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地摊文化经济范文

地摊文化经济精选(九篇)

地摊文化经济

第1篇:地摊文化经济范文

目前,地摊经济的管理日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我国的地摊经济市场也将越来越规范正式。而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营销广阔的经营空间、全天候的经营时间、无店铺的经营模式、成本低廉的竞争策略等优点日益突出,尤其是微信营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微时代的到来、地摊经济的规范化发展,地摊经济也将跟上时代的步伐,营销方式也将从原来的单一、传统化得到逐渐改善,适应时代的变化,适应消费者的需求。

2市场调查与结果分析

2.1基本信息

此调查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针对地摊经营者而言,另一部分是针对消费者而言。此次调查最终收获有效问卷496份,其中针对地摊经营者部分的有效问卷收获数为265份,针对消费者部分的问卷231份。虽然调研样本未达到预期数量,但数据的真实使之具有一定的参考性。针对地摊经营者部分问卷中,男性占了48.04%,女性占了51.96%;被调研对象的年龄中,15岁以下占了0%,15-25岁占了26.47%,25-35岁占了32.35%,35-45岁占了23.53%,45岁以上占了17.65%;被调研对象的学历中,小学文凭的占了21.57%,初中文凭的占了26.47%,高中文凭的占了24.51%,专科文凭的占了14.71%,本科及本科以上文凭的占了12.74%。针对消费者部分问卷,男性占了43.14%,女性占了58.86%;被调研对象的年龄中,10-19岁占了15.69%,20-29岁占了41.18%,30-39岁占了23.53%,40-49岁占了7.84%,50岁以上占了11.76%。

2.2研究结果和分析

2.2.1地摊经营者

从调查问卷中显示,地摊经营者中已使用了微信营销的占了19.18%,未使用微信营销的占了80.82%。而未使用的原因主要是对微信营销的具体操作不太了解(占了49.40%),认知不足。但若教于期使用发放,愿意尝试使用微信营销的程度都比较强(占了60.67%)。因此地摊经济结合微信营销发展的空间较大,只要人们掌握了微信营销的技术,大部分地摊经营者都愿意尝试使用。同时,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分析,我们发现随着学历的升高,地摊经营者对微信营销的了解程度也会随之加深,对微信营销的使用率也逐渐增加。对于地摊经营者而言,特别是中等学历及中等学历以上的经营者,他们大多数倾向于经营方式的创新,愿意尝试微信等网络营销的方式。

2.2.2消费者

从调查问卷中显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购买地摊物品的仅占27.45%,因此地摊在人们的生活中占了较大的比重。同时对消费者年龄进行分析发现多数为年轻者,地摊经济消费者中10-39岁的占58.63%,10-50岁以上的占41.37%。在“消费者对地摊经济结合微信营销方式的认可度”调查中显示,大部分消费者接受并认可此创新方式,同时年龄也营销者人们的看法,如表2所示,较为年轻的消费者大多数认可并接受将地摊经济结合微信营销的方式,而地摊经济中的消费者大多数又都是年轻者,因此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营销是可行并且能被接受的方式。

2.3建议

针对地摊经济而言,网络营销模式的选择也需要切合地摊经济的特点、产品的特质。以微信营销为例,内容如下:

(1)查找附近的人:地摊经营者可建立微信号,备注自己的摊名、产品等资料。消费者便可以通过“查找附近的人”,发现身边的地摊商家,并了解一定的商家信息,也可以通过“打招呼”向商家询问更多详细的产品信息,之后选择是否购买产品。由于地摊的信用相对较低,大体上应以线下购买为主,可前往商家摊位购买也可线上预定货到时线下支付。同时经营者也可以通过“查找附近的人”向消费者推荐自己的产品,宣传产品,虽然效率有限,但也可行且有效的方式。当然如果微信扫一扫中添加周边小摊美食等栏目效果会更佳。

(2)扫一扫:利用特定的活动,使消费者通过“扫一扫”关注地摊者账号,从而锁定一定的消费者,针对性较强。采用这种方法可定时向消费者推送自己的产品。这要求产品有一定的吸引性,对质量稍有要求。

(3)微信公众平台:此方法可推送的信息量较大,比较实用,但建议同一区域的地摊者互相合作,建立共同的公众平台,一同交给第三方管理,日常推送产品更新、产品活动等,可加入小故事,笑话之类的内容。主要以周边的居民等消费者为主进行宣传。

3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的意义

地摊经济虽然简单,但是它同样也需要营销手段。从调查中,我们发现消费者和地摊经营者对地摊营销方式的创新都有一定的需求,消费者想要更便利,提前或及时了解商家产品及位置,提前预定;而经营者想要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及回头客。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是一种需求,一种创新。

(1)社会意义:地摊经济在方便居民生活、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的方式不仅能适应变化的消费者消费方式,也将有利于提升地摊经济经营者的自信心,改善地摊经济经营者的生活质量,适当减缓就业压力、生活压力。

(2)经济意义:地摊经济是城市里的一种边缘经济,收益性小,但是地摊经济的市场却也十分庞大。庞大的摊贩群体,在城市中从事着“衣食住行”中的各种行业,深刻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在地摊经济中植入微信等网络营销将有利于地摊经济的发展,提高摊主的收入,利于经济的发展。

第2篇:地摊文化经济范文

【关键词】地摊经济;发展措施

一直以来,地摊由于自身的一些问题,导致其长期处于一种边缘的状态,没有合法的身份,使得全国各地不断上演小商贩和城管“斗智斗勇”和“猫和老鼠”的市井短剧,并逐渐演变成暴力对抗的“全武行”。尽管地摊现在仍不能堂皇入室,但却逐渐成为不可忽视的一种重要经济力量。关系到底层百姓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政府必须引起重视,妥善安置和引导。

1.地摊经济的缺点

地摊由来已久,虽然便利了百姓,但它自身的特性不可避免给城市管理带来一些麻烦。笔者认为,地摊经济有如下三个比较明显的缺点。

1.1散

地摊经济的散主要表现为两种。一是分布散,地摊遍及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它灵活游走于各个角落,哪里人多哪里热闹就奔向哪里,极强的流动性也造成了地摊客观上难以管理;二是形式散,地摊商贩销售产品的形式多样,一块塑料布、一个挂架、一台三轮车、一个箩筐、甚至商贩自己的身体,都可以成为他们销售产品的舞台,而售卖的产品从用的、穿的到吃的也是应有尽有。

1.2乱

地摊经济的乱体现在销售秩序上,绝大部分地摊都存在占道经营问题,给居民出行带来了不便,一些地摊甚至摆到了马路上,这也造成了交通堵塞和安全隐患。而收摊后留下遍地垃圾,也让环卫工人苦不堪言。

1.3差

地摊经济的差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是服务意识差,绝大部分地摊经营者都是因为生活所逼,才选择了摆地摊作为过渡,一旦有更好的选择便会立马结束,因此,地摊经营者在潜意识里没有与顾客建立长期客户关系的想法,服务的主动性和服务质量差,欺骗顾客的事情时有发生;二是产品质量差,低价格是地摊产品最大的竞争优势,同时低价带来的必然是产品的低质,正所谓一分钱一分货,特别是入口的产品,经营者为了节约成本,使用一些劣质原材料,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是一种极大威胁。

2.地摊经济的好处

虽然地摊经济的缺点是导致城市管理者不容许其存在的理由,但是客观来说,地摊经济在现实生活中的存在,也有其积极的一面。

2.1地摊经济也能孕育企业家

尽管地摊卖的东西小,销量额低,但只要经营者有恒心,将其作为事业来看待,完全有可能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拥有1100多家谭木匠专卖店的谭木匠控股有限公司,如今已经是一家上市企业,其专卖店遍及全国,董事长谭传华的第一把梳子就是在地摊上卖出的。创立重庆超奇农产品有限公司的西南水果大王何超,创业初期也是一名挑着箩筐走街串巷的水果小贩。开有1720家农村超市的重庆腾龙百货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周世杰,当年创业的第一桶金也是摆地摊挣来的。由此可见,只要经营者有恒心,麻雀也可以变凤凰。

