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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食品安全的建议精选(九篇)

对于食品安全的建议

第1篇:对于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法律机制;软法

中图分类号:D9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1)05-0038-06 收稿日期:2011-01-13

在“一国两制”框架下,通过合作,实现内地与香港之间食品贸易的便利化、保障食品的安全性已成为两地的共同需要。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危机事件愈益凸显开展此种合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的稳定推进需要相应法律机制的保障。自《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实施以来,关于内地与港澳地区经贸合作(包括粤港澳合作)的研究成果颇丰,但对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法律机制的研究却很滞后,与法律实践的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笔者拟以跨行政区域软法治理为基本思路,对两地食品安全合作法律机制的构建作些探讨。

一、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法律实践的现状

两地食品安全合作的直接法律依据是CEPA及其后续补充协议。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CEPA第17条规定,双方将在包括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等7个领域加强合作。~VCEPA附件6规定了双方在上述领域的合作机制和合作内容。在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领域,双方的合作机制是“利用双方现有的合作渠道,通过互访、磋商和各种形式的信息沟通,推进该领域合作的开展”,合作内容则包括信息通报、

“加强在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方面的合作,以便双方更有效地执行各自有关法规”、

“推动各自有关机构加强对合格评定(包括测试、认证及检验)、认可及标准化管理方面的合作”等。

但CEPA关于食品安全合作的制度性安排是以“政策”而非“规则”为导向,这些政策性规定需要配套法律规则的支撑与保障。于是在CEPA的基础上,内地和香港开展了多项食品安全合作法律实践,主要表现为行政协议和磋商沟通机制。行政协议是不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就特定领域政府合作事务达成的一种协议。行政协议不是行政机关一方对另一方的强令,而是缔结主体为追求共同的合作目标对自身行政职权行使方式的一种变革。在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法律实践中,此类行政协议主要表现为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间签署的相关食品安全合作协议。这些行政协议在CEPA就“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规定的合作机制和合作内容的基础上,充实了部分合作内容,增加了信息交流和通报的具体内容,包括出入境检验检疫发现的问题以及各自采取的控制措施,磋商统一两地的检测程序、方法和标准等;增加了对种植和养殖源头管理、香港相关职能部门赴内地考察,打击非法进出口、国际重大检验检疫问题上的相互协调等内容;增加了及时妥善处理两地食品安全问题等内容,强调了在重大问题处理方面的密切协作,包括召开紧急高层联系会议解决突发重大检验检疫问题等。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的磋商交流机制则指两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官员、技术人员之间直接进行对话、协商、沟通的合作机制。现阶段,这一磋商交流机制主要包括:粤港深珠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与食物安全控制例会、粤港行政首长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食品安全职能部门之间的互访制度、农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探访制度、实验室检验部门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检验方法的比对和交流学习制度等。这些合作机制旨在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内地与香港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沟通渠道。

此外,由于香港与内地同为WTO的独立成员,双方在食品安全合作中也要遵守WTO的相关协定。WTO体制下与食品安全合作有关的协定主要是《关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l994)、《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以下简称《SPs协定》)和《技术贸易壁垒协定》(以下简称《TBT协定》)。GATTl994下与食品安全合作相关的条款主要包括第1条、第3条和第20条。GATTl994第1条和第3条确立的非歧视原则是WTO体制的基石,也是实现贸易自由化目标的基本制度保障。非歧视原则贯穿WTO各协定始终,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与食品贸易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自然也是其调整对象。为平衡贸易与非贸易利益,GATTl994第20条(b)项规定,在不构成对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任意的或不合理的歧视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前提下,成员有权采取或实施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此条款是关于人类及动植物健康保护的条款,但因为食品与人类和动植物健康间的直接关联,这一条款可以视作WTO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一般性表述。《SPS协定》的法律规则涵盖食品安全、动物健康与植物健康三个领域,但食品安全无疑是核心问题。《SPS协定》围绕两个问题设定了相应规则:第一,关于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第二,关于SPS措施的实施。除此以外,《SPS协定》还设计了一些支持性规则,包括透明度原则、控制、检查和批准程序、技术援助、特殊和差别待遇、争端解决和设立SPS委员会。在食品安全方面,《TBT协定》则主要规制除《SPS协定》定义的SPS措施以外,对食品贸易具有阻碍作用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二、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 内地与香港的食品安全合作缺乏正式的、常设性组织机构现有的磋商沟通机制只是建立在定期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互访制度等之上的一种松散型的临时性机制,难以持续性地推动两地的食品安全合作。例如,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仅通过召开紧急高层联系会议的方式恐怕无法保证事件的及时解决。又如,协调食品安全标准应是两地食品安全合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但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必须建立在较长期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研究工作之上,仅靠两地实验室检验部门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检验方法的比对和交流学习难以达到食品安全标准协调的目的。

