目标责任者为主的自主管理,因此,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将企业的全体员工科学地组织起来,实行全员、全过程参与,才能保证安全目标的有效实施。

3、安全目标管理需要责、权、利相结合。实施安全目标管理时要明确职工在目标管理中的职责。同时,要赋予他们在日常管理上的权力,还要给予他们应得的利益,责、权、利的有机结合才能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持久性。

4、安全目标管理要与其他安全管理方法相结合。在实现安全目标过程中,要依靠和发挥各种安全管理方法的作用,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等。只有两者有机结合,才能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三)建立健全交通部门的预警体系

长期以来,道路交通安全部门的安全管理基本是单一的反馈控制模式。这种模式主要体现了事后把关的安全管理思想,即主要通过对已发生的事故和事故苗子等进行分析,找出原因,然后制定实施对策。随着道路里程的增加和交通工具密度日益增大,交通运输生产的系统复杂度和风险度显著提高。这种单一的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安全管理的需求。

因此有必要构建先进的交通安全预警系统,综合利用现有的交通运输系统安全信息,针对交通运输生产系统本身或其输入发生的变化,在其影响运输生产安全之前就事先将对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开展事故安全预测,及时向交通安全部门反馈信息,使其能够根据得到的前馈信息,科学预见交通运输生产系统及其要素的安全态势,采取合理措施对交通运输生产系统的人、机、环境、管理等四个要素进行事前协调,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防患于未然。

(四)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信息化体系

1994年,福建省交通信息化工作开始实施"三步走"的发展战略。目前已经实现了第一步:普及计算机和推广应用信息技术的基础工作;第二步也基本完成:部份数据库和局域网的建设,基本实现《福建省道路、水运交通信息化1998-2000发展规划》中提出的目标,全行业信息技术应用达到一定水平。

作为第三步任务目标是建设“数字交通”。它是以我省交通为对象的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和智能化的信息集成及应用系统。着力在五个领域取得进展,实现交通政务信息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信息化;交通运输生产管理信息化;交通产品营销信息化;交通科学技术信息化。重点实施交通信息化"123重点工程":抓好电子政务建设;力争在智能运输系统(ITS)和物流两个领域有实质性突破;开发、推广、应用高速道路联网收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控、交通公共信息服务三个系统。

(五)引进道路安全审计制度

道路安全审计是有效预防和降低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首先,“预防重于治理”,道路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实行安全审计是从源头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其次应尽快开展道路安全审计的法规研究,明确道路安全审计的程序和安全审计人员的责任、义务及权益;第三,要加紧加快道路安全审计指标体系的研究,从而形成一套较完善的评价标准;第四,培育道路安全审计队伍及建立相应机构,保证审计人员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六)实现交通科技创新

未来交通发展的重点是扩充能力、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改善服务、保障安全、保护环境,任务十分艰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交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对交通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升交通行业的科技含量,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交通更快更好发展的必然选择。

构建智能交通管理指挥系统结构,其总体目标应为:以信息技术为主导,以计算机通信网络和智能化指挥控制管理为基础,初步建成集高新技术应用为一体的智能化道路交通管理体系,基本实现交通指挥现代化、管理数字化、信息网络化、办公自动化,进而实现交通管理决策科学化、交通指挥调度信息化、城市快速路网交通管理智能化、交通信号控制自动化以及实现交通管理电子警务和电子政务。

(七)推进安全文化创新

1、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教育包括新工人上岗教育、事故案例教育、违章教育等等。进行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一是要坚持全员教育和重点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授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提出不同的要求。

第5篇:道路治安管理范文

关键词:市政道路整治安全交通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工程概况

近年来“33929”、“三口五路”、“一纵三横”、“五纵六路”、“两纵三横”等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的相继实施,杭州道路交通条件和城市面貌不断改善,城市整体品位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日益改善。大关路道路综合整治为其中重要的一横,道路整治完成后与教工路、沈半路形成贯通西部、北部地区的干路系统,减轻中心区交通压力,对大关路综合整治进行设计。

大关路位于杭州主城北部,呈西南-东北走向。本次设计范围南起莫干山路,北至绍兴路,共跨越两条河道,分别为京杭运河、红建河,均设桥梁通过,全长约2.34Km,规划控制红线宽度40米。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建河拼宽设计。

二、道路施工

1、高黏度改性排水沥青混凝土摊铺施工:

