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家庭养老的概念范文

家庭养老的概念精选(九篇)

家庭养老的概念

第1篇:家庭养老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社区 社区养老保障

一、社区保障的定义

社区养老的社区服务,在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提出了“在合适环境中养老”(AginginPIace)的理论,首先在英国推行社区老年照护服务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到20世纪80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数学者从社会保障的角度为其进行定义。比较通俗的定义有:“社区保障就是社区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社区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执行层次”;“社区保障就是指社区的社会保障”;“社区保障就是社区组织自身为居民提供的各种保障”。有的学者认为“社区保障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标准,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为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居民及特殊群体而开展的社会保障活动。”

以上定义从各个侧面揭示了社区保障的含义,由于角度不同,对社区保障的认识、界定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社区保障这一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区保障是指社区组织承担的政府交办的各项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专门为本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狭义上的社区保障专指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因为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会制度,其责任主体是政府,而社区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社区保障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特征,也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扩大内需功能、投融资功能等。所以,必须正确认识社区保障的含义及功能,以避免出现社区功能扩大化倾向,影响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总之,社区中的社会保障是本社区管理组织对社区内成员因各种自然和社会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供各种帮助,同时努力促进社区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的制度。

二、社区养老的特性

1.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谓养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各方面需要:(1)物质经济上的供养需要;(2)生活照料和护理上的需要;(3)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实精神生活的娱乐和教育、老年生活调适的心理辅导、应激——应对社会支持等;(4)保护生命的需要,包括医疗服务和治病药物的使用。我国养老体系功能应兼具物质和精神两重性。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有各种具体而特殊的需要,涉及医、食、住、行、乐、为、健、学。

2.社区养老的资源多元性

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中,对老年人的经济奉养、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由家庭提供,家庭是完成养老功能的资源所在;而社会养老模式的特点是社会提供养老资源。此两种模式的养老资源均是单元性的。与我国现今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的社区养老模式,其完成各方面养老功能的资源既来自个人、家庭,也来自社区、政府,因而是多元性的。养老体系的经济供养部分可包括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家庭供养、个人储蓄、自我供养几个层次;照料体系的构成也要涉及国家、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社区今后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老年护理和照料功能。家庭作为老年人“长期生活的场所、一生的归宿和晚年的倚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最符合其生活习惯和最感熟悉和安全的养老住所,而家庭成员则可以给予老年人他人难以替代的亲情关怀和精神慰藉,因此政府理应制定必要的政策、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老年人居住在家中或在家庭式的环境中养老。

第2篇:家庭养老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失独老人;居家养老;能力建设

一、问题的提出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开始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距今已将近50年。当年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已逐渐进入老龄化。依据历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根据模型推算,截至2010年,农村失独家庭为158.57万户,城镇82.69万户,合计241.26万户。预计到2030年农村49岁以上失独父母为85.1万人,城镇57.2万人。这部分家庭的父母的生存状态与养老问题随着其父母进入老年而越来越突出。2016年6月国家“十三五”时期民政部要重点推动实施4项工程之一就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作为老人中的特殊群体,失独老人的养老有何特点,构建何种居家养老的模式成为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二、概念界定

(一)失独老人的概念

目前虽然学界对失独老人的概念仍未有一个统一的界定,譬如,中国卫生统计数据收集采用标准是独生子女死亡且母亲年满49岁的家庭即为失独家庭。有的研究则按照国际通行60岁作为老年人的标准来进行界定。考虑到失独父母因遭受变故可能预期寿命的的缩短,本文所研究的失独老人指的是年龄达到49岁以上,失去独生子女且未再生育的“永久性失独家庭”老年人。

(二)能力建设取向

抗逆力理论指出,虽然有些家庭被失去子女的危机和持续的压力所击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些家庭在面对逆境时却表现的更加坚强和勇敢,并作出积极有益的行动。能力建设取向正是基于此概念,认为个人和关系的力量可以通过合作变得更强大,以应对突发的危机或长期的困境。这一框架改变了传统的以缺陷为本的观点。希金斯对成人抗逆力的研究发现,成人会变得更加坚强,是因为他们经历过严峻的考验。人经受痛苦,也就得到了或许从其他途径无法得到的力量。他们能更深刻与强烈地体悟世事,也能对生命赋予更高的价值。通常这会成为社会进步的动力,他们愿意去帮助他人;于此同时,他们也会从这些努力中获得进一步的成长。如石家庄市为失独群体提供专业帮扶服务的“妈妈之家”中的失独女性,她们在走出自身苦痛后,帮助具有相似经历的其他失独者,不仅取得良好效果,而且获得进一步个人的成长。

三、失独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分析

(一)家庭功能视角下失独老人的需求

居家养老的首要特点在于“家”。家庭是居家养老中最基本的单位,承担着个体与社区之间的连接。失独老人的身份与其子女的丧失相联。在考虑其居家养老需求就不得不将其作为一个遭遇重大风险事件的家庭,从家庭的功能维系的角度,在家庭生命周期中进行分析。

首先,失独老人具有经济扶助与生活保障的需求。在失独家庭中,子代对父代的赡养功能消失。如果子女在原家庭中是重要经济来源,则子女的丧失意味失独家庭的生产、分配等功能降低。失独老人在就业市场上因年老带来的劳动力市场的劣势,难以使家庭恢复原有的经济生活状态。

其次,失独老人具有医疗保健与健康照顾的需求。随着躯体的老化带来的健康状况退化,失独老人在面临病痛时,缺乏子女的照顾与陪伴,成为大多数失独老人在养老中最大的担忧。根据“身心一体化”的观点,身体的状况会影响个体的心理健康状况,而个体的心理健康状况也会影响其身体健康状况。

再次,失独老人面临家庭结构变化后的适应需求。从家庭结构上看,失独家庭中原有的父母与子女的三角结构发生变化,缺乏稳定性。从家庭角色上看,子女死亡带来家庭内角色的丧失。因此,面对家庭角色的丧失以及变化,失独老人具有较强的心理调适服务的需求。

最后,失独老人具有情感替代的需求。失去子女后,除了面对亲人离世这样的重要生活事件,日常生活中,失独老人难以享有一般家庭具有的天伦之乐,缺乏情感交流的渠道与对象。失独老人在情感替代和精神灵性方面的需求超过普通老人。

(二)失独老人居家养老需求特殊性

失独老人一方面在居家养老方面与普通老人在经济、医疗、生活照料等方面具有一致性,但由于其家庭结构的缺失与脆弱性,使其在居家养老的需求具有特殊性。

(1)精神健康服务需求突出

失独老人面对子女死亡,往往难以释怀,长期沉浸在悲伤情绪中,产生抑郁、自闭、社交退缩、甚至自杀等精神健康问题。这一境况与独生子女家庭有且仅有一个孩子有关。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与孩子的关系纽带紧密,由于没有其他孩子作为风险的分散,孩子的丧失则带来整个家庭的分崩离析,对个人、甚至夫妻关系带来挑战。社会工作的“全人”理念认为个体生活需“身”“心”“社”“灵”四个方面的健康发展。对于失独老人来说,除了经济方面的救助、生理方面的健康照顾,更不能忽视心理方面的精神健康服务,社会方面的社会支持重建。有些失独老人在丧失子女后,失去人生的意义,缺乏生存的动机。这种关于人生意义和生命苦难的追问与反思,往往超越了心理健康的范围,进入灵性精神层面。这部分的需求,也是人类对生命价值的自我探索的需求。帮助老人寻找生命的意义,重寻生活的动力,注入生活的勇气是决定能否开展好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因素。

(2)服务提供具有社会福利性

失独家庭的产生有着一定制度性影响因素。基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部分家庭选择只生一个孩子,为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牺牲与贡献。政府和社会在失独老人的社会养老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为失独老人给予相应的抚恤与补偿,提供社会养老的支持与资源。特别是有多子女生育意愿,但因政策因素生育一胎的失独老人,他们的心理状态与一般的失独老人有微妙差异,对政府提供的针对性社会福利具有更高的期望,面对现状更易产生心理落差。因此,对失独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看到该群体问题的历史性,在社会福利的框架下考虑其养老问题。