(二) 行政协议的法律定位不明,法律性质有待澄清行政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自生效之日起,对缔约的双方行政机关即具有约束力。但行政协议又不能仅仅定位为行政合同,否则无法解释行政协议对第三方――公众的约束力,因为在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大都涉及缔约方各自辖区内公众的权利和义务。于是,我国有学者主张“把行政协议作为法律规范性文件来对待,使行政协议不仅仅约束缔约

方(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者),而且也约束辖区内所涉及的公众”(叶必丰,2006)。因行政协议缔结主体的不同,行政协议的法律地位及其效力也各不相同,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间所缔结的行政协议等同于规章,与规章具有相同的效力。不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间缔结的行政协议,只能等同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我们认为,在实践中行政协议并非总是在行政级别对应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间签署,其缔约主体的情况较为复杂,涉及的内容也很广泛。而我国在法律上对行政协议并没有作出规定,它是否属于行政合同的一种?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立法行为,还是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目前尚无定论,也难于一概而论。理论界对行政协议的研究还刚起步,行政协议的缔结程序,行政协议的履行,政府权力在行政协议中怎样行使,违反行政协议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因行政协议引起的争议该如何解决,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明晰,否则,会影响行政协议效用的发挥。

(三) 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亟待加强两地现有的相关行政协议大多重在表达一种合作意向或共识,对于双方应采取的具体措施规定过于抽象,可操作性不强,因此,行政协议的实际履行效果难以得到保证。以《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协议》为例,该协议的主体仅包括两部分内容:合作内容和合作机制。在合作内容方面,仅原则性规定了泛珠三角9省区和港澳地区建立健全区域内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产销协作机制、开展区域内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建设“9+2”农业信息平台等7个合作方向。在合作机制方面,建立了区域内9省区农业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渔农自然护理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政总署衔接落实制度和合作协调机制,但这一机制仍是一种较为松散的定期会议制度。另外,两地食品安全合作行政协议的法律内容缺乏系统的框架设计,大多需根据实践需要和已有探索进行修改和补充,从而导致这些行政协议缺乏稳定性。

三、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法律机制的框架设计

(一) 法律机制的组织机构有效的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作为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的组成部分,两地食品安全合作的组织机构建设应依托于内地与香港合作的整体性机构安排。目前,两地合作的组织性磋商沟通机制主要有:(1)根据CEPA第19条的规定,两地设立的联合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联络办公室,并可根据需要建立工作小组。(2)2004年6月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为内地9省区和港澳合作规定的组织性磋商交流机制: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日常办公室工作制度和部门衔接落实制度。(3)粤港间的组织性磋商交流机制,包括粤港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粤港深珠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与食物安全控制例会等。上述组织性磋商交流机制的建立是一种创新性的探索,有效地促进了内地与香港间的合作与发展。但随着合作的深化,这些机构安排的不足开始凸显,保障和推进两地合作需要一套常设性机构,具体负责与合作事务有关的决策、执行和争端解决。因此,我们应对现有的组织性磋商交流机制予以革新和完善。首先,联合指导委员会应成为常设机构,人员由内地和香港分别选派,专门从事推动两地合作的工作。联合指导委员会下设的联络办公室升格为秘书处,配备专职行政人员。在联合指导委员之上设高官会议。高官会议为非常设机构,由内地副部级以上官员和香港司局级官员组成。高官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例会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高官会议是内地与香港合作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内地与香港合作的政策和指导方针。在联合指导委员会之下,根据需要设立包括食品安全合作工作组在内的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不同贸易便利化领域的合作事务。食品安全合作工作组的人员由双方从食品安全职能部门选派,负责推进两地食品安全合作发展的专题计划、交流食品安全信息、调查和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在食品安全合作工作组下,应设立4个专家小组。这些专家小组分别负责就食品添加剂、农药和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转基因生物产品的安全性提供独立性的科学意见。关于两地合作过程中的争端解决机制问题,大多学者认为CEPA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亟待加强和完善。有学者主张,设立粤港澳紧密合作调解委员会和设立司法管辖协调会,以完善粤港澳合作的争端解决机制。

“粤港澳紧密合作调解委员会应当由三地的政府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负责‘合作区’贸易争议当事人提请的协商请求,运用斡旋、调解、调停等手段促成争议的解决。”(杜钢建,2009)考虑到内地和香港间的特殊法律关系,我们认为,在争端解决方面,建立两地合作调解委员会的主张较为合理。

(二) 法律机制的表现形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法律机制的表现形式将主要是行政协议。我们认为,行政协议应属于软法的范畴。关于软法的界定,国内外学者最常援引的是法国学者弗朗西斯・斯奈德的定义:

