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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结

第1篇: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尊重群众意愿、保证村民切身利益为基础,以改善旧城区环境、推进城市化进程为目标,着眼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着眼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依法、有序、高效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改变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早日将我市全面建设成为大*现代新区。

二、改造范围

城中村改造范围是指华山一路以东、青烟一级路以西、青威路以南、即墨与城阳界以北城市中心区域的村庄。

区域范围之外的村庄,具备城中村改造条件,经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原则。在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高起点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大力提倡组团式规划,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布局,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按照分类整合、成片开发的要求,合理确定城中村改造范围,避免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重复投资建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城市资源共享。

(二)总量控制、分步实施原则。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确保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市住宅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根据国民经济计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指标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全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年度开发改造总量,防止一哄而起、遍地开花,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三)区域统筹、合理配置原则。有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对辖区内城中村改造村庄进行统一摸底,按区域统筹的原则,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与农民(安居)住房建设相衔接。既可以单独进行城中村改造,也可以与农民(安居)住房建设结合进行。

(四)惠及群众、持续发展原则。城中村改造必须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村庄经济的持续发展,统筹安排城中村改造中的居民安置用房、村庄集体经济发展用房、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完善城中村改造后的城市功能。同时,应充分考虑改造后村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村庄集体经济的发展等问题,使村庄经过改造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五)依法办事、公开透明原则。涉及城中村改造每一个环节的各项政策都要公开、公正、公平,并按程序进行公示,确保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做到成熟一片、改造一片,防止因政策不透明造成社会不稳定。

四、改造条件

(一)村“两委”领导班子必须坚强有力,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村庄社会环境稳定。

(二)城中村改造必须符合绝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同意进行城中村改造并签订改造意向的村民户数须达到被拆迁村民总户数的95%以上。

(三)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划要求。

(四)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全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五)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实现自身盈亏平衡并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

五、审批程序

(一)规划

有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对辖区内城中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范围和规划条件编制辖区内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公示,并经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计划

有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根据辖区内改造区域的村庄状况、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拆迁面积、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等统一编制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年度改造计划,上报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按程序列入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三)预审

对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实行预审制。凡具有进行城中村改造意向的村庄,须先经村“两委”研究,召开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并经被拆迁村民总户数95%以上同意后,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会同村庄组织起草城中村改造计划、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向全体村民公示,在广泛征求全体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意见,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报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后,方可正式提报申请。

(四)申请

城中村改造项目经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会同村庄制定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改造申请及实施方案上报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名称、项目四至位置、占地面积、拆迁面积、拆迁户数、村庄土地调查表、年度用地计划、现状地形图、拟报规划方案及投资分析、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

2.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拆迁安置成本测算分析报告(包括:总拆迁户数及面积、拆迁计划、拆迁年限、拆迁安置办法、拆迁补偿标准、土地权属、资金来源、资金量化分析等)。

3.土地调查数据及用地计划。

4.修建性详细规划。

5.经济效益测算和分析。

6.改造建设计划及存在问题的解决预案。

7.改造区域内村民的社会保障方案(包括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社会保障补贴办法、社会保险单位编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力安置情况等)。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村庄所得净收益分配方案、安置区域内集体资产使用方案。

(五)审查

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上报的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进行统一审查会签。

1.市城乡建设局对城中村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审查。

2.市国土资源局对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根据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进行地价评估,并根据评估地价拟定项目标的额和收缴方式、报批供地方案。

3.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拆迁安置成本测算、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和分析、项目的开发建设计划、存在问题的解决预案等进行审查。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社会保障方案进行审查。

5.市环境保护局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6.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提出核准意见。

(六)审批

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审查通过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土地处置和项目实施

城中村改造工作应按照市政府组织协调为主导、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村庄具体实施为主体、各部门密切配合为保障的工作要求,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按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项目土地处置和项目实施。

(一)土地处置

1.城中村改造以项目综合“招拍挂”出让为主,即将拆迁安置作为条件与土地使用权捆绑,进行项目综合“招拍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竞争确定项目建设主体。具体工作程序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居)改造项目招拍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90号)执行。

2.城中村改造项目也可采取土地“招拍挂”方式进行处置,即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会同村庄组织城中村改造区域的拆迁补偿安置,剩余用于房地产开发用地按照经营性用地出让有关程序办理。

3.村民安置用地以及安置区域内的社会公共事业、公用设施用地,继续保留集体所有土地性质,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4.城中村改造在规划确定的旧村址(含村内空地,村庄周边的沟、坎、荒地,未利用地)范围内进行,原则上在被拆迁村民住宅用地的1.5倍内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拆迁安置后剩余土地使用权经“招拍挂”出让所得收益,在扣除土地储备成本、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社会保险储备金和廉租住房保障金等有关费用后,全额返还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主要用于村民安置补偿、村民生活保障、兴办公益事业和村庄集体经济发展。如果旧村改造村庄与相邻村庄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有土地交叉情形,则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相邻村庄范围内调剂解决。

5.城中村改造涉及企事业单位房屋的拆迁,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经企事业单位申请,并经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也可按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补偿工作的意见》(即政发[二零零八]3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项目实施

1.土地处置后,项目竞得人依法向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委托项目所在村庄实施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办理房屋评估、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除旧房、办理回迁安置等工作。村民回迁安置区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村庄负责实施规范化管理。

2.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住宅的安置补偿,原则上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面积进行安置补偿。

3.城中村项目的实施必须首先建设村民安置房屋,确保被拆迁村民及时回迁安置。

4.进一步规范村庄集体资产管理。城中村改造村庄所得收益,由市

财政直接支付给村庄所在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由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按照村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规划建设的作为村庄集体资产的商业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一律不得对外销售。若违反规定擅自对外销售房屋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村民回迁安置部分,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供气收费除外)、墙体节能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土地登记费、房产登记费等市级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部分,仍按照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办理。

七、组织领导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一)城中村改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即墨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研究批复改造方案,指导整个城中村改造工作稳步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宅发展保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是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协调、具体推进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规划开发建设。要严格把好辖区内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初审关,认真分析研究城中村改造的可行性;严格把好城中村改造条件的审查关,深入细致地审查实施城中村改造必须具备的条件,确保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严格把好城中村改造收益资金的使用关,确保专款专用。要开拓创新,把城中村改造与“村改居”、“集体经济股份化”相结合,推进村庄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要制定城中村改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城中村改造评估和预警机制,做好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的稳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制定城中村改造民主监督制度,确保城中村改造各项政策公开、透明。

(三)进行城中村改造的村庄,应在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的指导下,稳妥做好城中村改造的各项工作。要认真分析村庄现状,广泛发动群众,按程序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的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社会保障方案、净收益分配方案、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方案等,扎实有效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同时,村庄要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群众思想动向,作好村庄稳定工作。

第2篇: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结范文

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行政村。本办法所称村民,是指享受村民待遇、履行村民义务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依据本市经济社会化和城市总体规划,按新型城镇化要求对城中村整体进行改造的行为。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安置优先、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棚改办”)负责城中村改造项目协调、督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是各区管理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主体,负责本辖区管理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设立的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管理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棚改办的指导。城中村房屋拆除由所在城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组织实施,并对拆除施工现场综合整治和拆迁施工安全负总责。

第七条纳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在完成整体规划编制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整体改造,也可分步实施改造。

第八条城中村改造工作应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有序推进,采取限期改造和申请改造两种方式。

在机场路以南、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南环高速以东区域的城中村,由市人民政府对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下达限期改造任务。在以上区域外且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由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根据群众意愿提出改造申请,市棚改办审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改造。

第九条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税务、文物、公安、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教育、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人防、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十条需改造的城中村,应将该村的全部土地纳入整村改造的统一规划。在符合城市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城中村周边与城中村相交叉的地块,可一并纳入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范围。

第十一条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修规”)可同步编制,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城中村改造用地不得变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

