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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尾气治理报告精选(九篇)

汽车尾气治理报告

第1篇:汽车尾气治理报告范文

关键词:机动车尾气;空气污染;健康影响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in recent years and 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China's motor vehicle quantities are booming, and with the motor vehicle exhaust pollution issues are becoming increasingly serious. In many big cities in our country, the motor vehicle exhaust pollution has replaced the soot pollution, has become the main source of air pollution, not only pollutes the air quality and the influence of urban residents health level.

Key words: the motor vehicle exhaust; Air pollution; Health effects

中图分类号:[U47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汽车作为现代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为人类的生活生产带来了极大的便利,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正以每年13%的速度增长,然而机动车尾气的排放却对空气质量以及居民健康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一、机车尾气对于环境的危害

机动车尾气成分十分复杂,严重影响环境的化学物质约有十多种,其中CO留存在大气中的时间可达3至5年。一旦进入人体后会与血红蛋白结合,致使人体组织因为缺氧而坏死。NOx 不仅能够产生酸雨,对于大气中的臭氧亦具有严重的破坏。HC对人的眼睛,耳朵等有强烈刺激,严重可致癌,NOx和HC还能产生光化学烟雾,这种烟雾具有强氧化性,对于动植物都具有强烈的刺激性,能够加速橡胶制品的老化,降低大气的能见度,从而间接引发交通和事故。光化学烟雾对大气层具有破坏作用,产生臭氧空洞,长期作用会加速地球环境的恶化[1]。

据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2010年报报道,相较于2008年,我国机动车排放的CO,NOx和HC量分别达到4018.8万吨,583.3万吨和482.2万吨,已经成为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2]。其中,江阴市2011年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约5424吨,其中黄标车排放3566吨,占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65.7%。

二、机车尾气污染防治所面临的问题

2.1 监管缺失 目前,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主要有环保部分负责,但是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因此环保部门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加之,汽车尾气排放所涉及的范围众多,并非环保部门一家能力所及,因此监管处于一种空缺的状态。

2.2 道路拥挤

从道路设计的现状来看,机动车的保留量已经远远超过了道路以及环境的负荷。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私人汽车的拥有量从1985年的28.49万辆突增到2009年的4574.91万辆。因此,在上下班高峰时段,交通拥堵会加剧车辆污染物的排放量,并且加深其对环境以及人体的损害。

2.3 燃油超标

我国车用燃油的含硫量比发达国家要高出十倍,这直接导致了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制约了机动车排放水平的控制情况。2007年我国开始推广机动车“国III”标准,但是直到2010年末,全国仍旧有多个省市无法实现这一目标,而在欧洲,推行“欧III”、与“欧IV”标准时,退出了相应的油类标准,并且淘汰了一大批不合格的汽车发动机型号,从而确保该标准能够实施[3]。

2.4 机动车整体性能低

从我国汽车制造业来看,其整体性能以及控制污染等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国产车辆的耗油量是国外同类产品的1.2倍左右。同时,我国现行的维护保养制度,其主要关注的领域是安全与性能,对于车辆环保的几乎没有特别的要求,因此车辆在经过一段时期使用之后,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反而会加重。

三、机车尾气危害的防治措施

3.1、发展清洁型交通工具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等清洁型交通工具的兴起,对于缓解机动车尾气排放产生了巨大的作用。城市交通工具应该采用天然气等清洁型能源,其中江阴市已于2011年完成了384辆驾校教练车油改气的工作。同时,应该加快地铁以及天然气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投入及运营。在人口稠密的地区,可以开辟地下通道,以缓解地面交通的压力,从而降低机动车尾气的排放量。

3.2、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规划

加强城市管理能够有效地改善机动车尾气污染情况。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城区摩托车禁行,高污染汽车限行,永久性行人专用区以及禁止车辆通行的住宅区等方式,实现尾气排放的控制。另一方面,提高城市人均绿化面积,增强城市自净能力。同时,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证交通通畅,减少汽车尾气对于环境的污染程度。

3.3、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检测系统

我国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是制约尾气污染排放的主要原因之一。强化新车转入制度,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新车,严禁其进入市场。同时,组织尾气检测人员培训,提高尾气检测人员素质,完善机动车的尾气检测体系,加强对汽车尾气检测的管理。通过远程网络监控、不定期现场检查、抽查检测报告等措施,基本消除了加装临时三元催化、检测探头不插入到要求深度、内外勾结出假报告等检测中常见作弊行为,维护尾气检测工作的公正和权威。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对于机动车实施分类刮泥,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

结论

机动车尾气的污染治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各个部门的积极配合。一方面,城市应该加强管理与建设。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新型环保型交通工具的开发与使用。同时,加强制度建设,让相关职能部门能够联动起来,从而实现机动车尾气的防治。

参考文献

[1] 印红玲,洪华生,王新红等. 厦门市大气中机动车尾气的烃类污染特征[J].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10,26(3):112-118.

[2] 张静. 机动车尾气污染与控制分析[J]. 大众科技,2010,(4): 100.

第2篇:汽车尾气治理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服务民生出发,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开展“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大行动”(以下简称“大行动”),加大投入,强化治理,严格执法,广泛宣传,完善机制,发挥合力,进一步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行动”,加快淘汰老旧黄标车,全部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控制油气污染,实现机动车污染源头控制。统筹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实现一站式便民服务。加强超标车辆维修治理企业监管,加强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机动车环境管理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机动车污染防治意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1.组织拟定区联合上路执法、淘汰老旧黄标车、油气回收、油品升级等各项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环保分局、工商分局、交警大队

2.2011年2月月中旬以前,完成本辖区财政供养单位黄标车统计核实工作,建立本辖区财政供养单位老旧黄标车淘汰管理台帐;根据全市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区淘汰老旧黄标车工作计划。2011年底前,力争完成淘汰2300辆老旧黄标车任务。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环保分局、交警大队

3.2011年3月,我市《关于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第四阶段控制标准(国Ⅳ标准)的通告》,自2011年7月1日起,在新车环保标志发放、外地车转入环保审核等方面,轻型汽油车执行国Ⅳ标准。按照国家确定的时限,柴油车、重型汽油车同步执行国Ⅳ标准。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4.加强客货运输、工程施工、市政环卫、金融押运、大型超市、旅游、物流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老旧车辆的环境监管,加大停放地现场检查力度和监督抽测频次。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环保分局

5.建立路查路检长效机制,联合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对本市和外地车辆冒黑烟、无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交警大队

6.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全市车用燃油质量升级的通告》,联合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加油站销售国Ⅲ标准车用燃油质量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Ⅲ车用燃油。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工商分局

