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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精选(九篇)

网络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第1篇:网络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范文

1 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理论基础

1.1 宪政基础 宪政是以良宪为基础,民主为基石,法治为载体,人权实现为宗旨的一种政治理念、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宪法至上是宪政最重要的标志,也是法治文明的核心和首要要求[1]。政府要在紧急状态应急中发挥积极作用,必须具有宪政上的法律基础。我国《宪法》第67条第20项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第80条规定了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有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这充分说明了紧急状态下政府权力来源必须有法律依据。

在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方面,政府是应急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或经济发展的网络信息安全紧急事件,必须由政府统一协调指挥,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尽快恢复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首先,政府有控制一般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演变为紧急或者危机事件的职责。wwW.lw881.com在早期的计算机发展过程中,“应急”是单位保障计算机连续运营的重要举措。即使到现在,应急保障也是应用单位的工作重点。但是,在网络成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之后,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已经成为国家整体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互通中网络的一般性局部事件都可以快速演变为全局性的重大事件,使国家和社会处于危机状态,政府对此负有快速应对的职责。其次,政府有能力控制紧急事件和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网络紧急状态的恶性发展,威胁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而采取的特殊对抗措施,必然要求储备关键技术设备和人、财、物的事前准备。只有政府才能有这样的实力,同时,政府掌握着大量的网络安全信息,可在关键时刻启动“可生存网络”,保障国家基础设施的连续运营。

1.2 社会连带责任思想 社会连带责任思想定位于社会存在为统一整体,认为人们在社会中存在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社会连带关系,表明了人们在社会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更多的关注了人在社会中的合作与责任[2]。主张社会各方参与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活动,正是强调了应急保障中的这种合作、责任思想。

首先,网络空间强化了社会成员之间的联系、合作和责任。这是一种新型的网络信息安全“文化观”。这种“文化观”认为,在各国政府和企业越来越来依赖于超越国界的计算机网络时代,有必要在全球倡导和建立起一种“信息安全文化”,参与者应当履行网络安全责任,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及时对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紧急事件作出反应,不定期地评估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

其次,网络安全威胁要求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合作。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网络信息安全形势,政府应对紧急状态需要有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提倡社会力量参与网络应急保障工作,是政府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的新思路。以指挥命令为特征的狭隘行政观念,将被执政为民的现代行政理念所代替。按照社会连带责任思想中的“合作”精神,没有社会力量的参与配合,政府将难以在应急响应、检测预警中起主导作用,无法履行其对网络社会危机管理的职责。

美国《网络空间安全国家战略》指出,保护广泛分布的网络空间资源需要许多美国人的共同努力,仅仅依靠联邦政府无法充分保护美国的网络安全,应鼓励所有的美国人保护好自己的网络空间。联邦政府欢迎公共和私人机构在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人员培训、激励劳动力,改善技术、确定脆弱性并提高恢复能力、交换信息、计划恢复运行等方面开展合作。

1.3 权利平衡理念 从公法和私法的关系看,公法之设乃是为了实现私法的目的。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立法必须考虑到政府紧急权力对公民、单位私权益保护的积极方面,又要防止应急部门在行使行政紧急权力时侵犯公民的私权利。解决冲突,寻求平衡,始终是对“法治文明”的积极追求。尽快恢复网络秩序,稳定社会则是应对紧急状态的最高目的。

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因紧急状态的发生而被政府随意剥夺,许多国家宪法和国际人权文件都规定,即使是在紧急状态时期,一些最基本的人权,如生命权、语言权、宗教信仰权等也不得被限制,更不得被剥夺,这些规定都是防止政府随意滥用行政紧急权,而使公民失去不应当失去的权利[3]。如1976年1月3日生效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53年9月3日生效的《欧洲人权公约》以及1969年11月22日在哥斯达黎加圣约翰城制定的《美洲人权公约》都规定在紧急状态下不得剥夺公民的某些基本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人道待遇权、不受奴役的自由、不受有追溯力的法律的约束等。《美国人权公约》还规定不得中止保障公民家庭的权利、姓名的权利、国籍的权利和参加政府的权利。1976年国际法协会组织小组委员会专门研究在紧急状态下如何处理维护国家生存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关系,经过6年的研究,起草了《国际法协会紧急状态下人权准则巴黎最低标准》,为各国制定和调整紧急状态的法律提出了指导性的原则,通过规定实施紧急状态和行使紧急权力的基本条件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各种监督措施,以防止政府滥用紧急权力,最低限度地保障公民的权利。

2 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价值目标

所谓价值目标是指为了实现某种目的或达到某种社会效果而进行的价值取舍和价值选择。它既反映了法律的根本目的,也是解释、执行和研究法律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在每一个历史时期,“人们都使各种价值准则适应当时的法学任务,并使它符合一定时间和地点的社会理想”。[4]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价值目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现网络安全、提高网络紧急事件处理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二是确立以实现网络安全为最高价值目标的价值层次配置。

2.1 安全价值 安全价值是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最高价值目标,也是信息安全保障的主要内容。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关键基础设施越来越依赖于复杂的网络空间,网络空间是这些基础设施的神经系统,是一个国家的控制系统。一旦网络空间突发紧急事件,将威胁国家的整体安全,其后果不堪设想。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经济发展潜力也部分地被网络安全风险所淹没,网络空间的脆弱性使得商事交易面临着严重的危险。有资料显示,金融业在灾难停机2天内所受损失为日营业额的50%,如果两个星期内无法恢复信息系统,75%的公司业务会被中止,43%的公司将再也无法开业[5]。

安全价值反映了人们应对网络安全紧急状态的积极态度,是人们在长期社会实践中的经验总结。首先,在认识到网络脆弱性之后,人们不是拒绝、放弃网络技术给人类所带来的文明,而是积极地通过适当途径对网络技术中的风险加以认识和积极防御,并以此实现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其次,在国民经济和人类社会对网络空间高度依赖之后,应对网络紧急状态就成为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第三,网络的国际化进一步加剧了网络紧急状态的突发性、复杂性和隐蔽性。网络恐怖活动、敌对势力集团的信息战威胁等等,使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过的安全威胁,应急因而成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2 经济价值 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本质在于对网络紧急事件的快速响应,有效处理网络紧急事件,将事件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同时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指出的是,这里的效率价值主要是处理紧急事件的时间效率而非金钱效率,因为在网络空间,因系统遭受攻击等紧急事件造成的重要信息丢失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

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的效率价值首先表现在对紧急事件的快速响应方面。快速应对紧急事件必须建立有效的应急管理机构,保证政令畅通。其次,效率价值要求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预警检测、通报机制,分析安全信息,告警信息和制订预警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同时,建立应急技术储备的法律保障机制。应急本质是一种信息对抗,对抗就是控制紧急状态的恶性发展,对抗就是防御网络紧急事件的信息技术。因此,必须有先进的应急技术来提高紧急事件的预防和处理能力。第三,效率价值要求赋予应急响应组织行政紧急权力,以控制损失,尽快恢复网络秩序。以尽快恢复秩序为目的对私权益进行的要干预是必要的。

2.3 发展价值 发展价值是应对网络安全紧急状态的约束价值,是人们应对紧急状态这种非常态规则的限制思想,是正确认识发展与安全、效率之间关系的理性抉择。首先,根据心理学理论,企业长期处于应急状态,必然会影响发展,所以应急立法应当以“尽快结束紧急状态”为其基本原则,设计制度、建立机制。其次,对应急过程中的行政紧急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防止行政紧急权力的滥用对重要领域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同时,建立合理的紧急状态启动程序和终止程序,这对于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也至关重要。第三,对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征用、断开、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对公司、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紧急状态结束后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以增加企业对政府的信任度,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价值目标是一个由安全价值、经济价值和发展价值构成的有机体系。安全价值是核心,是首要目标,位于第一层次。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中安全价值的地位类似于法律制度中位阶最高的法律价值,它指导和贯穿整个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的过程。在目标体系中,经济价值是第二价值目标,位于第二层次;发展价值是第三价值目标,位于第三层次。经济目标和发展目标必须服从于安全目标的要求,只能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考虑应急的效率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3 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法律保障

从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理论基础出发,为实现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安全价值目标,笔者认为,法律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界定:

3.1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应急管理体系是网络信息安全应急保障的重要内容。应急管理体系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法律实施的效果。根据国务院27号文的总体精神,文章认为,我国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应为一元化的两层结构。所谓一元化,是指国家应当建立应急协调机构,统一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所谓两层结构是指应当发挥行业和地方政府的优势,加强应急管理。

a.国家应急协调机构及其职责。国家应急协调机构是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紧急状态应急的最高决策机构[6]。在美国,主要由国土安全部负责开发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响应系统,对网络攻击进行分析,告警、处理部级重要事故,促进政府系统和私人部门基础设施的持续运行。在我国,国家应急协调机构为信息产业部互联网应急处理协调办公室。国家应急协调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协调制定和贯彻国家信息安全应急法律法规政策;协调国家应急响应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国家紧急状态下应急技术的攻关和开发;授权、终止国家和区域性的紧急状态命令。

b.行业应急管理部门及其职责。行业应急管理部门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授予的职权,建立行业内网络应急管理的部门,如军队可以分兵种建立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国务院可以按照行政职权的不同分别建立网络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中共中央和政协系统也可以建立各自应急管理体系。行业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管辖的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的紧急状态进行管理。