(1)、排水式沥青混合料摊铺应采用机械摊铺,要求摊铺平整,不宜人工修整,摊铺速度应控制在约3m/min,摊铺温度宜控制在175-165℃。

(2)、碾压前宜配备足够数量的压路机。碾压时,压路机距离摊铺机不宜过长。初碾、二次碾压宜选用10-12t滚筒式压路机,终碾宜选用6-10t多轮式压路机或8-15t胶轮式压路机。碾压应采用静压方式,其方法与一般沥青混凝土面层相同;初碾速度宜控制在2km/hr,温度应控制在160℃-140℃, 复碾速度宜控制在3km/hr,终碾速度宜控制在2km/hr,温度应控制在90℃-70℃;并应填写测温记录。

(3)、排水式沥青混合料的接缝处不允许重叠。纵向接缝宜铺筑成梯形,便于邻接的面层粘结牢固,确保接缝两侧密度相同。加热时,应避免将面层直接暴露在火焰下。

(4)、排水式沥青面层纵、横向接缝,以及与附属构筑物的衔接部分需充分压实,粘结紧密。

(5)、在铺筑面层时,需对透水管进行保护,避免沥青混合料堵塞透水管孔眼,确保透水性路面结构中的雨水能顺畅地排至透水管。两侧排水边沟应有足够的排水坡度,确保排至边沟的雨水能够迅速排出。

(6)、沥青混合料碾压成型后,应避免车辆进入,直至终压4个小时后或表面温度低于50℃,且足够坚硬后方可开放交通。

2、玻纤土工格栅

(1)、玻纤土工格栅铺筑时,应先将一端用固定,然后用机械或人力拉紧,固定另一端。

(2)、铺设玻纤土工格栅时,应保持铺设平顺,拉紧,横向搭接长度为100mm,纵向搭接长度为200mm , 并根据摊铺方向,将后一端压在前一端之下。

(3)50×50×0.3mm的固定铁皮,要求平整不翘角,2英寸8cm长钢钉固定。固定铁皮纵向间距2m,横向间距0.5m。

三、排水施工

大关路为现状道路改造,现状地下管线非常复杂。根据规划及现场勘察,现状道路除已建有雨、污水管道外,还建有电力沟,通信、给水、煤气管道;本路段东南有架空电力线;两侧有架空通信线,其中东南侧与电力线同杆;道路两侧上方有电力架空线。施工情况主要表现在:

1.排水管施工从下游向上游施工,先深后浅。

2.道路路段最低点处设置雨水口。为方便清通管理雨水口均落底;在道路最低点处,机动车道上设四篦雨水口,在非机动车道上设双篦雨水口。

3.雨污水检查井均做流槽,雨水落底井,落底0.5米。

4.道路路段最低点处设置雨水口,道路交叉口处最低点的雨水口布置,根据道路交叉口竖向设计图进行调整。

5.管线采用开槽埋设,施工时注意施工现场及沟槽的排水降水工作。

6.现状雨污水检查井位于现道路中央隔离带或机非隔离带处如不能进行井筒改造时,在检查井井盖处对道路侧石进行改造。

7.基坑施工前,须事先对沿线两侧已建的建筑物基础及管线作以详细调查,然后根据基坑深度及地质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保护措施。接入现状管道,需在施工之前复测已建管道位置、管径及标高,若有出入,报设计院以便施工前调整;伸长或拼宽的雨污水管道标高、管径应按实测为准。

四、桥梁施工措施

本桥梁位于杭州市大关路1+784.886处,原桥位处为一座14m跨简支桥,根据道路改造平面要求,本桥在南北两侧需拼宽4m,为了避免在水中作业,桥梁跨径布置为25米,同时对老桥的桥面系进行改造。

1.对于栏杆底座等预埋连接的钢筋,在现浇板时应注意相应的位置,并要求预先埋入板内。

2.在桥梁施工时按所采用的伸缩缝型号之设计参数预留好安装槽并布置好预埋锚筋;安装伸缩缝装置前将预留槽清理干净并校正预埋锚筋。

3.必须保证铰缝的结构尺寸,铰缝砼须捣实,铰缝连接钢筋扳平焊牢,浇筑铰缝桥面铺装砼之前,须用钢刷清除结合面上的浮皮,用水冲洗后浇筑C40细石子砼,震捣密实,然后浇筑桥面铺装,并切实注意钢筋网位置和捣实养护工作。