2.2地摊经济对解决就业和保持社会稳定有积极作用

摆地摊的人,不少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他们没有一技之长,无法解决就业,如果这些人长期处在社会底层,连基本温饱都无法解决,势必导致他们对社会和政府的失望,从而给社会埋下不稳定因素。而摆地摊对于资金要求不高,技术要求也几乎没有,超低的准入门槛使得这些人可以较容易的解决自己的生存和就业,不少的地摊经营者就是靠这个小小的地摊养活全家。允许城市存在地摊经济,实际上就是给低收入人群通过自身努力改变生存状态的机会。它可以解决农民工、下岗职工和一部分就业困难的大学毕业生的工作,拓宽了就业渠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据有关部门测算,目前已有70%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进入灵活就业领域,而且其中有近三成人员从事过地摊经营。目前,正在从事摊贩经营的劳动者大约有3000万,地摊对拉动就业功不可没。

2.3给城市带来生活气息

正如一名经济学家所说,一些不入流的经济形式,却是多姿多彩的经济马赛克。地摊经济能营造一种特殊的城市街头文化,让游客和市民感受到地方的特殊风味。北京、上海等地兴起的“创意市集”就是一群有才华的艺术家在一个固定的地方集体摆地摊,展示出售自己的作品和创意。纵观世界各地,但凡有底蕴,有文化的城市,“地摊经济”都较为发达,它不仅仅是一个商业聚集,更是一道人文景观。比如台北的“士林夜市”,已经成为当地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更是游客旅游观光,感受台湾普通民众生活气息的最好去处。而在我国香港地区,以九龙旺角、佐敦等地为代表的庙街夜市,每天都是人流不断,并成为香港的一大文化特色。

2.4对城市的消费层次是一个有利补充

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收入差距拉大,物价的不断上涨,使得低收入阶层的购买力低相对较低,对商品的价格需求弹性较小,买东西时精打细算,地摊商品正好满足了这部分人的需求,这也是地摊经济长期存在的市场依据。

3.对地摊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几点建议

既然地摊经济成为不可消除的一种社会现象,说明其有存在的合理性,那么我们政府在管理的过程中与其靠行政手段千方百计的堵,倒不如科学有序的导,使其在可控状态下成为国民经济的有益补充。

3.1给予一个身份

哲学上说得好,存在即合理,既然百姓有需求,到不如大大方方的给予地摊经济一个合法身份,承认其合法性。而以法规的形式确立地摊的合法身份,这也是解决城管纠纷的根本措施,上海市早在2007年就已出台了《城市设摊导则》,开始允许一部分小商小贩存在,并为他们颁发临时许可证。重庆市主城也开始在进行这方面的摸索,陆续设立了新桥夜市和黄桷坪涂鸦夜市,更多后续的地摊夜市正在规划中。

3.2制订一套规则

对于地摊经济的管理,除了给予合法身份外,还要制定一个可行的规则,让地摊经营做到有法可依,除此之外,建立一套进入和淘汰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给予身份,保障权益,对于违反规则的坚决淘汰。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每位摊主必须对自己摊位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负主要责任,这样也可有效遏制收摊后垃圾遍地的情况。这方面,沙坪坝的经验值得借鉴,首先是放宽了准入门槛,有下岗证的、是低保户,将优先设立摊位。对经济困难的,办健康证的费用也可减免。在“准入制”宽松的同时,也制定了严格的“退出机制”,经营户如果不能规范营业,搞乱了市场的秩序,就必须退出市场。

3.3划定一个范围

根据具体情况,给地摊的经营设置时间段,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开市和收摊,这样可以做到既方便百姓,也不会扰民。在地点的设置上,可以选择闹市区的背街地段,这样既可以保证往来的人流量,又不影响市容市貌,更重要的是,区域划分好后,也有利于政府进行有效监控。

3.4成立一个协会

鼓励地摊经营者采用民主直选的方式成立协会或委员会,实现由政府管理转为摊贩自治,让经营者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当然,为使协会处在政府可控和监督下,建议由协会所在地区市政管理机构的领导担任协会的名誉会长,履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这也可以缓和消除摊贩与市政管理方多年来积攒的怨气。

公共权力的“弹性”理论认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并非不可调和。随着地方政府一份份地摊解禁的文件出台,即体现了“权力的弹性”,又彰显了民生权利与公共权力的互让性。这场牵涉到数百万城市边缘群体生计的改变,说明公共管理部门已经意识到,如何更好的管理好城市中出现的地摊经济,已经成为关注百姓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要做的事情。

【参考文献】

第3篇:地摊文化经济范文

摘要:城管与街头摊贩之间冲突不断的根本原因是政府维护城市公共秩序与流动摊贩生存保障权利之间的矛盾。但二者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在法治视野下,只要设计一种科学的制度使秩序与自由达到最佳平衡状态,城管和摊贩的冲突终将终结。

关键词:城管;摊贩;自由;秩序

从我国摊贩经济的历史看,在遥远的古代,摊贩提供的服务就已经是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正是这种现象的生动写照,其中最具代表意义的就是给人以繁华自由贸易景象的《清明上河图》。从摊贩经济存在的现实意义看,摊贩经济不仅能保障摊贩的基本生存权和经济自由,又能满足低层和普通市民阶层的生活需要,方便人们的生活,还能营造一种特殊的城市街头文化,让市民感受地方的特殊风味和热闹景象。我国很多古镇旅游景点其实就是一种街头文化遗产,像重庆瓷器口古镇,云南丽江古镇和束河古镇等,从街头到结尾,别有一番风味。摊贩经济在国外亦繁荣,在韩国,小摊经营各种小吃摊、花店、寿司店、服装店、日用品店,种类琳琅满目, 难以计数,小摊成为了韩国街头的一道靓丽风景;在泰国曼谷,从最繁华的商业街,到偏僻的居民区,从马路边的人行道,到过街天桥处,都有流动小贩。可以说,摊贩经济已经成为了人们熟悉的习惯性经济,构成了古今中外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我国今天城市化进程中,摊贩经济却有着充斥着辛酸、血腥和暴力。

一、 城市中城管与摊贩的冲突

2010年10月20日11时许,二七区五里堡办事处行政执法队员在清理辖区郑大第一附属医院西门违法占道经营过程中,与摊贩发生冲突,引起百余名群众围观聚集,导致道路阻塞。在此过程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3辆执法车受损。[1]

2011年7月26日上午10时,贵州省安顺市闹市区南华路上,两名城管执法队员在清理占道过程中,与一名摊贩发生冲突,双方抓扯后,摊贩倒地不起当场身亡。事发后,现场不断聚集围观群众,并一直持续到当天晚上。至26日晚10时,现场仍有数百名全副武装的军警在维持秩序。[2]

近年来,城管与摊贩之间进行的“猫鼠”游戏和发生的暴力冲突已成为中国城市的一大荒诞现象。随意看看报纸、浏览网页,都会看到很多有关城管与摊贩的冲突事件。城管与摊贩的冲突经常化暴力化,二者势不两立,矛盾日益升级,不时发生一幕幕鲜血淋漓的惨案,甚至引发。不管是天门事件,还是安顺城管打死摊贩引发的,越来越多的现象表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和摊贩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尖锐。如果处理不好城管的暴力执法和摊贩的暴力抗法,将激化执法者与底层民众的矛盾,造成政府与民众的对立,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在认真研究解决城管和摊贩问题的良方,但这些关于治理摊贩的研究大多建立在城管和流动摊贩之间是一个矛盾体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城管和摊贩之间的冲突并非是不可协调,二者在城市中可以而且能够共生共存,一同为城市服务。

