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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阶段生物学科核心素养精选(九篇)

初中阶段生物学科核心素养

第1篇:初中阶段生物学科核心素养范文

日前,邯郸市教育局公布了《邯郸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根据国务院、教育部有关要求,经过多方研究论证,在广泛听取各方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邯郸实际制定的。

1、《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4月,河北省教育厅确定邯郸市作为河北省中考改革试点市,并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全省其他地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提供依据;2017年5月我局委派专人参加了教育部举办的“国家中考改革培训会”,全面领会国家实施中考改革的意图和教基二〔2016〕4号文件精神;2017年6月—9月,经过反复调研、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邯郸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多层次、大范围就我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中考改革征求意见会和公示征求意见电话等方式,组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初中和高中学校、部分家长、老师、学生等,深入研究方案细则,提出合理化建议。我局根据反馈意见,九易其稿,不断完善;2018年5月,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8〕24号),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目标,明确了我市作为河北省中考改革试点市的任务目标;2018年6月,《邯郸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同意后,把文件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及时报送至省教育厅;2018年8月,根据省教育厅的反馈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8月下旬,我市完成征求意见后的定稿报河北省教育厅备案。

2、《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全开全学、全科开考”,将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所设定的初中阶段全部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二是坚持一考两用,将现行的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的“两考合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初中学生毕业成绩,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3、《实施方案》的主要核心内容是什么?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的综合改革,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改革录取计分科目,健全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完善指标到校政策,改革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中考录取模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保障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

具体来说,一是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具体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13门科目,以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其中,外语包括听力,道德与法治包括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物理、化学、生物包括实验操作技能,每门课程学完即考。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二是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评价结果纳入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计分,并作为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三是改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等级呈现,学生学业水平结果呈现“分数+等级+评价”形式。

4、《实施方案》将会达到什么效果?

通过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引导学生注重全面发展,加大动手实践能力培养力度,解决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失衡的问题,引导学校、学生和家长正确认识义务教育各学科的学习,注重基本素质培养,扎实打好基础,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

一是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渗透学科核心素养和思想方法,减少知识型、技能型试题比重,降低难度,增加探究性、开放性试题的比重,增加核心素养的测评比重,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察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难度以适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毕业合格水平为准,易、中、难试题的比例控制在3:5:2;二是改变过去高中学校录取时,只看部分学科考试分数的方式,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从“软挂钩”变为“硬挂钩”,充分考虑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纠正只看分数不看综合素质的“唯分数论”片面倾向,让学生扎实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打好基础,为后续发展储备足够的能量;三是改变过去学校组织学生备考时“中考考什么科目就备考什么,中考不考的科目就不管”的局面,达到以学校教育为主导,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引导培养并强化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确保初中的教育质量。

5、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哪些科目?各科目考试的组织方式和结果呈现形式是怎样的?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个必考科目成绩和其他若干个科目成绩组成,即实行“4+X”高中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形式。为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我市将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3(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科目,全部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分别满分120分,综合素质评价满分30分(其中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四个维度分四个等级,折合为16分,社会实践活动计14分,每参加一次活动记1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生物、地理各卷面满分100分,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物理折合70分、化学折合50分、道德与法治折合50分、历史折合50分、地理折合30分、生物折合3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100分(其中现场测试30分、过程性考核70分),折合50分(其中现场测试30分、过程性考核折合20分);理化生实验满分30分,信息技术满分10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总分为760分。

6、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有哪些?

综合素质评价记录学生各方面发展的状况,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的实际情况,在细化和完善相关评价内容的基础上,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学科核心素养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充分体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特点。

第2篇:初中阶段生物学科核心素养范文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并报教育部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5月27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原则。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创新素养教育,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结合实施精准扶贫,促进普通高中招生向贫困地区倾斜。

——坚持科学规范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发挥考试对教学的导向作用,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坚持普职并重原则。促进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二)主要目标

从2018年秋季入学七年级学生起,实施新一轮“中考”改革,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素养,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九年义务教育终结性考试,既是保障九年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包括:《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书法、综合实践)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2.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依据教育部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和要求确定。

3.考试方式。根据学科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生物等9科实行纸笔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为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为开卷考试。

外语在笔试的基础上增加听力和口语测试,鼓励各市、县(区)创造条件采用“人机对话”等更科学的测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在笔试的基础上增加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实施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考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信息技术由自治区统一命题,以机考网考形式组织。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等科目的具体考试方式由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报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4.试卷呈现。语文、数学、外语单科考试,物理与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同历史合卷,地理与生物合卷。

5.考试时间。语文、理化合卷各150分钟,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地理与生物合卷120分钟。外语听力和口语考查为20分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15分钟,信息技术机考时间30分钟。

6.学科分值。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和口试20分)三科满分各为120分,体育与健康50分,物理75分,化学65分,道德与法治70分,历史、地理、生物三科各为3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各10分,信息技术15分。

7.成绩呈现。考试成绩采用“原始分”或“原始分数+等级”方式呈现。具体而言,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信息技术九科,采用原始分。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七科以等级制呈现,其中:地理、生物两科分为ABCDE五等,E等为不合格等级。不合格等级占学生比例不得超过3%。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等采用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8.成绩使用。分为统一计分科目和选择性计分科目两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信息技术等九科为统一计分科目。学生必须参加地理、生物两科统一考试,可在家长和学校指导下,在生物、地理中选择一科计入总分。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等学科,只有成绩均在合格等级以上,方有资格参加示范性普通高中或者示范性职业高中(中专)录取。

9.时间安排。为了减轻学生负担,采用随学随考的方式。生物、地理2个学科在八年级末参加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9个科目在九年级末参加考试。笔试科目在每年6月中下旬择机组织统一考试。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外语听力和口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实验操作在每年3-5月择期进行。其他科目考查时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时间。

10.增加试题开放性。为了鼓励学生开放性学习和探究性学习,培育创新素养和实践能力,生物、地理、历史、道德与法治4个科目采用开卷方式考试,学生可以带任何纸质学习资料,但不得带电子资料进入考场,自行完成答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5个学科虽然采用闭卷方式,但要适度减少标准化试题,逐年增加开放性试题、创新性试题。

11.提高命题质量。本轮改革之后,不再单独颁布年度考试说明,不再划定复习和考试范围,将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道德与法治考试内容继续涵盖时事政治等内容。要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适当增加开放性试题,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过程性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抓手。

