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金融机构与市场范文

金融机构与市场精选(九篇)

金融机构与市场

第1篇:金融机构与市场范文

关键词:地方金融机构;货币市场;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6)12-0048-02

一、天津市金融机构参与全国银行间市场的基本情况

(一)天津市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的交易量逐年递增

近年来,天津市金融机构参与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日趋活跃,交易量逐年递增,货币市场业务保持了健康、快速的发展势头。2006年1-9月,天津市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的交易量为12964.95亿元,同比增长50.70%。按地区(按省)综合市场排名,天津市位居全国第8。天津市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历年同期交易情况见下表:

(二)天津市参与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主体

由于绝大多数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由其总行统一参与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所以天津市参与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主体为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天津市商业银行和天津市农村信用社)。以2006年1-9月为例,从金融机构综合市场排名看,天津市商业银行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交易量之和占全市金融机构全部交易量的95?郾78%。其他参与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金融机构包括:交通银行天津分行、渤海证券有限公司、天津信托公司及少数外资银行,其交易量占比很小。

近年来,作为天津市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量最大的机构,天津市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的交易快速增长,年交易量由最初的几百亿发展到2005年的几千亿元,在全国银行间市场近5000家机构中名列第11,并获得了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和财政部、政策性银行等发债主体承销商资格及债券结算人资格,建立了包括债券投资、现券买卖、结算、债券回购和票据回购等多元化的资金业务体系。

二、货币市场交易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

在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货币市场的作用十分重要,能有效地促进资金的供需平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传导货币政策。与此同时,参与货币市场交易有利于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多元化、信用风险转移、流动性风险防范及经营效益提高。

天津市金融机构通过近几年参与全国银行间市场的获益已经在以下几个方面显现:一是突破了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地域限制,在全国树立形象和信誉。全国银行间市场为区域性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有利于与全国同业之间进行交易、交流与沟通,扩大交易范围,提高了经营效率。二是促进了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多元化。除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外,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通过债券投融资业务,地方性金融机构拓展了业务领域,新的资产业务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国有银行次级债和回购融出资产;新的负债业务有回购融入资金,扩大了金融机构主动负债的空间。三是促进了金融机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开展。天津市金融机构利用甲类结算成员资格面向全国为中小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提供结算服务,目前共有结算服务客户40多家,2006年1-9月结算交易量近400亿元,取得了良好的效益。通过合作,天津市金融机构与客户实现了双赢。四是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提供了更为主动的工具,且可更多地开发新的业务空间和利润增长点。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一直固守从资产和负债结构来考虑流动性问题的惯性,这是一种静态的、被动的传统观念,而货币市场本身独有的特点可以为商业银行进行流动性管理提供新的思路和工具,可以将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同时也为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创新,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尽管地方性金融机构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在货币市场中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不具备许多后者的权利(如发行次级债等),但他们可通过债券回购等方式提高流动性水平,通过债券投资获得稳定的收益,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近年来,天津市商业银行通过积极参与市场运作,在存贷比较低的情况下,实现了较高的盈利水平。

三、应对宏观经济波动与市场风险的措施

第2篇:金融机构与市场范文

关键词:深度市场细分;内容分析;客户关系管理;业务价值

中图分类号:F83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2-0042-03

一、对金融机构深度细分的相关步骤、原则与标准的思考

根据现代营销理论,企业进行战略营销的中心,可定义为STP市场营销―市场细分(Segmentation)、目标市场(Targeting)和市场定位(Positioning)。市场细分是企业战略营销的起点,是以消费者或客户的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市场调研和论证,将单一的市场划分成多个具有某一种或几种相似的特质性的子市场(各子市场之间有时也会交叉)。企业从中选择自己具有比较优势或认为更具有投资价值的子市场作为企业的目标市场。

(一)相关步骤

金融机构选择目标金融市场的过程通常包括三个步骤:全市场分析;分市场分析;市场营销组合与金融机构成本分析。

第一步,全市场分析。假设有一家保险公司,其通过对市场状况和本公司的特色研究,决定用顾客家庭收入和产品类别两组因素细分市场。顾客的家庭收入分高、中、低三个层次,产品有家庭财产险、人身意外险和寿险三类。细分的结果是,整个市场被区分为九个单元,每个单元代表一个分市场。在各个分市场中,列出当年该保险公司的销售实绩。比如,在中等收入家庭的家庭财产险分市场,该保险公司的销售额为2亿元,为公司在全市场销售额的12.5%。

第二步,分市场分析。各个保险分市场已经实现的销售额,并不能说明该分市场的相对盈利潜力,还必须进一步了解各个分市场的需求趋势、市场以及行业的竞争状况和公司实力以决定取舍。

我们以中等收入家庭的家庭财产险分市场为例。公司当年的销售实绩为2亿元,约占全行业销售额的25%。预计下一年在这个分市场,全行业销售额会增长6%,公司销售额可增加15%。

这一步可重复用于其他所有保险分市场的分析。最后,保险公司再对各个分市场的情况进行比较,便可看出哪些分市场对公司有利。其实,这种分析的方法是综合了细分市场的市场份额和公司份额两方面的因素而得出的。类似的方法还有BCG矩阵法,通过这些方法,我们可以初步确定金融机构的哪些分市场是最具有潜力和发展前途的。

第三步,金融市场营销组合与企业成本分析。初步决定一个或若干个分市场作为目标市场以后,金融机构还要针对这个或这些分市场,研究和制定一套金融市场营销方案。假定该保险公司选择了中等收入家庭的家庭财产险。现在,它要进一步考虑用于激励顾客购买的促销组合和优惠条件等,通过对这些营销组合的分析,保险公司得出实施目标市场战略的成本。对于具有发展潜力和发展前途的目标金融市场必须对其营销成本加以分析,从而决定是否进入这个或这些目标金融市场。

(二)标准

在金融产品的市场深度细分过程中,我们通常将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市场分别加以细分。对于金融机构的个人客户市场,其细分的标准为心理、行为、人口和地理这四个因素,而对于金融机构的企业客户市场,业界通常从企业客户所处行业以及其规模和资金状况等方面来进行细分。

1.个人客户深度市场细分。金融机构的个人客户市场日益壮大,而且由于年龄、性别、收入、家庭人口、居住地区和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的个人客户群体对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有着不同的欲望和需要。因此要根据个人客户差异综合运用地理、人口、心理、行为这四个变数。

一般认为,行为因素是进行市场细分的最佳起点。具体表现可分析如下:

其一,根据客户对金融产品的不同利益追求细分客户群。对银行而言,如对客户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分析,就可知客户有着不同的利益追求:有的为方便、高效;有的为贷款和管理资金;还有的则为显示身份、地位等。

其二,根据客户对不同金融产品品牌的忠诚度来细分不同的客户群。如:坚定的忠诚者、若干品牌忠诚者、变化的忠诚者和非忠诚者。

其三,根据客户对某种金融产品的不同购买频率,细分为少量购买客户群、中量购买客户群和大量购买客户群。

其四,根据客户购买和使用金融产品时机的不同,细分为不同的客户群。如旅游季节,客户对旅游信用卡的需求增加;同样在旅游旺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各种交通工具保险的需求会增加。区分不同需求时机,便于金融机构把握时间,及时推出不同的金融产品,扩大销量。

其五,根据对金融产品购买状况的不同,细分为从未购买者、曾经购买者、潜在客户、首次购买者和忠实购买者等客户群。此细分的目的,在于实施不同的营销策略保持老客户,变潜在客户为现实客户,变曾经或首次购买者为忠实客户。

2.企业客户深度市场细分。影响企业客户对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差异的因素也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企业的规模与企业所处的行业这两个因素。企业规模包括企业的年营业额、职工人数、资产规模等方面因素,根据这些因素我们可以把企业客户市场细分为不同的类型。行业因素是指规模相差不大的企业,由于它们处于不同的行业之中,因此它们对金融产品和服务,需要考虑这些产品的风险,而不同行业的企业客户由于行业不同在客观上存在着不同的风险水平。比如,网络经济带动了网络公司对银行产品的需求量,然而这个行业却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性,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在对其进行业务往来时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但同时,风险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确有可能从网络行业这种不稳定性中赚取丰厚的利润。

总之,金融市场深度细分的步骤重点在于识别市场细分因素、制定细分标准、对市场容量和潜力评估、分析市场营销机会以及提出市场营销策略。而目标市场的营销策略又分为无差异性、差异性、集中性市场营销策略三种。至于企业应采取何种市场营销策略,则应考虑企业实力、金融产品特性、金融市场特性、产品所处金融周期、竞争对手采取的策略等因素,加以分析确定。

二、对后VIP时代商业银行开发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业务价值的思考

在现阶段,高端市场的竞争还处在起步阶段,主要表现为在广大的、未经开垦的客户市场中去挖掘高端客户和建立客户关系。但随着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几乎所有商业银行都意识到了高端客户在银行利润上的巨大占比,并把人力、物力和差别化定价逐步向高端客户倾斜。各大商业银行将不可避免地进入“后VIP时代”,可供挖掘的高端客户越来越少,市场竞争将演变为对现有高端客户资源的你争我夺。由于银行现有金融产品间存在相当大的同质性,银行之间的客户竞争也将走进价格战和增加广告投入的低层次竞争圈。长此以往,各银行将不断刷新产品价格、服务价格的底线,银行在高端市场的利润回报将越来越少;一些较为精明的VIP客户也会和银行讨价还价,要求银行为他提供更多的附加服务,导致银行利润的进一步缩水。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商业银行必须改变现有的浅度客户细分,对自己的客户特别是高端客户进行深度的客户细分。

并在各个客户群的营销和维护上做到差异化、个性化的管理。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商业银行就特别需要借助一种全能的IT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系统),来提升对客户进行深度细分和维护的能力。CRM系统的应用将对目前的银行客户管理和业务流程带来革命性的变革,其业务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提供更全面的客户信息。要对客户群体进行深度细分,银行必须掌握客户全面和详尽的信息。银行的手中尽管有数以千万、亿万的客户信息,但这些信息分散在各个系统和帐户当中,无法了解客户全貌,更不要说进行综合统计和细分。CRM系统可以将分散在各个系统中的零散的已有信息整合起来,并由客户经理在客户的日常维护过程当中,逐步进行补充和完善,最后经过CRM系统加以统计和分析后,不管是按年龄、收入、投资偏好、资金流动性要求、家庭背景、个人信用、风险承受能力还是其他客户的特质进行客户细分,都能及时得到科学有效的细分结果,找到目标客户群。

2.更有效的资源分配。在现有的资源分配体制上,各大商业银行往往单纯地通过上一考核期间的经营业绩和本期所要达到的经营计划来分配银行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这种分配模式,客观上能起到论功行赏的激励效果,但并不是效率最佳的模式

