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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融合的意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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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融合的意义

第1篇:产业融合的意义范文

这个观点我提出已有近十年,今天仍然坚持,而且有一些新的发现。借这个机会一并谈出来,深化对以往观点的认识,并进一步阐发新的思考。孙景华著有《中国人的管理逻辑》等书,也有办企业的实际经历。希望能够与他相互交流,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关于立论的角度

融合创造财富”是直接经济理论的核心命题。孙景华先生自谦“至今分不清经济学与管理学之间的边界”,搞不太清楚我“究竟是基于哪个角度而得出的结论”,他比较侧重于从企业组织管理的角度立论。其实我认为,在这个命题上,经济学与管理学的角度并不矛盾。

“直接经济”是针对庞巴维克的“迂回经济”而提出的相反概念;“融合”是针对亚当・斯密的“分工”而提出的相反概念。庞巴维克用“迂回经济”、亚当・斯密用“分工”来概括工业化的特征,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从生产方式立论。我根据戴尔“直接商业模式”的实践,描述与斯密的“分工”、 庞巴维克的“迂回经济”特征相反的“直接经济”,也是从生产方式立论。这样一种概括角度,在经济学中确实不太常见,因为这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常用的方法。从生产方式角度立论的优点在于,兼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西方主流经济学中,没有“生产力”这个概念;技术经济学(生产力经济学),又不太谈生产关系;而托夫勒的第三次浪潮理论,谈的既不是单纯的生产力,也不是单纯的生产关系,而是二者的统一,即生产方式,所以主流经济学面对第三次浪潮,在理论上总是对不准焦聚。

管理学没有主流经济学这方面的学科缺陷,从开宗立派到现在,一直没放弃“自然-社会”的双重属性。管理学的自然属性有利于从生产力角度观察问题,社会属性有利于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角度观察问题,所以它更容易理解第三次浪潮这种生产方式上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孙景华先生从管理的角度立论,是十分正确的。

不过,我还是有一点方法论上的建议。无论是斯密的“分工”,还是庞巴维克的“迂回经济”,都是对经济现象的“形而上”思考。这与管理学就现象谈现象所涉及的“分工”既有联系,更有区别。我希望大家在思考“直接经济”和“融合”时,能更多从本原上,也就是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基本关系上,想一想工业化与信息化的不同点在哪里,而不要只局限在我们眼前的工业化实践中。

融合的价值基础:意义价值

领导变革时代,经济学重价值;管理承平时代,经济学重实证。因为今天的时代特征属于变革,所以要重新审视经济学的价值论。

1、意义价值是融合的价值基础

孙景华先生说我“关于未来财富来自‘融合’的结论,既震撼又惊心”,“但论证它却变得漫不经心、十分粗糙,很难令人接受”,他说得很对。在这个问题上,我没有做到“非十年不将军,无一日不拱卒”,今后要多下实证功夫。不过,这里我想提出一个价值型问题。

许多人凭着工业化的经验,不接受直接经济的融合论。我认为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不在论证上。我们必须给“融合”提供一个更为基本的价值论基础,《体验经济》在这方面还没有做到。我最近有一个新的还未完全定型的想法,顺便提出来一并讨论。我认为,意义先于融合,融合的价值论基础是意义价值。意义的价值在于个人通过信息和知识获得快乐和幸福,或者说是以信息和知识为基础的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意义价值,是迄今为止经济学还没有重视起来的商品的第三重属性。最接近“意义价值”定义的经济学家,依次是边沁、卡尼曼、奚恺元、黄有光、陈惠雄五位。意义价值,在古典经济学中就是指快乐和幸福这种终极福利价值。但我觉得,快乐、幸福只是意义价值主观的一面,信息和知识才是意义价值客观的一面。光说快乐,很难把信息革命的生产力―信息和知识―概括进去;反过来,光说信息,也很难把信息革命的社会目的―以人为本―概括进去;只有意义可以把两方面都概括好。孙景华先生也许是由于没有看到《体验经济》的第三部分,所以将融合与我所说的“个性的彻底解放”、“彻底的将决策权回归个人”对立起来了。

自然经济的价值基础,是我们后来用“使用价值”概括的那种价值的自然属性;工业经济的价值基础,是交换价值;信息经济的价值基础,是意义价值。

交换价值和意义价值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交换价值是一种工具价值,意义价值是一种目的价值(终极价值)。主流经济学缺乏对意义价值这种终极价值的描述,倒是福利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了意义价值。卡尼曼最主要的理论贡献之一,就是把这两种价值区分开来了。他称之为两种效用,前者是马歇尔意义上的效用(基数效用与序数效用),后者是边沁意义上的效用(快乐);一种是工具性的中间价值,一种是用户终极的价值。我认为卡尼曼说的这种与马歇尔意义上的效用相对独立的效用,就是意义价值。

2、意义只能存在于融合这种和谐形态之中

意义价值是融合的最终根据。摆脱就现象谈现象的理论纠缠,我们可以看到,融合在形而上的意义上,是指复归,是大道归一。

第一,意义只能存在于融合之中,因为终极价值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是统一的,不是分立的。经济人理性的价值基础,只能是工具理性,这注定它只能是二元的。二元论是分工的最终价值基础;人的快乐和幸福作为目的价值,只能是一元的,一元论是融合的最终价值基础。这种融合,是从手段向目的的复归。

第二,意义只能存在于融合之中,因为终极价值是生命性的,不是机械性的,是有机论的,不是原子论的。分工以契约为前提,契约以原子论为前提;融合以信任为前提,信任以有机论为前提。在这个价值判断上,孙景华先生误读了我。其实,孙景华先生强调新经济从利己向利他转变的观点并不确切,因为这个利他实际上是主体间性,而主体间性并无利己利他之别,只是一种人际融合。这种融合,是从异化转向复归。

第2篇:产业融合的意义范文

金融发展与实体经济往往并肩而行,“十一五”时期,得益于临空经济和现代制造业的加速发展,顺义经济实现了持续稳定增长,地区经济总量快速攀升,受此带动和影响,原来在首都金融发展格局中并不突出的顺义金融产业开始放量,入区总部金融机构不断增加,金融业对地区发展的经济贡献,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但尽管如此,金融产业在顺义还只是刚刚兴起,顺义离真正的金融大区、金融强区还有距离。

快速兴起

近年来,围绕“调结构、上水平”的时代要求,顺义区不断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大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推动金融产业链条相关企业向顺义聚集,在这一背景下,顺义与现代制造业基地和临空经济功能区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得以形成。

2008年,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顺义区政府制定出台了《顺义区鼓励总部企业金融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明确支持总部企业、金融机构入区发展,并在人才引进、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2011年,顺义区政府出台了《顺义区关于进一步优化临空经济区发展政策环境的若干意见》,其中针对总部金融、企业上市等方面的一系列具体优惠措施,更是为顺义发展以产业金融为主的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政策的陆续出台,使得顺义的金融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在支撑顺义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营造出了优良的金融发展环境。据了解,通过运用政府信用、抵押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土储融资等相关手段,顺义区的融资渠道得到了进一步拓展,有力支持了奥运水上项目、花博会等重点项目以及重点功能区的建设,发挥了金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民生的重要作用。

此外,引导银企合作和银农合作,也为顺义金融业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据了解,2009年,顺义顺鑫担保公司成功发行了全国首只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产品——顺义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为区内七家重点企业融资,从而为中小企业开辟了一条融资新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此后,顺义区政府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增加鑫顺担保公司注册资金,提高其授信额度,放大其担保规模,担保业在顺义推动的银企合作中进一步得到了发挥。

同时,为进一步缓解“三农”融资难,顺义区组建成立了银座村镇银行,并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创司筹建工作,同时拓宽此类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在服务“三农”的同时,还为顺义区中小企业、新设立具有一定成长潜力的企业以及上市资源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前路漫漫

尽管顺义金融业发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相比北京其他金融发达区域,顺义金融业发展规模仍然较小,在地区经济总量和财税收入中所占比重还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要想尽快“杀出一条血路”,实现金融业的异军突起,还须从政策、资金、服务等角度入手,进一步吸引和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总部企业、金融机构入驻,推动顺义金融业完成超常规蜕变。

首先,应打破总部型金融机构较少现状,突出特色金融发展,增强产业综合发展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从顺义区金融业重点税源情况看:顺义的总部型金融机构较少,税源结构较为单一。据统计,顺义目前仅有华夏基金和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两家金融企业纳税超过1亿元。对此,一方面要求顺义区着力吸引金融总部和功能性金融总部进一步集聚,加快推进民生银行总部基地、北京银行总部基地等金融业落户的重大项目建设,并据此培育引进围绕总部金融的各类金融企业,壮大区内金融综合实力,提升融资服务支持能力。同时,还应充分发挥华夏基金等机构的带动作用,拓展金融服务产业类型,加速金融服务行业集聚,加快形成区域金融业高端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的发展格局;另一方面需要搭建起具有顺义特色的金融发展平台。当前,可以以天竺综合保税区、国门商务区为核心,以国内首架融资租赁的飞机在顺义实现交付为契机,结合综保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争取顺义在航空物流金融发展方面的先发优势,吸引更多金融租赁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聚集,重点建设跨国公司结算中心、离岸金融服务中心,培育发展离岸金融、航空金融、汽车金融、产业金融等高端业态,使顺义金融业向特色化纵深发展。

第3篇:产业融合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集合理财产品信托金融

当前,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在积极推出各类集合理财产品。2004年,我国商业银行加快推出人民币理财计划;2005年,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面世;2006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入快车道,集合理财竞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目前,金融市场上交易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工具都是体现一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合约,明确金融产品的法律关系是金融活动有序展开的基础。对同一类产品应该统一立法,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风险进行明确划分和适当分配,目的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防范风险。把当前众多金融机构开展集合理财产品统一到信托轨道上来,可以满足投资安全和投资效率的双重需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