二、城市化进程中自由与秩序的冲突

众所周知,从事流动经营的摊贩一般都是农民和下岗工人等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经济来源有限,生活比较艰难。小摊贩们大都在马路边、过街天桥、菜市周围或繁华的商业街等人口密集地摆摊设点,其行为体现着自由权与生存权。而文明城市的创建要求街面要整洁、路面要干净靓丽、商业要规划、街道要宽敞、交通要有序。小摊贩被认为是嘈杂、无序和不文明的代表,有损城市形象,当然要被政府当局制止、取缔。政府取缔小摊贩的背后存在着深刻的城市治理理念――维持城市光鲜的环境和交通的畅通,即所谓的城市秩序。小摊贩谋求生存、追求经济自由的行为自然而然就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维持市容市貌、保持交通畅通的城市秩序背道而驰,于是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就开始追逐、惩治小摊贩,一场场荒谬的“猫鼠游戏”由此上演。追逐、取消街头摊贩让城管夺取了摊贩追求幸福之路――摆摊,对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既没有知识和技能去找一份体面的工作,也没有资金去做一份小生意,不得已在街上摆个小摊的摊贩来说,无疑是夺取了最后的救命稻草。因此,当摊贩的生存需求和市容市貌、交通畅通等城市秩序问题产生冲突时,他们必然会反抗,甚至不惜暴力抗法。正如美国人詹姆斯 C 斯科特在“生存伦理”中提出“生存文化”概念:生存的底线不能侵犯,否则弱者也会奋起反抗。

城管的执法行为是为了维持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等社会秩序;而摊贩为了生存在大街上摆摊却严重的破坏了这一秩序。这似乎就导致了城管和摊贩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以法律维护社会秩序,还是以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向来是立法者在法律价值选择上的两难问题。不言而喻,维护秩序和保障自由是法律的两种不同职能,秩序是法律最基本的价值,自由是法的价值的灵魂,是人在社会生活中追求的终极目标,秩序强调的是有序状态的建立与维持,而自由强调的是社会主体个性的发挥。有时,自由难免冲击既有的秩序,而秩序为了维持既有的平衡,在一定程度上会压制自由,二者冲突在所难免,当秩序与自由遭遇时,法律该如何选择?是城市秩序更重要,还是弱势群体的生存权、经济自由更重要?两者的冲突解决得好,就可以以最小的法律成本获得最佳的法的效益,反之亦然。

三、法治视野下自由与秩序的价值平衡

现代法治社会所尊崇和保护的基本价值是秩序、平等、自由和正义。秩序只是法律的原初价值,正义才是法律的终极价值。[3]秩序必须接受法的正义价值的规制,只有保障人权的法律才符合正义要求而为“善法”。法律和制度的存在也要以保障人权为出发点和归宿,而不是其他目的[4]。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侵犯摊贩的财产权、人身权和生存权,那么城管所执的法就不符合正义要求而为“恶法”。秩序并不是法律追求的唯一价值,而法律本身的价值就在于通过其制度的精巧设计来平衡价值冲突,而不是为追求某一价值去牺牲其他价值,牺牲其他价值去追求绝对秩序势必会导致接下来的失序,以剥夺自由为代价的秩序在现实社会中是毫无意义的。

自由和秩序并不是必须要放在天平的两端,自由多,秩序就乱,秩序好,自由就少,其实,摧毁自由与秩序的是暴力和无知。自由是人类一直以来所追求的最高价值,秩序则是维护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手段,自由的追求离不开秩序的限制和保护,而秩序的实现又为追求的自由提供了一个和平的环境,这两者相辅相成。过分追求城市的秩序而无视摊贩的生存自由,已经建立的城市秩序最终将会被摧毁,因此,笔者认为,在处理城管与摊贩问题上,应该平衡秩序与自由二重价值,这就需要一种合理的制度设计去实现这种立法目的。

(一)从政府的角度

1、实行摊贩低门槛登记制度。摊贩摆摊是一种宪法性权利,是不需要政府批准的权利。在韩国, 小摊只要申请加入“小摊业主协会”, 获得批准后就可以“出摊”了。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公民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这些条文是适用街头摊贩的,摊贩经营的几乎都是人们日常生活需要的小杂货、小工艺品、路边小吃和水果等小商品,买卖双方几乎没有什么纠纷。这说明公民能够自主决定,市场能够有效调节,完全适用低门槛登记制。登记制既赋予了摊贩合法的从业资格,保障了其经营自由,又为政府对摊贩的监督提供了依据。

2、规划摊贩的摆摊区域和时间。政府可以基于管理城市秩序的考虑对摊贩摆摊的区域、时间、占地空间、市容卫生等提出限制并公布于众。比如在交通主干道、火车站、汽车站、广场人行道等区域禁止摆摊;在妨碍交通、城市美观等危害程度较小的地区允许摆摊, 但对摊位的规模、摆摊的时间和经营范围做出限制;在车辆通行很少的河溪两侧道路、部分人行天桥和菜市场周边角落等不限制摆摊。当然何时何地可以摆摊需要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政府不宜专断,以保障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区域和时间划分清楚不仅有利于执法部门区别对待, 也有利于摆摊设点者的自觉遵守。

3、提高城管文明执法的水平。一方面,要严格城管队伍招人的条件和程序,防止将一些文明素养不高的人招入城管队伍。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城管的教育和督导,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自律意识。特别是要教育巡查人员忠实履行法规,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应多采取教育、疏导的方法, 切忌强制、打击,对那些严重影响市容且不听劝告的人,在给予处罚的同时,要采取录像、拍照等方法,将实际情况留案备查,防止个别群众因不明真相引发。最后,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当执法的,必须依法依纪做出处理。

4、增强城管执法的公开程度。首先,应在车站、码头、广场等人员流动性大的场合将城市管理条例进行公示,明确摊贩摆摊的规定要求,明确违法处理的方式及权限。其次,每一次处罚后,应将处罚对象、处罚原因、处罚数额、处罚依据以及执法者姓名全部予以公示,这样既能体现城管行政处罚公开,使受罚人知晓自己受罚的原因,同时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最后,应告知被处罚者陈诉和申诉的权利及途径,以确保摊贩能够充分行使救济权。

(二)从摊贩的角度

1、服从安排。摊贩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在摆摊之前,应认真学习和充分熟悉该城市对摆摊的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条例,在政府部门安排的场所和时间范围内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应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听众城管安排,共同营造文明都市。

2、加强自律。政府相关部门宣传、引导, 牵头在摊贩群体中建立一个自治组织, 由他们自己管自己, 配合政府的工作,充分发挥自治机制的作用。通过自治,摊贩能更加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同时还能互相监督,从而从根本上杜绝随地摆摊的行为。在条件成熟时还可以成立小摊贩行业协会,类似企业的商会,不仅使摊贩自身权益得到维护, 还会使政府的管理成本降低,在双方发生争议时, 政府可以直接与小摊贩行业协会谈判协商,从而减少摊贩与政府管理人员之间的冲突事件, 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1.西华大学人文学院;四川;成都;610039 2. 空军指挥学院;北京;100097)

参考文献

[1] 郑州城管追打殴伤摊贩夫妇 围观市民掀翻执法车.[EB/OL].(2010-10-21)[2011-09-02]..