经过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规划要严格执行落实,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控规编制及审批。城中村改造应按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的控规实施,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申请,依据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的控规出具规划技术要点通知书。

第十三条城中村改造修规编制及审批。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依据市规划部门下达的规划技术要点通知书,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编制项目安置区的修规,并报市规划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在收到城中村改造安置地块项目的修规(总图、方案)批复后,要抓紧办理各项手续,待手续齐全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章土地管理

第十五条城中村改造用地纳入全市用地计划。

第十六条城中村改造用地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征收程序。

第十七条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安置房建设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也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第十八条拟改造城中村的全部土地不能满足改造需要的,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况下,由所在城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调剂辖区内其他城中村地块供改造使用,在本辖区范围内统筹平衡。

第四章改造方案的制定

第十九条城中村改造应制定改造方案。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依据城中村改造控规和安置区修规批复文件的要求,充分听取、吸纳村民意见建议,组织编制改造方案。经“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授权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报市棚改办审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城中村改造方案应当包括村庄及村民的基本情况、村民补偿安置方案(含集体经济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批准的控规和修规及土地处置方案等。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须按程序报批。

第五章征收补偿和安置

第二十二条城中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三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支持和鼓励货币化安置。

第二十三条需补偿安置房屋的认定标准:村民持有宅基证,宅基地范围内两层以下(含两层)的房屋主体的建筑面积,认定为应补偿安置面积。房屋补偿款包含房屋所使用土地的征地补偿款。

第二十四条对认定标准范围内房屋主体的补偿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由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的:

1.对两层以下(含两层)的房屋主体,原则上等面积予以产权调换。

2.安置被征收人时,以被征收人应补偿安置面积为基础,按照就近靠上原则,超出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第二十五条对被征收人的搬迁、过渡费用,以及对被征收人地上其他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的补偿,按照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对被征收人在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期或提前搬迁的,应当给予适当奖励。奖励办法按照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市、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在对城中村房屋进行征收补偿之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改造范围内的地面附属物及装饰装修等进行调查登记,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附属物的合法性予以认定,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非城中村村民或在本村已有宅基地的村民购买村集体或个人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在城中村改造中不得享受城中村村民安置政策。

第二十九条对村组织合法的办公用房、集体经济用房和其他房屋进行征收时,应按照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第三十条实施搬迁和房屋拆除前,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或委托其组成部门(相关部门、派出机构)应与被征迁人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正式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三十一条加强对全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凡是同一规划建设区域内村民安置房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商品房不能开工建设。

第三十二条城中村改造项目要为村、社区配建相应的商业用房,用于发展壮大村、社区集体经济,具体办法由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制定。

第六章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城中村改造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凡以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政府按照土地出让成交总价70%核算征迁安置成本,拨付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征迁补偿安置。在市财政提取各项规费、基金后,形成的政府净收益拨付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等。以划拨方式获得安置房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享受此政策。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水、气、暖)按规定标准的75%收取。

(三)文物钻探费、考古发掘费按规定标准的65%收取。

(四)房屋初次交易费、房屋土地权属初次登记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取。

(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第三十四条市人民政府返还给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的土地出让金,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要综合平衡、统筹使用。

第三十五条对货币化补偿的项目,要优先立项、报批,在上级奖补资金的分配上,按照有关规定对货币化安置项目给予倾斜。

第七章村民利益保障

第三十六条贯彻以人为本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中涉及的户籍制度、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同步转变等事项,使城中村改造后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长远保障。

第三十七条城中村村民的农业户口转为城市居民户口、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集体经济体制改革、撤销村委会建立城市社区居委会等工作,由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十八条城中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要纳入城市医疗、就学、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和城市就业管理范围。因城中村改造增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安排原村村民。符合条件的未就业原城中村村民,可享受市、城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第三十九条城中村改制后,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原村民,应及时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尚未改制的城中村中的困难群众,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参照城市居民标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行政村和各县(市)行政村改造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3篇: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结范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总要求,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推动现代化新城区和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指导原则。

1.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整合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资金和政策。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

2.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市、区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村庄改造建设工作。强化区级政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试点先行,确保改造效果。

3.引导发展,全面转型。市区村庄改造建设要充分考虑产业优化布局与结构调整,通过改造建设构筑发展优势。要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完善配套制度,实现物质形态、经济结构、组织形态的全方位转变。

(三)目标任务。从2009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庄的集中改造建设任务;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市区范围内宜改造村庄的改造建设任务和危房改造任务。

二、重点推进方式

(四)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庄改造建设推进方式。以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社区化改造建设为重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镇村体系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合理确定片区划分和定点。

1.特定区域改造建设。因城市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涉及特定区域内村庄的改造建设,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地,按上级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2.整合片区改造建设。利用就近整合、整体捆绑或项目搭配等方式,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功能配置,组团式、规模化推进集中连片改造。

3.单个村庄改造建设。符合规划要求的村庄经批准可以单独改造建设,单村改造建设形成的社区规模不宜少于800户。

(五)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村庄改造建设推进方式。以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先规划后建设,区分轻重缓急,充分尊重民意,成熟一批,推进一批。

1.小城镇集聚。乡镇(办事处)驻地的改造建设在乡镇(办事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结合小城镇发展,编制修建性详规,集约用地,美化环境,鼓励建设多层、小高层,限制低层,合理确定迁建计划,吸纳周边村庄和有条件的农户向小城镇集聚。

2.中心村集居。编制中心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中心村的人口、用地规模和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农民需求,凸现地域特色。按照大带小、强带弱、中心村带周边村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批实施,有序推进,优先构筑基础设施框架,优先策划实施中心村的改造建设,搬迁合并空心村、弱小村、偏远村,引导农户到中心村购房建房。

3.住房改建(造)。规划保留的村、近期不具备整体改造建设和迁建条件的村,以农户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为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农户改善住房条件,扶持经济困难户进行危房改造。对于规划撤并村,除危房改造外,停止改建、新建住宅。

三、拆迁安置和用地政策

(六)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实施改造建设村庄拆迁安置对象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宅安置采用以下方式:按用地标准安置的,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以下简称居住用地)按人均30平方米核定;按建筑面积标准安置的,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核定;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还可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进行控制。用于生产生活保障的土地(以下简称保障用地)按人均25平方米核定。以上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市统一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整体改造建设的村庄,按用地标准安置的,可以人均居住用地和保障用地之和计算,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数的5%预留机动用地;按建筑面积标准安置的,可预留同样比例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和保障用地。上述预留机动用地(建筑面积)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用于安置相关人员和纳入生活保障用途。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改造用地原则上都要征为国有。居住和保障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保障用地的用途要有益于村庄改造建设后村民的长期生活保障。一般情况下,完成改造建设后的村庄不得再申请新的用地。

(七)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长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并安置,解决方式为自购安置房,价格可享受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不享受安置保障政策。

(八)村庄改造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建设。村庄改造建设可与经营性用地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村民安置房建设应作为招拍挂供地的必要附加条件之一,有条件的还可将保障用地上的建筑一并纳入招拍挂供地的附加条件。捆绑建设必须先安置后开发。资金周转困难的,经批准,土地出让总价款和房地产开发部分的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可分期缴纳。已出让地块不能按期建设的,经批准可以顺延一定期限。

通过招拍挂确定的开发商可以先期介入,参与土地整理,加快项目推进;经营性用地具备分宗条件的,可以统一规划,按功能和布局合理划分地块,确定规划条件后单独出让。

(九)用足用好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政策。适用“建设用地置换”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市国土资源部门每年须安排一定用地指标,确保重大项目运作和用地周转。有用地需求意向的单位可采取预付启动资金的方式,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后的收益归村集体。对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除国家规定用途外,其余部分返还指标来源地政府,用于农村住房及基础设施建设。

(十)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乡镇驻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已列入近期改造建设计划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审批宅基地;上述范围外的宅基地用地由所在区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审批。现有宅基地的住房建设纳入统一管理,先报批后建设。规划保留以及短期内不具备整体改造建设和迁建条件的村庄,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对符合条件的住户严格按程序审批宅基地,同时核定建筑面积。

