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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环境污染案例精选(九篇)

化工环境污染案例

第1篇:化工环境污染案例范文

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工作,控制新老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确保“十一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3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浙政函〔*〕13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3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6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是指通过实施区域老污染源排污总量削减计划和建设项目污染物新增量替代方案,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限值和削减比例范围内,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第四条各级政府必须通过对重点区域、流域、行业和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促进产业结构、布局的优化,改善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第五条各设区市政府要对当地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所辖各县(市、区)和重点排污单位。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管理。

第六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以下原则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进行管理。

(一)按照“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削减排污总量,集中精力抓好环保重点监管区、重点污染行业的整治。

(二)依托重点工程削减总量。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浓度的监管,提高污水的处理率和达标率;加快燃煤电厂和热电厂脱硫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加强监管,控制煤炭含硫率,提高脱硫设施的运行率和达标率。

(三)依托结构调整腾出总量。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为依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制造业生产能力目录,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四)依托严格监管控制总量。通过建立污染源“三量”台账、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监测和“飞行监测”等手段,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在重

点行业、重点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五)依托“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削减总量。通过推进畜禽粪便污染整治、生活污水污染整治、垃圾固废污染整治、化肥农药污染整治、河沟池塘污染整治和提高农村绿化水平,削减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第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超标排污(包括超标纳管)或超总量排污单位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取限产、停产或者其他措施,使污染物排放符合限期治理规定的排放要求,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停业、关闭。

第八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总量控制纳入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条件,建立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申请和核定制度。

第九条建设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其替代比例为:环境功能区达标较好地区可按新增量与减排量1∶1比例削减;其他地区新增量与减排量不得低于1∶1.2。化工、医药、制革、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削减比例不得低于1∶1.5。替代实行污染因子一致性管理,一般区域暂时考核COD、SO2两项指标,钱塘江流域增加氨氮指标。

第十条替代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来自合法企业。关停非依法设立企业所削减的排污量,不得作为建设项目替代削减量。

钱塘江流域已经试行排污总量控制方案的7个县(市、区),仍按原方案实行。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由县级以上政府调配,跨地区调配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须经共同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包括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必须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落实到企业单位,并予以确认。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可以从一个或者多个企业(单位)获得。

建设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应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总量控制专章中增加替代削减方案内容。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厂的环评审批必须符合当地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容量要求。

进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必须严格实行纳管达标制度,纳管超标企业必须对污水进行预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管。

污水处理厂提供纳管企业的容量证明,需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作为总量平衡方案。污水进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单位,其污水允许纳管量根据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允许排污量确定。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

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并与污染减排挂钩。对没有环境容量,达不到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的地区,暂停新增污染物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没有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以及超过总量指标的地区,暂停该区域新增同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直至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必须以总量替代削减方案落实为前提。改扩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必须以老项目的“三同时”验收合格通过为前提。

在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中,需对原有总量替代削减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建设项目试生产以前,需要削减的老污染源必须落实到位。对替代削减方案未能实施完成或擅自改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在替代削减方案完成后予以验收。

第十六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污染源新增量、削减量和环境统计排放量台账,按要求将建设项目审批(包括总量削减方案)和“三同时”验收的有关信息(包括排污总量增减、替代削减的污染源情况等)及时输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信息管理系统。在次月5日前将月报表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将主要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总量分解到排污单位。禁止无证或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排污。

发放的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污单位的现状排污总量、允许排污总量、允许排放浓度和污染物削减时间要求。

第十八条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确定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与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第十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污染源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对瞒报、谎报减排情况,越权、违规审批,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2篇:化工环境污染案例范文

立法的必要性

《条例(草案)》说明中提到,现行《北京市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自2001年实施以来,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本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不断下降,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但居高不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及不利的地理气象条件、周边地区区域传输等,使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2013年国家实施了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与新标准相比,本市有5项污染物超过标准,其中PM2.5超标一倍多,与国家首都、宜居城市的地位存在很大差距。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已成各界共识。特别是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为全面落实国务院要求,本市也及时制定了《北京市2013年—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以更大力度推动大气治理工作。

《条例(草案)》说明中指出,目前,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以治理PM2.5为重点的新阶段,在人口和机动车数量持续高位增长、工地开复工面积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大气污染治理难度不断增加,并已成制约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现行《实施办法》的相关制度措施却难以满足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产业结构调整尚未与大气污染防治有效结合、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度滞后等。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完善上述制度。

另一方面,《实施办法》所依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订中,短期内不能出台,且国家法针对的是全国情况。鉴于此,本市迫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对独立的地方大气污染防治立法,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具有地方特色的问题。所以,有必要制定新的地方法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替代现行的《北京市实施办法》。

立法的主要思路

《条例(草案)》说明中指出,要着重构建政府主导、排污单位具体实施、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在制度构建上,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为主线,以控制PM2.5污染为重点,将大气污染防治同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结合,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头治理转变,由浓度控制为主向浓度与总量控制并重转变,由注重企业治理向企业治理与区域、行业治理并重转变。特别是近期“国十条”的出台,及《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制定,涉及许多新的政策措施。在立法条款的设计上,《条例(草案)》充分考虑了与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的对接,力求使本市的大气条例更具操作性,为大气环境治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此次立法过程中,《条例(草案) 》着重从可操作性上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把握大气污染的形成原因、对应措施、治理目标的关系;二是理清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政府、企业、民众、第三方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三是注意对相关制度进行综合考量,争取做到目标科学、结构合理、内容适当、效果可控;四是理清社会关系和技术手段的关系,通过规范社会关系,促进技术手段的进步和使用。

立法的重点和亮点

《条例(草案)》共八章96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构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明确了政府、企业、社会主体相互关系。政府负总责,制定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的目标、政策和标准,明确不同部门的管理职责,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管。企业和社会主体承担减排主体责任,负有减排义务,采取各种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减排任务。社会主体有义务保护大气环境,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二是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对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规定了总量控制的主要制度和措施。一是确定总量控制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机动车数量实施总量控制。二是核定企业排放总量,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三是明确总量指标来源渠道,确定排污交易制度。规定已建成项目通过环保部门核定取得,新建项目可通过市场购买或企业自身减排取得。四是实施建设项目总量控制前置审批制度。规定新建项目的总量指标取得办法由环保部门制定,改建、扩建项目的总量指标必须在环评审批前取得。同时规定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时,必须遵循减量替代原则,即企业取得的指标量大于实际排放量。五是实施区域限批制度。对未完成总量控制任务的区域和行业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是针对不同污染物来源,设定相对应的控制措施。针对固定污染源的特点,规定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工业布局。一是工业企业集中治理。《条例(草案)》规定,新建工业项目应按照规划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二是控制燃煤总量,消减燃煤总量。继续规定对燃煤实行总量控制,通过划定和严格管理禁止使用燃煤区,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等手段控制燃煤增量,减少现有燃煤存量。三是逐步淘汰高污染企业。规定制定高污染行业调整、工艺和设备淘汰名录时,应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和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特征,加强对使用行为的监管。一是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二是对石化和加油站等企业和单位,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泄露和挥发。三是着重强调了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的记录。