“软法是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则。”(Francis,1993)“原则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指软法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不具有强制制裁性,不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实际效力”是指软法具有法的实际效力――软法可升华为硬法或在某一特定问题领域硬法缺失的情况下,软法对法律主体的行为发挥着实际的指导作用和调节作用。近年来,在我国以罗豪才教授为代表的行政法学者创新性地将软法引入国内公共治理领域,并对软法的“本土化”作了开拓性的研究。他们认为,软法是一种非典型意义的法。软法是一定人类共同体通过其成员参与协商方式制定或认可的,从而其内容具有相应的民主性、公开性、普遍性和规范性的行为规则(姜明安,2006)。软法具有不同于硬法的典型特征:其一,软法的创制方式与制度安排富有弹性。其二,软法的实施方式未必依赖国家强制力。其三,软法效力实现的非司法中心主义。其四,软法的法律位阶不甚清晰。其五,软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更高度的民主协商性。此外,在形式上,软法的规范形态多样。在政法惯例、公共政策、自律规范、专业标准、弹性条款等五种类型中,又有诸多表现形式,如纲要、章程、意见、建议、条例等(罗豪才等,2006)。在国际合作中,软法亦广泛存在。国际合作本身是一个由浅及深的发展过程。成功的国际合作需要具备三个主要的维度:实质性的内容、广泛的成员和法制化的规范。在完全具备这三个维度之前,国际合作存在三种对应的动态路径:框架公约路径(实质内容有待深化)、诸边路径(成员的数量有待扩展)和软法路径(法制化的程度有待加强)。其中软法路径是指“(国际合作)始于协议,该协议包含重大的具实质内容的义务和广泛的成员,但却尚未实现规范的高度法制化,需要强化其规范的法制化程度。”(Kenneth

w,and Duncan,2004)国家及其政府职能部门之所以主动或被动选择软法的合作形式主要缘于国际合作中包含的不确定性。例如,对合作方的履行意愿和履行能力心存怀疑,对履行的政治、经济成本和收益尚存不确定性或者对合作解决问题的方案尚存疑问或缺乏足够信息等。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实现并不断推进内地和香港间的合作是一种创新性实践,无现成的法律模式可供借鉴。而且食品安全是一个技术性强、尚处于发展变化之中的全球性问题,科学知识的不确定性及其发展演化成为决定合作问题的主要因素之一。这些“技术上的不确定性”导致相应法律机制的建立必须循序渐进,无法采用“一步到位”的法律形式。于是,缔结软法则成为一种有益的选择。软法可提供双方合作所需的灵活性,同时软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为合作双方提供继续互动和互学的长期机会,以逐步弥合分歧,巩固互信,为最终形成有约束力的法律合作形式铺平道路。

之所以将内地与香港行政机关之间在食品安全合作领域签订的行政协议在法律属性上归于软法,理由在于:一方面,这些行政协议不具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首先,行政协议的签署方式简便、灵活,一般由双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主管官员签署,无需经法定的缔约程序批准。其次,行政协议的责任条款大多缺失,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并不会导致强制性制裁。最后,行政协议本身也尽力避免给人以具法律约束力的印象,在措辞中多谨慎地使用“鼓励”、“尽力”等弹性措辞,在协议的名称上多使用“备忘录”、“安排”、“意见书”等名称。另一方面,这些行政协议可产生实际的效力,具有法律效果。行政协议的实施不依赖于强制性制裁,其实际效力的产生主要源自合作方的自愿遵守。自愿遵守的动机可能有多种,如对可获取利益的预期、对声誉的珍惜、对规范本身的认可、舆论压力等。在探讨加强内地与香港的合作(包括粤港澳合作)时,学者大都建议,通过在行政协议中规定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包括某种合作的中止和某种优惠的取消,强化行政协议的效力(叶必丰,2004)。对于强化硬法的法律约束力而言,这一点固然重要,但行政协议的软法本性决定了它的实际功效有限。所以,我们更应从构建软法实施机制的视角来探讨强化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的途径。一些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学者提出了有关国际法遵守的“管理理论”,认为最大化地实现行为体对一套国际规则的遵守不仅是一个强制执行问题,更是一个管理问题,需要保证所有的当事方了解他们的义务,保证他们拥有遵约的能力,并且保证他们能够获得必要的援助(Chayes,1995)。借鉴此种“管理理论”,我们认为,软法的实施机制应是一种开放协调的机制――在设定共同目标和评价基准的前提下,不依赖于软法自身规定的罚则,而通过信息交流和监督评价程序促使软法的制定主体自我执行。因此,就强化内地与香港食品安全合作行政协议的效力而言,我们应着重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增强双方合作过程中的信息透明度;二是开展技术援助,重视双方的食品安全能力建设。

第2篇:对于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何力充分肯定了去年贵州省食品安全取得的成绩。他说:“2015年,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在国务院食安办的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不断深化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推动落实‘四有四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坚决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底线,保障了全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别值得肯定的是在去年底国务院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中,贵州与上海并列第一。”

