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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1篇: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

―、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推进我县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细化阶段性工作任务,分步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法制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各执法单位)

2、落实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引领广大交通运输部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交通运输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组织2次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2次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和局属单位负责干部法制讲座。开展交通运输法制干部“学法日”活动,举办全系统法制骨干培训班。(责任部门:局安法科、局属各执法单位)

3、做好“六五”普法年度工作任务。制定《2014年全县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完成“六五”普法阶段性工作任务。创新普法方式,运用网络、电视、报刊、微电影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责任部门:局安法科、局属各执法单位)

二、加快行政职能转变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县政府和市局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的要求,做好市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全面梳理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管理,优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推进“两资改革”,探索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放开培训、放开考试、放开发证。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的市场行业监管,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实行“宽进严管”,及时查处各类交通

运输违法行为,营造并维护统一开放、竟争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责任部门:局安法科、局属各执法单位)

5、推进“五项执法行动”各项工作。按照《全县交通运输五项执法行动计划》安排,全面推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在抓好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的同时,注重创新,结合实际,开展一些具有行业和地区特色的创新性工作。强化督查考核工作,制定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加大推进力度。认真做好阶段总结表彰工作,探索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固化工作成果,部署开展新一轮“五项执法行动”。(责任部门:局安法科、局属各执法单位)

6、加强局行政许可受理事务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县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完善网上运行系统。对归口办理的县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继续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办理模式,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责任部门:局安法科(行政许可服务科)、办公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7、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把听取意见、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研究明确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重大决策事项提出部门和重要项目报建部门作为承办单位,要牵头组织或委托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社会稳定、经济、环境等风险进行评估。(责任部门:局安法科(行政许可服务科)、局属各单位)

8、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并实施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对重大交通运输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备案进行规范。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和听证、论证、评估、审查报告的格式化和规范化。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制度,对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的决定和实施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责任部门:局安法科(行政许可服务科)、监察室、局属各执法单位)

9、开展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对重大交通运输行政决策要明确决策主体、决策实施单位职责,及时跟踪了解、适时评估重大交通运输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和执行效果。2014年,选取1-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后评估。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监察督查,重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风险评估工作检查。完善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责任部门:安法科(行政许可服务科)、监察室、局属各执法单位)

四、完善制度建设

10、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配套制度。围绕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在明确执法职责、细化行政裁量基准、加强管理和服务、完善责任追究等方面,继续研究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各执法单位)

11、深化政策措施研究。发挥政策措施对于交通运输转型发展的引领和促进作用,紧密围绕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构建综合运输体系等中心工作,重点在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民生水平、创新交通运输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继续开展研究,引导出台促进交通运输发展和规范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各执法单位)

五、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

12、研究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进一步理清交通运输内部上下级的管理职能,积极推进事权下放,执法权重心适当下移,减少执法层级。结合交通运输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开展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编制规范化研究。探索实施运政综合执法改革。对改革后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职责定位进行研究,细化明晰管理职能,充分发挥乡镇交管所在基层交通运输管理领域的作用。(责任部门:安法科、局属各执法单位)

13、扎实开展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整改。按照"依法依规、全面整改,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思路、围绕"规范执法、提升服务"的主题,用6个月时间在全系统组织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彻底的梳理和专项整改,把群众反映最突出、意见最大的问题作为开展执法专项整改的重要内容。通过整改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执法的规范、公正和文明水平。(责任部门:局安法科(行政许可服务科)、监察室、局属各执法单位)

14、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推进全县交通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三级联网建设,年内实现与市局联网对接。完成运管、航道、地方海事自建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数据对接。完成县级平台的建设,推进应用系统的联网覆盖。(责任部门:局安法科、监察室、局属各执法单位)

15、创新交通运输执法手段。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执法监管手段,釆用卫星定位、移动执法终端等科技手段提高交通运输部门执法调查取证、行业日常监管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执法信息化办案水平和快速反应、应急处理能力。积极推广非现场执法方式。(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各执法单位)

16、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执法文书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执法文书质量,坚持定期文书会审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文书会审,开展好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责任部门:局安法科、局属各执法单位)

六、加强执法队伍和站所建设

17、开展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轮训。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方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大纲》的要求,从2014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对全系统所有执法人员开展轮训。坚持全面覆盖、分级负责、统一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结合我巿实际,制订培训具体实施计划,有效推进培训工作。(责任部门:局安法科、局属各执法单位)

18、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严把执法人员入门关,继续实施大专以上文化准入和岗前培训制度。进一步拓展岗前培训人员的范围,坚持严格教学、严格军训、严格考试,不断提高岗前培训的质量。严格执行《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和《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逢规定》。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执法作风建设。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责任部门:局安法科、监察室、局属各执法单位)

19、推进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按照市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的统一规范,明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站房建设、场地设施、执法装备等方面的具体标准,以及规范内部业务管理,健全业务工作制度和程序,为基层执法站所建设提供政策依据。研究制订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基层站所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责任部门:局安法科、监察室、财务处、局属各执法单位)