行业应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应当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的政策和法律;实施行业应急响应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在行业内部建立应急预警和检测体系,建立预警网络平台,加强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合作;对行业内重要部门有关危害网络安全的警告;组织协调行业应急响应工作。

c.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的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在美国,新墨西哥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委员会(nmciac)就是一个私人-公共部门的合作机构,它的建立最初是为了商业团体、工业、教育机构、联邦调查局(fbi)、新墨西哥州政府和其他联邦、州和地方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以确保对新墨西哥关键基础设施的保护。nmciac致力于研究威胁、脆弱性和对策,还针对基础设施攻击、非法系统入侵以及可能影响nmciac成员组织和普通民众的那些因素所采取的各种响应进行研究。

3.2 建立准确、快速的预警检测机制 建立一套快速有效的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警、检测和通报机制,成为实际处理突发事件成功的关键。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的目的就是要预防网络安全紧急事件的发生,或者是将紧急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建立常设的预警机构,及时准确地收集掌握各种情报信息,把握事件发生的规律和动态,才能对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做出准确的判断,最终才能打赢应急这场仗。

美国《网络空间安全国家战略》指出,在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检测预警机制的建设上,将网络告警与信息网从联邦政府网络检测中心扩展到联邦政府的网络运行中心和私人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分析中心,为政府部门和产业界提供了一个共享网络告警信息的专用、安全通信网络,以支持国土安全部在网络空间危机管理中的协调。这种建立统一平台、共享网络告警信息的做法对我国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价值。

笔者认为,一个完善的预警检测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a.建立一个全国性的能够对重大基础设施攻击发出预警的国家中心,各个部门还应该建立事前收集掌握各种紧急状态信息的检测判定和应急响应的日常机构。同时,建立自己的网络监测平台,连入cncert/cc的监测平台,实现信息共享。b.各级政府、行业应急部门及其社会性的应急部门要制定预防网络安全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影响程度(时间长短、业务范围、地域范围等因素)制定不同的预案。要对应急预案进行测试和演练,不演练和改进,所有好的预案都等于零。c.建立统一的网络安全紧急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及时准确地收集掌握各种深层次、前瞻性的情报信息,及时把握事件发生的规律和动态。d.对预警、检测规定法律责任。

3.3 明确应急过程中的行政紧急权力的限制和法律救济机制 为了应对紧急状态,临时剥夺某些公民、单位的私权益,是各国应急法的普遍实践。行政紧急权力是一种必要的权利,但又是一种最为危险的权利,这些权利一旦滥用,社会就会出现新的混乱。关闭网络、封堵部分网络路由,征用关键通信设施、监控电子通信等等应急措施可能将引发行政紧急权力与私权益之间的冲突,稍有不慎就可能影响国家命运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

a.严格界定紧急状态的定义及其分级。为了防止政府随意宣布进入紧急状态,随意启动行政紧急权力,同时也为了防止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消极不作为,有必要通过法律界定紧急状态的定义。一般认为,网络信息安全紧急状态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计算机系统本身故障、组织内部和外部人员违规(违法)操作、计算机病毒或蠕虫及网络恶意攻击等因素引起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危机状态[7]。同时,根据紧急状态涉及范围的大小、影响程度的严重与否,对紧急状态的启动进行分级管理。

b.明确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主体。紧急状态是否形成危险以及危险的程度,不同人会有不同的认识和判断,为了减少紧急状态确认的随意性,增加宣告的权威性和认同感,紧急状态的宣布主体必须是法定的权威机关。

c.对行使行政紧急权力的具体程序进行严格的规定,不但要规定启动行政紧急权的程序,而且还要规定撤销紧急状态的程序,以及发生与公民隐私权冲突情况下的处理程序。同时要确保对紧急事实和危险程度判断的准确性,建立制约机制以防止权利的滥用。

d.建立首席信息安全官(cio)制度,确保对私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e.确定私权保护的最低标准。政府活动的底线就是尊重和保护基本人权,即使是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也不得随意克减基本人权,否则就很容易放纵国家权利机关滥用行政紧急权利。

f.明确规定应急主管机关在紧急状态下的职责和义务,防止渎职和失职现象。为防止在关键时刻出现渎职和失职情况,法律必须明确规定应急主管机关的具体职责,为渎职和失职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并建立有效的责任监督和追究机制。

在隐私权的保护方面,美国信息系统保护国家计划v1.o要求,国家计划中所有的提议要与现有的隐私期望完全一致,要求每年召开一次关于计算机安全、公民自由和公民权利的公-私讨论会,以确保国家计划的执行者始终关注公民的自由。政府检查公民计算机或电子通信的任何举动必须与现有法律如《电子通信隐私法案》相一致。

在紧急状态得到控制后,应急计划的启动者应当终止紧急状态的命令,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结束紧急状态意味着被暂时剥夺的私权益将得到恢复。网络紧急状态终止后,国家基础设施运营部门应当向国家应急协调机构、行业和地方应急管理机构提交详细的应急响应报告,行业和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家应急协调机构提交应急管理工作的总结报告。对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征用、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对公司、企业或个人财产造成损失,在紧急状态结束后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对补偿的标准要予以明确的规定。要明确规定受害人获得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途径。

法律救济始终是各部门法律不可欠缺的重要环节。没有救济规定的法律是不完整的法律。如法国《紧急状态法》就规定,凡依法受到紧急处置措施羁束的人,可以要求撤销该措施。韩国《戒严法》也规定,从宣布“非常戒严”时起,戒严司令官掌管戒严区域内的一切行政和司法事务,在“非常戒严”地区,戒严司令官在不得已时,可在“非常地区”破坏或烧毁国民财产,但必须在事后对造成的损失进行适当的赔偿。

3.4 建立应急技术储备的法律保障 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需要装备先进技术,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应急本质是一种信息对抗。控制紧急状态的恶性发展,对抗就是防御网络恐怖突发事件的信息技术,因此,应急不能仅依靠管理,必须具有先进的应急技术。但是依赖进口,将无法摆脱应急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国家必须化大力气,扭转被动局面,关键应急技术的自主研究是我们掌握网络信息安全主动权的根本出路。美国信息系统保护国家计划v1.o规定,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人员的培训方面,由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来领导,并与各机构和私营部门合作来进行技术开发。

建立应急技术储备的法律保障首先要明确国家对关键应急技术研究的责任,以及应急响应的经费保障问题;其次,要明确调动民间资本展开应急技术研究的范围,以及国家、社会采购、征用的条件;第三,要明确应急技术市场化的管制方式和控制环节;第四,对必要引进的国外应急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控制力度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第五,国家要进行财政预算,对应急技术开发支持;第六,要在一定的限度内加强国际间的应急技术交流与合作。

【参考文献】

1 商继政,傅华.“宪政概念辨析”.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6)

2 郑尚元.社会法的存在与社会法理论探索.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3;(3)

3 江必新.紧急状态与行政法治.中国法学,2004;(2)

4 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第2篇:网络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移动通信;网络;应急保障;方案

1移动通信网络应急保障的现状

我国移动通信网络中,各大运营商的应急保障建设,已经进入到了初步成熟的阶段,虽然应急保障方案已经成型,但是仍旧存在技术方面的问题,限制也应急保障方案的发展,在优化方面表现出了需求。应急通信网络的现状,突发事件的应对方面,比较薄弱,而且基站、设备的建设上,缺乏高效的技术支持,导致应急保障方案,存在一定的运行缺陷,降低了其在移动通信网络中的应急能力,在网络应急中形成漏洞。

2移动通信网络应急保障方案的原则

2.1安全原则

安全原则的应用,有利于提高应急保障的安全性,避免破坏移动通信网络的运行状态[1]。应急保障方案优化时,其目的就是维护通信的正常、安全,预防发生风险问题,方案优化的过程中,要深化安全原则,禁止发生通信异常或安全故障。

2.2制度原则

应急保障方案优化时,遵循相关的制度要求,同样以移动通信网络的制度为基础,防止优化方面有违规、违法的操作,促使应急保障方案的优化措施,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规范标准。

2.3责任原则

应急保障方案的优化工作中,按照责任原则的要求,规范好各级原则,在移动通信网络的应急优化内,统一领导层,合理分配级别责任,发挥应急保障内各级别的责任,落实应急保障,树立应急保障的责任意识,不能破坏应急保护的责任,完善移动通信网络的运行。

