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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开工会议发言精选(九篇)

工地开工会议发言

第1篇:工地开工会议发言范文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冯国海不合法理 本末倒置

我不赞成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安排“无主题发言”,并对某些地方尝试开展这一做法表示质疑。

一是与法相悖。监督法第八条对常委会的会议议题有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很明显,要想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应该同时具备四性:即重要性,内容必须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计划性,在听取和审议有关内容时要根据全年计划安排来定,不能随意更改;程序性,常委会会议上所有议程都必须经过主任会议提请;公开性,议题一旦确定必须向社会公布。“无主题发言”姑且不论其发言内容是否重要,至少在计划性、公开性方面对不上号。再说程序性,这是人大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虽说主任会议可以在形式上赞同常委会会议安排“无主题发言”,但“无主题发言”的内容未经主任会议审核,实质上也有违反程序之嫌。四性至少要去三性,能说在常委会会议上安排“无主题发言”是正确的吗?

二是喧宾夺主。目前困扰地方人大的一个主要难题是如何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其中有一个做法是被多数地方所认可的,就是在议题安排上,坚持少而精原则,突出重点。而“无主题发言”恰恰反其道而行之,内容宽泛,包罗万象。这两者明显是一对矛盾。安排“无主题发言”的确可以活跃会议气氛,夺人眼球,但也会冲淡会议主题,缺乏严肃性。孰轻孰重,不难取舍。我们绝不能本末倒置,要让组成人员集中主要精力,围绕主要议题进行审议,而不是遍地开花,结果反而不得其要。另外,“无主题发言”只代表组成人员个体的意见,是一般性的意见建议,但是一旦借助常委会会议这一平台,就易使“无主题发言”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与常委会会议上提出的其他审议意见相混淆。

东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周晓沸“无主题发言”不符合监督法精神

一是与监督法精神不符。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无主题发言,虽然从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潜能,人大监督的视角能得到前移,但与监督法有关精神不符。监督法第九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本级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和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等6个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这里既然已经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这一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不宜再在会议上无主题发言。同时,根据监督法第八条规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既要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又要向社会公布,这就意味着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并不是想到什么就来一出“无主题变奏”的。

二是实际操作性不强。一般而言,人大常委会会议在会前都确定好了议题,如果有组成人员在会上进行“无主题发言”,大家不一定都了解你发言的内容,对你发言的内容也没有相关的背景资料准备,很可能会出现说的人说得口沫横飞,听的人听得云山雾里的情况,更遑论会后如何办理了。

三是导致监督质量下降。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这是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实施经常性监督的有效途径。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无主题发言”,肯定会占用审议会前确定的议题的时间,导致原有的重要议题审而不透,审而不精,新的议题又审而难决,严重影响监督质量。

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原杰常委会会议不宜安排“无主题发言”

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安排“无主题发言”,设想是好的,可以让常委会组成人员畅所欲言、活跃会议气氛,但不宜推广。

其一,不够慎重、规范。从多年的操作实践来看,确定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有几个必要的程序。首先是调研,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要审议的议题设想,而后主任会议进行研究、筛选,初步确定议题,并写入工作要点,由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除非遇到重大情况,一般不临时增加或改变常委会审议的议题。而“无主题发言”没有经过这些程序,显然不够慎重、规范。

其二,会影响会议审议成效。常委会会议是讲究效率的,会期安排比较紧凑,如果再安排组成人员另外的发言,自然会分散精力,不能对已定的议题进行深入、全面的审议,无疑会影响会议审议的成效。

其三,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人大常委会对确定审议的议题,一般都要组织开展会前调研或视察,有时主任会议还进行专题研究,也就是作了充分的准备,因而提出的审议意见大多是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而“无主题发言”,由于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个人行为,即使有真知灼见,也不能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更何况有的发言只是随口说说,不一定符合实际情况,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倪红钢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必要安排“无主题发言”

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会上专门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确定的审议议题发言外,自选议题发言,对“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此,笔者表示赞同。理由有四:

一是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很好地选好监督课题。监督法第九条明确了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监督选题的6条途径,其中第三条途径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为此,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增加一项会议议程,也就是说提供一个平台,让组成人员在确定的审议议题发言外,自选议题发言,并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以便人大常委会能够根据组成人员的发言情况,梳理出组成人员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确定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监督的候选题。

二是有利于体现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实时性。已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审议议题,一般早在年初制定常委会工作要点时就已确定,不容易反映形势的实时变化,即不能有效地对当前突发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而尝试开展“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期间自选议题发言”的做法,则可以较好地弥补这一缺陷。由于是自选议题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可以针对当前的重大形势和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实时地对“一府两院”开展监督,推动其改进工作。

第2篇:工地开工会议发言范文

请大家坐好,现在开会。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以及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年司法行政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年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听取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同志的重要讲话;表彰奖励20**年度争先创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有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同志、县人大副主任**同志、县政协副主席**同志、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同志以及县司法局班子成员。会议邀请到了×××个乡镇的副书记参加。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参加今天会议的对象是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律师、公证员、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各乡镇司法助理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协理员以及受表彰的先进个人。