针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特点,实行从生产到报废全过程监管。一是把好新车准入关,明确汽车生产厂商对新车的质量保证责任。规定了汽车生产厂家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新车准入的环境保护标准,并保证在规定的耐久性期限内稳定达标,对不能达标的,取消其在本市的销售资格。二是确保在用车达标排放,规范定期检测等行为。明确了机动车检测机构、机动车所有者和使用者在定期检测中应承担的义务、遵守的规范。三是减少高排放车辆,淘汰老旧机动车。规定对超标排放、不符合在用车强制性规定的车辆,应当依法强制报废。四是增加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规定。规定了在本市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制度。

针对扬尘污染特征,实施行为控制。一是明确扬尘控制范围,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河道整治及建筑拆除等施工工程、物料运输等活动均纳入控制范围。二是细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来源,分别明确了各类产生扬尘的活动应当采取的措施。三是明确建设单位在防治扬尘污染中的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四是完善监测技术体系。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排污企业必须自行监测,排放量大的企业还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并自行污染物监测信息。环保部门组织监测网络进行监测,并公开监督监测的数据信息。

《条例(草案)》分三种情况分别加大处罚力度;一是针对现行规定罚款额度过低的问题,对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最高可罚50万。二是对需要立即停止排污的,规定了查封排污设施的措施。三是对屡犯不改的情形,规定了加倍处罚制度。

《条例(草案)》说明中说,《条例(草案)》与现行实施办法相比,理念有所转变,制度有所创新,更加符合本市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一是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的现状,设置总量控制专章,明确了对机动车数量和燃煤总量进行控制。二是针对颗粒物污染突出的实际,细化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定,增加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防治内容,专章设置“污染物扬尘污染”。三是针对违法成本普遍偏低的现实情况,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处罚额度,增加加倍处罚、查封等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提出

十方面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条例(草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为主线,将大气污染防治同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结合,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头治理转变,重点规定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并针对燃煤、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工地扬尘等不同污染源,设定了相应控制措施。《条例(草案)》基本成熟,突出了首都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以下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是关于基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必须两者兼顾,如不能兼顾,应明确环境保护优先的发展原则。此外,部分专家提出,应当增加“污染者担责”和“公众参与”的原则。在防治方法上,应对污染物排放实施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

二是关于政府职责。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等,均需要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应当在法规中增加保障财政投入的内容。

三是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为使环评制度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本市大气环境要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明确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其他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法律地位,增强其制度刚性。

四是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为了保护居民身体健康,应对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本市应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增加土石方作业和露天停工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完善应急预警和应急管理相关内容。

五是关于总量控制。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要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本市实现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应对相关内容予以完善,增强可操作性。在调研中,部分专家学者提出,应明确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有专家学者还提出,总量控制制度作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基本制度,其具体目标、要求和排放总量指标取得途径,应向社会公开,并应明确逐年减少排放总量的要求。

六是关于防治固定源产生的大气污染。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度是本市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燃煤总量的重要措施。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等规定中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可通过法规予以进一步规范和固化。《条例(草案)》规定了本市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高污染行业进行调整。市政府相关部门建议,调整的高污染行业范围应与国务院有关文件相协调,增加禁止新增炼焦和有色金属冶炼项目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大气环境的原料和产品进行源头控制,可降低末端监管的成本,有利于促进企业达标排放,应充实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的相关内容。

七是关于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调研中有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提出,《条例(草案)》规定的机动车数量调控政策,应当单列一条。同时,调研中还发现,本市目前仍有1.9万辆在用高排放黄标车。据测算,每辆黄标车的排放量相当于14辆达到国IV排放标准机动车的排污总和。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为落实国务院统一部署,应在条例中明确本市将限制高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规定。

八是关于防治扬尘污染。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中规定将施工扬尘违法行为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这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应予以固化。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应要求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杜绝道路遗撒。

第3篇:化工环境污染案例范文

关键词:水环境调查 污染溯源 污染源台账 水环境监测

中图分类号:X8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5(a)-0128-03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而水环境则是根本[1]。为深入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7年实施方案》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配合《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中关于水污染调查、溯源、建立台账等工作内容,此次通过现场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等多维度对北京某镇水环境状况进行了调查。

1 调查目的

此次调查的目的如下:

(1)摸清当地水环境主要污染物来源、污染物种类,掌握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乡镇沿河排污口及乡镇内沟渠分布,绘制水环境污染地图及重点水环境风险点分布图,摸清“水污染家底”,建立污染源台账。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2)通过调查监测,计算出污染物贡献当量,进而核算出对河湖水系断面的影响。

(3)针对镇的生产、生活特点、污染源的类型,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采取污染源综合规划与综合整治措施建议。

(4)为采取水污染普查、抽查、第三方核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5)为强化属地管理,为各级“河长”落实“三查、三清、三治”提供支持与保障,做到有据可查,心中有数。

(6)通过水环境调查,初步形成“十图十六表一报告一台账”的成果体系,真正让主管部门做到“心中有图表、数据,手中有报告、台账。”

2 调查范围及方法

此次调查范围包括北京某镇生活污染源(以下称:“生活源”)、农业污染源(“农业源”)、工业污染源(“工业源”)。

生活源调查内容包括各村户籍人口数量、人均用水量和污水理设施等信息;农业源调查范围包括耕地面积、耕种作物、养殖业种类、清粪方式等;工业源调查内容包括排水量、生产材料、生产工艺、末端污水处理工艺等信息。

此次调查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排污手册”)和《河流生态调查技术方法》设计调查表及方案,采用抽样调查与普查相结合的方法和现场问卷调查的形式。

3 核算方法

3.2 农业源

3.2.1 种植业

种植业污染源核算需要施肥量、农药量、降雨量及降雨次数等信息,调查期间未降雨,不符合核算条件,因此此次暂未对种植业污染源进行核算。

3.2.2 畜禽养殖业

首先,需要确定畜禽的饲养方式(规模化养殖、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然后,确定需要查找的区域,在相应区域内查到相应畜种(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相应畜种下再查到相对应的饲养阶段;最后,根据粪便收集处理利用方式,并仔细阅读相应注意事项,确定排污系数。

3.2.3 水产养殖业

根据水产养殖业负责人提供的养殖增产量信息进行污染物核算。

3.3 工业源

此次调查的北京某镇工业源仅做原材料加工,不排放生产废水,仅排放生活污水,因此此次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生活源(第三方产业)污染物排放核算。

