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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修复的现状精选(九篇)

矿山生态修复的现状

第1篇:矿山生态修复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土壤修复;风险评估;设计原则

一、辽宁省实施生态修复的意义

辽宁省已正式被列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为了建设生态省,辽宁省已制定了《辽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将辽宁省生态省建设规划期限定为20年,分为起步、整体推进、完善提高3个阶段。《纲要》提出,到2025年,辽宁省将基本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生活富裕、环境优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生态省。其根本目的是要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区域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之路,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辽宁土地生态环境问题主要体现:农田土壤因多种污染源受到污染,工业企业搬迁及固体废弃物堆放造成遗留污染废弃地;矿山及基础工程建设造成土地生态破坏;因自然、经济及人为因素形成生态脆弱区。煤矿和铁矿,采矿、地表剥离、矿渣、煤矸石等占用大量土地。

二、生态修复技术及管理现状

1.土地生态修复技术现状

生态修复目前还是一个比较年轻的研究领域,它既包括污染环境的生态修复,也包括非污染环境的生态系统的修复,即通过生态系统自组织和自调节能力,修复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生态修复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特点,需要生态学、物理学、化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栽培学和环境工程学等多学科的参与。生态修复技术还运用遥感影像数据(卫星影像,航片),结合区域绿地、土壤、气象资料,以及规划区域的建设历史和未来发展规划进行详细调查,注重社会、经济、文化、景观等全方位的生态化。针对于污染土地的修复,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对污染农田土壤的修复和针对工业企业搬迁及固体废弃物堆放造成遗留污染废弃地的修复。对于非污染环境的生态修复,则包括对矿区、重要基础工程建设等造成的生态破坏区和处于农牧交错带的生态脆弱区进行的生态修复。对于污染土地、生态破坏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生态修复,各国对修复和管理具有特定的规范、方法与程序,虽然在规范的具体内容上有各自的特点,但均涵盖土地的评价与分析、修复方案与措施及修复实施与管理维护三大部分。

修复区土地评价与分析包括修复区调查、风险评价和修复目标的确定,污染土地调查涉及土地物理条件、污染特性、暴露途径、受体调查;生态破坏区和生脆弱区调查包括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水土流失状况、土壤保水能力、矿区塌陷、植被情况、土地利用等,风险评价是判断污染土地风险水平的重要手段和修复目标制定的重要基础,生态修复的目标有两种:一是认为将污染或生态破坏环境恢复到接近于它受干扰前的自然状态的管理和操作过程,即回复到生态先前或历史上的状态;另一张是污染或是生态破坏环境的修复要在于消除对任何生物有害的污染,重建适宜人与动物,植物等生存的生态环境,所以无需回到先前的历史状态,而是重新建立新的生态环境。

修复技术的选择是土地修复的核心内容,根据实施的位置分为“原位修复”和“异位修复”。生态修复是在生态学原理的指导下,以生物修复为基础,利用特异生物对污染物的代谢过程,借助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和工程技术措施,通过优化组合,使之达到最佳效果和最低耗费的一种综合污染环境修复技术。生物修复技术包括:植物修复、动物修复和微生物修复三种类型。物理修复技术包括:物理分离修复技术、土壤蒸气浸提修复技术、固化/稳定化土壤修复技术、玻璃化修复技术、热力学修复技术、热解吸修复技术和低温冰冻修复技术等。化学修复技术包括:淋洗技术、溶剂浸提技术、化学氧化修复技术、化学还原于还原脱氯修复技术、原位化学反应处理墙修复技术以及电化学修复技术等。在修复技术选择的基础上,针对整个污染土地进行技术集成,形成总体修复技术体系,制定修复方案。对于矿区及基础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区,可采用的生态修复技术包括土地整治、安全防护、生态功能重新设计、植被修复等。矿区生态修复技术主要有:露天采场的工业旅游场地开发、固体废物处置场、恢复为水面等二次开发用地形式的生态修复;露采场边坡的生态修复,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边坡的排险,消除崩塌和落石隐患,这是治理的基础,另一方面是植被恢复,充分发挥植被的固土、滞尘、涵水、同化和改善气候的生态功能;废石场、尾矿库的全面整地覆土、穴状整地、穴内客土、建立植被的生态修复;塌陷区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的生态修复;将矿山废弃的机械、建筑、道路、矿床以及矿产品堆放场等建设成为矿山公园,将矿山废弃的水域建成矿山人工湿地,将矿山废弃的平地建设成为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将矿山废弃的洼地、盆地建设成为养鱼场、垂钓园,将矿山废弃的坡地建设成为林业和畜牧业基地。公路、铁路、风电、水利工程等基建项目的生态修复技术包括边坡锚索加固工程、生态护坡工程、植生层修复、植被层修复、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具体体现为大型植物坡面建植技术,坡面植被景观造型技术,厚层基质锚网喷附技术,棉网状植生带技术和连续纤维加固喷附技术、还包括了对退化河流、退化绿洲、退化水库和退化矿区等生态系统的生态修复。修复方案是指导修复工程实施的依据,方案的合理性、系统性直接决定了修复工程能否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的修复目标。尽管现在已经有较多完整的生态修复技术,但目前还不能从整体层面上提出适合于解决辽宁省生态环境问题的技术,因此有必要对这些生态修复技术进行集成,以利于辽宁省对生态修复进行规范化管理。

修复工程的实施、管理与维护则是土地生态修复的具体实施阶段,主要包括修复工程实施运行、维护和监测、修复效果评价等三方面的内容。修复工程的设计与实施应根据土地条件,按照修复技术方案,明确修复具体过程;修复工程运行、维护与监测贯穿整个修复过程,以确保修复有效性和修复目标的实现;土地生态修复效果评价则是考察修复目标的达到程度与修复工程成败的重要参数。

2.土地生态修复评价

不同的受污染地,不同矿山不同开发阶段,不同的占地类型,生态修复的制约因素、修复目标和重点是不同的。对于污染土地的生态修复,修复后目标污染物应该达到规定指标限值。评价范围应该与制度的修复方案确定的范围一致,根据生态修复报告中定桩资料和地理坐标勘察确定修复范围和深度,核实修复范围是否符合修复方案的要求。制订采样方案应包括采样介质、采样区域、采样点位、采样深度、采样数量、检测指标。应根据目标污染物与目标修复值进行分区采样,对于异位修复应在原址边缘和内部进行采样,对于原位修复主要在修复区内进行采样。根据生态修复的面积进行污染物目标值比较,小型修复项目可采用逐一比较法,大型生态修复项目可采用t检验法评价修复效果。在对污染土地进行物理、化学以及生物修复后,土地再利用前需要根据再利用目的对可能残留的污染物或修复剂是否会产生生态安全和人类健康问题进行风险评价,可以采用原位观察法,实验室模拟观察法,微宇宙法和现场经验与推导方面分析如何对修复土地再用进行生态风险评价。

