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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学生消费观的建议精选(九篇)

对大学生消费观的建议

第1篇:对大学生消费观的建议范文

一、开展消费评议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消费评议是消费维权工作的基本性工作。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同样也需要调查研究,了解消费者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问题。随着消委会的社会影响力、公信力的提升,消委会的声音、意见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开展消费评议工作可以了解到广大消费者对于各行各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的看法,可以集中社会各界的智慧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开展消费评议是增强社会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的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委会行使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职能。但是仅仅是参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检查、调解消费纠纷,容易使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只流于表面。通过受理消费者投诉,分析投诉的热点、难点,针对这些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消费评议活动,通过问卷调查分析所得到的结论,极具说服力,体现了某一时期、某一行业消费状况的全貌,并且通过媒体、各职能部门进行曝光、披露。这样在增强消委会社会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的同时,提升了消委会的社会影响力,也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和安全消费信心。

(三)消费评议为企业和消费者搭建一条相互沟通的桥梁。消费和谐,就是达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双赢。实现和谐消费,没有沟通、没有了解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无法达到的。消费评议,是消费者与经营者面对面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它提供给企业一个最直接的通道,去主动接触目标客户并与客户保持良好的联系。通过沟通,企业可以逐步改进做法,制定各项措施,逐步营造一个企业和消费者都关注、支持的和谐消费环境。

二、消费评议制度的构建

(一)消费评议办法。宁德市消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制定出台了《宁德市消费评议办法(试行)》。办法指出,市消委会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社会监督权利,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运用监督、调查、体验、比较、教育等手段,组织实施对经营性行业进行评议,以及一些消费热点行业评议。评议办法明确了评议的宗旨、目的、评议内容、评议方法及程序、评议时间、地点、参评代表、评价处理和跟踪监督等事项。当然,对各评议对象的评议细则,要因地制宜,因事而异,不同的行业,评议的重点各有侧重,这样,有利于解决好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起到评议的预期效果。

(二)消费评议对象。根据消费者投诉热点、投诉量大以及和消费者密切的相关行业人手,如一些公用企业。这些公用企业因为自身的独占地位和有利条件,在服务方面难免存在霸王条款,行业“潜规则”,而消费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及时维权。因此,确定这些单位为评议对象,是以征集广大消费者的呼声和反映,帮助被评议单位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创造更大的价值为宗旨。

(三)消费评议代表。开展消费评议活动,选择消费评议代表尤为重要。我们制定了消费评议代表产生的五个条件:热心于消费维权事业;熟悉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某个区域、行业中有影响力、号召力;参与过消费纠纷调解,处理过消费矛盾:具有一定文化素养、道德修养,处事公道正派。按照上述条件,我们确定了五种评议代表:一是行政执法单位代表,这些代表依照各自职能,对垄断行业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也了解垄断行业在消费维权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执法规范角度能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农村(社区)消费者代表,主要是社区(街道)群众(包括离退休老干部),农民消费者代表(包括市消委会“一会两站”维权网络联络员),能代表普通市民,了解基层消费者的消费情况,消费心声;三是各界人士代表,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合会、法律工作者、大专院校教师、科研机构专业人员,具有广泛的权威性、专业性、代表性,也有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和经验;四是新闻界代表,运用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五是市消委会指定评议代表。上述代表的人员数量,根据被评议单位的性质及评议目的而确定,一般10-20人左右。

(四)组织消费调查。在评议主题、被评议单位、消费评议代表确定之后,搞好消费调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消委会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开展消费体察、比较实验等方式,把消费者和市场上反映的问题、建议、意见全面记录下来,把消费者对被评议单位的评价收集起来。消费评议代表要根据评议主题广泛搜索和掌握评议素材,准备评议点评提纲。此外,消委会要主动走访被评议单位,使其打消顾虑,端正态度,又要对其自查自纠进行指导,看问题是否找准,认识是否深刻,措施是否明确,帮助其理清思路,找准位置。

(五)组织现场评议会。在充分做好评议前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开好评议会非常关键。在现场评议会上,首先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沟通交流氛围,被评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行业代表要求到会,与参加评议的消费者代表围坐在一起,评议与被评议参会人员面对面就座。这样做,消费者代表发言方便,被评议单位也便于听到代表的建议和意见。首先,由被评议单位汇报本行业查找出来的问题及措施,之后,由消费者代表围绕被评议单位调查情况展开评议。以问题、建议为主。消委会将整个调查结果经过汇总后当场宣布。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现场解答。

(六)组织评价处理。评价处理及应用效果如何是衡量评议活动成功与否的标准。具体方法:1.对每一项评价活动制作消费评议分析报告,通过媒体或网络向社会公布,并且提供给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公开平台予以;2.对在体验评价中发现商品或服务存在制度、标准不完善或监管不力等问题的,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建议;3.对在比较实验、调查、体验中发现经营者故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的,予以公开披露。对经营不规范或制度不完善等过失行为的,向经营者发出劝谕改正建议书;4.对可能影响消费行为的评价活动结果,消费提示或警示,进行消费引导;5.对评议结果较好的单位可以优先推荐为消费者满意单位,并记录于相关市场主体信用监督档案中。

(七)实施跟踪回访。评议结束后,并不意味着评议活动的终结,实施评议回访,是监督被评议单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落实到位,保证评议效果的最后一个环节。消委会要组织参加评议人员对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被评单位针对评议会上提出的问题、

建议和意见,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确保评议会上提出的问题落到实处。

三、开展消费评议的主要成效

(一)消费评议促进被评议单位健全机制、改善服务,消费投诉量大幅度降低。被评议单位由过去的被动解决消费纠纷变为主动与消委会联系,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及时沟通情况。同时,架起了一个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互信的平台,其中面对面等沟通方式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针对行业存在的问题,寻找利益共同点,共同解决问题,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同时,提升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为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保障经济增长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消费评议树立了消委会的良好形象,提升了消委会地位。宁德市消委会开展消费评议以来,每次都主动向市政府领导汇报评议的相关工作,邀请市领导到会指导,向工商等执法部门以及新闻单位通报评议情况,取得了各级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保证了评议效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如调整公交车、出租车收费标准等重大决策之前,邀请消委会以及评议代表参加听证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完善消费评议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评议员队伍,发挥评议员作用。消费者组织要改变单打独斗的工作方式,善于运用社会公众的力量,特别是要利用消费者的力量,形成维权的共识和主流。开展消费评议工作,可以了解到广大消费者对于各行各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的看法。评议的过程就是体现消费者意志的过程,也是体现集体智慧的过程。因此,选择消费评议员既很重要,又要慎重。主要方式是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消费评议员,市消委会经过严格的审查,予以聘任,颁发证书。除了应当具备五项条件外,还应该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对消费领域的现象有细致的观察,能客观分析一些消费现象,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消费评议员要尽职,讲真话,说实事,积极发挥作用,消委会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才能真正代表消费者意见和心声。

(二)制作评议分析报告,发挥评价处理作用。要制作一份科学性、有水平、可操作的评议分析报告是关键。评议分析报告应体现:1.内容客观翔实。对评议活动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讨论研究群众的意见,既要全面反映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情况,又要查找存在的具体问题;2.分析深刻透彻,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动帮助和引导被评议单位查找原因;3.措施科学有效,提出的建议或者措施有可行性、建设性、实效性。每一项评议报告要体现客观、事实、公正、准确,并且通过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布,或者提供给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公开平台予以:有的评议分析报告应及时提交当地政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在体验评价中发现商品或服务存在着制度、标准不完善或监管不力等问题的,应及时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建议。

第2篇:对大学生消费观的建议范文

记者:去年我国司法机关查处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大案要案令人触目惊心,如“齐二药”假药案、“奥美定”受害者索赔案、“欧典地板”欺骗消费者案、“红心鸭蛋”案等,这些案例说明我国目前消费环境还处在亚健康状态。请您谈谈导致当前消费环境不和谐的主要原因。

刘俊海:当前消费环境不和谐的主要原因就是一些部门和地方受传统发展观和某些经济学家的影响,在经济和政法工作中存在着“重发展、轻规范”,“先发展、后规范”,“只发展、不规范”,“重效率、轻公平”,“重生产、轻消费”,“重投资、轻消费”,“重经营、轻消费”的思维定势。结果,消费者利益受损,经营者信誉受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遭到破坏,诚实守信的主流价值观受到污染,效率目标也很难实现。一些执法机关在打击不法奸商时力度不大,不敢下手,主要是因为在指导思想上偏好效率,忽视了公平,担心保护消费者会影响本地或本行业的经济发展。如某法院曾判决认为,汽车不是消费品,而是奢侈品,不适用《消法》。还有人认为,商品房和药品不是商品,医疗行为也不是服务。这些事例表明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还亟待健全和整合。

记者:之前从本刊接到的投诉案例了解到,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投诉无门或维权成本太高。如日前本刊记者采访的一起由美容纠纷引起的美容伤害案,看似简单的官司,一打就是 3年多,消费者被拖得疲惫不堪。如何杜绝这种现象发生?

刘俊海:当前的确存在着消费维权成本过高,甚至“为追到一只鸡,就要杀掉一头牛”的老大难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国消费纠纷不通畅的事实,建议建立由协商、民间调解;申诉(行政调解)、仲裁与诉讼组成的“金字塔”结构。五大途径在运用数量上应依次递减。要鼓励行业协会对其所属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开展民间调解。每个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其监管市场内部的消费纠纷开展行政调解。为维护消协的公信力,消协作为法定机构必须有法定的编制和法定的预算。建议成立小额消费仲裁机构。建议成立小额消费法庭,实行一审特别程序。为化解群体消费纠纷蕴涵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建议引进集团诉讼制度,赋予消协代表广大消费者提讼的主体资格。为从根本上解决消费者告状无门的问题,建议人民法院尽快扭转保守的思维定势,对各类消费纠纷采取开门立案、凡诉必立的服务型政策,积极受理各类消费纠纷案件尤其是法无明文或规定不明的案件。人民法院对消费纠纷要采取快立案、快开庭、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预防不法奸商通过马拉松诉讼拖垮消费者。

目前,许多裁判文书往往只保护胜诉消费者预付的法院案件受理费,而不保护其他诉讼成本。鉴于消费者为迎战经营者支付的诉讼费用作为派生损失也是实际损失,为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建议法院责令败诉经营者负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要弘扬调解文化,提升调解艺术。调解结案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从根本上消除申诉缠讼的根源。近年来随着经营者与消费者法律意识的觉醒、交易方式和利益关系的复杂化,调解难度加大了。为提高调解成功率,调解人要发扬庖丁解牛、苦口婆心的精神,教育经营者领悟到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和谐社会就是双赢社会、中庸社会的理念,真正认识到,自觉承担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是聪明的企业家占领市场份额的经营方略。

记者:消费环境的优劣以及和谐与否,是否影响消费者的整体消费水平?