信托的扩展运用

上世纪初,我国模仿英美法系国家导入信托业,信托投资公司即脱胎于银行业,其功能定位的争论从未停息。改革开放以来,信托业继续被引入金融投资领域,之后信托投资公司虽然历经五次整顿,甚至《信托法》颁布实施多年,我国信托业的定位问题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理论兼实践问题。

事实上,信托与公司、委托-等一样,属于一种制度性“公共物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理财市场的竞争加剧,出现了对信托制度进行拓展运用的客观要求和趋势,从而信托制度的内在价值和功能在世界范围内开始有所张扬。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制度的确立是信托制度拓展运用的典型。此后,企业年金等引进信托制度,社保基金、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产业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托基金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都有运用信托制度的要求。银行集合委托贷款以及券商集合理财计划限于委托制度框架内,不过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制结果。

信托制度拓展运用可以看作金融混业的一种因素或征兆。同时,表明信托业已经朝着打破“制度垄断”和“行业垄断”的方向迈进,信托公司面临的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不同机构之间、不同金融行业的竞争,还面临如何运用信托制度的竞争。具有典型意义的是,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10月21日《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原则规定的基础上,对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操作及监管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2005年3月,经证监会批准的光大证券“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广发证券“广发理财2号集合理财计划”相继成立。

《通知》内容在多方面出现了与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内容相似,甚至接近的地方,为防范道德风险和变相融资,设置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则。该产品实际上是基金产品与信托产品的共生物,形式上偏重于基金,实质上则是信托关系,而名义上却是委托关系。从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来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具有信托特征。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不管是以证券公司的名义设立,还是以集合资产管理组合的名义设立,标的所有权都发生了转移,从而超越民法对于委托理财的规定,符合信托法的规定。因此,如果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按信托法的要求进行规范,更有利于发展。

从监管层面来看,如果将信托定位于信托投资公司从事的信托业务,而否认社会上已经存在的以委托面目出现的信托样态,容易人为制造制度性风险。在我国当前金融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下,不能以主体身份判定营业特征,其他金融机构从事的信托业务也应该划定为信托范畴,防止剥夺他们存在的合法基础,尤其是信托机制本身就具有极强的脱法功效,管制之间的空白和冲突反而为其所用,这就可能酿造普遍的脱法行为,令大量交易行为处于非法与合法之间的灰色地带。应当允许信托的多元化,否则这种“地下”信托容易引发新的交易安全问题。

立足信托关系的集合理财产品

我国金融机构选择信托模式竞争理财市场的最重要也是最简单的原因,即信托模式本身就是“好用”的金融工具。“好用”主要是说信托产品具有灵活性和规避管制的“自由基”,具有高度弹性空间,在打通不同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与实业领域的间隙方面具有特别深刻的穿透力,同时又具有良好的集资效应,可以迅速覆盖社会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金字招牌,吸引众多停留在存款认知水准的百姓大众的注意力。

在各类金融产品推出之际,监管机构应预先以法规形式明确禁止不当行为,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逆向选择的可能性。例如,防止假债券回购、假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假信托业务等。否则,一旦问题暴露了时寻求解决办法,往往代价沉重。尤其是利用信托机制集合投资或集合理财类的产品,因其规模大且善于规避管制,如果不强制安排交易结构和规范标准的法律结构,否认其信托性质和潜在的巨大风险,等待证券业、银行业的将是信托投资公司已经走过的重重困难。

作为表外业务的理财产品本来应当由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但前提是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已尽法定和约定的善良管理和诚信义务。如果金融机构未尽义务,则应承担信托责任或者最低也是违约责任、过错赔偿责任,由表外强制转化为表内。金融企业的表外业务并不一定是无风险的业务,事实证明,大量的表外业务可能是风险过大或者在一定触发因素、诱导因素出现时容易转化为现实风险。我国普通投资者对投资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同时,他们并不能有效区分表外和表内金融产品的风险度,在选择金融产品时往往是依据金融从业人员的解释和广告,甚至仅仅凭借金融机构的看板和条幅来购买。而事实上,很多银行集合理财产品从一开始就已经走样,例如规定收益率;券商的集合理财产品亦未脱此窠臼,例如在文件中规定“客户在封闭期内可优先获得3%的净值增长率,低于部分管理人用投入资金补足”,在措辞上使用“优先获得”,也就是对投资者在封闭期内的收益作出保证,实为隐性保底条款。

信任制度下的集合理财产品满足投资安全和投资效率的需要

集合理财产品按照信托法所规定和塑造的信托关系进行规范,不仅仅是因为我国已经颁布了《信托法》,引入了信托制度,而是因为信托制度所固有和特有的功能以及制度张力可以满足集合投资所必需的投资安全和效率的要求。相反,基于委托关系的制度,则不如信托制度提供的安排更加具有安全性和效率性。

信托制度对投资安全性的保障

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信托制度的最重要法律原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理,使得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的信托财产之间的风险隔离开来,大大减少了信托财产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是一种有效的破产隔离财产保护方式。

在信托制度确立的权利架构中,受托人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作,但是受托人所拥有的权限并不是无限度的。委托人可以在信托合同中明确规定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方法,或者对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提出明确的风险保障标准,对受托人的管理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和限制。委托人对信托财产运用标准的限制,可以大大提高投资的安全性。

在信托制度确立的义务架构中,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法定义务比委托关系中的受托人法定义务严厉,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法要求受托人将其个人财产与信托财产分离,使信托财产形成一个独立的财产实体,免受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债权人追索,保持其相应的独立性和稳定性,这是委托制度所不能具备的。

信托制度对投资效率的保障

信托法规范为信托当事人进行交易提供了订立信托契约的标准,并为建立信托关系提供了“一套强制性的标准化约款,可以大大降低缔约的交易成本。”通过提供受托人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善良管理义务等信托法的默示规则,为交易主体提供了效率。信托法中,许多任意性条款为当事人确定权利义务提供了极大便利。而投基资金领域信托契约的标准合同形式,大大减少了基金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成本。

信托法以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为核心,整体安排与信托财产有关的诸多法律关系,以便实现设立信托的目的。信托法不但使信托当事人通过信托合同的方式,建立信托结构妥善处理,相互间权利义务变得相当方便,并且对当事人与信托财产、各当事人自己的债权人与信托财产,及信托财产与交易第三人之间复杂的责任体系作出了整体妥当安排。尤其是信托通过受益权的分割、分层等与证券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在资产证券化领域巧妙运用,促进了金融资产的交易效率。

委托关系中的委托人并不是以所有权人身份运用的信托财产,因而在交易时往往需要提交授权文件等,并履行必要的确认手续,这样做往往持续时间较短,往往是一事一委托,受托人的自在委托法律关系中十分脆弱,受托人常常缺乏对受托财产中长期投资盈利的战略考虑,因而交易效率不高。在信托制度中,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时,是以所有权人名义进行交易,而且受托人往往是基于受托财产的中长期战略目标进行管理、运用、处分,故交易效率显然高于制度。

受托人的管理运用权和财产托管权能分化,产生了投资基金的法律架构。此外,账户管理的职能也可以由专门银行负责,出现了年金分权制衡模式。这种法定化和定型化结构是市场长期选择的结果,也是法律强制拟制的产物。将金融市场上出现的集合投资或理财计划规范为信托,有利于更好地利用信托法原理调整和规范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保护当事人权益,并促使监管部门统一监管信托业务。

随着我国普通民众财富的累积,人们日益要求金融机构丰富和发挥代客理财的金融功能。信托与证券、公司、等最普遍的交易手段日益结合,融入现代金融市场,成为规范和引领投资、融资和理财行为的基础性制度单元。因此,运用信托完善我国集合投资制度是一种优质的选择。目前,券商理财、银行人民币理财尚游离在信托之外,反映了在分业经营格局下不同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关系协调性尚嫌不足,各监管部门应摒弃过去作为行业代言人的角色,将监管目标始终定位于保护投资人利益之上,从界定集合理财的信托关系入手,抛弃分业监管门户之见和利益之争,统一对集合投资行为定章立制,防范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盛学军.中国信托立法缺陷及其对信托功能的消解[J].现代法学,2003(11)

2.王文宇.新金融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第4篇:产业融合的意义范文

 

六大方向

 

2010年,是中国国民经济推进结构调整、促进持续发展的重要一年。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举措。在国家的最新规划中,三网融合被作为新兴信息产业的重点方向之一,与下—代通信网络、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商性能集成电路和高端软件并列,十分引人注目。

 

我们注意到,在上述六个新兴信息产业的重点方向中,新兴平板显示、高性能集成电路和高端软件属于以技术开发、产品开发为基础的产业开发范畴;下一代通信网络引领的产业涵盖了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服务开发与集成以及应用开发与集成等多个领域,体现了信息基础设施产业各个层面的水平集成;物联网所代表的产业发展趋势,则是以传感器技术开发和物联网终端产品开发带动的端到端的产业垂直集成。

 

如果发展新兴信息产业选择的六个方向具有不同内涵的话,在国家战略新兴信息产业层面上的三网融合应该具有特别的含义。

 

 

国家把三网融合定位在战略新兴产业,就已经表明了三网融合不会是应对性的短期政策,也不会是简单的局部利益平衡措施。同时,既然作为新兴产业,它就不应该是传统产业体系的发展和延伸,而应该以全新的产业结构出现在国民经济体系中。这正是国家调整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促进持续发展的根本目的。

 

所以,从产业政策分类的角度看,三网融合不应该与下一代通信网络产业方向混淆,更不可能与物联网混为一谈。

 

遵循上述对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出,媒体上不少关于三网融合的定义是不够准确的。那么,三网融合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中的一个产业方向。到底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目标,具备什么样的内涵和外延呢?