矿山生态修复考核指标也应根据矿山不同开发阶段,不同的占地类型,不同的受污染地,分别设立,分别考核。矿山施工期结束后即为生产期,对于整个工程是以投产为标志。对于单个工程以单个工程投产为标志,服务期以单个工程服务期满为标志,如有的矿山设有二个以上废石场,在生产初期用一个废石场,待第一个废石场服务期满后再启用第二个废石场,以此类推。矿山塌陷地、受污染地也是一定得范围为标志,所以矿山生态修复应以单个工程和场地为单位考核较为合理。露天采场、废石场、尾矿库、塌陷地具有明显的时空变化特征,在生产期,只有永久边坡、平台可以进行生态修复,因此这类场地在生产运行期只能对这部分进行考核,在服务期满后应对整个场地进行考核。塌陷地是随时间推移逐步塌陷、逐步稳定的过程,对塌陷地只能对稳定区进行生态修复,在时间上有滞后效应,对于塌陷地一般是对相对稳定区进行生态修复,进行生态修复考核。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主要是建构筑物,生产期用绿化率来考核,一般按15%计,在服务期满后,则要看工业场地是否作其他工业用地,如用作其它工业用地,则仍用绿化率考核,如拆除,则用生态修复率考核。道路管线区达到国家关于道路管线绿化要求即可。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应立即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率应达到90%以上。

三、污染土壤生态修复工程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农田污染土壤修复可以削弱和降低污染土壤中污染物进入食物链的风险,从而保障食品品质,降低对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

2.农业生产最小化原则

农田是农村农民生活保证的根本,因此,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应建立在对农业生产影响最小化的基础上,最优选择是不影响农业生产活动的同时,实现土壤中污染物的有效去除。

3.成本最低原则

大面积农田的修复需要考虑农田所有制和修复技术特点。对于承包责任制大面积农田,修复过程涉及不同富裕程度家庭,修复周期会影响政府扶助资金数量,因此修复技术所需材料和工程的成本应保持最低化,从而保障农民的积极配合和政府资金投入。

4.土地利用决定原则

污染物修复限值由土地利用形式决定,总体上可以将污染土壤分为自然用地、农业用地、商业/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土壤修复限值不同。

5.修复技术无害化原则

农产品直接进入食物链,影响生态系统和人群健康。因此,修复过程尽量减少污染物中间代谢产物的二次污染和修复技术本身带来的污染或对土壤生态系统的破坏问题。

四、污染场地土壤污染现状分析与评价

采用科学的布点方式对修复场地的污染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和科学评价,掌握场地内土壤污染物的种类与含量及空间分布特征,同时,了解污染场地的地址、水文、气候和土地用途等情况。

五、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

在了解场地污染状况的基础上,针对土地农业利用方向,根据暴露途径和暴露人群特征,结合大气悬浮颗粒物中污染物状况,进行健康风险分析,并结合污染物迁移特征进行风险预测。

六、示范区建设和运行、监测及效果评价

根据场地评价与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适宜性评价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土壤污染场地,进行征地及试验示范区的规划和建设。

对示范修复的运行效果进行连续综合监测、生态毒理评价,确定修复运行的最佳参数,并进行运行效果评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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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矿山生态修复的现状范文

要: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加速矿区生态环境修复进程,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国家战略的优先领域。阐述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中造成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系统分析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政策进程和实施效果,梳理我国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面临的现实困难和机制障碍。结合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从补偿资金的筹措机制、使用机制、行政部门间协调规划、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建立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矿产资源;中国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10)02―0022-07

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加速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成为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一项紧迫任务。我国在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制定了一些生态保护政策,但缺乏法律依据和国家整体政策指引,各地的矿产资源生态保护的整体效果不好。客观分析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所导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系统分析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政策进程和实施效果,寻找我国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面临的现实困难和机制障碍,并结合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系统设计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的筹资机制、资金使用机制、行政部门间协调规划以及监督管理机制,进而提出建立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现状

(一)开采规模持续上升,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

我国现有国有矿山企业8000多个,个体矿山企业达到23万多个。据国土资源部门统计(国土资源部,2008),截至2007年底,全国矿业开发占用和损毁土地约166万hm2,其中尾矿堆放占地约91万hm2,露天采坑占地约52万hm2,采矿塌陷占地约20万hm2,以及为采矿服务的厂房、矿区、交通设施(公路、铁路)等所占用的土地。矿业活动,特别是露天开采,大量破坏了植被和山坡土体,产生的废石、废渣等松散物质极易促使矿山地区水土流失。如位于鄂尔多斯高原的神府东胜矿区,由于气候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已使该区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土地沙化、荒漠化的面积已超过4.17万km2占全区面积的86%以上。据对全国1173家大中型矿山调查,产生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所破坏的面积分别为1706.7hm2和743.5hm2,治理投资的费用已达2393.3万元。

(二)矿产资源开发引发地质灾害频繁发生

露天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多数发生在建材类矿山中。根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到2005年底,全国矿山开采活动共引发地质灾害12379起,死亡4251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1.6亿元。其中因矿山开采引发地面塌陷4500多处、地裂缝3000多处、崩塌1000多处。全国因采矿活动形成的采空区面积约80.96万hm2,引发地面塌陷面积35.22万hm2,占压和破坏土地面积143.9万hm2。

(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水资源、土壤环境破坏严重

采矿形成的矿坑水、选矿废水以及采矿废石、煤矸石、尾矿渣等堆放不当,构成了矿区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源。根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全国采矿活动平均每年产生的废水、废液约60.89亿t,排放量约47.9亿t,采矿活动每年产生的尾矿或固体废弃物量约16.73亿t,排放量约14.54亿t。到2005年底,全国尾矿或固体废弃物的累计积存量约219.62亿t。采矿使地下水均衡系统受到破坏,导致部分区域地下水、地表水渗漏,造成大面积疏于漏斗,引起地表严重缺水,严重破坏了水资源的均衡和补给条件,导致矿区及周围地下水位下降,引起植被枯死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二、我国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政策法律制度演变轨迹及其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有偿使用矿产资源的政策法律制度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由矿产资源法、税法及其附属法规、国家资源政策等组成的、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诸多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1986年3月1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资源税”。1994年税制改革后,把盐税并入资源税,并扩大了征收范围。1994年2月,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国务院令第150号)具体落实了生产资源法》中有偿开采的原则,无偿开采到此结束。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规定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制度。