2.4快速原则

移动通信网络的作用明显,在应急保障方案优化时,提出快速原则,致力于快速恢复有故障的通信网络,注重应急保障方案启动、运用的效率,在方案优化后,提升应急反应的能力,迅速保护移动通信网络的运行,缩小移动通信网络的事故范围。

2.5预防原则

应急保障方案的优化,实行预防原则,注重应急通信网络的故障预防,促使应急保障方案,具备预防的能力,提前监测移动通信网络的运行状态,采取日常维护的方法,还要设计应急演练,充分体现预防原则在方案优化中的作用。

2.6优质原则

移动通信网络对应急保障方案的优化,有着很大的需求,方案优化时,推行优质原则,确保应急保障时,能够提供最优质的方案[2]。应急保障方案在灾区重建方面,最能体现出优质原则的重要性,其可最大化的恢复移动通信网络,保障运营的稳定性,积极提高灾区移动通信网络的运行水平。

3移动通信网络应急保障方案的优化

3.1管理优化

应急保障方案中的管理优化,是指方案能够根据移动通信网络的运行情况,管理好应急时的资源和人力。在管理优化时,采用应急保障网格化制度,强调优化中的创新因素,确保应急方案启动后,能够合理的分配各项资源[3]。例如:某地区的移动通信网络内,应急保障方案的管理优化中,专门成立了网格化的应急保障队伍,队伍模块下,规划了网络维护中心、工程建设中心、网络优化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等多个网格,目的是完善应急保障的环境,管理优化中,规划了响应出发条件,当移动通信网络触发响应条件时,就会启动应急保障方案,管理优化中,提出了工作制度,规范了应急保障方案的运用,利用工作制度、信息流转制度等,严格的指挥应急保障方案的实施,管理优化的作用下,体现应急保障方案的作用,满足移动通信网络的应急需求。

3.2业务优化

移动通信网络的工作量非常大,面临着与日俱增的网络话务量,很容易出现网络业务堵塞、失控的问题,在移动通信网络的业务运行方面,实行应急保障方案的优化,避免在通信业务上发生问题。

3.3技术优化

移动通信网络应急保障方案中的技术优化,是指在现行的技术基础上,引入先进的应急技术,促使应急保障方案,能够高效、灵活的处理移动通信网络中的问题。技术优化中,要充分考虑到地震、台风、雷电等因素,对移动通信网络的影响,重点选择技术优化的点,加固通信网络的建设。例如:应急保障方案的技术优化,采取体系化的建设方法,在方案中,融合技术与体系,找出移动通信网络中的重点系统、设备,做备份处理,及时监督移动通信网络中的突发事件,监控通信渠道,管控流量,或者运用无线集群的方法,完善应急保障方案的技术运行[4]。我国在技术优化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应急保障方案内的技术,目的是强化应急保障方案,充分发挥其在移动通信网络中的作用,完善移动通信的运行环境,降低突发事故的破坏力度。

4结束语

应急保障方案的优化,结合移动通信网络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完善应急方案的应用,增强应急方案的实践性,全面保护移动通信网络的运行,在移动通信故障下,快速恢复正常的运行方式。应急保障方案,是移动通信网络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优化应急保障,促使其满足移动通信的根本需求。

参考文献

第3篇:网络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范文

仅供参考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通信安全,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的需要,确保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二)编制依据

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电信运营企业(单位)应急预案制定框架指南》、《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市通讯应急保障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及相关法规、条例。

(三)应急分级

ⅲ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或不可抗力等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一个全县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造成全县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或不可抗力等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县50%以上通信网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造成本县50%以上通信网点通信阻断的情况。

(四)适用范围

主要用于通信事故、自然灾害(洪水、地震、冰雪灾害、台风、泥石流等)、反恐事件、公共突发事件、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涉及国家安全等应急通信保障。同时适用于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所属通信网络、通信设施在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事件中遭到破坏情况下的处置和通信恢复。

(五)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协同作战。

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在县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经商科技局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协同指导下,根据本应急预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体效能。

2.实时监控,加强防范。

各分公司特别是各分公司网络监控中心要加强对关键网络设施实时监控和防范,一方面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另一方面针对一些敌对组织可能会对网络发起的大规模攻击和破坏活动,及早发现苗头、动态,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控制事态。在发生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时,各单位可以根据预案总原则,在迅速上报的同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将损失和危害降到最小。

4.全程记录,追查根源。

各单位在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做好事故情况记录,以便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追查事故的根源,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出现ⅳ级以上(包括ⅳ级)异常状态,及时上报县委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通信抢修和迂回调度,在半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和各单位市级公司通信值班室或应急调度中心。

二、组织体系

为保证网络通信安全,以便在通信网络出现阻断、遭到破坏时,能够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保障、处置措施,成立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通信分公司也要按此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

(一)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

1.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局党委、班子分管领导

信息股全体人员及熟悉信息工作相关人员

电信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移动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联通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县办事处总经理

2.通信保障应急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通信保障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党委、班子分管领导兼任,由以下成员组成:

成员:县交通局分管领导

县公安局分管局长

县电力公司副经理

电信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移动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联通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县办事处相关负责人

3.通信应急抢险队伍

办公室下设应急抢险队,由各通信分公司应急抢险队伍组成,抢险队伍具体由网络部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抢险实施工作。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各公司应急抢险队伍必须服从县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4.通信网络维护工作

办公室下设应急抢险队,由各通信分公司网络维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抢险实施工作。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各公司应急抢险队伍必须服从县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应对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国家信息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落实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政策及规定。

(2)贯彻落实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

(3)遇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并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4)在紧急情况下,调用各通信公司各种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5)结合重大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决策实施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市通信管理部门汇报情况。

(6)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应急保障任务。

2.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通信保障的日常事务。

(2)管理、指挥、调度所辖区域内的应急资源,并跟踪、监控管理区域内突发事件状况,汇总信息,及时上报。

(3)开展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组织各专业应急抢险队抢通、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

三、运行机制

(一)预警机制

1.网络分析评估

各通信分公司,根据通信网络运行情况和网络结构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网络运行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修订应急预案,必要时提出网络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2.网络薄弱点级别、预警

各分公司相关技术部门、人员对通信网络进行评估,重点针对网络的薄弱环节,并根据程度不同,提出预警。同时,当出现雷雨、冰雪、大面积停电和大型活动时,应及时提出预警。

(二)应急处置

1.故障信息报告

根据《电信通信故障上报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通信管理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包括防汛、地震、反恐、医疗救护、民航、银行、铁路、税务、电力等通报相关信息。

2.应急启动与响应

当ⅳ级通信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严重性,及时向县通信保障领导小组上报并提出建议,由领导小组决策并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的,应立即上报。启动本预案时,相应的分公司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同时,各通信分公司应急抢险队伍在接到保障通知后5分钟响应,尽最快速度到达指定地点,实施或者准备实施抢险。

3.业务恢复原则

业务恢复的原则是先重点、后一般。

电路调度顺序为:

(1)县委、县政府首长专线。

(2)抢险救灾指挥部通信联络电路。

(3)党政专网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等重要客户的出租电路。

(5)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6)金融、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7)其他通信电路。

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1)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2)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4)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5.网络复原后处理

网络通信一旦复原后,需立即对网络进行相关测试验证,并由技术维护人员及时出具故障报告,分析故障原因,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应急处理后评估

1.网络维护与建设工作改进

根据故障发生的原因,结合网络结构和应急处理的过程,总结分析其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包括网络建设、网络维护、物资储备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的改进措施。

2.应急预案改进

通过应急预案的演练或实战,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进行修订,使之更加完善。

(四)信息

每次通信保障应急处理后,结合处理过程和总结分析,及时相关信息。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信息口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必要时可报请上级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优化应急工作机制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汇报,针对事件,查找问题,研究整改措施,不断改进优化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各通信分公司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技术支撑对网络建设维护培训、学习,熟悉网络结构、熟悉应急预案,提高技术支撑的综合素质。

(二)备件保障

加强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预案中相关备品备件准备管理工作,确保相关备件随时均能及时提供。

(三)机动通信与物资保障。

加强与上级通信管理部门和物资采购中心的沟通配合工作,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通信保障需求,及时请求设备、物资支援。

(四)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县交通部门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五)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六)治安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因人为破坏引发通信突发事件时,公安部门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收集现场资料,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并维护现场秩序。

(七)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各级通信保障单位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按照国家信息主管部门要求并参照《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八)信息保障

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应急保障通信沟通协调机制,各通信公司在执行通信保障应急任务过程中,应加强与上级通信部门和县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协调,及时反映通信应急保障抢险救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通信保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专业抢修及维护队伍,要按照运行维护体系的组织管理,对所负责的抢修及维护对象(专业项目)进行系统的抢通、恢复、迂回、替代方面的预案拟定,运作及流程设计,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模拟训练。