1.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要科学理性地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做到虚实结合、虚实有度,既不要“过实”,也不要“过虚”。综合素质评价涵盖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五个方面。

“思想品德”中,依据《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生守则》(2015版)和公民道德规范等,对学生日常各种行为表现进行评价记录。

“学业水平”主要从宁夏地方课程(包括:《廉洁教育》(含家风教育)《少先队活动》)等内容、学业水平考试之外的校本课程、特殊发展潜质、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维度评价。其它学习情况已经在学业水平考试中有充分的反映,不再重复评价。

“身心健康”从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维度评价,以身体健康为评价重点。身心健康从心理健康、日常身体锻炼、体能测试、兴趣性运动技能等维度评价。对于有体育特长的学生予以鼓励。

“艺术素养”从艺术课程(音乐、美术、书法等)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来评价,也包括参加艺术类兴趣小组、社团、社区(农村)文化活动,对于有艺术特长的学生予以鼓励。

“实践创新”包括创新素养在各学科的体现等。学校要将学生参加综合实践课程学习、研学旅行、动手实验、经典书籍阅读、发明创造、劳动技能、公益活动、社团活动、兴趣小组等内容作为重要依据。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学生年龄特点和教育教学需要,细化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量表,充分反映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全面发展情况,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化管理。各地级市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本市网络版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进行设计)。各初中学校要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下,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要指导学生每学期都做好写实记录,特别要重视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要做好核心资料的收集、审核和管理。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在一定的范围进行公示,如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经学校审核确定后予以更正,最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初中学校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明确努力方向。要利用综合素质评价,促进课程全面开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重要措施,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入队入团等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硬挂钩。

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的方式呈现,分为ABCDE五等,E等为不合格等级。不合格等级占学生比例不得超过3%。

4.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要建立学校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教师和学生分别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确保综合素质报告真实性。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复核制度,家长和学生有权查阅自己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申请复议。对于失信的学校要采取通报、取消评优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理,严重失信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理。对于失信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并在“思想品德”中有所反映,严重失信的学生个人,经调查核实取消其高中阶段录取资格。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1.改革招生录取方式。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学业水平加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其等级与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硬挂钩。不允许任何地区和学校只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2.严格中考制度。由于中考是集初中毕业、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等为一体的考试,也是对九年义务教育的阶段性检测。各市、县(区)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所有的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离校或不参加中考。自治区将依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数对初中学校参加中考学生人数进行核查。

3.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奠定基础。

4.落实指标到校。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并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60%。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5.规范自主招生。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除经自治区教育厅或教育厅会同其他部门批准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学校均要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负责招生工作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公示,在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前完成,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自主招生除特长和专业面试环节外,不得再组织文化课考试。

6.严格规范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实施,2021年全区中考统一执行的加分项目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残疾人。加分分值为:除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外,其他各类单项加分不得超过5分,累计分不得超过10分。

7.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市改革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更加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施行。

2.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3.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

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各项经费。

第3篇:初中阶段生物学科核心素养范文

各区、市、县教育局,市直各高中阶段学校,师大附中、贵大附中、省实验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教基发〔2017〕214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贵阳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按照“育人为本、全面发展、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因地制宜”的思路,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回应人民群众对“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需求;充分发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引导义务教育学校端正育人目标、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改革目标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贵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的基础上,建立起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录取模式。

三、改革原则

(一)坚持学生全面发展原则。围绕培养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目标,更加注重学生发展的全面性和过程性,按照“综合考核、客观评价”的原则,对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表现进行更加科学、全面的评价。

(二)坚持正确激励导向原则。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激励导向功能,加强对评价机制的改革,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引导社会、学校、教师和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人才观。

(三)坚持学段有机衔接原则。立足学生的阶段发展与长远发展,坚持初高中阶段教育有机衔接,引导学校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加分项目,建立科学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机制,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保障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五)坚持分步逐年推进原则。在现有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模式的基础上,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改革任务

(一)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构建符合贵阳市教育实际情况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规范加分项目,取消所有竞赛类加分和部分身份类加分。

(三)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考试评价及普通高中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方案。

五、重点工作

(一)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下发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研制《贵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贵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贵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贵阳市初中毕业生技能测评实施办法(试行)》《贵阳市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评实施办法》《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试行)》等系列文件。

(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继续坚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13科。综合实践活动其它内容(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成绩呈现。采用分数、等级等形式呈现。

分数呈现科目及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说能力3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历史60分、道德与法治7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共750分。

等级呈现科目及比例: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按参加考试人数划分等级,原则上设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20%、B等级40%、C等级35%、D等级控制在5%左右。根据不同学科情况可以细分等级层次。

3.考试命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兼顾毕业和升学考试的功能,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体现学科核心素养,增强考试内容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在真实情境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考察对有关学科教学实验操作的能力。命题要多用开放式、探究性内容考查学生的知识技能、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提高命题质量。

4.结果运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三)完善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有效落实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校、社会、家长树立正确育人观的重要手段。

1.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贵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特长发展等六个方面。

2.综合素质评价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贵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各区(市、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初中学校分年级制定评价细则和评价方法,并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

评价结果分为四等,用A、B、C、D表示,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需努力”。评价结果在配额生录取时以分数呈现。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生毕业和普通高中统招生、配额生以及学校自主招生(含特长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改进招生录取办法

1.全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

进一步加大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统筹力度,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配额生分配、公民办学校网上招录进行全市统筹。

从2021年起,在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6个区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有条件统筹,并根据实施情况逐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全市统筹。

落实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继续将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调整现行配额生分配办法,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从2022年起,普通高中招生调减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配额生比例。调整配额生录取办法,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配额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得分按20%计入总分参加校内或单元排位。

2.坚持阳光招生

继续深化我市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改革,规范和完善网上招生录取办法,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3.规范自主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结合学校办学特色,按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申报自主招生名额。学校应根据其办学特色明确1-2项特色项目,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不得招收与学校办学特色不符的特长生。

(五)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教基发〔2017〕214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黔教基发〔2018〕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2019年起,普通高中招生取消所有竞赛类加分和市本级确定的加分项目(市级优秀初中毕业生、国家二级运动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在市教育局的统筹组织下,各区(市、县)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有序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齐开足规定的各门课程。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要求,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

(三)提升保障能力

市、县两级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探索以市智慧教育云平台为基础,建立市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四)加强招生管理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五个统一”: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录取。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编制下达并根据当年招生情况适度调控,未经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坚持阳光招生。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五)提高服务水平