三、能力建设取向下居家养老模式框架

基于失独老人的需求,在能力建设去向下的社区养老模式则需从理念到政策设计方面秉承全人健康的观念,从内部能力发展到外部支持体系建设结合,发展个人与家庭能力。

(一)从“问题”向“优势”的理念转变

目前学界对失独老人或失独家庭的研究大多一种问题视角,基于补救性的服务方案,而忽略了失独老人自身的需求表达,体现在研究中就是主体声音的缺乏。对失独老人看法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其面临的风险,除了看到失独老人的脆弱性外,还要看到在当中蕴含的转变的可能。对失独老人的居家养老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也需要从“问题”向“优势”的理念转变,从强悍的个人主义到一种互动的观点,认识到失独老人也拥有资源与能力,通过链接相关的社会服务资源依托社区开展经济救助与生活支持;专业人士的精神健康服务,失独老人能够恢复社会功能,并经由困境的历练可能会拥有更高的灵性生活与统一整合的人生。

(二)服务的分类与分化

针对失独老人在生理、心理、社会等不同方面的需求,提供相应的一般、专业以及补充。如将失独老人在居家养老生活中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方面的需求进行了详细界定,由社区或政府以货币或服务的形式提供支持,发挥志愿者的作用,提供帮扶活动。精神健康需求则通过专业来进行,由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相关NGO组织提供心理疏导、悲伤辅导等服务。特别是长期处于精神健康问题的失独老人,需要分阶段及时响应,提供长期的个案管理服务。在丧亲发生阶段,由心理咨询师或临床社会工作者开展危机介入服务;在恢复阶段,由专业人士、志愿者团队、社区组织多方提供支持,尽快恢复老人的社会功能,重建失独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最后,在结束服务阶段,则需要关注失独老人生活意义的重建,对于高龄老人、身体境况较差的老人还需要考虑提供临终关怀的服务。对上述服务未能含括而确实具有需要的个别化需求提供补充。如极少数失独老人寻求宗教皈依、或者不愿意继续留在原社区居住,则应尊重老人的意愿,协助其处理相关事宜。

(三)关注个人与家庭能力建设

第一,去除负面标签,提升失独老人的效能感。

失独老人常被赋予消极厌世、退缩回避的刻板印象。由于失的身份,失独老人往往在社会文化中面临偏见,在生活中客观存的就业、文化等多重排斥。如一些落后的因果报应观念认为“上辈子做了亏心事,这辈子无子嗣送终”,给失独老人贴上“∽印薄“不吉利”的标签。失独老人自身也容易在此情境下进行自我标签,认为自己是“不详之人”,回避与他人的接触。这一互动过程进一步使老人将消极、无能的标签自我内化,产生失能感,缺乏面对生活的热情与能力,消极避世。在居家养老中,去除影响老人效能感的负面标签,需要促进失独老人主体性的开展,最提高自我价值感,提高老年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与生活满意度。通过发展自助小组,帮助他人,发展知识、资源和技能,提升失独老人个人能力,培育社区参与的能力,找到新的生活意义的支撑,从而促进个体效能感的增加。

第二,完善社会支持网络,建立良好的家庭生态环境。

失独老人失去子女这一重要的家庭经济与情感支持对象,在社会生活中,因经济、医疗以及心理等困境甚至出现社会关系的“断裂”,具有风险性与脆弱性,二人际关系会增进这种抵抗逆境的能力。因此,重新恢复、重建失独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体系,特别是其亲属、互助团体、志愿组织的支持,对失独老人的居家养老具有重要意义。其次,需要促进居家养老相关政策的完善与执行,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便利性与服务的可及性,创造友善、关爱的社会环境。通过改善家庭的外部生态环境,提升家庭的稳定性,从而为失独老人的居家养老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向德平.周晶,失独家庭的多重困境及消减路径研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年第6期

[2]慈勤英.周冬霞,失独家庭政策“去特殊化”探讨―――基于媒介失独家庭社会形象建构的反思[J],中国人口科学,2015 年2 期。

[3]肖云,杨光辉,优势视角下失独老人的养老困境及相应对策[J],人口与发展,2014年第1期

[4]Dennis Saleebey.优势视角―――社会工作的新模式[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

[5]姚政宏,方曙光,全人健康视角下失独老人需求分析[J],社会工作与管理,2016年第3期

第3篇:家庭养老的概念范文

选择并发展适宜的养老模式,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根本措施。通过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模式进行探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当今我国的养老政策,比较各种模式的利与弊,从而得到借鉴以完善现有的模式,为给老人提供更高水平的生活服务创造条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缓解我国“未富先老”的情形有重要意义。

一、相关概念的阐述

(一)人口老龄化。

顾名思义,即社会中老年人口所占比重达到了一定数值,并持续增高。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而数据显示,早在2000年,我国就已经进入到老龄化社会。

(二)养老模式。

对于笼统的养老模式概念,并没有统一标准,有文章指出,“养老模式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与此相适应的社会经济制度、思想观念和社会习俗决定的有关养老的内在规定性及其运行原则的理论概括。”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重视养老模式的创新与完善。

二、曹宅镇概况及人口现状

(一)曹宅镇概况。

曹宅镇隶属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地处金义经济走廊的中心位置,素有“柑橘之乡”、“建材基地”之称,资源丰富,经济繁荣,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是原金华县四大重镇之一。近年来,工业以乳制品、酿造、仿红木家具、建材等为主导行业的特色更加明显,农业以柑桔、葡萄、特种养殖为特色的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在此基础上,经济有了更为显著的发展,其所实行的养老模式也较有代表性。

(二)曹宅镇人口现状。

曹宅镇现有人口4.3万,老年人口8041人,占总人口的18.7%。根据国际上通用标?剩?无疑已经进入老龄化阶段。2013年以来,曹宅镇以“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为主要思路,积极探索老龄化时代背景下农村社会养老新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一定程度上来说,曹宅镇在应对老龄化问题的过程中,已发展出一套有地方特色的养老模式。

三、浅析四种主要养老模式

(一)留守养老模式。

1.留守养老模式概况及其特点。

“留守”一词对我们来说并不算陌生。本文所指的“留守养老”,即不接受社区的实质性服务,仅接受国家的基础养老金以及村委会所提供的65元到80元不等的补贴,孤身一人居住在家庭中,老人自己负责日常生活的养老方式。

2.实行留守养老模式的原因。

第一,老人自身原因。受传统文化影响,他们选择自己在家颐养天年,不愿意外出。或是认为自己仍然有独自生活的能力,能够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

第二,子女问题。一是子女都不愿意赡养老人,老人自然而然必须得一个人生活;二是家庭中的子女长期外出务工、求学,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家中照顾老人;三是老人原本未生育子女或是子女已经去世,老人膝下无子无女。

3.实行留守养老模式的利弊。

这种养老模式,一定程度上尊重了老人故土难离、落叶归根的归属感。在这种模式下生活的老人,大多性情孤僻,不愿与外界交流。同时,大部分老人的居住地条件不良,家中摆设简陋、环境较差。此外,老人的存在感较弱,假如发生了意外,外人发现并给予帮助的可能性较小。

(二)居家养老模式。

居家养老模式不同于留守养老模式。留守养老模式下的老人是自己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有种“自生自灭”的意味。而在居家养老模式下,老人的日常生活都有其他人的帮助,老人并不需要自己负责衣食住行等。

1.居家式外出养老模式。

(1)居家式外出养老概况及其特点。

居家式外出养老和外出式居家养老是同一个概念。其核心是“居家”。但是这里的“家”并不是老人自己所居住的地方,而是老人养老所居住的家庭。包括赡养老人的子女居住地,或是有偿照顾老人的家政服务人员的居住地。这也意味着老人并不是在自己的家中终老。

(2)实行居家式外出养老模式的原因。

实行居家式外出养老模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老人几乎是中华文化传统,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二,老人由于自身观念原因,不愿意在养老院居住,在家中养老无疑是最好的选择;第三,无论是子女还是家政服务人员,在照顾老人起居方面,相对于老人独自生活时方便。

(3)实行居家式外出养老模式的利弊。

老人与子女生活在一起,无疑传承了子女应尽“孝道”的传统,是数千年中华文化所提倡的美德,很大程度上弘扬了社会公德。同时,老人不论是与子女还是家政服务人员生活在一起,内心的孤独感会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共享天伦之乐。而老人自身的健康和安全也会受到重视,降低意外发生的概率。此外,也会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将一部分财政支出转移到了子女身上。

随着上世纪末计划生育的严格执行,“四二一”的家庭结构模式成为了社会中的主流,由子女负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会加重中青年的生活负担。同时,子女与老人的生活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在长久的相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矛盾,不利于家庭的和睦。

2.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

居家式社区养老与居家式外出养老存在明显的区别。居家式外出养老更多地把对供养老人的负担转移到老人子女身上,而居家式社区养老强调了家庭照料和社区服务的结合。这种模式得到了范围越来越大的推广。

