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乡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

乡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乡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1篇:乡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

(一)编制目的

确保我县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通知》(〔2005〕45号)、《*县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饮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而引发的水污染事件及重大疫情;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饮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饮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级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任务,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县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五)饮水工程基本情况

*县饮水安全工程于2005年开始实施,现已建成饮水安全工程122处,不但解决了5.4万人的吃水难问题,使全县自来水普及率达到了10%以上,而且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全县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二级:

1.县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500人以上的集中饮水工程所在乡镇要制定本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1.县、乡饮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县发改委、公安局、水利局、财政局、环保局、民政局、卫生局、广电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技术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水利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及有关供水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1)指挥部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乡镇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③审定全县乡镇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④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村镇饮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工作。

(3)技术组职责

技术组由县水利、气象、建设、环保、交通、国土资源、卫生、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2.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饮水工程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县、乡政府做好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卫生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

县环保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广电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自己相应的工作职责。

3.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乡镇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4.饮水工程所在村屯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饮水安全应急预案,饮水工程所在村屯要结合本工程实际建立饮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监测机构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各乡镇要通力协作,多渠道获取本辖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机构报告。

2.信息监测

(1)监测内容

包括旱情信息、水污染信息、水毁信息、水库及水源工程信息、输配水管网运行信息等。

(2)突发事件报告内容

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3)监测单位

旱情监测单位由抗旱及气象部门承担,水污染监测由卫生及环保部门承担,水源、供水管网等部位的监测由水利、卫生部门承担。

(4)报告制度

监测报告分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由下级向上级部门逐级报告,以文字和报表的方式上报,每月25日前必须报告。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性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特别严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2万人以上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2)严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至2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较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5至1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4)一般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1至0.5万人,且1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下中毒事件发生。

2.预警

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报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Ⅲ级预警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研判,经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本乡镇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饮水安全指挥机构研判,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本乡镇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

四、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饮水安全事件,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应在半小时内向县政府及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

对应县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饮水工程所在乡镇、村屯负责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I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严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

响应工作会商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和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按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预案启动

(1)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饮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6.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应急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三)Ⅲ级IV级响应

当发生较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IV级预警,启动IV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

响应工作会商由乡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乡直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按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工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预案启动

(1)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有关乡镇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饮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当地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6.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县乡要设立乡镇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指挥机构报同级政府,申请调用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饮水安全事件时,由县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村镇集中饮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要在县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乡镇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饮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饮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和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应急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在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2篇:乡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84号)及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32号),进一步做好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完善“一案三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为目标,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防范和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和谐怀远建设。

二、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以及社区、村委会、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要依据《怀远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符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各类预案,并高度重视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公共活动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年年底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完成部门和专项预案的编制,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相关预案,县所属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面完成相关预案的编制,并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开展经常性的预案演练,做好各级各类预案的衔接、修订和完善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末建成覆盖各乡镇、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三、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县级和各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加快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新体制。抓好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强化各专项指挥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推进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完善。

四、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制度。建立风险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和动态监管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建立排查责任制。各基层单位是风险隐患识别、排查、评估和整改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和整改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风险隐患的调查、登记、评估、检查、控制和监管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和跨乡镇行政区域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管工作。要适时组织并全面完成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建立动态的风险隐患监控管理系统,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监督排查工作。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五、严格信息报告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报告相关类别信息。较大或者由一般可能引发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乡镇政府和部门要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县政府。有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向县政府报告信息原则上在1小时以内,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及时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信息。对于个别情况特殊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并书面说明原因。要在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重点基层单位建立信息直报点,并探索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信息报告渠道,通过接报系统掌握综合敏感信息。要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迟报、漏报以及瞒报、谎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规范应急处置程序。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统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县政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按照《怀远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其中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经市政府批准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除后,必须按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要重视和加强信息、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按照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做好信息工作;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制度。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作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加强案例库建设。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民政、安全监管、卫生和公安部门,分别负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年实现统计信息年度报告,2008年实现季度、月度报告。