7.配合交通部门组织开展2级以上维修企业超标车辆维修认定工作,不断扩大超标车辆维修治理认定企业覆盖面。对已认定的超标车辆治理企业维修质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为广大车主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8.建立区储油库、加油站管理工作台账,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对新增加油站严格环评审批,必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项目验收后纳入日常环境监管。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9.制定《2011年“全民行动、保护蓝天”黑烟车有奖举报工作方案》,继续组织开展黑烟车有奖举报活动,发动广大市民踊跃举报机动车冒黑烟行为,对黑烟车进行治理。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10.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友好车队创建活动,树立一批遵纪守法、管理规范、节能环保的绿色车队典型。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环保分局

11.制定“大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在全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大行动”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环保分局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准备阶段(2011年4月—2011年5月)。成立领导机构,对2011年“大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对本部门承担的工作深入调研,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宣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11月)。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查找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全面落实本方案的各项任务;及时宣传报道“大行动”进展情况,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加到“大行动”工作中来。

(三)总结阶段(2011年12月)。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对“大行动”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环保分局具体负责“大行动”的牵头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协调、调度、联络、通报、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确定分管领导,选调专门人员,建立工作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4月18日前报区机动车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大行动”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汽车尾气污染部门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推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带头遵守汽车尾气污染防治的各项规定,带头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特别要在黄标车淘汰、清洁能源汽车推广等工作中先行先试。

第3篇:汽车尾气治理报告范文

关键词:金华市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现状 创新措施

中图分类号:U4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1(c)-0103-02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与日俱增。据统计,目前金华市机动车总数已超100万辆,并且这一数字还在以每年新增约16万辆的速度逐年高速增长。机动车尾气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也日益加重,机动车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已经占了城市空气污染物的近30%,大气中的PM2.5约1/3来源于道路源污染。因此,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对深化金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都具有重要意义。

1 金华市打出“六记重拳”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1)创新模式,完善排气检测体系。截至2014年6月底,全市具有环保检测资质的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已覆盖7个县(市、区),共计9家、29条检测线,其中已建设升级为简易工况法检测线的有20条;市区、兰溪、永康、武义等地均已启动排气检测机构扩建和检测方法升级,以满足国家、省排气检测的要求;义乌市于2013年8月份在全省率先进行了路上排气遥感检测,翻开了金华市机动车排气路检崭新的一页。

(2)精心部署,开展环保标志核发。金华市环保标志核发工作于2013年7月15日,全面实施。之后通过开通机动车环保标志委托申领双向快递(EMS)平台、简化环保标志申领方法、设立移动申领窗口、增加临时工位、延长工作时间和开设代办服务等一系列措施,方便车主首轮申领环保标志。截至2014年6月底,实现了全市全覆盖,共核发环保标志80多万张,核发率已超80%。

(3)有序推进,落实区域限行管理。市区车辆区域限行,2013年11月4日公告,12月10日起市区一环内对黄标车实施限行;出台“黑烟车”举报办法,鼓励市民举报限行区域内的“黑烟车”;抓好限行区域的路查监管工作,开展公安、环保限行路查劝导宣传行动;落实环保标志管理执法,2014年5月29日再度执法公告,7月1日起实施执法。截至2014年6月底,金华市已实现了市区和所辖7个县市黄标车限行措施的全实施。

(4)管促并举,督促车辆注销淘汰。一方面严格落实国家车辆注销淘汰规定,实行强制淘汰;另一方面按照于2014年7月出台《金华市区黄标车淘汰补助实施办法》实施机动车淘汰补助,“管、促”并举的推进高污染机动车尽早更新淘汰。截至2014年6月,全市2014年上半年已淘汰黄标车近9000辆。

(5)严格规范,提升车油质量标准。于2013年7月1日向社会公告,明确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的机动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现阶段相应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推动实行了车用汽油国Ⅳ标准,并积极向出租车和公交车等高频使用的车辆推广清洁燃料和替代燃料,推进广泛普及甲醇汽(柴)油和混合动力公交车。

(6)奖督结合,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市284家加油站,除搬迁的27家之外,均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建设;57辆油罐车,已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建设;3座储油库,其中2座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建设、1座已关停汽油储油业务。

2 目前金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法律法规未健全、难操作

目前,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的法律法规,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部上位法。其他《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和《金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虽然明确了工作任务目标,规范了各部门职责,但由于属于行政规章,法律效率低,部门约束力差,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致使出现机动车排气检测规定与安全检测规定互相矛盾、3个机动车年检周期未年检车辆强制注销的判定标准不明确的现象,从而导致金华市在各部门协作联动和工作整体推进中问题较多。

2.2 协作机制未形成、缺合力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多个部门,而任何一项工作都需要多部门配合,共同协作。但目前各部门间自上而下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尚未形成,且上级部门对各自相关工作未给出明确的指导实施意见,致使基层部门工作开展缓慢且相互间步调不一致,从而导致整体工作部门联合推动困难,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难以形成。

2.3 思想观念认识浅、不重视

多年来政府和广大群众关注最多的是工业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但对近年来日益严重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却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关注,致使个别县(市)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到位,部分群众不理解、不支持,造成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困难大、问题多。

2.4 机构队伍欠完善、不齐备

目前,全市仅市本级和所辖义乌、浦江单独成立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机构,且各县(市)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的人员普遍较少、流动也大。除此之外,金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系统性工作刚起步,从事机动车排气检测和油气回收治理等这些专业技术性较强工作的专业人员也很匮乏。

3 创新六大体系,构筑六类监管,全面强化金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下一步,金华市将创新出“制度规范化、考评制度化、工作信息化、部门协作化、队伍梯队化、宣传系统化”六大体系,构筑起“精细化、奖惩式、自动化、联动制、持久型、公众性”六类监管,全方位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3.1 建立制度规范化体系,实现精细化监管

(1)出台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管理规定。该规定旨在对全市排气检测机构建设规划编制,以及排气检测机构的委托、续延、变更和责任、义务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明确和规范,使金华市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从申请资质、变更续延,到能力建设、日常检测,再到内部管理、外部监督均有规范可执行。

(2)制定车辆排气维修管理规范。结合金华市实际编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管理办法。该办法将明确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业务的维修机构所应达到的等级标准和所应执行的标准规范等。并把维修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技术性能指标纳入维修质量保证体系,排气维修列入车辆维修单位二保内容,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气维修,完善对车辆排气维修行业的准入与管理,确保排气超标车辆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

(3)编制油气回收治理工程运行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各项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和日常运行标准,列出治理单位和业主应建立的运行管理制度、台账体系和人员监督备案机制,并要求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业主对油气回收治理工程要开展日常运维巡查和年度检测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度的出台利于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业主按规定落实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日常运行,便于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操作,助于保障油气回收治理设施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3.2 建立考评制度化体系,施行奖惩式监管

(1)拟定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考评办法。对全市具有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开展每季度一次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考评,并将监查考评结果作为环保检测资质续延、扩建和开展特定业务的评判依据,对监查考评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将给予一定业务工作限制;对监查考评结果优秀的检测机构将授予先进检测机构称号,同时给予相应奖励。以此来确保检测机构按规范开展排气检测工作。