会议的议程有4项:表彰先进;报告司法行政工作;代表表态发言;县领导讲话。

为开好会议,提三点要求:1、请与会同志自觉关闭或将手机打在振动位置;2、会场内严禁吸烟,请大家忍耐一下;3、不要随意走动,保持会场秩序,认真听讲,记好笔记。

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一项议程:

请**副局长宣读有关表彰决定。(宣读完毕)

请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分两批上台领奖,先进个人请会后到会务组领取证书。

第一批:请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代表上台领奖×××个。(完毕)。批二批:请×××个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代表+×××个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代表上台领奖。(完毕)

下面进行会议第二项议程:

请县司法局**局长作司法行政工作报告,大家欢迎(鼓掌)……(讲话完毕)

下面进行会议第三项议程:

请代表作交流表态发言。(首先请**司法所所长**发言;(发言完毕)请正昌律师事务所周涛律师发言;(发言完毕)请**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发言;(发言完毕)

(原本由金乡司法所夏震宇所长发言,后临时改为由他人替代。会议开始前,我得知夏震宇所长是由于前几天调解一起重大民间纠纷,嗓子说不出话来,而替代者准备时间太仓促,要求退出发言。)

我向局长汇报这一突然情况,决定发言只安排×××人。但在主持的过程中,我觉得不妥。于是,在×××个代表发言完毕后,我说了一段这样的话:

本来,金乡司法所所长夏震宇也将上台发言,因连续两天两夜调解重大民间纠纷,纠纷平息了,可他的嗓子暂时失声了,现在还不能上台发言。刚才,他用沙哑的声音轻轻对我说,一定不辜负各级领导的信任,继续扎根基层、不辱使命,履行职责,再创辉煌。在建设平安苍南的过程中,有许多象夏所长一样的司法行政基层干警,他们无怨无悔地奋战在调解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让我们向他们表示敬意!(掌声雷动)

**书记的讲话中在谈会议感受时说:“此时无声胜有声”。

下面进行会议第四项议程:

接下来,让我们以最最热烈的掌声,有请尊敬的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同志讲话。(讲话完毕,鼓掌)

同志们!今天会议的议程已全部进行完毕,会议开得很好。特别是**书记对这次会议非常的重视,还给我们作了很重要的讲话,讲得很到位,讲出了味道,很有哲理,很振奋人心,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对做好今年的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全体司法行政系统的同志要用心学习,用心领会,用心去抓落实。下面,我就会议贯彻讲三点:

第一,思想上再统

一、再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否在现在的基础上,跨出新步伐,确保今年工作任务的实现,首先取决于我们思想的大统

一、大提高。我们在待遇低、底子薄,装备落后的情况下、年工作取得了骄人成绩,这个很不容易。我们要继续保持头脑的清醒,按照林书记的讲话要求,不自满、不自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更加自觉地把司法行政推向前进。在这里,我们也恳请各乡镇的副书记和有关领导,给予我们工作更大的支持。

第二,工作上再鼓劲、再落实。要围绕全县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基层基础和队伍建设“两个年”活动,以及**局长的全面部署和安排,全局上下要再加一把劲,在落实上再下大功夫,全方位地搞好宣传,全方位地培养典型,全方位地落实任务,全力打造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精品”的目的地。刚才三个单位代表的交流发言,不知道你被振奋了吗?被感动了吗?他们的表态充分表达了与时俱进、胸怀大局、敢担重任的决心和信心。可见,**年的司法行政工作值得期待。

第3篇:工地开工会议发言范文

地方组织法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举行人大常委会会议则是履行这项法定职责的重要内容。如何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的质量,保证会议的审议效果,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效能,往高处讲,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往实处讲,则是树立人大常委会权威、提高人大常委会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课题。

近些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举行常委会会议,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作为强化人大监督职能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议题确定过于宽泛,缺乏必要的全局性、针对性和可行性。二是举行会议前调研不够深入,或流于一般性面上的、程式性的调查,或只是听取一些工作汇报或工作座谈,缺乏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对真正的社情民意了解不够。三是审议质量不够高。由于会前缺乏必要的调查和了解,审议时才匆忙翻阅材料,这样就必然导致发表审议意见时,或人云亦云,或择善而言,或一言不发,或泛泛而谈,很难发表出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来。四是监督效果不够明显。对“一府两院”贯彻执行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没有及时跟踪督查,导致审议意见没有得到很好的反馈和落实,会议真正的监督效果大打折扣。此外,委员出席率不高也是影响会议审议质量的因素之一。

