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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带来的好处精选(九篇)

城中村改造带来的好处

第1篇:城中村改造带来的好处范文

一、城市旧村改造的基本概念

(一)城市老城区改造、农村旧村改造与城市旧村改造的区别

城市老城区改造亦称为旧城改造,旧城改造是指改造区域占地原本就属于城市国有土地,涉及改造区域的建筑物都是或绝大多数属于拥有产权证书的个人或单位享有,改造拆迁由政府统一协调处理,对涉及建筑物予以评估补偿,按计划实行回迁或另行安置,改造区域按政府统一规划重新建设布置的一种旧城改造方式,即新城区取代老城区进行改造建设的一种方式。农村旧村改造是指改造区域占地原本就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对村民集体居住房屋、配套设施等按预定规划进行改造新建以提升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的一种方式。农村旧村改造涉及的方面要比城市旧城改造小的多。而城市旧村改造与城市旧城改造、农村旧村改造均存在重大差异,相比之下要复杂的多。

(二)城市旧村改造的基本概念

本人认为,城市旧村改造首先具备如下两个条件:其一是涉及改造区域已经属于城区或者将来在短时期内必然成为城区,属于城市的规划区域;其二是涉及改造的区域虽然属于城市规划区,但是土地性质尚未发生变化,国家尚未征用变更为国有土地,仍然归属于该区域村民集体所有,国家没有基于所有权支配该区域土地的权利。

基于城市旧村改造的上述两个条件,本人认为,现阶段城市旧村改造合法概念可以论述为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者根据城市规划依法定程序实现所辖区域改造的行为。

二、城市旧村改造违规开发建设的原动力

基于城市旧村改造的上述特点,城市旧村改造始终突现着土地规划与土地权属的不一致带来的一系列矛盾。面临众多的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基于政府财力的限制,目前基本不能实现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的征用,故在一定时期内政府不能统一实现城市旧村改造。随着城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城市旧村改造满足本集体需要的同时,旧村改造土地所有者及房地产投资商也敢于冒风险投入大批资金持续进行旧村开发并将建成房屋非法销售而获取利益,即而带动相关经济产业的发展而获得更大的利益。故本人认为利益驱动是城市旧村改造违规开发建设的一要害原动力。

三、违规城市旧村改造存在的实际问题

违规城市旧村改造即指违反政府城市规划方案和设计所进行的非法城市旧村改造,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所建设楼盘被俗称为野楼盘。违规城市旧村改造存在的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背离城市整体规划,乱开发建设

基于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权与城市土地建设规划的矛盾,城市旧村改造与城市建设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严重不一致的情况,在城市建设规划滞后的城市,这种情况尤其严重,城市旧村改造区域背离城市整体规划,乱开发建设,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建设思路和城市形象,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后患,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二)无规则建设影响大型项目规划

城市旧村改造区域无规则的开发建设,使得政府对该城市旧村区域土地利用失控,政府拟建的重大项目可能受到严重影响,由于规划区内土地规划被打乱,可能影响政府涉及大型项目的招商,严重影响到城市的整体布局和可持续性发展,假如对非法的城市旧村改造区域进行拆除则必然带来极大的财产损失。

(三)拆除违规改造楼盘引发各种社会问题

因前述原因将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楼盘拆除,在造成巨大社会财富浪费的同时必然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原城市旧村改造区域的原始住户如何进行补偿?违法购买该城市旧村改造区域房屋的人员是否进行补偿及由谁给予补偿?失去住房的大量人员将如何安置?……到时处理起来将会非常棘手。

四、政府对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所采取措施及效果

(一)户籍改革和社区化推进

将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农村农民户口改为城市居民户口,以便从户籍上与城市居民实现同一,以加强人员治理;将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农村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强化行政治理;以此两个方面来加强对涉及城市旧村改造区域的治理力度,设定其改造的范围仅限于在规定的范围内满足本集体成员的需求,防止其违规大规模旧村改造。但是,这种方式在实践中难以凑效,鉴于城市房地产所蕴藏的巨大市场诱惑力,基于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不属于国家所有,该区域土地所有者和投资商违规开发的高亢热忱是难以阻止的。

(二)联合执法检查、查封非法售楼处

面对违规的城市旧村改造,政府通常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检查、查封非法售楼处的方式来遏制违规的城市旧村改造。但这种方式往往是检查的时候非常配合,检查完后照常开发建设,查封的售楼处在检查人员走后又堂而皇之的开门营业,而更有甚者,检查人员还经常碰到大批村民的围攻,导致执法检查、查封不了了之,无果而终。

(三)杀一儆百,强行拆除建成或在建楼盘

对于顶风而上的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政府组织大批执法人员对涉及的某一违规建成或在建改造楼盘采取强行拆除措施,以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遏制违规城市旧村改造。但是,时间一长,被拆除的楼盘又建了起来,而且又有新的楼盘不断的开工建设,而政府执法人员强制拆房也是冒着随时有可能与村民发生暴力冲突的前提下进行的,在实践中大量开拆已建楼盘的情况尚不多见。

(四)舆论宣传,扼住购买群体

鉴于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所建楼盘在集体内部往往采用分配制度,主要靠对外销售给其他购买群体获利,政府部门在购买群体中进行舆论宣传,扼住购买群体,以打击违规进行城市旧村改造。但是在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所建野楼盘的低价销售吸引下,仍然有络绎不绝的野楼盘购买者,舆论宣传实是难以凑效。

五、解决城市旧村改造问题所应考虑的基本原则

本人认为,解决城市旧村改造问题应考虑以下基本原则:

(一)预先处理原则

政府虽不能在短时间内拿出巨款或找到资金统一征用城市旧村改造区域,统一实现城市旧村区域的改造,但可以做到预先规划,可以将预先规划好的文件发放给各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者,可以预先指导其如何进行旧村改造,以控制全局,从而能够有效避免拆除而造成的建设资源浪费。

(二)避免损失原则

尽最大可能的避免社会财富的不必要浪费,对于已建成或在建楼盘,假如确实不违反城市整体规划布局,没有必要拆除的,予以保留,确实不拆除不行的予以拆除,尽量避免处罚性的行为的发生,避免社会财富的浪费。

(三)市场机制原则

一律的遏制未必是一种好的方法,从经济角度来看,可以考虑用市场经济杠杆来适时调节,对于城市旧村改造在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用市场经济杠杆逐步引导,使其走向正规,对于发展房地产市场经济亦是一次大的机遇与挑战。

(四)保持稳定原则

政府对违规的城市旧村改造所建楼盘的处理结果牵动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如处理不妥可能影响到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避免发生大规模的拆除行为,以保持稳定为原则,逐步将问题处理完毕。

六、城市旧村改造问题的法律解决途径

城市旧村改造应分为两个阶段,其一是满足本集体成员的需要而进行的改造,对该方面的城市旧村改造,国家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为满足本集体成员需要而在依据政府规划实施的城市旧村改造是政府支持的项目,应当依法公开定性为合法,而不应该避而不谈。其二是在满足了本集体成员的需要之外进行的改造,目前此类改造在未经法定的征用程序前,一般均认定为违规非法改造,而问题通常就出在这里。

政府部门在城市房地产开发和城市旧村改造问题上的处理是截然不同的,对于正常的房地产开发是严格按照《土地治理法》、《房地产治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正规程序履行集体土地征用开发建设审批程序,交有开发资质的企业实施开发,对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予以法律保障;对于城市旧村土地所有者及不具有资质的投资者所未按法律规定程序开发建设的外销野楼盘暂时不予以法律确认,不办理土地手续和房产登记手续,故此也不能办理相关抵押贷款手续和法定的过户交易手续。

基于前述分析,本人认为,解决我国现存的城市旧村改造问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在不违反经济规律的前提下,用立法的方式,以法律途径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在立法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一)程序变通

根据我国《土地治理法》的规定,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涉及集体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征用手续,在涉及数量众多的城市旧村实际改造过程中,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者及投资者无力先行做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费等款项,故政府也无力先行支付征用土地的费用,而在建成后的楼盘如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标准,后继的资金可以补交;也可以先实行房地分离的方式,由将来的房产所有人另行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费;故基于该事实情况,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可以在该非凡法中作出适当的变通,以便于实际执行。

(二)规划前置

在城市旧村改造过程中,避免经济损失和财富浪费的前提是进行预先规划,将规划前置。所有的改造项目均在整体规划的前提下进行,进行细致规划,将规划进行充分的公告并下发给各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者。