(2)拟定车辆排气污染治理维修机构考评办法。采用自查和抽查、排气污染治理维修考评和其它维修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具有二类以上资质的机动维修机构开展考评,并将监查考评结果作为机动车维修资质续延、升级和维修业务扩展的评判依据,对监查考评结果不合格的维修机构将不予续延资质;对监查考评结果优秀的维修机构将授予先进排气维修机构称号,同时享有优先升级维修资质或扩展维修业务的权利。以此来保障维修机构按规范开展排气污染治理维修工作。

3.3 建立工作信息化体系,打造自动化监管

(1)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和复检监控系统。使系统能全程视频监控检测机构检测行为;能随时查询车辆检测数据和通过率,以及复检车辆排气维修信息;能即时查询各检测站设备运行情况,各站、各条检测线检测人员开机、校准、运行及检测数据报告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能通过输入车辆牌号,远距离调用车辆检测数据及检测时间等资料;能自动存储检测车辆和复检车辆排气维修资料;能自动生成检测设备运行维修记录汇总报表;能自动告警提醒有异议的数据记录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2)部署机动车环保标志验证系统。在新购、转入机动车领取车辆悬挂车牌和核发年检合格证书的窗口部署与车辆管理系统联通整合的环保标志验证系统,并依托该系统建立环保标志前置审验机制。即通过扫描环保标志上印制的二维码,读取车辆环保标志信息进行验证,只有在环保标志通过验证后,方可通过年检。

(3)建设非绿标车区域限行车辆查控系统。建立公安、环保机动车非信息及时共享机制,并向现有道路交通监控平台和“警务通”系统中即时导入环保标志信息,同时增加监控平台和“警务通”的限行区域自动识别和车牌筛选、抓拍等功能,建成限行区域监控网络和车辆查控系统。

(4)开发车辆尾气治理监管系统。对现有系统进行拓展,增加整合排气检测和复检监控及车辆尾气治理监管功能模块,并通过信息数据交换,实时同步具有车辆尾气治理资质的维修厂的控制参数、维修项目表以及维修车辆的有关数据;及时跟踪高排放车辆的维修记录,记录包括故障原因、处置措施、处置时间等信息;按时出具维修报告;及时上传至环保和交通运输部门。实现对车辆尾气治理信息的跟踪与采集,进一步规范车辆排气维修和复检工作。

(5)应用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控和集中地抽检系统。将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控和集中地抽检系统,分别与环保部门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督管理和环保标志管理信息系统及公安部门车辆管理系统联网。在开展道路尾气监测时,应用遥感监控系统,以避免道路拥堵;在同步开展集中停放地尾气监测和安全检测时,应用集中地抽检系统,以实现高效便捷。

(6)研发黄标车淘汰管理系统。该系统作为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督管理和环保标志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与公安部门车辆管理系统及商务部门车辆报废管理系统数据共享,实现对通过政府补助、注销转出、主动报废和管控倒逼等措施淘汰黄标车的实时分类统计分析和自由跟踪监控管理,为黄标车治理淘汰任务完成情况提供实时报告和及时预警,为政府工作决策提供信息辅助和数据支撑。

3.4 建立部门协作化体系,落实联动制监管

(1)联合实施高排放车管控。针对黄标车淘汰,由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供各自所属和监管车辆信息,环保部门根据相关标准规范梳理出黄标车信息,并协助其督促淘汰;针对“黑烟车”举报,在根据举报办法采取限期接受排气检测和维修的基础上,由环保部门向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通报其管辖范围内被投诉举报的“黑烟车”信息,再由其落实进一步的管理监控或淘汰更新措施。形成“所属部门直接管理、环保部门辅助监控”的高污染排放车辆联合管控机制。

(2)合力强化标志管理执法。公安交警部门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执法,并适时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抽检监察。

(3)协作开展运行管理监查。由环保、交通运输、商务、质监等各相关部门遵循各自监管职责,分别牵头,联合其他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尾气治理维修厂和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治理回收工程开展定期日常巡检和不定期突击检查,对检查的情况记录评分,发现的问题限行整改,违法的行为依法处理,并及时落实后督查工作。

3.5 建立队伍梯队化体系,着眼持久型监管

(1)实现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机构市县全覆盖。在各县(市、区)单独设立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及技术机构,配备充实的专职人员,建立一支既懂行政和法律知识,又精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业务的队伍。

(2)组织相关学习培训活动。不定期组织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排气检测技术、尾气治理维修、油气回收工程运行维护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活动。组织省内外考察,学习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开展调研和民主恳谈。采用发放调查问卷,走访交流,邀请座谈等形式,就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问题进行深入的调研,帮助基层环保部门切实解决困难。认真梳理调研对象提出的建议和建议,帮助改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4)成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相关课题研究小组。启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相关课题研究,通过推荐选拔,抽调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排气检测、尾气治理维修、油气回收治理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成立相应课题研究小组进行课题研究,在为金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决策支撑的同时,也进一步培育增强金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人才队伍。

(5)组建机动车排气检测协会。协会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全市各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共同参与组建,以“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为宗旨,实现协会增进检测机构交流合作、维护检测行业合法权益、推动检测质量技术进步的作用。

3.6 建立宣传系统化体系,开展公众性监管

(1)编印资料手册宣传。组织印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知识读本,编发宣传资料和相关政策解读宣传页,分放在车管所、机动车检测机构和环保标志申领窗口供车主取阅。

(2)借助社会团体宣传。与金华市各大车友会联合,发动车友积极参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并通过合作开展绿色行车、宣传巡游和环保车展等活动向广大公众发放宣传材料,解答提问。

(3)组织主题活动宣传。一是设置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开放日。二是组织绿色低碳骑行活动。三是实施黑烟车有奖举报活动。

(4)利用多种媒体宣传。除了新闻媒体和平面媒体,还积极借助新兴媒体,利用公安短信平台及“金华市环保局”等官方微博和微信信息,达到滚动宣传的效果。

(5)依托网站互动宣传。在金华市人民政府和金华市环保局等门户网站上及时上传政策法规、重要信息和宣传知识等,并开展“网上座谈”和“网上对话”等互动活动,切实发挥好网站互动宣传的优势。

参考文献

第4篇:汽车尾气治理报告范文

关键词: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X7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锦州市是中国环渤海地区的重要开放城市,地处辽宁省西南部,是一座有着20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也是一座素享盛名的商贸重镇和蕴含巨大发展潜力的现代港口城市。近年来,通过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和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市中心区大气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但是,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迅猛增加,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日趋加重,汽车尾气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1汽车尾气污染