要让银行的服务做到“以客户为中心”,银行的资源分配就必须要做到“以客户为中心”。首先必须对现有客户进行细分,并对每个客户群对银行的利润贡献进行细算。只有把银行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最有潜力的客户群中去,所投入的资源才能有最理想的回报。具备了完善的CRM系统,不但能根据操作者的指令找到目标客户群,还可对客户群进行分析和评价,得到该客户群的综合贡献度和各次营销活动的成功响应比率等指标,了解客户群对银行利润的贡献以及具备的提升潜力。让决策者能够根据这些信息确定银行对各个目标客户群应该投入的资源,在资源分配和效益产出之间找到更合理的平衡点。

3.更科学的产品设计和定价。实现深度的客户细分之后,目标客户群内部的客户特质和偏好差异会大幅度降低,银行在推出新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就可以将目标客户锁定为一个或几个经过细分的客户群,在产品的设计时就能更多地考虑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和偏好,推出的产品更容易受到客户的接受和认可,产品的生命周期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延长。另一方面,银行可以根据CRM系统提供的目标客户群的收入、价格承受强度以及潜在风险等指标,更科学合理地确定产品在不同目标客户群中的差别化定价,不但要抢占市场,还要做到效益最大。

4.更有竞争力的产品营销。在以往的产品营销过程中,银行常常是推出了好的产品,却不知道哪些客户最有购买的潜力,往往把目标客户简单地定义为资金余额最充裕的高端客户,然后对这些高端客户进行无选择的地毯式营销轰炸。这样的营销方式不但得不到好的客户响应效果,而且也使高端客户,不胜其烦。经过CRM系统对客户进行深度细分后,银行可以根据产品的风险化、收益率和基本功能,有针对性地选择指定产品适用的目标客户群并进行营销,这样就有效的避免了产品营销中的盲目性。

参考文献:

[1]傅喜文,《论信息技术与应用数据仓库技术在银行经营管理创新中的运用》[J],《财贸经济》,2009.6.

[2]杨国旗,《商业银行提高客户服务质量的对策》[J],《当代金融家》,2009.4.

第3篇:金融机构与市场范文

内容提要: 金融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的前提是完善的金融市场结构,而完善的金融市场结构又有赖于金融资源配置的优化。金融垄断的现实困局造成了金融资源配置的失衡,并且与其形成了恶性循环,最终影响了社会公平。破除金融垄断成为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维护社会公平的重点。通过金融反垄断制度的完善,引入竞争主体、优化竞争环境、引导竞争活动、规范竞争行为,构建具有竞争性的金融市场,能够完善金融市场结构,为消除贫富差距和实现社会公平提供良好的金融助力。

一、问题的引入:从库兹涅茨效应迷思说起

随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开始向纵深推进以及包容性增长理念的提出,社会公平尤其是收入分配问题日益成为学界关注的重点。在金融领域,各国学者开始突破传统上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逐步延伸并深化到研究金融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关系中去。Greenwood和Jovanovic开创性地提出:在一国经济发展的初期,金融发展将会扩大收入差距,但从长期来看,随着收入的增长和金融市场的成熟,更多的人开始进入金融市场,收入差距会逐渐缩小,直至收敛到平等水平,即金融发展和收入分配的关系服从“库兹涅茨效应”的倒U型的轨迹。[1]但是我国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了令人诧异的结论,即金融发展只是拉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库兹涅茨效应在中国金融发展中并不成立。[2]显然,学者对于库兹涅茨效应的正确性是存在争议的。在此之前,已有学者更倾向于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的关系是线性的,其关键在于金融市场是否完善。在金融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未必会使收入差距缩小,完善的金融市场才是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导致收入差距缩小的前提。[3]此外,还有学者通过全球数据验证了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的互动关系,并指出金融发展对缩小收入差距的效果取决于经济结构。[4]而所谓经济结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程度。

笔者无意对上述研究结论加以评述,但是真理总是愈辩愈明,我们可以从以上争论中找出一个共识,即金融发展推动社会公平的前提是完善的金融市场结构。若要实现金融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的效果,就必须保证金融市场结构的完善。但是,在中国语境下构建完善的金融市场结构以促进社会公平,法律制度应该有何作为?结合我国金融垄断的现状,从反垄断视角来探究法律——市场——公平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不失为一个可行的切入点。

二、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现状检视:资源配置失衡下的金融垄断

(一)垄断是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主要特征

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结构必定是有效率的,并且能够实现金融发展、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的纳什均衡,最终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如果金融市场存在垄断问题,则金融市场发展会受到严重压抑,资金配置效率低下,市场竞争力难以提高,很难称其为完善的金融市场。

尽管我国已经完成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市场调节机制已基本建立,但是在金融领域仍然具有很强的垄断色彩。尽管金融机构数量较多,但大型金融机构几乎都属国有;尽管立法开放了金融机构的设立,但严格且保守的金融管制几乎将民间资本完全排除在竞争之外。经济学理论中通过金融勒纳指数来分析市场结构,度量金融垄断程度。有学者通过系统分析我国金融市场的勒纳指数,得出的结论是我国金融市场仍然是垄断市场,垄断是我国金融市场的基本特征。[5]

我国金融市场的垄断不仅存在,而且是以极为复杂的复合型垄断形式表现出来的。首先,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着严重的行政垄断。国有金融机构占据了绝大部分金融市场,并且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的许可权也掌握在政府手中。除了民生银行等寥寥可数的数家民营大型金融机构获批设立,鲜有民间资本参与同国有大型金融机构的竞争。即使是当前政府鼓励并扶持的中小型金融机构,也仍然是雷声大雨点小,并未有多大的实际行动。行政权力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竞争。其次,国有金融机构间的默契极易形成隐秘的垄断协议。尽管不能因国家持股而认定国有金融机构间的关联关系,但国有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一种难以名状的默契,这种默契使得它们无需实际磋商即可统一行动。前不久出现的几大中资银行集体上调手续费就是典型例证。[6]再次,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或农村金融机构极易出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许多地区金融机构数量极少,只有数家甚至一家,在农业银行退出部分农村市场后,有的农村地区只剩下农村信用合作社。姑且不论这些金融机构是否具有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市场支配地位,单就民营企业或个人贷款难以实现及部分金融机构只存不贷的现象来看,这种市场优势地位以及寻租行为给借款人造成了更高的信贷成本。

(二)我国金融垄断与金融资源配置失衡的恶性循环

我国金融市场垄断的形成,与金融资源配置的失衡密不可分。所谓金融资源,是指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制度在内的一系列构成金融市场体系和影响金融市场运转的要素的总称。[7]金融资源配置,是指通过国家调节和市场调节,对金融资源的分布和调配进行合理的安排。由于金融资源配置的失衡,金融资源未能在“城与乡”、“官与民”、“大与小”之间实现有效配置,城市、国有资本和大型金融机构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积聚并垄断了大量的金融资源且巩固了显著优势地位,我国金融垄断的局面就此形成。

我国的金融资源配置受到了很多因素的影响。首先,我国固有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城乡金融资源配置的失衡。二元经济结构直接导致了在金融发展上也呈现出了二元结构的特征,城乡金融发展不协调,且农村金融逐步萎缩。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不足,且农村金融机构不断撤并。农村市场逐渐被商业银行所抛弃,且鲜为资本市场涉足。农村金融机构数量稀少也造成了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其次,我国金融特许制度导致了金融机构资源配置的失衡。基于金融安全的考虑,我国监管机构一直奉行从严监管的理念,因此对于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保持了谨慎态度。但是在实践中,对于金融机构准入的特许制度却在很大程度上扮演了限制金融市场竞争的作用。民营资本基本上被排除在了大型金融机构之外,中小型金融机构的设立也受到了诸多限制。民营金融机构与有国有背景的大型金融机构相比显得势单力薄,更不必说与其同台竞争。民间金融等非正规金融因不被监管当局认可而一直处于灰色地带。国有金融机构和大型金融机构由于鲜有民间金融机构和中小型金融机构与之竞争而取得了市场优势地位从而形成垄断。

同时,金融垄断又加剧了金融资源配置的失衡。在金融垄断形成后,占据了垄断地位的金融机构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优势地位,或者选择交易对象,或者垄断定价,导致了金融服务的需求者不能获得金融服务或者必须支付更高的成本。同时,这些金融机构还会基于逐利动机抛弃一些利润低的地区,导致该地区金融服务供给不足。这些情况都会导致金融资源不能由不同主体平等享有,加剧了金融资源配置的失衡。

(三)金融垄断对社会公平的负外部性考量

如前所述,金融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的前提是合理的金融市场结构。一旦金融市场出现垄断,其对于社会公平的作用将是负面的。结合我国当前金融市场的现状,我们不难截取其中若干个富有典型性的断面,来验证金融垄断对社会公平的负面作用。

首先,国有银行的垄断造成了储户利益的损失。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The Banker)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球最赚钱的银行,除了高盛名列第三外,冠军和亚军都由中国国有银行折桂。中国工商银行以245亿美元盈利荣登全球银行业获利榜首,中国建设银行以203亿美元盈利位列第二。在全球前1000家大银行中,中国有84家,比一年前多了32家。更令人惊叹的是,这84家银行资本额只占1000家银行的9%,但获利却占25%,这表明,中国这84家银行的盈利能力远高于世界优秀银行的平均水准。[8]但是,当我们深究我国国有银行的利润来源之后就会发现这些银行盈利能力强却不被认为是国际一流的银行的原因。以工商银行为例,财报显示,2010年上半年工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817.08亿元,利息收入为1497.22亿元,非利息收入只有383.96亿元,不过,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增幅较大,达到33%。通过这组数据,我们可以窥见国有银行高盈利的秘密,即一方面来源于高利差,另一方面是来源于高收费,而这些盈利点得以存在的重要原因就是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由于国有银行的特殊所有制属性,其行动往往存在协同性。在其垄断性地位的基础上,实际存贷款利差不断扩大,扣除通货膨胀率因素后,甚至出现了负利率。并且,国有银行不断协同上调手续费,提高金融服务的价格成本。在市场缺乏有力竞争者的背景下,国有银行可以肆意利用其垄断地位剥夺储户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国有银行的高盈利实际上是借助其垄断地位而将本应属于储户的利益据为己有。这种情况正是分配上的不公平。

其次,农村金融机构配置不合理导致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公平。由于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许多金融机构出于成本的考虑纷纷撤离农村地区,当地只剩下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数量极少的金融机构处于独占或寡占的市场地位。这些金融机构一方面在农村地区吸收存款,另一方面基于逐利动机更倾向于向城市地区发放贷款而不愿意经营农业贷款项目,在农村地区信贷投放数量不足,从而导致了农村地区成为城市地区的资金供应地,农村地区失血严重。由于没有其他竞争者,这些金融机构更加有恃无恐地扮演着“抽水机”的角色。与此同时,农村的金融功能弱化,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很少,农村保险业严重滞后于农民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险业务的覆盖范围很窄。金融的二元结构,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农村金融抑制现象。当城市的金融网点越来越密,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种类越来越多,市民的金融福利水平越来越高时,许多农村地区却成为被金融遗忘的角落,包括农民在内的各类经济主体,感受不到金融对自身发展的支持,享受不到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带来的利益,无法拥有与城市经济主体平等的融资机会。这种现象笔者认为可以归咎于市场上金融机构数量少,竞争程度不够高。假如金融市场处于充分的竞争状态,就会有金融机构抢占农村这一缺乏竞争的市场领地。