(二)宣传和培训

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公司通信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和应急救险队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三)建立通信应急工作制度

第4篇:网络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范文

通信行业在历次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工作中,之所以能够取得一定的成绩,是与平时充分有序的应急通信建设准备工作分不开的。在建设完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体系时,我们充分认识到建设卫星通信手段的必要性,从指挥系统、卫星专网、装备配备、公网抗毁等多个方面不断强化了卫星手段的建设和使用。“十一五”期间,针对指挥手段相对落后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通信保障指挥中心的基础上,建成了国家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实现了上联国务院应急平台,下挂31个省级通信管理局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指挥平台建设总体目标,可以实现指挥调度、会商、网络监测、信息采集及统计分析等多项功能,服务于应急通信保障的可靠便捷指挥和日常管理工作。国家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除建设了地面广域专网以外,还建设了使用VSAT系统的卫星传输通道,确保应急时前后方指挥联络的安全可靠。全国公用应急宽带VSAT卫星通信网络是国家应急通信“十一五”规划重点工程之一,工程全部完工后每个省都将拥有地面固定站,全国还配置了过百个Ku频段车载移动站和便携站,这是一个可按需扩展、卫星可控、覆盖全国的宽带卫星通信专用系统,可满足国家相关部门的应急管理需要,能将现场图像、数据、语音等多媒体信息直接传送至各级政府应急指挥管理中心。目前该网络基本可以满足国务院应急平台体系及通信行业自身的宽带卫星需求,并力所能及地满足政府各部委在应急时的部分卫星宽带需求。通过进一步完善网络功能与规模,未来将逐步达到充分满足国务院应急平台宽带卫星需求,并为全国各行业提供更多应急卫星信道的建设目标。

在应急时,通信保障队伍须在第一时间赶赴保障现场,迅速形成一定的通信能力,服务于抢险救灾指挥和通信抢通工作,为此需要在队伍装备配置时充分考虑到保障现场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局面,特别是要具备独立于地面通信基础设施的广域无线通信能力,为此我国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均配备了车载、便携、单兵等各类卫星通信装备,比如装载车载卫星站的大型应急指挥车、集群通信车,装载卫星车载站或附带外部卫星传输设备的各型移动通信车,便携类装备包括VSAT卫星小站、IDR卫星中继站、便携BGAN指挥系统等,单兵手持装备有卫星移动电话、北斗定位终端等。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也都根据自身条件,给其二类队伍逐步充实配备了多种卫星通信手段。

由于我国未建设覆盖全国的应急专用地面网络,因此公众通信网必然是应急通信保障依托的最大基础,公网的承灾抗毁能力也必然成为应急通信保障网络能力体系的重要一环。自汶川特大地震以来,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都高度重视自身网络的容灾抗毁建设工作。以中国移动为例,汶川特大地震后中国移动组织力量重点研究了地震、水灾、台风、冰雪等常见灾害对通信设施可能造成的损毁和影响,有针对性地提高重点基站的通信设备、电源、传输、土建、安装工艺等建设标准,迄今已在全国范围建设了超过1500个抗灾型超级基站,其中超过2/3是建有卫星通信系统的超级基站,当发生重大灾害时,若远端站所在地光传输中断,超级基站可以通过无线设备自动倒换功能,自动触发卫星带宽申请,启动卫星传输系统,从而有效提升了公众移动通信网络的抗毁能力。目前我国尚未建设自主可控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高吞吐量卫星(HTS)宽带通信系统,诸多业务需求依赖于国外卫星系统,应急通信保障队伍配有手持海事卫星移动电话等装备,其他单位也在应急时使用IPStar等卫星通信系统的装备。经验表明,在应急时使用非自主可控的卫星通信系统,除了存在价格昂贵、资费高、无法确保应急工作效率等问题外,在安全上也存在很大的隐患,在考虑未来建设发展工作时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应急通信相关规划中涉及卫星应用的有关内容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国家应急通信“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构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体系的目标,即建设由卫星通信、区域空中通信、公众通信和机动通信装备组成的天空地一体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该体系的天基部分包括宽带VSAT系统和在用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未来条件具备时将逐步纳入北斗导航定位系统、自主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和自主的宽带多媒体卫星通信系统;空基部分是基于临时升空装载移动通信系统的近地空中浮空平台,实现应急现场较大范围的通信覆盖,浮空平台上的通信设备也将配置卫星传输通道;地基部分包括地面通信系统及相关支撑系统,通信系统中机动队伍配备车载、便携卫星通信装备,地面公网按需分布式建设具备高抗灾性能及卫星传输通道的无线接入设施,支撑系统中的指挥体系也将强化卫星手段的使用。随着规划的逐步实施,应急通信体系中的卫星应急通信系统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除已建的公用应急宽带VSAT卫星网络将进一步提升完善以外,也将从构建完整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的角度对自主卫星通信系统的规划、研发及建设运营予以积极推动,我们也冀望相关装备系统能够尽早纳入应急通信保障能力体系之中。我国近期还研究探讨了进一步推进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战略设想,我们从应急通信卫星应用的角度,主要关心两个方面内容,一是随着信息化应用向宽带多媒体化加速推进步伐,建设超大容量Ka频段宽带卫星通信系统已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国际上Ka频段宽带多媒体卫星通信系统已进入商用阶段,在远程接入、区域性高清和3D电视直播方面达到了一定的产业规模,为此我国也应尽快赶上并逐步建设Ka宽带多媒体卫星通信系统;另一方面,应急保障前期小型化卫星终端的使用需求迫切,在发展L频段卫星移动通信受制于轨位及资源的情况下,积极推动民用S频段自主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建设,将有助于解决我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鉴于近期应急救灾通信保障工作中始终存在通信孤岛问题,为有效解决应急现场第一时间对外传报信息的难题,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加强相关研究,尝试将以卫星移动电话为代表的小型通信终端,向灾害多发易发重点城市县一级行政区做延伸配置,同时也呼吁相关省市的地方政府关注并推动基层政府部门应急通信手段的建设工作。

三、结束语

第5篇:网络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范文

为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提高应急防范处置能力,保障基础信息网络、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和重要网站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根据《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提高我区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确保我区基础网络、电子政务系统与其他重要信息系统能够连续运行和数据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政治、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5、《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框架指南》;

6、《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

7、《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8、《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积极防御、综合防范。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以及“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协调管理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

3、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财产遭受损失。

4、科学决策、果断处置。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5、依靠科学、平战结合。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适应于我区范围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专项预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故障、内部人为失误或破坏、黑客攻击和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破坏,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宣传、煽动和渗透活动,或者对国内信息网络或设施、重要网站进行大规模的破坏活动等原因,严重影响到我区各级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出现业务中断、系统破坏、数据破坏或信息失泄密或窃密等,从而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公众利益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主要是指国家事务处理信息系统(党政机关办公系统);财政、税务、工商、审计、劳动保障、卫生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网络与信息系统;教育、科研等单位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公用通信、广播电视传播等基础信息网络中的信息系统;重要网站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其他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及承载这些信息系统的网络系统。

(五)分级分类

1、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故灾难。指管道建设、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3)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主义活动、反动宣传和恶意煽动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I级(特别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区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区政府和区级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2)II级(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区性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全区多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III级(较大):某一区域或部门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IV级(一般):除上述情形外,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区政府设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1、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为我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由区长和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610办、工信局、公安分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文化广电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由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2、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由区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区工信局、公安分局、政府办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委办(保密局、机要局)、区政府办(应急办、信息股)、区工信局、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财政局、文化广电局、区委610办等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专家小组,建立社会应急支援体系。区公安分局为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信息通报与预警监测机构。

(二)工作职责及任务

1、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研究制订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发生I、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和处理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指挥部决定事项的落实。

(2)研究提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检查、指导和督促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

(3)负责区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督促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指导全区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5)负责对区级各部门、各乡镇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与检查工作,并组织力量进行援救。

(6)及时收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向区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I级或I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相关单位职责

(1)当发生重大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时,各主管部门为本系统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

(2)区公安分局为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通报单位,接收来自各成员单位和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负责信息汇总、分析、研判、报告和通报,必要时受区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向社会预警信息。在应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维持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监督、检查、落实网上安全技术措施,处置网上病毒等各类有害信息,重要通信设施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3)区工信局负责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及有关部门,负责在应急期间指挥系统的通信保障和基础通信设施的保障、修复,对基础信息网络事故的调研、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并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

(5)区文广局负责组织监测发现影响和可能影响广播电视传播网络正常运行的事件,并组织开展处置恢复工作,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监测发现无线干扰广播电视信号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恢复工作;组织监测发现卫星干扰广播电视信号事件,并进行处置;组织监测网上有害、敏感视听节目,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和管控;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安全应急保障工作,确保信息传输通畅。