四、资金支持和规费减免

(十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市财政设立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与省以奖代补资金合并,对如期完成年度改造建设任务的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村庄改造建设,根据各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先行预拨40%,按照改造进度可拨付至80%,年终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核算(具体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制定)。市、区融资平台可设立周转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住房重大项目启动。

区财政要根据村庄改造建设任务设立专项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启动和正常运转。对困难户的危房改造出台具体帮扶政策和措施,原则上特困户危房改造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一般困难户危房改造,视情给予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支持。

(十二)采取多渠道融资方式。各区可组建专门投融资开发建设公司或利用原有的融资平台,作为村庄改造建设的投融资建设主体,以项目资产和预期收益为担保质押融资。鼓励采用合作、参股、集资、冠名等多种形式融资,允许积极探索,将拟置换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抵押贷款。利用原有融资平台的要确保主要业务为村庄改造建设项目运作,不得因历史负债影响建设。

(十三)多方整合建设资金。村庄改造建设中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统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城市维护建设税每年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各项支农资金和项目要最大限度地与村庄改造建设结合,优先倾斜村庄整合和向小城镇集聚等项目。

村庄改造建设中的经营性用地依法征为国有出让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先行拨付到负责项目的区政府,用于被征地村庄的土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助等土地出让成本;政府土地纯收益部分的50%拨付给相关区政府,专项用于平衡村庄改造建设项目。

(十四)减免相关规费。村庄改造建设中符合拆迁安置标准的安置房和保障用地上的建筑,参照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公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首批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的通知》(济价房字〔2008〕111号),免收相关费用。经营性收费按相关标准下限收取。

(十五)引导农户到社区和乡镇驻地购房建房。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规划保留和短期不宜迁建村庄的农户到社区和乡镇驻地定居,将宅基地交还村集体、注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并自行拆除地上物的,可按宅基地面积予以适当补贴鼓励。补贴标准一般为每平方米300—500元,具体由所在区政府确定,有关费用可从市奖励资金中列支。

五、规范规划建设管理

(十六)明确责任主体。区政府是村庄改造建设的组织主体、运作主体和重大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编制规划计划、总体策划、项目报批、融资建设、督促指导、具体项目的自求平衡和区域项目的总体平衡,落实市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工作部署等。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为一般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总体策划、计划落实、组织实施、自求平衡等。村委会在区、乡镇政府的指导下负责做好本村的相关具体工作。

(十七)加强项目策划。村庄整体改造项目须先策划后实施。对社区化改造建设、向小城镇集聚等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区政府负责直接组织编制总体策划方案,对建设成本、拆迁安置、资金保障、集约用地、设计标准、建设时序、自求平衡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可行性结论。对一般性项目,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区政府指导下,编制好总体策划方案。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项目和向小城镇集聚项目的总体策划方案,经所在区政府完成初审后,按程序报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一般项目的总体策划方案,经乡镇政府审查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审批过程要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和对重要内容进行论证把关。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村居改造符合棚户区改造要求的,经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棚户区改造实施。

(十八)加强规划管理。村庄整体改造建设实行统一规划。中心城区、乡镇驻地及省级开发区规划建设范围内的村庄不再编制建设规划,村庄建设的规划管理由市规划局负责。上述范围以外的村庄须编制建设规划并报市政府审批,具体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委托区、乡镇管理(委托管理办法由市规划局制定)。

(十九)严格规划设计。整合式推进的村庄改造项目,提倡建设高层、小高层,适当提高容积率,降低建筑密度。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设计,配套教育、文体、商业、医疗等设施;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泉保护、环境保护的项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单村改造项目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设计,确保规划、建设和配套标准不降低。

(二十)分类分期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可总体策划,分期实施,分别立项,分类供地。原则上村民安置和生活保障项目先行单独立项建设,为土地整理复垦和其他建设创造条件。村庄整合类项目可以政府融资平台、开发企业、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等名义立项,条件成熟时再进行产权分割。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规范、从简办理各项手续。

(二十一)分类处置违章建筑。对历史形成的违章建筑,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旧村(居)改造在建违规违法工程进行处理的意见》(济政发〔2005〕31号)之前形成的违章建筑,一时难以作出明确处理意见的,可暂时搁置,不影响村庄改造建设,待条件成熟时处理。已经或可以作出明确处理意见的,按处理意见办理。济政发〔2005〕31号文件之后形成的违章建筑,按文件精神和有关执法部门意见处理。凡积极配合处理的,处理期间原则上不影响村庄整体改造建设。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高度重视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村庄改造建设和危房改造是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我市继全运会场馆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后又一次大规模的城市建设行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抢抓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做细做实。各区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科学编制规划和实施计划,加快改造建设步伐。

(二十三)高标准做好农村住房规划建设工作。村民安置房作为村庄改造建设的核心和根本工作,要优先谋划、优先立项、优先建设。要按照“节能、实用、环保、美观、舒适、抗震”的原则,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设计,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避免短期内二次改造。要充分考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保证让人民群众住得上、住得好、住得起。

(二十四)协调推进配套制度完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改造建设要同步实现村民变市民、村委会变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变城市混合经济等转变,社区组织、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要同步跟进。市相关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第4篇: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结范文

1、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预计到12月底,多种经营产值4876万元,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06%;固定资产投资17.58亿元,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02%;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9100万元,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6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3148万元,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20%;实际利用内资3.85亿元,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92.5%;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00%;农民人均纯收入12678元,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21%;国内生产总值17.73亿元,同比增长18%。

2、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我班今年承担了1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2项区级重点建设项目、协办6项区级重点项目。预计到12月底,市级重点项目瑞赛•天域星城项目完成投资2.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8%。区级重点项目莫泰168连锁酒店项目已全部竣工,正式投入运营;小良城中村改造项目已完成投资800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200%。协办项目中,渠湾城中村改造项目、人民东路改造项目拆迁工作已经全部完成;西飞一中新校区正在顺利施工建设;新世纪道路已完成铺设;阎关路西延项目和公园街整治提升等都能够按照承办部门的要求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项目在我办辖区顺利推进。

3、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狠抓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推介项目。今年西洽会上签约项目4个,合同资金3.85亿元。目前,这4个项目已分别跟踪落实,永晓国际家具博览中心、莫泰168连锁酒店、月亮湾商务酒店项目均已正式营业;丽登名园项目已完成拆迁,围墙已圈,正在做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全年到位资金可达3.85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92.5%。倚天路、东张路沿线形成了汽车销售服务一条街,共有现代、雪佛莱等品牌汽车经营店14家,年营业额预计可达4000余万元。加强城市管理,三个村全部成立了专业保洁队伍,垃圾实现日产日清,积极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确保了国家教育现场会等重大活动期间辖区卫生干净整洁。加强集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特别是对大良路夜市进行了大力整治,较好完成首届航空城文化旅游节经典美食体验活动。村内道路建设、新农保、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均在全区率先完成工作任务,共硬化村内道路2022米;新农保参保率达到97.5%,60岁以上已经全部享受社会养老政策;新合疗参保率为100%。目前已完成劳务输出1253人,完成年度目标的104%;城镇新增就业3200人。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区人口抽样检查中名列前茅,符合政策生育率100%。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绳张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列入中省项目计划正在实施,在机场南边修渠、打井、建泵站,总投资200万元,其中中央、省市配套资金160余万元。成立了全区首家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共调解矛盾纠纷65起。加快农村阵地建设,麻张村两委会阵地扩建于9月底完工投入使用;农兴村新建1600平方米办公楼,主体已经建成。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工作顺利结束。街道武装部代表全区完成了警备区民兵应急连紧急拉动演练任务。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主线,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四敢”精神,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基层党政主要领导中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全区活动开展各阶段均有我街党组织做经验交流;《日报》、省级简报、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我街活动开展情况做了相关报道。在各村、各社区分别开展“升级晋档、科学发展”、“创优争星”、“双评晋级、科学发展”活动,农兴村和麻张村分别晋级和跨级到一类党组织。新建成福美社区标准化服务站,三个直属社区实现了办公活动场所全覆盖,达到“三有一化”标准。

