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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文化的意义精选(九篇)

保护历史文化的意义

第1篇:保护历史文化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历史建筑;保护意义;保护原则;启示

中图分类号: TU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些年来,近代历史建筑保护事业越发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这既是对城市开发和老城改造热潮所造成的大量破坏的回应,也是由之引发的近代历史建筑价值重估的一个良性结果。客观地说,我国的近代历史建筑保护在大量实践基础上虽已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还是暴露出不少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错误的改造和修复会对历史建筑本体造成难以恢复的严重损害。我国的文物筑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在早期受西方影响较多,通过逐步发展,现已基本发展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保护方法理论。[1]

一、历史性建筑的概念及其保护的意义

1、历史性建筑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城市规划法》都对保护城市历史建筑做出了规定。城市规划和改建中一般应考虑保护的历史性建筑为:在城市发展史、建筑史上有重要意义的历史建筑或某种建筑技术的代表作;具有较强个性、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城市的标志性建筑;著名建筑师设计的,在建筑史上有一定地位的优秀建筑;艺术价值较高、造型优美,对丰富城市面貌有积极意义的某种外来艺术形式的建筑;某些造型别致、地方色彩浓厚的建筑形式或街区。本文所指的近代历史建筑,是一个较为宽泛的范畴,既包括各个级别的文物建筑,也包括少数由于数量限制或其他原因尚未列入保护名录但被公认有一定艺术水准或一定社会影响的普通近代建筑。[2]

2、历史性建筑保护的意义

保护城市历史建筑,对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研究国家和民族政治、社会、经济、思想、文化、艺术、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发展史,均有重要意义。历史建筑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也可得以发掘。

(1)内在价值

历史建筑记载了文献资料无法替代的符号。中国古建筑完整的木构架体系、多样化的群体布局、美丽动人的艺术形象、木结构优越的抗震性能、古代建筑的设计与施工都是值得细细品位和保留的。许多工程浩大、艺术精湛的历史建筑是中国劳动人民血汗和智慧的结晶。历史建筑不仅具有古迹本身的建筑形态表现的直接作用,还包括与古迹相关的艺术品的间接作用,如壁画、雕塑、博物馆的展品等。历史建筑可以具有旅游或者其它用途,同时还可以在妥善保护地基础上将更多现代功能赋予最初修复的形态。

(2)外在价值

从规划角度看,历史建筑在城市规划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是形成城市特色的主要构成因素。从景观角度理解,历史建筑是形成城市面貌的重要因素,是现代城市景观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虽然它只是现代城市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仍在具有历史意义的中心区布局中起着主导作用。

二、历史性建筑保护原则

1、动态性原则

我国对于历史建筑保护逐渐由消极、静态的保护模式向积极、动态的保护模式转变。我国早就有专家提出动态保护的观念。例如梁思成在五十年代北京的保护规划中所提出的对城墙的利用就是一种动态保护的观念。1979 年,清华大学的吴良镛教授在进行北京什刹海的规划研究中首次提出了有机更新理论。此类的保护实例也渐渐多起来。例如在上海新天地的改造中,在它的北立面保持了原有石库门的外观风貌,又将现代的餐饮、娱乐、时尚艺术等功能融合于其内部,从而使之获得了新生 (图 1)。

图1 上海新天地

资料来源:网络

(1)保护对象的动态性

历史建筑的概念应是一个在时间上动态流变的概念,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应该运用动态发展的观点来研究历史建筑保护问题。在保护对象上,不仅包括古代和近代优秀建筑,而且包括当代的优秀建筑。当代的优秀建筑几十年、上百年后就会成为珍贵的“古建筑’,我们对它们从今天就应该给予高度关注和得力的保护,以防止它们过早地被破坏、改造和失修,使人类宝贵的文化成果完整的留给后人。

(2)历史建筑使用中的动态性

近代历史建筑,与其他文物不同的地方在于它不仅具有历史的,文化的,情感的和象征价值,还具有使用价值。因此,在严格控制下合理地使用历史建筑不仅有助于保护工作的落实,而且能赋予历史建筑以新的活力,这是维护历史建筑并传之永久的一个最好的方法。当历史建筑处于使用状态时,从文化方面来说,使历史建筑的考古、艺术、建筑和文献价值及其内在价值均得到全面的保存;从社会关系来讲,它使城市和生活在其中的居民能得以保持它们的正常机能状态及和谐一致的关系;从经济上说,能够利用已有资产和现有道路等基础设施,从而节省能源及投资。

(3)保护措施的可逆性和可再处理性

任何历史建筑都不可能完全保持它建成之初的状态,因而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是指在适应时代需要的同时保护它自身的特色,不是禁止改变,而是对其发展要加以控制。在此意义上,延长历史建筑的使用寿命则意味着以若干世纪而非几十年为时间段来理解历史建筑寿命,并进行持续不断地维护,同时不改变未损坏的建筑结构,在维护中采用性能已为人们所熟悉的材料,使用可逆性技术,同时任何干预活动必须有文件记录和有明确目的。

2、有机开放与再生利用原则

(1)历史建筑的保护系统的开放性

历美国建筑师 Stewart Brand 在《建筑是如何学习的:建筑建成以后发生的故事》一书中对两座于 1857 年建造的建筑到 1993 年间的变化作了比较,发现最初这座砖结构建筑,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人们的审美观念 建筑的用途和使用者的改变,使得建筑的立面不断改变。[3]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行为便成为建筑的一种建造行为,是建筑生命延续的一部分。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开放性原则是由历史建筑本身的发展特性所决定的,也是建筑成长或发展过程中不断适应环境变化而应选择的基本策略。

(2)历史建筑的有机再生

历史建筑的保护目的是保护历史文化信息载体,能够让历史文化信息得到延续和传播,甚至发扬。因此,历史建筑的保护首先是让这种历史文化的载体得以保全和延续,不能让之丧失和破坏,而“再生”是实现这一目地的有效途径。因为历史建筑的保护的目的不是历史文化景观的冻结和固定化,不是对已失去的往日景观的简单重现。“再生”是在不损伤历史建筑本质特征的情况下赋予其新的社会功能。这是历史建筑及环境有机再生思想的实质与真正目标。历史建筑保护中既要尊重历史发展,讲历史的延续发展,又要有所突破,以求可持续发展和有效保护。

第2篇:保护历史文化的意义范文

论文关键词:城市,现代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城市发生着急剧的变化,城市发展了,但我国原来非常富有特色的城市、具有悠久历史的城市逐渐地失去了记忆,干百个城市差异越来越少,面貌却越来越趋同。城市文化遗产是城市历史发展的见证。是城市历史研究的重要依据。建设现代化城市是当今城市发展普遍追求的目标。保护历史的连续性,保留城市的记忆,保留可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具有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的重大问题。因此,保护城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应是城市规划的任务之一。

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内容

城市经济越发达,社会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越高,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越显重要。因为城市是文化的产物,又是文明的生成地。城市出现的时候,正是人类文明的曙光升起的时候。城市本身就是一件杰出的文化产品。城市科技的进步,经济的繁荣离不开人文创新的引导,离不开文化繁荣。现代城市是现代文明和现代经济的聚集地,它的本质即文化。文化的力量,深深地熔铸在城市的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一个没有文化的城市是一个没有品位的城市,不可能生存发展和持久的。文化足进步的动力,是历史的积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通过漫长的历史时期逐步形成和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可以再现前人、前朝或远古的民情风貌,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活化石,代表着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和独特的自然风情。是在更高层面上展现出人类生活的文明,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

城市的魅力在于特色,而特色的基础又在于文化。所谓特色,就是个性。城市特色,是指一座城市内涵和外在表现明显区别于其他城市的个性特征。城市的危机在于趋同化,失去个性。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特色内涵的重要集中表现。可以表现独特的城市民俗风情,传统的文化痕迹,富有创造性的个性特征。是超越国界和民族的,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具有普遍的吸引力。

3城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大致包括的几个方面

法定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虽未定级但确有价值的古建筑、纪念建筑物、民居、遗址遗迹以及反映城市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物、构筑物等;有历史价值的风景名胜地;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风貌特色的地段与街区;能够体现历史上城市规划成就及反映城市发展历史的规划格局、风貌特色和空间秩序。除以上建筑实体性的历史文化遗产外.文化传统也是重要内容之一。传统的戏剧、绘画、音乐、手工工艺、民族风情、传统物产等都属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之列。

4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加速,近20多年来,我国城市有了巨大的发展和变化,成绩是辉煌的,有目共睹。但是也要看到,不少城市和地区,只顾单纯的经济开发和规模的扩张,而忽视对历史文化遗产、对城市特色的保护,破坏也是十分严重的,值得引起高度重视。带有共性的问题包括:1)建设性的破坏。2)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缺乏妥善协调。3)法制不全,执法不力。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法的特点是要从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城市规划、文物保护、建筑设计等各方面统筹考虑,采取综合的措施,把保护与建设协调起来,从城市是一个大系统的观点出发,进行高层次的保护。

5城市规划对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应起到重要的作用

1)分析总结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特点,确定合理的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并通过城市规划,在城市空间上给予落实。

2)确定合理的城市布局、用地发展方向和道路系统,力图保护古城的规划格局和历史环境。

3)把文物古迹、园林名胜、遗迹遗址以及展示名城历史文化的各类标志物在空间上组织起来,形成网络体系,使人们便于感知和理解名城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

4)通过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处理好新建筑与古建筑的关系,使整体环境不失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6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层次和基本要求