七、强化考核评议和监督

20、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做好迎接省交通运输厅、市局开展的2014年度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力争位居评议考核前列。按照评议考核规定,将执法考评内容纳入年度交通运输重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范围,充分发挥执法评议考核的引导和促进作用。(责任部门:局安法科、局属各执法单位)

21、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落实《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进一步健全层级监督机制,明确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实施层级监督的内容、标准和方法,提高内部层级监督的实效。构建完善巿县二级交通运输执法监督网络,在法制、监察、纠风工作机构中明确一批专或兼职的执法监督员,形成法制、监察、纠风工作机构三结合的综合监督机制。经常性地组织有关单位、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明查暗访,原则上每季度不低于1次,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要时期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存在的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以及执法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任部门:局监察室、办公室)

22、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健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网络,保证群众举报渠道畅通。加强对公布的举报投诉电话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向车、船主发放便民服务卡,认真受理群众反映问题,及时督办落实和反馈。建立违规违纪行为快速查处反应工作机制,加大对重点、突出行政执法类问题的督查力度,积极稳妥的解决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问题坚持做到快速受理、认真落实、及时反馈。

23、完善执法奖惩激励机制。研究把执法绩效与执法人员考核和评先评优、执法证件年审相挂钩。对执法成缋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粗暴执法的,按照《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严格责任追究。(责任部门:局安法科、监察室)

24、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做好复议与诉讼制度的衔接工作,落实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纠错案件错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推广说理式复议决定书。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复议受理、审查、中止、决定、执行等各项工作流程,完善档案管理、案卷评查等工作制度,落实复议经费、人员、场所等保障措施。(责任部门:局安法科、局属各执法单位)

第2篇: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道路运输 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U4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运管是交通运输管理的一个窗口,运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好坏、执法形象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交通运输部门乃至政府的形象,尤其是《道路运输条例》及与之配套的规章相继出台后,如何使执法人员在日常交通运输管理中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并运用到执法当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加强道路运输法制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法制建设现状

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法制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够强,法制工作的理念还不够端正,“重建设、轻管理”、“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引导”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没有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趋利”执法的现象也还存在。二是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还不充分,法律规范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还不明显,法制工作还缺乏上下联动、横向互动、整体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一些地方和单位法制工作机构缺少人员和经费,力量薄弱,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道路运输法制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四是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装备的整体投入还比较少,统一执法标识、执法服装、执法车辆和执法场所外观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循序渐进,加强法制建设

道路运输行业种类繁杂,社会性、关联性、群众性强,保障和监督运管机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道路运输事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尤其是大部制改革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增添了更加宽泛的领域,面对的情况也日益复杂。为此,要不断改善行政执法,引导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拓宽服务理念,提高执法水平,杜绝执法扰民的现象。我认为,基层运管部门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来提高执法质量,促进基层法制化进程。

(一)抓宣传教育培训,增强执法意识,提高执法效率

行政执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其执法水平的高低,影响到是否能够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因此,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提高执法水平是加强道路运输法制建设工作的关键。我们对执法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长期性、针对性、反复性和灵活性等特点。开展业务培训要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紧密结合运管工作的发展和实际需要来制定培训内容,加大实践性教学,突出培训的实战性和实用性,做到三个结合,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定期与日常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抓形象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度

全面加强道路运输执法形象建设。努力实现执法形象“四个统一”,即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服饰、统一基层执法场所外观,正确处理好外在形象与内在素质的关系、硬实力与软实力的关系、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的关系。不断改善执法形象,增强社会公众的认同度、满意度。

(三)抓内外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有效运行执法评议监督机制,健全层级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加大对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1、坚持执法公开,强化外部监督。定期将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有关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内容、法律依据、操作程序、工作规范、廉政纪律以及监督措施向社会公开,使执法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长期聘请行风评议监督员,开展行风问卷调查,召开行风评议座谈会,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采取措施,促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走访群众制度,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到辖区经营单位和广大群众中调查专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2、完善考核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推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落实执法责任,使整体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修订完善有关检查标准和考核办法,通过自查和交叉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执法机构人员的相互学习和交流,发现、表彰、推广执法先进典型,及时处理、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3、突出重点,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执法案卷评查作为强化执法监督的重要途径,将评查结果在全行业进行通报,将优秀文书、案卷作为示范文本在行业内进行推广。

(四)抓创新,完善行政执法

1、要创新行政执法管理手段。推行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推进“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由现场执法人员、案件审理部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分别行使执法办案程序中的调查、审核、决定等关键环节的职能,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为的实施检查、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制度。

2、要开发应用执法管理软件,推广执法记录仪、移动视频装置、监控系统等先进科技,通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推动管理现代化。

3、要增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保障力度,加大执法硬件投入,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开展执法队伍交通工具、执法器材、执法通讯设备、现场取证设备、执法处理窗口等的标准化配置工作,增强执法力量。