(二)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备用金)制度的政策进程

我国全面建立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开始于2006年之后。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提出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机制。2006年2月10日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 (财建f20061215号),2007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部门分工意见的通知》,200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确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原则,规定采矿权人应当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此外,其他专门法律对于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制度进行了相应规范。 镰林法》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由用地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法》规定,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治水土流失;《土地管理法》明确要求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

(三)地方政府关于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的政策进程

我国地方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的征收最早始于1993年。1993年云南省以昆明磷矿为试点,每吨矿石征收0.13元,用于矿区植被和周边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20世纪90年代中期,矿产资源生态补

偿费实践在更大范围内铺开,广西、福建、江苏等14个省145个县相继开始试点。1993年,国务院对内蒙包头和山西、陕西、内蒙古接壤地区的能源基地实行生态补偿政策,规定每吨煤提取0.45元作为生态恢复资金计入生产成本,用于矿区周边生态环境的修复,同时神华集团神东分公司争取国家补助每年2000万元,共计10年,用于矿区生态重建。陕西省也于1997年颁布《陕西榆林、铜川地区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管理办法》对该地区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品加工和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按月缴纳生态环境补偿费,并制定具体征收标准。但由于征收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不但增加了征收工作的困难,而且在2002年全国整治乱收费过程中,许多地方的生态补偿费征收由于立法依据不足而被取消。

(四)地方政府关于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的政策法律进程

在2006年之前,江苏省和湖南省率先在全国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备用金)制度,为我国推行这一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从2006开始,全国各地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总局的《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先后建立起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从掌握的资料来看,2006年以后全国共有江西、福建、安徽、湖北、山东、河南、河北、山西、陕西、青海、甘肃、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重庆、黑龙江、辽宁、吉林、天津等23个省(市、自治区)陆续建立了保证金制度,目前全国共有26个省(市、自治区)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或备用金)制度。还有广东、上海、广西、北京、等5个省(市、自治区)尚未建立。其中,广西已经将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纳入了立法规划。

三、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补偿政策法律实施绩效评价

(一)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政策实施进展

2001年,财政部批准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2002年,为摸清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查明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和开展矿山环境整治、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决策支持,国土资源部组织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截至2008年,全国31个省(区、市)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基本摸清了我国矿山环境的现状,查明了主要矿山环境问题及其危害。2004年,国务院明确要求国土资源部牵头制定《全国矿山环境治理规划》、《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代起草关于煤炭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性意见。2005年国土资源部发出了《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通知》,随后各地正在加紧编制地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年4月19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委会决定,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探索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加强对矿区周边的环境治理和植被恢复。此后,国家林业局提出了开展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意见和建议,并决定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

(二)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资金投入情况

从2001年始,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在中央所得的矿业权价款及使用费中安排资金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用于支持计划经济时期及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项目经费支持的重点是: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以及资源枯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经开展相关工作并且具有示范效应和典型意义的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国家现行政策重点支持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03年至2008年,中央财政共下达60亿元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其中环境治理项目1325个,总金额51.45亿元。项目涉及31个省(区、市)的能源、金属和非金属各类矿山,其中投入煤炭矿山治理资金最多。此外,各级地方财政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投入力度也呈现逐年加大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全国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地方财政资金达62亿元,企业自筹资金达47亿元。

(三)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绩效

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对矿区治理给予高度重视,财政支持力度也在加大,矿区治理在逐步开展,取得了初步效果。据初步统计,2006年全国共恢复治理矿山面积4.5万hm2。实地调查表明,山西省平朔矿区是国有大型矿区,总占地面积4000余hm2,排土场复垦面积已达1466.7hm2,排土场植被覆盖率90%以上,而原地貌的植被覆盖率仅为10%;经过采取水保措施和复垦的排土场,水土流失逐年减轻。复垦后侵蚀模数为3478t/km2每年,减少径流66%,减少侵蚀77%。

四、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面临的现实困难

(一)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任务重,生态恢复差距甚远

多年来,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先发展起来,再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错误思想,忽视了矿产资源开发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因而所属企业利润全部上交财政,没有留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备用资金。目前总的复垦率不到10%,与国外大多数国家的50%以上的土地复垦率相比,差距巨大。森林植被的恢复差距更大,2001-2005年实际恢复森林植被面积仅为7.7万hm2,占同期应恢复森林植被面积的14.3%。

(二)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范围小,对矿山外部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重视不够

矿山企业占地以外的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未纳入矿山企业职责范围。矿山企业占地范围的植被与生态破坏只是矿产开采引起的植被与生态破坏的一部分。除了露天矿以外,矿山企业占地在矿区面积中只占很少的部分,矿产开采中造成的植被与生态破坏必然涉及到矿区周边范围。根据山西省调查结果,矿产开采除了引起径流量减少、地下水位下降和湿地缩小外,还因产生采空区漏斗状辐射区域而影响地表植被,其面积约为采空区面积的2.6倍。当前,由于矿区周边影响范围的生态恢复治理的职责还没有明确,矿区整体范围内的生态系统难以在环境自净和自然演替的作用下得以恢复平衡。①

(三)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划

从调研情况看,目前规划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矿山企业占地以外的植被与生态破坏状况不清,二是乡镇矿山企业和个体矿山企业占地范围内的植被与生态破坏状况不清。家底不清,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缺乏系统的综合规划,是造成矿区植被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滞后的重要原因。

(四)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筹措机制还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由于矿产资源开采对矿区生态影响破坏严重,矿区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难度加大,从而加大了资金投入。从各地的不同矿区的治理情况来看,矿区生态治理与植被恢复的单位面积费用普遍比常规工

程的成本要高很多。据世界银行资料,发展中国家要彻底改善本国的矿山环境状况,需要拿出占GDP的2%~3%资金用于环境保护。00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7670亿元,照此标准计算,要彻底改善我国矿山环境现状的投入需要6140亿元~9270亿元。从当前我国综合国力来看,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政府财政难以满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需求。

当前,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筹措的良性运行机制仍然欠缺,专项资金来源单一,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名目多、部门多,部门收费使用方向不明确,地方政府投资积极性整体不高,企业投资和治理意识淡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适用范围不够宽。目前全国多数省已经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均规定保证金只适用于新建矿山企业,或新矿山开发新产生的破坏。而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成本仍然未纳入保证金的范畴。

第二,现行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有体现生态环境补偿的政策含义。国家将补偿费的开支主要集中于矿产资源勘探成本补助上(不低于70%),并适当用于矿产资源保护支出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经费补助预算,而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所需要的资金没有纳入补偿费的支出范围。