上述问题的存在必然对人大工作特别是常委会会议质量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长期下去势必会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形象和权威,势必会失去人民群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和信任。因此如何从把好会前准备、会议审议、会后落实这“三关”入手,开好常委会会议,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应成为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坚持把好会前准备关,确保常委会顺利举行。会议准备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十分辛苦的工作。准备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影响会议是否能够顺利举行。首先是选择好议题。人大常委会能否实现对“一府两院”的有效监督,首先取决于常委会议题。因此,选择好议题对于开好常委会会议至关重要。在每年年初安排年度常委会会议议题的工作中,至少要抓好以下两个环节:一是坚持议大事。选择议题要围绕党委的总体要求和政府重点工作,在重大的、长远的、宏观的、全局的问题上下工夫,在关系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问题上下工夫,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上下工夫,确保常委会的议题既能够总揽全局,又能够去与党委同向政府同拍。二是具有代表性。就是在议题安排上不求大而全,尽量少而精,要把一些具有年度工作特点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作为常委会主要议题,体现出常委会议题的现实针对性和代表性。其次是组织好调研。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议题确定后,必须围绕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避免审议时说空话、错话、套话,甚至不说话,确保把每一项议题议深、议透、议出成效。一般而言,听取综合性工作汇报的,会前能够安排至少一次以上的集中视察调查;听取专题性汇报的,能够安排常委会有关领导、委员、代表参与视察调查。对有些专题调查,可以适当采取一些点面结合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确保多了解真实情况,多挖掘存在问题,多思考应对之策。第三是撰写好报告。高质量的报告和准确详实的参考材料,能够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审议题的有关情况有更深入细致的了解和把握。因此,在人大常委会这一层面上,必须在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出相关调查视察报告;在“一府两院”这一层面上,要求其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受调研的基础上,精心撰写相关汇报材料,也就是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主报告。一般而言,在常委会会议审议前,人大常委会应安排主任会议听取和研究人大相关工委的有关调查视察报告。对事关全局的重大议题,必要时,可要求“一府两院”有关方面负责人向主任会议及时汇报工作情况,由主任会议对有关情况进行初审。

当然,无论是集中调查视察还是专题调查视察,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可能全部都参与其中。因此,要确保会议审议质量,就必须事先将有关会议材料发放到每一个委员手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至少应提前一个星期),让他们尽快熟悉报告的内容及相关背景和数据。这样就能够确保委员在审议时有话可说,有的放矢。

在会前准备关中,抓好会场布置(包括会标、席卡、音响、茶水等)、通知发放、会议记录以及委员出缺等具体会务的落实,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版权所有

第4篇:工地开工会议发言范文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1979年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各地在探索和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更好地体现人民民主,推进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看,还存在着一些亟需改进的问题。一是计划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有的是全年无计划,或者计划执行差,没按计划办,每到要开常委会会议了,才由办公室收集需要上会的议题,然后汇总经主任会研究,提交常委会审议,这方面较为突出的就是人事任免等,经常是要开会了,有关部门才提交人大常委会;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议题安排随机性较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或专工委提出要听“一府两院”某个部门或某个方面情况汇报,就临时匆忙地决定列入会议议程;有的人大常委会不考虑工作的实际需要,简单提出一届内把政府组成部门都要评议完或者都要听一次专项工作报告,导致排队轮流听取政府部门工作汇报或评议,量大面广,准备不充分,搞形式、走程序等问题。二是审议质量有待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议题时,有时由于准备不足,情况不熟,要么不发言或者发言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和说服力;有的从党政部门过来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习惯性地作经验发言,大多讲的是过去怎么做的,现在又如何等等,与议题扣得不紧;有的各界人士兼职的组成人员,对议题提出的意见不多,即使发言,也是表态性的较多;还有一些没有担任过领导职务的组成人员不敢大胆发言,生怕说得不对,生怕说错了,更不敢发表不同意见;个别地方的少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有包揽会议发言,甚至还有会议主持人“一锤定音”、大家附议的现象。同时,对审议发言缺乏采纳机制,什么意见采纳,什么意见不采纳,哪些人说的意见采纳,哪些人说的意见不采纳,没有明确程序和规定,并且不少地方决定权在相关工作人员手中,工作人员认为该采纳就采纳,工作人员觉得不该采纳,就不采纳,这样就产生委员的权力没有工作人员大,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的问题。三是跟踪落实有待加强。多数地方对开好会议比较重视,对会议决定的落实还有差距,重形式、轻内容,走程序、轻实效,会完就了的现象时有发生。

如何开好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和实效,应当重点把好“三关”。

首先,是会议准备关。主要是四个准备。一是思想准备。要明确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指导思想。要增强党的意识,强化党的观念,重大事项、重要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请示报告,争取地方党委的重视和支持;要增强民主意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思广益;要增强法制意识,坚持依法按程序行使职权,注重会议质量和实效。二是议题准备。议题是会议的中心。每次常委会会议都要抓住一些重大和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督促解决,这样才能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选定议题要注意必须是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是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亟需解决的问题,是广大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是经过工作努力能够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议题,要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通盘考虑,提出议题计划,最好是排到每一次常委会会议。每次常委会会议前(一般是2个月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部分调整议题计划,将一些急需的重大议题列入会议议题,切忌临时动议。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在本次常委会例会结束时,将下一次例会建议议题印发给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以便早作准备。选定议题要“少而精”,突出重点,不可面面俱到,每次常委会会议最好有一个中心议题,并把这个议题议深议透。三是工作准备。根据常委会会议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有重点地开展视察、调查和检查活动,使组成人员了解和掌握第一手典型材料,在审议议题时提出有数据、有分析、有分量的意见、建议,保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切实可行。四是服务准备。人大机关要为常委会会议做好服务工作。要及时向委员提供有关的学习材料,包括传达中央和地方有关文件、重要会议精神,提供综合情况、信息、资料,以及组织座谈会、知识讲座等。要尽可能提前将相关报告等材料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参阅,以便准备审议发言。