2015年,贵州省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初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制机制。始终坚持发展方向、问题导向、创新导向,把深化改革与做好当前工作相结合,把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通过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初步建立统一权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晰、协调有力的监管体系。

从源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链条基础形成。各级各部门始终秉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严密防控安全风险,确保了全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坚持建管并举,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逐步提升。各地各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一系列教育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231期(班),培训24041余人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坚持寓管于服务,积极助推经济发展。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将依法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当场办结事项全部进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理,办结时限缩短了50%。特别是针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的31项食品类别,除保留6项外,下放15项到市(州)、10项到县(市、区、特区)食品监管部门。

坚持信息主导,“食品安全云”建设持续推进。坚持把“食品安全云”建设作为大数据、信息化、互联网等领域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积极推进。目前已集聚了20257家食品生产企业的32013件食品信息,开展舆情信息数据采集,积累了2736万条数据。

第3篇:对于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美国 食品安全 监管

注:本文系“法治浙江视野下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模型研究”(2011C350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万千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但是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却日益严峻,令人心惊胆战,近年来相关案件频发。以浙江省为例,近年就多次被媒体爆出金华毒火腿、萧山毒松子、苍南乡巴佬的工业染料制作、杭州龙井茶铅超标、绍兴黄酒掺水等多次涉及食品安全的事故,对公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以《浙江食品安全信息网》的统计数据表明,食品安全依然存在隐患,水果制品、饼干等食品的合格率仍然不足9成。

在当今社会,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已不再是单一部门的职责,食品安全体系本身也不是一个封闭自我维持的系统,多元化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势在必行。本文拟以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借鉴,为刚刚起步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供良性模板。之所以选择美国,一方面是基于美国食品安全体系在食品监管方面有长远而良好的历史,与此同时美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也能以新形势为面向,及时调整以激发体系活力。

一、美国国内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美国联邦宪法第一章第8条将管理国内商业和贸易的权力授权给国会,国会据此设定法律来保障美国国内的食品安全。在美国,各个地方、州以及联邦层面存在数以千计的政府机构,他们共同参与到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之中。联邦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在于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的食品安全网络,如1906年的干净食品药品法案和1907年的联邦肉类审查法案。在之后的若干年中,联邦层面上的立法和监管机构都不断增加,共同构成了美国联邦层面的国家食品安全体系。

在诸多的联邦机构之中,美国农业部(USDA)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是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最为核心的两家机构。他们的管理范围覆盖国产食品和进口食品。USDA根据食品安全审查服务条款(简称FSIS)确保肉禽类产品在美国国内的运输安全以及最终的消费安全。FDA则负责对其他种类的食品进行监管,例如海鲜、乳制品、坚果、谷物、果汁和瓶装水等等。上述两家机构在食品安全相关术语以及涉及到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污染的相关标准上是统一的。但是,两家机构在监管手段和方式上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1.USDA

USDA在食品监管中主要承担了立法者的角色。从法律依据上而言,USDA本身就是被授权对食品进行监管的职能部门。但是与此同时,USDA只被授权负责对肉类和蛋禽类产品进行监管。除了立法职能外,USDA对肉类产品还承担日常监管权,其权力来源源自于FMIA和禽类产品审查法案(PPIA)。虽然从立法上而言,生产肉类和禽类产品公司具有法律义务确保他们提供的食品没有掺假,但是为确保公司切实履行上述义务,USDA必须对肉类和禽类产品进行常规性检查和抽查。

2.FDA

相较于USDA的立法权而言,FDA承担的则是权力分立中的执行权。FDA隶属于美国联邦政府中卫生和公众服务部(HHS)。其权力来自于1938年所制定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 的授权。虽然FDA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当代,其监管手段越来越依靠于个人食品公司的合作和承诺来执行其自身的权力FDA管辖范围内的食品种类的数量决定了FDA在缺乏当地政府和私人供应商的合作的情况,很难履行自身权限。由于资源的限制,FDA现在已经将一部分的监管责任转移给了州政府和当地政府。例如,对于当地餐馆的监管责任已经完全授权给州或者当地机构。

但是FDA这一监管模式却能难经受全球化大环境的考验,这种监管模式在确保进口食品安全表现得不够给力,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批评。如上所述,这一监管模式的实现必须仰仗于生产商的自觉以及地方政府的参与,而这种良好环境在很多其他与美国有食品交易的国家却并不具备。在国际社会找到一个更复杂的方法来更好的保障食品贸易之前,FDA应该拥有更多的资源来对进口食品进行监管。