4、获得的荣誉。街道党工委被评为区级“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先进街道党工委;农兴村被评为省级“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一类示范村党组织;麻张村被评为市级“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一类示范村党组织;胜利街社区被评为“全省‘文明社区、和谐家园’示范社区党组织”;公园街社区被评为全区“双评晋级、科学发展”活动示范社区党组织。

二、年工作谋划情况

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起步之年,谋划好明年的各项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把建成50万人口、60平方公里中等城市”的要求,以“稳增长、优结构、惠民生、促和谐”为主题,以项目为支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旧城改造,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积极改善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实现街道科学发展迈台阶、上水平。

1、各项经济指标奋斗目标。多种经营产值4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7075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3148万元;实际利用内资3亿元;争取上级资金6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573元。

2、重点建设项目。明年计划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共7个,总投资17.72亿元,年计划完成投资6.35亿元。

新建项目5个,总投资9.72亿元,年计划完成投资3.35亿元。分别是润天馨园项目建设地址为公园南街东侧,占地29亩,总投资5亿元,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建设14栋高层住宅楼,年计划完成投资2亿元。渠湾丽都项目位于渠湾村旧址,占地54亩,总投资2.9亿元,总建筑面积11.6万平方米,建设2栋16层、2栋15层、3栋11层、4栋6层住宅楼,年计划完成投资5000万元。东方尚城B区项目位于农兴南街东侧,占地26亩,总投资9000万元,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建设3栋16层和2栋6层住宅楼,年计划完成投资4000万元。盛风逸园项目位于倚天路中段东侧,占地20亩,总投资6200万元,总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建设2栋8层、1栋12层和1栋15层住宅楼,年计划完成投资3000万元。阳光东航花园项目位于东张路北侧,占地13亩,总投资3000万元,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建设1栋11层小高层和3栋6层住宅楼,年计划完成投资1500万元。

跨年度项目2个,总投资8亿元,年计划完成投资3亿元。分别是盛世华都项目位于公园街北段西侧,占地57亩,总投资2.9亿元,总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建设2栋20层框架剪力墙结构高层住宅楼、2栋11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小高层住宅楼、4栋6层砖混结构住宅楼,公共建筑1栋,年计划完成投资1亿元。瑞赛•天域星城项目位于公园南街西侧,占地面积110亩,总建筑面积22.8万平方米,共16栋建筑单体(其中:9栋16层板式高层住宅,2栋14层板式高层住宅,住宅总户数910户;3栋15层公寓式写字楼,1栋3层沿街公寓楼,1栋会议中心综合楼),总投资5.1亿元,年计划完成投资2亿元。

3、重点工作。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策划包装招商项目13个,涉及旧城改造、市场、汽车货运站、商贸、养殖等,总投资20余亿元,其中北航小区项目、小润天住宅区项目、东张路北侧改造项目、西尔房地产开发项目、海一阁花园酒店项目、汇川大酒店项目、农兴村新东新西组改造项目等7个项目已和开发商进行接触洽谈。二是大力发展商贸促进消费增长。引导倚天路汽车经营服务一条街不断壮大,提档升级,形成集销售、维修、信息服务等于一体的汽贸产业链;树立大拆大建理念,鼓励支持更多的开发商来辖区投资房地产,在前进路东段、倚天路以东、人民东路等重点路段建成多个精品商住小区,构建宜商宜居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繁荣增长。三是加强城市管理。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探索城中村保洁公司化运作模式,真正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始终保持辖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加强大良路、润天大道“美食一条街”的规范化管理,力争建成全区乃至全市餐饮示范街。做好农村道路养护工作,加大对违法建房巡查力度,保持良好的村容村貌。四是推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协调落实中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彻底改善绳张村、农兴村李皮组的水利设施条件。对农兴村新东新西组进行改造,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带动周边商贸发展。五是积极改善民生。努力做好城乡低保、医保、扶贫助残、就业创业、劳务输出、保障性住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社会救济、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确保辖区群众安居乐业。六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确保辖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工作“三无”;提升“两率一度”,创建平安街道。

三、“十二五”期间工作谋划情况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结合街道实际,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形势,谋划好十二五期间的各项工作对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至关重要。

1、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城中村改造为重点突破,大力发展商贸商住,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建设步伐,促进城市整体形象提档升级,打造“城东商贸新区”。

第5篇: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和《长沙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实现被拆迁地区村民与城市居民生活和社会管理无缝对接为目标,依法依规,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实现“三个转变”:即农村村委会转变为社区居委会(撤销农村村委会,按照规划设立社区居委会)、村民转变为市民。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努力,促进符合村改社区条件的村明晰资产产权,组建股份制企业;将村改社区村民的农业户口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划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并逐步将村改社区中转变为城市居民户口的人员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按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标准及要求,改善村改社区地区的公共设施,建设新型城区;按照城市管理规范要求,提升城市整体功能。

三、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合理布局

城中村改造必须先根据路网规划、产业布局、人口分布、人文特点因地制宜制定社区布局规划,打破原有村级管理地域界限,设置新的城市社区。

(二)改制先行,改造跟进

城中村的改造必须先进行清产核资,实行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造,成立户口村民为股民的公司制运作的现代企业,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社会职能与企业职能的分离,以实现城市管理的有效对接。

(三)试点先行,逐步推广

城中村改造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条件比较成熟、管理较为规范的村先行分类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调整政策,改进工作方法,再逐步进行推广。

(四)统一政策,分类指导

城中村改造应根据市出台的统一政策,由区和街道指导试点村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改造方案,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今年3月—9月)

l、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调研,对我区城中村土地、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进行摸底分类,将城中村改造工作面临的困难进行分类整理。探索集体土地在“城中村”改造中的特殊政策和措施。

2、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制定《芙蓉区城中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城中村”集体土地、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监管集体资产的处置和负债行为;制定“城中村”改造后的社区总体布局规划。

(二)试点阶段(今年10月—明年6月)

1、根据村级人口规模、土地存量、村民安置方式、资产股份化程度等指标,选择马王堆街道新桥村作为试点村,根据市政策文件制定试点村“城中村”改造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2、在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指导下,将集体资产评估量化、集体资产股份化、土地性质转换、房产确权登记和户籍转换作为工作重点,做好撤销村委会机构和组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确保实施城市化管理后的社会保障、计生、教育、环卫、就业等配套政策的平稳衔接,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3、对试点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和综合评估,初步形成我区“城中村”改造模式。

(三)推广阶段(明年7月—年12月)

1、完善各级各部门联动机制,划定推广范围,进一步强化“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措施,制定推广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2、加大政策宣传、人员培训、分类指导力度,全面动员,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长沙市芙蓉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李蔚同志任组长,涂文清、彭再魁(常务)、严国益、王清华、刘熙宇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分别从农林水局、民政局、国土分局、建设局、人防办、相关街道等单位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开展工作。办公室下设土地房产组、公共事务组、产权改制组、综合协调组等四个工作组,负责“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具体事务。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和东岸乡参照区政府模式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专职工作班子。

(二)明确分工

第6篇: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结范文

一、总体任务

年年底前,主城区内个城中村(区 村,区村、村,区村、村、村、村、村、村、村,区村、村、村、村、村,园区村)基本完成房屋拆迁、村民安置等主要改造建设任务;已拆迁的城中村土地要全部实现收储;在完成城中村改造的同时,基本实现土地性质转为国有、村民身份转为城镇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经济资产转为规范的公司制运营(以下简称为“四个转变”)。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要把改善民生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保障村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保证村民在城中村改造建设中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城中村改造,从根本上解决好村民转为居民后的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劳有所得等问题。