(三)登记制度

所有的城市旧村改造项目必须先行登记备案,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便于规划部门了解情况和进行指导,控制城市旧村改造的范围,从而也避免了非法乱建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四)引导先行

规定凡非具有法定资质开发企业开发的城市旧村改造的主体必须是该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者,由其作为建设单位报送政府指定规划设计院按规定进行设计,经规划批准后交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建筑企业进行施工,从而先行引导城市旧村改造的进行。

(五)时限制度

第2篇:城中村改造带来的好处范文

关键词:广州市;城中村改造;问题;对策

引言:

城市化与现代化是历史发展的潮流。近年来,城中村由农村聚落更新为城市社区,既是城市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须,所以城中村问题引起了政府、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目前在广州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城中村问题不断阻碍了广州市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建筑密集杂乱,环境恶劣、交通紊乱和不易纳人城市管理,与现代化的城市文明形成强烈的对比和反差;另一方面又保留了许多的历史文化,延续着中国的农耕文化、鱼耕传统和地方特色。这种问题给我们带来了许多的思考和困惑,所以如何做好广州城中村的改造工作成为了人们首要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1 城中村的定义

城中村是指包容在剧烈城市化地区里的村庄,主要位于城乡边缘带(城市规划区内),一方面具有城市的某些特征,也享有城市的某些基础设施和生活方式,另一方面还保留着乡村的某些景观,以及小农经济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农村社区阵。

2 广州城中村的现状

据统计,广州市市区(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广州市规划发展区386平方公里范围内,不含番禺、花都、增城、从化等区域)分布着139个城中村。分属五个带农村的区,其中以天河区居多。

按照已完成的行政村规划,未来数年间城中村仅建设用地在建成区的部分将达到80.6平方公里,占广州市规划区面积386平方公里的20.9%。这些需要纳入城市化发展的139个行政村按照其实际拥有的农用土地现状及城市建设发展情况,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类:完全没有农用地的农村,或已经完全被城市所包围的地区。例如:三元里村、石牌村。

二类:有小量农用地的农村和处于城市近期重点建设区域的农村。例如:瑶台村。

三类:有较多农用地的农村和近期不列入重点建设区域的农村。例如:旧村(村名)。

对广州市而言,现在急需改造的是一类和二类城中村。这些城中村已完全或基本没有耕地,农业收入在其经济收入所占的比例微乎其微,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普遍低于50%,有的村比例不到10%,有的村甚至已经完全没有农业人口。

3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2000年9月,广州全市开始实施城中村的改造与规划,2007年之后,启动了城中村的全面改造,创出了村集体主导的城中村改造的“广州模式”,成效显著。但“城中村”改造工作仍然落后于政策预期。究其原因,当前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 改造方案可行性差,改造工程无法启动

在村集体主导的改造模式中,改造模式由村集体自主选择。但是村集体与村民之间的沟通不善也有可能导致改造方程无法动工。由于改造方案是村集体自主选择的,因此往往都对大部分村民有利,但也有可能某些具体的改造赔偿细节,如违章建筑的界定及赔偿等,损害了某些少数村民的利益。村干部及大部分村民希望尽快改造,往往忽略了少数村民的意愿,伤害了少数人的利益,从而导致钉子户的出现,导致改造工程无法启动。

因此,在改造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以人为本的精神落实到村民生活的每一个细微之处。城中村改造不仅是环境的改善和设施的配套完善,也不仅仅是村民居住地域的变迁和村民身份的转变,更重要的是村民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以及行为方式的转变。要充分调动村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通过引导,加深他们对城中村改造的各项方针政策的理解,要以大多数村民的利益为目的,切实解决好各种历史遗留问题,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做到群众得实惠,村集体经济得发展。

3.2开发商有意拖延施工进度,以获取土地升值利益

在房价疯涨的年代,开发商都希望延迟开发,等待土地升值。在其他商业开发项目中,延期开发是明令禁止的。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因拆迁等问题使得改造项目可以顺利延期,为开发商带来大量的土地升值利益。开发商通过延期开工可以获利的现象是导致改造项目进展缓慢的一大原因。开发商通过拖延施工进度获利的行为不仅阻碍了广州市城中村改造的进程,也导致大量资金积压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上,使得广州市其他商业改造项目缺乏足够的社会资金,不利于广州的总体健康发展。

要解决开发商有意拖延施工进度的问题,除了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开发商尽快动工之外,更好的办法在于换协议改造模式为招拍挂模式。与协议改造模式相比,招拍挂模式可以大大简化改造前期的繁荣谈判程序,提高改造的效率。并且,拍卖模式增强了政府在改造项目中的话语权,确保政府能够提高监管力度,督促开发商尽快尽好地开工。而在现行的协议转让模式中,开发商利用拆迁或村民监督等理由有意拖延工程进度,政府也束手无策,处于相当被动的位置。

3.3 开发商与村集体存在较严重的委托问题

开发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有较强的私调容积率或安置房比例、延长回迁时间等行为的动机,从而导致村集体与开发商在改造过程中发生矛盾,降低了改造进度。开发商与村集体之间的委托问题带来的后果在分期改造的改造模式中更为严重。一旦村集体与开发商发生矛盾,导致该期改造工程无法顺利竣工,使得后续几期的改造项目也无法按照原来的规划顺利进行,在改造前期做的改造方案也大部分无法落实,这也是广州市当前城中村改造方案可行性低的一重要原因。除了拖慢城中村改造的进度之外,开发商与村集体的委托带来问题也往往带来“钉子户”或强拆等社会丑闻的发生,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广州市的总体健康发展。

要解决开发商与村集体之间的委托问题,根本措施在于加强政府作为中立第三方的监督及导向作用,提高政府监督力度,规范开发商行为,从而更好地保护村民利益,减少改造进程中村民与开发商的矛盾。

3.4 城中村土地属性限制了融资渠道

城中村土地属集体所有,不能设定抵押权,因此限制了融资渠道。例如,银行规定:集体土地和宅基地不能单独作抵押物,且在建工程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件才能申请贷款。城中村土地不能设置抵押权是当前城中村融资渠道较少的主要原因。融资渠道虽有差异较大,但高流动性是不同融资渠道的共同要求。城中村土地无法设定抵押权,使得城中村土地价值不能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顺利流通,限制了其他融资方式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使用。当前广州市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基本上单一依靠银行贷款,其他融资方式如房地产信托、资产证券化等新融资手段没有获得很好的应用。只有真正破除土地所有制的二元性,放宽城中村土地抵押权的设定限制,才能拓宽融资渠道,利用社会资金加快城中村改造的进度。

3.5 政府财政支持受限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类财政资金不能用于土地储备贷款的担保,土地储备机构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城中村改造项目融资的压力。政府受地方财政贷款额度所限,即使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也因相关政策所限无法得到贷款,降低了资金的可获得性。政府财政支持受到较大的政策限制,使得城中粗改造项目无法借助广州市强大的财政力量的支持,降低了城中村改造的进度。

改造城中村需要巨大资金投入,因而需要积极扩充资金来源,采取灵活多样的投融资渠道,多元化、多途径融资,形成政府、村集体、开发商、民间多渠道的筹措资金的格局。广州市目前采用的就是这种以村集体主导的方式,就是以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出资为主,市、区两级政府财政视情况,对规划建设设计方案及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给予适当支持。但是,这种筹措资金的办法是远远不够的,广州市的城中村改造资金应该实现资金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例如:银行给予低息、无息贷款支持;政府和村集体投资建设村民公寓,以稍高于成本的价格出售给村民,多余部分作商品房出售,回收资金滚动使用于旧村改造。

4 结束语

总之,要解决当前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本措施在于提高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的话语权,加强政府的监督力度及导向作用,规范开发商的行为,指导城中村项目更好更快地完成。

参考文献:

[1]周应堂,叶承志.论广州城中村的管理与改造[J].广东农业科学,2008(12).

