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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履职调研报告精选(九篇)

乡镇履职调研报告

第1篇:乡镇履职调研报告范文

同志们:

按照培训班的安排,下面我围绕“新时代乡镇人大干部如何履职尽责”这一主题,与大家交流一些看法。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一、乡镇人大基本定位和基本职权

(一)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为四级区划、四级政权,但实际上由于实行“市管县”体制,在实际工作中是五级区划、五级政权,乡镇人大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二)乡镇人大的属性。一是政治机关。乡镇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马克思主义。二是工作机关。在党的报告中指出,要“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所谓工作机关,就是有效担负起各项法定职责并落实到工作中去。这就需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担当,善作善成。三是代表机关。深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必须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方面走在前头,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千方百计为人民办实事、干好事、解难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乡镇人大的基本职权。《宪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列职权: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决议;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7、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8、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9、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0、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四)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产生和履职方式。《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二、我市乡级人大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加强了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的来看,乡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呈现出新气象、新面貌。

(一)加强和改善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乡镇党委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出发,加强对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和推进。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普遍推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党委会议定期研究人大工作、人大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等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重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乡级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更加到位。乡级人大深入贯彻中央18号文件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依法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认真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法定职权,更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三)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各乡镇普遍把代表工作作为乡级人大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拓展代表工作内涵,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方法,代表活动既生动活泼又扎实有效,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比较突出的有三个方面:一是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各乡镇普遍设立了“代表接待室”、“代表联络站”等代表联络机构,实现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有组织、有制度、有经费。二是国家机关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县级人大普遍完善了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制度;乡镇人大普遍实行人大主席定点联系代表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三是代表活动主题鲜明、务实有效。各乡镇普遍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比如组织人大代表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法治宣传、走访接访、调解纠纷等工作;组织代表投身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民生重点领域,人大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乡级人大组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各县市区认真落实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乡级人大组织建设,全市乡镇普遍实现了人大主席专职配备,各街道普遍设置人大工委并配备专职工委主任;人大主席团人数有所增加,配备更加规范;不少乡镇设立了办公室,实现了乡镇人大工作有人理事、有人干事。

在肯定乡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一些地方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不管不问,放任自流;有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安排工作、组织活动时,不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自娱自乐”现象;有的同志认为人大主席是“二线岗位”,开展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热情不高。

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乡镇人大主席调整后,长期空缺,没有补齐;多数人大主席团没有配备工作人员,造成人大主席一人跳“独舞”,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中,未设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办事机构;多数人大主席承担其他工作,甚至承担政府工作,不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大工作中,不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三是履职尽责不规范。多数乡镇人大对履行法定职责的途径不清晰、程序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省人大《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而我市多数乡镇每年只开一次;会期不少于一天,而有的乡镇仅开半天,根本没有时间进行审议。在行使监督权时,不能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时,对发现的问题,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讲成绩长篇大论、讲问题一带而过、提建议泛泛面谈,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为事先没有充分沟通交流,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及时回应,使决策的效力大打折扣。

四是代表工作不到位。从乡镇人大主席团层面来看,一些地方不注重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代表小组形同虚设;有的地方履职平台不健全,代表活动室、联络站建设不落实;有的忽视代表履职培训,使代表缺乏必要的履职能力;有的未有效实施对代表的监督管理,代表履职档案不健全,使代表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从代表的层面来看,个别代表不知道代表是职务,而是当作是荣誉;有的代表履职热情不高,不愿参加会议、参与代表活动;有的代表能力素质不高,提议案、提建议只停留在要钱要物上,不知道如何开展监督;有的代表不能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个别代表还出现违法乱纪行为。

五是运行保障不落实。一些乡镇没有专门办公室,缺乏活动室、联络站;一些乡镇财政预算未安排人大主席团的工作经费;有的乡镇缺乏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网络装备。

以上这些问题在全市各乡镇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三、乡镇人大主席如何履职尽责开展工作

(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在党的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根本政治原则,乡镇人大主席必须自觉坚持和接受党委的领导。

一要从政治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讲政治,就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人大工作。人代会上的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起草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党委意见,把党委确定的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基本任务、主要措施等,体现在报告中。在会议审议过程中,引导代表积极依法履职,最终形成决议,表决通过这两项工作报告。这一过程,就是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同样,闭会期间举行主席团例会,都要贯彻党委意图。确保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和实际运作,都同党委的中心工作同步、同调,形成落实党委决定的合力。

二要从思想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从思想上保证党的领导,就要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执行者。

三要从组织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落实党委的人事安排布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的权力机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则是会议期间的领导机构、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把权力机关和工作机关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乡镇人大主席负有特别的责任,发挥特殊的作用。在代表大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要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一是落实主席团人选及分工。党委书记是主席团的关键人物。应当把党委书记推选为常务主席、执行主席。二是落实乡镇人大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的选举。依照法律规定,正职一般实行等额选举,副职必须差额选举。三是表决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为任期内的代表变动的资格审查打好组织基础。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要协助党委、选举委员会做好各项人事工作。一是换届的人大代表人选的酝酿、推荐、考核、选举、资格确认工作。二是届内人大代表的罢免、辞职、补选的准备工作。这些环节,如何既贯彻党委意图,又严格依法办事,都是乡镇人大主席必须严肃面对的问题,没有回避的空间。

四要从程序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宪法从国家的国体、政体的高度,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基本原则。如何在乡镇政权建设的过程中,把这一原则贯彻到底,既有一个党组织加强领导、善于领导的问题,也有一个人大主席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善于在党的领导下做好人大工作的问题。党的领导如何同人大工作衔接好,从人大主席的角度,要讲规矩,讲程序,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合法地把党委的意图落实好。

(二)依法开展日常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也可以称工作安排、工作要点。依据《地方组织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些工作内容多、头绪多、形式多,需要很多代表,甚至全体代表的积极参加。为保证这些工作、活动的有序进行,必须有统一的计划安排。考虑到乡镇人大主席团人数少,兼职人员多的实际,主要由主席组织实施计划的实际,可以搞一个综合性的安排。就一个乡镇来说,一年内往往不能把工作评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普遍开展一遍。一般都要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突出重点又切实可行的统一安排。工作计划在列举主要工作事项的同时,最好附一个细化的方案。每项工作何时开展,在什么地方开展,由谁具体负责,请哪些代表参加,请哪些人列席,准备哪些材料等。有了这样一个总体布局,开展工作就会有条不紊,不打乱仗。

二是开好主席团会议。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由主席主持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列席人员、议题、材料、通知等,均应由主席作出安排。对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有初步意见或提供若干具体方案,以便开会时有的放矢,较快地形成共识,作出可行性安排。如研究执法检查,则应提出检查的法律或法规的名称、检查的时间、参加检查的代表名单、检查到达的具体单位、检查的参考提纲等。开会时,则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各位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遇有不同意见时,或留待下次会议讨论确定,或进行表决,按多数人通过的意见办理。对于依照选举法规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的议题,要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表决通过。

三是筹备人代会相关事宜。中央18号文件和《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的筹备工作由主席团安排,主席组织实施。筹备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会议的质量、效果。对会议的材料、出席代表和列席人员的通知与落实、新闻媒体的沟通、会场的布置、议程与日程的草案、会务工作人员的组织、重要议题的调研等都要作出周到细致的安排,具体扎实的准备。

(三)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要千方百计发挥其主体作用。

一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代表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二要支持代表履职尽责。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依法履职尽责,代表大会期间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发表审议意见,提出代表议案、建议;闭会期间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采取视察、调研、联系接待选民、代表述职、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应邀参加各级国家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贴心人。

三要服务保障代表活动。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有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的权利。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是乡镇人大主席团重要的职责。一是根据代表要求,安排本级人大代表约见本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二是根据代表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人大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三是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注意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搞好代表初任培训,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增强制度自信;搞好专题培训,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立法法、预算法等法律,代表法实施办法、预算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制度等知识,了解和掌握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搞好履职培训,学习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基本能力知识,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四是为本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对代表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四)督促办理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简称,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对国家机关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批评、建议等的总称。代表建议同普通公民建议不同,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特有的建议权。提出代表建议是在行使代表职权,本质上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因此,不但要用法律形式保障建议的提出,而且要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建议的研究办理和答复。一些地方存在“重答复,轻办理”“最满意的答复与最不满意的落实并存”的现象,必须认真克服,不断改进。