围绕贵阳市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加强特殊群体子女升学服务工作力度。落实教育精准扶贫相关工作要求,加大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招生力度。结合贵阳市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完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筑升学办法。

第4篇:初中阶段生物学科核心素养范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坚持有利于全面推进核心素养教育、有利于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实现与高考改革方案的有效衔接、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利于服务高中阶段学校人才选拔等基本原则,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改革目标

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三、实施步骤

(一)2018年至2020年,中考考试科目、学科分值、录取办法仍按现行方案实施。进一步完善中考体育考试办法。

(二)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实施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综合改革。2021年起按本改革方案进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考试科目与分值改革。

1.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科开考”。《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5年修订)》所设立的15门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2.录取科目设置。录取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含实验技能)、化学(含实验技能)、生物(含实验技能)、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

3.录取科目卷面分值。录取科目卷面分设置(见表一):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各150分;物理(含实验技能分)、化学(含实验技能分)、生物(含实验技能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各100分。

表一录取科目计分设置办法

4.录取科目计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含实验技能)、体育与健康等五个科目按固定按卷面分的100%计算;化学(含实验技能)、生物(含实验技能)、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五个科目按学生在该学科中的排名进行等级赋分,并对等级赋分的结果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70%、50%、40%、20%、20%折算分数计入总分。

(二)推进考试内容与方式改革。

1.考试命题。各学科考试命题要紧扣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在课程改革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要特别把握好学科命题的难度、区分度、信度和效度;要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自2021年起,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命题和制卷由省教科院组织,其他科目考试的命题和制卷由市教科所组织实施。

市教研部门应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学业水平考试科学性和规范性的办法,通过教师培训、编写考试说明等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促进初中教师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全面理解和把握。同时,每年要对试题进行评价并评价报告。

2.考试方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式包括考试、考查、考核三种。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同堂分卷)、生物和地理(同堂分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同堂分卷)等学科,均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其中,外语考试增加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采取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科目按两种方式评定:一是分数评定;二是等级评定,设A(优秀,得分率80%及以上)、B(良好,得分率70%~80%)、C(合格,得分率60%~70%)、D(不合格,得分率59%及以下)四个等级(下同)。

考查科目包括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技能。按两种方式评定:一是分数评定;二是等级评定,设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科目包括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学科。艺术成绩由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组成。考核科目按等级评定,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3.考试组织。

(1)考试科目的组织。在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分的模式进行。我市所有纸笔闭卷考试学科(即我市自主命题各学科和省教科院统一命题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的评卷、统分均由市教科所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由市教科所汇总成绩至市招办。报名、考试由市、县(区)招生自考办组织实施。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平安顺利。

(2)考查科目的组织。由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教育体育局相关职能科室和单位具体实施。就近设置考点,确保考生考试安全。

(3)考核科目的组织。由各县(区)教研室组织指导学校实施,市教科所组织指导市直属学校实施。学校根据课程标准、教学要求,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可采取文考(开卷或闭卷)、技能操作、成果展示、才艺表现等方式(有条件的县区可以统一组织信息技术学科网络机考)进行综合考核。

4.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在九年级下学期6月中旬进行;生物和地理在八年级下学期6月中旬进行。

(2)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技能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进行,生物实验技能在八年级下学期4月进行。

(3)考核科目。艺术在九年级上学期12月进行,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科目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由学校在县(区)教研室指导下确定考核时间,市直属学校在市教科所指导下确定考核时间。

(三)推进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

考试内容由身体素质测试和运动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考试项目和分值设置如下:

1.“3+X1+X2”,总分100分。其中,“3”(50分)为:掷实心球(15分)、立定跳远(15分)、800米(女)/1000米(男)跑(20分)。“X1”(20分)为: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跳绳,由家长代表抽选一项。“X2”(30分)为:运动技能类项目,由学生在运动技能类项目中自选一项,具体项目由市教育体育局另行发文。

对丧失运动能力免考体育的残疾学生,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对患有重大疾病不宜参加体育运动免考体育的学生,体育成绩按总分的80%的分数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其他免考体育的学生,体育成绩按总分的60%的分数计入升学。

2.考试组织。在攀枝花市招委领导下,由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由各县(区)招办汇总成绩至市招办。

(四)推进实验操作考试改革。

1.考试学科:物理、化学、生物。

2.考试分值: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权重不低于各学科总分值的15%。

3.考试组织:在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每年3月份市教育体育局下发的《攀枝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实验操作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理科实验操作考查和高中通用技术实践操作考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由市电化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汇总成绩至市招办。

(五)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1.评价内容。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攀枝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内容。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将五个方面内容细化为若干要素,依据学生在各个要素的关键表现,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进行评价。

2.建立平台。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日常表现,动态监控每位学生的成长过程,为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原始材料。

3.评价方式。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每学期结束时及时做好材料的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学校审议、材料公示审核等程序,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

4.组织实施。各县(区)根据《攀枝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小组,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学校审议、材料公示审核等程序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和监督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5.结果运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衡量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依据,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

(六)推进招生录取与方式改革。

1.招生录取组织。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普通高中学校的统一录取由市招办根据录取批次和顺序,组织各普通高中学校和县(区)招办集中统一进行;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由各学校在市教育体育局监管下自行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由市招办按照四川省当年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组织。

2.招生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民办高中。

第一批次: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二批次: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

第四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3.招生录取方式。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采取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含定向切块计划招生,定向切块招生比例为60%。定向切块计划覆盖到全市所有公办高中。市三中、市七中面向全市各初中学校实施定向切块招生。其它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招生区域内实施定向切块招生。按照不低于各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对应分数线下5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定向切块指标收回纳入统一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再自行组织实施,并接受市教育体育局监管。

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专科和高中中专的招生录取按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进行。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统一招生录取不划定分数线,由各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考试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由各招生学校在市教育体育局领导下规范有序进行。

4.成绩合成管理。

(1)加分项审查工作。由报名点(学校或招办)负责对学生加分项的审查工作。

(2)成绩合成与。考试评分结束后,由市招办负责对市教科所、市青少年体育科、市电教计装中心上报的成绩进行合成和汇总,及时学生的成绩。市电教技装中心要做好微信和网站的成绩查询工作。

(3)考后分数核查工作。市招办按照查分不查卷的原则,统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数核查。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需要查分的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在报名所在县(区)招办申请登记,报市招办查分。