第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过低,未能随矿产资源价值、市场情况变动而变动。中国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煤成气等重要能源的补偿费都只有1%,而国外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一般为10%~16%,即使是美国这样一个矿产资源远比中国丰富的国家,其石油、天然气、煤炭(露天矿)补偿费征收率也高达12.5%。

第四,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中央专项资金资助范围有限,资金总量小,地方配套困难。当前,中央矿山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权使用费与价款,但是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估计只占三项收费收入的10%~20%,占矿山历史所创利税的1%,可见总体投资量不大。相对于老旧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实际资金需求,中央投入的资金远远无法满足需要。此外,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中央专项资金要求地方政府和企业配套,但由于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财力有限等原因,实际到位配套率不高。

第五,部门经费整合效果不佳,部门间协调难度大。矿区生态破坏问题不单纯是土地破坏问题,还涉及污染和森林植被破坏等多个方面。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资金来源的实际情况看,目前只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家“孤军奋斗”,其他部门基本上置身度外,没有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提供过应有的资金支持。值得关注的是,最近出台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强化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垄断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权力和义务,相关的环境保护、林业、水利等部门被排除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修复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之外,环境保护、林业部门无法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方面行使执法权。

五、建立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改革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政府投入机制

第一,进一步把矿产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所有的矿产资源,改革征收办法,增加矿产资源税收水平,提高矿产资源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可以考虑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提高单位计税税额,实行差别税率,对重要的、稀缺性矿产资源、处于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功能脆弱地区矿产资源的开发课以重税。对重要的、稀缺性矿产资源课以重税的部分收入可用于生态补偿;同时向矿产资源的初级产品消费者征税,让他们作为矿产资源利用受益者来承担部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责任。

第二,逐步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创新矿产资源及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使之真实体现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失。我国长期以来矿产成本构成中包括直接生产成本,致使我国矿产成本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矿产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耗费,没有将矿产开采的外部性内部化,造成了矿产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没有资金来源。因此,必须改革现行矿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将适当的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矿产资源价格构成中来(约占矿产资源各阶段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的15%~30%),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集聚更多的资金。

第三,调整矿产资源税费使用方向,大幅度提高矿产资源税费中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支出比例。可以考虑设计将矿产资源税费收入的大部分(50%~70%)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以克服资金投入不足,治理步伐缓慢的问题。

第四,整合各种资源税费资金,扩展政府资金来源渠道。在矿山开发过程中,相关部门均依法收取了相关费用。并坚持“专款专用,专款定向专用”的原则,规定各部门收费中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资金开支比例,以此整合部门资金,作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政府专项基金的补充。

第五,探索建立矿业开发生态环境税费新体系。从长远看,应该建立合理的相对独立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税费体系,打破生态税费矿产资源税费体系的混合,根本上解决矿业开发中的生态保护问题。

第六,积极探索建立由企业、地方和中央共同负担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政府专项基金制度。目前,对于老旧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其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产资源收费中的一部分,而未纳入基金来源。新的基金制度可以考虑将中央和地方的林业、水利、环保以及农业部门的自然资源收费项目收入的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基金组成。对于目前仍在开采中的生产矿山,可考虑从矿产品的收益中按比例收取一定费用,作为基金的资金补充。同时,要区别老矿山与新矿山采取不同的筹资方式。老矿山历史遗留的土地复垦、环境治理等问题应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基金和预算制度加以解决。对于虽有责任人的原国有矿山企业,矿山开发时间较长或已接近闭坑,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矿山企业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治理的,政府基金可根据适当情况予以奖励性补助。

(二)充分运用市场和社会参与机制,拓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资金多元化渠道

第一,创建公司化运行机制。成立独立的专业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投资公司,由公司具体承担资金筹措、运行和治理项目管理。在所有制性质上,公司可以是不依附于政府和采矿企业的民营企业,也可以是有政府投资介入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法律地位上,公司是独立进行生产经营的法人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市场主体,逐步改变目前存在的政府部门分散投资的政府行为。

第二,探索多元化市场融资机制。如果是矿山企业自己复垦的,可以由矿山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融通资金,或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筹集复垦资金;如果是专业投资公司作为复垦的,也可以通过直接融资方式从资本市场融通资金,或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向银行或财团借款。

第三,探索矿山治理项目的资源化和市场化途径,建立煤矿区复垦和高效益复垦同步销售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谁投资、谁治理、谁收益”的原则,通过治理工程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回

收资金并获得土地出让收入,即通过出让矿山整治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增值收益的方式,开拓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渠道。由于我国矿山多数位于偏僻的山区,地理位置远离经济发展中心,整治出的土地商业价值相对不大。为了克服这一矛盾,可以考虑将矿山复垦与效益较高的建筑用地复垦或工业用地复垦进行同步销售,使复垦后开发土地的收益可以弥补矿山复垦的亏损。

(三)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我国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中存在的按资源要素分工的部门管理模式强化部门利益弱化统一监管,很容易出现部门分割,难以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为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行政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第3篇:矿山生态修复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矿山机械设备 保养 维修 技术培训 职业道德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的科学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也不断提高。矿山机械设备是构成矿山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要求对设备的使用维修与保养的技术水平也必须相应的提高,正确的操作设备,及时的维修设备、合理的维护与保养设备,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恢复机电设备技术性能,排除故障及消除故障隐患,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工作,发挥设备的最大潜能,有效地提高生产效益,降低生产成本,也是矿山企业得以发展壮大的有效途径。然而,由于矿山机械多在井下作业,受作业空间范围的限制,工作环境十分恶劣,故障频繁;加之,矿山企加业的生产特性,决定了它们工作在空间窄小,粉尘较大,湿度强,甚至压力大的环境之中,给故障的及时排除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针对目前矿山机械设备保养维修工作的有关问题,本文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旨在引起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重视。为企业中的矿山设备提高维修质量,降低设备事故率。

1.矿山机械设备故障特点

1.1潜在性

机械在使用中会出现各种损伤,损伤引起零部件结构参数发生变化,当损伤发展到使零部件结构参数超出允许值时,机械即出现潜在故障。由于机械设计存在一定的裕度安全系数),因此即使某些零部件的结构参数超出允许值后,机械的功能输出参数仍在允许的范围内,也即机械并未发生功能故障。从潜在故障发展到功能故障一般具有较长的一段时间,因为通过、清洁、紧固、调整等手段,可以消除或减缓损伤的发展,使潜在故障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甚至消除。机械故障的潜在性可通过维护保养来减少功能故障的发生,从而大大延长了机械的使用寿命。