 

垂直整合、水平分解与融合重构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考虑新兴产业,特别是新兴信息产业对于国民经济的意义。

 

在过去企业垂直化经营的时代,企业形态是大而全的。从钢铁业、汽车业、电信业,直到计算机制造业都是如此。随着全球化大分工的加剧,为了集中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许多传统产业开始了延伸性的水平功能分解。例如把制造、零部件加工、销售、人力资源、财务、呼叫中心等业务外包,企业自身转型为设计、集成和服务的提供商。互联网技术,为这种延伸性的水平分解提供了技术手段。这种外包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更推进了全球化的进程。

 

但是,这种转型只是业务的水平延伸。并没有改变原有产业的形态。该模式的优势,仅仅是相对于那些依然保持垂直化经营模式企业的,一旦所有企业都进入这种新的模式,产业的发展就不可避免遇到新的瓶颈。与之相对,互联网上出现了一些新型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彻底颠覆了传统的产业结构,实现了与传统产业完全不同的商业模式,互联网的搜索引擎、网络电子商务和许多Web 2.0的聚合服务、工业界的敏捷制造都是典型的例子。

 

所以,结构转型已经成为当今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从传统产业,包括制造业和服务业,到过去十年对经济发展起了巨大推动作用的通信信息服务业,都已经到了需要通过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持续发展的新阶段!

 

调整经济结构,从生产角度看是转变生产关系,意味着在更大的格局下对产业治理结构进行优化。这种优化,不仅仅要靠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还需要开发新的技术、产品和服务;由于生产关系的转变不仅涉及到传统产业中的产业结构和企业功能的改变,还会打破传统的产业划分,建立跨越传统产业结构的全新的新兴产业治理结构;同时,传统产业中的监管体制、投资体制和企业治理结构也需要重新建立。

 

所以,与业务水平延伸的“分解”模式相比,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生产关系,建立全新的产业治理结构正是一种新环境下的“融合”。这种融合,将以它自身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形成一个新的产业,为突破传统产业发展中的瓶颈,优化产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工具。

 

三网融合的方向感

 

在本轮国家战略性新兴信息产业发展规划中,推动产业融合从三网融合开始,也就是从媒体产业开始,是因为媒体产业的职能就是信息传播,应该成为产业融合的最好切入点。

 

互联网的发展是最好的例证。

 

互联网产业兴起时,人们首先关注的是运用网络和信息技术对传统的涉及信息发布和传播的媒体产业进行水平延伸。提供信息服务的门户网站,包括新闻网站、黄页服务、网络阅读,远程教育等,也就是人们所说的Web 1.0,已经被公认为互联网发展史的重要阶段。

 

其后,互联网进入了信息融合的发展阶段:搜索引擎、信息聚合RSS、电子商务平台、可编程Web、服务聚合等Web 2.0服务大量涌现。Web 2.0,其本质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信息传播生产关系的重构。正是这种生产关系的转变,为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一次新的飞跃,这是有目共睹的。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由于媒体产业只涉及信息传播,它应该是、也必然是通信信息产业发展的第一个切入点。互联网对传统媒体的影响,走过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互联网上复制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并根据互联网的特点进行功能的水平延伸,包括时间、空间和承载媒体的延伸;第二个阶段则是颠覆了传统媒体的生产关系,转变了传统传媒业的经济结构,形成了以融合为基础的网络新媒体产业,在互联网范围内形成了新的产业治理结构。

 

按照互联网信息传播产业发展的轨迹做推论,三网融合实质上是在推动更大范同内对媒体产业的一次生产关系的变革,并蕴含着未来进一步运用信息技术对媒体产业以外的传统产业,通过经济结构的变革推动产业发展的长期目标。在这个意义上,三网融合的关键在于融合,融合不是传统产业的功能延伸,不是传统产业利益的再分配,融合是创新,融合是颠覆性的创新,融合是生产关系革命,融合是经济结构转型,融合是建立新的产业治理结构!

 

同理,目前以广电掌握着播控权为基础对广电网、电信网和互联网开展的三网融合,仅仅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意义上的产业融合的序曲。等待着我们的,将是通信、广电和互联网的媒体产业意义上的融合,而推动和实现这种融合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将形成一个新的“三网融合产业”,为媒体产业的融合服务,还为同民经济中其他产业的融合提供服务,为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服务。

第5篇:产业融合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产业融合 信息产业 产业结构

一、产业融合的含义

1994年,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举办了世界上第一次关于产业融合的学术论坛――“冲突的世界:计算机、电信以及消费电子学”。“哈佛论坛”的成功举行表明产业融合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开始得到了经济学界、管制机构和商界的真正关注。然而对于产业融合的定义,学术界的意见却一直没有得到“融合”,没有一个统一的表述,但多数是针对信息产业融合或数字融合的。下面介绍几种国内有代表性和影响意义的定义:根据欧洲委员会“绿皮书”(Green Paper, 1997)的定义,融合是指“产业联盟和合并、技术网络平台和市场等三个角度的融合”;Yoffie(1997)将融合定义为:采用数字技术后原本各自独立产品的整合;马健认为,由于技术进步和放松管制,发生在产业边界和交叉处的技术融合,改变了原有产业产品的特征和市场需求,导致产业的企业之间竞争合作关系发生改变,从而导致产业界限的模糊化甚至重划产业界限。

笔者认为,产业融合是指从经济和技术有机联系出发,通过技术革新特别是互联网发展为主导的,建立在数字融合基础上的各产业间的壁垒逐渐降低,而竞争合作关系不断加强的一种优化过程。

二、产业融合对信息产业的作用

产业融合促进了传统产业创新,进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与产业发展。由于产业融合容易发生在高技术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产业融合过程中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在客观上提高了消费者的需求层次,取代了某些传统技术、产品或服务,造成这些产业市场需求逐渐萎缩,在整个产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下降;同时产业融合催生出的新技术融合更多的传统产业部门,改变着传统产业的生产与服务方式,促使其产品与服务结构的升级。产品与服务的不断更新换代转而又带动需求结构升级,从而拉动产业结构升级。由于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等高科技产业与其它产业之间的广泛关联以及这些产业具有较高的产业成长性,产业融合造成的边界模糊或消失可以使其他产业转换到高新技术产业中,并经过产业融合和产业创新的连锁反应,使得一国的产业结构得以转换和升级。信息技术革命成果的产业化是产业融合的基础条件,也是产业结构升级的主要动力之一。信息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化发展使一些传统产业部门由资本与劳动密集型向信息、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数字技术等相继融入传统产业部门,深刻地改变了传统产业的产业属性。传统农业部门与工业技术、信息技术的融合极大地提高了自身的生产力水平,促进了农业工业化与农业信息化发展,同时也为网络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实体经济向虚拟经济的过渡,信息业与服务业也开始融合并形成一系列新兴的信息服务行业。服务业内部信息含量较高的部门得到较快发展,在服务业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进而推动整个服务业向信息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为何产业融合和信息产业结构能够协同发展,笔者分析了以下几点因素:

第一,产业融合提供了新的技术机会。在产业融合时期之前,技术和产品概念已定型,再加上技术垄断和专利保护制度的影响,技术创新空间有限,大多是一些局部和质量改良。在市场融合条件下,技术融合将创新成果扩散到众多领域,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创新,大大拓展了技术发展空间。一些传统技术由于融入了新的技术概念和原理,突破原有的技术极限,获得新的发展机会。例如,技术融合为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的相互融合奠定了技术基础,使得三大网络都能提供综合业务。

第二,产业融合催生了许多新产品和新服务,新产品带来源源不断的新的市场需求,改变着信息产业的需求结构,新产品中作为贸易产品的那部分也提高了我国出口贸易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了我国信息产业贸易结构的发展。我国在在信息技术融合中,赋予传统服务新的内容,可以达到许多原来的服务所不能达到的质量要求,满足了人民的高需求。例如,由于文本和图片的平行,使电视节目增加了信息含量。再如在数据业务中,可以提供高带宽、高接通率的接入服务。总之,产业融合催生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满足了人们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后对更高层次消费品的需求。“供给创造自身需求”定律告诉我们,产品最终需求会随着产业融合而不断得到提升。

第三,产业融合促进了就业转变和人力资本发展。产业融合使得企业市场扩大、业务增多,带来了更多的就业岗位,但同时对人才产生强大的需求。因此,产业融合需要造就一大批融合型和创造型复合高级人才,而人才的培养和人力资本投资具有显著的双重经济效应,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层次之后促进经济良性循环的助推器。人力资本投资本身是一个有良好劳动力市场前景的高级人才生产过程,本身可以带动就业增加和劳动生产效率提高;人力资本“消费”作为一种经济运行的最终拉动力量,在现代经济条件下能极大地带动生产增长。

第四,产业融合有助于产业竞争力的提升。产业融合使原本分立的产业价值链部分或全部实现了融合,新的价值链环节融合了两个或多个产业的价值,与原产业相比,融合型产业不仅具有更高的附加值与更大的利润空间,而为消费者创造了更多、更方便、价值更高的产品或服务,代表了需求发展的必然趋势。产业的竞争力自然就会随着需求趋势向消费主流的转变而逐渐提高产业竞争力的增强使相关企业群获得了更多的市场份额、稀缺资源、雄厚的资本积累以及较大的发展空间。另外,在产业融合基础上形成的新兴产业,是信息产业发展的新动力,是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因此产业融合加快了信息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

可见,通过产业融合对信息产业进行改造可以提高整个信息产业结构的高度化水平,产业融合能够促进信息产业结构的演化。

三、展望

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把握当今世界科技进步的发展潮流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发展趋势,根据产业融合发展特点,调整信息产业结构,大力推广和运用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确立我国在世界的竞争优势,构建并发展融合型产业体系必将成为新时期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选择,产业融合必将为我国经济增长产业升级提供强大动力。因此,加大中国的信息化和信息产业融合的进程,以信息产业融合来推进中国信息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成为新世纪非常紧迫的任务。

参考文献:

[1]马健.信息产业融合与产业结构升级[J].产业经济研究,2003,2.

[2]陈柳钦.产业发展的相互渗透:产业融合化[J].经济与管理,2006,3.