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大体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保护城市文物古迹。对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石窟寺、石刻、近代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等,根据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定为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经过整修公开展示,也有的在不妨碍保护的原则下,继续合理使用。当前,不提倡恢复重建那些已完全不复存在的“文物古迹”,因为经过重建的已不再属于文物,且不具有文物价值。

第二层次,保护有典型历史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地段。历史地段的保护原则是保护整体的环境风貌,保护建筑物的外观和道路、绿化等,建筑内部允许改造与更新。要特别强调与现代生活的结合,使这些地段为现代的社会生活继续发挥作用。

第三层次,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不只是看城市的历史长短,而在于承载的优秀的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关键是要看其保存有丰富的有价值的历史遗产多少。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新建筑和老建筑的关系,新旧建筑之间在风格、色调上相协调,使整体格局达到和谐,不失文化名城的特色。要严格控制文化遗产保护区、历史街区内的空间过量的不适当的经济开发、旅游开发以及不相配的人工景点建设。

历史文化名城,除了要保护有形的、实体的内容外,还要保护无形的、传统的、原生态文化。所谓原生态文化是指由民众创造并拥有的,在民众中自然传衍着的文化形态。也就是说,要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在特色地域中生长的历史文化。

第3篇:保护历史文化的意义范文

论文摘要: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物质财富记录了一个民族、一个地区在某段历史时期的文化内涵。它对于今人研究历史、缅怀过去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它的保护就成为现今社会一项重要而又追切的任务。保护不仅指不破坏,还要去修缮、维护、整治,并加以合理的利用,这就需要人们在正确树立历史发展观的同时必须创建一个良好的保障体系。

历史文化遗产是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历史实物,它记录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在某个历史时期变迁的文化内涵。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历史街区甚至衣着服饰等历史文化遗产留给后人的不仅是其令人缅怀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物质内容,更在于它承载着发人深省、蕴涵丰富意义的历史记忆等精神内涵。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目前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与国际上相比较,无论是现实状况还是全民意识都有相当大的差距,形势十分严峻,保护工作可谓任重道远。

一、云南茶马古道的历史作用及价值

1.西南“茶马古道”的定义、主要路线与历史概貌

西南“茶马古道”是一个有着特定含义的历史概念,它是指唐宋以来至民国时期汉、藏之间以进行茶马交换而形成的一系列交通要道。

而根据我们考察,西南茶马古道主要分南、北两条道,即滇藏道和川藏道。滇藏道起自云南西部洱海一带产茶区,经丽江、中甸、德钦、芒康、察雅至昌都,再由昌都通往卫藏地区。川藏道则以今四川雅安一带产茶区为起点,首先进入康定,自康定起,川藏道又分成南、北两条支线:北线是从康定向北,经道孚、炉霍、甘孜、德格、江达、抵达昌都(即今川藏公路的北线),再由昌都通往卫藏地区;南线则是从康定向南,经雅江、理塘、巴塘、芒康、左贡至昌都(即今川藏公路的南线),再由昌都通向卫藏地区。

据普洱茶生产考察的相关资料表明,明清时期云南境内,以普洱为中心相继向国内外辐射出五条“茶马古道”。

一是官马大道,由普洱经墨江、元江、玉溪到昆明中转至内地各省乃至北京,南经思茅、景洪(车里)、勐海(佛海)、打洛人缅甸,这是茶马古道中最重要的一条,普洱贡茶多大部分就从这条路由驮马运到昆明再转至内地各省乃至北京的。与此同时有许多老字号普洱茶茶庄将普洱茶,由普洱经思茅,过车里(景洪)、佛海(勐海),至打洛,而后出国至缅甸景栋,继而再转运至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和香港等地。

二是关藏茶马大道,普洱茶从普洱经下关,丽江、中甸(今香格里拉)进入,再由拉萨中转尼泊尔等国,主力是藏胞的大马帮。

三是江莱茶马道。普洱茶从普洱过江城。入越南莱州,然后转运到和欧洲等地。

四是旱季茶马道,从普洱经思茅糯扎渡过澜沧江。而后到孟连出缅甸。

五是勐茶马道。从普洱过勐腊,然后销往老挝北部各地。

长路漫漫,运茶路经险障重叠,沿途既有土司、寺院设卡收过路费,又时常因动乱引起阻塞。于是商人们也要想方设法寻找其他的运茶路线。他们也曾经寻找到了从德钦经壁上土布江达墨竹工卡拉萨的进路线。每年春季藏民们赶着骡马,满载蜂只扔、耗牛尾、麝香、虫草等物在茶市交换茶叶然后返回。

2.茶马古道的历史文化价值与特点

今天,随着现代交通的兴起,这条自唐宋以来延续达一千多年并在汉与西南少数民族之间发挥过重要联系作用的茶马古道虽已丧失了昔日的地位与功能,但它作为中华民族文明历史形成过程的一历史实物见证,作为今天中华多民族大家庭的一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却依然熠熠生辉,并随时间的流逝而日益凸显其意义和价值。那么,应当如何看待和认识茶马古道的历史文化内涵及其与其他文明古道相比有什么特点?同时,我们又应当如何在茶马古道与当前西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寻找一个结合点,使其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焕发生机?这是今天我们迫切需要思考和回答的问题。笔者认为,对茶马古道的特点及其历史文化内涵和价值,目前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1)茶马古道是云贵高原和青藏高原上一条异常古老的文明孔道。事实上,茶马古道并非只是在唐宋时代汉、藏茶马贸易兴起以后才被开通和利用的,早在唐宋以前,分别通往今川、藏地区的道路就已经存在和繁荣,并成为连接和沟通今川、滇、藏三地古代文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通道。它不仅是卫藏与今川滇地区之间古代先民们迁移流动的一条重要通道,同时也是今川、滇、藏三地问古代文明传播和交流的重要孔道。这条通道被开通的历史,从考古发现看,至少可上溯到距今约4—5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或更早。

(2)西南茶马古道是汉与西南少数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的象征和纽带。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因此,中国的历史很大程度上也是多民族逐渐聚合在一起的历史。茶马古道所见证的,正是汉与西南少数民族其他民族怎样逐渐聚合的历史过程。我们知道,汉族文明的特点是农业和儒教,云南少数民族文明的特点则是高原地域和藏传佛教,两者都有深厚的底蕴,但也有一些差异。那么,是什么因素使两者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虽然由多种原因所促成,但可以肯定,这条连接汉与西南少数民族之间的茶马古道在其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汉与西南少数民族之间在经济上的互补性和相互依存,是使其共同成为今天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茶马古道的意义显然并不仅止于历史上的茶、马交换,事实上它既是历史上汉与西南少数民族文明发生交流融合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是促成汉与西南少数民族进行沟通联系并在情感、心理上彼此亲近和靠拢的主要纽带。

(3)西南茶马古道是迄今我国西部文化原生形态保留最好、最多姿多彩的一条民族文化走廊。茶马古道所穿越的川滇西部及藏东地区是我国典型的横断山脉地区,也是南亚板块与东亚板块挤压所形成的极典型的地球皱褶地区。岷江、大渡河、雅砻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六条大江分别自北向南、自西向东的从这里穿过,形成了世界上最独特的高山谷地貌。由于高山深谷的阻隔和对外交往的不便,使该地区的民族文化呈现了两个突出特点:第一,文化的多元性特点异常突出。沿着茶马古道旅行,任何人都可深刻地感受到一个现象,即随着汽车的前行,沿途的民居样式、衣着服饰、民情风俗、所说语言乃至房前屋后标志始终像走马灯一样变化着,让你应接不暇。对这种现象,当地谚语有一个形象的概括,叫“五里不同音,十里不同俗”。这种多元文化特点,使茶马古道成为一条极富魅力且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走廊。第二,积淀和保留着丰富的原生形态的民族文化。茶马古道所途经的河谷地区大多是古代民族迁移流动的通道,许多古代先民在这里留下了他们的踪迹,许多原生形态的古代文化因素至今仍积淀和保留在当地的文化、语言、宗教和习俗中,同时也有许多历史之谜和解开这些历史之谜的线索蕴藏其中。所以,茶马古道既是民族多元文化荟萃的走廊,又是各种民族文化进行交流、互动并各自保留其固有特点的一个极具魅力的地区。诚如费孝通先生所说的,该地区“沉积着许多现在还活着的历史遗留,应当是历史与语言科学的一个宝贝园地”。

二、西南茶马古道上的历史文化遗产——云南剑川县沙溪寺登街

中国沙溪寺登街区是当前茶马古道上唯一幸存的集市,有完整无缺的戏院、旅馆、寺庙、大门,使这个连接和南亚的集市相当完备,具有很高的文化遗产价值。云南剑川县“茶马古道”集市沙溪镇寺登街人列2002年世界纪念性建筑遗产保护名录。

世界纪念性建筑基金会(wmf)曾在2001年l0月11日将云南沙溪列入101个世界濒危建筑保护目录,其中与中国沙溪(寺登街)区域一起公布人选的还有陕西大秦基督教宝塔及修道院、北京中国文化景观长城、上海欧黑尔·雷切犹太教堂。沙溪究竟在哪里,为何具有如此大的价值?翻开云南省地图册,在剑川县一页上,找到了沙溪,它位于云南剑川县西南部,地处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江并流自然保护区东南部,在大理风景名胜区与丽江古城之间,总面积287平方千米,是一个以白族为主,汉、彝、傈僳族共居的少数民族居住地。在这西南茶马古道上惟一幸存的集市里,有完整无缺的戏院、旅馆、寺庙、大门,使这个连接和南亚的集市相当完备。