1.2渐发性

由于磨损、腐蚀、疲劳、老化等过程的发生与时间关系密切,因此机械故障的发生多半与时间有关。在使用中,机械的损伤是逐步产生的,零部件的结构参数也是缓慢变化的,机械的性能参数也是逐渐恶化的。绝大多数故障可能事先通过仪器进行测试和监控,故障发生的概率与机械运转的时间有关,机械使用时间越长,发生故障的概率就越大。故障的渐发性使机械的多数故障可以预防,故障诊断、视情维修就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

1.3耗损性

机械磨损、腐蚀、疲劳、老化等过程伴随着能量与质量的变化,其过程是不可逆转的。表现为机械老化程度逐步加剧,故障越来越多。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局部故障的排除虽然能恢复机械的性能,但机械的故障率仍不断上升,新的故障将不断出现。同时损伤的消除也是不完全性的,维修不可能使机械的性能恢复到使用前的状态。机械故障的耗损性决定了机械维修级别与深度的差异,同时机械故障分布模型也不能简单用指数分布来描述。

1.4模糊性

机械使用中,由于受到各种使用及环境条件的影响,其损伤与输出参数的变化都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与分散性,同时,由于材料与制造等因素的影响, 机械的各种极限值、初始值也具有不同的分布,同一机械,在不同的使用环境下,输出参数随时间也具有不同的分布,从而导致参数变化及故障判别标准都具有一定的分散性,使机械故障的发生与判别标准都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机械故障的模糊性给机械故障的诊断与判别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也要求机械故障的研究必须宏观与微观相结合。

1.5多样性

机械使用中,由于磨损、腐蚀、疲劳、老化过程的同时作用,同一零部件往往存在多种故障机理,产生多种故障模式,如轴的弯曲变形、磨损、疲劳断裂等。这些故障不仅故障机理与表现形式不同,而且分布模型及在各级的影响程度也不同,使故障呈现出多样性。机械故障的多样性要求对故障按不同机理与模式单独进行研究。

2.矿山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2.1提高工人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为了延长机械设备的寿命,在使用方面必须坚持实行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和包保养的二定三包制度,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要做到懂构造、懂原理和懂性能的三懂制度,还要包括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和会排除故障的四会制度,并对机械设备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实现操作者经济性和机械使用性相统一。这里需要特别强调一个常被忽视的问题,即环境因素对机械设备的影响。矿山机械设备大都是在比较恶劣的环境中作业,作业地点经常因地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其性能受到作业场地的温度,湿度,地质情况,灰尘等因素的影响很大。不少企业由于忽视了环境因素对机械设备的影响,没有实施相应的保护性或适应性措施,致使机械使用性能降低,使用寿命缩短,甚至酿成事故。

2.2加强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

为了延长机械设备生命周期,必须加强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使其熟悉机械故障的形成过程、充分掌握机械故障特性、修特维性,采用合理的维修方法、克服盲目性维修等错误性的维修方法,从而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益,降低生产成本。

2.3 检查机械使用与技术状态

机械在使用中受到各种能量的作用,这些能量的作用主要包括:(1)周围介质能量的作用,包括执行任务的操作人员、修理人员和环境条件的作用;(2)与机械运转以及各机构工作有关的内部能源,如各种载荷、振动、温度等;(3)在制造和装配中集聚在机械材料和零部件内的潜伏能量(铸件的内应力和装配内应力)。这些能量主要以机械能、热能、化学能的形式存在,当能量达到一定数值时,首先将使零部件出现损伤,具体表现为磨损、变形、裂纹、疲劳、腐蚀等,损伤的出现使机械零部件的结构参数发生变化,如尺寸公差、形位公差、配合间隙等的改变。结构参数的变化又导致了机械功能输出参数发生变化,如机械的输出功率、速度等的改变。随着损伤程度的进一步扩大,机械零部件的结构参数逐渐超出允许值。若机械零部件的结构参数超出允许值,而功能输出参数并未超出允许极限范围,则认为机械出现了潜在故障,对应状态为失常状态,此时应通过维护进行消除;若结构参数超限后,功能输出参数也超出允许值,则认为机械发生了功能故障,对应状态为故障状态,此时应通过修理排除相应的故障。若机械经过长时间使用后,其主要零部件的结构参数都达到极限值,且系统功能输出参数严重超限,使用的经济性明显下降,此时机械处于极限技术状态,需要进行大修或更新。

3.矿山机械设备维修的种类

3.1机械维修

机械维修包括维护保养与修理,维护保养又分为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和特殊条件下的保养;修理可分为故障小修、中修和大修等;其中维护保养属于预防维修,修理属于故障维修。

3.2预防维修

预防维修是建立在潜在故障基础上的,其目的是为了消除和减轻零件的损伤,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机械中的例行保养和特殊条件下的保养是保证机械正常运行不可缺少的维修工作,其主要内容为清洁、、添加、检查和紧定等,但主要是外表性的,其对机械的性能起维持作用,因此可以认为其不改变机械的寿命和故障率;定期保养通常分为一级、二级或三级保养,其主要内容为清洁、、检查、调整和局部换件等,不同级别的保养对象和周期是不相同的,因而对机械的性能影响也不一样,保养级别越高,维修范围也越大,性能恢复也就越好,但根据机械故障的耗损性,维修都不可能恢复如新,因此预防维修一般都是不完全性的。

3.3故障维修

故障维修是建立在功能故障基础上的,其目的是为了排除故障,恢复机械的完好状态。机械中的故障小修是排除运行中的局部故障,维修工作通常以局部换件、调整为主,其只能恢复机械的功能,修复后机械性能和故障率与故障前一样,通常称这种维修为最小维修。机械的大中修是一种较彻底的维修,其对机械的性能恢复较大,虽属于修理范畴,但可按预防维修的方法进行分析。

4.矿山机械设备的有效保养

应从上到下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意识,强调专业技术培训与职业道德教育,不能把生产任务当重点,保养时间放在后,只顾眼前利益,不为长远着想。对机械实行定期保养是延长机械寿命的关键条件。矿山企业对各种机械设备的保养有很多的明确规定,但是不少使用单位领导对机械设备的保养意识不强,只想任务不注重保养,认为机械设备在正常运行,没有故障,无需停下来进行保养。因为保养能消除机械隐患,若不及时保养,往往会使机械设备出现大的故障,甚至发生事故。这样既增加维修费用,又耽误生产任务的完成。因此矿山企业应加强机械设备管理,增强各阶层工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的保养意识,强调专业技术培训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大力推动机械设备保养制度形成。