第4篇:地摊文化经济范文

论文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地摊,合法化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 2020 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服务型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促进人民福祉最大化的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切实有效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管理创新,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就当前看,要通过服务型政府建设,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运行机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根本转变。就长远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目标,是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同时,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不断回应公民和社会的需求,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本文要谈的,正是建设服务型政府,通过地摊合法化的形式。那么,我们先来看什么是地摊合法化。

1.占道经营的概念

占道经营是指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其特征之一是经营者从事的行为具有盈利性,二是经营者行为必须有一定的过程,即买卖行为的发生,三是占用和利用城市公共道路资源,具有一定的利己性,它是城市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

2.占道经营的现状

2.1国内现状

我国内地从事摊贩职业的人口总数,至今没有官方或学术数据。据台湾的调查,截至2003年8月底,台湾地区摊贩从业人口计443797人,占总就业人口的4.6%。参照这一比例粗略测算,内地摊贩就业人口约为2553万人。

就北京来说,《北京市2003年外来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公报》显示,2003年北京市409.5万流动人口中,摊点经营人员占6.78%。依此数字推算,当时北京有近30万名游商。

2008年3月南京“三项整治”的时候,统计出江南8区共有长期占道摊点5000多个,其中“街道认可的无证摊点”4000多个。

2.2西安的占道经营情况

西安市游商主要集中地区:骡马市(后改建)、小寨好又多天桥、小寨百盛至小寨十字过街天桥、小寨军区服务社、纬二街雁塔文化新天地、八里村村口、师大路等;各学校门口(食品)

3.占道经营为市场经济带来的正负外部性

在一条很多地摊的街上,有个小摊人气旺到看不到摊位了,而且一直持续到收摊为止,那就是一种文化推动,很快,类似的商品就会充斥这条街,甚至从地摊布满店铺,这种只有文化才具有的推动力,也可以靠地摊来实现,这就是地摊文化,因为她照顾到了需要她的客户群,并且创造了也培养了客户群。占道经营的好处是很显然易见的,民众购买商品选择性大,方便,实惠;为大学生自主就业、创业提供机会,解决就业压力;增加城市活力等。

但是就对整个城市环境及社会治安等也有一定的影响,如城市变得脏、乱、差;对城市的交通造成负担,影响人们出行;市场无序经营,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繁荣与稳定。尤其城市容貌管理者、执法者与摊贩的矛盾日益激烈,已经对社会的安全构成了威胁,这些执法者在人民心中也留下了不好的印象,人们产生了对社会对国家的负面的情绪。

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地摊是游走于法律之外的一种经济形势、经济体制,既得不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又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如何使这些是求生求存的人或者自主创业的人得到保护与指导,政府需担负起很大的责任。

4.地摊合法化——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在他的《城市有限放开流动摊贩经营的建议》中提出,中国可借鉴韩国、日本、美国等国实践经验。比如,让小摊贩合法化,划定区域和时段,让其有序经营。各城市可根据城市规划、市民需求,划出一定区域,限定时间、地点经营。“比如,对卖早餐的,可考虑在早上7时半前结束,不影响市民上下班,对交通不造堵;而一些卖小商品的,可允许在晚上7时半后经营,晚上12时前结束。”

对于解放摊贩后,城市的市容、交通、卫生等方面会带来的问题,张育彪认为,现在城管执法人员对摊贩实行强行驱赶或取缔,反而会遇到激烈的反抗。解禁摊贩是在不影响群众生活、保证城市管理效果的基础上的,国家应该变“堵”为“疏”。

目前已有少数几个地方进行了“摊贩合法化“的试点,效果都很好。比如,镇江市城管局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启动“民主自治”试点。八位摊主一致同意无记名投票选出正副小组长,通过抽签进行摊位排序。商定自路口向北20米内摆放摊位,按序号定时轮流交换位置,正副组长监督协调。试点一个月,大家都规规矩矩,既用不着起大早抢位子,也不用跟城管队员吹胡子瞪眼。秩序规范了,市容整洁了,关系和谐了。城管的工作模式发生质的变化,从执法为主转变成协调为主。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0日通过《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的决定》。这部条例明确提出摊点合法化,用“马路经济”缓解就业难题。

镇江:尝试马路摊贩自我管理。镇江市义士路的马路摊贩曾经因为抢占摊位三天两头吵架,时不时打得头破血流,义士路一度成为镇江市脏乱差的典型。2007年年初,镇江市城管局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先后召开三次协调会,最后于2月6日正式启动“民主自治”试点。

2007年4月12日上海市新闻发言人焦扬宣布《上海城市设摊导则》将于5月1日前公布试行,申城将率先对城市摊点不再一律封杀。据粗略估计,申城无证摊贩不低于5万,禁了数十年。试点开始后,上海已组织了25个街道(镇)开展设摊管理疏导试点,全市中心城区共设置室内疏导点35处,室内集中疏导点28处,约安置了5100个摊位。而且,通过疏堵结合的管理模式,城市乱设摊蔓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上海在尝试给马路设摊“解禁”,引起全国强烈关注。然而,马路设摊“解禁”一年间,改革措施却推进缓慢,原定2007年5月公布的《上海城市设摊导则》至今尚未面世。

2007年4月份,南昌市湾里区在全市率先试点解禁马路摊贩。所有摊贩可在部分人行道上摆摊,规定经营的时间为每天18时至23时。

通过这些试点城市我们可以看到对摊贩的合理整治在城市建设和城市全民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都有重要影响,问题是我们的政府是什么样的政府,我们的政府怎么做。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转型时期,我们的政府对地摊的问题如何解决体现了政府的服务品质。西安的政府如何去治理西安的占道经营,摊贩,也是体现了西安市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如果我们能顺利解决这些问题,真正使城市管理变“堵”为“疏”,即能大力推进我们西安市政府作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张向宏,服务型政府与政府网站建设[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2]孙选中,服务型政府及其服务行政机制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3]杜振华,公共经济学[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4]斯蒂格利茨,公共部门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第5篇:地摊文化经济范文

关键词:摊贩;城管;外部性;交易成本

1 引言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国家发展进步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在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遍布于各大城市的摊贩治理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更好地规范城管与摊贩间的关系,是我国进一步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一环。

对于城市摊贩问题的探讨,学者们多是从摊贩经营的特点以及城管执法的不规范等方面作为分析的焦点。我国目前处于转型时期,而转型过程中的体制改革等在使得国民经济获得较快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城市中大量的人员因年龄、知识、技能等原因而失业。由于摊贩经营的进入成本低,经营成本小,见效快,而且适应性强,灵活度大,因而成为了劳动力和时间等均较为充裕的的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经营方式之一。同时,我国几乎所有的城市都要求摊贩必须持有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明,并在经营时进行注册登记,但由于登记注册的成本相对过高,且注册程序繁琐,摊贩大多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而是投机取巧进行经营,从而造成了摊贩经营的非法化,成为了城管执法的重点对象,并出现了暴力执法现象。另一方面,由于摊贩多是由下岗失业人员及进城打工的弱势群体组成,国家的社会保障力度相对较弱,而且这一群体,作为城乡边缘人,经常遭受各种歧视,缺乏维护自身利益的话语权,加上政府部门的多头管理,滥设收费项目等,摊贩同样出现了暴力抗法现象。

目前,针对城管与摊贩间的矛盾纠纷,一些城市提出了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进行治理,或直接设置“摊贩中心”,但事实证明,这些办法并没有很好地解决两者间的矛盾,甚至还有扩大的势头。

本文结合了以往学者对两者之间特点的分析,首先对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进行了说明,然后以利益矛盾为出发点,从产权视角对城管与摊贩间的关系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2 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及其现状

我国城市管理部门,或称综合执法局(简称“城管”)是在20世纪80年代大规模治理“脏乱差”而成立的“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简称“五四三”办公室)基础上产生的。20世纪90年代,为解决由于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带来的城市管理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1997年,北京市宣武区成立全国第一个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至此,在民众中有着重大影响的城管才名正言顺地出现。有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尚方宝剑,全国各地城管纷纷招兵买马,职权更在一天天扩大。急剧转型的中国社会,为他提供了施展拳脚的广阔舞台。

目前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而本文主要是考察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关系,因此集中于城管的处罚权与摊贩利益的关系。

事实上,我国城管部门的产生与流动摊贩的变迁有密切的关系,在这里我们可以大概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时期是1949年到1977年。这段时期的流动摊贩主要是农村中的私营商业者。国家把他们定性为劳动人民,但由于其生产方式落后,不符合国家“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要求,同时也为了让他们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共同致富,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改造的方式不像现在动用行政力量进行。而是以“团结——批评——团结”为思路,运用公私合营、合作小组、代销、经销等方式,把流动摊贩纳入到国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流动摊贩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杜绝。