再次,大型金融机构垄断市场阻碍了中小资金需求者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在我国金融市场上,经营金融批发业务的大型金融机构占据了主导地位,尽管政府声称鼓励和扶持中小金融机构但收效甚微,中小金融机构的力量依然虚弱。以银行业为例,大型商业银行的贷款结构极不合理,都选择大企业和大机构为贷款对象,对农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的比例极低并呈下降趋势。由于金融特许权的存在和较难跨越的市场准入门槛,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数量极少,并且更多的以非正规的民间金融的形式出现。大型金融机构的这种垄断地位造成了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难的尴尬境地,他们为了寻求贷款可能需要向银行的信贷工作人员支付一定的寻租成本,或者接受非正规金融向其转嫁的规避监管和承担风险的成本,进而提高了贷款所需支付的实际成本。由于更高的资金成本这个沉重的枷锁,中小企业和个人在与大企业和机构进行竞争的过程中处于先天的劣势,除了发展难度加大之外,其利润和收入还要拿出很大一部分用来支付融资成本。这样,中小资金需求者在资金取得和收入分配上都处于不公平的地位,很难正常地参与公平的市场竞争。

(四)破除垄断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实现社会公平的重点

通过金融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的前提是完善的金融市场结构,而完善的金融市场结构有赖于金融资源配置的合理与优化,但当前囿于金融垄断的现实困局,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必须打破金融垄断。我国当前的金融市场受到政府管制的程度较深,金融资源配置模式的行政主导色彩浓厚,导致了金融市场机制的僵化与失灵。因此,从制度层面矫正我国金融市场的固有缺陷,逐步减少对金融市场的严格管制,培育充分竞争的金融市场,对于完善金融市场结构,推动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在当前形势下探寻金融发展推动社会公平的路径,破除金融垄断乃是重中之重。首先,破除金融垄断是矫正金融资源配置失衡的前提。金融垄断一方面根源于金融资源配置的失衡,另一方面又加剧了金融资源配置的失衡。两者在互动中形成的恶性循环破坏了正常的金融市场机制。只有破除金融垄断,矫正资源配置的失衡现状,恢复金融市场均衡状态,才能使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正常作用。其次,破除金融垄断是完善金融市场结构的基础。垄断性的金融机构已经占据了市场支配地位或优势地位,市场结构失衡的状态已经固定,如果不打破其垄断局面,垄断性金融机构只会依托其垄断地位攫取更多的垄断利益,其垄断地位会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巩固和扩大,市场结构失衡会更加恶化。只有破除金融垄断,借助制度性规范和强有力的反垄断执法,才能遏制其垄断力量,恢复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再次,破除金融垄断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要求。垄断性金融机构依托其垄断地位,掠夺了本应属于金融服务需求者的利益,并且限制了弱势群体获得金融服务和通过金融服务增加收入的机会。只有破除金融垄断,通过充分的竞争限制金融机构从事有违公平的行为,才能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

三、破除金融垄断的制度路径:以竞争性金融市场为核心

金融垄断的局面业已形成,已获得垄断地位的机构和阶层不会轻易放弃其垄断利益,反而会依托其垄断地位寻求更大的利益。寄望于市场自我调节使金融垄断自我消亡只能是一种理想主义的幻想。同时,金融资源配置应充分尊重市场机制,不宜随意滥用行政手段干涉金融市场的自我调节,否则将容易陷入金融资源配置更严重的不均衡。因此,要破除金融垄断的局面,必须从制度层面入手,以法律的强制力矫正市场的畸形发展,引入并强化竞争机制,使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能够在充分竞争的环境下得到有效发挥,进而形成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结构。衡量一个金融市场是否具有竞争性,不仅要看市场上金融机构的数量,还要看金融机构之间能否形成有效的竞争,完善的竞争性的金融市场要求包括受限的特许权价值、合理的资源配置、适度有效的监管等各方面的要素。[9]因此,加强金融市场的竞争性,破除金融垄断,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寻求制度上的突破:

(一)赋予非正规金融合法地位,引入金融市场竞争主体

有限的金融机构资源供给和巨大的金融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孕育和催生了民间金融这一非正规金融形态。由于金融特许制度的存在,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存在着巨大的制度障碍。中小型金融机构设立门槛高,审批难度大,导致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大量的非正规金融一方面直接参与着金融市场活动,另一方面却因为没有合法地位而始终处于金融市场的灰色地带。为了规避交易风险和政府监管,非正规金融需要支付额外的成本。非正规金融始终无法与正规金融同台竞争,这就导致了正规金融垄断地位的确立与巩固。

完善的金融市场必定是充分竞争的市场,而竞争主体是竞争市场的基本要素。破除金融垄断,需要引入一定数量的金融市场竞争主体。将非正规金融排斥在体制之外,是无视非正规金融已在金融市场中发挥的实际作用,通过限制其合法主体地位而限制竞争的行为。赋予非正规金融合法地位,使其成为合法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并作为竞争者引入到正规金融市场中,不仅可以便利对非正规金融的监管,还可以促使正规金融主体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最为重要的是,这些转型为合法中小型金融机构的非正规金融可以打破正规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使得正规金融机构在其业务范围和市场份额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不再“嫌贫爱富”地选择交易对象,使得社会上的主体不论贫富差异和规模大小,均能便利地获得金融服务,从而促进社会公平。

(二)放松金融管制,优化金融市场竞争环境

金融监管当局出于金融安全的考虑,对金融市场进行着严格的管制。严格的金融管制一方面限制了金融市场主体参与金融活动的能力,另一方面约束了金融市场主体在市场机制下的正常经营。政府对于金融市场的过分干预,造成了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缺乏,金融与经济之间产生了相互制约的恶性循环,此即麦金农所提出的“金融抑制”现象。[10]这种严格金融管制下的金融抑制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高度国有化,但占垄断地位的国有大型金融机构经营和服务效率低下,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不发达,储蓄者与投资者相互隔绝,资金融通机制受到严重阻碍。最根本的是在严格管制的行政干预下,金融资源难以得到最优组合,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政府对金融业的过度干预和严格管制是金融抑制产生的重要原因,并且政府过度的管制所形成的行政强力成为了金融垄断的直接肇因。

竞争是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基本要求,竞争性的提高首先要求金融管制的放松。我国金融监管应当转变思路,超越传统的金融管制,充分尊重金融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强调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在规范和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应该把握好行政行为的边界,既不能“缺位”又不能“越位”,即既要对金融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又不能对金融市场实施过度的管制。政府应该对金融市场实施法制管理,而非业务管理;政府只能对金融市场实施间接调控,而不能直接干预。[11]在我国当前形势下,应该放宽市场准入的严格限制,允许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推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放松对于金融业务实施的严格管制,使得各类主体均可在政府的适度监管下从事相关的金融业务,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优化金融市场的竞争环境。

(三)合理利用政策工具,引导金融市场竞争活动

由于趋利动机的影响,许多金融机构不愿进入或者干脆退出欠发达地区的金融市场,当地金融服务的需求者无法选择交易对象,只能被动选择当地的信用合作社或者未撤离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因此消极地取得了垄断地位,并且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来损害金融服务需求者的利益。因此,政府应当利用法律和政策手段实施间接调控,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进入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

首先,可以放宽中小型金融机构设立的条件限制。比如我国当前设立村镇银行的条件为商业银行充当发起人,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商业银行是否有兴趣充当发起人姑且不论,自然人持股比例过低显然会降低民间资本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的意愿。这一限制成为了民间资本设立微型金融机构的法律障碍,极大地减损了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如果适当放宽这一限制,可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正规金融市场,有利于改善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竞争格局。

其次,可以在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实行差别准备金率。[12]鉴于农村金融机构规模较小,且盈利能力可能有限,可以考虑降低其准备金要求,从而降低其资金成本。这种低于一般性金融机构准备金要求的差别准备金率是农村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活动的补偿,但其适用必须以该金融机构实际参与了农村全面的金融活动,发放了相当比例的农业贷款为前提,而不能是简单地吸纳农村的资金后将其投放于城市的信贷市场。这种准备金率的优惠带来的低成本可以吸引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积极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从而活跃农村金融市场,避免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与僵化。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已经适用了差别准备金率,笔者认为可以将其扩展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普遍适用。

(四)构建金融反垄断制度,规范金融市场竞争行为

破除金融垄断,完善竞争性金融市场,必须建立有效的金融反垄断制度。从制度根源而言,我国缺乏以金融反垄断规范为基础的金融竞争性监管制度,更缺乏高效执行金融反垄断规范的机构来监督金融市场,以威慑强大的金融力量。

就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来看,其对于金融垄断的规制存在着制度缺失。《反垄断法》第31条只对外资垄断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外资金融垄断,有利于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但是该法第7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之规定显然错误地解读了金融的产品性质,在一定程度上豁免了所有权形式以国有为主的金融机构的垄断行为。[13]在某种程度上讲,我国当前规制金融垄断的法律存在严重的缺位。破除金融垄断,需要建立规制金融垄断的制度体系,通过法律保障金融市场的竞争性。

就我国反垄断执法的实践来看,我国金融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亦存在缺失。就我国现有反垄断执法体系来看,囿于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掣肘,国家工商总局、发改委和商务部这传统反垄断执法三驾马车在金融反垄断方面显得捉襟见肘。因此,在规制金融垄断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上,应充分考虑该执法机构的技术性和权威性,形成作为特例的金融反垄断执法机构与作为常规的反垄断执法机构通力配合的制度运行框架。此举,一方面可避免反垄断执法机构在金融领域行动迟缓,而丧失打击金融垄断行为并维护金融市场竞争和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最佳时机,另一方面,能有效协调金融反垄断规范与经济金融政策,在提升金融竞争力和规范金融竞争行为的同时,兼顾维护金融稳健运行并促进经济持续发展。[14]如美联储便承担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反垄断监管职能,荷兰和意大利等国也由中央银行负责规制金融垄断。为了防止金融反垄断缺位或者缺乏效果,我国宜将金融反垄断执法权交由金融监管部门行使。

四、结语

在调整收入分配和实现社会公平日益成为社会发展强烈要求的背景下,从制度层面探寻金融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机制,对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金融发展与社会公平的互动中,法律制度应该而且事实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以金融垄断的规制为代表的金融法制的变革,将规范和引导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形成完善的金融市场结构,而这正是金融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的前提和基础。通过金融反垄断制度的完善,引入竞争主体、优化竞争环境、引导竞争活动、规范竞争行为,构建具有竞争性的金融市场,为消除贫富差距和实现社会公平提供了良好的金融助力。当然,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实现社会公平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多样的进路,从反垄断的视角切入只是一个可行的方案,而这个问题的全貌有赖于学界进一步地研究和探讨。

注释:

[1]See Greenwood,Jeremy and Boyan Jovanovic,“Financial Development,Growth,and the Distribution of Income”,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Vol.98,No.5,pp.1076-1107,1990.