5.规范录取加分。项目加分分值革命烈士子女10 分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籍考生5分苗族、傈僳族考生10分苗族、傈僳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5分该加分政策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实施。军人子女的加分照顾政策按照《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干〔2012〕118号)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加分政策参照军人子女入学政策执行;刚性引进的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执行。

(七)推进自主招生制度改革。

市教育体育局根据我市教育改革进程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实际,审批各普通高中学校市内自主招生方案,核定并下达自主招生计划,鼓励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1.普通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在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普通高中学校上报招生方案,市教育体育局按艺体招生管理办法审核并下达招生计划,所有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各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组织,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考试时间相对集中,同一等级的普通高中学校测试时间原则上统一,具体测试时间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

2.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州)招生。由市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向市教育体育局申报,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并报省教育厅审批后实施。跨市(州)招生的数量按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执行。

3.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县(区)招生。由具备跨县(区)招生条件的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向市教育体育局申报,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实施。跨县(区)招生的数量按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计划执行,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学校自行组织。

4.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由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向隶属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并报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实施。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数量按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计划执行,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学校自行组织。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由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向市教育体育局申报,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由学校自行组织,在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前完成。凡已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市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管理改革。

1.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区)、相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相关规定,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准给教师下达招生任务,不准以签订协议等方式违规提前招生,不准委托中介培训机构招生、有偿招生。任何学校及个人不准干预学生填报志愿,特别是在志愿指导时任何初中学校教师不准误导考生。

严禁违规跨市(州)、跨县(区)招收普通高中学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可跨市(州)招生的省一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教育厅跨市(州)招生相关规定。招生时间必须安排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的可跨县(区)招生的省二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体育局跨县(区)招生相关规定,招生时间必须安排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不得突破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生宣传,切实做到“六不准”:未经隶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宣传资料(包括学校专版),招生学校不准向主流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热门公众微博和主流网站投放;学校对外宣传的数据来源必须以市教科所的真实数据为依据,不得站在学校角度擅自对数据进行拆分性宣传;学校对外宣传时,不得和其他学校进行对比性宣传(含使用同类学校、第二名学校用语);不得高度评价、标榜本校,贬低、诽谤、恶意中伤其他学校;学校对外宣传要使用市教育体育局出台的《攀枝花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里的评价口径和统计维度,不得站在学校角度擅自进行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式的宣传,误导社会、家长和考生;宣传用语必须规范,不得擅自出现“、、、最先、、、、最多、首个、*”等极限用语。

2.严控考试加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类、过程评价类等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呈现。五年制高职学校加分按省招考委、省教育厅规定执行。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按录取结果注册学籍,实现录取与学籍注册无缝衔接(录取即生成学籍)。严禁违规招收已被其它学校统一录取的学生。已被我市统一招生录取的普通高中学生,未在我市就读的,若需由市外转回我市就读,只能转入原录取学校。任何学校不得注册已被其他学校按志愿录取了的学生,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收已被其它学校统一录取的学生,市教育体育局将不予注册学籍并给予相关学校、人员严肃处理。

4.规范招生收费。公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在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地方公布。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违规乱收费。各县(区)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加大财政资金对普通高中的支持力度,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的收费政策,严禁在收费项目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学生;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但捐资助学不得与入学挂钩。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方案落实,有序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体育局党工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体育局党工委委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体育局分管基础教育工作的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市招办、市教科所、基础教育科、职业成人高等教育科、思想政治教育科、青少年体育科、学校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人组成。

(二)严格课程管理。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到道德与法制的考试中。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三)加强经费保障。

严格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不足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商请同级财政解决,专款专用,充分保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要落实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答,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特别要加强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解释,对志愿填报和学籍管理的解读及宣传,做到家长、学生人人知晓。注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5篇:初中阶段生物学科核心素养范文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中考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全面发展。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导向作用,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主动适应新高考改革,实现学、考、招有机衔接,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制度和监督机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改革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和学习习惯,为学生的后续成长和终身学习打下坚实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三)改革目标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到2021年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多元录取模式,健全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保障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

(四)实施步骤

——2017年,认真领会上级改革精神,加强学习研究,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马鞍山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新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018年,加强初中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公布《马鞍山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覆盖开展中考改革方案宣传,修订完善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从2018年初中起始年级学生开始,毕业时将按照改革后的招生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2021年,按照《马鞍山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逐步形成科学高效、多元评价、运行规范、监督有力的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和省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也是评价学校办学质量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课程均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其中外语科目考试包括听力部分,物理、化学、生物学考试包括实验操作部分。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和技术教育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2.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采取书面考试;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信息技术采取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采取实验操作考试;音乐、美术科目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考试内容。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纲要确定考试内容,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加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前提下,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成绩呈现。改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方式,采用分数、“合格”或“不合格”等多种形式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1)省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学科考试,考生成绩按原始分呈现。

(2)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以及体育与健康考试,考生成绩按原始分呈现。

(3)音乐、美术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5.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市(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体育与健康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办法,市(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

音乐、美术学科考试由市(县)教育局按照省颁布的学科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组织实施。

生物学(含实验操作考试)、地理、信息技术三门学科的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举行;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考试)、化学(含实验操作考试)的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举行;音乐、美术考试安排在相应学科结束时进行。

(二)改革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为培养初中学生核心素养,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修订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组织、指导学校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初中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市(县)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1.评价内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评价维度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

2.评价办法

(1)建立档案。各初中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在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南》框架内,通过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规范操作。各初中学校要常态化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突出写实记录,避免集中突击。每学期末,各校要组织管理员、教师整理遴选学生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导入学业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学校开展的涉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活动记录,加强公示,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准确。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数据自动导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管理系统”,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和抽查。

(3)等级评定办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取纪实报告呈现,包括五个维度的写实记录和等级。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的等级比例按学校实行总量控制,各学校比例相同。各学校除思想品德维度外,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四个维度评价为A等级的学生不超过参与评定学生人数的30%,A、B两个等级的学生不超过80%。

3.结果运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纪实报告形式呈现,包括五个维度的写实和等级。将五个维度评价结果转换成等级值,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构成。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实行“4+4+1”的成绩计算模式,其中“4”代表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代表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1”代表综合素质评价。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学科的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门槛条件。

2.完善录取程序和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2021年毕业时采取新的招生录取办法。

(1)市区省示范高中。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政策。市区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主要依据是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绿色指标;