沙溪寺登街古集市位于云南大理剑川的东南部,是秦汉时期古蜀身毒道(南丝绸之路)三条干线交界点上的重要集市。唐朝以来,沙溪寺登街古集市又成了沟通川、滇、藏边三角地区的茶马古道上的交通要冲,它以藏族地区的毛皮、麝香、鹿茸、藏红花、贝母、虫草和云南、四川的茶叶、红糖和布匹为流通对象,以频繁的马帮商队作载体,进行着汉、藏、白、彝、纳西、摩梭等各民族间的物质、文化、宗教、艺术交流,沙溪寺登古集市特殊的地理位置使这一区域深受汉藏、南亚、东南亚、西亚和中原文化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开放性和多元性。

街区域有完整的古戏台、庙宇、寨门、街道白族民居等古建筑构造别具一格,宽阔的街面全用条石铺砌,石板上足迹斑斑,能见证茶马古道上的小镇辉煌的历史。民风民俗古朴、白族文化繁荣,被称作“茶马古道上唯一幸存的集市”。镇内自然风光秀丽迷人,有两山两谷一水一瀑、三塔两箐、三潭各幽等几十个景观景点,具有浓郁的地方民族特色和较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及丰富的旅游开发价值。

三、我们认为保护沙溪寺登街区就是保护西南茶马古道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项重要内容。

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学会制定的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指出:“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

1964年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一《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又称《威尼斯》明确:“历史古迹的概念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凡传统环境存在的地方必须予以保存,决不允许任何导致改变主体和颜色关系的新建、拆除或改动”。“古迹不能与其所见证的历史和其产生的环境分离”。

我国《文物保护法》更是明确了受国家保护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并且“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应当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定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概括以上文件,可以从四个方面理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涵义。第一层意思是“不破坏”,这是保护的前提,即从现在起,停止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任何人为破坏,但这个层面的保护是被动的,仅能维持其现状,却不能抵挡非人为的、自然的甚至社会环境对其造成的损坏。因此,保护的第二层内容就是需要人为地积极主动地去对其进行维护、修复,甚至在结构上使其不再受损,同时消除可能产生的火灾等隐患。第三个层面就是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基础设施予以完善或改造等。此外,合理地利用古建筑也是保护的一个重要手段,用则生,守则死。一方面对于空关的古建筑等通过合理地选择使用单位加以利用,使得建筑“活”起来,另一方面,对于人口密集的古建筑、古镇、历史街区等应合理疏散人口,通过减负减压使其“轻松”起来,从而延长其寿命。

四、关于对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1.在历史遗产保护的过程中,主体之间的价值冲突造成了保护的复杂性,作为保护的主体,首先必须明确各保护主体对保护持有什么样的价值取向,这才是保护策略的基础,当然,本文并不想对具体保护措施本身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何况在多元的价值取向前提下,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解决方案。实际上,公众并不反对保护,问题是如何才是真正的保护,而不是为了保护而保护,更不是为了所谓的政绩,或者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应该理解保护的真正内容和含义。参与保护的主体之间的价值冲突的主要矛盾首先是“保”还是“拆”的问题,当前的现代性处于自我裂变状态工具理性和审美现代性中人本精神的张力与冲突过早地展开,经济利益的驱动造成对历史遗产的“建设性破坏”,这是左倾的冒进思想。其次的矛盾是现代性与传统的张力。前现代传统的文化精神对现代文化精神造成阻滞新儒学的复兴与文化保守主义思潮抵制西方普遍的现代性,结果常常是历史遗产在原真性的教条下当作神圣的古董供奉起来,或者使历史遗产与社会现实相脱离,这是右倾的保守思想。第三个矛盾是审美现代性后现代文化思潮自身的矛盾,它打破历史真实性的教条,既拥抱现代性,又尊重传统,并将保护整合进大众的生活之中去,但是在现实中它既是颠覆性的艺术又是商业化的艺术,既否定社会现实又肯定社会现实。

从以上三种思想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历史遗产保护的文化可持续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行动。前两种思想对城镇建设和遗产保护都是有弊端的,它们把现代化和传统看作是不可调和的,不仅对城市景观不利,更对社会关系的协调不利,广大阶层的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在这两种价值取向中总是处于被动的不在场状态。只有第三种思想打破了二元对立的绝对主义,将现代化与传统结合起来,并且将保护整合进大众的生活之中去,虽然有其局限性,但却是最有生命力和最具可持续性的思想。

在寺登街建设与发展中,从物质空间演变重构的角度,历史遗产的保护是一种通过保留现存的物质空间作为历史文化载体并使之延续、演化的创造性工作。在这一创造性的工作中,现代化和保护传统并不总是矛盾的,通过对传统的批判与继承、打破传统与工具理性的种种教条和束缚,构建审美现代性的价值,将遗产保护与大众的日常生活结合在一起。这一创造性活动一般有三种不同的方式,即保护性的延续使用(保护为主),将历史遗产开辟为旅游景点(保护与经济发展结合,但要避免过度商业化对文化造成的破坏)以及开发再利用(经济开发或文化引入为主,功能置换),这三种方式实质上反映的是我们将意义赋予文化遗产的三种不同过程。

第一种方式是保护性的延续使用(保护为主),适用于文化价值较高的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比如民居、庙宇,在这种情形中,历史建筑意义的赋予者又是历史建筑的使用者。在现时中,它成为文化消费的一部分,这种保护方式所引发的文化解读包括历史和现时两部分,每个使用者对客体历史意义的解读可能都不完全,而且赋予现时意义更不一定相同,但是这并不影响它的真实意义。对于这种方式,要充分保护历史环境和建筑的原真性。

然而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这种方式由于历史建筑在经营和日常维护上不具有可持续性,经常面临经济上的窘境。

第二种是不再延续原有使用功能,而将历史环境与历史建筑开辟为旅游景点(保护与开发相结合),适用于本身文化价值高或者经过再利用成为旅游目的地的历史建筑。文化产品的生产者赋予了文化产品全部的意义,而文化产品的消费者(游客)则被动的接受。此时,消费者不是历史建筑的拥有者和使用者,仅仅是文化的接受者。

第三种方式是开发再利用(开发为主,适用于所有历史建筑)。这种方式的原则是“保留与接纳”,即保留原来的物质空间并改变建筑原有的用途,也就是说这种意义赋予形式既不是生产者主动的挖掘和消费者被动的接受,也不是使用者的个性化解读,而是生产者通过对物质客体的改变而赋予产品以新的意义。

2.旅游与历史遗产保护

一直以来,城镇总体复兴需要旅游和文化产业为先导,旅游和文化产业确实在沙溪寺登街的历史文化保护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历史街区中的旅游业背后有千差万别的目的和动机,许多旅游开发项目常常是机会主义的,即项目极少来自对发展机遇的战略性评估或通盘考虑,而多出自地方条件或当地某些利益集团的一时之念。因此,公共部门在旅游规划的编制和旅游开发策略的制订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地方政府鼓励和刺激这一过程,在过程中首先考虑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于是,促进旅游业的目标,一部分是推动城镇的复兴,还有一部是带来区域的物质环境的更新。为了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中获得更多的利润,许多城镇都在开发它们的文化遗产以突出其个性及地域识别性。通过对街区认同感施加一种积极的影响,旅游项目有助于克服形象上的过时,从而增加信心和提高投资的可能性。开发景点、强化地方特色、保护历史遗产及文化景观,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加强对本地区的自豪感。以及增强当地的历史建筑的触觉体验,视觉美学的价值被提高,最终成为旅游者眼里的文化符号。

因此,具有历史文化街区可以创造出新的、或开发现有地区的以旅游基础设施为支撑的旅游场所,场所必须具备以下因素:如综合的环境改善、便利的交通设施、满足旅行舒适性需求的服务设施,以及确保这些设施正常运作的基础设施,还有保持景点清新形象的服务系统。这些“支撑性”的服务系统总是游客们消费的主要方面,并因此带来比观光点本身更大的经济效益,旅游业的发展促使住宅、餐饮、运动和娱乐设施的大幅度增长。所以,成功的旅游景点服务对地方经济会有一个积极的增殖效应。

第4篇:保护历史文化的意义范文

所谓历史文化城镇,就是许许多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群体构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镇街道景观。例如,带门楼的宅第,树木繁茂的庙宇,高耸的城郭、宝塔,以及文明开化以后所产生的西洋建筑、桥梁、濠河……等的姿态。[1]每个建筑物和构筑物,都有其深远的由来和历史,如果能够为来访者提供详细了解的资料,则必然会给人们很大教育;如果能将它们组成一定形体,创造出我们四周的“环境景观”,那么就可以使平常完全生活在异地的人,扩大生活范围,弥补生活体验的不足。我们亲生感受到,在我们生活的国土上,可以创造出多么丰富多彩的生活空间来。

但是文化城镇并不只是给外来者赏心悦目。文化城镇犹如地方文化的面孔,在这里反映着人们的实际体验,这是无法代替和置换的,他们将视它为自己的故土故乡。

所以,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就是在保存历史文化城镇物质遗产的同时,如民居、街道、桥梁,保护城镇建筑群背后深厚的文化底蕴,历史性环境。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意义

早在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17次全会制定的“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保护的国际建议”的前言中说:“在生活条件迅速变化的社会中,能保持自然和祖辈留下来的历史遗迹密切接触,才是适合于人类生活的环境,对这种环境的保护,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在各个地区的社会中,充分发挥文化及自然遗产的积极作用,同时把具有历史价值和自然景观的现代东西都包括在统一的综合政策之中,才是最合适的。”

