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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和教育理论与方法精选(九篇)

教学和教育理论与方法

第1篇:教学和教育理论与方法范文

关键词:特殊教育学;学科论;初级阶段;

作者:雷江华

特殊教育学能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人不仅对此表示质疑,而且质问该学科是否有存在的必要。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特殊教育学必须回答以下五个问题:(1)研究对象是什么?(2)学科性质是什么?(3)有何独特之学科体系?(4)有何方法论体系?(5)学科发展演进历程如何?笔者通过探讨特殊教育学学科对象论、学科性质论、学科体系论、学科方法论、学科发展论试图回答上述问题,以求教于大方。

一、特殊教育学学科对象论

特殊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应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有学者指出,“特殊教育学是研究特殊教育现象及其规律、原则和方法的科学”[1](p4)。将特殊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定位为“研究特殊教育现象及其规律、原则和方法”,是借鉴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之结果。严格来说,这一描述尚值得商榷。如果笼统地提“研究特殊教育现象及其规律”,显然模糊了特殊教育现象与特殊教育规律之间存在研究对象与研究目的之间的界线,规律是隐藏在现象背后的本质联系,是人们力图认识的对象,也是研究活动最终要达到的目的。

因此,特殊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特殊教育现象,目的是旨在揭示特殊教育规律。特殊教育学是研究特殊教育现象,揭示特殊教育规律的科学。从特殊教育学作为教育学的分支学科来看,特殊教育现象是指发生在特殊儿童(如听觉障碍儿童、视觉障碍儿童、弱智儿童、学习困难儿童、自闭症儿童等)教育场域中的各种现象,足以构成特殊教育学的独特研究领域。然而,20世纪90年代,全纳教育的兴起意欲打破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界限,进而拓宽了特殊教育学的研究领域,即将其研究范围延伸到了普通教育领域,特殊教育现象既而变成了受不同教育领域(包括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研究人员普遍关注与研究的对象,特殊教育现象已成为了一种普遍的教育现象,渗透到教育领域的各个方面,推动着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改革。尽管特殊教育学的研究场域因特殊儿童安置形式的变化(从特殊学校安置延伸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而拓宽了研究的空间,但是这种变化仍是一种特殊教育现象,是特殊儿童安置在普通学校的特殊班或普通班中接受教育所带来的一种新的、独特的特殊教育现象,更需要加强研究。

二、特殊教育学学科性质论

作为教育学的分支学科,尽管特殊教育学是“一门应用学科”[2](p1),但其应用性不能仅仅停留在操作层面,更要奠定牢固的理论根基,否则特殊教育学可能沦落为“特殊教育技艺学”。正如陈云英博士指出,“特殊教育的实用主义也在渐渐影响着特殊教育作为一门学科的独立性和科学性,而且使得某些实践显得盲目和随意”[2](p2)。

20世纪80年代,有学者认为,特殊教育学是“没有自己专业的理论,指导特殊教育的理论是从其它学科借来的,如: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的学科理论是特殊教育经常引用的。近代的脑科学研究和电子计算机学的研究也被特殊教育充分的引用”[2](p1)。而有学者认为,特殊教育学有自己的理论基础,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与普通教育相同的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这是人们认识特殊教育和进行特殊教育活动的总的理论基础;另一个是与普通教育不全相同的,在其哲学思想指导下的相关学科的具体理论,如有关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理论以及特殊教育本身的理论。”[1](p61)不难发现,两种观点的最主要的分歧在于特殊教育学是否有自身的专业理论。后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缺陷补偿理论是中国特殊教育理论的内容之一”[1](p66)。勿庸置疑的是,特殊教育学作为一门应用学科,没有自己的理论不但难以长期生存下去,而且会导致实践的盲目,故有必要建构与完善特殊教育理论,以形成独特的理论体系,提升特殊教育学的理论性。

总之,特殊教育学是教育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其应用性很强,其理论体系正处于建构和完善之中。特殊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其体现的应用性与理论性将为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特殊教育学学科体系论

特殊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应有自身的学科体系,包括教材体系和著作体系。

(一)教材体系

1.作为一门学科的特殊教育学的教材体系

目前我国高校使用的特殊教育学教材,其体系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阐述特殊教育的一般认识,第二部分阐述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有的教材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包括了前面两部分外,还包括特殊教育的组织和管理,如朴永馨主编的《特殊教育学》。特殊教育的一般认识主要阐述特殊教育的对象与分类;特殊教育的产生与发展;特殊教育的体系与模式;特殊教育的理论基础等。各级各类特殊教育主要阐述智力落后儿童、听觉障碍儿童、视觉障碍儿童、学习困难儿童、言语和语言障碍儿童、肢体残疾儿童、情绪和行为问题儿童等的心理与教育问题。特殊教育的组织和管理主要阐述特殊教育机构的领导和管理,特殊教育评价等。这些教材体系考虑到了施教者和受教者的认识逻辑,但对特殊教育理论自身的逻辑考虑尚不够深入。

2.作为一个学科群的特殊教育学的教材体系

作为一个学科群的特殊教育学的教材体系,主要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与依据人才培养的规格而构建的专业教材体系。专业教材体系一般由基础学科、专业基础学科和专业学科三个层次组成。特殊教育专业的基础学科一般包括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语言学、医学、教育史、管理学、哲学等学科。特殊教育专业基础学科包括特殊教育学、特殊儿童心理学、特殊儿童语言学、特殊儿童病理学、特殊教育史、特殊教育管理学、特殊教育哲学、特殊教育社会学等学科。特殊教育专业的专业学科从不同的特殊教育对象出发,分别有智力落后儿童教育学、听觉障碍儿童教育学、视觉障碍儿童教育学、学习困难儿童教育学等;从教育的层次来看包括学前特殊教育学、初等特殊教育学、中等特殊教育学、高等特殊教育学;从教育的对象看,有特殊成人教育学和特殊青少年教育学、特殊儿童教育学;从特殊教育的内容看,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特殊儿童德育、特殊儿童智育、特殊儿童劳动教育、特殊儿童体育。

(二)著作体系

1.作为一门学科的特殊教育学的著作体系

作为一门学科的特殊教育学的著作体系,有着严密的逻辑范畴的理论体系。它是通过著作者的认识逻辑而展开的。我们要构建特殊教育学的著作体系,就应找到能揭示特殊教育现象的基本范畴及其逻辑关系。我们可以借鉴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特殊教育学的著作体系。如有的学者运用历史与逻辑统一原则从纵向分析了教育现象,指出教育现象的形态依次为教育活动、教育事业与教育思想(观念)[3](p4)。我们可以将特殊教育的形态依次为特殊教育活动、特殊教育事业与特殊教育思想(观念);或借鉴教育管理学将教育管理现象分为活动、体制、机制、观念等,将特殊教育现象分为特殊教育活动、特殊教育体制、特殊教育机制、特殊教育观念等四个范畴。当然,最好能通过对特殊教育现象的逻辑分析,形成特殊教育学特有的理论体系。

2.作为一个学科群的特殊教育学的著作体系

作为一个学科群的特殊教育学的著作体系,称之为特殊教育学的著作层次体系。所谓著作层次体系是指由严密的学科范畴所组成的体系。学科范畴是指一门学科在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标志着这门学科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从而区分这门学科不同层次发展水平的那些范畴[4](p67)。如在西方学者布雷津卡把教育理论分为“教育科学、教育哲学及实践教育学(原称‘教育行为学’)”[5](p48)。我国教育学学者陈桂生在三分法的基础上尝试把教育学的理论划分为教育技术理论、教育科学、教育价值理论、教育规范理论四个不同层次。[5](p49-53)借此逻辑范畴,可将特殊教育学学科看成是由特殊教育技术理论、特殊教育科学理论、特殊教育价值理论、特殊教育规范理论4个不同层次的学科范畴所组成的。

四、特殊教育学学科方法论

特殊教育学的学科方法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哲学方法论;二是一般学科方法论;三是具体研究方法。哲学方法论是从事实材料出发,根据逻辑规律、法则形成概念、作出判断和进行推理。包括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演绎、归纳等。运用哲学的逻辑方法对已有的事实、命题、理论等进行考察可以得到新的、更深刻而全面的知识。一般学科方法论主要包括质的研究方法和量的研究方法。质的研究方法是从大量的社会现象出发,大量占有材料,经过分析和综合,找出其中规律的方法。从特殊教育的大量现象中,抽象出其本质的关系,概括出概念、范畴,进行推理和判断,形成理论,并在实践中加以检验和修正。量的研究方法是对事物和社会现象的存在、发展、变化以及构成事物和社会现象的成分、关系、空间排列等用数量表示其规定性的研究方法。特殊教育学应用量的研究方法可以从特殊教育个体以及群体的诸多身心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及其构成的数量变化和数量关系,以期寻找一定的规律。特殊教育学所运用的具体研究方法主要包括观察法、文献法、测验法、调查法、统计法、图表法、历史法、比较法、实验法、个案法、行动研究法、人种学研究方法等。

上述的方法论体系没有体现出特殊教育学研究方法的独特性,似不足以说明特殊教育学作为一门学科成立所具有的方法论基础。然而,“现代学科演变的趋势表明,每一门学科采用单一的研究方法已经不足以充分把握研究对象,往往需要采用几种不同的研究方法,从不同视角、按不同研究规范对研究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同时,不同的学科也可以把同样的现象作为研究对象。各种跨学科的研究领域纷纷脱颖而出,更显示出研究方法的通用性质,从而导致‘学科’观念的变化:不但‘独特的研究方法’不再是学科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相反,单一研究方法的成效越来越受到怀疑。”[5](p65)可见,无独特的研究方法并不影响特殊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目前,针对传统教育、心理学实验与统计方法因“样本容量问题”、“样本同质性问题”而难以应用于特殊教育领域,有学者提出在特殊教育研究中,“单一被试实验是一种有效的研究方法”[6](p21)。单一被试实验研究法是“研究单一个体、对象或事件的研究方法,例如,大家所熟悉的单一个案、个案研究、相同受试者、受试者内、重复测量、密集式的临床实验、应用行为分析、单一受试者、时间系列、单一制度、异质的以及N=1的研究方法”[7](p3)。该研究法“在实验设计上,从单基线设计扩展到多基线设计。在多基线实验设计中,又分跨行为多基线、跨情景多基线与跨被试多基线实验设计。在数据处理上,从单纯的图形与文字的描述发展到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定量分析”[6](p21)。

五、特殊教育学学科发展论

特殊教育学的产生离不开具体的特殊教育实践活动,但其作为一门学科的产生必须有其特有的标志,如特殊教育著作的问世,特殊教育专业的设立,特殊教育学术团体的建立,特殊教育杂志的创建等。有鉴于此,我国特殊教育学的历史发展轨迹应分为两个阶段:

(一)萌芽起步阶段

一般认为,中国的特殊教育开始于19世纪末期“瞽叟通文馆”(现在的北京市盲人学校)的建立,其后尽管政府出台过一些文件以加强特殊教育,但终因战乱而未能实现“发展特殊教育”的愿望,有关特殊教育的成果不多则不足为怪。根据当时参加聋教育师资培训的学员回忆,“虽有师范班名义,但未见有何专为师范生研究之课程。每日除随班上课见习,或自己试教一班外,仅有‘聋哑教育讲义撮要’十数页略供参考而已”[8](p5)。商务印书馆1929年发行的华林一编写的《低能教育》和《残废教育》两本书比较系统地介绍了当时西方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以及各类残疾儿童教育教学的原理与方法。作为中国近代教育史上最早有关特殊教育的专著,对中国当时特殊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9](p211)。但立足于本土化的特殊教育研究成果当属吴燕生1935年撰写的《聋教育常识》。这仅为探讨聋教育方面的特殊教育成果。

此外,“建国前有些教育学著作中涉及到对特殊教育的篇章。当时对于特殊教育的理解较为宽泛,包括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平民教育、补习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10](p45)。1927年,舒新城在《教育通论》第九章“教育通论”中专门论述了特殊教育问题。1932年,庄泽宣在《教育概论》第十四章论述“特殊教育”包括:聋哑教育史及现状、盲人教育史及现状、残废教育史及现状、成人教育史、美国成人教育机关、法国之成人教育、丹麦之人民高等学校、中国之成人教育、概况、通俗教育机关、平民教育之起源、成年补习教育计划、图书馆史、英美之图书馆、图书馆学校、中国之图书馆、博物馆史、欧美现况、中国之博物院。[10](p83-84)1935年,卢哲夫翻译的《教育学新论》([前苏联]平克微支著)中第九章专门论述了“异常儿的教育”[10](p100)。

建国后,随着国家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特殊教育很快被纳入了整个国民教育的体系。特殊教育在政府的积极支持下,得到稳步的发展。1959年教育部和一些地方教育部门举办了为期3-6个月聋教育和盲教育师资短期训练班,学习内容包括听课、讨论、见习实习。但有关特殊教育方面的论著并不多见。1957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了译著《我是怎样想象和理解周围世界的》([苏]斯科罗霍多娃)。其间,译介的苏联教育学认为,“教育科学体系主要由这样四部分内容组成:教育学研究各年龄的儿童的教学和教育的内容与方法,与此相适应,教育划分为婴儿教育、学龄前教育和学龄期教育;特殊教育,是研究那些有各种缺陷的儿童的教育的,这种特殊教育学所研究的是聋哑、盲人和低智儿教育的教学体系之内容、方法和组织;教育学研究教学理论和实践问题的那一部分——教学法,是与分科教学法密切地联系着的,这种分科教学法是以教育科学的一般规律为基础而研究学校里所讲授的个别科目内容、形式和方法的;归根到底,教学过程和教育过程的研究,是与教育学史密切地和有机地联系着,而教育学史史研究从古代到现代的教育学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的。”[11](p43-44)我国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系教育学教研室编写的《教育学》,有的在此基础上,加以具体化,将教育科学体系划分为五个组成部分:研究青年一代教育教养和教学的一般规律的普通教育学;研究幼儿的教学与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的幼儿教育学;研究儿童、青年和成年之心身缺陷的特殊教育学,其中包括聋哑教育学、盲人和低能儿童教育学等;研究学校里的个别科目的内容、形式和方法的分科教学法;研究从古代到现代的教育理论和实践之发展的教育史。[10](p124)与凯洛夫不同的是,把幼儿教育(教学)独立出来,作为一个单独的学科了。这种说法与申比廖夫和奥戈罗德尼柯夫合编的《教育学》的分析相近,申比廖夫合和奥戈罗德尼柯夫认为,苏维埃教育科学是由这样一些学科组成的:(1)普通教育学和学校教育学,研究新生一代教育、教养和教学的一般规律;(2)学前教育学,研究学前儿童的教育;(3)聋童教育学、盲童教育学、智力落后儿童教育学,研究聋童、盲童和智力落后儿童的教育和教学;(4)教学法,研究普通学校各门学科(数学、物理学、历史学等)教学和教育的特点;(5)教育史,研究教育和教育学这门科学的发生和发展。新近又形成廖苏维埃教育学的这样的部分,如家庭教育学,儿童和共产主义组织的教育学。[12](p23)尽管当时提出了特殊教育学是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包括聋童教育学、盲童教育学、智力落后儿童教育学等,但缺乏自成体系的单独论述特殊教育问题的特殊教育学著作。

遗憾的是,十年动乱极大地影响了特殊教育学的发展。

(二)发展深化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殊教育迎来了新的曙光。1977年10月,教育部部长蒋南翔同志在中国盲人聋哑人第三届全国代表会议上讲话指出:“尽快地筹办一所全国性的特殊教育师范学校,为各地新建学校培养特殊教育师资”[13]。之后,我国开始筹建中等特殊师范学校。1981年黑龙江肇东师范学校首先开办特殊教育师范部。1984年国家兴建的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开始招生[13]。

1982年,朴永馨先生开始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开设特殊教育的选修课[13]。这是我国大陆在高等师范院校最早设置的特殊教育课程。1984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成立了特殊教育研究室,这也是我国大陆最早的特殊教育专门研究机构。1986年,北京师范大学设立了我国大陆上最早的特殊教育专业[13]。1988年,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系设立特殊教育专业[14](p7)。1989年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系特殊教育专业成立并开始招生。这一时期成立特殊教育专业的师范院校还有辽宁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等。这些高等师范院校在加强专业建设的同时,纷纷设立了特教研究机构,如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中心,华东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所,华中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中心,陕西师范大学特教研究室,东北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所,等等。1997年9月华东师范大学率先成立特殊教育学系[14](p7),2001年成为上海市重点学科教育学的二级学科。2001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特殊教育专业经调整整合成为特殊教育系。

特殊教育专业成立后,教育部开始加强课程计划和教材建设。自1989年起教育部先后颁发《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中等特殊师范学校盲教育、聋教育、智力落后教育三个专业专业课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和出版22门专业课教学用书;1989年10月召开全国高等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方案研讨会,对制定高师特教专业教学计划提出指导性意见。自此以后,特殊教育学的译著、著作、教材相继问世,比较有代表性的译著有:《智力落后学生心理学》([苏]鲁宾什坦著,朴永馨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特殊儿童的心理与教育》(柯克·加拉赫著,汤盛钦等译,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特殊教育的展望——面向二十一世纪》([日]山口薰、金子健著,张宁生审校,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等等;比较有代表性的著作、教材有:《特殊教育概论》(朴永馨主编,华夏出版社1994年)、《特殊教育学》(朴永馨主编,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年)、《当代特殊教育导论》(方俊明编著,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特殊教育概论》(汤盛钦主编,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视觉障碍儿童的心理与教育》(沈家英、陈云英等主编,华夏出版社1993年)、《弱智儿童的心理与教育》(银春铭主编,华夏出版社1993年)、《听觉障碍儿童的心理与教育》(张宁生主编,华夏出版社1995年)、《特殊教育导论》(顾定倩著,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特殊教育导论》(刘全礼著,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等。

第2篇:教学和教育理论与方法范文

【关键词】高校法学;理论教学;教学模式

高等教育事业深化改革中,法学理论教育在法制社会建设下,正在积极探索改革创新之道,基于我国基本国情与法律教育现状,围绕大学生法律素质与法律意识,重新规划课程教育目标,针对社会对法制建设人才的要求,转变教学方向和更新教材内容,在法律理论教育改革中逐步提高学生对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的了解。将法学理论教育与实践性教学融合,形成以实践工作为基础的全新法律理论课程,针对高校法学理论教育存在的缺点,促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实践性教学常态化。

一、高校法学理论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教师缺少实际教学经验。法学专业学生主要还是从课堂教学中获取知识,了解法学理论基础知识,虽然智能终端的普及为学生提供了新的学习渠道,但课堂教学质量依旧决定着学生学习效果。目前,高校法学理论教师多数都是从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教学,教学实践经验较少,基本上课堂教学都是照本宣科,没有深入把知识进行归纳与总结,使得法学理论教育的实践性较少,基本都是以理论化与书本化教学为主,使得课堂气氛枯燥,学生学习积极性不足。

(二)教学内容传统。法学理论教学内容十分丰富,不仅包含了大量的条例与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概念性的知识,这门学科知识的学习比较枯燥,难度较大。所以,法学教育中教师按照课本知识讲解就会压抑学生学习积极性,长此以往会使得学生失去兴趣,严重影响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率。就现阶段高校理论基础教学中,教师还是采用传统教育模式,教学方法过于单一,且内容书本化,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学中对学生技能教育的重视,忽略了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素质教育与法律基础在高校教育中存在较大偏差,不利于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尤其是教师在教学中更加注重学生考试分数,没有从学生能力与素质入手进行综合性考核,难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高校法学理论教学的改革思考

现代化高校法学理论教学中,要克服课程设置不合理、教材知识与实践差异、理论专业教师经验不足等问题,要从法学专业发展的规范化入手,加强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研究,规范理论教学标准,从确保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入手,促使法学理论教育规范化发展,从宏观控制与有效监督的角度,对法学理论课堂教育展开多元化监控与评价。先要对课堂教学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综合性思考与分析,提出行之有效的改革方案,加强对法学理论教学质量和效果的评估。然后教材编制与内容更新中,狠抓质量,以实际法律法规为基础将不合格的法学理论教材与低水平的教材淘汰,鼓励各大高校结合自身的发展特色,编写适合学校学生培养的法学教材,或者是加大对教育部组织编写的法学理论教学,使用获得国家认可的教材。

注重法学理论教学的科研项目,激励教师展开法学理论教学的科研,从学术角度进行法学理论知识革新研究。为促进教材内容与法学科研的发展,高校在发展中,必须要大力提升教学改革的统一规划水平,加强对法学理论教学的研究,将教训研究纳入职称评价与奖励的标准中,促进各大院校之间法学学术交流,从而营造优质的法学理论学习环境。再者,由于法学理论教学质量与教师素质息息相关,为提高法学理论教学质量,还要建立全国性的师资培训机制,提高法学理论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做好法学理论教师的入职培训工作,通过培训班教育不断提高法学理论教师的教育能力,举办全国性或者是地方师资培训班,推动法学理论教学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高校法学理论教学创新对策

现代化法制社会建设中,高校法律专业为促进法制建设理念在高校教育中的落实,法学理论研究与教学正不断取得新成就与发展,极大地推动着法学研究与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实现了法律理论教学的独立学科建设,法学理论教学内容趋于规范化,教育事业走向正规化,法学理论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等成就。高校法学理论教学创新要从宏观指导角度重新充实理论课程的设置,以社会人才需求为导向,重新制定高校法学理论教学创新策略,进一步规范法学理论教学,为法律人才培养构建新的人才培养格局。

(一)加强宏观指导。教育主管部门在高校法学理论教学改革中,要加强对法学理论教学的宏观指导,实现质量与效果评估的制度化与标准化,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措施与改革方案。构建法学教材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法学教材质量进行评估,淘汰不符合标准的教材,进一步宣传教育部组织编写、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和教材奖的教材,避免高校选择低质量的教材,鼓励具有教材编写实力的高校自己编写教材,将教材纳入法学教育质量评估标准体系中。发挥国家重点学校与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等改革示范作用,引入现代化教学技术与信息技术,构建精品课程体系,为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改革提供依据。