(2)市区其他普通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生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批次内进行;

(3)县(区)普通高中。各县(区)教育局应结合实际,制定县域内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4)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一纳入志愿批次管理,使用全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录取平台。

3.建立多元评价和录取机制。将综合素质评价视作一个学科,满分为20分,五个维度A、B、C、D四个评价等级分别赋分为4分、3分、2分、1分,各维度等级值之和即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总值,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总值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市级以上示范高中可以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开展自主招生。鼓励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校企合作和订单式培养的模式,试点实施自主招生。

4.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和政策加分。严格控制自主招生学校数量和招生比例。省级示范高中及民办高中可以按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申报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市级以上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要纳入自主招生管理。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程序、招生数量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开展专业技能测试,纳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提前批次统一管理,确保自主招生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留的加分项目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三、保障措施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任务艰巨而繁重,必须高度重视、合力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对中考改革的统筹规划,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充分考虑教育工作的特点,提前公布相关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中考各项改革。各县教育局于2018年6月底之前,制定出台本县中考改革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做好宣传引导

要多渠道、多形式认真做好中考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知晓中考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方法举措,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广泛听取*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建议,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

(三)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四)强化政策配套

修订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出台中考改革背景下初中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初中教育教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本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确保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考生回到户籍所在地享受同等的招生录取政策。

(五)健全管理机制

健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跨市招生、超计划招生;制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负面清单,严禁民办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违规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单独组织考试,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考试秩序。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第6篇:初中阶段生物学科核心素养范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全面建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全面深化基础教育内涵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各地和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021年起,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继续推行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实现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二、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1.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

(二)考试方式与组织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全省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宁德市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另文通知。

3.县(市、区)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

(三)考试分值与时间安排

1.考试分值。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

2.考试时间安排

各科目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科目时间

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4~5月

地理、生物6月中下旬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4~5月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4~5月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6月中下旬

(四)评卷与成绩呈现

1.评卷工作。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的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评卷工作。

2.成绩呈现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各科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比例不超过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内容,由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评定的组织与程序参照《宁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见附件)执行。

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等,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评定结果既是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之一,也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定“C”等以上(含“C”)、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即可毕业。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应予以毕业。

五、录取总分

(一)考试结果总分的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2021年中招录取文考总分为800分,具体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满分40分;

3.物理科目按卷面成绩的90%、化学科目按卷面成绩的60%、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50%、地理和生物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30%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

(二)照顾政策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我市将根据省教育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原有照顾政策。

(三)录取总分的呈现。高中阶段招生的录取总分由“考试结果总分”和“照顾分”组成。

(四)考试等级的使用。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国家课程实施质量。市教育局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育局将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待条件成熟时,我市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二)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

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动态调整。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招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录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三)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市教育局将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合理确定全市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均要参加中考,可不参加中招录取投档。

七、招生管理工作

(一)招生计划管理和考试报名

我市将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数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各地要在宁德市中考报名管理平台进行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报名条件等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市级管理平台外自行组织报名。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同)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支持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民办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根据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市教育局将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具备招生资质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并各县(市、区)、各校招生计划。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

严格控制跨市域、跨县域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因国防建设、重大教育改革实验等特殊需要,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双方设区市教育局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属地原则,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我市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的公办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对教育教学改革无实质促进作用的,不予批准跨县(市、区)招生。一般情况下,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中总招生计划数的5%.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其跨县(市)招生比例可放宽至10%;学校因所在服务区初中生源暂时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商调剂。

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要符合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需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具体的招生简章,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对接确认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规模比例、学校条件等进行核定。

跨设区市招生事项纳入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录取管理。除对招收的学生具有体质、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市、县招生。跨市、县招收学生的学费按照招生学校正常标准收取,招收计划纳入生源地管理。

八、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

市中招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我市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准录取。

(二)规范各类招生程序

1.严格做好普通高中学籍接续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市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并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跨设区市招收或经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市中招管理部门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高中招生和学籍接续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市中招管理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办理外地就读学生审核手续。市教育局每年根据全市招收录取结果,适时抽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升学学籍接续情况。

2.拓宽条件做好职业教育招生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留足职业院校容量,认真做好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要继续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范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规范有序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三)强化招生监督检查力度

1.实行“阳光招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结果等。要加强招生信息监管,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及举办“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教学点。

2.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监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严查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落实群众信访举报查办和督办责任,实行重点信访举报直查直办和通报制度。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招生行为,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对招生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不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党的领导,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命题、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切实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腐败行为。要充分认识初中教育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将进一步准确把握改革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计划编制、考务管理、评卷分析、招生录取等各项具体任务,确定专业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要从维护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有机衔接原有做法,科学确定考生志愿填报时段,科学制定招生录取条件和程序,科学划定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稳妥推进中招录取改革。

(二)强化教学管理。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课时,让青少年拥有光明的未来。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和教学方法,加快发展素质教育。要切实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资源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县(市、区)要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考试安全。书面考试科目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建成全市统一管理的考试招生报名、录取管理电子平台,探索建设区域内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程序,并按要求加强考试、评卷及招生管理,确保中考工作有序进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传。

十、其他事项

1.因休学原因转入2018级、2019级的初中学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除已获得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科目,须通过其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2.从外省(区、市)转入我市的学生,须补充参加我省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后,存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从我省转出外省的考生,按外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7篇:初中阶段生物学科核心素养范文

黄冈新中考改革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

实行全科开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15门课程。其中外语包括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包括实验操作。

2.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采取书面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增加项目的选择性,采取现场测试;外语听力口语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采取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标准化考试,采取统一机考的方式进行。

3.考试内容

依据学科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注重对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思想和基本能力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成绩呈现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原始分和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以原始分数呈现。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以等级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综合实践活动课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和技术教育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5.学科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其中听力口语4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道德与法治40分、历史40分、生物40分、地理4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其中七、八、九年级平时成绩各计5分,体育中考成绩计35分)、理化生实验操作30分(其中物理操作10分、化学操作10分、生物操作10分)。总分710分。

6.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结束时的6月21—22日;生物、地理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结束时的6月20日。音乐、美术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科目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

7.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由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制定实施办法,县市区教育局具体实施。

2黄冈新中考改革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1.健全评价制度

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把握学生成长规律,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改变以考试成绩为标准的评价方式,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全市在籍初中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并完成综合素质评价。