[2]参见章奇等:《中国金融发展与城乡收入差距》,载《中国金融学》2004年第1期。该文运用银行信贷占GDP比例衡量金融发展水平,并利用各省1978-1998年的数据,分析中国各省的银行信贷和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其结果显示:以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信贷水平所衡量的金融中介发展显著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而且,金融机构在向农村和农业配置资金方面缺乏效率。

[3]See Galor,Oded and Joseph Zeira,“Income Distribution and Macroeconomics”,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Vol.60,No.1,pp.35-52,1993;Banerjee,Abhijit V.and Andrew F.Newman,“Occupational Choice and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Vol.101,No.2,pp.274-298,1993.

[4]Clarke,George,Lixin Colin Xu,Hengfu Zou,“Finance and Income Inequality:Test of Alternative Theories”,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Working Paper,No.2984,March,2003.

[5]曹源芳:《我国各省市金融垄断程度判断——基于金融勒纳指数的分析》,载《财经研究》2009年第4期。

[6]参见http://topic.eastmoney.com/Shouxufei/,访问日期:2011年1月24日。

[7]参见白钦先:《金融可持续发展研究导论》,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版,第72-77页;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8]参见http://news.163.com/10/0701/13/6AGTFUDE0001124J.html,访问日期:2011年1月25日。

[9]See Stijn Claessens,Daniela Klingebie,l“Competition and Scope of Activities in Financial Services”,The World Bank Research Observer,Vol.16,No.1,pp.19-40,2001.

[10]参见[美]R·I·麦金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45-48页。

[11]史恩义:《中国金融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载《经济评论》2009年第1期。

[12]参见冉光和等:《财政金融政策与城乡协调发展》,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2—183页。

第4篇:金融机构与市场范文

(一)要素角度:金融结构合理性的表象特征“要素”的汉语词义是指构成事物的必要因素。产业要素构成产业发展的基础,也是产业功能得以发挥的基本前提。虽然说一个要素齐备的产业不一定能够充分发挥其功能,但一个要素残缺的产业一定不能充分发挥其特有的功能。金融产业也不例外。事实上,金融发展史中金融结构的演变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等各种金融要素构成的变化上,因此,在历史的长河中追溯、抽象与概括世界金融发展中各种金融要素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以此作为金融结构合理性的判定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考察世界金融发展的历程可以发现,在金融发展从低级走向高级,从初始走向发达的过程中,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也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多元的发展历程,逐渐形成了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多样化与多层化的金融市场体系和种类丰富的金融工具体系。一个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是金融结构走向成熟与完善的重要条件与标志。一方面,功能不同、主营业务各异的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了种类更多、数量更大的金融商品与服务,能够很好地满足不同的经济主体对储蓄、投资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管制的放松,各类金融机构间业务交叉化的发展趋势加剧了彼此间的竞争,竞争是效率的催化剂,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由此提升。

金融市场体系则相对复杂。一个多样化与多层化的金融市场体系既增加了筹资者与投资者选择的余地,使他们很容易实现自己满意的效率组合,顺畅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但同时也使金融市场的发展日益虚拟化、脆弱化,容易导致金融泡沫、引发过度投机,增加金融运行的不稳定性。因此不能独断地将金融市场的种类和层次越多作为结构越合理的标志,毕竟不同国家金融监管水平不同,金融运作的规范程度不同,不切实际地发展一些与经济实力和监管水平不符的市场有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但不同的市场有不同的功能,能够满足不同的经济主体投融资和规避风险的需求,从世界各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与发展趋势看,多样化、多层化也是一个共同的发展取向,只是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其金融市场的多样化与多层化的进度与程度不一。鉴于金融市场发展的内在。

规律与要求,我们认为发展中国家不宜盲目模仿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结构,不宜超前发展衍生金融工具市场,而首先应该扎实地构建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外汇市场的原生金融工具市场,并将此作为金融结构是否合理的一个表象特征。金融工具是所有金融交易的合法凭证。金融机构的业务种类越多,金融市场的交易类型越广,金融工具的种类就越丰富,因此,种类丰富的金融工具既是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的具体体现,也是机构与市场功能和作用发挥的现实载体。这样,一个种类丰富的金融工具体系便也合乎逻辑地成为金融结构合理性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金融工具不断涌现的过程中,金融工具价格的形成也逐渐走向市场化,并日益显现出稳定均衡的趋势。在金融发展的早期,金融工具种类单一,借贷资金供不应求,因此,在商业银行与工商企业的资金供求及其定价过程中,商业银行处于强势地位。随着其他金融机构的纷纷设立和竞争的加剧,大量的金融工具被创造出来,金融新业务的不断扩展,使资金和信用的供给能力日益增强,于是,金融机构与各类企业之间的定价博弈力量发生了变化,以利率和汇率为中心的金融工具的价格更多地取决于金融市场上资金双方供求的状况,逐渐走向市场化。并且,由于大量新工具的涌现提高了投资者的选择余地与投资收益,降低了投融资的成本和风险,从而吸引了更多的不同目的、不同风险偏好的经济主体参与金融交易活动。市场参与主体的增加增强了金融工具定价过程中的制衡力量,进而使市场上各类金融工具价格的波动性大大降低,呈现出一种稳定均衡的发展趋势。由此,金融工具价格形成的市场化和平稳化也可以作为金融结构合理性的一种表现。

第5篇:金融机构与市场范文

[关键词]金融改革实验区;流动性;金融创新与监管;动态响应机制

一、引 言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2012年4月深圳推出系列金融创新措施的提议通过。温州金融改革实验区以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规范化的金融体系,在民间资本、金融机构与组织、资本市场及中小微企业间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凸显金融创新的资金流动链条,该链条的逐渐完善与成熟将是我国金融创新不断深化的过程。美国的金融创

新程度较高,且金融市场高度发达,尤以房地产市场为基础的金融创新更具典型与特色,表现为房地产非理性繁荣中衍生了一条链接房地产基础市场与其衍生市场的流动性链条,该链条的形成是美国金融高度创新的反映,增强了房地产市场与其衍生市场间的流动性,刺激了美国房地产非理性荣景的形成。然而,这条创新链条也是风险层层积聚的过程,其衍生逻辑中存在金融监管对创新响应失衡的缺陷,导致房产泡沫破裂后流动性链条的断裂,风险的集中爆发联动着全球金融动荡。危机爆发后,全球主要经济体与国际组织开始反思金融监管与创新,新一轮的金融监管改革正式启程,如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签署(2010年7月)、巴塞尔协议Ⅲ的通过(2010年11月)等。鉴于我国金融市场与美国相比不够成熟,金融实验区改革刚刚起步,我国金融实验区改革应从美国金融创新的演化逻辑中获取经验以完善实验区创新链条的形成,更好地运用民间资本服务中小微企业。同时,汲取教训并结合当前国际金融监管动态搭建适合我国金融实验区发展阶段的金融监管框架,以达到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间动态响应平衡的和谐局面。此举对我国金融实验区的改革和金融风险防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美国金融创新产品的衍生逻辑

(一)以房地产市场为代表的美国金融创新衍生逻辑

在以美元为本位的国际货币体系下,美国在互联网泡沫破裂后实施的宽松货币政策加之国际范围内美元的环流,带来了流动性泛滥。过剩的流动性涌入美国房地产市场,使房地产成为吸收流动性的重要载体,催生了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荣景。房地产的高度发展衍生至美国金融市场内部,形成了房地产基础市场和衍生市场间的流动性联动链条,该链条也即金融创新产品衍化的逻辑链条。

如图1所示,在流动性链条中保险机构、房地产市场、放贷机构构成基础市场;放贷机构和大型金融集团构成一级衍生市场;大型金融集团、保险机构和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构成二级衍生市场。基础市场中的借款人向放贷机构借款,放贷机构主要由从事住房贷款的金融公司、商业银行、互助储蓄银行等组成,如果住房贷款价值比重超过90%,借款人还应按照联邦法律购买住房抵押保险(张宇、刘洪玉,2008)。放贷机构取得抵押贷款后,将其打包成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出售给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这样放贷机构在获得融资、转移风险的基础上又能不断获取现金流,资产负债表开始扩张,放贷能力不断增强,由此形成基础市场中交易流动性和融资流动性的正向循环。

在衍生市场上,投资银行购买MBS后将其与其他资产的现金流相混合进行证券化处理得到资产抵押证券(ABS)并出售给投资者。为分散风险获取超额利润,投资银行还会对ABS再次证券化,把部分低等级的ABS转售给自身下属的“特殊目的实体”(SPV),SPV可以是一个空壳公司但须有独立的财务与法律资格。SPV将ABS与信用卡贷款、汽车贷款等其他资产混合一起形成新的资产池,经打包处理并获取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后将其包装成CDO(债务担保证券)及CDO的衍生品。而CDS(信贷违约互换)是CDO衍生至其各级衍生品如CDO平方的基础,起到风险转移的中介作用。保险机构如美国国际集团为各级别的金融衍生产品提供违约担保,它们是CDS的主要发售者,投资银行及机构投资者等是CDS的主要购买方。而在机构投资者中,养老基金侧重稳健投资会购买低风险的MBS、CDO;对冲基金表现为风险偏好型,会购买高风险高收益的部分;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的SIV(结构性投资工具)通常发行ABCP(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在货币市场上融资并投资于涵盖次级债等的高收益率资产。这样,在整个资金流动链条中,抵押贷款风险随链条逐级转移,一部分风险转移给SPV,一部分依次转移至基金投资者及SIV再通过CDS转嫁给保险公司。

可见,基于住房贷款债权为基础的美国房地产市场衍生的金融创新,大大增强了房地产市场与其衍生市场的流动性,在流动性链条中放贷机构为房地产市场提供融资,投资银行为放贷机构提供融资,机构投资者为投资银行提供融资,货币市场为整个衍生链条提供融资。流动性链条中的各环节密切联系,环环相扣,冲击着每个环节的资产负债表,致使现金流循环往复,流动性呈正向螺旋。