4、要推广和规范使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有效避免随意执法的问题。执法人员要熟悉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具备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正确进行裁量的能力,能够正确使用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妥善解决处罚不到位的问题。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综合考虑道路运输管理相对人对违法事实情节、违法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合法合理地综合裁量拟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制定一个相对通用的标准供执法人员使用,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从源头上解决失职、渎职问题。

第3篇: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

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制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量化任务,层层分解,逐级抓落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

2.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和备案程序,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和公民异议处理机制等,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

3.加强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做好《省农村公路条例》、《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即将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贯工作。结合“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让公众了解法律,自觉遵守法律,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4.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证件管理规定》)和《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根据基层执法实际工作需要,对考试合格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执法证件,进一步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实施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

5.继续完善交通执法网上公开运行系统建设。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完善交通执法网上公开运行系统建设,实现网上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提升公众服务水平。

6.推进交通运输执法形象建设。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统一执法标志、执法证件、执法服装和执法场所外观,确保标准统一、形象一致、工作协调,推进执法队伍的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同时,紧密结合“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转变执法理念,倡导“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和谐执法理念,开展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树立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7.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为重点,开展案卷评查活动,总结执法工作经验,查找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8.组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和《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实施办法》,认真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迎接部、省(市)执法考核评议的督促检查

9.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试行标准,加强对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信息汇总、分析,及时修订。

10.深化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市政府的要求,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和依据,开展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创新管理方式,严格监管措施,强化行政审批工作的服务职能。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行政许可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的质量和效率。

五、进一步探索执法创新

11.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探索应用联合执法、统一执法、路警共建等多种多样的执法模式,加强系统内部门之间、本地区跨系统之间和跨地区之间的协作、沟通和配合,创新执法机制,综合利用各方的执法资源和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

第4篇: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交通运输部门 档案管理 信息化建设

当前世界网络信息化迅速发展,很多个领域都涉及到档案的管理,同时档案管理也开始朝着信息化的方向发展,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也应积极学习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办法以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交通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档案的两个重要属性,施行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可以使这两大属性得到更好的保障,虽然现今交通运输部门档案信息化管理还处于开始阶段,但是通过学习和借鉴外界的经验,同时对适合自身的信息化管理办法进行不断的探索,就可以逐步实现对交通运输部门的档案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

一、实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有别于传统的管理模式,利用信息化管理办法,可以对非常庞大且复杂的档案数据进行有效、可靠的管理,信息化管理模式可以对档案进行快速、准确的分类,在需要查阅档案时可以进行快速、精准查找,不仅提高的工作的效率,同时也降低了工作的错误率。由于信息化管理办法依托于网络技术,除了对档案的保存和操作更加方便之外,还大大降低了运营成本,并且其创造的效益相较于以往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也大大提高,交通部门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发展的产物,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如果现在不重视信息化建设,那么必定会被时代所淘汰,所以进行交通部门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对于交通行业的发展都有巨大的意义。

二、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档案的基础建设

由于档案的信息化建设依托于网络技术,所以要把加快局域网的建设放在首位,这也是所有工作的基础,通过计算机上软件和硬件的开发来实现对档案进行管理的目的,构建完整的网络体系以确保对档案信息的存储和传输。

(二)档案的数字化建设

通过有效的手段将传统的档案信息转变为电子信息,并将档案信息通过分类等方法进行存储,为了以后便于档案的管理和查阅,必须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查找电子目录,这也是数字化建设的必要手段,最终使档案信息实现数字化管理。

(三)档案信息安全保障建设

相对于传统的纸质版档案,数字化档案信息将会面临新的安全威胁,在首要保证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之外,还必须建立网络安全防护墙,避免档案信息遭受到病毒或外来人员的恶意入侵,为做到对档案信息的安全防护,还应该建立一支专业的信息化保障队伍,通过技能培训使工作人员对业务更加熟悉,同时也可以做好对档案信息的安全保障工作。

三、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建设的办法

(一)档案管理网站的建设

档案信息的查询必须通过一个可视化窗口,那么就应该建立一个相应的交通档案信息管理网站,不仅可以实现对档案的存储,客户也可以通过网络浏览器对需要的档案信息进行实时的查询,了解到有关交通运输资料的最新信息,客户可根据关键词进行信息的检索来实现对所需信息的快速准确查询,另外在网站上设立专门的人工咨询窗口以便对客户提供问题的解答或者其它的帮助;为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应尽量采用国内外较为先进、成熟的软硬件设备,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加入,也对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正常运营提供了保障。

(二)档案信息的规范化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的档案信息管理也应遵从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也可与自身实际情况相结合,建立起适合自己发展的标准规范体系,在之后的发展运营当中不断的查漏补缺,将标准体系不断进行完善;档案内容的格式和存储也应遵从国家的统计标准,另外兼顾档案信息存储的快捷性和高效性,利用开发使用的软硬件实现对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对于已经在网站进行存储的电子信息,为避免遭人修改,可将文件的格式进行相应的设定,从而保证档案信息的真实性,这些存储的电子文件需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的效益。