2.把握评价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3.改进评价方法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以学生“写实记录”为主要依据、由初中学校组织“等级评定”的方式进行。评价程序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等。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指导学生做好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的遴选整理;

对“写实记录”和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定期公示、审核;运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为每位学生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

4.注重结果运用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五个维度各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个维度比例以学校为单位,A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总人数的50%,B等以上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80%,D等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3黄冈新中考改革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完善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招生机制,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推行普通高中统招录取、指标分配录取、自主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等多种形式的招生录取办法。

1.改革统一招生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以等级呈现的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考试成绩,最多只允许有一个D等成绩科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评定等级最多只允许有一个D等。

2.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

各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依据各地初中毕业生数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统一下达。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注册新生学籍。

3.完善优质高中分配生政策

坚持和完善优质高中学校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制度,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并逐年提高。名额分配以初三在校学生人数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促进城乡初中均衡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给予特色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特色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资格和计划由市教育局组织评估后研究确定。

自主招生的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要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合理确定自主招生规模,高中自主招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全市总计划的5%以内。自主招生测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后。

5.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改革

积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中职学校实行“知分填志愿”,与普通高中招生同步进行。

进一步推进“3+2”、“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严格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鼓励职业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

第8篇:初中阶段生物学科核心素养范文

关键词:生物教材;光合作用;初高中教学;衔接

中学生物教材有完整的编排体系,根据学生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水平,高中教材在初中基础上,结合其他学科知识,进行了拓展和延伸。目前关于初高中生物学教学衔接问题研究比较多,但这些研究过于宏观且理论性较强,基于课程内容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很少。本文针对初高中生物教材中的“光合作用”部分知识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比较研究,并提出一些教学建议,以提高课堂效率和质量,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

一、初高中“光合作用”教学内容及目标的比较

通过对初高中“光合作用”的教学目标进行比较,不难发现初高中教学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但是也有着明显不同的侧重点。

1.初中和高中生物内容具有递进关系

从知识目标来看,初中介绍部分科学发展史,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与精神;高中则较为详细地介绍其发现过程,使学生了解生物学史实,培养学生尊重科学、勇于探究的精神,通过强调光能捕获与叶绿体结构特点,使学生领会“生物体结构与功能相适应”的生物学基本观点。初中只是介绍知识点,而高中则重在强调知识的获取过程,培养的是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验操作能力。

从能力目标来看,高中在初中的基础上,更注重对学生动手能力、科学探究能力、分析思维能力和跨学科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这些都是建立在初中生已有的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之上的,基于学生已有的感性认识,引导他们升华到理性认识。

从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来看,初中重点是热爱自然,激发学生对生物的学习兴趣;而高中在此基础上,不仅要求学生理解光合作用对现存生物的重要性,还要理解其在生物进化方面的重要意义。高中生物教材会介绍通过光合作用维持氧气与二氧化碳之间的平衡,引导学生形成环保意识,防止温室效应;通过对影响光合作用因素的分析,提高农作物产量、改进耕作方法、减少环境污染,增强对学生的STS教育。

2.比较初高中生物教材关于“光合作用”知识的内容

第一,初中“光合作用的定义及表达式”与高中“光合作用的过程”。第二,初中叶绿体既是生产有机物的“车间”,也是将光能转变为化学能的“能量转换器”与高中“捕获光能的色素和结构”。第三,初中“验证并形成光合作用的表达式的相关实验及海尔蒙特和普利斯特里的实验”与高中“光合作用科学史包含6个经典实验(普利斯特里、英格豪斯、梅耶、萨克斯、鲁宾和卡门、卡尔文)”。第四,初中“光合作用原理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与高中“光合作用原理的应用”。第五,高中生物教材还增加了“化能合成作用”。

二、教学方法的衔接

针对初中知识主要侧重于光合作用的原料及产物,从而总结出光合作用的总反应式;高中主要学习的是光合作用的光反应、暗反应的过程,学生要能写出反应式,为大学的进一步学习打下基础。高中教师要熟悉学科,通过色素的吸收光谱分析,引导学生将物理学知识应用到生物学上;通^各步反应式的准确书写,加强生物与化学之间的联系;通过光合作用影响因素的综合分析,引导学生认识问题要注意局部与整体的联系,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高中生物教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准备,为顺利解决初高中生物教学衔接奠定坚实的基础。

首先,研究教法,推进学生学法的转变。初高中学生在学习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教学过程中,生物教师要做到因材施教和因性别施教。初中阶段重点可以放在主动实践能力的培养上,如绿叶在光下制造有机物及光合作用能产生氧气两个实验可以让学生自己操作完成;高中阶段重点放在学生在实践探究的基础上,进行抽象概括能力的培养,如光合作用的过程要弄清楚什么是光反应、暗反应,以及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其次,合理调整教学内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教师要吃透初高中教材,理解教材之间的联系,教学过程中实现循序渐进。对“光合作用”部分知识,高中教师应该把叶绿体的结构及色素的提取和分离、光合作用的过程及光合作用在农业上的应用作为教学重点,将初中知识巧妙地融入教学中,增强学生对新知识的理解能力。

第9篇:初中阶段生物学科核心素养范文

[关键词] 猪苓;菌核;渗出液;多糖;CAT

[收稿日期] 2013-07-07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1201666);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011DFA31260)

[通信作者] *郭顺星,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药用植物菌根生物学,Tel:(010)62829619,E-mail:

[作者简介] 邢咏梅,博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药用真菌学,Tel: (010)62819871,E-mail: 猪苓Polyporus umbellatus (Pers.) Fr.是一种珍贵的药用真菌。猪苓的药用部位是菌核,用于治疗水肿、急性肾炎、尿频尿急、黄疸以及腹泻等疾病[1-4]。然而,随着猪苓药用范围的扩大,加上野生猪苓资源的商业采挖,导致野生猪苓资源濒临枯竭。目前,人工栽培猪苓存在菌核生长缓慢,需要以天然猪苓菌核作为种苓等缺点,严重制约了猪苓的大面积栽培。本实验室在以往的研究中发现,人工培养的猪苓菌核与天然猪苓菌核特征性化学成分的指纹图谱基本一致,具有潜在的应用价值[5]。

然而,许多研究者致力于植物病原菌菌核生理生化特性的研究,而对于药用真菌菌核的研究报道较少。本研究对人工培养的猪苓菌核渗出液的理化性质进行研究,为猪苓菌核形成的生理过程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