二是坚持加强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双庆同志兼任,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全市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并明确各相关实施部门的责任。各区政府、区管委会都要参照成立相应的机构,充分发挥好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主导作用。

三是坚持科学规划。城中村改造一定要以规划为龙头。城中村改造规划要在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指引下,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要体现保障公共利益,凸现政府主导作用。改造规划必须经市规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是坚持市场运作。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对城中村的房屋进行拆迁和对村民进行补偿安置。拆迁后的城中村土地要全部收储。改造前期资金支出可通过招商引资或由房地产开发等企业投入等多渠道解决。市、区各相关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单位都要全力以赴投入到城中村改造工作之中,提前谋划,及时跟进,不断拓展业务服务范围。

三、重点工作

(一)搞好规划编制。主城区个城中村改造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经市政府审定后作为指导城中村改造的文件。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面完成辖区城中村改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经辖区领导小组审定后,于月日前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批。

(二)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在完成城中村房屋、土地等基本情况的摸底详查和改造规划工作的基础上,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月中旬完成包括组织领导、实施机构、改造方式、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居民安置、市政建设、民生保障、社会管理、经济测算、进度安排和未来社区经济发展等主要内容在内的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抓紧拆迁安置。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城中村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先安置、后拆迁的思路,制定相应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于月底前完成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鼓励货币补偿和异地实物安置,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做好现有村民的回迁安置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基本完成拆迁安置任务,并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及时进行地上建、构筑物拆迁完成后的土地收储工作,确保完成拆迁腾地与收储的总量平衡。拆迁安置中要做好细致的宣传和耐心的解释等项工作,由市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计生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协助各区政府、区管委会做好相关工作,有效减少各类不稳定问题发生。

(四)加快土地报批。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在月底前,基本完成将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此项工作可直接按现有政策操作,即除地块坐标材料需报省国土资源厅转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外,其他用地报批材料一律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市政府按照规定报批,不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受指标限制;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力争在月底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全面将城中村剩余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依法转用、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并依法完成对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补偿。此项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市今年城中村改造能否顺利推进并完成目标任务,也关系到项目建设和实现“四个转变”能否顺利推进,各责任部门和协作部门必须抓紧、抓实、抓细、抓好,发现政策和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突出的问题,要及时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五)下大力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农牧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农办、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协助,于月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对集体所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并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力争在月底前,完成集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并加快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年底之前,要全面对集体经济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组建成立新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股份合作制或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等形式的现代企业,争取实现正式挂牌运营和规范运作,为今后的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打下坚实基础。

(六)实施城中村农村人口转城镇人口。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助,年底前基本完成城中村农村人口转城镇人口的登记和换证等项工作。

(七)实施撤村建居。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助,力争在底前,依法将城中村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年底前,基本完成街道命名、街路标志和楼院门牌标志设置及组织机构工作交接、成员分工、定点办公等过渡性并转入正常运转,切实担负起城市社区综合管理职能。可采取一村改一居,也可打破原村界限,按照社区布局和居民数量设立居民委员会。

(八)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建设。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相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协助,结合城中村房屋拆迁、土地征转等工作进展情况,于月初开始,同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拆改工作和配套建设;力争在月底前,按照城中村改造规划基本完成主干道及其地上和地下各类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确保居民安置房具备使用条件,基本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做好居民安置房的确权、发证等项工作。

(九)妥善安排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以及改造后的城市管理工作。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协助,做好社区治安、就业、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项管理工作,努力营造平安、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

四、优惠政策

(一)用于安置城中村原村民的住宅用地,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村民自愿申请以出让方式取得安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可以按政府确认评估地价的缴纳;其他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土地,依法公开出让。

(二)政府所得土地出让收益除刚性支出外,主要用于拆迁补偿安置,原村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工程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

(三)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荣誉称号,承继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及其他承包租赁合同、档案资料,沿用原有的自营进出口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及资质。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工作人员工资、生活补贴等费用按辖区居委会标准执行,由市、区两级财政解决并列入本级预算。

(五)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和大型企事业单位派驻的社区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开支渠道不变。

(六)城中村居民已实现就业(含灵活就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方式、渠道不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年满周岁及以上的居民(不含在校生),由本人自愿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核身份后,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七)对已达到或超过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男达到周岁及以上、女达到周岁及以上)的城中村居民,向前一次性补缴满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未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但不足年(男达到周岁以上,女达到周岁以上)的,按照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满年的差,一次性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根据不同的就业形式逐年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八)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超过年(男在周岁及以下,女在周岁及以下)的城中村居民,在企业就业的按城镇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九)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相应年份全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城中村居民补缴养老保险所需费用由市、区政府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政府负担,个人负担和利息。政府负担部分全部纳入统筹,个人负担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政府补贴资金来源于所得土地出让收益。政府补贴资金为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向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中村居民根据就业情况由企业和个人负担。

(十)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补费城中村居民给予补贴。

(十一)城中村居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流程、补缴标准、记录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等有关事宜,可具体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中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号)精神执行。

第7篇: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结范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和更好更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政发〔2009〕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推进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农村扶贫开发,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整合并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做到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确保效果尽快显现。2.政策引导。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由平房向楼房转变、由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3.群众自愿。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集中建设改造农村住房,支持农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4.市场运作。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及经济强村,主要运用市场机制进行改造。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资金、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三)工作目标。

1.农村住房建设。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农房建设工程,每年确保新建农房5万户,力争达到6万户。2.农村危房改造。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14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09年全市力争先行改造3000户。3.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和供气、集中供热及科教文卫等设施,每年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力争5年内全市农村道路由“村村通”逐步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基本实现村庄“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内容

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实施范围:城镇规划区内需要改造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乡镇驻地村庄及农户,城镇规划区外需要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的村庄及农户,其他村庄拟建新房的农户和需要修缮加固、拆掉重建的危房户等。

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工作内容:对全市2009—20*年农村住房建设需求与危房现状进行调查摸底;编制县区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和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详细规划;落实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资金、用地、信贷、行政收费和农房产权等政策;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搞好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鉴定调查摸底,重点调查2009—20*年3年内,城镇规划区内需要改造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乡镇驻地村庄及农户数量,城镇规划区外需要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的村庄及农户数量,其他村庄拟建新房的农户数量和需要修缮加固、拆掉重建的危房数量等内容。要逐村逐户建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档案,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二)科学规划,精心设计。以县区为单位,编制三类规划。一是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根据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历史沿革、群众生产生活等因素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改造城中村、整合城边村、建设中心村、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住村的要求,科学确定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基层村的区位和规模,合理安排城乡居民点、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二三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对将要撤并的村庄,一般不得组织建房,原则上停批宅基地,不再安排大的公共财政投入。二是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与城市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村庄整治、农村扶贫开发、“百镇千村”建设示范活动结合起来,科学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以2009—20*年为重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时序,合理制定农房建设标准。三是编制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项目详细规划。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以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组织村集体(社区)或开发建设单位,编制农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体设计方案,做到布局紧凑合理、节约集约用地。各县区要在2009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后,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分期分批开展农村住房建设。主要根据以下六种情况分类实施:

1.撤村建居型。对城中村和城边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通过政府引导、民主决策、市场运作,积极进行整体拆迁、整合改造,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变村民为市民,变村委会为居委会,变农村集体经济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变村庄为城市社区,实现农民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明显改观、二三产业加快发展。

2.乡镇集聚型。对乡镇驻地村庄,按照乡镇建设规划,高起点编制详细规划,搞好建筑设计,逐步集中建设改造成为城镇社区,并将周边村庄有条件的农户吸纳进来,促进乡镇做大做强。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和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要率先启动。