第3篇:城中村改造带来的好处范文

[关键词]城中村村民 风险社会 再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2016)03-0006-02

1问题的提出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各方面取得重大成就。伴随着经济的空前发展和城市的迅速扩张,城市周围的农村以土地征收、村改居或整村拆迁的方式被城市兼并,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并不能迅速融入城市生活,这一群体仍旧保留着农村固有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居住在尚未被改造的农村自留地,成为了城中村村民。不论在被改造的过程中,是否获得城镇户口,他们缺乏在城市中就业的能力,与其他城市居民缺乏交流与互动,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生活,成为新居民。

这一现象我国已有许多学者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我国学者王春光把这种现象称之为人口半城镇化,是城镇化过程中的一种不整合状态,其主要特征是在系统层面,社会层面,心理层面不断内卷化。半城镇化可分为地理空间和人口转化两个过渡状态。是农村地区向城镇地区发展,农业人口向城镇人口转化的过程。在这一过渡阶段,呈现出半城镇化所具有的普遍特征及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障碍和困难。

刘玉侠教授认为,解决半城镇化困境必须要进行再城镇化,在保障城中村村民公民权的基础上,促使城中村村民与城市居民彻底融合,实现再城镇化。这一过程中,获得城市公民权是城市化的基本前提,实现社会融合是城市化的本质内涵。笔者认为,随着全球化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正在形成,甚至已经进入了德国学者贝克所说的风险社会,在再城镇化过程中,我们需要正视风险社会这一因素的影响。

玛丽・道格拉斯认为风险是社会的产物,根据环境的不同,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风险。卢曼认为风险是一种认知,风险是具有时间规定性的,是一种“偶然出现的图式”,这种偶然性是由人的认知决定的。乌尔里希・贝克认为现代风险社会是人类社会崭新的社会形态。在他看来,风险是“一种应对现代化本身诱发并带来的灾难与不安全的系统方法”,与传统社会的危险不同,风险是现代社会中科学技术和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所引发的结果,并且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计算性。吉登斯认为,风险可分为“外部风险”和“人造风险”,“外部风险”是可预测、可计算的传统的自然风险;“人造风险”是社会进步,尤其是知识进步带来的,是我们所面临的最令人不安的威胁。杨雪冬在比较研究西方风险社会理论后,认为风险社会不仅是一种认知,还是一种秩序。程光泉教授认为,风险社会是近代以来工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现代化利弊或所谓现代性危机得到全方位展示的社会。肖瑛教授认为,中国的“风险社会”虽与贝克所述的“风险社会”之间有着非常多的一致和重叠,但在形成逻辑上有本质区别,一是中国仍处于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而西方国家早就步入现代社会=是正处在个体化的进程中,与欧美等国的个体化并不完全相同,是一种被删减的制度的个体化。

综上所述,风险社会的出现是现代性的后果。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财富不断累积,科技不断发展,也产生了“潜在的副作用”。当人们试图控制潜在的风险而制定制度,又带来了制度上的未知风险。由此,我们进入了风险社会,面临的是一种人为制造的不确定性。这种风险从空间上看具有全球化的特征;从时间上看,它可能影响现在,也可能在几代人之后。而对于我国而言,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我国社会固然出现了与西方社会相似的风险要素,但必须认识到中国风险社会的产生,在现代化进程及个体化进程有其区别与西方社会的差异性,不能照搬西方风险社会理论来解释中国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而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借鉴的基础上,给出答案。

2现状与风险

传统城镇化由政府主导,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以土地和人口的非农化作为主要标准的粗放模式,在此过程中,我们发现诸多潜在风险。

2.1制度风险

风险理论制度主义的主要代表贝克和吉登斯都十分强调风险社会中的制度性因素,现代制度一方面维持着社会的良好秩序,抵御来自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带来的过度冲击,给人们安全感;另一方面,制度来自于人们的认识、判断和决策,在抵御风险的同时有可能成为新的风险发源地。如此,风险的爆发有其必然性。中国社会在历史中形成的以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制度,将市民和农民从资源配置及社会保障隔离为两个完全不同的系统,在轰轰烈烈的城镇化进程中,曾取得非凡的成就,但同时也开始展现出风险。

2.1.1土地制度

城乡土地二元所有制是指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使用权。城市的扩张必然需要征收周边农村的土地,而所征土地,政府高价出售给开发商,给予农民极低的补偿款,引发农民不满在征地以后,政府允许村集体保留一部分自留地和宅基地,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用这部分土地集资建房、发展非农产业,获得巨大的经济回报,甚至成为村民赖以为生的经济来源,当城中村需要进一步改制时,这部分资产如何处置成了难题观行土地制度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个体产权的不明晰一是使得农民集体利益的代言人村干部获得了权利寻租的机会,二是当农民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难以获得有效的救济,三是对特殊人群如“外嫁女”的权益难以明确界定。由于土地征收过程中不合理的制度安排,使得处于强势地位的政府和处于弱势地位的村民以及村集体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导致征地遗留下了众多堪待解决的问题和村民满腹无处发泄的怨气。

2.1.2户籍制度

现行户籍制度将我国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户籍制度不仅仅是人口管理制度,它更是一种福利制度。户籍的背后是城市公共物品提供体系、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劳动者的社会保护体系、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体系。而与户籍制度挂钩的人口管理制度,限制了农业转移人口从“城外”进入“城内”,形成城乡二元结构。城镇化促使农业人口向非农户口转变,但并不成功。一是,村民不愿意放弃依附在农业户口的众多财产权利和政策优惠,如保留宅基地,可以生育二胎;二是,一部分村民农转非后发现,改变的仅仅是户口性质,非农业户口背后的城市福利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并没有实现,他们失去了作为村民的权利,却依旧受到城市体制的排斥,相对于没有接受农转非的村民,他们的处境反而变得更差了。

2.2风险意识

吉登斯认为,风险可分为“外部风险”和“人造风险”。对于“外部风险”,我们有着丰富的应对经验,而对由人类活动产生的未知的副作用的“人造风险”,无论是政府还是城中村村民都未做好准备。由于缺乏风险意识,在最初的制度安排中,政府和城中村村民都没有长远规划。政府征收土地,仅仅给予农民一定量的经济补偿。而后农民发现,失去土地后,并不能过上城市人的生活,由于缺乏必要的谋生技能,面对与日俱增的生活成本,子女教育、婚嫁压力以及没有社会养老保险带来的养老负担,为数不多的补偿款并不能很好的支撑起未来的生活。除了区位因素较好的城中村村民可以依靠房屋出租获得较高收益外,位于城市的城中村村民生活并没有改善,甚至更加困难。因此,在城中村改造中,村民有极大的抵触情绪。而与其说是抵触,更不如说是村民对自己未来生活处境的担忧。这种由于前次制度安排导致的失败经验产生的风险意识,使得村民过分估计未来可能的风险而引发的过度反应,夹杂着村民急迫想要改变自己生活处境的愿望,往往使得城中村改造陷入僵局。

2.3农民个体化

贝克还提出了个体化的一般模型,认为其中包含了三重维度:“一是解放维度,即从传统的支配和支持背景中摆脱出来,从历史性规定的社会形式中抽身而出;二是祛魅维度,即对实践知识、信仰和指导性规范的传统确信的丧失;三是控制维度,即重新嵌入到一种新的社会整合机制中。”城中村村民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个体化历程早已开始。传统的农村文化和行为规范逐渐被现代化的城市生活规则取代,村民从传统文明中解放出来。但是,失去土地后,他们失去了传统的有安全保障的生活方式,他们将直面风险,未来变得不可预测。由于我国目前征地补偿制度和户籍制度尚有不合理之处,使得城中村村民在失地后,在生活上不能得到很好的社会保障,心理上难以真正与市民融合。这就使得城中村村民难以完成个体化的第三重涵义,即再嵌入现代社会的可能。因此,城中村村民面临着自身发展的风险以及身份认同的风险,在系统、社会生活和行动、社会心理三个方面存在内卷化现象并不断相互强化。

3再城镇化与风险消解

以上风险的出现,正是城中村村民在系统层面,社会层面和心理层面整合的不完全所导致的,即王春光所说的半城镇化状态。解决城中村村民半城镇化问题,需要再城镇化。再城镇化的对象是人,路径包括公民权的发展和社会融合。公民权解决制度层面的排斥问题,而社会融合更多的是在社会行动、社会心理、社会认同、文化适应等方面的和谐共处。再城镇化中,必须同时解决好这两个问题,才能完成彻底的城镇化,消除城中村潜藏的风险。

建立平等、合理的征地制度。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下,征地过程中,政府和村委会的权力远远大于靠地吃饭的普通村民。在征地过程中,村民没有决定自己土地命运的权利,只能被动接受。这种不平等不合理的征地制度需要改变,村民的权力应适当增强,弱化村委会对集体土地的控制权,限制政府强制征地的范围。公共利益范围外的征地要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进行多边谈判,赋予村民说不的权利。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补偿,政府绝不能与民争利,而应转变角色,做好“管理者”、“中介者”。其次,改变原有单一货币安置方式,充分考虑村民现实困难和长远利益,合理分配土地价值增值,确保失地村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