一要认真收集代表建议。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听取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是主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主席要通过各种渠道,引导、鼓励、听取本级人大代表认真负责地提出代表建议。乡镇人大代表建议内容不仅包括同所在选区有关的事项,也包括同所在行政区域有关的事项,还包括代表所关心的各方面的国家大事。

二要及时反映代表建议。乡镇人大代表建议由主席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这是主席的职责所在。由主席转交,一是体现对代表建议的尊重,表明组织的态度,密切代表同主席团的联系;二是有利于代表建议处理的规范、有序,防止出现建议被扣押、漏送等问题;三是有利于落实承办单位,引起承办单位、办理人员的重视;四是有利于主席掌握建议办理进展状态和结果,随时督促检查。因此,除了代表在视察时直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并当场得到答复处理的代表建议,一般建议都要送给主席,由主席根据建议内容分别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三要督促办理代表建议。根据《代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关机关、组织的办理代表建议有若干具体要求。主席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督促办理单位抓紧办理,让代表满意。一是办理时限。一般代表建议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逾期不办或没有答复的,主席要提出批评,并及时将情况向提出建议的代表反馈。二是办理方式。办理单位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代表了解的情况往往细微充分深入,包含了包括代表本人在内的很多人的意见,加强联系沟通才能理解代表的真实意图,让代表对办理结果确实满意。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点一般都同办理单位共处一个乡镇,距离近,沟通交流方便。办理单位要放下身段,以对代表履职负责的态度,尽可能同代表面对面地交流意见,把代表的书面意见不能完全表达的意见也了解清楚,实现代表建议办理效果的最佳化。三是办理结果。每项具体建议都要给提出建议的代表答复。对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应当向主席报告,由主席向主席团报告。并将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报告印发下一次人大会议,向社会公布。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打铁需要自身硬。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确保乡镇人大工作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

一要加强政治建设。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思想政治建设引领和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乡镇人大工作。在代表小组中成立临时党支部,积极组织引导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认真履行人大代表和共产党员的双重责任,带头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把党的领导体观到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

二要加强组织建设。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一般由7-13人组成,人口特别多的乡镇不能超15人,注重吸收农业、经济、科技、社会等领域积极履职、与乡镇工作联系密切的代表进入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担任乡镇政府职务,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有条件的可以设专职副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主席组织代表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审议乡镇政府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我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总结乡镇人大工作的有效做法,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三项职责”(人大代表职责、人大主席团职责、人大主席职责),建立健全“十项制度”(乡镇人代会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向乡镇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制度、人大主席团联系代表制度、办理代表建议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履职管理制度、代表培训制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度要切合实际,务实管用,使乡镇人大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四要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一是开好乡镇人大会议,乡镇人代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每次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年初人代会侧重于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年中会议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督办代表建议为主,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全面有效行使人大法定职权。二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把握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和范围,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乡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报告,对法律法规规定由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提请人大依法讨论决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增强决定的科学性、准确性。三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围绕乡镇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每年选择若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监督。监督要广泛听取意见,体现理解支持,切实增强刚性,审查和批准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预算安排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等进行重点审查。健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工作机制,积极通过开展视察、专项调研、代表建议办理等方式不断改进监督工作,着力推进整改,加大督促落实力度。

五要加强代表工作。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规范加强代表服务管理工作,每年年底以约谈、通报或探索开展表决的方式,鼓励、鞭策和规范代表出席代表大会,提高参会率、发言率、建议率。根据代表工作和生活情况,以方便、快捷有效为工作原则,将每位代表组织起来,建立代表小组,并根据工作特点,明确为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岗位,让代表有事干、能解决问题。每年至少组织2次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代表小组活动。健全代表述职制度,要求代表每年进行一次述职,代表每年在会议上述职不低于30%,根据文化程度(书面口头均可),两至三年内实现代表述职全覆盖,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回答选民询问,接受选民监督。密切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对乡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进行量化,每位主席团成员固定联系代表不少于10名,每位代表固定联系群众不少于3名,明确每个月代表接待选民的时同安排、人员安排、情况记录、建议办理等工作要求。组织好代表的履职学习,从提升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入手,采取实地教学、工作示范、履职交流、理论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推动代表履职学习提质增效,加强“人大代表接待室”和代表联络站建设,以“就近、求质、多样”为活动原则,将人大代表分片集中安排至代表联络站开展活动,明确活动内容,公开代表联系信息,建立代表活动台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健全督办重点建议机制。

六要加强运行保障。着力解决挪用或不落实乡镇人大工作经费、人大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的问题,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指导,帮助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县乡财政要将乡镇人大的工作经费、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项使用,加强乡镇人大办公室、代表联络站软硬件建设,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发放无固定收入代表误工补助,对路途较远的人大代表报销往返路费,注重活动中代表食宿安排,努力营造良好的代表履职环境。建立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经费标准。

四、做好乡镇人大工作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在履职尽责过程中,要善于把握、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与同级政府的关系。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长期以来,许多人对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认识有误区,监督力度不够,有的认为人大监督政府就是挑政府的毛病,因此,把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的关系绝对对立起来。从政府方面说,有的对人大监督很反感,有抵触情绪。从人大方面说,有的对监督政府有畏难情绪。有的将乡镇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混淆起来,认为不必分那么清楚,谁家有活一起干。出现乡镇人大主席代替乡镇长、副乡镇长工作的现象。这些都是要不得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一是要明确乡镇人大监督的含义,乡镇人大对政府监督有三个含义:即补充完善、推动促进、纠偏纠错。二是要明确乡镇人大和同级政府的关系,乡镇人大和同级政府既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也不是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关系,而是在党的领导下,既合理分工又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乡镇人大作出的决定、决议需要由同级政府来执行;政府工作需要同级人大在法律意义上予以保证。乡镇人大按照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事关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保障。因此,做好促进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这篇大文章,政府离不开人大,人大也离不开政府。三是要明确乡镇人大监督同级政府的内容和形式。乡镇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个方面。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等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工作监督主要是通过督办乡镇人大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组织开展工作评议,进行专题调研、视察等方式,加强对乡镇政府工作监督,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正确处理与县级人大的关系。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之间是法律监督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县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同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密切工作协同,开展工作交流,形成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一是要把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常委会日常工作范围,定期听取乡镇人大工作汇报,注重解决乡镇人大工作实际问题和困难。二是要健全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人大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联系。三是要探索实行县乡两级人大联动开展工作机制,即县级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主席团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工作,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工作计划,两级人大统一主题、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步骤,对两级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四是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健全岗位职责、机构编制、议事规则、履职程序、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配套建设,使乡镇人大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五是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六是要召开县级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履职程序、工作方式、工作责任等予以明确。七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为乡镇人大主席了解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供方便,做好与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衔接和配合。

(三)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是集体行使职权。会议制度、议事规则都是体现集体行使职权的体现和保障。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定问题以全体代表或主席团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所以,人大是集体有权,个人不能单独行使。各级人大必须召开会议才能讨论决定问题,不召开会议不能决定问题。在人大会议上,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没有高低主次之分,都享有平等的“一人一票”权利。因此,乡镇人大主席行使职权,不能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意志,更不能将个人行为强加为集体行为。

(四)正确处理主业与副业的关系。中央18号文件指出:“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一人,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人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专职副主席。”省人大《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主席团成员不能担任乡镇人民政府职务。”乡镇人大主席专职配备,人大工作是主责主业,把主要精力和大部分时间抓人大工作是职责所在,责无旁贷。另一方面,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多数是由党政重要岗位转任,绝大多数同志威信高、能力强、办法多、影响大,有的就是乡镇长的“后备军”。因此往往在党委班子里还会承担其他分工,比如党建、政法等工作,甚至有的还直接承担政府的一些分工,造成“裁判员”直接上场“抢球”的局面,违背了中央文件精神和法律规定。对此,一定要争取党政主要领导的理解和支持,理顺工作分工。乡镇人大主席作为乡镇人大工作的第一召集人、直接组织者、专职负责人,如果不用主要精力抓人大工作,就是失职,就会给乡镇人大工作造成难以估量的重大损失。

