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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报告精选(九篇)

碳减排报告

第1篇:碳减排报告范文

关键词:碳减排 碳信息披露 披露载体 披露内容 披露形式

加强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企业绿色经营的必然要求。企业进行碳信息披露是外部生态监管与企业自适应互动的必然结果。国际碳披露项目CDP(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日益受到关注。

一、碳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一)产权理论。科斯创立的产权理论提供了一条市场化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思路。碳信息披露作为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有助于降低资本市场的交易费用。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最早由弗里曼提出,利益相关者具有信息获取权,其中环境信息是一类重要的信息。企业作为碳排放主体,有义务对碳排放等信息进行披露。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第五章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其中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为利益相关者获取碳信息提供了法律依据,因而企业负有披露碳信息的义务。

(三)信号理论。在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上,任何一种信息的披露都向市场传递了一种信号。企业自愿披露碳信息,将被视作为一种积极的信号,进而在企业的融资效率、市场估价、资本成本等方面都会产生影响。韩金红、曾晓(2015)以2012―2014年接受国际CDP项目调查的中国企业为研究对象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碳信息披露水平越高,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越小,同时,在非国有企业中,企业的碳信息披露在缓解融资约束方面更为显著。何玉等(2014)研究发现资本成本与碳信息披露负相关,碳信息披露是企业的理性选择。企业披露碳信息旨在减轻合法性压力,降低资本成本。

二、企业碳信息披露的现实必要性

随着消费者理性的提高和企业价值链管理的要求,企业碳信息披露逐渐成为一种现实需求。国家系列环保政策的出台和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更加强化了这种现实需求。

(一)环境信息披露的法规要求。我国早在2008年就公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其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2014 年4 月24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更加注重信息公开,不仅把“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独立成章,赋予了社会公众更多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还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使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面临更加严峻的社会压力。

(二)国际贸易竞争的需要。2015年的大众门事件对企业而言都是一个警醒。巨额罚款自不待言,海外贸易所受到的影响更是不可小觑。因此,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对进口产品的环保要求和碳排放标准越来越高,“低碳”将成为新的贸易通行证,任何一个在环境影响上的污点都会让企业备受打击。相反,企业主动披露碳信息将被视作一种积极的信号而倍受青睐。

三、企业碳信息披露的现实路径

从利益相关者角度而言,企业披露的碳信息必然是越多越好,但是对于企业而言,对外披露碳信息必然会发生信息搜集、整理、披露等显性成本以及披露不当所产生的隐性成本。因此,企业需要在碳信息披露的成本与收益之间进行权衡,短期来看有可能选择不披露或少披露,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就会不断地进行博弈,无法达到均衡状态。因此,现阶段来看,对碳信息若采取强制披露,有可能欲速则不达,碳信息披露应按照从易到难的原则逐步推进,渐进开展。笔者认为,实现强制披露之前,可鼓励企业进行自愿披露,并从披露载体、披露内容与披露方式上给予指引。

(一)碳信息披露的载体。从披露的载体来看,可以选择环境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进行碳信息的披露。例如,海尔集团的碳信息是通过环境报告来披露的;华为公司通过可持续发展报告来披露碳信息。青岛啤酒则是通过社会责任报告来进行碳信息披露。

(二)碳信息披露的内容。关于碳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同的机构和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CDP在碳信息披露方面提供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框架,包括碳风险与机遇、碳减排核算、碳减排管理和气候治理对策四个方面。GRI(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中关于碳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战略及概况、管理方针、绩效指标等三个方面,其中绩效指标中披露企业直接与间接碳排放总量、减碳措施及效果等。陈华等(2013)认为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碳排放有关的风险;机遇及应对战略与方针政策;企业碳排放量;企业实施的碳减排举措与绩效;企业碳交易;碳信息审计鉴证;其他相关碳信息。笔者认为,企业至少应该披露碳管理的机构、碳减排的目标、碳减排的措施、碳管理的绩效。而且企业披露的碳信息应该是全面的,既要披露正面信息,也要披露负面信息,不能“报喜不报忧”。

(三)碳信息披露的方式。企业披露碳信息,可以以环境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为载体,遵循从文字到数字、从简单到复杂、从非财务数据到财务数据的渐进路径来展开。

1.文字描述。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对碳管理的机构、减排目标、减排措施等可以以文字的方式进行披露。例如,华为于2010年成立了可持续发展(CSD)委员会,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的专门机构。2014年在其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单列“温室气体管理”一节。其中披露了如下文字信息:华为将温室气体管理作为企业运营活动的一部分,基于ISO14064国际标准来识别温室气体排放,并采取有效的节能减排行动。基于温室气体的量化和分析,华为设定了未来五年内单位销售收入减排10%的目标。我们持续监测和改进温室气体管理绩效,并通过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开展节能项目、引入清洁能源等方式,降低自身碳足迹。

2.数字信息。企业应当对当年碳排放总量以及单位产品或产值的碳排放量披露具体的数据。例如,华为在201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中以表格的形式披露了各类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并对范畴一“固定燃烧排放、移动燃烧排放和逸散排放”和范畴二“能源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比例进行了数据说明。2014年,华为温室气体总排放量为1 071 832吨,较2013年增加约18.9%。2014年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的增加主要是华为整体业务的增长以及华为在各地建筑面积的增加。2014年,华为单位销售收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0.00371kg,温室气体排放强度较2013年下降1.6%。其中,对单位销售收入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的下降百分比在版面上作了突出显示,体现了企业和利益相关者对碳减排绩效的重视。此外,华为还披露了通过供应商节能减排项目以及实行绿色物流、绿色包装以及减少能源消耗等而实现的二氧化碳减排量。

青岛啤酒在其2014年社会责任报告中分为经济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任三类指标,其中对环境责任的描述中披露了2014年单位产品耗水量、耗标煤量、耗电量、COD排放量下降的百分比、以及2014年干生冷麦汁二氧化碳回收量提高的百分比。

海尔集团在2014年环境报告中对其2006―2014年的碳减排数据以柱状图的形式进行了披露,其中2014 年海尔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2.97千克/万元。与2013 年相比,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7.2%。

3.货币信息。除了通过文字信息和数字信息外,在条件成熟时,企业可以进一步地以货币化的信息来反映其碳管理的绩效。

参考文献:

[1]韩金红,曾晓. 碳信息披露、产权性质与融资约束――基于 2012―2014 年 CDP 中国报告的实证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12):75-81.

[2]何玉,唐清亮,王开田.碳信息披露、碳业绩与资本成本[J].会计研究,2014,(1):79-86.

[3]陈华,王海燕,荆新.中国企业碳信息披露: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J].会计研究,2013,(12):18-24.

[4]华为公司.201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http:///cn/sustainability/sustainability-report

[5]青岛啤酒.2014年社会责任报告http://.cn/shzr/shzrbg/index.shtml

[6]海尔集团.2014年环境报告http:///cn/social_responsibility/enviromental_protection/book/

[7]王宁宁.低碳时代企业碳信息披露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2,(2).

第2篇:碳减排报告范文

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低碳经济是我国未来战略方向。为了应对全球变暖需要发展低碳经济,我国开始思考碳减排的顶层设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9年和2010年设计了二氧化碳国别排放账户体系操作框架;潘家华等2009年提出全球碳预算总量并设计了碳预算转移支付机制。这些研究成果体现了碳实物量的物质流核算而不是价值流核算,碳管理主体也定位于国家层面。尼古拉斯·斯特恩2006年认为40%碳排放来自企业。目前世界上最主要的碳交易机制所覆盖的范围多是针对特定行业企业,并且国外碳交易证券化模式显示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与资本市场证券交易机制呈现一体化趋势。企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发挥关键作用,因此应该设计相应的碳减排企业应对机制。

一,碳总量控制,碳市场交易与碳排放会计准则

德班会议确定了2020年后各国或地区可能的强制、量化及受法律约束的碳减排义务。欧盟推动的国际航空业碳减排体系尽管动摇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京都议定书》基石,但总量减排是大势所趋。国际航空运输协会2009年正式承诺从2020年开始实现碳排放零增长,2050年碳排放量比2005年净减少50%。实践表明,相比于行政法规与碳税方案,借助于碳市场交易机制的排污定价功能更有利于企业以更低成本实现减排目标。

我国正加紧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体系。2011年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要求十二五期间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2011年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批准北京市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我国2015年将建成全国性碳交易市场并最终与全球接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采用了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配额交易机制,这意味着我国进入碳总量控制时代,企业要承担碳排放预算和碳指标。

欧美碳市场经验表明现货与期货衍生品市场共同构成碳市场体系。尽管当前对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仍存较大分歧,但欧盟2011年明确规定将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的排放权现货交易纳入金融工具监管体系,即排放权现货交易与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交易都被视为了金融工具,这表明欧盟将碳市场金融化的意图。近期欧盟一些学者提出“碳中央银行”概念也可看作是一种印证。

据报道欧盟与澳大利亚政府拟将两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于2015-2016年逐步实现对接而成为全球最大碳交易市场和全球低碳经济发展强劲动力。双方计划2015年7月前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最晚于2016年7月对接市场将正式投入运行。尚未形成全球性碳交易市场的事实意味着要对当前各国或地区碳交易机制建立碳排放国际趋同基准,碳排放会计准则是其中重要管理工具。

制定独立的碳排放会计准则有利于实现全球不同碳交易市场在技术、价值与认知上的通约,有利于全球总减排成本最优化与国际碳减排合作机制不明朗时期碳减排信用的建立,也是未来国际化趋同及全球统一碳交易市场形成的重要制度安排。2009年12月14日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与GRI(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联合发表《重要行业:面对气候变化报告挑战》报告,提供了全球15个重要行业各大企业在披露温室气体(GHG)排放量和采取减排措施上的深入程度,希望业界能够采用全球碳排放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准备就排放权交易计划项目征求意见稿。