1.1汽车尾气污染的成分

汽车尾气污染主要是指柴油、汽油等机动车燃料因含有添加剂和杂质,在不完全燃烧时,所排出的一些有害物质对环境及人体的污染和破坏。汽车发动机排放尾气中有一部分毒性物质在燃料不完全燃烧或燃气温度较低时产生较多,尤其是在持续起动、喷油器喷雾不良、超负荷工作运行时,燃油不能很好地与氧化合燃烧;另一部分有毒物质,是由于燃烧室内的高温、高压而形成的。汽车排放的尾气中含有上千种化学物质,其中有害物质可分为气体和颗粒物两大类,气体包括:CO、HC、NOx、硫氧化合物、O3等;颗粒物包括:碳黑、焦油和重金属等,其中CO、NOX和HC是主要污染物,大气分担率分别达到71.8%、72.9%、33.8%。

柴油机与汽油机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比较见表1。

表1柴油机与汽油机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比较

1.2污染危害

机动车尾气排放是低空排气,因此气体排出后首先会对人造成伤害,危害人体健康。CO是汽车发动机排出有害成分中浓度最大的气体,CO经呼吸道进入血液循环,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约是氧的210倍,他们结合后生成碳氧血红蛋白,从而削弱血液向各组织输送氧的功能,导致人体缺氧,危害中枢神经系统,它引起的公害成为汽车尾气排放的第一大公害。

尾气在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的同时,还会对人类生活的环境产生深远影响,机动车直接排放的微细粒子和污染气体通过化学反应转化形成的二次颗粒物,可产生含剧毒的光化学烟雾,能够造成广泛区域的污染,其影响距离可以达到数千公里。尾气中的SO2具有强烈的刺激气味,达到一定浓度时容易导致“酸雨”的发生,造成土壤和水源酸化,影响农作物和森林的生长,而CO2则是地球变暖的罪魁祸首,另外,机动车排放的颗粒物已成为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市区机动车排放PM2.5占大气总量的比例超过30%。

2锦州市机动车状况

2.1机动车保有量变化

根据普查数据显示,截至到2012年底,锦州市(市区)的机动车保有量约为11余万辆。机动车排放的CO、HC以及NOx等污染物已经成为影响锦州市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子。

表2.1 市区车辆数量的分析

锦州市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在各车型之间并不是均衡的,机动车车型保有量具有如下显著特征:

①载客汽车增长迅速,其中中、小型车,特别是轿车增长速度飞快,2012年小型载客汽车增长率为25%,市区内私家车在以每年1万多辆的数量增长,已经超过中小城市汽车增长率的平均水平。

②柴油车占总保有量比例降低。

③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保有量比例下降。

④城市出租车已经占有一定比例。

2.2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

锦州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城市机动车排放空气污染测算方法》HJ/T 180-2005、辽宁省对机动车年平均行驶里程调查与统计结果、道路长度、道路车流量、车型分布、车况(或行驶里程)、道路状况(等级)、车速、机动车启动方式等因素进行估算,见表2。

表2锦州市区道路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统计

据统计数据显示,汽车数量的剧增导致耗油量的增长,其结果是汽车尾气造成空气污染加重。超标车辆维修保养以及日常检查制度不健全也是造成汽车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锦州市市区大气污染中的CO、NOX、HC 主要来自于汽车尾气排放,大气环境污染类型正由煤烟型向煤烟污染与机动车污染混合型转化。要想改善锦州市的空气质量,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已势在必行。

3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对策

3.1加快道路建设,改善交通状况

锦州市区现有道路很多为混合车道,这些混合车道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的老城区和商业区,出现自行车和机动车争道抢行,加重了道路负荷,也使得机动车运行工况恶化,机动车怠速和减速的运行时间约占车辆总运行时间的20.5%,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道路和路口塞车现象时有发生。例如车流量较大的云飞街、人民街、宜昌路等路段,早、晚高峰期人车混行状况明显,塞车比较严重。

加速锦州市道路的建设,改变人车混行状况,在道路宽度允许的条件下,机动车车道两旁放置交通栏杆,将自行车与机动车分离开来;对于道路宽度较窄的路段,加宽路面放置交通栏杆以提高车速,或者设置单行道,减少拥堵、减少车辆在道路行驶时间;同时,应提高行道树绿化程度,以过滤汽车尾气和吸收道路尘埃,减轻环境污染。

3.2落实管理措施

推进建设“环保绿标路”,对排放尾气超标的机动车限行。促进和逐步淘汰更新“黄标车”,力争“十二五”末期全部淘汰高污染车辆,全面落实新出厂车排气合格率达100%的“一车一证”制度,切实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树立“开绿标车,走绿标路”的环境理念。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建设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信息系统。

3.3从燃料入手,控制污染排放

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污染,加油站要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汽柴油。使用清洁燃油和燃油添加剂,安装柴油过滤器和汽车尾气净化装置。在使用无铅汽油的基础上,积极寻找新的代用清洁燃料,如天然气、氢气、甲醇等。以天然气作为替代燃料的举措可有效地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是控制大气污染的有效管理措施之一,市政府可首先从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行业进行推广,这也是推进“气化辽宁”工程的措施之一。《锦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布局规划》中已明确提出锦州计划建立17座汽车加气站。

3.4深化汽车技术革新,从根本上降低尾气排放

治理技术普及先进电喷供油系统,以代替落后的化油器供油系统,并通过安装催化器,实施机外转化等尾气净化措施将尾气中的CO、HC、NOX 排放量削减到最低程度,以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3.5有步骤地发展电动汽车

电动汽车以电代油,能够实现“零排放”、噪音低,是解决能源和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随着石油资源的紧张和电池技术的发展,电动汽车在性能和经济性方面已经接近甚至优于传统燃油汽车,并开始在世界范围内逐渐推广应用。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一代节能与环保汽车是汽车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已经成为普遍共识。由锦州万得喜特恩特电动汽车公司生产的“万得喜特恩特”家用电动汽车,已在市内实现了试运营,展现了锦州市电动汽车技术发展的强劲势头。

3.6加强宣传教育

第5篇:汽车尾气治理报告范文

关键词:汽车尾气排放;雾霾;防治

中图分类号:S471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进入2013年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几乎每天都被一片厚重的阴霾所笼罩,这也使得“空气质量”、“PM2.5”等词成为新年的频用词汇。雾霾袭城,大雾笼罩下,汽车尾气排放成为引发雾霾的罪魁祸首之一,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因此,提高空气质量,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成为当务之急。

2 雾霾天气的成因

2.1人为原因

雾霾天气除了由气象因素导致,化学工厂、汽车尾气增多、农作物燃烧、工业燃煤及气溶胶二次污染等人为因素引起大气中颗粒物含量加大是雾霾天气出现的另一重要原因[1,2]。当前,许多城市的污染物排放已经濒临界限,对气象条件要求十分敏感,环境空气在较好的气象条件下能达到标准,但是只要出现了不利的气象因素,空气质量和能见度会立刻下降,导致雾霾的发生。另外,除了城市自身所产生的废气(及颗粒物),还有一些周边地区的废气(及颗粒物)顺着大气环流进入,导致了该城市的环境空气污染问题更加严重。