(二)调整法学理论课程与机制。高校法学理论教学改革中,要将法律素质摆在首位,以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为主,将法学理论教育融入新教育体系中,在课程设置中的改革,要贯彻落实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形式,强调学生与教师的主体地位。课程设置调整中,由于法律理论知识比较复杂,学习内容较多,法律知识教育学科与其他学科改革不能采用同一种方式,要先确定课程教学方向,认真将法律知识贯彻落实到课程体系中,以事实为依据将课程内容串联起来,放宽课程政策,每周增加相应的法律知识课程,提高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密度,但上课方式以线上精品课程为主,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将课程内容、教学形式以及教学模式进行无缝对接,为学生创设优质的学习环境。此外,还要规划法学理论师资队伍培训体系,通过高校之间的相互学习与交流,共同开办培训班,结合各大高校之间的优势,进行教师队伍的系统培训,激励教师进行教学研究的同时,为新教师提供实战教学的平台,不断积累教学经验与提升教学能力。

四、结语

第3篇:教学和教育理论与方法范文

关键词: 体育教学理论 主导 主体 应试教育

新课标的设施,确定了创新教学理论的开始。近年来我国在体育教学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相比较而言,体育教学理论明显落后,已经妨碍体育教学实践的改革。下面我就创新教学理论与实践的几点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体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与主体的问题

教学中“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一直是体育教学改革理论与实践的主要矛盾。如何结合时代需要,树立一种能动的教学观,是我国教育理论多年追求的目标。教育实质就是“贵在引导,要在转化,妙在开窍”。引导转化的作用,就是教师主导作用的实质。教育离不开教师,学生的学习离不开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规章制度。[1]学生主体是教育理论从受教育者角度提出的,这意味着要引导学生通过学习和运用知识去能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做自身发展的主人。说学生是教育的主体,意味着不再忽视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要善于引导学生在认识世界发展与需求同自我现状矛盾的基础上,唤醒自己,提出自我奋进目标。[2]

在教与学、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上,“学是重点;教与学的方面,学的方面更重要;教师与学生两方面,学生更加重要”。在教学活动重心上,“就是要确立从教师中心到学生为本位的转化,从以教为主到以学为主”。在教学目标上,“就是要确立从传授为主到形成优化的学力结构为主的转化”。在教学秩序上,主张由教学向“学教”转变,学在前,教在后。教学活动是动态的,教学过程三要素教师、学生、教材是变化的。如果把教学过程各要素看成是“景致”的,从而采用固定僵死的教学观进行教学,必然陷入形而上学的泥潭。[3]

最大限度地挖掘学生的身心潜能,力求人的主体性真正高扬,追求身、心、智、能的全面发展是当今世界教育变革的主旋律。以这一思想检视我国现行的体育教学理论,就会发现:一些经典学说已落伍于现代教育的发展,与当前丰富多彩的体育教学实践形成明显落差,教学目标、教学方法、课的结构、教学评价方面都有待于提高。多年来体育教学理论研究的思路狭窄,仅仅局限在本系统内,形成了一种“坐井观天”的研究格局。然而,“在科学研究中,要想从本质上把握某一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往往必须跳出这一事物相对狭小的领域,借助于其他领域的知识和方法,从外部给予整体的关照”。[4]这提示我们:在体育教学研究中,不仅要将现有的理论应用于教学实践,通过实践予以客观的检验,而且必须借鉴其他学科的先进理论与方法,从外部给以整体的关照,补充其缺陷,修正其谬误,使之熔铸得更加丰满坚实。在体育理论研究中往往片面地理解“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视应用研究与发展研究,轻视体育基础研究,致使体育基础理论明显地滞后于体育教学改革实践的发展,根本无法为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剖析现实,提供锐利的思想武器。

二、传统体育教学存在应试教育的误区问题

1.学校体育教学指导思想偏离

在我国“重竞技轻普及,重课内轻课外,重尖子轻全体”的现象仍然存在,竞技运动技术贯穿于中小学体育教材之中,教材太深、太难,脱离学生实际,不利于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难以养成锻炼习惯,也不利于增强学生的体质。体育教学理论学术研究更多地表现为偏向性,目前的局面是:第一,学术研究缺乏民主化。一方面由于体育行政方面的影响,使得体育教学理论缺乏研究氛围,另一方面有些学者未能运用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看待问题,采用“全盘否定”的态度对待与自己不同的学术观点。第二,引用拿来主义。有许多体育学者对引进体育教学理论采取一切照搬的态度,缺乏对东西方文化差异性、各国民族传统和风俗习惯的差异性、各国经济文化和生活水平上的差异性及各国政治制度的差异性的认识。因此,我们应制定一套切合我国学校体育的体育教学指导思想,以便达到全民健身的目的。这才是我国学校体育的发展方向。[5]

2.应试教育对体育教学的负面影响

应试教育对体育教学的负面影响表现在:学生厌烦体育课的现象比较普遍,少数尖子的竞技运动成绩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多数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令人担忧:在体育教学中,有的只重视少数的尖子,而忽视全体学生。学生被束缚在应试教育的怪圈内,过重的课业负担压的学生喘不过气来,学生被动、消极参与体育活动;中小学体育的发展,存在不均衡,不稳定,甚至下降的趋势,肥胖症、近视、神经衰弱、蛀齿、营养不良、体力下降、心理缺陷等有所上升,严重影响学生健康,这是实施应试教育的弊端。

3.以竞技运动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的影响

传统的体育教学在内容安排方面,长期以来用竞技运动一整套的项目、规则和办法规范了学校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这些规则严密技术要求高的项目,使天性好动的学生望而生畏,主动锻炼的学生有减无增,这是关键的问题,不在于要不要竞技运动,而在于现行大纲的基本教材,是按竞技运动的体系编排的,不少项目在技术难度或场地器材上都难以体现面向全体学生;在教学方法上,以往的体育教学过程过于强调统一,方法单一,体育课缺乏生机,使教学显得机械、呆板,表现为“严肃有余,活泼不足”,结果是中小学体育课基本上是以运动成绩作为教学和考核的依据,以运动素质代替身心素质。

三、学校体育理论研究的问题

1.体育理论研究的局限性

目前,从整体上研究体育教学理论的发展与运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第一,观念的局限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许多体育学者都把体育课看作是一种“课内活动”,没有像其他学科课程那样具有系统性。第二,体育教学过程的无序性。体育教学时,所传授的知识是无序的,没有明确的目标,甚至有的体育课就是学生自由活动,不能学到应当掌握到的知识。第三,体育教学理论运用的经验性。目前广大体育教师在运用体育教学理论过程中凭经验研究的比较多,不重视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容易犯经验主义错误,从已经出版的有关体育教学方面的理论教科书中可以看出,体育教学理论发展不快,具有创造性、时代性的体育教学理论与方法较少,体育教学模式还是传统的“讲解示范+学生练习”与“师徒式”的教学方法。

2.体育教学理论落后于实践发展

目前,我国体育教学理论方法与实践存在相脱离的问题。一方面,体育教学理论自身存在不足,如选择性教育、个体性教育理论与方法,既缺乏理论上的论述,又缺乏实践上的指导方法。另一方面,对广大体育教师在教学改革中取得的成果,未能转化成科学的理论,产生新的理性飞跃,再反馈指导实践。广大体育教师对多学科的渗透能够提高体育教学理论的理论性、指导性、学术性已经取得一致看法,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体育教学理论的研究缺乏多学科的理论知识的渗透,尤其是对人文学科的渗透作用重视不够。目前,我国体育教学理论滞后于体育实践,可以说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一致看法,分析其原因主要有:第一,应试教育的影响,长期以来,由于中、小学受到升学率指挥棒的强大压力,学校体育教育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和影响,体育教学工作在许多学校还未放到应有的位置,体育教学理论的发展落后于其他学科教学理论的发展,指导体育教学实践的理论与方法还是传统的模式,绝大部分学校都以“竞技项目”技术教学为主,很难有所突破。第二,各级各类学校广大体育教师,普遍存在重实践、轻理论的倾向,认为体育教学主要靠实践,没有什么理论研究,体育教学理论研究仅仅停留在简单的层面上,缺乏深层次的理论探索,体育教师普遍文化素养不高,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创新意识,不重视自身科技含量的提高,不重视运用先进的体育教学理论指导实践。

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如果理论不与实际结合,它自身就不能发展,也无法达到其指导和改造实践的目的。同样,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也应遵循这一原理。但就近两年体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看,教学实践研究滞后于教学理论研究,理论研究与实际现状落差较大。教学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成果,已在整个体育科研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和很大的比重(理论研究占19.18%,实践研究占5.83%)。这表明,学校体育研究愈来愈受到重视,学校科研队伍不断发展,研究水平也不断提高,但理论性研究明显多于实践研究。所以,如何解决体育教学理论落后于实践发展这一问题成为我国学校体育的核心问题,需要有新的理论来落实实践,与实践很好地相互融合。[6]

从事体育教学改革,必须从指导思想到体育教学的内容、组织教法、场地器材设施等进行整体改革。而体育教学实践,需要有科学的不断创新的体育教学理论来指导。当前,学校体育教学理论研究较系统、成熟,并在整个体育科研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和比重,同时也摆脱了前苏联的教学理论模式,教学指导思想、教学管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不足之处是这些研究大多没有落到实处,有很多研究并未触及体育教学改革的要害,离实际的教改还有一定的距离,研究还有待于继续深化。

3.构建理论在学校体育教学中的地位

构建理论倡导的学习方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教学模式为“以学生为中心,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由教师起组织者、指导者、帮助者和促进者的作用,利用学习环境要素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最终达到使学生有效地实现对当前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的目的”。[7]首先,学生是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其次,教师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指导者、意义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再次,材料所提供的知识不再是教师所传授的内容,而是学生主动建构意义的对象;最后,媒体也不再是帮助教师传授知识的手段、方法,而是用来作为学生主动学习、协助探索知识的工具,当前能够促进学生学习、提高学习兴趣的运动有很多,应选择性地添加到学生的日常锻炼当中来。

参考文献:

[1]蒋荣.论我国体育教学理论的发展趋势[J].体育学刊,2000.3.

[2]张云华.当前体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3.7.

[3]商泽春.对体育教学理论“教师主导,学生主体”问题之我见,宿州教育学院报[J],2003.6,VOL6(2).

[4]吴忠义.对我国体育教学理论的探讨[J].体育科学,1998.3,VOL18(2).

[5]陈琦.关于我国体育教学理论创新的思考[J].体育学刊,2000.5.