其次,是议事决策关。能否充分发扬民主,使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关键。要调动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的积极性,需要创造一种民主氛围,同时,也要有其他的条件。要为组成人员审议议题提供多方面的参阅材料,以便于组成人员了解全面情况进行审议。要科学安排会议审议时间,确保组成人员有较充裕的时间发表意见和建议。要根据需要,适时安排联组会议,让组成人员之间交流看法,以便统一认识。对审议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者情况不够清楚,不便决策的,根据委员提议,对“一府两院”开展询问或质询。对常委会会议上有争议的事项或者议题中的个别条文,可以组织讨论或者辩论,也可以对个别条款实行单项表决。要建立审议意见采纳机制,对于组成人员在会议上对有关决议、决定的意见,该吸收的要吸收,不能吸收的要说明理由,切实尊重组成人员的民利。要充分保障组成人员表决权。对于一般性的表决可以采取鼓掌通过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但对于重大决定、干部任免等则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或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进行。对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除比较单一、内容简单、没有分歧意见的一次通过外,一般都要采取两次例会审议通过,意见较大的,还可采取三次例会审议通过,以便反复征求意见,使法规更加完善。

第5篇:工地开工会议发言范文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程已经进行完毕。同志们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常委会办公室认真整理后形成审议意见,督促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并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反馈办理情况。

换届以来,常委会坚持“与时俱进,亲民务实”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观念创新、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决定权,完善任免权,强化监督权,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有了新的突破。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区的人大工作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全勤率低,常委会的审议质量不高;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尚未到位;程序性的监督多,实质性的监督少,人事任免还需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对任后监督力度不大;“一府两院”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制度落实不够,法定监督手段运用不够充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不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工作较薄弱;人大自身建设与其所承担的任务还很不适应等等。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支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人大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都要恪尽职守,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紧密结合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加强学习,增强本领,努力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吴邦国委员长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依照法定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权力,无论是制定和修改法律、决定重大事项,行使人事任免权,还是开展监督工作,都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在认真审议上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的职权能够更好的集中人民的共同意志,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常委会会议是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定职权的基本的、主要的形式。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对于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更有效的发挥常委会整体效能,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

一、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一)提高对常委会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人大常委会是权力机关,她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人大常委会是工作机关,她是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关;人大常委会是代表机关,她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因此,当委员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责任。常委会组成人员权力行使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执政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的权益能否得到体现。

(二)提高对常委会会议的认识,增强参加常委会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和途径。出席常委会会议,审议有关议案、报告,是法律规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讲,它体现的是组成人员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和对人民赋予权力的珍视。会议议题都是关系全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大事,关系到人大制度的建设,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到人民的根本利益各个方面。因此,本单位的工作属自主安排的,要服从常委会。这是小局服从大局。你单位、部门的事再大,也大不过常委会会议。如果属领导不安排的,事先向常委会报告,常委会必须创造条件。不来开会,谈不上履行职责,是最大的失职。

(三)提高对常委会审议质量的认识,增强审议发言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审议是一种政治行为,是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上为民代言,是代表人民对一府两院实行民主、法律监督的一种载体。必须实话实说,既讲成绩,更要一语中的地把问题的实质点出来,还要以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为出发点提出建设性意见。

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行使得好不好,水平高不高,都要通过审议质量的高低来体现。开会时人都到齐了,但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对受任人员的供职、述职报告的审议发言少,审议质量低,那常委会就开成了哑巴会、冷场会,不能代表人民行使职权的会。因此,我们要做到:

第一,所有与会的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各工委组成人员、代表,都要名副其实,不能当有名无实的挂名成员、名誉成员。人人努力尽职尽责,把常委会建成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工作机关。

第二,组成人员必须自觉参加常委会会议,这是履行职务的最基本的要求。按照宪法的规定,常委会一年开6-7次,而且每次都是提前预告、通知。因此,除了两种情况都不应该请假、缺席。一是与上级组织安排的会议发生冲突。二是本人重病或家里发生了特别重要的事情确实离不开。

第三,常委会上要积极审议发言。召开一次常委会,实际上是参加一次全区人民群众、全区人大代表对我们组成人员的考试。这是考我们是否代表他们的意愿、是否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是否尽责尽责、态度好不好、水平高不高、效果实不实。

现在,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存在三个误区:一是不发言。存在着不熟悉情况,怕说不周全,不意发言;说了白说,不想发言;怕得罪人,不敢发言这三种情况。二是工委相关议题。三是审议质量差。会前围绕会议议题调查研究少,有的甚至不搞会前调查,审议发言时不能一针见血,点到发言进,也只是泛泛而谈。

