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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安全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防洪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防洪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防洪堤;工程;现场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93.30;TV87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4.23.0047

防洪堤工程在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而且防洪堤工程对比其他各类工程项目而言,其技术性及建设复杂性相当高,本文对如何提高我国防洪堤工程建设中现场施工管理水平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提升施工现场管理对整个工程建设的作用。

1防洪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特点

1.1施工过程管理特点

在防洪堤类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及理论非常广泛而复杂,这是由水利工程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在防洪堤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及控制。为了能够实现防洪堤工程能够按照当初设计时的预想效果,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严格管理控制施工技术、理念、质量等验收工作,使之能够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必须确保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个环节都能够保证可靠性及科学性。

1.2施工设备及施工资金特点

防洪堤水利工程与其他类建筑工程最大的区别之一,就是其周期性非常长,三峡水利工程就很具有代表性。俗话说“时间就是金钱”,这句话体现在防洪提工程中最为确切,因为随时时间的推移,对于防洪堤水利工程资金的投入会持续性加大,涉及到工程能否持续完成。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许多防洪堤工程缺乏大量资金的投入,甚至会出现资金拖欠的现象,进入了恶性循环,导致大量缩减施工成本的现象,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为防洪堤工程埋下了安全隐患。

2加强防洪堤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的具体措施

2.1建立现场管理的统筹管理体系

任何一项工程在进行施工过程中,都涉及到各方各面的条件,防洪堤工程也不例外。在防洪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之中,除了正常的施工管理以外,还包含了防水、防火、潮汐变化、天气因素等个方面的工作,所以想要做到十全十美,就需要实施统筹兼顾的管理对策。在施工现场中建立一套统筹兼顾的管理体系,用来为工程各个方面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与指导。一是组建以统筹兼顾为理念的临时管理委员会,用来负责工程项目中的全部管理工作,而且应该使之权力细化,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比如,将管理委员会下划为建筑材料管理部、质量管理部、施工进度管理部、应急事件管理部、水利检测管理部等一系列的下划小分组。有合作就会有矛盾,当出现工作权限矛盾的时候,就需要委员会进行裁决,从而协调处理,并更好地为工程管理进行工作。二是应建立施工现场的综合考评制度。这套制度需要将现场管理各个负责的部分包含在内,从而预防出现推诿的现象出现。当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几点问题: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制度的出现,是为了更好地协调各部分的具体管理工作,而不是以监督、考核为主,不可反客为主,忘乎重点;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制度的考评范围必须包含所有现场管理所涉及到的内容。

2.2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安全应该是任何工作所首要考虑到的问题,而现场施工管理中安全管理是重中之重,其强调一个“控”字,也就是安全控制。所以,在防洪堤工程现场管理中的安全管理,需要管理部分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能出现及未出现的安全事故及隐患进行预防及排除,从而保证工程安全。在防洪堤工程安全管理中,许多不恰当的地方都需要进行有效改进。

防洪堤工程中,因工程复杂性及困难性,会出现比其他工程更为危险的安全隐患,所以在防洪堤安全管理中,需要重点排查工程安全隐患,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原则,来合理支撑安全管理。防洪堤工程大部分为水利工程,这就要合理提前预防天气变化所带来的各种隐患,而且也要预防人员操作失误所带来的突发状况,不断总结及归纳以往防洪堤工程安全问题的经验,从而丰富自身,不断强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总之,防洪堤水利工程的现场管理,需要不断弥补各方面的不足,不断总结及归纳经验,从而提高防洪堤水利工程的现场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彭梅.企业的成本管理与控制探析――以水利工程企业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2013,(18) .

[2] 张道均. 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36) .

[3] 孙勇,邢涛,王守军,李修华. 浅谈水库大坝安全与管理[J]. 科技风,2010,(14).

[4] 丛培经.第9讲施工项目现场管理[J].施工技术,

第2篇:防洪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水库防汛;安全管理;管理系统

水库作为防汛、抗旱的重要设施,一直发挥着自身难以替代的作用。而水库的安全问题一直倍受关注,一旦险情发生,可直接对下游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问题造成巨大的损失,对我国的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都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在水库防汛的安全管理上,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极大重视。

一、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工作体系的构建

1、水库大坝巡视检查

很大部分工程隐患都是在不断巡视检查中发现的,严格根据水库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巡视检查的方法、定期检查的路线、每天、月度、年度、特别巡视检查时间按部就班的工作,如果遇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工程部门。

2、巡视检查办法

巡视检查方法首先采用眼看。水库大坝迎水面是否存在漩涡;其护坡块石、背水坡坝面、坝脚、溢洪道两侧山体岩石及附近范围发生移动或者凹凸;防浪墙、坝顶新旧墙缝达到需要粘合值;特别针对喜水性草类生长茂盛的地方要仔细检查,甄别大坝水库渗漏水的浑浊变化;检查通信、电力线路短路问题等。其次采用耳听方法检查不正常水流声的存在。然后利用脚踩方法巡视检查坝坡、坝脚是否松动。最后是手摸方法,当上述三种方面有异常险情时,就用手对长有杂草的渗漏出逸区作进一步临时性检查,用手感测试水温存在异常。

3、巡视检查路线

(1)对坝脚排水、坝脚导水设施以及坝趾排水沟或者渗坑附近范围进行巡视检查。

(2)对下游坝坡和下游岸坡、从右侧沿坝体巡查至左侧坝体尽头、从左侧上游坝面巡查至尽头以及其他部位进行巡视检查。

4、巡视检查的记录与报告

巡视检查必须实行记录和巡视检查报告制度,并且水库巡视检查,要严格执行相关的制度,特别是需要实行轮班制度、预警制度。

二、水库防汛调度管理工作体系的构建

1.水库的调洪作用

按照水库溢洪道有闸门或无闸门控制两种情况,水库调洪作用表现不同。

(1)溢洪道无闸门控制。利用开敞式溢洪道蓄水,当溢洪的时候,需要通知水库下游做好防患准备工作;如果水库水位继续上升,必须通知水库下游转移,并且大力做好保坝工作。

(2)溢洪道有闸门控制。针对大中型水库,尤其是下游防洪水库承担着泄洪任务,溢洪道通常需要设有多个闸门,这样水库的防洪和兴利才能真正结合。和溢洪道无闸门控制一样如果下游库前出现的最高水位也会高于设计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就会危及大坝自身安全,此时下游水库需要大力做好防汛工作。

2、水库的防洪调度方式

(1)不考虑预报的防洪调度方式。通常是以已经出现的水文要素为甄别条件来决定水库的蓄泄。固定泄流设备泄流的防洪调度方式是当来水还没有达到某一标准的时候,就开一部分泄洪设备开始泄洪;当来水达到某一标准时,泄洪设备就必须全开进行泄洪。

(2)考虑短期水文预报的防洪调度方式。其主要有防洪补偿调节和错峰调度方式两种方法。当水库距防洪控制点较远、区间洪水较大的时候采取第一种方法。当在区间洪峰流量可能出现的时段内,水库按最小的流量下泄(甚至关闸停泄),则采用第二种方法。