(1)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概况及其特点。

近年来,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得到了极大推广,越来越多的民政部门倾向于发展此种模式。居家式社区养老是在传统居家养老的基础上,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或村委进行辅助,雇佣专业人员对老人的生活起居予以照顾的养老模式。它结合了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是一种比较有综合优势的养老模式。数据显示,曹宅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伙食费仅2元至4元。

(2)实行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的原因。

可以说,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是在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不断磨合中产生的。首先,传统的居家养老给老人的子女带来了极大的负担,在工作之余照顾老人起居显得力不从心。其次,机构养老所需费用极大,对于一般家庭而言,每个月的养老支出会是一笔巨大的开销,许多家庭都负担不起。在这种情况下,避免了两种模式缺点的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便应运而生了。

(3)实行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的利弊。

不难看出,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在目前所实行的养老模式中具有优势地位。它既避免了留守养老的老人独自生活的孤独感,又避免了子女因经济支出过大的压力,还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政府对养老机构建设的财政支出,减轻了财政负担。

但是,这种模式的实行也是有其缺点的。根据曹宅镇居家养老中心各季度就餐人员名单显示,2014年底,曹宅镇就餐老人为991人。但是到了2015底,就餐人数反而减少至931人。有不少老人表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所提供的饭菜并不是很合口味。同时,也有部分老人子女对社区养老存在顾虑。

(三)机构养老模式。

机构养老模式明显不同于居家养老模式。此种模式强调的是将老人集中起来一起生活,提供生活帮助,以满足老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但是在此种养老模式下,养老机构并不是无偿照顾老人,需要老人自己或是老人的监护人支付一定费用。

1.机构(公办)养老模式。

(1)机构(公办)养老模式概况及其特点。

机构(公办)养老模式即集中养老模式,由有关部门负责建设、维护敬老院基础设施。而曹宅镇所属的金东区,下辖的每个乡镇或街道都建有一所敬老院。曹宅镇敬老院位于?蛭鞔澹?内设有老人宿舍、食堂、开水房以及浴室,基本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2)实行机构(公办)养老模式的原因。

根据对曹宅镇敬老院的实地调查,大部分居住在这的老人,都是无子无女,仅靠国家补贴和村委补助,或者退休工资维持日常生活。少部分由于子女长期在外,或是由于工作繁忙无暇照顾老人,家庭情况也不是很富裕。此外,民政局对特困的“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也是将其安置在敬老院。

(3)实行机构(公办)养老模式的利弊。

相对于留守养老的老人,居住在敬老院的老人情绪状态明显开朗很多。有许多老人在日常生活中结伴出游,身心得到舒展。

在实行公办的机构养老模式中,有关部门既要负责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日常安全,又要注意老人的健康状况,大大加重了政府财政的负担。对投入经济建设有一定的影响。

2.机构(民办)养老模式。

(1)机构(民办)养老模式概况及其特点。

机构养老模式中,民办与公办存在一定差别。机构(民办)养老模式,即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利用民间资本、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由于民间资本的投入具有回报性,在服务水平更高的同时,费用相对于公办养老机构也高很多。

(2)实行机构(民办)养老模式的原因。

伴随着社会工业化发展,农村空巢老人数量居高不下。曹宅镇敬老院已达到饱和状态,在进行扩建之前显然不能容纳更多的老年人。而敬老院的扩建,意味着政府需要负担更繁重的财政支出。同时,一些富裕家庭子女无暇照顾老人,又对公办敬老院的服务水平存在一定顾虑。民办养老机构的兴起无疑能解决燃眉之急。

(3)实行机构(民办)养老模式的利弊。

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工作,能够满足社会养老多样性、多层性需求,一定程度上能缓解政府财政负担,提高老人服务水平,打消老人子女顾虑。是社会发展的新型养老模式。

民办养老机构以私人经营为主,服务人员层次不一,特别是近年来媒体曝光的“毒保姆”事件,给老人的安全造成了隐患。此外,高额的费用也使一些家庭望而却步。

四、实行养老模式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一)留守养老方面。

一是留守老人数量庞大,民政部门和村委无法将关心落实到每位老人身上。二是留守老人居住地较为分散,管理工作较为困难。三是留守老人与外界沟通较少,突发状况频繁发生且不可避免。

(二)居家式外出养老方面。

一是存在子女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老人无法受到良好的照顾。二是老人外出居住并未告知有关部门,对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加大了难度。

(三)居家式社区养老方面。

由于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量大面广,村情不一,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村干部不够重视,存在重建轻管现象;二是炊事员队伍不稳定,调整面过大;三是少数村资金管理不规范,不按规定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运行成本过高,集体经济压力较大;四是部分老人难沟通、难管理。同时,居家式社区养老服务种类较少,注重老人的衣食住行,偏重于对老人日常生活的护理,却对老人的心理状态疏于关心。

(四)机构(公办)养老方面。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由于历史原因,敬老院建设用地手续不规范,土地权证和房产证明无法办理。二是功能不完善,敬老院以居养型为主,护理功能缺乏,不能满足特困老人多样性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管理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现有的管理人员基本上是退居二线的村干部担任,服务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并没有经过专门的系统培训,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四是专业护理人员招聘难,受职业观念、工作环境及工资待遇等因素的影响,招聘从大专院校毕业、具有专业职称的护理人员难度很大。

(五)机构(民办)养老方面。

一是民间资本新建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落实难,虽然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用地政策,各级政府的政策规定及《浙江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指标的影响,新建养老机构用地难落实。二是民间资本利用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和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兴办养老机构政策法规上都是明确鼓励支持的,但在具体落实上,相关部门操作规程不明确、效率不高,存在“事难办”的现象。三是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投资大、风险高、回报期长、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大,投资者问得多、落实少,投资比较谨慎。

五、现行养老模式的完善

(一)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成果。

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指导、规范管理,保障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的长效运行,发挥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的需求作用。通过督查考核、强化管理,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开展标准化建设等方法保障规范运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综合服务水平。

(二)加强管理,完善设施,充分发挥敬老院的托底作用。

敬老院要协调好相关部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加大整改力度,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运行。通过改造设施,提升功能,优化服务,促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探索通过与卫生部门的资源融合、引入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等路径,把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综合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在承担好特困供养、兜底作用的同时,发挥更好的社会养老服务。

(三)优化服务,加快民?k养老机构项目落地。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做好工作衔接、协调,对于已经名称预登记的申办单位,做好全程跟踪服务,争取项目早落地,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养老工作。同时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企业为养老服务机构投资。

(四)提升服务人员的专业服务水平。

第4篇:家庭养老的概念范文

论文关键词:社区 社区养老保障

一、社区保障的定义

社区养老的社区服务,在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提出了“在合适环境中养老”(aginginpiace)的理论,首先在英国推行社区老年照护服务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到20世纪80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数学者从社会保障的角度为其进行定义。比较通俗的定义有:“社区保障就是社区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社区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执行层次”;“社区保障就是指社区的社会保障”;“社区保障就是社区组织自身为居民提供的各种保障”。有的学者认为“社区保障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标准,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为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居民及特殊群体而开展的社会保障活动。”

以上定义从各个侧面揭示了社区保障的含义,由于角度不同,对社区保障的认识、界定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社区保障这一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区保障是指社区组织承担的政府交办的各项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专门为本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狭义上的社区保障专指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因为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会制度,其责任主体是政府,而社区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社区保障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特征,也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扩大内需功能、投融资功能等。所以,必须正确认识社区保障的含义及功能,以避免出现社区功能扩大化倾向,影响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总之,社区中的社会保障是本社区管理组织对社区内成员因各种自然和社会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供各种帮助,同时努力促进社区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的制度。

二、社区养老的特性

1.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谓养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各方面需要:(1)物质经济上的供养需要;(2)生活照料和护理上的需要;(3)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实精神生活的娱乐和教育、老年生活调适的心理辅导、应激——应对社会支持等;(4)保护生命的需要,包括医疗服务和治病药物的使用。我国养老体系功能应兼具物质和精神两重性。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有各种具体而特殊的需要,涉及医、食、住、行、乐、为、健、学。