1 材料

本实验所用猪苓采自山西古县北平镇党家山村,由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郭顺星研究员分离鉴定,保存于麦麸琼脂培养基。

麦芽糖,K2HPO4,KH2PO4,MgSO4・7H2O,维生素B1,除菌滤器,微孔滤膜(孔径0.22 μm,直径13 mm),琼脂粉等购自北京科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Novagen BCA Protein Assay Kit购自默克公司,过氧化氢酶(CAT)测定试剂盒购自南京建成生物工程研究所。

培养基:麦芽糖20.0 g,K2HPO4 1.0 g,KH2PO4 0.5 g,MgSO4・7H2O 0.5 g,琼脂粉15.0 g,去离子水1 L。

2 方法

常规高压灭菌后冷却至60 ℃左右,0.05 g・L-1维生素B1通过0.22 μm微孔滤膜加入到灭菌后的培养基中,充分混匀后于直径9 cm的培养皿中倒平板,每个平皿倒入20 mL培养基[2,5]。维生素C(Vit C)添加组在分装培养基前,将维生素C通过0.22 μm微孔滤膜加入至培养基中配制成终浓度为0.5 g・L-1的溶液后再倒平皿,每个平皿倒入20 mL培养基。

2.1 观察猪苓菌核渗出液形成情况 随着培养时间的延长,观察猪苓菌核的形态特征及渗出液的产生,并在菌核发育的不同阶段收集猪苓菌核渗出液,置-80 ℃备用。

2.2 猪苓菌核渗出液的pH测定 取猪苓菌核发育不同阶段(30,50,70,80 d)的菌核渗出液,以Mettler Toledo pH计测定其pH。每个样本重复3次,该实验重复3次。

2.3 猪苓菌核渗出液多糖含量的测定 精确称取无水葡萄糖(105 ℃干燥至恒重)10 mg置10 mL量瓶,加去离子水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分别精确吸取上述溶液0.1,0.2,0.3,0.4,0.5,0.6,0.7,0.8,0.9,1.0 mL于具塞试管中,加去离子水1 mL,加6%苯酚溶液1 mL,加浓硫酸5 mL,混匀,置沸水浴中加热15 min,取出后立即置冰水中冷却30 min,在490 nm波长处分别测定吸光度。绘制标准曲线,求出回归方程。精密量取不同培养时间的猪苓菌核渗出液1 mL,以氯仿、丙酮抽提除色素,以石油醚除酯。加入8 mL石油醚,充分混匀,4 500 r・min-1离心10 min后,弃上清,加5 mL去离子水,混匀,超声提取30 min,4 800 r・min-1离心10 min,弃上清,药渣60 ℃干燥后转至50 mL具塞三角瓶,加去离子水20 mL,80 ℃水浴3 h,抽滤,弃药渣,上清液定容至25 mL,精密吸取1 mL,置10 mL离心管,加无水乙醇4 mL,4 ℃存放过液。4 800 r・min-1离心10 min,弃上清,沉淀物用80%乙醇洗涤2次,每次2 mL,将沉淀用去离子水溶解,定容至2 mL,精确吸取0.25 mL,加去离子水1.75 mL,加6%苯酚溶液1 mL,加浓硫酸5 mL,混匀,沸水浴15 min,取出置冰水中冷却30 min,在490 nm波长处分别测定吸光度。

2.4 猪苓菌核渗出液蛋白含量测定 利用Novagen BCA Protein Assay Kit测定猪苓菌核不同发育阶段菌核渗出液的蛋白含量。BCA蛋白定量方法是基于双缩脲反应,即在碱性溶液中蛋白将Cu2+还原成Cu+,根据检测到的Cu+浓度可以计算体系中的蛋白含量。Bicinchoninic acid是一种显色剂,可以螯合Cu+,产生一种在562 nm有强吸收的紫色复合物。制备BSA浓度标准曲线后,测定猪苓菌核发育的不同阶段菌核渗出液的蛋白含量。每个样本重复3次,该实验重复3次。

2.5 猪苓菌核渗出液过氧化氢酶(CAT)含量测定 过氧化氢酶(CAT)分解H2O2的反应可被钼酸铵迅速中止,剩余的H2O2与钼酸铵作用后产生一种淡黄色的络合物,在405 nm处测定其生成量,可计算出CAT酶活力。测定无维生素C添加组及维生素C添加组猪苓菌核发育不同阶段菌核渗出液的CAT含量。每个样本重复3次,该实验重复3次。

按照过氧化氢酶(CAT)测定试剂盒说明书进行。对照管中加入经过37 ℃预温的试剂一(1.0 mL)、试剂二(0.1 mL),充分混匀后在37 ℃精确反应1 min后,加入试剂三(1.0 mL)和试剂四(0.1 mL)以及菌核渗出液0.05 mL,充分混匀,在405 nm测定其吸光度。测试管中先加入菌核渗出液0.05 mL,再加入经过37 ℃预温的试剂一(1.0 mL)、试剂二(0.1 mL),充分混匀后在37 ℃精确反应1 min后,加入试剂三(1.0 mL)和试剂四(0.1 mL),充分混匀,在405 nm测定其吸光度。

每毫克组织蛋白每秒钟分解1 μmol H2O2定义为1个酶活力单位。

组织匀浆中CAT活力(U・mg-1)=(A对照-A测定)×271×160×取样量待测样本匀浆蛋白浓度(271为斜率的倒数)。

3 结果与分析

3.1 猪苓菌核培养过程中菌核渗出液的产生 生长15 d后,在麦芽糖完全培养基中培养的猪苓菌丝萌发形成灰白色、蓬松的球形菌核,体积较小,菌核表面生长的菌丝呈绒毛状、疏松而柔软,表面平滑(图1)。

a. 培养15 d的猪苓菌核(菌核形成初期);b. 培养30 d的猪苓菌核(菌核生长期);c. 培养70 d的猪苓菌核(菌核成熟期);d. 培养90 d的猪苓菌核(菌核成熟期)。

图1 猪苓菌核发育过程中菌核及渗出液的形态特征

Fig.1 Morp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clerotia and the exudate of Polyporus umbellatus during sclerotial formation

随着培养时间的延长,猪苓菌核迅速增殖,体积增大,当生长至30 d时,猪苓菌核变成洁白、致密的球形或呈不规则状,菌核表面的菌丝变得致密,上面均匀布满大小不等的无色透明或半透明液滴,此时猪苓菌核发育进入菌核生长期(图1)。