4 监测方法

水文情况调查及历史数据分析等都只是提出了污染原因可能的猜想,而最终确定污染原因还是需要开展现状的加密监测证实污染原因、再现污染过程[2]。

4.1 布点和采样

监测布点和采样依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和现场情况进行布点监测。

4.2 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

4.2.1 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总磷、总氮及流量[3]。

4.2.2 监测频率和周期

监测频率及周期:每6 h1次,连续监测1 d,每个点位每日监测4次。其中污水处理站水量现场不具备监测条件,当日水量数据由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工作人员提供。

5 水环境调查监测方案

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收集资料。通过相关部门配合,收集相关资料,资料包含镇行政区划基本资料、水文资料和已知的各类污染源台账等。

第二阶段:制定调查监测方案。根据收集的已有资料,制定调查表和调查方案。调查对象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第三阶段:开展监测工作,根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和现场情况进行布点监测。

第四阶段:调查监测结果汇总。核算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编制水环境调查监测报告;建立污染源台账;绘制排水沟渠分布图及污染源风险点分布。

6 调查结果

(1)基本信息。

北京某镇是一个平原区典型村镇,行政总面积33万公顷,行政管辖18个行政村等。

(2)污染源调查。

此次已调查18个行政村,调查对象共142个,涵盖生活源、农业源、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3)流域调查及黑臭水体溯源。

根据排水沟流经范围分为5个流域并确定了污水来源,同时,对镇内的黑臭水体进行了溯源。

7 核算结果

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结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生活源。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计室的《生活源产排污系数》(修订版)对生活源污染物进行核算。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及动植物油进行了污染贡献比例计算。

(2)农业源。

结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计室的《生活源产排污系数》(修订版)和《农业技术经济手册》对农业源中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进行核算。种植业污染物排放发生在施肥期降雨后,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发生在换水期间,此次主要核算农业源中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

(3)潜在风险污染源。

①种植业。

现有耕地经施肥后,通过大雨冲刷耕地,产生面源污染,污染物径流进入村内排水沟,最终汇入洳河。

②水产养殖业。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投放的饲料残余和鱼类排泄物形成的污染物对水体、池塘底泥等也造成了污染,使得养殖水体日趋富营养化,换水期对周边排水沟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危害。同时也核算了各流域年污染物核算排放量及贡献比例以及不同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贡献比例。

③无人机航拍。

无人机用于环境监测主要是以遥感(UAVRS)技术作为航空遥感手段,具有续航时间长、影像实时传输、高危地区探测、成本低、高分辨率、机动灵活等优点,是卫星遥感与有人机航空遥感的有力补充,在国外已得到广泛应用。其利用高分辨CCD相机系统获取遥感影像,利用空中和地面控制系统实现影像的自动拍摄和获取,同时实现航迹的规划和监控、信息数据的压缩和自动传输、影像预处理等功能,可为环境监测部门及环境信息化建设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并可满足环境应急响应的需求。在此次水环境调查中使用了无人机航拍洳河流域周村段的排污口状况以及周村内的排水沟渠分布,图像和视频清晰,定位准确,大大提高了效率,对不具备现场调查、监测条件的地域做了有力的补充。

8 成果提交

此次水环境调查分析结束后提交的成果包括以下几方面:(1)行政区划图;(2)污染源调查表;(3)污染源分析统计图;(4)污染源台账;(5)污染物排放系数汇总表;(6)污染源核算结果与贡献比例表;(7)集中污水治理设施基本信息表;(8)集中污水治理设施、排水沟渠、监测点位分布图;(9)水质、水量监测数据表;(10)黑臭水体溯源调查报告。

9 评价建议

(1)生活源污染物排放管理。

“十三五”期g,北京将适时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探索完善低值可回收物补助政策;并逐渐提升垃圾处理能力。生活源为重要污染源之一,建议有关部门将居民生活和第三产业产生的生产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进行分类回收、收集、运输及处理。

(2)畜禽养殖业规范化管理。

①推进各流域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建议镇内农业部门加快推进各流域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2010年农业部颁发的《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指出: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有利于增强畜禽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禽产品供给安全;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从源头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有效提升疫病防控能力,降低疫病风险,确保人畜安全;有利于加快牧区生产方式转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利于畜禽粪污的集中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养殖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②合理布局,源头控制。

建议优化畜禽养殖户布局,加快散养户向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模式转移,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治理。定期开展畜禽粪便综合养分管理培训,对提高畜牧养殖业与种植业科学合理发展水平,指导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③农牧结合,循环利用。

建议从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农牧结合制度创新入手,落实畜禽养殖生态消纳地,鼓励引导企业发展有机肥、沼气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加快推进区内畜牧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步伐。

④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建议采取水污染普查、抽查、第三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形成水务、环保、农业等部分的联动联合执法。环保部门作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确保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治理,规定养殖场污水要达标排放,取缔超标排放污水的养殖场。

(3)与“河长制”的紧密结合。

多年的河湖环境治理的经验是:水环境污染表象在河道,根源在岸上。如果污染源不得到有效治理,水务部门即使再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水环境质量也很难有质的飞跃。“源头治理”是实现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的唯一途径。水务部门能管河里,管不了岸上,改革创新现有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实现源头治理。依据2016年6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河长制”破除了原有水环境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建立起了水环境属地化管理制度,实现了河道里和河岸上责任统一,最终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①落实“三查”责任:一是严查污水直排;二是严查垃圾乱堆乱倒,责任到人;三是严查违法建设,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逐步予以拆除。

②落实“三清”责任:一是清河岸。加强河岸湖岸用途管控,全面清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低端业态,有序退出农业种植、养殖;二是清河面;三是清河底。做好河湖水质水量监测工作。

③落实“三治”责任:一是治理黑臭水体;二是治理河湖面源污染;三是治理河岸湖岸生态环境。

此次通过调查、监测和系统分析等手段,摸清家底,识别北京某镇主要的水环境问题,提供检测、分析和建议,实现水环境的数据化、精细化管理,对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等均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呼小洲.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研究[J].中国建材科技,2016(1):20-22.