(6)区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安全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和管理工作;对互联网时政新闻信息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手机时政类新闻信息进行管理;通知相关部门或网站及时删除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依法关闭严重违规的网站;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重大敏感时期和重要活动、会议期间重点网站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回答公众与各新闻媒体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询问。

(7)区委办(保密局、机要局)、区政府办:负责组织查处互联网失泄密事件,对互联网失泄密案件有关材料进行密级鉴定;负责互联网失泄密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各部门、重要业务系统的密码、密钥管理和推广应用,保证密码、密钥安全。

(8)本预案未规定具体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均应制订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区协调小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4、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职责

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由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广电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等社会重要信息系统的主管科室负责人组成。

专家组职责: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参与重要信息的研判,参与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和先期处置

(一)信息监控与报告

1、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要落实责任制,制定本单位信息通报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单位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按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向区公安分局报告。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区公安分局应整合现有的应急服务报警接警资源,实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接警,保证信息通报和联系渠道畅通。

3、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员应确立两个以上的即时联系方式,公众可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等多种联系方式进行报警,避免因信息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要的信息通报与指挥协调通信渠道中断。

4、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报告制度。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单位),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区公安分局报告:

⑴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⑵网络或信息系统通信和资源使用异常,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应用服务中断或数据篡改、丢失等情况;

⑶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

⑷其他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信息。

(二)预警处理与预警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2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并在本系统预警。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区公安分局通报情况。

2、公众发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时,可向区公安分局报告。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向相关的责任部门(单位)通报情况。各单位接到通报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救助,查明事件状态及原因,并反馈给区公安分局。

3、召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特殊重要时期,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指示,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Ⅲ级/预警”安全事件处理要求和流程做好应急准备;当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预警”及以上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时,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按提高一级安全事件的处理要求和流程进行各项应急处理。

4、对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和地区应当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处置程序处置,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报送区指挥部,同时对重大信息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5、区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对信息作出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生和可能发生I级或Ⅱ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迅速召开区指挥部会议,研究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确定指挥人员。

6、对需要向社会预警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指挥部授权区公安分局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分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的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7、各相关应急联动机构应根据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8、各相关应急联动机构应根据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程序

当我区可能发生或已发生“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Ⅰ、Ⅱ级/紧急”级别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电话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时,立即报告区指挥部。经指挥部批准,指示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二)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Ⅰ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应在1小时内立即将安全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电话报告至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1)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进入Ⅰ级响应状态。紧急安排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安全事件信息和汇总,并派出联络员参加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同时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的机理、原因和造成的危害,严密监测、监控和跟踪事件发展态势。

(2)按照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指挥部组织公安、保密、通信等职能部门、技术支撑机构和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按照本案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条款控制事态发展。

(3)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现场应急处置规定和要求,负责对事件进行监测、监控、跟踪和应急处置,并根据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件动态及发生的机理、原因和造成的危害。指挥部每小时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的发展和工作进展。

2、Ⅱ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Ⅱ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应在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按照本案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条款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指示事发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处置程序。

(1)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Ⅱ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区指挥部办公室安排24小时值班,收集和汇总事件信息,每小时向指挥部报告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处置进展情况。

(2)事发单位的应急机构进入紧急状态,在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负责本单位应急事件处置和支援保障工作。

(3)事发单位及时组织力量,监测、跟踪和收集事件信息,分析、研判事件特点、机理和危害,每小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处置进展情况。

(4)各信息系统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全面了解、分析和研判主管范围内的信息系统是否受到事件的波及或影响,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

(5)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事件变化和处理情况,有关重大事项及时报区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6)指挥部组织公安、保密、通信等职能部门以及技术支撑保障队伍,采取技术措施,尽快控制事态;组织、督促相关运行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防止事件蔓延和升级。对于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要及时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扩散。

(7)事发单位根据事件发生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恢复受破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要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和数据信息,有必要时要组织公安部门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8)区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做好向社会有关单位的信息工作,对受灾单位和个人进行解释、疏导,未经批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相关信息。

(9)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发展和进展情况,提出是否需要救援和进行跨部门协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需要跨部门协作的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Ⅲ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由事发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情况确定。

(1)事发单位的应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发单位在4小时内将事态发生变化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重大事项报指挥部,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3)事件处置中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和支持的,指挥部办公室予以协调。公安、保密、通信等技术支撑部门应积极提供配合和支持。

(4)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通报,结合本系统网络与信息系统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固本网和采取防范措施,防止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和损失。

4、Ⅳ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Ⅳ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发单位自行做应急处置,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现场应急处置

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在启动本级预案或报经指挥部批准启动区预案的同时,须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尽最大可能收集事件相关信息,正确定位威胁和安全事件的来源,缩短响应时间。

(2)检查威胁造成的结果:如检查系统、服务、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或可用性,检查攻击者是否侵入了系统,再次侵入的可能性,损失的程度,确定暴露出的主要危险等。

(3)抑制事件的影响进一步扩大,限制潜在的损失与破坏。可能的抑制策略一般包括:关闭服务或关闭所有的系统,从网络上断开相关系统,修改防火墙和路由器的过滤规则,封锁或删除被攻破的登录账号,阻断可疑用户得以进入网络的通道,提高系统或网络行为的监控级别,设置陷阱,启用紧急事件下的接管系统,实行特殊防卫状态安全警戒,反击攻击者的系统等。

(4)根除。在事件被抑制之后,通过对有关恶意代码或行为的分析结果,找出事件根源,明确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彻底清除。与此同时,对攻击源进行定位并采取合适的措施将其中断。

(5)恢复信息。恢复数据、程序、服务、系统。清理系统,把所有被攻破的系统和网络设备彻底还原到正常的任务状态。恢复中涉及机密数据,遵照机密系统恢复的相关要求。

(四)应急结束

1、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根据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预案建议。

2、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终止应急预案建议后,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组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预警级别做出决定,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总结。回顾并整理发生事件的各种相关信息,详细记录所有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逐级上报调查报告。

五、事后工作

(一)事后处置

1、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物资和装备以及资金等支持,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2、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援助,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自救互助。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

(二)调查和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报告,应经区指挥部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必要时采取新闻会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通报。

六、保障措施

区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确保应急预案有效实施。并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一)积极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建设要充分考虑抗毁性与灾难恢复,制订并不断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科学化、制度化的处理流程。

(二)建立健全指挥调度机制和信息安全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协调机制。

(三)建立应急处理技术平台,进一步提高安全事件的发现和分析能力,从技术上逐步实现发现、预警、处置、通报等多个环节和不同的网络、系统、部门之间应急处理的联动机制。

(四)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准备,建立备份系统和紧急保障措施,形成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微波和卫星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通信系统。

(五)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业主单位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调用。

(六)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各容灾备份系统应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

(七)加强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强化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术的信息安全核心人才及管理队伍,提高全社会网络与信息安全防御意识。

(八)大力发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业,增强全社会应急支援能力。

(九)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保障和经费保障,优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的物质保障条件。

(十)明确监督主体和责任,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预案实施有效。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教育材料,普遍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有关信息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

制订严格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增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组织能力。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技术准备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防范意识及技能。

(二)预案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监督检查和奖惩

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区指挥部办公室要经常检查预案的落实情况,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物资等进行实地验证,并以演练的评定结果作为是否有效落实预案的依据。对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保障不力、瞒报漏报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修订工作由区工信局负责,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有关部门、重要信息系统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报区工信局备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6篇:网络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范文

电脑网络信息的高速发展,为各行各业工作效率的提高提供了巨大的方便,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不少行业和部门离开网络信息系统就无http://法开展工作。但网络侵权问题也随之而来,而受害最深的单位莫过于金融会计等行业,其一旦受到侵权,往往就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如何建立起金融会计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体系,已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多年以来,人们往往依靠加密技术、数据备份、防病毒到近期网络环境下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漏洞扫描、身份认证等等来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但实践证明,只有这些还是不够的,还有不少多变的复杂的安全威胁和安全隐患让你防不胜防。据统计,我国公安机关自2000年至2009年,共破获利用网络犯罪案件16700余起,缉捕犯罪嫌疑人19300余人,涉案总价值近95亿元。有统计报告称,将受侵权案件进行归类,发现属于管理方面的原因比重高达60%以上,而这些安全问题中的95%是可以通过科学的信息安全管理来避免的。因此,加强安全管理已成为提高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的可靠保证。在提高安全管理技术手段的同时,还要从制度和管理机制上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俗话说“三分技术,七分管理”,由于金融信息系统相对比较封闭,对于金融信息系统安全来说,业务逻辑和操作规范的严密程度是关键。加强金融信息系统的内部安全管理措施,层层建立起组织管理系统,制定和完善内控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程序的操作与管理技术,是做好金融会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根本。

一、金融会计网络信息系统面临的挑战

目前,网络信息和技术的广泛使用,给金融会计网络信息系统带来了多方面的风险和隐患,金融会计网络信息系统正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和挑战。