第4篇:城中村改造带来的好处范文

关键词 城中村 改造进展 村级三支队伍 社会经济效益 分析

一、引言

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建设和管理中最难的工作之一。本篇文章结合工作实际,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探讨进行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级组织发挥的作用,以及结合工作实际,结合自身发展阐述关于城中村改造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城中村

(一)含义

什么是城中村,城中村不H是一种建筑房屋的形态,也是一种社会中的存在形态,城中村产生的根源是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一些不良因素没有瓦解。

(二)城中村未改善带来的影响

在一些未经过改造的城中村和老旧小区,各种电线电缆相互交织,形成了“空中蜘蛛网”,不仅有碍观瞻,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在这些混乱的电线电缆上,还悬挂着一些生活垃圾,如快递盒、衣服、袜子、盛有食物汤水的塑料袋、纸屑、菜叶等等。有的电线甚至成了晾衣绳;同时在改造前,人们因居住环境较差,比较容易出现盗窃、丢失财物等问题;违法集建,环境卫生质量不好等常见情况也会发生。

三、城中村改造经济效益

(一)环境的改变

城中村高起点、高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居住与商业办公兼容,各种市政配套设施齐全,将逐步实现“绿化、净化、美化”三化要求。

(二)住房条件的改变

旧房换成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结构合理,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居住配套设施齐全的新房。

(三)村民个人收入的改变

城中村改变后将成为功能齐全的综合区域,蕴含着巨大商机,将会给安置在该区域内的村民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同时为村民从事第三产业提供良好的区位优势,村民个人收入将大大提高。

(四)提升群众生活

提升群众生活,增强群众的文明意识,这样做可以促使群众之间的和谐发展,提升自身的文明意识。保障群众享受改造的成果和文明进步的成果,积极建设文明和谐社区。

(五)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由于环境的改变、住房条件的改变、区域优势及房产价值的提升、居住人群层次的提高,将会使村民的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和经营方式得到改变,从而使村民的经济收入、文明程度、居住环境、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四、城中村改造环境效益

(一)改善环境,促进持续发展

实现城中村改造目标,呼应百姓需求、保障改善民生,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品质的迫切需要,也是新常态下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动其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同时有助于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美化城市,提升形象

城中村改造,将主城区城中村打造成配套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新型城市形象。陈旧的设施得以改善,这样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以及将城市更加的美化起来。

(三)基础建筑完善,改善居住环境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安置为先的原则,建高楼、腾空间,增绿地、造景观。坚持重点改造与成片开发相结合,综合开发与配套建设相结合,项目用地征迁与城中村改造相结合,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改善居住环境。

五、突出强调三支队伍促进城中村改造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基层承担着大量征迁任务,探索如何在征迁工作中更好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带头模范作用,发挥好“三支队伍”作用,即村级两委会成员队伍、村级党员队伍、村级代表队伍,在全力保障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尤为重要。

(一)抓好村级班子队伍建设

村两委班子是一个村的核心,是村级工作有序开展的保证。所谓“人看人、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在城中村改造进程实践中我们引导两委班子做到“四带头”(带头学习政策、带头配合征迁、带头做亲属好友思想工作、带头规范自身行为),严格执行“六不准”(不准、不准阻挠抵制、不准漫天要价、不准向亲护友、不准反面宣传、不准背后煽动),全面推行“认亲帮拆”工作机制。在全村形成了“党员干部带头拆、领着干”的良好氛围,为城中村改造打开局面。

(二)抓好村级党员队伍建设

对于老百姓来说,党员的身份就是先进的代表,大家对党员的期望值很高,党员的一举一动都体现着党的先进性。我们在确保两委班子成员全身心投入城中村改造后,进一步扩大队伍,把征迁工作当作党员锻炼能力、锤炼作风的“大舞台”,当作检验党员素质能力、打造“铁军”的“试金石”,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主体作用后,党员干部纷纷扑下身子帮助群众解决征迁实际困难,着力化解各种矛盾,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实现和谐征迁上功不可没。

第一,坚持每月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重点以组织党员进行学习教育、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参加党员干部培训等方式,以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我个人认为,党员固定活动日是一个很好的平台,不仅发挥了党员们在村里的作用,也给所有党员们提供了相互交流的机会。

第二,坚持先锋指数考评。我们充分利用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在上级规定扣分的基础上,根据我村党员实际,制定出九龙村先锋指数考评细则,并通过党员审议同意后执行。

(三)抓好村级村民代表队伍建设

很多时候,大家工作中常常突出村干部、党员地位,往往会忽视了村民代表的作用,实际上,村民代表这支队伍是村里最精锐的一支队伍,这支队伍的建设,是体现一个村实力的重要证据。村里的代表不仅是村里的信息员,也是宣传员和传令兵。村民代表这支队伍所发挥的作用不亚于我们党员队伍,加强对这支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很有必要,这支队伍抓好了,能够进一步使得干部群关系进一步得到融洽,进而使得村级稳定以及得到更多的保障。

六、城中村的改造进展

(一)为确保回迁安置房按期竣工

采取“时间倒逼、成果倒逼”的方式,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坚持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分析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个口径、一抓到底”的办法,逐一解决,有力、高效地推动回迁安置房建设。

(二)耕作标准、全面进展开来

每个工程都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管理项目,低密度、大绿化、适度容积率。优先启动道路、绿化、学校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求实现布局艺术化、造型景观化、品位高端化,不断完善和优化城中村路网结构和功能。整合并合理布局教育资源,满足搬迁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全面提高项目的建设和水平。

七、结语

城中村改造需要更加重视抓好村级三支队伍建设,要更加重视“人的城镇化”,设身处地为群众考虑,对每一个城中村拆迁改造项目,面对“拆迁”“安置”“补偿”等城中村改造中极为敏感和易引发矛盾的重点问题,正确的做法是“换位思考”,真正站在群众的立场上,设身处地考虑群众的实际困难、问题和顾虑,关注到每一个城中村居民担忧的点滴细节,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也只有这样,城中村改造推进难才能破解。

(作者单位为浙江省杭州临安市锦城街道办事处)

[作者简介:钱碧君(1986―),女,本科,中级经济师,办公室副主任,研究方向:人力资源。]

参考文献

[1] 王思琪,刘之一,刘一凡.浅析城中村改造的常见问题[J].工程技术(全文版),2017.

第5篇:城中村改造带来的好处范文

金水区有56个城中村,总占地面积近3.3万亩,常住人口约14万,流动人口约35万,原建筑物面积1800余万平方米。近年来,金水区坚持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村民自愿、一村一策的基本原则,进行城中村改造,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目前,金水区已有34个村(组)经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已经拆迁完毕和开工建设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有14个,涉及村民8300余户,人口3.2万,腾出土地6773亩,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建立三项机制,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一是市场化补偿机制。首先,建立了市场化评估确定补偿标准,严格依法实施分类评估、分户评估,全面真实地反映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市场价值,切实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拆迁采用产权调换的办法进行补偿,在合法有效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三层以下建筑面积按照1:1比例置换,三层以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置换比例。

二是科学化安置机制。在多方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合理确定安置地点,做到各项配套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居住舒适。在户型确定上,设计多种户型,供村民自由选择。

三是人性化拆迁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的拆迁理念,从房屋评估、补偿,到拆迁、安置,从政策到具体标准,一律公开透明,让村民监督,赋予被拆迁村民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把握三个关键,切实防范改造风险

一是选择一个好的开发商。开发商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有资本实力、运作能力、对政府讲诚信、对村民大气。

二是找准一个利益平衡点。首先确保村民利益,其次兼顾开发商的利益。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发挥裁判员的作用,不投资、不牟利,不越位、不缺位。

三是建立一套监管机制,在拆迁改造过程中,首先,明确规定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村民不能按时回迁的,由开发商按月双倍支付超出过渡时间的过渡费,解除村民顾虑。其次,建立由政府、开发商和村庄共同监管的资金账户,拆迁前,开发商将部分保证金打人监管账户,用于村民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房建设。再次,若因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该项目无法正常运行时,政府将以其用于开发的国有土地作为担保,进行抵押贷款,确保村民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房建设。