随着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各国(尤其是中国)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汽车在带给人们生活快捷和方便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许多严重的问题:如噪声污染、有害气体排放、大量固体废物产生和交通事故等[3]。其中汽车排放的废气是一种流动分散污染源,它常常聚积在繁华地带和居民集居的地方。现代化城市高层建筑物不断涌现,使汽车排放的污染物不易稀释扩散,造成局部地区汽车排放物浓度过高。由于汽车排放物的排放高度在地面附近,处于人们呼吸区域,严重污染人类生活空间及呼吸层的同时,还容易形成雾霾层。

2.2气象原因

气象环境是进一步促进雾霾天气出现的另一重要原因,依照国家气候中心的气候评定分析指出,秋冬季节是雾霾天气出现的主要季节,此时的气象条件是造成最近雾霾天气频发的主要原因。九月份开始,出现在我国中东部地区的冷空气较少,且强度不大,地面风速较小,有助于水汽在大气地层积累,给雾霾天气的形成创造了有利环境条件。同时,青藏高原南边暖湿空气强度较强,从而导致了来自印度洋的西南暖湿气流异常活跃,这股暖湿气流顺着西南方向将丰富的水汽运送到我国中东地区,从而引起了这些地方空气湿度大,另外也促进了地层逆温的产生,给雾霾天气的出现提供了有利条件。

众多城市的高建筑物不断涌现,引起了风流在经过市区时被强有力地阻碍下来并出现了摩擦,从而降低了风力,往往产生微风或者静风,从而不能促进悬浮颗粒的分解和消失,最后只能长期积累在城市中或者郊区附近。

2.3雾霾的危害

形成雾霾天气的有毒、有害颗粒物散播在空气中,对人类和生态系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雾霾天气中的PM2.5比重较大,其颗粒物较小,比表面积相对较大,可吸附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这些物质随PM2.5能轻易穿过鼻腔中的鼻纤毛,直接进入肺部,甚至渗进血液,从而引发包括心脏病、动脉硬化、肺部硬化、肺癌、哮喘等各种疾病,影响身体健康;二是雾霾通过对太阳光的吸收与散射,导致太阳辐射强度减弱与日照时数减少,从而影响植物的呼吸和光合作用,会造成农业减产、绿地生态系统生长受阻等;三是雾霾天气使能见度降低,容易引起交通堵塞,发生交通事故。

3 汽车尾气净化处理的技术防治对策

3.1 机内净化技术

机内净化技术是通过改善发动机性能来减少有害物质的生成的量。近年来又开发了空气离子化和燃油磁化改质的研究,促使燃油的充分燃烧。

3.1.1 提高燃料质量,开发清洁燃料

(1)在燃油中加入添加剂

在汽油中加入水,使水所占的比例达到10%,可以减少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及铅尘的污染效果。

(2)使用合适的添加剂

在机油中添加一定比例的固体添加剂,就可以显著加强发动机的汽缸密封性能,从而使燃料燃烧充分,有害气体减少。

(3)采用新型燃料能源

在汽车上可以使用压缩的天然气体、新的配方汽油、太阳能、电力、生态燃料的蓄电池等为其提供动力,减少污染气体往大气中的排放。

(4)推广乙醇汽油

醇汽油作为一种新型替代能源,是用普通汽油和各种植物纤维以及粮食加工成的乙醇按一定比例混合形成的。而且它作为一种新型的清洁燃料,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和能源替代战略。

3.1.2 废气再循环控制系统(EGR)

废气再循环技术是一项广泛应用的技术。通过使一部分废气流回进气管,降低了最高燃烧温度,抑制NOx的生成 。但EGR率过大会造成燃烧恶化的现象,使燃油消耗率增大,HC排放量上升。电子控制废气再循环系统还可实现非线性控制,控制范围和自由度大,更符合净化的实际需要。

3.1.3、汽油机直喷技术(GDI)

汽油机直喷技术是把汽油直接喷到燃烧室内与空气混合后燃烧,它同时具有汽油机和柴油机的优点。直喷技术达到了均匀燃烧和分层燃烧的目的,极大提高了混合气体的混合程度,达到完全燃烧,有效降低未燃烧碳氢化合物的排放量。汽油机直喷技术还能增加发动机的压缩比,提高发动机的热效率,可节能30%以上。

3.2 机外净化技术

机内净化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尾气中的有害物质,还需要机外净化共同协同处理。机外净化是指在汽车尾气排出气缸进人大气之前,通过发动机外净化反应装置,把CO,HC和NOx 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绝大多数的汽车尾气污染物是来自排放后的尾气,因此机外净化是控制汽车尾气污染的快捷而有效的技术手段[4,5]。目前对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催化净化转化器上,而催化剂直接关系到催化净化效果的好坏。因此,开发高效实用的催化剂在控制汽车尾气排放中是至关重要的。下面给大家介绍几种常见的催化剂。

3.2.1 贵金属催化剂

铑、钯、铂是汽车尾气治理催化剂中最常用的催化剂。贵金属催化剂具有活性高、选择性好、热稳定性好及机械强度大等优点,在催化剂市场上占有较大优势。但是贵金属催化剂受空燃比的影响大,且容易发生铅、硫、磷中毒,高温性能也不太好,且价格昂贵。因此,寻找新型催化材料又成为了新的任务。

3.2.2 光催化剂

光催化降解技术是通过利用具有光催化功能的光半导体材料(典型的是二氧化钛)进行催化降解反应的技术。光催化氧化降解技术具有安全、长效、可再生等诸多优点,也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不仅如此,它在汽车排放污染物的生态环境降解方面的作用也举足轻重。对于汽车尾气污染问题的治理,必须通过对汽车构造进行优化,使尾气污染控制效率提升。同时设计汽车尾气净化处理系统,做好发动机结构的安装及调试,也会改善尾气污染控制效果。

4 结束语

随着雾霾天气的频繁出现,汽车排放尾气净化技术的发展前景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汽车的各种这排放法规也在不断严格化、规范化,对汽车尾气的排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会使得汽车尾气净化处理技术更具有挑战性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渠雪.浅谈雾霾天气成因及治理措施[J]. 科技资讯,2013,11:144.

[2]李金岚.论雾霾天气的成因危害及防治措施[J]. 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10:146.

[3]鲁选超.浅议我国城市汽车尾气污染防治[A].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China Law S、ciety Ass、ciati、n 、f Envir、nment and Res、urces Law)、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治建设――201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三册)[C].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China Law S、ciety Ass、ciati、n 、f Envir、nment and Res、urces Law)、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1:4.