二,社会关联账簿制度、企业碳排放预算与碳指标

碳排放信息的社会关联性在于温室气体排放。包括:(1)直接排放,即企业所有或控制的排放源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2)间接排放,即企业消耗所购电力而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发生于企业设施内部用电情况,所购电力是企业买入或以其他形式接入;(3)其他间接排放,指的是企业从事各种活动的结果但其排放源不属于企业所有或控制。一家企业的其他间接排放有可能是另一家企业的直接排放。其他间接排放通常能占到总排放量的50%0避免重复计量就必须从整个社会角度考虑。

全球范围内碳交易实践基本上都采用了“Cap&Trade”(总量限制与交易体系)制度,即全球管理体系下以全球碳排放总预算目标为基础,所有国家或地区都得到其相应碳排放预算并以配额方式通过配额贸易制度实现高碳经济为低碳经济的买单。全球统一碳交易市场使得所有经济活动都将被低碳经济重新界定。国家或地区的碳排放预算构成了国家或地区的碳排放总量约束目标,也就形成了企业的约束性碳排放预算与碳指标。这是碳排放实物量从国家或地区的总账到具体碳排放组织的分账过程。

社会关联账簿反映了国家或地区碳排放预算的实现过程与结果。社会关联账簿是GHG Protocol(WRI&WBCSD)、PAS2050(BSI)与IS014064-1(ISO)等标准的账簿化,是财务会计学视角的温室气体核算语言并推动碳排放计量与披露的标准化,也是创新低碳商业模式的直观数据描述。社会关联账簿制度决定着碳交易的配额分配的科学合理,规避碳交易演化成新的配给经济并抑制经济增长,因为企业发展越快就越可能需要承担更多成本购买碳排放权配额。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正在开展“中国碳交易登记簿系统研究”工作。

设计完整地描述国家或地区碳排放总量从配给到实现全过程的社会关联账簿要充分考虑可通约性与国家权益保护,在具体内容与形式上要处理好与各类组织会计账户体系的关系,比如纳入各类组织账户与报表体系还是单独设置温室气体相关记账和报告制度,即单轨制还是双轨制。企业可考虑在实物量碳排放预算与碳指标约束下建立价值量账户体系与专门化报告,比如构建排放权(碳)资产负债表,设置碳资产、碳负债与碳权益等账户对企业碳活动进行系统的计量、核算与报告。

三,碳减排企业应对机制整体框架

碳交易市场建设的核心环节之一是确立企业报告核查制度。该制度不仅是法治要求更是一种主动性战略活动,企业应为之建立完整应对机制。

(一)树立生态增益(eco-premium)观念

生态增益是指因成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而提升股东价值。卓越成效的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能够带给企业超额经济回报,这类企业通常风险较小且资本成本较低,有助于企业降低股东价值与盈利的波动性。生态增益观念的核心是将碳减排纳入企业战略,当然不能忽视碳资产特殊的风险与收益。企业主要做法是合规经营及对环境相关成本和风险的管理,深化做法是优化整个价值链的自然资源使用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构建面向产品全寿命周期供应链的低碳化协调机制。

(二)重新审视商业模式的低碳性

低碳经济要求社会实现由高碳排放工业文明向低碳消耗生态文明的根本性转型。从工业模式进入生态经济模式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企业应重视日常经营的气候变化结果,将碳排放纳入企业整体业务活动并设计出低碳商业模式。事实上,有关组织虽然制定了可靠的温室气体(GHG)排放测量和报告标准,但主要是关注了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而忽视了其他间接排放。其他间接排放可能源自员工商业旅行、外部分销和物流、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使用及废弃或供应链环节等。其他间接排放的计量无疑会使企业重新考量其选择的商业模式的低碳性。

(三)构造企业碳资产管理系统

企业应该认同未来投资者会像关注每股盈利一样去分析单位营业收入碳排放量,提高碳排放水平是企业完整环境战略经营工具的核心。企业只要有碳排放就会形成潜在的碳资产或碳负债,因此要对碳减排空间资源或者碳排放增长潜力做战略规划,将企业利益相关者低碳诉求整合为企业共享价值观并系统地执行于企业业务结构、运营系统与生产技能。企业可考虑接受外包服务或设立碳资产管理机构并依托管理会计工具进行碳资产管理,比如构建碳排放交易、企业战略成本管理(SCM)与战略管理会计(SMA)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框架。

(四)设计企业碳排放信息财务会计制度

碳排放权交易要求将企业财务报表中碳排放单位的会计计量标准化以管理和报告气候变化对企业的影响,但不应局限于新能源的碳权替代价值的计量与披露。碳排放信息披露有助于实现商品(产品)内含碳税(imbedded carbon)显性化。低碳经济推动传统财务报告向财务资本、社会资本与生态资本一体化的整合报告演进,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碳排放配额会计处理、碳排放风险核算与报告、碳排放不确定性核算与报告、碳排放信息披露及管理等进行规范。

(五)建立企业碳生产率战略绩效评价体系

单位产品或服务的碳排放平均值衡量着碳生产率,它既是国家排放账户分配基准也应成为企业战略绩效评价的核心指标。企业战略绩效评价体系应有助于企业建立完善的碳排放管理体系,能够实现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并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至少不低于所在地区“十二五”分项指标值,区域碳强度目标是企业战略要直接面对的。气候变化项目能带来价值增值,碳资产特定价值管理需要碳生产率战略绩效评价支持。当前建立碳生产率战略绩效评价体系的核心是构建“碳足迹”价值链视角的产品成本核算理论与实务,理论上可先考虑将碳排放纳入企业环境成本核算范畴;制度上可考虑在财政部《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中纳入低碳概念以实现我国高效低碳制造。

四,低碳经济与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顶层设计

我国宏观经济显示了由先前的高碳保发展向低碳促转型的发展趋势,资本市场上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概念股相继得到资金青睐,以创业板上市企业为例,蒙草抗旱(300355)、大禹节水(300021)、铁汉生态(300197)及天立环保(300156)等个股纷纷逆市走高,这也意味着资本市场上资金对新产业政策导向相当敏感。然而这些个股逆市走高是否计量了生态的市场价值却无从得知,现阶段的信息披露都是围绕产品或服务的物质性而非生态性开展的,并且呈现出碎片式信息机构,因此有必要考虑基于生态文明而构建相应的信息披露机制。

低碳经济体现着生态文明要求,碳已经成为一种战略资源,因此需要设计完整的碳信息披露机制,其核心内容是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碳足迹披露,涉及从原材料、中间品、制成品、销售商、消费者的一整套碳排放信息。然而,现阶段信息披露仍然建立于高碳经济情境,以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来看,其核心特征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构建创业板信披体系,这样的定位显然限定了企业核心竞争力、风险因素等非财务信息的外延而忽视了低碳治理。

第3篇:碳减排报告范文

[关键词]碳会计;信息披露;低碳经济

[DOI]10.13939/ki.zgsc.2016.05.119

随着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大量的排放,全球气候变暖成为这个时代的最大挑战之一。英国政府在2003年发表的《能源白皮书》中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国际社会纷纷响应。发展低碳经济,将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是全球经济发展大势所趋,也是中国切实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等尖锐环境问题的迫切要求。所以我国的专家学者开始对碳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大量的研究,以期能够构建合理的碳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对减少企业碳排放量发挥积极的作用。

文章对国内关于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试图为碳信息的研究找到新的突破口。

1 碳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王宁宁(2013)认为碳信息披露主要是企业在碳足迹评估基础上,将其自身的碳排放情况、碳减排方案、碳减排计划执行情况适时的向利益相关方披露,从而提升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廖高、张夙、张亚连(2014)认为企业可以单独出具一份低碳报告涵盖低碳质量情况和低碳改进成果,低碳质量情况包括: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碳排放成本、碳排放交易权的情况等;低碳改进成果包括:企业绿化率、绿色税收、低碳技术的使用情况、获得的碳质量标准认证等。周惠明(2014)认为在低碳经济环境下,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是低碳要素信息和低碳绩效信息。其中低碳要素信息是指可以作为官方正式参考的科目且可以通过货币实际计量的信息的一般财务报表。低碳绩效信息,是指非官方且不能用货币加以衡量,但是可以用其他方式披露的与低碳因素相关的会计信息。

2 碳会计信息披露方式

目前,我国专家学者主要从两种形式对碳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研究:一是建立独立低碳会计报告;二是建立非独立低碳会计报告。所谓独立低碳会计报告方式,是指独立于传统的财务报告,另外编制和提供一套反映企业“碳资产”“碳负债”等情况的低碳会计报告。所谓非独立低碳会计报告方式,是指将低碳会计信息和财务会计信息合并披露,即主要通过在现行会计报表中增添新项目的方式或单独设立气候变化信息模块来反映低碳会计信息。

2.1 独立低碳会计报告

储沛瑶、吴君民(2015)认为在企业内部建立碳影响报告书来计量有关的碳资产和碳负债,并将碳纳入企业的预算,实行全面管理制度,以充分了解碳排放企业的风险和机遇。丁小丽、尚亚楠、丁时勇(2011)认为应在传统会计编制的三大会计报表的基础上以图表的形式编制碳排放的报表或以文字的形式披露CDM项目基本情况、碳排放权计价采用的方法、碳排放权的二氧化碳含量、碳排放权获得时间以及现行价值等信息。陈小平、王德发(2012)也认为应该编制碳信息披露表,对各种设备、原材料、产成品等的碳排放量数据进行核算、收集、披露;然后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整理。

2.2 非独立低碳会计报告

谭中明、刘杨(2011)认为企业有必要清晰了解自身碳资产情况,明确企业未来需要用多少资产或劳务清偿碳债务,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新的会计项目,对企业参与碳交易形成的经济利益或义务进行核算与计量,并表内化,就形成了旨在加强企业碳资产管理的“碳资产负债表”。闫明杰(2011)认为碳会计的工作结果应以报告的形式系统地表示出来,以供信息使用者使用和参考。除了需要在传统会计报表中增列碳会计项目外,还需要在附注中增加披露碳会计信息,比如环保责任履行情况、国家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等。刘金芹(2010)认为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碳排放权有关的下列信息:CDM 项目的投资规模、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相关信息、CDM 项目的相关成本费用、CDM 项目的风险情况与管理措施、CDM 项目的收益、外币折算方法、CDM 收益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3 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