第二时期是1978年到1996年,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的部分剩余劳动力得到了解放,许多农民开始到城市谋生,由于流动摊贩市场准入低,成本

少,成为很多农民的谋生手段。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在加上全国开始大搞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流动摊贩无疑成为城市治理的对象。城管部门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不过当时的城管部门只是一个临时的机构,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其人员也不固定。他们主要的职责就是路边去赶摊贩,捡走路人丢下的垃圾等。

第三时期是1997年到2005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出现了大量下岗失业职工,由于他们既无资金也没有有没有一技之长,再加上很多人都是岁数比较大的,因此他们中间的很多人加入到了流动摊贩的队伍中去,影响城市生活的社会问题愈加严重,为此各地政府相继出台法律法规,把处罚权集中于城管部门身上,城管部门也正式的成为了地方政府的执法机构。

第四时期是2005年至今,随着城管部门执法不规范和管理不严格,爆发了许多城管与摊贩的矛盾,有的甚至上升为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城管与摊贩的关系从来没有像今天一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城管部门需要一次新的变革。

从上面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可以看出,摊贩经济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它是转型经济过程中的必然产物,他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由于我国当前存在着庞大的收入微薄的弱势群体。广大农民和城市下岗工人等收入低,无法与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商人等一样付高额的租金在大商场、超市经营,摆摊经营成为市场准入低、成本少的谋生手段。同时由于价格便宜,很多低收入阶层也很喜欢在摊贩购买东西,这样可以降低他们的生活成本。小摊贩作为弱势群体以极低的成本维持生存,本身就是值得鼓励的。在我国市场经济的转型中,摊贩经济能够吸纳一部分未就业人群,同时为许多人提供价格低廉的服务。这不仅缓解了社会的矛盾,同时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因此说摊贩经济在我国目前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

但是,目前摊贩经济也存在许多问题,首先就是占道经营,道路作为公共产品主要在于实现人车分流,而摊贩经营占用很多道路对行人造成了很多不便同时对市容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次,一些经营食品等的商贩对道路和空气造成的污染,这些污染对周围的居民产生了很大的不好的影响。再者,由于我国摊贩缺乏管理,其流动性很强,设施简陋,因此其贩卖产品的质量很难保证,即使给购买者造成了损害也很难追究其责任。因此综上,依法规范流动摊贩势在必行。

而目前我国城管执法也面临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目前城管的行政处罚权主要是相关政府部门的多部门让权。因此作为城管既没有上级部门,也没有下属单位,处境极为尴尬。而且行政处罚法只赋予行政机关相关的执法权,而城管是否属于行政机关,是没有相关法律支持的。

二是城管执法过程中对执法程序的漠视,很多地区的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度大,即使是依据《行政处罚法》予以处罚也没有依据合理地法律程序,城管罚款是并没有相应的罚款标准,收缴工具也没有相应的程序支持。这样难免会滋生腐败现象。而且许多城管还是临时工或者短期合同工,即使发生腐败行为,也不能像公务员那样给予行政处分。执法过程基本是无约束的。

三是缺乏服务意识,城管作为城市管理者,宗旨应该是服务市民。相反,很多城管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服务者,而把自己当成管理者。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带有许多个人主义,难免会发生暴力执法现象。

四是录用执法人员程序不合理,且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目前城管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他们中有短期临时工,有部队转业人员,甚至还有一些高学历人员。队伍的参差不齐会造成对城管管理的混乱,而且对于缺少一个法律约束和上级组织的机构,很容易造成执法不规范。

3 基于产权视角的制度分析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解决城管与商贩经济之间矛盾最主要的方面在于解决摊贩经济带来的外部性。这种外部性一方面体现在占道经营和环境污染上,道路和空气作为公共财产,人人都有使用的权利。但作为公共财产,通常任何一个成员有使用权,但没有交换权,个人份额不能资本化。权利不会因不使用而丧失,同时权利持有人一旦离开团体就不能再受益。公共财产并不必然意味着每个持有人对有关资源的使用量是均等的。个人可以使用一定份额的资源,但并不以某一特定的物质单位来表示。在这里我们把道路和空气看成是居民的共同财产,任何人都有使用道路和空气的权利。行人和居住在周围的居民有对干净道路和良好环境的权利,摊贩有在道路上摆摊的权利。行人在道路上行走一般不会对道路造成很大的破坏,同时周围居民一般也不会对环境造成多大的破坏,但是摊贩在道路上经营会对公共道路和环境产生负效应。这里的负效应主要是指对道路的污染和占用以

及对周围空气环境的破坏。而这种负效应并没有进入摊贩经营的成本中。而外部性的另一方面主要体现在产品的质量上,他们在经营的过程中经常缺斤少两,并且物品的质量和卫生很难保证。由于摊贩一般都是流动性作业,购买他们东西的消费者一般都是过客,所以即使购买的东西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也很难再找到当时购买的摊贩。因此对消费者损害的外部性也没有进入摊贩的成本中。

之所以产生上面的外部性很大一方面是产权界定的不清楚,产权的一个主要作用在于使外部性内部化,在外部性内部化后,每个人都要对自己行为的全部结果负责,而这是一个有效激励机制的先决条件。因此,产权的配置方式就要和所解决的外部性问题的特征相匹配。就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可能涉及私人,社区和全社会等几个层次,外部性能够在哪个层次上被内部化,就应该把产权配置给那个层次。如果某种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只是少数几个人,那么产权就应该界定给私人,如果外部性的波及范围主要是周围的居民,那么产权就应该界定给社区,如果外部性的波及范围是全体公民,那么产权就应该界定给全体社会。

然而,我们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主要是使用驱赶、罚款和没收摊贩物品等手段试图消灭摊贩经济。这样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还会产生另外的问题。作为法律意义上没有界定清楚的城管,作为政府的人,其职责应该是消除摊贩经济的外部性。但是许多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没收属于摊贩的物品。他们没收的物品大多属于小商贩的劳动所得,属于商贩们的私有财产,从产权的角度说,其产权界定应该属于商贩,因此,除法院强制执行外,其他机构无权没收属于商贩们的私有财产。因此产权界定不清楚是导致和摊贩暴力抗法的根源所在。

因此,就摊贩经济而言,如果摊贩造成外部性的波及范围是全社会,就应当把产权——主要指道路使用权和环境权——界定给全社会。如果摊贩造成外部性的波及范围主要是社区,那么就应该把产权界定给社区。因为如果产权界定的不清楚,会使消除外部性的成本非常高。进而使得外部性无法消除。我们假设摊贩具有占道和污染环境的权利,那么路人为了要求宽敞干净的街道和良好的环境,可以支付给摊贩一笔费用以便能消除这种外部性。但是由于道路和空气不能排他的使用,难免会有搭便车行为,要想在所有行人之间达成一个协议将要花费很大的费用,可以想象,虽然宽敞干净的道路对每个行人的价值总和超过摊贩占道污染对摊贩的价值,但由于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很高所以外部性很难消除。反过来,假设行人拥有宽敞干净道路和清洁空气的权利,因此摊贩要想使用道路要经过所有行人的同意,假设摊贩想要获得部分在道路经营和排污的权利,他就要一一与所有者签订合同,其成本也是很大的,因此协议很难达成,这种外部性很难消除。但如果根据外部性波及的大小,把产权界定给那些外部性影响最大的那些人,那么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将会降低很多,协议也就容易达成了。

4 政策建议

要想解决摊贩经济和城管之间的矛盾,关键应该从制度层面上解决摊贩经济的外部性。根据上面的论述,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采用分区域管理的办法,对于那些摆摊会造成通行不便,严重影响市容的地方,比如广场、车站和主干道两侧等,其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很大,因此应该绝对禁止在该区域摆摊。这种地方的管理应该有市政府来进行。而对于那些妨碍行人和影响市容较少的地方,其外部性的波及范围中等,应该在区政府的管理下,在对摊位的规模、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有一定的限制的情况下有条件的进行摆摊。而对于那些像住宅区,社区等其外部性主要影响本辖区的居民的地方,应该把权力界定给社区,由社区和摊贩进行协商,把外部性内部化。