刘俊海:是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打造和谐消费环境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刺激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是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打造和谐消费环境,必须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

近年来,公司社会责任是当今各国法律界、商业界与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惟一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关心股东利益之外的社会利益,包括消费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

强调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有助于我国企业文化的建设、社会诚信环境和和谐消费环境的改善以及社会的全面进步。但从我国总体情况看,消费者与商家之间仍然存在着经济实力、信息占有和缔约能力的不对称,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尚未从根本上扭转。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商家的失信制裁成本较低。近年来,侵权事件不断,并呈扩大趋势。日前,全国各地消协就受理消费者投诉逐年递增,涉及房地产、汽车、房屋装修等领域的投诉更加引人注目。一些企业不讲诚信,惟利是图,片面追求短期商业利益,漠视企业的长远利益,没有真正把消费者视为自己的衣食父母,致使侵权事件频发,导致消费者对合理消费犹豫不决。

记者:净化消费环境,构建和谐消费,需要哪些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刘俊海:建议司法机关和经济主管部门高举规范大旗,树立发展与规范并重的新思维。发展是目标,规范是前提,法治是基础,和谐是关键。发展与规范既对立又统一。不能简单地把二者对立起来。一些部门针对消费者投诉麻木不仁地说,“发展中的问题要通过发展去解决”。我认为,发展中的问题必须通过规范和法治手段去解决;否则,群体消费纠纷将会越积越多。

第3篇:对大学生消费观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90后大学生 消费 建议

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作为大学生,尤其是90后大学生的消费观念和行为也不同以往。但是,在他们当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消费观念。高校大学生正处于人生中一个关键的拐点。大学生无节制的消费需求、超前的消费观念与其经济上的依赖性存在着固有的矛盾,这使得当代大学生的消费行为问题突出。要想促进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仅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外力引导,也需要大学生个人的约束,缺一不可。

一、“90后”大学生消费现状概述

“90后”大学生作为当代大学生的主力军,其消费水平较过去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以温州某大学为例,大学生的平均月消费为870元左右,而其消费的结构主要分布在生存消费上,即吃、穿、行三方面,当然还有部分是消费在休闲娱乐、考试考证等学习发展性消费上,其消费结构逐步向多元化、多层次发展。由于大学生的家庭背景不同,其个体之间的消费也存在着差异。部分学生消费十分谨慎,有着勤俭节约的好习惯,能够根据自身家庭的经济条件合理、 适度地消费。 但也有部分学生存在非理性消费,过分追求时尚与潮流。

二、“90后”大学生消费中存在的问题

1.消费结构趋于不合理。从目前“90”后大学生的消费结构来看,主要消费项目依然由生存消费(衣、食、住、行)和学习发展性消费(学费、考证费、电子产品等)所占据,大学生的整体消费结构是合理的。但这一特殊群体已不再满足埋头苦学的单调生活,休闲娱乐、移动电子设备以及旅游等支出在逐年增加,大有后来居上之势。以休闲娱乐为例,“90 后”大学生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娱乐项目,而是经常出入酒吧咖啡馆、留恋私人会所等,在恋爱消费上大手大脚,甚至不顾家庭条件的好坏。这种不合理的消费结构影响着他们的消费心理,左右他们的消费理念,并影响着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奢侈浪费现象严重。刚刚跨入大学校门的“90 后”群体,从小就集万千宠爱于一身,没有经过苦日子,穷日子,消费过程中以自我为中心,自我意识浓厚,只注重自身感受而忽视身边同学的感受。在大学校园内,不仅吃饭浪费现象十分普遍, 而且不少学生穿金戴银,动辄几千块钱的衣服穿在身上,盲目攀比,讲排场,摆阔气随处可见。

3.两极消费分化严重。我国贫富分化日益严重,这也直接影响“90 后”大学生消费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一些家境条件相对拮据的大学生的月均消费支出只有300 元左右,甚至部分学生餐餐吃馒头和咸菜;而与之相反的那些家庭条件相对优越的学生,即所谓的“富二代”、“官二代”乃至“房二代”,他们用最高端的手机、听最流行时尚的偶像演唱会、出入最奢侈的会所,甚至有些学生开名贵的好车,其年均消费支出不下于 2 万元。消费水平两极分化所带来的不仅仅是物质消费水平上的表面差异,而是由此而导致部分学生在消费心理上的分化和扭曲。

三、引导“90后”大学生理性消费的建议

1.重视对大学生正确消费观的引导。“90后”大学生是青年中的优秀分子,无论是社会、学校、还是家庭,都要充分关注大学生的消费理念、消费结构以及消费心理的变化,注重对大学生消费行为的引导,有意识地培养他们的独立精神和吃苦耐劳的个人品质,引导他们养成勤俭节约和积极向上的消费观念,促使其养成独立自强的道德品格。

2.加强对大学生合理消费观的教育。借鉴日本等国家的做法, 将消费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在高校中利用思想政治教育课程这个平台实施消费教育, 开设消费指导板块, 同时适当开展传统文化教育,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已经传承了数千年,提倡勤俭节约,保持这种美德并传承下去,也是当代大学生的光荣使命。

3.树立对大学生健康消费观的示范。大学生消费具有一定的盲从性,为此应当在社会、高校中寻找健康消费、勤俭节约的优秀案例,并将其作为榜样加以宣传,引导大学生健康合理适度的消费。当然父母也要以身作则,本着对子女、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注重平时的言行举止,对自身不健康的行为及时纠正,为孩子做好健康消费的榜样,这样才能引导子女科学合理地消费。

参考文献:

[1]崔广新.加强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引导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7( 6).

[2]蒋琦玮,马灿.大学生理性消费的引导[J].消费经济,2012(2).

第4篇:对大学生消费观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定价模式;消费需求;计量模型

[中图分类号]F063.省略的实证研究,分析了产品类型、降价幅度和结束效应对集体议价拍卖最终成交量的影响,发现处于生命周期增长阶段的商品适合集体议价拍卖形式;杨居正利用网站大样本数据,验证了网络拍卖中的一口价拍卖的信息与信誉机制;闫妍等人建立了以卖方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集体议价定价模型,并给出模型的CPSO解法,寻求最优的价格,并通过仿真实验发现调整价格梯度可以改变顾客的效益值,从而使更多的人参加到集体议价活动中来。

纵观前人的相关研究,关于电子商务定价方面的研究并不少,但大都是针对商品类型或特定定价模式的研究,关于不同电子商务定价模式适用条件的研究几乎还是空白,这正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本文基于对互联网用户的问卷调查,测量了消费者对几种常见的电子商务定价模式的感知差异,构建了电子商务定价模式消费需求的计量模型,从消费者主观偏好的角度,探讨影响电子商务定价模式消费需求的主要因素,再根据消费者的主观偏好差异来指导电子商务企业选择不同的定价模式。

2 概念与假设

2.1 概念定义

感知时间风险、感知财务风险、感知适宜交易量、需求预期和现实需求是本文研究的五个核心概念,它们都属于构成概念。参照相关文献,下面依次给出对这五个核心构成概念的定义。感知时间风险:系指消费者主观认为某种网上定价模式可能对其造成精力和时间浪费的大小;感知财务风险:系指消费者主观认为某种网上定价模式可能对其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感知适宜交易量:系指消费者主观认为某种网上定价模式所适合的单次感知适宜交易量范围。需求预期:系指消费者主观认为某种网上定价模式在未来的需求潜力。现实需求:系指消费者实际采用某种网上定价模式购物的频率。

2.2 研究假设的提出

根据Bauer的观点,感知风险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又由于影响需求的因素包括影响购买愿望与购买能力的各种经济与社会因素,这些因素包括消费者嗜好与预期。据此,我们拟提出以下4条研究假设:

假设1:消费者感知时间风险对网上定价模式的现实需求有负向影响。假设2:消费者感知财务风险对网上定价模式的现实需求有负向影响。假设3:消费者感知适宜交易量对网上定价模式的现实需求有正向影响。假设4:消费者需求预期对网上定价模式的现实需求有正向影响。

3 问卷设计与数据采集

3.1 研究设计与过程

首先参照相关文献,设计了由5个指标构成的调查问卷,这些指标与概念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下:

感知时间风险的测度指标Q1:我认为网上购物时采用这种定价模式很浪费时间。感知财务风险的测度指标Q2:我认为采用这种定价模式网上购物价格很划算。感知适宜交易量的测度指标Q3:我认为网上购物时这种定价模式所适合的交易量为―。需求预期的测度指标Q4:我认为这种定价模式将来会在电子商务领域很普及。现实需求的测度指标Q5:我经常采用这种定价模式在网上购物。

接着请50位网络消费者填写问卷并对问题做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某些问题的问法进行改进,采用5分制李克特量表(Likert scale)进行度量,其中“1”代表“非常不同意”,“5”代表“非常同意”来测量消费者网上购物对各定价模式相关概念的感知;其中,感知适宜交易量一题的赋值情况是:小批量――1、较小批量――2、中批量――3、较大批量――4、大批量――5。分值越高,表示同意程度越高。

然后使用修正后的问卷对消费者进行抽样调查,通过发放电子问卷和纸版问卷,随机调查了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武汉和成都等地;问卷收集后,剔除无效问卷。然后使用eviews3.1对数据做多元回归分析,估计影响电子商务定价模式消费需求的主要因素。