(3)分期洪水防洪调度。分期洪水防洪调度主要根据各时期的划分,从暴雨、洪峰、洪量、洪水出现日期等方面进行防洪调度。

3、设计拟定的调度方式与实时调度的主要差别

在水库的设计阶段,利用工程区已有的相关历史水文、气象等信息,并根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及现实约束条件,确定主要的调度参数,进而预测未来洪水状态,确定调度方法及制定防洪与兴利计划已达到兴水利除水害的目的。实时调度:指在水库的日常运行中,根据研究区的实际情况,灵活的修改水库的调度计划,在保证达到水库调度的各项目标的同时,充分利用水资源更好的发挥水库建设的作用。针对全汛期单一静态控制汛限水位,不能充分利用洪水资源的问题,基于成因与统计分析的实践与汛期可分期的认知,期望分期设计与控制汛限水位,实现既安全又能增加洪水资源利用量。但各分期仍要预防设计标准的小概率洪水事件发生,满足设计的防洪安全要求。

设计拟定的调度方式与实时调度的核心差别一是考虑各种可能泄洪的时间因素。第二是实时调度时,闸门不可能突然加大或关小,必然有一个逐步变化的过程,因此,在按拟定调度方式进行调洪演算时,应考虑这一情况。第三是要实行“大水多放、小水少放”,从而减轻下游防洪压力。科学进行实时调度能够大大降低下游防护对象的后期防洪风险和水库自身的防洪风险。

三、结论

水库作为防汛的重要平台设施,一直以来发挥着防洪降险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水库的安全问题往往被水库管理部门忽视,如果发生洪水险情,那么水库下游的人民生命财产会造成巨大的损失,人身安全更会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对中国和谐社会会造成不可弥补的负面影响。因此在水库防汛的安全管理上必须上纲上线,水库安全管理部门需要毫不动松懈的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贾贺民.三门峡库区汛前工程险情预估方法探讨[J].山西水土保持科技,2015(04)

[2]武红丽.吕庄水库入库洪水总量预报方案编制与需要用研究[J].山西水土保持科技,2015(04)

[3]曲丽英.GIS在水库溃坝直接经济损失评估中的作用研究[J].水利科技,2015(03)

第3篇:防洪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提高防洪减灾认识

1.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市极端天气频繁出现,汛期降雨特别集中,特大暴雨年年发生,高强度暴雨分别导致我市20*年“4.12”和20*年“5.28”等特大洪灾,人民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中小河流防洪问题十分突出,山塘水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今后一段较长时期,防洪减灾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防汛工作仍然是我市水务工作非常重要的任务。

2.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内容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规范工作程序,提高防汛能力。各地要不断完善防汛监督机制,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考核考评制度,凡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县(区)、乡(镇)防汛办能力建设

1.加强防汛指挥、调度和监测、预警的硬件建设。县级防汛办应具备日常办公、防汛会商、昼夜值班等需要的场所;配备能适应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所需的信息采集、传输等设备,如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数码照相机和摄像机等设备。乡镇防汛办应具备上传下达和指挥调度的硬件条件,满足24小时防汛值班要求。

2.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县级防汛办在人员数量上要能满足汛期24小时不间断值班需要,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并保证水工类专业、计算机和网络维护类专业的合理结构。乡镇必须每年在汛前将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调整充实到位,指挥部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乡(镇)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在汛期确定1-2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3.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做好防汛经费保障工作,特别是要确保设备更新和维护、抢险救灾装备、物资、人员和办公经费的保障。

4.修订和完善预案。县(区)、乡(镇)防汛办要在每年汛前修订和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山塘水库度汛方案及防洪预案,要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各项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

1.严格聘用条件。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人员,小(一)型水库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小(二)型水库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水库安全管理员实行一年一聘制,水库管理员不得同时担任二座或多座水库的管理工作;乡(镇)水管站人员不得兼任水库安全管理员;无特殊情况一般也不聘请社会事务多的人员(如乡、村干部)担任。

2.加强业务培训。县(区)防汛办每年汛前要对聘用的水库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防洪和水利的法律法规,水库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水库日常巡查的要求和方法,水库可能发生险情的种类和应急措施。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库管理人员上岗证,准予上岗,同时签订水库安全管理合同,明确责任和权益。

3.加强队伍管理。各地要制定水库安全管理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制统一的《巡查日志》,加强对水库管理员巡查观测、查险、报汛、水库日常管护等情况的督查和考核。每年汛前要对水库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重新聘用,对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续聘。县(区)防汛办不得将水库安全管理员的日常考核全权委托乡镇。各地不得截留、挪用省、市下拨的水库安全管理人员补助经费,并按上级有关要求落实县(区)补助经费。

四、加强山塘防汛安全管理

1.建立山塘档案。山塘安全度汛问题逐年凸显,汛前,各地要开展调查摸底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山塘安全档案。乡镇要建立全部山塘档案,县(区)防汛办要建立危险山塘档案并报市防汛办公室备案。山塘档案要包括每座山塘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养殖经营者、威胁人口和防汛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2.建立山塘防汛责任制。山塘的防汛工作实行属地法人代表负责制,每一座山塘都要落实一名村干部为防汛行政责任人;对库容大、下游人口密集或有重要基础设施的山塘,还要同时确定一名乡镇干部为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行政责任人对山塘安全管理负总责。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的山塘安全管理工作。

3.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农村集体所有的山塘,由当地村民小组承担管理责任,村民小组负责人为山塘管理责任人;其他单位和个人所有的山塘,由单位负责人或山塘所有者为管理责任人。山塘管理责任人负责做好山塘安全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并要按有关要求,开展汛期安全检查,落实防洪预案和抗洪抢险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和下游群众安全。

五、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1.山洪灾害防御重在“防”。要采取科学预防和主动避让措施,做到全面规划,防治并重,以人为本,确保安全。

2.加强普查。各级国土部门要开展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点的普查工作,划分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安全区,编制防治规划,层层制订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3.落实责任。国土部门要在对山洪地质灾害点普查的基础上,每年汛前指导各乡镇对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再次排查,发放明白卡,落实乡村干部联户防范责任人,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按照测报有设施、预警有手段、转移有路线、避灾有地点、安置有方案、生活有着落、防疫有保障的要求落实责任。

4.加强监测预警。各级防汛办要密切关注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情,气象部门要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区雨情监测,国土部门要及时通报滑坡、泥石流的实时监测信息,各乡镇要及时将信息传递到村、户,提前转移危险区的群众,避免人员伤亡。

5.建立责任追究制。各地在审批建房时要杜绝切坡建房,已经切破建房的地方,要指导群众采取削坡,减载或修建平台、排水沟、挡土墙等措施,减少山洪地质灾害的发生。受山洪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将群众住房有计划逐步搬迁至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建立预警系统。各地要按要求建立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充分发挥预警系统在防御山洪灾害中的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7.加大宣传教育。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做到科学防灾,主动避灾。山洪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要组织群众进行防灾避灾演习,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六、加强防洪指挥调度

1.高度重视防洪调度。各地要科学制定水库安全度汛方案,既要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又要发挥水库防洪蓄水能力,既要发挥单一水库拦洪、蓄洪作用,又要发挥流域水库群的作用,由单一工程防洪减灾调度向流域性防洪减灾调度转变,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洪水资源。