2.社区养老的资源多元性

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中,对老年人的经济奉养、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由家庭提供,家庭是完成养老功能的资源所在;而社会养老模式的特点是社会提供养老资源。此两种模式的养老资源均是单元性的。与我国现今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的社区养老模式,其完成各方面养老功能的资源既来自个人、家庭,也来自社区、政府,因而是多元性的。养老体系的经济供养部分可包括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家庭供养、个人储蓄、自我供养几个层次;照料体系的构成也要涉及国家、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社区今后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老年护理和照料功能。家庭作为老年人“长期生活的场所、一生的归宿和晚年的倚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最符合其生活习惯和最感熟悉和安全的养老住所,而家庭成员则可以给予老年人他人难以替代的亲情关怀和精神慰藉,因此政府理应制定必要的政策、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老年人居住在家中或在家庭式的环境中养老。

3.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体系的多层次性、开放性和优势互补性

社区养老模式满足各方面养老需要的功能载体可以是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养老模式的“家”的概念,不再是仅由亲缘关系成员所组成的狭义的家庭概念,而是在生活功能上,扩展到其所处社区的广义的家庭的概念,在这样的社区——家庭环境中,社会人际关系层次更多,人际交往互动方式更为多样,更能满足人际互助与沟通的多元需要。老年人在这样的养老环境中更可能获得多层次的养老需求满足。因此,在社区养老模式中,家庭是主要的养老载体’一旦它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性的。居住条件好、子女照料较周到的老人在自己家中养老是社区养老;而居住条件差、子女照顾不好或是失去亲人的老人,由社区向他(她)提供具有家庭氛围的养老住所也应归属于社区养老的模式;另有一些自主性较强的老人,不愿麻烦或“连累”子女、亲人,而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前提下愿意住在设施良好的社区老年公寓中摆脱家务牵累、休闲养性、安度晚年,这也不失为一种合适的社区养老方式。本着社区养老模式以老人为中心的原则,在养老方式的选择上应尊重老年人自身的意见,根据老年人的价值观、自主性和生活自理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某种养老方式的择取不必固守不变,应该是动态发展的。从根本意义上应该确定的是,社区养老模式的“家”不是一个物理空间概念,而是具备人际关怀、情感交流,同时具备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条件的社会环境。

4.社区养老模式资源利用的充分性

社区养老较之机构养老,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收益大、收费低、见效快的特点,能减轻机构养老服务的压力。1996年,美国人住养老院的老人数量仅为居家服务老人的十七分之一,但护理费用开支总额达到800亿美元,比居家老人的护理费用总额高出1.6倍。在上海,造一个设施条件较好的养老机构,平均每张床位的成本也在10万元左右,一个2、3百床位的养老机构,就意味着2、3千万元的投入,还不包括建成后运作费用的补贴。

三、现阶段我国社区养老保障的现状及问题

首先,社区养老保障缺乏系统性,根据国外的经验,任何一种新制度的建立、方案的实施,都是有中央和地方的密切配合,总会有相关的法律与制度的先行出台,这样一种新的制度和方案才会顺利地推行和实施,我国的社区养老保障还没有形成一种服务体系,还只是各自为政,一盘散沙,另外社区缺乏对养老保障的自主权,目前的社区仅是充当着政府管理居民的中介。

其次,对社区养老资金缺乏统一的管理,各地资金筹集方式各不相同,资金的来源不明确。大部分社区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街道每年有限的拨款,但资金很少用于老年服务,资金也不是专门拨给老年人的,在平等社区接受的退休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破产企业,对于这些退休人员,其生活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补助,属于社会福利,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另外社区中虽设立了募捐箱,很少有人捐款,即使是募捐到了资金,也要由社区上交给街道。

再次,对社区养老的准备不足,这主要包括:在认识方面,一是主管方对社区养老的认识,其还没有完全了解社区养老的含义,没有将社区与养老真正地结合起来,对民众缺乏必要的宣传,社区仅是一个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是由社区的养老院负责,而一般养老院是要收费的,社区派往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只是起到一个把握政策方向,作为养老院与政府联系的桥梁而己,二是群众对社区养老的认识,很多人对社区养老的概念感到陌生;在组织管理方面,既缺乏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也没有具体的管理和实施的部门,组织乏力、制度缺失,很多社区对辖区内的老年人缺乏统计与了解,对于接受的退休人员也只是对其来去负责登记而己;在基础设施方面,快速增加的老年人口和老年人口高龄化,对老年生活服务、健康维护、老年文化、娱乐健身、家庭照料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再仅仅局限于对老年人物质生活的满足,还包括精神方面的满足,很多社区缺少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例如平等社区虽然拥有一个200平方米的活动室,但室内缺乏活动设施,图书阅览室的书籍也比较单一,而且缺乏为老年人提供的单独的、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场所及设施。

四、加强和完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建议

在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今天,国家还无力包办老年服务事业,也不可能指望完全由老年人自己购买服务。因而采取由政府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方式,在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切实可行的途径。针对目前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合理设计予以改善。

1.改善居家养老的观念

1.1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大力宣扬健康向上的养老方式,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的养老观念,为提高自己的晚年生活质量而妥善应对生活中所发生的事。社区与老年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在社区广播中或在各小区的宣传窗中多增添一些关于积极、健康养老的知识栏目和真实的事例教育内容,让老年人受到潜移默化的感染,以乐观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

1.2“激活”老年人的社会交往。这里的“社台交往”指广义的老年人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包括劳动就业、文化学习、文体活动等凡是涉及“交往”的活动。老年人口可以通过各种社会交往增强运动,或者通过交往和运动寻求新的平衡,社会交往是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延长健康期的得力之举。社区应在了解老年人社会交往偏好的基础上为老年人提供科学引导,并注意发挥老年人自身在各种社会交往活动中的组织和管理作用,让老年人认识到‘自己的潜能,以更加自信、积极的态度去生活。

1.3培养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认同感和服务资源利用的自主性。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顺利开展,首先需要得到受惠老年群体的认可。社区工作人员要经常与老年人进行沟通,帮助他们了解社区,使老年人形成一定的社区责任感。同时,要帮助老年人充分了解社区为老服务,使他们能切实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更如有效地利用好社区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

2.加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人力资源建设

人力资源是推动老年福利事业发展的基本因素。一个完整、充实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人员配置应由正规照顾人员与非正规照顾人员进行合理搭配,应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的综合福利服务。

2.1做好老年人家属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社区服务的开展离不开老年人家庭成员的基础性支持。一般来讲,老年人的配偶和子女是老年人最熟悉和最愿意依赖的人,且他们也最了解自己家中的老年人。因此,首先要对老年人的家属进行简单的培训,帮助他们进一步了解老年人的特点和需要,并掌握照料老年人的基本知识,使他们尽自己所能,关心自己家中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心理健康,积极支持老年人利用好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

2.2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

应从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中选拔优秀人才领导社区老年工作,并引入其他各行业的人员从事社区老年管理工作。同时吸纳更多的热爱老年服务事业的人进入社区为老服务行业,对他们开展正规的专业化培训,培养他们对为老服务事业的正确态度,加强对老年人特点的了解,理论和实物操作均合格后发给其为老服务专业资格证书产.在手式上中煎产可安排一段时间的试用期,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效果和老年人的反映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资格认定。加强反馈监督制度的执行,杜绝形式主义。适当提高社区管理工作者和服务工作者的待遇,尊重和重视他们的工作,呼吁其他社会组织和居民的协助与配合,共同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3发挥好志愿者的作用

居家养孝的社区平务再作除了专业工作人员之外,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作为支撑,通过组织成“老年服务小组”、“送温暖小组”等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的福利服务。也可以鼓励健康的低龄老年人组建自己的志愿者队伍,为高龄老人、孤寡老人等其他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增进社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助。

3-完善社区服务,推进社区服务业产业化发展

社区服务业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需求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兴产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因而要改变我国目前的社区服务杂乱无序的状态,必须坚持规划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建立科学规划、合理建设的社区服务建设体制。实行行业准人和认证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管理机制。美国前老年学会主席舒尔茨在谈到社区在养老中的作用时总结了以下几点:

3.1开展社区的上门服务与邻里互助让长期照顾老人的家庭和亲属有喘息的机会;

3.2由社区成立托老所和老人俱乐部等组织;

3.3对老人的亲属提供培训,传授照顾的技巧与技能;

3.4组织受到专门训练的咨询人员给照顾老人的家庭以指导。

第5篇:家庭养老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独生子女;养老问题;对策

我国于1971年开始在全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近30年来,这项被立为基本国策的人口控制政策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使中国的生育率水平短时间内大幅度下降,中国的人口危机得到缓解,人口再生产类型也开始转变。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政策在带来巨大效益的同时,也逐渐开始暴露存在的问题。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中国产生了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如今,第一批独生子女父母开始进入老年阶段,这类家庭中的养老负担日益加重,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开始受到广泛的关注,成为老年人养老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认识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问题的重要性和解决的必要性,妥善处理好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社会的安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独生子女的相关概念