八、构建全县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政府系统现有网络资源,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规范,整合各专业应急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要积极筹备,尽快组织实施县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规划和完善各专业应急指挥平台功能;要尽快推进乡镇、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按照省、市政府部署,加快开展县级应急指挥平台方案设计和论证,加强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实现与省、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的联网;要加强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

九、建设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与公安消防及武警、、预备役民兵等骨干队伍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其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各类应急抢险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一队多用和一专多能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建设并强化1-2支专业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组建县应急救援专家组。各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重视应急队伍建设,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鼓励和引导有技术专长的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人员招募、培训、演练和管理。

十、强化各类应急物资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物资普查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的分布和储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分类别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计划,建设县和乡镇两级专项物资储备库,并建立物资储备数据库,加强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应急处置需要。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征收征用、市场调控与调运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十一、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县、乡二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及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十二、突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基层的各项基础应急工作,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为重点,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基层应急投入,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县民政局、农委、经委、教育局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的实施意见,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加强社区管理、推进新农村建设、严格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和强化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全县建设“四进”的试点、示范点8-10个,并积极推广扩大。

第3篇:乡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8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57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实际,就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县委“建设更加富裕、秀美、创新、文明、和谐的新*”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体制。

2、坚持依靠群众,共享共建。鼓励社会参与,依靠群众,多渠道、全方位构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3、坚持立足基层,强化基础。立足于基层自我防范,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和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

4、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推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工作载体,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基层组织和单位,是指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学校、企业、医院、社会团体、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等。

三、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到二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监测预警制度,全面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广泛建立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自救队伍,基本形成基层应急工作网络,使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应急管理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突发公共事件明显下降。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责任

(一)规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工作目标: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充实应急管理机构。

1、20*年底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应急管理责任办公室,落实专职干部抓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建立专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2、20*年底前,县政府有关部门明确应急管理分管领导,确定应急管理责任科室。(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规范预案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构建相对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在横向上,结合实际确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保障等各类专项预案框架,确保预案基本覆盖本地可能发生的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在纵向上,初步构建完成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等的预案体系。

到20*年底,所有乡镇(街道)、50%的村(社区)制订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的各类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到20*年,村(社区)要达到80%。到20*年底,100%的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制订应对企业安全隐患的应急预案,80%的其他企业结合企业特点制订防火、防毒、防传染病、防自然灾害、防生产事故等危及企业和员工安全的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100%的学校要制订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的各类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医院、社会团体、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要根据实际,制订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体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

(三)规范监测预警制度建设

工作目标: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府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进行规范,对信息报送的渠道和责任进行明确,不断完善社区、乡村等基层组织预警系统,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和信息直报系统。

到20*年底,全县所有乡镇(街道)要培养基层应急信息员队伍,重点区域、群体、行业要设立基层应急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乡镇(街道)和县府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明确领导分工、落实现场处置及协调工作职责,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程序,明确信息报送的范围、责任主体和报送要求,建立和完善24小时的信息报告制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锣鼓等方式加强应急信息、预警的延伸,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和预警中“最后一个人”的瓶颈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四)规范社区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街道、社区建立应急自救队伍,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使居民对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升。

1、逐步完善社区应急救援体系

到20*年底,全县所有社区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警信息的渠道;100%的街道办事处建立维稳调解、民兵应急救援、专职消防、事故救援等队伍;100%社区建立护区队、义务消防队等队伍。各社区居委会要重视应急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素质培训,每年开展二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

2、加强社区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对居民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纳入社区居民教育体系,通过课堂培训、板报宣传等形式宣讲应急处置和安全知识。到20*年底,居民对火警、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电话认知率达到80%以上,到20*年达到90%以上;到20*年底,懂得用电、用燃气、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常识的居民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年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