科教文组织的第19次全会,提出了“历史性地区的保全及其在现代的作用”的国际建议,其中有:“所谓历史性地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反映了历史的客观存在。为适应多样性的社会生活必须有相应的多样性生活背景,据此,提高历史性地区的价值,将对人们的新生活产生重要意义”。[2]

可见,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对我们了解历史,传承传统文化,丰富现代生活,促进社会多样性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保护历史文化城镇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的一种需要,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对古城镇的保护处于一个越来越重视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就有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规定,历史文化城镇自然也在保护之列。而在2007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条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通过单独制定法规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进行规范,国家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各级地方政府也有相应历史文化城镇保护法规的出台。例如,2004年制定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2006年开始施行的《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中国社会正将更多关注的目光投放到这个我们过去不曾注意的焦点上。

但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现状令人堪忧。最主要是对历史文化城镇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对于文化保存造成很大阻碍。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面临的问题

当前,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追逐经济利益与保护当地传统文化之间的冲突。随着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现代人对传统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捧,使得越来越多的地方认识到历史文化城镇镇潜在的巨大利益,利用古老的资源,发展旅游业,推动地方经济、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质量。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一味地旅游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不断商业化。许多地方只是关注眼前的经济利益,忽视了古城镇本身深厚的文化、艺术底蕴,更忽略了对历史文化城镇的持久保护。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已经日趋严重,并直接影响着古城镇的“生存”。因为,于历史文化城镇而言,其巨大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城镇建筑,布局结构的合理和艺术,更在于生活在那些土地上的人所形成的历史,文化氛围,民族风俗习惯,。商业化的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离它的价值越来越远。

以云南丽江为例:十多年前,1997年12月4日,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与雅典、罗马、威尼斯等伟大城市比肩;十多年后,2008年1月中旬,古城被指责过度商业化、原住民流失,联合国派出检查组,丽江面临亮“黄牌”之忧。十年仅是历史的一瞬,然而这十年丽江的变化几乎超过了过去800年的总和。如今,涌入丽江的不是蒙古战车和铁骑,而是源源不断的游客和老板,他们带来丽江的不是马刀与盔甲,而是快速增长的旅游收入和巨额资本。

雕梁画栋、小桥流水的古城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摇摇欲坠,诗人、专家、学者们感叹:在酒吧街的灯红酒绿中,在小贩的叫卖声中,古朴一点点褪去,丽江古城正变成一具没有内容的空壳。

07年6月,在新西兰举行的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丽江古城、故宫、长城、圆明园、布达拉宫和云南三江并流6项中国世界遗产被要求在大会上就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作解释。

丽江古城能申遗成功,既靠有形的建筑群落,更是靠存在于街头巷尾间的纳西市井生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是看中它是“保存浓郁的地方民族特色与自然美妙结合的典型”,才授予其桂冠。

但目前古城核心区域都商铺客栈林立,原住民纷纷将房院腾出给外来商人获取一年十几万的租金,并用这笔钱在新城购置洋房,他们搬走家当的同时还搬走了在城中存活了近千年的民俗文化。

更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官员认为古城本就是为商业而建,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甚至有人认为即使联合国真亮“黄牌”也无妨,因为丽江已经具备了足够的知名度。这样出自官方的想法给古镇的保护,尤其是非物质文化的保护造成了很大阻碍和不利影响。[3]

当地居民是保护事业的动力

由丽江古镇一例,我们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历史文化城镇的物质遗产,基本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是,非物质性的历史性环境,仍在遭受着肆意破坏。可以说,这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核心问题和难点。一旦人们意识到历史性环境保护的重要,并着手进行保护,实际上也就解决了古城镇物质遗产保护的问题。因为历史性环境保护较之物质遗产保护,程度更深,也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本质。

日本作为我们的邻国,地理位置和文化传统都与我们相似。早在上世纪60、70年代,日本就开始致力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尤其是历史性环境的保护,并且获得了较好的成效,对我们极具借鉴价值。比照日本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我认为激发当地居民保护的意识和积极性,才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在日本,历史环境的保护也如同公害处理,自然环境保护一样,首先是由当地居民中产生。各地方政府着手采取相应对策,公布具体条例,等到这种条例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制定之后,国家才作为最高行政管理,着手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文化城镇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也经过了这样一个顺序而进行。以“日本全国历史文化风土保护联盟”为中心,由各地居民发动的保护运动,其伟大功绩就在于促进各自治体颁布有关条例,并将其吸收到文物保护法内作为修订的内容之一。

可见,民众的支持和拥护是历史环境保护的基础和动力。而日本民众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关注,归根结底源于他们“环境观”的变化。日本曾经爆发过严重的公害问题,世无旁例的水俣病和四日市气喘病,使得公害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深受公害之苦的居民们敏锐地感到了生活环境中的种种问题,发现了自然环境破坏剧烈。要求保护自然的群众运动在全国各地兴起,群众环境观不断发展扩大。

最终,人们把历史环境的破坏看作为现代环境问题的主要课题。认识到历史环境是当地居民精神团结的象征,其消灭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后果。换言之,公害是直接危及人们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而历史环境的破坏,恰是对居民精神生活的挑战。一旦失去历史环境给居民所造成的失落感,对于曾经以此为自豪的当地人来说,简直不可容忍。这样一来,人们在重视环境的物质方面的因素之外,也开始注意到了文化方面的精神价值。[4]

日本的这种“居民——地方政府——国家”的保护模式被事实证明是可行且有效的。那么如何调动我们国人的保护意识,树立“环境观”,这是紧接着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参照日本的做法,朝日新闻社于1972年2月14日出版的早报上,动员了该社所有通讯员,以“必须保存,复原的历史性文化城镇”为题,列举了全日本169处城镇加以介绍。接着又以“充满历史气息的文化城镇”为题,公布了全日本200多处城镇的所在地图及概况一览表。而财团法人环境研究所在它编辑的杂志中,出版了“环境文化”特辑,将与历史文化城镇的有关资料全部收集在一起,以前两次的朝日新闻报载为基础,加上和全国各地方政府讨论的结果,收录和确认了400余处历史文化城镇。这些城镇都是当地居民认为应该保护,由他们进行申报,并最终由国家登记注册的。

日本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始于上世纪60、70年代,主要的宣传工具就是报刊杂志。在大众传媒如此发达的今天,网络、书籍、电视等各种媒介都可以成为我们宣传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手段。并且我们可以把主动权交给居民,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发现、确定、保护历史文化城镇。这样更能调动居民的保护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与居住环境的改善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固然非常重要,但决不能限制地方居民生活的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文化城镇的保护,猛一看起来似乎是矛盾的,其实并非如此。新的东西,是真正新的东西,而不是为新而新、虚有其表的拙劣设计的冒牌货,就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而言,它必然是和旧有的优秀传统相调和的。文化城镇的保护,必须与热爱保护地区文物的人们生活和环境的改善、提高结合在一起,这是文化城镇保护的基本理论。

在西欧社会中,保存、创造“理所当然的东西,存在于理所当然的场所中”的思想,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保存的相当完美,当地居民以此为豪的现象,随处可见。这正是以居住环境的适宜性思想为指导,由当地人用双手亲自创造出来的。[5]

在我国,也有比较成功了例子。江南古镇绍兴,在旧城改造中将改建和保护相结合,让居民继续居住在历史建筑中,作为延伸历史文脉的手段,这就是绍兴保护古城的高明之处。

老城区以保护、旅游、居住为主,陆续迁出工厂、企业,保证原始街区的完整性;对生活在老街老巷的居民,在不改变外部立面的前提下,允许他们改造内部结构,以更适宜居住;新建房屋采用江南特色的外部装饰,与城市风貌相协调;新建居民楼多用灰墙黑瓦,体现江南民居风格。对这些历史街区,绍兴的做法是除了外观的修缮,直接目的就是改善居民的生活,包括电网整治、排污管道全面接通、管道煤气入户等。修缮后的街区,既让居民生活便利,也使游客接踵而至。

由于历史文化城镇的老建筑大多年代久远,房内的设施老旧,与现代化的城市生活相比,古城镇的居民生活条件差。居民为了改善条件,移居城市的情况也就不可避免。而如同古城丽江,没有了原住民的古城镇,不过是丧失了灵魂的空壳城镇。所以,只有切实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绍兴模式”[6]确实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保护事业费用的负担和经费的筹措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事业的特色在于其多样性。从地区的历史、现在的功能、经济的基础等不同角度来看,有各种各样的保护形态,在同一个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中,各种事业的保护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居住房屋的保护、自然景观的保护、公共事业便民设施的整顿等。这种事业的多样性就决定了不应该采取统一的经费负担。经费负担、筹措的方式,应该根据各地区不同保护事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合理的方式。

例如,作为居民住房的老宅的保护与修缮,如果完全由政府支付费用,那么国家财政的负担就可能过重。因此,可以由居民承担自家的保护、修缮费用,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金。但在一些极度贫困的古城镇,就可以由国家承担民居保护的全部费用。

对于公共设施的保护,则可以政府出资为主,鼓励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出资为辅。而地方博物馆、名人故居等管理整顿费用,可以通过征收入场费的方式负担一部分或全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

关于经费的筹措,在日本,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经费来源,是以补助费、贷款和公共事业为中心的。公共事业不是直接的财源,但是在编制预算措施时,从补充完善保护事业的观点加以考虑是有益的。贷款是有偿的资金,但在资金数量和使用对象上可有灵活性。

另外,曾有学者提出发行“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7],利用发行奖券的方法所得的收益费,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经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或“文物保护奖券”均是以充当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费用为目的的,每年可发行二次(如春、秋适宜旅游的季节),向全国发行,其收益由地方政府、文化厅、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团体的协议下,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财源而灵活运用,这将是非常有效的经费筹措办法。

对于我国,除了大力发展旅游业以获取收益,作为古城镇保护的经费外,发行“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是一条值得我们考虑的新思路。

参考文献:

[1]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1.