(三)创新档案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作为交通运输部门档案管理资料中的一大方面,而公路工程资料众多,管理较为复杂,为合理安排管理资源,避免出现管理资源浪费的情况,必须采取合理的办法对这种类型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从而促进交通档案管理的全面发展。

(四)档案管理人才资源的培养

在当代信息化发展的潮流下,要主动培养出一批具有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在拥有先进软硬件的基础上,使这些技术人才能够对这些资源进行充分的利用;档案管理人员要主动去学习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和现代化的技术管理手段,要勇于面对工作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及时通过研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结论

如今信息化管理方式已被运用到各个行业中,信息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管理质量,同时使管理效率大为提升,信息化管理可以保障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所以交通运输部门也应积极开展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工作,在建新的档案信息管理方式的同时,不断完善档案管理的要求规范,并积极培养相关技术管理人才,以更高效、安全的方式对交通运输部门的档案信息进行管理,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长足进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佳.论交通运输部门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J].数字化用户,2014.

第5篇: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时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突出抓好源头管控、过程管控、结果管控,建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煤质管控长效机制,整体推动全县煤质管控工作,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控制源头、把住质量、管好流通为前提,以科学规划、集中经营、统一配送为根本,以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为原则,通过确定煤质环保标准,完善优质煤炭配送网络体系,加大优质煤炭供给,加强清洁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建立散煤采购、运输、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最大限度降低散煤使用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通过1-2年时间,实现全县城乡散煤清洁、环保利用,有效降低散煤污染;建立煤炭专用市场、布设经销网点,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县、乡(镇)、村民用优质煤炭供应、派送、保障和监督网络体系,实现优质煤炭销售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1、按照《2020年州生态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完成煤炭管控各项指标。

时限要求: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按照规划全面完成符合环保要求的煤炭二级配送网络建设任务。

完成时限:按照交办清单要求,按时限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

3、煤炭市场和各乡(镇)二级网点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由县工信和商务局对煤炭交易市场实行全程监控。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

4、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与县煤炭市场、二级网点签订四方监管责任书,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煤炭交易市场与优质煤供应企业签订中长期购销合同,从源头保证煤炭质量。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5、严格执行煤炭质量标准,全面落实煤炭抽检计划,加大煤炭质量监督抽检频次,及时向社会通报抽检结果,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违法行为。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坚决取缔无证照煤炭经营户,严厉打击各类销售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违法行为。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7、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煤质检测能力建设,设立煤质检测机构,确保县具备煤质常规项目检测资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8、县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煤炭市场、二级配送网点及煤炭经营企业的动态管理,强化日常监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9、严格实行煤炭采购及运输报备制度。县煤炭交易市场按需求向县工信和商务局上报采购及运输需求,核准后,发放由工信、交通、交警联合签发的煤炭运输专用通行证,坚决查处无专业通行证运输煤炭的行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支队

10、按照《储(售)煤场地整治标志》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整治完善煤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扬尘防治、场地硬化、喷淋设施、污水沉淀等环保设施。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11、不折不扣落实煤炭检查站卡口或视频监控检查制度,加强驻卡值守,对运煤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严禁运输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车辆进入辖区。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

12、实行运煤车辆“两证一票一单”制度(“两证”:煤炭经营户委托运输凭证或营运证照复印件,由县工信、交通、交警联合签发的煤炭运输专用通行证;“一票”:单车煤炭销售发票;“一单”:加盖有煤炭印签的煤质检验报告单)。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队、县市场监管局

13、严格执行“一级市场集中购进批发,二级网点统一配送零售”制度,二级网点销售的煤炭必须通过一级市场统一配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销售,建立购销台账,实现来源可溯、质量可控,从根本上杜绝劣质煤炭销售经营问题。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

1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违法行为,对销售或运输劣质煤炭的经营户处以同等货值3倍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此充好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陪罚款。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依据《公安安全保护条例》,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货车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重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队

16、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住小区、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的生产、生活用煤必须符合规定标准,按照所在区域燃煤标准采购和使用一级煤炭市场或二级网点统一销售的达标煤炭。对采购、使用和销售的煤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抽检,发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煤炭,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进行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17、加大煤质管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市场建设、卡口管控、检测能力、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优质煤销售差额补贴等经费。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财政局

18、落实煤质管控主体责任,同时强化分级管控,靠实乡镇村一级煤质管控属地管理责任,做到监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19、以县生态环境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为基础,从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抽调人员,脱离原岗位,组建固定的煤质管控联合执法队,具体负责采购、运输、销售、配送、使用各环节、全过程的联合执法任务。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0、在全县执行现有无烟2号煤标准(挥发分≤12%、全硫≤1%、灰分≤30%)的基础上,扩大无烟2号执行范围,将三十里铺镇扩大为无烟2号煤标准执行范围,加大联防联控力度,防止有烟2号煤倒流县。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开始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1、对反映的以次充好、扰乱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的线索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依法打击。