何玉、唐清亮、王开田(2014)研究了碳信息披露、碳业绩与资本成本的关系,他们研究发现碳信息披露越充分,资本成本越低,与自愿披露理论预测相符。而且,因为投资者对碳业绩好的企业披露的碳信息不太敏感,碳信息披露水平与资本成本间的负相关关系在碳业绩好的企业可能较弱。他们还发现,碳信息披露与碳业绩负相关,这与合法性理论预测一致。研究表明,碳信息披露是企业的理性选择,企业通过披露碳信息减轻合法性压力,进而降低资本成本。

贺建刚(2011)对世界500强公司以CDP做了问卷调查,并以此为样本实证分析了企业自愿性碳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其管理绩效。研究发现,企业披露碳信息的主动性和透明度正日益提高,而且行业差异很显著,这

对于降低信息环境不确定性,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性信息具有积极意义。在碳管理方面,大多数企业正在积极开展行动,但实际绩效却不容乐观,80%以上的企业还没能够达到减排目标,而且极少数可能在短期不会采取行动。

王仲兵、靳晓超(2013)以沪市89 家社会责任股上市企业为样本,通过内容分析法构建了碳信息披露指标(CDI)并实证检验了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发现结果并不显著。其原因可能是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较少以至于资本市场信息不能充分反映,目前碳信息被认为是社会责任中环境信息的组成部分,这样就导致碳信息的增量信息功能缺失而使资本市场反应不足等,当前要实现资本市场碳信息披露的企业价值反应,其基础工作是构建规范的碳信息披露体系直至碳信息披露准则。

4 研究启示

我国学者通过借鉴国内外的研究对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了研究,并分别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但是由于他们不同的背景以及目标的不同,对披露的内容和形式有不同的侧重点,所以没有形成全面的体系。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与气候的变化,企业经营将来会受到越来越多的碳管制的影响,民众的环保意识也不断增强,中央政府更是力主低碳发展战略。因此,我国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构建要兼顾企业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还需要做更多经济后果的研究以建立完善、合理的制度、法规。

参考文献:

[1]王宁宁.低碳时代企业碳信息披露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2(2):120-121.

[2]陈小平,王德发.碳会计核算体系研究[J].会计之友,2012(10):14-16.

[3]刘金芹,荣云松.碳信息价值研究文献综述[J].会计之友,2014(4):23-24.

[4]廖高,张夙,张亚连.“四化两型”建设与企业碳资产管理的实施路径[J].会计之友,2014(5):33-35.

[5]周惠明.低碳经济环境下会计信息披露框架设计[J].财会通讯,2014(19):127-128.

[6]储沛瑶,吴君民.财务视角下企业碳排放战略管理探究[J].财会通讯,2015(2):69-71.

[7]闫明杰.碳会计的会计体系构建探究[J].商业会计,2011(7):7-9.

[8]贺建刚.碳信息披露、透明度与管理绩效[J].财经论丛,2011(4):87-92.

[9]丁小丽,尚亚楠,丁时勇.低碳会计产生的必要性及其与传统会计的差异[J].会计之友,2011(25):46-47.

第4篇:碳减排报告范文

关键词:个人碳交易 成本效益 社会认可

一、引言

根据2008年签署的《气候变化法》(Climate Change Act)的规定,到2050年英国应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80%碳排放量的长期目标,其中到2020年应当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6%。要完成长期目标意味着英国每年要减少大约4%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近年来英国采取了许多经济方面的手段来减少能源利用以努力减少碳排放,包括采用欧盟能源标识(EU energy labels)、加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等,尽管如此,根据英国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DEFRA,the 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Affairs)2008年报告称,从1990年到2007年英国净CO2排放量只减少了8.2%。由此,英国许多专家学者以及政府机构开始探索新的政策领域,以有效减少碳排放,完成既定目标。2004年至2005年,英国许多学者都致力于研究个人碳交易,有些研究还取得了政府支持。2006年至2007年,英国环境部国务大臣David Miliband对于在减少英国碳排放上引入个人碳交易表达了浓厚兴趣,从而助推了更多学者和组织对个人碳交易的研究热情,到2008年来自于英国更多大学的专家、智囊团以及政策制定机构广泛地对个人碳交易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英国下议院环境审计委员会(EAC,The Environmental Audit Committee)在2007年至2008年度报告中指出,英国政府如果要完成至2050年的碳排放目标,仅减少工商企业的碳排放量将毫无意义,必须考虑减少来自于家庭和个人的减排问题。个人碳交易能促使人们在行为方式上变得更低碳化,且其在促成更大幅度的减排上比征收碳税更有潜力。对于个人碳交易也有不同声音。作为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的政府部门,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的2008年中期研究报告,在对个人碳交易的研究进行了回顾后,认为目前个人碳交易缺乏社会认可而且实施起来成本远大于收益,因此就当前而言,个人碳交易只是一种超前的观点(An idea currently ahead of its time)。通过笔者查阅英国近年来关于个人碳交易的研究文献发现,专家学者以及英国下议院环境审计委员会(EAC,Environmental Audit Committee)的研究结论与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截然不同。本文分别从个人碳交易的内涵及具体形式、来自政府的关注、引入方式、成本与收益、社会认可等方面来概述英国学者及政府方面的研究成果,以期为我国寻求更多缓解减排压力措施提供有益的政策参考。

二、英国个人碳交易研究概述

( 一 )个人碳交易的内涵及具体形式 2006年,Simon Roberts和Joshua Thumim在向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提交的名为《个人碳交易概要――思想、问题与接下来的步骤》研究报告认为,个人碳交易是一个有吸引力而又简单的概念,包括个人碳排放津贴(Personal carbon allowances)、个人碳排放配给(Personal carbon rations)、碳排放信用额度(Carbon credits)等。Tina Fawcett(2010)认为,个人碳交易是一个包含了大量特殊政策建议的概念集合,旨在以更有效、更公平方式来改变人们行动以减少碳排放。尽管个人碳交易有不同的版本,而它们的共同特征是给予每个人免费的可交易碳津贴,涵盖了直接源于其家庭能源利用以及个人交通排放的碳,而不包括体现在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中的碳排放;且这种津贴将逐年减少以与国家长期的碳减排目标相一致。在个人碳交易的整体概念框架下,有多种不同的具体政策建议。其中两个经常被学者们提及的是个人碳排放津贴(PCA,personal carbon allowances)和可交易能源配额(TEQs, Tradable energy quotas)。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分别由两位独立研究人首先提出(Hillman, 1998;Fleming, 1997),后来学者们对其进行了完善(Hillman and Fawcett,2004;Fawcett,2005; Starkey and Anderson, 2005)。个人碳排放津贴的主要内容:每个成年人都分得数量一致的可交易碳津贴,这包括来自于他们家庭能源利用以及个人交通(含飞机旅行)所排放的碳量;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的津贴较成年人少,且由其家长负责管理。个人碳交易的另一种实施形式是,由Fleming1997年首先提出的可交易能源配额,其所涵盖的范围比个人碳排放津贴更广,包括了整个经济社会的碳排放量。对于个人部分,除了不包括飞机旅行的碳排放外,其他与个人碳排放津贴完全一致。可交易能源配额由许多碳单位(Carbon units)组成,每个碳单位代表了排放一吨CO2的权利。在这种体系下,任何组织必须通过全国性的拍卖来购买碳排放许可,这种形式将取代当前实施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Fleming认为可交易能源配额为人们对气候的担忧和飞涨的油价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答案。

( 二 )个人碳交易的政府关注 英国政府对个人碳交易系统的关注始于2004年,国会议员Anon在提交的个人提案中建议,引进家庭碳排放交易机制,设置国家碳排放最高限额。尽管经过讨论该提议没有被作为法规,而从此掀起了政府关注个人碳交易的序幕。英国环境部国务大臣David Miliband在2006年至2007年报告中呼吁,需要全社会为减少碳排放作出贡献,因为和工商企业一样,个人在减少碳排放中也能起到重要作用。而且,个人碳交易能帮助人们认识到他们是如何通过自身行为的变化来对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的。Miliband对个人碳交易系统的关注,直接导致DEFRA授权对个人碳交易问题进行研究的计划。2008年DEFRA和EAC分别了它们关于个人碳交易的研究报告。DEFRA主要担心的是个人碳交易的社会认可与成本问题,怀疑这两个问题是否能被满意解决,故得出结论,认为个人碳交易就目前而言有些超前。政府部门应当继续参与到个人碳交易问题的讨论,而进一步的研究工作应当由学术、研究机构而不是由政府来进行。与DEFRA得出的结论不同,EAC在一个月后其研究报告,对实施个人碳交易给予了更大支持,并对DEFRA搁置对个人碳交易的进一步研究表示深切遗憾。其研究结论认为,个人碳交易在帮助减少国家碳足迹上必不可少。尽管尚有进一步工作要做,而个人碳交易一定是一个可行的政策选择,应当立即、认真地施行。