做好三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组织保障工作。金水区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任政委、区长任指挥长的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加强对全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组织领导。在具体工作中,组织协调区规划、土地、建设、房管、发改、环保、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村两委的基层优势,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办事处牵头、村两委为主的五级联动体系,为项目改造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宣传发动工作。首先,多层次召开村组党员干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充分调动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和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实行村组干部责任制,分包到户,主动做亲属及本组村民的思想工作,带头搬迁。再次,深入村民中间,为村民讲解其中的利弊,使村民切身感受到拆迁为他们带来的好处,从而支持拆迁工作。

三是激励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按时搬玨的村民,除其他正常费用外,另奖1万元的搬家费;对工作表现突出、按时完成拆迁任务的村组干部和工作队员适时给予物质奖励。同时,组织执法部门,在全村范围内开展房产税清查活动,对偷税漏税的出租户依法进行处理;对村民举报的有经济问题的村组干部以及离任村组干部,组织政法和纪检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对确有问题的,进行立案查处;对村内个别困难户,采取相对灵活的办法,给予适当照顾,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督促其尽快搬迁;对煽动闹事、组织串联、阻挠拆迁的个别村民,依法进行处理。

实现三个结合,实现三方共赢

一是与改善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坚持高品位规划、高标准建设,使每个项目都成为城市形象的新亮点。

第6篇:城中村改造带来的好处范文

关键词:城中村;城乡二元体制;改造。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原来紧挨着城市的那些农村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用作城市建设,由此出现了“都市里的村落”也就是“城中村”现象。 广义的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狭义的城中村是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 由于全部或者大部分耕地被征用, 农民转为居民后仍然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 本文以狭义的城中村进行分析。

一、城中村出现的原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中村出现的原因分析。

首先,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世界城市化发展经验表明, 城市化可分为起步、 加速和成熟三个阶段,城市化 30%~70%为加速阶段,而我国现在城市化达 40%,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要求有更多的土地用作城市建设,政府在征用农村耕地时,往往出现短期化行为,出于对成本的考虑,在对农村进行城市化改造时,仅仅是将耕地作为建设用地,却没有对村落进行改造,征地后的开发建设,企业和政府都将眼光放在项目上,仅考虑当前的利益获得。 此外,政府在改造时有畏难思想,因为对这些农村宅基地进行改造,必然会影响到当地的村民,会面临很多困难,管理层次的畏难情绪是城中村现象长期存在的又一重要原因。 可以说,城中村现象是一个典型的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特征。

其次, 城中村现象根源在于我国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和土地二元所有制结构。 长期以来,我国对农村和城市的管理一直是分割对立的二元管理体制,在户籍管理、教育服务、福利保障上都严格划分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区别。 在对城市和农村的管理上也是完全不同的,“城”和“乡”属于不同的管理机构, 城市的管理法规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和宅基地没有用。 而且,城中村在耕地被征用后仍然保留农村管理体制,村委会有更大的自主权,并不按照所属的街道办事处进行管理。 此外,我国实行土地二元所有制,城市的国有土地归城市统一规划,而农村耕地和宅基地归集体所有, 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农村耕地被征用后,原来的农村村落成为了封闭的小社会,缺乏正规的管理,形成了“都市中的村庄”这样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

(二)城中村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中村建设管理差,布局混乱。 在城乡二元管理体制下,城中村缺乏统一规划,和城市建筑格格不入, 对农村来说它是城市, 对城市来说它又是农村,村民随意乱搭建筑,乱拉电线,有许多“握手楼”、“贴面楼”,房屋拥挤现象严重,消防隐患很大。

(2)城中村基础设施差,村民生活水平低。 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城中村基础设施条件很差,缺少排水排污系统,污水横流,垃圾没有统一处理。 道路难以满足消防、救护、环卫车辆通行。 极少有医疗点,很多村民生病就去找民间“赤脚医生”医治。 没有健身、休闲的场地和设施。 此外, 城中村居民原先都是农民,从事农业劳动,现在耕地被征用了,他们就面临新的职业选择,很多村民文化程度不高,也没有相应的技能,找工作十分困难,只能选择体力劳动,获取不多的薪水,因此,他们的生活水平要比城市居民低很多。

(3)外来人口众多,社会治安混乱。 城中村居民失去土地后,找不到合适工作,就将房屋出租,有的甚至随意搭建建筑物出租给别人, 因为租房价格便宜,吸引了很多外地打工者来居住,因此就成了外来人口的聚居地。 由于人口结构复杂,出租屋隐蔽,无人管理,因此成为了犯罪嫌疑人的庇护所,是绑架勒索、贩毒卖淫的高发地,社会治安存在极大的隐患。

二、城中村改造面临的困境。

(一)经济利益制约了城中村改造的步伐。

城中村改造不仅仅是将村落改建成城市建筑给村民居住那么简单,其中涉及了村民、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这三者的经济利益不协调好,城中村改造就不能顺利完成。

城中村改造影响最大的是村民的利益。 首先,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就必须拆除旧的村落、收回土地,因此就面临给村民征地补偿和安置就业的问题, 但是支付补偿金的标准却往往不能让村民满意, 征地补偿标准低了,村民不愿意,标准高了,政府和开发商承担不起, 而最终的结果往往是村民大多不清楚补偿标准,只能是被动地接受,村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其次,村民的逐利心理。 在城中村改造中常常会有一些“钉子户”,他们是城中村改造的最大的反对者,开发商既要满足政府对于城市规划的要求,又要处理好拆迁费问题, 就给改造带来较大困难。 此外, 对于政府来说, 城中村改造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拆迁费用和公共设施建设都给政府财政造成较大压力。 所以,村民、开放商、政府三者经济利益的交织给改造带来较大困难。

(二)村民的安土重迁思想制约城中村改造。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农民对于土地依赖性很强,有着很深的感情,虽然许多农村地区在暴风骤雨式的城市化进程中迅速完成了历史性转变, 使很多农民实现了祖祖辈辈的城里人愿望,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很多农民不习惯城市生活, 他们很留恋原来的田园生活, 想继续种地, 尤其是一些老年人最不适应,以前在农村生活,各家各户都认识,抬头不见低头见,邻里之间可以串门聊天,而改造后各自待在家里,没有人说话聊天,老人更感寂寞。 特别是中国农民长久以来就祈求“安稳”,不愿意搬动,守着自己的老房子,这种思想也是影响城中村改造的重要因素。

(三)城中村改造中的一些“面子工程”。

城中村改造有些是拆迁重建, 有些是在原住宅基础上进行规划改造,后者往往会出现“只改面子不改里子”的做法,即仅将原来的旧房子外面重新修整粉刷,对房屋内部就不管理了,这些城中村从外部看是整洁新颖的, 但房屋内部有很多问题, 如墙壁裂缝、房体下沉等,甚至出现危房却没有解决,这与改造的初衷相违背。 对于城中村改造,不仅仅是改善城市面貌, 更重要的是对村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这种“面子工程”只会增强百姓对改造的抵制心理 ,而不能推动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

(四)改造后“新城市居民”的管理压力。

目前很多城市都存在重视城中村的景观改造而忽视人的改造问题, 改造后村民的生存方式没有得到根木改变,依旧过着游手好闲的生活,是城市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 政府虽然会给部分人安置就业,但安排就业的工作性质、技能要求、薪酬情况、劳动强度等,很难让大多数人都满意。 另外,村民不只是简单的身份改变, 更重要的是要用城市居民的标准来管理。 这涉及到一系列待遇问题,如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教育等。 改造工作不只是完成硬件环境的转变,软件环境的改变更为重要。

三、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思路。

(一)转变管理体制是城中村改造的关键。

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就是我国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现代城市的管理严格有序,而城中村的管理仍然是保持农村建制, 这种城乡二元管理对城中村管理上的交叉重复,看似实施管理,实际上却谁也管不着,谁也管不好,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和低水平,没有好的管理,当然不能实现城中村良好改造。 因此,应该把城中村纳入城市管理中,服从城市统一规划,降低村委会在城中村的“统治地位”。 村民也应该实现身份的完全转化,由村民转化为居民,不仅仅在管理上统一,在服务上也要统一,包括医疗卫生、交通环境、社会保险、教育等和城市居民享有同样的服务,只有这样,城中村改造才能得到村民赞同和支持,从而减少城中村改造的阻力。