第6篇:产业融合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会计确认;金融工具;租赁;保险合同;排教权;收入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国际金融界、政治界、会计界掀起了一场推动会计改革的高潮,作为当今全球会计准则制定的两大权威性机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加大合作力度,加快准则修改和制定的步伐,不仅大力推进金融工具、企业合并等特殊交易事项的会计改革,而且不断改进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和会计报告的思路和方法。会计确认作为会计循环的第一个环节。是将某一项目作为一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正式地记入某一主体会计报表的过程,通过初始确认记录项目的取得或发生,通过后续确认记录项目的随后变动,通过终止确认将项目从会计报表上予以剔除。其目的是对项目进入报表和退出报表的界定,是把好会计信息质量的首要环节。近几年,IASB在会计确认方面的改革,主要体现在金融工具、租赁、保险合同、排放权相关的资产与负债确认和收入确认等方面。本文试图从这几个方面对金融危机下会计确认的新思维进行剖析。

一、金融资产的确认

金融工具一般分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合同三类,IASB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问题,目前经历了《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征求意见稿:终止确认》(ED)和《终止确认》(暂时性结论)三个阶段。

1998年6月的IAS39分三个层次对金融资产确定终止确认原则,第一层次是权利观。以权利是否到期为终止确认的标准。即,如果获取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到期,就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按照权利观,企业的应收账款在台同期满时就终止确认,显然不符合现实,而且易形成账外资产,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更不合理。这一规定,也没有考虑到在一项权利到期的同时承担了一项义务的事项,如已承兑的应收票据,在票据到期后可能转化为债务,而不是简单的终止确认。第二层次是风险报酬观。当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发生了转移,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这时要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否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但如果企业一方面保留了现金流量的获得权利,另一方面承担了现金流量支付的义务时,终止确认标准就不合理,如售后回购交易。第三层次是控制观。即在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时,如果没有保留控制权,则终止确认,否则根据继续涉入程度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中,如果企业与银行达成了一项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企业如何根据继续涉入程度确认该金融资产是一个难题。由此可见,IAS39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既具有规则复杂的缺陷,又没有合理解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现实难题,所以成为会计改革的对象。

IASB2009年3月的《终止确认》(征求意见稿)以控制标准界定了金融资产的垫止确认原则:当主体不再控制一项金融资产时。主体应将该项金融工具从其财务报表中转出。与IAS39比,征求意见稿考虑到了分次分批转让金融资产的情形,终止确认原则只需采用控制测试,而不需要评估主体保留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不要求转让者根据继续涉入程度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并且许多终止确认的结果是相似的,不会出现根据不同的终止确认标准结果不同的情况。

IASB2010年2月形成的暂时性结论从利益角度确定终止确认原则。即,如果企业为其自身利益目前不再能够获得该金融资产所有现金流量或其他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这一原则一是考虑到了企业具有收取金融资产所有未来现金流量或经济利益,并不足以说明企业能控制这些现金流量和经济利益的情形。如作为商的商业银行出售贷款组合,仅仅是过手交易,商业银行收取的现金流,并非为自身利益,而是要将该现金流支付给贷款组合的购买方。二是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未来经济利益的控制和未来经济利益同时存在,二者缺一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应收账款,企业仅具有收款权但该应收账款已经无法收回,则终止确认;虽该应收账款具有未来经济利益,但企业已将其转出,也应当终止确认。三是规定企业不仅能获得金融资产内含的经济利益,而且能阻止或限制他人获得金融资产内含的经济利益,否则终止确认。

二、金融负债的确认

IAS39关于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主要基于义务观,即:当主体的金融负债全部或一部分消除时(包括义务解除、取消或到期时),则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负债。并且规定,有两种情况都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一是有“显著差异”的债务互换,主体发新债还旧债,当发行对象、期限、利率等主要要素发生了变化。可以认为“显著差异”,若主要要素未出现“显著差异”。则认为是原债务的延续。中国会计准则关于债务重组条件的变化以“发生财务困难”为前提也是基于与此趋同考虑的。应付账款的互换也是如此。二是债务条款重大修改。IAS39规定,无论是否属于债务人出现财务困难,只要债务条款发生了重大修改,部确认为原债务消失和新债务产生。原金融负债是否终止确认,涉及到债务损益的确认问题,都可能导致主体通过债务互换或修改条款“创造利润”。

《终止确认》(征求意见稿)关于金融负债规定比IAS39更加严密,不仅考虑到原债务的消失还考虑到新义务的产生,将这两者结合起来规范终止确认办法。即,当一项金融负债全部或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消除,或者一项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不再满足确认为企业负债的条件,并且主体不再被要求转移经济资源以清偿该义务时,主体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全部或其一部分。关于债务交换和债务条款修改,保持了与IAS39相同的规定。

IASB在金融负债终止确认的暂时性结论中,维持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

关于具有权益特征金融工具,IASB1995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一金融工具:列报》(IAS32),区分了负债和权益金融工具,2008年与FASB在负债和权益工具的确认方面形成了一致的观点。以主体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一种是将自身权益工具作为支付的对价或者“货币”以清偿负债,该金融工具确认为负债;另一种是发行权益工具取得资金,该金融工具确认为权益。基本原则是“固定换固定”,即必须是固定数量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交换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

工具。

三、租赁资产与负债的确认

关于租赁业务的会计确认。IASB长期以来遵循的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标准,将租赁分为两类。我国2006年的与当时的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CAS21)也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承租人将融资租赁作为资产列报,而经营租赁不作为资产列报。根据《世界租赁年鉴2009》,2007年全球租赁总金额达7600亿美元,但其中很多租赁合同没有反映在主体的财务状况表上。其主要原因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都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其中只有融资租赁才在报表中确认资产和负债,而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仅仅将应付租赁款确认为租赁期间的一项费用。这一传统的会计准则在从店面、餐厅设施到机场、机械等资产租赁的会计处理方面给予企业很多自由,许多的租赁资产被列为“营业性租赁”并当作表外业务核算,仅有某些类型的租赁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出来,而大多数的公司租赁资产情况通常记作表外业务而无法使投资者有所了解。这一规定在过去30年里几乎一成不变。

近几年,IASB和FASB按使用权标准对租赁业务进行会计确认。2009年3月19日,IASB了《租赁》(讨论稿),对所有租赁不再区分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要求承租人和出租人都必须确认相应的资产或负债。讨论稿建立了承租人确认租赁资产和负债的新会计模式:承租人根据其获得的符合资产定义的租赁物的使用权来确认一项资产(“使用权”资产),同时根据其应支付租金的义务确认一项负债。不单独确认租赁合同的各组成都分(如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有租金协议、残值担保)。这些权力或义务都包含在一项单独的资产或单独的负债中予以确认。每个报告期对选择权的行使可能性进行重新评估,以反映其对租金支付的影响。重新评估产生的租金支付义务的变动,应该被确认为使用权资产账面金额的调整。2010年8月,FASB与IASB提出的租赁会计准则改革提案。要求企业将偿付未来租金的义务列为负债。这一规定将租赁资产使用权当作资产入账。更能有效反映租赁交易背后的经济状况,并将消除类似交易当作融资或租赁记账的模糊界线。

四、保险合同资产与负债的确认

关于保险合同资产的确认,IASB2004年3月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IFRS4),2007年5月了《保险合同》(讨论稿),2010年7月了《保险合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引入了“相互依赖”概念作为保险混合合同是否分拆的标准,如果台同的某一成分与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相互依赖,该项合同不须分拆为存款成分和保险成分,但要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确认保险合同;如果合同的某一成分与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不相互依赖,就要分拆,分别确认保险风险合同和存款成分合同。

相互依赖是指一个成分的价值取决干其他成分的价值。如含有退保选择权的保险混合合同,如含有投资成分的分红保险,如附加在商品销售、劳务供应上的没有商业实质的保险,如含有最低担保死亡给付和退保选择权的保险混合合同,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到期前死亡,保险受益人通常会收到最低的担保给付,此时如果账户价值较高。则保险受益人会收到等同于账户价值的金额。

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是对一项保险业务是否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测试,如果在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况下保险人要支付重大附加利益,即使保险事项极不可能发生,或有现金流量的现值占所有剩余合同现金流量预期现值的比例极小,则确认为保险风险是重大的,将该项保险合同确认为风险合同。

保险合同分拆,既涉及到保险资产确认,也涉及到保险负债确认。关于保险合同负债的终止确认,IASB认为,在保险合同负债不再满足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时,保险人应当终止确认保险合同负债。即,如果保险的现时义务已经消除,并且保险人不再需要转移经济资源以结清该义务时,保险合同负债就不再满足确认为负债的条件。这一规定与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的规定保持了一致。保险合同分拆问题。还涉及到保险收益确认。2009年12月22日,中国财政部印发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也引入国际会计准则关于保险合同分拆的规定。2009年我国上市的三家保险公司按照财会[2009]15号的要求,进行了保险合同的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等新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保险合同资产进行了分类确认。

五、排放权资产与负债的确认

2010年8月2日成立的国际组织――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IIRC)提出创造一个全球认可的会计可持续发展框架,要求企业将气候变化因素反映到企业财务报告上,这首先是二氧化碳排放权的确认问题。关于排放权的确认。目前欧美国家走在世界前列。在1997年签署《京都议定书》后,欧盟就建立了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2004年12月,IFRIC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第3号:排放权》,将排放配额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在主体以配额偿付其排放义务或将排放配额对外出售时。终止确认排放配额。如果排放配额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不应对其进行摊销。一些欧洲公司已经把碳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如芬兰造纸巨头斯道拉・恩索集团的报表里就有一个碳排放指标的资产项目,列入长期无形资产。

欧洲现行的排放权交易体系主要有两类:总量排放交易体系、基准和信用交易体系。排放权及其交易涉及的主要会计确认问题有:(1)在总量排放交易体系、基准和信用交易体系下,排放配额和信用配额是否符合资产的定义;(2)排放主体是否应当确认排放配额和信用配额;(3)在基准和信用交易体系下,“基准”是否符台资产的定义;(4)在基准和信用交易体系下。排放主体是否应当确认“基准”:(5)在排放权交易体系下,排放主体何时产生并确认排污的义务,该义务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6)如何对确认排放配额和“基准”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即将排放配额或“基准”确认为一项资产时,如何确认相应的负债。