3、建立集日常服务和应急指挥于一体的群众热线电话

到20*年底,50%的乡镇(街道)建立群众热线电话,到20*年达到70%,到2010年,群众热线电话在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

(五)规范农村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乡镇、行政村建立应急自救队伍,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使农村居民对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升。

1、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

在每年开展的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中,增加应急管理知识“下乡”,编印应急管理实用手册和宣传资料进农村;到20*年底,农村居民对火警、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电话认知率达到60%以上,到20*年达到70%以上;20*年农村居民对用电、用燃气、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常识的认知率达到50%以上,到20*年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2、规范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

在农村用电方面,变压器有护栏和警示标志,线路规范,用电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符合铭牌标示和安全标准,严禁私拉乱扯,杜绝使用老化线路,建筑物内严禁使用电线。(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供电局)

在农机和农村运输车辆、船舶管理方面,所有运输车辆、农用船舶和大型农业机械都依法登记,按要求检验合格,司驾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牌无证、脱检脱审脱保、无作业证和持假作业证等违法行为,渔船、农耕船不得从事经营通运输活动。(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局)

在农村消防管理方面,积极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全面落实防灭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在农村道路安全方面,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逐步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改,学校附近等重点路段应当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在农村危房管理方面,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建设局)

在农村自然灾害预防方面,普及自然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应对地震、洪水、暴风潮、冰雹、雷电、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增强群众临灾自救互救能力,保护农作物不受病虫害侵蚀、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的损害;普及防止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环境恶化的环保知识,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的敏感性和防范能力,不断完善基层群测群防体系。(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水利水电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要有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督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3、制定防范和应急措施

针对交通、消防、公共场所、学校、用电等可能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预防计划、防范对策及应急措施,推广应急管理“枫桥经验”的“四早法”,每年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对电路、道路、农机作业现场、公共场所、大型家宴聚餐、村民生活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记录,有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对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事件要及时上报。(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六)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实现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应急队伍专业化、应急演练定期化、处置突发事件自主化,应急能力全面提高,各类事故发生率严控在指标之内。

1、编制完善企业预案

到20*年底,各类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预案内容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所有的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

2、加强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20*年底前完成企业应急队伍建设,督促企业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既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也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

3、开展企业隐患排查监管

每年的年初、年中和事故高发时段,认真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隐患大排查,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

4、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

(七)规范学校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全面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常识纳入课堂教育,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的报告,各类事故的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1、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危机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到20*年底,学生应急知识知晓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年,每个学生每学期应急知识授课数要达到3课时以上,应急知识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体局)

2、建立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危机防范措施。全面推广学校食堂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的“五常法”,认真组织开展学校防火、学校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等工作,坚决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严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体局)

3、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如食物中毒、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紧急灾情、传染病流行病疫情,以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论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只要涉及学校师生,都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体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的组织领导。

(二)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工作进程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大对推进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确保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第4篇:乡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

一、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

(一)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建立

近两年来,我县各级各部门制订了一批既符合实际又具有操作性的应急预案。20****年以来,我县制定了《****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消防大队、卫生局等14个部门根据自身部门职责制定了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全县16个乡镇、办事处也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目前,我县已基本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相互联动,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体系,为应急处置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应急管理机构逐步完善

20****年5月,我县印发了(茌政办发[20****]33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县政府信息办主任为副组长,县政府各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王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我县16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自身情况,全部建立了以各乡镇分管负责人为领导的临时应急组织。目前,我县正积极探索各乡镇应急管理机构的新模式,督促各乡镇成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

(三)应急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一是制定了应急管理值班制度。要求各级各部门在节假日及汛期、麦收、全县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应急值班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带班,做好值班记录,切实做到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发挥应急指挥平台作用,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二是制定了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及科普宣教工作实施方案,不断普及应急知识。今年,我县将20****年5月26日-6月1日确定为全县应急知识宣传周,通过自主宣传、媒体宣传、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在农村、学校、企业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普及防灾减灾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应急常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制定了应急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实施方案,印发了应急管理手册。今年9月-11月,我县分两个阶段,组织全县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参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全县公务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我县结合实际,编订、发放了****县应急知识宣传手册,提高了全县人民对应急工作的认识。