三、英国个人碳交易研究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目前经济发展仍是严重依赖导致大量碳排放的化石燃料,单位产出的能耗过高,能源消耗量大。2009年,根据英国风险评估公司Maplecroft公布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中国每年向大气中排放的二氧化碳超过60亿吨,位居世界各国之首。据《京都议定书》第一期承诺要求,2012年之前发展中国家无需承担全球碳减排,而在2012年之后中国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温室气体减排压力。中国在1990年至2005年单位GDP的能耗下降了47%,基本实现了既定目标。2009年中国政府公开承诺到2020年比2005年单位GDP碳排放下降40%-45%,显示了我国政府在节能减排、推进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决心。而需要关注的是,“提高能效、节能,越往后越难。”为实现“十一五”目标,中国已经关闭了很多钢铁、焦炭、火电、水泥、造纸等高污染企业,把容易减排的、容易提高能效的都减排了,以后提高能效、减少排放困难程度会更大。同时,我国政府下了很大功夫完成了“十一五”的节能减排目标,主要是行政强制措施,而行政强制手段存在违背市场规律、社会接受难、政企不分、易产生社会矛盾等缺点。所以必须需要寻求新的碳减排领域。据Maplecroft公司在2009年公布的涵盖185个国家和地区的二氧化碳排放指数报告,澳大利亚和美国的人均碳排放排在前两位,分别为20.58吨和19.58吨。中国排在第44位,人均碳排放为4.6吨。而不容忽视的是,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大,中国公民个人碳排放量正在迅速增加。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数据,2010年中国全社会用电量4.19万亿千瓦时,经计算较上年增长14.56%,保持较快增长。其中,城乡居民生活51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02%,增幅与上年基本持平。另外,据统计,2009年全国车市销量增长最快的是豪华车,其中高档大排量的宝马进口车同比增长82%以上,大排量的多功能运动车SUV同比增长48.8%。与此相对照,不少发达国家都愿意使用小型汽车、小排量汽车。提倡低碳生活方式,并不一概反对小汽车进入家庭,而是提倡有节制地使用私家车。日本私家车普及率达80%,但出行并不完全依赖私家车。在东京地区私家车一般年行使3000至5000公里,而上海私家车一般年行使1.8万公里。长期以来,大多数人已经形成了高碳排放的消费习惯及从众消费心理,要想改变现状,而仅仅依靠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不断提升公民职业道德素质来减少个人碳排放将是一个长期过程。要想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各级政府必须采取干预措施,积极寻求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碳排放问题。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应深刻认识到,要实现节能降耗目标,不只是依靠制造业、建筑业等工商企业的节能减排,也应当包括人们日常生活习惯中许多节能细节。对于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来说,每个人生活习惯中浪费能源和碳排放的数量看似微小,一旦以众多人口乘数计算,就是巨大的数量。据中国科技部《全民节能减排手册》计算,全国减少10%的塑料袋,可节省生产塑料袋的能耗约1.2万吨标煤,减排31万吨二氧化碳。

效仿英国在个人碳交易方面的研究及尝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限制个人碳排放中的作用,实施个人碳排放交易,完全大有作为,况且个人碳排放量已具备测定及实施条件。现时主要任务应当是积极进行个人碳排放交易的前期研究工作,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新领域,为政府相关决策部门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当然,在个人碳减排方面不能盲目照搬国外个人碳交易的成果,中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应探讨适合中国自身情况的减少个人碳排放的办法,尤其是政府职能部门在加大政策宣传之余,充分认识到碳交易对个人自觉形成低碳、绿色环保意识,低碳行为养成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的财政激励措施,如对那些低排放者给予补贴等,引导低碳生活。学术界必须着手去探讨引入市场机制解决个人碳排放问题,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2-QN-227)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Tina Fawcett, Personal carbon trading: A policy ahead of its time? /locate/enpol,2010.

[2]Bird, J., Lockwood, M. Plan B The Prospects for Personal Carbon Trading,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 Research, London.2009.

[3]DEFRA, A Framework for Pro-environmental Behaviors,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Affairs, London. 2008d.

[4]DTI, Meeting the Energy Challenge: A White Paper on Energy. The Stationery Office, Norwich.2007.

[5]Fleming, D.. Tradable Quotas: Setting Limits to Carbon Emissions. Elm Farm Research Centre, Newbury,1997.

[6]Miliband, D. 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affairs: House of Commons Debate 14 December 2006. Hansard, London.,2006.

[7]Prescott, M. A Persuasive Climate: Personal Trading and Changing Lifestyles.RSA, London.,2008.

[8]Simon Roberts and Joshua Thumim, A Rough Guide to Individual Carbon Trading:The ideas, the issues and the next steps,Report to DEFRA。DEFRA.gov.uk,2006.

第5篇:碳减排报告范文

[关键词]企业价值;碳信息披露质量;碳排放量;监管环境;碳减排;社会责任会计;环境会计;

从国际视角来看,碳减排议题具有环境、政治、经济三重属性,这或将重塑世界经济格局。 欧盟、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美国等都强制要求企业报告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简写为 GHG)排放情况:欧盟要求其成员国采纳《温室气体监控与报告指南》(Monitoring & Reporting Guidelines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加拿大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Report);澳洲政府了《国家温室气体和能源报告法案》(National Greenhouse and Energy Reporting Bill 2007);美国环保局了《温室气体强制报告制度》(Mandatory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es Final Rule);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了《关于气候变化信息披露的解释性指南》。 为谋求“合法”的社会地位,自愿披露碳信息的企业越来越多。 然而,资本市场是否意识到企业碳排放量及碳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性?高碳排放企业是否受到资本市场更严厉的惩罚呢? 本文拟通过实证检验对这些问题予以回答。

一、文献回顾

从广义上讲,碳信息披露属于社会责任会计和环境会计的研究范畴,但碳信息披露属于新兴议题,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 关于碳信息披露框架的研究

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碳信息披露框架有碳披露项目(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简写为 CDP)的调查问卷、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的《改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关于气候变化的披露》、气候风险披露倡议组织的《关于气候风险披露的全球框架》、气候披露准则委员会的《气候变化报告框架草案》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与气候变化有关的信息披露指南》[1]。 上述披露框架从不同角度指出了企业应披露的碳信息内容,其中 CDP主要调查企业管理者对与气候变化有关的风险和机会的认识、企业关于 GHG排放的核算和 GHG减排情况,以及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治理措施。 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认为,投资者关心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关注企业面临的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有形风险、管制风险、声誉风险以及企业 GHG排放可能带来的财务影响,建议企业通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披露上述相关信息。 气候风险披露倡议组织认为,企业应披露历史、现在、预期的 GHG排放信息和拟采取的排放管理战略,对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有形风险以及与 GHG管制有关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该组织强烈建议企业将其所倡导的框架与强制财务报告、CDP项目、全球报告倡议及其他披露方式结合起来使用。 气候披露准则委员会的披露框架涉及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分析、源自气候变化的监管风险、有形风险、GHG排放信息等内容。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建议企业根据所适用的监管路标来确定与气候变化有关的信息披露的内容。 在国内,张彩平等人和谭德明等人从碳排放核算、碳排放管理、碳减排审计三个维度提出了我国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框架[2 3]。 张巧良认为,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可比性是决定信息质量的三个关键因素,但 CDP(2003—2010年)所提供的资讯在这三方面却不够理想,而且不能反映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以及 GHG减排措施与企业财务业绩之间的内在联系[4 5]。

(二) 关于已披露碳信息决策有用性的研究

Doran和 Quinn认为,由于缺乏统一的碳信息披露规范,投资者很难获得有用的决策信息[6]。 Stanny认为,强制性信息披露更有利于利益相关者评估碳管制对企业的影响[7]。 Hesse和 Kolk等认为,签约机构投资者的压力对 CDP问卷的回收有着重要作用,但投资者很难据以评价碳减排措施对公司财务业绩的影响[8 9]。

Freedman和 Jaggi认为,母公司所在国未批准《京都议定书》的企业所披露的碳信息不利于股东了解投资对象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欧盟国家的公司对与气候变迁有关的信息披露明显劣于日本和加拿大的公司,碳排放的变化与信息披露之间并无内在联系,现有的披露并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碳排放管理业绩[10 11]。

(三) 关于碳排放对企业价值影响的研究

Matsumura等的研究表明,碳排放量与企业的市场价值负相关,与权益资本成本负相关,与债务资本成本正相关[12]。 Chapple的研究表明,相对于低碳排放企业而言,高碳排放企业将受到市场更加严厉的惩罚,这一处罚力度预计将达到企业总市值的 6. 57%[13]。 Johnston等以美国电力企业持有的二氧化硫排放配额为替代变量,就资本市场对企业持有排放配额的定价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排放权配额具有资产价值和实物期权价值,但资本市场更看重排放权配额的资产价值[14]。

从已有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已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重视,但专门针对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之间关系的研究还相对缺乏,而关于碳排放强度对企业价值影响的研究也仅仅处于起步阶段。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不能满足本文研究的需要,因此笔者随机选取 2010年入选 S&P500指数的 85家企业,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研究企业的碳排放量、碳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同时,以是否受到美国环保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简写为EPA)《温室气体强制报告制度》的管制为标准,本文将样本企业分为高碳排放企业和低碳排放企业两个亚样本,研究政府管制对企业碳排放量、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之间相关性的影响。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 碳排放量与企业价值

随着碳减排监管制度的日益严厉,企业的碳排放量将逐渐成为利益相关者最为关注的环境信息,供应链厂商、普通消费者对企业产品和劳务的碳足迹信息的需求将直接影响企业的销售收入。 任何碳减排措施都会对企业的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但企业如果不能有效地实施碳减排措施,就要购买碳排放配额并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因此,企业的碳排放量不同,企业所面临的与碳排放有关的风险水平也将有所不同,资本市场对企业碳排放风险进行定价的结果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资本成本,并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 1。

假设 1:企业的碳排放总量与企业价值负相关。

(二) 监管环境、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

相对而言,高碳排放企业将面临更大的减排压力和更严厉的监管环境。 对于外部利益相关者来说,企业真实的碳管理绩效具有不可观察性,他们只能凭借所搜集的碳管理信息分析被投资企业可能面临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和机遇,据此来预测被投资者未来预期的现金流量和评估投资对象的价值,从而决定自己预期所要求的投资报酬。 从实施碳信息披露企业的角度来看:一方面,碳信息披露质量通过作用于资金成本而直接影响企业对自身投资项目的评价标准,间接地影响企业预期的现金流量;另一方面,高质量的碳信息披露可能被资本市场看做是企业将碳减排纳入其长期战略规划和运营系统的一种“承诺”,从而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 因此,本文提出以下两个假设。

假设 2: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正相关。

假设 3:碳排放量、碳信息披露质量对高碳排放企业价值的影响更大。

三、研究设计

(一) 变量选择与模型设定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企业价值,由于 CDP报告于每年 8—10月份,资本市场对该信息的反应预计会持续到年末,因此,本文以企业年末的公司股票总市值作为企业价值的近似值,记为 MKt。根据提出的假设,本文将碳信息披露质量(CDLIt)、企业年度碳排放总量(TEMITt)作为解释变量,将温室气体排放管制程度(EPAt)作为分组变量。 由于碳信息披露仍属于环境信息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范畴,借鉴已有研究成果,本文选择企业规模、企业当年的盈利能力、企业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作为控制变量,构建如下研究模型,模型中相关变量定义见表 1。

