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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科评估精选(九篇)

体育学科评估

第1篇:体育学科评估范文

关键词: 本科教学评估 问题 趋势

一、本科教学评估现状

从1985年开始以来,我国的本科教学评估走过了探索与立法阶段、实践与完善阶段和全面开展阶段。现距2008年的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结束已有5年,评估工作中存在不足,我们需要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便更合理地修正评估计划和细则,更好地促进高等院校发展。

(一)评估指标体系存在的问题

评估指标体系中教育投入和产出比例不协调。评估指标体系是评估工作的依据和具体评估工作实施的标准,但现存的评估指标体系过多关注高校的投入,比如硬件条件的改善、师资队伍的调整、学科和课程建设等方面。虽然投入是提高高校质量的基础,但大学并非有大师和大楼即可,有效、合理利用资源才是提高质量的根本所在。高校提供的自评材料和评估专家依据评估指标进行的评估多关注高校的投入,以数量化的资料评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质量并不能完全反映高校的真实状况,更容易造成高校为了迎接评估工作过多地偏向于增加投入,完全没有考虑本校的实际情况,加大办学风险。

评估指标体系过于单一,并未针对不同类型的高校分类而设。目前,虽然首轮本科教学评估已经完成,但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评价指标体系是根据中国高等教育的总体情况而设的。不能因为工作刚起步而降低要求,现存的评估指标体系虽能大概覆盖本科院校建设的基本面,但指标体系的区分度不高,对于不同类型的高校并未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应对,在中国,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第一梯队的大学,这些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的重点是为学生将来进行科学研究打下坚实的学科基础;如山东师范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等,此类高校更多地是为社会经济建设培养白领人才,本科教学中应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技能培养相结合。

(二)评估主体存在的问题

本科教学评估,其主导者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必然为评估主体之一。本科院校的评估自述材料也是评估的重要参考,被评高校作为评估客体的同时扮演评估主体的角色。首先,作为评估主体的教育主管部门主导性过强,我国采取的是行政式、民主集中制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这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非常有利于利用国家的力量恢复破败的高等教育,但我国一直延续这种自上而下的教育管理体制,将教育看做是政府部门而进行行政命令式管理,对于高校遵循教育规律的自主发展非常不利。在本科教学评估中,最大的评估主体是各级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这样对高等教育的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演变为政府的行政行为,且不论这种行为的教育合理性有多大,这种评估只能引导高校趋向政府对于高等教育的要求,而社会各界对于高等教育的需求则很难反映在评估中。其次,被评估高校自主性过低,作为评估工作的另一主体,本评估高校在接受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评估的同时,也要进行自评,很多高校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评价,递交材料较为真实,但不排除某些高校存在迎合政府心理,一方面,自我评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严重缺乏高等院校所应具有的自主性。另一方面,为了在评估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某些高校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这不仅有失公平,而且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两大评估主体存在的问题都会影响评估工作实际效用的发挥,评估工作很难达到引导高校健康、有序发展,为社会发展提供方向引领、人才智力支持的作用,使得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劳民伤财。

(三)评估取向存在的问题

评估为哪般?这是关于评估取向的问题,国家和高校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对本科高校进行评估,根本目的是提高整体高等教育的质量。但在上轮的本科教学评估中暴露出其他评估取向,值得关注,并及时给予纠正。如,将本科教学评估作为管理高校的行政手段,用整齐划一的指标体系规整所属高校,对高校管理过于微观严重影响高校自主性的发挥;部分高校以应对检查的取向看待评估,没有认识到评估工作对于本校建设的重大意义,只是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在自评中大谈建设成绩却较少涉及不足之处。这种种不正确的评估取向使评估作用大打折扣,不能发挥评估结果对于高等教育的促进作用。

二、本科教学评估改革趋势探究

本科教学评估作为一种舶来的高等教育管理手段,在中国的历史还很短,能否恰当本土化是其实际效用大小的关键。中国的本科教学评估第一轮本科教学评估已经落下帷幕,上述评估建设工作取得成绩和存在的问题都值得重视,更重要的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探究改革的趋势,革新评估理念,不断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同时要创新评估制度,在本土化的过程中不断发展,提高中国高等教育质量。

(一)改革评估理念

评估理念是评估工作的风向标,对具体的评估工作具有方向性的指导作用。二十一世纪,中国高等教育在规模上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大国,但无论是从量性统计资料还是从质性分析来看,中国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并不高,质量提高任重道远。国外本科教学评估对于高校的促进作用明显,在于评估理念正确。在中国由于特殊的教育管理体制,高校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存在,各高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是上下级的关系,因此教育主管部门指导评估的理念是行政式、命令式的;部分迎评高校以迎合检查的心理对待,并未真正遵循教育自身规律。知识的客观性决定高校发展的自主性,高校的发展是内部需要的满足,而不是依靠其他外在力量。为此,本科教学评估应该在遵循教育规律,特别是高等教育规律的基础上以高校为主,充分尊重高校的独立人格和自主性;摒弃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评估理念,坚持评估目的是促进高校发现不足、不断改进;坚持本科教学评估的辅助地位,决不可因为评估而打乱高校原有的办学秩序。

(二)完善评估体制

建立合理的评估体制是评估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中国的本科教学评估体制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不完善的评估体制导致评估工作不能完全实现预设评估目标。合理完善的评估体制应成为本科教学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评估展开的常态依据。我国高等教育已经入大众化阶段,教育受益群体不断扩大,同时伴随着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多元化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改革和完善评估体制成为必然。建设政府主导、借助中间专业评估机构、尊重高校的评估主体地位和自主性的评估体制成为目前评估工作中体制建设的重中之重。首先要规范政府在本科教学评估中的地位和职能①。改变以往政府集中管理高等教育的模式,改变过去为便于管理而注重高校间的共性建设的做法,明确政府在评估工作中的主导地位而并非主体地位,形成体制化模式,避免过多干扰高校建设。政府主要的任务是通过立法、规划等手段为本科教学评估工作营造良好的外在环境;其次要加强专业评估机构的建设,在现阶段,本科教学评估应在政府主导下,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和高校一起进行评估,充分体现管理、评估相分离的组织体系原则,有利于加强高校和社会的沟通交流。

(三)创新评估制度

本科教学评估不仅需要认识论上的合理性,即高校发展需要外部力量的推动,更需要事实上的合法性,即以法律将评估工作制度化。首先是坚持评估指标的分类管理、评估指标的多样化,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在同一类高校内部,能够适应不同高校的不同特点,比如新建院校和老牌高校的评估标准应有差距,对于新建院校要侧重于其生长力的评估,定量评估应占主要地位。对于老牌高校而言,评估重点应放在院校声誉和软实力的评估上,主要应用质性评估;在不同类型高校之间,要针对科研型、教学科研型和教学型这三类不同的高校设计不同的指标体系,针对这三类高校的不同任务设置相对应的评估指标,比如针对教学型高校,评估重点应为教师的实际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实际能力。对于科研型高校而言,教师和学生的科学研究实力和潜力应为重点评估对象。其次是严格控制评估过程,严惩评估中的作弊行为,包括评估机构、专家和迎评高校。评估过程中的不良行为是造成部分评估结果公信力不高的原因,特别是一些新建本科院校,因急于通过评估,提高学校社会地位,采取一些不太合法的手段,如贿赂评估专家,自评材料夸大其实,甚至是造假。这不仅对于其他高校而言不公平,而且打乱了评估工作的正常秩序,应严厉制止,保证评估过程的公开、公正。再次是评估结果只能作为高校建设和政府宏观管理的参考,杜绝任何形式的排名现象,过多关注评估的排队作用就会淡化评估的出发点,造成导向性错误,引导各高校盲目追求教育之外的东西。

注释:

①夏季亭,帅相志,宋伯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成效与改革取向.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196-203.

参考文献:

[1]夏季亭,帅相志,宋伯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成效与改革取向.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94-95,196-203.

[2]于华波.学校本科教学评估浅探[J].江苏高教,2005(3):68-70.

第2篇:体育学科评估范文

[关键词]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高等教育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Abstract:The premise of improving 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is that we should build the quality guarantee system of higher education, which takes the government, the society and the college as the main body. The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at provincial level has the important duty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higher education. At present,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evaluation of discipline and major. At the same time, we should use the scientific concept to evaluate higher education , build a multidimensional net of evaluation , evaluate the evaluation organization and the process of educational evaluation, strengthen the professionalization of educational evaluation , treat the result of evaluationcorrectly.