简单地讲,碳排放权在会计上涉及到碳资产和碳负债的确认,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项目)的企业,通过节能减排活动减少了碳排放量,节省了碳排放配额,形成碳资产,如风能、水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企业;另一些企业由于碳排放量不够使用,需要购买碳排放配额,形成了碳负债,如航空业等。

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的日益重视,和经济发展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加大。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会计确认的范围会不断扩大,因为企业经营活动对气候的影响除了占主要地位的二氧化碳外,还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所以,排放权的会计确认今后可能从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扩展到硫资产和硫负债的确认,以及氮氧资产和负债的确认等诸多方面。

六、收入的确认

IASB和FASB在2008年12月中旬联合了题为《关于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收入确认的初步观点》的讨论稿,核心内容一是基于主全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中净头寸的增加(由于主体履行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进行收入确认,二是在客户对承诺资产(商品或劳务)的控制权,从而该资产已成为客户的资产时,针对每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2010年6月24日,IASB了《与客户之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征求意见稿)》,目的是建立一套单一的、以合同为基础、以资产负债观为基本理念的全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是基于主体与客户订立的合同确认收入(将租赁合同、保险合同、金融工具合同等排除在外)。按五步法确认收入:(1)识别与客户的合同;(2)识别和分解合同中的履约义务;(3)确定交易价格;(4)在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5)在各履约义务完成时确认收入。在收入确认条件上。新模型规定:主体履行了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即在客户取得对商品或劳务控制权的时点上确认收入。即:企业要在履行合同义务转让商品或劳务后才能确认收入。而且以是否转移了控制权作为转让商品或劳务的判别标准。商品或劳务的控制权是指企业管控该商品并因此而获益的能力,其判断标准包括:客户有无条件付款的义务(且不可退款);客户对资产有法定之权,且能出售或交换此资产;客户可用该资产清偿债务或作为抵押品;客户实际占有或具备实际占有该资产的能力;资产的功能由客户指定或设计;客户持续介入资产的管控。

由此可以看出,合同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的准备工作无关。收入反映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或劳务的程度,而非企业生产商品或准备劳务的程度。按此规定,长期建造合同就有可能不能再适用完工百分比法。但建造合同收入的经济实质是由施工建造过程而赚得,并非由于转让控制权而赚得。显然,如果以转移控制权为确认收入的必要条件,那么,公允价值会计就没有适用的余地,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均为未实现损益,并未转移控制权。

第7篇:产业融合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列宁;资本主义;帝国主义;金融资本

中图分类号:A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1-0110-02

一、列宁在《帝国主义论》中对金融资本的论述

列宁对金融资本的论述,主要是在1916年出版的《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一书中,书中明确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垄断理论,并且重新解读了希法亭的金融资本理论,分析了金融资本的本质,指出它的形成过程,以及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金融垄断控制的基本形式。

在《帝国主义论》第一、二、三章《生产集中和垄断》、《银行和银行的新作用》、《金融资本和金融寡头》中,列宁主要论述金融资本的形成及其在国内的垄断。第四、五、六《资本输出》、《资本家同盟瓜分世界》、《列强瓜分世界》中,列宁主要论述金融资本的向外扩张及其在国际的垄断。

第一章“生产集中和垄断”,主要阐述垄断是帝国主义的第一个基本经济特征,是帝国主义的经济基础。并分别分析了由于生产集中引起垄断、垄断组织的发展、地位,及其垄断和竞争的关系。同时,揭露了所谓用卡特尔消除危机的错误论调,指出“垄断使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所特有的混乱现象更加厉害,更加剧烈。”帝国主义只不过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阶段而已,资本主义所固有的一切矛盾不仅仍然存在,而且由于垄断的形成反而更加尖锐起来。

第二章和第三章分析了帝国主义的第二个基本经济特征,即“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已经融合起来,在这个“金融资本”的基础上形成了金融寡头”。第二章主要阐述了银行加速资本集中和垄断组织形成的过程、银行的新作用、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溶合的过程。银行垄断资本和工业垄断资本溶合形成金融资本。第三章“金融资本和金融寡头”,列宁着重论述了金融资本的概念和金融寡头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统治。列宁批判了希法亭给金融资本所下的定义,并给金融资本下了一个正确的定义。他指出:“生产的集中;由集中生长起来的垄断;银行和工业日益融合或者说混合在一起,――这就是金融资本产生的历史和这一概念的内容。”这个定义,强调了金融资本同生产集中和垄断的内在联系,深刻揭示了金融资本的实质。到了帝国主义阶段,处于统治地位的,既不是单纯的工业资本,也不是单纯的银行资本,而是有这两种资本在垄断的基础上融合起来的资本,即金融资本。

列宁还分析了金融寡头的统治。指出所谓金融寡头就是拥有金融资本的一小撮最大的垄断资本家或垄断集团,他们控制了国家经济命脉,在经济上、政治上对国内外实行着残酷的统治。

第四章“资本输出”,列宁分析了帝国主义的第三个基本特征,即“与商品输出不同的资本输出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列宁着重揭示了大量资本过剩、资本输出与垄断之间的内在联系,深刻阐明了资本输出是帝国主义对外剥削、掠夺和奴役的基础,以及资本输出对形成金融资本统治的世界体系的作用。

第五章“资本家同盟瓜分世界”,分析了帝国主义的第四个基本经济特征,即“瓜分世界的资本家国际垄断同盟已经形成。”列宁分析了国际垄断同盟的形成过程,阐明了这种“超级垄断”从经济上分割并不断重新分割世界的实质,揭露了帝国主义矛盾的深刻性,批判了资产阶级和机会主义者关于国际垄断同盟可以消除矛盾和斗争的谬论。

第六章“列强瓜分世界”,列宁分析了帝国主义的第五个基本经济特征,即“最大的资本主义列强已把世界的领土瓜分完毕”。列宁对帝国主义阶段的殖民政策同金融资本的联系进行了考察,指明了帝国主义是殖民政策的特殊时代,论述了列强已把世界领土分割完毕和重新分割的不可避免性,阐明了殖民地对金融资本的意义和作用,以及附属国是帝国主义列强殖民统治的组成部分。

第七章“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列宁首先归纳了帝国主义的五大特征,对帝国主义下了科学的定义,即“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垄断阶段”。“帝国主义是发展到垄断组织和金融资本的统治已经确立、资本输出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国际托拉斯开始分割世界、最大的资本主义国家已把世界全部领土分割完毕这一阶段的资本主义。”列宁逐字逐句地驳斥了考茨基在帝国主义定义中的谬误,列宁指出,“考茨基的定义不仅是错误的和非马克思的,而且还成了全面背离马克思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实践的那一套观点的基础。”

通过上述七章内容的分析,列宁运用大量的事实数据和资料,从不同方面对金融资本的形成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总结起来就是,金融资本是银行业不断扩大并日益与工业资本融合,由原来单纯的中介机构变为万能的统治者。金融资本是资本的新形态,力图独霸一切,不仅控制着银行业,而且还控制着工业、商业、运输业及其他经济部门。掌握金融资本的金融寡头,操纵国家政权和整个社会生活,使国家机器从属于自己,乃至于将统治扩展到全世界。所以,帝国主义的实质就是金融资本的统治。

二、金融资本的作用

生产和资本集聚于集中的过程,各工业部门和银行业中垄断关系的发展,导致了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之交金融资本的形成。列宁在《帝国主义论》一书中,深刻地分析了金融资本的本质,指出了它的形成过程,以及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金融垄断控制的基本形式。

自列宁这部著作发表以来,金融资本的规模不断扩大,它对发达资本主义各国经济施加影响的方法也变的多种多样。垄断资产阶级上层――金融寡头,通过向其他国家的经济进行渗透,不仅在本国,而且越来越在国外向整个社会征收贡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对金融资本体系的发展施以多面的影响――最大的康采恩以有利可图的国家订货,特别是军事订货,广泛的信贷制度、形形的保证制度以及优厚的征税制度,来攫取最大限度的利润。

随着时代的发展,金融资本竭力适应变化了的情况,完善对资本主义社会各阶层进行剥削的方法。一向伴随垄断活动而进行的投机“交易”、营私舞弊和尔虞我诈猖獗起来。同时,那些资产者可以不出头露面,不公开夸耀自己对巨额生产资金的权势,而是通过他们所控制的报刊和其他大量新闻宣传手册,狡猾地进行社会欺骗。

金融资本在工业和银行信贷这些环节上取得的进展,使得金融垄断控制复杂化了,变形了,而且越来越难以“依附”于固定的康采恩、银行和家族控股公司。垄断中心隐身于跨国公司和多国公司的假招牌后面,积聚并攫取由远离财团总部数千公里的几十个国家的工人用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分析金融资本越来越复杂的发展结构,是一项特别迫切的任务,而列宁关于帝国主义的理论,为研究现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财团和金融寡头的发展和统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金融资本对当代资本主义的影响

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逐渐由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到超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新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加剧垄断,金融资本的统治进一步扩大和加深;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加快,垄断资本跨越国界,力求在全球范围内谋取超额垄断利润。而金融资本却是这些变化的根结和手段,都需要通过金融资本得以直接或间接的实现。

(一)金融资本已经成为资本主义经济中垄断组织不可剔除的因素。

在现代经济条件下,金融资本仍是生产和资本实现资本主义社会化的一种畸形、特殊的形式。自从列宁对帝国主义进行分析以来,无论是工业还是银行业的集团中,金融资本的实力都有长足的增长。尽管这些集团之间进行着激烈的竞争,但他们却结成统一战线来反对工人阶级争取改善劳动条件的斗争,力图把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永远保持下去。正是这些集团成了金融资本世界体系的基础。

(二)银行业也在积极地进行资本的扩大和集中。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信贷领域中,一些银行巨头占据统治地位。银行同工业结成最紧密的联盟,这就促进了资本主义社会化的进程。同时,也是在帝国主义阵营中引起社会矛盾和经济矛盾的根源。另外,现代科技革命对金融资本的结构,对银行和工业的混合生长,都具有巨大的影响。金融组织力求利用科学成就,电子计算技术和传真通讯技术广泛用于收集重要的经济情报和金融情报,进而控制企业的生产活动。