[2]刘红婴/王建民.世界遗产概论.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240-250.

[3]卢斌.丽江“评遗”十年遭黄牌古城灵魂正在离开./news,2008-01-28.

[4]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3-5.

[5]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6-7.

[6]顾春.城市CT:古城保护且看“绍兴模式”.人民日报-华东新闻,2006-05-31(03)

[7]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251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城镇保护意义现状问题保护的动力保护的基本原则经费的负担和筹措

第5篇:保护历史文化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历史城区”概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扩展

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状简述

1.1目前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在内的历史城市,进行深度的开发建设,突破许多城市保护的最后防线。各地城市的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反复调整,历史风貌区数量的减少等现象,都说明了城市建设开发已波及到已经确立保护的对象上来。在历史文化名城中出现由于产权归属问题,最终使历史文化资源遭到破坏和消失。例如东北历史城市中,铁路附属地存在着大量优秀近代建筑遗产。这些建筑遗产是印证城市发展历程和帝国主义侵占我国土的物证。因这些建筑遗产多数属于铁路部门,当地的规划、房产部门没有权利管理相关的土地和建筑遗产,最终导致这些优秀的近代建筑受到严重破坏。

1.2城市近展的建成区部分受到漠视,产生了历史文化资源的缺失和城市发展脉络不连续的结果。近20年从古城的里弄和胡同拆迁、城市泼绿到旧城更新、开发房地产,历史文化资源在城市的一次次革新中受到影响。许多近代城市的建成区如同规划新区一样,房子渐渐的“升高”、道路渐渐的“宽阔”。城市网络格局和旧城的尺度已不复存在,全然一座新城究其根源,在于缺乏整体性的保护观念,没有能够控制城市格局特色的层面。特别是天津上海这样在近代取得较大发展的城市,没有整体保护观念,即便划定了几片风貌保护区,终还是会被现代风貌所蚕食成为城市独岛,形成缺乏整体风貌控制的历史文化斑块。

2 “历史城区”概念的提出

2.1历史城区的保护概念——《华盛顿》

1987年10月,ICOMOS通过了著名的《华盛顿》。对历史城镇和城区的保护进行针对性的说明,开篇明确提出,“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包括保护、保存和修复这种城镇和城区,以及实现发展、和谐地适应现代生活的各种步骤。该陈述了城市社区是城市社会历史发展多样性的表现,强调这里的“历史城区”,“无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也包括自然的和人造的环境。”《华盛顿》进一步扩大了历史古迹保护的概念和内容,即提出了现在学术界通常使用的历史地段和历史城区的概念。“历史城区”概念,解决了在现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通过城市发展策略、城市规划等手段对城市“历史城区”部分整体『生保护的问题。因此“历史城区”对城市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2.2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历史城区”的规定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7,本文后称为《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遗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其中历史城区是一个怎么样的范围?对于历史城镇来说,它是历史城镇保护规划的保护范围。划定的依据是具有完整的历史城市形态的边界和根据历史文化遗产分布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历史城区。在《条例》中尚未明确规定历史城区内的保护与控制要求,它仅仅通过名城名镇的“历史城区”来划定保护范围进行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05,本文后称为《规范》)中明确了“历史城区”的定义,“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地区。”这里规定了历史城区概念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其一是历史城区涵盖的区域和时间范畴,包括古代和近展的区域;其二是为了保护规划需要在历史城区范围内划定一个范围作为有效保护与控制城市遗产的区域。该区域应与历史城区范围有着必然的联系。在《规范》中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一系列规定中都是针对“历史城区”提出的。

由此可知,历史城区的概念在我国的名城保护工作中,已渐渐被接受。但在具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该概念理解多样,导致了目前历史城市整体保护仍旧存在问题。

3 “历史城区”概念在我国历史文化城市保护中的应用

3.1“历史城区”在地方法律法规的出现

历史城区需要依法实施保护。在上述《条例》中尚未针对“历史城区”提升到法律高度对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在东北地区,哈尔滨和沈阳这两座两个历史文化名城在2010年初颁布了各自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地方法规层面上对“历史城区”进行保护的,仅哈尔滨和沈阳两座部级历史文化名城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进行明确说明的。

其中,《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10)扩大了对哈尔滨市建成区的保护范围,实行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的四类范围的保护。并对历史城区进行符合当地名城特色的定义3。《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09)规定了该条例适用于历史城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其中尚未对历史城区加以定义,在第十二条中仅规定了“本市历史城区为明清时期形成的盛京城和民国时期形成的满铁附属地。”,并提出两片历史城区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对象。这是沈阳自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首次对古城区以外的铁路附属地提出“历史城区”保护的概念,完整了名城整体保护的时间跨度与空间范围。

3.2“历史城区”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中体现

3.2.1历史城区与老城区并存的情况

2008年3月开始,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修编,这次修编与城市总体规划并行。在规划方案前,规划编制单位作出对研究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国内外城市比较研究、名城历史文化资源的再挖掘等几个方面。其实历史城区是在保护框架下的“物质文化遗产”中整体格局与风貌的相关内容中提到的。该内容主要包括古都山川形胜、历代都城格局、老城整体风貌、城南历史城区。

城南历史城区的提出,反映了这规划原则中整体保护、全面保护的内容,使保护范围由原来的“老城(明清古城)”拓展到“主城”和“市域”。但规划中将历史城区区别于老城区进行保护,对城南历史城区进行以下几个内容的保护控制,包括文化功能主导、建造控制、色彩控制、传统肌理保存、实施制度保障和法律法规支撑等内容。将城南划入古城的历史城区主要依据在于城南地区自六朝时期便是人眼稠密之地、市井繁华之所,后世南唐、明代、民国等历代的城市建设均有保留,城南地区一直延续着传统的市井生活风貌,格局依旧、风貌尚存,街巷肌理基本清晰。

城南历史城区与老城区并存的城市空间保护,实质上成为老城区保护范围的拓展部分。保护规划中尚未针对《规范》中的“历史城区”概念进行应用。

3.2.2包涵近展部分的历史城区划示

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于2008年初进行新一轮编制工作。在此次保护规划之前,历次保护规划都对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各类遗产进行了保护与周边控制,打下一个较好的规划基础。新时期保护规划的修编在前几轮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在“历史城区”保护区划的问题上做了突破。依据上一论保护规划的古城区,有若干历史文化保护区集中在滨江两岸地区的现状(图1.福州古城区保护范围规划图)。根据福州城市发展阶段和拓展范围,分析了它是城市近代的商埠区所在地,历史上商埠区也是自宋元以来的主要港口地区,地区的历史遗存比较丰富。新时期的规划修编将其纳入到历史城区的范围内,使福州历史城区形成鲜明的“哑铃式”城市形态,包括古城区和滨江区,由中轴线——八一七路联系的三个部分。

(图2.福州历史城区保护区划图)“历史城区”概念的应用,最终扩展了城市整体保护的范围,便于规划提出相应的保护与控制策略。同时,清晰了福州这种历史文化城市由古展到近代的城市脉络关系。(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

心,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8)

类似福州的历史文化名城——沈阳,在近期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同样应用了“历史城区”的概念将“满铁附属地”纳入其中,使规划能够全面保护城市各个发展阶段的遗存(图3.1932年沈阳城区图和图4.沈阳历史城区保护区划图)。

4 历史城区的范畴与在我国历史文化城市中的扩展

4.1划定历史城区的目的

划定历史城区的目的是为了系统地完整地保护城市文化遗产,使之在同一体系下整合起来。历史城区不仅仅是一个范围的问题,而是城市保护的一个层面,是保护观念的提升。历史城区的保护与控制要求,根据形成时间、风貌特色的不同,提出相应的策略。重要的是把握“整体性”的概念。每个城市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进行处理。

上个世纪,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注重传统文化遗存,而轻视一些近展的城市遗存。城市的某些地区被忽视,进行现代化的城市开发建设。因此,需要“历史城区”这种保护观念将其与传统城市部分进行整合。

4.2历史城区的范畴

历史城区的概念,更大程度上是适用于近展成熟的城市,或者具有历史悠久的古城,其保存着完整形态的近代城市空间。历史城区是以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历史部分进行整体性保护,体现城市的发展脉络为目的的,其中并不包括历史村镇。

目前,国内部分历史文化城市中对历史建筑保护法规中,对历史建筑的认定,在一般要求具有历史意义、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之外,在时间上基本上是要求在50年以上的历史。这说明在1949年之前,即民国以前的历史建筑是充分条件登录保护建筑的名单之中。由此,历史建筑成片地段所在的地区也有理由被划入历史城区范围之内。由于城市是时间的艺术,城市边界也是不断地向外拓展。那么,这个艺术品并不是一个“瞬间”完成的。因此,历史城区将包括传统古城区外的商埠区、租界、铁路附属地等近展具有典型时代特征的地区。

4.3“历史城区”概念适用于我国的近代城市

中国的近代城市往往披上一层殖民主义的面纱,使我们这个具有重“道”轻“器”传统的国家和人们,只看到殖民者意识形态的方面,出现了对外来城市与建筑文化的不正确理解和民族情感偏差。目前,长春这座近展期来具有时期“国都”背景的城市迟迟没有登录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大概也源于此。