(三) 回归分析

模型的拟合性检验结果如表 5所示。 在表 5中,调整后的 R2为 0 565,这说明本文所构建模型的拟合优度较好。 DW统计量为 2 122,样本量为 78②、解释变量为 5的 DW检验上下界分别为1 55和 1 75(由 DW检验上下界表所得),由此可知自变量之间不存在自相关关系。

表 6为回归系数表,各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的值都小于 10,这表明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碳信息披露质量得分(CDLI)的标准化回归系数为 0. 048,但伴随概率为 0. 529,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之间的数量关系并不显著。 碳排放总量(TEMIT)的回归系数为 -0. 171,伴随概率为 0. 032,且在 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这说明企业碳排放量的增加会降低企业价值。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 研究结论

在碳约束环境下,企业的碳排放强度决定了企业所面临监管风险的大小,碳信息披露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沟通的重要桥梁。 本文通过对 2010年入选 S&P500的 85家企业的碳排放量、碳信息披露质量、监管环境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进行实证检验后,得出以下三个结论。

1. 企业的碳排放总量与企业价值显著负相关

企业的碳排放总量与企业价值显著负相关,这与本文提出的假设 1相吻合,表明投资者对企业的碳排量信息比较敏感,并认为碳排放量多会使企业承担更多的排放成本和面临更高的管制风险,最终可能导致被投资企业的企业价值下降。

2. 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价值相关性不高

碳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与本文的假设 2相悖,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在于:第一,CDP不属于主流的信息披露渠道,难以引起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第二,CDP调查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 CDP调查问卷处于不断完善中,企业向 CDP的碳信息披露属自愿性披露,CDP信息难以实现从定性向定量度量的转变,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可比,等等。 第三,CDLI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CDLI的信息来源仅为企业回答的 CDP问卷,未考虑企业通过社会责任报告、年度报告及其他渠道披露的碳信息,因此 CDLI的评分依据本身也处于不断完善中。

3. 监管环境对碳信息披露质量、碳排放量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影响较大

虽然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之间的相关性不显著,但两者在高碳排放企业中是负相关关系,在低碳排放企业中呈现正相关关系,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可能在于:高排放企业面临的监管风险较大,在缺乏强制性披露规范的情况下,企业的碳信息披露越充分,对企业价值越不利。 在高碳排放企业中,碳排放量与企业价值显著负相关,且相关程度比总体样本的要高;在低碳排放企业中,企业价值与碳排放量呈正相关关系,但不显著。

(二) 政策建议

国际上的碳管理趋势正透过国际产销供应链,由国家、区域层级扩展至企业层级,以公开披露排污信息为手段的管制是污染排放管制的第三次浪潮[16]。 基于所得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 制定标准的碳信息披露规范并将其写入主流报告

我国现有的碳排放考核指标仅适用于钢铁行业,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因此,应当借鉴国际上已有的碳信息披露报告中的评价指标,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一个适用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框架,并将其作为企业年报的一部分纳入财务报表附注中,这可以帮助企业按照投资者及政府的需求来披露碳信息,从而避免公司自主制定碳信息披露内容成本过高且针对性不强的弊端。 同时,与年报相结合的披露方式便于投资者及政府部门进行碳信息的搜集,可以避免非传统信息披露方式对企业碳信息披露信号传递效果的削弱。

2. 制定和实施全面的碳信息强制披露政策

目前,我国的企业碳信息披露政策只针对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这些企业按规定每年要向主管机构披露其当年的碳排放量。 然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一旦试用成功将推广至全国,碳信息是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也是投资者进行投资评价的依据,因此国家应当制定企业碳信息的强制披露政策并将其使用范围扩大到全部上市公司。 这项强制性披露政策一旦实施,企业将会关注自身碳排放量对企业信誉的影响,从而会更加注重对低碳排放或无碳项目的投资,这样可以从源头上遏制我国碳排放持续增长的发展态势[17],同时也将为推广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打下良好基础,为我国碳排放权的定价提供一定的数据参考。

参考文献

[1]张巧良,张华.碳管理信息披露:低碳经济时代的挑战与价值再造[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10.

[2]张彩平,肖序.国际碳信息披露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财务与金融,2010(3):7780.

[3]谭德明,邹树梁.碳信息披露国际发展现状及我国碳信息披露框架的构建[J].统计与决策,2010(11):126128.

[4]张巧良.碳排放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差异化研究[J].当代财经,2010(4):110115.

第6篇:碳减排报告范文

关键词:碳信息披露质量 CDP 现状 对策

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年度报告等自愿披露碳信息。碳信息披露项目(CDP)是成立于2000年的全球性非营利组织,总部设在伦敦,该项目提供全球自然资源环境信息披露系统,来自80多个国家207个城市的4 500多家企业通过此系统报告、管理和共享重要的环境信息。CDP从2002年开始向全球许多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发出参加碳信息披露调查的邀请。CDP调查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着重提高公司管理层对于生存环境变化的关注。

一、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发展历程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国家环保部门2007年颁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开环境信息的部门规章;2008年5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明确规定了披露环境信息的相关程序要求和披露方式。

2009年11月25日,在“低碳经济与金融创新论坛”上CDP委托商道纵横首次对中国100家上市公司的调查问卷进行结果分析,并且正式了《碳信息披露项目中国报告2009》。结果显示11家上市公司对问卷进行了填写,提供相关信息的企业有18家。

2011年CDP关于中国碳信息的调查问卷显示,100家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中46%做出了积极回应,其中11 家企业填写了问卷,35 家提供了相关信息,39 家没有回复,15 家拒绝参与。这100家上市公司涉及到的行业有28个,参与问卷调查的行业有7个。

2014年,我国向CDP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从2013年的32家增加到45家,42家企业还通过其他途径如企业年报、其他合规性文件等披露了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的表现。与其他经济体相比,我国企业2014年回复率(45%)处于中等水平,相对高于澳大利亚、新西兰及印度。CDP中国项目主任李如松表示,从上述信息可以表明,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顶层设计方面已具备良好基础,政策驱动效果和企业重视水平同步提高并互相促进。尽管如此,在应对气候变化具体政策的完善和碳交易市场的成熟方面,我国依旧处于上升阶段。

2015年2月12日,CDP与安永在京共同举办2015年中国企业气候变化信息披露项目启动会,对2015年CDP的气候变化项目开展计划进行了分享。同时,启动会了《中国企业碳信息披露情况现状深度分析》报告,肯定了中国企业在过去一年中取得的进步,并通过与其他国家碳信息披露情况的对比,指明中国企业存在的差距和未来发展的方向。

二、国内外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比较

(一)国际碳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的一些国家间组织就开始了对于气候变化的研究和探讨,并制定了相对应的一些制度规章去要求企业披露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但是,由于缺乏经验,也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这个项目的实施存在极大困难,在企业提供的报告中可以看出,从内容到格式都有很大的差异,进而给调查者对于这些信息的筛选和分析带来了困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国际间的非政府组织各自制定了关于企业碳信息披露的框架,方便了企业披露自身的碳信息,而投资者和管理人员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分析比较能够更清楚地看到气候变化对于自身发展的影响,从而调整自身的发展步伐,制定发展战略。

碳信息披露项目(CDP)作为全球代表性的碳信息调查活动,它的披露框架由碳风险、机遇与战略;碳减排核算;碳减排管理和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四个方面组合而成。它是目前世界上有关碳信息披露的典型范例,它为企业提供了全面的关于气候变化的碳信息。(1)气候变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气候的变化给企业的生存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例如恶劣的气候条件、能源价格上涨和利用率的提高、社会赋予的环境保护责任、竞争对手的关于低碳技术的开发应用等。每个行业的性质和产品不同,相对的由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也不相同。同时,气候的变化带来了国家政策的调整,企业可以抓住机遇,投资新的低碳技术,开发新的低碳产品,不仅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也可以赢得良好的社会口碑。(2)碳排放信息的计算。目前,碳排放信息的计算主要包括碳减排会计报告、外部机构的审核、历年碳排放的差异比较、温室气体的排放数量等等。其中还包括每个国家的碳排放数量额度和指定的减排目标数量。(3)关于碳排放的相关管理。碳排放管理体系包括排放强度、减排项目、减排规划、能源的成本等方面。减排的强度是对于企业每年碳排放的减价额度,以及制定的关于减排的措施方法。减排项目是具体的减排实施的总体规划,减排需要的技术、投入、目标等都包括在内。(4)全球气候变化的治理活动。气候的治理活动是每个国家、每个地区、每个企业甚至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它不仅仅是一个环境问题,还关系到人类的发展。这就需要每个人都行动起来,明确自身的责任,采取应对措施和策略,做出积极贡献。

(二)我国碳信息披露分析。

1.我国上市公司对于CDP的回应。回应碳信息披露项目(CDP)调查,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之一。从2011年11月在京的《碳信息披露项目中国报告2011》中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的参与程度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但与其他国家相比仍有显著差距。

2.我国碳信息披露框架。除了回答CDP的调查问卷外,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也是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我国碳信息披露框架主要包括:碳排放核算、碳排放管理和碳减排审计三个部分。碳排放核算主要是收集、分析碳排放的数据,从而整理出碳排放的报告。碳排放的管理包括:制定减排的目标、实施执行减排的计划、制作减排的成效报告。碳减排的审计是针对碳减排的数据审计、碳减排的信用鉴证和碳配额的交付审计。

三、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现状。

1.我国对于CDP的调查反馈率和信息的提供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2008年只有5%的上市公司给予了回答,2009年的回答率为11%,并且有18家上市公司提供了自己的相关信息,2011年46%的上市公司做出了回应,而到了2014年回复率为45%,每年的回答质量和提供的信息质量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如表1所示。从对于CDP调查反馈率的逐渐增加中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对于自然环境、气候环境的变化逐渐加深了了解和认识,积极主动地公开自身碳信息的观念和意识逐渐形成,不仅对于气候变化的认知进一步加深,同时更善于抵抗风险和抓住机遇。例如,对于国家号召的节能减排工作,越来越多的企业不再是只当作一项政策和规定来执行,而是通过技术的改革创新把它更好地融入到日常的发展和运营中来,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和技术效应。