(四)应急演练活动不断加强

近年来,为更好的应对公共突发事件,我县有重点地组

织了应急演练活动:

2005年7月,开展了全县防治禽流感应急演练。

20****年8月,开展了全县食品安全三、四级重大事故应急演练。

20****年7月,开展了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演练。

20****年8月,开展了全县天然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20****年10月,开展了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二、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不足

尽管我县应急管理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县应急管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对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组织机构不够健全。有些单位还没有建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机构的单位还存在着人员不整、不到位的现象。二是预案体系不完善。我县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虽然在20****年开始启动编制,但还有应该制订的应急预案尚未完成,特别是应急预案进社区、进农村、进重点单位差距较大。三是应急机制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有时候应急值班人员不够到位,存在离岗、缺岗现象;应急信息报告不及时等方面。

三、下一步我县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和打算

1、进一步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三个层面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一是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牵头组织做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级专项应急预案、16个乡镇、办事处应急预案的修改工作,重点解决好预案衔接和实用问题,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二是督促各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力争实现预案全覆盖。同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2、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具体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切实做好信息汇总和应急值班工作。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及应急处置程序,形成快速响应机制,切实做好重特大事故现场救援指导、协调工作。二是切实加强应急监测和预警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重大风险源排查,切实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做好社会公布工作。三是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5篇:乡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

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我镇的工作实际,2014年全镇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八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继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大力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工作质量,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形成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的总体要求,抓紧做好各村街、镇直单位和政府部门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二)继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充分发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工作,逐步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的应急预案体系。一是继续加快预案编制进度,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督促各村街、镇直单位按照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快本地区、部门应急预案的修订和编制工作。切实做到从政府到基层单位都有预案,所有种类的突发公共事件都制订相应预案,相关预案间互相衔接,不留空档,确保预案层级分明、规定具体、科学规范。二是认真研究,充分论证,注重预案的可操作性。在完善和修订预案过程中,要围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认真研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注意吸取以往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经验教训,加强调研,广泛听取专家、管理部门和一线工作同志的意见,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三)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年内镇协调组织防汛演练、防火演练不少于2次。各镇直单位应急预案演练由各单位负责,结合工作实际,定期、不定期组织岗位练兵和模拟演练,一年内不少于2次。通过演练为启动应急预案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奠定良好基础。

(四)认真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

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宣传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宣传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应急综合素质,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使公众了解和掌握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进行自救、互救及配合政府救援的正确方法,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法制意识。推动全镇开展面向乡村、社区、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

第6篇:乡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

一、把握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以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为目标,以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地震事件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切实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与队伍体系、技术体系、保障体系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3年底前,建立健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的地震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成覆盖我区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使我区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切合实际,使培训(宣传)和演练制度化、管理措施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应急管理处置能力、社会应对地震灾害能力,与民众防震避险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

二、明确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深刻总结汶川地震经验教训,对本乡(镇)、本部门的地震预案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在推进预案编修工作时,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重点行业、重要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都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预案编修;非重点部门、行业和单位要将地震应急内容纳入综合防灾减灾预案中进行编修;二是编修预案时,要了解本乡(镇)、本部门地震风险和应急能力,掌握应急资源的分布情况,借鉴应对重、特大地震灾害事件的经验和做法,明确应急启动程序、应急指挥与协调关系、职责任务与协同机制、处置程序与保障措施等,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以及应对大震巨灾的适应性。三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抓紧做好预案编修工作。还未开展预案编制的,在年6月底前要完成预案编制工作。