二、完善制度,促进和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

建立健全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制度,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好审议权利的程序保障。明年,区人大常委会将逐步制定和完善以下制度:

1、年初确定审议议题的制度。时间安排上要做到早,内容确定上要做到民主,并且在电台上公告。

2、审议议题预告制度。至少在20天前,将开会的时间、议题告知参会人员,使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能早准备、早调研,增加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公民的知情度。

3、代表列席、公民旁听制度。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保证每一位人大代表在一届内至少能参加一次常委会会议。同时,发出公告,邀请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增加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透明度。

4、会前调研、视察制度。会前必须要深入基层,走访群众,掌握实情,了解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参加审议时才会心中有数,讲得准确,讲得到位,讲到点子上。这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会上十分钟,会前半月功”。

5、报告初审制度。常委会会前,区人大各工委要对相关议题的报告进行初审,严格把关,提高报告质量。

6、书面审议制度。在开会前7天,所有的会议资料要送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并且在每份资料上附一张“书面审议意见卡”,由组成人员自己填写,开会时或会前交常委会办公室。这样既可以让组成人员熟悉每份材料的内容,又避免了在开会时有些意见不好当面提的尴尬。

7、审议意见表决制度。以往审议意见都是开完会后由常委会办公室整理,主任把关后印发。这样的审议意见没有法律效力。审议意见草案由各工委初审时提出,再综合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分管主任把关。常委会结束前表决通过审议意见,然后在公报上发表,交“一府两院”办理。以此增强审议意见的权威性。

8、跟踪监督制度。各项工作仅仅满足于完成,还远远不够。不仅要完成,而且要真正取得实效。搞工作没有实效就是走过场,这是我们要竭力避免的。十月中旬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制发了《关于督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函》,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严肃性,加大督办力度。要把这项举措形成制度,使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

9、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制度。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表现在建立《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目标考核制度》。

10、列席人员制度。区人民政府区长一年必须列席一次常委会,如遇有事可以委派一名副区长参加。政府办公室主任也应逢会必到,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派一名副主任参加。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场、街、镇人大联络处(人大主席团)主任(主席)、相关议题所涉及部门的主要领导必须列席。

11、会议纪律制度。我们常委会会议的会风整体上是好的,但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少数组成人员履行职责不够充分。如出现随意缺席、迟到早退、中途离开等现象。这与法律赋予组成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不相称。因此,我们每一位组成人员都要严格地、自觉地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守则,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应于会前向常委会书面请假。开会时,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频繁、长时间离席,每次常委会至少要发言一次。我们人大常委会的党组成员要以身作则,集中精力开好会议,积极发言。每次会后要将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和是否发言情况公布出来,让大家来监督。对确因本职工作太忙或其它原因,经常不能参加常委会会议的委员,可建议其辞去一头的职务。只要我们每一个人能严格要求自己,通过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促进形成良好的会纪会风,确保常委会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12、机关服务制度。每次开常委会,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做好服务工作。会前材料的编印和分发,会中的茶水供应,会后及时编印公报分发等要落实到人,形成制度。

第6篇:工地开工会议发言范文

    

    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能否得到较好落实,直接影响着人大监督工作的效能,关系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关键环节,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必要措施,更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

    一、审议意见的性质和法律效力

(一)审议意见具有显著的自身特性。一是一致性。在常委会会议上 ,每个组成人员都有发表自己各种观点的权利 ,但并非所有发言都可以作为审议意见 ,只有那些合法合理、科学客观、切实可行,并且能够代表大多数组成人员意志的才能被吸纳为常委会审议意见。二是针对性。审议意见是审议同级政府和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执法检查报告时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是对公民和法人,更不是针对各级政府和两院。三是准确性。审议意见在概括事实和指出问题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地反映工作实际情况,各种表述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关法律以及行文规范。四是时效性。审议意见审议的工作多为需要一段时间核实才能显现成果,因此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要求“一府两院”在2个月内将落实方案进度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人大常委会,6个月内落实完毕并在常委会上作出书面汇报,对一些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无法短期内落实完毕的审议意见,可以延迟处理,但要制定落实计划按期办理。五是可操作性。审议意见所提出具体的目标、指向、要求和量化指标等,“一府两院”在当前的条件下能够落实或通过努力能够落实的;尽量不出现无法完成或无法准确完成的建议、意见,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论述重大意义等具有“官八股”色彩的文字。

(二)审议意见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执法检查报告时所发表意见、建议的高度概括而成的书面综合意见,是“一府两院”抓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依据,它是常委会会议成果的载体,是人大常委会集体意志的体现。一是审议意见不同于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提出建议,体例较为完整;而审议意见是对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改进而提出的具体整改意见,内容相当于调研报告的建议部分,但其效力高于调研报告。二是审议意见不同于审议发言。审议意见是提炼综合了绝大多数组成人员从各自专业角度出发对所审议议题提出的个人建议,其效力高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低于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三是审议意见不同于一般议事。常委会审议工作通常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一定的程序,经过归纳汇总,认真分析,去伪存真,求同存异,并形成的代表人大常委会集体意见的书面文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由此可见,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后,对不作决议、决定而又要求“一府两院”在工作中加以改进并限期落实的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权、议决事项的重要载体。