2.加强防洪能力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充分发挥水库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加强水库和小流域水雨情监测,增强预见性,提前做好迎战洪水的各项准备。

七、提高防汛应急抢险能力

1.加强抗洪抢险专家队伍建设。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抗洪抢险专家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为科学指挥抗洪抢险提供技术支撑。

第4篇:防洪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防洪减灾;洪灾特性;防灾减灾对策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常山县地处浙江西部丘陵山区,位于东经118°15’~118°45’,北纬的28°46’~29°13’。东接柯城区,南靠江山市,西邻江西省玉山县,西北与开化相接,东北角濒淳安。全县东西长46公里,南北斜线宽55.6公里,总面积1099.1平方公里,人口331621人。

由于区域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特殊,常山县山洪灾害发生频率高,损失严重。

1洪涝灾害特性

洪灾的时间分布不均。常山县洪灾在年内发生的时间多为4~10月,但主要集中于5~7月;局部小流域山洪灾害多发。洪涝灾害受灾范围与暴雨笼罩面积、暴雨中心、地势有关;洪灾出现快、抢险难度大。常山县的局部洪灾特点是暴雨洪水来势凶猛、历时短、洪灾出现快,基本无预见期可言。

2致灾因素分析

2.1气象因素

气象因素是致灾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主要表现在暴雨强度大。常山县属亚热带季风区,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降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760.5毫米,最大年降雨量2542.7毫米(1998年),最少年降雨量为1120毫米(1978年),每年4~10月都有可能发生灾害性暴雨,据统计,在1956~2011年56年中共发生洪涝灾害57次。

2.2水文因素

常山县处于亚热带季风区,汛期降雨容易达到蓄满产流。降雨历时短、蒸发损失少等因素,使得径流系数大、汇流快、产流多,容易形成山洪暴发,河水暴涨暴落。由于常山县河道坡降大,河流源短流急,洪峰到来时,水位高,峰量大,洪水过程尖瘦。来势凶猛。

2.3下垫面因素

下垫面条件对洪涝灾害的形成也有较大影响,有利的下垫面条件会减轻洪水灾害;恶劣的下垫面条件,则会加重洪灾。常山县的下垫面条件是不利的,甚至是恶劣的,主要表现在:一是河流源短,河床比降大,槽蓄能力低;二是地形地貌有利于洪水形成;三是水土流失影响。

3防洪减灾对策

根据常山县洪涝灾害特性和社会发展目标,防洪排涝减灾体系的建设,应依据钱塘江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的指导思想,坚持蓄泄兼施、以泄为主的防洪方针,以现有防洪工程体系为基础,以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支撑,以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兼顾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综合需求,在建设高质量的工程体系的同时,强化非工程措施,不断提高对洪涝的控制水平,实现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综合目标。

3.1建设人水协调的防洪工程体系

(1)加快山塘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整治建设

常山县现有中小水库87座,山塘218座,大部份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土坝,质量较差,虽通过近几年除险加固,但仍有部分没有加固,存在安全隐患不少,存在问题的山塘水库安全度汛是今后防汛工作的重点,要加强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力度,保障山塘水库安全。由于常山县兴建大型防洪水库受多方面条件制约,必须加强河道整治建设。注重融入生态、景观、文化等文明理念,河道整治应采取河道清淤,拓宽河道,改建和拆除阻水碍洪的桥梁、涵闸及清除违章建筑等工程措施。结合建设生态河、生态堤。目前,应继续抓好钱塘江治理工程常山港治理一期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小流域堤防加固工程建设;同时,要建管并重,加强河道管理。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和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严禁无节制的河道采砂。

(2)强化山塘水库等水利工程日常安全管理

突出抓好山塘水库等水利工程日常安全管理。强化水库山塘安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监管,严格水库安全巡查管理制度和控制运用计划执行,对存在病险或正在除险加固的水库,采取降低水位甚至空库运行,确保险情及早发现和得到有效控制,杜绝垮坝失事。常山县拥有中小水库87座其中中型水库3座,总库容1.53亿m3,防洪库容为0.48亿m3。这些水库星罗棋布地分布在常山港小支流的上游,起到很好的蓄洪削峰作用。做好优化水库合理的调度,具有一定的蓄滞洪作用,充分发挥水库防洪作用。

(3)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与管理

加强城市洪涝风险管理,加快城市防洪排涝泵站建设与管理。防止城市建设挤占河道水域,防止市政建设截断排水通道。要在现有城市排水系统的基础上,采取设置水闸、排涝站、排水渠等工程措施,逐一复核重要工程、地段和地下空间的防洪排涝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必须限期解决;目前,要着力抓好桃园小区重点内涝点的整治,加快建设桃园排涝泵站。加强内河排涝泵站、城南排涝泵站、定阳排涝泵站的管理,要逐一落实排涝和排水河道清障清杂责任,确保排水排涝通畅,落实应急管理及抢险措施。

(4)积极治理水土流失

治理水土流失是防洪减灾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后应在重点治理容易造成河流、水库淤积和城市下水道堵塞的严重水土流失区的基础上,加强对采石场、砖厂的整治与管理。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制度,同时,要加大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力度,对未经审批进行开发或未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单位予以处罚,对重点水保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切实做到遏制新的人为水土流失。

3.2加强非工程措施建设

(1)不断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巩固基层防御体系成果

山洪地质灾害突发性强、成灾快、预测难的特点决定了其防御重心在基层,主要以乡、村、组、户为防御单位。这就要求必须狠抓基层防御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灾害易发区乡镇、村组防灾组织体系,狠抓责任体系建设,将责任层层落实到最底层,使基层群测群防体系能迅速有效地发挥作用。

(2)完善水雨情信息监测、预警平台建设

准确及时的监测预警是做好防汛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加强气象水文、水情信息测报,不断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完善信息采集系统。全县建成59处水情自动遥测站,37处简易雨量观测站,基本达到每20平方公里分布有一处雨水情遥测站点,平均每个乡镇设3-4个自动测报站点;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监测站点维护管理,保障暴雨与洪水测报迅速准确。常山县2010年建成了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平台,具有基础信息查询、水雨情监测查询、气象信息服务、水情预报服务、预警服务、预警响应服务、系统管理等功能,操作简单,实用性强。

(3)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防洪减灾意识

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开展防洪法规和防御山洪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是非工程措施的主要内容之一。针对广大干部群众防灾意识和防灾能力偏低的现实,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加强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使各级领导、各级部门、广大人民群众认识洪涝灾害特点,了解防洪减灾的指导思想和对策,增强全体市民的水忧患意识和依法防洪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防洪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普及防洪知识,提高市民抢险、应急避险和自防自救能力。