Key words: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guarantee system; evalu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at provincial level

我国自1999年开始实行扩招政策以来,高等教育取得了飞速发展。截止到2005年,高等教育总规模超过2 3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1]。随着连续七年的规模扩张,引发了人们对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重新思考与关注。在2005年1月9日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15次会议上,教育部部长周济也明确提出了高等教育重心转移的工作思路:“我国高等教育要将工作重心由前一阶段重视规模发展,转向更加注重提高质量。”因此,如何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构建科学合理的质量保障体系,就成为当前众多学者研究的重点问题,也是今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其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质量保障方面应该承担的职责更是一个全新而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组成

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主要反映在各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上,要想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必须在提高各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上下功夫,构建科学、合理的质量保障体系。普通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保障体系主要由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两部分构成。外部保障体系是指高等院校之外的国家、政府、社会等机构团体对高等院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鉴定与评价、监督高等院校内部质量保障活动的体系,其成员包括高教界和高教界以外的专家。内部保障体系是指高等院校的自我保障体系,是以自我监督、自我改善为目的的高等院校内部的评价体系。高等院校既是评价的主体,也是评价的对象。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主要通过高等教育的评估活动来实现。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主体包括三个:政府、社会和高校。政府主要从宏观层面对高校的整体或某一方面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最终目的主要是鉴定或认证,结果多与政府的拨款、政策的制定相关联,为社会各界提供相关信息。成员由政府指派,代表政府行使相应的职责。社会主要是指介于政府和高校之间的民间组织或团体,成员来源多样化,主要以企业、工商界人士为主,可以客观、独立地对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最终目的是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相关参考信息,也可以为政府决策等提供建议。高校主要是针对自身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自我评估,并为外部评估提供基础,发现问题,及时改善。

其中,政府又分为中央和地方(省)两级。中央政府是针对全国的高校进行评估,而地方政府只是针对本地区高校进行评估。如美国的资格鉴定(认证)[2],是对高等教育机构能否达到最低要求的一种评估,包括院校认证和专业认证。认证机构的成员主要由非政府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院校认证由全国性或地区性的认证机构进行。地区性认证机构目前全美共有六个地区(新英格兰、中部各州、中北部、南部、西部、西北部)的院校协会及其下属的8个鉴定委员会,分别对本地区的院校进行认证;全国性鉴定机构共11所,分别负责对全国的职业和专门职业院校及全国信仰性院校(faithbased institute)的鉴定。

就我国目前情况看,承担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估的是教育部,由全国各高校的专家和学者组成评估组,依据统一的评估标准,依次对我国所有的普通本科院校整体教学水平进行评估。这种综合测评,对提高高校教育质量,促进其建设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然而,在我国高校中,“211”和“985”全国重点高校仅占少数,而地方性高校占绝大多数。因此,在我国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如何促使地方高校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至关重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地方高校的主管部门,目前在如何保障本地区高校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其职责还不十分明确。为此,应该加强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保障教学质量方面的相关问题的研究。

二、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保障高等教育质量方面的职责是,引导本省不同类型与层次的高校按照各自的定位发展,使其能够办出自己的特色,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使学校培养的毕业生能够适应本地区经济建设的需要,能够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为履行上述职责,应该建立省级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其主体由三个方面构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和高校。其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教育部对本科教学质量评估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评估的项目和具体标准;领导、组建相关的中介机构;协调中介机构和高校之间的关系;监督中介机构的评估;公布评估结果,并依据结果给高校以相应的奖励和经费资助;监督高校内部的自我评估质量,等等。社会中介机构在开始时隶属于省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人员由社会各界代表、高校教师及专家组成。随着评估制度的不断完善,逐步向独立机构过渡。高校主要应该完善自我评估,接受校外评估机构和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应该对省内高校进行合理的分类。分类的标准应该是多维的,如按照科类划分为:综合性、工科、农林、医药、师范、其他(艺术、体育、民族);按隶属关系划分为:中央部委院校、地方院校;按照层次划分为:重点院校、一般院校、专科学校;按照性质划分为: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教学型、高职高专;等等。对上述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院校进行评估,应该制订不同的标准。从我国业已进行的评估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用全国统一的标准来衡量不同类型的院校。因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质量评估时,应该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同时,在对院校进行科学、合理的整体评估基础上,应该侧重对高校的单项评估,且评估的内容也应与不同类型的院校相对应。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的单项评估,其重点包括两方面:一是学科评估;二是专业评估。学科评估主要针对研究型大学和教学研究型大学进行。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广泛开展,并已引起各高校的高度重视。但是专业评估还不完善。尤其扩招后,每所高校的专业数都增幅很大,各校为了能够多招收到学生,降低学校的办学成本,大多增设了计算机、法律等热门的文科专业,而不考虑本校的优势与特色。甚至在申报新专业时弄虚作假,而一旦审批下来,就不再加以建设,进而造成高校专业设置的低水平重复,培养的人才质量下降。因此,应该加强对高校的专业评估,主要应由各专业学会来进行,成员应是本专业领域内的知名专家和学者。从国外的经验看,许多国家也都十分重视专业评估。如美国的专业鉴定是由61个特定专业或学科的认证机构实施,旨在对各学科的师资、课程、教材等内容进行评价。日本的技术人员教育评估机构(简称JABEE)[3]于1999年成立,2001年起开始对日本大学的理工、农科等领域的院校进行评估认证。评估的对象是相当于本科层次的专业课程教学。具体的评估由日本工学会下属各专业学会承担,同时吸收部分产业界人士参加。评估认证过程一般先由学校申请,然后校内自评;在此基础上,由JABEE专家组入校考察并审核自评报告,最后由专家组做出最终认证报告,指出被评专业教学的长处与短处,并提出改进意见。认证的最长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要进行复核。评估结果分为3档:C(concerned:合格,5年内有效)、W(weakness:基本合格但不够完善,2年后重审)、D(deficiency:不合格,1年后重新申请)。

三、 几点思考

1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应坚持可持续的发展观

首先,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进行评估。一般来说,目前的评估大多是鉴定性或论证性的合格及水平评估,评估重在区分优劣,评定等级,重视终结性评价,监督、检查达到教育目标的程度,而很少有针对高校未来发展趋势的评估。这种针对高校未来发展的评估,应该侧重运用激励手段,注重形成性评价,目的在于帮助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改进问题,在原有基础上获得发展和提高,而不是只停留在对高校的历史和现状的评估上。因此,如何在评估中坚持“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发掘高校未来发展的良好态势,促使被评估对象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应成为今后高等教育评估的新追求。

其次,在评估中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即不仅要对高校的物质、资源等硬件条件进行评估,更应加强对高校中的人,尤其是学生的评估。目前各国都非常重视对教师的教学、科研及学校领导者的管理水平的评估,而在对学生评估的重视程度、侧重点和评估的方式上却存在差异。我国对学生的评估主要侧重在学习质量上,对学生就业及就业后的跟踪评估重视不够,尽管在2004年的评估方案中已经把学生就业作为一个2级指标单独增列了出来,但是其科学性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2构建多维的高等教育评估网络

多维的高等教育评估网络主要体现在三方面:评估主体多元化,评估类型综合化,评估标准多样化和科学化。

评估主体多元化,即国家、政府、社会、学校等多方参与评估。任何只强调单一主体的高等教育评估都不是科学和完善的。目前从世界范围看,存在着两大基本趋势:其一,如法国、中国等,正在改变过去以国家或政府为单一主体的评估方式,以民间或社会为主体的评估机构逐步产生;其二,以民间为评估主体的国家,如美国等也在逐步加强中央及地方政府参与评估的力度。我国目前工作的重点是应该扩大省级政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力度,积极筹建中介评估组织,充分调动学校自主参与的积极性。但是,就目前状况而言,我国还不具备建立完全独立于政府和高校之间的中介评估组织。因此,首先应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一个机构,然后再逐步向独立机构过渡,这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

评估类型综合化。对同一高等教育评估对象而言,任何一种方式的评估都不可能完全反映出被评估者的全貌,若要对被评估对象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就必须多种评估方式相结合。即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综合评估与单项评估、宏观评估与微观评估、发展性评估与鉴定性评估、政府为主体的评估与民间为主体的评估相结合。在我国,目前应该侧重坚强对高等学校的单项评估和发展性评估,加强高校的内部评估及其评估质量的监控,积极推动社会团体参与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估。

评估标准科学化、多样化,即对不同层次、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和不同专业应设立不同的评价指标,且指标的确立要科学,这样才能保持不同高校的个性及特色。在我国,由于存在不同层次的学校其经费投入也不同的差别,不同类型学校(文、理)其生均设备费也不同的差别,所以不应该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校。应该按照高校的不同类型和层次确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同时,制订相应的学科和专业的评估标准,加强对学科,尤其是专业的评估,这对我国扩招后如何保证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加强对评估机构和过程的再评估

除了要科学合理地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评估之外,还要对评估本身作第二次评估,即加强对评估机构和过程的再评估。这样不仅可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而且可以杜绝一些腐败现象的发生。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全独立的评估机构,现有的评估机构几乎都是从属于政府部门。评估人员和评估程序都是由国家和政府来选定,造成评估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无从考证。所以,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要建立一个专门的中介机构,监督评估机构和评估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如美国就十分重视对鉴定机构的再鉴定,并于1996年成立了全美唯一的从事高等教育鉴定机构鉴定的非官方组织——美国高等教育鉴定委员会(CHEA)。目前,地区性鉴定机构、全国性鉴定机构中的5所,专业鉴定机构中的42所通过了CHEA的认可[2]。可见,美国的这一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4加强高等教育评估的专业化、理论化建设

高等教育评估的专业化包括评估组织的专门化和评估人员的专业化。评估组织的专门化是指,应该建立专门的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尤其是中介或民间性质的机构,充分保证评估的公正性、权威性、独立性。人员专业化是指,应该加强对从事评估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尤其注意培养他们具有良好的评估道德,在评估时做到客观、公正。同时,还应该加强对高等教育评估,尤其是高等教育元评估理论的研究。目前国外对高等教育元评估的理论有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同时也注重加强元评估。但是我国却缺乏对高等教育元评估的研究,这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科学的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建立。因此,需要高等教育评估人员不仅在实践中继续探索,更应从理论层面上加深研究,从而使高等教育评估尽快步入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更加有利地指导高等教育评估的实践。

5正确运用与看待高等教育评估的结果

高等教育评估的结果可以为政府决策、拨款等提供比较可靠的依据,也可以为社会各界提供相关的参考,对高校调整自身行为起到方向性作用。所以,评估结束后,应该公布评估结果。但是,应该清楚评估的目的不是为了排出名次,而是为了提高质量。如对于目前社会上流行的众多版本的大学排行榜,政府、学校、社会和个人都应该理智分析,正确对待,力求既不轻视,也不唯上,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总之,中央和省级政府组织的外部评估、社会的民间评估、高校内部的自我评估应该形成合力,共同构筑一个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平台,充分发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作用,借助多维的评估网络促使高等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教育部. 200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DB/OL].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6.