(二)政府调控、市场运作,确保三方利益。

城中村改造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在于三方利益的协调。 对于村民来说, 改造后要获得好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水平;对于政府来说,通过改造美化城市环境,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对于开发商来说,要获得其预期的利润。 要实现这三个方面的统一,就要求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改造政策, 规定合理征地补偿标准,合理处置集体财产,解决改造后村民成为居民后的生活、教育、保障等问题,使村民在城中村改造中获得利益,提高生活水平;同时,对开发商,政府要保证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公开招标,发挥开放商的主体作用,保证开发商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从而在政府、村民、开发商三者利益协调的情况下, 推进城中村改造的顺利展开。

(三)对不同类型城中村进行分类改造。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 要根据各个城市城中村不同的特点有区别地进行分类改造。 对于一些发展相对好的城中村, 基本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可以不进行彻底拆除建新房,而是保留原有面貌,对局部进行维修翻新,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有些城中村的建筑特色和民风习俗, 可以保留下来的要加以保护。 总之,在城中村改造中切忌一刀切,特别要克服“只改面子不改里子”的现象。 对于严重违背城市规划的城中村要彻底改造, 将城中村改造成为符合城市现代规划的区域,推动城市和谐发展。

(四)“村庄人”的城市化。

对于城中村的改造, 除了物质层面的更新和经济上的补偿外, 还要转变城中村居民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 城中村的居民虽然身处城市中,名义上是城里人, 但他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还没有跟上城市生活的步伐,因此要推进“村庄人”的城市化,通过传单、黑板报、广播等对他们进行现代城市文明思想的宣传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大力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 改变陈规陋习, 提高文明素养,做新型城市居民。

参考文献:

[1] 李志 勇 , 杨 永 春 . 中国 城 中 村 问题 研究 进 展 [J]. 甘肃 科 技 ,2008(4)。

[2] 丁 洪 建 ,邢 海 峰。城 中 村 的 问题 、成因 及 规 划 管 理 对 策[J].中国知网,2007(12)。

[3] 董永红,王东刚。论城市化的“城中村”改造[J].西北建筑与建材,2003(6)。

第7篇:城中村改造带来的好处范文

【关键词】湘潭;城中村改造;政府角色

一、城中村形成原因及基本情况概述

(一)城中村形成的原因及其现状分析

城中村是指存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但在管理上仍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村庄建设用地的地域。城中村是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周围乡村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用地不断扩张的产物。

1. 城中村形成的原因。(1)直接原因: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周边的农村不断被城市吞并,农民失去了耕种的土地,只留下居住的宅基地,村庄逐渐被城市建筑包围。(2)根本原因:城中村问题的产生根源是由于城乡二元体制无法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导致使得城中村虽处于市区,但依然保留农村管理体制,无法纳入城市化发展范围。

2. 我国城中村的现状。城中村的出现在我国城市化初期促进了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增加了农村居民的收入,为外来务工者提供了栖身之所。可是由于城市化进入后期,城中村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阻碍了城市的发展。从总体来看,我国城中村居民成分构成复杂,居住环境差,违章建筑量大面广,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如果发生地震,火灾等天灾人祸,将严重影响居民的人生财产安全。

(二)湘潭市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情况

湘潭城中村问题十分严峻,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湘潭市主城规划区范围共有城中村95个,总人口约16万,城中村居住用地面积14.5km2,占主城建成区129km2的8.7%。湘潭城中村改造工程,量大而面广,一直以来都是湘潭市城市发展难以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2009年,湘潭市政府决心对湘潭城中村进行全面改造。湘潭市政府立足建设现代新湘潭的宏伟目标,为加快湘潭城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整合利用资源,提高旧城土地利用效益,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统一规划、突出特色;统筹布局、优化空间;营造景观、完善功能;全面推进、改善民生”的原则,让广大城中村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使城市土地科学合理利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健全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改造和提升湘潭城市形象,实现现代新湘潭的发展目标。

二、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角色的分析

(一)关于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角色的相关研究

1. 公共服务的安排者。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政府为了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转,必须为公众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在解决城中村建设问题中政府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只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而不进行市场活动,城中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这政府财力远远无法承受的。因此政府需要转移生产者的角色,而作为安排者,将城中村改造服务安排给开发商,并且与村委会寻求合作,共同解决城中村的改造问题。

2. 城中村改造规划和政策的提供者。为城中村改造进行科学的规划和提供政策的支持,是政府解决城中村改造问题的必要措施。由于城中村改造关系到城市未来的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提高,因此政府要对所辖区域的城中村情况以及影响城中村改造的各种因素进行系统的了解,才能规划好所辖区域内城中村改造的计划,湘潭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关系着湘潭未来发展,城中村居民生活等长远利益,是村委会、开发商都无法解决好的问题。因此,规划者角色对政府来说既是挑战,也是责任。

3. 改造的监督者。政府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还应该做好监督者的角色,对城中村的改造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解决各方利益的冲突,政府只有做好监督者的角色,才能保障城中村改造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效率。在城中城改造过程中因为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会出现损害村民利益的现象,政府寻租现象,这些行为使城中村改造成本增加,导致城中村改造无法顺利实施,最终影响的是政府的形象和村民的根本利益。

4. 利益关系的协调者。作为利益关系的协调者是政府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扮演的最重要的角色。在当代中国政府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充当各种利益活动的协助者和调停者,成为政府基础性的职能之一。在城中村改造过程要使政府成为公民主持公平,维护利益的保障。

(二)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角色定位的意义

1. 政府的角色定位有利于政府行为的规范,保证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过去,城中村的改造主要由政府主导,采取强硬的手段对城中村进行单方改造,强制拆迁。村民在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没有利益表达的渠道,产生过激行为,出现很多与政府冲突的事件,这是由于政府不合理的角色定位造成的。政府不是暴力机关,虽然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发展的需要,但不能损害公民的利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需要通过宏观调控,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城市发展问题。

2. 政府的角色定位有利于树立好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公信力是公众对组织信任的程度,是组织生存的必要条件。政府公信力的提高,有利于政府政策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城中村改造规划得到公众的广泛支持。政府工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需要正确定位自身角色,规范自身行为,通过积极的宣传,科学的规划,民主的决策树立好政府的公信力,为城中村建设奠定群众基础。

3. 政府的角色定位有利于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变。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角色的定位符合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政府在行使行政职能时,需要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安排者,政策法规的提供者,监督者,利益关系的协调者。政府定位好自身角色,有利于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有利于体现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政府的核心竞争力。

三、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

(一)湘潭市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角色的体现

1. 作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安排者。政府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安排者,湘潭市政府努力促进开发商与村委会的合作,引入竞争,尊重村民意见,选择合适的开发商为城中村改造提供公共服务。在对湘潭五星村的改造中政府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基本思路。改造方式主要采取开发商和村委会的合作,以开发商出资,村委会让地,通过参股经营的方式进行改造,其中政府对开发商选择和土地的交易起到了重要作用,担负着安排者的角色。

2. 作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政策提供者。湘潭城中村改造给昆湘潭市政府带来机遇与挑战,为了使湘潭市民共享改革成果,促进土地的科学合理利用,湘潭市政府从湘潭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出发,结合各个城中村的实际问题制定城中村改造策略。在城中村改造中采取“一村一策”的方法,保障城中村改造符合实际。

3. 作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利益协调者。湘潭市政府在岳塘区晓塘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实行“先安置、先搬迁、后拆迁”的改造模式,充分保障了村民的利益。在改造过程中由政府计划主导,企业积极的配合和参与,在坚持村民自愿的原则下,协调好各方利益,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4. 作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监督者。湘潭市政府在作为监督者时全面发挥好行政监督的作用。例如,岳塘区计划按照“改造项目、以村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原则,对全区37个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村长”责任制,即一名区级领导联系2至3个城中村改造项目上,担任责任“村长”,“村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该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有效推进,直到城中村改造项目完成才解除“村长”一职。政府领导参与到城中村改造工程的监督工作中,使城中村改造项目便于问责,不会出现无人负责,相互扯皮的现象。

(二)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利益关系的分析

1. 政府与其他利益主体间的关系。政府在城中城改造过程中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政府对城中村改造以及城市的建设都需要开发商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可是,开发商以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开发商的行为以利益为驱使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要避免政府本身及其工作人员的“寻租”行为,防止腐败。城中村的村委会在行政上是隶属于区一级的机构,可是它又作为村民利益的代言人,是村民自治的组织,保护着村民的利益。