五、积极探索做好街道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

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前并无专门人大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大干部,201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各地开始设立街道人大工委,并配备专职人大工委主任,有的还配备了人大秘书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街道人大工委的性质。2015年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作出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这是设立人大工委的法律依据。街道人大工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首先,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派出到街道的工作机构;其次,街道人大工委虽然是经过党委、人大和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但它与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能截然不同;再次,街道人大工委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

(二)街道人大工委的作用体现。街道人大工委设立以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它能充分调动基层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二是使基层人大工作形成了自上而下纵向到底的完整工作体系。基层人大工作通过工委这一载体,有效地发挥了上情下达,下情上知的桥梁纽带作用,各级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街道和社区之中,可以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三是认真履职尽责,发挥了积极作用。人大街道工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如通过建立代表接待日、设立选民联系电话,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有力调动代表的积极性,激发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加大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力度和质量,做到了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三)街道人大工作面临的现状与困境。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有利于推进街道、村、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但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作用发挥还不充分。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常设工作机构,不同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级权力机关,还不能独立对本区域的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如何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尺度还不好把握。二是机构设置还不健全。虽然街道工委配备了专职主任,但工委委员是由街道中层干部兼任的,工委办公室也没有专职人员和秘书,人大工委缺乏专职办事人员,人大工委主任成为“光杆司令”,这种状况直接影响着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开展。三是代表活动不易开展。由于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缺乏对代表的有效管理方法,平时对代表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代表自觉,而一些代表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履职意识不强,参加活动积极性不高,致使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开展活动较难。四是人大工作氛围不浓。街道人大缺乏深入、有效、持久的宣传,人们对街道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认识,对人大如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没有真正了解。这也使街道人大工作缺乏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做好街道人大工作需要不断开拓创新

由于街道人大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不断探索,对于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疑虑,要善于在伟大思想中寻找答案、在实践探索中寻找答案、在学习借鉴中寻找答案、在规范提升中寻找答案。

一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联系代表常态化,突出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联系本辖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是街道人大工委的日常工作。要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提供信息资料,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保障代表知情;要有计划的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要认真落实人大代表会议言论免责权、人身自由特殊法律保护权以及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保障、物质保障、经费保障、组织保障等各项具体措施。二是组织活动制度化,突出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代表小组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的基本形式。考虑到街道人大代表数量相对较少的实际情况,街道人大工委可以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联组活动。要遵照法律规定,制定好切合本地实际的一系列代表活动制度。要按照推选一个好组长、制定一个好计划、选择一个好主题、确定一个好形式、提出一条好建议的“五个一”要求,真正使每次代表小组活动都富有成效,解决一两个现实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必须强调轻车简从,力戒形式主义。三是联系群众经常化,突出兑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基本功。通过不断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采取定期组织代表进社区、代表联系卡、代表接待日、微信群、QQ群等多种方式,完善畅通社情民意的表达机制,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在此基础上,指导代表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依法向有关部门交办,也可以形成街道人大工委专题调研报告,呈送街道党工委参阅,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体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立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自觉参加回原选区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报告履职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四是交办工作规范化,突出落实好常委会交办的监督等工作。“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工作。”这是街道人大工委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按照人大常委会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民主评议等工作规范和要求,认真完成好交办的监督工作任务;要积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认真完成好街道党工委布置的中心工作任务;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向“一府一委两院”提出接地气、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信访工作,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完成好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要理顺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与街道党工委的关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搞好人大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街道党工委是街道辖区工作的领导集体,街道人大工委必须自觉接受党工委领导,要经常主动地向党工委请示、汇报工作,使党工委及时了解人大工作情况,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街道人大工委履行职责。特别是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人大工委要严格执行向党工委请示报告制度。同时,要紧紧围绕党工委中心任务开展人大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主动为党工委决策服务。二是正确处理好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在法律上,街道人大工委不是街道的权力机关,街道办事处不是由它直接选举产生的,也不存在直接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街道人大工委在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又可以对办事处以及辖区内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街道人大工委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推进辖区内的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正确处理好与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关系。街道人大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派出的工作机构,要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与街道人大工委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街道人大工委与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不同的是,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专业性较强,而街道人大工委既要相对独立地开展服务人大常委会职能的全面工作,还要服从和服务于街道的中心工作,涉及的工作面比较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选举等方面的工作安排一般都是通过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的,而其工作又需要依靠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来组织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与街道人大工委在工作上存在着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三要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街道人大工委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保持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质,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锲而不舍纠正“四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倡树“清新简约、务本责实”的作风导向。二是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工作本领。街道人大工委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必须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要系统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要补短板、强弱项,针对性地强化人大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服务水平。当前,街道人大工委要把代表履职管理和履职平台建设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街道推行“街道选民代表会议”、“街道居民议政会”等制度,丰富了人大工委履职平台和抓手,值得借鉴。街道人大工委要通过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强化代表履职管理、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增强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充分激发代表履职的内生动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代表履职潜能。街道人大工委要积极为代表搭建履职平台,主动为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代表要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反映上来,努力提高建言献策的水平,积极推动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第2篇:乡镇履职调研报告范文

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矿业秩序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矿业秩序整治力度,有效防范重大特大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党委政府定期研究矿业秩序整治工作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矿业秩序整治工作的领导,将矿业秩序整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正常情况下,县委常委会、各乡镇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矿业秩序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矿业秩序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县、乡两级整顿矿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等议事机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安排、督促检查本地区矿业秩序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矿业秩序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应当由党委、政府或议事协调机构的主要领导人或委托分管领导人主持召开,并应当做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专人认真落实会议议定的各项措施,在下次会议召开时应当对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二、建立领导联系矿业秩序整治工作制度。县联系各乡镇的领导负责联系该乡镇的矿业秩序整治工作,加强对所联系乡镇矿业秩序整治工作的调查研究、指导协调和督查督办。每个联系领导每季度至少要到所联系的乡镇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每次现场办公会应当解决几个具体问题。要建立乡镇长负总责、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矿区、乡镇干部包矿井的工作责任制度,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对所联系乡镇、矿区出现非法矿反弹未及时予以关闭取缔的,对所联系乡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建立矿业秩序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纪委、检察院、法院要建立矿业秩序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定,由政府牵头,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重点研究解决矿业秩序整治工作中有关行政责任、法律责任追究问题,部署开展重大联合执法行动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是县政府、纪委、检察院、法院的主要领导人,政府办、纪委及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煤炭、公安、安监、环保、工商等部门以及供电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建立矿业秩序整治工作调度制度。国土资源、煤炭、安监、环保、公安、经委等部门及供电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能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和执法检查月报制度,建立统计报告分析指标体系,每月就本部门、本系统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调度,上报县人民政府并向县直其它行业管理部门通报。公安、供电企业必须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商安监、煤炭、环保部门审定的文章版权归文秘站网作者所有!合法矿山企业名单,依法按核定数量审批火工产品和供电,对违反规定审批火工产品和供电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审批人、违规供电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负有矿业秩序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每个季度末要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必要时进行会议述职评议,每次评议结果可作为对该部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年终评议的重要依据。监察局对负有矿业秩序管理职责的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矿业秩序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并在每次召开的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通报。对负有矿业秩序管理职责的县直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矿业秩序混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群众性纠纷的,要对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迟报、漏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否则,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3篇:乡镇履职调研报告范文

X年换届以来,X县人大常委会开始对人大监督工作进行调研,广泛征集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一府两院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和初步建立了“三进三联系”工作机制,为提升人大监督效果、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开展“三进三联系”人大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欢迎大家阅读。

 

(2020年X月)

X年换届以来,X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尝试“三进三联系”工作法,代表工作和人大监督工作呈现了新局面。