第4篇:教学和教育理论与方法范文

[关键词]高校;法制教育;理论研究

自1986年国家教委决定在高校开设“法律基础”课至今,高校法制教育已经历了20年的发展和实践。随之而来,高校法制教育理论研究也日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系统总结、梳理20年来高校法制教育理论研究的成就与不足,对进一步推动高校法制教育理论研究和高校法制教育的深入发展,都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法制教育的性质和目标

1.关于性质的认识。对高校法制教育性质的认识,现阶段主要观点认为,高校法制教育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教育,而是全面的法律意识教育,属于德育范畴。1995年,国家教委、司法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就明确指出了高校法制教育的德育性质。但在实践中,对这个问题还是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1)高校法制教育是法律知识教育,因此,性质上属智育范畴[1]。(2)高校法制教育不能从属于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互不从属。法制教育目的的实现,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2]。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否定了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德育概念本身并不涵盖法制教育的内容[3]。

2.关于目标的认识。主要观点有:(1)高校法制教育就是向高校学生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2)高校法制教育就是守法教育[4]。(3)高校法制教育的直接目的是培养高校学生逐步形成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5]。(4)帮助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6](P1)。(5)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目的,一是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二是对大学生进行现代法律精神和法律信仰的培养[7]。

二、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结构

高校法制教育内容,主要集中体现于“法律基础”等相关课程之中。主要观点有:(1)“两部分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内容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社会主义法的一般原理,包括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等;另一部分是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包括宪法,重要的实体法、程序法,还有公共生活和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范[8](P93)。(2)“三部分论”。有三种观点:1)法制教育内容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法学基础理论;二是我国的宪法和部门法;三是国际法[6](P2-3。2)第一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第二部分是宪法和基本法律的内容;第三部分为选修或选学的法律法规[9]。3)第一板块为“法理”;第二板块为“宪法”;第三板块为“专门法”。包括民事、刑事等基本法律以及相关专门法和有关国际法[10]。(3)“四部分论”。有两种观点:1)全部内容可以分为法理篇;基础法篇;市场经济法篇和法律选修篇等四个组成部分[11]。2)根据法治观念的构成建构内容体系,即:一是法治精神篇;二是民主意识篇;三是权利义务篇;四是程序正义篇[12]。

三、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途径

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途径,是人们研究最多的问题。具代表性的观点有:(1)改进学校法制教育的方式,合理调整教学内容;开辟第二课堂,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实践活动;严格坚持“依法治校”、“以法育人”[13]。(2)拓展大学生的学习途径,如自学;启发学生思考问题,教学中坚持讲解式与启发式相结合;组织引导大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1]。(3)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制定切合实际的教学计划;培养骨干,提高教师素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丰富教学方法;改进考试方法;领导重视,创造良好环境[9]。(4)深刻认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不断加强法制教育研究;继续深化法制教育改革[14]。

一些研究者还提出了带有共识性的主张,如把大学生基础文明教育活动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把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要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创建适宜的社会环境;等等。此外,有人提出要高度重视法制教育网络化的研究和实践,主张利用网络这个新载体,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弥补传统法制教育的缺陷[15]。还有人主张利用传统道德资源,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16]。

四、高校法制教育的原则和规律

高校法制教育原则,是在实施法制教育过程中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的准则。这方面的观点主要有:(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相结合;学以致用,积极参加法律实践[17](P14-16)。(2)法制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18]。  关于高校法制教育规律的研究,许多人都认为,高校法制教育在性质上属于德育教育,所以,在教育中,必须遵循德育的基本规律。有人探讨了大学生法制观教育机制,也就是大学生法制观教育这个系统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及发展规律。这种机制包括三个方面,即中小学法制教育与大学法制教育的衔接机制;大学生法制观教育与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互动机制;以及高校教育机制[19]。

此外,高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和效益问题,也有人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有人认为高校法制教育具有明显的德育功能,包括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思想教育等功能[20]。有人对高校法制教育效益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提出了大学生法制教育效益的概念,研究了它的形成、特点及意义[21]。有的教育工作者还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对高校法制教育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22]。

五、高校法制教育理论研究的成就与不足

1.成就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理论研究渐趋深入,研究成果日益丰硕。自高校开设“法律基础”课之后,高校法制教育理论研究日益为人们所重视。以论文为主要代表的研究成果越来越多。研究的内容更多更广泛,研究课题更加务实,研究视野更加广阔。(2)研究方法多样化,突出实证研究。目前高校法制教育理论研究的视角和方法呈多样化趋势,从宏观论证到微观分析,从规范研究到实证研究,从经验总结到逻辑推理,从直观描述到统计分析等都有运用。尤其重要的是,近些年来,人们更多地重视使用问卷、数量分析等实证研究方法。很多研究者对高校法制教育现状、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状况进行调查,对所获取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了一些有启发性的结论,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3)研究内容呈现专门化趋势。以往的研究,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包括意义、内容和方法途径等方面的综合性研究。近些年来,一些研究者开始重视高校法制教育中的某一方面问题的研究,如从教育目标、影响因素研究到机制、效益研究;从网络化研究到与道德教育结合的探讨;等等,这已成为高校法制教育理论研究的一个发展趋向。(4)开始关注比较研究。有人通过介绍外国高校法制教育的特点,初步探讨了这些特点给我们的启示[23]。有人则通过与外国高校法制教育目标、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比较研究,指出了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缺陷及其解决办法[24]。这些无疑对我国高校法制教育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2.存在的不足。(1)概念多,且区分不明、界定不清。在研究中,人们使用的概念有很多,如法制教育、法制观(念)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律素质教育、法律素养教育、法律教育等。有些概念界定含混不清,相互之间区分也不明确。概念上的不清,就会妨碍人们对自己研究对象的了解和规律的把握,也会导致研究上的不协调。所以,当前应加强研究,对相关概念明确区分,科学界定,探寻内部联系,构建和谐关系。(2)经验总结多,理性论证相对不足。就研究内容看,很多研究成果都是研究者根据自己的教育实践和体会而进行的经验总结;对问题的把握往往停留在感性层面上,理论性不强;对于法制观念内在形成机制和高校法制教育基本规律等基础理论研究相对缺乏。因此,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提升研究深度,已显得非常必要。(3)方法途径探讨的多,其他方面研究相对薄弱。多数研究都在探讨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途径。相对而言,法制教育的对象、功能、规律、载体、效果评估等方面尚显不足,有待进一步展开。(4)重视实践环节,但其操作性、实效性研究不足。开展法制教育实践活动,是增强法制教育实效极其重要的环节,研究者较一致地强调法制教育要突出实践环节,并提出了许多法制教育的实践方式。但我们也要看到,对实践活动的目标、程序、考核评估等方面内容的探讨却较少。致使高校法制教育实践环节的理论指导不足,实践活动的开展往往表现出随机性、主观性和形式化倾向。这方面研究尚须加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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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郝雪玲.高校法制教育改革刻不容缓[J].中国高教研究,2000,(2).

[10]陈大文.“法律基础”课程建设与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4,(12).

[11]张宜人.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建立法律基础课教学新体系[J].思想教育研究,1999,(2).

[12]张立新.构建“法律基础”课学科体系的设想[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1999,(11).

[13]倪怀敏.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分析及其对策[J].思想教育研究,1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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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王静.关于高校法制教育网络化的思考[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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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王翠萍.大学生法制教育效益刍议[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2).

[22]石书伟.高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统计分析[J].统计与决策,2003,(11).

第5篇:教学和教育理论与方法范文

一、军队院校任职教育的属性问题

我国高等教育界形成共识的是,高等教育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点:一是性质任务的特点。高等教育是建立在普通教育(或基础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性教育,以培养各种专门人才为目标。它所培养的专门人才,将直接进入社会各个职业领域从事专门工作。二是教育对象的特点。我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大体在20岁左右,研究生、成人高等学校学生,不少已是超过青年期的成人,他们的身心已趋于成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高等教育的形式与内容呈现复杂多样化趋势,高等教育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不断扩大。现代高等教育以社会发展需求为牵引,向下延伸为专科教育,向上延伸为研究生教育,向旁延伸为多种多样的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

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广开学路,广开才路,采用多种形式,多快好省地发展高等教育的重要和必要的途径。成人高等教育属于就业后的教育体系,它与作为职业准备的普通高等教育的职前教育体系不同,既包括学历教育,又包括岗位工作或技术等级培训、大学后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等,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在开展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同时,已逐渐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岗位培训等大学后继续教育上来,针对各种岗位职务标准和不同需要,开展灵活多样、多层次、多规格的岗位培训。岗位培训等大学后继续教育已成为我国成人高等教育一项更为重要的任务。

另一方面,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终身教育已成为当代一种最有影响的国际性教育思潮。一般公认的说法,终身教育乃是“人们一生中所受到的教养、教育和训练的总和”,终身教育思想提出后,大学后的继续教育便被纳入一体化的教育体系之中,成为高级专门人才终身学习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终身教育体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终身教育思想指导下,大学教育已被看成是高等教育的“初始教育”,而大学后的继续教育则是初始教育的延伸、补充、扩大和发展。

军队院校的任职教育,其内涵主要是指军队现职军官(士官)在完成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基础上为适应岗位逐级晋升需要而进行的进修、培训或高学位教育。因而,按照以上分析,军队院校的任职教育是大学后的继续教育,应当属于高等教育的范畴;它是成人高等教育阶段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成人高等教育阶段的最高层次。军队院校开展任职教育,应当既遵循高等教育的普遍规律,又遵循任职教育的特殊规律。同时,要科学运用终身教育、继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等现代教育思想,以指导任职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

二、任职教育学科的创建问题

军队院校任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教育)同属高等教育,当然有着共同的规律,从而构成共同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如:高等教育的本质与任务,高等教育与社会和人的发展的关系,教育方针和总目标等。但是,任职教育这种社会现象是一种特殊的高级运动形态,它既然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一种新型、有效的教育领域,就应当有它的特殊问题,它与普通高等教育的不同至少表现在:1、教育的对象不同。这就不但有由于年龄特征引起的生理、心理上的不同,而且还有由于对象所处社会地位不同而引起的差异。2、与外部社会的关系不同。社会对普通高等教育的要求是提供某一基础层次、某一专业的较为系统的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而对任职教育的要求则是进一步沟通教育世界与劳动世界的关系,以不断输入新的科技信息,调整知识结构,扩大学术境界,更新补充知识,提高在职人员的创造力为目的。因此社会对这两种教育发展所起的决定作用和这两种教育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都很不相同,即这两种教育与社会的相互制约关系是不同的。这些差异的存在说明,任职教育有它自己的特殊矛盾,这些特殊矛盾,在一定意义上说,往往比普通高等教育更为复杂,不是根据普通高等教育所概括出来的一般原理原则所能直接解决的。因而,必然有这种特殊矛盾发展所遵循的客观固有规律。任职教育作为一个专门的科学领域有其特殊的研究对象。任职教育科学由于有它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研究对象,更由于它有其特殊的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的规律,因而可以构成一门独立的学科――“任职教育学”,作为整个高等教育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这一分支学科同高等教育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至于它的理论体系、专门术语、方法论体系等,应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不断成熟。确切地说它既是一个研究领域(学科方向),也是一门正在走向成熟的学科。

当然,不能把“任职教育是不是一个专门的科学领域”、“任职教育是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等这些问题的讨论与认识看成只是一个学术问题。实际上,它对于任职教育的实践与发展有很大影响,因为:只有承认任职教育科学的存在,我们才会有意识地去研究它,才会逐渐认识任职教育的固有规律,才会时刻注意把我们的政策、规划和行动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使它们符合这种规律。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发展任职教育科学的重要意义,重视和加强任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自觉地努力探索任职教育学科的发展规律。