2. 村民与其他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城中村改造关系着村民的根本利益,严重影响着村民的生活,要让村民离开自己生活多年的地方,远离自己习惯已久的生活方式,这对村民来说是难以解决的心理问题。而对于政府来说,城中村改造的目的是为了城市的繁荣发展,这对于村民来说涉及到的是十分长远的利益。政府与村民的矛盾焦点在于政府如何处理好村民城中村改造后的生活问题,对于如何解决生活问题,很难有一个标准,村民有各自的看法,政府需要和村民的代表——村委会进行谈判来解决这一问题。解决好村民未来的生活问题是解决好城中村改造问题的关键。

3. 村委会与其他利益主体间的关系。村委会在城中城改造过程中村委会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在保护村民利益的同时积极配合政府工作,是政府与村民对话的桥梁,对解决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沟通问题起到关键作用。开发商获得政府许可对城中城进行开发建设的过程中,村委会需要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村民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积极解决好村民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保证城中村改造的顺利开展,并且要发挥好自身职能,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律己奉公维护村民利益。

4. 开发商与其他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开发商严格配合政府和村委会做好村民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不得有损村民利益的行为,为城市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湘潭市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1. 资金短缺问题。作为城中村建设公共服务的安排者,湘潭市政府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虽然能够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开发商投资改造,但开发商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他们看到的是城中村所具有的区位优势所带来的利润。而对于不具有区位优势的城中村还需要政府自己出资改造。政府为了扮演好安排者得角色,还需要增加招商引资力度,为城中村的改造做好安排。

2. 改造后村民生活保障问题。湘潭市城中村改造虽然改变了村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但湘潭市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要使村民能够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将村民变为市民,增加村民就业岗位和渠道,并将其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好村民的后顾之忧。

(四)对湘潭市城中村改造中政府角色定位的建议

1. 合理定位政府角色,认真履行政府职责。湘潭市政府要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结合湘潭城市发展的实际问题,结合其他城市城中村建设的经验成果,科学定位政府角色。在城中村改造之前湘潭市政府要加强招商引资的力度,扩大招商引资规模,为湘潭城中村建设选择开发商,筹集资金,做好安排着的角色。在对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湘潭市政府要同开发商,村民,村委会积极协调和沟通,宣传好改造政策,保证改造的顺利进行,履行好协调者的职责。在改造过后,湘潭市政府还要对村民满意度,社区环境,就业情况进行监督,发挥监督者的职能维护好村民利益。

2. 扮演好协调者角色,解决村民根本需求。村民不是要宽敞舒适的住宅而是需要一个安定有保障的生活。因此解决村民经济来源问题是政府扮演好利益关系协调者的重要角色职能。在城中村改造之前,政府应该对城中村进行充分的调查,访谈和走访,听取民意和建议,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集思广益作出决定之后,要对村民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村民最关心的问题不是补贴多少,而是自己和家庭未来的生活是否有着落,政府应该努力告知城中村改造将给村民未来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让村民尽量避免后顾之忧。

3. 扮演好政策提供者,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原有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政府作为政策的提供者,必须改革城乡二元体制。我国城市与农村差距明显,实行城乡二元的管理体制对城乡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原有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阻碍了城中村的城市化,影响了城市发展,使城中村的管理制度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改革城乡二元体制,要将城中村区别于农村和城市独立看待,制定适应城中村发展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通过规范逐步进行农村体制向城市体制的转变,给城中村向城市发展创造一个过渡的过程。

参考文献

[1] 杨碧霄等.城中村与构建和谐城市研究[J].新西部,2009 (10).

[2] 刘展.湘潭城中村改造问题研究[D].湘潭大学,2010.

第8篇:城中村改造带来的好处范文

人类第一次比较大的城镇化大潮出现在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蒸汽机的发明大大提升了英国的生产力,许多富余的农村劳动力开始走进城市,这一改变对帮助英国迅速成为当时全球最发达的国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历史上城镇化建设从建国初期就已经开始,改革开放更可以称得上是人类历史上城镇化建设的一个创举。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支持下,许多乡镇纷纷建立自己的企业,同时大量农村人口也开始进城,这两大城镇化举措大大提升了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的质量。

“城镇化”在推动历史前进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样,在现在的经济背景之下重新重点提及促进城镇化发展也将会是个促进经济发展的妙招。推动城镇化的重要动机在于三个方面。首先,推动城镇化可以通过加速城乡一体化缩小城市与农村的收入差距,解决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其次,城市产业链的形成以及服务业的发展需要更多劳动力,而农业发展起来带来的剩余劳动力刚好补足这个缺口。第三,经过金融危机的洗礼,外部经济发展受到影响,我国先前已经建立的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套路受到一定挑战。通过加速实施城镇化,将会从内部优化经济结构,打破外向型经济的瓶颈。以江苏省为例子,下图显示随着城市化率提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也快速提升,城镇化对于提升地区的经济是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的。

结合日本、美国等几个先进国家的历史经验,城镇化将会给投资者带来以下几方面的投资机会:

1 城市更新和中心区改造。城镇化的发展方向大概有两个,一个是农村人口进城,另一个则是把现今的农村建设得越来越城市化。从第一点来说,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城必将要求城市的承载能力较现有水平大幅提升,城市的更新必不可少。在城镇化大潮之下,城市的辐射范围将扩大,这就要求中心区域的功能必须必之前更为全面,中心区的升级是大势所趋。即使是朝着把农村建设得更城市化的方向去推进城镇化,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的需求也是巨大的。

如果按照前期旧城改造的经验来看,拥有优良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会是首要受益者,其次占据了垄断地位的基建承建商,这两个方面比较优秀的上市公司包括:

福星股份(000926):公司地处我国重要的交通枢纽武汉市,前期有参加武汉市旧城改造的成功经验。公司2012年12月宣布旗下位于武汉的两大城中村改造项目协议签订。在福星股份所有的项目当中,旧城改造占据了大多数,独特的发展模式以及在这方面的操作经验让福星股份有机会成为城镇化建设的受益者。

2.交通的发展。从城镇化的历史进程来看,交通是一个受益比较明显的领域。发达的交通网络为人口流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古往今来,交通网络的繁荣让“天涯若比邻”这一古人的梦想得以真正实现。如果从交通的角度来说,国际上的城镇化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公路带动下的城镇化以及铁路带动下的城镇化。从美国的历史经验来看,《高速公路》法案通过在全国各地掀起了高速公路建设的热潮,一条条高速公路使得各个乡镇和大城市之间的连接更为顺畅,推动了城镇化的脚步以及城乡经济的大融合。欧洲则是铁路推动城镇化的代表,贯通全欧洲的高速铁路联通了乡村与城市。日本新干线的贯通也为拉动经济立下了汗马功劳。

中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确立了铁路与公路齐头并进的交通模式。在这种模式之下我国不但修建了多条贯穿乡镇和主要城市的高速公路,近年来还成功建设了通畅南北的高速铁路。高铁的建设给我国城镇化带来的最重要作用在于人口逐步向高铁沿线迁移,在高铁线路贯通之后,郑州、武汉、长沙等几个沿线重要城市人口增长的趋势更为突出。在城镇化的大旗帜之下,交通网络对于城乡之间的融合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现在,在原先的公路和铁路模式的基础之上,许多二线城市又开始兴建地铁和轻轨等轨道交通,轨道交通的建成除了能够加快城市运行节奏之外,还能使中心区域与周围城乡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从我国高铁建成后的经验来看,沿线已经形成了长株潭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中原经济圈等几个大的城市群落,对提升城镇化的速度功不可没。

未来高铁沿线还将诞生更多的城镇化新兴区域。高速公路和轨道交通是交通领域城镇化的主要受益者,代表公司有:

中国南车(601766):公司是我国著名的轨道交通车辆制造商,所研发制造的地铁列车已经在多个城市投入使用。在城镇化的推动之下,未来二线城市对地铁和轻轨的需求量将大幅增加,二线城市的发展为公司产品造就了庞大的市场。

3.农村消费和娱乐设施普及,农村人口进城会创造更多消费需求。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这点将会在娱乐以及消费方面有所体现。以消费为例,一旦农村生活更趋于城市化,人们的购物需求首先要得到满足。目前农村的超市和购物商场还比较少,到农村去建设更多的购物中心会让消费行业的上市公司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另外,农村的娱乐市场现在也几近空白,城市里面有的电影城、主题公园等娱乐项目未来在农也会有一定的市场。消费以及娱乐业进军农村目前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我们乐于看到上市公司在这个方向上有更大的作为。此外,随着农村人口进城数量增加,对于家电、汽车等消费品的需求推动力也是巨大的。