一、“三进三联系”工作法破冰监督难题、增强监督实效

X年换届以来,X县人大常委会开始对人大监督工作进行调研,广泛征集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一府两院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和初步建立了“三进三联系”工作机制,为提升人大监督效果、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

“三进”,即兼职委员以工作名义进委室、乡镇人大主席以工作名义进委室、骨干代表以工作名义进委室。将X名兼职人大常委会委员、X名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以及从全县所有县代表中推选出的X名骨干代表,按照职业、特长等参与常委会X个委室的工作。

各委室负责组织参与本委室工作的上述人员,加强与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联系,督办代表意见建议、督导代表小组活动、对重点工程和民生实事进行视察调研等,并将代表工作情况记入履职档案。“三进”工作制度,为委室开展活动、实施监督提供人员保障,有效解决了开展监督工作人员不足、业务能力不强等难题,同时也增强了兼职委员、人大主席、人大代表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三联系”,即人大各委室联系政府工作部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一是委室联系政府工作部门。人大各委室对口联系“一府一委两院”各单位、各部门,从及时报送文件材料、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四方面,对日常联系提出明确要求,实现了委室与政府委局日常工作联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每位组成人员以所在选区为单位联系若干名人大代表,通过座谈、走访、电话、邮件、信函、微信工作小群等形式,加强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三是代表联系选民。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制定代表联系选民名册;每名驻乡镇县人大代表每年至少两次到代表联络站开展联系活动,每人联系选民X人以上,了解民情,收集民意。

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基本形成了这样一种工作机制: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单月按照年度工作要点自主开展各项工作,双月以常委会确定的议程开展工作,每二个月汇报一次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打算。“三进三联系”工作模式是,第一、三季度以督促指导乡镇召开人代会年会、代表小组活动、组织乡镇代表异地视察等活动为主,第二、四季度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座谈会”形式为主,组织代表座谈发言、收集代表意见建议、开展代表述职等活动。

齐抓共管,各项工作初见成效,较好解决了监督人员不足、工作联系不紧密、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制约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问题,实现了监督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全覆盖,同时也调动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增强了"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对象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人大监督工作呈现良好的局面。一是工作积极性提升了。工作人员有了、工作内容具体了,各委室的工作积极性也调动起来了。

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按时开展主题活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兼职委员、人大主席、各位代表通过参加委室活动,拓宽了知情知政渠道,履职积极性显著增强。二是工作联系加强了。各单位、各部门定期向委室报送信息、文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彻底改变了以前工作不联系、业务不沟通、监督不到位的尴尬局面,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也得到了增强。

三是监督意识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坚守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的理念,监督的同时也是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宣传与支持。“一府一委两院”相关部门对人大监督的认识发生了变化,部分单位由被动监督变为邀请监督,监督意识得到了加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检察院、法院等单位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对其工作进行视察监督,实现由被动监督到主动接受监督的转变。

二、加强代表管理,切实增强代表服务保障工作

(一)健全代表管理制度。健全代表管理制度,是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近年来,X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代表工作,逐步形成了一套健全的代表管理制度。一是加强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制定了《X县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制度》,对代表履职情况的记录、考核、运用等进行了规范,使代表管理有章可依、更加规范。

二是推行代表履职笔记制度。学习江苏睢宁人大让代表写“民情日记”的工作经验,专门制作了《代表履职笔记》,履职笔记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国歌、宪法宣誓誓词、代表民情周记、代表提出意见建议、代表接待选民和人民群众、代表参加会议调研视察情况、代表履职心得体会、代表年度述职报告、代表履职笔记调阅记录等X项内容,代表以填报形式做好记录,每年人代会上为每名代表发放X册《代表履职笔记》,要求代表如实填写参加会议、活动、意见建议、履职为民等情况,年底前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查阅代表记录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定期抽查调阅,将代表记录情况汇报主任会议,纳入代表年度考核。

目前已经轮流抽查X次,代表通过写履职笔记,提升了自己的文化水平,也为代表自己留下了作为代表的文档记录和存在感。三是完善代表退出制度。结合本县实际,以县委办公室文件形式制定了人大代表退出制度,对工作变动的职务代表和履职不力的代表,及时建议辞去代表职务;对涉嫌违纪和违法犯罪的代表,责令及时辞去代表职务,使人大代表进退井然有序。

(二)健全代表联络机制。高标准建设市、县、乡、村四级代表活动联络场所。一是去年以来,我县在借鉴上海和江苏睢宁经验的基础上,高标准建成了X个市代表小组活动室,提升完善了原有的X个乡镇县镇代表小组活动室。二是今年以来,按照省人大要求的“九有"标准,新建成了X个人大代表联络站(X个在乡镇政府住地的人大代表联络站、X个在选区(村级)的人大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络站分别建在乡村便民服务中心或民调中心,代表全覆盖进站,零距离开展接待选民和群众,为代表开展活动、联络选民、联系群众搭建了平台。

在代表联络站建设过程中,我们要求一步到位,先是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到代表联络站建设和活动开展早的好的江苏睢宁考察学习,取得直观感受。接着我们在X镇、X镇、X个条件较好地乡镇,先行建起乡村两级联络站,召开观摩会,让其他乡镇参观学习,现场让其他乡镇人大主席谈感受、做表态,同时规定了其他乡镇建成乡村两级代表联络站的时间和标准。

全县代表联络站建成后,县人大统一明确了代表联络站每月活动时间为X日、X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后第一个工作日),并在电视台公告了全县代表联络站的地点、活动时间、联络站基本信息。目前代表联络站已经稳步开展工作。

(三)健全代表活动制度。一是规范代表小组活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为代表小组活动时间,活动内容必须做到“三个紧密结合”(即:与中心工作、人大工作、主题活动紧密结合),使小组活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创新代表小组活动形式。参照市人大组织的异地视察模式,我们广泛开展乡镇间异地视察活动,开阔代表视野,促进工作交流。三是健全代表小组活动激励机制。每年评选先进代表活动小组和优秀代表意见建议进行表彰奖励,激发代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三、规范履行人大任免权,严格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依法履行人大任免权。人代会选举前,大会主席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向每位与会代表介绍候选人情况;人大常委会表决任命前,严格按照规定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介绍拟任命人员情况,充分保障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

特别是针对法院副院长以下任命人选和检察院副检察长以下任命人选(不属于县委组织部门考察的人选)的考察空挡,县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进行任前座谈,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同时坚持“任前必考”、任职前发言、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凡任必宣”、任后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制度,使人大选举和任免工作有规有矩。本届人大自X年换届以来,已召开四次人代会,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X人次。召开人大常委会X次,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X次(含人民陪审员X名),组织宪法宣誓X次。

四、科学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工作

第4篇:乡镇履职调研报告范文

一、全县乡镇人大工作的现状和绩效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和谐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有所探索,有所规范、有所作为,有所进取,有所形象,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乡镇人大工作得到保证

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1、机构健全、领导重视。全县共有七个建制乡镇。高亭、东沙、岱西、岱东、长涂镇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主席和联络员各一名;衢山镇、秀山乡设专职主席、副主席、联络员各一名。今年四位乡镇人大联络员调配了大学生公务员,二位联络员兼任政府办副主任。这样的配备,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各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总体来说比较重视,每年都听取人大工作的汇报,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帮助人大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书记办公会、党委会、镇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都请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列席。2、乡镇党委研究人大工作。乡镇党委要将人大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大多乡镇党委每年都有几次听取或专题研究乡镇人大工作。人大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2—4次,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涉及有关重大问题时能及时向党委报告,需要党委统筹协调的,也得到了党委的支持,基本能保证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3、经费得到保障、办公条件不断改善。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一般采用报帐制。目前,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都配备了专用电脑,为日常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有的乡镇按照“目标同一,工作同向,奖惩一致”原则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分工负责制,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监督与服务并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我县经济比较落后,XX年全县生产总值才27亿元,县级财政收入1亿元。自从县委号召跨越式发展和“四个岱山”建设以来,各乡镇人大把招商引资、统筹协调、维护稳定、创建和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大事来抓,努力寻求人大工作与经济建设的最佳契合点。