根据上面的安排,一方面解决了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所导致的外部性难以内部化的情形,另一方面也解决了摊贩的流动性,使得摊贩能够在相对固定的地方集中经营。而这种集中经营可以解决对消费者损害所造成的外部性。摊贩在市场的作用下优胜劣汰。此外摊贩之间的相互依赖还可以产生规模经济,即平均成本降低。产生规模经济的原因包括共同利用相关的电力供应和水源供应等设施。同时对于消费者,也可以实现规模经济,比如在消费者买菜的时候通常不止买一样,各种摊贩在一起消费者就不必东奔西走到处寻找,只需在一个地方就基本可以买到需要的全部物品。

同时对于我国城管法律地位不清,执法不规范等现象,可以根据对摊贩经济的区域管理,对城管也进行区域划分。对于那些绝对禁止的区域,可以由市属的工商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而对于外部性影响中等的地方,可以由区政府的工商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对于权力界定给社区的地方,应由街道进行管理。城管队伍将从以前抓耗子的猫转变为服务、咨询、仲裁、协管的角色,强行执法将变为仅指向少数无理取闹者的行动,

第6篇:地摊文化经济范文

关键词:摊贩; 非正式空间占据; 街道使用者逻辑

Abstract: the urban mass promote urbanization brought "informal", vendors this special group in the city informal economy and informal employment under the creative of street space occupied, forming informal space. This is not only convenient to have brought to the city, rich and vibrant streets atmosphere, also brought the city, confusion, disorder of the streets of the ZhanDao business problems. In this paper a university in wuhan city surrounding vendors group as an example, to explore as a representative of the informal vendors in the space of the formation, use of the impact of the situation,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words: vendors; Informal space occupied; Street users logic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城市中的“非正式”

在城市快速扩张的今天,大量的劳动力来到城市,参与城市的建设,他们活跃在建筑工地上、忙碌于餐馆小店里、穿行在大街小巷内。这些“非正式”的城市居民给城市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城市带来了诸多与“非正式”相关的问题和思考。

1.1非正式经济

经过多年的讨论和研究,在1992年1月第15界国际劳工统计大会上,与会学者们共同确定了非正规经济的定义:“从广义上说,非正规部门由为有关人员创造机会和提供收入为根本目的,从事产品生产和劳务的单位构成,其特点是组织水平低,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和资本之间基本没有或没有分工,生产规模小。”

1.2非正式空间

在非正式经济的背景下,流动短工、摊贩占据城市众多的中间地带,这些不能被城市完全接纳的居民,使用着非传统空间意义上的非正式空间,而这种非正式空间占据的主要动力主要是为了单纯的经济上的生存。目前对于非正式空间还未有一个概念明确的定义,但可以确定的与城市化带来的大批劳动力涌入城市,不能被城市正规经济和正规就业消化和接纳,而形成的非正规经济和非正规就业有着密切联系。

2 城市街道“规划外”的空间

2.1城市街道规划中的政治和商业空间

在传统中国城市中,街道除承担交通的基本功能外,也为自由市场和休闲娱乐提供了部分空间,而在现代城市中,街道成为了店铺外最重要的商业空间,街边林立的饭店、旅馆、茶楼、沿街叫卖的摊贩等。构成了丰富多彩的街头商业文化。

简雅各布斯从街道开始,通过对邻里、人行道、交叉路口研究,发现了街道邻里间通过众人所达成的街头协议所形成的非正式城市秩序,以及由此维系的围观政治秩序,她曾说: “维持秩序的正式公制度只有在这种丰富的非正式公共生活支持下才能成功地发挥作用……所有的都是由当事人来衡量的,而不是由他人强加的,是来源于相互支持和信任,能及时满足个人或邻里需要的资源。”(1)

有国内学者通过对街头文化考察,研究底层民众的日常生活及与地方政治的联系,认为“街头是城市最重要的公共空间,他们不仅担负着城市的交通,而且还是日常生活、经济行为的载体。”(2)

2.2“规划外”的存在——城市摊贩的非正式空间占据

通过摊贩们在空间上的占用可以观察到不同时间和空间策略。例如,街边的煎饼小贩市场以一种时间上的精密协调的顺序出现,清早大人孩子上班上学的时段和下午下班放学的时段,煎饼小贩们会集中成片的出现,其他时间又隐匿不见;公园的门口清早是菜贩子们摆摊卖菜的市场,白天换成卖儿童玩具、气球的摊贩做生意,晚上则是周边居民的停车场;自行车修理工市场躲在比街道更低一级的小道口处,独享他的“垄断”。

另一种则是,非正式空间的占据者栖息封闭的单元周围并由此产生了一个与周围环境的共生体。例如,大学校门口常有没有正规营运牌照的“黑车”;在居住小区门口有鞋匠、裁缝和回收废品的小贩等。这些城市的间隔地带提供的服务几乎无所不包,摊贩们解决自身经济生存需要的同时也为周围暂居或定居人群提供的极大的生活便利,与周围环境相互依存、互利共生。

通过以上两类不同形式的非正式空间占据的分析可以发现,不同的非正式占据方式的并存,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导致相互间的压制,反而是促进了相互间的互补。整个非正式空间占据的过程是一个非常复杂、灵活互补的自我组织体系,一个紧密的货物与服务供应网络。

2.3城市摊贩的行为空间分析——以武汉市某大学周边摊贩据点为例

本文选取了武汉某一重点大学周边摊贩据点为对象,进行城市摊贩行为空间的分析研究。该大学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主次干道交汇处,属于武昌中心地区的边缘。学校周围的各种商业非常发达,各种形式和种类的商业比较齐全,具有比较典型的各种类型摊贩行为空间模式,故选此地作为本次研究的对象。

2.3.1摊贩与门面商铺之间的行为空间关系

摊贩通常选择在商铺与商铺之间的间隔或是与商铺相隔一定距离的人行道上摆摊设点。

这一类的摊贩有时需要与固定商铺的老板进行不同方式的协商,通常分为:

(1)人情协商。这一类摊贩通常在大的超市、铺面门口旁设摊,因与这些商店老板有人情关系,感情较好,基本不用额外的支付金钱给超市,也不用额外的占用街道的空间,就可以拥有人流量大、客源稳定、其他摊贩无比羡慕的最佳位置。然后在超市、铺面缺人手的时候帮忙,为这些被占用门口边缘空间的老板提供便利,以获得长久良好的私交,得以持续的使用这样良好的地理位置。

(2)沉默协商。这所高校周边的旅行社、邮局、银行等,都有固定的营业时间,每天下午5:30那道卷闸门被拉下来的时候,原先的空间就在瞬间消失了它的商业意义(3)。这时,摊贩们就趁机抢占位置,布置摊位,熟练的摆放自己的商品,只在一瞬间这些摊贩们就彻底改变了整个街景。

第7篇:地摊文化经济范文

1、开展服务型管理,灵活划定占道范围。开放地摊,对城市管理者是一项的考验,如何在管理好地摊经营中推动文明城市创建,这就要求相关管理部门开展“精细化”管理,以不影响交通和人们日常出行为基础,划分绝对禁止、相对禁止和允许经营的区域,相对禁止规定可经营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开区位管制,在经营区域内允许“地摊”自由经营,不必强调经营场所的固定。在惠民便利的基础上,解决占到经营和妨碍交通等问题,同时倡导城管等管理人员由“治理型”向“服务型”理念转变,主动建立服务微信群,将管辖区域内的摊主邀请进群,利用网络信息化手段进行精细的管理服务,使吉林省这个充满人情味的省份,既有管理的约束,又有生活的温度。