4.在欲安装支座时支座垫石顶面除去浮砂,表面平整清洁无油污。

五、扬尘控制具体措施

根据本工程特点及施工部署,本工程主要产生扬尘的工序为道路砼破除、人行道板拆除、沟槽开挖、现场临时堆放的施工用土、沙石材料、桥梁搅拌桩施工泥浆产生扬尘等,针对以上产生扬尘的来源,将采取主体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措施进行防护。每日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控制扬尘。

5.1主动措施

主动措施在技术上主要为各分部分项工程采用流水线施工,各道工序无缝连接。每到工序及时报监理组织验收,施工质量确保一次到位,力争将施工扬尘控制到最小状态。

道路施工

施工前浇水湿润混凝土路面和路基,再使用镐头机破混凝土,并及时清运出场,破碎时经常洒水、保湿,确保破碎后的混凝土始终处于湿润状态;进场通道安排专人清扫,定时适量洒水湿润,不得使施工现场有泥浆产生,如有必要在现场安装钢制洗车溜槽,始终确保进出车辆不带泥上路。侧平石、道板铺装、切割石材过程中带水切割施工,并及时打扫清理作业区域,防止扬尘。

排水施工

沟槽开挖前根据开挖深度以及管道埋设深度计算回填土方量,多余土方全部使用密闭车辆随挖随外运,回填土方在现场堆放时使用土工布或塑料彩条布全封闭覆盖;所有水泥全部使用桶装水泥,固定地点安放,水泥出放口用塑料彩条布包裹,水泥桶周围经常清扫、洒水确保现场整洁、无灰尘沉积,开挖沟槽回填土方完成后,在基层未施工前全部使用沥青临时恢复,确保道路表面平整。

桥梁施工

场地硬化、净车出场,现场材料堆放整齐,灌注桩施工现场安放泥浆灌,所有泥浆使用车辆外运到指定地点弃放处理;盖梁施工主要控制挖土和模板施工,模板施工主要的扬尘控制采用钢木结合,大面积采用钢模板,部分转角处使用木模填补。桥梁道板铺装及栏杆安装切割时全部带水切割。

生活区扬尘控制

生活区扬尘主要产生在厨房灶具产生烟尘、生活垃圾堆放等。厨房烧饭使用煤气灶及电蒸箱,所有生活垃圾固定地点堆放,全部袋装外运,安排专人负责清理。

5.2被动措施

1.施工场地周边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1米,围挡间有插销连接,底端设置防溢座。

2.施工期间如若使用自拌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配备防尘除尘装置,散装水泥罐并有专门防尘、抑尘措施,进场后要进行密闭覆盖。施工完成,工完场清,所有垃圾全部装袋外运。

3.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组建一支专人负责的文明、安全施工班组,并配备专用机动洒水车1辆,人力洒水车4辆指定专人、根据天气情况及时洒水并指定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扬尘源密闭、覆盖、洒水作业和车辆清洗工作。

4.施工现场设立垃圾场,对施工垃圾要及时打包,集中堆码并及时清运出场;生活垃圾集中放入垃圾桶内,统一管理,及时清运,在清运过程中不得遗撒。

5.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化管理,装载的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禁止出现“抛、洒、滴、漏”现象。

六、交通管理措施

本工程处于市区繁华地段,沿街商铺、居住区较多,安全文明施工及交通管理难度较大。为现状道路整治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能封闭交通。现状道路过往车辆及行人较多,施工难度大,只能先施工北半幅。待北半幅施工完毕后,再施工南半幅。以保证车辆及行人通行。施工前对施工区域直线段进行固定围护,固定围护采用彩钢板,基础为砖砌基础。交叉口处采用活动围护。围护顶设警示灯带及警示红灯。按照人车分离,各行其道,单向组织交通,配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所必须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备、交通诱导系统、路口渠化等设施,确保交通安全。行车系统的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备、交通诱导系统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控制,承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执法的任务,保证工程路段的交通畅顺。

第6篇:道路治安管理范文

关键词:无证驾驶 工伤认定 法律适用

一、基本案情

王某是一家企业的职工,20__年8月14日,在上班途中,无证驾驶摩托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受伤后住院治疗。申请人王某申请工伤认定,被申请人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申请人无证驾驶为由,认为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作出《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申请人不服,先后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

20__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994年5月12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辆应当受到处罚。20__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无证驾驶等行为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20__年3月1日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删除了无证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那么法律修改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生效后,无证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

一种观点认为,“违反治安管理”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与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分离,违法交通管理的行为不再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因此,只要本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即使本人存在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也应认定为工伤。