随着现代化机械设备的不断出现,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使用与维修的研究中,大力推动了维修技术的发展,许多可延长机械零件使用寿命的先进性检测手段与修复工艺也随之大量出现,如超声波检测仪、耐磨堆焊,喷涂金刚石-镍镀层,磁性电镀,激光电镀等。矿山机械设备因条件所限,不能一一使用,但可以利用自身条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意识,注重职工的专业技术培训与职业道德教育,熟练掌握机械设备的工作原理、故障特性,维修特性、故障过程,进而编制合理的维修保养计划,采用正确的维修方法使机械设备的寿命得以有效延长。同时还可以与地方大型生产企业合作,合理利用先进检测与修复工艺,及时发现故障隐患并进行处理,使各类机械设备发挥其最大效益。

结语

目前矿山企业在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的地方。例如:不能正确判断分析故障,盲目大拆大换;盲目更换零部件,一味换件修理;不检查新件质量;不注意配件型号,配件代用或错用;不注意检测零部件配合间隙;不成对、成套更换偶件或组件,垫片使用不规范;零件除污、清洗不彻底,早损、腐蚀常发生。这些维修方法的存在,一方面是由于维修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另一方面是由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薄弱,为了从根本上消灭这些错误的维修方法,就应加强有关人员的专业技术的培训、职业道德教育,让每个从事矿山维修的人员都真正掌握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知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矿山企业机械设备可靠性,减小安全隐患,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煤矿安全新技术[M ].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7

第4篇:矿山生态修复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 矿区;生态平衡;整治技术

[中图分类号] X171.4 [文献标识码] A

我国是世界上煤炭产量最大的国家,煤炭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约占一次能源构成的74%,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近年来由于矿产煤炭资源开采等高强度干扰的负效应导致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由于直接挖损、采掘引起地表沉陷和煤矸石堆积等原因,破坏和占用大量的土地,使本已十分脆弱的自然生态系统不断退化,矿区退化生态系统稳定性差、自我调控能力低,产生诸如耕地数量急剧下降、农作物减产、生态环境恶化等形式的退化,表现出极端的脆弱性,甚至已威胁到矿区生态安全,同时也给人体健康带来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胡振琪,2009,2010)。因此,基于以往研究提出矿区土地生态整治关键技术,将为矿区土地生态整治提供科学依据。

1 矿区土地生态整治研究进展

发达国家对矿区生态修复与调控技术研究非常重视。美国平均每年采矿占用土地4 500 hm2,其中47%已得到整治,1970年以来其生态治理率也达到70%左右;英国的土地生态恢复率达到87.6%;德国生态治理率达53.5%;澳大利亚矿区生态恢复与土地生态整治被认为是世界上先进的。我国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整治工作起步较晚,直到1989年《土地复垦规定》的生效实施,土地复垦才被真正得到重视。目前,我国的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工作发展迅速,已复垦土地34万hm2,复垦率已达12%。近年来,我国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研究在土地破坏机理、复垦土壤生产力模型、土地复垦界面演替、残余变形预测、矿山区域土地与生态价值评价等以及非充填复垦和充填复垦技术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胡振琪,1997,2001,2009,2010;白中科,1997,2004;卞正富,1998,1999,2000)。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研究内容更加注重生态与环境问题和生态持续能力的恢复,矿区土地生态整治将得到深入研究和推广;农林科学、生态学和环境科学等领域的研究成果也不断被引入土地生态整治中,使复垦土地重构、重新植被、土壤改良、侵蚀控制等技术更加科学高效(胡振琪,1997,2001,2009,2010;白中科,1997,2004;卞正富,1998,1999,2000;秦文展,2010)。

矿区土地退化是当今土地与生态环境科学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国内外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研究退化土壤的定向培育技术,人工土壤构造技术,复垦土壤的侵蚀控制,污染土地适宜的覆土厚度,污染土壤生物修复技术等方面(胡振琪,2001,2009,2010;白中科,1997,2004;卞正富,1998,1999,2000)。目前,国内外矿区土地生态整治工作主要集中在工程处理、受损土壤物理处理和化学处理、生物处理以及矿区景观研究、主要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技术包括开采沉陷预防及控制技术、煤矿塌陷区地表恢复及复垦技术、煤矸石山植被覆绿及景观重建技术、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技术及其应用等(胡振琪,1997,2001,2009,2010;白中科,1997,2004;卞正富,1998,1999,2000;李树志,2000)。

2 矿区土地生态整治关键技术

2.1 矿区植被恢复技术

植被作为矿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矿区土地退化的进程和逆转,是矿区生态系统演化的主要指征之一,因此,生态系统退化阻控与恢复的核心问题最终归结到退化生态系统植被生态保育上。筛选适应矿区生态环境的适生植物是合理重建矿区植被的重要前提。一般地,所选植物应具有较强的适生性、固氮潜力、成活率和发达的根系。植被栽植应注重工程设计,更应重视植被保护及管理。

2.2 人工土壤重构技术

土壤重构是在重塑地貌的地表再造一层人工的土体,以便于种植。复垦土地往往缺少熟化的表土或土壤贫瘠,一些人造表土可作为自然表土的改良剂或直接作为表土使用(胡振琪,2005)。

2.3 沉陷地貌重塑技术

沉陷地貌是由于采矿运走了埋藏于地层内部的矿体和部分围岩,或者采矿的同时将地下水疏干,原来的力学平衡被打破,上部岩石发生弯曲变形,重新形成新的应力张力平衡,使地面下凹而形成的再塑地貌。与挖损地貌不同的是,沉陷地其地表物质组成不变,只是地面下沉呈坑状、凹型盆地,同时在四周出现裂隙。针对不同的沉陷地貌,可以采用煤矸石填充法复垦,作为农田进行再种植,或者作为迁村用地或路基。地貌重塑是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的基础工程(汤惠君,2004)。具体的工程技术常见的有梯田法复垦技术、疏排法复垦技术、挖深垫浅法复垦技术、泥浆泵充填复垦技术、利用粉煤灰(矸石、塘泥)造地复田技术等。

2.4 生物修复技术

矿区生态恢复主要的生物技术措施包括植物修复和微生物修复。植物修复主要是利用超富集植物对重金属的吸收作用把重金属由地下转移到地上部分,收割地上部以降低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另外,利用重金属耐受型植物稳定修复也是较好的途径。豆科植物是理想的先锋植物,可加速脆弱矿区生态演替(黄铭洪和骆永明,2003)。