3.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型。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可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将拟撤并村庄的农户吸引进来。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通过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拓展发展空间。4.村庄整治改造型。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保留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农房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可以满足相应需求的基础设施。其中,空心村要实施旧村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土地。5.逐步撤并型。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搬迁合并的弱小村、偏远村,一律停批宅基地,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引导农户到小城镇、中心村购房、建房;或按规划整村搬迁,原村址复垦。6.整村迁建型。对地质灾害威胁区、压煤区、水库库区、黄河滩区等不宜居住的村庄,尽快实施整村搬迁,倡导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四)多措并举,改造危房。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六种方式解决农村危房住户的居住问题。1.空闲房安置。镇、村集体有闲置房屋的,可用于安置危房住户。2.租赁安置。村内有空闲房屋的,可由村集体出面租赁,安置危房住户。3.修缮加固。对结构尚好的危房,可更换部分构件,采取工程方法修缮加固,确保居住安全。4.救助安置。对鳏寡孤独人员和优抚对象可通过新建和扩建敬老院、光荣院安置,对残疾人家庭可使用助残资金支持。5.配建安置。进行村庄整体改造或迁建的,应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配套建设部分周转房或老年公寓,用于解决农村低保、五保家庭住房问题;对购房、建房有困难的贫困农户,可由政府或村集体予以一定扶助;对城中村、城边村的困难群众,应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6.新建翻建。对规划保留村庄中年久失修、残损破旧、无法采取工程方法消除安全隐患的危房,可由政府或村集体投资,帮助农户拆除旧房,在原宅基地重建或择址新建,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五)突出重点,试点先行。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突出重点。以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为主,农户分散自建为辅,防止重复建设。从经济、财力状况较好和农村基层领导班子较强的地方入手,优先启动集中连片建设和整建制改造,分期分批,有序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的试点范围是: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经济强村、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范围是:从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入手,采取空闲房安置、租借、修缮加固、翻建新建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解决农村危房户居住问题,优先安置无房户和整体危房户。坚持组织集中建设农村居民住房、引导鼓励农民自建住房与农村旧房、危房有计划改造相结合。农村住房集中成片建设改造的,必须编制详细规划或总体设计方案,经县区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查后实施。对集中连片改造的村庄,要优先安排挂钩试点、土地置换和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现土地整理与农房建设有机融合。

(六)完善设施,改善人居。开展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必须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周边环境建设。在改造城中村、城边村过程中,要按照城市社区的标准,同步配套建设城市路网、公交站点、停车场所、公园绿地,完善供水、燃气、热力、污水等地下管网,建设养老、托幼、中小学、文化、健身、医疗、商业网点和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用房等服务设施。村镇住房建设,要同步硬化道路,设置路灯,敷设排水管线或沟渠,建设沼气池,配备简易适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转运系统,进行绿化美化。要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综合配置科教文卫、治安、社保等服务设施。要把建筑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农房建设全过程,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产品。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项目,要结合实际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新标准;农房墙体材料要尽量采用粉煤灰蒸压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石膏板材等新型建材,有条件的也可采用钢结构。要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集中连片建楼房的要积极应用太阳能与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技术。

(七)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依法按程序进行,并纳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要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充分尊重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完善群众意见征集制度,尽可能满足大多数群众的合理要求;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对相关资金实行专帐专户、专款专用。对集中建设农村住房和为农户自建房提供实物补助所需的钢材、水泥、管线等大宗建材,可以县区为单位,由政府组织统一进行招标采购,按照就地就近、优质适用、降低成本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县区企业生产或经销的相关产品。对政府组织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农村住房及配套设施,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县区队伍。对集中连片农房建设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农户自建房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新建农房质量安全不出问题。

(八)确权发证,维护权益。村庄整合改造建设农民住房,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集体土地)。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的规定,确定房屋权属,建立房屋登记簿,依法进行登记。对腾退、调整和改建前后的土地,在村民协商、处理好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土地权属。集中改造建设完成的新型社区,有条件的要实行物业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配备保洁、绿化、保安等人员。

(九)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政府将根据省政府确定的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目标、时限和下达的任务量,将任务目标分解到各县区,实行目标责任制,定期督查调度,年终检查考核,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具体抓落实。

三、加大政策支持,推动工作开展

(一)资金支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要紧紧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和集体组织,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制定政策,创新措施,加大资金扶持。1.认真研究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市政府设立政府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给予积极支持。同时,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投资补助。各县区政府也要设立专项资金,区分不同情况对农户直接补助,或对集中建设农房项目的开发单位和自建房农户给予贷款贴息。2.安排土地出让收益统筹用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3.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统筹用于村庄“腾空地”开发整理和复垦。4.对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除国家规定用途外,其余部分可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5.县区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6.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收费,更不允许自立项目乱收费。严禁向城市居民出售集体土地性质的住房。严禁借用旧村改造名义进行商品房开发。7.市县两级政府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给予重点倾斜,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8.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免费提供规划、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用地支持。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1.抓住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在规划修编中对城镇、村庄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预留用地空间。农村住房建设选址要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利用未利用地和劣等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2.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涉及新增的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拿出适当比例用地指标予以保障,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3.积极争取利用好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和省土地置换工作政策,逐步扩大挂钩范围和规模,最大限度地改造农村居民点。对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除统筹安排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及公益事业建设外,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获取的土地级差收益可用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4.村集体开展旧村改造节省出来的土地,复垦后由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节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城市和县区范围内调剂使用。5.在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内集中建设出售给本村村民的住宅楼,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地理区位、村民意愿等因素,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由村民集资、政府或村集体统一组织建设的,可划拨供应,其住宅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管理;采取商业运作、连片开发的,可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住宅按商品住房管理。6.符合规划和宅基地审批条件而无宅基地的农户,由县区、乡镇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宅基地。7.对农户拆除旧住房、交还宅基地的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对超占宅基地的农户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标准由各县区政府制定。

(三)信贷支持。积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住房建设。1.对参与农村住房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要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2.对符合条件,申请按揭贷款的,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3.开办农村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自建房农户,提供小额贷款。4.利用现有投融资机构,研究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

(四)技术支持。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规划设计,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免费进行技术咨询,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用大方、造型美观、经久耐用的“百年住宅”,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住房“建了拆、拆了建”的现象。

四、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菏泽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实施。由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8篇: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 国家治理 利益协调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城中村”之所以成为“治理难题”,是城市化发展中各种“制度性问题的纠结”,不是简单的“推倒重建”所能“一推了之”的。“城中村”改造作为治理“城中村”问题的应对之策,在全国范围内,从小城镇到一线城市全面铺开,展现了中国特有的国家治理方式。从“城中村”改造的艰难推进中,深刻反映和体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各种制度性改革问题,从而具有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普遍治理意义。

“似城非城、似村非村”的“二元混杂”状态,成为中国“城中村”的鲜明地域标志

中国城市化进程,伴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相演相生,其“历史性加速”有目共睹。据城市常驻人口统计,1952年城市化率是11%,1978年是17.9%,1992年是27.5%,2002年是39.1%,2012年是52.57%,2014年是54.77%,2016年达到57.35%,城镇常驻人口已_到79298万人。

伴随着急剧扩张的“摊大饼式”的城市膨胀,在“城市包围农村”的态势下,受到“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性约束,各种大小不一,样态各异的“城中村”被逐渐地、一个一个地“遗留”在城市中。由于城乡二元的土地所有制制度,农田集体所有制土地征用成本低,交易过程简单,因此村庄农用耕地被快速征作城市国有建设用地,而农民宅基地和少量村中集体留用地由于征地程序繁琐、交易成本高,加之宅基地之上的农民住房拆迁补偿成本更高,所以留存下来。此种“要地不要人”的城市化扩张,就逐渐形成了城市周边村庄被城市化进程“遗留”下来,“城中村”积累性产生,“城中村”问题浮出水面。