二、国际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在全球进入一体化的背景下,随着食品原料生产分工的日益细致以及消费者对于食品多样化的需求,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到农产品原料和食品成品进出口贸易的进程中。以美国为例,统计数据表明,美国每年消耗的食品中的近三成都是依靠于进口。与食品消费国际化相对立,食品生产监管却未能实现与其一致的全球化,国际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则并没有完全建立。例如,在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FDA和USDA在全国范围内都是采用统一标准来履行检查责任。但是在全球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这样的一致性却很难实现。不同的食品出口国都是按照本国内部的食品安全标准来进行操作,一致性的缺乏导致全球食品安全体系标准的断裂,同时增加了食品进口国对进口食品进行检查时所耗费的成本。在这种背景下,能够独立对其下成员国的食品安全进行监控的国际组织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全球食品安全问题,但是至少可以在某一领域内实现监管。

1.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

早在20世纪初期,许多参与食品贸易的国家就认识到不同国家设定的不同的食品安全标准可能会导致各国之间的食品贸易障碍,而这一障碍很有可能会对国际食品贸易产生影响,因此设立全球性食品标准具有必要性。作为应对手段,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应运而生。

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是当今最重要的设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国际组织。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早在上世纪中叶就都作出了这样的认识。上述组织着眼于改进消费者福利和对国际贸易,并合作制定联合食品标准,从而为食品贸易设定国际标准和规则。作为代表,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于1963年成立。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是设立食品卫生和安全国际参考标准的国际性立法组织,其责任在于研究食品标准,建立相关食品安全措施。标准涵盖了数百条食品安全标准、指导方针、建议和实施细则,并根据不通的子项目进行归类。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统一的参考标准对国际食品贸易显得格外重要。很多著名的国际组织――如WTO或者国际条约如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AFTA)――都使用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设定的标准作为其成员国之间进行交易以及解决争端的标准。不仅如此,现在各国政府也开始将食品标准委员会所制定的标准视为食品安全的参照点。

2.世界贸易组织(WTO)

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于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第一次将农业产品纳入多边贸易体系,随后WTO开始制定包括全球或者局部地区的农产品贸易规则。WTO之所以能够成为国际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是因为随着农产品和食品国家贸易的增加,很多国家为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占优,而使用本国标准为基准以对其他国家形成贸易障碍。为防止标准不一而对农产品和食品国际贸易造成不利影响,WTO规定其成员国必须适用两项独立的条约用以约束安全标准和伪贸易壁垒。

第一项条约是《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SPS协议)。SPS是关于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安全标准的协议。SPS协议规定“成员国需保证所有卫生检查和动植物检疫都只能出于保护人类、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本身,这种检疫必须建立在科学原则基础上,一旦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就必须停止。”SPS协议同时要求成员国建立卫生检查和动植物检疫是要基于国际标准、指导路线以及推荐建议等基础之上,其虽然允许成员国适用不同的安全标准或方法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公民的利益,但是协议同时要求进口国家对进口产品采用的检验方法与本国一致。第二项条约是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TBT协议确保确立标准、测试和认证程序不会造成不必要的阻碍。与SPS协议一样,TBT协议也鼓励成员国接受使用国际技术标准,而不鼓励采用那些过分偏袒与本国产品的检测方式。

3.食品安全管理系统(HACCP)

与其他应急性领域不同,对食品安全领域进行监管永远都不是一项一劳永逸的工程,要实现食品安全保证就必须具备完整的过程控制以及持续的不间断监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为实现上述控制和监控提供了可能范本。从字面意思而言,HACCP可以被认为是一个科学过程控制体系,它是生产(加工)安全食品的一种控制手段,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采取规范的纠正措施。也即,HACCP的基本概念是让食品生产者拥有一整套生产安全食品的体系,有别于传统意义上对于食品的最终产品检测,HACCP体系能提供一种能起到预防作用的体系,将安全的理念融入食品生产体系之中,以过程性、预防性的观念取代终极性、补救性的监管理念,更经济地保障食品安全。HACCP不是一个单独运作的系统,HACCP是建立在GMPs和SSOPs基础之上,通过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而构成完备的食品安全体系。在美国,无论是FDA还是USDA都认识到HACCP所带来的潜在利益,所以他们都将HACCP作为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标准。

三、结语

现代社会既是一个“风险社会”,又是一个“管制国家”。在高度发展的现代化社会中,食品安全领域正是风险社会中的典型代表。风险领域的特殊性决定了完全由市场进行调节和监管的非现实性,因此必须由具有专业知识或能力的机关予以评估、认识和控制,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则正是担当这一角色不二人选。目前,对我国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从法治角度追究无良企业的民事责任的同时,享有行政权限的行政机关的监督权的阙如,也在一定层面上应对合法权益的损害承担责任。与此同时,现有政府监管类型也是纷繁复杂,如何设计不同部门的政府责任,以及如何界定政府的职权、职责以及怎样承担责任等问题一再被提出。这种背景下,对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行研究也许能够提供给我们一个可供借鉴之模板,这也是其实践意义之所在。

参考文献:

[1]参见21 U.S.C. § 321(2006); 21 U.S.C. § 601 (2006)