三、任职教育学科的性质问题

任职教育科学也是一个学科群,任职教育学只是其中一门学科,以研究任职教育学带有一定共性的问题,着重研究在职人员的大学后继续教育,探索任职教育的特殊规律。任职教育,就其总体而言,是运用高等教育学的基本理论来认识任职教育现象,解决任职教育的各种各样问题,基本上属于应用性科学。但应用性科学也有其应用性理论。任职教育学不可能只是简单地应用现成的高等教育学基本理论直接解释任职教育现象和解决任职教育问题。一方面,它必须在高等教育学基本理论与任职教育实践活动之间架起中介的桥梁,另一方面,它还要探讨任职教育的特殊规律。而对于任职教育问题的研究和任职教育规律的探讨,在丰富和发展高等教育学基本理论上,具有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现成的高等教育学基本理论,大多是以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育)为研究对象概括出来的,或从哲学、心理学的 基础理论引申出来的,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经济和社会迅猛发展的今天,已显得贫乏、落后,必须不断充实、加深、更新、提高。任职教育同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的关系,特别是同世界军事变革实际的关系,比普通高等教育更为直接与密切,因而以任职教育为研究对象的任职教育学,可能为高等教育学基本理论提供新的信息与理论,高等教育学基本理论的研究,也有必要汲取任职教育学的研究成果,以丰富和发展高等教育学基本理论。

总之,任职教育学就其总体来说,它是一门应用性学科;而就其研究任务来说,既有应用高等教育学基本理论以认识任职教育现象,解决任职教育问题的任务,又有以任职教育理论研究成果来丰富和发展高等教育学基本理论的作用。深刻分析任职教育科学的学科性质,不仅有利于我们加深对创建任职教育学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而且对于把握任职教育理论研究方向,加强任职教育学科的全面建设,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四、任职教育理论研究的重点问题

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的应用性学科,任职教育学科的理论研究工作应当包括基本理论研究和应用性理论研究。

一方面,如前所述,一门成熟的学科,必须建成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这是学科建设所要努力达到的最终目的,也是学科基本理论研究的主要任务。任职教育的理论框架和具体内容,不能沿袭高等教育学,两者虽有一定的共性,但其系统的内部构成和系统与环境的相互关系是各不相同的。我们开展任职教育,发展任职教育科学,就应当以建立一个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鲜明特色的完整的任职教育理论体系为目标,它将是真正反映任职教育发展客观规律的最科学的体系;实现这一目标,是任职教育工作者的职责所在。

另一方面,军队现代化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求,给任职教育科学提出了一个总课题,即:如何发展军队院校任职教育,使它培养出数量上、质量上都满足军队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并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和武器装备创新发展提供优秀成果做出直接贡献。这个总课题包含了许多需要研究的重大现实问题,如:发展任职教育所应当采取的方针政策、任职教育的全面规划、任职教育的制度与结构、任职教育教学内容方法与管理改革、任职教育院校的科学研究工作与人才队伍建设等。如果不把主要力量投入到这些问题的研究中去,得出可供参考应用的结论,任职教育理论研究就脱离了军队建设需要的实际,脱离了任职教育实践的实际,其理论也就成了无源之水,不可能长期存在和发展。因此,以上一些现实问题的应用性研究应当成为任职教育理论研究的重点。

但是,对现实问题的应用性研究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必须防止被一时一事的某些表面现象和个人的某些主观因素引入歧途,以至得出似是而非的结论。减少失误的办法,就是加强诸如任职教育史、任职教育哲学与经济学、任职教育心理学等一些为任职教育应用研究提供科学理论基础与方法的基础理论研究。所以,无论是从为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出发,还是从学科的发展需求来看,基础理论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任职教育理论研究有了初步发展,但由于任职教育是一个新生事物,也具有事物的复杂性,对它的研究还只是刚刚开始,因而还没有完全掌握它的发展规律,一些研究成果还没有完全摆脱“个人见解”的成分,或者还停留在简单描述的水平上。突出表现在:以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一般原理代替任职教育科学的具体规律,以个别的狭隘的经验甚或主观想象、愿望(尽管可能是善良的愿望)当作是任职教育发展的规律或必然;在任职教育过程中只重视专业科学知识本身,忽视任职教育的各种因素与特点,只注意任职教育内部的矛盾,不重视任职教育与社会、军队建设的制约关系,等等。可以说,任职教育科学还没有形成自己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这也进一步说明任职教育科学还只是一个正在形成而远没有成熟的学科。

五、任职教育理论研究的方法问题

军队院校任职教育理论研究,在重视方法和方法论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建立能反映任职教育理论研究特殊性的方法与方法论问题

方法论在层次上有哲学方法论、一般科学方法论、具体科学方法论之分。在任职教育理论研究中,必须以哲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等一般科学方法论指导任职教育学科具体方法论的研究与实践。但是,我们不能用前两者来代替后者,我们的直接任务应当是努力探讨和建立与任职教育理论研究相应的具体方法与方法论。此外,即使就具体的科学方法而言,任职教育理论研究在学习、吸收其他学科的已有方法论成果,遵守那些共同性的方法论原则的同时,也要着眼任职教育学科的发展,考虑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着力建立为解决本学科特殊矛盾所需的有本学科特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方法与方法论。

(二)关于正确处理质与量的关系问题

任职教育理论研究,既要反对视定性研究为“不是科学”,对量的研究只是将某些数据用已有的数量化方法进行计算,忽视反映质的规定的要求等现氦又要反对视定量研究为“没有理论”,描述性、思辨性成分较重,定量分析不够,对质的研究缺乏量的规定的支持等现象.从而真正把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紧密结合起来。

(三)关于个别和一般的问题

需强调的是,任职教育学属于应用性科学,任职教育学科的应用性理论必须建立在大量的教育实践与总结的基础上,即:教育实践――经验总结一一应用性理论。其次,任职教育学科的基本理论,也同样要建立在一定的实践、总结基础上,只不过比应用性理论较为间接,更为概括,即:教育实践――经验总结――应用性理论――基本理论。因此,军队院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支持对任职教育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改革实践,并提供各方面的必要条件。同时,也要尽最大可能地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任职教育实践与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一线教育工作者的聪明才智。还有,如何把实践经验上升到理论认识是任职教育理论研究必须解决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第6篇:教学和教育理论与方法范文

    德育学是教育学的分支学科,讨论德育理论的性质首先涉及到教育学理论性质的认定问题。教育学从自立 门户以来,学科发展经历了两大阶段,即从教育学向教育科学发展阶段,从单数形式的教育科学向复数形式的 教育科学发展阶段。在教育学阶段,教育学为规范性质的学科,称为实践教育学、应用教育学或规范教育学。 正如英国学者赫斯特所认为的,(注:[英]赫斯特:《教育理论》,《教育学文集·教育与教育学》,人民 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441-443页。)教育理论是有关阐述和论证一系列实践活动的行为准则的理论。他 用“纯粹理论知识”一词指称科学理论。他指出,实践性理论和纯粹理论知识的区别在于,后者的作用主要是 解释,前者是决定实践活动;后者是获得理性的认识,前者在作出理性的行动。他认为,教育理论关心的是“ 改进”和“指导”实践活动,为实践制定理性的原则。英国学者穆尔称教育理论为应用理论。他认为,科学理 论的作用主要是叙述的、解释的和断言的。与此相比,教育理论属另一范畴,即属于所谓“应用”理论的范畴 。应用理论的作用主要不是准备去叙述世界或预测未来,而是告诉我们在世界上应该做些什么,它们为实践提 出建议。(注:[英]丹尼斯·劳顿等著:《课程研究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 第9页 ,第10页。) 总结这两位学者的阐述,归纳起来,规范理论的特点以及它与科学理论的区别表现为:第一, 规范理论的目的、功能,是“告诉应该做些什么”,“为实践提出建议”,“决定实践活动”,“作出理性行 动”,不象科学理论重在“解释”、“叙述”;第二,规范理论建设的任务,是“阐述和论证实践活动的行为 准则”,“为实践制定理性原则”,而不象科学理论重在“获得理性认识”。

    在教育学阶段,人们认为只有一种性质的教育学,即规范教育学,科学在教育学的视野之外。这一阶段, 人们为教育实践“赶制”教育理论,发明理论是为了应用,为实践提供规范。教育实践的需要促进了规范教育 理论的发展和成熟。规范教育理论基本形成了自身的特点,它与科学理论的界限逐渐分明。如果用一个分类框 架列出,它们的若干区别之处就在于:(1)在研究对象上,规范理论研究“应当做什么怎样做”。科学理论研 究“是什么”;(2)在研究方法上, 规范理论采用从目的到手段,从内容到方法逐步演绎的方式,科学理论 则采用归纳法,从事实中概括出规律;(3)在概念揭示和命题陈述上, 规范理论是对事物现象作出如何变革 的规定,采用纲领性定义、规范性命题,而科学理论旨在对事物现象作出事实的概括,采用描述性定义、描述 性命题;(4)规范理论的成果形式为理性规范,科学理论为反映事物规律的原理;(5)检验规范理论的标准 为指导实践有效与否, 检验科学理论的标准是真伪;(6)立论与检验方法,规范理论是辩护与批判, 科学理 论是证明与证伪。

    这个划分学科理论性质的框架,对于我们认识德育理论的规范性质提供了参照。以现行的德育学著作的陈 述体系为例。其一,德育学的陈述是采用规范理论的从目的到手段,从内容到方法的演绎方式,而非科学理论 从教育事实中概括出规律的归纳方式。其二,概念界说是采用纲领性、规定性定义,采用规范性命题陈述方式 ,如“德育”概念,定义为:是将一定社会或阶级的思想观点、政治准则、道德规范转化为个体思想品德的教 育活动。(注:胡守芬主编:《德育原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0页。)定义表述的是“应当 ”的纲领性要求,以及“应当怎样做”的规范。按定义的意思,如果换一种表述,即是好的德育、有价值的德 育,或者说理想的德育,就是实现社会思想道德规范转化为个体的思想品德。这里同时也规定了德育“应当怎 样做”。其三,德育学陈述的理性规范,是对事物规律的概括和总结。其四,对德育理论的检验标准是其实际 效用,而非反映客观实际的真伪。

    德育学著作是一定时期德育理论研究的表述,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学科理论的性质。当然,要确定德育学 科的性质,仅考察现行德育学著作的陈述体系是不够的,还需要多一些考察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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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在教育学阶段教育理论表现为规范性质的理论,进入教育科学阶段,人们不仅需要规范的教育理 论,而且企求科学教育理论的出现。经过人们的不懈探索,教育理论趋向多元化,有形而上学性质的、有价值 判断性质的、有经验性质的。与此同时,教育理论性质的划分也成为学术话题。通常对教育理论的性质作三种 划分,即二分法、三分法和四分法。

    教育理论“二分法”,是基于认识已经存在的事物与变革已有事物的区别划分教育理论。它与前面阐述的 划分教育理论与科学理论持同一标准。二分法把教育理论分为科学教育理论和实践教育理论。有的学者把这两 者同“规律”与“规则”之间的区别联系起来,规律确定“是什么”,规则确定“应当是什么”。科学教育学 局限在关于社会和文化事实的见解方面,它不作规定,不作指示,而是作出说明。实践教育学具有行为规范或 准则体系的特性,这是规范的、“要求的”、“规则的”,它的风格是“命令式”。(注:[德]布雷岑卡: 《教育学知识的哲学》,《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5年第4期。) 这种划分体现了人们建构 科学教育学的理想,实际上,科学教育学尚未形成理论体系,即便是开展实证实验教育科学学研究也不等于建 构起了科学的教育学陈述体系。现行的教育学基本上属于规范性质的实践教育学。