(二)衍生逻辑中金融监管对金融产品创新响应的失衡

第6篇:金融机构与市场范文

合理的金融结构对于促进资源配置、完善资金结构、平衡社会供求和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20年,金融市场在规模上得到了显著发展,但结构上的许多弊端制约了金融功能的发挥和金融效率的提升,本文分析了我国金融结构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并对金融效率做出评判,最后对金融发展的未来趋势进行分析。

【关键词】

金融结构;金融效率

1 金融结构的定义

金融结构的概念首先是由戈德史密斯(1969)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提出。他指出一个社会的金融体系是由许多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组成,而不同类型的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结合就形成了不同的金融结构。明尼苏达大学教授列文指出,从宏观上讲,金融结构是指社会金融体系及金融政策的结构性方面;从微观上探讨金融结构则主要涉及金融契约、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总体关系。王广谦(2002)认为:“金融结构是指构成金融总体(或总量)各个组成部分的规模、运作、组成与配合的状态,是金融发展过程中由内在机制决定的、自然的、客观的结果或金融发展状况的现实体现,在金融总量或总体发展的同时,金融结构也随之变动。”

本文将沿袭以上分析,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资产三个角度入手对中国金融结构特征进行分析,并分别对上述三个分支的效率进行探讨,进而总结出中国金融结构的运行效率。最后,本文将对未来中国金融结构的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和展望。

2 中国金融结构特征

2.1 金融机构特征

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内部市场份额架构。分析金融机构的特征,主要是研究其存在形式及各类金融机构所占的比重。从改革以来,我国由银行业主导型变成了多行业共同主导,由单一银行制逐渐发展成为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公司等多元化金融组织并存的发展格局。下图显示了近五年主要金融机构资产总量变化以及各自在主要金融机构中的占比。

通过图1可以看到,银行业在我国金融结构中仍然占据着不可撼动的地位,资产占比总量达到90%以上。而作为资本市场最为重要的证券行业,其发展并没有真正跟上中国金融市场飞速发展的步伐,与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地位相差甚远。保险业机构在金融机构中的份额仅次于银行业。2011年保险业从业人数达到390万,甚至超过了银行业的308万人次,保险业在我国的发展迅猛,前途不可估量。最近几年才逐渐热火起来的信托业发展良好,这与我国相关政策放松和金融从业人员思维理念的成熟有很大关系。

2.2 金融市场特征

我国金融市场可以划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其中货币市场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大额定期存单市场、商业票据市场以及外汇市场等短期市场。资本市场主要包括交易期在一年以上的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

中国的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规模、结构的变迁带有显著的发展中国家特色。发展中国家在建国初期都会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吸引外资以启动经济,充分培育本国资本市场,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再开始全力培育货币市场的发展,1999年后,我国货币市场呈现出一种爆发式的迅猛增长态势,年均增长速度达到90%。货币市场的这种跳跃式发展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国货币市场发展滞后的局面。

2001-2011年以来,货币市场交易额飞速增长,在2007年到达极大值,然而金融危机挫败了它的强劲发展势头;资本市场发展则缓慢,2005年末,货币市场规模是资本市场规模的8.01倍。庞大完整的货币市场是社会经济活动的资金供给的必要条件,美国、日本等资本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货币市场规模都远远大于资本市场。因此我国货币市场规模超过资本市场表明了一定程度的结构优化。

2.3 金融资产特征

金融资产是金融业务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凭证,也是金融市场中进行流通、交易和具有法律效力的金融契约。全社会的金融总资产大致可分为三类:货币类金融资产、证券类金融资产和保险类金融资产。货币类金融资产主要指现金、本外币银行存款;证券类金融资产主要由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构成;而保险类金融资产则包括商业性保险资产和政策性保险资产。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金融资产总量大幅增长,由1978年的1512.5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16万亿元。改革开放前,我国金融资产只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几种,金融资产结构简单。随着金融改革的演进,资产多样化趋势明显。银行体系开发的信用卡、国债回购、短期融资券、外汇理财、利率互换等多元化金融资产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收益权证、资产证券化、QDII等资产的避险增值功能更加突出。并且,金融资产的构成也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其总体趋势是:货币类金融资产比重在下降,证券类和保险类金融资产比重稳步上升。目前货币类金融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重占全部金融资产的46.6%,构成了中国金融资产结构的主体。非货币类金融资产增长迅速,特别是证券类金融资产,占比50.19%。从1980年中国恢复商业保险以来,虽然保险业规模不断增长,但保险类金融资产仅占4%左右。

3 金融效率分析

金融结构的合理性直接关乎金融效率的发挥,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分析金融结构的运行效率:

3.1 对融资需求的满足能力和便利性

资金短缺和盈余双方的融资需求和投资需求能否被有效满足,并且渠道是否便利,将直接说明金融体系的效率高低。目前来看,我国依然存在着大量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情况。中小企业得到的新增贷款只占年新增贷款总额的8.5% 左右,而中小企业所创造的GDP占全部GDP的一半以上,70%以上的新增就业机会由中小企业创造。温州私人借贷和鄂尔多斯地下钱庄的出现表明我国金融体系的低效率性。

3.2 金融资产价格对信息的反映灵敏程度

在高效的、健全的金融系统中,任何一个经济或者政治信号的都会在金融资产的价格上得到迅速的反映,这种灵敏的反映是金融体系高效率的表现。我国资产价格长期偏离经济基本面定价,内部人操纵资产价格现象时有发生。金融资产之间的联动机制不完善,导致资产价格在我国金融市场并不能反映出真实的市场波动和信息传导情况。

3.3 金融体系中金融资产效率及创新能力

我国金融资产中的避险型工具几乎没有,根据西方金融学理论而得出的多样化投资组合在我国也不能有效实现。我国金融创新仍显不足,诸如卖空、期权等对冲型金融产品都未能实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管制过多,无法为投资者提供适宜的金融服务,导致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基础银行业业务进行过度竞争,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

3.4 金融系统传递宏观经济政策的时滞

一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汇率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一般都通过金融机构信贷反应、金融市场利率波动、金融资产价格调整等渠道来发挥作用。按照相关学者的实证分析可知,货币政策的发挥一般在滞后第二期发挥,财政政策则滞后五期才起明显作用。这也说明了金融结构所运行的效率不高。

3.5 金融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是指金融交易活动中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的价值量。1991年我国印花税曾高达6‰,而2008年降至1‰的水平。众多券商实行的低费揽客规则也导致金融业的交易成本越来越低,报表中的手续费和佣金收入也呈直线下降趋势。2010年沪深市场股票交易1200余亿元的经纪业务收入相比较,2011年全行业经纪业务收入仅为798亿元。然而银行业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等相关费用却持续上涨,相比2010年同期,2011年多数银行佣金净收入的上升幅度超过30%。

4 金融结构发展趋势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参考发达国家金融结构演变的过程,我国金融结构的长期走势如下:

(1)金融机构发展趋势:各分支金融机构的市场集中度将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的中小金融机构地位日益突出,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租赁业的发展步伐将加速,我国特有的市场结构和政治导向使得银行在长期内仍将占据金融机构主导地位,非国有银行市场份额提升,金融机构各行业均衡发展,提升金融功能。

(2)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心仍在货币市场以及货币市场中银行间同业市场,这由我国正在转型阶段的特殊国情以及银行业的特殊地位决定。债券市场将得到规范和发展,国债市场的功能和作用得到发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系得到加强。短期内,货币市场制度基础得到进一步完善;长期中,健全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的比重,规范股票市场的运行发挥资产价格渠道的传导作用,顺应经济发展证券化的趋势。

(3)货币类金融资产和证券类金融资产为主体的金融资产结构是中国金融业渐进式改革的结果,这一结构将长期维持。我国将坚持金融资产结构的动态调整,以总量增长带动结构优化,积极开发创新能满足包括流动性、安全性、增值性等需要在内的多元化金融工具。

【参考文献】

[1]王广谦.中国金融发展中的结构问题分析[J],金融研究,2002(5)

[2]易纲,宋旺.中国金融资产结构演进:1991—2007[J], 经济研究,2008(8)

[3]易纲,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分析及政策含义[J],经济研究,1996(12)

[4]王计乐,基于金融效率的中国金融结构分析,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5]谢清河,金融结构:路径、效率与改革,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6]肖华,中国金融结构对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影响研究,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7]张杨,我国金融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总量层面和产业层面的实证分析,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作者简介】

第7篇:金融机构与市场范文

[关键词] 混业经营金融创新风险预警政府监管

世界金融期货创始人,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永久名誉主席利奥・梅拉梅德提出“美国乃至世界其他金融市场发展历史证明,金融衍生工具在规避风险、提高资本利用效率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虽然在这次金融危机后,世界对金融创新存有很大疑虑,因此也引发了世界的广泛讨论,但是不能因为其负面评价而对金融创新进行全盘否定,而是要求我们对虚拟经济的利与弊、金融创新的风险与回报、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等进行新的思考。

一、金融混业经营与金融创新

1.金融创新的理论诠释与分类。创新理论的先驱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说到,创新是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包括新产品开发、新生产方式或技术的采用,新市场的开拓、新资源的利用和新的管理方法或组织形式的推行。金融创新是以上思路在金融领域里的延伸,既包括金融产品创新,也包括金融制度创新、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管理技术创新,其中:

(1)金融产品创新。这是金融创新中最普通、最基本的类型。国际清算银行将金融产品创新按其是否对银行资产负债表发生影响分为表内业务创新和表外创新,具体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风险转移型创新,其目的是减少原基础性金融资产风险的创新;二是流动性增强型创新,是以增强金融产品的流动性或可转让性为目的的创新;三是引致信用型创新,是以帮助使用者增加进入某些信贷市场的机会,从而提高其获得信用能力为目的的创新;四是引致股权型创新,是对债务性质的资产给予股权特征效果的创新,如债务――股权互换和可转换债务等。

(2)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包括原有市场的发展和新市场的产生,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境外金融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境外金融市场又称离岸金融市场,外币存放市场,是在一国境外从事该国货币的存款,贷款、投资、债务发行和买卖的市场,以欧洲货币市场最为典型;二是证券化抵押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创新型金融产品大部分设计成标准化的合同形式,以增强其流通性,以20世纪80年代在抵押贷款基础上出现的证券化市场为典型;三是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主要指金融期货、期权交易市场及其利率货币互换以及远期外汇买卖等场外交易市场。

(3)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指整个金融服务业为客户提供服务和技术、设备和系统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式:一是金融支付系统电子化;二是电子银行的发展。具体为账册文件、票据等资料的处理,证券交易、国际金融交易及信息传递、零售业务的电子化等。

(4)金融制体的创新。金融体制一般是从狭义的角度理解,是指对货币、信用、银行和资本市场的内部结构及其管理制度的改革, 主要包括:第一,金融产品和服务价格的自由化;第二,放松金融控制、实行金融多元化经营;第三,取消外汇管制,实行资本自由流动,开放全能市场。第四,改革监管组织和监管方式,加强国际监管合作等。