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公安局

22、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加大环保型煤、无烟2号优质煤使用的宣传推广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环保型煤、无烟2号优质煤炭。强化信息公开,对劣质煤炭抽检、查处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实行有奖举报,公开曝光查处销售、运输、使用劣质煤炭的典型案件,引导全县形成自觉抵制劣质煤炭的浓厚氛围。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开始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23、对中央、省级环保督查反馈的煤质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按时限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并销号。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职责

1、各乡(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支持和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煤质管控工作,确保按时限和要求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2、县工信和商务局严格落实《州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发挥牵头职能,强化统筹协调,督导各乡(镇)进一步规范完善煤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建设。督促各乡(镇)彻底排查煤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对相关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挂牌督办。

3、县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民用散煤使用标准,按照年度煤质抽检计划,加强煤炭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通报抽检结果,依法查处无证零散经营、销售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等违法行为。

4、县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各乡(镇)进一步规范煤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环境设施建设,对已建成的煤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督促完善环评手续,监督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对煤炭使用单位(企业)煤炭质量进行严格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质量标准煤炭的违法行为。

5、财政、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据《州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省、州、县相关文件明确的任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做好煤质管控工作。

第6篇: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以来,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迅速扩大,同时重型车、大型平板车辆也日益增多。大型物件运输的兴起,有力促进了我国重大装备生产制造业及物流业的国际化、现代化,持续保障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受利益驱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现象也愈演愈烈,严重威胁公路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越发迫切。2000年,原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第2号令,简称2号令)出台后,对大型物件运输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国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和治理违法超限运输工作由无序、间断、不规范状态,逐步步入正规化、规范化轨道。但随着运输需求的增多,超限运输审批的局限性、不便民等问题日益凸显,无法满足新时期的要求。

另一方面,2004年九部委开展联合治超以来,全国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止,但随着治超工作的深入,原规章存在的自身缺陷及不足逐步显现,如执行标准不一、处罚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此外,通过多年来对超限超载治理,交通运输部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其中一些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有必要上升到规章的层次予以固化,这也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基于以上几方面考虑,交通运输部在总结多年治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需求以及上位法规定,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分五章,共五十五条,分别是总则、大件运输许可管理、违法超限运输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与原2号令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等。与之前相比,新出台的治超政策有了新的变化。

变化一: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

在2004年集中治超中,为了遏止严重违法超限行为,制定了每轴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车货总重最高不超过55吨的超限认定标准,与原2号令的认定标准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也与2004年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车辆生产标准有所不同。与此同时,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进行超载治理,标准不统一矛盾越来越突出,国务院文件及相关部委联合发文中曾多次提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要求。因此,《规定》结合近期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对原超限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一是在重量超限认定上,经与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协商一致,按照GB1589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超限认定标准。二是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继续沿用了车辆高度4米的标准,车辆长度参照GB1589调整为18.1米,车辆宽度调整为2.55米。并在此基础上,对超过宽度和长度标准,但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且车货总质量未超过限定标准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使之与车辆生产标准保持一致。

变化二:规范了超限许可管理与违法超限管理

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规定》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跨省大件运输联合审批机制进行了细化:一是对大件运输许可实行等级管理,按照高4.2米、宽3米、长20米和高4.5米、宽3.75米、长28米及总质量100吨的标准将大件运输许可分为三种情形,并在申请材料、程序要求、办理时限上予以区别对待,进一步提高了许可效率。二是规定了受理时间,申请跨省大件运输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由其在2日内向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转送申请资料。三是规定了办理时间,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运输物品的情形分别在2日、5日或者1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统一受理和集中办理的时间分别不超过5日、10日或者20日。四是涉及上、下游省份路线或者行驶时间调整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处理。五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同意申请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发放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提供了多项便民服务措施;一是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加强与辖区内重大装备制造、运输企业联系,及时掌握其制造、运输计划,加强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要求公路收费站设置超宽车道。三是规定了对同一大件运输车辆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不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申请人可以根据运输计划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行驶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四是要求建立大件运输许可管理平台,为公众提供网上提交申请、实时查询办理进度、网上打印通行证等便民服务。

规范了加固、改造等行为;对于申请人自行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要求公路管理机构要对加固、改造方案进行审查,加强现场检查并组织验收。对于申请人不能采取有效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由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要求采取的加固、改造措施应当满足公路设施安全需要,并提出具体原则。

规范了大件运输许可收费行为;《规定》对《公路法》明确的收费范围作了细化:一是需要采取加固、改造等防护措施的,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相关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二是需要采取护送措施的,由申请人自行采取;不能自行采取的,可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实施,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此外,对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途经实行计重收费的收费公路时,对其按照基本费率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建立了大件运输许可信用管理制度;明确提出了承运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许可的,在1年内不准申请超限运输许可。

变化三:明确了货运源头管理措施

一是强调了货运源头单位、货运企业和驾驶人的义务: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称重检测设备,对出站(场)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签发货物装载单,确保出站(场)货运车辆合法装载;货运源头单位、货运企业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合法运输,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途中应随车携带货运源头单位签发的货物装载单。二是明确了货运源头的监管主体和职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巡查、技术监控等方式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变化四:规范了路面执法行为