3.3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初衷和目的是充分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的“导航”作用,确保处置有力、有效开展,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一套科学、实用的应急预案,是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基础。针对基层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的实际,要指导乡镇、村制定详实周密、易于操作的预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相互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防御特大洪水预案,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要及时、全面掌握水情工情信息,充分发挥河道的泄洪作用、水库的调蓄作用和其他防洪工程的防洪作用,尽量控制洪水,确保重点地区的的防洪安全。防御特大洪水预案主要包括:建立抗灾指挥组织系统,制定防洪体系联合优化调度方案、防汛抢险方案,编制不同频率的洪水风险图,制定水文气象监测、预报和警报方案和通信保障方案,制定临灾时的减灾措施、实施防抗救行动计划,预案的起动条件的规定和灾害评估准备等。应急演练是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保障,注重应急演练实效。按照“平战结合(平时和临战)、城乡结合、干群结合”的思路,对所有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实用性、可操作性,提高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第5篇:防洪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贵州省防洪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江河、湖泊、水库洪水防治和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治理,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和洪涝灾害的恢复与救助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汛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防汛抗洪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负责全省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防洪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防汛抗洪意识,对在防汛抗洪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六条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与防洪安全有关活动的基本依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综合性、专业性规划以及进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必须进行防洪除涝方面的专项规划或者论证,确保防洪安全。

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 江河的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按照下列分工,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备案:

(一)长江流域的乌江、三岔河、六冲河、清水河、芙蓉江、赤水河、清水江、氵舞阳河;珠江流域的黄泥河、北盘江、濛江、都柳江、南盘江、红水河,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二)跨行政区域的江河,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三)其他江河,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第八条 城市的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城市防洪规划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山洪灾害多发地区进行全面调查,划定山洪灾害易发区、危险区,予以公告,并编制防治规划、采取防治措施。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公路、电力和通信设施等布局应当避开山洪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已经建在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者采取防御措施。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治洪水措施,建立健全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湖泊、水库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管护,提高防洪能力;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扩大及科学利用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减轻洪涝灾害。

第十一条 防御山洪灾害,应当采取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通信报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堤防、拦水坝、码头、桥梁、公路、铁路等对河道有影响的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防洪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防洪规划治导线按照下列程序拟定和批准:

(一)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本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本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划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护堤地的管理范围宽度为堤防内堤脚线外水平距离5米至20米。

第十四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妨碍行洪、排涝、水文测报、水工程正常运用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渣土、废料;

(三)其他危害河道、湖泊的行为。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排涝泵站、排洪渠系等防洪排涝工程和防汛、气象、水文、通信等设施以及防汛备用器材、物料。

第十六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安排资金,采取措施除险加固。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灰坝、拦沙坝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

第四章 防汛抗洪

第十八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防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有关防洪规划和措施;

(二)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三)按照防洪规划,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

(四)部署和组织汛前检查和清障,做好安全度汛的各项准备;

(五)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开展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组织抗洪抢险,及时安全转移受灾人员;

(六)负责落实防汛抗洪经费和物资;

(七)组织开展灾后救助,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

(八)鼓励、支持开展洪水保险。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二)负责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三)制定防御洪水方案;

(四)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和洪水调度方案,实施洪水调度并落实各项措施;

(五)根据汛情及时通告;

(六)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

(七)督促防洪设施水毁工程的修复;

(八)组织协调山洪灾害防治。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防灾避灾预案,落实监视、监测人员,做好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地段的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有防洪任务城镇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

第二十二条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防汛期。在特殊情况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个别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由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

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防汛期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和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分级管理职责和防御洪水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投入抗洪抢险。

第二十三条 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由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编制,按照下列规定批准:

(一)总库容10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二)总库容100万至10000万立方米的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由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三)总库容1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的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编制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及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40日内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在建的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建设单位编制,经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库容在10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水电站)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建设单位编制,经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后报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水电站)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建设单位编制,经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后报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申报条件:

(一)位于城市或者县城上游的中型水库或者跨市、州中型水库;

(二)导流工程、围堰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

(三)已按照规范进行截流验收;

(四)大坝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

项目主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在防汛期,水库(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未经批准,水库(水电站)不得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运用。

在防汛期,水库(水电站)泄洪前,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应当提前向有关部门通报汛情,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下游相关部门和群众通报泄洪信息,下游受洪水影响的地区,应当及时做好防洪的准备工作,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过水能力。

泄洪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第二十六条 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等方式经营与防洪有关的水工程设施,经营者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和防汛调度,保证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原设计的防汛、排水功能。

第二十七条 在防汛期,江河、湖泊、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对水工程的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排除,并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依法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无法清除的,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对原有的在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拆迁规划,并组织拆迁。

在紧急防汛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对管辖范围内的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拦河坝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 在抗洪抢险期间,防汛指挥车辆和抗洪抢险救灾救济车辆免缴过路(桥)费;防汛指挥车辆和抗洪抢险救灾救济车辆免缴过路(桥)费的通行证,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会同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核发。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物资、器材等便利条件。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江河、湖泊治理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以及防洪监测、预警设施所需资金,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重点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防洪自保工程必须符合防洪规划。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防汛经费,专项用于防汛抢险、防洪工程运行维护、抢险物资储备、防汛指挥设备购置和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等。在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增加防汛专项资金用于抗洪抢险、防洪工程和水文、气象测报、预警设施水毁修复。

第三十三条 防汛物资实行分级负担、储备、使用、管理和统筹调度的原则。

省级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省内重点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市、州和县级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本乡、镇和本单位的防汛抢险。

在紧急防汛期间,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有关单位必须配合。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规定进行补偿。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可以向堤防和排涝等防洪工程保护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用于加强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设立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第三十六条 防汛抗洪和救灾资金、物资,必须专款(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防汛抗洪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不按照规定编制防洪规划,不将防洪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擅自修改防洪规划的;

(三)不按照规定划定护堤地管理范围的;

(四)违法审批、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五)未按照职责对水库大坝、尾矿坝、灰坝、拦沙坝进行监督管理的;

(六)对山洪多发区、易发区、危险区和受山洪威胁的地区不进行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不采取防御措施的;

(七)不按照规定执行防汛期24小时值班的;

(八)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防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不及时排除和报告险情的;

(九)不按照规定及时通报汛情的;

(十)违反规定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

(十一)截留、挤占、挪用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抗拒、阻碍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紧急防汛期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工程建设方案未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的;

(二)不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的;

(三)未经批准,水库(水电站)擅自在汛期限期水位以上运用的;

(四)水库(水电站)泄洪时擅自增大下泄流量的;

(五)泄洪前,有关部门未及时向下游相关部门和群众通报泄洪信息的;

(六)下游受洪水影响的地区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过水能力的。

防洪工程的研究①洪水研究:对复杂的洪水现象已由20世纪30年代的经验描述,逐步进入定量的理论推导来解释其因果关系。当前已开展地面水文观测和遥感技术,从单站测报系统发展为流域的全国的网化自动系统;研究数学物理成因理论,通过实验探索洪水规律。如洪水模型对复杂的洪水现象给出近似的表达,这在洪水理论研究和实用方面都受到重视;随机水文学研究用概率论方法描述和分析水文过程,研究资料的收集,水文随机模拟及预报;新技术的应用,如电子计算机求解河渠非恒定流方程组、洪水预报调度,用遥感技术准确测定降水分布、暴雨移动速度;绘制积雪覆盖图;分析洪水含沙量变化;估算洪水等。这些揭示洪水变化规律与运动特性的研究,对确定设计洪水位和洪水重现期,发展防洪科学有重要意义。