“鸦片战争以后,我国有107个沿海城市和内地城市先后辟为通商口岸”4,这说明近代外来文化影响的城市非常多,这些城市至今存在着近代形成的城市空间与城市遗产。近展起来的城市,历史城区的范围往往与近代城市建设的重要特征和历史遗存密切相关的。这样的城市没有历史城区的概念就会成为历史碎片,散落在城市的某个角落自生自灭。将城近展部分纳入到历史城区范围内,主要因它的工业、交通运输、公共建筑、市政工程与公用设施都是促成城市近代化的物证。

历史城区在我国适用的历史文化城市有如下几种情况。

4.3.1具有近代“租界”的城市。例如天津、上海,历史城区包括老城厢、近代的各国租界以及国民政府开发的“城市新区”。这类城市目前划定了若干风貌保护区,因尚未考虑到“历史城区”的整体概念,导致城市某些特色鲜明的历史地区没有划入区域保护的范畴内,从而使历史城区中的各个风貌保护区呈“斑块”分布,其之间缺乏必要联系和规划控制。目前政府或相关专家没有对其从“历史城区”概念进行保护的角度考虑,其实采用“历史城区”的概念很容易将为划定风貌保护区的遗产地区与其他风貌保护区整合在城市“租界地”发展的空间中。

4.3.2城市的近代公共商埠区。近代开埠的城市有许多城市尚未真正意义上划定租界。但具有公共商埠区、完整的路网格局和近代城市风貌,具备这类条件的城市适宜划定“历史城区”符合这一类城市的有宁波、福州、长沙、芜湖。

4.3.3具有近代“铁路附属地”的城市。在近代由沙俄与日本两帝国主义先后在我国东北地区修筑铁路,并在其沿线上划定一定范围为铁路附属地。在铁路附属地范围内行使类似“租界”的特殊权益,这一地区的城市被动地实现近代化。为了保护这一区域的“铁路附属地”,采用“历史城区”的保护概念可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符合这一类的历史城镇有东北地区历史上“东清铁路”和“南满铁路支线”沿线具有铁路附属地的城市。

5 结语

历史城区是一个城市保护体系中的重要层面。缺少该层面,即谈及城市的整体保护将毫无意义。历史城区是历史文化城市保护“整体性”要求的必然结果。这一概念的应用,使许多近代历史文化城市受到重视,散落在其间的文物及历史建筑都可以通过历史城区的概念将其进行整合。对于整体保护与控制历史城区的方法,更多的需要回归城市规划,用城市规划的手段来实现发展中的历史城市各个方面的建设与保护内容。另外应用国际上最近的遗产保护理念“历史性城市景观”和“文化景观”,使现代化的都市中仍然可以寻觅到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最后,笔者认为历史城区作为历史文化名城遗产保护的一个层面,应该像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一样,通过法律法规确立其法律地位,使历史文化名城中的遗产地区得到整体性保护和空间的整合。

第6篇:保护历史文化的意义范文

【摘要】名人故居代表一个城市的文化精神,常州拥有一大批历史文化名人故居,本文指出了保护常州名人故居的重要性,并对名人故居现状作调查,概括出常州名人故居存在的问题,探讨合理保护与开发的思路。

【关键词】常州;名人故居;保护;开发;文化底蕴

1 名人故居保护和利用的意义

名人故居是一个城市文化底蕴的体现。历经风雨沧桑的一些老建筑,看起来象一堆“破烂”,但要细细回顾这些建筑的主人当初居住在其中的身世著述、高风亮节,则不能不让人留恋忘返而不忍离去。这些名人故居和相应的古建筑是一段历史,是一个时代的见证,一种文化的继承。古迹遗存作为历史文化的载体,为不可再生的历史遗产,是城市发展的文脉。保护利用好历史文化遗存,对增加文化底蕴,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对常州的名人故居的保护和利用,如果仅从“苏州园林、无锡山水、常州名人故居”这种旅游层面来考虑,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把常州的名人故居放在文化和历史的背景下来思考,或许能找到两全其美的保护办法。改革开放以来,整个中国传统文明在世界一体化进程中受到了致命的打击。在这种背景下,保留一些古建筑或名人故居,仅把它们作为旅游或凭吊的场所,对继承中华文明来说,意义不大。而应该把它们作为承载传统文明的载体,发挥出这些建筑的历史文化作用,使中华文明得以延承,那才有实质性的意义。

名人故居无论是建筑风格,还是文化内涵,都是特定时代的文化典范,是我们开展社会教育历史研究的极好素材。同时名人作为楷模,有很重要的教育意义,他们奋斗的足迹对不同年龄、职业和文化层次的人群都能起到一定的教育和启发意义。如,洋务派代表人物、天津大学和交通大学的创始人盛宣怀,爱国实业家刘国钧,书画家刘海粟等,还有赵元任、华罗庚、吴价平等29名中国科学院院士。至于抬手风雷、落笔华章的常州三杰――瞿秋白、张太雷、恽代英,“爱国七君子”中的李公朴、史良,等一批革命家和社会活动家,更是时代精英,在常州历代名人星河中永远闪耀着夺目的光彩。[1]他们共同铸就了常州文化的辉煌。应该从精神榜样、文化财富、教育素材来开发和整理、利用好这些名人资源,使之成为民族教育的有效依托。

2 常州名人故居保护和利用现状

常州是著名的江南历史文化古城,有着2500 年的悠久历史,因为拥有“好山好水好风光、古寺古塔古运河、名人名居名建筑”而享誉中外。[2]常州的名人故居之多,当然也成为地方文化的一大特色。通过对常州名人故居实地调查走访及对文献的参阅,常州名人故居大约有75处,现在这些故居处于三种状态:第一种是得到政府支持,保护良好,管理完善的故居,如张太雷故居、瞿秋白故居、华罗庚故居、洪亮吉故居、黄仲则故居等,这些故居都对外开放,大多作为文化考察或者学生教育基地;第二种是处于无管理状态的故居,如坐落于青果巷的赵元任故居和李伯元故居,坐落在和平南路的史良故居等,这些故居大部分成了居民住宅,生活气息浓郁,文化气息全无;第三种是遭到拆毁或破坏的故居,如盛宣怀故居、屠寄故居、恽思瓒故居等。[3]恽思瓒故居,位于现在的常州大酒店,早已在推土机下变成了一堆废墟。而屠寄故居,屠寄在此完成了他的中外历史名著《蒙兀儿史记》。是常州为数极少、保存体量、格局基本完整的名人故居。但为了中医院的扩建,现已将其全部拆除,移建到远离市中心的薛家镇政府广场。另据文物管理委员会同志介绍,在名人故居保护管理工作中还存在有以下困难:媒体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对故居保护意识不强、资金短缺等。其实在全国范围内,象常州名人故居这样的尴尬局面并不是个别现象。

3 名人故居保护与开发对策

近几年,常州历史文化名人故居保护工作有所加强,但总体看来仍显得比较薄弱,因此,必须在保护的前提下,对名人故居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结合常州的实际情况,对常州历史文化名人故居的开发利用,提出几点建议:

3.1 转变观念,完善制度

故居建筑其物质本身并不算珍贵,它们大多普普通通,看似平常甚至狭小简陋,可是当我们得知一种曾经影响世人的精神或时代审美诞生其中,它就变得异样神奇,散发出夺目的光彩了。所以名人故居的真正意义,是在历史巨人这个特定的生命场中,将他们的精神影响后人。[4]许多意义重大的名人故居保护不到位,表面上是由于差钱,其实缺乏资金的背后,是城市规划与建设中,历史文化遗址保护与新区开发之间的利益博弈,这是中国城市发展中挥之不去的矛盾。要保护好名人故居,迫切需要有关部门转变观念,给予其足够的重视。[5]同时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也刻不容缓,什么样的故居应该保护,由哪个部门来界定和审批,似乎都没有明确的依据和规定,国家也没有统一鉴定名人的标准,什么名人故居应侧重于保护建筑本身,什么名人故居应重视突出其人文内涵,哪些名人有资格建纪念馆,在实际工作中还无章可循,具体操作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强。

3.2 转变模式,多样经营

借鉴国际通行方式,以不改变现有用途、实物保护与设立标志牌为主,以建设博物馆、纪念馆进行图片、图像陈列为辅。还应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走“灵活多样,综合利用”之路,通过多种手段和方式,将文化展示、思想教育、旅游观光和文化体验等相互结合,鼓励博物馆和对外开放的名人故居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名人故居的作用。名人故居的经营模式也可多种多样,如开设书店、画廊、茶社、艺术沙龙等。[4]

3.3 加大宣传,善加利用

加强有关常州名人故居的宣传报道工作,报纸、电台、电视台应开辟介绍常州历史文化的专栏或专题节目,全面系统介绍常州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也可以在公共场所展示名人事迹,让人们认识常州历史。名人故居展示手段可以采用多种形式,也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开辟网上名人纪念馆。对已开放的名人故居继续实行低价收费或实行免费“开放日”制度,这样可以使更多的常州人了解自己的家乡,提高常州市民的生活品味和自豪感。禁止人为破坏名人故居,政府出资修复被破坏的名人故居,对于无法修复其故居的名人,集中建立一批名人纪念馆。加强对现存名人故居的保护和补救工作,如李伯元故居,应该让居民搬出,以免故居受损。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利用,应充分尊重现状,尊重其最基本的居住功能,保持其建筑的生活性、真实性和人情味,不是把受保护的优秀历史建筑“供奉”起来,而是要在“使用”中加以保护。

4 总结

名人故居是历史的遗留物,它见证了历史的风云,是常州人杰地灵的象征,也是常州深厚文化底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名人故居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是传承历史文化、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措施。需要依托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面的力量,通过自身的灵活运营来保护、利用和发展。

参考文献

[1]薛正兴.《江苏地方文献丛书》[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 2000.