(一)金融行业的管理落后于金融网络系统发展的需求

目前,我国金融业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还存有不少漏洞,从领导决策、内部安全制度管理到网络技术的安全管理,都还需要直一步加强。曾有金融界专家根据我国金融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不佳的现状指出:“信息资产风险监管是金融监管体系的核心理念。”这里说的信息风险资产是指在网络信息化进程中,信息资产的设计、规划、服务、运用、监管以及操作等过程中产生的业务风险。从目前我国整体形势来看,金融会计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都已比较完善,但从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监管和指导上还处于一个较低级的阶段。因为往往缺乏完整的认识,缺乏统一的监管目标,缺乏上下级之间监管的运作机制,从而造成上下级监管不到位,就不同程度地消弱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实际效果。

(二)核心设备和技术依赖国外,造成安全隐患

目前,我国的网络信息系统所使用的操作系统、芯片、数据库等大多数还是由外国生产和提供,其中有些人为设置的软件陷井和系统漏洞,往往就会使我们防不胜防。有人在调查中发现,外国人生产设计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及一些重要网络系统中使用的信息技术产品等,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安全上的漏洞。这些漏洞其中有的是疏忽造成的,但也有的是有意设置的。在网络运行中,这些安全上的漏洞就有可能被人利用实施入侵,被人破坏设备程序或从中窃取机密信息和数据,实施经济犯罪。

(三)境内外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呈快速发展趋势,金融会计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将面临严峻的网络技术挑战

金融会计网络信息系统和其它重要信息系统正成为国内外不法分子进行攻击和破坏的重点目标,他们都是利用自己高尖端的网络信息系统技术进行犯罪活动,只要我们一时的疏忽和松懈,就会让坏人有机可乘,给国家和集体的财产造成很大的损失。目前,从全国的形势来看,不法份子正在利用其所拥有的高科技,在整个金融界无孔不入地从事破坏活动,已有不少金融会计信息系统受到他们的攻击,并给我们的金融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所以说,我国目前金融会计网络信息安全的形势十分严峻。2009年国防科技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与互联网相连的网络管理中心95%都遭到过境内外黑客的攻击和侵入,其中以银行、金融和证券机构为其攻击的重点。

二、应对措施

(一)加强金融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行业监管和制度建设

目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也已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尤其是近几年以来,党和政府开始把金融信息系统安全工作提到了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并提出了“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信息安全管理方针,同时,各级政府还专门成立了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简称cncert/cc)、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简称cnitsec)等,初步建成了国家信息安全组织保障体系,为金融会计系统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具体到一个行业和部门就更应自己对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重大意义的认识,在国家高度重视并建立防护机构的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信息安全管理组织,联系本行业、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科学认真地制定出确保金融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措施。管理措施主要应包括领导责任、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划定以及工作人员技术管理、操作程序上的具体要求和防护策略。同时应要求将各种安全策略规范化和实用化,加强其可操作性,以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具有明确的依据或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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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并便其形成一种人人都严格实施的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从根本上强化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还应建立起跨部门的金融行业安全协调机制以及关键时期的安保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安全的检测和准入制度,层层建立起信息资产风险评估体系,切实提高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水平,保证金融业的长期稳定和发展。上层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下属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并加强具体指导和提供各项服务。加强对下属金融机构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帮助中小金融机构规避各种风险,实现持续发展。各金融系统还应自上而下地成立行业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并随之建立起一系列的信息安全的报告制度、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真正建立健全运转灵活的、反应灵敏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机制,及时消除隐患,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从根本上降低和消除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金融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强化网络信息的安全机制建设

在网络信息机构、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必须加强行业、部门内部的安全机制建设。这就是说,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机构和制度的运作是否能够形成一个科学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没有形成一个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机构和制度都将形同虚设。安全机制建设的内容应包括:一是层层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在防患于未然的前提下,一旦发生问题,责任十分明确,谁也无法推诿,以此增强每一个领导者和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二是可进行安全区域划分,重点加强重要地区和部位的防御力量。从人力到有针对性的安全设备部署和设置,都要向重要部位实施强化,以改进和加强对重要区域的分割防护;三是增加入侵检测系统、漏洞扫描、违规外联等安全管理工具,进行定时监控、事件管理和鉴定分析,发现问题http://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或立即报警,力争将隐患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以此来保证和提高自身的动态防御能力;四是完善已有的防病毒系统、增加内部信息系统的审计平台,以便形成对内部安全状况的长期跟踪和防护能力。五是要强化“突发”与“应急”意识。由于灾害事件的不确定性,应急管理与保障工作必须建立在高强度的实战性基础上,使灾难应急管理真正适应“应急”的要求。六是要扩大应急预案本身的覆盖范围。应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定期组织信息安全非现场和现场检查等方式,促进金融部门做好系统加固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安全产品强化网络安全防范,加强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做好安全日志分析、预警和监测工作,防止植入木马导致信息泄漏和来自内部的安全威胁。

(三)组建网络信息安全专业组织

因金融会计网络系统安全问题事关重大,在已解决上述有关问题的前提下,组建起一支精干而专业的网络信息安全的专业组织是大有必要的。专业安全保障人员应专门负责信息网络方面安全保障、安全监管、安全应急和安全威慑等方面的工作。在此基础上,要根据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制定出关键设施或部位的应急预案,让每一个人都牢记在心,防患于未然;同时还要对专业安全人员进行有目的的业务和技能培训,让其真正具备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专业安全保卫人员的思想素质和各项防范技能,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出事件。如上所述,多管齐下,多渠道实施综合防范,真正建立起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对金融机构信息安全风险的及时、动态、全面、连续的监管,同时促进各家金融机构完善内控机制,保障运行安全。现代金融业高度依赖信息技术,所以我们就必须充分认识到金融业信息安全对整体业务和金融体系,乃至体系的影响,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把不断提高信息科技能力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四)积极应对挑战,建成安全防范体系

第7篇:网络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范文

1新阶段应急通信的要求

国家层面,通信行业的应急通信是国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保障手段,对保障国家安全、反恐维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2011年12月10日修订的《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明确要求“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为通信行业指明应急通信发展方向的同时,也对于电信运营商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运营商加强对应急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使应急通信手段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同时也是对客户负责,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集中体现。

2提升立体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通过对国内外突发公共事件对通信网络的影响分析,通信网络面临两个严峻考验:一是通信业务量瞬间出现爆炸式的增长,网络不堪重负;二是由于通信系统遭到损毁等原因致使通信服务能力大大降低甚至中断。这就要求提高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应对,一是提高系统冗余及备份容量;二是提高公众通信网抗损毁能力;三是构建立体式应急通信装备体系,提高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健壮的网络、有效的容量、快速的响应、高效的应急通信装备已经成为降低灾害损失的关键性因素。

2.1提高网络经受大话务冲击的能力通过分析国内外灾害等突发事件通信保障,移动通信作为应急通信的主要手段,庞大的用户群对通信网络的需求呈爆炸性的增长,导致区域的大话务拥塞,移动电话拨打数量均增加数倍。此外,在大型集会时,如奥运会,数以万计的人群聚集在一起,区域内的通信设施处于饱和状态,严重的过载会使通信瘫痪直至中断。因此网络需要在事件发生时满足大话务量需求。

2.1.1常规社会事件通信保障对于奥运会、大型国事会议、博览会等提前预知的社会事件,因可预测容量需求,运营商可以通过扩容、应急通信车等配置相应的资源,提供容量需求。

2.1.2突发自然灾害或社会事件通信保障面对突发事件,通信运营商可通过多种途径缓解容量压力,使网络具备经受大话务量的冲击。对未损毁的基站开通半速率编码HR或AMR技术,依靠牺牲质量增加容量的办法来处理更多的呼叫,同时进行紧急容量扩充;对短信进行延迟传送,优先给重要应急响应部门提供通信保障;调配应急通信车、移动便携基站、搭建临时通信基站、提供卫星通信链路等,来恢复通信和提供更多的容量;限制某一特定时间内向某个区域进行试呼的次数,满足公众的最低通话需求,如启用呼叫间隙控制。