    三分法,是把教育理论划分为教育科学、教育哲学和实践教育学。这种划分以对教育问题的三种思考方式 为基础,即科学的思考方式、哲学的思考方式和实践的思考方式。德国学者布雷岑卡指出:“假如普遍地把教 育科学、教育哲学和实践教育学区分为三种主要的和基本的教育理论,那么教育理论家之间的解释就会容易得 多。其中包括:不至于因为教育哲学和实践教育学是同教育科学不同的理论,而低估它们的贡献”。(注:[ 德]布雷岑卡:《教育学知识的哲学》,《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5年第4期。) 这时的教 育哲学指规范教育哲学(有别于认识论哲学和形而上学哲学)。在三分法中,德育理论与规范教育哲学和实践 教育学有渊源关系,规范教育哲学“区分说明应当是什么的规范与说明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的规范。前 者称为理想,后者称为行为规范”。规范教育哲学为德育理论在哲学上立论。实践教育学涉及到社会、文化、 机构和人员方面的教育行为。它“对教育行为提出实践观点、规范、建议或指示”。德育规范理论的构建要运 用它们的解释。

    由于二分法、三分法都未能把教育理论中的规范成分与价值成分,科学成分与技术成分区别开来,我国学 者提出教育理论成分四分法的构想。(注:陈桂生:《“四分法”:教育理论成分解析的新尝试》,《教育研 究与实验》,1995年第2期。) 四分法把教育规范理论作为教育理论四种成分之一,这意味着规范理论在教育 理论体系中有一块地盘,同时也为确立德育理论的规范性质提供了理论上的说明。具体说来:第一,明确了确 立教育理论性质的基础,或“第一步和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区分各种教育学的命题体系”。四种性质的教育理论 是由其相应的命题决定的,如教育规范理论为描述性命题,教育技术理论为程序性命题,教育价值理论为评价 性命题,教育规范理论为规范性命题。第二,论证了规范理论作为与科学、技术、价值理论相区别的独立形态 存在的合理性。规范理论根据教育价值观念对教育技术作出评价与选择,把技术知识转换成特殊情境中的知识 ,据以确立教育行为规范。科学、技术、价值理论通过规范理论才能发生效用,反过来,规范理论又指导着诸 理论成分的抉择。第三,德育理论作为规范理论的身分,是一种独立的理论形态,它陈述的是规范性命题,理 论成果为理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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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已述及,区分四种教育理论成分的基础,在于假定价值理论与规范理论的区别,科学理论与技术理论的 区别,它们分别以一定的命题为主,回答不同的教育问题,陈述不同性质的理论成果。说它们是相互区别的, 是从它们的纯粹状态而言的,在实际运用中,它们之间有多种结合方式。

    第一,不同理论成分间互为前提,互相支援。比如规范理论与价值理论,前者为应用理论,后者为基础理 论,它们属于同一性质的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的关系。德育理论根据价值取向和实践条件,建议“应当怎样做 ”,从而为德育实践确立行为规范。行为规范依赖于价值论证,“首先涉及到评价问题,……只有作出价值判 断后,其重要性(或价值)次序肯定之后,才能拟定规范”。(注:[德]布雷岑卡:《教育学知识的哲学》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5年第4期。)再比如,规范理论与科学理论之间,科学理论主要 是描述事实、解释事实,提供规律性知识,不直接指导实践。但是科学理论通过价值理论为规范理论提供最终 根据,只有以科学、技术理论为基础的德育规范理论才称得上是“德育规范科学”;而且科学理论为德育情境 提供事实判断,从而连结起价值理论与规范理论。

    第二,从动态考察,不同理论成分在德育活动中是不同逻辑水平上的结合。凡“培养人”的活动,皆涉及 到目的、手段、对象、方法诸多要素,这些要素又根据相应的理论,在参与德育活动时,以不同形式的假定出 现。“有关于适当目的或目标的,有关于教育的对象即学生的,还有关于知识的性质和方法的有效性的。这些 假定和建议共同组成有关的理论”。(注:[英]丹尼斯·劳顿等著:《课程研究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教育 出版社,1985年版,第9页,第10页。)比如, 德育理论关于人的培养目的(目标)的假定,其中包括价值的 部分。“要想直接回答‘怎样做’的问题,尤其是在社会科学中,自然涉及人及其社会的终极目标与价值的问 题”。(注:[日]大河内一男等著:《教育学的理论问题》,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3页。)而对 价值判断作出详细的审核是道德哲学家的工作,他要指出价值假定的最终基础是什么。然后才是德育理论家根 据受根据者所适应的社会性质和个人需要提出培养目的(目标)。比如,关于德育对象的假定,这主要是科学 的事情,属于儿童研究,儿童心理学和社会学研究。它们提供关于儿童如何生长、发展的理论。再比如,知识 性质问题,它属于哲学家讨论的范围,而按照培养人的目的来讨论组织知识问题,属于课程设计者的任务。还 比如,关于德育方法有效性的假定,它需要心理学家提出的学习理论的帮助,还需要有实际教育经验的人的帮 助。总之,德育理论运用的是其它学科的解释,但德育理论与其它学科理论之间不是直接的演绎关系,德育理 论的命题可以追溯到哲学命题、心理学命题、社会学命题等等,但它不是这些命题本身;德育理论的解释方式 是“运用解释的解释”,它是在哲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有关人的解释的运用来解释“培养有德 性的人”这一活动中。

    但是,不能把德育理论理解为是“在同一命题体系中将实践理论的规范性任务与科学理论的描述任务结合 起来,这就变成了一个大杂烩,既达不到对一门科学提出的方法论要求,又对教育工作者不适应”(注:[德 ]布雷岑卡:《教育学知识的哲学》,《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5年第4期。)。如果因为德 育理论要运用相关学科的解释,就认为它是规范性经验性或实践性科学性的结合,那么,论证德育理论的性质 问题就毫无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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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提出,德育理论是规范性的,是针对它的本质特征而言的,不意味着它只一种模式,或者说只一种理 论范式。正如穆尔所述:“就旨在培养‘有教养的人’的方法而言,各种广义的教育理论之间将有很大的不同 ,但是他们都有某些共同的特点。……它们在性质上主要是实践性的或处方性的,它们都提出应该做什么的所 有建议”。(注:[英]穆尔:《教育理论的结构》,《教育学文集·教育与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 93版,第487页。)。所谓“共同的特点”即规范理论的本质特征。在前面的叙述中,表示规范理论本质特征的 术语有:“建议”,“行为规范”,“行为准则”,“理性的原则”等等。这些术语作为德育学规范属性的用 语,指称的是理性规范。德育学陈述的理性规范,它超脱具体的教育情境,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它“不等于 直接规范人们今天干什么,明天怎样干。作为一种理论,它有抽象性;它不同于直接的处方,而是处方的主要 依据”。(注:唐莹、瞿葆奎:《教育科学分类:问题与框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 93年第2 期。)

第7篇:教学和教育理论与方法范文

论文摘要: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作为高职教育的组成部分,在顺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重构平民化、平等化、人本化和社会化的教育理念,构建从理论体系经课程体系、教学体系向素质体系的教育内容体系;重新配置体现“民主化”方向与“组合化”原则的教学方法体系;完善在统一知识与价值、内在与外在、现实与潜在、个体与社会评价基础上的,侧重价值、外在、潜在和社会方面评价体系。

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是高等职业教育中,针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法律道德素质养成的理论教育活动。它包括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专业理论学习、实训、学生社团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教育活动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环节和要素。承担着在高职教育中对人才进行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心理培养的教育任务,是高职教育及其发展中,对整体教育质量与水平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组成部分。富有实效的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在应对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时,需要依据时代特征、社会发展和个人成才的新情况、新要求,做与时俱进的改革,它要求从理念、体系、方法和评价上进行革新。

一、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应对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新理念

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大发展的时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002年达到15%,进入国际公认的大众化阶段。2007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预计达23%。全国的高等职业学校数和学生数已占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大众化和高职教育大发展,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现阶段发展中两个重要的特征性要素。以马丁·特罗依据美国等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状况提出的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作为揭示高等教育发展阶段和趋势的预警理论(“是关于高等教育规模达到一定发展目标之后的一种预警”)为起点和线索,可阐发为分析我国包括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发展新视角。

由于我国的高等教育“大众化主要得依靠高职”,所以,体现大众化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的新高职教育模式,不仅表现在数量、规模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质的方面的变化。即“教育观念的改变、教育功能的扩大、培养目标和教育模式的多样化,课程设置、教学方式与方法、入学条件、管理方式以及高等教育与社会的关系一系列的变化”。这种“制度创新”带来高职教育整体的根本性变革,使得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至少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建立应对这一变革的新理念:

第一,在教育思想的转变方面,形成了平民化的教育理念。相对于“精英教育”,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人们不再把接受高等教育视为“有钱者或智力上具有卓越天赋者的特权”,接受高等教育也不再是实现特权的途径,而是在知识化、信息化经济社会条件下,个人社会化的基本内容和途径,并且越来越被赋予公民社会义务的观念色彩。基于社会平民生活需要的技能成为接受高等教育的核心目标,引导学生提升品质的素质教育、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等教育目标被弱化。

第二,在教育角色的转变方面,形成了平等化的教育理念。在市场经济利益多元化和对外开放带来的文化、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大众化以现代高等教育发展呈现出的自主、平等、多样等基本观念,推动着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角色由“理所应当的权威”向“社会思想多元竞争的优胜者”转变。使得运用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首先证明理论自身的科学性并比较其他理论学说的先进性,才能发挥其主导性和实效性。

第三,在教育过程的转变方面,形成了人本化的教育理念。大众化高等教育的主旨融合了当代社会消费市场、民主政治、人权文化以及和谐社会等时代文明成果。在教育活动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上,均发生了“以学为本”的价值取向和活动要求。思想政治教育也不能再视学生为必须改造的教育对象,而必须依照学生实际成长成才个人目标的需要,为其提供融入社会、适应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满足学生在职业技能与职业素质两方面的均衡、全面发展的需要。

第四,在教育评价的转变方面,形成了社会化的教育理念。大众化高等教育背景下,高等教育的知识生产与传播功能的实现,已经不能在“象牙塔”内的自身循环中完成,而必须在满足社会生产、生活实践需要的过程中完成。这使得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评价的核心标准,由学生个人拥有的理论和学术水平向社会认可的能力与素质转变,知识标准体系向行动标准体系转变。思想政治教育的评价,也是要从社会需要出发,以是否培养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根本尺度。

大众化高等教育与“精英教育”发展阶段的质的区别,就是高等教育全面走向社会生产生活、服务和满足大众需求过程中形成的公平与平等理念。它不仅是大众化高等教育“制度创新”的指导思想,也是实现高等教育根本性变革的基本原则,是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诸方面、诸环节、诸活动内容创新与发展的灵魂。

二、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应对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新体系