1 独生子女

1986年出版的《人口学词典》中对独生子女的概念给出了详细的介绍,独生子女指的是不论出生胎次如何,一对夫妇一生只生育一个孩子,则该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一对夫妇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

(2)再婚夫妇已有一个子女,婚后不再生育;

(3)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第二个。

独生子女没有任何同胞的兄弟姐妹,其中男性称为独生子,女性为独生女,唯一性是独生子女最显著的特征。

2 独生子女父母

独生子女父母也就是独生子或独生女的父母,但是是否可以认定为独生子女父母,还需要等到他们结束生育期之后才可以确定。在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当中,并没有等到父母结束生育年龄才确定其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而是通过颁发独生子女证来确认其独生子女父母的身份。实际上是以契约的形式使他们人为地终止生育第二个孩子。

3 独生子女家庭

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组织形式,是子女成长的基础环境。独生子女家庭,是指父母终身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家庭中子女的唯一性是判断独生子女家庭的唯一标准。

二、独生子女政策的形成过程

20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国家开始正视存在的人口问题,并全面、有计划地制定控制人口增长的相关政策,同时,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注重提高人口质量,逐渐形成了我国的独生子女政策。

1978年,中国中央69号文件深刻阐述了中国人口增长要做到计划发展的道理,提出提倡一对夫妇最好生育一个子女,最多生育两个子女,生育间隔三年以上。

1979年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社论“必须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中又补充道,对于只生一胎,不再生第二胎的夫妇,要给予表扬,对于生第三胎和三胎以上的,要从经济上加以必要的限制。

1979年6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继续强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奖励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对无子女的老人逐步实行社会保险。”

1980年9月7日,国务院总理在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上明确提出我国新的生育政策:“在今后二、三十年内,必须在人口问题上采取一个坚决的措施,就是除了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外,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同年发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补充了对“某些群众确有符合政策规定的实际困难,可以同意他们生育两个孩子”。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从而将计划生育政策提升到国家基本国策的高度,在同年修改通过的宪法中规定了“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983年我国政府提出,要把控制人口增长作为大事来抓,要坚持不懈地提倡晚婚,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子女,严格控制二胎,坚决杜绝多胎生育。

同时,国家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还设立了部委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并在县以上各级政府机构都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县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街道、乡、村一级设立计划生育组织,形成了一整套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系,为计划生育工作的贯彻落实提供了体制保障。

为了配合我国人口控制计划政策的推行,政府还编制年度人口计划,以及中长期人口计划,将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计划相结合,促进人口政策目标的实现。同时,还加强思想教育、行政管理,并配合一定的经济、法律措施,为我国计划生育人口政策的落实提供了保障。

三、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

1 独生子女家庭的特点

我国在1980年正式提出“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因此产生了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这项人口控制政策的推行实施,使得核心家庭、小家庭逐渐成为主要的家庭形式。与传统的多子女家庭相比,独生子女家庭有自己的特点:

(1)家庭规模较小

在城市家庭中,家庭结构小型化的趋势非常明显。在这些独生子女家庭中,两代家庭比例达75%,三代家庭不足25%,而在多子女家庭,两代家庭比例占60%,三代家庭则达到40%。可以看出,由父母、子女两代人组成的三口之家是我国独生子女家庭规模的主要特征,两代、三人这种典型的模式,构成了规模小、结构完整的现代社会核心家庭。

(2)家庭空巢期提前并且持续时间长

空巢家庭是家庭生命周期的一个阶段,指的是子女长大成人后从原有的家庭中分离出去,只剩下父母单独居住或夫妇中一人居住的阶段,空巢期是家庭生命周期中开始收缩的一个阶段。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一份题为《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称,根据中国老年科研中心调查,目前全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包括独居)的比例已经达到49.7%,。由于独生子女家庭中子女只有一个,第一个孩子离开家庭就意味着空巢期的开始,因此,相比于多子女父母来说,独生子女父母要提前进入空巢期。

(3)独生子女家庭结构脆弱

独生子女家庭的结构式独生子女家庭的核心问题,独生子女家庭的结构是四个老人、两个中年人、一个年轻人,也就是典型的“4-2-1”结构。虽然他们不一定住在一起,但在代际上构成了三代共存的机构。在这种家庭中,孩子的唯一性使得家庭承受风险的能力降低,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推进,这些风险也会逐渐扩大。

2 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提出

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不断完善的过程。党中央从20世纪70年代年起就决定实行计划生育政策,1979年6

月1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订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奖励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1980年9月7日,我国政府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明确宣布:“必须在人口问题上采取一个坚决的措施,就是除了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外,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以便把人口增长率尽快控制住。”随后党中央发出的《公开信》要求所有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特别是各级干部,用实际行动带头响应国务院关于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并且积极负责地、耐心细致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从此,在我国的独生子女生育政策的影响下,我国独生子女父母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从政策形成过程可以看粗,我国大多数独生子女父母所做出的生育选择,都是受政策的导向作用影响而形成的。

四、解决对策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由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而产生,要妥善处理这个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是民生问题,能否妥善处理,关系到我国社会的稳定,人口政策的贯彻落实,因此,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1)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养老保障体制

要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加强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的保障,除了规定独生子女的养老义务之外,还要对其赡养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对不履行养老义务的子女进行一定的惩罚。同时,要逐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包括养老金和养老保险两方面。一方面,要提高养老金水平,对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制定专门的补助政策,同时,还可以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基金,建立多方面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要加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改变筹资水平单一、保障度低等问题。同时,还可以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保障标准。

(2)加强医疗保障投入

随着独生子女父母年龄的增长,健康问题成为主要的问题,而这个时候,他们的社会参与度降低,收入也受到限制,因此,要加强社会医疗服务,增加独生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险投入,放宽医疗保障限制,减轻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负担。

(3)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增加养老机构设置

独生子女家庭的独特性使得独生子女父母过早进入“空巢期”,为了丰富他们的社会生活,就需要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社区养老结合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优点,能够使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环境内获得周到的服务,应该大力推广,尽量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一些活动设施和基本的娱乐、休闲场所,并加强精神关怀。同时,增设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需求。

2 独生子女父母

(1)加强独生子女父母的储备意识

我国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社会保障水平仍然难以达到高水平,覆盖面比较窄,医疗保障也存在许多问题,这就需要独生子女父母自己在充分抚养子女的同时要适当提高自己的储蓄水平,为晚年的生活提供必要的经济基础,做好养老投资以应对不时之需。

(2)切实转变传统的养老观念

在中国,“养儿防老”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在多子女家庭中,部分或全部子女会跟随老人一起居住,照顾父母晚年生活。但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唯一性使得这种家庭养老模式不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这就需要独生子女父母自身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调整自己的心态,积极参加社区活动,丰富自己的生活,实现“独立养老”。

3 独生子女

(1)加强敬老、爱老意识

由于子女数量唯一性,独生子女在成长过程当中,往往处于家庭的核心地位,容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不会替别人着想。要从小加强独生子女的家庭责任感,培养敬老、爱老的思想观念,多为父母着想,用于承担养老义务。

(2)加强自身技能水平,提高生存能力

独生子女自己要加强自身的生存技能水平,提高生活能力,解决好自己的生活问题,提高自理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家庭养老问题,而不是增加父母的生活负担。

参考文献:

[1]刘铮,邬沧萍,李宗正:人口学辞典[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第6篇:家庭养老的概念范文

社会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变化的产物。因此,工业化进程较早的欧洲国家率先引入了社会福利制度。东亚国家和地区则效仿了西方社会福利制度,但也只是参考和借鉴,其发展路径和内容却与西方国家大相径庭。儒家文化核心可概括为共同体意识、家庭中心主义和“孝”思想,这种文化背景影响了东亚社会福利制度的形成。

共同体意识与社会互助

东方共同体思想与西方自由主义思想本文由收集整理是相对立的社会关系和价值观。《礼记·礼云》篇中的“大同社会”、《论语·里仁》篇中的“里仁”、《孟子·滕文公》中以井田制为基础的村落共同体,都是儒家文化所推崇的理想社会模式。