3.2 数据收据和样本描述

本次调查的抽样时间为2010年10月。总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回收问卷256份,回收率85.33%,剔除无网购经历的65份,有效问卷为181份,有效率70.7%。其中,男性97人,占53.6%;女性84人,占46.4%;月支出600元以下92人,占55.1%;600~800元51人,占30.5%;800元以上24人,占14.4%。

4 计量模型与实证分析

4.1 模型构建

为分析影响电子商务定价模式消费需求的主要因素,我们分别以消费者对定价模式的现实需求为被解释变量,以消费者对定价模式的感知时间风险、感知经济风险、感知适宜交易量和需求预期为解释变量,同时将消费者的性别和月消费支出作为控制变量,构建计量经济模型如下。

4.2 模型的估计与检验

(1)模型估计

将通过问卷调查获取的不同定价模式的自变量和因变量数据,分别代入模型(*)进行拟合,计算出各定价模式中自变量的回归系数及其标准误差。估计结果如下所示(见表2)。

(2)模型检验

检验一口价定价模式的消费需求计量模型:

①检验假设H0∶β1=0的p值约为0.6794,在10%显著性水平下,不能拒绝原假设,表明感知时间风险对现实需求没有显著影响。

②检验假设H0∶β2=0的p值约为0.0000,在1%显著性水平下,能够拒绝原假设,表明感知财务风险对现实需求有显著影响;β2[DD(]∧[DD)]=-0.368897,表明感知财务风险增加一个标准差,一口价定价模式的现实需求减少0.368897个标准差。

③检验假设H0∶β3=0的p值约为0.5770,在10%显著性水平下,不能拒绝原假设,表明感知适宜交易量对现实需求没有显著影响。

④检验假设H0∶β4=0的p值约为0.0000,在1%显著性水平下,能够拒绝原假设,表明需求预期对现实需求有显著影响;β4[DD(]∧[DD)]=0.442565,表明需求预期增加一个标准差,一口价定价模式的现实需求增加0.442565个标准差。

同上述检验方法对拍卖定价模式的消费需求计量模型进行检验,可以得出以下结果:感知时间风险对现实需求没有显著影响;感知财务风险增加一个标准差,拍卖定价模式的现实需求减少0.313807个标准差;感知适宜交易量增加一个标准差,拍卖定价模式的现实需求增加0.150693个标准差;需求预期增加一个标准差,拍卖定价模式的现实需求增加0.173770个标准差。同理,对议价定价模式的消费需求计量模型进行检验,可以得出以下结果:感知时间风险对现实需求没有显著影响;感知适宜交易量对现实需求没有显著影响;感知财务风险增加一个标准差,议价定价模式的现实需求减少0.176646个标准差;需求预期增加一个标准差,议价定价模式的现实需求增加0.370546个标准差。同理,对集体议价定价模式的消费需求计量模型进行检验,可以得出以下结果:感知时间风险对现实需求没有显著影响;感知适宜交易量对现实需求没有显著影响;感知财务风险增加一个标准差,集体议价定价模式的现实需求减少0.229656个标准差;需求预期增加一个标准差,集体议价定价模式的现实需求增加0.305485个标准差。

5 结论和启示

本文从消费者主观偏好的角度,探讨了影响不同电子商务定价模式消费需求的主要因素,建立了基于电子商务定价模式的消费需求计量模型,估计了消费者感知时间风险、感知财务风险、感知适宜交易量和需求预期对现实需求的影响效应,比较了不同的电子商务定价模式在消费需求影响因素上的差异,得出以下5点结论:

(1)消费者感知时间风险对现实需求没有显著影响。

(2)消费者感知财务风险对现实需求有显著影响:感知财务风险增加一个标准差,一口价定价模式的现实需求减少0.368897个标准差;感知财务风险增加一个标准差,拍卖定价模式的现实需求减少0.313807个标准差;感知财务风险增加一个标准差,议价定价模式的现实需求减少0.176646个标准差;感知财务风险增加一个标准差,集体议价定价模式的现实需求减少0.229656个标准差。

可见,感知财务风险对这几种不同的电子商务定价模式的现实需求均具有负向影响,且影响效应大小依次为:一口价、拍卖、集体议价和议价定价模式。因此,具有价格优势的电子商务企业宜选取一口价定价模式,反之,则应选取集体议价或议价定价模式。

(3)消费者感知适宜交易量对一口价、集体议价和议价定价模式的现实需求没有显著影响;感知适宜交易量增加一个标准差,拍卖定价模式的现实需求增加0.150693个标准差。

可见,选择拍卖定价模式的电子商务企业应设法提升消费者的感知适宜交易量。

(4)消费者需求预期对现实需求有显著影响:需求预期增加一个标准差,一口价定价模式的现实需求增加0.442565个标准差;需求预期增加一个标准差,拍卖定价模式的现实需求增加0.173770个标准差;需求预期增加一个标准差,议价定价模式的现实需求增加0.370546个标准差;需求预期增加一个标准差,集体议价定价模式的现实需求增加0.305485个标准差。

可见,需求预期对这几种不同的电子商务定价模式的现实需求均具有正向影响,且影响效应大小依次为:一口价、议价定价、集体议价和拍卖定价模式。因此选择一口价和议价定价模式的电子商务企业应设法提升消费者的需求预期。

(5)另外,对于一口价、议价定价和集体议价这三种定价模式而言,对其现实需求影响作用最大的参数均为需求预期,因此,电子商务企业可以通过提升消费者对定价模式的需求预期来促使更多的消费者采用相应的定价模式来购物;对于拍卖模式而言,对其现实需求影响作用最大的参数为感知财务风险,因此,电子商务企业可以通过降低消费者对定价模式的感知财务风险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采用拍卖模式来购物,具体实施措施本文暂不详论。

本研究限于调查样本的容量,研究结论受到一定的限制,但仍不失为今后研究的参考。

参考文献:

[1]于洋,王艳秋.电子商务中的协商议价策略[J].辽宁工学院学报,2006,1(26):20-22.

第5篇:对大学生消费观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电影消费方差分析SPSS大学生

一、引言

大学生作为当代重要的消费群体,消费观念新颖独特,精神文化消费需求大。大学生对电影及相关方面的消费,不仅反映着大学生消费的特点与偏好,也对带动周边电影及相关行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这使我们特别关注大学生电影消费的现状。

通过对大学生电影消费情况进行问卷调研,收集相关数据,能够了解当前大学生的电影消费状况,并根据SPSS分析结果,为大学生电影消费、周边院线及相关行业发展提供建议。

二、大学生电影消费描述性分析

采用随机抽取安徽财经大学男女大学生310人进行问卷调查,收集电影消费相关数据,总体了解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电影消费情况。通过SPSS描述性分析及频数分析,可知被调查者中:

从观影频率看,绝大部分被调查者都有影院观影经历,34.2%经常去影院观影,53.9%偶尔去影院观影,而很少去者仅占11.9%;从观影方式看,由于方式便捷且成本低,经常用手机端、电脑端观影者居多数,占比分别为41.3%、29.0%,而影院观影者占比为28.1%;从每学期观影次数看,不观影3次以上占比45.8%,1-2次占比46.5%,从不观影占比7.7%,不去影院观影者为较少数;从每学期电影消费金额看,消费0-200元的人数占比86.5%,200-500元占比10.6%,500元以上占比2.9%,被调查者消费状况较合理。

对数据进行交叉分组,通过交叉分析卡方检验,在显著性水平α设为0.05的情况下,概率P值小于0.05。因此应拒绝零假设,认为每个月生活费不同的人每学期电影消费不同,每个月生活费越多,每学期电影消费也越多。由此可见,一方面大学生在电影消费时充分考虑到了自身实际消费能力,一方面大学生电影市场还有很大空间。

三、大学生电影消费影响因素方差分析

通过方差分析来探究各变量的相关关系、解释变量之间相互关系的潜在维度以及电影消费的影响因素等。

1.单因素方差分析。原假设为不同性别对大学生每学期花在电影上的消费的方差没有显著影响。以大学生每个学期花在电影上的消费为观测变量,性别为控制变量,得到结果:在显著性水平α为0.05的情况下,概率P值0.001小于0.05,则拒绝原假设。原假设为不同年级对大学生每学期的电影消费的方差没有显著影响。以大学生每学期的电影消费为观测变量,年级为控制变量,得到结果:在显著性水平α为0.05的情况下,概率p值0.808大于0.05,则接受原假设。

综上分析可知:不同性别的大学生每学期电影消费有显著差异;而不同年级的大学生每学期电影消费则没有显著差异。

进一步通过方差齐性检验,得到结果:性别为男、女的样本数分别为124、172,其中女生每学期电影消费均值为180.2326,低于男生242.74219,因此性别对大学生电影消费有影响且对男生影响更大。不同性别下大学生每学期电影消费的方差齐次性检验值为13.795,概率P值为0.00小于0.05,拒绝原假设。故认为性别下大学生每学期电影消费总体方差有显著性差异,满足方差分析前提要求。

2.多因素方差分析与检验。以每学期生活费和电影消费为控制变量,以大学生每学期电影衍生品消费为观测变量,建立固定效应饱和模型。其中零假设为“不同生活费水平没有对大学生每学期电影衍生品消费产生显著影响;不同电影消费水平没有对大学生每学期电影衍生品消费产生显著影响;每学期生活费水平和电影消费对大学生每学期电影衍生品消费没有产生产生显著的交互影响”,在主体效应的检验中,因变量为每学期电影衍生品话费。

、、的概率p值分别为0.000、0.053、0.231。如果显著性水平为0.05,由于的概率p值小于0.05,则应拒绝原假设,因此生活费水平差异显著影响电影衍生品消费;同时,由于的概率p值大于显著性水平,不同电影消费水平对衍生品消费不存在显著影响;的概率p值大于0.05,不拒绝零假设,不同生活费水平下每学期电影消费不显著影响衍生品消费。