2.2增强通信网络自身抗灾损毁能力在突发事件来临时,现有通信网将首先转变为“最大的应急通信网”,因此需通过强化系统顶层设计,构建立体化的多手段应急通信网络,不断创新丰富组网方式,在网络建设的各个层面、网络配置的各个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网络抗灾能力,加大无线和卫星等技术手段的配置和应用力度。按照“有线无线相结合,固定机动相结合,空中地面相结合,建设运行相结合”的方针全面提高通信网络的安全可靠性。在投资允许的情况下,需通过多种手段加强网络健壮性和完整性。如重要设备备份和冗余、传输路由备份、抗灾超级基站、后备电源等方式。容灾备份:严重灾害下通信枢纽节点损毁可能性加大。需要在合适位置新建备用通信枢纽节点和指挥中心(建设第二中心),容纳重要网元设备备份,不断完善网络架构。两个中心备份设备相互支援。一旦一个中心节点由于重大灾难出现网络瘫痪,另一节点能够承担起全网通信枢纽作用。传输网:对于重要的基础传送承载网,建立了多路由和环形传输线路,搭建双平面、双节点、双路由,加强传输干线的路由保护,增强微波传输储备,建立重要电路的卫星传输备份。这样即可以增加日常通信安全,又可在灾害发生时有效抗击灾害带来的破坏,如图1所示。无线基站:建立基站分级管理机制,区分重点保障基站。基本思路是按照基站覆盖区域的重要程度和灾害属性,对基站实施分级管理,不同级别的基站采用不同的建设标准,如站房抗震标准以及电源配套标准。中国移动2009年在全国开展抗灾超级基站建设,通过提高对机房土建结构、传输双路由、无线设备加固、后备电源等多方面的建设标准,增强重点区域基站的抗灾害损毁能力,通过玉树地震等灾害验证能有效应对灾害等突发事件,确保重特大灾害发生时通信网络基本畅通。无线网抗灾害损毁能力示意图如图2所示。后备电源系统:加强枢纽楼及核心机房的动力保障,规范基站应急油机配置原则。对灾后频发区、市电不稳定区域的基站加强后备油机的配置力度,如图3所示。

2.3构建立体应急通信装备体系任何单一的通信网络或技术措施都不可能达到万无一失,必须构建多层次、多种类的立体通信体系,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保障信息系统的畅通,如图4所示。在应急通信装备方面,运营商己经发展了以应急卫星网、短波网、各类车载应急通信系统、小型便携通信终端、便携移动油机等组成的应急通信装备系列,基本形成了较强的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固定和移动相结合的应急通信装备能力。(1)车载应急通信设备:主要有各类应急通信车、卫星通信(Ku、C波段)车、车载电源设备、运输车等。这些设备的特点是可以提供话音、数据、多媒体等多种信息传递需要,可以远距离、跨地区支援,通信保障能力较强;组网灵活,可以由几台设备单独组网,也可单台设备接入公众网。这些设备可以部署在企业的省级或地市一级。(2)便携应急通信设备:主要有卫星电话、便携卫星站VSAT、BGAN终端、便携发电机、短波电台、对讲机等。这些设备主要应用于在道路不通、供电和公众通信网络瘫痪时的小规模甚至是单路的通信手段。这些设备的特点是部署快、不受环境和其他条件的限制,特别在重大灾害发生初期,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提供最简单的通信手段。(3)高空应急通信系统:目前,高空应急通信新技术新装备方面的创新发展迅猛,相比于国内传统的应急车辆等应急救援方式,尤其在地面交通全阻时快速布放通信基站,高空应急通信具有机动灵活、快速响应、作用半径大、覆盖范围广等优势。比如中国移动开发的高空基站首创“天地一体”化应急通信系统,高空基站利用氦气艇等浮空器,通过测试当基站升高至1000m时,实际覆盖半径达到58km。

3总结

第8篇:网络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范文

    IT应急管理的特殊要求

    1.证券业务的实时交易和全电子化交易结算体系,对证券公司IT系统的连续性运行提出很高的要求。在证券市场中,证券公司只是中介机构,主要负责客户证券交易指令的传送工作,客户证券交易的最终完成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证券市场有100余家证券公司,单个证券公司的信息技术系统出现故障,并不会导致全市场的证券交易停止,只是这个证券公司所属的客户在故障期间不能参与交易了,证券市场的产品价格是瞬息万变的,所以证券公司的信息技术系统出现故障,很容易引起客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如果经常出现故障,将会给证券公司的生存带来致命的打击。可以说信息技术系统是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信息技术系统连续稳定运行是证券公司生存的基本保障。

    2.证券公司的IT系统需要与多家合作单位互联,其IT系统的开放性和复杂性决定了IT系统应急管理的复杂性。证券市场体系主要有证券开户、登记、交易委托指令验证和发送、交易撮合和交易结果反馈、清算、客户资金验证和存管等环节,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有投资者、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和银行等。证券公司作为体系中的中介机构(即体系中最中间的环节),其信息技术系统需要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商业银行(客户资金三方存管)、互联网系统(网上交易)相连,这决定了证券公司的IT系统是开放的、复杂的系统,只有和各方稳定、可靠的连接才能为客户提供服务。IT系统越复杂,其故障恢复和应急管理难度就越大,IT系统是由硬件、软件、通信信号等组成的,诸多因素集合在一起也就难以使故障点直观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IT系统安全运行的关键点

    1.基础环境和设施的安全保障。IT系统所处的环境和基础设施是IT系统能够安全运行的基础保障。IT系统基础环境和设施是指:机房选址、机房装修、机房接地与防雷、机房空调、机房消防、机房监控系统、机房供电系统等7项内容。证券公司一直都高度重视IT系统基础环境和设施的建设,经过多年的发展,在有关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形成了适合证券行业特点的规范和标准。

    2.网络与通信系统的可用性。和银行相类似,证券公司也需要设置很多营业网点,分布在全国各地,证券公司的IT系统架构采用了星型大集中的架构。证券公司需要建设企业内部广域网络,用来连接营业部网点和总部,实现集中交易和集中管理。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网上交易系统,其IT系统需要和互联网相连。证券公司作为市场的中介机构,IT系统还需要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商业银行(客户资金三方存管)、互联网系统(网上交易)相连,才能为客户提供服务。任何一个环节的网络中断,都会影响证券公司的业务开展。证券公司要想拥有健壮的网络和通信系统,目前主要依靠的是冗余技术。证券公司对网络和通信系统的要求是:应使用不同运营商或不同介质的2条以上通信线路建立可靠通信联接,且线路带宽能够满足业务需要并留有冗余。网络通信设备应有冗余备份,避免单设备故障,并能保证发生故障时实现及时切换。

    3.应用系统的安全保障。证券公司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是指提供行情、开户、交易、资讯等客户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此外还包括安全、财务、办公等信息技术系统。证券公司的应用系统安全保障,目前主要依靠冗余技术,使得系统处理能力具有一定的冗余度。行情、交易、资讯系统等关键硬件设备应通过热备、冷备等手段,避免单点故障,提高系统可用性。服务器应采用双电源、双网卡等方式,提高系统可靠性。应当为客户提供两种以上行情揭示与分析系统,应当为客户提供现场委托以及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两种以上非现场委托交易发式。

    4.关键业务数据和系统数据的安全保障。对于证券行业来说,证券、资金的流转都是通过信息技术系统进行的,实现了无纸化交易。因此数据安全的风险防范尤其重要,数据是公司至关重要的资产之一。为防止数据丢失、崩溃和被非法访问,以数据安全实际威胁为依据,证券公司保障数据安全包括如下内容:介质与载体安全保护、数据访问控制、系统数据访问控制检查、标识与鉴别、数据完整性、数据可用性、数据监控和审计、数据存储与备份安全。数据安全首先表现在如何防止窃密、纂改、重发、伪造数据和否认交易数据等方面,也就是要保障交易数据和相关业务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其次,体现在如何对数据提供高可靠性的保护。数据安全牵涉到数据库的安全和数据本身安全,针对两者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集中交易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网络通信、数据传输、硬件选型、软件开发、系统使用、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数据安全风险。化解和防范数据安全风险的技术方案比较多。在进行集中交易系统方案设计时,需要将灾备中心建设、广域网络通信平台建设、应用系统开发等综合考虑,统一进行安全防范设计。同时,要通过推行全面技术管理的理念,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优化建设和安全管理,加强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的管理,防止数据的遗失、损坏、篡改和泄漏,提高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稳定性,推动证券集中交易信息系统建设与技术管理水平的协调发展。

    5.网络安全防护。证券公司的信息技术系统是为广大投资者服务的,随着使用者数量的不断增加,其系统所受到的威胁也越来越多。实践证明病毒木马、黑客对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例如SQLSlammer蠕虫的爆发可以耗尽网络资源,导致网络正常业务通信瘫痪。为了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提高信息技术应急管理水平,首先从技术上建立从信息技术系统核心到边缘网络立体化安全防护,采用冗余技术,建立安全有效的冗余系统。其次提高信息技术系统运维人员及最终用户的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流程,降低因操作不当而带来的安全风险。第三要密切与公安系统、监管部门合作,打击互联网仿冒网站和恶意攻击犯罪行为。