②河床演变研究:水流、泥沙与河床的相互作用,导致河床的冲淤变化,人类活动改变河床的水流和泥沙的状况,也改变河床的自然演变规律。河床演变直接影响到河流的防洪。如中国的黄河年输沙量16亿t,在下游形成游荡性的地上河,洪灾严重,20xx多年溃口1000多次,并多次改道。长江宜昌站年输沙量5亿t以上,长期演变的结果,使河道安全泄量在缺少湖泊调蓄的河段远低于上游来量,荆江河段尤为突出。因此需要运用河流动力学的理论,研究河床自然演变的规律以及防洪设施对演变的影响。

第6篇:防洪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维护水利工程安全,发挥水利设施效益。

2、严防死守、人在堤在。

3、防备水旱灾祸,增进社会经济发展

4、防汛防台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

5、依法防备山洪,构建安全北湖

6、普及防汛知识,增强抗灾自救能力。

7、禁止在江河内违章开采砂石。

8、依法打击破坏水利设施的犯罪行为。

9、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沿岸居民安全

10、公民在防汛防台抗旱中依法享有知情权、获得救助权和获得救济权。

11、防洪义务重于泰山,国民大众好处高于所有

12、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

13、防汛抗台,人人有责。

14、做好防汛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5、舍小家,保大家,誓夺抗洪斗争最后胜利。

16、增强水患意识、大力搞好水利建设。

17、过去的风浪,不是为了今天的悲伤。

18、依法防台、科学防台、全民防台。

19、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畅通。

20、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夺取防汛救灾斗争的最后胜利。

21、公民有依法参与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的义务。

22、讲政治、讲奉献、舍局部、顾全局。

23、因地制宜,不失时机,做好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24、为了国家,为了一个家。

25、兴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合理征用土地,妥善安置移民。

26、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科学决策。

27、齐心协力防汛抢险,携手并肩保卫家园

28、珍惜水、保护水,让水造福人类。

29、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一手抓抗洪、一手抓灾后生产。

30、加强洪水管理,保障防洪安全

31、发动群众,依靠集成,防汛自救。

32、同甘苦、共患难,干群同心度难关。

33、同舟共济,全民一心。

34、依法防洪,迷信防洪,全民防洪

35、加强行洪区防疫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生命安全。

36、不怕苦,不怕累,携手同心,共度难关。

37、依法防汛,积极构建平安校园。

38、依法肃清行洪阻碍,保障河道防洪安全

39、防汛保平安,合力促发展。

40、遍及防洪避灾常识,加强抗灾自救才能

41、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42、发展水利要靠法制。

43、依法治水,保障可持续发展。

44、一点颜色给风浪,家家户户不摇晃。

45、依法治水,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

46、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

47、依法防汛防台,积极构建平安义乌。

48、禁止在河道内违章开采砂石。

49、加强水政监察,强化水利执法。

50、保持人水协调,建设生态文化

51、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

52、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全民防汛。

53、禁止围湖造田、围垦河流。

54、抓好组织工作,提高防汛和抗汛能力。

55、全民行动,干群协作,共度难关。

56、加强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57、加强水土保持,防止水土流失。

58、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

59、大灾面前有大爱,大水无情人间有情。

60、搞好堤防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61、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区间的利益。

62、防汛抗洪,心系百姓。

63、共产党员要始终站在抗洪抢险的前列。

64、储备防汛物资,保障防洪抢险顺利。

65、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66、保险来自长期警戒,事变源于霎时麻木

67、提高全民防灾意识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前提。

68、为了您及家人的安全,请自觉执行防汛防台人员转移指令。

69、洪水无情人有情。

70、公民、法人有保护防汛防台抗旱设施的义务。

71、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生命重如山。

72、防洪防汛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

73、防汛无小事,责任大如天。

74、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75、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韧不拔、敢于胜利。

76、增强洪水治理,保障防洪平安

77、未来的风浪,也不是为了明天的悲伤。

78、要享受幸福,先抵御灾难。

79、坚持科学规划,加快防汛防台工程设施建设。

80、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

81、强化水行政执法、清淤除障,加强河道和岸线管理。

82、依法防洪,造福人民。

83、进步全民防灾意识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条件

84、防汛抗洪是全民的义务。

85、防备为主,安全第一

86、挽助之手+爱心=生命。

87、依法清障,确保防洪安全。

88、禁止在嫩滩或主河槽耕地、放牧、捕鱼,洪水无情,生命无价。

89、加强防汛防台监测预报系统建设,提高洪涝台旱灾监测能力。

90、严防死守,确保大堤万无一失。

91、防汛抗洪,人人有责。

92、严厉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人民社会安定。

93、普及防汛防台知识,增强抗灾自救能力。

94、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的基本依据。

第7篇:防洪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碧流河水库;水库防汛;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U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7)03-0072-02

近年来,随着气候环境的变化,气象灾害频繁,防汛抗旱的压力不断加大。作为防汛抗旱的重要基础设施,水库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其中,确保水库在汛期度汛安全和保障上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水库管理工作中的重点。作为大连市的生命之泉,碧流河水库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更是关系重大。

1 碧流河水库概况

碧流河水库地处辽宁省普兰店市、庄河市和盖州市的交界处,距大连市区175公里。水库位于碧流河干流上,集水面积2085km2(包括玉石水库313 km2)。水库按五百年一遇洪水设计,万年一遇洪水校核,最大库容9.34亿m3。设计年平均城市供水量为4.03亿m3,是一座以城市供水为主,兼有防洪、发电、养鱼、灌溉、旅游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库。水库主体工程由一座主坝、三座副坝、三处泄水建筑物(溢洪道、输水洞、放水底孔)以及坝后式水电站组成。水库自建库以来,累计供水54亿m3,享有大连“生命之水”的盛誉。

2 碧流河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措施

碧流河水库属于北温带湿润气候,夏季多高温高湿天气,且经常受华北气旋、台风、冷锋的影响,易产生强度大、时间集中、范围广的降水。

2013年汛期,碧流河水库6~9月坝上流域平均降雨668.4 mm(2012年同期905 mm,多年平均563.9 mm),入库水量7.65亿m3(2012年同期10.78亿m3,多年平均5.09亿m3),其中7月份水库站降水量463.9 mm,达到历史以来最高值,入库水量4.83亿m3,创建库以来同期最高值。整个汛期降雨场次27次,暴雨以上量级降雨5场,整个汛期水库溢洪4.58亿m3。由于流域降雨频次多、雨量大、间隔短,水库的防汛安全管理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因此,提出碧流河水库的防汛管理措施如图1所示:

2.1 工程性防汛管理措施

加强和完善防洪设施建设及工程管护是水库安全度汛的必要保证。由于2012年降水多,来水量大,碧流河水库一直处于高水位运行状态。另外,水库自身、水库下游的河道护坡也因2012年“8.3”大水而造成多处损毁,使得其抗灾能力弱化,进一步增加了水库安全度汛的难度。

针对水库工程的状况,在汛前就完成了对坝下水毁工程的重建工作,加快了坝下护坡工程的施工进度,以确保汛期水库泄洪安全;完成了电站机组检修、备用电源调试、门机注油、闸门水封更换等配套工程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汛期的正常运行。并在汛期定时检查所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水库防洪调度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证。