2、制定“地摊经济”各项准入标准。两会建议“制定统一的‘地摊经济’准入许可标准、从业资格条件和商品入市手续,采取颁发资格证、许可证等方式,给予‘地摊经济’与从业者的合法地位”。通过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建议摊主进行备案制,根据个人申请,由工商部门对于摆摊的摊主或者摊位,出具可信任的电子资质证明,摆摊时出具二维码资质,消费者扫描二维码,建立消费者与摊主之间的联系。经营加工食品的摊位,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者具备个人健康证明,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和商品质量纠纷时,可根据工商备案信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解决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和食品安全的问题。

3、实施摊主卫生责任制。对于地摊摊主产生的卫生垃圾,实行摊主责任制,要求摊主摊点摆放整齐,设置垃圾容器,不得乱排放污水。将地摊卫生按区域划分给经营者,经营者对自己摊位所属区域内卫生负责,各摊位摊主负有相互监督职责,由环卫部门对其进行考核,卫生环境考核不达标的,所有摊位予以停业整顿,不配合整顿者取消其摆摊资质。

(来源:文章屋网 )

第8篇:地摊文化经济范文

关键词:小吃摊;供需平衡;市场竞争;消费者偏好

中图分类号:F71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3-0305-02

一、供求关系

根据定义可知,供给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下原意而且能够提供出售该商品的数量。需求是指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各种可能的价格水平原意而且能够购买的该商品的数量。先从影响需求的因素分析:(1)对于商品的自身价格,一般来说,商品的价格越低,需求量就会越大。对于路边摊,其价格相对于正规餐厅的价格会稍低,从而增大了其需求量。因为需求量的存在,得以支撑路边摊的正常销售买卖。(2)是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对大部分商品,当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提高时,就会增加对商品的需求量。随着我国现在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工资上涨,路边摊的主要消费群体学生的零花钱会增加,且路边摊的食物基本没有随着物价工资上涨而变动,更加增大了需求量。(3)关于消费者偏好。路边摊的主要消费群体是学生以及辛苦赶时间的上班族,消费者对于某种商品的偏好程度增强时,商品需求量就会增加。路边摊主及时迎合了消费群体的口味,增大了自身产品的需求量。对于供给因素的分析:(1)关于生产成本,成本的下降会增加利润,生产成本的高低对于利润、供求等都有一定影响。而路边摊的食品一般是较为便宜的豆类制品,工艺简单、成本低,利润空间很大,会使供给增多。(2)是生产者的未来预期,如果生产者对未来的预期看好,则往往会扩大生产,增加商品供给。若对未来预期悲观,则会减少供给,缩减生产,使均衡价格处在动态平衡的状态。通过对于供求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出路边摊属于ed>1,即富有弹性的商品,降低价格会增加摊主的销售收入,例如美团、饿了么争夺市场时期,小吃摊的需求比以往高出很多。对于这些小吃摊,因为供不应求,具有很强的替代性。也减少了小吃摊因为商品滞销而可能造成的损失,从而更加促进了小吃摊巨额利润的产生。根据微观经济学的市场供给与消费者需求研究这一问题,由于消费者需求的增加导致小吃市场供不应求,使得小吃的供应量增加,价格开始上升从而导致消费者的需求减少,最终可以达到一个供求平衡的状态。

二、成本理论

对于机会成本,通过调查得知,在中国石油大学北门那里的小吃街上,摊主们大多都不是本地人。外来务工人员生存艰难,相比较于去工厂打工、挣最低廉的工资,有一技之长的他们自然选择开小吃店作为自己活命的根本。所以,开小吃摊的机会成本十分低。而对于显成本,可以分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两部分。对于固定成本的方面,小吃摊大部分由一辆三轮车或几块木板搭建改装而成,而且不存在任何租金与税收,投资风险成本很小。再加上刀具、加热设备、容器等物资,固定成本最多不超过1 000元。而从可变成本来看,主要包括原材料(各种十分低廉的物品)、佐料、生产和制作成本和面对突发状况(例如被城管人员抓住)等成本。其中,原材料又以蔬菜中便宜的生菜、豆腐皮、土豆为主,肉类则是以鸡肉和火腿为主(因为肉类中鸡肉的价格最便宜,廉价的火腿价格也十分低,可以极大地降低原料成本)、油盐酱醋等调料等。因此,小吃摊的可变成本也很低,这也使得很多失业和待业人群盯上了这个低成本,高收益的“行业”,即使不成功,也可以及时退出,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失。同时,对于小吃摊来说,又必须面对的一部分成本――隐成本,即面对突发状况的成本,最主要的是与城管的博弈的成本。由于小吃摊大多没有营业许可证和食品安全证等合法证件,因此,小吃摊经常会受到城管的检查和处理。若商贩拒绝配合城管的突击检查,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结果将会是执法人员没收摊主物品,并且处予大约200元的罚款。在此之后,经营小吃摊的小商贩还要继续购买用来经营的物资继续经营。这部分成本是小吃摊隐成本中比较大的部分。

三、效用论

从小吃摊的销售过程来看,又可以把小吃摊组成的这一个区域和销售关系看成一个市场,把每个小吃摊看成一个商家,因为商家之间存在着竞争,因此这是一个竞争性市场。对于小吃摊来说,这个市场是可以自由进出的。要使小吃摊获得的利润达到最大化,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当小吃摊的销售量稳定维持在令边际成本等于价格的水平时,小吃摊主可以获得最大的利润。对于这些小吃摊,他们由于有着庞大的消费群体,所以一般情况下都面对着供不应求的局面。因此,这些小吃摊会不断提高产量和销售量,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根据边际报酬递减规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一种投入要素连续地等量增加,增加到一定产值后,所提供的产品的增量就会下降,即可变要素的边际产量会递减。而边际报酬递减规律存在的原因是:随着可变要素投入量的增加,可变要素投入量与固定要素投入量之间的比例在发生变化。在可变要素投入量增加的最初阶段,相对于固定要素来说,可变要素投入过少,因此,随着可变要素投入量的增加,生产要素的投入量逐步接近最佳的组合比,其边际产量递增,当可变要素与固定要素的配合比例恰当时,边际产量达到最大。如果再继续增加可变要素投入量,生产要素的投入量之比就越来越偏离最佳的组合比,于是边际产量就出现递减趋势。或者说是因为对于任何一种产品的生产来说,可变要素投入量和不变要素投入量之间都存在一个最佳的组合比例。例如,石油大学本门的小吃街,如果在早上9~10点甚至是11点左右,基本没有小吃摊开业,因为这段时间客流量小。而北门的小吃街主要消费人群就是学生,早开业,还可能会受到城管的检查,边际成本就可能会比价格高。而到了晚上9点左右,小吃摊又面临一个消费高峰。经常光顾到烤冷面摊主,在短短的五分钟里就卖出去4份。一份的成本大概为1元左右,而卖出来的价格则为5元,里面的利润可想而知。如果把整个小吃摊群看成一个大的厂商,那它一定是一个垄断性的,它垄断了学生晚上的消费,并且有能力把生产的商品全部卖出,转化成利润。

四、结论对策

通过对小吃摊的营业成本、市场关系、替代效用、博弈等一系列分析,发现小吃摊的营业中的确存在着暴利,这不仅与其成本(包括隐成本和显成本)有关,也与消费者的偏好以及市场的竞争性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其产生暴利的原因主要是:(1)成本较低。隐成本,即博弈所需成本占总成本的大部分,而其显成本价值相对较低。(2)消费者需求较大,易产生供不应求。由此可见,小吃摊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消费者的需求而带动起这一整个行业,无法彻底取缔。因此,政府可以通过以下对策管理规范小吃摊。

1.确定小摊贩原料来源。小摊贩的利润一个重要部分取决于成本,即食品来源。可以对于提供原料较好的厂家颁发质量鉴定证书,鼓励小摊贩进行购买,国家或地区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

2.通过规定固定时间、固定地点摆摊,将责任包“地”到户。通过规划设摊地点,合理引导小摊贩,使其小吃的质量责任分包到各自区域,责任明确。

3.税费合理、惩罚恰当。为防止小摊贩因税费过高而降低成本、对货源要求降低,制定优惠的税费政策。既可以制造稍微公平的市场竞争,也能减轻小摊贩的负担。对于不遵守规定的小摊贩,可通过警告、罚款、取缔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4.对小摊贩进行统一的学习教育,制定升级转型退出机制。小摊贩中大部分处于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对于国家的法律以及个人卫生等知识不熟悉,通过思想上的教育来提高小摊贩的素质。同时,对新兴的经营方式进行普及,比如美团、饿了么、微博等。为其走向正规化的经营创造条件,促使他们逐渐转型,减少小摊贩的数量。

参考文献:

[1] 郑丽琼,彭溶,谢晶晶,朱雯婷,陈小春,方季惟.高校周围“地摊经济”引发的思考――以嘉兴地区为例[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

文社会科学版),2012,(5).