正如“城中村”在城市格局中“星罗棋布”有目共睹,“城中村”问题同样有目共睹。村民为了获取最大的“租房租金”,宅基地上的“民房”愈建愈高,一般都在5-8层,最高甚至高达20层;“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不断蔓延,“握手楼”、“接吻楼”鳞次栉比,房距楼距狭小拥挤;“城中村”街道狭窄、各种电线管线密如织网,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灾害,消防车根本无法进入;“城中村”成为大量流动外来人员暂住的“常住地”,外地人与本地人之间、外地人与外地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时常发生,“城中村”管理面临极大挑战。“似城非城、似村非村”的“二元混杂”状态,成为中国“城中村”的鲜明地域标志。

这种各级城市政府“管不了、拆不起”的“城中村”,自然成为了“复杂难解”的“城中村”问题。城市化进程越是简单粗暴扩张,“城中村”问题亦是越积越多,而“城中村”问题越积越多,“城中村”改造的规模和成本就越大。加之“城中村”周边不断攀高的城市地价和房价,更是刺激了“城中村”村民扩建楼房和加高楼层的“寻租”欲望。“城中村”问题随之呈现出一个越积越多,越多越难改造的“治理困境”。

但“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化进程中提升城市文明的必然趋势,也是提升“城中村”民众生活品质的民生要求。“势在必行”的“城中村”改造,面对长期累积的“城中村”问题,也必定是一个阶段性发展问题。这便关涉“城中村”改造中的各种深层次制度性改革问题。

“城中村”改造关涉各种“制度性问题纠结”的深层改革逻辑

“城中村”问题既然是各种“制度性问题纠结”的历史性积累结果,就必须针对各种“制度性问题纠结”而推行深层改革。“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性体系,是“城中村”及其“城中村”问题存在的总的制度根源。

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造成了城乡二元分治的总体性格局。城乡户口的天生身份差异,连锁地界定了城乡不同的土地所有权结构、不同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不同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同的住房和拆迁补偿标准、不同的城乡社区管理机制等。“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也由此产生。

例如,城市的国有土地所有制与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制,便有不同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标准。“城中村”改造中,有关土地征用和民房拆迁的法规依据,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还是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法》?况且不同的法律法规中还有不太明确的“模糊之处”,甚至法条规定之间还有矛盾和冲突。这也是各地城市政府不断制定适用本地的“城中村”改造管理条例的原因所在,但各地城市政府在制定本地适用的条例时,所根据的上位法和具体的实施细节则各有不同,同样存在矛盾和不一致之处。

又如,政治制度层面,“城中村”改造后,农村村民一体登记为“城市居民”,平等一体的公民政治权利如何保障?“村民”变“居民”后的知情权、选举权、管理权、监督权如何落实?原有“城中村”中庞大的“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如何有效管理?“三资”的盈利和收入如何分配到每位居民手中?“村委会”变“居委会”后如何继续推进基层民主自治?

再如,社会制度层面,“村民”变“居民”后,有关医疗、教育、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如何与城市管理体系对接?原有“村民”各自缴纳、时间先后不一和金额多少不一的各种保险如何接续管理?各种社会保障所需的庞大补交和支出资金如何筹集?城市社会保障资金如何能够接纳如此突然“进入”的庞大“城中村”居民?

还有,文化融入方面,“城中村”中还有不少历史文化“村落”,如何在快速推进的“城中村”改造中保护传统的“乡村文化遗存”?宗族祠堂和名人故居如何保护性开发?原有的乡村道德礼治、风俗习惯如何在城市文明中发挥作用?

只有在“城中村”改造中,一体联动地推进各种深层次制度性改革,才能真正持久地解决“城中村”问题,保证不发生大规模的上访和,同时保证后续的城市化扩张中不再出现新的“城中村”问题。

“城中村”改造的关键制度机制是利益协调和利益平衡

“城中村”改造,从长期来看,是一个制度缺失和制度平衡问题,关键是推进各种保证公民一体平等的制度建设。从短期来看,则是一个各种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协调和利益平衡问题。

在全国各地的“城中村”改造中,各地政府也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总体原则下,创造了各种不同的改造模式:如政府主导的“包拆包建”模式、开发商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村委会和村民主导的“自拆自建”模式。但不论哪种模式,都不能由单一方面“独自决定”和“独自完成”改造进程,都会涉及各种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协调和利益博弈。具体来说,主要有如下相关方:

城市政府,尽管各地城市政府,在其区位优势、城市规模和财政收入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提升城市品质、增加城市土地收入方面,都有强烈的“城中村”改造动机。城市政府是城市发展的引导者和主导者,是“城中村”改造中的关键性组织者和协调者。但在“改造后的土地增值”中,城市政府也存在与开发商、村民的利益博弈。

开发商,是“城中村”改造中具体的“操作者”,只是在改造中“介入”或“主导”的程度不同。但开发商的根本“宗旨”是其利润回报,有利可图则介入开发,反之则没有“改造激励”。利用开发商的专业开发资源和专业技能,是保证“改造质量”的主要途径。城市政府如何激励和引入各种开发商积极介入改造开发,主要是通过“让利与商”来实现的,但也受到“城中村”村委和村民“谈判能力”的制约。

村委会,是“城中村”集体利益的“组织化代表”和集体谈判代表,是村集体资产和公益的守护者。为了减少“谈判对象”和“谈判交易成本”,政府和开发商一般都愿意选择“村委会”作为“谈判代表”,而不会选择与每家每户“一对一”地分别谈判。所以,村委会是否能够充分代表“村民利益”?村委会领导是否公正无私并有能力与政府、开发商反复谈判?村委会成员是否有、截取冒领征地和拆迁款行为?都成为改造进程能否顺利推进,村民能否认同和支持改造工程的关键因素。

村民,是“城中村”改造的最终相关方,一般以“一家一户”为利益代表。改造后收益越多的家庭,越有可能支持尽快“改造”。所谓的“钉子户”、“上访户”,可能就是“改造工程”的最大“受损者”。由于“城中村”改造涉及每家每户的直接利益,所以受到村民的极大关注,也由于各家各户的“利益收益”各不相同,各家各户的“参与态度”和“参与程度”也自然不同。这正是改造工程中,动员协调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十分“难做”的根本原因,也是考验政府的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意识的关键环节。

还有一个“间接利益相关方”,那就是居住在“城中村”的“外来流动人员”,同样由于“户籍限制”,众多的“外来居住者”,在“城中村”改造中,既无参与权、更无利益分享权。甚至政府和开发商无需“正视”他们的存在,他们只能“默默地”选择“逃离”,去投奔更便宜、更边缘的“临时栖息地”。但“城中村”改造的大幅推进,必然“抬高”租房者的“租金成本”,对当地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带来劳动力雇佣的压力。

在“城中村”改造中,除了“外来居住者”受到“外部性挤压效应”的影响之外,城市政府、开发商、村委会、村民之间是紧密互动的“直接利益博弈者”,政府和开发商可能“合谋勾结”以最大限度获取“土地开发增值”;开发商和村委会,也可能“合谋勾结”以私分截留补偿资金;村委会和村民团结程度越高,与政府和开发商的“谈判能力”就越强,赢得“城中村利益”的机会和收益就越多。

在城市政府的主导下,经过各种利益相关方反复的博弈协商,建构公平、公正、公开的利益协调和利益平衡机制,就是“改造工程”能否顺利推进并没有“后遗症”的制度性关键。这在全国各地的“城中村”改造的各种成败得失案例中可以得到佐证。

在“城中村”改造的历史进程中构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

随着中国全面现代化进程的整体推进,相伴而生的城市化的“历史性加速”,“城中村”及其“城中村”问题普遍存在,考验着现代城市的治理水平和能力。“城中村”改造,成为构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的契机和机会。

“城中村”改造前,需要健全城中村的自治组织体系,选举公正廉洁的村集体组织和代表,完善村民利益的“组织化表达”机制,为顺畅的协商与谈判过程奠定良好的“自组织”基础。同时,需要中央政府协调和统一各种有关“征地和拆迁”的法律体系,各地政府制定具体的征地和拆迁的实施细则,为“城中村”改造提供协调一致的法律和政策支持。