(三)审议意见具有鲜明的强制性。《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委会认为必要时组织跟踪检查;“审议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要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这表明,审议意见已作为常委会意志的一种独立的法律形态写入监督法,明确了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一是具有明确的地位。它是指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审议其工作报告时,用于表达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志,评价并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促进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一种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体现人大常委会监督方向,在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强化监督效能,督促“一府两院” 工作,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具有明确的执行力。“审议意见”不是可交办可不交办的问题,人大必须向“一府两院”交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作为其改进工作的有力依据。三是具有明确的约束力。由于常委会审议的“一府两院”工作多是关系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民生等发展的重要事项,审议意见能否得到“一府两院”的重视和落实,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监督法》明确规定“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不仅是需要“研究处理”,而且必须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赋予了审议意见较强的约束力。

    二、审议意见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督办和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效果不够好,导致人大刚性监督明显缺乏。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一是人大常委会自身思想认识不够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存在怕对方反感、怕影响关系、怕人家说越权,是“找茬子”“添乱子”的思想,在审议工作时,不敢大胆提意见建议;有的在督办审议意见时,信心不足,畏难情绪重,不敢大胆行使监督权,跟踪督办力度不够、刚性不足,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缺乏刚性监督措施,造成有些审议意见有始无终,降低了人大常委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和威信。二是承办单位对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效力认识不足。有的认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对“一府两院”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审议意见一般只在程序上对“一府两院”有强制力,对实际工作不具强制力和约束力,导致落实时常存在空口承诺或敷衍了事等现象;有的到落实期限后,反馈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也仅是书面报告,没有实实在在地落实成果,没有认识到人大监督区别于其他监督的法律刚性。

    (二)审议质量还不够高。一是会前调研不够深入,审议发言针对性不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前调查不够深入细致,审议发言准备不充分,且仅限于依照“一府两院”报告发表意见,针对性不够强、重点不够突出、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审议的深度不够,形成的部分审议意见缺乏真正能够促使“一府两院”加强和改进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药方”。二是态度不够端正,审议发言深度不够。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怕因发言而得罪人,专说好话、空话和套话,提出问题避重就轻,提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如蜻蜓点水,又大都是弹性措施;有的发言内容表述不够严谨、规范、具体,尤其缺少明确的要求和量化的指标;有的发言只赞不议、自审自议,造成审议意见言之无物,质量较差。例如,在审议意见中提出“解决人员编制或经费”的建议,这种建议是存在问题的共性而非个性,往往难以引起“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也难以具体操作。三是组成人员结构失衡,审议能力不够高。由于受常委会组成人员所从事行业和掌握知识面的限制,审议中往往存在业务不够熟悉,抓不住重点要害等问题,导致审议专业性和务实性不够,甚至说外行话。

    (三)审议意见的形成还不够规范。审议意见的形成程序决定审议意见的地位和作用。《监督法》对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以及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都有明确规定,而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其形成程序却没有明确规定。这就使某些具体工作环节存在随意性,影响了审议意见的法定性和权威性。有的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没有对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进行充分的梳理、归纳,只重视会议主持人的意见要求,或以常委会领导的意见为最终审议意见,忽视或轻视其他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有的为图省事方便,直接将人大的视察调研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全文照搬,作为审议意见转送反馈;有的审议意见求大求全,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之类大而空言词见诸其中,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议意见应有的效用;有的审议意见初稿全由人大办秘书或工作人员撰写,由于对有关情况不了解、不熟悉,抓不住要点,找不准问题,草拟的审议意见与实际工作相去甚远;有的形成审议意见后,既没有再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也没有经主任会议讨论研究,缺乏法律约束力,有悖于人大常委会议事应遵循的民主集中制这一首要原则。

    (四)审议意见反馈转送不及时。大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会议后到形成书面审议意见发送“一府两院”的时间都存在过长、拖沓的问题;有的甚至数周内才草拟出初稿,等到提交主任会研究审定,以常委会正式文件转送反馈“一府两院”时,已错过落实的最佳时段,审议意见的效能必然大打折扣,所审议的工作只能是“虎头蛇尾”,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五)审议意见的落实效果不够好。《监督法》规定“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限内要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在常委会上作专题汇报。但从实践看,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却存在诸多问题。有的存在“以文应答”“文不对题”现象;有的到最后落实期限了,才查找审议意见对着写报告,“闭门造车”,应付交差;有的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置若罔闻,甚至对一些明显能够办到的意见也没有落实;有的只是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打算,并没有按意见整改工作等等,审议意见的监督效力未能完全显现。