另外,多年来桂云花防洪堤、水库下游河道堤防、预警系统等工程项目的建设也为提高水库的整体防洪能力、减少洪灾损失提供了保障。

2.2 非工程防汛管理措施

2.2.1 加强防汛意识,制定应急预案

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碧流河流域2013年主汛期降水较常年偏多,局地出现暴雨诱发洪灾的可能性极大。因此,给予防汛工作足够高的认识,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以往的抗洪抢险经验,并结合当年的水情预报,在汛期来临之前便及时修订和完善了各类防汛预案。同时,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紧急灾情,制定出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力争把问题考虑得更加全面细致,使得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达到最高。

2.2.2 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为满足科学备汛、主动迎汛、安全度汛的要求,提高防汛工作的绦行率以及工作质量,需要对防汛安全管理的责任制度进行落实,任务细化到各个部门和职位。因此,碧流河水库建立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管理机制,在汛期组建了预备役应急分队和防汛抢险队,按职责分工成立了14个防汛工作小组,使防汛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真正具备安全度汛的实战能力。

2.2.3 保证防汛投入力度

充足防汛物资和抢险器材是水库防汛安全的基础。经历了2012年“8.3”的大洪水之后,碧流河水库储备的的防汛物资被消耗殆尽。因此,水库自2013年以来便多方筹措资金,按照规范要求,足额储备了防汛物资和抢险专用器材,保证抗洪抢险的物资供应。并为水库及上下游8个乡镇(街道)及防汛联防部队更换了通讯效果更为稳定的卫星电话(10部),确保非常情况时信息畅通。

2.2.4 实施严密监测,科学调度

由于碧流河水库下游河道水毁工程在汛前尚未完全修复,若水库大量泄洪,必会对下游水利工程安全及沿岸群众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针对水库面临的严峻形势,水情处水文站、工程处大坝观测组工作人员每天都进行水位、流量观测,高水位状态下的加密观测以及大坝巡视等。

在汛前,水库采取小流量、多频次、提前预泄的调度方式,借助于精确的预报,严格控制水库水位。在确保水库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了水库的防洪库容及兴利效益,为下游流域防洪安全做足了准备。

进入汛期以后,流域降雨频繁。水库防汛工作人员自6月20日起便执行昼夜值班制度,确保水情、雨情、工情准确及时的传递。在雨和洪水来临时,增加各水文要素的观测次数,确保观测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水库泄洪期间,一方面要考虑水库允许的洪水位,另一方面还要考虑下游的安全泄量。为控制水库下泄流量,及时进行泄洪流量的测验工作,并根据上游累积降水量的多少实时制定科学合理的调度方案。8月20日(主汛期)以前,水库水位始终控制在68.10m以下,8月20日至9月20日,水库水位一直控制在68.30m以下,最大下泄流量400m3/s。整个汛期上报“泄洪调度请示”27次,下达“泄洪调度指令”38次,广播预警14次,汛情电话预警510人次,河道测流5次。正是严格的监测和周密的调度方案确保了水库自身和流域下游的安全。

3 加强碧流河水库防汛安全管理的建议

根据水库防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结合碧流河水库的实际管理情况,对加强碧流河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提出几点建议。

3.1 提高水文预报准确性

进一步增强碧流河水库的水文预报精度是提高其防汛安全管理水平的一大措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及科技手段,对洪水预报系统进行全面升级,确保洪水预报的准确性,不断地延长洪水预见期,为抵御洪灾提供充足的准备时间。

3.2 严格检修改造水库

随着碧流河流域人口密度的增加,碧流河水库关系着越来越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水库的防汛工作上一定要未雨绸缪,加大水库检修力度。水库要坚持做好日常O测工作,详细记录各项数据,为工程改造提供参考意见。严格遵循国家制定的安全标准及原则对水库实施全面改造,以提高其防汛安全系数。

3.3 统筹兼顾,综合管理

除了对碧流河水库进行防汛抗洪调度外,综合考虑水库的生态状况、经济效益也是必不可少的。对于水库泥沙堆积、水体富营养化等问题,可以在一定时段对水库蓄水位进行下调,增大水库下泄流量。一方面,可以减轻水库的压力;另一方面,可使水体流动加快,不易富营养化。对于河道的污染问题,增强水库间调度,可以根据河道具体生态状况,调度下泄部分水源,以防止污染性事故。只有保障水库的生态状况良好才能实现水库防汛安全以及整体效益最大化。

4 总结

水库的防汛安全事关重大,通过分析碧流河水库2013年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可知,利用防洪调度决策系统,准确预报,科学调度,充分发挥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作用是安全度汛的必要保证。在今后碧流河水库的防汛安全管理中,可通过进一步提高预报精度、严格检修改造水库及综合管理水库来提高水库的防汛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水库防洪兴利双赢。

参考文献

[1] 吴荣山.简述如何确保中小型水库的防洪度汛安全[J]..环球人文地理,2011(24):50-56.

[2] 金枝萍.关于水库防汛安全管理几个问题的研究探讨[J].中国水运,2013,13(6):192-193.

第8篇:防洪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中小河流;现状;治理措施;探讨;宣恩县

中图分类号:P34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中小河流基本情况

宣恩县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南部,地跨东经119°11'—109°55',北纬29°33'—30°12'之间,国土总面积2730平方公里。县内聚居着汉、土家、苗、回、侗等24个民族。全县辖6乡3镇,282个村,总人口33.95万人。

宣恩县水资源丰富,境内山高水多,大河小溪蜿蜒于高山峡谷,暗河飞瀑遍布全县。两大干河分属两大水系,北部忠建河属清江水系,南部酉水河汇沅江属洞庭水系。四条主要河流除东北部的鸡笼洞河经恩施汇入清江和南部的头坪河经龙山汇入澧水外,其它河流均入北部的忠建河与南部的酉水河而分别汇入清江与沅江。全县共有大小河溪121条,流域面积100km2以上河流8条,流域面积10-100km2的河流26条。河流总长度536.65km,河网密度0.2km/km2,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548mm,多年平均迳流总量29.7亿m3。

全县中小河流分布广、战线长、因地方财政困难、经费等因素制约,河流治理投入有限,治理难度大。尽管县财政困难,但在治理县城防洪工程中,全县从“轻重缓急”考虑,多方面的争取资金,在上级扶持下,人民群众义务投工投劳,全县防洪工程在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已建县城及部分乡镇防洪工程约19km。但中小河流建设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减灾的需求。多年来洪水威胁严重、洪涝灾害较频繁、损失较大、严重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防洪设施薄弱,缺乏综合规划、标准不足、功能单一、淤积严重等问题突出,解决区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防洪安全保障问题非常迫切。