随着培养时间的延长,猪苓菌核继续增殖成球形或不规则形。生长至70 d时,菌核表面的菌丝变得更加致密,上面不均匀地布满大小不等的棕褐色或棕黄色透明或半透明的液滴,有时液滴出现逐渐融合现象,此时猪苓菌核发育进入成熟期(图1)。

随着培养时间进一步延长,当培养至90 d时,猪苓菌核表面变为更加致密、坚硬的球形或不规则形,菌核表面有灰褐素沉着,分布不均匀,同时伴有黑褐色或深褐色点状色素样物质沉积在猪苓菌核外表面,棕褐色或棕黄色液滴消失。灰褐素沉着部位的猪苓菌核呈固缩状,表面凹凸不平(图1)。

3.2 猪苓菌核渗出液pH、多糖含量、蛋白含量及CAT活性 在猪苓菌核发育过程中,菌核渗出液的pH出现先升高后降低的趋势。但菌核渗出液的pH在猪苓菌核形成过程中一直维持酸性状态,菌核渗出液在培养30 d后,即菌核形成期产生,此时菌核渗出液的pH最低;当猪苓菌核处于成熟期时,其pH达到最高,随后又出现下降。猪苓菌核生长过程中,当猪苓菌核发育处于菌核生长期(培养30 d)时,其渗出液多糖含量最高,随培养时间延长,其多糖含量呈逐渐下降趋势。当菌核处于成熟期时,猪苓菌核渗出液的多糖含量最低。猪苓菌核培养过程中,当猪苓菌核发育处于菌核生长期(培养30 d)时,其渗出液蛋白含量及CAT含量最低,随后出现逐渐升高的趋势,培养80 d的菌核渗出液的蛋白含量及CAT活力最强,此时猪苓菌核发育处于成熟期阶段。添加外源性维生素C以后,CAT活力下降,结果见表1。

表1 猪苓菌核渗出液pH、多糖含量、蛋白含量及CAT活性(±s,n=3)

Table 1 The pH, polysaccharides, protein content and CAT activity of Polyporus umbellatus sclerotial exudate(±s,n=3)

注:CATvc表示Vit C添加组的CAT酶活性。

4 讨论

真菌的菌丝体生长到一定的阶段,为适应一定的环境条件或者抵御不良环境,菌丝体变为紧密交织而成的休眠体,形成特殊的组织体,称为菌核。真菌菌核的生长发育过程依据其明显的宏观特征被划分为3个阶段[2-3],即菌核形成初始期、菌核形成生长期和菌核成熟期。菌核形成初始期――高度增殖、相互交织的菌丝形成小的明显的菌核原基(sclerotia initiation,SI),即菌核形成初期;菌核形成的生长期――在菌核形成初始期的基础上,菌核原基体积逐渐增大;菌核形成的成熟期――包括菌核表面分界、内部加固以及色素沉着。在真菌菌核形成阶段,菌核的表面出现大量透明小液滴,随着培养时间延长,液滴会逐渐增大甚至融合[7]。研究发现,菌核渗出液含有脂肪酸、氨基酸、蛋白质、酶,其中包括与黑色素形成相关的多酚氧化酶,以及过氧化氢酶和过氧化物酶等抗氧化酶[8]。

已有研究表明,适宜的pH是菌核生长及形成的必要条件。有学者研究发现[9-10],在一般情况下,适于真菌菌丝生长的最佳pH,同时也是促使菌核形成的最佳pH。中性及碱性pH对菌核病菌Sclerotinia sclerotiorum菌核的形成具有抑制作用,而草酸的累积可以降低环境pH,使菌核更容易形成[11]。真菌的菌核渗出物的pH被证明与其来源的菌核pH接近,如S. sclerotiorum成熟菌核分泌物的pH为5.4;而其成熟菌核的水提物pH为6.3,同为酸性[7]。上述实验结果间接证明酸性pH有利于菌核形成[12]。本研究结果表明,在猪苓菌核发育过程中,菌核渗出液的pH在猪苓菌核形成过程中一直保持酸性状态。可见,酸性pH有利于菌核形成[2]。随着培养时间延长,猪苓菌核渗出液多糖含量呈现逐渐下降趋势,推测可能与猪苓菌核培养过程中糖类物质逐渐消耗有关。研究发现,菌核渗出液中富含蛋白质,糖,脂肪酸,氨,抗氧化酶(如过氧化物酶和过氧化氢酶等)[8]。本研究结果表明,猪苓菌核形成过程中,菌核渗出液的蛋白含量及CAT含量呈现逐渐升高趋势,这可能与猪苓菌核渗出液随着培养时间的延长,水分蒸发、浓缩及重新回归菌核内并被吸收有关。培养基中添加维生素C以后,消除了活性氧,使CAT活力下降。这一实验结果间接反映出猪苓菌核形成过程中与高水平的氧化应激相关。随着培养时间的延长,猪苓菌核发育成熟后,其渗出液明显减少,这可能与渗出液中水分的蒸发以及渗出物重新沉淀于菌核中有关[13],从而引起渗出液pH、蛋白含量及酶活力的变化。猪苓菌核渗出液化学成分及其与菌核形成的关系值得在后续研究中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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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ysicochemical properties of medicinal fungus

Polyporus umbellatus sclerotial exudate

XING Yong-mei, LI Hong-lian, GUO Shun-xing

(1. Institute of Medicinal Plant Development, Chinese Academy of Medical Sciences &

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Beijing 100193, China;

2. Agriculture Committee of Guxian Country, Guxian 042400, China)

[Abstract] This study was conducted to investigate the physicochemical properties of Polyporus umbellatus sclerotial exudate. Morp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clerotia and its exudate were observed during different stages of sclerotial formation. The pH of the exudate was detected at different time during cultivation. A phenol-sulfuric acid method was employed to determine the polysaccharide content of P. umbellatus sclerotial exudate during cultivating time. Additionally, the protein content was measured by means of BCA protein assay. Furthermore, CAT content was detected using ultraviolet absorption method. That the protein content of the exudate and CAT specific activity rose gradually during the passage of the cultivating time indicated a high level of oxidative stress during P. umbellatus sclerotial exudate formation.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pH of the exudate increased gradually and then dropped down during sclerotial formation. That the pH of the exudate maintained the acidity state during the cultivation indirectly indicated that acidic environment would help sclerotial formation. The exudate produced gradually and was absorbed by the sclerotia itse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