另一种观点认为“违反治安管理”不仅限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包括特别法的规定。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离在两部法律中分别规定,仅仅是立法技术上的考虑,对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有系统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时“不再重复规定”而已。但从内容和性质上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明显属于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当然包括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只要本人有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则不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三、困境:法律适用

《行政处罚法》确定了“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定首先意味着违法行为法定和违法行为的性质法定:行政相对人的某一行为只有相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确定其具有违反某种行政管理秩序的性质,才是应受相应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某种违法行为究竟属何性质,有些是比较明确的,有些则不甚明确,其性质有时会具有竞合性,如违章建筑可能既具有违反土地管理秩序的性质,也可能同时具有违反规划管理秩序的性质,本案中的无证驾驶行为可能既具有违反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的性质,也可能同时具有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性质。在相应行为性质不明或性质竞合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怎么认定该行为的性质呢?基本方法自然是考查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当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规定亦不甚明确的情况下,则应分析行为人行为的动机、目的、手段和行为侵害社会关系的内容。就本案而言,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1994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7条将此种性质竞合的行为明确纳入“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范畴,而20__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则将该行为纳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范畴,20__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将之从“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中排除出来。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法定原则和后法由于前法的原则,“无证驾驶”行为的性质无疑应认定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而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尽管该行为性质实际上有竞合性,即同时也具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性质。

四、出路:法律漏洞的补救

第7篇:道路治安管理范文

共享专车(汽车)的时代已经结束,或者说从形式上已经基本结束。取而代之的是共享自行车――单车。共享单车尤其无桩共享单车以其绿色环保、使用费用低廉、停车便易等特点,正在中国掀起一股热潮。

这股热潮既有资本上的冲动,亦有自行车生产上的利好,更有骑行的快乐。

相比共享专车,共享单车的法律问题更为细碎和贴近民生。共享单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城建市容管理,甚至涉及刑法和民法的基本财产类法律问题。有人说,共享单车是国民道德水平的“照妖镜”。

笔者认为,在共享单车热涌的当下,很多问题已经超出了道德的约束范围,上述法律法规能否在骑行过程中得到良好贯彻,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一国国民的法律素养。这种法律素养甚至决定着共享单车经济模式能走多远。 骑行有章可循

共享单车第一个层面上的法律问题,涉及交通和市容城建的行政管理问题。

人们更习以为常的是有关部门对机动车的管理,对于非机动车尤其自行车的违章问题,或偶以道德问题谴责,或视而不见。但实际上,非机动车违章问题的多见程度甚于机动车,早已是交通管理的老大难。 在共享单车热涌的当下,很多问题已经超出了道德的约束范围。

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了非机动车常见的主要问题,如逆向行驶、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不服从交警指挥、不按规定载物载人、违章停放等。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上述违章行为有明确规定。比如该法第57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第59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的相关违法行为也有相关罚则,其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不过,囿于警力不足、取证难等原因,这一罚则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鲜有执法案例。但随着共享单车的兴起,不排除执法部门将“激活”这一条款,对单车骑行乱象起到规制示范作用。

除了交通管理问题,市容管理问题也十分突出。

共享单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无桩停放、即走即停。这一特点让骑行更加便利快捷,也让共享单车模式得以迅速传播。但同时,无序停放、过度投放的问题已经困扰到城市管理者。

共享单车停放在公交站台、地铁出入口、行人和机动车道、小区绿化带、盲道等问题日益突出。据报道,多种共享单车因为投放时占用盲道等原因被杭州市西湖区城管部门责令整改;上海市交通委已约谈了摩拜、ofo等6家共享自行车企业,要求它们即日起暂停投放。

这其中既有投放企业的问题,也有骑行者的问题。以笔者之见,后者的严重程度重于前者。从共享单车企业的一个投放点,被需求者迅速扩散到大街小巷,可能只需十几分钟的时间。多数市民在使用后都会按照规定停放,但扎眼的违章违规违法行为,还是随处可见。

上述有些问题在共享单车出现前便已经存在或者常,为什么现在拿出来重提?一个很重要的数据是,据有关机构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共享单车市场整体用户数量已达到1886万,预计2017年底将达5000万用户规模。也就是说,在共享单车出现并呈井喷之势后,各大城市尤其一线城市,自行车数量和骑行用户数激增。 法眼

如此规模下,本来就是一个老大难的交通问题,应当如何管理?市容城建部门又该如何监管?如果尺度过大过死,可能会被诟病因噎废食,影响新的经济形态的发展,就如同当年的专车那样;如果放任不管,有一天某一个街道会被废铜烂铁的单车占据,有一天交通会被无序行驶的单车阻塞。