第4篇:化工环境污染案例范文

作者简介:陈秋晨,乐清市人民法院刑庭助理审判员。

一、案件审理现状分析

(一)基本案件情况分析

2.除一起案件系正规电镀厂的管理人员违规排放之外,其余41起案件涉案的均为非法的电镀厂和酸洗厂,主要排放的是超标重金属、氰化物、氯化物,排放形式主要为废水,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造成废气,但目前环保部门在查处时并没有对废气进行检测。排放手段包括废水直排、渗坑、暗管以及桶装运输等使废水进入耕地、内溪河、滩涂和海洋。

3.案件的侦破方式主要为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或环保部门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及刑事案件主动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4.每起案件均由环保部门对污染物进行了检测,均发现非法排放的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二)污染物情况分析(见图一)

2.以超标的比例分析,从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至几千倍不等。最高的一个案件中重金属铜含量为2.88*103mg/l,我国规定的为0.3 mg/l ,超标比例高达9600倍。

(三)被告人情况分析(见图二)

二、成因分析

(一)乐清地区经济发达,产业类型化

乐清地区经济发达,主要经营制造低压电器、电子、汽配、摩托车整机等,这些行业均需用到大量的金属或其他材料的零件。这些零件在使用之前,需要电镀、搪瓷、轧制等工艺的前处理或中间处理。于是电镀、酸洗行业在该地区极为发达。截止目前,该地区经工商登记的正式电镀厂有23家,其产值远远跟不上制造业所需。

(二)非法电镀酸洗的违法成本低下

从审理的污染环境罪案件中也可以看出,大多数非法电镀酸洗厂雇佣的工人为2-5人,文化程度也均有小学、初中水平。根据资深电镀从业人员介绍,这种小作坊式的非法电镀、酸洗厂开办的成本仅需几万元,只要有业务,收益非常迅速,投资成本收回的速度也非常快。反观正规的电镀厂,不仅审批手续严格,要经过环保、工商、财税等多个部门的审批,而且还需花巨资配置专门的环保设备,同时运行这些环保设备的成本昂贵。这就造成在污染环境罪刑诉之前,很多的非法电镀、酸洗厂被环保部门查获之后,经营者去环保部门接受处理的话要缴纳较高的治污费,直接将工厂及配备遗弃另起炉灶反而成本较低。环保部门当时处理的手段也仅有警告、罚款、限期治理、停止生产和关闭,对这些非法电镀、酸洗企业及其企业主无法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综上可以看出,乐清地区非法电镀厂没有任何的治理措施,无疑会在成本上远低于正规电镀厂,具有更好的价格优势。这种明显的价格差异加剧了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大打价格战,导致正规电镀企业经营步履维艰,区域性的产品生产技术落后,长此以往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加强环保法律宣传力度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多数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由一定程度的认识,但由于从业人员文化程度的限制等因素,大多数被告人对污染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对自己身体的伤害没有全面、直观的认识。同时部分被告人认为之前的处罚仅为对企业主进行罚款,对企业进行停产等处罚措施,对务工人员没有任何处罚措施,突然之间对企业主、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均要处以刑罚,表示难以接受,被告人及家属不服判决、情绪激动的情况时有发生。笔者认为,应当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区域,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环保法律教育,强调污染行为对自身和周围环境的影响,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二)高额治污费用如何承担及环保公益诉讼的开展

第5篇:化工环境污染案例范文

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

 

一、2020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紧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全面落实“四减四增”

1. 全面落实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一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深入挖掘减排项目,筛选出大气减排项目94个,水减排项目11个,农业源减排项目127个。二是全面梳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按减排计划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指导,查看DCS及中控实时及历史数据,督促企业环保治理正常运行。三是做好全口径及减排档案整理工作,确保减排档案资料齐全。四是按照省厅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目标,根据201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反馈结果和2020年减排计划情况,能够全面完成2020年及“十三五”减排任务指标。

2. 配合做好对排污许可证审查抽查工作。配合市生态局对今年排污许可新发证企业进行了现场审核抽查,核查企业共194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

3.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圆满收官。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了高质量服务,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评为表现突出集体。

4. 抓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对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进行更新,确定我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71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10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共159家,其他重点管理单位49家,共计789家。

5. 完成2019年环境统计年报、季报工作。一是做好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确定2019年环境统计年报重点调查工业企业1205家,污水集中处理24家,大型畜禽养殖场39家等,其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38694吨、38863吨、28259吨、30495吨,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6929吨、3476吨。二是做好环境统计季报工作。组织企业进行2020年第一季度环境统计季报填报,筛选全市火电、钢铁、水泥、造纸行业及污水处理厂等行业企业共84家,其中工业企业67家,污水处理厂17家;筛选后三个季度企业名单,确定2020年后三季度环境统计季报调查单位为76家,按照10%的抽查比例,对24家企业季报直报数据质量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建立季报档案。

(二)加强在线监测监控能力,提高分析研判预警能力

1. 一是配合省监测中心编制完成《山东省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运维管理规范》,该技术规范在国家规范补充和完善的基础上,结合山东省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全面规范了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8月9日起正式实施。二是配合做好并完成《山东省固定污染源烟气流量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工作。制订系统的烟气流量在线监测技术规范,保证烟气流量监测数据能够真实反映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实时变化情况,提高流量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9月20日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并完成9个站点废气排放速度场均匀度检测。

2. 督导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一是督导全市581家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工作,截止11月底,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156家,已安装152家,废气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328家,已安装311家,对未按时完成联网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已按要求移交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处理。二是督导全市VOCs排污单位联网自动监控设备至市平台,截止11月底,联网95家、145个站点。三是督导电量监管平台联网,截止11月底,安装425家,联网425家。四是落实《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计划》要求,检査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及相关人工监测数据,分析平台数据,发现问题及时跟踪处理,重点检查并按省6.0平台要求推送报警工单,并督促各区县分局积极落实核查相关内容,现场核实及处置率位居全省前三名。

3. 做好自动监控数据的实时调度和汇总报送。一是全面完成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系统软件的使用和管理,做好全市联网的239家企业537个站点数据修约管理工作,1-10月份数据传输有效率99.73%,达到国家和省里的要求(90%以上)。二是监督审查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3680万余个,废水污染源、污水厂自动监控数据860万余个,出具重点污染源日均值超标报告435份,小时值超标报告1241份。三是对1405万余个城市空气、镇办空气、地表水、水源地、城市管网自动监控数据监督审查。

4. 做好镇办空气站点巡检、管理及考核工作。加大对全市空气站点的抽力度,截止11月底共抽查空气站点、VOCs站点、第三方质控站点144个。每月编制淄博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及VOC空气站点质量月报,截至11月份总计编制22份月度综合分析报告并提出精准管控建议42条。

5. 完成市控地表水自动站运维和比对质控单位的巡检、管理和考核工作。一是现场巡检市控水站506次,编写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检测报告110份。二是每月以实际水样比对10个水站20台设备(COD、氨氮各10台),同时以质控样考核水站。三是编写水环境监测月报,对水环境监测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提高自动监测的监督水平。

6. 组织每月重点监控企业座谈会,2020年召开超标排污单位帮扶座谈会共6次,解决超标顽疾效果明显,超标小时数由5月的2864次下降至10月的617次,下降78%。组织区县召开大气防治视频调度会共164次,通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废气污染源超标情况。

7. 做好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提出预警建议。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610份,正式预警建议2次。按规则环境空气质量数据高值提醒745次。召开环境空气质量会商会305次。

(三)提升监控信息化水平,打造综合调度平台

1. 编写完成《淄博市生态环境综合信息调度指挥平台推送信息闭环处理办法(试行)》及配套的《淄博市调度指挥平台发现问题闭环处理机制》《淄博市生态环境综合信息调度指挥平台信息处理考核办法》《淄博市生态环境综合信息调度指挥平台值班制度》《工作流程》。