[2]包立本 陆志刚.《常州名人故居》[M].北京:方志出版社,2006.

[3]宿爱云.常州名人故居保护开发的意义及对策[J].商业经济,2010(11) :107-108.

第7篇:保护历史文化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古建筑;保护;拆除

中图分类号: TV867 文献标识码:

0 引言

人类历史长廊中的建筑体现出一个城市的文脉,并作为其历史见证。该类建筑不仅具有悠久的历史,并往往以其独特的风格和传统具有极高的艺术成就和科学价值,忠实的反应着人类的历史。现代人类应将该类古建筑进行有效的保护和修复,避免因破坏而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更好的认识我们的生活环境,从中汲取民族营养。而如何对其进行有效保护已经成为当代人类刻不容缓的大事。

1 古建筑保护的意义[1]

古建筑作为人类文化精神的载体,通过了解古建筑可理解其丰富的文化内涵,由于其可见证所在城市的沧桑变化,而被认为是该城市的“历史记忆的符号”和“城市发展的链条”,一旦其被破坏则难以恢复和接续。同时由于古建筑均是在当时的特殊条件下诞生的,因而其是最为直接的历史实物例证,其可真实的反应当时的技术水平、艺术风格等,其也是无数工匠在长期建筑实践中逐步积累起来的经验,因而其对现代相关专业人员而言具有极大的启迪和示范作用。因此说对古建筑进行有效保护的真正意义主要是可记录历史和展示文化,并可对古代建筑的历史因素进行完整的传承和表达,并可透过外在的美学特征研究其内在的文化魅力。

2 古建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拆保失衡

在现代城市化进程中一旦城市发展和老城区保护中存在矛盾,人们往往牺牲后者,最终导致大片老城区消失,尤其是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大规模现代化城市改造给遗留下来的古建筑甚至历史文化名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导致该类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人们没有正确认识到古建筑存在的意义,导致人们不能将古建筑向对待艺术品一样对待,因而导致“整旧如旧和焕然一新”间矛盾的发生,并往往将焕然一新作为古建筑保护的最终标准。

2.2 建筑整体性被破坏

现代城市化进程中大规模老城区改造往往将数百年形成的复杂的社会人文环境破坏掉,大规模的现代建筑往往缺少了昔日的人情味,改变了古代建筑散布在城区内并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的现状,即使有零星古建筑被保存下来,由于其周围的环境已不复存在导致该类建筑也失去了其保护意义。

2.3 城市文脉被切断[2]

任何城市在不断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自己独特的文脉,最终形成其历史和文化的结晶,而当代城市建设中往往忽视了对城市文脉的保护和延续,最终导致所在城市的历史和意韵逐步消失。而在古建筑的保护过程中人们往往大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材料进行修缮,违背了古建筑保护中“整旧如旧”的方法,违背了在古建筑保护过程中不仅应保护其外表而且应保护其采用的工艺和材料。导致该类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古建筑保护的概念模糊,在古建筑保护过程中也主张除旧布新和推陈出新的理论,导致古建筑保护对多数国人尤其是年轻人而言成为陌生的概念。

3 古建筑保护方法

3.1 迁建保护

对部分古建筑尤其是现代化城市建设中所涉及的古建筑可采取迁建的方法对其进行保护,在迁建过程中应遵循古制朝向,即保持古建筑主体不变的原则,并应保持建筑朝向和当地气候、区域脉络以及居民习惯间的和谐关系不被破坏;同时应保证布局经济合理,在迁建过程中应尽量使所涉及的地块趋于整合,并应将建筑内各区域进行合理的分区以延续古建筑的原有风貌。

3.2 合理规划

在对古建筑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应从整体着眼并进行多方位、全系统的研究,并应在现代城市规划过程中全面统筹考虑老城区的历史性、现实性和发展性,并应对国际上对老城区及古建筑保护的文化理念和方式以取长补短,同时也应坚持以人为本,提倡公众参与从多角度、多方位考虑对其进行保护的方法和措施。

3.3 合理更新

在现代城市规划过程中对所涉及的古建筑应首先保护其原真性以求将历史文物完整的保存。对所需修缮的古建筑应尽可能采用原有工艺和施工原材料,在修葺过程中应坚持“拯救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同时应保证古建筑的整体性,在保护古建筑的同时应尽量保护其所在环境和景观等,以求最大限度的体现其历史原貌,真正实现建筑上历史的延续;并应坚持古建筑的延续性,在保护过程中应用发展的眼光对古建筑进行修葺,并将对古建筑的保护工作代代相传。

3.4 古为今用

在现代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古建筑精心保护并充分利用可增加城市品位,并可产生良好的美感效果,同时可充分发挥古建筑在现代旅游业中的作用,最终实现开发和利用间相互促进并协调发展。部分古建筑在现代生活中已经失去其原有的实用价值,因而在现代城市建设中应赋予古建筑新的实用功能,并适当挖掘其再利用的价值,实现其在现代社会中获得新生的效果,最终实现古建筑同现代建筑相互融合的效果[3]。

3.5 延续原有用途

对部分古建筑尤其是处于现代城区内部的古建筑应尽可能保持或恢复其原有的用途,如部分临街宅店和仍继续使用的庙宇宫观等建筑,在对其保护的过程中应避免由于传统商业职能的退化导致临街宅店它用,对庙宇宫观等建筑则应延续其原有应用价值并尽量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3.6 增强商业服务职能

对相应古建筑传统商业和文化职能的恢复,并利用其历史文化资源积极带动当地旅游业发展可作为对部分古建筑保护和发展的战略措施。应最大限度的实现古建筑在现代城市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载体,可通过采取对非商业性建筑进行功能性改造以增加其商业功能,继而带动当地经济活力,实现其为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3.7 作为博物馆或陈列馆

对有较高价值的文物建筑或准文物建筑则应结合其现状布局将其改造为当地历史博物馆或具有当地民族风情的博物馆或具有当地传统工艺的陈列馆等,通过该类措施既可充分发挥古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并可增强当地文化职能,同时其重要地位也利于对其进行更深层次的保护。

4 结语

古建筑对当地经济文化历史研究具有深刻意义,对古建筑进行合理保护对研究当地及人类历史具有极高价值,但在现实古建筑保护中应充分认识到人们对古建筑保护意识的淡薄,保护方法的不当等现状,导致对众多古建筑保护未能实现良好的及时的保护,在未来古建筑保护中应摒弃原有的单纯意义上的保护,而应延伸为对古建筑文化和风格的保护,最终实现古建筑原有风貌和内部设施,并最终最大限度的实现其商业价值。

参考文献:

[1]尚涛,孔黎明.古代建筑保护方法的数字化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2006年2月.

第8篇:保护历史文化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城市建设,历史文化保护,误区

一、历史文化的保护和研究对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作用,又可作为增强民族(或国家与地区)自省自爱、自尊的重要宣传教育阵地。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地区、时段,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往往破坏较大,这就有必要从认识上加以提高.重点防范,在城市建设上明确予以保护,从法律上给以保证。但现在对历史文化的保护,特别是在建筑及其环境的保护中往往存在多种误区。

1)往往在想毁掉先人的东西时,就有人打出“历史是人民创造的,我们可以创造新的历史”的招牌。历史确实是大家创造的既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枉自独尊,不过更赞成“让每个人都占有历史一页”的提法。据说在英国古城墙要修复,砖可以不用古砖这是基于这种理论的做法之一。有的城市在旧城墙遗址处修的街道广场上还特意标明原城墙的位置走向。历史不能像割韭菜长一茬割一茬,城市建筑更不能几年就拆一茬。

2)“保护历史文化妨碍了经济发展”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往往一方面在破坏历史文化,一方面又在大谈自己城市的历史;在旧城拆了古建筑,又到新区去搞明清一条街。这种做法既破坏了很好的旅游资源,又不能形成新的经济热点。有时在历史遗迹、风景区地方挖洞搞个鬼怪神妖的人文景观,这不仅亵渎了古文明,还使人反胃。

3)“旧的建筑不适用,需要改造”的说法。这一改就是大拆大建,面貌全非。倘若西安也把城墙拆掉修成环路,其古都风貌及旅游价值效果就要逊色不知多少:还有的地方为了突出自己的城市特点,在任何建筑上都要搞地区、民族、历史的特征,以示“文脉”的延续。在一个城市里应有不同历史的建筑及风貌区,但绝没有必要在每个建筑上看其上下五千年。只要对历史做了大胆的保护,就可以毫无顾及地对现代化大胆追求。这样,文脉就得到了自然延续并且通畅。

4)“要用一种统一的理论指导全盘”。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特征千姿百态,文化底蕴各不相同,处于转型期的经济发展也参差不齐,城市形态与结构各自不同,需要也不同。用一种理论指导全盘.显然不实际。中国有自己的城市文化传统,盲目套用西方理论,只会牺牲自己的城市特色。作为中国文化代表的北京城借用功能主义系统的大拆大建、内外环道路、超尺度街廓使北京传统城市特色几近灭绝,便是前车之鉴。然而中国的现代城市建设教育、思想、方法又一直在承袭西方的城建体系,无法摆脱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影响,当然借鉴承袭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在于如何在借鉴、套用的过程中研究西方城市建设理论对中国城市快速发展的适应性,逐步建构适应自己城市的地域特点、地方风貌、文化韵味、经济规律,又具备时代印迹的促动性城市建设理论,是当今亟待解决的课题。