一是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固定检测、流动检测、技术监控等方式,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采取固定检测的,应在省政府批准的治超站进行。二是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就近引导至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指定并公示的路政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三是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保护公路的需要,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普通公路以及开放式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四是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使用经依法定期检定合格的称重检测设备;未定期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卸载或者处罚的依据。五是要求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货运源头单位的责任追究。六是公路管理机构在违法超限运输案件处理完毕后7日内,应当将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和资料抄告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七是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并将结果向公路管理机构反馈。

对于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自由裁量权。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重量超限的,明确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标准。

变化五:推进治超大数据应用

计重收费站利用称重检测设备发现通行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有权拒绝其通行,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提供相关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资料。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2015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都增加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种类。《规定》据此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保护公路需要,设置超限运输车辆动态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违法行为地或车籍所在地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这些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所有人依法予以处罚。利用这种“非现场执法”形式获取的证据来执法,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此外,还确立了计重数据等资料的法律地位,规定公路管理机构有权查阅和调取公路收费站车辆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资料,并可以将调取的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资料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

变化六:实施路警联合执法,规范了执法流程

第7篇: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X交安〔2015〕X 号)、《中国共产党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 委〔2014〕47号,下称"规定")和XX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XX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 安委〔2015〕 号),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各级党组织和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有效减少交通运输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市交通运输"四个交通、两个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全面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平稳。

1.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运输责任事故;内河交通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及沉船事故;公路水路建设项目不发生死亡以上责任事故;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指标全部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2.到 2017 年底,全市各级各类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率 100%;探索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方法;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接入率达 100%;渡口渡船标准化率达 100%;依法依规做好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3.健全科学合理的"平安公路"、"平安车船"、"平安渡口、 "平安车站"和"平安工地"考核责任体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标准化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二、主要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制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系列规范

1.制定XX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细化措施。明确局党委、机关各有关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机制和考核奖惩办法。调整充实局安委办组成人员;进一步修订局安委办工作职责。(局运安股牵头,各相关股室、单位落实。时限:2015 年第二季度)

2.清理安全监管规范性文件。按照XX市交通运输局文件精神,废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三个规定的通知》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分级分类制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相关细则。(局运安股牵头,局属有关单位落实。时限:废止文件自本文生效之日起失效,其余任务2016年底前完成)

3.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标准化体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各级各单位岗位职责,全面细化落实方法和措施。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安监部门的沟通,以监管职责标准化体系为核心,探索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局运安股牵头,局属有关单位落实。时限:2015 年底前)

(二)全面提升行业综合监管水平

1.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统筹局属有关单位在"十三五"规划中,分别建立安全生产与应急规划专篇,建立客观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继续做好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细化分解下达工作。根据上级文件制定全市安全生产督查计划。(局运安股牵头,局属各单位分别落实。完成时限:2015 年底前)

2.进一步加大运输安全生产宣传贯彻力度。以市委市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宣贯为核心,分年度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2015 年,各类需开设安全课程的培训班均应将"规定"作为培训内容。(局运安股牵头,局属各单位分别落实。完成时限:分年度)

3.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严格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设施设备"三同时",加强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加强危病桥和渡口渡船改造力度,继续实施渡改桥工程。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安全中介服务机制和专家聘用机制。(局规划股、运安股分别牵头,局属各有关单位分别落实。完成时限:分年度)

4.进一步优化安全与应急管理人才结构。重点培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人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人才、安全与应急培训师资等;健全安全生产与应急专家库机制;优化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结构。按照"专兼结合、平急结合、警地结合"的原则,加强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各级安全监管和执法干部的管理水平。(局运安股牵头、办公室配合,局属各单位分别落实。完成时限:分年度)

5.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整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危险货物管理、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海事、运政、执法等数据系统;开发隐患排查登记系统;优化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功能;完善交通基础设施远程监控网络;建设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工程。(局办公室(应急中心)牵头、局运安股配合,局属各单位分别落实。完成时限:分年度)

(三)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机制

1.全面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各项任。到 2016 年底,构建达标等级与优惠政策、优质资源和优先支持倾斜相挂钩的政策环境;实现"体系科学、程序严谨、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监管体制,建成"岗位逐步达标、企业长效管理、考评机构独立实施、专业部门分类管理、主管部门监督考核"长效运行机制。(局运安股牵头,局属各单位分别落实。完成时限:2016 年底)

2.探索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模式。试点开展风险源辨识、评估和控制,建立风险源清单并评估;重点推动公路水运工程、在役基础设施、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风险管理。围绕风险源强化隐患排查机制建设。(局运安股牵头,局属各单位分别落实。完成时限:2017 年底)

3.强化道路运输市场"三关一监督"管理。严格长途客运班线安全监管,落实凌晨 2 时至 5 时停车休息制度,鼓励长途客运车辆接驳运输制度;严管营运客车超速超员、站外上下客和以包代管行为。停止审批 800 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现有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的卧铺客车,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年限最长不超过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严格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严管超范围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客车安全例检。依规督促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 100%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督促企业选购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实现联网联控。(市运输管理所牵头落实。完成时限:分年度落实)