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是由高职教育培养高素质职业人才的教育目标所决定的理论教育体系。它的基本目标和任务是:为高职大学生成为合格的职业人才而展开的、旨在促进高职大学生掌握科学理论、坚定理想信念和提升思想素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主渠道,主要通过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教学实现教育目标和完成教学任务,理论课教学集中表现为“四个体系”之间的“三个转化”,即由理论体系向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向教学体系、教学体系向素质体系的转化。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在实现“三个转化”的过程中,必须在遵循大众化高等教育的新规律、新特点、新要求的前提下,体现高职教育的个性要求,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一般原理,转化成为具有高职特点的课程体系、教学体系和素质体系。

具有高职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的课程体系,就是符合高职教育为社会培养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需要的高技能职业人才的教育性质与目标的要求,能够满足高职生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均衡、全面发展需要而设立的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课程结构和内容体系。

具有高职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体系,就是针对高职生的学习特点和能力水平,通过合理配置师资队伍、教材资源、教学手段和教学设施等要素,而建立起来的教育教学模式。它帮助学生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和科学方法,使其具有适应社会发展、职业变迁和生活变化的理论修养和认识能力。

具有高职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素质体系,就是针对高职大学生成为高级职业人才的全面发展要求,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基础上,进行提升学生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的教育活动体系。高级职业人才必须具有适应职业岗位劳动需要的职业能力,但是这种职业能力的大小、发展潜力、对职业变迁的适应能力等,都是由素质的高低决定的,只有拥有高素质,才会在复杂的职业劳动中表现出更强的适应性和创造力。面向21世纪、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职业教育新理念,使得职业教育不仅要解决学生面向就业所需要的职业能力问题,更需要通过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培养其适应社会发展和个人终身发展所必需的综合素质。

三、高职思想政治教育应对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新方法

教学方法是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质量水平的高低,而且对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高职思想政治理论的说服力和影响力,也是重要的约束性因素。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在应对大众化发展的变革中,教学方法必须与教育观念、教育目标的变革同步进行相应的改革创新。

学界对教学方法有“方法说”、“方式说”、“活动说”、“手段说”等诸多观点,笔者认同把教学方法定义为“在一定的教学观念的指导下,为了在教学过程中达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而采取的一整套操作策略”。其本质在于与教学观念、教学目的相适应、相配合的教学方法与学习方法的有效组合,它表明,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不是~成不变的,而是需要伴随教学观念和目的变化而改变的。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在应对大众化发展趋势和要求的过程中,由于教育观念和教学目的的变化,必然要求教学方法作出相应的变革。

首先,大众化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平民化、平等化、人本化、社会化的新教育观念,必然要求相应的教学方法由对人的基本观念、思想方法进行强制性的修正转向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进行合乎人性发展需求的引导。体现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活动和过程的“民主化”原则,在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建立双边、多边互动型的教学方法,以良性的双向交流模式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这是顺应大众化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发展大趋势的教学方法发展的方向。

其次,大众化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掌握科学理论、坚定理想信念和提升思想素质的教学目的及其实现目的的教学体系,必然要求相应的教学方法由单一的以掌握理论知识为最终目的转向实现遵循理论知识一方法能力一综合素质渐进、全面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由于新教学任务体系决定的教学活动内容、方式是多方面的,所以,教学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因而,企图制定经常使用、数目有限的几种教学方法是错误的。依照实现掌握科学理论知识,提高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等不同教学目的的需要而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以及在教学总体过程中实现对这些方法的有效配置和组合运用,是顺应大众化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发展大趋势的教学方法创新的原则。

把“民主化”的方向与“组合化”的原则相结合,是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方法论的基本要求,也是教学方法实践发展的基本导向。

四、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应对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新评价

教学评价是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和环节,它不仅对教学效果进行价值判断,更重要的是通过反馈于新的教育实践而产生导向作用,影响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发展方向、内容形式和质量水平等诸方面的变化。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由于应对大众化发展,而在教育观念、目标内容和方式方法上产生深刻变革,客观地要求评价标准、方式也进行相应的变革。

首先,在知识评价与价值评价的统一中,更加侧重于价值评价。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担负着对高职大学生系统地进行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任务。完成这一教育任务,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经课程体系、教学体系,向学生素质体系转化的过程。全面、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是整个教育过程的中介和载体,自然也是评价理论教育的内容。但是,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最终目标,不是停留在对学生获得理论知识状况的评价,而是着重于理论教育满足学生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价值评价。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转化为高职大学生的科学思想观念和方法,成为指导生产、生活实践的行动指南,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价值性才得以实现。

其次,在内在评价与外在评价的统一中,更加侧重于外在评价。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首先是一个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社会道德、法律规范等内化为高职大学生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过程。对其评价中就必然要包括对内化的内容、方法,特别是结果,即对学生形成的内在思想道德素质状况进行评价。但是对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内在评价不是体现自身性质和目标的终极性评价。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最终成果,在于所培养的高职人才不仅要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更重要在于将其内在素质“外化”,表现为职业劳动和社会生活中基于良好思想道德意识和行为价值准则所展现的行为表现与行为习惯。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转化为高职大学生良好的内在素质和外在行为习惯,成为提升个人品质、规范公共行为的思想与方法基础,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实效性才得以实现。

第三,在现实评价与潜在评价的统一中,更加侧重于潜在评价。同任何教育活动一样,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必须对学生即时形成效果,能够使他们接受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能够在现实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改善思维和行为。但是在当代知识经济和信息化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成为教育的时代性特征。高职大学生不仅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已有的观点和方法,更需要培养自我教育、终生学习的理念与能力,保证高职大学生作为职业人才,能够在未来的职业生涯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具有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潜在能力。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转化为高职大学生现实与潜在的思想观念、科学方法、发展能力,为自身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时代性才得以实现。

第四,在个体评价与社会评价的统一中,更加侧重于社会评价。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性质和目的决定了对教育过程主体的评价主要体现在接受教育的学习主体方面。学生通过接受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方法的教育,会重新认识和定位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群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并相应地形成对个体思想觉悟、道德修养、价值观念的自我评价。但是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最根本的目的,不仅仅是满足于个人对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法律修养的需求,更在于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德才兼备的职业人才。我们所培养的高职人才,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素质是否过硬,是否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只有经过社会实践、职业劳动的检验和社会公众、用人单位的评价,才能得到最终的认定。所以,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转化为高职大学生能够胜任的职业劳动能力和社会认可度,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目的性才最终得以实现。

第8篇:教学和教育理论与方法范文

论文摘要: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作为高职教育的组成部分,在顺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重构平民化、平等化、人本化和社会化的教育理念,构建从理论体系经课程体系、教学体系向素质体系的教育内容体系;重新配置体现“民主化”方向与“组合化”原则的教学方法体系;完善在统一知识与价值、内在与外在、现实与潜在、个体与社会评价基础上的,侧重价值、外在、潜在和社会方面评价体系。

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是高等职业教育中,针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法律道德素质养成的理论教育活动。它包括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专业理论学习、实训、学生社团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教育活动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环节和要素。承担着在高职教育中对人才进行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心理培养的教育任务,是高职教育及其发展中,对整体教育质量与水平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组成部分。富有实效的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在应对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时,需要依据时代特征、社会发展和个人成才的新情况、新要求,做与时俱进的改革,它要求从理念、体系、方法和评价上进行革新。

一、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应对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新理念

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大发展的时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002年达到15%,进入国际公认的大众化阶段。2007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预计达23%。全国的高等职业学校数和学生数已占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大众化和高职教育大发展,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现阶段发展中两个重要的特征性要素。以马丁·特罗依据美国等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状况提出的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作为揭示高等教育发展阶段和趋势的预警理论(“是关于高等教育规模达到一定发展目标之后的一种预警”)为起点和线索,可阐发为分析我国包括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发展新视角。

由于我国的高等教育“大众化主要得依靠高职”,所以,体现大众化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的新高职教育模式,不仅表现在数量、规模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质的方面的变化。即“教育观念的改变、教育功能的扩大、培养目标和教育模式的多样化,课程设置、教学方式与方法、入学条件、管理方式以及高等教育与社会的关系一系列的变化”。这种“制度创新”带来高职教育整体的根本性变革,使得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至少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建立应对这一变革的新理念:

第一,在教育思想的转变方面,形成了平民化的教育理念。相对于“精英教育”,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人们不再把接受高等教育视为“有钱者或智力上具有卓越天赋者的特权”,接受高等教育也不再是实现特权的途径,而是在知识化、信息化经济社会条件下,个人社会化的基本内容和途径,并且越来越被赋予公民社会义务的观念色彩。基于社会平民生活需要的技能成为接受高等教育的核心目标,引导学生提升品质的素质教育、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等教育目标被弱化。

第二,在教育角色的转变方面,形成了平等化的教育理念。在市场经济利益多元化和对外开放带来的文化、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大众化以现代高等教育发展呈现出的自主、平等、多样等基本观念,推动着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角色由“理所应当的权威”向“社会思想多元竞争的优胜者”转变。使得运用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首先证明理论自身的科学性并比较其他理论学说的先进性,才能发挥其主导性和实效性。

第三,在教育过程的转变方面,形成了人本化的教育理念。大众化高等教育的主旨融合了当代社会消费市场、民主政治、人权文化以及和谐社会等时代文明成果。在教育活动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上,均发生了“以学为本”的价值取向和活动要求。思想政治教育也不能再视学生为必须改造的教育对象,而必须依照学生实际成长成才个人目标的需要,为其提供融入社会、适应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满足学生在职业技能与职业素质两方面的均衡、全面发展的需要。

第四,在教育评价的转变方面,形成了社会化的教育理念。大众化高等教育背景下,高等教育的知识生产与传播功能的实现,已经不能在“象牙塔”内的自身循环中完成,而必须在满足社会生产、生活实践需要的过程中完成。这使得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评价的核心标准,由学生个人拥有的理论和学术水平向社会认可的能力与素质转变,知识标准体系向行动标准体系转变。思想政治教育的评价,也是要从社会需要出发,以是否培养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根本尺度。

大众化高等教育与“精英教育”发展阶段的质的区别,就是高等教育全面走向社会生产生活、服务和满足大众需求过程中形成的公平与平等理念。它不仅是大众化高等教育“制度创新”的指导思想,也是实现高等教育根本性变革的基本原则,是高职思想政治教育诸方面、诸环节、诸活动内容创新与发展的灵魂。

二、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应对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新体系 

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是由高职教育培养高素质职业人才的教育目标所决定的理论教育体系。它的基本目标和任务是:为高职大学生成为合格的职业人才而展开的、旨在促进高职大学生掌握科学理论、坚定理想信念和提升思想素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主渠道,主要通过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教学实现教育目标和完成教学任务,理论课教学集中表现为“四个体系”之间的“三个转化”,即由理论体系向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向教学体系、教学体系向素质体系的转化。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在实现“三个转化”的过程中,必须在遵循大众化高等教育的新规律、新特点、新要求的前提下,体现高职教育的个性要求,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一般原理,转化成为具有高职特点的课程体系、教学体系和素质体系。 

具有高职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的课程体系,就是符合高职教育为社会培养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需要的高技能职业人才的教育性质与目标的要求,能够满足高职生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均衡、全面发展需要而设立的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课程结构和内容体系。 