一是各乡镇人大对政府工作实行监督的基本做法:1、召开主席团会议,适时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重点对政府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实事工程、民生问题等重要事项处于人大的监督之下,促进了政府有序、高效运作。2、督促政府抓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落实工作,建立会议办理、现场办理、评估办理等制度,大多乡镇采用答复时面商和办结前面商的“二次面商程序”,使代表建议满意率和办理解决率逐年提高。3、组织各种层次的视察活动。突出重点工程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生态绿化、转产转业、生产安全、农贸市场等方面开展视察。选择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对政府办事效率、政务公开、承诺服务的监督有针对性。如岱西镇人大把盐业享受柴油价补贴问题以建议形式,通过代表提交到省人代会和全国人代会上;还把盐业盐民生产问题的调查报告送到省人大、省政府和省盐业局后,引起省里对盐区生产建设的重视、达到原盐价格提高的效果。

二是各乡镇人大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主要体现:1、切实履行职责,审议、决定乡镇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重大事项,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顺利进行。扩大知政知情渠道,积极采取“政府实事工程,大家提、大家议”的活动,并组织人大代表深入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为地方发展进言献策。2、服务中心工作,始终与党委同心同调。主动推进政府工作,做好维稳工作:如衢山镇人大在鼠浪湖岛整体搬迁中做了大量工作;长涂镇人大在金海湾大型工程建设中,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秀山乡人大在常石集团和惠生集团落户中负责民生协调工作;高亭、东沙、岱西镇人大做好工业园区征地工作等。3、鼓励人大代表招商引资起作用、帮困扶贫献爱心、经济发展作贡献。据近二年初步统计:各级人大代表在县乡两级招商引资工作中受表彰达20多名;有80%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建立帮困结对户;在全县重点骨干企业老总中人大代表占50%以上;在“创业创新”评选全县十大人物中人大代表占6名;在县第三届专业拨尖技术人才和优秀实用人才榜上人大代表占10名。4、协助企业转型升级。各乡镇人大经常组织企业代表到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型企业学习考察,仅去年长涂镇组织代表到上海、南通等地和企业考察;衢山镇组织代表到舟山的金塘、六横船舶企业考察,东沙镇组织代表到宁波北仑港物流企业考察等,为本地企业代表借鉴创业创新经验提供平台。可以说,这几年引进全县港口企业落户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各乡镇人大及其代表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到201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84.2亿元,财政总收入7.5亿元。

(三)民主法制意识加强,依法治县治乡工作逐步推进

乡镇人大在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县治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督促乡镇政府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卫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普法工作的落实。2、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督促政府部门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提高公务人员素质。各乡镇人大多次牵头举办《生产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物权法》等法律讲座,并开展对执法部门督查。3、有效开展执法检查。近年来乡镇人大着力对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渔业生产安全、教育卫生、农民负担、职工维权等方面要求有关部门述职、组织代表评议,如去年衢山镇人大对设立不久的交通、建设、渔业分局提出了14条整改意见、各分局有了压力,就产生动力,促使工作有很大的改观。

(四)搭建活动平台,发挥代表作用有所进取

全县192431万人,产生市级人大代表67名(现有66名、其中26名在乡镇)、县级人大代表172名(现有168名、其中111名在乡镇)、乡级人大代表446名(现有442名)。为乡镇人大工作开展确保了主体力量,并较好地发挥代表作用。1、开展代表专项学习培训。开展代表专项培训是乡镇人大工作的重头戏。XX年年人大换届结束后,每个乡镇人大对所属各级人大代表进行了专项学习培训,内容有宪法、人大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如何行权履职》、《规范人大工作用语》等讲课,多数乡镇组织培训2次以上。各乡镇人大为每位代表订阅了《浙江人大》、《舟山人大》等刊物,县人大设立网站,还专门为代表编印了《人大代表手册》,方便代表掌握知识和履职参考。2、开展代表专项活动。结合县人大在本届开展的“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建设富强和谐岱山”的总体活动,各乡镇人大纷纷组织有自己特色的专项活动:如高亭镇开展人大代表“进百家门,解百人难”为内容的代表联选民“爱民利民”活动,东沙镇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动,岱东镇每年开展人大代表活动周活动,长涂镇组织人大代表“深入社区调研、为发展献一计”活动,岱西镇和秀山乡开展“重点工程联选民维稳定”活动,衢山镇组织三级人大代表视察、检查、评议活动保持每月二次,充分发挥了各级代表的整体作用。3、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去年七月份起,每个乡镇都在每月15日按排县镇二级代表接待选民,要求代表倾听群众呼声,关注社会热点,掌握第一手民情资料,撰写好代表议案建议。

(五)加强自身建设,人大工作有所评价

乡镇人大自身建设主要是在制度、作风、阵地三个方面:1、在制度建设上,各乡镇人大基本上都建立了各项工作制度,主要有主席团会议制度、向党委汇报工作制度、代表建议交办和督办制度、规范代表活动制度、代表学习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履行代表职责等一整套制度和职责,建立了“五簿一册”(主席团会议记录簿,人民来信来访记录簿,各级文件登记簿,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记录簿,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代表分组情况及代表花名册)。另外,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小组每年工作年初度计划,年终有总结,规范了乡镇人大的运作机制。2、在作风建设上,各乡镇人大每年都要安排8_15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进行口头述职,加强选民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乡镇人大负责人一般都有分管和联系社区及渔农村指导工作、岱西镇和秀山乡人大副主席还兼任一个社区党务工作,廉洁自律方面都没有问题。3、在阵地建设上,东沙镇和长涂镇人大还设立了人大代表活动之家,挂出了代表信箱。高亭镇人大有《人大工作简报》和人大宣传之窗,使群众和代表能够及时了解人大工作情况,人大代表对本级人大工作都有好的评价。

二、全县乡镇人大工作的问题和不足

调研中我们感觉到,虽然乡镇人大在谋求地方经济发展、推进政府工作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第5篇:乡镇履职调研报告范文

3、突出主体作用,确保代表工作呈现新气象。县人大常委会以“积极发挥代表作用,努力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增强代表活动实效、提高代表履职积极性的有效方式。

一是紧抓代表培训工作。一方面,抓好集中培训。4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县人大代表,以宪法和代表法、组织法、选举法等基本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计划预算的审查、代表职责以及如何当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等基本业务为主要内容,采用集体授课辅讲方式进行了集中培训;同时,各乡镇人大结合自身实际,组织乡镇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培训。6月下旬举行的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把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集中学习培训列为一项重要议程,邀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史颖锋、市人大法制委主任王晓立分别进行了《怎样当好人大常委会委员》及《行政许可法》相关知识专题辅讲。还集体学习了《监督法》、《阳城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阳城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及《阳城县乡镇人大主席联席会议制度》等。10月至11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又分别组织省市和部分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集中学习贯彻了党的*精神;同时,还要求乡镇人大组织本乡镇人大代表集中学习贯彻了党的*精神。在人大系统迅速掀起了学习贯彻宣传落实*精神的热潮。另一方面,抓好阵地建设。在继续巩固代表活动阵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小组学习等活动。要求代表深入选区、深入群众,宣讲*精神,收到良好效果。再一方面,提供精神食粮。为代表订阅了《人民代表报》、《中国人大》、《山西人大》、《晋城人大》等报刊,从不同渠道提高代表素质。

二是加强代表联系工作。介于换届选举后代表工作的实际需要,首先健全和完善了相关制度。拟定了《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代表小组划分的意见》。及时出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意见》、《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安排》,完善了多年坚持的“双联”制度,加强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选民的沟通和联系。还督促各乡镇制定《乡镇人大主席联系代表制度》;其次坚持进行情况通报。编印了人大常委会《会刊》和《人大工作通讯》,为代表知情知政搞好服务。

三是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一是积极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项活动,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二是分批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议。通过代表列席发言,反映基层真实情况;三是组织各级代表参加相关行风评议活动。有效开展监督,替群众说话,为百姓办事;四是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据统计,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先后组织县人大代表参加集中视察、执法检查和列席常委会议66人165人次。