2.不同的行业对于CDP调查的参与态度大不相同。《CDP(碳披露项目)中国报告 2011》涉及到的28个行业中仅有7个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回复,分别为:建筑与工程、煤与消费用燃料、信息技术、石油和天然气、银行、运输、汽车与汽车零部件。其中银行业共有4家企业填写了调查问卷,位居榜首,如下页表2所示。而未进行CDP调查或者拒绝调查的上市公司有54家,分布在酒店、金属与采矿、建筑材料、航空、化学制品、经销商与贸易公司、餐饮与休闲、金融服务等行业。银行业参与CDP调查的次数最多,数量最高,原因在于:银行业是低碳排放行业,与其他产业的联系密切并且样本比较稳定。金融行业与信息产业对于CDP调查高度重视,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到碳信息的披露中来,充分利用这一机遇,创造新的效益,带动其他行业碳信息的发展。而一些高消耗的上市公司参与度相对较低。如图1所示。

(二)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1)缺乏碳信息披露的动力。一方面,由于国家政策的不完善,上市公司缺少政策支持,碳信息披露质量不尽如人意。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自身的利益关系、技术力量的限制、资金投入的限制等使得上市公司自身对于碳信息披露的动力不足。(2)信息保密问题。企业对于碳信息披露相对比较谨慎。环境问题是影响较大的社会问题,相关部门对于这个问题比较敏感,企业对于这些数据的披露容易进行筛选和隐瞒,尤其是上市公司,它们的规模一般较大,社会影响力也较大,不愿积极地披露碳信息的相关数据。(3)缺乏对碳信息数据的审计。由于碳信息的牵涉范围较大,关注度较高,而上市公司对于碳信息的披露相对随意,数据的准确性有待提高,我国也没有专门的第三方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披露的这些数据进行核实和审计。(4)上市公司没有关注气候变化的专门机构。从CDP调查近几年的数据可以看出,许多上市公司没有成立相关的部门来负责碳信息管理,有的明确拒绝参与这个调查,有的则是相互推脱,没有明确的责任人,对于数据的收集和披露产生了较大影响。(5)没有统一的披露准则和规范体系。为了使不同行业的数据具有可比性,CDP调查问卷中涉及到了上市公司如何计算温室气体排放的工具和流程,但是在调查过程中,有一半的上市公司没有进行回答,还有的上市公司表示现阶段没有相关的数据规范体系。可以看出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由于管理体制的限制,还是把碳信息的观念停留在认识了解的基础阶段,而没有把规范计算和披露事宜付诸实施。从CDP的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到上市公司碳排放信息数量稀少,难以进行分析研究,而且上市公司碳信息的披露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充分、不真实的情况,规范的制度管理体系对于碳信息的统计计算至关重要。

四、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质量不高的原因

(一)碳信息披露涉及到会计信息的公开。会计信息是一个企业重要的管理信息,会计信息的公开使得这些信息具有了公共性质,任何人、任何企业都可以了解到这些信息,而这些信息的使用并没有给信息的提供者带来相对的补偿,并且需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这些特点使得企业之间出现了信息的不均衡状态,获得信息较多的企业会获得一些超额的信息回报,根据这些消息调整自身的战略,往往会给信息披露者带来一定的风险和损失。为了应对这些潜在的风险,信息披露者对于需要披露的信息会进行相应的筛选、修改,依据成本效益原则进行披露,这些信息数据就具有了一定的局限性和不准确性。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权相对弱化。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使得内部的相关信息被公众所了解,不同的人群所了解信息的渠道不同,造成了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平衡,大股东的信息优势会伤害到未及时得到相关信息的中小股东的权益,造成企业内部、股东之间的矛盾激化,内部动荡,影响了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实施。

(三)巨大的利益诱惑。碳信息披露使得社会大众的目光紧紧盯在了企业身上,企业必须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环境气候问题,这就需要企业改进当前的生产技术水平,投入新的力量、新的技术进行研发。研发需要很多的投资,并且在短时间内很难取得较大的进展,获得较大的利益。企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很难愿意去改变目前盈利的生产模式,转而去投入新的未知的生产领域。

五、对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多层次碳排放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的法律法规制度是政策实施的重要前提,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执行实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制定一部完整的关于企业碳信息披露的法律。此外,针对会计信息的特殊性,应该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会计制度,上市公司可以据此来提供相关信息,减少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也保证了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统一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准则,搭建碳排放信息的公共披露平台。碳信息披露需要的是精确、可靠、真实的数据,不然就丧失了其存在的意义,碳信息的披露、量化管理就很难实现。从社会责任报告(CSR)中不难发现,我国的相同行业、相似行业的披露口径并不相同,使得不同企业之间的碳信息难以对比,信息的利用价值大大减弱。此外,我国也缺少碳信息披露方面的会计规定,缺少统一的披露标准,碳交易中的相关信息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严重影响了我国碳信息披露的进程。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起一个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数据规范体系来进行上市公司数据的收集和计算研究。我国可以借鉴目前世界上比较权威的统计标准,探索适合我国上市公司情况的核算体系。

我国上市公司参与CDP调查的数量较少,大部分上市公司是通过自身的年报、官方网站、社会责任报告(CSR)等渠道进行碳信息披露,我国还未建立起一个专门的渠道来这些信息。应要求上市公司不仅向政府部门信息,还要向社会大众进行公开,需要像正规的财务报表那样接受第三方的审查。

碳信息披露是基于数据的披露,没有相关的数据支持,就没有进行合理统计、分析研究的可能。CDP是国际间的调查组织,不一定符合我国目前的发展大环境,也不一定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其中涉及到的数据框架条目、计量方法也不一定适合我国上市公司,我们需要做的是借鉴和创新,而不是生搬硬套。目前,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行之有效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准则,搭建碳排放信息公共披露平台至关重要。

(三)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与审计体系。社会监督需要由第三方的权威机构来执行,比如说由一些比较知名的律师、著名的律所来担当,由于这些人、这些机构具有较全面的专业知识,并且对于我国的制度规章、上市公司的内部机构和外部环境有充分的了解,邀请他们来向我国上市公司宣传普及碳信息的相关知识,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碳信息披露制度和标准比较恰当。在上市公司披露自身的碳信息后由专门的审计部门、专业的人才对这些信息进行真实性的分析并作出排名。另外,公众和政府极其关注环境信息,他们的注视推动了上市公司披露碳信息的步伐,大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碳信息是为了迎合政府的政策和公众的要求,从而提高自身的公众知名度。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应该扩大对于低碳信息的宣传力度,向公众普及更为直接详细的低碳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社会使命感,监督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

(四)上市公司应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到碳信息的披露中来。从CDP的报告中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参与程度不高,积极性不大,参与的上市公司以大型央企为主,中小型企业和私营企业参与碳信息披露的很少。我国上市公司对于碳信息披露认识不深,它们中的大多数是把节能减排当做一种口号,当成一种负担,并不是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来回应。但是气候环境恶化严重,低碳行动刻不容缓,上市公司必须以积极的姿态来参与其中,主动披露碳信息,注重自身的社会责任和使命,创新低碳技术、开发低碳产品,积极应对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

(五)加强政府对碳排放信息披露的监管作用。首先,政府部门是环境治理的主导部门,但是单靠政府是不能完成治理环境的。政府应该鼓励上市公司对于碳信息进行披露,政府的大力宣传、教育、协助有利于上市公司加强对低碳行动的认识,增强上市公司的使命感。其次,政府应该制定一些优惠的政策、措施去鼓励上市公司披露碳信息,例如,对于一些较完整地披露了碳信息的上市公司提供一定的技术和政策支持,帮助其获得优惠的贷款等等。再次,对于上市公司的碳信息进行独立的审计,制定完整的审计标准,规范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建立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对于优秀的上市公司进行奖励,对于一些做的不好的、信息披露不真实的上市公司加以严惩,可以邀请其他各个方面的组织、个人、媒体来共同监督这项工程,以此来促进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发展进程。

六、结论

虽然现阶段低碳经济发展比较迅速,环境信息的逐步披露也是大势所趋,但是从我国现阶段碳信息的披露状况来看,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还不成熟,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还没有明显的提升,披露的内容也相对散乱,没有一定的规范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由于我国碳信息的披露缺乏相应的规范准则、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导致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难以取得较大的突破。这需要上市公司、政府和社会大众的共同参与,使碳信息的披露越来越透明化、规范化。S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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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谭德明,邹树粱.碳信息披露国际发展现状及我国碳信息披露框架的构建[J].统计与决策,2010,(11):45-46.