另外,(0.147)和调整的(0.123)反映的是多因素方差模型对观测变量数据的总体拟合程度,它们越接近1,说明对数据的拟合程度越高。在该问题中有两个控制变量,所以应参考调整的,可以看到该模型对数据拟合程度并不理想,从侧面反应大学生每学期电影衍生产品消费还受其他因素影响。

四、对大学周边影院及相关产业的建议

1.针对观影偏好,吸引目标受众。大学周边电影院线以在校大学生及青年教师为主要目标客户,这一点不同于普通院线。制定适宜价格,对电影票的价格推出优惠政策及梯度价格,有利于吸引大学生到院线观影,同时引导大学生健康适度消费。各院线应针对大学周边所分布影院专门制定排片计划,既要考虑到大学生观影偏好及季节差异,也要契合大学生日常生活及时间安排。上游影片制作方应侧重针对大学生感兴趣的校园、科幻、悬疑、喜剧等题材进行影视创作,既符合大学生观影口味又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健康价值观,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

2.提升服务水准,改善观影体验。从反馈数据来看,大学生对环境设施、观影体验、服务质量等方面要求较高。周边院线应根据大学生主流偏好,进行重新包装设计并引进先进观影设备,从而改善观影体验。对于工作人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提高综合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大学生消费水平与消费观念的转变,对周边院线运营与发展提出更高要求。院线应该打造富有特色与时代感的观影氛围,提高院线辨识度与影响力,给予观影者全新体验,赢得消费者认同。

3.优化营销策略,创新电影产品。隨着移动终端高度普及,越来越多大学生选择在移动终端上付费观影,既便捷又实惠,这使得大学周边院线上座率受到一定冲击。大学周边院线既要依托全新移动平台进行营销创新,同时要发挥传统院线优势,寻找传统影院的新增长点与盈利点。周边电影院线应加强与高校学生团体协作沟通,加大新片在校园推广力度、推出如以“破壳日”、“毕业季”为主题的趣味观影活动、适量派发观影优惠票及免费票,吸引在校大学生参与,增强大学周边院线的影响力与认可度。调研显示65%受调研者在去电影院之前确定观看影片,其余受调研者则是在电影院做出选择,对于前者与后者要采取不同的营销措施,前者应侧重于媒体宣传,后者侧重于阵地宣传。针对电影相关产业,则应树立品牌意识,确保影片总体质量,整合全产业链,针对大学生消费心理及需求,开发创新衍生品及服务,促进全行业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小典. 当前我国大学生电影消费研究[J]. 电影文学,2017,(02):26-28. 

[2]崔凝凝. 电影产品因素对大学生群体观影行为的影响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3. 

第6篇:对大学生消费观的建议范文

一、背景情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在中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它与一般商业保险不同,具有社会保障功能,是一种政策性保险制度。其目的是有效化解交通事故带来的社会矛盾,对事故中的受害人提供基本救助_n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实施后,有关专家、委员、律师、消费者纷纷提出意见,社会争议很大。刘家辉等700余位消费者向中消协反映,交强险制度设计存在诸多问题,例如:交强险保费高、保障低,无责财产赔付制度不合理,条款制定和费率厘定过程不透明,救助基金等配套规定久未出台等。

二、消协措施

(一)参加研讨,发表意见。2007年5月至6月,中消协先后参加有关研讨会、接受媒体专访。就交强险问题发表意见,希望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听证方式,合理、合法确定交强险费率。

(二)撰写建议函。

1.2007年7月,中消协向全国人大、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保监会等单位寄发《关于交强险问题的建议函》,同时附上了763位车主的意见综述。建议降低保费、提高保额,召开听证会,完善有关法律制度。

2.2007年8-9月,中消协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七十六条修正案座谈会,并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寄发了有关修改建议。

(三)组织听证预备会。

由于交强险财务报告、费率厘定问题十分专业,为代表消费者更好地参与交强险费率调整工作,2007年12月,中消协组织召开交强险问题专家论证会,听取保险领域和法律界专家、律师、消费者代表的意见,为在听证会上更好地表达民意做了充分准备。

(四)召开学术研讨会。

2007年12月20日,为进一步表明消协观点,扩大社会影响。中消协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海商保险法研究所共同召开学术研讨会,邀请二十余位专家,共同探讨交强险制度改革问题,引起社会关注。

三、消协建议

(一)第一次建议

2007年7月,中消协综合刘家辉等各地消费者意见,提出五方面建议:

1.核清成本、明示价格构成,降低保费,大幅度提高保额,取消有关分项责任限额的规定。

2.修改交强险条款及理赔规定,解决无责财产赔付中的不合理现象。

3.尽快完善交强险救助基金制度。明确基金一次性提取,指定专门机构加强监管,制定抢救费垫付、基金支付等具体规则,保证有关费用及时发放到位。

4.召开听证会。就成本构成、费率厘定、条款内容等广泛听取消费者意见,保证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听证会建议由国家发改委主持,听证过程公开、透明。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明确说明采纳与否及其理由。

5.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交强险法律制度。

(二)听证会上建议:

在2007年12月14日举行的听证会上。中消协代表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交强险法律制度,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2.加强对交强险的监管,做到预算管理,财政专账,审计署审计。

3.建立长效机制,规定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公开有关财务信息和统计数据,成立独立的费率、责任限额审定专家委员会,保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4.严格听证程序,改进信息披露、人员产生、时间安排、决策程序等各个环节,让消费者真正参与涉及其切身利益的费率调整工作,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5.改进交强险运营模式,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减少交强险经营成本,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进展与成果

(一)召开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努力下,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07年12月14日,中国保监会在京召开了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中消协代表结合前期论证会专家和消费者意见,从交强险财务审计报告、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交强险法律制度、交强险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深入分析和阐述,提出交强险应进一步降低保费,提高保额,加强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得到与会听证代表和消费者的好评。

(二)政府部门出台了新的法规、政策

1.2008年1月11日,中国保监会了《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规定自2月起,新版交强险、商业三责险双双降价。以6座以下家用汽车为例,交强险保费降低100元,保额从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全国广大民众从中受益。

2.2008年1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修正案,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3.2008年1月25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指出,“总体来看,交强险的成本还是太高。”未来将重点完善交强险制度。“下一步,必须从维护广大投保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交强险制度。保险公司要不断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交强险核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完善信息披露方式。”

专家点评:

“交强险”是强制性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公益性险种,因其制度设计和实施中问题较多,消费者反映强烈。消协组织在广泛征求消费者意见的基础上,与社会各界一道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推动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呼吁制度的阳光管理,最终促使听证会召开,降低了保费,提高了保额,对于完善交强险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期待,交强险制度在倾听民意、关注民生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更好地惠及全国亿万消费者,

建议二:返券促销渐消失,明码实价来购物

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北京各大商场的返券之风愈演愈烈,几乎无店不促销,无时不打折。促销额度也急剧攀升,从“满100返20”发展到“满100返100”,甚至返200、返300,由此也引发了相当数量的消费者投诉,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

二、消协措施

1.2006年底至2007年初,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在北京各大媒体公开呼吁经营者停止“返券”,采用明折明扣的促销方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并对因商场返券行为引发的黄牛倒券问题提出批评。

2.2007年2月初,中消协参加商务部有关消费卡、返券问题研讨会,表明消协观点,与政府部门、有关商业企业进行沟通。

3.为动员全社会共同抵制返券行为,2月中下旬,中消协撰写并与全国45个省市消协联合,连续四次通过媒体对“返券”促销的评论:

(1)返券促销存在七大陷阱;(2)返券促销面临五大法律质疑;(3)返券当终结、促销应有度、明码要实价;(4)终结返券促销的观点交锋。四篇评论分别从现存问题、造成原因、法律分析、有关建议、观点分歧等方面表明了消协意见,引起广泛社会反响。

4.中消协、北京市消协还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北京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寄发了建议函。

三、消协建议

返券促销模糊了商品、服务价格,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限制了其选择权:高额返券促成了“黄牛党”的兴起,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频繁返券,还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不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为此,消协建议:

1.在全国明令禁止返券促销。现行的返券促销活动违反了诚信原则,不合乎公序良俗,容易形成无限循环的消费圈套,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更是不容忽视。政府监管是有成本的,如果允许商家无休止地演绎不良促销手法,不仅会使政府监管成本大增,对于商业零售业以及市场经济的规范发展也无益处。目前,一些城市已先行一步,取消了返券促销模式,为规范商业促销行为做出了表率,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有关规定。早日在全国范围内终结返券促销。

2.立法限定商业促销的次数和时限。返券促销仅是商业促销的一种方式,此外,商家还不断推出特价、打折、兑换积分、抽奖、赠品、限时抢购等活动。以吸引消费者,提升营业额。面对频繁的商业促销活动,消费者难以知道商品的稳定价格。长此以往,消费者对商场的价格就会失去信任感,最终导致市场经济的运行不畅。为此,我会建议,借鉴欧盟有关国家的规定,对所有的商业促销活动做出限定,明确规定商家每年的促销次数及每次的促销时限,同时,加大力度打击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行为,促进商业零售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3.改“明码标价”为“明码实价”。《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但是,由于对原价规定的不够科学,商家想方设法地规避责任,并通过频繁、多样的促销方式。使“明码标价”未能起到应有的制约作用。为此,建议将“明码标价”修改为“明码实价”,所谓“明码实价”是指清楚、明确地标明商品的最终成交价,该价格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除一年中有限的促销时段外,应维持价格不变,以便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4.政府加强监管,确保消费者利益。目前,商业零售业几乎无店不促销、无时不打折,已背离了正常的发展轨道,总体状况令人忧虑,商品价格混沌不清,虚假宣传盛行,价格欺诈屡现,这种局面,不仅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抑制了其消费欲望,也损害了各方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对于不良促销行为:政府应充分发挥规制和监管作用,重拳出击,予以整肃。