(三)金融资本给各国民族经济带来巨大损失的同时,力图把现代化大生产和经济联系国际化的全部成果攫取为己有。

金融资本在确定生产结构、投资额、分支机构所在地、产品出口和购置新设备等方面,都无视民族利益,各国财团曾多次破坏借贷资本市场的正常业务活动,不断引起货币危机。西方理论界经常企图掩盖或者至少是粉饰金融资本统治,关于资产阶级社会“变形”和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本质发生了改变的说法广为流传。列宁明确指出,银行和工业公司联盟,要求建立长期的关系和一系列经常不断的、日常的接触――组织、信贷结算、人事和咨询的接触,等等。正是这些接触导致二者稳定的“利益一致”,导致他们融合和混合生长。再此过程中,银行体系的扩大,以及把各种专业信贷机构纳入该体系,这些专业信贷机构对金融寡头集团的业务起着重要的补充和“保险”的作用。

(四)通过股票方式和大规模积累资本,是金融寡头集团赖以进行控制,实现利益交错的经济基础。

按照列宁的定义,通过相互购买各公司发行的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来实现的资本参与值,仍然在垄断银行和工业混合生长的整个机构中占“首要地位”。金融资本很快就克服了立法障碍,并且凭借新的、隐蔽的参与发行有价证券的方式,恢复了原来的地位。首先,商业银行可以向专业机构(投资公司、交易所中间人)提供贷款;其次,专业贷款机构,作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进入战后金融帝国之列。总而言之,金融资本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活跃。

(五)金融资本另一种组织形式――财团的出现,加强了整个垄断银行和垄断公司的生产利益、金融利益和其他利益的一致性。

自从列宁的这部著作问世以来,在财团结构、专业方向、职能和相互关系方面,都发生了极其重要的变化。也就是出现了这样一种趋势:加入了财团的各个企业更加紧密的生产合作;他们从属于一个统一的中心。这种趋势标志着金融资本势力在加强对资本主义生产进行控制方面,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对资本主义世界从经济上划分的新形式,必然引起金融资本利益国际交错的新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国际财团联合组织,以实现其利益的共同性。

(六)列宁指出:“资本家垄断组织的“经营”必然变成金融寡头的统治”。在说明金融资本和金融寡头的性质时强调指出:“资本主义的一般特性,就是资本的占有同资本在生产中的运用相分离………”。金融寡头是全部资本赖以发财致富的机构,“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并且享有实际垄断权的金融资本,由于创办企业、发行有价证券、办理公债等等而获得大量的、愈来愈多的利润,巩固了金融寡头的统治,替垄断者向整个社会征收贡税。”

事实证明,经营虚拟资本,迄今仍然是金融巨头增加财富的主要手段。同时,金融寡头还利用科技革命等新进程来发财致富,金融寡头不断完善发财致富的方式方法,并且金融资产阶级上层与国家机关混合生长,力求控制国家机器,获得更大的财富。金融寡头把经济命脉集中在自己手中之后,便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实行政治统治。他们调整内外政策,使它符合保证最高利润原则。以金融寡头为首的垄断资产阶级和广大的劳动群众之间鸿沟的加深,已成为现在资本主义的重要特点之一。

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作者简介:陈芸(1978- ),女,内蒙古包头人,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09级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列宁晚年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贺瑞,(1963-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列宁晚年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参考文献:

[1]《列宁选集》第二卷[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中央党校编写小组译.《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提要和注释[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3]王茂湘.列宁的《帝国主义论》和当代资本主义.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

第8篇:产业融合的意义范文

 

中央从2004年开始连续四年下发了四个解决“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加强“三农”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了机遇和挑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实质,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和有利条件,抓住和利用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机遇,始终把金融支持“三农”工作放在特殊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农村信贷投入,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和谐发展。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现状

总体看,“十五”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三农”的信贷投入逐年增加,支农服务方式逐步改进,较好地促进了“三农”发展。2005年末,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类机构涉农贷款(包括农村信用社各类贷款、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贷款和农业银行用于农村龙头企业、扶贫、乡镇企业、电网改造、基础设施贷款等)余额达到4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20.7万亿元的19%,比“十五”初期增加1.6万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1.7%。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资金投入不足是目前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银行信贷和金融服务提出了更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首先,资金需求总量更加巨大。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5万亿元左右。按照过去农村投入资金中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经验比例,即使考虑到公共财政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情况,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其次,服务需求方式更加多样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需求,既有一般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也有产业集群化龙头企业的大规模资金需求;既有普通的存贷款服务需求,更有各类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和理财等服务需求,客观上要求金融服务品种更加丰富,服务手段更加多样,服务方式更加便捷,而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在这些方面显然还存在明显不足。第三,中西部金融服务需求更加突出。现有的金融服务在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差异明显,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金融资源不足,金融网点不足,竞争力不足,金融服务整体水平较低。如何突出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确实面临新的挑战。

    二、制约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因素

以上存在的问题,反映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体制上、机制上、方式上仍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机构本身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制约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支持“三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于城市金融体制改革;二是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在支持“三农”中的合力作用发挥不够;三是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资产质量差、财务包袱重、风险补偿能力低的问题。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虽然近年来通过改革和政策扶持情况有所好转,但是由于基础差、底子薄、历史包袱重、管理体制特殊,目前面临的风险仍然非常严重,制约着支农作用的发挥;四是由于商业银行撤并农村机构网点、上收权限和邮政储蓄资金运用不合理,导致农村资金倒流城市,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矛盾;五是风险补偿和政策支撑体系不完善,制约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三农”的资金投入。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予以解决。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对策

针对农村金融面临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银监会党委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认为,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总的思路是: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合力,积极引导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支农投入,适当鼓励支农融资方式的创新,逐步完善金融支农的配套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四个“不断”,即确保支农力度不断加大,支农质量不断提高,支农功能不断完善,支农效果不断显现。

(一)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各自优势,增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合力。

 1、政策性银行要积极探索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新途径。农业发展银行将继续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没有完成之际,农发行将仍然发挥粮棉收购方面的作用,此后还要发挥支持小城镇建设、农田基本开发以及农业科技、龙头企业等方面的业务。尽快改变政策性金融支农功能萎缩、服务领域狭窄的状况,提高商业性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比重。国家开发银行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模式,力争在运用开发性信贷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民就业和培训、农村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有新突破。中国进出口银行要大力支持农产品出口创汇,运用信用手段,支持涉农企业“走出去”。

2、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是农业银行改革将主要立足于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各国有商业银行应积极研究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服务的特点,适当调整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扩大对基层行的授权授信,改善农村网点布局,完善服务功能,突出支持重点。特别是农业银行严格执行“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改革方案。“面向三农”,指出了农行改革发展方向必须为“三农”服务,农业银行要在其中发挥主要商业银行的作用。“整体改制”,是指整个农业银行系统要在整体改制这种框架下,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消除不良资产,要摸清家底,然后商业运作。“商业运作”,是指由于体制原因,尽管农行是商业银行,但仍然有一些政策性贷款等业务。但下一步要搞全面商业运作,经营业务必须基于商业化基础。“择机上市”,如果前三项任务都达到,也可以在方便的情况下上市,运用上市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农行进行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的改善。紧随新农村建设进程,农行要合理布局机构网点,更多关注和满足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有效需求,提高对优质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

3、农村信用社要不断增强支农主力军的功能。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明晰产权、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改善资产质量,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步伐。利用点多面广的优势,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桥梁纽带作用,真正办成为“三农”服务的社区性金融机构。坚持“七个一起抓”,即,在支持“三农”上,坚持开拓资金渠道,增加资金数量与保证质量一起抓;在服务创新上,坚持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机构创新与体制创新一起抓;在风险防范上,坚持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以及今后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一起抓;在管理上,坚持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一起抓;在培训上,坚持前瞻性培训与实用性培训一起抓;在改革上,坚持巩固成果与稳步推进一起抓;在文化建设上,坚持树立信用文化意识和培育“三农”感情一起抓。突出“五个重点”,即,重点抓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支持“三农”;重点抓巩固五级分类成果,确保资产质量不断改善;重点抓案件防范,确保专项治理大见成效;重点抓放宽市场准入标准后的方向引导,机构培育,政策配套,操作完善;重点抓以管理培训为主的企业文化建设。农村信用社根在农村,农村市场是信用社的主阵地,支持新农村建设是信用社的天职,农村信用社要围绕“农”字做文章,积极探索支持“三农”的有效途径,努力创新农村金融品种,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4、充分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支农”功能。邮政储蓄银行已于2006年底开业,要继续发挥它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等便利服务方面的功能;另外,完善、增加其小额信贷功能,使其充分发挥支持“三农”作用,使其资金“来源于民,反哺于民”。

5、加快新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力度。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新导向、新机构、新标准”加快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到农村设立机构(包括贷款子公司等),发展业务;支持民间资本到农村投资,开办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外资到农村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子公司;鼓励农民群众按照“自愿入股”原则投资创办的资金互助组织等。更大范围地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6、积极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在充分发挥各自服务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分散信贷风险,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二)为“三农”着想,找准信贷投入的立足点。

1、立足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田水利、灌区节水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六小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后劲。积极探索开发性金融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模式,重点支持城乡公路建设,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水土保持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的贷款投入,对荒山造林、天然林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等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信贷需求积极给予支持,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显著改善。

2、立足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产业化经营。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农业、订单农业的信贷支持,重点支持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规模涉农企业,大力提高农业科技现代化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围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项目建设,加大战略性主导产业、区域性优势产业和地方性特色产业的信贷投入力度,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企业化管理。积极支持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和整体竞争力。优先支持农业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重点扶持“公司+基地+农户”等产权明晰的经济联合体,培植一大批专业乡镇、专业村、专业户和富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基地,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