2发生河流洪灾情况

宣恩县位于鄂西南暴雨中心区,雨量丰沛,暴雨强度大,降雨由偏南太平洋暖湿气团和偏北极地冷气团交汇形成,暴雨主要为锋面雨,其次为热雷雨,山洪主要由最大6h和24h暴雨造成,暴雨强度大,来势猛,破坏性大。宣恩大多数河流均呈现出群山环抱,地形特殊,沿河主要乡镇,主要耕地集中于河道沿岸,而河道现状防洪能力低,行洪不畅,问题越来越突出。由于河道泄洪能力有限,加之工程区地势平坦,洪灾一直影响着该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就1998年洪水灾害损失估算,全县由于河道行洪不畅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多万元。近三年因中小河流洪灾年胜一年,漫堤决堤险情频出,房田淹没时有发生。2012年6次强降雨有4次给全县9个乡镇分别带来不同程度的洪涝险灾情。造成共计 17.6万人受灾,0.013万间房屋倒塌,19万亩农作物受灾,损坏堤防31处,冲毁塘坝2座,损坏灌溉设施47处。全年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0.9742亿元。2013年6月全县部分中小河流因强降雨,山洪爆发突然,灾害发展迅速。

由于地表高差大的地貌特征,在汛期中小河流洪灾害季节性强,频率高,突发性强,汇流时间短,灾害发生快,预报预测预防难度大,发展迅猛,范围广,破坏性强,危害大,很多区域排涝难、抢险难、恢复难。当前中小河流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威胁沿河两岸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3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待整治河道长,投入不足

流经宣恩县或县境内的中小河流共有17条,分别是清江、金银溪、忠建河、马尾沟、冷水河(马鹿河)、酉水河、曾家河、高罗河、岩底河、板栗园河、展马河、花塌河、东乡河、赵家坪河、白水河、龙潭河、南河。需重点治理河流为12条,需要治理的河道长度约为143.9公里,可保护人口25万人,保护耕地13.5万亩, 2013-2015年规划完成实施后全县境内中小河流的治理长度约50公里,流域面积约600km2,保护人口约7万人,保护农田约6万亩。

相对于需要治理的河流,投入不足,问题日益突出。一是缺乏国家投资政策支持,近些年来,中央、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加大对大江大河的治理力度,对中小河流也在实施治理,但保护范围不大的,在山区的确能起到防洪保安作用的,缺乏投资机制和投资渠道,实际建设有难度。二是地方财力薄弱,为部级贫困县,财政困难,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需要转移资金补贴,投入水利工程资金有限。三是无融、引资基础,山区中小河流治理投入大、财务收益小。四是投劳不足,近年来,“两工”政策取消,投劳农田水利投入机制和组织方式发生很大变化,对中小河流的治理投工减少。中小河流项目除了获部分中央、省投资外,其他地方投资甚微,中小河流治理长期缺乏“输血”机制,投入严重不足。

3.2现有工程建设标准低,急需改建

现有河道防洪标准较低,有的不足5年一遇,有些地段甚至没有堤防,根本不具备防洪功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大部分主要在20世纪60、70年代通过群众投工投劳修建了部分干砌石河堤,受当时资金和技术的原因,修建标准低,无统筹规划,河道缺乏控制性防洪工程,加之年久失修,现已不能满足河道行洪要求。河流仍处于“大雨大灾、小雨小灾”的局面,特别是近些年来极端天气增多,中小流域常发生集中暴雨,中小河流的特点是源短流急,洪水暴涨暴落。大部分中小河流,特别是河流沿岸的重要集镇和粮食生产基地的防洪设施少、标准低,甚至很多处于不设防状态,加上水土流失,河道泄洪能力衰减,有的受外河水位顶托,使得内水排不出,外河水又倒灌,排涝设施不足,一遇到洪水就形成洪涝灾害。迫切需要对原有工程按照标准改建,达到防洪保安的目的。

3.3建设标准不一

以前,宣恩县大部分中小河流治理缺乏系统、科学的规划,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薄弱,基本情况不明,治理目标和任务不明确,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河流沿岸的城镇规模日益扩大,社会财富日益聚集,重要粮食产地的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都对防洪保安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前期工作不能满足河流治理和管理的需要,难以有效指导近期河流的治理和保护。因种种原因,有的河道防洪建设两岸没有统一建设,等到两岸河堤形成后,建设标准不一、档次不同,不仅影响河道行洪,而且给后期规划建设带来难度。

3.4规划标准单一

总的来看全县中小河流规划严重滞后,只有河流科学的规划,才能指导其发挥综合防洪效益,才能结合城镇建设规范用地批地,有效避免造成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损失。而原有规划只进行过河流水电资源开发规划,侧重于电站建设,对整条河流的功能缺乏全面系统论证。在建设工程过程中,保护城镇只是刻意追求河堤工程的建设而忽视其他防洪工程的综合配用,以前没有对河流进行过河流综合规划。因长期以来,河道的治理开发缺乏统一的规划,河道上阻水建筑物较多,人为减少行洪断面,严重阻碍行洪。沙石、矿渣淤积和建筑垃圾使河床不断变窄、抬高,行洪断面的减少,降低了河流泄洪能力,致使发生山洪涝灾害的频率越来越高,损失越来越大。

3.5生态环境破坏

一些中小河流水土流失严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人为侵占河道和行洪滩地的行为也普遍发生,加之不合理的采砂以及拦河设障、向河道倾倒垃圾、违章建筑等侵占河道的现象日渐增多,多年未实施清淤,致使河道萎缩严重,河道过水断面逐渐缩小,河道险口险段多,难以抵挡较大洪水,影响河道行洪,对所在地区城乡的防洪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对人民群众安全及社会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由于产业开发以及污染物排放量的大量增加等,在频繁发生洪涝灾害的同时,还存在着水污染加剧、河流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严重、水资源短缺等一系列问题,已造成河流基本功能衰退及其人民健康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4治理思路

针对中小河流突出的洪涝问题和防洪最薄弱环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根本,以提高城乡防洪减灾能力为目的,以河道疏浚防护等工程措施和防洪非工程措施为手段,通过加强重点地区中小河流的治理,保障区域防洪安全和粮食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中小河流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水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既有效防御洪水,又安排好洪水出路;坚持水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强化政府对水资源管理的职能;坚持明确事权、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中小河流管理和对河流自然和生态环境功能的维护;坚持量力而行统筹发展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段开展治理;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目标。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积极探索人与水的和谐,把防洪减灾工作从控制洪水措施的研究转向洪水管理方面的研究,认真贯彻落实《水法》和《防洪法》,在努力防御洪水对人类危害的同时,规范人类的活动,给洪水留有出路,向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这一目标奋进。

4.1综合规划、着眼长远、景观结合

中小河流治理要统筹处理好中小河流治理与城镇发展、河流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统筹协调好中小河流治理河段与河流下游防洪标准的关系,统筹衔接好中小河流治理与山洪灾害防治的关系,统筹兼顾中小河流治理与河道管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防洪与排涝,近期与长远的关系。明确的重点地区、重点河流(河段),

以河道整治、河势控导、河道疏浚和清淤、除涝、堤防护岸等工程措施为主。目前主要已采取的措施主要为河势控制、新建河堤、河堤加高加固、河道疏浚等。

同时,规划设计还要考虑与保护流域内重点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地,保护河谷景观和风景名胜相结合,选定的工程建设方案尽量避免或减少对区域内的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区的影响。否则,规划设计仅仅考虑短期要求,给今后的发展带来遗憾。