[2]PPIA, 21 U.S.C. §§ 451 et seq.(2006)

[3]21 U.S.C. § 603(a)(2006); 21 U.S.C. § 455(a)-(b)(2006)(要求对所有禽类食品进行宰杀前检验,对宰杀完的鸟类还要进行复检)

[4]参见FDCA,21 U.S.C. §331(a)-(c)(2006)

第4篇:对于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主 持 词

(2005年4月 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县政府研究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04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部署今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同志有:县委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同志,县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位副主任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分管副镇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今天的会议的主要日程有三项:一是传达全省、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县政府与各乡镇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三是请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同志讲话。

这次会议时间紧、任务重,请同志们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注意维持会场秩序,聚精会神地把会议开好。

现在,我们开会。

会议进行第一项:

请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  同志传达全省、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进行第二项:

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定2005年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现在继续开会;

会议进行第三项:

请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同志作重要讲话,请大家欢迎。

同志们:

以上传达学习了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定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赵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内涵深刻,指导性、针对性都很强,总结工作实事求是,任务安排措施具体,是今年全县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的指导性文件。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结合本系统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05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印发了《沂南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与会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抓好落实。

关于这次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将这次会议精神抓紧向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研究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措施,准确把握当前形势,深刻认识自己肩负的责任,牢记使命,全力以赴做好今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要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紧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措施,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切忌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础条件、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规范化建设工程,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依法查办大案要案,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放心,推进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三、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要根据赵书记讲话要求,抓紧研究落实具体实施方案,脚踏实地,抓好落实,确保今年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5篇:对于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这次会议是经县政府研究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06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部署今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同志有:县委,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县。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位副主任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分管副镇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今天的会议的主要日程有三项:一是传达全省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县政府与各乡镇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三是请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讲话。

这次会议时间紧任务重,请同志们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注意维持会场秩序,聚精会神地把会议开好。

现在,我们开会。

会议进行第一项:

请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同志传达全省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进行第二项:

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定2005年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现在继续开会;

会议进行第三项:

请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作重要讲话,请大家欢迎。

同志们:

以上传达学习了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定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赵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内涵深刻,指导性针对性都很强,总结工作实事求是,任务安排措施具体,是今年全县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的指导性文件。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结合本系统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05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印发了《沂南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与会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抓好落实。

关于这次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将这次会议精神抓紧向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研究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措施,准确把握当前形势,深刻认识自己肩负的责任,牢记使命,全力以赴做好今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要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紧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措施,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切忌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础条件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规范化建设工程,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依法查办大案要案,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放心,推进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第6篇:对于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听取了食安委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汇报。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基本得到保障,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但是,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隐患风险依然存在,和人民群众希望还有较大差距,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

张高丽指出,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有更高的要求和期待。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和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心系群众、保障食品安全。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明确责任,恪尽职守,切实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大事、发展工程和政治任务来抓,作为检验是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一条重要标准。必须重拳出击、综合治理,紧紧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重点领域,加强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惩重处违法犯罪活动。要抓好源头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坚决守住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要强化过程控制,建立覆盖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制度,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要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完善扶优汰劣的产业政策,加快提高食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采取治本之策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张高丽强调,要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并抓紧配套法规的修订,健全食品安全标准。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地方监管体制改革;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网络体系,充实基层力量;建立食品安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向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倾斜;加快检验检测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现代化水平。

张高丽要求,要充分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协调指导作用,统筹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地方政府“守土有责”,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企业承担主体首责,消费者主动参与、对自身负责,加快形成全社会共治格局,汇聚起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以食品安全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充分肯定了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要重视发挥好各级食安委和食安办的作用,着力提高监管能力,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第7篇:对于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回顾2011年,食品安全问题似乎从未离开过人们的视线,从“瘦肉精”到“塑化剂”,从“致癌净水器”到“黑心地沟油”……

“吃素怕毒素,吃荤怕激素,喝饮料怕色素,吃什么老百姓心中真没数。”来自宁波的省人大代表葛素梅说,这句民间流传的顺口溜,形象地说明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如何刺痛了老百姓脆弱的神经。

老百姓期盼一张安全的餐桌

在今年的人代会上,无论是《政府工作报告》审议现场,还是代表提交的相关建议,“食品安全”始终是代表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这几年,省委、省政府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写入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等,将其列为“平安浙江”和省政府一、二类目标考核内容,并建立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2011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05.5万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35.6万家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2.38万起,立案1.16万起,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8509家,吊销证照590家,移送公安机关96起,追究刑事责任52人。

日前,我省还率先出台了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代表们坦言,与前几年相比,我省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有明显加强和改善,在很多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可从现实情况来看,食品安全的监管情况与人民群众的现实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如今,到市场买菜,总感觉不太放心。”退休在家的陈老伯为吃上“放心菜”,特意把自家后面的空地改造成菜园,他说,自己种的菜虽然“卖相”差些,但吃得踏实。