2.金融混业经营与金融创新的辨证关系。金融混业经营与金融创新是一个相互促进,互为因果的发展过程。金融混业经营属于金融创新中的制度创新,而金融混业经营又为金融创新的实现提供保障。

(1)全面的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混业经营。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环境动荡使得各国金融机构不断开拓新的金融工具、金融业务和金融服务方式,以便能够在金融市场上竞争并立于不败之地。在这一过程中,首先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利用其富有竞争力的金融产品,与银行争夺资金来源和信贷市场份额。新的、种类繁多的金融资产,满足不同经济主体的需要,导致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二是银行为了改变传统业务发展不断放慢这一现状,保住原有客户并争取新客户,银行设计出新的金融产品,开拓其新的金融服务。其中最为典型的是金融资产证券化,包括住房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卡应收款,设备租赁应收款,以及各种有固定收入的贷款证券化。

金融机构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新服务,一方面有利于规避由于汇率、利率等金融价格变动所带来的风险,通过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方式将传统金融市场上风险有效地分离出去,使得乐于承担风险而获得高额回报的投机者有其运作市场;另一方面,创新、新业务和新服务突破原有的边界,逐渐渗透对方的领域,开始模糊各自的业务分工。因为,各种产品、业务创新是金融基础资产和业务上的衍生,新的金融服务也是对传统服务的演变,除继承了其各自所属领域的特点外,更具有各业务领域的共性,这些创新的目的就是希望能突破原有的业务边界来争夺对方的客户。

(2)金融混业经营加速了金融全面创新的过程。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消除了金融业务的边界,同时拆除了许多国家的金融资源流动障碍,首先表现在证券市场结构不断延伸,功能不断完善;其次是融资证券化的势头更加强劲,而传统的间接融资市场则更加衰落;最后是为了规避混业经营给金融机构所带来的风险,进一步开拓风险配置证券,从而急剧膨胀了金融衍生品市场。

二、金融混业经营视角下的金融风险

20世纪2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芝加哥学派创始人奈特在其著作《风险、不确定性及利润》中对风险的定义是:风险是从事后角度看发展由于不确定性因素而造成的损失。

金融风险是:在金融领域,由于决策失误、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使资金、财产、信誉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金融风险的特征主要:第一,扩张性。即个别金融机构出现危机也会涉及整个金融市场。这主要是由于金融活动的经济主体之间存在密切而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业务关系,一旦某一经济主体因金融风险遭受巨额损失以至于不能保持流动性,必然引发其他经济主体的资金链接;单个或局部的金融困难,可能演变成全局性金融动荡。第二,破坏性。金融风险的破坏性不仅使客户和股东遭受损失,而且破坏货币稳定,侵害金融机构的信誉,动摇社会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稳定。

1.国际金融组织对金融风险的分类。1994年7月26日,国际证监会组织及巴赛尔委员会发表了一份联合报告,对金融衍生产品涉及的风险作了权威性论述并将其分为六种:第一,价格风险,即金融衍生品因价格剧烈波动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第二,运作风险,即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时,执行交易系统及人为因素所产生的风险,;第三,交割风险,即金融衍生产品到期进行最终交割时所产生的风险;第四,流动性风险,即金融衍生产品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平仓,而只能等待执行最终交割的风险;第五,信用风险,即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一方不履行合同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第六,法律风险,即指因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条款不明引起损失的风险。199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参与起草和修改的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鉴管的核心原则》则将银行风险分为:(1)信用风险;(2)市场风险;(3)操作风险;(4)国家的风险。

2.金融混业经营背景下金融风险的产生原因。金融混业经营的基本特征是金融创新的不断发生和资本的自由流动,这一特征使得现代金融风险生出新的特点,风险的产生机理和传递方式与以往有较大的不同。

(1)金融衍生产品的虚拟性生产高风险。金融混业经营将促使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最直接的结果是大量发展金融衍生产品,而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并不完全是为了规避风险,也可能是为了扩大交易量,满足做大市场的要求。在金融混业经营的条件下,金融机构打破了银行、保险与证券市场及其他金融市场的经营界限,将风险传播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使得全球金融体系更加脆弱。这是因为,各类金融机构大量利用金融衍生产品,这不但削弱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实施的基础,使得各种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大大减弱,导致中央银行对货币控制能力下降,陡增金融风险, 而且由于金融衍生产品的渗透性和交易的高杠杆性,使得其金融风险更具有系统性和传染性。

(2)金融多元化经营与政府监管悖论之间的风险。各类金融机构的形成与发展,是金融市场分工与专业化不断深入的结果。长期以来形成了各自业务范围和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即使实行了混合经营,仍有自身的主要经营范围和经营特色。然而在混业经营中,金融机构把不同的产品、服务纳入一个机构进行运营,这必然增加政府监管的难度和成本,要求金融监管机构必须同时具备管理不同金融业务的人员和技能,并能对各种业务交易进行有效协调。由于金融机构竞争性很强,业务混合度不断提高,不同金融业务间性质存在较大差异,加上金融机构人员流动性很强,忠实度较小,这就使得在管理上容易出现失误,从而引发金融风险。

(3)金融混业经营中国际游资所带来的风险。金融全球化一方面使传统的金融风险扩大,另一方面又增加了新的金融风险,他使资本的流动越来越脱离实体经济的运行,导致资本大规模无序流动,从而引发各国股票、期货、房地产等市场的泡沫化,蕴藏着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他还加剧了信息的恶性循环和不对称性,削弱了各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降低了各国抵御风险的能力”,金融混业经营促进了资本项目开放加速,资本自由流动成为世界金融的基本现象。各种金融工具在证券、期货、期权和其他金融市场中的运用,又拓展了国际游资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运动的空间,国际游资可以选择投资对象、地域、规模和市场,在具体操作等方面具有高度的灵活性。用杠杆原理,以较少的保证金操纵巨额的金融衍生产品,使得其牵动整个金融市场,为金融业带来新的风险。

(4)金融混业经营加剧了经理人的道德风险。从事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拥有多元面的信息,在与客户进行交易时存在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由此而产生经理人的道德风险。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在金融机构从事银行和证券多种业务时,金融机构会利用其熟知贷款企业财务状况和风险程度等信息的优势,承销该企业证券或买卖其证券以获取高利;反之也有可能利用代为发行证券所获得的内幕信息,大量增加其贷款,以达到其控制该企业的目的。第二,在混业经营的条件下,金融机构具有更多获得高收益的途径,这就难免金融机构的管理层在投机心理驱使下从事高风险业务以取得“政绩”或者个人利益,从而加大混业经营中的道德风险。

(5)金融混业经营的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风险。金融控股公司中,不同的子公司分别从事不同的行业,其主要目的是利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实现资源共享和降低交易成本。但是,金融控股公司透过其防火墙,为了避税或逃避监管,利用其种种优势,采取各种措施,在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相互影响彼此之间的经营状况,这也就增加了金融风险。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各子公司利益在本质上互相冲突,如银行储蓄者的主要目的是存款的安全性,但是如果将储户存款用于控股公司买卖证券,追求股票的高额利润,则违背了储户的安全性意愿。除此之外,金融控股公司利用其信息优势,相互之间进行内幕交易,这也增加了市场的不公平性,容易引发金融恐慌。

(6)金融机构并购产生的X非效率风险。金融集团化发展一般是通过金融并购来实现,但是并购有相当一部分是不成功的,从而增加风险。首先,并购使得金融机构规模增大,大金融机构在“大而不倒”的逻辑下认为自己受国家保护,追求高风险、高回报业务,使得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大大加剧。其次,金融机构的并购增加了经营实力,从事的业务涉及到金融市场的各个行业,但是大规模经营模式在达到分散风险的同时也会使风险增强。一旦超大金融机构在陷入困境或破产时营救更加困难,其影响非常广泛,可能会冲击整个金融体系。最后,从事金融混业经营的机构,一般规模的比较庞大,但是X非效率理论认为,在垄断企业中存在工作和资源的非效率。在混业经营的市场体系中,金融机构往往规模较大,管理层次较多,最高管理层与基础操作层之间的信息传递有可能不通畅,会导致产生经营决策迟缓,造成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的混乱与无序,引发金融风险。

3.金融混业经营背景下金融风险的特殊性。与分业经营的金融市场相比,金融混业经营的风险有以下特点:

(1)风险的集中性和后果严重性。由于金融创新,使得各金融机构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所交易的衍生产品合约涉及的金额巨大,一旦出现亏损就将引起较大的震动。并且由于混合经营使得许多金融机构成为了庞大的金融集团,整个金融市场由少数几家金融机构操纵,业务集中的结果是风险的集中。

(2)风险的突发性和复杂性。从事混业经营的各金融机构通过对基础产品进行各种组合处理,市场中出现了数量庞大,特性各异的衍生产品。这些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最初也许是为了增加资产的流动性,分散风险,但是到了后来则可能远离对冲风险的初衷,成为金融市场投机操作的工具。这些综合处理运用了高深的数理模型和先进的电脑技术,难以为一般投资者理解,并且其风险也难于预测,加上各金融机构业务上的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使得其风险也更加复杂和无规律性。

(3)风险杠杆效应和连锁反应。金融混业经营所表现出来的创新性,使得其风险表现为杠杆效应。金融衍生产品是一种以小搏大的操作方式,市场参与者只需动用少量资金即可控制资金巨大的交易合约。杠杆效应有其有利的一面,但是当价格变动朝着不利的方向发展时,有可能将市场风险放大,特别是当金融创新立足点不对时,容易产生泡沫经济,使创新严重脱离金融发展的现实基础,加大金融和经济风险,导致金融市场风险的连锁反应。

三、金融混业经营风险预警与监管

1.建立高效的金融风险预警体系。自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对金融风险的研究一直是国际经济学和金融学研究的热点,其原因可归咎于危机发生的频繁性、广泛性、传染性和严重性。这些风险不仅表现在单个金融机构不可回避的系统性风险在增大,还表现在各种各样金融风险的交叉与传染,动摇了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规则,使金融风险具有叠加性特征。目前各国在高度关注金融创新和金融混业经营的同时,也在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考虑如何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监控机制。

(1)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建立以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逾期贷款率、贷款利息收回率、资本效益率、外汇持有风险、证券持有风险和资产流动性的测定作为其预警制度的指标。通过指标体系的动态变化来反映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并由专门的部门对风险变化因素进行观察测定,在第一时间发现不利变化的预警信号,以及时采取抑制风险的措施,化解风险。

(2)建立金融风险预警的组织机制。构筑分层次的预警系统,首先是建立国家宏观金融预警机制,以对全国范围内宏观金融风险进行测试和预警,对国际金融风险走势进行监测,将各种风险信息和对策,全面、及时传输到各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同时对各区域预警系统进行组织协调和领导;其次是建立区域金融预警机制,对区域性金融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将各种金融风险信息和对策传送到区域内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最后是建立地方金融预警机制,针对地方性金融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将各种警情、警兆信息及时输送到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