第3篇:体育学科评估范文

关键词: 中日高等教育 评估制度 比较分析 借鉴意义

一、中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

(一)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情况

2004年开始,教育部决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负责对本地区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评估。教育部制订评估方案,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教育部定期抽查各省的评估结论。2004年8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正式成立,建立五年一轮的评估制度。成立评估中心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的教学评估工作开始进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阶段。

在一定意义上,本科教育质量是衡量高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抓好了本科教育工作,就抓住了高等教育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就确保了占高等教育主体的本科人才的培养质量。因此,本科教育质量评估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重点。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内容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确定相应的目标,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通过系统地收集信息和定性、定量分析,依据客观的价值标准,对高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条件、人才培养方案、教育质量等进行综合或单项考核和评价。评估的等级分为四种: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且现在已经形成了5年1轮对我国普通高校进行全面评估的制度。

评估工作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评估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受教育部委托对被评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并向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反馈考察意见,向教育部提出评价结论的建议,切实帮助学校提高教学工作水平。

(二)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特点

1.评估的强制性。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是政府行使对教育指导和监控职权的途径,政府在高等教育办学中处于中心地位,高等教育评估活动是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用以检测各高校是否达到社会主义应有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要求,而且已经形成了固定年度的评估制度。

2.政府参与的直接性。

政府制定评估标准,组织评估人员,审核评估方案,公布评估结论。每一项活动政府都深入其中,每一个环节都直接体现政府的意志。

3.评估活动的复杂性。

政府参与评估活动的方方面面,加之教育活动本身就比较复杂,我国各高校的发展起点不同,办学特色也不一样,这就决定了评估活动的复杂性。

二、日本高等教育评估制度

(一)日本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情况

日本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由内部评估、外部评估和认证评估三个部分组成。

1.内部评估。

主要是对教育、研究和教育科研环境进行评估。

2.外部评估。

这是一种以学校外部人士为评估主体,对学校活动进行全面评估的一种评估方式,共三大类:教育活动、教育服务活动,各专业的教育情况及各领域的科研活动。

3.认证评估。

其主要包括:对国立大学、私立大学、高等专科学校等不同机构进行的认证评估。

(二)日本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特点

1.完善法规为高等教育评估提供制度保障。

日本高等教育评估活动的发展与政府的政策直接相关,是对政府政策的直接反映,它通过立法、行政、财政拨款等途径来达到自己期望的高等教育的评估。

2.评估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评价政策的形成,是各个利益相关者各方向协商的过程,评价政策的制定者十分注意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学术界的意见。评价所应用的程序、方法、技术、信息来源等全部公开,并接受公众的检验和批评,以确保评价活动的可信度和有效性。评价机构、评价委员会与受评机构之间是透明、民主的双向沟通方式。

3.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

日本高等教育评估开始实施的是内部评估,根据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在内部评估机制成熟时,引进了外部评估,但外部评估仍然以内部评估为基础。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各有优势和不足。

4.评价功能多样化,强调评价结果的合理运用。

日本政府十分注重对评价结果的运用,强调通过评价促进质量提高。通过评估方式进行大学竞争性科研资金的配置,通过评估手段确定大学教育研究设施、设备补助金的倾斜配置等。

三、日本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对我国的若干启示

(一)建立与完善高等教育的新体制。

首先,必须改革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改变原来由政府包揽举办高等教育机构的格局,转向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公民依法独立或合办高等教育,形成以政府为主、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新格局。同时,注重高等教育立法,以法治教育使高等教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重视内部评估,真正发挥学校自我管理和自我评估作用。

近些年,日本学校内部评估的实施对改善和提高学校教育研究质量,对扭转重科研轻教学的风气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我们国家也应该在评估中尊重教师、学校意见,共同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听取其对评估工作和评估结论的意见,充分调动学校参与评估的积极性,逐步使学校、院系教师、管理人员重视自检自评,正确对待和配合校外人士和机构进行外部评估。

(三)高度重视高等教育的经济发展功能。

日本高等教育中的评估很直接地把培养学生质量放在市场的角度来评价是积极有益的。我国同样要考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走培养高质量复合型人才的道路。办学应根据学校布局、层次结构和科类结构,明确办学思路,准确学校定位,根据办学基础条件和社会需要,打造品牌专业,形成特色和优势。

(四)政策支持是推动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力量。

日本高等教育发展史其实也是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历史。日本的高等教育法规有80多种,正因为政策的指导作用和支持力量,改革的理念和行动才具有实实在在的载体。由此可见,在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无法忽视政策的作用。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日本国际交流与合作主要包括国际合作研究和研究人员交流两个方面。因此,为使我国高等教育更加主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大胆地借鉴日本一些成功的经验:通过互派留学生、互聘专家学者,进一步加强国际间人才培养和科技开发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人才培养合作的领域与途径;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观念和全球意识的新型人才。

综上所述,日本高等教育的改革是围绕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和满足社会需求进行的,这也是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根本所在。日本高等教育评估为我国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模式,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十分重要的启示,我国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也必须满足这两方面要求。

参考文献:

[1]郁钟铭.中日高等教育评估的比较及启示[J].贵州名族学院.

[2]张俊青.试论当代日本高等教育的改革及启示[J].2007.

[3]禹永爱.日本高等教育评估及其启示[J].沈阳师范大学.

第4篇:体育学科评估范文

关键词: 高等教育评估 质量保障体系 构建

近些年高校扩招为社会大众提供大量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但师资的不足、教学基础设施的匮乏、生源质量的下降、教学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致使高等教育质量下降,使得高校的教学质量成为众矢之的。如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已成为社会各界、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管理者面临的重要课题。我国只有认真探讨符合国际惯例、适合中国国情、体现各高校特色、满足市场需求的高等教育评估质量保障体系,才能真正达到评估质量保障的功效。我国目前推行的外部评估,主要是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国内各高校教学工作评估。每一个教研人员和管理者都应不断总结现有评估体系和机制的优缺点,使其得到改进和完善,从而真正成为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一条重要的途径,切实起到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作用。

一、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对政府行为的监督

政府独揽评估权,缺乏监督机制,降低了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民主性;尽管存在有民间大学排行榜,但从本质上讲,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由政府控制,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权力寻租现象。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无论是在评估过程中,还是在评估结束后,都有很强的封闭性。前者表现在评估主题所采用的数据来源、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等方面缺乏透明度,后者表现在评估结果都只让评估及被评估单位的两方知晓,往往并不向社会公布。加上其他机构也很难对政府的评估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不可避免地表现出政府官员的权力活动特点,从而影响到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民主性。

(二)评估主体单一化

政府在现行的评估体制中是唯一的主体,带有明显的权威性,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难以发挥。政府权力过大,存在很多问题:光靠政府来组织评估,周期过长,不能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首先,社会团体参与评估只是一种象征性的补充,他们对政府高等教育评估的结果、改善高校工作的措施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理解。因此,在评估中,高校处于被动的地位,主体意识薄弱,高校不能充分意识到自评的重要性,对政府自上而下的评估结果只能消极接受,这样的评估,对改进高校工作起不到真正的作用。其次,不能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沟通社会和学校联系的桥梁作用,更谈不上社会各界支持监督高等教育评估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最后,政府不赞成大学排行与民间对大学排行的关注形成鲜明的对比,以至于民间大学排行榜成为民众选择大学的重要参考。

(三)评估标准单一化

目前,我们的高等教育评估比较重视标准的统一性,而对差异性或特色注意不够。尤其是以一个标准评估所有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容易造成高等学校的雷同和功能的缺失。同时,各高校都很关注自己在全国大学中的位置,而这些排位又是基于一定评价体系的。评价体系对大学的发展具有导向作用,但是我国还没有建立起能促进大学办学特色形成的教育评估体系。整齐划一的评估标准导致了高校办学趋同化,有的院校特点十分鲜明,但无奈为了迎合评估体系,也贪大求全,办起综合性大学,失去了原有的特色。高等学校发展趋同现象严重、分类发展不足。

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

高等教育评估质量保障体系包括来自国家与社会的外部保障,也包括教育评估机构的内部保障。

(一)外部保障

1.健全评估法规制度

评估制度是保证高等教育评估工作高质量持久开展的必要条件,必须在法律的保障下才能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并法制化。立法是多方面的,“无论何种类型的教育评估制度大都由教育评估机构及其职责范围、评估人员及有关教育评估的文件等构成”。评估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本研究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就主要方面建议如下:

首先,建立元评估制度。元评估是对评估组织进行监督与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政府实行宏观治理的理性选择。为此,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建立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元评估组织,并成立教育部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要对评估机构的性质、人员、职责等有关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将有利于评估组织对其行为进行全面的反思,从而最大限度地推进评估体系、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的不断完善和革新,提高评估权威,促进评估质量的提高。

其次,设立评估机构与专家资格认证制度。对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和评估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和考核是提高评估科学性的重要措施之一。可考虑由政府直接组织,也可授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育评估协会等组织对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认证工作和高等教育评估师资格考试。通过严格规范科学的认证工作和考试,取得评估资格。另外,还必须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质量审计,确保评估(中介)机构依法评估和评估人员的从业道德,不断提高评估(中介)机构和评估人员的素质,以提高高等教育评估质量。

再次,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1990年,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虽对“评估机构”有明确的专章规定,但这一规定只重视政府评估,把政府评估视作为高等教育评估的唯一主体,根本没提到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这与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迅速发展的现实很不相称。为此,我国应尽快加强对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法规的建设,使我国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发展真正实现有法可依、依法中介。国外大部分中介机构主要是立法部门通过法案或政府出台的行政法规建立起来的,并对机构的性质、地位、权利、义务、资金、开办条件及行为规范等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我国不妨以此为鉴,尽快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另外,教育部已将合格、选优、随机等三种评估形式做了调整,因此相关内容也应修改、完善。

2.合理构建评估管理体制

合理构建评估管理体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重视非政府评估机构的作用,注重评估主体多元化。完善的评估质量机制还需要社会中介评估机构的广泛参与,这是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的一个共同特点。由于教育市场需求的多元化,教育评估主体也应该多元化。为了体现教育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除了已经建立的相对独立于政府的教学评估中心外,还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允许社会中介机构的加入,尝试由教育部门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对学校的教育质量予以评估和认定。这样的社会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性,在评估标准上可以保持价值中立,能够较好地体现多元价值取向,是对政府评估机构的补充。这种组织可以是单纯的评估事务机构,也可以像国外一样,由某些媒体兼职担当。这将从根本上改变政府对学校具体办学行为的控制和指挥,通过中介机构的评估反映社会的需求,把政府对学校的具体管理通过中介机构变为间接的政策调控。而教学评估中心最终过渡到承担元评估的角色作用。当然这一转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其次,要与各省、市、自治区的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建立“垂直”关系。国外比较完整的评估体制一般都是由国家控制、评估机构评估、高校自我评估和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在研究和借鉴国外高等教育评估经验的同时,必须关注各国现实特征,必须关注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我国的高等教育还处于完全以政府直接调控为主的状况,高等教育评估不可能像国外比如美国那样,完全依靠社会民间力量来评估高等学校,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过渡阶段的特性所决定的。加之到目前为止,我国至今尚未有强有力的专业协会(学会)能够担负起高校的教学评估。因此,从当前看,我国的高教评估必然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不过,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在权力下放和扩大学校办学自的同时,也应培植相对独立于政府的教育评估机构。目前,我国已有10多省、市成立了专业性教育评估机构,如江苏省教育评估院、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等。作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地方性教育评估机构,在最近几年中,已经初步建立了自己的评估工作体系,受到社会关注。虽然专职人员较少,主要依靠各类教育机构的专家学者参与评估,但都有一批较为稳定的评估专家队伍,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社会的认可度在逐步上升。随着评估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应逐步加大对市场的开放度,培训、指导地方性教育评估机构,并尝试与条件成熟的省、市、自治区的教育评估机构建立“垂直”关系,联合进行评估,建立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网络,以减少政府独家评估,包打天下,难免出现力不从心的疏漏局面。

再次,重视高校自评机制。高校的自评自建是整个评估工作的基础。毕竟,评估专家对被评高校了解较少,不可能在短期内全面地、系统地、准确地收集被评高校教育活动及其效果的全部信息,只能在被评高校自评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复核及补充收集信息,然后分析、处理所获信息,形成判断,最终得出评估结论。我国多年试点以及国外的经验表明,学校自评具有促进自我调节、自我改进,为专家评估提供详实基础材料,提高专家评估效率等多重功效。因此,政府应“将评估结果与对于学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结合起来,将评估结果作为各校财政拨款、确定招生计划、加强学科建设等有关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以促进高校自评机制的完善,从而更好地保证评估质量的提高。评估是重要的指挥棒。成立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是政府行为,体现的是国家和社会的要求,对推动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专业化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应以成立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为契机,带动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相应的评估监控制度和组织机构,促进高校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内部评估机制,积极引导和培育社会评估中介机构,形成国家、地方、社会和高校相结合的立体化的高等教育评估质量保障体系研究。

(二)内部保障

1.重视评估专家队伍

高等教育评估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活动,要保障其质量,参与评估的专家是关键。教育评估中心必须精心组建由教育专家、学科专家、社会贤达和学校代表参与的专业性强、实力雄厚的高素质评估队伍,这是评估活动质量高低的关键,是取得社会认可的保证。评估专家队伍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重视国际学术交流。实行“走出去,请进来”,多形式、多样化地组织评估人员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不断地提高我国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并根据我国被评高校的层次,适当地聘请国外的评估专家进入评估组,对一流的大学实行国际性评估,以使我国的高教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国际化。

其次,重视专家培训工作。高等教育评估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它需要评估主体不断学习,保持评估理论和方法的前瞻性和科学性。评估人员只有加强理论学习,才能够在评估实践中尽量做到科学、客观和公正,才能提高评估的专业化水平。因此,一方面要定期培训高教评估人员,以便及时了解教育法规政策、国内外最新的评估理论和方法、技术;另一方面高校要加大培养教育评估专家研究人才的力度,充实高教评估队伍,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高等教育评估研究和培训体系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再次,重视专家遴选。采取适当的方式选拔社会各界评估精英,完善评估专家库的组建工作。在评估专家队伍中,应考虑队伍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及能力结构等。

2.完善评估实施方案

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评估研究工作,研制科学、合理的高等教育评估方案,提高评估质量是评估事业发展的根本。

首先,完善评估指标体系。根据中国高校实际发展情况,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把定量和定性标准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不同类型的高校,采用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使其能正确反映高校的多样性和个性。

其次,改进评估方法与技术。把高等教育评估的一些基本内容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教育评估的信息化、计算机化,减少人为因素,增强高等教育评估的科学性、公正性,提高评估质量和效率,使过去单纯依靠专家组评估变为专家组评估和现代技术评估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实证与人文相结合等原则的评估方法,力求创造对等的条件,如评估程序、评估专家、取样方法等方面的稳定性、一致性,以减少机遇性的不公平。引入新的科学研究方法,建立高等教育评估信息管理系统,逐步使评估信息的采集、分析、处理、运用及储存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完善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与技术。

再次,确立评估方案。评估方案的内容与标准可从对评估方案的评估、对评估实施的评估、对评估结果的评估等三个方面来考虑。具体可细化为:

①评估权重分配是否恰当;

②评估指标是否清晰、完备、简易、可测;

③评估标准是否符合评估目标;

④获取、处理评估信息的步骤、方法是否科学;

⑤专家组的构成是否合理,组员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⑥专家组的工作是否深入、细致、公正、客观;

⑦评估结论的依据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⑧评估结论是否被评估客体接受。

总而言之,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价体制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和健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深入研究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的特性;探讨有效保障我国高等教育评估质量的管理模式和体系;探寻从管理学角度来构建高等教育评估质量体系,这些都是高等教育领导者和管理者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陈玉琨,代蕊华,杨晓江等.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概论[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第5篇:体育学科评估范文

【关键词】德国;高等教育评估模式;经验与借鉴

90年代,为保证德国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德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德国开始向欧美国家取经,开始了德国高等教育的监督模式——教育评估。

1.德国高等教育的评估模式

1.1宗旨和目标

德国高等教育评估的根本宗旨是促进大学内涵建设和质量提高,围绕这一宗旨,德国高等教育评估也制定了相应的具体目标,主要包括:

(1)真实反映各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以方便国家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2)对高校教学、科研及学科机构等进行评估分析,为高校的管理层和院系领导做出决策、制定发展计划提供信息源。

(3)使高校找准定位,充分发挥优势和竞争力,以形成高校自身的办学特色和独到特长。

(4)通过高等教育评估,加强领导层、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彼此之间的交流,促进高校自治能力的提升和内部自我管理机制的完善。

(5)加强公众对高校的认识,增强家长和学生信任度

1.2评估机构

德国的评估组织不是由州政府或高校直接负责,而是由介于两者之间的评估中介组织来进行的。主要包括:

(1)全国性的半官方评估机构。该类机构主要是指独立于联邦政府、州政府和高校,但经费资助来自于政府和基金会的全国性质的教育咨询或协调机构。例如:德国科学议会、德国高等学校校长会议等。

(2)州政府授权的地区性评估机构。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各州相继成立了地区性评估机构,主要负责对本地区大学进行评估。例如:北威州大学评估中心、下萨克森州大学评估中心等。

(3)各州文教部建立的各类学科委员会及评估小组。例如:1997年,巴伐利亚州文教部建立的科研委员会专门负责学科评估工作。①

(4)民间评估组织。1994年北德大学协会建立,它是由汉堡大学、基尔大学、不莱梅大学等六所会员大学自愿组成的地区性评估网络,主要负责对各会员大学的同类专业和课程进行评估。