2. 健全完善“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制定平台建设方案,召开信息化建设技术交流座谈会,将平台建设方案细化。

(四)实施“一号改革工程”,创优营商环境

1. 根据淄博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高质量发展“树标对标夺标”行动,2020年5月中心指派专人前往对标单位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先进模范学习,紧抓环境监管主线,完善网格化监管,不等、不靠、不推,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奋力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前列。

2. 做好《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市司法局按程序召开《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并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向社会征求意见。9月底,《条例草案》进行了部门会签。该《条例草案》共5章41条,包括总则、建设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和数据应用、法律责任、附则。10月份《条例草案》经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根据审议意见进行的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我市此次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题进行地方立法,开创全国地市级城市的立法先河。

3. 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研究印发《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大反思大提升工作方案》,深入学习海口企业家在深圳和海口不同遭遇的新闻报道、《淄博日报》党报记者深圳行系列报道等有关内容,对标深圳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攻坚,深挖思想短板,深刻学习营商环境对城市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对照优化营商环境“十问”,从思想、作风、能力等方面深入进行大反思、大讨论。

4. 聚焦群众和企业所盼,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表》76份,就质控中心工作服务情况进行意见征求,回收意见表76份,收到建议51条,对收到的建议进行整理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思路不够开阔,举措不够创新。一是执法职能取消后,重点排污单位现场巡检工作进门难。二是河流断面及纳污管网数据异常后的问题溯源技术操作难度大。目前只是部分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控,并非全覆盖,数据出现异常后,无法对这部分企业及时进行问题排查。

(二)工作闭环机制还不完善。抓工作力度和实效上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标准不够高。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较多,逐一现场巡检以及问题整改“回头看”力度不够。

(三)横向联动不足。中心内部科室融合主动作为不够,与其他部门单位沟通不主动,被动接受工作任务的情况多,存在信息共享不及时的情况。

三、明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一是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三会一课”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二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针对存在廉政风险点,制定管长远、见实效的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三是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相结合,强化对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系统学习,切实提高专业思维和专业能力。

(二)科学谋划“十四五”减排目标任务。根据目前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数据,综合分析我市空气质量与全省平均值之间差距,确定“十四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目标。预计到2025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71万吨、7.58万吨、4.33万吨、4.87万吨、0.14万吨以内,比2020年分别下降10%、10%、30%、15%、15%。

(三)更新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结合环境统计、已竣工的新改扩建项目、新发排污许可实施重点管理的企业名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名录库等数据,凡是符合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做到应纳尽纳,最终名录通过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系统软件上报省厅,并于2021年3月底对外公布。

(四)完善生态环境综合调度体系。一是建设淄博市生态环境超级指挥平台。整合现有各类与生态环境质量有关的自动监控数据资源,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及时共享;对关键监测数据进行逻辑关联性分析,快速、准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建立综合调度工作机制。成立综合调度指挥组,制定综合调度信息闭环处理办法,实现数据统计分析、预测预报、信息共享、联动执法、整改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做到“每一环节皆留痕、所有环节可追溯”。三是实现监测数据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对环境空气质量污染高值时段提前预警,并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实现高值时段污染物浓度削峰。

(五)健全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政府对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相关要求,采用最新的数值模式系统、技术方法、业务流程和模块功能为淄博市建设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实现全市逐小时3km×3km分辨率的不包括当天未来7天的精细化预报。

 

 

 

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

第6篇:化工环境污染案例范文

论文关键词 个案 污染环境罪 立法缺陷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一:2007年11月底至2009年2月16日期间,原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某、生产厂长兼车间主任丁某,在明知标新化工有限公司为环保部门规定的废水不外排企业,明知在生产氯代醚酮过程中所产生的钾盐废水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下,仍然将大量钾盐废水排入到公司北侧的五支河内,污染市区自来水厂取水口,并致使该市20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水达66小时40分,直接造成经济损失543.21万元。后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被告人胡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时合并其他罪行,决定对胡某执行有期徒刑11年;以同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6年。

案例二:2009年6月,曹某谎称自己为上海某环保有限公司的业务员,通过他人与上海某香料厂法定代表人黄某联系为该厂处理工业废水。之后曹某又将废水处理事宜转给无工业废水处理资质的陈某,让其自行处理该厂工业废水。6月某日和6月某日,陈某将该厂工业废水倾倒在某区一泥浆塘内,致使刺激性气体蔓延,周边土地污染,200多人紧急疏散,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达71万余元。事故发生后,香料厂承担了受污染土地修复费用等全部经济损失。最终曹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罚金15万,陈某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0万元,黄某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而未被起诉。

案例三:2011年4月某日,顾某某于将废油残液通过下水道排入公司旁的河流内,造成河流污染、某水厂紧急停运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经鉴定,该次事故共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计人民币38万余元。顾某某因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这样的刑罚处罚显然无法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

二、污染环境罪的立法缺陷

(一)罚金刑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在污染环境的行为中,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损失往往是巨大的。罚金刑作为财产刑,在污染环境罪中不仅可以惩治犯罪,还能对尚未作出违法犯罪行为的行为人产生威慑,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然而实践中,由于刑法未对罚金的数额进行明确的规定,罚金刑的判决具有随意性且处罚数额普遍偏低,如案例一“投放危险物质罪”中无法通过罚金刑对受利益驱使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经济上的制裁。案例二、三中罚金数额仅为损失的三分之一,违法成本的过于低廉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污染环境行为的泛滥。

(二)法定刑种类过于单一,罪责刑不相适应

由于我国立法中只规定了罚金刑和自由刑,案例二、三中,法院仅能以现有法律为依据对行为人处以这两种刑罚,不免显得单一。此外,实践中环境污染犯罪所造成的后果不仅仅会导致环境的破坏、经济利益的巨大损失,严重的还会危及人类的健康,如1931年日本富山平原神道川河附近工厂排放含镉废水,造成居民患骨骼疼痛病,重者全身多处骨折,甚至在痛苦中死亡。如此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我国刑法中的法定最高刑仅为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惩治行为人难以发挥刑罚的威慑力,达到预想的效果,对于环境的保护,也会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不利于有针对性地惩治不同环境犯罪

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第338条已经删去了“向土地、水体、大气”这一限定性的前缀,并将“危险废物”改为“有害物质”,扩大了适用范围,但是却忽略了不同的犯罪对象会带来不同的环境风险,如海洋污染具有扩散范围广、持续性强,对鸟类、鱼类危害严重等特点,我国却将海洋污染的治理等同于内水污染,不利于有针对性地惩治此类犯罪。

(四)事后惩治的不足

将犯罪结果由“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该罪的入罪门槛,但不能否认修改后的“污染环境罪”针对的仍是客观方面的行为犯、结果犯。而我们知道,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以及对环境的破坏往往具有潜伏性和滞后性(日本的镉污染从最初的病状出现到最后判明是工厂废液中的镉中毒所致,前后经过了20年的时间)。刑法的这种事后惩治不利于发挥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预防和保护作用。