第6篇:汽车尾气治理报告范文

关键词:淄博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立法;联动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8-0100-02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高速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汽车市场和第三大汽车制造基地,居民拥有机动车的数量大幅增加,据淄博市公安局车管所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08年,山东省淄博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94万辆,其中汽车数量30万辆,人均每万人拥有汽车数量达760辆左右,机动车增长速度比2005年增加16.3%,预计到2010年,淄博市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130万辆。

机动车大量应用给人民群众出行和交通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机动车尾气大量排放,据测算,平均每辆汽车年排污量4吨,给城市空气质量造成严重的污染。从淄博市2007年环境状况公报可以看出,全市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一季度最高,季报值为0.100mg/m3,日均值超标率为9.55%,二、三、四季度的浓度季均值依次为0.087mg/m3、0.074mg/m3、0.092mg/m3,日均值超标率分别为2.4%、0.5%、7.4%;全市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50g/m3。2008年首要污染物仍为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针对淄博市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偏高的原因,在淄博市中心城区同一纬度道路上分别选取车流量大和车流量小两个点进行了监测,检测数据如下:

由此表看出,城区内车辆流量大,SO2和PM10偏高,并且SO2和PM10浓度都超过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表明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是相当大的。

二、机动车尾气污染成因分析

我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比较晚,前些年防治的重点主要偏重工业污染治理,就淄博市而言,2000年4月份,市政府才颁布实施了《淄博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市环保和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该办法的要求,通过机动车年检、路检、复检等手段,逐步开展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上述工作成效并不十分明显,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深度及标准执行等方面明显落后于青岛、济南、南京、南昌、沈阳、广州等城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对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多年来人们关注最多的是工业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市委、市政府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效果明显,淄博的天更蓝了、水更清了、草更绿了。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的保有量越来越大,与之相伴的尾气污染日益严重,没有引起全市上下应有的重视,还没有像关注治理工业污染那样,关注并治理机动车尾气的污染。

(二)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制约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目前,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上位法支持,但这些法律法规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部门责任不够明确。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一方面需要环保、公安交警、交通等多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另一方面对超标车辆整改缺乏法规强制措施,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一一明确。虽然2000年4月市政府了《淄博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但这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从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看,因没有相配套、较全面、操作性强、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行政手段相结合防治机动车污染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撑,导致一些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成为制约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正常开展的瓶颈。

(三)机动车排气检测和防治的基础能力薄弱,影响了工作的全面开展

淄博市是山东省批准的在用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模拟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瞬态工况或稳态工况)检测的示范市,全市范围内要实行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制度。市政府2006年也明确提出在全市实行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而目前全市10条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只有一条线具备检测条件,简易工况法检测率还不到10%。另一方面,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执法人员偏少,区县一级还没有成立尾气监管机构,远远不能满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

(四)缺乏有效联动机制

对道路上行驶的明显冒黑烟的机动车,只有环保、公安交通管理两部门联合上路执法,对机动车进行尾气路检,才能有效控制道路超标车辆违法排放。但是,实际操作中,“联手”并不容易。交警的管理职能偏重安全管理,没有更多精力去配合环保做路检;而对机动车尾气最忧虑的环保部门却没有上路拦车的执法权。因此,联手执法难以做到“日常化”。

(五)信息不能共享

新增车辆注册登记、二手车转入、交易时,环保、工商及公安交警等部门信息不能共享,对新增车辆注册登记、二手车转入、交易车辆不能及时开展排气检测工作。致使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不能落到实处。

三、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对策

要治理好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应该采取以下有效的措施:

(一)尽快颁布实施《淄博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借鉴本省青岛市以及南京、长沙、沈阳、深圳等城市做法,并结合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现状,尽快由市人大立法出台《淄博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及任务,强化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监督管理措施,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二)协调相关部门,明确机动车检测规范和标准

协调公安、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明确机动车检测规范和标准,规范检测程序,全部建成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并推行社会化运营模式,完善监管机构,增加执法人员,尽快在全市开展简易工况法检测。

(三)全力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源头控制工作

加强对新车和车用燃料的监督管理是从源头上控制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重要手段。一是在新车的监督管理上,我市应严格推行国Ⅲ排放标准,凡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新车和政府采购车辆以及新增、更新的公交、中巴、出租、客运等营运车辆全部执行国Ⅲ排放标准。二是在车用燃料的监督管理上,我市应对油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强制性抽测,每年要对所有油站、油库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抽查检测,对不合格油站(库)依法加大处罚,保证市场销售的车用燃油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并协调解决好配套执行国Ⅲ排放标准的燃油供应问题。三是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积极指导与配合全市清洁燃油的推广工作。

(四)推行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

按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对在用机动车实行绿标、黄标分类管理制度,并结合环保分类标志管理队高排放车辆实行限行,是许多城市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随着今年10月全运会即将在我省举行,省政府要求全运会期间实行环保“黄”、“绿”标标志化管理,凡没有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这样做有利于降低城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提升机动车年检上线率,加快老旧车辆的淘汰更新。因此,我市应尽快推行此项管理制度。

(五)严格实施二手车交易车辆排气检测制度

二手交易车辆多属污染重、带病上路行驶的老旧车辆,这部分车辆已成为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高比例群体。为控制二手交易车辆的排气污染,我市应加强对二手交易车辆的污染物排放检测,凡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应进行维修治理合格后再进行交易。

(六)继续加大对在用机动车路(抽)检执法检查力度

环保部门作为统一监督管理部门,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重点对冒黑烟车辆、高排放、高污染车辆,公交、出租、中巴、客运等营运车辆以及邮政车、环卫车、拉土车等特种车辆的查处,对发现超标车辆(含公交及营运客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坚决予以罚款并暂扣车辆。同时,借鉴一些发达城市的做法,在城市的每个城郊交界处,和城市中的主要路口设立机动车尾气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如有超标,将禁止进入主城区。

(七)把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民生工程是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德政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如果纳入民生工程,则体现了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关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解决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问题的决心,将有力推动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四川省攀枝花市高度重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明确将此项工作纳入2008年民生工程,取得很好成效。

(八)采取双网联动、机制,专项治理黑尾巴

“双网”联动:一是利用在线互联网优势,对违章车辆及时下达停运处罚通知单;二是建立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网络系统,通过系统化、智能化和网络化的操控手段,实现对全市机动车检测线的科学、规范、实时、统一的监管。“”机制,即:确保黑尾巴机动车一经举报,在规定检测站检测,如不能达标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再次检测达标后方可重新上路行驶。如不能达标则不能上路行驶。

第7篇:汽车尾气治理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强化在用车污染控制,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实施高排放车辆逐步淘汰、全面供应清洁高品质车用成品油、完善法规体系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等措施,逐步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体系,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提高机动车排气排放达标率,逐步过渡到明显削减单一车辆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明显降低机动车污染物在大气污染源中的排放分担率,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安全的目标。

(二)具体任务。

2010年7月1日起,按国家要求,全省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全面执行国ⅲ排放标准。珠江三角洲新车注册登记力争提前执行国iv标准,全省逐步淘汰国ⅰ和国ⅱ以下在用营运车辆,逐步淘汰其他高排放机动车。