与西方自由主义人生观和社会观不同,儒家文化注重人际关系,把个人视为与共同体不能分离的有机体。人就是关系,关系就是人的存在方式,人只有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才能确认自身的存在,才能生存和发展。儒家思想中,“我”融合于共同体中,共同体与“我”共存,“我们”的观念优先于“我”的意识。这样的人际关系,难以形成像西方自由主义所设定的“绝对个人”的概念。反映儒家文化的共同体意识,从东亚国家和地区广泛流行的“乡约”、“契会”和“互助组”中可见一斑。而这样的人际关系则难以形成西方自由主义“绝对个人”的概念。

“乡约”是以“净化”、“德化”、“教化”为宗旨的自治规约。乡约的目的是惩恶扬善、相扶相助。乡约源于中国,后又广泛流传于朝鲜高丽时代。乡约的四大宗旨和共同特征是“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其中的“患难相恤”与现代社会福利密切相关:村民在遇到水火之灾、偷盗之难、疾病之痛、丧亲之悲、孤弱无助、诬枉之害、贫困之苦等“患难”时,乡约为其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援助,体现了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和思想。

“契会”是曾经在中国、韩国、日本等国家广为流行的民间亲睦团体,韩国至今还存在这种组织。契会在乡村开展公共服务、相扶相助、金融合作等活动。如婚丧嫁娶中互相帮助的“婚丧契会”、亲戚合作祭祀祖先、促进亲情的“宗契”,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应对疾病或不幸而互帮互助的“劳动契”等都是典型以相扶相助为目的的契会典型。这些契会能够帮助会员应对因突发事件而陷入的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困境,减轻其负担,某种意义上起到了社会福利的功能。

“互助会”是在农忙时节村民共同劳动的合作组织。朝鲜时代,互助会在农村流行较广,是为了克服小农经营的局限性而发展起来的组织,反映了农民的创新性和自主性。互助会对孤寡或病弱者家庭无偿提供生产服务。

乡约、契会和互助会中隐含着人的尊严、家庭主义价值、对儿童的保护、对老弱病残者的照顾、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责任心、同甘共苦与团结一致的精神以及互帮互助的境界,这些正是形成社会福利理念的文化背景。

家庭中心主义与家庭保障

东亚地区是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从人们的价值观到行为方式,家庭始终作为重要因素发挥着作用。与西方“独立的自我意识和对自我负责”的社会不同,东亚社会强调家庭纽带和家族中的等级与从属关系。家庭中心主义作为一种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个人的价值观,同时作为日常生活中的一般原则通过具体的生活方式得以传承。

东亚地区的家庭中心主义源于儒家的世界观。与自由主义对宇宙秩序和人类存在的理解不同,家庭中心主义认为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个人不能独立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依据长幼顺序形成。这种人际关系的原理扩大到外部社会的组织中,因而东亚人在单位所体验的社会关系与家庭中经历的长幼关系相类似。家庭主义通过“我们”的命运共同体,把稳定的关系和平等的分配合理化。现代化的东亚社会,这种家庭中心主义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得到加强。

儒家文化强调家庭主义,意味着在社会福利中弱化政府责任,强化家庭作用,因而可以诱导人们减少对国家的福利期待,形成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福利体制。现代工业社会,仅靠家庭自身的力量难以实现养儿育女、照顾老人的功能,同时,家庭对照顾和抚养方面不具备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应该不断开发为家庭提供服务的福利项目。社会福利制度在设计上,应把家庭的抚养功能和公共部门的支援项目结合起来,及时消解家庭面临的压力和困境,进而更好发挥家庭的保障功能。

“孝”思想与老年保障

“孝”是孝敬父母、尊敬老人的一种理念,是对父母及老人

尽义务、献爱心的一种原则。在孝的观念中,尤其强调对父母的尊敬、对父母要报恩、要尽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现代社会,虽然老人的权威比以前有所下降, 但尊敬老人依然是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传统、社会风气和社会规范。这种特点反映在韩国人的日常生活中, 如对老人使用敬语,社区里设有敬老堂和老年会馆, 社区定期组织敬老宴。日本也保持着尊敬老人、孝敬父母的传统,国家开展多种多样的老人福利事业,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在引入市场经济的中国,在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条件下,十分强调家庭的保障功能,尤其强调家庭对老人的供养义务。

第7篇:家庭养老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多元供给主体;居家养老;老龄化

传统的中国养老模式以家庭养老为主,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的实行,导致了社会转型下的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核心化趋势。在这种背景之下,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与家庭养老功能越来越不能满足养老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家庭养老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郑功成认为:“没有发达的养老服务保障,即使有养老金也不可能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1]随着“银潮”之势日益猛烈的袭来,越来越多的学者们开始探寻“居家养老”这一顺应国际潮流,且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方式。

一、“居家养老”的概念

(一)“居家养老”的概念

“居家养老”的养老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首先提出的,直至目前为止,学界对居家养老的定义也没有完全达成一致。纵观我国学者对居家养老的定义,这种定义更全面、更具有代表性,也更普遍地为学者所采用: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却享受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院式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即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养老体系,也被许多学者形象地称为“没有院墙的养老院”。因此,本综述主要以这个定义为基础,对与此定义相符的“居家养老”进行综述。

二、我国发展“居家养老”的必要性

1.家庭养老的困境

赵立新在《论社区建设与居家养老式社区养老》一文中指出:在我国,由于核心家庭的增加,青年一代的生存竞争加剧,妇女就业率的提高,对他们而言,尤其是 “421家庭”,青年夫妇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照顾老人,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造成了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同时,“代际倾斜”现象在许多家庭普遍存在,青年夫妇“重幼轻老”,他们对独生子女的关心远超过了对老年父母的关心,这对老年人的生活和心理都产生了负面影响。由此可知,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

2.机构养老的困境

2.1 资源和资金不足

根据现在老年人的比例,社会养老机构的床位严重不足。林娜在《社区化居家养老论略》一文中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最大的特点是“未富先老”,加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这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照搬西方福利国家的模式。

2.2与中国“孝道”不符

此外,机构养老与中国传统“孝”的伦理观念也存在相悖之处。众多老年人不仅难以承担养老院高昂的养老费用,同时也难以在精神上得到需要的慰藉。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来看,有研究表明,在家庭照顾的背景下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日常互动和支持对老人的身心健康有较明显的影响。

2.3服务人员素质欠缺

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少,素质较低,服务水平不高。更有甚者,一些服务质量低劣的养老院工作人员还会嫌弃、欺负、打骂老年人。这不仅不能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却反而使辛苦了一辈子的老年人养老都难以安生。

3、居家养老的优势

正是由于在我国机构养老、家庭养老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我们在实践的基础上才找到了一条更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从现有的研究来看,这一模式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符合经济性和效率性

首先,居家养老既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家庭物质资源(如住房及生活措施等),又可根据老年人多年的生活习惯安排日常生活,节省开支,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老年人生活质量。其次,这种养老方式的开展不仅有利于社区内资源的开发,又有利于闲置资源的再利用。这种资源的优化利用不仅体现在社区物质资源方面,还体现在人力资源方面。

3.2服务对象具体、服务针对性强

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的对象相对单一和确定。在社区内开展的老人照顾,能更好地了解到他们的真实需求。社区通过对老年人进行信息档案管理,对老人的健康状况、家庭大概情况等建立档案,根据档案中记录状况进行针对性管理,既包括物质方面的,又包括精神层面的,通过社区成员和志愿工作者的调查了解,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

三、发展“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对于居家养老服务下作所而临的困境,概括起来,学界主要从以下角度进行了分析:

第一,资金不足。表现在家庭资金和政府补贴均有所不足。

第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首先,服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其次,评估机制方面欠缺。杨春华、费逸认为日前的居家养老服务在运作的过程中涉及太多的行动主体,环节和选择,而评估机制却非常落后,服务满意度难以测算,无法有效的进行效果反馈,使得居家养老陷入了困境,难以有效推广和大范围实施。

第三,政府角色定位不当。目前,政府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参与较多,行政色彩较浓,长期下去会阻碍居家养老的不断发展。

第四,政策法规制定不足。王金元认为目前政府对居家养老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未进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资源分配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第五,城乡居家服务发展差距较大。现阶段,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在城市开展非常迅猛,而在农村则是相对滞后。相对于城市的养老问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

四、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第一,资金方面。①在养老金方面,无疑应当加强社保基金的管理,确保养老金的保值增值。②筹资方面,学者们在居家养老资金筹措方式完善方面的讨论主要意见为,在保证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政府应该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居家养老服务。对来自福利的福利金,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使其专款专用。

第二,服务质量方面。①人员配置方面:首先应当合理利用现有的社区从业人员。在此基础上,可以鼓励进城民工、下岗职工等人员加入服务队伍,以解决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其进行岗位培训、业务素质考试,持证上岗。②在评估机制方面,评估机制主要针对社区服务者以及志愿者进行服务。在对社区专业服务人员的评估方面,一定要建立全方位、反馈程度高的评估方式。

第三,政府角色方面。在居家养老供给主体部分也已经阐述了大部分学者对于政府在居家养老中应当承担的角色。学者们普遍认为政府应当逐步减小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比重,增大社会的基础作用,采取多元化的攻击模式。政府应该将掌舵和划桨的职能分开,转变自身角色,建立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三者互动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五、居家养老的研究不足及展望

近年来,学者对于居家养老的认可度越来越高,从不同角度针对居家养老进行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学界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也取得了很多有益的成果,从理论上支持着我国相对年轻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目前的研究仍然有着不足之处:第一,研究视角狭窄;第二,主体责任研究不足;第三,政策法规研究不足;第四,具体构想不足;第五,农村研究不足。(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未来发展[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5).2-14.