4.提高公路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危险路段排查和整治,加快推进危桥改造任务。进一步完善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强化治理超限运输工作力度,力争到2017 年底全市超限率控制到 3.5%以内。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局规划股、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牵头,落实。完成时限:分年度落实)

5.强化内河渡运建设和安全管理。实施渡口渡船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合法渡运一船一档、一渡一档、一人(船员)一档;渡工持证上岗率 100%,客渡船救生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合格率100%.(市地方海事处牵头落实。完成时限:分年度落实)

6.加强水上运输行业安全管理。重点督促运输企业和船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严禁恶劣气象条件下违章冒险航行,禁止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市地方海事处落实。完成时限:分年度落实)

7.强化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五项制度",建立健全"一月一督查、一季一分析"长效机制。对技术风险高、质量安全隐患大的桥隧工程以及隐患较多工点实施重点监督。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抓手,促进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实行施工作业限时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夜间停止作业。(局规划股、市交通质监站分别牵头落实。完成时限:分年度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贯彻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创造利于交通运输大发展的稳定环境。各单位要组织专题学习,深入领会规定精神,根据本方案制定细化措施,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各单位的落实方案应于 2015 年 3 月 9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

(二)健全信息报送制度。2015 年,各级各单位要分别于 1 月 2 日、3 月 31 日、7 月 31 日和 10 月 31 日前,将上一季度贯彻《规定》及推动工作的简要情况报局运安股。

第8篇: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

(一)多数运输车辆不具备办证资格,税务机关无法做到源泉控管

我县铁矿业的矿石运输78%靠当地自行改造的“嘎斯车”,载重吨位无统一标准,车辆无牌无照,交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属于典型的“三无”车辆。因此,税务机关无权为其办理税务登记,业主无法正常开具运输业发票,进行纳税申报。在矿石运输环节税务机关很难做到源泉控管。

(二)运费抵税难,业主索取运输业发票的积极性不高

调查中发现,由于国、地税部门之间征管方式、征管标准不一致,受收入指标、进度的影响,即使是手续完备的运输车辆,如不隶属于大型的运输车队,矿石运输业主凭地税机关开具的运输业发票到国税机关抵税时,国税部门考虑自身收入,人为地加大纳税人抵税难度,纳税人索取运输业发票的积极性明显降低。

(三)受税收征收程序限制,开具发票困难

地税机关现用的征收程序尚不完善,无法针对某特定的行业、区域任意增减模块,地区间、行业间涉税交流受限。2006年,省局出台政策,规定没有营业执照,有索取发票需求的运输业纳税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在此状况下,我局共办理临时税务登记12户,征收税款162万元。2007年初省局又做出规定,无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不允许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征管网络无法正常运转,导致无法开具运输业发票,使运输业税款流失相当严重。

上述问题必将导致铁矿业矿石成本核算混乱,将运费强行挤进其他成本项目,白条下账,账目核算不准确,运输业税款甚至被外县市“引走”,造成征管困难的被动局面。以金厂峪税务所为例,辖区内共有铁矿采选企业45户,年矿石收购、生产总量达346万吨,每万吨矿石运费以10元计算,运费合计3460万元,就会造成250万元的税款流失。

二、强化铁矿业运费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健全“三无”运输车辆的登记制度,力求管理日趋规范

针对办证难的问题,税务机关一是应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沟通,简化运输业主办证手续。对确实无办证资格的车辆,要摸清底数,靠挂于有资质的运输车队,使运输业户真实申报,税款足额入库。二是对长期为相关铁选企业运输的“三无”车辆,以企业为单位办理税务登记,由企业纳入核算或进行代扣代缴税金等方式对运输业户进行规范化管理,对运送矿石车辆加强源泉控管,防止税款流失。

(二)打造部门间信息传递平台,联合整治铁矿石运输环节纳税秩序

一是增进国地税之间的交往与联系,扩大信息交换的范围,把矿石运输税收抵扣资料纳入国地税信息交换的范畴。也就是说,国税部门把矿石运输税收抵扣的相关资料(如: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货运营业额、抵扣的税额等),通过信息交换平台传递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将矿石运输业代开票的数量、营运额、纳税人名称、税额等相关资料也通过信息交换平台传递给国税部门。然后进行信息比对,查找矿石运输环节税收征管方面的漏洞,对症下药,以联合强化矿石运输环节的税收征管。

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充分调动矿石运输业户的纳税积极性。地税部门可以将每个铁选企业缴纳的运输业税金作为企业税负的一部分,加强地税部门与国税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制定统一的运输业税金抵税标准,使企业既能据实索取运输业发票,又能顺利抵税,充分促进企业的纳税积极性,保证矿石运费的税金足额入库。

第9篇: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巩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保障落实,全面推进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用5年时间,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要求,使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秩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达到省级平安县市区创建标准。具体目标是: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各部门形成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有效落实;