(3)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健全是一国乃至全世界金融得以平衡发展的基础。防范金融风险一方面依赖于全社会一致努力,提高金融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与金融风险预警相关的制度,如信息披露制度、资产负债比例制度、流动资产比例制度、大额贷款制度、信用评估制度等,才能在制度层面上确保预警系统正常、高效运作。

另外,健全的金融预警制度,需要有效的风险预警技术和手段作保证。建立风险自动化预警系统,提高风险预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通过计算机的自动化监测,实现非现场监管信息反馈机制,达到风险预警的自动化和标准化。

2.加强政府对金融市场的风险监控。为了消除和控制金融市场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或储户的利益,政府应利用其有形之手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斯基纳斯在他的《金融稳定的定义》(2004)中提出了金融监管过程中应遵守的五项基本原则:一是系统原则;二是币值稳定原则;三是抗冲击原则;四是不损害实质经济原则;五是动态原则。这五个原则全面、深入地反映了对金融市场监控的具体要求:

(1)建立健全的金融风险外部监管体系。金融风险的监控方法是一个适应形势、动态变迁的过程。从最初现场检查,定期对被监管机构,查账,看资产、负责、收益、合规情况,到现在的非现场监管,经历了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转变。

20世纪90年代,非现场监管开始被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因为在金融界频繁变化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定期的检查难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金融风险监管的关键还是采取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非现场监管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这种作用。从美国来说非现场检查的方法多种多样:其一,监管部门通过报纸杂志、新闻媒体了解金融机构动态;其二,美联储通过对金融机构提出的各种申请,包括业务性质变更、设立分支机构、收购合并、改变组织机构等进行审批,以及要求其他监管部门报送其对金融机构的检查情况,内部稽核、外部审计的报告等。

但是,非现场监管必须与现场检查相结合。首先,现场检查有助于发现违反金融法律的操作,不符合审慎健全的管理措施;其次,现场检查有助于发现金融机构在媒体上公布的数据、信息和递交报表的数据、情况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最后,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涉及的一系列评分指标,都需要收集数据、分析数据、核对数据,需要集中与金融机构沟通,集体开会或个别查证,这必须现场监管才能做得到。

(2)建立完善的金融风险内部监管体系。第一,强调法人自治的原则,实现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董事会和高管层是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监控职能的最终承担者,他们必须清楚地识别和理解金融机构所承担的各种风险,并伴随金融机构业务和市场状况的不断变化,相机调整,并确保风险管理的基础设施和内部监控落实到位。第二,金融机构应该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必须独立于业务部门,以确保他的客观、公正、及时性,确保没有利益冲突的嫌疑,但这并不不排斥业务部门设有自己的风险管理组。第三,建立充分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限额为金融机构识别、衡量、监管和控制风险提供基础依据。这种政策、程序和限额必须同金融机构的目标、性质、规模、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相一致,并清晰划分整个金融机构活动的责任和权力。第四,具有完备的风险计量、监管和控制系统。风险的监控管理,其实就是围绕着数据、价格、模型、假设、参数所产生的各种的分析、报表、图形来进行。报表等信息工具必须同金融机构的目标和限额紧密相关,能够用作监控比较手段,并确保准确、及时、全面等。要有效地做到这一切,要求金融机构有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作支撑。

参考文献:

[1]田超著:金融衍生产品:发展现状及制度安排.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2]陆泽峰著: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73~83页

[3]华南金融研究所著:世纪金融热点.广东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347页

第8篇:金融机构与市场范文

关键词:货币政策;流动性;金融机构

流动性是金融机构经营发展必须遵循的第一原则,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受国内外金融市场众多因素的影响,金融机构流动性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会出现流动性风险,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出现时影响单个金融机构或者整个金融业的的发展,甚至威胁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随着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加速以及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受外部因素的影响愈加明显,金融机构流动性问题更为凸显。因此提高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对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对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具有直接的影响,从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出发,分析当前货币政策的实施和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现状出发,选择有效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来合理调控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对金融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货币政策视域下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理论

1.货币政策操作相关理论。农村金融机构货币政策理论主要包括货币政策操作工具、货币政策操作目标以及货币政策操作传导机制等相关理论,货币政策理论的研究和分析是如何更好地发挥货币政策操作职能,稳定农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的基础。

1.1货币政策操作工具。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达到货币政策目标而采取的手段,《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为“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货币政策工具以其调节的重点不同分为一般性工具和选择性工具。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存款准备金和率、再贴现。央行通过调节整个金融机构的准备金与货币乘数来影响货币总供给量,从而改变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包括贷款规模控制、特种存款、窗口指导等。本文从调控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出发,侧重于对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研究。第一、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存款准备金率是指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例。中央银行一般通过改变货币乘数来调整金融机构信用创造水平,或者通过调整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来收缩或扩张金融机构的信用和流动性。第二、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吞吐基础货币,以此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行流动性管理。公开市场业务是能够直接调控银行储备变化的主动性工具。中央银行通过长期性和临时性的储备来调节金融机构准备金,来影响货币的供给量以及利率水平,从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第三、再贴现政策。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制订或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主要通过调节再贴现率与规定再贴现票据影响金融机构再贴现额与超额准备金,央行发挥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来调节银行体系的储备供给来控制金融机构信用总量。

1.2货币政策操作目标。货币政策操作目标是指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某项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特定的经济目标,货币政策的目标一般定义为实现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保持金融稳定。由于其目标之间具有矛盾复杂的关系,我国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在实际中有两种主张,一种是单一目标,以稳定币值作为基本目标;另一种是双重目标,就是稳定货币和发展经济兼顾。而在实际经济调控中,无论是单一目标、双重目标都不能脱离当时的经济社会环境以及当时所面临的最突出的基本矛盾。

1.3货币政策操作传导机制理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影响中介指标,进而最终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传导途径与作用机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最早凯恩斯派的利率渠道传导理论,随着研究的深入和理论的演进,货币政策信贷传导机制和货币政策汇率传导渠道理论作用凸显。货币政策传导途径一般为:从中央银行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到企业、居民等非金融部门的各类经济行为主体,从非金融部门经济行为主体到社会各经济变量,包括总支出量、物价、就业等三个基本环节。

2.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理论。金融机构流动性理论主要包括资产流动性管理理论、负债流动性管理理论和资产负债综合管理流动性理论,这三种理论相互补充,促进了金融机构业务的不断发展。资产管理理论在20世纪三十年代美国金融危机爆发时资产管理从商业贷款理论转换为资产管理理论。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利率管制导致资产收益下降,金融机构面临了较大的流动性压力,为了缓解压力金融机构开始主动负债,负债理论开始指导金融机构进行流动性管理。20世纪七十年代后期,浮动汇率制度使得金融自由化不断推进促使利率市场化,利率频繁的波动导致银行负债面临了巨大的不稳定性,金融机构为了适应新的变化对流动性指导理论进行更新,形成了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

二、货币政策操作对农村金融结构流动性的影响

1.通过对法定存款准备金影响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主要是通过影响法定准备的储备量来影响银行超额准备金对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进行调控。当人民银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时金融机构在央行存放法定准备金数量增大,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支配的资金减少,流动性减弱,作用机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调金融机构存放央行资金增加金融机构可自由支配的资金减少流动性下降。当央行降低法定准备金率,减少法定准备金数量,则农村金融机构可支配货币资金增加,流动性增强,作用机理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存放央行准备金减少农村金融机构可支配资金增加货币创造能力增强、流动性增强。公开市场业务主要是指央行进行央行票据的发行或购买来调节金融市场货币流通量。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进行公开市场购买,开展逆回购、到期收回央行票据,银行超额准备金增加,达到回笼银行体系的货币资金的目标,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反之,央行发行央行票据、卖出政府债券,从而减少银行超额准备金,进而释放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再贴现是通过调节再贴现率作用于超额准备金来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央行下调再贴现率,金融机构向向央行再贴现贷款增加,使得超额准备金增加扩充了金融体系的流动性。作用机理是:央行下调再贴现率金融进行再贴现收到再贴现贷款,超额准备金增加可支配资金增加流动性增强。反之,央行上调再贴现率,金融机构流动性则会减弱。

2.通过利率渠道影响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法定准备金率通过利率影响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是以微观市场主体传递信号,由货币市场过渡到资本市场,最终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获取成本。作用机理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央行发出紧缩信号市场主体预期货币供给将减少货币市场、市场利率上升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成本增加流动性降低。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下调时,就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增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主要指央行通过影响利率和改变超额准备金两方面来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央行直接影响市场利率来调节金融机构流动性,作用机理是:一方面央行直接调整公开市场业务的债券回购利率,引导银行间拆借利率市场的变动基准利率得到调整市场利率变动;另一方面通过改变银行超额准备金来影响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间接影响市场利率,进而对银行的资金成本产生影响,最终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水平。作用机理是:央行进行逆回购货币市场资金供给增加货币市场利率下降商行货币资金成本降低贷款利率下降流动性上升。再贴现率政策是中央行调节再贴现率来影响利率水平,再贴现率有效应用必须有以下几个条件:央行能随时按规定利率自由提供贷款,调节农村金融机构的放款规模;农村金融机构在央行进行再贴现贷款;市场利率高于再贴现率的利差能弥补承担的风险及农村金融机构放款管理费用。再贴现率通过市场利率调节金融机构流动性的过程为:央行上调再贴现率金融机构获得再贴现贷款的成本增加金融机构再贴现意愿降低货币市场资金供给下降市场利率上升金融机构资金获取成本提高可用资金减少,流动性减弱。反之,若央行下调再贴现率,则流动性会增强。3.通过信贷结构影响农村金融结构流动性。央行对金融机构信贷供给的控制能力决定了货币政策信贷传导渠道的有效性,控制能力强弱取决于金融机构存款来源与其他资金来源的替代程度。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比较缓慢,尤其是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因为金融监管较为严格使得存款来源与其他资金来源的替代能力较弱,因此农村金融机构资金运用主要以贷款为主,所以央行对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供给的控制能力较强。目前货币政策在我国是有效的,信贷传导渠道可以有效发挥其作用,使得货币政策工具能有效地对信贷供给产生影响。当央行上调法定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下降,使得金融机构流动性供给下降。其作用机理是:央行上调法定准备金超额准备金下降金融机构信贷供给能力降低流动性供给下降。如果金融机构的超额准备金比较充足时法定准备金率的上调可能难以引起金融机构信贷规模缩减,从而对金融机构信贷供给产生的影响不明显。由于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中灵活性与弹性较高,央行可运用其对信贷供给进行局部的微调。央行主要是通过影响金融机构的超额准备从而影响信贷供给,工作机理是央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农村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产生变化引起信贷供给量变动使得流动性供给产生变动。再贴现率政策中,央行通过调整再贴现率影响金融机构向央行的借款成本,进而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产生影响,一般来说,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性质和特点决定再贴现率操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非常不明显。