(5)有国际影响力的纸质媒体,如德国著名周刊《明星》、《明镜》等,如《明星》在1999年开展的“大学测评”活动。

1.3评估内容

就德国高等教育评估总体来看,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

(1)院系评估。主要包括:院系在整个大学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院系发展目标、院系管理情况、院系对外合作情况、院系教学内容、院系教师资格、院系学生考试管理、院系教授教学情况、院系设备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②

(2)学科评估。评估内容分为学科教学评估和组织机构评估二个方面。教学评估具体涉及学生学习年限、在校生、毕业生人数、课程数量及类别、图书馆及实验室装备情况等;组织机构评估内容具体包括组织内部的人事、决策、财务管理,机构内部信息沟通与交流的有效性,校外合作情况以及媒体宣传情况等。

(3)科研评估。主要是对各高校的科学研究能力进行测评,内容涉及各高校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完成情况;各高校著作、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学术报告会的举办情况;科研机构和研究中心的数量和类别;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咨询的情况以及国际会议的举办情况等。

(4)教授资格评估。德国对教授的任命选拔是非常严格的。按照《高等学校总法》(1976)中规定,教授须具有博士学位和大学任教资格,能够培养学生的理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科研工作能力,并不断学习提升自己,使学生掌握最新学术走向和最前沿的科学知识。

1.4评估方法与过程

在德国,虽然各州的评价标准与体系各有特色,但评估的方法与程序基本上是一致的。评估方法主要是自我评估和不自主评估。评估的程序上讲,一次完整的评估主要包括四个阶段。

1.4.1自我评估阶段

自我评估目标定位在被评高校自我分析院系、学科等方面上的优势和不足,是评估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是收集基本资料,为下一步的外部评估做好准备。时间间隔为5-8年一次。自我评估具体执行时,分为准备阶段和评估阶段。

(1)准备阶段。

为促进评估工作第一阶段的顺利开展,评估机构与组织将对被评高校院系进行评估宗旨与方针、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评估方法与程序、评估问卷与内容等方面的全面指导,以使被评学校和院系能够尽快成立内部专家评估小组,有针对性地对高校院系工作进行梳理并专门负责准备、整理评估材料。

(2)评估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由校内成立的专家评估小组负责。内部专家评估小组在接受评估机构的指导与帮助的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对被评院系学科机构组织、教学水平与条件、科研能力、师资队伍、学生能力与就业情况以及院系专业特色、优势等各方面进行评估,收集整理资料。在此基础上,分析评估机构评估体系的合理性,根据院系实际修改评估指标,撰写自评报告,最后提交高校、院系和评估机构负责人。

1.4.2外部评估阶段

外部评估由评估机构组织,选取相同或者相近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这些评估专家在学科领域内享有声望,具有丰富的评估经验,更重要的是来自其他州甚至国外,与被评高校院系没有人事上或者业务上的关系。专家组外部评估阶段主要分为四个步骤:

(1)准备(一般是6周的时间):评估专家组结合评估机构所给的评估方案和要求,认真阅读院系自评报告,熟悉了解被评院系的基本情况,考虑下一阶段的访谈问题和所需要的评估材料。

(2)同行评估(一般是2天时间):专家组进入高校,采用观察法、个人访谈法、小组讨论法等对被评高校校长、院系领导、内部自评专家小组成员、院系管理人员以及普通教师和学生等进行了解、检查和现场评估。

(3)交流讨论:评估专家组就进驻学校现场调查情况进行交流讨论,形成初步的评估报告,结论和建议,并征求学校、院系对该评估报告的意见,讨论交流以达成共识。

(4)撰写报告:专家评估小组将被评高校自评报告与学校现场评估情况相结合,并参考初步评估报告和被评高校院系的意见,撰写出最终评估报告。此报告可提交政府正式全文公布或者评估机构自行决定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1.4.3评估报告执行阶段(时间一般为2-3年)

前两个阶段的评估结束后,被评院系应根据评估报告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和实施措施,并与学校签订改进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院系整改责任和协议内容,最后撰写执行报告提交学校。

1.4.4后继性评估(时间为5-8年)

院系提交评估结果执行报告后,学校根据院系整改和执行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或申请评估机构进行新一轮评估。相比外部评估阶段,它的时间要短、成本要低、程序要简单,主要目的是检查院系整改和执行评估报告的效果和情况。

2.德国高等教育教学评估模式的特征与借鉴

尽管德国的高等教育评估模式仍在完善与探索中,但其评估目标与标准、评估机构、评估方法以及评估结果的执行等方面对于我国高等教育评估模式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1评估目标与标准的适应性和特色性

欧洲许多国家的质量评估体系都遵循目标适应性原则,德国也不例外。它在具体评估高校院系时,会根据院系的特色,参考院系意见,对评估标准进行修改。这样为德国高校办学特色的形成和学科专业的不断发展提供了方向引导。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实行自上而下的评估,由教育部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评估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用于评估所有被评高校,重视共性的要求却忽略了学校个性化特色化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多地区、多类型、多层次大学的实际发展需求。我们应借鉴德国经验,在评估目标与标准的制定上遵循适应性原则。

2.2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德国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独立于政府和高校之外,有利于保证评估的专业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评估机构依赖于政府,由政府组织,具有强烈的行政导向性,这使高校疲于应付,评估结果缺乏真实性。我们应加强第三方评估机构和高校质量认证主体的建设,做到评估主体去官僚化、行政化,它既可以接受政府委托对高校进行评估,引导高校发展方向,也可以接受高校委托,对高校内部进行评估,以加强高校内涵建设,保证评估的专业性和指导性。

2.3内外部评估的有机结合性

德国高等教育评估是以内部评估为基础,外部评估为补充,内外部评估有机结合,最终达到提高被评高校自我管理能力和教学科研质量目标的一种模式。从评估开始时,评估机构就与被评高校院系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使高校明确评估的目的,积极主动展开内部评估,为外部评估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两者有机结合,保证评估目标不偏不倚。③

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行政化和官方色彩浓厚,评估机构与被评高校是明确的上下级关系,缺乏沟通交流。高校在不明确评估宗旨与目标的情况下,承受上级评估的压力,只能被动应付准备评估材料,偏离了评估的真正意义和目的。因此,我国政府和高校应该充分重视高校内部评估的重要性和基础性,明确评估目标,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外部评估,以真正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宗旨和目的。

2.4评估专家结构的专业性和合理性

评估专家的来源结构、素质和权威性是评估中的关键所在,其人员组成体现着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德国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对专家们的选择是非常慎重和严格的。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评估模式中专家的选择机制是不合理的,专家多来自政府部门和部属高校,来源范围窄;缺乏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中的权威性人物;专家们评估经验缺乏,很多都是第一次参与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出现很多专家来自被评高校的现象,这些因素严重影响着专家评估小组的专业性及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今后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应建立合理的专家选拔机制,确保评估专家结构的合理性和专业性。

2.5评估结果执行的有效性

第6篇:体育学科评估范文

[关键词]基础教育 质量监测 评估标准

[中图分类号]G63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5-0158-02

21世纪初期,在信息革命的背景下,信息经济逐渐取代物质经济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角,科技成为了经济快速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人才作为科技的重要载体,其在世界经济发展的作用被日益突显,教育作为人才形成的支撑性因素,受重视的程度也被加强,基础教育因具有“奠基性”而受到了特别关注。我国也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及评估标准加强了关注,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部分地区仍将分数和升学率作为评估教育质量优劣的唯一标准。拟定彰显基础教育特点的质量标准,创立完整的教育评估体系是基础教育保障的重要任务。

一、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及评估的内涵

教育质量监测是以教育质量目标和标准为依据的,在教育过程中发挥监测与调控的作用,达到预期目标。教育质量评估是以教育质量标准为依据,针对教育质量进行综合性评估,挖掘问题,制定整改建议,提升教育质量。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两者着重不一,教育质量监测着重于教育过程中的控制;教育质量评估则着重于教育结果的剖析和定性,二者相互作用。

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的内涵是全过程、多层次的。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在内容上不但包含学生学习的态度和掌握知识、知识运用的能力,而且还包括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规律的生活方式的检测与评估;其次,在过程上不仅有课程标准,还要有教学和教学结果的检测与评估;第三,在评估层次上不仅有宏观上对学校的监测,还有微观上对学生、教师的检测与评估;最后,“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的核心是‘价值判断’,而价值判断必须以一定的教育事实为依据。”[1]

执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及评估标准目的在于将学生引向全面发展、主动学习的方向,推动教师的专业成熟,提高学校自我完善的能力,努力让社会逐步形成正确的教育观。

二、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及评估标准的重要性

(一)国家复兴和教育发展的需要

总书记在党的十报告中进一步重申:“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2]

(二)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当今社会,科学技术人才的竞争已经成为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标志,如何培养一名符合当今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已成为当今世界性课题。培养一名具有基础科学知识、有创造力、有社会融合力的人才就必须把素质教育真真切切地放到教育的重要地位上来,完成由“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转型。因此,教育的理念、方法、监测以及评估等均需要改革。“当前,我国教育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有学上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上好学的问题成为突出矛盾;数量和规模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质量和结构的问题成为主要矛盾。”[3]如何办好学,怎样教好学,怎么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面临的重要难题。制定出不但能与中考、高考为标志的传统评估标准相异,且能满足社会意志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标准已迫在眉睫。