四、进展与成果

(一)政府部门出台措施

1.2007年3月16日,北京市出台《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细则》,其中明确规定:“提倡零售商开展明折明扣等能够让消费者得到实惠的促销活动。”“零售商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价格手段,以及利用返券(卡)方式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开展促销活动,以此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2.2008年2月15日,北京市法制办就《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不得利用返券(卡)开展促销活动。”利用返券(卡)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并导致消费者聚集造成安全隐患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社会反响

1.2007年1月16日商务部认定的全国35家“金鼎”百货店在京联合签署“诚信促销倡议书”,表示“不提倡返券促销,坚决反对虚构原价后的返券、打折促销,保证促销活动30天前锁定商品价格”等。

2.2007年1月18日,北京市商务局召集北京47家“达标百货店”向消费者发出明折明扣、不返券的承诺。

3.目前,北京各大商场基本取消了返券促销方式,以直接打折、减价代替了计算繁复的返券方式。

专家点评:

近几年,返券促销活动盛行。它以貌似优惠的“返券”为诱饵,令消费者在商家精心设计的“圈套”中反复奔波,循环消费,疲于应付,不仅违反了公平、诚信、自愿、平等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而且引发了“黄牛党”事件,潜伏了消费安全隐患,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在消协组织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各大中心城市的商家逐渐抛弃了返券促销模式,有关政府部门加强了规范和监管力度,正常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建议三:电信资费要改革,手机漫游费下调

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我国电信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电信用户不断增加,电信服务日益普及,并逐渐渗入到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各个角落。但是。与此同时,电信投诉总量也在不断上涨。其中,不少是有关电信资费方面的投诉。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1.电信资费整体水平过高;2.月租费、停机保号费等收取不合理:3.套餐复杂难懂,宣传不透明:4.高额漫游费引起广泛质疑:5.话费计算方式不合理;6.话费收取经常出现误差,市话不给拷贝、打印清单:7.短信服务收费不透明等。

二、消协措施

1.2007年3.15期间,在前期调研、专家研讨基础上,北京市消协联合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公开提出“降低电信资费的六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关系,有利于电信行业发展。有利于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国有资产保护和增值,有利于维护通讯市场秩序”)和“电信改革一降四取消”(即“降低资费标准、取消月租费和双向收费、取消各种套餐、取消漫游费、实行同网同价”。)

2.2007年3月,北京市消协将有关建议递交给国家信息产业部、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及北京各大通信运营商,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研讨。

3.2007年4月3日,北京市消协再次召集部分专家研讨电信资费问题,并将相关内容分六次在北京各大媒体。

4.2007年8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在京举办了“推动电信资费改革论坛”。有关专家、学者百余人参加会议。

5.会后,中消协和北京市消协分别向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等政府部门发出建

议函。有关方面回复将分步推进电信资费改革,逐步降低电信资费水平。

三、消协建议

1.大力降低电信资费水平,实现与消费者利益共享。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业,电信行业占用着社会公共资源,处于不完全竞争的半垄断状态,其本身应是微利行业。在发展电信业时,世界各国都以保障实现电信普遍服务作为首要原则。近年来。由于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通信成本大大降低,理应降低资费,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为此,建议取消月租费和双向收费,实现彻底的零月租和单向收费;取消各种套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明明白白消费:取消移动通讯漫游费,实行同网同价。

2.电信行业应鼓励竞争,消除地区经济壁垒。漫游费是在电信业发展初期,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设置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西部地区电信市场。近年来,随着电信业的快速发展,电信服务愈来愈普及。再推行国内漫游费已不合时宜。国内漫游费的存在不仅增加了企业间的结算成本,妨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也是造成我国电信资费水平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3.借鉴国外经验应当客观全面,不能视对象不同厚此薄彼。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用单向收费方式:在漫游费方面,美国多年全国全网同价,没有漫游费和国内长途费:欧洲国家大多也无国内漫游费。我国在引进国外经验的时候,应当注意要对等引入,不能只引进对经营者有利的举措,对消费者有利的却拒之门外。

4.电信价格应清晰、透明。确保消费者知情权。作为公共服务行业,电信价格的构成和资费的确定应该透明。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将成本信息向社会公示,推动价格信息透明化,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5.电信定价应举行听证会,确保资费标准公平、合理。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各有关方面意见。据此,对于基础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应当加强成本审核,引入听证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特别是消费者的意见。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

四、进展及成果

1.召开听证会。2008年1月22日,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召开了漫游费调整听证会。中消协及部分省市消协共推荐六位消费者代表参加,对漫游费调整方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2月13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最终方案,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3月1日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新方案取消了漫游建立费每分钟0.2元,将本地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合并,并按主叫、被叫方式,分别降低了其收费上限标准,手机漫游费调整取得了一定进展。

专家点评:

作为重要的公用服务业,电信行业占用着社会公共资源,具有垄断性质,应以合理的资费,为所有公民提供普遍服务。电信资费事关百姓生活,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方面,消协组织关于降低电信资费水平的建议,抓住了电信领域的核心问题,有助于遏制垄断企业获取不合理垄断利润,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有关政府部门召开了价格听证会,降低了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电信资费改革正在逐步展开,我们期待着改革成效进一步显现,使消费者更多分享社会进步带来的福祉。

建议四:旅游不收差别费,规范服务待条例

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把外出旅游作为休闲度假的首选,带动了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但是,与此同时,有关旅游投诉问题也相对集中,旅游广告或合同中使用模糊语言、旅游社擅自变更行程或缩减景点、任意降低食宿交通标准等问题突出。特别是由于旅游市场的低价竞争,不仅催生了“零团费”、“负团费”等种种怪现象,也带来了质量低劣、购物陷阱等一系列消费纠纷。一些地方,老人、小孩、教师等群体如果要参加港澳游或新马泰游,还要加收额外费用。消费者对此十分不满。

二、消协措施

1.根据温州市消协反映当地消费者的投诉情况,浙江省消保委于2005年、2006年两次组织对全省规模大小不一的旅行社进行暗访调查,发现老人、小孩参加港澳游或新马泰游加价已成为旅行社业内约定俗成的“行规”。2006年7月,浙江省消保委邀请省人大法制委、物价、工商、旅游协会及部分旅行社进行座谈,就此提出批评,并建议旅行社积极整改。

2.2006年10月,中消协和浙江省消协联合消协观点,指出旅行社提供相同服务,不应因消费者身份、年龄不同而差别对待,实行价格歧视。并向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等有关单位寄发了建议函。

3.2006年8-10月间,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上海、浙江、江苏、江西、安徽、福建、宁波、杭州、南京等地消协等9省市消协组织开展旅游服务消费体察活动。2007年3月,根据体察结果以及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反映的内地组团赴港旅游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向国家旅游局等单位寄发建议函。

三、消协建议

1.有关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严格禁止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低价倾销。坚决查处“零团费”、“负团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明令制止行业内对老人、小孩另行加价的做法。

2.旅游行业加强自律,放弃低价竞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增强对广大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感,坚持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自觉遵守和维护商业道德:旅游行业协会要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预警机制,扶优限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3.加强对旅游合同的监管,积极制定和推广采用规范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涉嫌不公平竞争和价格歧视、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加价条款”等予以清理,责令整改;

4.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督促旅行社建立完善的导游薪酬制度和约束、激励机制。对于违规操作的导游和无证上岗的“黑导”要坚决将之逐出导游行列:

5.加强对旅游购物点的规范和管理,严禁欺行霸市,确保货真价实。

四、进展与成果

1.2007年3月3日,温州具备“出境游”资质的11家旅行社或分支机构共同向社会做出承诺,签订了承诺书:从2007年3月15日起赴“港澳游”不再收取“年龄差别费”。

2.2007年,国家旅游局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制订了2007年旅游专项市场整顿意见,启动了《旅行社

管理条例》修改工作。对零负团费、旅游收费、合同内容、导游管理、旅游购物等进行了规范。并鼓励消费者与旅行社使用新版的“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专家点评:

现代社会,旅游休闲日益普及。解决旅游服务中存在的消费歧视、强制消费和恶性竞争等普遍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消协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抓住出境游对老人、儿童另行加价的问题。深入调查。发表观点。组织座谈沟通,开展消费体察。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建议,有效破除了“恶劣行规”,对推动旅游市场规范管理,提高旅游行业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企业加强自律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议五:民航体察提建议,就餐、服务有改进

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全国消协系统受理航空运输方面的投诉呈较快增长趋势,因民航服务引发的群体性纠纷也时有发生,针对上述情况,2006年8月-9月,中消协联合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黑龙江、河南、贵州、云南、哈尔滨等10省市消协,组织开展了民航服务消费体察活动。体察结果反映出民航服务在票务、机场服务、客舱服务、航班延误后服务以及有关补偿赔偿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快速增长的我国民航服务业还存在许多与之发展规模不相适应的地方。

二、消协措施

根据消费体察结果,2007年初中消协就机场商品和服务价格畸高、“拼班”、“超售”损害消费者权益、航班延误信息提供不及时、后续服务跟不上、服务状况欠公平“等八方面的问题向中国民航总局,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机场协会提出改进建议。

三、消协建议

1.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场餐饮价格的规范和管理。使机场体现公用服务设施的公益服务性,在商业区内引进竞争机制,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让餐饮商品的价格合理回归,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

2.呼吁各航空公司加强管理,努力提高航班正点率。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因机票超售、计划调度、飞机故障、机务维护等航空企业自身可控因素造成的航班延误。

3.呼吁提供及时准确的航班延误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建议各航空公司与机场方面密切合作,建立公开的航班延误信息查询系统,让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及时知晓航班延误信息及延误原因,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4.呼吁改进航班延误服务,公示延误补偿标准。呼吁各航空公司和机场积极配合,制定航班延误后应急处理机制,积极主动提供人性化服务,帮助消费者解决困难,疏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妥善化解消费纠纷。建议民航总局加强管理。督促各航空公司尽快按照《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制定并公示补偿标准。

5.呼吁有关部门参照《蒙特利尔公约》实现国内国际航班赔偿标准的统一。

6.呼吁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相关规定中加重消费者负担的条款。消除类似“72小时座位再证实”及“客票遗失有效期满后30天内退款”等的规定。