三、完善货币政策操作促进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对策建议

为了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在经济金融快速发展中能提高流动性管理,稳定健康的经营,本文通过对货币政策操作理论和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理论的分析,以及货币政策是如何来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进行了分析论证,提出了完善货币政策操作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对策建议。

1.完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和手段。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具有重要的影响,在优化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中,改进与完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和手段,使之更具有灵活性与可操作性、更加多样化与规范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定准备金率是当前我国较为常用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调控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因其效果强烈,影响明显成为央行进行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首选工具。此外,我国金融机构资金主要来源是大量的存款,存款准备金率调控的存款涵盖了金融机构大部分存款,使得该工具操作容易,但是由于当前许多国家货币政策目标由数量型向价格型过渡,加之该工具本身具有一定的缺陷与不足,当今央行在该工具的使用上非常慎重,尽量避免频繁使用。

2.完善货币操作目标体系。目前,我国货币政策操作主要以基础货币为操作目标,因为当前我国货币市场结构单一,利率市场化改革没有完全实现,银行体系资产结构非常单一,贷款占资产总量较大,因此央行只能选择基础货币作为操作目标来实现调整金融机构流动性的目标。基于我国利率市场化不断深入,货币市场特别是金融机构间拆借市场的不断发展,利率风险控制手段改进,我国货币政策目标体系应由数量型向价格型转变,实行以基础货币与货币供应量为主要操作目标和中间变量,同时将货币市场短期利率与债券市场长期利率作为辅助操作目标与中间变量纳入我国目标体系,以丰富我国货币操作目标体系。

3.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促进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为农村金融机构更好的发展提供宏观环境上的支持,在推进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等货币操作目标转型过程中,完备的金融市场是有必要的。根据交易期限的长短金融市场可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是融通短期资金的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协议市场、商业票据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短期政府债券市场、大面额可转让存单市场。在货币市场建设中,首先丰富货币市场投资工具,大力推广货币市场基金,以满足市场主体多投资需求。大力发展票据市场,使得货币市场拥有丰富的替代性金融工具,增强货币办操作工具的实用性。其次,扩大货币市场交易主体,实现交易主体的多元化与开放性。最后,加快货币市场制度、组织体系、清算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构建市场利率体系,消除利率倒挂和利率失真现象。

4.优化存贷比率。存贷款比率是衡量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指标之一,适当的存贷比率是农村金融机构实现流动性、盈利性、安全性的重要保证。金融机构的安全性是由流动性和盈利性共同决定的,在金融机构资产和加权风险资产资本充足率达到了规定比例的约束条件下存贷款比率低于最优值的情况下,适当提高贷款利率,能够有效地补偿不良贷款风险并将道德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同时可以有效削减超额存款准备金数量,更大程度地减少金融机构闲置资金的机会成本,因此优化存贷比率既可以保持农村金融机构合理的流动性又可以实现盈利性。目前,受国内外金融经济变化的影响,金融机构的发展随时面临风险和挑战,合理控制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提高货币政策的调控能力,是农村金融机构更好的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本文从货币政策操作理论以及农村金融机构流动相理论着手,分析了货币政策错做工具如何影响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从而提出了完善货币政策操作促进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对策建议,为高农村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水平,实现农村机构盈利性和安全性目标奠定了基础。

作者:王延妮 单位:陕西吴起农村合作银行

参考文献:

[1]李玉婷.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现状与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01.

[2]岳意定,徒蓓君.从紧货币政策下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研究[J].时代金融,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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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姚星垣,周建松.宏观调控、金融创新与流动性管理[J].金融教育研究,2011.

[5]陈涛.运用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流动性管理[J].中国金融家,2011.

[6]王勇.从紧货币政策下的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J].证劵时报,2008.

第9篇:金融机构与市场范文

金融结构是如何影响金融功能的

自戈德·史密斯(1969)将金融结构定义为各种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的相对规模,并提出金融发展即金融结构变化的观点后,国内外学者对不同金融结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其中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与金融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孰优孰劣的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但相关研究并未达成一致看法。直到1995年美国著名学者默顿与博迪提出金融功能的观点后,相关争论才逐渐平息。

默顿与博迪认为,金融结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金融体系的功能;金融结构是变化的,而金融体系的功能相对稳定;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是在不确定环境中,在时间与空间上便利经济资源的配置与拓展;同时为实现基本功能,金融体系具有支付清算、资金融通与股权细化、为在时空上实现经济资源转移提供渠道、风险管理、信息提供以及解决激励问题等六大核心功能。莱文(1997)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对金融功能进行了重新解释,认为金融体系的作用在于减少由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所带来的市场摩擦,进而实现风险改善、信息获取与资源配置、监控管理与加强企业控制、动员储蓄、促进交易等功能。

上述表述虽然各不相同,但实质内容却基本一致。从宏观层面看,金融体系的功能在于通过动员储蓄、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增长;而从微观层面看,金融体系的功能在于支付结算、提供投融资服务、传递信息、风险管理与分散以及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解决激励约束问题。关于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与金融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的争论,实际是对宏观层面金融功能总体优劣问题的讨论,由于实证分析的局限,至今难以形成一致结论。但从微观层面看,银行体系与金融市场体系在具体金融功能上寸长尺短,各有所长。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或经济社会不同领域对金融功能需求的重心不同,在制定金融发展政策时可根据金融功能需求的重点变化或者金融功能发挥的薄弱环节,制定适宜的金融发展政策,改善金融结构,促进金融功能的发挥。

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与金融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在具体金融功能上的差异

从微观层面看,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与金融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在功能上具有明显的差异。

首先,支付结算功能,主要由银行等金融中介承担,金融市场体系在这方面的功能较弱,近年来基于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快速发展,但其支付结算功能的发挥离不开银行体系。

其次,对于投融资功能,在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中,银行充当信用中介,属于间接融资,具有规模经济、节约成本的优点,但银行体系“续短为长”的特点以及天生的谨慎性决定了其存在期限错配劣势以及对创新创业等高风险企业的金融支持不足。金融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中,企业或政府的融资主要通过金融市场实现,企业或政府通过发行债券或股票筹集资金,属于直接融资,其优点是可通过金融市场获得与其资金需求相匹配的长期资金,可以实现不同风险水平与风险偏好的投融资需求,缺点是融资的固定成本高,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只有在融资规模较大时其规模优势才能体现。

再次,在信息传递方面,金融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中,融资方承担了定期信息披露义务,市场透明度高,金融市场竞争性价格机制可以防止价格信息的失真;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中,融资方的偿付能力属于银行的私人信息,银行体系的相对垄断地位可能会扭曲价格信息,所以信息传递功能较弱,外界难以确切掌握金融体系的风险。

还有,在风险管理与分散方面,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中,实体经济的投融资行为主要通过银行体系的间接融资实现,银行作为信用中介承担了主要的金融与经济波动风险,家庭企业远离按市场定价的资产价值的波动;金融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中,金融与经济波动风险由家庭与企业承担,同时金融市场可为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提供丰富的风险管理工具。

最后,对于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解决激励问题,传统理论认为,银行等金融中介在信息搜集和风险处理方面具有优势,可以通过信贷配给及对企业的事后监督控制风险,而金融市场在事前信息搜集、事后监督方面的激励机制较弱,难以有效地克服金融交易中的各种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银行治理结构的缺陷以及委托问题,在某些情况下银行在项目筛选以及事后监督方面会打折扣,而金融市场的价格波动某种程度上会对融资对象形成较强的外部约束,特别是在其融资需求较大程度依靠金融市场的情况下。

我国金融体系结构与功能存在的不足

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是典型的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无论增量还是存量上,银行体系的间接融资占了绝对主导地位。虽然从宏观层面无法证实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与金融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孰优孰劣,从各国金融发展实践看,也没有确定的一成不变的最优金融结构作为衡量的标准。但从近年来我国金融与经济发展中反映出的问题看,金融体系各项具体的金融功能未能有效发挥,金融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从投融资功能看,一方面我国广义货币供应量(M2)超过100万亿,居民与企业存款余额超过70万亿,分别约为GDP的2倍和1.5倍,无论从历史纵向比较,还是与其他国家进行横向比较,这个比例都是比较高的;但另一方面我国国民经济各部门普遍感到资金紧缺,中小企业融资难,甚至是银行在特定时间节点也会出现“钱荒”。这两个方面说明,现有的金融体系投融资功能未能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一方面大量资金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另一方面经济的一些领域缺乏资金。

其次从信息传递功能看,我国影子银行体系不透明问题一直是境内外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从影子银行目前的资金使用以及杆杆率水平看,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而信托资产主要投资于贷款,在项目筛选与审查上执行了与贷款同样严格的审查程序,本质上属于规避金融监管与利率管制的创新,而且总体杠杆率水平不高,并不具备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市场对影子银行体系过度悲观评价的主要原因在于其透明度不够,金融体系信息传递功能未能有效发挥。如果相关融资行为通过金融市场体系的直接融资实现,通过定期的信息披露以及相关金融工具竞争性的交易价格可以有效传递相关信息。

再次从风险管理功能看,一方面我国银行体系吸收与承担了绝大部分信用风险与利率风险,银行信贷资产接近85万亿、债券规模接近10万亿,而保险、信托及证券基金业管理资产规模不足20万亿;另一方面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并不发达,利率衍生品市场尚未起步,银行缺少有效管理信用风险与利率风险的工具,难以向银行体系外转移或分散风险,致使金融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造成整个金融体系缺乏弹性。

最后从不对称信息下解决激励约束问题的功能看,目前我国地方性政府债务问题是境内外投资者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地方政府承担了城镇化战略推进过程中大量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职责,在现有财税政策及金融体系下,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向银行直接或间接获得融资支持。如果城镇化融资通过金融市场实现,比如债券市场或资产证券化的方式,一方面地方政府可获得与资金需求相匹配的长期资金,另一方面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能够反映投资者对项目的评价,反过来会约束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与项目选择。

改善金融结构与功能的政策建议

从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功能的发挥情况看,由于直接融资比例偏低,金融市场体系发展滞后,导致金融结构失衡,金融体系的各项具体功能未能有效发挥。在当前的环境下,需要通过发展直接融资体系、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以及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等措施,改善金融结构,促进金融体系功能的发挥。

一是放松管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体系。继续深化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放松管制,弱化行政审批,强化信息披露,建立事后问责和民事赔偿制度,夯实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基础,促进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主体归位尽责,逐步实现股票发行制度的完全市场化;加快发展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通过建立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放松挂牌上市企业标准,强化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的自律体系,建立和完善各层次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加快全国统一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扩容与发展;大力发展债券市场,促进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探索建立跨市场执法机制,逐步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