二、人们对历史文化的保护往往忽略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为了建筑可以任意砍伐。树是历史的活的见证,是无法仿造假造的文物,难道不应该更加重视吗?城市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又是历史文化的象征。这是任何一个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者都不应忘记或偏颇的两个方面。

1)保护对象应该是各个历史时期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历史遗迹和风景名胜。包括:国家省、市、县各级文物部门已定的历史文物和名胜点;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业已损毁但具有重修、重建价值的文物古迹等。

但在城市改建中,有时会对古旧建筑是否是历史文物古迹、是否保留等问题提出质疑。我们可以参考英国“公民信托社”提出的五条标准:是一件艺术品,能丰富环境;是某一特殊建筑风格或某一时期的建筑代表;在社会上占有一定的历史地位;与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在历史上有联系;能使周围环境具有一种时间上的连续感。

2)历史文化的保护方法是根据各保护对象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经济意义来确定其保存、发展与利用办法。为此,应首先弄清各保护对象的历史年代、文化等级、性质特点、功能内容、容量、交通条件、空间特征与经济利用价值等。并尽量从社会、文化、经济、精神、习俗以及心理情感上去完善和发展它。

保护的一般方法有保养、维修、改造等几种。通过保持和恢复文物古迹的本来面貌,来示明当时的历史陈迹。对古旧建筑加以改造,使其外形不变,而内部更添现代化的设备和装修,以充实它们的使用价值,使其得以新生。

继承发扬古文物意境,提取传统的特色和符号。罗伯特·文丘里1972年设计的美国费城弗兰克林纪念庭院,没有把旧建筑修复,而是将19世纪典型的美国坡顶简化成开敞的不锈钢构架,其地面用白色大理石在红砖地上标志出旧房屋的平面。文氏认为:旧建筑灵魂已显出来,人们步入庭院透过层层空架,由衷地感到故人已逝,精神犹存。创造了一种宁静安详的纪念气氛。

还可以通过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达到保护的目的。如日本横滨步行道公园设计中,设计者认识到由于横滨经济的发展,随之也产生了大城市所具有的一系列弊病——“绿”在消失,“水”被疏远,自然生态遭到破坏,造成城市中自然的匮乏。因此,在整个设计中构思了三个相关联的主题段,来追念与城市文脉有关的历史。设计者创造了:绿化步道——这里绿树葱郁,鸟语花香,一派自然景象,成为人工环境中的一块绿洲;“水”的广场——运用喷泉、瀑布、跌水、滚水和漩涡等水的表现来赋予广场自然的气息,使人摆脱城市的喧闹,获得片刻的宁静;“石”的广场——是供纪念、演出等集体活动使用的露天广场,并制作了几十种有历史性代表的图样方案制作的陶块,铺砌在步道或嵌于指示牌上,给长者以历史的回忆,给少者以乡土教育,给客人介绍了城市发展的历史而留下特殊印象。

3)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常根据不同保护对象的需要,划分为严格控制区、环境协调区和视线走廊区,现分述如下:

严格控制区:指文物古迹自身占有的地域。在此区内严格保护文物古迹及其环境的历史原貌。一般除维修外不得有任意拆迁和改造,更不能新建。

环境协调区:指文物古迹所处的周围环境区,它介于严格控制区与非保护区之间。在此区内允许新建房屋等,但必须与文物古迹相协调,并服从于文物古迹。在此区内除应控制建筑的高度外,还应对其体量、结构、韵律、色彩、风格和使用等方面有所规定,以使其与文物古迹取得协调和均衡,和谐一致。此外,应考虑与街路、绿地等的协调内容。

第9篇:保护历史文化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文化生态学、历史街区保护、空间结构

中图分类号:TU972+.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北京都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历史街区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也越加明显。在传统的保护与更新过程中,倡导者过分强调经济的效益而忽视了文化对于保护的重要性,从而导致了历史街区多样性的破坏。将文化生态学的理论体系运用到城市的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过程中,有助于从社会文化的多重角度对历史街区进行分析,为其可持续的保护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1 相关概念界定

1.1 历史街区概念界定

1933年的国际雅典会议首次提出了“历史街区”的概念,此后对于历史街区的研究也开始不断增多,但历史街区的概念至今仍然没有明确的定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历史地段是“历史的、传统的建筑群地区”。历史街区则可以理解为包括街道围合而成的片区以及街道本身在内的区域。历史街区比历史地段具有更大的范围,它不仅包括具有历史价值、历史风貌的建筑,同时也包括生活在历史建筑群周边的人以及周边环境,是充满活力的、有生机的,而不是裸的古建筑体的组合。

1.2文化生态学概念界定

文化生态学是一门研究文化在发展过程中与自然环境及人工环境相互关系的交叉学科。文化生态学强调文化和环境的相互作用。这种观点对于历史街区的保护和发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文化生态学是研究文化存在和发展的资源、环境、状态及规律的科学。文化生态学是从人类生存的整个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精神环境中的各类因素交互作用来研究人类及其文化的产生、发展和变异的。与运用自然生态学对自然资源进行保护一样,把文化生态学运用于历史街区的保护也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2 国内外历史街区保护相关理论现状

2.1 国外相关理论现状

国外历史街区保护最初从对历史纪念物和文物建筑的保护开始,后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人们对于历史遗产范围的认识逐渐增大。有关历史街区保护方面的主要理论发展历程如下表:

表2-1 国外历史街区保护方面主要理论发展历程表 (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2.2 国内相关理论现状

我国的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工作发展相比国外较晚。20世纪20年代北京大学成立了考古学研究所,这是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开端和雏形,随后国内众多学者开始对有关文物保护的工作进行研究。

表2-2 国内历史街区保护方面主要理论发展历程表 (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总体来讲,我国对于历史街区保护的发展以及有关方面的立法也逐渐完善,国内学者对于文物保护的认识在逐渐改变和积极化。

3 文化生态学理论现状

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朱利安于1955年首次提出 了“文化生态学”的概念。20世纪60年代末,出现了许多有关文化生态研究的著作,其中最著名是1969年J.贝内特的《北方平原居民》。70年代,哈里斯提出了“文化唯物论”,有利地深化并拓展了文化生态学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后,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和文化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的。同时,将文化生态学的领域扩大到全球多个学科。此时,文化生态学已经基本成熟,众多学者也开始应用文化生态学来解决其他学科的问题。

4 文化生态学要素引入历史街区保护

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应该重点从文化的角度入手,只有了解历史街区所处地段的文化底蕴,才能够更好地保护。本文将从文化生态学的主要观点来进行历史街区保护方面的讨论和剖析。

4.1 整体性

从文化生态学的角度来讲,历史街区是一个能够实现各种物质交换和能量循环的整体。对历史街区的整体性保护可以从以下主要方面进行:

(1)以小范围更新带动整体有机更新。城市文化生态系统内部总是存在小范围的更新。城市的更新过程是依托于城市内部小范围更新的。比如北京市什刹海历史街区内的建筑单体更新不是同事进行的,而是分时段的进行,但是久而久之就会形成整个街区的更新。

(2)注重文化产业的发展。在进行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的过程中,要抓住文化的主线,发展历史街区的文化产业,实现以文化带动经济的作用。比如,北京市前门历史街区,虽然以传统商业街的发展为主, 但是同时也注意保留传统手工业。

4.2 多样性

历史文化街区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复杂的文化系统。文化生态学认为文化的多样性是保持文化生态系统稳定的重要条件。保护历史街区文化多样性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1)文化本身多样性的保护。历史街区的文化都是经过长年累积下来的,是人类文明与智慧的结晶,具有极为丰厚的文化底蕴。它既包括由建筑、街巷、空间格局等构成的物质文化,又包括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等构成的非物质文化。如北京南锣鼓巷“鱼骨状”的街巷空间格局。

(2)文化生态环境多样性的保护。文化生态学认为文化和生态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文化对环境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环境又是文化表达的物质载体。维护历史街区文化的多样性,就必须对文化、环境两者都保持足够的重视。

4.3 动态性

与文物建筑的静态保护不同,历史街区的保护过程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动态过程。正如自然生态系统所体现的动态平衡一样,文化生态系统其实也是一个各种文化元素在不同时期此消彼长的动态平衡体。而历史文化街区这种文化上的平衡不是一个简单机械的过程,而是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中的相互转换。文化有时也随着人们思想的进步而发生着变化,因为人本身也是文化载体的一部分。文化的传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地区的居民,就像我们今天说老北京人,其实这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元素的表达。

5 结语

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复兴并不是一个新的课题,传统的保护与复兴方式,大多以经济为中心,造成了传统历史街区多样性的破坏,对城市整体环境的改善和提升也极为不利。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中引入文化生态学的思考是非常有意义的。相比传统的历史街区保护更新,文化生态学理念会影响人们的价值观,而价值观则进一步影响人们的行为取向。因此,从文化生态学角度进行历史街区保护的研究可以从根源上改善现有保护更新工作的弊病,为今后旧城历史街区保护更新提供一种思路和方法。

参考文献

胡晓玲.以文化的视野探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J].城市发展研究,2006(4):55-59.

阮仪三,王景慧,王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12.

张洪波.文化生态学理论及其对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启示[J]. 现代城市研究,2009( 10)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