笔者并不认为,强行政监管会让一切变得井然有序,而是觉得,在适度监管下,只有消费者、需求者认真执行法律规则,真正自律起来,以及共享单车企业加大宣传单车正确的使用放置规则,这种模式才有望形成良好业态。 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制

除了上述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之外,基于单车本身使用、所有等权利的问题,在更大程度上考验着国民的法律素养。

目前所发生的诸多案例,可以分类为:违约行为、民事侵权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犯罪行为。

从权属而言,单车的所有权属于单车经营的企业,骑行者与经营企业通过电子合同建立了租赁关系。未按要求停放、未按要求骑行,除了违反行政法规外,在民法层面上,便是一种违约行为,说到底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尤其在约束和监督机制欠缺的共享单车模式下,一般违约和侵权行为都不会被追究责任,那么诚信原则显得更为重要。这也是骑行者最基本法律素养的表现之一。

如果诚信问题显得虚无缥缈,接下来的问题便是实实在在的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了。

租赁期间未尽到正常保管义务而导致单车损毁的,属于民法上的侵权行为,应当履行赔偿责任。但是据为己有的行为,诸如上私锁、涂抹号牌等,便是典型的“盗窃”行为。

北京一家医院两名护士给ofo单车上私锁,2017年2月22日,公安机关以盗窃行为定性将她们行政拘留五日。

盗窃的首先一个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次是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公私财物所有权的行为。严重者构成犯罪,轻者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被行政拘留。上述两位护士的行为属于后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还有一种盗窃行为,即盗取单车零部件的行为。一些单车轮胎、车座、铃铛或者车筐丢失,如果是造价较高的单车,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但上述行为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有着一定的相似性。区别在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更直接表现在以损毁为目的,比如将单车烧毁、扔进山谷河道的行为。行政处罚如上述《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多次进行上述行为,情节恶劣的,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即已经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对更让人痛恨的行为,诸如在车座、车把处涂抹口香糖、胶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对于此种行为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定性为寻衅滋事行为。此类行为人存在故意蔑视社会道德、惹是生非、破坏社会秩序的主观意识,侵害了公共秩序,同时也对公私财物和不特定的人身权利造成侵害。

还有一类行为是在车座上安插针头,这该如何定性?笔者认为,轻者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寻衅滋事定性;或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以故意伤害定性;情节严重者,应当依据《刑法》按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私自共享密码的法律边界

不同的共享单车企业有着不同的开锁模式,类似于ofo的开锁模式,基本上是一车一密码。理论上只要记住了一辆单车的号牌和密码便可以免费使用。在此种模式下,网络上出现了“单车密码”共享的软件,只要在该软件上输入单车号牌,就会自动弹出密码。骑行者只需支付低于共享单车企业的费用或者免费就可以获取密码。

对于上述行为,学界存在争议。有的认为,一般用户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提供密码的软件运营者属于盗窃行为;有的认为,《刑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按违约行为处理;也有人认为,上述行为构成了侵占行为或者侵占罪。笔者认为,上述行为中使用者、提供密码的软件运营者和共享单车企业等主体之间根本不存在合同关系,违约行为也就无从谈起。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一般只有三种: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他人的埋藏物。很显然,共享单车不属于上述主体之一,因此也不能构成侵占罪。

那是否成盗窃罪或盗窃行为?首先从行为侵犯的对象上分析,共享单车是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能够被移动、能够被他人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其次,该行为违背了单车所有者的意志;第三,正常租用单车的行为,是通过互联网信息让单车经营企业获知使用单车的意图,而后按照收费规定骑行单车。但上述其他途径获知密码的行为,是在单车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密码进而使用单车,具有秘密窃取的性质。

上述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性质?一般理论而言,非法占有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以及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永久控制。

由此而言,通过软件非法获取密码骑行共享单车的行为和提供软件服务的行为,均应构成盗窃行为。对于骑行者而言,涉及财物的价值较低,如果不是长期控制单车,而是每次只为了不交纳几元钱的租赁费,即使一年内有多次这种行为,也不构成犯罪。因为这种行为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并不属于“多次入户盗窃”或者“公共场所扒窃”的行为。但是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戒。对于软件提供者而言,如果获取了一定数额的非法利益,则可能构成盗窃罪。