(二)全区道路尤其是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点(段)得到有效治理;

(三)交通管理执法“严格、公正、公开”水平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严重交通拥堵现象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四)交通运输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五)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

(六)县乡道路交通通行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七)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明显提高;

(八)加强科技建设,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九)道路交通事故持续下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的恶通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1.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分析总结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排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工作目标,落实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2.各镇乡办事处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村民委员会(社区)工作职责,安排专门的安全员负责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市公安局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区政府交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在今年6月底前制定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4.区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镇乡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工作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及个人,要按规定予以惩处;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二)大力宣传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

1.全面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各有关镇乡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谋划组织,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活动引向深入。

2.完善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区司法局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区教育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德育教育的内容,在全区各中、小学普遍建立《学生交通安全信息反馈卡》管理制度,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区公安分局每年要制定全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区安监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增设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栏目,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各镇乡办事处要加强宣传工作力度,要在人员密集场所及交通要道通过橱窗、提示牌、墙体标语等形势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全区所有5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立专(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3.坚持执法管理和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宣传培训教育制度,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学习和宣传工作。区交警大队要定期制作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宣传品提供给镇乡办事处、社区及各单位开展提示、警示和曝光活动。区农机局要结合时令特点,加强对农用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

4.认真组织开展好每一个宣传活动。各镇乡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拟定活动方案,组织有关单位、企业、群众广泛参与“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周”等活动。要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文艺节目表演、开展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

1.落实隐患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区公安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等部门根据《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当年排查出的隐患情况和需要采取的治理措施,核算当年需要政府投入的资金总额,上报区政府研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

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区交通运输局要大力实施农村通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和公路安全防护“生命工程”逐步完善现有公路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新建、改建干线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区公安分局要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规划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开展城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按照畅通工程要求编制治理方案,上报区政府批准实施。2013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带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工作,并合理规划和设置停车场、停车泊位,适应城市发展需要。

4.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建设。市公安局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要加大“智能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工作力度,确保4月底前投入营运使用。

(四)严格道路通行秩序管理。

1.创新农村交通管理机制。科学规划农村交警中队布局,全面加强农村交警中队建设,落实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措施,加强农村地区交通管理专业队伍建设。按照警务跟着警情走的要求,针对农村民俗日、集市等重点时段以及交通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科学勤务,实施重点管控,落实工作责任。

2.整合管理资源强化路面管控。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农机监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并充分发挥镇(乡)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和农村专(兼)职交通安全员的作用,强化源头教育管理,及时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确保隐患车辆、不合格驾驶人不出村镇、不上路行驶。

3.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从严查处超速、客车超员、饮酒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营运车辆超速5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还要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异地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的,要及时将交通违法信息函告给机动车登记地和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4.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依托县际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严格落实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乘载人数、驾驶时间和驾驶资格、车辆检验情况、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车辆轮胎磨损状态等项内容的检查。严禁客运车辆22点至次日6点通行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

5.加强农村客运车辆运营管理。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黔府发〔2008〕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9〕3号)规定,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农村客运车辆运营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重点查处车辆超员、超载、超速、饮酒驾驶等违法行为。

(五)严格车辆和驾驶人源头安全管理。

1.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驾驶人培训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培训教育体系,严格执行驾校培训质量监管和分析研判制度,强化机动车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培训,督促驾校落实教学大纲的培训要求。

2.推动文明交通进驾校工作。建立并完善驾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开展设立一个文明交通宣传阵地、讲好一堂文明交通常识课、每位学员观看一次文明交通宣传片、参与一次交通劝导服务、每位新驾驶人参加一次文明驾驶宣誓仪式等“五个一”活动。

3.深化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服务措施。实现区车管所可办理国产小型汽车登记业务,实现50%以上的农村交警中队办理或代办摩托车登记业务。依托农村派出所、交通协管中队、警务室、流动车管所,定期深入乡镇和农村开展上门服务,为农民群众办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注册登记、换补证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不断提高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办牌办证率。

4.严格驾驶人考试发证和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严格落实科目一考试远程监控和科目二、三考试项目要求,结合本辖区道路特点,安排山区、隧道、涵洞等道路环境的科目三考试内容,严格核发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准驾车型驾驶证。加强本辖区内驾驶人的教育管理,特别是对辖区内运输企业的驾驶人要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天并记录备案。

5.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监督。严格落实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强化对辖区内机动车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的安检机构,依法撤销检验资格。

6.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定期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监督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教育,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开展文明交通进企业活动。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相应的经营许可。

7.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汽车客运场站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严查不进站经营、无证经营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

8.强化对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安全监管。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督促运输企业要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9.建立健全机动车和驾驶人基础台账。充分发挥派出所、交通协管中队、安监站和农机监理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客货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工作台账,摸清基础信息,并及时了解出行动态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组长、副组长、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各镇乡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职责要求,细化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好创建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镇)乡、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检查指导。

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各镇乡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本地本系统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根据省、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按照《平安畅通县市区评价指标体系》做好自评和迎接上级评价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