[2] 陶红茹,陶朝英.流动商贩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1,(4).

[3] 李锦峰.城市管理中的认知与观念――摊贩“非法化”的由来及其出路[J].复旦公共行政评论,2010,(6).

[4] 庹旋.城市地摊经济浅析[J].湖南农机,2010,(5).

[5] 吴丹丹.适度发展“地摊经济”缓解就业难问题[J].资治文摘(管理版),2009,(6).

[6] 安博生.利益平衡者――和谐社会背景下政府经济管理中的新角色[J].中国市场,2009,(1).

[7] 彭宇.街边小吃摊的微观经济学[EB/OL].http:///link?url=shmRKWLbRUrXInv8QzpNulFDMAtlFLTPYd6qBKXU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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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地摊文化经济范文

关键词:流动摊贩影响建议

中图分类号: [TU984.1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流动摊贩,又称流动无照商贩、无照游商、流动小贩等,是指无固定摊位,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这样一种“三无”人员,流动于城市街头,具有流动性、变化性和兼营性等特点,靠经营小本生意维持生活。

一、流动摊贩成因

(一)流动摊贩已经成为就业主要谋生手段。

据统计2007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77.7元,而流动人口的平均工资尚不足千元。流动摊贩主要构成有三类人群:一是随部分失地农民和无固定职业的农转商居民;二是下岗工人;三是周边地区的农民或季节性打工人员。这几类人群文化水平不高,无法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谋求一份糊口的工作,满足日常的生活需求。流动经营既不需要专长,也不需要固定的时间,相较其他工作,流动商贩这份职业更加适合弱势人群。

(二)现有的农贸市场、超市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商业网点布局不能满足居民需要,给居民购物带来不便,使流动摊贩有了市场。如有的居住区没有规划农贸市场,或农贸市场布点少,市民购物不便,市民对流动摊贩产生依赖。

二、流动摊贩对于城市的影响

(一)体现城市独特人文风貌

许多城市都存在自己独特的风土人情,其独特的人文风貌存在于喧闹的小街巷中。这些街巷中往往长期驻扎着大量流动摊贩,他们卖地道的小吃、当地特色的纪念品、无一不体现出当地民风民俗。流动摊贩可以让人们了解更多的民间文化,不但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也使这些文化得以延续。

(二)缓解城市就业压力

从事流动摊贩这一职业的多为下岗工人、失地农民及季节性务工人员,他们在城市当中并无固定工作。而从事流动经营恰符合他们的自身特点。同时,城市个体摊贩不仅用自己的勤劳和汗水解决了家庭的生存问题,同时也缓解了城市的就业压力。

(三)损害城市的形象。

凡有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地段,就有废弃物满地、塑料袋乱飞,污水横流,极大地影响市容面貌、污染环境卫生,直接损害文明城市形象。有些摊位甚至产生会对道路、硬化路面不可逆转的影响。 摊贩占道挤占人行道甚至机动车道,常引起纠纷,环卫清扫保洁工作难以操作。

(四)存在食品卫生及安全隐患。

夜市占道、乱接乱拉电线,油烟乱排、气罐随意放置等是普遍现象,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还有其它多种安全隐患:饮食、烧烤摊的从业人员既未体检也无卫生证、健康证,原料来源也十分可疑,存放不卫生、餐具不清洁更无消毒,影响人们健康;噪音扰民问题突出。

三、国外流动摊贩治理经验

(一)泰国: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优先

泰国首都曼谷的流动摊贩遍布全市,但政府的理念是:保护弱势群体的生存权远比城市的市容及交通便利更重要。泰国的流动摊贩只需要缴纳低额费用便可从政府相关部门处换得一张期限一年的许可证。对于想要店前设摊的摊贩,需要同店主协商并缴纳部分金额补偿。

(二)韩国:划区域管理,城市美观和弱势群体生存权利两不误。

韩国政府在认识到弱势群体生存权利需要保障的前提下认为城市形象同等重要,因此将市区划分为“绝对禁止区域”、“相对禁止区域”、“诱导区域”三个等级。在不便摆摊的交通流量较大、城市形象要求较高的“绝对禁止区域”全天禁止流动商贩摆摊设点。在对城市美观和交通影响较小的“相对禁止区域”实行摆摊时间和摆摊区域双项管制。在车辆较少行驶和远离市中心的“诱导区域”提倡摆摊,经营范围和时间有一定的限制,但较“相对禁止区域”宽松。

(三)法国:依法治理与灵活管理相结合。

法国政府对流动摊贩的治理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条例。政府采取宽容的态度对在规定区域内摆摊设点、不影响交通及居民生活的摊贩。既保障了摆摊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益,又不妨碍居民日常生活及城市交通。

四、流动摊贩问题的治理建议

从地域上看,流动摊贩大多集中在人口密集的地方,而流动摊贩本身的“脏、乱、差”和流动性强等特点,对于城市管理提出巨大挑战,严重影响城市社区的整体形象和品味。

如何解决流动摊贩的管理问题,结合上文提到的国外治理经验,有以下几个建议:

(一)提供相应的辅助政策

由于流动摊贩多为弱势群体,为了方便管理,可以为流动商贩办理简易营业执照,在办理费用、手续上予以帮助。流动商贩可凭借简易营业执照,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我们可以将管制的重点集中在食品安全的方面,以避免对消费者生命健康造成危害。

(二)执行宽松的管理手段

可根据营业性质划分出摊贩市场的经营区域及经营时段,借鉴韩国对流动摊贩的治理模式,对流动摊贩实行规模限制、区域限制和时间限制。为避免公共卫生受到影响,可以对摊贩经营者收取一定清洁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市容市貌、交通阻塞问题。

(三)实现双方利益的最优化

摊贩适应性强、灵活度大,能在不同时段将服务输送到各个街道角落。由于居民中也存在着一些收入不高的群体,他们的收入不能支持从大型商场中采购日常所需,流动小摊、夜市得出现则更能满足他们的消费所需,相同商品价格更加低廉。

五、结语

有人说流动摊贩是城市中一道独特的风景,也有人说流动摊贩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与生活品质,这种两极化的评价将这个群体置于一个尴尬的境地。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适当的治理、疏导措施才是治本之策,才能最终实现城市的繁荣与发展。剖析流动摊贩的问题,发现在整个城市治理的过程中需要两个重要角色共同起作用,即政府及行政管理部门和摊贩自身。只有发挥各自的优势,才能彻底地消除流动摊贩给城市带来的危害,进而促使城市治理有着明显的改观。

参考文献:

[1]王怡,瞿萍.城市中流动无照商贩的管理问题研究[J].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5):104.

[2]李瑾,论城市化进程中的低端需求——以城市摊贩问题为例[J].城市问题,2009(3):55.

[3]徐姗姗,孙超.和谐社会视域下的城市流动摊贩问题探讨[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57-59.

[4]李跃歌.论我国城市“摊贩经济”存在的必要性及其治理[J].经济研究导刊,2012(26):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