(三)与世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及评估标准融合的需要

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已经逐渐由原有的科学性评价体系转向为科学性与以人为本相结合的趋势,一些发达国家还专门建立起自己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机构。法国前总理拉法兰2003年组建了由教育部原评估与预测司司长克劳德·德洛为主席的“学校未来全国讨论委员会”。国际上也组建了评估机构,制定了相应的评估标准。为更好地融入世界范围内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标准,我国应建立自己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标准。

三、基础教育质量监测

从系统监测理论的层面上看,所谓监测是监测主体以一定的标准为依据,对受测客体发出指令引导并纠正其把错误的状态转回到正常状态的活动。由此可见,监测的首要目的是纠正错误的状态,它的根本目的是达到系统目标。

(一)明确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进行基础教育监测要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为依据,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加强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方面的协调发展,提升我国的基础教育质量。在此指导下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还应坚持以下原则:其一,监测要有法可依。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要将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我国基础教育质量改革标准作为依据。其二,监测要具有科学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在制订监测标准、开发测量工具、抽取适当样本、收集数据等过程中要始终秉承科学性的原则。其三,监测要迎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要将监测与社会热点问题有机地融合,推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人才观念和教育质量观念,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

(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在教育督导中的重要作用

教育督导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教育制度,有效的教育督导制度是衡量一个地区教育管理水平好坏的重要指标。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能将教育督导的针对性有效提高,从而为教育改革服务。通过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能让我们全方位、多角度地理解和掌控基础教育的发展情况,方可为教育监督工作提供有效的依据,指引其督导方向,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

(三)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主要因素

首先,监测主体。基础教育是每个人在受教育过程中必须参与的教育,是培养人才、提高整体国民素质的“奠基性”教育,因此,政府是基础教育质量的主要负责人。我国实行由中央到地方的逐层管理、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政府自然成为了基础教育质量的责任主体,同时也是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主体。另一方面,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是由决策、实施、监测三个部分组成。而监测由专有的监测机构执行,由此可见,地方的监测机构是监测过程的根本主体。其次,监测客体。质量是相对于产品而产生的,产品不存在何谈质量,质量不存在就不会产生质量监测。所以,有人认为“对于基础教育而言,产品就是所培养出来的学生”,但其却忘记了最本质的问题,相对于企业(采购—制造—销售)的模式可联想到基础教育(招生—教育—升学)的模式,可是两者在第一个部分就有所差异,企业在采购的过程中要付出原料费用,相对而言,学校招生却需要政府支付教育经费。所以,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当前,我国基础教育经费主要来自政府的教育经费和学生支付的学杂费,他们所支付的是基础教育服务的费用,因此,政府和学生共同购买的基础教育服务是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客体。最后,监测内容。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要考查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状况,以及他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在学生成长方面,应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学习成绩两方面进行监测;在教师成熟方面,应从教师综合素质、应尽义务以及教学成绩三方面进行监测;在学校发展方面,应从学校行政管理、课堂教学、校本研究以及质量监管等方面进行监测;在标准制定方面,应从监测指标体系是否合理、具有科学性等方面进行监测。

四、基础教育质量评估

(一)我国基础教育质量评估存有弊端

我国基础教育质量评估自教程改革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果,基本达到了质量监测的标准要求,为我国基础教育质量的提升起到了作用,但基础教育质量评估仍存有一些弊端。对待评估的认识有待加深,不能充分理解教育质量评估的目的、意义;对构建基础教育质量评估仍有怀疑、观望、迟疑的思想;评估的体系不够完善,一些地方政府的基础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不够完善,存在仅由职能部门进行统筹、评估、协调,许多负责基础教育的学校没有专门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机构;评估内容单调不均衡,小学的质量评估主要在语文、数学等科目上,初高中也仅停留在中、高考等考试科目上,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评估方法仍不具有科学性,并且以分数、升学率作为评估依据的现象仍普遍存在;评估方式没有创新,仍沿用经验的调研监测对特定学校、特定教师、具体学生的评估。

(二)制定科学的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标准

制定科学的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标准是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制定过程中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评估理念,进一步提升认识,科学的质量理念造就科学的质量评估,基础教育质量在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同时,也应该注重学生的自身发展的全面性。基础教育质量评估要吸收有益于自身发展的进步教育理念,不断丰富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在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完善的同时,各级政府要提升对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标准的认识,可将其作为深化教育体质改革、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营造多元化的评估主体,学生、教师、学校、社会力量作为基础教育评估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同的元素在评估过程中占有不同的地位,发挥不同的效果。重视学生自身学习与发展的自我评估,学生是自我评估的主体,也是教育评估的对象;发挥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作为施教者以及评估主体的作用;提升学校对教育质量的评估;倡导社会对基础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全面素质并满足社会的需要。教育评估应聆听社会的声音,采纳其中积极意见,让学校与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多元素评估方法,基础教育评估方法不仅要遵循传统的定量方法,也要将定性方法融合于评估方法中。在评估过程中不要只看学生、教师、学校的量化,更重要的是关注他们的质化,将量化与质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综合性的评估,制定综合性的优化方案,方可建成具有综合性的评估体系。投放专门经费,建立自助的质量评估机构。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是一项持续发展、科学性强、技术专门的工作。因此,需要政府投放专门的经费,建立质量评估机构来保障基础教育质量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从性质上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保障机构应当是非政府组织,其组织形式不同于政府机构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其组织运作也不按照行政指令机制,是一种独立运作的自治组织。”[4]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机构的自立,有利其在评估工作中不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从而更好地完成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工作的目的,完善教育管理和教学过程中的弊端,为基础教育工作发挥其独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黎克林.构建我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探析.教育导刊,2008(08)上半月.

[2].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第7篇:体育学科评估范文

关键词:高教评估 评估主体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我国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高等教育得到长足发展,高等学校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得到了快速增长。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对高等教育评价工作也随之而来。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直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均采取了不同的形式对高等学校教育水平进行了评估,特别是近几年兴起的,以国家教育部为主导的新一轮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正在进行。通过对已评估过的高校情况来看,现行的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标准及做法值得商榷,我们认为需要重建高教评估标准,本文就此问题发表一点意见。

1.目前高校教育评估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对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是由国家政府部门(教育部)制定评估标准,由评估专家组到高校进行评估。从评估内容到评估标准以及评估程序来看,这种评估体制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评估标准与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相脱节。综观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高等教育评估与高等教育的发展阶段呈现出极为密切的关系,即不同的高等教育发展阶段,高等教育评估所采取的标准和方式也极为不同。根据国外教育学家的观点,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精英教育、大众化教育和普及化教育。据相关资料显示,2002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到国际通行的大众化的标准,即15%,这表明,我国正处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初始阶段。

一般来说,精英教育阶段的高等教育评价多是一元化的评价,对高等教育的评价主要集中于对教育质量的评价,往往以传授知识的多少为评估标准,评价指标主要集中在教学所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管理、学风、教学效果以及特色项目。相反,大众化教育阶段,世界各国对高等教育的评估多是多元化的评估标准,不仅关注教学的质量,更关注学生的能力,以及高等学校自身的“外化”能力,如科研成果转化率,社会服务功能,尤其要关注劳动力市场需求。当前教育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沿袭的是精英教育阶段的评估模式,所以这种评估体系与我国现行高校发展阶段相脱节。

第二、评估内容过于统一。目前教育部组织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无论是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还是省属高校;无论是综合性大学,还是工科类或理科类大学,其评估内容是一把尺子。由于评估内容统得太死,评估的结果虽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但看不出各高校办学特色。而且,这种评估内容导致高校在名称、层次上做文章:民办高校争取进入国家认可的行列;公立高校,专科想升本科,本科想办成综合性大学,综合性大学想办成研究型大学,研究型大学想办成一流大学。高等学校在一种无序状态中竞争。

第三、评估主体单一化。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只承认政府评价,国家教育部只承认自己组织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而不承认民间的网上评估和其他团体的评估,这种评估主体一元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教育管理不相适应。

2.对重建高教评估标准的建议

对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无疑要根据社会的需求进行变革。为了保证我国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使高等学校教育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养适用的人才,笔者对重构高等教育评估标准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评估主体实现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所谓从一元到多元就是实现从单一的政府评价到多维的评价主体,如社会中介机构、院校自身、用人单位、学生、同类学校之间的互评等。鉴于我国高等学校的实际,要提倡院校自评,用人单位评价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评价。院校自评就是要强调院校经常性的评价,增强院校自我质量控制意识;用人单位评估,是检验学校培养质量的客观标准之一,是决定学校办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社会中介机构评价可增加社会对高校的认可,增加社会参与的广泛性和透明性。

第二、评估内容应该从统一向分类转变。目前,教育部对高校办学工作水平评估比较重视标准的统一性,而对差异性或特色注意不够。尤其是以一个标准来评价所有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容易造成高等学校的雷同和功能的缺失。既然高校客观分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那么评估内容也应分类分层制定标准。我们认为美国对本国高校教育水平评估分类评价是较合理的。我国应改变统一评价内容的传统评价方式,实行分类分级的评价体系。

第8篇:体育学科评估范文

关键词:教育评估;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文化环境

一、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现实效果分析

高等教育评估是依据教学质量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指标体系及其标准,对被评 估对象的理念、行为和状态进行规范化的价值判断活动,其着眼点是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 具有非常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和非常明显的政策导向性。