3、立足于完善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把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作为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采取“区别对待,重点扶持”的办法,及时做好信贷规模配置和系统内资金调度,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和生产环节的合理资金需求。同时,注重将信贷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与扶持农户农副产品生产结合起来,形成“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生产体系,促进农业产业化生产水平与农户经营效益的同步提高。探索和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方法,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问题,支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和市场开拓能力。支持农产品外贸企业扩大对外出口,对企业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业务、贸易融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应收账款融资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提供配套服务。

4、立足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大对县域经济和农村劳务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把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民营经济作为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产业、规模企业配套产业、农村服务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其他优势产业,提高产业聚集程度。进一步加大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和农村二、三产业,增强小城镇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创业、就业和居住。建立“政策引导、企业参与、金融推动”的工作模式,探索信贷资金用于农民工培训机构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新途径,增强对农村劳务输出组织和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信贷扶持,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5、立足于促进现代化农业建设,加大对农业科技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信贷投入,对良种培育、先进种养技术推广和资源消耗少的节约型农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发挥金融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形成地方财政、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农户等多种投资主体共同介入高新技术农业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积极实施“扶优扶强”战略,增加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信贷投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6、立足于帮助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投入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按照扶贫发展规划和“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经营思路,积极探索创新扶贫贴息贷款的管理模式,逐年增加扶贫贷款的投放,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集聚效应。

7、立足于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加大对农村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的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助学类贷款,继续做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推广工作。开办教育类贷款,通过金融支持,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职业技能、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整体提高农民技能和素质。拓展创业类贷款,对城镇下岗人员、进城创业的农民提供创业贷款,增强农民自主创业能力。

8、立足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加大农民消费信贷支持。拓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加大对农户住房、大宗农机具、大额耐用消费品、就医等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发挥信贷拉动农村消费需求增长的积极作用。

(三)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1、简化手续,适当控制利率上浮的幅度,方便“三农”贷款。一要适当简化贷款抵押担保手续,优化信贷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二要增强贷款的灵活性,贷款期限的设定要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三贷款额度的确定要与农业企业和农户的合理资金需求相匹配,便于借款人有计划地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四尽可能给农民以利率优惠,减轻农民利息负担,让利于农,反哺于农。

2、加强支付结算管理,提高结算服务质量。加快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系统网络建设,扩大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的覆盖面,疏通汇划渠道,向县域企业、涉农企业和农户提供、推广多种便捷的支付结算工具。强化支付结算管理,坚决杜绝随意压票、退票以及无理拒付、挪用截留客户资金行为,公开银行结算方式、业务处理时间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3、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要进一步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强化农民工金融服务,完善农村银行卡功能;积极创造条件,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自助银行服务;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要大力开办代收水电费、电话费和代发民政补助款、扶贫款、计生奖励扶助款、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款、代理保险等中间业务,支持开办农村金融超市,让农民享受到各类金融服务。同时加强金融服务的宣传教育,培养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的金融意识,引导其合理利用金融资源。

4、增强与“三农”交流,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农业、农户的双向交流和相互了解,及时向广大农村、农户推介适合农村、农户、农业的各种金融产品,组织各农业、农户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自己的项目,拓宽金融机构投资渠道,拓宽农村、农村中小企业等的融资渠道,有效解决银行贷款难和农业企业、农民难贷款的矛盾。

5、积极做好县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金融机构要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管理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分类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要鼓励和组织召开多形式、多层次的银企洽谈会、银企座谈会、金融产品介绍会、农业发展项目推介会等,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可持续发展

(一)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依法维护金融债权。

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银、政、企和个人和谐发展的社会信用环境,有效防范企业和个人失信行为的发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政府和司法部门对维护金融债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企业改制和破产程序,改善维护金融债权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为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创造有利条件,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联动机制,及时沟通交流维护金融债权的各类信息,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加强对贷款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资金营运状况的监测。

(二)完善征信系统功能,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要继续开展创建农村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村企业及农村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功能,加快开发建设农村信用社自身综合业务系统,尽早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网络连接,促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发挥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作用。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和农户特点的信用档案,组织开展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价,最大限度地解决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疏通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

(三)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信用意识。

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当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等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协调联动机制。继续加大协调和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重点向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宣传货币信贷政策、金融法律知识、金融工具和产品知识,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利用金融产品的能力。大力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培育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规范社会信用秩序,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力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9篇:产业融合的意义范文

列宁通过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发展的深入研究,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等一系列重要著作中,从“说明20世纪初期,即第一次世界帝国主义大战前夜,全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在其国际相互关系上的总的情况”的高度得出了“垄断正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最新阶段’的最新成就”等一系列科学结论”。列宁认为,“20世纪是从旧资本主义到新资本主义、从一般资本统治到金融资本统治的转折点。”

列宁关于帝国主义的理论体系是列宁经济国际化思想亦即全球化理论的集中表达。这一理论实质上是关于全球化进程中资本主义发展新时代的理论,是新时代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

列宁的《帝国主义论》等著作发表已近百年,笔者认为,随着全球化浪潮的加速推进,全球化内涵的不断丰富,当代资本主义产生了许多重大的不同于马克思时代也不同于列宁时代的新变化。从发展的趋势看,资本主义在经历了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到私人垄断资本主义以及由其转化而来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以后,进而向金融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演进,或者说发展到国际金融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正如国内外许多学者认为的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发生的最深刻的变化在金融领域。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认为,列宁指的新资本主义即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也称之为金融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而金融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也经历列宁所论述的由传统金融垄断资本主义向现代金融垄断资本主义的转变,即从一般垄断到国家垄断阶段的金融资本主义阶段转变到国家垄断向国际垄断阶段的金融垄断资本主义新阶段。这称之为传统金融垄断资本主义向现代金融垄断资本主义转变。现代金融垄断资本主义亦即国际金融垄断资本主义新阶段从本质上说虽然依旧是在列宁讲的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内的变化,但确实是重大变化,甚至是某种质的变化。

“注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研究是同志一再要求的,正如我们所认为的,在这个阶段发展起来的马克思主义,必将产生多种极不相同的与全球化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严重挑战,并非仅仅来自某些社会主义国家的骤然剧变,还有来自全球资本主义的最新发展。

因此,如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分析垄断资本主义由传统金融垄断资本主义向现代金融垄断资本主义变化的实质和根源即转变的内在机制、影响及历史地位,不仅有助于我们把握当代资本主义发展的阶段性定位和阶段性特征,以便在扑朔迷离的当代资本主义的变化中把握资本主义的本质和发展趋势,更主要的是对于我们在揭示和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本质和运行规律中,利用全球化的机制和发展规律、做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选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这也是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二、梳理与辨析

“金融资本”的概念不是时下才出现的。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发展过程中,“金融资本”早期研究可以追溯到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著作中。“金融资本”的概念是由拉法格首先提出的。奥地利学者鲁道夫·希法亭首先对“金融资本”做了系统的阐述,并做出了卓越贡献。而列宁对金融垄断资本的概念、必然性、形式、特征等进行了科学阐述,全面、科学地创建了马克思主义关于金融资本的理论,在这个意义上,有人也将列宁称之为“金融资本理论的集大成者”。

列宁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所做的理论和历史的分析,证明了自由竞争产生生产集中,而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导致垄断。”那么,马克思是怎样论证这种转变的呢?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著作,特别是《资本论》中,马克思从生产力发展基础上资本积累规律的作用必然导致的结果的角度,深入剖析了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的必然性。“在一个生产部门中,如果投入的全部资本已融合为一个单个资本时,集中便达到了极限。”就是说,所谓垄断资本是由于资本集中而达到极限的资本。马克思不仅通过对资本积累历史趋势的分析,从理论上推断垄断的产生是必然的,而且敏锐地发现当时所出现的垄断组织萌芽。他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是一种社会化大生产,为保证这种生产的顺利进行,资本家之间的原料供给和产品销售方面形成的资本家联盟就是最早的垄断组织形式。恩格斯晚年沿着这一思路,更多地关注垄断资本形式问题。

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明确提出“金融资本”的概念,但他们关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和资本集中进而到垄断的形成、资本积累和资本主义信用、股份公司以及银行的作用、工商业关系的分析等,不仅揭示了资本主义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趋势,也为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进一步研究金融资本问题奠定了理论和方法论基础。

进入20世纪,金融垄断已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主导形式,金融资本垄断也成为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一个中心课题。

拉法格是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后,第一个深刻把握“金融资本”精髓的人。他在1903年就发表了《美国托拉斯及其经济、社会和政治意义》一文,文中以美国为典型,通过对美国托拉斯及其经济、社会和政治意义的研究,看到了工业资本和银行资本日趋结合的趋势,分析了金融垄断资本的基本特征。拉法格指出:“金融资本家”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控制着各种类型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和金融企业,在各种金融活动扩展的同时,银行作为新型的金融机构迅速发展起来,“金融业已成为强大的吸压泵,它把资本集中起来,再压进工商业各条渠道上去”。这样,工商业和银行业的关系更加紧密,工商业需要银行为其筹集资本,而银行集中资本只有重新回流到工商业中才能为其筹集资本;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二者间具有内在的紧密联系,是一个不断融合、休戚与共的利益共同体。

由此可见,尽管拉法格没有明确为“金融资本”这一概念下一个科学的定义,但他已经明确地指出“金融资本”是垄断资本形成和发展的产物,其要旨在于工业资本与银行资本的融合。拉法格还认为,金融垄断资本的产生是合乎规律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过程,即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是对中世纪封建社会行会组织垄断的否定,而金融垄断则是由自由竞争所导致的“否定之否定”,垄断资本主义是一般商品经济规律运行的必然结果。

奥地利学者鲁道夫·希法亭首先对“金融资本”做了系统的阐述,并作出了卓越贡献。希法亭在1910年出版的《金融资本一资本主义最新发展的研究》一书中,以当时德国的银行资本为研究对象,明确提出了“金融资本”这一理论范畴,探讨了金融资本形成的原因、途径、运行规律及银行资本在金融垄断资本形成过程中的作用,是第一个对金融资本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和考察的人。希法亭由货币问题分析入手,着重考察资本发展的历史,把资本区分为三个阶段:高利贷资本、银行资本和金融资本,并围绕货币流通和信用发展,系统考察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信用、股份公司等。通过考察,希法亭将“金融资本”界定为“固定在产业资本中的银行资本”,强调在产业资本与银行资本融合的过程中银行资本的统治作用。