微生物修复是指利用微生物的代谢活动降低土壤中有毒有害物的浓度或使其无害化,从而使污染土壤环境尽可能恢复到原始状态的过程(黄铭洪和骆永明,2003)。近年来,关于丛枝菌根(AM)真菌在矿区土地生态整治中的应用研究越来越深入。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土壤微生物,90%以上的陆生有花植物都能与它形成共生体系。丛枝菌根能够促进植物吸收利用矿质养分和水分,提高作物抗逆性和抗病性,改良土壤结构,增强土壤肥力,提高苗木移栽成活率,促进植被恢复,丛枝菌根的这些生理生态特性使得菌根技术具有克服矿区生态重建中氮、磷及有机质含量极低、土壤结构不良、持水保肥能力差、极端值、干旱或盐分过高引起的生理干旱等潜力。在受损的生态系统中人为地引入AM真菌接种剂,能够加速被破坏生境中植被的恢复。在长期世代演替的自然生态系统中,AM真菌是其结构发生变化的一个重要调节因子,已被认为是矿区、退化草场等生境植被恢复的“生物调节剂”。迄今为止,已有很多关于应用菌根生物技术恢复退化生态系统的成功范例。澳大利亚在矿区土地复垦中广泛地使用了菌根生物技术。在煤矸石山和矿区塌陷地栽培植物时接种AM真菌,不但提高了植物的成活率,而且提高植被盖度,增加了物种丰富度,对植物生长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对土壤具有一定的改良效应,提高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毕银丽等,2007,2008,2010;杜善周等,2008)。大量的试验已经证明在被扰动生境的恢复过程中,外来菌种的引入和土著菌种的培育可以增加植物的产量,也可以促进原生植被恢复。

2.5 化学改良技术

多数矿区退化土壤缺乏有机质和矿质营养元素。整治土地未来利用方向为农林业的,其首要前提是培肥土壤。有机废弃物可作为土壤添加剂,同时可通过螯合作用降低其毒性。包括化肥等无机添加剂也可有效改善土壤肥力特性,大部分矿区废弃地缺乏N、P等营养物质,一般添加肥料或利用豆科植物的固氮能力来提高土壤肥力(黄铭洪和骆永明,2003)。

2.6 景观恢复技术

采矿迹地是剧烈人为干扰下的一种特殊景观类型,是人类为获得矿产资源而对土地进行剧烈改造的区域。基于景观生态规划与设计的生态重建就是使采矿废弃地具有具体利用方式和一定水平的生产力,维持相对稳定的生态平衡,与周围景观特征相协调,最终达到生态整体性目标。矿区废弃地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具有不同的生态重建途径。矿区废弃地隶属各种尺度的景观类型,基于景观生态学原理设计科学的景观格局和适合的生境条件,即依靠景观生态规划与设计实现生态重建目标(龙花楼,1997;陈秋计,2006;谢宏全,2007)。通过土地整治和生态建设提高自然和半自然生境的面积,增加土地利用的多样性和景观要素的镶嵌性,以提高农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娱乐休闲功能。

农田景观恢复施工技术。矿区开采沉陷量不大或开采下沉后土地坡度变化较小的非积水塌陷区。采用直接平整利用或自然恢复利用的方式:积水较少区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进行充填复垦;积水较深区域,采用挖深垫浅法,建立塘基式农田;未稳定沉陷区采用预复垦。

另外,对于位于沉陷区的村落,可采用村落恢复技术,在新农村建设中注意保护、规划村落,发展中心村,节约用地,维护乡村特色。矿山尤其是露天矿采矿时常常会破坏山体,可采用山体恢复技术对山脊生态廊道进行修复,保持山脊线的自然连续性,并尽可能留出更宽的视线通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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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谢宏全,胡振琪,陈秋计.煤矿区土地利用景观格局变化分析[J].中国矿业,2007,16(10):42-45.

第5篇:矿山生态修复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煤矿;机电设备;故障;维修措施

中图分类号: X752 文献标识码: A

煤矿机电设备在煤矿生产中发挥出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煤矿机电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则会影响煤矿生产。为此,应该高度重视煤矿机电设备故障的诊断以及维修。

1 我国煤矿机电设备的使用状况

1.1设备缺乏有效的预防性维护和维修

矿山机械长期运行和操作人员在道德上的操作手段不正当导致设备故障,这就要求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全面的,细致的,精心的维护。然而,中国仍然是一个缺乏机电设备维修人员用专业的品质,再加上过时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导致中国矿山机械缺乏有效的预防性维护和维修。出现异常气味,声音和振动现象机电设备不深入的分析,通常只能处理简单的设备故障,设备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据统计,煤机电设备故障,80%是由于维护原因不到位,作为该操作的结果是不规范。

1.2系统的开发水平不高

在煤矿,煤矿主体改革系统事业的发展,许多煤炭企业不重视机电设备的开发。此外,在改革过程中,许多煤炭企业已经分居煤炭行业,导致电气和机械设备的研发人员短缺的问题。再加上工作人员服务于各类科研结构,无法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这严重制约了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发展,提高矿山的水平。

二,使用的采煤设备和原因常见故障

1.煤矿设备产生的主要故障

1.1损坏故障

包括压痕,裂纹,应变,变形,腐蚀,点蚀,裂纹和断裂。

1.2退化故障

包括异常磨损,剥落,变质和老化。

1.3松动故障

包括损耗和松动。

1.4胶印故障

包括间隙过小或过大,中风病症,压力过低或过高。

1.5泄漏和堵塞故障

包括漏油,漏气,漏水,堵塞。

1.6功能故障或性能异常故障

包括过热,性能下降,功能紊乱。

2 .煤矿设备产生故障的原因

我们分析矿山机械故障,一个是能够更好地确定故障的性质

质量和准确地找到了失败的原因;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阐明失效机理,以便找到一种有效的改进策略,以避免失败矿山机械再次重复。我们在煤炭机电设备故障,从各种出现继续的现象,一般设备故障,然后按照它来找出故障的原因和机制,根据设备故障的诊断和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经常受到一些现场条件,从而导致所观察到的现象或所检测到的故障现象的限制属于该系统,如机械和电气设备中的地雷离心泵不会吸收水分。不过,这种现象可能会看到或在属于特定组件,如离心泵包装生产过热矿山机电设备检测;也可以属于这些设备的部分中的套筒的轴或表面损坏等。因此,矿井机电产品的不同部分的结构已经造成故障的模式之间的不同关系可以是不同的。失败的原因是实际生产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课题,许多参与的知识,包括系统分析,腐蚀分析和测试分析。

三、维修策略

在使用中的机械和电气设备,由于磨损,难免会造成一些部位恶化,导致失败,甚至亏损,这直接影响到性能,精度和设备的效率以及经济,或者更严重的是,不能运行,有必要适时设备的维护和维修,机电设备维修策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各类保养和维修。

1.维护模式。

对于煤矿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有以下几个具体的方法。

1.1事后维修。也被称为故障维修,损伤修复。当装置发生故障或损坏,从而导致停机维护。

1.2定期维护。也被称为定期维护,预防性维护时间。只需使用计划的维护时间。无论他们的技术状况,应进行必要的维护工作。

1.3适当的维护。也被称为按需服务预防性维护或状态监测。这不是设备,但实际的在线监测和诊断设备的基础上预测,以确定的时间和内容维护故障特征。

1.4机会维修。这是视情况维修或保养的有效计划的维护活动同时进行。它不会造成生产损失。机会是定期维护或发生故障时,另一个必须被排除在外,这个服务的实现可以取得较好的效度。