2010年1月1日起,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步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并逐步将供应范围扩大至全省。2010年10月1日起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步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成品油,2012年10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全部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其中柴油含硫量控制在50ppm以下。

2010年1月1日前,珠江三角洲地区全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2012年1月1日前,全省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2010年12月31日前,建立覆盖全省的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三、主要工作

(一)强化在用车监管,确保排放达标。

1.建立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制度。

自2010年起,珠江三角洲地区轻型汽油车定期检测采用稳态工况法(asm)检测,其他地区采用双怠速法检测;重型汽油车全省统一采用双怠速法检测;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轻型柴油车和重型柴油车的定期检测均采用加载减速试验—不透光烟度法(lugdown)检测,其他地区柴油车采用自由加速烟度法检测。asm和lugdown检测线按照每条每年检测1万-1.2万辆车的数量规划建设。

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全部社会化,检测机构必须通过省质监局的资格认证,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取得省环保局排气检测的委托资质。取得委托资质的检测机构名称由省环保局向社会公告。检测机构排气检测的日常监管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负责,有条件的市可以向检测机构派驻场监督员。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必须选择具有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并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交相应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费。

排气定期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规定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期限进行,排气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机构不能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公安机关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不得上路行使。

2.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

道路抽检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由各地公安机关会同同级环保部门进行。重点对在城市道路行驶的高排放车辆及排放明显可见污染物的车辆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责令车主或使用者限期维修。停放地抽检由各地环保部门会同同级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营运车辆集中停放地或用车大户(指拥有10辆以上机动车的单位)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由环保部门责令车主或使用者限期维修,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营运车辆排气检测不合格的,由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环保部门督促营运公司加强车辆检测与维护管理。

对汽油车的抽检采用双怠速法;柴油车的抽检采用自由加速烟度法;摩托车的抽检采用怠速法或急加速烟度法;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在城市道路开展遥测法抽检。

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不定期进行,抽检不得收取检测费用,道路抽检不得妨碍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各地要充分调动公众力量,设立超标车举报制度,积极举报冒黑烟车辆,对超标排放车辆必须进行跟踪核查。

3.加强超标车管理。

对定期检测、经道路或停放地抽检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必须将检测结果记录在册,输入监督管理数据库,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各地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对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进行跟踪监管。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未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违法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其进行处罚。各地环保部门可以组织专项行动对旅游营运大车、校车、超市免费班车等集中检测,督促车主及时维修超标车辆。

4.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规定标准且无法修复的在用机动车由各市公安机关依法将其交由有资质的报废车回收企业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高排放车辆目录。各级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公共交通行业情况、大气环境容量及财力情况,设立鼓励高排放出租车和公交车提前报废补偿专项资金,对车辆可正常使用,未达到国家关于出租车和公交车报废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包括延缓报废期限内的汽车)的车辆提前报废实施补助,逐步淘汰国ⅰ和国ⅱ以下在用营运车辆,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经济政策将补助范围逐步扩大到其他类型车辆,包括非营运车辆。

5.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

在用机动车按阶段性排放标准发放环保标志,实施分类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没有标志或者持有特定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限制行驶时间或限制行驶车型的排气污染防治的交通管制措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环保局会同公安、质监、交通等有关部门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外省车辆在我省内城市道路行驶的,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志管理规定。

6.加强尾气治理维修机构的管理。

落实检测与维护制度,以检测为主,带动维护工作,维护工作以维修机构为重点。从事与尾气治理相关的总成维护经营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所在地的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许可。维修机构可以采用双怠速法、自由加速法或简易工况法,判断竣工出厂车辆的尾气是否达标。维修机构必须将维修检测数据通过网络发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二)严格新车登记管理,提高准入门槛。

实施机动车新车源头污染控制制度,落实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公告,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公安机关不给予注册登记。2010年7月1日起,按国家要求,全省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全面执行国ⅲ排放标准。珠江三角洲新车登记力争提前执行国iv标准。省环保局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公告,公布符合本省执行的新的机动车达标环保车型目录。各地政府必须重点把好营运车辆环保准入关,对营运车辆选型实行排放达标环保审核监督。有条件的城市政府应当制订促进客运公交车辆更新淘汰激励政策,鼓励客运公交车辆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排放标准,削减客运公交车辆的排气污染。

(三)全面供应清洁车用成品油,逐步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

2010年1月1日起,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加油站推广供应符合广东省车用汽油地方标准(db44/345-XX)及车用柴油地方标准(db44/346-XX)的车用成品油,并逐步将供应范围扩大至全省。符合国iii排放标准要求的车用汽油及车用柴油国家标准出台后,执行国家标准。为完善车用成品油的供应体系,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与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确定符合国ⅲ标准成品油供应方案;省物价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出台全省国iii标准车用成品油价格政策,省经贸委、质监局、环保局分别提供符合国iii标准的成品油供应方案、油品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

省环保局牵头会同省经贸委、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上述目标和任务制订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技术指南并组织实施。臭氧浓度监测超标城市应当提前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四)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省环保局制订我省机动车排气检测联网技术规范,编制网络传输及数据交换接口标准。省、市环保部门负责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对检测数据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与有关部门数据管理中心联网。各检测和维修机构收集的检测和维修数据必须传输到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情况,并将数据及时集中传输至省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管理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关系到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省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成员为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环保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法制办,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中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联席会议要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务求实效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落实。

(二)加强法规、标准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

根据国家新出台的有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我省相关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加快编制和实施《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稳态工况法)》、《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加载减速工况法)》、《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等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三)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信息化建设。

鼓励科研单位研究相关排放检测技术和油气回收治理技术。积极引进符合国家检测规范的国外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油气回收治理技术,并推进设备国产化,鼓励开发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相应设备,培育和扶持省内相关设备生产企业。加快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中心建设,实现检测数据共享,提高行政监督管理效率。

第8篇:汽车尾气治理报告范文

组长: xx

学号:xx

本组组员:xx xx xx xx

内容:

一、 问题的提出: 大气污染有什么危害?