7.呼吁民航主管部门和各航空公司尽快出台合理的退票费收取规定。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

8.呼吁各航空公司强化管理、严格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呼吁各航空公司除了要及时履行告知义务,主动做好各项服务和偿付工作外,还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确保消费者享受到安全、便捷、有序的航空运输服务。

四、进展与成果

1.对中消协的建议,中国民航总局十分重视,修改完善了民航服务标准,明确了航班延误时航空企业应提供的服务,要求对因超售机票造成不能登机给予消费者合理补偿。还采取严厉措施,停飞延误严重的航班。

2.在促进行业自律方面,中消协就民航和机场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与航空运输协会和机场协会多次深入沟通,航空运输协会对我会提出的问题制订了相应的自律措施。机场协会十分赞成我会提出的商业服务“同质同价”的意见,多次与我会交流,并积极推动机场商业服务价格下调。2007年10月30日,首都机场1.2号航站楼内的43家餐饮店更新菜单,降低餐饮价格。

专家点评:

民航服务的改进,关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乎国家国际形象,具有全局意义。消协组织针对我国民航服务的现存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建议,加强与行业组织的沟通,推动了民航服务标准的修改、完善,促进了机场餐饮价格的下调,为改善民航服务质量、增强行业自律做出了积极努力。

建议六:燃气表费谁来付,消保条例有规定

一、背景情况

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燃气计量表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否则。由于燃气表老化。易发生泄漏,引起燃气爆炸事故,直接威胁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意味着全国已经使用天燃气的地方,都将面临燃气表更换问题。但是。燃气表更换费用应由谁承担?由于有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燃气费价格构成情况不明朗。相关争论十分激烈。消费者认为应由公司付费更换,有关公司则要求每位用户交纳196元以更换新表,如不交费,发生事故“后果自负”,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据了解,成都市约有28万余支到期需更换的居民用燃气表,并且这一数字以每年8万的速度递增。

二、消协措施

1.针对消费者投诉、反映,2006年初,四川省消委会委托有关媒体开通热线进行调查,广泛收集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

2.在调查基础上,四川省消委会于2006年2月17日上午,邀请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成都市物价局、市建委等有关部门和大专院校专家、燃气公司代表和部分律师、消费者代表一起,举行了有关研讨会。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到期燃气计量器具更换费用理应由燃气公司承担,

3.2006年315期间,中消协和四川省消委会联合组织网上辩论、网上调查。中消协与新浪网合作开展的调查显示,参加投票的720人中,90.28%的人认为超期燃气表更换费应由燃气公司支付,40.82%的人认为应该由法律法规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四川省消委会所做网上调查共收到1686票,其中主张燃气公司支付更换费的达91.6%,

4.2006年4月,中消协和四川省消委会公开发表消协观点,并向建设部等有关政府部门发函建议。

三、消协建议

1.建议立法机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明确计量表产权归属,明确更换计量表的责任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燃气表是燃气经营者为了履行供气合同而必须提供的一种计量器具,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与供气行为不可分离。消费者仅需付费购气,燃气表问题理应由燃气公司自行解决。

2.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敦促燃气

公司,尽快对超期民用燃气表进行免费更换。确保消费者安全用气。保证安全供气是燃气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燃气公司作为政府授权的社会资源的垄断经营者,其经营活动在保证正当利润的情况下。应体现公益性,并对消费者的用气安全负责,不能以消费者不掏钱换表发生安全事故“后果自负”的格式条款来推卸责任。已过使用期的燃气表,不仅影响公平结算,而且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有关单位应尽快予以免费更换。

3.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尽快理清燃气费的成本构成,增强燃气等公用事业收费的透明度,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燃气公司从事的是公用事业,其收费成本核算应该公示。在目前燃气价格构成并不明朗的情况下,燃气公司单方主张现有燃气表未计入成本的说法缺乏依据、没有说服力。

4.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公用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敦促其合法、诚信经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进展与成效

1.2007年10月1日,《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者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计量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当标明法定计量单位,并自备和使用与其经营或者服务项目相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保证商品量的计量准确”。

2.目前,政府和燃气公司已为成都市各区享受政府低保待遇的家庭免费更换了超期燃气表。

专家点评:

超期燃气表更换问题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百姓安全,看似小事。实则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消协组织以小见大。从立法、产权和责任的高度,从成本监审、收费透明等方面,提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落实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建议,推动有关法律规定的出台,不仅有助于解决燃气行业的服务和收费问题,对于水、电、热等公用服务业相关问题的处理也有重要借鉴意义。

建议七:公交票价拟调整,听取民意不涨价

一、背景情况

2007年1月初,媒体相继报道:由于票价过低,油价太高。找零不便,线路过长,导致实际运营成本过高。武汉市公交调价已提上日程,大部分票价可能上调。公交集团已获市物价局正式复函,原则同意公交票价调整方案,并建议小公共汽车票价也同步调整。票价从1元、1.2元调整为普通公交车1.5元,空调车2元。报道播出后。立即引起了武汉市“两会”代表和广大市民的热议,

二、消协措施

1.2007年2月,湖北省消委会通过走访、咨询有关单位,对四直辖市及六个省会城市的公交车票价格、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调查,与武汉市公交车票价进行比较。

2.2007年2月底至3月15日,湖北省消委会联合湖北四家网站和有关媒体,刊发调查问卷。组织消费者评论,社会强烈反响。活动期间,共有12436名武汉市民参与此次评论及投票活动。统计结果显示:有12195人选择了“不应该上调票价,与武汉市市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不相符”,占参与总人数的98%。另外,还有3441位参与者发表了观点及建议。

3.2007年3月中下旬,省消委会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评论会和新闻会,公开发表消委观点,并向武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消协建议

1.公交服务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属于社会公益性、福利性行业,公交票价应考虑弱势群体收入和本身消费水平,使每个人都能无差别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在解决公交企业现存的问题时。应通过适当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强化企业自身管理,尽可能降低成本的方式解决。

3.公交涨价属于重大利益调整,在涉及广大民生的价格调整听证时,应更多听取消费者及其组织的意见,听证不应走过场。

四、进展与成果

1.公交调价的消费者评论和建议活动,引起了武汉市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2007年3月,武汉市政府专门召开了支持公交优先发展的专题会,会上明确表示“目前不考虑公交提价问题”。

2.2007年3月20日,武汉双层专线客车票价由2元降为1.5元。

3.2007年4月,公交集团负责人在市政协重点提案督办会上表示,市交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就此研究决定,暂不调整公交票价。

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武汉市公交票价上调预案从最初的“大部分票价上调”,到后来武汉市公交集团回应“公交调价只是微调”,到最后武汉市决定暂不调整公交票价。

专家点评:

发展城市公交服务,让市民更多乘车出行,对于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公交服务是一种公共产品,属于公益行业,其票价或收费的任何调整,都会对公众利益产生影响。因此,必须取得公众的认可。消协组织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从公共产品的高度指出了公交票价调整的性质和政府的责任,剖析了公交作为垄断行业在定价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公共产品定价过程中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问题,很好地维护了《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这一建议的作用不止于湖北一省,对全国都具有普遍意义和借鉴作用。

建议八:公交卡费要透明,少收押金保权益

一、背景情况

公交公共交通卡在为消费者乘车带来便利的同时,其押金收取过高,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2006年11月28日,有关报道称,上海市民根据调查,提出上海公共交通卡每张成本仅7元,但每张卡收取押金却达30元,1500万张交通卡沉淀资金3.45亿元。这些沉淀资金都是持卡人的钱,由此产生的利息也应归持卡人。交通卡公司表示,公交卡收取押金是为督促持卡人加强对卡的正常保管使用,近年来,随着发卡量的增多。卡的成本有所降低,但沉淀基金主要用于为代办网点支付手续费、读卡机的购置、维护庞大的中央清算系统等,沉淀基金由政府监管,市民尽可放心。专家认为:交通卡公司手上的沉淀资金究竟有多少,每年投向什么领域,产生多少孳息,用于哪些方面。有没有产生利润,诸如此类的情况作为千百万沉淀资金的主人一持卡人却毫不知情。公共交通卡公司的定位是“公益性垄断企业”,就不存在商业秘密,

二、消协措施

(一)2006年11月29日,上海市消保委第一次发表观点:公共交通卡公司应把“知情权”还给消费者,明确告知消费者收取押金的理由、押金的用途、押金的支出情况等。

(二)2006年12月13日,上海市消保委第二次发表观点:鉴于公共交通卡公司书面回复缺乏对押金成本和用途令人信服的相关内容,希望其向公众作出明确、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并且建议调低收取的押金金额。

(三)2006年12月15日,市建

设交通委召开的公共交通卡押金问题新闻通气会,交通卡公司就此作出解释,押金式公交卡已发行1200万张。每张卡平均成本20元,扣除成本后结存资金1.2亿元,每年产生活期利息不到100万元。每年退卡超过300万张,利息主要用于支付退卡手续费及卡片损耗成本和改善服务。市建委表示,已委托审计部门就公共交通卡成本及押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12月18日,上海市消保委第三次公开发表观点:对市政管理部门的上述决定表示赞同,同时希望审计结果能及时公之于众。

(四)2007年3月,上海市消保委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公共交通卡押金问题,引起了上海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的重视。根据上海市领导的要求,上海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对公共交通卡押金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上海市消保委还于2007年3月23日向市政协经济委员会提交了书面意见与建议。

三、消协建议

1.市消保委认为,公交一卡通的使用既利于提高公交效率,又方便了消费者,应予以大力发展。公交一卡通作为公共交通必不可少的配套项目,具有独占地位。因此,公交一卡通属于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及维护应由政府财政资金保障,其运行也应当公开透明,便于广大人民了解、监督。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共交通卡公司作为一卡通押金的收取方,有责任告知消费者收取押金的理由以及押金的用途,这是《消法》规定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

3.对市建委在2006年底明确表示将对“一卡通”押金问题进行审计的相关举措市消保委表示赞同。并希望有关方面尽快公布审计结果。

四、进展与成果

1.在上海市消保委及社会各界的积极推动下,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委托审计部门对公共交通卡成本及押金使用等进行了专项审计,并于2007年6月20日向社会公布了专项审计结果。