希法亭把金融资本的研究与现代资本主义的考察密切结合起来,将“现代的”资本主义与以前的资本主义相区别,他清楚地指出两者的密切联系。希法亭认为,20世纪初,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其标志就是由银行资本同工业资本融合而形成的金融资本取代了产业资本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中心地位。并认为“不懂得金融资本的规律和职能,就不可能了解现代经济发展的趋势,同时就不会有科学的经济学和政策”。他把资本主义发展的新阶段叫做金融资本的时代,而把帝国主义视为金融资本的对外政策。所有这些表明,希法亭已经了解了资本主义发展新阶段的到来。

列宁是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列宁对金融资本问题的研究,以及建构在金融资本科学范畴基础上的帝国主义理论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为指导,站在历史和时展的高度,对前人研究成果合理吸收、辩证扬弃、科学把握的结果。在金融资本概念界定上,列宁虽然较多受到了希法亭《金融资本一资本主义最新发展的研究》一书的影响,借鉴了他的一些观点,但不是照搬移植,而是根据资本主义发展的客观现实,给以科学改造。他不同意希法亭给“金融资本”所下的定义,他认为生产领域中资本关系的变化是金融资本形成的基础,即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发展到很高的程度,就会造成垄断,“现在,垄断已经成了事实”。而这一重要因素恰恰是希法亭所忽略的。列宁进一步分析认为,构成金融资本的三个主要因素是:“大资本的发展和增长达到一定程度;银行的作用(积聚和社会化);垄断资本(控制某工业部门相当大的一部分,以致竞争被垄断所代替)”。列宁指出,随着银行的集中,大工业更加依赖少数大银行,同时大产业资本家为不被银行控制,也开始向银行渗透,因此,“生产的集中,从集中生长起来的垄断;银行和工业日益融合或者说长合在一起,——这就是金融资本产生的历史和这一概念的内容”。在列宁看来,金融资本是银行垄断资本与工业垄断资本的融合与混合生长,而这种融合与混合生长既可以以银行垄断资本为中心组成,也可以以工业垄断资本为中心组成。列宁认为,垄断资本有多种形式,最简单的形式是短期的价格协定,一般的形式是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和康采恩,而典型形式或最高形式是金融资本。列宁关于垄断资本主义时代亦即帝国主义时代五大基本特征的概括,准确把握了金融资本关系从国内垄断向国外垄断扩张的特征。

列宁认为,金融资本一经形成,就要实现对社会的全面统治。在经济领域,金融资本通过“参与制”来实现自己的控制;在政治领域,通过同政府进行“个人联合”来实现自己的控制。因此,“帝国主义,或者说金融资本的统治,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

列宁对帝国主义历史地位做了准确概括。关于帝国主义寄生性、腐朽性、垂死性即金融垄断资本的“过渡性”,如列宁指出:“从自由竞争中生长起来的垄断,是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结构向更高级的结构的过渡。”列宁在科学分析和把握帝国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历史地位中,尤其重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中的重要作用,对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历史地位及其与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关系给予重点论证,并且揭示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实质与特征,既指出金融资本的私人垄断向国家垄断转变的资本主义性质,又指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人口”,为社会主义创造物质基础,表明它的发展对未来社会的重要意义。帝国主义战争是由于金融垄断资本对世界领土瓜分不均所导致的,而帝国主义经济政治不平衡发展则是基于对金融垄断资本主轴分析而得出的规律性的认识。正是基于这一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可以在帝国主义统治链条的薄弱环节首先取得胜利。“列宁领导的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实现了社会主义由理论到现实的飞跃,开辟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无疑也开启了社会主义取代垄断资本主义的新时代。因此,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一国胜利学说,对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十月革命作为把科学社会主义从理论到制度实践是在“世界历史”或全球化趋势的推进中展开的一个过程,是在全球化浪潮激荡、砥砺运行中产生的社会制度效应。

因此,列宁的金融资本概念就其内核来说是科学的,列宁在金融垄断资本科学范畴基础上建构的关于帝国主义理论体系即金融垄断资本理论体系的基本思想、基本结论也是科学的,是马克思主义在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的重大发展,是当今指导认识和把握新时期金融垄断资本主义特征和规律的理论依据。当然,肯定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并不等于说列宁当时所作的分析及所得出的结论就是绝对真理。恰恰说明,随着时展,不仅需要对金融垄断资本概念加以拓宽,也需要根据新的实践要求,进一步发展其帝国主义理论即金融垄断资本理论。这是因为:一是二战以后,尤其在美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了很大的发展,银行一统金融业的局面已被打破;二是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下降,其他行业如商业、运输业、公用业及信息产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三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金融自由化、资本国际化的趋势的进一步增强,金融衍生工具等金融创新不断出现,尤其是计算机、通讯、网络技术的大发展和广泛运用,一个规模空前、真正的全球金融市场形成并迅速发展。

那么,在这种新时代背景下,金融垄断资本概念的界定如何既要体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科学精神,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包括当代西方学者、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研究成果,同时又能反映时代特征,尤其是当代资本主义发展的重大变化的现实呢?

金融垄断资本属于资本范畴,是资本存在的一种形态,是资本运动发展的最高形态,它区别于非垄断资本,特别是非金融垄断资本,如果我们把列宁关于“金融资本是银行垄断资本与工业垄断资本的融合与混合生长,而这种融合与混合生长既可以以银行垄断资本为中心组成,也可以以工业垄断资本为中心组成”称为

传统金融垄断资本概念的话,那么现代金融垄断资本则在传统金融垄断资本概念的基础上拓宽为:金融垄断资本是金融业垄断资本与非金融业垄断资本的融合与混合生长,金融资本既可以以金融业垄断资本为中心组成,也可以以非金融业垄断资本为中心组成,还可以由金融业垄断资本和非金融业垄断资本平行组成。这种业已拓宽了的金融垄断资本的新概念既是对列宁时代金融资本概念合理内核的继承,又是一个“时代超越”。

金融垄断资本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垄断资本是传统金融垄断资本与现代金融垄断资本的总称,既是列宁所指的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的融合,通过银行与企业的相互渗透和参与而形成的金融垄断资本或垄断组织,也包括在传统金融垄断资本概念基础上深化拓展,即金融业垄断资本与非金融业垄断资本的融合与混合生长而形成的一种权势资本。狭义的金融垄断资本是指能够产生收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债务工具、权益工具及其衍生的金融工具等具体形式。

金融资本是历史范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而发展。金融资本的发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结果。金融产品是最抽象的商品,它不同于其他商品,其区别在于它只有价格而没有价值。因此,金融产品是虚拟产品,金融资本是虚拟资本。金融资本作为资本演进的最高形态,垄断是其本质特征,表现为生息性、运动性和国际性等特性。金融资本概念的形成、深化拓展,或者说由传统金融垄断资本向现代金融垄断资本的转化,揭示了垄断资本的实质、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向。

金融垄断资本概念的实质,体现在金融垄断资本作为极大的权势资本对经济社会的控制力上。金融垄断资本概念不仅揭示了私人垄断金融资本的实质和发展规律,即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必然引起集中和垄断,各种垄断资本必然融合为金融资本,而且还揭示了私人垄断金融资本的发展趋势,涵盖了国家垄断资本或国家垄断财团在战后的崛起,反映了国际垄断资本或国际垄断财团在20世纪70、80年代特别是90年展的新趋势,这个演变和发展的过程也是金融垄断资本对社会经济的控制力强化的过程。

因此,金融垄断资本概念、范畴的进一步厘定和拓展,从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和实践发展的角度揭示了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的实质,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金融资本理论的继承、深化、丰富和发展,也为当代国际金融垄断资本的新发展提供了进一步认识的理论武器。同时,金融垄断资本概念的界定,也为我们进一步探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金融垄断资本全球化、金融垄断资本主义奠定了基础。

金融垄断资本不等于金融垄断资本主义,两者既相联系又相区别。金融垄断资本属资本范畴,是资本存在和演进的最高形态,它区别于非金融垄断资本。而金融垄断资本主义是属于制度范畴,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一种形式,区别于自由资本主义制度,是属于垄断资本主义制度阶段内由私人垄断资本主义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进而到国际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现代金融垄断为主导的资本主义的制度形式。除了区别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内制度本质属性相同外,还表现出垄断资本主义制度框架下不同发展的阶段性制度特点。因此,金融垄断资本与金融垄断资本主义两者有内在联系,但不能等同。

那么,金融垄断资本的全球化是否等于金融垄断资本主义的全球化呢?我们把金融垄断资本的发展置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考量,从金融垄断资本全球化与经济全球化两者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关系中可以更进一步的把握。经济全球化包含贸易全球化、生产全球化和资本全球化等诸多方面,其中资本(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内容。这无论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历史还是从经济全球化的内在要素的结构来看都可以得到很好的说明。

从经济全球化的起源与发展过程来看,资本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无限追求自身的价值增值,而且通过不断运动,尤其是通过不断的对外扩张得以实现其自身价值增值的最大化,资本演进扩张的最高实现形式就是金融资本,从一定意义上说,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史就是金融垄断资本不断走向全球化的历史。或者说,金融垄断资本作为资本运动的最高形态包括从传统金融垄断资本向现代金融垄断资本的演进,同时也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经济全球化各个构成要素相互关系来看,经济全球化中的贸易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基础和先导,生产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前提和条件,而资本(金融)全球化则是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和灵魂。因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现代金融,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必然也是金融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发展到更高层面则演化为金融垄断资本全球化,金融垄断资本全球化是以经济全球化为基础、以金融垄断资本要素为主导的全球化。金融垄断资本全球化是在经济全球化基础上形成发展的,它既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经济全球化达到最高程度的集中体现。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金融垄断资本的内涵会愈加丰富,金融全球化的特征会更加凸显,但金融垄断资本的全球化或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不等于国际金融垄断资本主义或现代金融垄断资本主义的全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