(二)地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各乡(镇)和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预案培训(宣传)、演练计划或指南,促进预案培训(宣传)和演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之形成长效机制,确保通过培训(宣传)和演练,达到有效落实应急准备、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明确职责、熟悉程序和提高能力的目的。开展预案培训(宣传)和演练工作要突出重点。一是要因地制宜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班和组织编写预案操作手册、工作细则、流程挂图和典型案例等,对应急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培训(宣传),确保应急管理人员、预案实施人员和应急保障人员等都能掌握预案,熟悉程序,提高能力。二是要编写一些通俗易懂的预案简本和解读材料等,深入社会、贴近公众,广泛宣传预案,普及应急知识。三是要推动各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四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有效机制,规范演练工作,防止演练脱离预案走形式走过场。五是要加强对演练工作的认真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预案、改进措施。

(三)地震应急预案执行和评估。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预案的执行力,防止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脱离预案凭经验和传统方式行事。要积极开展预案评估工作,促进提高预案编修质量,规范预案演练与执行工作。一是要不断强化应急管理人员,特别是预案实施者和领导干部的预案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要建立完善地震应急响应制度和预案执行监督机制。三是要推进建立预案评估机制,对重要、典型的预案演练和地震事件应对及时开展总结评估。

三、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增强应对大震巨灾的危机意识和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区地震办承担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的职能作用,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沟通与配合,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管理制度。区地震部门要认真贯彻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中国地震局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与相关法规制度相配套的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或规定并抓好落实。要积极发挥专家在地震应急预案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不断提高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7篇:乡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

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和市武装部、公安局、市武警中队主要领导任副主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市应急委成员单位主要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等有关单位。市应急委下设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灾害工作预警信息的收集、传达、上报和应急工作。

二、灾前预防的各项准备工作

(1)根据平顶山市政府的预警信息,应急委已下达了关于做好恶劣天气预防工作的通知,责成各单位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各自的职责抓紧时间准备各类应急物资。(2)市气象局做好天气预测预警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公室。(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民政局要备足抗灾救灾物资,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及时发放食品、棉衣被和取暖等物资,确保群众安全过冬。(4)教育局要做好学生安全防范和教育工作。(5)交通局要做好因恶劣天气滞留旅客和司乘人员的吃饭、饮水、保暖、医疗等服务工作。(6)卫生局要针对天气多变、气温起伏大等情况,做好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7)商务局和市场发展中心要组织好市场供应,积极组织货源,做好应急储备,确保粮、油、肉、蛋、菜、奶等物资供应。(8)发改委、物价局要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供给。(9)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采取除雪除冰防滑。交通运输局要合理配置资源,突出恶劣天气的疏导,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公安局要安排足够警力疏导交通、维持秩序。(10)旅游局要加强对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和管理。(11)安监局要抓好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坚决杜绝违规违法生产;加强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管理;加大对特殊场所的安全检查。(12)电力、通信部门要加大巡线检查力度,确保畅通无阻。(1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业局要严密防范大风降温和强雪天气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及时采取小麦增温保墒措施,做好保温防冻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家牧业灾害损失。(14)各单位要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紧急情况下要亲临一线,现场指挥,把各项防范应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各单位要挑选精兵强将,随时待命,确保应急救援队伍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三、预测预警信息收集及信息的

气象局对近期天气情况及时进行监测预报,根据等级不同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综合分析汇总后上报主要领导,并根据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组织人员入户进行相关预警信息。提前做好灾前的各项工作,有效地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四、预防措施

(1)指挥、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调集、征用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2)根据事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好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3)划定警戒区域并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4)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和部门给予支援。