具有高职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体系,就是针对高职生的学习特点和能力水平,通过合理配置师资队伍、教材资源、教学手段和教学设施等要素,而建立起来的教育教学模式。它帮助学生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和科学方法,使其具有适应社会发展、职业变迁和生活变化的理论修养和认识能力。 

具有高职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素质体系,就是针对高职大学生成为高级职业人才的全面发展要求,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基础上,进行提升学生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的教育活动体系。高级职业人才必须具有适应职业岗位劳动需要的职业能力,但是这种职业能力的大小、发展潜力、对职业变迁的适应能力等,都是由素质的高低决定的,只有拥有高素质,才会在复杂的职业劳动中表现出更强的适应性和创造力。面向21世纪、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职业教育新理念,使得职业教育不仅要解决学生面向就业所需要的职业能力问题,更需要通过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培养其适应社会发展和个人终身发展所必需的综合素质。 

三、高职思想政治教育应对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新方法 

教学方法是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质量水平的高低,而且对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高职思想政治理论的说服力和影响力,也是重要的约束性因素。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在应对大众化发展的变革中,教学方法必须与教育观念、教育目标的变革同步进行相应的改革创新。 

学界对教学方法有“方法说”、“方式说”、“活动说”、“手段说”等诸多观点,笔者认同把教学方法定义为“在一定的教学观念的指导下,为了在教学过程中达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而采取的一整套操作策略”。其本质在于与教学观念、教学目的相适应、相配合的教学方法与学习方法的有效组合,它表明,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不是~成不变的,而是需要伴随教学观念和目的变化而改变的。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在应对大众化发展趋势和要求的过程中,由于教育观念和教学目的的变化,必然要求教学方法作出相应的变革。 

首先,大众化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平民化、平等化、人本化、社会化的新教育观念,必然要求相应的教学方法由对人的基本观念、思想方法进行强制性的修正转向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进行合乎人性发展需求的引导。体现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活动和过程的“民主化”原则,在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建立双边、多边互动型的教学方法,以良性的双向交流模式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这是顺应大众化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发展大趋势的教学方法发展的方向。 

其次,大众化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掌握科学理论、坚定理想信念和提升思想素质的教学目的及其实现目的的教学体系,必然要求相应的教学方法由单一的以掌握理论知识为最终目的转向实现遵循理论知识一方法能力一综合素质渐进、全面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由于新教学任务体系决定的教学活动内容、方式是多方面的,所以,教学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因而,企图制定经常使用、数目有限的几种教学方法是错误的。依照实现掌握科学理论知识,提高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等不同教学目的的需要而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以及在教学总体过程中实现对这些方法的有效配置和组合运用,是顺应大众化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发展大趋势的教学方法创新的原则。

把“民主化”的方向与“组合化”的原则相结合,是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方法论的基本要求,也是教学方法实践发展的基本导向。

四、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应对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新评价

教学评价是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和环节,它不仅对教学效果进行价值判断,更重要的是通过反馈于新的教育实践而产生导向作用,影响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发展方向、内容形式和质量水平等诸方面的变化。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由于应对大众化发展,而在教育观念、目标内容和方式方法上产生深刻变革,客观地要求评价标准、方式也进行相应的变革。

首先,在知识评价与价值评价的统一中,更加侧重于价值评价。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担负着对高职大学生系统地进行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任务。完成这一教育任务,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经课程体系、教学体系,向学生素质体系转化的过程。全面、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是整个教育过程的中介和载体,自然也是评价理论教育的内容。但是,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最终目标,不是停留在对学生获得理论知识状况的评价,而是着重于理论教育满足学生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价值评价。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转化为高职大学生的科学思想观念和方法,成为指导生产、生活实践的行动指南,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价值性才得以实现。

其次,在内在评价与外在评价的统一中,更加侧重于外在评价。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首先是一个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社会道德、法律规范等内化为高职大学生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过程。对其评价中就必然要包括对内化的内容、方法,特别是结果,即对学生形成的内在思想道德素质状况进行评价。但是对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内在评价不是体现自身性质和目标的终极性评价。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最终成果,在于所培养的高职人才不仅要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更重要在于将其内在素质“外化”,表现为职业劳动和社会生活中基于良好思想道德意识和行为价值准则所展现的行为表现与行为习惯。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转化为高职大学生良好的内在素质和外在行为习惯,成为提升个人品质、规范公共行为的思想与方法基础,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实效性才得以实现。

第三,在现实评价与潜在评价的统一中,更加侧重于潜在评价。同任何教育活动一样,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必须对学生即时形成效果,能够使他们接受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能够在现实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改善思维和行为。但是在当代知识经济和信息化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成为教育的时代性特征。高职大学生不仅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已有的观点和方法,更需要培养自我教育、终生学习的理念与能力,保证高职大学生作为职业人才,能够在未来的职业生涯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具有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潜在能力。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转化为高职大学生现实与潜在的思想观念、科学方法、发展能力,为自身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时代性才得以实现。

第四,在个体评价与社会评价的统一中,更加侧重于社会评价。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性质和目的决定了对教育过程主体的评价主要体现在接受教育的学习主体方面。学生通过接受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方法的教育,会重新认识和定位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群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并相应地形成对个体思想觉悟、道德修养、价值观念的自我评价。但是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最根本的目的,不仅仅是满足于个人对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法律修养的需求,更在于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德才兼备的职业人才。我们所培养的高职人才,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素质是否过硬,是否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只有经过社会实践、职业劳动的检验和社会公众、用人单位的评价,才能得到最终的认定。所以,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转化为高职大学生能够胜任的职业劳动能力和社会认可度,高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目的性才最终得以实现。

第9篇:教学和教育理论与方法范文

关键词:美术理论 美术教育 重要性内容途径

美术理论教学是对学生进行美育的重要课业,它和绘画、工艺及欣赏教学组成完整的教学体系。从美术理论教学总的目标和任务出发,理论教学在对学生进行美术知识教育的同时,还应重视思想素质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把他们引向健康、文明、积极向上发展的道路。高中美术理论课业在美术教学中占用的课时虽然最少。但教与学的矛盾却常常比较突出,因此也是美术教学中的难点所在。如何提高理论课的教学质量,值得我们美术教师去研究和探讨。

美术理论(fine art theory)对于美术实践的科学总结。广义指美术史、美术基础理论和美术批评,学术界通常取狭义,即指美术基础理论。它以美术创作、欣赏、美术家和作品以及美术同社会、生活、自然的关系、美术理论自身为研究对象。美术原理如美术本质论、美术特征论、美术发生学、美术形态学、美术社会学、美术心理学和美术哲学等是美术理论研究的中心任务和主要内容,另外总结、研究美术作品的材料、工具、制作技术和方法以及广义的美术理论自身亦是美术理论研究的任务。

近年来,中国美术界经历了一波又一波的艺术浪潮,从“85美术”到“波谱”“玩世”“泼皮”“艳俗”等。在这一波波的艺术浪潮中,有些艺术家由于相对欠缺较深厚的理论知识基础为基奠,缺少对中西方艺术史和艺术背后的整体知识的系统了解,致使他们在这些艺术浪潮中虽不乏创作了固于本土而面向世界的时代力作,也有一些单纯模仿西方艺术样式的矫饰的作品。

一、从美术教育的本质看美术理论的重要

中国美术教育是在20世纪初蔡元培先生的“以美育救国”的口号下发展、壮大的。“美育救国”在今天仍然具有发展国家,提高人们审美意识的时代紧迫感。因此,美术教育在今天作为大众化教育的生力军,其本质仍然是“美术文化和审美文化的教育”。面对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们对美的要求的日益高涨,美术学院作为有一定社会责任的社会教育机构,所培养的人才理应是适应社会,进而改造社会和引领社会发展方向的,具有独立审美自觉的人,而不应仅仅是单一的技能操作者;所培养的理应是服务于社会,也服务于自己的美术工作者、美术教育者和美术热爱者,而不仅仅是所谓的艺术大家。

在我国当代高等美术院校中,只有既重视专业理论又重视专业实践,使两者相结合的教育方式,才是最合理的审美教育的途径。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这两者相对而言,专业理论是“虚”的教育,其重视的是精神素质的培养;而专业实践课则是“实”的教育,其重视的是技能和技巧的培养。只是当这“一虚”“一实”相结合时,既重精神又重技能时,才是最有益于一个审美的人的发展。

二、加强美术教师理论学习的内容和途径

1. 美术教师的理论学习的内容。

(1)一般教育学理论。作为一名优秀的美术教师,具备一般的教育学理论是最基本的素养之一。这类理论一般有:高等教育法规、教育学、教育系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与修养。这些理论从不同的角度阐释了教育工作者应该知道或使用的知识。也只有教育理论才会帮助教师正确理解社会教育的人文环境,尊重教育科学规律,与人为本,策划科研方向,成就教育目的。体会教育理论的基本原理、教育教学的基本策略与方法。有利于防止纯艺术观阻碍美术教师社会化知识的拓展与利用。也只有研读教育理论,教师才能心知肚明,从教知道理,为师有方法。

(2)美术教育理论与方法。艺术是人类认识精神世界的重要手段。美术教育理论是艺术家走入美术教学领域中的重要组成知识。它的丰富的理论知识来源于最基层的美术教学实践的反思与总结,为此美术教育理论对教学具有指引意义。而美术教育方法对教学实践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这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内容:①美术教育学原理:美术教育的价值、美术教育的目的等;②美术教育的历史发展:中外学校美术教育的开端、演变、发展等;③美术教学设计:美术教学目标的设定、美术教学技术、美术教学设计等;④美术教学的内容及方法:美术教材、中小学美术教学内容与方法等;⑤美术教学研究:美术课程资源开发、美术鉴赏教学研究、美术教育评价研究等;⑥美术教师专业化成长:师范美术教育课程与教学、美术教育实习的理论意义与方法等。

(3)美术教学实践。美术教育理论与方法是美术教学实践的先导。通过对美术教育理论与方法的学习,以及师范美术教育实习与在职期间美术教学实践,逐步形成自己在美术教学中的各种能力,例如美术教学组织能力、学生管理能力、课堂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很多能力都需要一定的经验才能得以提高。

陈美玉曾经说过:课堂活动其实是一种复杂的师生互动过程。教师的信念、想法、知觉、判断、教学知识与能力,对学生能力与特质的了解、自我的教学监控能力和自我反省、自我教育观念更新是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

2. 美术教师的理论学习的途径。

(1)建立“4+2”的师资培养模式。即4年美术基本理论与技能的本科学习与2年教育教学的硕士学习相结合的6年一贯制培养模式。这样的培养模式有利于培养新型的适应社会的美术教师,使师范美术教育与学校美术教育相并轨,有利于中小学美术教师的专业化成长。

(2)提高美术教学研究的能力。对教学的不断研究,将会提高美术教师多方面素养。因为在教学研究中会不断发现新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术教师就会自主补充自身各方面的知识、技能。

(3)促进心理的健康发展。二十一世纪的社会充斥着竞争,充满了挑战,要在这样的社会不断提升自我、实现自身的价值,首先就必须具备健康的心理素养。中小学美术教师具有了健康的心理素养,才能使自己的美术教学适应社会的发展,在社会不断发展过程中,选择合适的美术教学手段教育学生,而不会乱了手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