三、污染环境罪的立法完善

(一)转变立法理念,确立污染环境罪独立的犯罪客体

污染环境犯罪在刑法中位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中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从其所属章节就可看出,我国在立法时更加注重的不是环境法益本身,而是国家的监管秩序、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即关注的重点是人本主义而非生态环境法益。在这样的立法理念驱使下,必然无法使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足够重视。时至今日,环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越来越多的学者亦认为污染环境罪应有自己独立的犯罪客体,即环境法益。只有立法理念的彻底转变,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污染环境的现状,凸显环境生态的重要性。

(二)细化罪名,进一步降低入罪门槛

如前所述,不同的污染物质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是不一样的。完善污染环境罪的立法,就应在污染环境罪的基础上析离出如水污染罪、土地污染罪、海洋污染罪等罪名。同时对于我国已有的环境保护单行法规,如噪声污染、光污染等也应有相应地刑法予以规制,罪名的进一步细化,能够使刑法对环境保护更具针对性。

此外,还应将故意犯和危险犯纳入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中。实践中,行为人往往被高额利益所惑,置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以及环境的破坏于不顾,在这种直接或者间接故意的驱使下去污染环境。因此,有必要明确规定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根据过错大小,故意犯本罪的,应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按法定刑定罪处罚;而过失犯,则可在法定刑的基础上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增设“危险犯”,学界中历来呼声很高,主张行为人的污染行为一旦具有造成严重损害的危险,若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即可成立污染环境罪,进一步降低了入罪门槛。虽然这样更有利于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但应注意不能盲目扩大该罪的认定范围。只有当污染行为导致危害结果或者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具有高度盖然性时,才可认定该行为与损害结果或者危险的发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从而认定为污染环境罪。

(三)适度引入严格责任原则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激化,有学者提出引入英美刑法的严格责任来增强刑罚的威慑力,然而有些学者却持反对态度,他们认为不问过错,一概认定污染环境行为即构成犯罪,会使企业因惧怕犯罪而缩手缩脚,不敢大规模的发展生产,同时也会有客观归罪之嫌,并且现阶段我国刑法并不承认严格责任原则,盲目引入可能会适得其反。对此,笔者认为,严格责任在本质上是免除举证方证明被告人过错的举证责任,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实际具有过错无关。持反对观点的学者显然是将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绝对责任相混淆。同时,为保障严格责任适用的准确性,建议适度引入严格责任。即适用严格责任时,控诉方仍要搜集足够的证据,提供该污染行为必然会导致环境严重污染的科学证据,避免仅凭犯罪人的一家之言;也要允许行为人以自己无过错或该污染行为系第三人所谓为由进行申辩,防止无辜的人遭受刑罚处罚。

(四)加大污染环境罪的刑罚处罚力度

第7篇:化工环境污染案例范文

杨智明:大气污染防治既是最基本的民生工程,也是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省委书记周本顺同志强调,大气污染治理我们没有退路,必须背水一战,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要坚决完成,不折不扣、不讲价钱。张庆伟省长指出,河北省的环境问题已成了头号问题,是要解决的第一件大事,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勇气、背水一战的决心,积极主动、有所作为,坚决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张庆伟省长、杨崇勇常务副省长、张杰辉副省长多次召开会议,调度部署我省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臧胜业书记还亲自到石家庄调研并对《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省人大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省政协将大气污染防治列为一号提案并进行督导调研,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支撑。

我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管局、省能源局等厅局,在各市政府的协助下,数易其稿,编制完成了《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工业转型升级和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充分讨论,报省委常委会研究,认真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最终稿。这一方案对到2017年底淘汰落后产能、削减钢铁产能、压减燃煤量、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汽车尾气、限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机动车油品升级、城市建设扬尘和矿山扬尘治理、PM2.5年均浓度控制值等都提出了严格要求,并对各级政府实施严格的考核和严厉的问责。

记 者:《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对我省各地有哪些指标性的要求?

杨智明: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净削减4000万吨,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钢铁产能削减6000万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大幅度削减;全省80%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同时,要求在2013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全省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到2014年,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到2015年,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全部淘汰黄标车。到2014年,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记 者:我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担子重、责任重、欠债多,针对我省的特殊情况,《实施方案》具体制定了哪些措施?

杨智明:我省《实施方案》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分行业、分类别污染源调查情况,立足自身实际,强化和增加了一些具有我省特色且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具有重要作用的新要求、新做法。《实施方案》共四部分,50条,概括为“1485”行动计划,即:实现一个目标,突出四个重点,实施八项举措,构筑五大支撑。

一个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力争再利用五年时间或更长的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特别是根据我省各市所处的区位、环境容量、污染程度、产业结构等方面因素,分区域、分城市下达了细颗粒物下降比例: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定州、辛集下降33%,邢台、邯郸下降30%,秦皇岛、沧州、衡水下降25%以上,承德、张家口下降20%以上,以此确保完成国家对我省提出的“到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下降25%以上”的目标要求。

四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控制城市。特别是强化了重点城市控制标准和范围,在国家确定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为重点控制城市,在对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化工六大行业和燃煤锅炉实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基础上,考虑到邯郸、邢台空气污染较重,我省将两市的火电、钢铁、水泥行业也参照重点控制城市进行管理,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二是突出淘汰落后产能。实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市场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到2017年钢铁产能压减6000万吨,提前一年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三是突出燃煤总量削减。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到2017年,确保全省净削减煤炭4000万吨。四是突出严格环境监管。严查非法排污、超标排污和恶意排污行为,在全省建立全覆盖的各市、县(市、区)大气6项指标自动监测体系,省、市、县、乡镇、村五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化监管机制和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增点扩面。

第8篇:化工环境污染案例范文

关键词:地理;课堂;案例;探究;反思

活动案例:

丹阳市第五中学周边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探究目的:

通过探究活动,了解丹阳五中(以下称为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状况,学校周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是一块学习的净土,要让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和学习,因此,对治理污染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在探究活动中体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掌握科学探究的一般方法。

探究内容:

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有哪些类型?

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会造成哪些危害?