四是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在办理今年人代会的代表议案、建议过程中,一是建立了重点建议督办制度。注重从提高办理质量入手,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需要县政府办理的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二是完善了分工督办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制度》,要求政府将承办单位报送到人大,人大根据工作性质落实到工委和分管主任头上,对口督办;三是加大了检查督促力度。在平时按分工经常性对口督促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随时掌握办理情况。年中又专门与县政府共同对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9月份举行的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在实地视察了解代表议案和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和重点意见办理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县政府在议案办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坚持了办理答复“三签字”。即承办单位的答复件有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名,有企业政府分管领导的审核签名,有代表本人的签名,加强了承办单位与代表的沟通。确保代表议案、建议落到实处。

4、监督指导乡镇,促进基层人大工作取得新发展。今年,新一届乡镇人大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奋发向上,锐意进取,各项工作都开创了新局面。一是监督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乡镇人大工作监督指导的办法(试行)》,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如,町店镇人大对副乡镇长及“七所八站”开展的工作评议,驾岭乡人大组织乡政府班子成员集体向代表述职,凤城镇、润城镇、东城办、次营镇、河北镇人大等组织代表视察乡镇重点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了代表建言献策的作用,调动了代表模范带头的积极性。前段,县人大常委会还专门组织人员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了验收评比。二是注重同乡镇人大的联系。继续坚持了《乡镇人大主席联席会议制度》,10月底在东城办召开了第6次乡镇人大主席联席会议,总结推广了东城办人大加强乡镇人大自身建设的工作经验。

此外,常委会还在元月份对2006年度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监督考核,对去年的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在4月份对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监督。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1件380余人次,办理上级转来的案4件。县人大常委会荣获省人民代表报宣传工作特等奖,全市人大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

第二,扎实地抓好了干部队伍建设,为文明和谐平安创建工作提供了动力。

创建文明和谐平安机关,要靠强有力的干部队伍;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需要精而实的干部队伍;改善县城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离不开细且优的干部队伍。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紧抓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创建文明和谐平安机关,为全县文明和谐平安创建工作做贡献。一是坚持集体学习强素质。在坚持“每周一法”学习制度的基础上,还根据工作需要和县委要求深入开展学习活动。在元月份集体学习了《监督法》;4—6月份,开展了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4—至5月份,结合换届选举工作的需要集体学习了《代表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10—12月份,按照县委要求集中学习贯彻了党的*精神。二是经常深入基层搞调研。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工作要点要求积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了解民情民意,形成调研报告。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在分管工作中,更是认真负责主动工作,带领所分管室委深入基层搞调查,形成了多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三是进行严格管理抓作风。按照《阳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手则》的要求,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着力加强学习型、效能型、创新型、和谐型人大机关建设,促进整体工作上新台阶。同时,紧抓人大机关楼的节假日安全工作,牵头做好了综合值班制度,保证了整个机关的安全。

第三,认真地落实了县委交办的工作任务,为阳城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努力。

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县委的指示,积极完成了县委交办的工作任务。一是机关做好了包村帮扶工作。派驻下乡工作队,积极帮助白桑乡涝泉村完成了填沟造地、修路栽树等工程;还根据县委要求,为贯彻落实*精神,从20*年12月28日至20*年元月下旬,先后派驻近30余名机关党员干部,分三组分别深入白桑乡淇讷村、吕河村、通义村,扎实开展“做宣传、搞调研、办实事、送温暖、受教育”活动。为1492户村民每户送春联2幅、*报告单行本一册,准备送出近万元的物资,去慰问特困户。二是班子领导都完成了分包重点工程建设及联系乡镇任务。此外,还参加了“百日大调研”活动,根据要求撰写了高质量有价值的调查报告,等等。

第四,严格地执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树立人大机关良好形象提供了坚强保证。

常委会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要求人大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时时事事做到“五带头,三坚持”。

“五带头”,即,一是带头坚持学习。学理论,学法律,学习人大制度等有关知识,不断增强了班子成员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和工作创新能力;二是带头遵守纪律。要求班子成员都要严格执行县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人人自觉遵守纪律,个个高效务实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带头做好工作。以大局为重,积极思进,奋发有为,及时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四是带头联系群众。按照分工要求和联系乡镇人大工作的安排,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到代表和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群众意见;五是带头廉洁自律。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法之事不干”。

第6篇:乡镇履职调研报告范文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县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加强沟通,改进工作,提供保障,支持人民政协全面履行各项职能,巩固和发展了政府工作与政协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生动政治局面。当前,人民政协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四大目标”,对政府工作和政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5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意见》(川委发〔*〕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川府发〔*〕30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达市府发〔*〕4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能。

一、进一步增强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自觉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长期以来,我县政协组织和全体政协委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照政协章程切实履行职能,为促进发展、发扬民主、维护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上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发展新跨越的必然要求;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安定团结局面、推进“和谐*”建设的必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自觉性,进一步推进政府支持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提高办理人民政协提案、建议案的质量和实效,改善政协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促进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主要职能。

二、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的有效形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重大政策及措施、重要行政规章、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执行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及预算重大调整方案、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重要规划、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方案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都要主动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要支持政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工业强县、加强自主创新、改善群众生活等重点工作开展视察、考察和调研等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积极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开辟渠道。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联系政协工作并向政协常委会议主动通报或按政协要求及时通报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情况。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一般不少于2次。坚持县政府领导与县政协委员约见制度,充分听取和采纳县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积极开展约见工作,推动约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按照对口联系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的要求做好会议工作。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可视情况需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人民政协大型会议、重要活动凡邀请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应积极参加,认真听取意见。日常工作中要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同时要加强专门性的联系和沟通。对涉及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关部门要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咨询、听证、论证或开展联合调研。政府部门召开重大专业性会议应邀请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有关政协委员参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政协参政议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等重要会议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对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通过视察报告、调研报告等形式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信息和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警示性的社情民意,政府及部门领导同志要及时阅批并责成有关单位认真处理。要建立健全反馈机制,及时向县政协反馈提案、建议案、视察报告、调研报告、重要信息和社情民意等的采纳和办理情况。

三、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都要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把倾听政协的批评和建议作为政府改进工作的实际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协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主动向政协通报相关工作情况,有关文件资料等要分送政协领导同志和政协办公室。政府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可视情况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应邀担任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制度。

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工作责任制。对政协组织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监督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采纳,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并纳入督查工作范围。政府监督机构要密切与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四、进一步做好人民政协提案、建议案的办理工作

政协提案、建议案从各个方面反映了各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提案、建议案的办理工作。要落实办理工作三级责任制,做到任务落实、责任到位。县政府办公室作为总归口单位,要确定一位领导负责,认真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对涉及几个部门工作的提案和建议案,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办理,协办部门要积极提出办理意见。凡涉及重大问题的提案和建议案,部门之间无法协商解决的,县政府领导要主动出面协调解决。县政府办公室和承办部门办理政协提案、建议案一般应在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办理情况,至迟不超过6个月。

要注重办理质量,提高办理实效,努力改进工作。坚持走访政协委员的制度,扩大走访面,加强办前、办中、办后的联系沟通。对重要提案和建议案,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凡是能够解决的,都要及时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解决;对解决权限不在本级的,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积极争取支持,促成问题解决。要以办理工作为契机,举一反三,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提案、建议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建立完善“三见面,两结合”工作机制,即政协委员、承办部门、督办单位三方见面,书面答复与现场办理、面上催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分级负责和分级考评、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评、定性分析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承办部门的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每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建议案办理情况。

第7篇:乡镇履职调研报告范文

一、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1、领导干部讲党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县委的部署,常委会党组书记联系常委会工作实际,联系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带头讲党课,班子成员从分管工作的角度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讲党课,党课注重讲清楚“三严三实”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不严不实”具体表现和严重危害,落实“三严三实”的实践要求,使讲党课的过程成为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成为言传身教、激发自觉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的过程,作为以上率下、示范带动的过程。