有陈老伯这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葛素梅代表说,现在菜场上卖的菜“卖相”都很好,那带鱼看上去比刚捕上来时还“新鲜”,那海带绿得让人都不敢相信,弄得老百姓每次走进菜场都不知该吃什么。

避免监管盲区的最好办法,就是减少“接口”

谈及食品安全监管,多头管理、盲区频现、执法力度不够,仍是代表们反映最集中的问题。

“比如一头肉猪,在养殖环节,归农业部门管;在屠宰环节,归经贸部门管;在消费环节,归工商部门管……”省人大代表项岳华认为,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模式,涉及数十个部门,极易形成“监管缝隙、执法空隙”,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虽然,目前从国家到地方都已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食品安全问题,可要想让各相关部门做好联动,真正使各部门间形成合力仍然很难。

“食品监督链太长,‘接口’太多,要想每个环节都做到‘无缝对接’实在太难,避免盲区形成的最好办法,就是减少‘接口’。”葛素梅代表建议,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应尽量实行由部分部门兜底监管。省人大代表陈建明也建议,食品安全监管应变多头多部门管理,为一个部门(委员会)统管。他介绍说,美国1998年成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英国2000年建立的食品标准局,都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是一家独立监督机构,统管食品安全“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

关于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联动,省人大代表邱亚芬也有一个建议:整合各相关部门的食品检测资源,建立统一的检测信息平台,一旦查出问题食品,及时向全社会发出预警。

邱亚芬代表告诉记者,目前很多部门都设有检测机构,但由于人力财力不足、检测设备落后,这些检测机构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应急能力普遍不强。据统计,我省通过计量认证,具有法定检测资格机构约205家,主要分布在质监、商检、卫生、农业、渔业、林业、粮食等部门。

为此,邱亚芬代表建议政府部门整合检测资源,集中人力、财力重点建设几家检测中心,并通过建立信息平台,让各地、各部门间实现检测信息、食品安全信息共享,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具针对性,避免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各部门间“浑水摸鱼”和异地流窜作案。来自温州的省人大代表虞培清也建议,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还应制度化,定期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上食品检测情况和问题食品“黑名单”。他还提出,检验检测机构设置应向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社会化方向发展,“如果能让老百姓用得起检测设备,将更有利于群众行使保障食品安全的权利。”

问题食品屡禁不止,违法成本低是一个重要原因

问题食品为何屡禁不止,葛素梅代表认为,除了监管体制有待完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外,违法成本低是其中一个非常关键的原因。

第8篇:对于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张高丽11日主持召开食安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听取了食安委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汇报。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基本得到保障,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但是,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隐患风险依然存在,和人民群众希望还有较大差距,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

张高丽指出,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有更高的要求和期待。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和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心系群众、保障食品安全。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明确责任,恪尽职守,切实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大事、发展工程和政治任务来抓,作为检验是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一条重要标准。必须重拳出击、综合治理,紧紧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重点领域,加强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惩重处违法犯罪活动。要抓好源头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坚决守住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要强化过程控制,建立覆盖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制度,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要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完善扶优汰劣的产业政策,加快提高食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采取治本之策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张高丽强调,要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并抓紧配套法规的修订,健全食品安全标准。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地方监管体制改革;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网络体系,充实基层力量;建立食品安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向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倾斜;加快检验检测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现代化水平。张高丽要求,要充分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协调指导作用,统筹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地方政府“守土有责”,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企业承担主体首责,消费者主动参与、对自身负责,加快形成全社会共治格局,汇聚起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以食品安全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充分肯定了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要重视发挥好各级食安委和食安办的作用,着力提高监管能力,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第9篇:对于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食品药品安全离不开全社会的努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药品生产倡议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药品生产倡议书1亲爱的同学们:一人安全,全家幸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同学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秋冬季节是传染病多发期,要求大家谨慎用药,注意食品安全,把住“病从口入”的第一关。

学校向大家发出以下倡议:

1.有病到正规医院就诊,用药遵医嘱。

自己不随便用药,不随便给他人用药。

2.拒绝三无食品,不吃腐烂变质食品。

购买食品时要进行选择和鉴别,不购买“三无食品”,即:没有商标、没有生产日期、没有厂址的食品。

3.不到无证摊点购买油炸、烟熏食品,尽可能在学校食堂就餐。

千万不要去无照经营摊点、饭店购买食品或者就餐。

同学们,东华是我家,安全靠大家。为了创建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为了大家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时刻保持高度的食品与药品安全意识,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祝福所有师生家长和我们关爱的人,远离食品与药品的安全困扰,一生幸福快乐平安!