从理论上讲,教育评估不仅是教育质量评价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推动高等教育教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高等教育内部质量保障的要求;而且也 起到对学生质量认证的作用,是社会对学校“产品”的评判,因而也是高等教育的一种外部 要求。

从实践情况看,教育评估是我国全面推进高等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的行之有效的举措。通 过教学评估可以达到加强和改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促进高等学校不断端正办学思想,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深化教育 改革,推动特色创建,探索创新机制,建立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自我发展 、自我约束的机制,以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然而,在充分肯定教学评估带来的成效时,我们还应当认识到评估工作中也存在着必须引起 重视的一些问题:(1)评估观念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各评估高校对待评估工作的态度与评估 的目标和初衷发生了偏差,出现了一些不应有的倾向,甚至出现了一些有损于评估声誉的做 法。(2)实施评估主体的权限过分集中,评估客体被限制得过死,评估法规缺失。(3)评估方 案 单一,缺乏灵活性、实效性:指标的完整性欠缺,体系中定量成分多,定性成分不足;结论 性评估多,过程性评估少,预期性评估更少;静态评估多,动态评估少;指标过分注重投入 成分,而忽视了产出因素等等。(4)评估的技术比较落后,与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不相适应 ,教学评估已经形成上下呼应、上下共振的态势。

二、适应现代信息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评估体系的构建

在当前高等教育大众化条件下,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多样化的,高等教育的质量标准也应 该多样化。教育评估的目的将不再是衡量教育活动及其结果是否达到某个确定的标准,而应 是衡量教育活动是否有利于满足不断变化的、多样化社会需求的举动。

(一)转变指导思想,树立正确的评估观念

思想是先导。高等学校与社会有更密切、更直接的关系,因而它必须更加注意为社会的需要 服务,要求培养的人才符合社会要求。而作为目前衡量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的教育评估,也 应该适应社会的需要,并应随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因此,适应社会发展的评估质量观应 是立体的,全方位的,不仅应包括全员性、全面性、全程性的纵向教学质量评估,而且也应 包括人员、组织和环境等横向的教学质量评价,同时强化适应社会发展的思想,从而形成全 方位的教育质量评估网络,最终形成高质量的教育评估体系。

1.加强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确保教育评估的健康发展

制度化、法制化教学评估是从机制上促使高校高度重视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当 前,经济转型期的我国高等教育正处在重大的变革时期,一方面要给高校广泛的自主权,提 高高校适应社会的能力和竞争、创新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扩大内需经济政策的需要,社 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日益膨胀,大学的在校生规模呈现跳跃式增长,只有建立健全各种教育 法规、法令,才能对高校教育质量进行有效控制,教育评估制度必须在法律的保障下才能走 上健康的发展道路。

2.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教育评估的可持续发展

要保持教学评估的持久推动力,单靠每隔一段 时期搞一次外部性的评估,是难以做到的。高校建立系统、科学、稳定的内部教学评估长效 机制,是学校改进和加强对各项教学工作的管理、指导与监督,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 必要条件。笔者认为,长效教学评估机制的建立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外部评估和内 部 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外部评估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组织的评估,内部评估是高校自身 所建立和实施的评估制度和活动。外部评估是导向和示范,内部评估是持久的动力。这两种 评估作用互补,同时不可缺失。二是建立监督反馈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要建立有关高校教学问题的反映渠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学生和家长对高校教学问题的举报 ,对那些学生反映强烈且屡提不改、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或重大教学事故,一经查实, 必须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完善指标体系,提高评估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制定较为科学、合理、全面的指标体系,是保障教育评估工作顺利实施,提高评估 的权威性和实效性的基本前提。它不仅可以为教学评估提供实际操作的内容依据,而且也是 高校从事教学 建设的工作指南,具有明显的依据和导向作用。

1.改变教育评估的体制,由单一主体向多元化主体转变

我国现行的教学评估还不能完全算是一种质量认证,它更多地体现了政府的管理意志。这种 明显的中央集权制评估管理方式使得近几年蓬勃兴起的省级教育评估(中介)机构没能在高校 教学评估工作中担当角色,非政府的民间评估机构更是有着它的局限性,导致评估活动缺 乏相互印证,不仅不利于评估工作的开展,还带来了许多弊端。

教育牵连到多种利益者,注定了教育质量是一种多维的复合体,必有多维的折射。每一种方 式的判断结果,只是质量的一个侧面,不是质量的全部。来自不同侧面的评价如果没有达成 一致,就意味着教育相关者的利益并没有得到完整的保障。追求全方位的评价达成一致,应 该成为提高评估质量的努力方向。为此,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化教育评估主体,应由现 在的政府机构评价逐步过渡到以政府外部保证为主导,学校内部保证为主体,社会中介评估 为扶助的多元化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在政府、高等学校和社会三者之间建立“三角式” 的新型关系,其各自的质量保证定位是:政府作为外部保证的重要主体,应加大宏观调控与 监督力度,切实转变职能,将政府工作重点转移到建立一个合理、公正、公平、透明和权威 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认可机制上来,并通过立法、拨款、奖惩、指导独立评审机构决策等 手段,主导和影响评估进程[2]。高等学校作为内部保证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其主 动性,对自身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控制和自我评价,不断调整高校内部的自我发展、自我约 束机制,建立健全高等学校与社会、市场良性循环的内部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社会应在学校 和政府之间建立一种民间性质的、有一定学术权威、相对独立的教育质量保证的社会中介组 织,以利于调节学校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保证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2.指标体系中,应增加办学绩效评估的内容

学校接受公共资金、学生学费和其他资助者的资金,因此学校对教育的利益相关者有义务, 后者有权要求学校证明这些经费是否得到了合理使用,并产生了期望的效益。因而教育评估 不仅要注重教育活动的投入过程的评估,更要注重教育产出及学校的整体绩效水平的评估和 教育的社会责任的评估,使评估成为被评估方寻求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为学校的长期发 展打好基础。

纵观国内外教育评估的发展历史,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是,各国高校评估从普遍重视高等教 育核心问题——教育质量问题的评估扩展到日趋重视质量和效益两方面评估,其所开发的测 量 高校教育质量和效益的评价工具“绩效指标体系”(Performance indicator System)不仅包 含了教育成果指标,而且涵盖了高校运作的各个方面——外部环境、投入、过程和产出。盛 行 于欧、美、澳的绩效指标体系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运用,使得教育评估不仅具有“监督职能 ”,而且增加了“评价职能”、“对话职能”、“理性化职能”和“资源分配合理化职能” 。

(三)采用先进的评估技术,形成信息化、网络化的教学评价模式

教育评估就是要对教学效果进行价值上的估量与评判,它不可避免地要通过教学测 量等手段,广泛收集信息,并运用恰当的信息处理技术获取可靠的证据,对教学效果、教学 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做出估量与评判。由于我国评估信息收集的方法陈旧,评估辅助技 术的缺乏,评估主体要把过多的时间损耗在信息的鉴定核实上,导致重要的价值判断缺少理 性的思考,从而影响了评估结论的正确性。而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为教 育评估的现代化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和技术保证。为此,应该运用先进的手段,综合运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理论,更好地利用大型数据库、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完善 教学评估的信息化建设,构造合理的教学质量评估模型,优化评估算法,根据教育学原理, 自动、合理、科学、高效地开展计算机化、网络化教学评估。

(四)面向未来,营造积极向上的评估文化环境

在努力用改革的方法去解决评估中的困难,克服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时,我们还需要顶层的 设计,这就是考虑文化和环境方面的建设。环境文化是为完成教育评估任务需要营造的一种 健康向上的富有活力的高尚的文化生态环境,它是顺利完成教育评估任务的重要条件,它贯 穿于教育评估理念、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评估制度和体系、评估行为等教育评估的一切活 动及活动方式。有这样的说法:“人管人是低层次的,制度管人是中档的,文化氛围管人才 是最高境界的。”[3]

教育评估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我们应 认识到教育评估的历史地位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这个社会责任就是“公正、诚信、求实 ”。因此,应着力打造诚信评估、公正评估、求实评估的评估文化氛围,营造科学 和谐的评估环境,以科学的理论、先进的技术、正确的舆论、高尚的精神,塑造先进的现代 化的评估体系,这是确保教育评估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参考文献:

[1]刘晓红.国外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对我国高教评估的启迪[J].北京理工大学 学报,2004(1).