第8篇:道路治安管理范文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市交警支队和县公安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大队以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开展“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以提高素质为基础,以增强队伍战斗力为核心,以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认真学习xx来延视察讲话和“xxxx”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班子、带队伍、降事故、保畅通”这个中心,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形象良好”的交警队伍,层层夯实“创佳争优”竞赛活动责任,脚踏实地从基础工作抓起,规范程序,严格执法,使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杜绝了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取得了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全面下降的好成绩。现就主要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我大队现有干警46人(男42人,女4人),党员24人。其中:正常上班的只有44人(男41人,女3人),大队领导班子由大队长、教导员、副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2名共5人组成。全队下设政秘股、事故股、交管股、法制股、宣传股、车管所、黑家堡中队、城区中队、县乡中队共9个股所中队。肩负着2条省道、6条县乡道路、137条农村公路和县城街道共计1600公里道路、7340 辆(台)机动车及其9083名驾驶人的管理重任。

二、主要工作

(一)认真学习xx的“xxxx”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力强化“三基”工程建设

一是坚持每周二、五组织集体学习制度不动摇。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党的xx届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xx来延讲话和“xxxx”荣辱观,《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全市公安交管工作会议精神,组队参加了县公安局组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竞赛并取得了较好成绩,使全队干警有效净化了人生观,更加坚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进一步提高了本职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

第9篇:道路治安管理范文

第二条城市的道路、建筑物、公共设施、户外广告、商业牌匾、相关部门各种标志物、牌的维护、维修、清洗、粉刷、油饰等各项管理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公共设施设备实行业主负责制,由设施设备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负责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和保洁工作。各级市政、公安、交通、电业、电信、邮政、燃气、林业、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各区(县)共同搞好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经常巡视检查,并做好定期清洗、粉刷、油饰等清洁工作。

第四条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公园、游园、街旁绿地、广场)等的景观灯、城市照明设施、公共路灯、路灯杆线及其附属设施由市市政市容局、市林业(园林)局定期巡视检查,保持设施的清洁、完好和正常运行,并对其进行清洗、粉刷、油饰。

第五条城市道路上的各类供水、排水、管线的检查井及井盖,由各管线产权单位对所属设施进行维护、维修和管理。??

第六条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隧道、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设施由市市政市容局对所属设施进行维护、维修、清洗、粉刷、油饰;其它铁路桥、高速路立交桥由市市政市容局协调铁路部门及自治区交通管理局对所属设施进行维护、维修、清洗、粉刷、油饰。

第七条?城市道路用作公共停车场、点的隔离桩等设施,由其收费管理单位对所属设施定期进行维护、维修、清洗、油饰,保证场地有序、整洁和市政设施完好。

第八条城市道路、桥涵等电力电业的配电室、箱、变压器、电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施等由电业局对所属设施进行维护、维修、清洗、粉刷、油饰。

第九条城市交通指示标识、交通信号灯,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维护、维修、清洗、粉刷、油饰。

第十条城市道路所属公交站指示标志(牌)等设施由市城市交通局督查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及其它设置单位按要求定期进行维护、维修、清洗、粉刷、油饰。

第十一条城市路名牌、巷牌、楼房幢号、门牌等道路指示标志等由市市政市容局、市民政局和各区(县)对所属设施进行规范设置,并及时维护、维修。指示标志应保持整齐、醒目和完好。由市市政市容局、各区(县)负责对其进行清洗。?

第十二条承担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任务的单位,应对市政设施经常观测,定期检查,及时养护、维修,并建立健全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要定期对其承担的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市政设施丢失、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十三条邮政、电信业务经营者所使用的民用建筑区域规划用地红线内电信设施,邮政、电信业务经营者对邮政、电信设施负有维修、管理、保洁的责任。城市公用邮政、电信设施,杆线及其附属设施由邮政、电信业务经营者对所属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维修、清洗、粉刷、油饰。

第十四条读报拦、画廊、招贴栏、户外广告灯箱等设施由设置部门对所属设施进行维护、维修、清洗、粉刷、油饰,位置设置应适当,布置形式应与街景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

第十五条城市商业橱窗陈设应讲究艺术性、思想性,结合季节、节日变化和新产品宣传,力求做到有时代感和民族风格。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市政工程设施,并有权对损害市政工程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十七条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对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市政设施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拒不进行维修、维护、清洗、粉刷、油饰的,由市、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市政设施标准三次者,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责令其自行拆除并予以处罚;逾期未拆除的,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组织,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九条盗窃、损坏各类公共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拒绝、阻碍市政市容和行政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