“城中村”改造中,各地城市政府需要制定城乡一体协调的发展规划,制定社会资金参与“改造”的融资途径和运作平台,构建政府、开发商、村委会及村民平等沟通的利益协调机制。同时,开放公共媒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监督的途径和机制。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媒体和民众多元参与、协同治理的城市治理体系,不仅是“城中村”改造工程顺利推进的制度保障,也是提升现代城市治理能力的制度体系保障。

“城中村”改造后,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城乡居民都能平等享有公平的权利保障,推进“城中村”居民一体深度融入“城市化”进程。在大幅增加政府公益性“廉租房”供应的基础上,降低“城中村租房”的市鲂枰和“村民建房动机”,消除“城中村”再生的“外部激励”,防止“冒进性的激进城市化”,遏制新一轮“要地不要人”的“城中村”蔓延。同时,在消除户籍限制、对接城乡征地补偿差别、消除外来打工者融入城市的各种制度门槛和制度限制方面,要有所作为。这有利于为新型城市文明的治理能力建设,奠定长久的制度体系基础。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导,政治理论室主任)

【参考文献】

①《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国政府网,2014年3月16日。

第9篇: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结范文

一、新农村建设规划情况

1、区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向前推进。

为进一步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需要,正确引导土地开发建设,增强城市建设的科学管理,我区组织编制了《区分区规划》、《区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蔡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合市规划部门编制《市东部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上实现全区规划全覆盖。

2、镇总体规划日臻完善。

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上位规划,我区先后编制完成了《镇总体规划2008-2020年》与《镇总体规划2009-2030年》,在两镇规划编制过程中,适逢城市东部新城区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在为两镇充分创造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两镇总规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已达到评审报批深度;镇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又恰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规划的启动,为服从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转型这一大局,现规划方案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

3、城乡一体化规划逐步深化。

我市作为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为消除城乡一体化的体制障碍,促进农民富裕与城乡统筹,我区先后组织编制了《区城乡一体化规划》、《区城乡一体化村庄布点规划》、《村花园规划》、《村街片区规划》、《新村规划》、《土楼村规划》、《村规划》;《镇村规划》、《镇村规划》、《镇村规划》、《新村规划》;村花园、新村规划

二、新农村建设和旧城改造情况

1.在建安置小区基本情况

全区在建安置小区10个,规划占地面积1655亩,规划建筑面积148万㎡,规划总户12507户。2011年已开工建筑面积40万㎡,计3765户,造价约6亿元。其中新安小区16栋600户、新村14栋214户、街改造安置小区26栋884户、花园13栋556户、小区8栋248户、回迁二期20栋181户、丰山花园6栋260户、凤巢小区24栋182户、吴山口廉租房5栋170户、洪庄三期14栋470户。

目前,除安置小区二期经市招标局同意,已由区招标委员会招标外,其余9个小区均未实行招标,在各安置小区均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前提下,为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城建局已提前介入工程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管理,先后对回迁二期、街改造安置小区、新安小区、小区、吴山口廉租房、丰山花园提前介入管理,洪庄三期施工至主体时开始介入,小区、花园、凤巢小区至今未介入。

2、棚户区改造建设

我区结合自身实际,从改善人居环境、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等问题入手,于2008年底正式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范围北至行政办公区1#楼,东至大道,南至铁运处铁路专用线,西至长山南路,总拆迁用地面积181929.75平方米(合272.87亩);总拆迁户数为560户,总拆迁建筑面积82000平方米。棚户区安置房用地位于卧牛路南侧、谢庄新村以西、长山路以东,总用地面积56317.04平方米(约84.48亩),该用地于今年元月由中联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并负责代建,安置房总建筑面积91081.60平方米(其中含阁楼面积约9924平方米),建成后可安置944户居民。2011年计划投资2亿元进行安置房及部分商业房建设,现安置房26栋已开工25栋,已有4栋基本封顶,13栋正在进行主体施工,8栋正在进行基础施工。

3、我区“城中村、旧城改造”基本情况

(一)改造范围及数据摸底:

涉及区二镇一办,19个行政村,118个自然村,总改造户数约27063户,97541人;旧城、城中村总占地面积24097.5亩,总拆迁面积约330.2万平方米,开发改造后总占地面积约6808亩,可置换节约出土地17289.5亩。

(二)改造对象:

主城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市政公用设施不完善、布局不完整、环境较差、房屋结构简陋的,或经鉴定为危房的,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用地的住区;

已经转户,但仍然保留农村聚居形态,使用国有或集体土地的,并以低层住宅为主的住区;

保留农村体制,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自然村落。

(三)改造情况:

我区目前建城区面积约12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在工人村片区,青龙山片区,片区,镇片区,蔡里街片区以及零星分布的村民集中区。城中村房屋多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筑样式多为旧式砖木结构庭院式住宅,建筑密度大,房屋等级差,设施陈旧,缺乏合理规划,无序建设,建筑物间距、房屋采光、通风、安全、消防都没有充分考虑到,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而且每户占地面积过大,房屋使用率低下,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村庄之间过于散乱,距离较远,不便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放。只在工矿区、集镇建设有多层住宅、商住楼,大部分沿街商业仍为二层砖混结构,规划设计水平和开发层次较低,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道路不畅,严重影响了区城市整体形象。

近年来,区不断加大城中村、旧城改造力度,实施了一大批改造项目,目前正在建设的有:①村旧房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其中一期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项目正在进行三层、四层施工;剩余商品房地块6月份将开工建设。②村花园项目,总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其中一期5万平方米已开工建设;建筑单体16栋,现已建设完成10栋,3栋16层小高层建筑,正在进行8层施工;目前二期7.6万㎡已开工建设,正在进行基础施工。③吴山口花园项目,总建筑面积27.47万㎡,一期2.68万平方米,目前主体已经完工,二期5万平方米工程,年内开工建设;另吴山口0.93万平方米廉租房项目,目前正在进行2层施工。④洪庄农民公寓项目,一期、二期8.2万平方米,已建成交付使用;三期4.7万平方米,主体已完工,四期14万平方米建设项目正在筹备中。⑤华家湖新村一期3万平方米,已经施工完毕,二期建2.78万平方米,正在施工建设,三期项目正在筹备中。⑥新南村占地41亩的200套过渡安置房已基本建成。⑦新村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0.2万平方米,目前开工建设1.89万平方米,正在进行一层施工。⑧新安花园一期安置项目,总建筑面积10.79万平方米,目前开工建设1.589万平方米,正在进行一层施工。⑨丰山花园安置项目,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一期4万平方米年内主体封顶。

项目建成后,将使我区新增住房面积167.86万平方米,建成区面积扩大1.5平方公里。

三、“村村通”公路建设情况

“村村通”公路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区城建局作为农村公路建设和质量主观部门,切实把好质量关,几年来,积极向上级交通部门争取县乡公路配套资金450万元,新建县乡公路510.67公里,改建147公里,投入资金3700万元,共新建桥梁11座,投资1200万元,维修村道危桥一座,投资60万元。近期重点实施6公里马闸路及4.4公里4米宽村村通工程的施工建设,筹办古四路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

1.乡村道路建设受建设计划里程数的限制,区镇配套资金缺口较大,制约了乡村道路的建设发展。

2,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制约了我区基础设施的配套发展。

3.由于环境、区域位置等方面的原因,旧城改造建设进展缓慢。

4.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时间紧,任务重,专业人员不足,资金不足。

5.目前,大部分在建安置小区工程项目手续不全,项目班子不健全,工程质量安全难以保证。

五、今后工作改进的建设

1、建议进一步大力宣传,提升知名度,打造“山水生态新城”的城区名片。

2、转变观念,不断在工作创新上拓展思路。

3、建议对区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多进行一些专题研究,促进各部门形成合力。

4、应积极拓宽实筹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5建议上级政府增加村村通建设计划里程,加大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的额度,使农村公路真正实现为群众服务。

6应着力在有条件的村大力开展中心村建设,有利于节约用地,有利于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