五、应急对策

境内发生大风和强降雪天气后,市应急办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报市应急委,必要时同时上报常务副市长、市长以及其他领导。市应急委综合市应急办、各单位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对策:(1)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2)派出工作组、有关单位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促。(3)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武警部队和预备役给予支援。(4)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市长亲临一线指挥。(5)批准启动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开始动作。未设立专应急指挥机构的,由市应急委或分管副市长负责组织指挥,必要时可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6)及时向平顶山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平顶山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支持。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担任指挥长的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应迅速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组织相关单位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单位和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六、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工作实行市、乡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三级联动,参加应急处置的单位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自觉按受统一指挥调遣,积极展开各项应急处置工作:(1)综合协调:由市应急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有关情况和信息进行汇总、处理,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项处置工作。(2)抢险求援:由公安、武警、交通、城建、民政、农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求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3)医疗救护:由卫生、畜牧等部门负责,开展对人畜的救助。(4)交通管制:由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确保运输畅通。(5)人员疏散和安置:由民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保证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6)社会动员:由市应急委员会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7)物资和经费保障: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调集或征用国家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8)应急通信:由通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9)生活保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等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10)新闻媒体报道:新闻媒体部门,适时向外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是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七、应急结束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可向市应急委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市应急委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终止专项应急预案的指令,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应急终止消息。

第8篇:乡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

1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我市各级财政部门能及时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保障各项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财预[2005]328号)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在市委、市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分级成立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1.2.2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部署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落实各自的应急保障责任,并与各相关部门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切实保障应急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

1.2.3反应及时,保障有力。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预警监测和前瞻性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财政部门应按统一部署,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财政应急保障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市本级

2.1.1市财政局作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综合协调主管部门,负责及时了解突发公共事件进展情况,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提出财政应急保障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落实。

2.1.2市财政局(地税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协调小组,由局长负责。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预算科、基建财务科、资金管理科、综合行事科、农业财务科、企业财务科、财政监督科、政府采购办、会计核算中心及税务有关科室等。局外联系单位包括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市支行、市国税局及其他相关部门。

2.1.3市财政局应急保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预算科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有关科室根据局领导部署,立即启动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在职责范围内具体执行规定的任务。

2.2乡镇(街道、开发区)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比照市财政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定,市财政局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3预警监测和报告

3.1预警监测

市财政局应实现与市级各部门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监测数据和动态信息,加强应急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的超前研究,提高处置效率。

3.2报告

3.2.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需要市财政给予应急保障的,相关市级部门或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

3.2.2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发展预测及控制程度;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情况,需要市财政解决的突出问题等。

3.2.3报告一般应为纸质文件。紧急情况下也可先电话报告,随后报送纸质报告。

3.2.4局内处理程序:报告由局办公室承接,局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按局内职责分工,通知到相关科室负责人或财政应急保障政策协调小组联络员。如相关业务科室首先接到报告,可以先行处理,再通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62700018、0574-62709563)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4.1.1市财政局主管科室接到相关的市级部门或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报告后,立即着手进行信息收集等基础工作,对事件进行初步评价和判断,研究提出具体建议,会预算科后报局领导。

4.1.2市财政局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成立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启动本预案。

4.2启动标准

4.2.l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全局性和局部性两类。

4.2.2对造成全局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同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局部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只采取部分财政支出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

4.2.3相关市级部门或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提出需要市财政应急保障的事项。市财政局研究提出应急保障措施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紧急情况下,市财政局可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先采取安排支出或拨付资金等措施,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4.3财政收入政策

4.3.l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个人,市财政局会同市级税务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4.3.2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市财政局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临时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建议,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其中,属于中央或省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市级部门报告中央或省有关部门,提出减免政策建议。

4.3.3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到期后,突发公共事件对相关行业、企业和个人的影响仍然较大的,按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优惠(减免)政策期限。

4.3.4因执行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而减少的财政收入,原则上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

4.4财政支出政策

4.4.1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个人以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市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提出财政支出政策建议,报市政府审批。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支出政策,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当地财政支出政策建议,报本级政府审批。

4.4.2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个人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给予补偿,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和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其他财政支出政策。

4.4.3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于市级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属于乡镇(街道、开发区)事权的,经费由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财政适当给予帮助和支持。