第9篇:体育学科评估范文

关键词:中职;德育工作;评估

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某事物或活动做出评述和估量。所谓中职学校工作绩效评估,是指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德育目标,通过科学的评估体系、合理的评估指标、客观的评估方法,对中职德育的实际效果进行准确的估量和评价。研究和开展德育评估,对于加强和改进中职德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东省教育厅在规划“十二五”教育工作时,把“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机制创新研究”确定为“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并组织了专门力量,制定了评估体系,确定了评估方法,通过了试点评估,现计划在全省中职学校逐步展开。笔者就“为什么评”“如何评” “评有什么用”三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谈谈自己的思考和看法。

一、中职德育评估的必要性考量

面对名目繁多、要求不一的评估,很多中职德育工作者的第一反应是:为什么评?依据在哪里?有什么意义?笔者以为,中职德育评估的必要性主要有如下三点:

(一) 落实各级相关文件精神的需要。

2004年教育部颁布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中明确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德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学校德育进行督导评估”。2009年,教育部、、中央文明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地要把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纳入《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度和综合评价机制”。 2010年,广东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文明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施意见》更进一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把中职学生、技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列入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和教育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并合理确定权重。建立健全中职学生、技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探索开展全省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德育评估工作,促进全省中职学生、技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上述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开展科学的中职学校德育工作绩效评估。

(二) 贯彻政府战略决策的需要。

200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明确提出“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把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2010年,教育部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职业教育要……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2010年,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发展壮大职业教育”中,明确提出要抓实抓好“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建设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教育基地”四大重点工作。由此可见,开展中职德育评估,提高中职办学质量,是贯彻政府战略决策的现实需要。

(三) 提高中职办学质量的需要。

1999年至今,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势头迅猛,但并没有很好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由于办学指导思想不明确、办学基础薄弱、办学经验不足等原因,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离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中等职业教育还没有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从某种程度上说,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还不能相提并论。因此,未来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不是扩大规模,而是提高办学质量。学校教育,德育为先,中职德育评估的基本原则“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恰恰契合这种需要。

二、中职德育评估的科学性考量

既然有必要评,那么“如何评”就是很多人关心的重点问题。一个好的评估,其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办法一定要具有可测性和可行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清楚明了,便于操作。

(一) 评估内容的科学性。

一是德育评估指标的科学性。我们必须将原则性、概括性、抽象性的德育总目标和大要求逐级分解和细化,使之成为具体化、行为化、可量化的小目标,这些小目标就是德育评估的“指标”。指标是否科学、合理、准确往往决定着评估结果的有效性。评估指标不仅需要在总体上符合党和国家对中职德育工作的总方针和总要求,还要符合中职德育本身的客观规律和中职生思想道德行为的实际,评估指标的具体指向明确。二是德育评估指标权重的科学性。每一项指标的权重,反映出它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评估指标与其自身的权重系数构成了德育评估的指标体系。如果指标的权重系数偏大或偏小,都不能真正反映出指标的价值和地位,进而使整个指标体系不合理,造成德育评估的结论失真,降低评估的有效性。

目前,广东教育厅根据广东中职德育的实际情况,分层次、按板块、有重点地确定了评估指标体系,每项指标按重要程度设定相应的权重,并对应出相应的分值,定性定量相结合,把定性转化为定量,由定量反映定性。具体为:一级指标4个,指标名称及权重分别为德育基础(22%)、德育实施(53%)、德育效果(15%)、德育创新与特色(10%)。二级指标19个,其中一级指标“德育基础”下设5个二级指标,指标名称及权重分别为德育理念(3%)、德育机构(5%)、德育制度(4%)、德育经费(4%)、全员育人(6%);一级指标“德育实施”下设9个二级指标,指标名称及权重分别为班主任工作(11%)、德育课程(7%)、校园文化(7%)、团委学生会工作(5%)、实习实训(4%)、心理健康教育(5%)、专题教育(4%)、宿舍管理(5%)、合力育人(5%);一级指标“德育效果”下设3个二级指标,指标名称及权重分别为教师表现(3%)、学生表现(5%)、学校综合评价(7%);一级指标“德育创新与特色”下设2个二级指标,指标名称及权重分别为德育科研(6%)、德育工作获奖(4%);三级指标共66个,其中有“设立德育专项经费”等8个必达指标。该指标体系既有现实性又有前瞻性、既务实又创新,主要体现三个特点:一是重视中职德育实施过程,一级指标“德育实施”下设9个二级指标42个三级指标,权重达53%,这反映评估取向注重中职德育过程,只有认认真真、扎扎实实不打扣折规范开展德育工作,才能最终保证中职德育实效,这是当下中职教育由“量变”向“质变”转变过程中的最关键的考量因素。二是重视中职德育特色,一级指标单独设置“德育创新与特色”,权重为10%。这反映“共性与个性有机统一”评估取向,注重中职德育的特色化构建,做到既能整体呈现德育工作的共性,又能突出职业教育职业性特点;做到既能整体显示中职学校德育工作的共性,又能个体凸显每所中职学校的个性特色、亮点品牌;做到既能整体反映我国中职德育的共性,又能彰显广东中职德育的地方特色,突出广东先行先试的实践探索和个性化追求。三是强调了中职德育的根本,在三级指标中明确开列出8项必须指标,从德育经费、全员育人、德育课程“五落实”等强调了中职德育的基本保障,又从学生犯罪、学校公共安全、学生人身安全等强调了中职德育的基本底线。

(二) 评估方式的科学性。

一是德育评估程序的科学性。为了保证评估结果可靠性,评估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步骤进行。每一次德育评估从组织机构到具体负责人,从具体规章制度到评估时间和地点,都必须有详细的计划和周密的安排。评估方案不仅要科学合理,工作程序更需要严格规范,这是德育评估有效性的内在科学性要求。二是评估信息收集的科学性。信息是德育评估中最基础的要素,德育评估要科学客观,就必须避免“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必须选择合适的评估工具和程序,科学选取有代表的评估样本,灵活运用各种评估方法,使搜集的评估信息更加全面、客观、准确。三是评估信息分析的科学性,德育是一项长期工作,也可以说是一项隐性很强的工作,评估收集上来的信息,如果只有定性没有定量,就无从把握德育工作的具体水平。如果只有定量没有定性,就无从进行深度分析,给出一个具体的结论。因此必须注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做到既有定性分析又能量化显示,使评估“成绩总结恰当、问题指出准确、整改指导到位”。

在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中职德育工作绩效试点评估中,制定了严格的评估程序,如规定了评估组一般由5人组成,组长、副组长由省市督学、市教育局主管中职学校德育副局长、市教育局德育科长或教育专家担任,组员分别由校长(书记)或主管德育副校长(副书记)、学生科长、德育课高级教师构成。明确规定了评估采取听、查、看、测、访、议等多维方式进行,“听”是指听取学校德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分别召开接收实习实训单位和用人单位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听取对学校工作的反映和意见,随机进入课室和实训场地听课(德育课为必听课);“查”是指查阅学校德育工作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学生管理制度、学生活动方案及活动总结及其它档案资料;“看”是指察看校容校貌、校园秩序和校园文化设施、心理咨询辅导室、学生宿舍、饭堂,观摩学生主题教育活动或社团活动;“问”是指对学生、教师进行问卷调查;“访”是指专访校长(书记)、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学生科长、团委书记、班主任、教师、学生、企业代表;“议”是指评估组在听、查、看、问、访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指标体系打分,对学校德育工作进行综合分析评议,形成初步反馈意见。另外,在具体评估的过程中,明确“分类指导与分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兼顾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大中城市与乡镇农村职校、公办职校与民办职校等方面的差异,在指标设计和具体评估中针对不同情况有不同的侧重,同时采取省级、市级分层组织评估的方法,评估结论分市德育不达标学校、市德育达标学校、市德育示范学校、省德育示范学校四个层次。

三、中职德育评估的目标性考量

明确了评估的必要性,也知道了如何去评,但评到底会起什么作用?这同样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实施中职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终极目标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大批德技双高、德才兼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其具体的目标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一) 对学校而言。

1.促进规范化管理。在中等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的今天,每个地区、每所职校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教育模式、德育内容、德育手段五花八门,不一而足。通过评估,能指导和帮助中职学校总结德育工作经验,发现存在问题,排除发展隐忧,破解发展难题,引导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迈上规范化管理台阶,夯实德育根基。

2.形成长效化机制。在当下不少职校出现“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德育困局,究其原因,就是工作没形成一套长效机制和可持续发展模式。通过评估,接受评估专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诊断和评定,就能帮助中职学校整改存在问题,加强工作薄弱环节,从而发现规律、把握规律,建立起一套属于自身的长效机制和可持续发展模式。

3.促进特色化发展。当下不少中职学校的德育工作存在与普通中学雷同、与其他中职学校雷同的一面,没有自身鲜明特色。所谓的特色化发展,就是在遵循职业教育教学的规律上,进行的个性化操作。通过评估,在评估专家的指导下,总结成绩,发现优势,明确在今后如何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突出个性,打造品牌,走特色化发展之路。

(二) 对学生而言。

1.促进健康成长。通过评估,提高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质量,提升中职学校办学水平,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养成社会公德、文明行为和职业道德,成为德技双高、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2.促进毕业就业。一个具有良好道德素质、过硬职业技能的中职毕业生无疑是最受用人单位欢迎的。通过评估,可促进中职学校整体德育水平和办学水平的提高,为学生的德性成长和专业成才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为培育学生的可持续能力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从而促进学生顺利毕业就业和未来可持续发展。

(三) 对教育主管部门而言。

1.摸清德育现状。通过评估,检查各中职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国全省中职德育工作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的真实情况,客观、全面、真实地掌握全省中职学校德育工作的实况和质量,为教育厅以及其他政府工作部门加强和改进中职德育的工作决策提供真实可信的信息和素材。

2.浓郁德育氛围。通过评估,及时向教育部门、其他相关政府工作部门、社会公众、中职学校提供中职德育的客观实况,让社会各方了解中职德育,关心中职德育,从而浓郁中职德育氛围,形成中职德育合力,促进中职德育水平的整体提高。

3.建立监测体系。通过评估,逐步建立起全省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质量监测体系,实现全省中职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时管理。如及时公开公布评估结果,畅通学生、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社区组织、企业等多方监督渠道,实施中职德育工作的动态管理,建立中职德育工作动态绩效评估等,从而全面提升广东中职德育工作水平,提高广东中职学校办学质量。

(作者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