2、加强学习教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

一是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习、主任会议学习、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等制度,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家辅导学、专题讨论、心得交流等方式,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和党的纪律规定、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地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县委重要会议精神、《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选编》、《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及人大业务知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增强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认真开展理论研讨。常委会党组班子成员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围绕严以修身,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把牢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等专题,通过采取互查互评、基层调研、集中座谈、书面征求,照镜子活动、点评问责等渠道,深入查找党组班子成员在“不严不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认真做好对照检查。列出28条问题清单,将清单内容层层分解,列出计划表和完成时限,坚持边学边查边改,着力在整改落实、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使专题教育的过程成为解决“不严不实”问题的过程。

3、突出立规执纪,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完善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常委会会议会前学习制度。二是严格依法履职,增强监督实效,完善了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守则。三是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水平,完善了关于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的意见,关于开展视察、调研的工作办法。四是牢记宗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完善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选民和代表制度,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人大制度,信访工作制度。五是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考勤制度》。

二、强化理想信念,进一步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1、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政治立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刻把握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坚持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努力使党的主张和县委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县人民的共同实践。

2、增强政治敏锐性。学深学透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和自治县十一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大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带头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在反对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活动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发声亮剑、坚决斗争。

3、提高政治执行力。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每季度主动向县委汇报常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自觉地接受和服从党的领导。紧扣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一府两院”的重要工作安排,紧靠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确定调研课题,力求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向县委提出有深度、有质量、有见地的建议,为县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督促、支持“一府两院”将县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着力为促进发展做好“护航”“监督”工作。

三、紧贴中心,服务大局,工作监督实现新突破

1、紧扣发展主题,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一是听取和审议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决算、财政预算变更、审计等方面的报告。作出了推进财政改革,优化支出结构,完善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审议意见,确保计划和预算执行的科学规范运行。二是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将xx县三塘湖综合能源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总承包项目采取BT模式投资建设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xx健坤牧业有限公司牛羊产业化项目贷款资金还款计划的报告》,为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县经济发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2、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审议监督。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听取和审议了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农牧业发展和代表意见建议答复办理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作出了完善农牧业基础设施,稳定提高农牧业生产能力;加快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提升工业经济质量;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现代农牧产业园区建设,推动现代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等方面审议意见,全力支持政府抢抓机遇,破解难题,科学发展。

3、关注社会热点,强化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问题的监督。常委会围绕xx族医疗卫生事业,农牧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扶贫开发、大河镇小城镇建设等工作进行了视察、调查。提出了加大哈医研发力度,促进xx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农牧业生产科技含量,发展较为完善产业链;抓好扶贫开发项目质量,促进农牧民增收;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建议。在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推进热点问题的解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4、注重工作实效,强化监督职能。主任会议先后听取了环保局、卫生局、农业局、教育局、住建局、发改委等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情况、工作重点及存在的问题,为常委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形成审议意见提供依据。

四、抓住重点,注重实效,法律监督取得新成效

1、立足保障法律实施,开展有效监督。常委会对《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环境保护法》、《自治县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委对《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法》、《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了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强化对《自治县湿地保护条例》规定的执行和落实力度等建议,既确保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了法律尊严,又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2、立足公正公平,加强司法执法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关于依法行政、法院关于行政审判、检察院关于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平正义等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增强依法行政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及加强法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办案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建议,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办事效率的提高。

3、立足维护公平正义,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常委会注重通过信访渠道了解民情,全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20余人(次),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0件。通过受理来信来访,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五、完善程序,深化监督,人事任免引入新机制

常委会按照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任免和决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8人(次),其中任命和决定任命26人(次),免职和决定免职12人(次)。通过视察、调研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把监督事与监督人有机结合,增强被任命干部的宗旨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接受人大监督意识。

六、创新载体,规范服务,代表工作得到新拓展

1、强化培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常委会年初认真制定代表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分类培训、以会代训、举办法制讲座和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提高代表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组织20名基层县人大代表,赴河南、北疆考察学习,提升人大代表的履职水平。

2、搞好服务,激发代表工作活力。继续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制度,通过联系、接待、走访等方式,向代表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常委会工作,为代表知情知政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同时做好代表视察调研的选题引导和安排,围绕政府为民办的实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组织代表视察调研,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促进代表更好的履行职责。

3、夯实基础,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络处”作用,加强代表的培训和教育,通过表扬先进、约谈后进等方式,增强代表履职积极性和责任感。组织代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了解社情民意,宣传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惠民政策等,做到下情上传、上情下达,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强化督查,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38件意见建议,通过常委会领导分工重点督办,各工委对口认真督办,乡镇人大参与督办,政府分管副县长重点领办,承办部门认真负责办等方式,努力提高办理效果。主任会议选择4件代表建议作为督办重点,先后邀请63名代表参加督办工作,承办部门面对面答复代表,并征求办理意见。代表意见建议办结率达88%,办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七、加强联系,深入指导,乡镇人大整体工作有新提升

一是为促进全县乡镇人大工作平衡发展,对各乡镇人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评比,同时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全程参与,相互观摩、交流沟通、取长补短,形成乡镇人大工作竞争奖励机制,提高乡镇人大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和联络员学习培训工作,举办乡镇人大干部培训班,强化业务培训,使他们了解掌握乡镇人大工作职能,提升履职能力。三是召开常委会议和开展三查(察)活动时,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参加,使他们了解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提高组织开展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四是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赴河南、北疆和北戴河外出考察学习,开拓视野,扩展思路,增长知识。五是严格落实常委会班子成员联系乡镇人大制度,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好年度人代会和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同时注重协调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提升了全县乡镇人大工作水平。

八、尽职尽责,服务发展,助推加快构建和谐社会

常委会班子成员在做好人大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一是按照县委统一部署,认真完成交办的山南开发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扩建项目、国泰商务宾馆建设、既有节能改造、农业机械化装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站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土地和房屋征收等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建设任务,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二是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县级领导包乡镇联村等工作,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加强调查研究,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实际困难,协调部门单位,积极做好了扶贫帮困等工作。三是常委会班子成员认真联系宗教场所和宗教人士,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代表宣传群众、带动群众的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密切联系群众,沟通思想、排查隐患、化解矛盾,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是常委会高度重视办公室“访惠聚”工作,要求工作组成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访惠聚”能力,认真听取工作组入户走访了解到的民情民意,积极为工作组协调解决了,巴彦德村自来水供应时间短,路边林带围栏等事项,推进“访惠聚”工作取得实效。

九、不断强化自律意识,认真做到勤政、廉政

常委会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人大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通过组织召开党组会、主任会、常委会以及机关党员干部会,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和领导讲话,并利用会议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廉政风险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机关全体人员反腐倡廉、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常委会切实按照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县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班子成员,在干部队伍中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中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的行为,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常委会领导从自我做起,带头廉洁自律,严以律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勤俭节约、热情有度的做好接待工作,自觉遵守用车、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通报机关财务情况,在重大事项的决定方面,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班子成员间互相通气,达成一致,形成了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离县委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

一是学习不扎实、学用脱节。学习中读文件的多,深入思考的少;泛泛学习的多,有针对性学习的少;对党的文件学习的多,对人大工作知识学习的少。学前安排不够细致,学习内容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够紧密。

二是依法监督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纸上监督多,口头监督多,实际监督少,听取“一署两院”部门意见的多,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反映群众利益诉求的少。

三是对基层人大及人大代表的指导服务不够。对乡镇人大及基层人大代表的联系指导不够,对基层人大的指导仅限于工作调研视察和参加相关会议,在发挥人大代表闭会期间作用方面的办法和措施还不够多。

四是主动担当意识缺乏。有时还存在着对复杂问题和尖锐问题深入研究不够,遇到的问题还未真正做到不解决问题不罢休的干劲和勇气。

对此,常委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县委十一届四次党代会精神,不断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创新思维,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新规律、新特点,努力提高常委会班子成员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充分利用“xq干部在线学习平台”课程内容,积极开展自学,把学习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履职的能力。

二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增强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的实效。坚持把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积极配合自治区、地区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立法的专题调研等工作,促进法律法规在我县的正确贯彻实施。