东莞市__小学

20__年11月14日

药品生产倡议书2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了更好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凝聚起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防护的强大合力,在此,我们倡议: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人人阻截问题食品药品,共筑食药安全“防火墙”,撑起全民健康“防护伞”。

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执行食品药品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严格把好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关,重诚信,守规矩,不做虚假宣传,不误导消费者,以生产销售安全有效、符合法规要求的产品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公信力。农产品生产不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其他违禁药品;食品生产和餐饮企业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高危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过期变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使用病死畜禽;食品流通环节不销售过期变质和来源不明的食品。所有企业不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

二、消费者要提高食药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坚决抵制“三无”(无生产厂家及地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不食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过期的食品。在外就餐时选择悬挂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有量化等级“笑脸”标识、环境卫生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到无证摊贩店铺消费。发现问题食品药品,第一时间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捍卫自身权益,让不安全食品药品没有赖以存活的市场,让不法分子绝无藏身之地。

三、广大新闻媒体要认真履行舆论监督职责,及时客观、科学、准确地报道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及知识的宣传活动。在报道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新闻应以回应公众关切为先、符合公共利益为要,宣传报道食品药品监管成效,曝光违法企业和产品,不做假宣传假新闻,不滥用概念和术语,不夸张程度和影响,不引发社会恐慌。

四、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严格公正执法,增强监管合力,提高日常监管效能,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紧密配合、协调联动,使职能协同力成为社会共治的引导力。要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离不开全社会的努力。让我们广泛凝聚同心共建“食美药安”的正能量,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理性、合法、有序地参与到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管理中来,共同捍卫我们“舌尖上的安全”!

药品生产倡议书3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为社会提供安全放心的健康产品,既是食品药品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企业立品牌、聚人气、获长利、求发展的根本要求。我们愿意奋然而起,坐言起行,做食品药品行业诚信守法经营的倡议者、推动者,我们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努力成为诚信守法的践行者、带头者,为建设诚信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为此,我们向社会各界做出庄严的安全承诺,并谨向全市从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从业者发出以下倡议:

一、坚持以维护公众健康的企业宗旨。尊重消费者健康权益,保持对人的生命的敬畏,以服务公众健康为己任,精工制作,开拓创新,为社会提供更多安全有效的健康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消费需求。

二、坚持产品质量安全第一的企业追求。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坚持质量第一,不断健全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从事生产经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严禁生产经营假劣产品,确保食品药品质量符合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求。

三、坚持诚实守信的企业灵魂。牢固树立诚信兴业理念,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和诚信文化建设,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重合同,守信用,不做虚假宣传,不误导消费者,以生产安全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公信力。

四、坚持依法经营的企业底线。增强全行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深入学习、自觉遵守、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坚决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积极争作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行业氛围。

五、坚持自觉承担企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保障产品安全,企业承担首责”的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法律义务。

六、坚持健康持续发展的企业目标。倡导行业合作,加强行业自律,凝聚行业力量,维护行业形象,共同承担行业社会责任,争做依法生产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典范,做“讲良心、负责任、敢担当”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共同推进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

守法诚信是市场秩序的支柱,是市场繁荣的基石。人民呼唤诚信,社会期待诚信,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离不开诚信。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构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为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有效,为大众的生命和健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建设幸福美好活力永州而不懈努力!

药品生产倡议书4尊敬的全县人民: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着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去年我市被列为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为了全面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推动我县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为此,我们向全县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以全民参与为抓手,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优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环境,打一场全民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人民战争,让食品药品违法违规分子无处藏身。同心携手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共享食品药品安全成果。为了你和你家人的生命安全,若你发现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行为,请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31。

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以维护公众健康为最高目标,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尊重消费者权益。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生产、经营、使用假劣食品药品,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争做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典范。

三、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提高工作效能,提升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严防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倡导行业合作,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大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共同推进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

我们期待全县人民携起手来,共同行动,为我市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为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幸福、平安太湖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药品生产倡议书5亲爱的同学们:

近期以来,发现越来越多的同学在菜市场小吃街无证流动摊位购买不洁净食品食用,有的同学食用了不卫生食品后还引起了腹痛、腹泻、呕吐、发热等不良反应,影响了身体健康和正常的学习生活。对此,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并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身边的你我他,需要我们予以密切关注。

为加强对广大同学的食品安全教育,进一步向广大同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食品安全环境,后勤服务部联合校团委、学生会向全校学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食品安全保护意识。不买、不吃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QS标志的“四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后勤服务部将加强学生食堂的监督管理,确保学生在学生食堂用餐卫生安全。

二、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平时多了解健康食品知识,防止急性肠胃炎和肠道传染病等疾病的传播。不购买无卫生许可的餐饮品,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便在校园内吃零食、不乱扔纸屑、包装袋、糖纸等垃圾,保持良好的校园卫生环境。饭前饭后勤洗手,不喝生水。

四、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加强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的休息,不暴饮暴食。

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关注健康,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杜绝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共建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