第8篇:家庭养老的概念范文

论文关键词:社区;社区服务;家庭养老;居家养老

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的制定和下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对我国社区服务的深化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求,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意见》中的公共服务体系涵盖了社区就业服务;社区保障服务;社区救助服务;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社区安全服务等,这是一个系统的公共服务网络。民政部李学举部长指出“当前社区服务正重点面向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

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当今银发浪潮已经席卷全球,中国也无法摆脱这一老龄化的大趋势,随着2000年中国进入老龄社会以来,老年人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但因为一些的主客观原因,其中包括家庭养老方式的功能弱化,许多养老问题逐渐凸显,在有些地方还愈演愈烈,这和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以及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极不协调,因此老年人群体被纳人社区服务的重点对象,也必将成为社区服务涉足的一个重点领域。本文着重阐述随着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发展和养老功能的弱化,社区居家养老应运而生,归纳一些地方成功的社区养老服务的成功经验,全面描述了居家养老的概念、方式、发展要素等,从而说明社区居家养老形式是适应我国历史发展需求的传统家庭养老形式的有力补充。

一、家庭养老

1.什么是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家庭或家族成员对上一辈老人提供衣、食、住、行等一系列生活安排的养老方式。这实际上是以个人终生劳动积累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模式。中华民族素有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家庭养老主要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三大方面,但对不同时期不同老年群体不同赡养群体来说,“养”的侧重点又是不同的。

2.家庭养老研究产生的历史背景

家庭养老是一个古老的现象,人们对家庭养老司空见惯,因而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将家庭养老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只是在讲到孝、伦理或孝与政治的关系时,才涉及到家庭养老,所以长期以来,家庭养老被视为孝文化或孝政治的载体。1840年以后,伴随着对君主专制主义的批评,出现了揭露封建伦理道德的思想,其中也涉及到了家庭养老。对家庭养老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大概开始于中国辛亥革命以后,西方的个人主义伦理观念、小家庭制度、接力式代际关系等涌人中国,与很多中国传统的东西发生了冲突,家庭养老就是其中之一,同时西方的实地调查方法也传人中国,使中国学者能够通过第一手资料具体分析中国的社会问题。如何看待中国传统的家庭制度、传统代际关系和伦理道德以及家庭养老等,就成了当时学者们关注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变迁的加剧,家庭结构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家庭养老的研究被摆上了重要的位置。

3.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家庭养老是千百年来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它不仅适应了中国不发达的生产力水平,更是适应了中国人的民族性格和民族心理。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生活、家庭结构、思想文化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家庭养老作为农村家庭养老的主要方式开始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出现了功能弱化的趋势。

一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地区转移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这直接导致了农村老年父母身边子女数的减少,从而冲击着农村家庭养老的功能,虽然这些流迁人口仍能在经济上接济父母,但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却受到较大的影响,甚至有的家庭,青年夫妇全部外出打工,只留下老人与小孩,让老人照顾小孩,这往往让老年人不堪重负。由于农村老年人与子女在生活空间上的分离,时间长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会变得松弛,造成代际隔阂,由此带来子女孝道的下降,这些变化影响到家庭的养老功能。

二是由于七八十年代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农村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子女绝对数减少,家庭规模趋于小型化核心化,即所谓的“四二一”结构,意味着一个独生子女成年后将不得不赡养4到6位老人,从而导致家庭的老年人抚养系数提高,无论是家庭收入还是夫妇用于赡养老年人的精力和时间都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要求,随着中国人口平均寿命的不断延长,家庭养老负担在生育子女数减少的背景下将更加沉重,这样的情况下,家庭养老的地位势必会动摇。

三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革,对公民的个体价值给予了多方面的承认,并从道义上肯定了追求个人幸福的合理性,个体价值的确立动摇了传统家庭伦理的基础。得益于改革开放,我国的交通、通讯越来越发达,信息渠道越来越广,人们(特别是年轻人)在更多、更深人了解外面世界的同时,其观念、生活方式也不断在自觉、不自觉中发生变化,在追求现代生活方式过程中,产生了对小家庭的偏好和对大家庭的淡漠,他们转变了养老观念,开始走出“养儿防老”的圈子,加之受效益主义、拜金主义、个体主义、消费主义等不良价值观念的影响,人们的家庭责任观念、家庭义务观念等都在不断更新、蜕变,有些人拒绝承担赡养老年人的义务,甚至虐待、遗弃老年人。另一方面,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老年人在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等方面均处于较低的地位,再加上行动不便、体弱多病等因素的影响,渐渐地,几世同堂的家庭就少了其应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所有这一切都导致了当代中国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二、社区居家养老

1.什么是社区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是指让老年人居住在家中养老,养老资源除由子女、配偶和自身供给外,还需要社区或社会服务人员来协助解决的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是由政府或者民间组织安排聘请服务员,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者一些其他的福利居所,内设日间照料室、医务室、老年学校、活动室、门球场、篮球场等,用来满足老人不同层次和不同方面的需求。

2.社区养老服务的形式

社区养老服务是一个系统的整体,在具体的操作中,可以包括很多的服务内容,其中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一是生活照料服务。为老人提供卫生清洁、洗涤缝补、送水换气、美容理发、管道疏通、代购物品、做饭送饭、饮食加工、家电维修、殡葬服务。二是康复照料服务。为老人提供住院陪床、康复护理、陪同就医、老年保健、药膳调理。三是精神慰藉服务。根据“空巢”老人逐渐增多的实际,提供谈心陪读、心理疏导、生活咨询。四是法律援助服务。对老人解决丧偶、离婚和再婚问题、无子女和亲人赡养问题,帮助了解、咨询有关法律政策,提供法律援助。这四方面的帮助是根据不同老人的需求而制定的,他从各个层次满足了老年人在生活上的急切需要。

3.社区养老服务的三种模式

从对服务对象的收费这一衡量指标,可以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为三种模式。一是无偿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半自理的“三无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孤老烈军属或伤残军人、孤老遗属、劳动模范和百岁以上老人等,每月有政府出资为老人购买补贴服务。二是低偿服务,对有收入但儿女在外地工作的“空巢”老人和生活有一定困难的老人,实行低偿服务。根据老人的要求,提供生活、家政、精神上的服务,实行成本收费。三是有偿服务,对有经济收入和生活来源的老人,凡自愿人住老年公寓等社会服务机构的,实行有偿收费,按照老人的需求和规定的价格,根据签订的协议,提供规范、优质的机构养老服务。通过这三种模式的划分,可以看出我国现在的养老需求参差不齐,有的人是缺少最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料,是国家和社会最需要关注的弱势群体;有的是在物质上得到满足后却缺少精神上的慰藉,他们愿意通过缴费的方式来得到本该由家庭承担的一些服务,所以养老服务要面向全体,区别对待,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特色的路子。

4.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要素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一个社会性工程,在我国一些地方虽然已经取得了成功经验,就全国特别是一些不发达地区来说还是一个新事物,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和社会资源的整合。

首先,要加强政府的支持力度,政府部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老年人收益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在社会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同时,政府要摆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其次,要建立一直职业道德好、业务水平高、服务质量优的养老服务队伍,实现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有机结合,以适应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可以把推动服务事业社会化与推动下岗工人再就业有机结合,积极扩大养老服务队伍,为下岗工人尤其是“4050”人员开辟新的就业渠道。为了实现服务队伍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必须加强业务培训和制定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在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签订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协议书,保证服务质量。积极拓展志愿者队伍,队伍中可以包括公务员、学生、离退休人员、医务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通过他们一对一,一对多的方式分别为老人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和帮助。