1)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2)对植物的危害

(3)对天气和气候的影响

二、 研究目的:

维护大气的清洁,防治大气污染;

三、 研究方法和过程:

(一)准备阶段

(二)实施阶段

1.资料收集:

人类体验到的大气污染的危害,最初主要是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随后逐步发现了对工农业生产的各种危害以及对天气和气候产生的不良影响。人们对大气污染物造成危害的机理、分布和规模等问题的深入研究,为控制和防治大气污染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2.外出实地访问调查:

实地考察情况 :

1,汽车尾气排放量增多

2,工厂废气排放量大,处理不当,严重污染环境 调查地点:某工业园区 调查人:

调查时间:xx 年xx 月xx 日 分析整理 考察完毕后,由于资料丰富,因此我们要尽快地把资料整理,筛选,并写好调查报告

(三)课题评价:课题主要从大气污染的现状,大气污染的原因,大气污染的危害及其大气污染的防治展开,对提高民众对大气污染的关注和保护意识有不小作用。

四 、研究结果:

(一)大气污染大部分原因属于人为因素,小部分属于自然因素。

(二)大气污染是存在的危机。

(三)解决措施:

1. 合理安排工业布局和城镇功能分区。应结合城镇规划,全面考虑工业的合理布局。工业区一般应配置在城市的边缘或郊区,位置应当在当地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使得废气吹响居住区的次数最少。居住区不得修建有害工业企业。

2. 加强绿化。植物除美化环境外,还具有调节气候、阻挡、滤除和吸附灰尘,吸收大气中的有害气体等功能。

3. 加强对居住区内局部污染源的管理。如饭馆、公共浴室等的烟囱、废品堆放处、垃圾箱等均可散发有害气体污染大气,并影响室内空气,卫生部门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管理。

4. 控制燃煤污染。

①采用原煤脱硫技术,可以除去燃煤中大约40%一60%的无机硫。优先使用低硫燃料,如含硫较低的低硫煤和天然气等。

②改进燃煤技术,减少燃煤过程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例如,液态化燃煤技术是受到各国欢迎的新技术之一。它主要是利用加进石灰石和白云石,与二氧化硫发生反应,生成硫酸钙随灰渣排出。对煤燃烧后形成的烟气在排放到大气中之前进行烟气脱硫。

③开发新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核能,可燃冰等,但是目前技术不够成熟,如果使用会造成新污染,且消耗费用十分高.

5. 加强工艺措施。

①加强工艺过程。采取以无毒或低毒原料代替毒性大的原料。采取闭路循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除等。

②加强生产管理。防止一切可能排放废气污染大气的情况发生。③综合利用变废为宝。例如电厂排出的大量煤灰可制成水泥、砖等建筑材料。又可回收氮,制造氮肥等。

6.区域集中供暖供热设立大的电热厂和供热站,实行区域集中供暖供热,尤其是将热电厂、供热站设在郊外,对于矮烟囱密集、冬天供暖的北方城市来说,是消除烟尘的十分有效的措施。

7.交通运输工具废气的治理。减少汽车废气排放。主要是改时发动机的燃烧设计和提高油的燃烧质量,加强交通管理。解决汽车尾气问题一般常采用安装汽车催化转化器,使燃料充分燃烧,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转化器中催化剂用高温多孔陶瓷载体,上涂微细分散的钯和铂,可将NOX、HC、CO等转化为氮气、水和二氧化碳等无害物质。另外,也可以开发新型燃料,如甲醇、乙醇等含氧有机物、植物油和气体燃料,降低尾气污染排放量。采用有效控制私人轿车的发展、扩大地铁的运输范围和能力、使用绿色公共汽车(采用液化石油气和压缩燃气)等环保车辆,也是解决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

8.烟囱除尘。烟气中二氧化硫控制技术分干法(以固体粉末或颗粒为吸收剂)和湿法(以液体为吸收剂)两大类。高烟囱排烟烟囱越高越有利于烟气的扩散和稀释,一般烟囱高度超过100m效果就已十分明显,过高造价急剧上升是不经济的。

第9篇:汽车尾气治理报告范文

关键词:机动车排放管理法规政策回顾

中图分类号:X-65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截至2012年底,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56.5万辆。大气环境污染状况表明,由于机动车的排放,目前南京市环境空气呈现煤烟与交通复合型污染特征,灰霾、臭氧、PM2.5等这些与机动车排放密不可分的环境空气指标目前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应对日益严重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南京市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政策,以更好地治理污染,保护环境。

1.我国机动车排放管理

我国对机动车排放控制管理起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起步比较晚。但发展很快,经过近30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约90余部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的主要上位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是制定其他环境法律、法规的基本依据。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两项最基本的任务是保护和改善环境与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从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利用者补偿的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等五项原则对环境保护的职责和权利作了明确规定。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专门性环境保护法律,于1988年6月10日施行,经1995年、2000年两次修订。从机动车制造、在用车使用和维修、燃油质量、监督检查等几个环节,分别作出了规定。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以及产销量快速增长,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以及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新车及在用车排放控制、燃油品质、交通规划与限制等方面已不能适应目前的形势要求。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车辆尾气排放是必检项目,在实行环保标志的城市,车辆定期检验中的排放检验实行单独检验,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车辆检验排放不合格,车辆检验为不合格。在没有实行环保标志的城市,排气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合二为一,仍然由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2.南京市机动车管理法规政策回顾

南京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立法工作近年来迈出三大步:2005年《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设“机动车污染防治”专章;2007年以市长令形式出台《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0年市人大实施《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电子环保标志管理、高污染车辆淘汰、公众参与、油气污染治理、企业车辆排放纳入环境行为评价等一系列创新举措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依法严格监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1 《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条例》规定在本市初次登记上牌和外地转入的机动车,不符合本市执行新的排放标准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由政府采购的公务车应当符合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物排放标准;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包括新车控制、在用车定期检测、环保标志、路检抽检、维修治理等方面,规定各部门互相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源头”和“龙头”控制;检测和治理方面,从检验机构资格委托、检验机构日常运行、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检测人员业务技能、对违法检验活动的处理及环保部门日常监管等方面,全面规范和强化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

2.2机动车排放标准

2008年是南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在报经国务院审核批准下,南京市环保局联合南京市交管局了《关于在本市初次登记上牌的机动车实施“国Ⅲ”标准的通告》,根据国家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的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初次在本市登记的相关车型必须达到国Ⅲ标准。2010年12月2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自2011年1月1起,在南京办理注册登记的相关机动车,参照国家的标准,必须达到国Ⅳ。2013年2月21日,南京市环保局联合南京市交管局了《关于轻型柴油车、重型汽油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南京办理注册登记的相关机动车,参照国家的标准,必须达到国Ⅳ。

2.3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

南京市的标志发放工作起步较早,而且具有特殊性。一开始南京市使用的是绿蓝黄三色标志,具体规定是:黄色标志(国I以下),蓝色标志(国I,国II),绿色标志(国III,国IV),不分汽柴油车。2010年11月26日,南京市环保局会同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停止核发机动车蓝色环保标志的通告》、《关于启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关于对南京市在用机动车核发环保分类标志的通告》等相关文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南京市停发蓝色环保标志,完全与国家同步,采用全国统一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环保标志。对环保分类标志的核发、换发、补发等面进行严格的规范,并且提出对核发环保分类标志有异议的车辆,可以到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指定的鉴别机构申请技术鉴别,按照南京市执行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检测。

3.小结

机动车排放法规的实施,是一项涉及政府、企业和用户的系统工程,其中政府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工作的作用至关重要。十一五”以来,南京市在机动车排放法规实施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从新车环保准入、在用车定期检测、环保标志管理、高污染车报废淘汰等环节上对机动车排放进行全过程管理,机动车环保监管工作已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