第7篇:碳减排报告范文

城市处于政府减排行动计划的中心。中国在未来20年预计将有3亿人迁入城市,建筑和交通的能源需求将持续快速增加。

世界银行中国局局长罗兰德指出:“中国城镇化的速度与规模为投资清洁能源以控制不断蔓延的城市能源供应和消费增加所产生的碳排放提供了空前的机遇。”他说:“这样的机遇稍纵即逝,因为城市形态和基础设施都具有很长的寿命周期。如果今天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采用高效率的低碳技术,就能避免在未来几十年将城市锁定在高碳增长的道路上。”

上海市政府和长宁区政府努力发展低碳城市,并要求世界银行协助设计实现减排目标的创新、高效的路径。《上海长宁区运用减排成本曲线方法实施低碳战略》报告介绍了一种制定城市低碳目标和确定投资计划的自下而上的创新方法。

这种方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 进行一次自下而上的全面调查,分析诊断目前的用能模式;

2. 在调查所得数据的基础上,绘制二氧化碳减排曲线,确定各项减排措施的减排潜力和成本;

3. 根据减排潜力、成本和实施的难易程度给各项减排措施排序;

4. 设置可选用的减排情景,设定一个宏伟的低碳目标。

第8篇:碳减排报告范文

关键词:碳市场 RGGI 加州碳市场

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即开始采用“上限—贸易”制度控制国内SO2污染物排放,后陆续将臭氧、PM2.5以及CO2列为管制气体。目前,美国已形成包括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计划(RGGI)、加州碳市场等在内的区域碳交易体系市场,在制度设计、配额分配、排放量测量报告和核查(MRV)等方面具有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

一、 酸雨计划

1995年,美国环保局授权执行酸雨计划,为SO2设计了“上限—贸易”制度,SO2排放总量目标为在1980年排放水平基础上降低1000万短吨,分两阶段实施:1995—1999年减排500万短吨,纳入中西部和东部21个州的高排放燃煤电厂,包括445台发电机组;2000年以后再减排500万短吨,纳入全国25MW以上全部电厂,包括约2000台机组。2010年后,SO2总量目标调整为每年895万短吨。

酸雨计划实施后,电力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安装脱硫脱硝设备,使用低硫煤、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发电等,降低污染物排放。2012年美国电厂SO2和NOx排放较2000年分别减少了70%和67%,降水PH值大幅降低。

酸雨计划在大幅降低美国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同时,也为国内开展碳减排积累了丰富的政策设计经验,最重要的是为电力企业建立了连续在线监测能力(CEMS)和设备,形成连续多年、可靠的排放数据统计和分析基础,为制定环境政策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2009年美国立法建立联邦温室气体强制报告制度,将排放量大于25000tCO2e的工厂纳入报告范围,覆盖六种温室气体,涉及41种排放源,占全国85%—90%的排放。该制度要求重点工厂建立碳排放CEMS并设置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对排放报告采用电子核查、环保局审核等方式校验数据,还对虚假报告情况进行刑事处罚。2012年度共有超过8000家单位向环保局报告排放数据,其中7809家工业工厂报告的直接排放量合计31.3亿tCO2e。

二、RGGI

RGGI是由康涅狄格州等9个州共同实施的、针对电力部门强制减排CO2的上限贸易项目,目标为到2018年发电部门的CO2排放量相对2009年水平降低10%。RGGI分两阶段实施:2009—2014年,将CO2排放量稳定在当前水平,上限为1.65亿短吨;2015—2018年,CO2排放上限每年降低2.5%。2014年,根据美国经济环境变化,RGGI对项目设计进行了调整,将2014年CO2排放总量大幅调整为9100万短吨。

RGGI主要采用拍卖方式分配配额,比例约90%,并建立了“上限—贸易—投资”的运作机制,即投资能效等项目可以降低终端电力需求,从而减少发电量和排放,降低企业配额需求,降低配额成本, 进一步降低碳市场成本,最终降低消费者成本。目前, RGGI共拍卖22次, 配额价格范围在1.86—3.51美元,共拍出6.51亿配额, 收入15.68亿美元。 RGGI对拍卖收入专款专用,60%以上投在能效领域,其余为直接补贴终端用户、投资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等。各州情况也有所不同,如德拉华州和弗蒙特州,前者将收入用于能效、建筑改造、补贴低收入家庭等项目,后者则集中用于州内的供暖能效项目。

为保证碳市场健康有效运行,RGGI引入第三方市场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市场中的异动情况。在拍卖过程中,第三方负责对竞标者资格审查,并对竞标者报价进行分析,确保关联企业的配额竞拍比例低于25%的要求。在RGGI过去的22轮拍卖中,尚未发现较大风险存在。在二级市场中,第三方对企业配额的持有和变动情况进行监督,避免市场价格剧烈波动。

三、加州碳市场

加州是世界第经济体,2012年GDP为2万亿美元,人口3800万,分别占全国的13%和12%。加州于2006年通过《AB32法案》,提出将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恢复到1990年水平,并将建立加州上限贸易体系作为核心减排措施之一。2013年1月,加州碳市场正式启动,纳入年排放达到或超过25000tCO2e的企业共600家,覆盖六种温室气体,占加州温室气体排放的85%。2014年1月加州与加拿大魁北克省建立碳市场连接。

加州在2008年建立温室气体强制报告制度,覆盖州内大型排放源,建立了20个行业的核算报告方法,对发电厂和重点设备要求采用CEMS。鉴于排放数据核查的重要性,尽管最初企业界对核查非常抵触,加州政府仍坚持引入第三方核查机制,并对其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资格管理。目前共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核查机构41个,核查员218人。

加州在配额分配方面采用免费分配和拍卖相结合的方式。为降低碳市场“泄露风险”,在免费分配时充分考虑行业排放强度和产品贸易情况,对工业企业按照产品标杆和能耗标杆法计算免费配额数量,电力配电企业按照历史排放量90%免费分配配额,但同时要求配电企业将配额拍卖,并将收入补贴给用户。政府还预留部分配额用于调节价格。加州同时为配额拍卖建立底价机制,2013年单位配额的拍卖底价为10.7美元,目前已拍卖5次,共拍出1.18亿配额,收入13.69亿美元。

四、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

(一)加快建立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温室气体减排的长效机制

美国一直致力于对环境污染物的有效控制,并将市场机制作为重要的手段之一,形成了稳定长效的机制。我国目前也面临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控等现实问题,且逐步认识到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应加快对碳市场在顶层设计、法律基础、实施保障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工作进展,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长效的减排市场机制。

(二)碳市场配额分配设计应体现行业的差异和社会公平

配额分配是碳交易制度核心问题之一。美国的区域碳市场在配额分配上采用的方法因覆盖范围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RGGI项目覆盖单一电力行业,设计了“拍卖-投资”的“收入中性”机制。加州碳市场覆盖行业多、差异大,更多考虑避免企业泄露的问题,通过免费配额给予企业过渡支持。建议我国在碳市场顶层设计中加强对配额分配机制以及可能带来的额外收入和对企业行业乃至整个社会影响的分析和研究,并重视“收入中性”问题。地区碳交易试点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碳泄露”问题的研究,合理设计和使用免费与拍卖的配额分配方法。

(三)建立对碳排放数据的科学的质量控制制度

真实、准确的数据是碳市场的关键和基础。目前,实测法和计算法是获取碳排放数据的两大基本方法,并且实测法在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方面被普遍认为高于计算法。美国在对污染物排放长期采用CEMS测量基础上,重视碳排放实测法的应用,并对工厂排放数据的现场实测和收集有严格的质量控制要求,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保证数据的质量。加州坚持引入第三方核查机制,也是为了保证数据的质量。建议我国加快建立对企业级数据排放报告和核查的制度建设,加强对排放数据从产生、收集、报告、核准到使用的全过程、精细化质量控制,保证碳排放数据的质量。

(四)碳市场建设应重视法律强制力和技术执行能力充分结合

美国在管制污染物排放、建立排放报告制度等方面都有立法保障强制实施,并且法律条文详细明确、可操作性强;同时美国环保部、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等单位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制定了有关技术标准和指南,开展了大量研讨培训和能力建设工作,从而保证管制企业有足够能力履行减排义务。建议我国在碳市场建设过程中,加强有关碳交易立法的研究工作,明确主管部门、企业、核查机构、交易机构、金融机构等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快有关MRV、配额分配方法等技术支撑工作的建设。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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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碳减排报告范文

但实际上,在目前的许多强制性或自愿性会计和报告项目中,没有任何一项要求对“其他间接排放”进行会计计量和报告。会计行业正在逐渐意识到,如果无法在那个“临爆点”来临之前做好准备,一旦越界,气候变化将再也不可逆转,企业和社会都不可避免地会为此付出代价。制定应对碳排放问题的策略与解决办法,会计行业任重而道远。

发现碳排放的价值

每个人都赞成,我们需要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但是关于如何实现减排的问题,各方却并未达成同等程度的共识,公共政策缺乏协调也是症结之一。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旨在协调国际范围内的气候变化公共政策,但其成果十分有限。鉴于公共政策缺乏连贯性,企业的领导作用在于要找到实现碳减排的途径,同时在市场中实现价值。如果减排无法依靠监管者来推动,企业就需要找到自己的方法;需要找到有价值的驱动因素,并加以利用。

但是找到这些价值驱动因素并不容易。这不仅需要高质量的信息,加上创新性的重点分析,还要具备跳出“常规”定式思考的能力。此外这也需要对价值链全程的排放情况予以考量。

为发现和实现碳减排的价值,企业不仅需要有远大的视野,还需要考察不断扩展的温室气体风险和机遇,将其纳入投资评估过程,以便制定策略,为企业和利益相关方创造价值。

未被计算的碳排放

目前的困境在于,如果不能对排放量进行测量,就无法着手评估温室气体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性质、程度和价值。如果企业希望展现领导风范,就必须明确地提供高质量的信息,这就意味着,要着力投入资金开展可靠和完整的碳会计。

开展可靠和完整的碳会计,第一步在于对温室气体排放的识别和分类。目前被广为接受的温室气体排放分类方法主要是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直接排放来自企业所有或企业所控制的排放源,包括锅炉、窑炉和生产过程。间接排放则分为两类:来自购入电力的和来自所有其他排放源的。

这三类分别被称为“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和“其他间接排放”。前两类信息如果可靠,企业就能更好地了解其内部的状况。这两类排放提供的信息包括:工厂内部发生了什么,买入了多少电力用于保证工厂的运行。

“其他间接排放”关注的是价值链全程的排放。测量此类排放能够为企业提供所需要的信息,了解在营运的上下游、营运范围之外以及产品或服务制造和销售过程中存在哪些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这或许给企业提出了一个很好的问题,促使其思考自己正在做些什么,而不仅仅是如何做事。占据主导地位的企业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并正在利用“其他间接排放”信息制定更具深远影响力的战略决策。

碳会计与报告

过去10年以来,针对“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会计计量与报告工作进展显著。遗憾的是,在目前的许多强制性或自愿性会计和报告项目中,没有一个要求对“其他间接排放”进行会计计量和报告。

目前很多会计和报告项目及要求都会参考一些关键标准,包括ISO 14064系列;WBCSD/WRI温室气体议定书和增补文件;CDSB报告框架。

最为人们所熟知的公共会计与报告项目,也是最佳的温室气体公共信息比较来源仍然是“碳信息披露项目”。“碳信息披露项目”每年都会从大型企业广泛收集数据。目前为其提供信息的公司已经超过2500家。

2009年“全球500强”中有409家(82%)回应了“碳信息披露项目”的信息请求。但是仅有209家(42%)企业提供了有关“其他间接排放”的信息。表面上来看,这似乎并不算糟糕。似乎有近一半的企业提供“其他间接排放”的信息。但是如果更进一步观察,你就会很快发现,这些“其他间接排放”的信息中有一些价值十分有限。这在“碳信息披露项目”数据中表现得十分突出。该项目将“其他间接排放”会计计量与报告分为五类:员工商务旅行;外部分销与物流;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使用与废弃;企业供应链及其他。

在报告“其他间接排放”的209家公司中,98家仅仅报告了五类排放中的一类。另外49家报告两类。也就是说,在“全球500强”中只有62家公司(12.4%)报告三类或三类以上的碳排放,从而提供了趋近完整的信息。实际上只有6家(1.2%)“全球500强”公司报告“碳信息披露项目”所划分的全部五类“其他间接排放”。

显然“其他间接排放”是未被我们计算的那一类碳排放。因此对于“全球500强”中仅有12.4%报告了“其他间接排放”的有用信息,这究竟有什么大不了呢?