4.4.4军队、武警应地方政府请求,支援地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负担。

4.4.5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已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且项目确定的,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资金;需要由部门预算进行调剂的,财政部门在保证人员工资和必要支出外,可要求各预算单位调整部门预算的支出结构。部门预算调剂工作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4.4.6年度预算安排和调剂不能满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需要时,财政部门可提出动支预备费、超收使用安排等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及时追加相关部门的预算和对困难地区的补助。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可根据同级政府的指示,先安排资金,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4.5预算调整

突发公共事件对财政经济影响特别严重、年度预算难以平衡时,各级财政部门可提出压缩财政支出,以及调整财政预算的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4.6资金拨付

4.6.l各级财政安排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拨款。

4.6.2对同级主管部门的拨款,应在接到拨款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和拨款手续。

4.6.3对下级财政的资金拨付和调度,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拨款和调度手续。

4.6.4紧急情况下,市财政局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先办理拨款,再补办相关手续。

5后期处置

5.1监督检查

5.1.1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1.2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应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5.1.3对于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总结评估

5.2.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进行清算,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5.2.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部门应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及时将本地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拨付情况等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及时对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措施的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

5.3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措施及实施情况等信息的,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具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6.1.1本预案依据有关法律规章要求和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动态管理,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每一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者经一定年限,由市财政局组织一次评审,补充、修订和调整相关内容,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并报市政府审查批准后实行。

6.1.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或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6.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财政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9篇:乡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

以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总书记“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的思想理念,遵循“统分结合、条块结合、平战结合、群专结合、防救结合”原则,统筹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防减救灾三大职能,以“五有”为目标,逐步建设形成基层应急管理体系为安全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设立镇应急指挥部。整合镇原有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组建以党政正职为总指挥,分管副职为副总指挥,相关工作部门为成员的镇应急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减救灾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

(2)设立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整合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消防、森防、防减救灾等资源和力量,采取独立设置或加挂牌子的方式,组建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原则由镇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兼任,作为镇的内设机构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配有独立办公场所,并挂牌。同时配齐配强五名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保证应急管理工作队伍质量。

(3)设立村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村“两委”建立领导小组,书记、主任任组长,“两委”委员任组员,在乡镇应急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协助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减救灾等工作。

(4)构建应急网格化管理。整合现有网格资源和力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为1个网格,与镇“多网合一”相结合,协助镇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减救灾等工作。

(5)组建乡镇、村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由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队长,乡镇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为兼职队员的应急救援队,每支队伍规模保证在30人,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救援。组建由村主任作分队长,村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卫生所(室)、志愿者、网格员为兼职队员的应急救援分队,每支分队规模保证在15人,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处置和救援。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6)落实领导应急管理体系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等要求落实乡镇、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工作部门的应急管理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镇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工作计划、组织指挥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其他副职按照工作分工,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领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减救灾等工作,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减救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明确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应急管理部的日常工作,协调做好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实现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的目标。

(8)明确村应急管理工作内容。村按照基本架构明确职责应急管理工作内容,协助镇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基础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安全生产等工作,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协助做好灾情报送等工作。

(9)明确应急救援队伍工作职责。在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承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救援任务。

(10)明确网格员工作职责。应急管理网格员要明确工作职责,第一时间报告网格内灾害事故信息,第一时间组织群众疏散逃生;承担网格内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和救助管理等工作。

3、健全工作机制

(11)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建立完善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值班员要保证通讯设备畅通、工作状态良好,遇有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本级领导和上级值班室,如事态紧急,也可越级上报至县应急管理部门,而后再向本级领导和乡镇政务值班室报告。

(12)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修订应急预案,村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处置方案。

4、强化应急能力建设

(13)开展业务培训。组织辖区内管理人员、网格员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14)组织应急演练。从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善工作,加强群众意识,提高自救能力。

三、组织领导

镇成立基层应急管理体系、能力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应急管理体系、能力规范化建设工作。

2、提高工作标准。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夯实基础性工作,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