三是认真做好重大事项审议决定工作。常委会要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放在重要位置,研究探索依法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更好方式,注重法律效果、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保证讨论决定事项的科学可靠和顺利进行。对县政府提出的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议、决定。

四是严格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任免条件,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增强人事任免的规范性、合法性和严肃性。积极探索和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组织开展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领导干部向宪法宣誓活动,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五是努力做好代表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代表工作制度,保障和支持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提高代表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与代表联系,坚持常委会联系走访代表制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等,认真听取代表意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进一步活跃和丰富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加强对代表联络处工作指导,组织代表参加视察、专项调研、执法检查等各种活动,努力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继续抓好代表的学习和培训,抓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加大代表履职宣传力度,不断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更好地发挥代表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六是积极促进乡镇人大工作开展。继续坚持实行人大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重点加强对乡镇人代会、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视察、调研、评议、制度建设的指导,注意听取和吸纳各乡镇人大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各乡镇间人大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努力做到业务能力培训到位、联系工作及时到位,经验总结推广到位,进一步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第8篇:乡镇履职调研报告范文

据会议的安排,下面我就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情况作个简单的汇报。

自全市“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暨“南融北康代表行”活动启动后,按照清远市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活动部署,我县被列为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试点县。为切实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我县认真谋划、积极作为,稳步推进该试点工作。目前,我县有三个镇开展先行先试工作,其中大麦山镇塘凼选区和三江镇六联选区举行了人大代表述职大会,选区选举产生的县人大代表和镇人大代表围绕当选人大代表以来的履职情况,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同时,寨岗镇也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会,在年底将集中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部署,制定方案

县人大常委会切实提高站位,将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年一盘棋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了我县推进县镇工作年实施方案,明确两个镇作为试点镇率先开展探索实践。同时,督促试点镇按照县的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了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试点方案,明确了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确保了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学习,广泛动员

开展人大代表述职试点工作,在我县还属一项新举措,还需要边学边做边总结边完善。为开展好该工作,县镇人大首先必须学通弄懂,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主任会议和主任扩大会议形式,集中学习研究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及相关实践,形成了我县的实施意见,统一了县镇两级人大的认识,步调一致共同推进这一工作。同时,针对选民群众对该项工作了解不多问题,要求各镇人大加大宣传力度,运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利用镇主席团会议、代表活动小组、代表联系群众、代表下访等会议和活动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开展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要求,为顺利启动试点工作夯实了基础。

(三)强化指导,上下联动

为保证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不开展不走样,并增强活动开展的实效性,我县指定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选联工委对口指导。常委会分管领导和选联工委多次深入到镇村调研,充分听取各方的建议意见,对试点镇的实施方案、活动开展及各个环节提出指导意见,保证了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试点工作的协同推进。

(四)充分准备,严谨程序

注重材料上的准备,要求参与评议的人大代表要提前准备好述职报告材料,述职材料要重点围绕担任人大代表以来执行代表职务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展开,材料完成后,由镇人大主席团把关,审核后才在述职大会上报告。注重参与述职大会人员的发动。充分考虑农村当地青壮年外出务工的现状,把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挂村干部、村民理事会成员等纳入评议员范围并广泛动员,确保评议大会不冷场。三是注重述职流程的把控。整个述职大会由镇人大主席主持,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到场指导,先由镇人大主席对活动的目的、意义、流程进行解读,其次由选区的人大代表向参会选民进行述职,再由选民提出意见建议,双方进行互动交流,最后是选民对参加述职的人大代表进行测评。

(五)做好跟踪,抓好整改

参加述职的人大代表针对述职会上选民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选民代表。对涉及到有关部门办理的问题,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反映,或由县人大常委会及镇人大和代表小组根据问题组织代表进行专题视察和调研,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活动的成效

一是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增强代表的履职责任感。人大代表公开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倒逼人大代表在日常工作中要亮出人大代表身份,打上人大代表履职意识印记,切实按照代表的义务和执行代表职务的要求主动开展工作。

二是开展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密切了人大代表与选民群众的联系。无论是述职大会面对面的交流,还是会后的整改落实等,增加了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交流沟通的机会,促进代表深入基层,听取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更好的为民代言。

三是开展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强化了人大代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代表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通过举行代表述职评议大会,人大代表向选民直接报告工作,以及选民对人大代表进行民主测评这一形式,更直观的体现了人大代表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并受选民监督这一理念。

四是开展人大代表述职工作,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群众认识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是从身边的人大代表和具体的人大故事开始的,人大代表在评议会上听取并收集整理选民的心声,当面答复选民,或会后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提出建议、批批和意见,架起了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联系的桥梁,发挥了人大代表代言员、宣传员、监督员、服务员的作用,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认同感。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第9篇:乡镇履职调研报告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条 代表依照代表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第四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第七条 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第二章 代表职务的执行

第八条 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安排,围绕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将审议的议题听取意见,了解情况。

第九条 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按照会议日程的安排,参加大会的各种会议,审议列入大会日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汇总整理后,交本级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代表可以被推选或者受邀请列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和其他有关的专题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条 代表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第十一条 代表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和表决。

第十二条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

第十三条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按照大会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负责答复。提出质询案的半数以上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的理由。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受委托组织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十七条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以地域或者行业组成代表小组。代表小组可以按照选区或者选举单位联合组成代表中心组。

第十九条 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应当推选召集人,负责主持和协调代表开展活动。

代表中心组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三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活动。

第二十条 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应当制定活动计划,通过就地视察、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了解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

(四)讨论、完善代表拟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五)学习代表履职知识,交流代表活动情况和经验等。

第二十一条 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集中视察。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集中视察的,一般在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内进行;跨越上述行政区域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组织安排。

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视察。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级或者上级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视察。

第二十二条 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代表参加集中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其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二十三条 代表根据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第二十四条 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被视察、调研的单位应当如实介绍情况,听取代表意见。

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组织。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在三个月内向代表反馈。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也可以列席或者应邀列席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并提出意见。

第二十六条 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三章 代表职务执行的保障

第二十七条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各种执行代表职务活动中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第二十八条 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或者打击报复。

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有关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并告知代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有关机关依照本条规定提请许可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闭会期间组织安排的各种执行代表职务活动中的发言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代表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书面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十条 对同时担任县级以上两级或者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逮捕、刑事审判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同时依法报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第三十一条 代表被采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时,应当主动表明代表身份。执行机关应当及时核实代表身份的真实性,并依法办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适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并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协助代表全面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履行代表职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代表履职学习。

第三十四条 代表参加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并提供便利条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般每年不少于十五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般每年不少于七日。

代表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十五条 代表担任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的,其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代表所在单位应当予以保证。

第三十六条 代表活动经费,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计划,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应当定期接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

第三十九条 代表提出的议案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议、提请表决。代表提出的议案未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由大会主席团按照规定程序交有关机构处理。

处理代表议案时,可以邀请议案领衔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也可以采取邀请提议案代表参加调研、座谈等方式,听取提议案代表对议案处理的意见。

第四十条 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本级有关机关、组织负责办理。

第四十一条 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办理的机关、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与代表进行沟通,认真研究处理,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原办理机关、组织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办理答复抄报交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人选择若干件实施领衔办理,并指导、协调和督促办理工作。对实施领衔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具体负责办理的机关、组织负责人应当直接负责办理。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督促检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选择若干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对其办理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检查。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组织代表开展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结果进行集体合议,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等活动。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有关机关、组织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对有关机关、组织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考核提出意见。

第四章 对代表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书面请假,并经批准。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有关会议的,应当向大会秘书处或者其所在的代表团请假。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的,应当向活动的召集人请假。

第四十五条 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接受监督。

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在原选举单位所在地工作的,每年应当至少回原选举单位参加一次代表活动。

代表应当按照要求准确登记执行代表职务的具体事项,便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了解其选出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

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其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回答询问。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可以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开展评议。

第四十六条 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

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与个人职业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十七条 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的对象和理由。被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会议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对于有关控告、检举代表的来信来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予以澄清。

第四十九条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审判的;

(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

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将代表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情形消失的情况书面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条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二)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四)被罢免代表职务的;

(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七)丧失行为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