(六)审议意见的督办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督法》只是对审议意见的处理做出了程序性规定,而没有对处理办法和结果、奖惩办法作出具体的约束性规定,各地对审议意见的处理办法不一,缺乏规范性、系统性监督机制。在工作中,有的地方人大在交办审议意见后,缺乏对执行机关的办理落实方案、实际举措、落实进度等进行全过程实时监督,只是电话过问,审查书面报告,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措施和创新性举措,结果造成审议意见的出台与落实脱节;有的只要将审议意见转送给“一府两院”就算完成任务,至于落实过程和效果如何,缺少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与票决测评机制,甚至于督办工作“听之任之”“无人问津”;有的承办机关不督促不回复,即使回复也是对照审议意见草草撰写办理落实报告答复了事,难见实实在在的落实成果。另外,人大机关至今还没有专门的督查督办的工作机构,也没有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在一些工作的衔接和联系上还不够严谨细致,督查督办工作不够系统深入,审议意见的监督实效难以充分发挥。

三、强化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

    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是推进人大监督工作、落实监督成果的重要途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质量的好坏,是监督工作成败的关键。如何督促“一府两院”扎实抓好审理意见办理落实工作,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审议意见的地位。审议意见具有监督性质,其法律地位低于人大决议、决定,但高于代表意见建议,对“一府两院” 工作有一定约束力和强制力,其办理落实质量关系到人大履职行权的效果,更关系到“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一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重要性要有正确认识。要充分认识审议意见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形成反馈与督办落实,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二是“一府两院”要提高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对接机制,适时召开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对接会,举办“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法制培训,使他们真正了解和掌握人大监督工作的目的、方式、规则和程序,克服人大的审议意见就是走形式、敷衍了事即可,人大监督是“找麻烦”“找茬子”的错误思想认识,增进理解,扩大共识,树立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思想观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谋求落实效果。三是人大代表、社会公众要加强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监督法》明确规定,审议意见及办理结果要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代表和社会监督。这表明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同样有权利、有义务,也有职责去监督审议意见是否真正得以贯彻落实,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也要加强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自觉履行好监督职责和义务。

    (二)抓好关键环节,提升审议意见质量。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审议意见质量的高低最为关键。一是抓好培训提高能力。通过开展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增加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学习、调研、审议、督办等方面能力。二是做好会前调研。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常委会前,相关部门要围绕审议议题,制定详细的调研方案,组织相关委员和代表灵活运用视察、调查、征求意见、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做到点面结合、优劣结合、上下联动,广泛深入的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全面、翔实地掌握第一手资料,并认真归纳汇总、分析研究,形成客观真实、可靠准确的调查报告和审议发言,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三是规范审议方式。要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发送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工作报告、视察检查报告等,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研究法律和实情,拟定审议发言提纲,做到审议发言熟悉情况不说外行话、紧扣主题不说题外话、实事求是不说过头话;要实行审议重点发言和侧重发言制度,不求“大而全”,笃求“细且真”,以增加审议深度。

(三)规范审议意见形成程序。法律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切工作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审议意见的形成不但程序上要合法,而且所提的意见和建议也应该具有法律依据。一是对口整理为宜。要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专业性较强,对所监督联系的工作情况熟悉的优势,围绕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来整理,归纳提炼组成人员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可取见解,特别是会议审议比较集中、形成共识的意见建议必须纳入到审议意见,对不同意见建议要认真分析,求同存异,使审议意见在文理上更加严谨、合规、合法,又能用专业性的语言真实准确地表达和反映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智慧与意志。二是内容规范、重点突出。应综合人大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意见建议,尤其要把“一府两院”看到但没想到、能办不办、能禁不禁、需要在工作中引起重视亟待解决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高度凝炼概括,归纳整理到位,对于要求办理落实的事项、时限应明确,办结的标准要量化,形成具有科学性、建设性、针对性、实践性的审议意见,便于“一府两院”办理落实。三是文件格式要规范。审议意见作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此它的行文要标准规范。要做到使用专用的文件用纸和文号,届别明确,格式清晰;区别会议纪要,行文的结构、形式和内容参照常委会正式文件,采用公文用语,做到文字平实简洁,语言精炼;引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要有出处,原文引用,不可断章取义;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不可产生歧义。四是审议意见以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为宜。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某一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经人大专门委员会综合归纳后,尽管能够代表常委会的意志,但并不是硬性决定某一事项,法律效力要低于决议、决定,如果再将其提交常委会会议表决,就混淆了“议”与“决”的性质,使得决议、决定失去了必要性。人大常委会遵循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非行政首长负责制,作为常委会议的审议意见,应体现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根据主任会议的职权来看,宪法、地方组织法规定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因此,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审议意见后转送“一府两院”是合法合规,也是合乎工作实际的。

第7篇:工地开工会议发言范文

精心确定会议审议议题。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确定会议议题时,必须精心选题,突出重点。把握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重点突出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开展审议,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一府两院”的工作重点审议,把议题选在其需要加强和改进或正在着手抓的工作上。在安排议题时做到少而精,每次会议只安排1至2个中心议题,使组成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对议题展开审议。