2.根据审计结果,有关部门决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上海公共交通卡押金由每张30元下调至20元。

专家点评:

公交卡押金问题涉及众多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消协组织抓住这一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发表观点,积极提出建议,推动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工作,督促经营者加强成本核算、公示收支情况,促使上海公共交通卡押金下调,减轻了广大消费者的负担,该建议更揭示出公用服务业存在的隐性收费问题,彰显出阳光管理的必要性,体现出落实消费者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意义。

建议九:行业强收保证金,串通收费被禁止

一、背景情况

2007年8月15日起,安徽省宿州市有20余家酒店,陆续在酒店吧台、大厅等醒目位置放置“温馨提示牌”,称“即日起,消费者自带酒水,我们将按本酒店零售价收取15%的服务费,谢谢合作!”提示牌右下方印有“宿州市酒店餐饮协会”的红色印章。此举立即引起诸多市民争议和消费者投诉,

二、消协措施

1.2007年8月。鉴于消费者投诉不断增多,宿州市消协与有关媒体合作,共同组织了消费者讨论。

2.9月3日,市消协工作人员及媒体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市酒店餐饮协会竟然要求其会员单位每家交纳3000元保证金,如不加收服务费,保证金将被没收。并统一制作下发“温馨提示牌”,统一服务费收取标准。

3.9月4日,根据调查结果。市消协就市酒店餐饮协会的做法向某市物价局发出了查询函。

4.9月5日,市物价局召开座谈会,组织有关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市消协就调查情况作了说明,并表明了消协意见。其后,市物价局、市消协约谈市酒店餐饮协会负责人,核实了有关情况。经调查,该市酒店餐饮协会于7月31日召集餐饮企业负责人商议对自带酒水的消费者加收服务费事宜。根据商议意见,从8月15日起,20余家餐饮企业统一加收15%的服务费,为确保此次行动一致,市酒店餐饮协会采取了收取保证金的做法。

三、消协建议

宿州市消协认为,市酒店餐饮协会作为行业组织,应当帮助酒店经营者加强自律,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从而更好的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努力。但是市酒店餐饮协会以制定行业规定的方式,扩大本行业成员权利,剥夺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并向其会员单位收取保证金。统一制作提示牌和向消费者加收服务费,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予严肃处理。

四、进展与成果

1.2007年9月6日,市物价局认定市酒店餐饮协会的做法属“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并责令其立即纠正错误,收回加收服务费的决定,退回保证金,并通过媒体向消费者公开道歉。

2.2007年9月11日,安徽省物价局通报了三起“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违法案例”。该案件为其中之一。

专家点评:

目前,行业、企业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时有发生。宿州市酒店餐饮协会强收保证金,串通企业统一加收服务费,严重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当地消协组织以敏锐的视角,及时发现问题,深入调查取证,配合有关行政部门,严肃查处行业违法行为,打破企业价格同盟,所提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警示作用,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宣传、贯彻《反垄断法》做出了贡献。

建议十:规范房贷律师费,打破八年潜规则

一、背景情况:

一些行业长期存在着不成文的“潜规则”,不仅造成了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侵害,而且还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影响消费和谐。过去,在贷款购房签订合同时,开发商要向购房消费者收取8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律师费。且不开正式发票,仅给收据。开发商称,收取律师费是律师帮助消费者整理相关购房资料,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律师为购房消费者服务。当然要收律师费。而开发商则是代收。但经调查,实际上,银行为了防范放贷风险,请律师帮助银行审查购房抵押贷款人的贷款资质和还贷能力,银行请律师为银行服务。应该银行付费,却将律师费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为此,社会争议很大。

二、消协措施

1.2005年10月,中消协在京召开“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推进消费者利益最大化一商品房销售模式研讨会”,有关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代表、北京等四省市消协代表、律师及企业代表参加研讨会。会上。北京市消协就房贷律师费问题提出质疑,

2.2006年,北京市消协组织法律、经济、社会等各方面专家学者,在一个时期内,多篇文章、长时间在媒体上对律师费问题进行公开点评,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3.2006年12月11日,北京市消协与市律协、有关律师就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律师费等问题举行了专题会谈。市消协和市律协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律师费应谁请谁掏钱。

4.2006年12月底至2007年1月,市消协与市律师协会一起,同市银行业协会进行了多次谈判,并组织北京14家银行召开座谈会,向他们表明了消协的态度。指出“转嫁律师费”是一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经几轮谈判。最终形成统一意见。

三、消协意见

1.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聘用律师时,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银行委托律师,银行付费。购房贷款消费者委托律师。消费者付费。

2.加强律师行业自律,规范律师从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执业行为,律师要遵守《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的规定,不得进行双方。

3.有关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合作,提高行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共铸诚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

四、进展与成果

1.2007年1月17日,北京市消协与北京市律协、北京市银行业协会联合发表公告,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加强律师行业自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不得进行双方。北京市14家银行表示将加强自律,银行自身聘请的律师由银行付费,不再转嫁给贷款购房消费者。

2.2007年3月,中消协和中国律师协会也发表了联合倡议。

3.北京市律协出台了《律师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法律业务操作指南》。

至此,在北京盛行长达八年的向消费者转嫁律师费的“霸王潜规则”停止了。

第7篇:对大学生消费观的建议范文

今天上午,把大家请上来,目的就是共同研究探讨对全市通信邮政、公用事业等具有独占经营地位的垄断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作风,开展消费满意度评议的问题。各位老领导和各部门的领导,以及各界消费代表于百忙之中亲自出席今天的会议,并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市消协消费评议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同志,同时也代表××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对各位领导和评议代表的到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紧密结合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际,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消费环境、打造环境品牌》以及中消协《全国各级消协组织开展消费评议活动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强化维权手段,拓展维权领域,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我市的经济和发展服务。经市消费者协会新一届八次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从今年_月份开始,正式启动“消费评议活动”。现在,我就如何搞好全市经营性的消费评议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的,树立作好评议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全面提高,具有独占地位的垄断性经营企业和部分特殊“窗口”服务单位在服务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已经成为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的热点和难点,具有独占地位的垄断性经营单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剥夺消费者的权利、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广告宣传缺少透明度、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等问题,既给企业信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又给消费者带来不应有的经济利益的损失,不利于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为了从源头上制止和减少因商品和服务质量而引起的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消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我市部分具有独占地位的垄断性经营服务行业和特殊“窗口”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服务作风和服务水平进行公开评议,以解决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积极推动各企业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阳光化,进一步完善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大力促进全市垄断性行业和部分特殊“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和服务层次的提升。

_、开展消费评议,促进行业服务作风建设,是实现、

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要求。这次开展的消费评议活动,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以及被评部门和单位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是一项体现群众参与、民主监督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好制度,是一项深得人心的“德政工程”。因此,搞好这次评议活动,对于塑造部门良好形象、树立行业新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搞好这次评议活动,市消协消费评议办公室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工厂、学校、新闻单位、农村和居委会以及离退休干部等社会各界中聘请了__名评议代表,应该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议代表将深入到被评单位和人民群众之中明察暗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经过综合分析归纳后,对被评单位的行风状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了扩大群众的参与面,市消协评议办公室还印刷了_千份消费满意度问卷调查表,由评议代表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中并直接收回,听取群众“原汁原味”的呼声,避免群众意见被“加工”或“过滤”处理,力求把被评单位的服务状况掌握得更加准确。

_、开展消费评议,是加强社会监督的有效形式,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现监查并举、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部分具有独占地位的垄断性经营服务行业在服务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具有极强的顽固性和再生性,尽管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消费者协会花了很大的气力,作了很多的努力,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服务中的霸王条款”、“虚假广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问题仍然存在。为了打破这种根深蒂固、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固有模式,××市消费者协会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出了一条着眼未来、立足当前、从严治标、深化治本、综合治理的消费评议新路子。从健全和完善群众监督机制方面入手,把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裁判权交给群众,调动全社会的监督力量,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进而推动垄断行业和部分特殊“窗口”服务单位的作风建设,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等问题。

(二)、把握重点,抓住关键,使消费评议活动取得扎实的效果

这次开展的消费评议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规模大、要求严、标准高,我们一定要按照市消费评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围绕当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工作来展开,要把握重点,抓住关键,精心组织,加大力度,扎扎实实地作好对每个单位的评议工作,突出评议的重点问题。

一、利用独占经营地位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具有独占地位的垄断性行业和部分特殊“窗口”服务单位,大都属于公用服务行业,直接受益于经济体制等“政策性保护”、独此一家的垄断经营优势,使消费者在别无选择的“唯一”条件下,往往处于被动消费、甚至被迫消费的弱势地位,这些企业不能严格遵照《消法》、《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来执行。因而,开展对这些公用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服务作风和服务水平的消费评议活动,有利于监督和促进垄断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转变服务作风,预防和禁止强加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有效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利用独占经营地位随意侵害群体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这些具有独占经营地位的经营企为业,往往利用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随意剥夺消费者的权利。“霸王条款”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内,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目前这些霸王条款已经成为束缚、阻止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障碍之一,并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三、具有独占经营地位,但不能完全履行业职责的行为。这些具有独占经营地位的经营企业,利用他们的垄断优势,在经营过程中往往表现出:一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利,来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二是这些企业对广大消费者的反映和呼声置之不理,将“企业自行制定的霸王条款”强加于消费者,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利。三是在业务宣传上存在虚假宣传现象,并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不能严格履行行业规范和职责。因此,我们今年在全市六大行业,开展了行业协会的组建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通过消费者组织和行业组织就有关问题进行广泛的征求意见之后共同制定一个行业自律条款,将不公平因素降到最低程度。