    6.系统运维安全管理,遏制内鬼和防止人员操作失误。要保证庞大、复杂的信息技术系统正常运行,要求系统运维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技术能力、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能力,人员操作失误和人员之间的沟通是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威胁之一。内部人员故意违法操作也是重点防范的内容。经过多年的发展和规范,证券公司已经形成了整套的运维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内鬼的出现,降低了人员操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加强系统运维应急管理关键三要素为:制度流程、人和制度流程的落实。经过10多年的发展,证券公司的信息技术系统有关运维的制度、流程虽然还谈不上十全十美,但至少已经基本成形。目前最主要的困难是如何加强人员管理,保障制度、流程得到很好的执行,并落实到位。现在行业内流行根据ITIL、ISO20000等国际最佳IT运行实践和标准,来建立运维管理系统,这必然为我们运维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有力支持,但他们同样面临着如何被落实和执行的问题。制度执行落地的解决之道其实没有什么深奥的方法,首先保证领导和运维人员学习和掌握了制度,其次技术部门内部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如果这两条能够做到位,信息技术系统应急管理会提升至很高的水平。

    IT应急管理的组织保障和安全规范证券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IT应急管理组织保障体系。2008年5月,中国证监会成立证券期货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强化了证券期货信息安全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组织协调,从高层上增强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中国证券会信息中心发挥总协调的作用,牵头负责行业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发挥自律、传导和服务的作用,负责对会员进行信息安全自律管理。证券公司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证券公司应遵守的有关信息技术的规范和标准有:《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指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治理工作指引(试行)》、《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等。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为建立健全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行业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09年6月,中国证监会了《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009版)》。这标志着在证券行业内,建立了统一的应急预案机制,证券公司的IT应急预案不再是单兵作战,已经可以扩展到整个行业,调动行业内所有资源进行IT应急处置。在该预案中,对应急处置机构与职责、预防预警、事件通报和处置、后期处置、宣传、培训和演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证券公司在《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009版)》的基础上,能够制定本公司详细的应急预案,为证券公司IT系统安全运行提供了保障。在该应急预案后,中国证监会在全行业分三次组织422名应急处置技术顾问进行了集中培训,动员了约625名监管干部和应急处置技术顾问,组成了135个演练小组,开展了行业内规模庞大的一次应急演练,全面提升了行业对应急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理顺了应急处理流程。

第9篇:网络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范文

    据统计,我国公安机关自2000年至2009年,共破获利用网络犯罪案件16700余起,缉捕犯罪嫌疑人19300余人,涉案总价值近95亿元。有统计报告称,将受侵权案件进行归类,发现属于管理方面的原因比重高达60%以上,而这些安全问题中的95%是可以通过科学的信息安全管理来避免的。因此,加强安全管理已成为提高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的可靠保证。在提高安全管理技术手段的同时,还要从制度和管理机制上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俗话说“三分技术,七分管理”,由于金融信息系统相对比较封闭,对于金融信息系统安全来说,业务逻辑和操作规范的严密程度是关键。加强金融信息系统的内部安全管理措施,层层建立起组织管理系统,制定和完善内控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程序的操作与管理技术,是做好金融会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根本。

    一、金融会计网络信息系统面临的挑战

    目前,网络信息和技术的广泛使用,给金融会计网络信息系统带来了多方面的风险和隐患,金融会计网络信息系统正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和挑战。

    (一)金融行业的管理落后于金融网络系统发展的需求

    目前,我国金融业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还存有不少漏洞,从领导决策、内部安全制度管理到网络技术的安全管理,都还需要直一步加强。曾有金融界专家根据我国金融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不佳的现状指出:“信息资产风险监管是金融监管体系的核心理念。”这里说的信息风险资产是指在网络信息化进程中,信息资产的设计、规划、服务、运用、监管以及操作等过程中产生的业务风险。从目前我国整体形势来看,金融会计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都已比较完善,但从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监管和指导上还处于一个较低级的阶段。因为往往缺乏完整的认识,缺乏统一的监管目标,缺乏上下级之间监管的运作机制,从而造成上下级监管不到位,就不同程度地消弱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实际效果。

    (二)核心设备和技术依赖国外,造成安全隐患

    目前,我国的网络信息系统所使用的操作系统、芯片、数据库等大多数还是由外国生产和提供,其中有些人为设置的软件陷井和系统漏洞,往往就会使我们防不胜防。有人在调查中发现,外国人生产设计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及一些重要网络系统中使用的信息技术产品等,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安全上的漏洞。这些漏洞其中有的是疏忽造成的,但也有的是有意设置的。在网络运行中,这些安全上的漏洞就有可能被人利用实施入侵,被人破坏设备程序或从中窃取机密信息和数据,实施经济犯罪。

    (三)境内外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呈快速发展趋势,金融会计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将面临严峻的网络技术挑战

    金融会计网络信息系统和其它重要信息系统正成为国内外不法分子进行攻击和破坏的重点目标,他们都是利用自己高尖端的网络信息系统技术进行犯罪活动,只要我们一时的疏忽和松懈,就会让坏人有机可乘,给国家和集体的财产造成很大的损失。目前,从全国的形势来看,不法份子正在利用其所拥有的高科技,在整个金融界无孔不入地从事破坏活动,已有不少金融会计信息系统受到他们的攻击,并给我们的金融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所以说,我国目前金融会计网络信息安全的形势十分严峻。2009年国防科技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与互联网相连的网络管理中心95%都遭到过境内外黑客的攻击和侵入,其中以银行、金融和证券机构为其攻击的重点。

    二、应对措施

    (一)加强金融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行业监管和制度建设

    目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也已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尤其是近几年以来,党和政府开始把金融信息系统安全工作提到了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并提出了“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信息安全管理方针,同时,各级政府还专门成立了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简称CNCERT/CC)、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简称CNITSEC)等,初步建成了国家信息安全组织保障体系,为金融会计系统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具体到一个行业和部门就更应自己对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重大意义的认识,在国家高度重视并建立防护机构的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信息安全管理组织,联系本行业、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科学认真地制定出确保金融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措施。管理措施主要应包括领导责任、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划定以及工作人员技术管理、操作程序上的具体要求和防护策略。同时应要求将各种安全策略规范化和实用化,加强其可操作性,以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具有明确的依据或参照,并便其形成一种人人都严格实施的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从根本上强化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还应建立起跨部门的金融行业安全协调机制以及关键时期的安保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安全的检测和准入制度,层层建立起信息资产风险评估体系,切实提高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水平,保证金融业的长期稳定和发展。上层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下属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并加强具体指导和提供各项服务。加强对下属金融机构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帮助中小金融机构规避各种风险,实现持续发展。各金融系统还应自上而下地成立行业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并随之建立起一系列的信息安全的报告制度、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真正建立健全运转灵活的、反应灵敏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机制,及时消除隐患,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从根本上降低和消除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金融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强化网络信息的安全机制建设

    在网络信息机构、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必须加强行业、部门内部的安全机制建设。这就是说,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机构和制度的运作是否能够形成一个科学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没有形成一个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机构和制度都将形同虚设。安全机制建设的内容应包括:一是层层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在防患于未然的前提下,一旦发生问题,责任十分明确,谁也无法推诿,以此增强每一个领导者和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二是可进行安全区域划分,重点加强重要地区和部位的防御力量。从人力到有针对性的安全设备部署和设置,都要向重要部位实施强化,以改进和加强对重要区域的分割防护;三是增加入侵检测系统、漏洞扫描、违规外联等安全管理工具,进行定时监控、事件管理和鉴定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或立即报警,力争将隐患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以此来保证和提高自身的动态防御能力;四是完善已有的防病毒系统、增加内部信息系统的审计平台,以便形成对内部安全状况的长期跟踪和防护能力。五是要强化“突发”与“应急”意识。由于灾害事件的不确定性,应急管理与保障工作必须建立在高强度的实战性基础上,使灾难应急管理真正适应“应急”的要求。六是要扩大应急预案本身的覆盖范围。应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定期组织信息安全非现场和现场检查等方式,促进金融部门做好系统加固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安全产品强化网络安全防范,加强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做好安全日志分析、预警和监测工作,防止植入木马导致信息泄漏和来自内部的安全威胁。

    (三)组建网络信息安全专业组织

    因金融会计网络系统安全问题事关重大,在已解决上述有关问题的前提下,组建起一支精干而专业的网络信息安全的专业组织是大有必要的。专业安全保障人员应专门负责信息网络方面安全保障、安全监管、安全应急和安全威慑等方面的工作。在此基础上,要根据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制定出关键设施或部位的应急预案,让每一个人都牢记在心,防患于未然;同时还要对专业安全人员进行有目的的业务和技能培训,让其真正具备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专业安全保卫人员的思想素质和各项防范技能,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出事件。如上所述,多管齐下,多渠道实施综合防范,真正建立起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对金融机构信息安全风险的及时、动态、全面、连续的监管,同时促进各家金融机构完善内控机制,保障运行安全。现代金融业高度依赖信息技术,所以我们就必须充分认识到金融业信息安全对整体业务和金融体系,乃至体系的影响,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把不断提高信息科技能力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