对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提出合理化建议。

探究过程:

分组调查学校东南西北四个方位分别有什么环境污染问题,然后汇总、补充。

查阅资料,了解这些环境污染问题的危害。

研究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探究结果:

学校四周的环境污染状况和造成的危害:学校东侧九曲河的水污染严重,河水呈现黑绿色,下半年高温天气河水发出腥臭味,通过取样分析,河里的水质现在已经达不到四类甚至五类的标准。不止一家企业向河里排水,开发区的电镀厂、皮革厂的水污染严重,河里的鱼全部死光了。

学校南侧大门正对着皮革商城,我们对皮鞋产业的生产过程做系统全面的调查,对其所造成的大气污染、噪音污染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进行研究分析,该行业生产过程中用苯作为氯丁胶黏合剂,而生产所得的边角料大多直接焚烧,既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焚烧后的灰烬直接倾倒在土地上,造成寸草不生等污染现象;最后的喷光使用的材料也含有大量的苯,这既对生产工人造成严重危害,导致红血球、白细胞和血小板数量减少,同时,工厂周围的居民深受噪音污染的困扰,受到空气污染的困扰。

学校西侧是火车站,高速列车除了传统的噪声和震动的影响之外,还有在列车高速运行过程中机车与空气摩擦造出的噪声。世卫组织和欧盟合作研究中心也了一份关于噪音对健康影响的全面报告《噪音污染导致的疾病负担》。其中,指出噪音危害已成为继空气污染之后的人类公共健康的第二个杀手。

学校西北方位丹化集团也是一个巨大的污染源,主要从事对氯甲苯、邻氯甲苯、邻氯苯甲醛等的生产加工项目。化工厂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冬春季节,傍晚时分学生们经常能闻到刺鼻的酸味。

学校周围的环境污染可谓“四面楚歌”,生活在这里的居民和学生深受其害。

治理学校周边环境污染的合理化建议:在政府和环保局的支持下,分别采取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对制造污染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整治丹阳市环保部门近期将以化工行业整治为重点,通过依法关停、限期搬迁、着力改造、重点监管等办法,以全面提升企业达标排放等级。对各类经济集中整治仍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地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及国家明确规定应当关停的27家化工生产企业,将坚决实施关停并转。化工企业,要求立即制定搬迁计划,限期完成搬迁任务。以印染、电镀、化工行业为重点,通过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力度,提高废水排放标准等措施,减少水污染物排放。对于噪声污染,应建设隔音墙。皮革商城应搬迁到交通条件便利的城郊地区。

对学校自身来说,要多植树种草,在操场建设天然草坪。建设绿色校园,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宣传环保,响应环保。

探究反思:

第9篇:化工环境污染案例范文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速,我国环境空气呈现复合型、区域性、压缩性污染特征,大气复合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群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以基于方案的DSS框架与设计技术为指导,构建并研发了大气复合污染区域调控与决策支持系统,该系统具备区域基本信息管理、区域污染状况评估、动态目标构建、协同控制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各类方案分析评估等功能,并在珠三角进行了示范性应用,对解决我国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问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很强的科技支撑作用。

关键词 :大气复合污染:决策支持系统(DSS):区域调控:GIS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速,经济粗放式发展引起的能源消耗持续加大,以及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导致我国很多地区重度灰霾等极端空气污染事故频发。我国灰霾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已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我国大气环境污染呈现出复合型、区域性、压缩性特征,并以城市为中心向区域蔓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和成渝等城市群成为灰霾污染的重灾区,大气复合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群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课题组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大气复合污染的区域调控和决策支持技术”(2006AA06A307)课题支持下,以珠三角为研究区域,通过长达6年多研究与开发建立了“大气复合污染区域调控与决策支持系统”平台。平台紧密围绕课题总目标,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软件工程技术、GIS技术、组件技术等高新技术,在基于方案的DSS框架与设计技术的指导下,通过对大气复合污染区域调控与决策支持系统构建与集成技术的研究,科学构建了平台的总体框架,形成了基于方案决策的、GIS无缝集成与支持的、可视化与界面友好的大气复合污染区域调控与决策支持系统平台,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防治综合调控与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动态控制目标制定和协同控制战略实施。

总体框架

大气复合污染区域调控与决策支持系统平台的构建与集成的总目标是:集成多种技术,开发界面友好、可视化的大气复合污染区域调控的GIS决策支持平台(软件)。具备区域污染状况评估、动态目标构建、源一受体响应诊断、协同控制方案设计、优化决策、各类方案分析评估和成果管理表达等功能。重点集成城市群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与量化技术、基于环境容量的城市群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核算及分配技术、区域源一受体响应的工程化模型、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控制情景设计技术、基于人类活动为原驱动力的大气复合污染区域调控与决策驱动模型以及环境影响综合评估和控制方案费用效益分析技术。

大气复合污染区域调控与决策支持系统平台的构建与集成技术研究包括:大气复合污染区域调控的协调技术、大气复合污染区域调控与决策支持系统构建技术、大气复合污染区域调控与决策支持系统数据库设计技术、大气复合污染区域调控与决策支持系统驱动技术、大气复合污染区域调控与决策支持系统接口技术、大气复合污染区域调控与决策支持系统集成技术6个方面的技术与研究内容。

图1为大气复合污染区域调控与决策支持系统平台总体框架图。图中展示了平台集成的大气复合污染区域调控与决策的六大关键技术及其模块与数据库、模型之间的关系。

技术路线

根据平台的总体框架、功能需求和最终用户,制定了以工程管理为手段、方案设计为核心、数据库信息为基础、GIS技术为支持、现状与方案分析评估为依据的大气复合污染区域调控与决策支持平台技术路线图(见图2)。

架构体系

大气复合污染区域调控与决策支持系统采用C/S(客户端/服务器端)架构,数据库、重要计算模块等部署在服务器端,而人机操作、GIS组件等部署在客户端。服务器端用于完成与Microsoft SQL Server数据库管理系统交互的核心功能,客户端用于完成数据处理、数据表示以及用户接口功能。服务器端包括服务器端用户界面(User Interface)、服务器端业务流程(Business Process)以及服务器端和客户端通信的接口;客户端包括客户端用户界面(User Interface)、客户端业务流程(Business Process)以及客户端与服务器端通信的接口。平台采用数据层、应用服务层、表示层和人机交互层4层软件体系结构。大气复合污染区域调控与决策支持系统的有效源代码超过15万行,图3为平台客户端主界面,图4为平台客户端菜单结构。

主要功能

对于用户而言,大气复合污染区域调控与决策支持系统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客户端,它是面向用户、基于真三维GIS(非图片)、集成多项功能的界面友好、操作性强的软件系统。客户端的核心界面包括:登录界面、初始界面、工作界面和各种功能界面。客户端实现了工程管理、方案决策、优化决策、污染状况评估、数据管理、系统管理和地图管理等功能(如图4所示)。以下重点介绍污染状况评估、方案决策和优化决策3个主要功能。

污染状况评估

污染状况评估实现对区域污染现状的综合评估,包括污染源浓度和总量可达性评估、区域和行业总量可达性评估、区域空气质量评估和节能减排评估。

污染源评估用来对基准年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进行评估,包括污染源排放浓度达标分析和污染源排放总量达标分析两部分,通过选择控制单元和行业,实现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总量达标分析。

总量达标评估用来对基准年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控制单元、行业和整体为标准进行总量达标分析,包括控制单元区域总量达标分析和控制单元按行业区域总量达标分析,实现以控制单元为区域的整个区域和区域内某些行业的总量可达性分析与评估。图5为污染源总量达标分析界面。