四、消费者反映强烈,且久拖不决的问题。消费者目前遇到的最大问题是这些具有独占经营地位的经营企业都是有组织的,而消费者虽然人数众多,但是因为很少有人愿意去抗争,很难形成有组织的力量去对抗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因此消费者始终是弱者,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久拖不决的案件比比皆是。如:供热问题、短信问题、故障原因不能退费问题、保险问题、收费标准随意制定问题、资费透明度等广大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都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因而这时,我们市消费者协会在全市开展的对具有独占经营地位的经营企业的消费评议活动,很及时、也很必要。

五、独占经营地位的企业不良服务作风的问题。虽然目前随着市场引进经济竞争机制的完善和市场经济的规范,但是部分具有独占垄断地位的经营企业在服务过程中,仍然暴露出:“门难进、脸难看”的服务工作作风,使得我们广大的消费者只能委屈求安、被动接受。殊不知,这些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业“霸王作风”,目前已正在成为全国各级消协组织重点评议的对象。我们××市消费者协会正是为了倡导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免避广大消费者的强迫、被动的消费权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具有独占经营地位的经营服务企业的消费评议活动。

(三)、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把消费评议活动引入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要加强对消费评议工作的领导。消费评议工作能否取得实效,领导是关键,组织是保证。经市消费者协会新一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决定,成立了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评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我作为办公室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因此,我要求办公室其他成员,要把这次消费评议工作当作密切联系群众,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大局的一条重要途径,作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增强搞好消费评议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面向社会、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在市消费者协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健全工作网络,确定评议代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消费评议工作。

二是要抓好评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首先要明确这次评议的重点对象和重点问题。“抓服务、抓质量、抓管理”是这次开展的消费评议活动的重心。要积极协调好与被评单位的关系,使被评单位明确这次评议的目的不是“整谁、打击谁、搞垮谁”,恰恰相反,是帮助企业提高服务质量,转变服务工作作风,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为全市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配合,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三是要抓好评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首先要明确公共服务行业是我们这次评议的重点对象,“抓服务、抓质量、抓管理”是这次开展的消费评议活动的重心。要积极协调好与被评单位的关系,使被评单位明确这次评议的目的不是“整谁、打击谁、搞垮谁”,恰恰相反,是帮助企业提高服务质量,转变服务工作作风,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为全市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配合,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是大力支持评议代表认真履行职责。评议代表能否履行职责,是消费评议工作的关键所在。这次市里选聘了一批政治素质高、政策观念强、敢于正义直言的同志担任消费评议代表,并赋予“知情权、调查权、评议权、监督权和表决权”,评议代表成为了消费评议的主体和“主角”。为了加强消费评议代表的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市消费者协会评议代表的管理暂行办法》,希望各位代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在市消费评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工作。四是采取得力措施抓好整改。开展消费评议活动,不仅仅在于看出问题、发现问题,更重要的在于解决问题,要切实把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后,要帮助被评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规定整改期限。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业行为。通过大力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优质规范服务、建立诚信机制等工作,弘扬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廉洁高效、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文明服务新风,提高行业服务作风建设的总体水平。我在这里强调一下:第一,各被评单位要根据评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作出整改承诺,公布违诺的投诉程序和处罚办法,将整改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第二,查出的问题要处理到位。对评议代表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负责任地将核实处理情况书面或告知评议代表,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对已稠查核实的问题,要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第三,要建立防止反弹机制,巩固整改成果。要实行回访制、公示制和跟踪测评制,切实做到“三个挂钩”。要通过此次评议活动,使被评单位不敢含糊、马虎,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避免“评议时激动,评议后松动”的现象发生。第四,要认真听取消费者的呼声和意见,遵守评议活动规则、恪守职责、仗义执言,要勇于坚持原则,对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热点的问题坚持“硬碰硬”的评议。同时要求各位消费评议代表要按照市消协消费评议领导小组的统一按排,将这项活动作为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一项长期的、细致的、系统的中心工作来抓。

同志们,消费评议工作任重而道远,希望大家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评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做好消费评议工作,为我市的经济和谐、环境和谐、社会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8篇:对大学生消费观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理性消费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6)01-220-01

我国在校大学生人数接近3000万,居全球第一。以大学生为代表的年轻一代,具有独特的消费特性,如追求时尚、彰显个性、张扬自我等,不仅是我国最活跃的消费群体,而且在不久的将来也将成为我国最具消费潜能的核心消费群体,其消费理念、消费能力、消费方式与渠道、品牌认知与偏好受到社会各界关注。

一、大学生理性消费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理性消费对于国家经济发展、民族文化传承、大学生思想教育成效的提升,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提高有着重要意义。

第一,大学生理性消费会影响到消费的未来发展方向。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主人,在国家振兴与民族富强的道路上将发挥重要作用。他们作为社会精英,将活跃在国家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但其自身拥有很强的消费能力,而且是未来社会消费的重要主体,同时,其消费特征也对未来社会的生产发展和企业经营以及消费市场变动等有很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大学生能否理性消费,将对国家未来的经济健康发展产生影响。

第二,大学生理性消费关系到我国传统美德的继承与发扬。“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一个民族要富强,离不开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勤俭节约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学生作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决不能贪图享受,需要不断创造财富,坚持科学、理性消费,继承和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民族文化传统,为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大学生理性消费也可能影响社会的消费风尚。大学生作为一个青年消费群体,他们的消费观念、消费状况、消费模式,不仅影响个人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也影响到自身家庭的生活水平,还会让同龄人学习和效仿而影响消费潮流的走向。因此大学生进行消费之时需要认真思考,积极努力完善自身消费结构,反对奢侈浪费、盲目攀比等不良消费风气,崇尚科学理性消费观念,引领健康和谐消费时尚。

二、引导大学生理性消费的对策建议

和其他消费者相比,大学生非理性消费明显,通常表现为攀比消费、浪费消费、随机消费、冲动消费等;强烈的消费欲望、前卫的消费观念与脆弱的承受能力之间的矛盾,造成大学生的非理性消费倾向。大学生在消费方式上的不理性无疑对他们的成长不利,也对家庭、社会不利。就如何引导大学生理性消费,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

(一)加强对大学生消费心理和行为研究

今后对于消费观的社科研究应当重视和加强对大学生消费状况的关注,注重研究大学生的消费心理与行为,从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帮助大学生养成健康消费心理,形成正确的消费观。

(二)培养和加强大学生的财商

智商反映人作为一般生物的生存能力,情商反映人作为社会生物的生存能力,财商则反映人作为经济人在经济社会里的生存能力。财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正确认识金钱及金钱规律的能力;其二,正确运用金钱及金钱规律的能力。培养和加强理财能力是现今的大学生在激烈竞争的社会中生存的必备因素。

(三)高校校风建设任重道远

大学生良好消费风气应该成为良好校风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校风是师德师风和学生学习、生活作风的有机组合。其中学生的消费心理和行为是体现学生生活作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把握“育人为先”的原则,重视大学生为人处世每个环节的教育,重视培养和塑造大学生健康的消费心理。学校应该把大学生良好消费心理和行为的培养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结语

关注大学生消费,特别是培养和引导大学生形成科学、理性、文明、责任的消费观,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显得尤为重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需全社会努力,而高校在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消费观和养成科学理财能力方面,应该起主要作用,同时家长也应当承担起足够的责任。而对于大学生来说,更应该自立自强,勇于承担起自身所应肩负的社会责任与家庭责任,养成节约的良好生活习惯。

参考文献:

[1]蒋琦玮,马灿.大学生理性消费的引导[J].消费经济,2010(2): 38-40.

第9篇:对大学生消费观的建议范文

笔者结合实际教学经验和对这类题型的研究,根据考生在作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惑,总结了这类题的解题方法,即“四明法”,写出来与大家共勉,也请大家批评指正。

明问题。解答此类问题首先要读懂材料,找到问题症结所在,这是答题的依据和切入点。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做这类主观题首先应明确要解决什么问题。

明范围。根据设问明确答题的范围,是从生活与哲学中找对策,还是从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以及经济生活中找对策。

明主体。明确解决问题的主体,经济生活中的主体通常为国家(政府)、企业(经营者)或劳动者、消费者等;政治生活中的主体通常为党、政府、人大、政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个人等;文化生活中的主体通常有国家、社会、个人等。

明方案。根据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考虑:材料提示的信息、课本知识、时政知识。

此外,这种试题具有较大程度的开放性。因此,考生应当具有一定的发散性思维,突破思维定式,尝试从多个角度提出合理的建议、可行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例1.(2015年全国高考文综山东卷第41题)发展高科技产业是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途径,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下图是2010―2013年A、B两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情况图。

材料二:下表是2013年A、B两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部分相关数据表。

①略。

②据材料一和材料二,运用经济生活知识,请你就如何促进A省高技术产业发展提出建议。

【解析】根据设问本题属于建议措施类试题,问题、范围也很明确,设问指向促进A省高技术产业发展,考查经济生活的知识;第二步,明主体、提建议。对于此类试题要分主体,根据材料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不同的主体,提出不同的具体策略和建议。根据材料中的“技术市场”“专利申请”“高技术企业”“研发人员”“出口贸易”等有效信息,从运用市场与宏观调控、创新驱动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劳动者素质、培育以技术为核心的出口竞争优势等有关知识方面提出建议。

答案:①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培育高技术企业;②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③完善科技交易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④提高劳动者素质,为高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⑤培育以技术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扩大高技术产品出口。(若考生从其他角度作答,言之有理,可酌情给分)。

例2.(2015年全国高考文综北京卷第38题)材料一(略)

材料二:借助“众”的力量,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模式不断创新。北京某校高中生发明了一种可以快速查找物品、有效利用空间的新型智能储物柜,在国际“创客”大赛中获得了大奖,同学们就如何利用互联网将这一科技成果转变成产品,推向市场,提出了如下建议:

在社交网络平台上这一科技成果信息,寻找1000位联合投资者,为智能储物柜的生产筹集资金。

建立论坛,收集来自热心网友和专业人士关于智能储物柜外观设计的个性化方案,并由论坛用户“评头论足”,将点“赞”最多的5个设计方案作为备选方案。

接受网络预订,根据网络预订单的数量决定哪种设计方案投入批量生产。

问题:运用经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同学们建议的合理性,并提出一条补充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