重视会议审议途径和方法。一是合理安排审议时间。人代会上,尽量多安排代表进行审议,以使代表有充分的发言时间和空间。常委会的会期要认真分析测算,要充分考虑审议内容与审议时间的关系,以内容定时间。二是组织好会中审议。在人代会上,可尝试分专题审议工作报告,各个报告各有侧重,由会议召集人负责引导审议;建议列席人员只参加大会,不参加分组审议会议,让代表能畅所欲言;常委会审议要坚持专题审议,要求组成人员根据会议通知,围绕会议议题作好审议准备;审议发言应突出主题、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客观公正。同时,根据议题的需要,事先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重点发言人选,并让他们认真准备,增强专题审议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创新会议审议方式。可以考虑采用重点发言与自由发言结合,询问、辩论或就某一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视察、公民旁听等方式开展审议。要求“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组成人员的审议,并接受询问。也可采用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的做法,征求旁听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增加常委会会议的透明度。在审议时要尽量安排足够的审议发言时间,防止匆忙审议议题,草率做出决定或决议。对专业性强的审议议题要在审议前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克服外行审议内行的现象。

第8篇:工地开工会议发言范文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从6月上旬开始,在全区开展民主评议机关工作,评议工作主要分普遍评议、重点评议、窗口单位评议等五个阶段。开展民主评议机关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来自)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落实区委“治庸"计划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改善和优化全区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今天我们召开城关区发改委(含招商局)、商贸委、财政局、物价局等4家单位机关作风评议大会,请大家集中精力,认真开好会议。

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有:

同志

同志

区民主评议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钱崇禄同志

参加会议还有区民评办的同志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第一民评组民评代表和群众代表,特邀监督员及新闻媒体朋友共人。

让我们对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同志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今天的会议议程有以下五项:

一、由第一民评组组长同志作综合评议报告。二、民评代表专项评议发言。三、民评代表和群众代表进行大会质询。四、表态发言。(来自)五、领导讲话。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一项:请民评代表陈德新同志作综合评议报告。请民评代表魏丽红同志进行专项评议发言。请民评代表蔡弘宾同志进行专项评议发言请民评代表进行大会质询。请被评单位进行解答。请兰=J小f司谢蚧局党组书记、,涨徐希望同志作蔷恣发言。请省物价局副局长马皋仁同志讲话。请王冰副市长作重要讲话。

同志们,今天评议大会的主要议程已进行完毕,会议开得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由于会议各项准备作做得比较扎实,摸清了底子,掌握了情况,抓住了关键,因此,评议过程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整个评议过程中,评议代表本着对组织、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抱着对被评部门工作的理解、支持、关心的诚意,以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态度,

第9篇:工地开工会议发言范文

政协市六届五次常委会议已圆满完成各项议程,马上就要结束了。这是一次为市政协六届二次全会作准备的会议。会议期间,大家集中精力协商讨论了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协商确定了两个报告的报告人,对《市政协年工作要点》提出了修改意见。

会上,大家认真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两个工作报告。常委们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这两个报告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将充分吸纳常委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两个报告作进一步修改。

一年来,在中共市委的领导下,在全体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常委的共同努力下,六届市政协的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一是建言献策取得新成果。市党政领导对市政协提交的建议、建议案、调查报告、提案的批示比以往增多,对委员们反映和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市直有关部门采纳落实市政协意见、建议的自觉性和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二是履行职能推出新举措。广大委员在履行职能的实践中不断开拓创新,参政议政的实效进一步提高。比如,今年我们先后采取在现场召开提案办理的答复会、实行反映社情民意专报制、建立以课题为纽带和以专委会为依托的专题调研机制等措施和作法,活跃了政协工作。三是突出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的工作有新起色。今年,我们先后召开了全市各派、工商联负责人座谈会、党外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座谈会、县市区政协主席联席会,加强了同各方面的联系,增进了广泛的共识,进一步增强了政协工作的活力。四是自身建设迈出新步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专委会的基础作用和委员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希望大家继续共同努力,不断开创市政协工作的新局面。下面,我就开好市政协六届二次全会和做好明年工作讲两点意见。版权所有

一是要认真做好参加市政协六届二次全会的有关准备工作。全体委员会议是市政协最重要的参政议政的会议。开好这次大会,认真讨论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其它重要报告,认真审议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搞好大会发言和对口协商,提出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事关市政协履行职能的成效,事关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工作大局。市政协委员,作为全市各界的代表人士,在人民政协这个舞台上参政议政,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履行为民代言、为民立言的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见解独到地出主意、献良策、当高参,才能真正做到参政参在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舍此别无他途。从现在到市政协六届二次全会召开,时间不多了。希望大家抓紧时间,认真做好参加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围绕全会的有关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地了解和收集民情民意,摸清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每位常委都要精心准备提案或会议发言,努力做到参加会议胸有成竹、建言献策掷地有声,切实提高全会协商的质量。同时希望常委会的同志带头参加六届二次全体会议,带头遵守会议的各项规定,积极参加会议的各项活动,带动全体委员开好全会,充分履行好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各项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