4.公用事业,例如电力煤气垃圾处理等都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在城镇化的带动之下,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也会给城市的公共事业提供一个比较广阔的提升空间。城市人口增加以及消费能力的提升将会直接导致电力、水务和煤气的使用量提升,同时制造出来的垃圾量也会大幅增加,从电力、水务、天然气以及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方向上衍生出来的盈利机会也不可小视。值得关注的公用事业类受益公司包括:

第9篇:城中村改造带来的好处范文

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高校开始了大规模扩招,高等教育大众化不仅带来了高等文化权利的下移,实现了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融合。同样的,随着高校扩招也带来了高校的大面积扩建现象,即新大学校区及原有大学新校区的大规模建设,高校周边的村庄很多成为城中村。本文选取优势理论为视角,通过研究高校周边城中村的改造优势,从而探讨其改造策略。

一、高校周边城中村发展的特点

高校周边城中村表现出与其他城中村相似的外部问题,诸如:道路狭窄弯曲、建筑混乱密集度高、公共卫生服务差、社会治安问题多、人口结构复杂、各项管理措施滞后、社会保障缺失等。但相对于一般的城中村,高校周边的城中村也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性集中表现在:从城中村的形成、发展及演进过程中,处处都有高校对其深刻影响的痕迹。

(一)商业市场指向明确,拥有特定的服务群体

大学生消费群体的消费倾向及能力,使得高校周边城中村的商业规模不断扩大,从前期的小型零售、小型餐饮发展成为发达、完善的一整套服务体系,进而形成了城中村特有的经济结构。随着商业市场的不断演进、发展、成熟,城中村提供的服务囊括衣、食、住、行、用、娱乐等各个方面,其消费对象也覆盖了整个高校的大学生。

(二)傍校的地理区位,对高校依赖性较强

高校周边城中村往往与高校比邻而居,或被几所高校包围或半包围,与高校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与其他城中村最大的差异表现在,高校周边城中村的发展一旦离开了高校的支持,此类城中村往往便会迅速地衰落下去。高校周边城中村的店铺开停业也具有很强的周期性,一般随着高校教学周期来经营运作,高校寒暑假期间,周围城中村往往也就没有了往日的“繁荣”景象。

(三)为高校学生提供服务,弥补高校部分缺失功能

目前高校内部的商业还比较单一,除学生食堂外,设置了一些简单的超市、银行ATM、小吃店等设施,师生可以就近购买生活必需品。但是,高校学生消费能力比较强,校内现有的服务无法满足他们多样化的需求。而许多紧邻高校校园的地方自发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商业街,给高校群体提供了餐饮、住宿、娱乐等便捷丰富的消费品,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高校部分功能的缺失。

二、高校与周边城中村存在的多元矛盾

高校周边城中村正逐渐以其独有的形式融入高校师生的生活,成为高校发展不得不面对的一种特殊存在。高校在享受其带来的便捷廉价的生活服务的同时,也势必要承受城中村引发的各种负面的生活成本,诸如:安全、卫生、低俗文化等。高校与城中村间无法剪断的共生关系,必然在高校与城中村、师生与村民间产生一种文化震荡与磨合,这种磨合的过程也是不断产生矛盾和解决矛盾的过程。高校与周边城中村间的多元矛盾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设施共享方面的矛盾

城中村与高校毗邻,村民不可避免地想要共享学校的公共设施,如:操场、热水房、健身器材、商店等等,而且村民整体素质不高,很容易造成公共设施的损毁。这样一方面造成学校人员鱼龙混杂,混乱不堪,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学校的管理成本。学校为加强管理,只能采取封校等消极措施,这样往往会加剧村民的反弹,激化双方的矛盾。

(二)安全方面的矛盾

1.村内提供的多样性住房满足了不同学生的住宿需求,但是这些住房大部分设施简陋、房屋加盖严重,且学生身处校外,高校对学生的安全管理难度加大。

2.虽然高校周边城中村人员构成相较于一般城中村来说比较简单,但是仍有一部分外来务工及流动人员,这些人大多来自社会底层,背景相对复杂,且没有一个机构对其身份信息、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这就给高校周边的环境带来治安隐患。

3.随着城中村内出租行业的发展,村民开始加紧住房建设,昼夜施工。一方面,施工噪音影响学生正常作息;另一方面,因村民建房施工导致道路受阻,甚至有的施工设备直接悬挂在巷子里,没有安全围挡,对过路行人和学生都存在危险性。

(三)卫生方面的矛盾

1.高校周边城中村中虽然为学生提供了餐饮、零售等廉价的商品和便利的服务,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学生对于食品多样化的需求。但村内进行食品加工与销售的商户往往属于自发组织,没有健康卫生方面的证明,而且难以管理,这些都为学生的健康埋下隐患,从而给高校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2.村中环境以“脏、乱、差”为典型特征,道路狭窄肮脏,污水横流,垃圾遍地,小商小贩流动性大,店铺装修简单,且缺少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而随着高校管理方式的开放化,校园与村庄的边界更加模糊,学生有很大一部分的时间是在城中村度过,更加激化了学校与周边村庄的矛盾。

三、高校周边城中村的可改造优势

(一)毗邻高校的地缘优势

1.高校优美的校园及人文环境。高校周边城中村大多位于中心城区,生活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高校良好的校园绿化环境为周边城中村的村民提供了开敞的绿化空间,同时,其健全的操场、教室、道路、健身器材等设施,使得周城中村可以有效地实现公共资源的共享与借鉴。而高校优美的人文环境是一种得天独厚的教育资源,可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智力支持和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从而提高村民整体素质、转变村民的思想、提高村民的就业技能。

2.学生消费群体带动下的商业发展潜力。高校周边城中村与高校临近,学生就近消费的倾向选择,使得沿街两侧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许多高校周围自发形成了一定经营规模的商业街,成为在校大学生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学生的消费观念及能力客观上刺激并带动了周边城中村产业结构的转型,即从传统的农业体系转变为以服务学生的第三产业为主。

(二)积极寻求改变的人缘优势

1.高校周边城中村的村民和一般城中村的村民一样,都是失去了土地、没有了生活来源的人。“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不但具有生活资料的功能,同时也具有生产资料的功能,上面承载着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就业机会、土地继承权、资产增值等”[1]。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失去了世世代代依托其上的土地,其改变自身境遇的意愿和需求会更加迫切。

2.高校作为高等教育传播载体,以其独有的方式传播着自身的思想、文化,不断影响着城中村的文化氛围。村民在承载传统教化风俗的同时,也要接受校园文化的熏陶,因此,高校周边城中村的村民在潜移默化中逐步提升自身的整体素质。村民尤其是年轻一代的村民,有强烈的改变自身经济状况的需要,他们中的很多人希望借助高校的教育资源,学习知识和技能,积极寻求生存境遇的改变。

四、高校周边城中村改造思路

对于上述的高校与周边城中村既相互依存又关系紧张的现象,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从城中村自身的优势着眼,发挥高校的资源优势,引导城中村村民自主改造的积极性,走“政府、高校与城中村”三方联动的改造模式。

(一)政府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担任“领导者”的角色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府相较于高校、村庄具有行政决策上的优势,可以从宏观上对高校、村庄的行为进行引导和把控。一是政府统筹总体改造规划,除必要的住房商业等的规划外,还要采取必要措施完善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作为高校与村庄的沟通媒介,将高校的培训行为合理合法化,并把村民的就业纳入就业制度的统筹范围。三是政府能够对村民自主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过分追求利益引发的问题加以行政控制,避免不必要的矛盾与摩擦。

(二)高校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担任“扶持者”的角色

1.高校可以利用其环境、城市规划、经济、公共管理等相关学科优势,将周边城中村作为一个课题、项目的载体来进行研究,为政府提供科学合理的规划改造建议。

2.高校在建设规划过程中,客观上的这种征地行为已经剥夺了村民部分生活的权力。同时,高校作为一个文化传播与扩散的教育主体,适时地针对村民适时开设一些关于资产经营等方面的免费培训,可以通过提供某种智力支持,使村民能够实现自身能力的提升,进而为解决村民今后的就业问题提供帮助。

(三)村民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担任“执行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