卡耐基梅隆大学的研究人员在2008年的一份报告中说,如果不报告第三类排放,美国约有2/3的行业将忽略75%的温室气体排放。

麦肯锡指出,仅从供应链上来看,“对于消费产品制造者、高科技从业者以及其他制造商而言,40%~60%的企业碳足迹寓于上游的供应链之中——在原材料、运输、包装,到制造过程中消耗的能源。对于零售商而言,这一比例可以达到80%。”

如果企业希望在碳排放问题上展现领导力,就必须全面了解碳排放状况,并制定创新的策略性回应。只关注“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也就是通常情况下工厂内发生的状况,是不够的。

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好的“其他间接排放”会计计量,很多企业的创新就可能面临巨大阻碍。在这方面,会计师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会计师并不是简单地生产可靠的信息,然后再予以报告。他们还必须分析和认识这些信息的重要性,以便将其纳入战略和经营决策中去。

当然不同企业代表了不同的碳排放策略。每种策略的差异则与企业对“其他间接排放”的理解和处理方式有关。

控制法

“控制法”关注的是价值链的中间部分,因此其重点在于寻找提高营运效率的方式。效率的提高,是我们对抗气候变化得以进步的必要条件,但是不是这样就足够呢?

此时此刻,诸如埃克森美孚等很多企业仍然最为关注如何提高经营效率,并在他们的既定范围内寻找从技术上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这样做有必要,但是否足够呢?

埃克森美孚是一家非常成功的企业,在技术创新领域硕果累累,为行业制定了经营效率的标准。埃克森美孚并没有报告“其他间接排放”。它所持的观点是:“其他间接排放”应当属于有条件的问题。

埃克森美孚充分发挥了其现有的能力,关注营运与技术。它认识到,温室气体排放确实存在相关风险,但其中很多风险属于监管与政治层面。此外埃克森美孚还关注两类环境风险。首先是气候变化对其营运造成的潜在风险。第二是社会和生态系统所面临的风险。

埃克森美孚在这方面的工作非常出色。他们在全世界的厂房设施内有条不紊地提高效率和环境绩效。自2000年起该公司已经将炼油厂和化工厂的能效提高了15%~20%。此外,公司还投资50余亿美元用于开展天然气利用与商业化项目,降低了石油生产过程中作为副产品的天然气常规燃烧量。

埃克森美孚还认识到,气候变化给社会和生态系统带来了极高的风险。他们赞同在不断满足全球能源需求的同时,需要将气候变化风险的解决之策纳入其中。这家公司认为有两件事情需要我们去做:将排放量稳定在一定的水平,从而降低极端气候变化的风险;投资适应策略,以便人类有效应对气候变化。

埃克森美孚的战略基于这样一种观点: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人类将同时使用石油和天然气这两种资源,即使其所占有的能源市场份额不断下降。该企业的战略是:在这个不断缩小的市场内成为领军者。对于埃克森美孚来说,其现有战略背后的结论就是:“其他间接排放”信息并不重要。

影响法

“其他间接排放”检视整个价值链所产生的排放,即上游和下游的排放都涵盖在内。要完成这项工作,不仅令人望而却步,而且可能十分昂贵。因此人们自然要问:“怎样才能快速地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呢?”对于许多企业来说,这意味着它们将会把目光投向供应链上游,因为在那里有着金钱上的业务关系,即可观的影响力。

表4介绍了“影响法”,承认“其他间接排放”信息的指导意义重大,能够帮助企业在影响所及的相关领域进行改进,比如在供应链方面。企业所做的改进不仅集中在技术水平和效率的提高,还包括材料、流程、产品和营销方式等方面的创新。

许多企业也都与供货商进行了长期而广泛的合作,从而在许多方面获得了提升。因此双方能够依靠现成的关系和机制来共同应对温室气体排放问题。毋庸置疑的是,企业选择把注意力放在上游部门还将会产生一个放大效应。例如沃尔玛,它拥有超过10万家供货商。一家企业在相关方面所采取的行动将即刻对许多其他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沃尔玛没有上报“其他间接排放”的数据,其在2009年“碳信息披露项目”中的排名便受到质疑。沃尔玛得到89分,在全球500强企业中排名第四,但至今仍未提交“其他间接排放”的数据。

沃尔玛正在基于“其他间接排放”数据做一个抉择。沃尔玛认识到了“其他间接排放”的重要性,就一些相关的细节问题进行了研究,仍然认为目前公布可信数据的条件还未成熟。沃尔玛的策略是通过利用其市场地位,促进产品创新,推动其供应系统的上下游采取更环保的营运方式。

沃尔玛还表示,将来会计算和公布相关上下游的“其他间接排放”数据,因为沃尔玛认为这些企业不但是零售价值链中的关键因素,而且还代表着控制碳排放的机会所在。

这一聚焦供应链的策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沃尔玛策略的很大一部分都集中在提高其供应链的效率上。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仅仅是推动了供应链效率策略的发展。那么这一策略能否真正称得上是解决了低碳经济所要求的根本变化呢?在其初级阶段可能还达不到这样的要求,但是沃尔玛在其供应链中发起的这些改进显示,这一策略催生了一种合作的意识,且正在向产品适用性和产品设计等领域发展。

全程介入法

与只关注营运和可控制的部分相比,着眼于上游并利用公司的影响力要好得多,但这也只是专注于全局中的一部分。一个追求真正理解自身影响力的企业,会开始接触下游。

表5展示了公司是怎样看上游和下游的。公司会检视客户是如何使用其产品,还会研究其产品在使用后是怎样被处理的。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会观察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这是重大创新和新机遇的发源地。

把注意力集中在上游供货商的公司,只能将自身的高效率营运复制到供货商的过程中。然而当公司开始研究其产品是怎样被使用的、能使用多久、持续使用需要哪些能源或其他资源、用毕之后又是怎样处理的以及产品所用材料会在降解时产生什么影响,公司就能够渐渐对其本身、其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影响看得更真实、更全面。对全局的认识通常会使企业更容易看到节能减排的创新机会。

光谱能源是一家年轻的加拿大石油天然气公司,它与埃克森美孚的营运方式截然不同,在碳披露领导者指数中得到88分。光谱能源已经开始计算和报告其在“其他间接排放”方面的数据了,并计划在将来能够更加系统地做这件事。光谱能源的未来战略是,能够全面地定义与其相关的“其他间接排放”数据。

光谱能源的策略有别于埃克森美孚。光谱能源建立了一个能够积极探寻下游机遇的策略和商业模式。通过投资和提供能够补充其核心业务的创新能源服务、发掘额外的收入来源、帮助客户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获得更强的竞争力,光谱能源降低消费者需求的风险。同时光谱能源还从以下三个主要方面不断加深对如何运用其现有的技术和设备为其客户取得更大成功的认识:

提供面向需求层面的管理方案,以帮助零售、商业和工业部门的客户更高效地使用能源;

向客户出售营运服务,并对其供应现有设备所产生的剩余热能,使客户能够实现接近零排放的发电并进行出售;

捕捉并隔离自然存在于客户天然气中的二氧化碳,使客户现在能够出售这些以前无法处理也无法出售的天然气。

拜耳以95分的高分问鼎“碳披露领导力指数”。这家大获成功的公司报告了“碳信息披露项目”中“其他间接排放”方面的所有数据,并将减少碳排放纳入了其商业策略中最核心的部分。拜耳所做的远远超出了风险识别与缓解的范畴,它的策略大部分建立在与环境相关的机遇上的。它对相关数据了如指掌,并在创新和战略决策方面有着良好的基础。

根据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和世界资源研究院的温室气体议定书,这些数据与议定书中其他间接排放附录里所列举的典型排放情况是相符的,即近75%的排放来自其他间接排放。

拜耳在其“碳信息披露项目”报告中指出,公司认为气候变化是当今的大趋势之一;发现该趋势中所呈现出的机遇是拜耳策略形成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拜耳下属集团和业务单位负责寻找和论证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机遇,之后从整个拜耳集团的角度进行分析评估;与此同时,拜耳气候计划指导委员会负责确定商业机会,并在需要的时候协调拜耳集团旗下的下属集团和业务单位;拜耳气候计划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沃尔夫冈·普利斯博士主持,他是理事会成员,分管创新、技术和环境问题。拜耳在碳排放相关领域的研发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2008年到2010年间,公司从预算中拨出了10亿欧元用于气候变化和其他项目的相关研发。

拜耳在过去几年里给自己的定位是“气候解决方案提供商”,同时也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作出贡献。拜耳下属集团和科技公司看到了很多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商业机遇,其中拜耳材料科技、拜耳作物科学以及拜耳技术工程成为从市场对于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需求中获利最大的几个下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