4.2工程与生态结合

中小河流工程还要同保护和改善河谷区域自然体系的结构和功能结合起来,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河流保护涉及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天然林、河谷地区珍稀濒危陆生动植物,保护珍稀、濒危、特有水生生物、鱼类产卵场。工程施工导致生态的改变应得到恢复和建设,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得到防治,工程影响范围生态得到改善,向良性方向发展。采取保证生态流量、因势导流、生态护岸重塑河流生态环境。

4.3工程与非工程结合

一要加快水利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建立健全预防监督体系。中小河流治理还要同水利信息系统结合,加强水文气象测报,强化通信联络,便于掌握情况。二要加强宣传,依法治水防洪。目前,虽然加大水政执法查处力度,仍有河道遭到侵占,在河堤上取土,在河滩上修建房屋,种植作物,向河道倒垃圾,排放废水、不仅污染了河道,而且很大程度降低了河道的行洪的能力。必须进一步加强《水法》、《防洪法》和《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防洪,加强防洪设施管理,明确划定水域界限,严格禁止侵占。三要加强工程管理和水库科学调度。工程管理不力,是造成工程失事,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原因。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特点,积极探索和创新有效的建管模式,加强现场监管,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体系。同时,要根据中小河流的流域人口和耕地分布情况,汛期加强水库科学调度,认真分析降雨与来水,合理错峰削洪,避免或减轻灾害。四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防洪抢险预案。编制中小河流防洪预案的目的,在于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未雨绸缪,才能争取主动,要根据防洪工程现状、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等,对可能出现的不同类别型洪水,制定不同类型的防洪抢险预案。主要内容包括:防洪标准、指挥机构、物资调度、人员转移、抢险队伍、防洪调度等。五要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发展避洪、涝农业。根据全县大河坝、西坪等近十余个较大易淹区的地形和高程等情况,运用生物措施调整种植结构,发展避洪、涝农业。改怕水经济作物、改晚熟作物为早熟作物,还可以改种植为养殖等措施,使常淹耕地作物摆脱洪水,免受较大损失。

5治理经验及建议

(1)通过近几年河道中小治理项目的实施,认为今后应从以个方面加强中小河流建设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前期工作。项目责任单位和勘测设计单位要切实提高前期工作现场勘察质量,初设批复后便于实施,减少设计变更。二是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从项目法人组建,工程初设报告审批及变更,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管理、项目资金拔付,资料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制度,并认真落实,这也是工程安全、干部安全、资金安全的重要保证。三是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工程完工,必须加强验收管理和探索工程建成后的管护,使工程长期受益。竣工验收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程序,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的关键环节,加快工程建设,加强验收和积极建立建后管护机制管理,切实做好已完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是确保工程投入正常运用、发挥正常效益的保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开工前,必须组建落实项目法人、落实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完成招标投标、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开工报告审批。加强验收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SL223-2008的要求,切实履行政府验收和法人验收的职责,确保中小河流建成一条、验收一条、发挥效益一条。

(2)十二五期间,国家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利项目多,设计单位任务重,加上前期初设编制时间紧,往往造成设计深度不够,设计成果与现场施工差异较大,很难按图施工,往往在施工过程变更设计,影响工程进度。

(3)根据山区县实际,由于山区耕地比较分散,农田防护工程保护面积规模偏大,建议今后的中小河流放宽山区县的控制面积和人口条件。此外按照目前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央补助资金额度,要求地方配套近三分一,地方配套资金困难,要全面完成批复建设内容困难很大,建议对部级贫困(县)市取消地方配套。

(4)岩溶地区盲谷或小盆地洪涝灾害突出,全县有多处属于此类情况,因投资较大暂未实施。解决这些洪涝灾害采取堤防、清淤、河势控制等工程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还需要采取更多的工程措施和方法,如河道上游修建滞洪水库,扩挖河道暗河及入口,采取隧洞向相邻河谷排洪等。

[作者简介]:陈海(1976-),男,工程师。

参考文献

[1] 魏恒文.北京市中小河流治理模式探讨[J].中国水利,2010(4):34-36,33

第9篇:防洪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近年来,我国煤矿因暴雨洪水引发多起事故灾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分析原因,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机制;一些煤矿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未能及时进行隔水、填平等彻底治理;一些关闭废弃矿井的井筒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充实填死;一些煤矿违法违规开采防水保护煤柱;一些煤矿的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部分煤矿井田范围或井田附近地面河道被挤占,泄洪不畅,河岸决口。为有效预防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机制和制度

1.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2.煤矿企业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3.建立雨季巡视制度。煤矿企业在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4.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煤矿企业都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的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以及撤人的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企业没有全部落实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雨季必须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5.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煤矿企业在雨季前要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二、加强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基础工作

6.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熟悉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隐患的应当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7.煤矿企业在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井下水仓、水沟及地面水沟彻底清挖疏通一遍,保证有足够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的畅通。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井,对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矿井。

8.煤矿企业要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雨季到来之前,要组织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雨季时各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

9.煤矿企业必须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之间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已经被破坏的防隔水煤柱,必须注浆加固并建立隔水闸墙等设施,保障隔水安全。

10.煤矿企业要准确、及时地将矿井的采、掘工程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定期收集相邻煤矿和关闭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的情况。

11.煤矿企业对地表因采动形成的裂缝要及时充填加固;对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时进行彻底治理;对关闭废弃的煤矿井筒要充实填死;煤系地层露头部位有漏水时,要及时注浆加固处理。

12.煤矿企业应当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系统。保障通讯系统畅通、使用可靠,保障压风自救系统、防尘系统可靠有效,提高矿井防、抗灾能力。

三、认真开展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13.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的重点: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部位等附近矿井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防范措施;违法违规开采防水保护煤柱的矿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是否充满填实;矿井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煤矿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可能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的,是否落实了防范治理措施;预防暴雨洪水预警机制和制度是否建立等。

14.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专门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安全预案,并在当地汛期之前完成整改并组织验收,确保整治到位。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一并简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四、建立健全预防暴雨洪水的应急救援体系

15.煤矿企业应当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或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每年雨季前要进行一次救灾演练。加强对职工防范暴雨洪水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互救、自救能力。

16.煤矿企业发生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淹井险情后,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17.各主要产煤地区要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大型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切实发挥作用。

五、加强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监督监察

18.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相关部门建立暴雨洪水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和通报制度。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暴雨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可能引发洪水的情况通知到煤矿企业。

19.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暴雨洪水可能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重大隐患建立档案,督促企业并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落实除险加固措施,及时消除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的各类隐患。

20.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预防暴雨洪水的日常监管、检查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成立预防暴雨洪水领导机构,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物资和救援队伍,跟踪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对企业上报的有关重大隐患,应当协调相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治工作。

21.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煤矿企业雨季期间落实预防暴雨洪水措施情况实施重点监察。对雨季期间未落实预防暴雨洪水措施、存在暴雨洪水引发淹井事故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2.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关闭煤矿的监管工作,督促其达到关闭标准要求;及时整理相关水文地质和开采技术资料,并归档备查。

23.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没有开展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方面隐患排查治理的煤矿企业,要依法查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其停产整顿;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4.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将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雨季前,要认真研究部署预防暴雨洪水可能引发煤矿事故灾难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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