空气质量评估用来对现有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分析与评估,通过选择监测点位和污染物指标以及监测数据的时间范围,显示空气质量的变化情况,与相应标准值对比,实现超达标分析。节能减排评估用来对控制单元的单位GDP能耗进行计算和分析。

方案决策

方案决策通过设定目标,从人类经济社会活动出发,设计区域经济增长模式和控制环境污染与改善环境质量的控制策略、形成控制方案,计算方案的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成本,预测对控制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进一步分析方案实施后的经济、环境等多个方面的效果,综合评价方案的优劣,为多方案的比较分析与辅助决策提供支持。方案决策包括目标设计、方案设计、方案计算、方案分析等功能。

目标设计完成三层次的动态目标设计,包括总目标、子目标及其包含·的指标设计。

方案设计包括增长模式设计、策略设计和方案组合设计。增长模式设计针对不同控制单元的区域差异和特点,分别设计情景变量,每一个控制单元都有一套相同的情景变量集,用户可以改变自身关注的情景变量设计值。策略设计包括空间策略设计、属性策略设计和策略组合设计。空间策略设计和属性策略设计均包括独立策略设计、子策略设计和子策略组合设计。策略组合设计是将空间策略设计和属性策略设计分别形成的空间策略和属性策略进行组合设计,形成策略。方案组合设计是将增长模式设计和策略设计分别形成的增长模式和策略进行组合设计,形成方案。

方案计算是对形成的各种方案进行计算,是决策支持系统的核心功能。方案计算第一根据增长模式在宏观上对控制单元进行预测分析;第二根据策略在微观上对具体控制对象——污染源进行污染物排放量及控制成本的计算;第三协调宏观预测与微观计算的结果,保持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第四按照空气质量模型的要求,通过网格操作、空间操作和分配方法,将方案生成的污染源源强转化为空气质量模型所需的污染源源强输入文件;第五调用空气质量模型,对方案进行模拟计算,获得方案下的区域污染物空间分布;最后根据空气质量模拟结果进一步对标准指标中规定的各种指标进行分析与计算。

方案分析包括各个方案下污染源分析、空气质量分析、酸沉降分析、健康损害分析、单因子分析、综合评估和通量分析等功能。污染源分析主要实现对不同方案下污染源排放浓度、排放负荷、行业排放负荷和区域(控制单元)排放负荷的统计分析,同时对污染源实施的控制措施、控制成本、控制效果等进行分析。空气质量分析主要得到不同方案下各个控制单元满足空气质量各级标准或空气质量功能区面积,分别获得各个控制单元满足不同标准级别的面积比例,和满足空气质量功能区的面积比例。酸沉降分析主要利用区域酸沉降临界负荷分析各个控制单元满足临界负荷的面积比例。人体健康损害分析主要利用污染与健康的剂量响应关系分析不同方案下各个控制单元因空气质量变化导致的人体健康的损害,并计算由此引起的费用支出。单因子分析主要对目标设计中形成的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各个指标,利用单因子指数法进行分析评价,在各项指标单因子评价的基础上,统计各个控制单元和整个区域达标和超标的指标情况,进而分析区域与控制单元的限制性因子。综合评估是指对目标设计中设定的目标利用适当的综合评估方法对方案进行综合评估,获得各个方案的综合指数,为多方案决策提供技术支持。通量分析主要对不同方案下的控制单元之间的污染物输送通量进行计算与分析,分别计算垂直方向各层的污染物输入输出,可以有效地表征区域间的互相输送。图6为方案综合分析界面,图7为人体健康损害分析界面。

优化决策

优化决策就是从环境、生态保护目标出发,选择可控制的污染源,提供经济技术可行的控制污染物排放措施建议,建立满足保护目标的经济投入最小或排放量最大的决策模型,通过优化求解,获得满意的优化方案。优化决策过程与方案决策过程恰恰相反,后者是先设计方案,然后对方案进行计算、分析和评估,得到是否满足环境、生态保护要求,在经济上能否接受等结果;前者是后者的逆反过程。方案决策又叫正向决策,优化决策又叫逆向决策。

本系统建立的优化决策模型,以区域控制费用最小为目标,以满足环境、生态保护要求为约束条件。控制的大气污染物指标包括SO2、NO2、PM10、NH3和VOC共5种一次污染物以及O3、PM2.5和Acid Deposition(酸沉降)3种二次污染物。同时,增加了决策变量——控制措施应用水平的技术经济约束条件,即对控制措施的应用水平设置了上、下限。

优化决策包括规划源策略管理、环境目标管理、优化方案管理、优化方案组管理和控制措施管理5个部分。规划源策略管理实现对参与优化计算的污染源(类型)选择与组合形成的规划源的管理。环境目标管理实现对参与优化方案计算的环境保护目标的管理。优化方案管理实现优化方案的创建、修改和删除;结合优化方案下的规划源策略可以实现对控制点基准年规划源浓度、基准年背景浓度和规划源最大削减下浓度的计算;优化方案计算实现对设计形成的规划源与控制点组成的优化方案进行计算,优化方案计算可以对用户自定义的各个控制点的不同改善程度进行个例计算,也可以对一组各个控制点统一改善程度的若干方案(方案组)进行计算。优化方案组管理是在优化方案设计和计算完成的基础上,通过使各个控制点目标改善程度达到一致,形成改善程度在0-1之间的系列值,从而产生以原优化方案为基础的系列方案即优化方案组,实现了统一改善程度下的系列方案的计算,从而可以实现在不同改善程度下的费用、排放量等比较分析。控制措施管理是指从平台统一数据库中产生优化决策所需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包括单一的控制措施和组合的控制措施;所谓组合控制措施就是对某种主要污染物进行全过程控制的合理的单一控制措施的组合。图8为优化方案组不同改善率时的控制成本图。

结语

大气复合污染区域调控与决策支持系统是一套能够为城市、城市群和区域的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提供科学调控与决策的工具,辅助科研人员和管理决策者进行预测性的多方案分析与比较,制定区域短期(一年)、中期和长期的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或行动计划,为区域多污染协调控制和联防联控提供技术支撑。大气复合污染区域调控与决策支持系统完全自主研发,拥有全部知识产权(编号:软著登字第0286376号)。2014年夏天作为重点项目参加了科技部主办的“协同创新,应对挑战——京津冀在行动”科技专题展。本系统在珠三角进行了示范性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本系统的研发又得到了2015年国家科技支撑项目的大力支持,可以预期经过未来两年多的升级与完善,其功能将更加强大、性能将更加优异,真正实现系统的业务化运行,为我国大气复合污染的控制、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平台,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

主要

参考文献

[1]袁海键.打好防治大气复合污染持久战[N].中国环境报,2013-10-21.

[2]王淑兰,云雅如,胡君,等.情景分析技术在制定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控制方案中的应用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2(4):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