再次,要搭建信息平台,将需要帮助的对象的家庭情况、健康状况、联系方式、希望给予的帮助等信息输入电脑,建立健康档案,一户一档,实行动态管理。还可以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及时满足老年人的需要。

最后,要在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下,依靠社会的力量,创造一个人人尊老爱老、为老年福利事业做贡献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培育发展民间组织,依托民间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从而有效的将政府投入与民间投入相结合。还要发展慈善事业,借助各种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弘扬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创新劝募和捐赠方式,开通多种捐赠渠道,推动养老事业和慈善事业的良性互动。

三、结论

第9篇:家庭养老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 未来家庭角色教育 方法 探究

[中图分类号] G7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4)16-0100-02

“80后”大学生早已带着成熟的目光走向工作岗位并担负起了家庭责任,“90后”大学生则依然面孔青涩欲待走出校园、扮演未来的家庭角色。相比“80后”大学生,“90后”大学生的出生年代以及家庭生活环境更为特殊、复杂,他们多数是独生子女,从小到大受到长辈们的宠爱,从而对父母、对家庭有着严重的依赖感,因此“90后”大学生在迎接未来家庭责任的挑战时,难免会问题重重。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将家庭责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日程中,使之成为学校教育的必要补充。

一、当前大学生的心理发育与性格剖析

(一)大学生责任意识淡化

当前的大学生多数出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是家里的独苗,几代家庭成员的核心,上至祖父母、下至同辈亲朋好友都给予了无限的关怀和爱,寄予了无限希望,可以说“90后”大学生从小到大就生活在富足的家庭之中。然而,在这样优越的环境条件下,大学生的成长情况却不容乐观,吃苦耐劳精神缺乏、担当能力差、责任意识不强等现象非常普遍,多数学生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目中无人、喜欢享乐,甚至有拜金主义的倾向,不曾想过报答含辛茹苦的父母,对于未来的家庭责任更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

(二)价值观发生扭曲

“90后”大学生由于出生并成长在一个物质财富充裕、精神文化丰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从小就享受到了充裕且便捷的现代科技文明,例如:学习方面有健全的网络信息系统做支撑;生活方面则享受着来自父母长辈的关怀和帮助,过着衣食无忧,甚至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很多大学生将父母的养育、家庭的关怀视作理所当然,只一味地接受家庭的给予,却不曾想过回报父母、孝敬父母,更不曾想过承担起未来家庭的责任,遇到来自生活或工作的压力时,只会哭诉和抱怨,甚至责怪自己的出身和家庭环境。

(三)家庭责任概念模糊

现代大学生在潜意识中尚未形成“家庭责任”这一概念,一些学生由于从小养尊处优,养成了唯我独尊的习惯,片面地认为只要自己幸福、快乐就达到了生活的目标,只为自己着想,无视家庭成员的感受,对未来家庭的勾画十分模糊,无法明确家庭角色的概念,甚至认为未来的家庭角色距离自己还十分遥远,没能形成积极的未来家庭责任意识,更不用说家庭责任的担当了。

二、大学生未来家庭角色教育研究

(一)大学生未来家庭角色类型分析

当前大学生正在接受学校教育,无法感受构建家庭、经营家庭的负担和压力,对于未来的家庭角色扮演也毫无意识。面对大学生这样的成长现状,作为独生子女的“90后”大学生未来需要面对的家庭生活会更加复杂,需要承担的家庭责任会更为繁重。因此,我们势必要加强大学生的未来家庭责任教育,为大学生未来创建和经营和谐美满家庭做好精神上和心理上的准备。未来大学生的家庭角色的责任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作为儿女孝敬父母的责任。大学生无论出身何种家庭,都应该扮演好儿女的角色,担当起做儿女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承担赡养老人、尽孝道的责任,孝顺父母、尊敬长辈,待父母年老体衰时,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安抚老人,提高他们的老年生活质量,这一点是当代大学生未来家庭角色任务非常关键、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第二,作为父母教育子女的责任。随着未来家庭逐渐建立起来,大学生也都会有自己的下一代,此时他们势必面临着角色的巨大转变,自觉扮演起为人父母的角色,承担起教育子女、抚养子女的责任。这一角色的扮演需要强大的责任心,而且这种责任意识势必要从学校教育阶段开始培养。大学生只有具备了这种责任意识,才能主动投身家庭供养与子女教育,才能顺利完成从学生到未来家庭成员的角色转换。

第三,作为妻子或丈夫经营婚姻的责任。大学生在未来组建起一个家庭后,家庭生活的顺利开展必须是建立在美好的爱情与婚姻的基础上,这就需要妻子和丈夫双方都扮演好各自的家庭角色。夫妻双方必须同心同德,相互尊重,相互爱戴,共同承担起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家庭责任。

以上是大学生未来需要扮演的最基本家庭内部成员角色,以及在这些角色下需要承担的最基本家庭责任和义务。除此之外,在亲戚圈内还需扮演其他更为复杂的角色类型,不同角色面临着不同的任务和责任,要想在未来的生活中更好地面对这些责任和挑战,就要从学生时代培养强烈的家庭责任意识。

(二)大学生未来家庭角色教育策略

大学生未来家庭角色教育工作的开展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方的协调互助、相互配合,为大学生营造一个全面的接受教育的环境,使学生时刻接受到先进文化和思想的熏陶与影响。只有这样大学生才会在内心中形成对家庭角色的责任和义务的认同感,形成对家庭责任的自我承担。

第一,父母引导,树立榜样。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举止,子女从小看在眼里,学在心里。父母必须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榜样,自觉扮演好自身的各种家庭角色,自觉履行应尽的家庭责任,例如:赡养并孝敬老人,和善地和父母说话,与父母的想法有冲突时保留意见;教育子女要讲究方法,多沟通交流,尽量不要严厉地责骂和惩罚,努力为家庭营造一个其乐融融的氛围,在这样和谐的家庭环境中成长的大学生自然会受到良好家庭文化氛围的熏陶与影响,形成良好的家庭观念,为未来的家庭角色扮演打好基础。

同时,要明确的是,父母的思想态度、价值取向、文化素养以及处事风格等都会对子女产生直接影响。因此,父母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的道德素质与思想文化素质,关注子女的思想变化,明确他们的心理需求特征,不断发展与更新家庭教育思想观念,优化创新知识结构,只有这样才能给子女传递正能量。

第二,理论加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的家庭责任感。学校是大学生接受教育的主体阵地,理应承担现代大学生未来家庭角色与家庭责任的教育工作,将“未来家庭责任教育”纳入学生的理论课程学习与实践锻炼日程中。在理论课程教学这一环节要注意掌握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杜绝枯燥的理论灌输与说教式教育。因为学生的家庭成员责任意识是与学生的主体理性认知能力同步发展起来的,因此,大学生家庭责任意识的培养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在理论课堂上,教师可以列举常见的家庭生活中的一幕幕,或者在网上搜寻一些典型的反映家庭责任的新闻事件,用活泼、生动、犀利的语言对这些新闻事件进行评价,或赞扬,或谴责,或教化,或启迪,为学生科学、全面地分析“家庭以及家庭角色、家庭责任”的含义,让学生通过实例感受到家庭责任意识的重要性,这样学生才能将客观的责任要求转化成内在的思想认同与主观上的行动,从而形成强烈的未来家庭成员责任意识。

同时,要科学地开展实践课堂。活动性德育实践课堂对于学生家庭责任观的形成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针对学生未来家庭角色责任教育,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活动锻炼机会,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形成责任意识,懂得如何尊重他人、善待他人、理解他人。例如:每周末可以组织大学生探望孤寡老人,为老人做家务,塑造学生良好的孝道精神,形成赡养老人、尊重老人的家庭责任意识;每月末组织大学生去探访孤儿,为孤儿们提供知识教学,并进行心理上的疏导与教育,以此来培养学生的家庭责任意识,为未来的为人父母的责任与担当做好准备。

三、总结

大学生未来家庭角色教育活动的开展需要父母、学校以及社会的多方配合,我们要善于结合当代大学生的心理特点、认知能力等采取科学、有效的引导教育方法,让学生形成良好的家庭责任意识,并在责任意识带动下提升自身的家庭责任感,为其未来担当起家庭的责任做好准备。

[ 参 考 文 献 ]

[1] 范中杰.家庭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社会化的影响[J].湖北社会科学,2011(1).

[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中文科译.教育――财富蕴藏其中: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报告[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

[3] 王婷.中国西部农村教育成本、收益与家庭教育决策的实证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