1.5改进设计。在故障发生过于频繁,平均故障时间很短,而且维修或更换,大,即人力,成本,当零件或停机巨大的损失,提高了设计的成本是最好的办法。此外,设备维修工程从理论的角度来看,其基本原理通常是确定维修模式:生产安全,大型设备的经济影响,如果可用状态监测手段,以检测故障现象,应使用基于状态的维护,否则,采用计划的预防性维护,是在连续生产线,没有备用机设备应该有计划的预防性维护;主要故障的随机故障;安全性和经济影响不大或有备用机设备应该使用的表单修复后,故障现象不能得到有效的监控设备应修复后使用。

2.维修类型。

基于机械和电气设备故障,电力和煤炭机械设备维修类的种类上面的分析可以根据故障到浴盆曲线会更具体的头发类型,终身维护修理(丢失故障)两种。设备的组成部件,穿用其寿命可分为部件,耐用和永久的组成部分,其便于更换或替换零件可分为简单和复杂的部件可以改变的,可以根据自己的精度一般部件程度进行分类和精密零件。确定易于维护人的类型的做出相应的修复方法,根据不同的故障,以实现和维护的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故障率最小化控制。即使是一般的故障维修发型这是无法预测的,一般经过修复模式。不要把重要的,连续运行了不求回报,不允许设备意外停机,可用于在线连续状态监测。与备份系统和保护系统,以防止停机操作错误,遗漏,并检查突发事件的结果。故障报修和一般的生活是可以预见的,维修的基础上维护和停机时间,和安全要求的损失按以下方式的主要选择:

2.1零件和不申报的精密零件的复杂的解体检查,可用于预测维修。维护复杂度高更换零件,有时可以是故障维修,零件中充分受益。

2.2一般耐用的简单更换的部件,可以用来进行常规维护。

2.3简单的可互换的磨损部件可以被替换的检查的基础上。

2.4复杂的替换零件故障率较高,可以用来改善服务,或使用组件更换。

2.5永久部件,如底盘等,可以有针对性的维护的基础上进行检查。

2.6不影响简单的可互换部件的生产和安全性,可以事后进行修复。

3.提高了的维修实践

维修方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结合实际,不断推进优化和改进维护实践矿山机械,提供了更好的维护矿山机械的良好的保护作用。故障树分析,可用于科学分析或简单的仪器,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矿山机械,您可以选择合理的维护措施,给予及时治疗的实际情况。

4.加强监督设备和管理

在实际监管矿山机械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也不容忽视。如何它的监督和管理,我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你可以把每个工作指标矿山机械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技术规范按照这些规定科学合理的分配到煤炭生产组织各单位的要求,并定期组织这些做不同的时间段,如月度,季度和年度的矿山生产绩效考核。

其次,它应该是为特定的工作专职设备维修的管理部门和给出的制度安排,在发送这些维护管理的专职专职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给予监督整个过程。

四、结语

总而言之,对于煤矿机电设备质量的提高、施工顺利进行以及发生事故的降低,我国煤矿机电设备的维修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多种因素,比如人为、环境等因素对施工管理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施工管理的困难。合理的维护和维修工作,能够使煤矿机电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技术状态,从而为煤矿生产的安全、有序、正常进行和煤矿企业生产成本的降低、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有力的保障和坚实的后盾。因此,我们应不断完善煤矿机电设备的优化、同时也要加强质量以及安全控制,从而更好的确保煤矿事业的顺利进行,以此来保证经济效益,为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驾护航,为煤矿生产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刘加民.煤矿机电设备的故障排查探索[J].科技资讯,2010(24).

[2]贾文艺.浅谈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及维护措施[J].装备制造技术,2010(8).

[3]窦超,许远.现代化矿井机电设备管理与维护[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18).

第6篇:矿山生态修复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矿山机械;故障;诊断;维修;保养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前言:随着采矿业规模日益增大,采矿的机械设备也日趋大型化、连续化、机电一体化,其性能与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对设备故障的诊断也更为复杂。靠传统的人工或半自动化的方法来维护机械设备,无论是数据的可靠性或实时性,还是设备的维修质量均无法满足要求,导致矿山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停机多,检修时间长,严重影响到安全生产的进度和质量。所以,为了保持矿山设备良好的技术状态,加强矿山机械的故障分析及维修保养研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矿山机械故障原因分析

1.1管理技术与相关设施方面的原因。当前不少矿山单位管理技术比较落后,部分先进的技术、检测技术难以得到有效的应用,构造比较精密、复杂以及需要智能化控制的相关技术、机械设备,很难从表面上发现隐患、故障问题。

1.2检修人员自身方面的原因。由于检修人员自身的工作积极性不强,加之分流与转岗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检修技术人员的实际流动性非常的大。同时,由于检修人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可以独当一面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非常的少;部分维修人员一味地重视维修工作,对矿山机械设备检修之前所发生的各种故障问题、原因以及重要的构件磨损等情况不甚清楚,对机械设备没有全面的了解,实际检修过程中可能会增加矿山机械设备的故障概率。

1.3具体检修操作方面的原因。在对矿山机械设备故障进行检修操作过程中,由于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规范行为,皮带轮和轴承拆卸过程中通常用锤子进行硬敲,导致部分零构件出现严重的变形。同时,一些零件安装过程中存在方向正确等现象,部分零件的安装方向有要求,但安装操作却正好相反时,可能会导致构件出现严重的损坏,机械设备自身也可能因此而难以正常的运行。在拧螺栓过程中,因不注重其操作顺序、力矩等,导致机械设备中的很多关键位置连接不当。实践中可以看到,由于螺栓对拧紧的顺序通常都有一定的要求,部分对拧螺栓角度要求也比较严格,若角度不对则可能会导致其难以拧紧。部分螺栓应当加力杆、扳手进行辅助操作,通常会导致其拧紧力矩太大,致使螺栓出现严重的故障问题,最终影响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2、矿山机械故障诊断方法

2.1仪器诊断技术

仪器诊断技术是借助仪器对机械故障进行诊断。系统的压力、流量、温度、噪声、震动、油的污染、泄露、执行部件的速度、力矩等,通过仪器显示或计算机运算得出判断结果。矿山机械运行状态不正常时,往往温度会发生异常,如异常升高等。由于机械的温度不能直接测定,因此要借助于物质的某此与温度变化有关的物理特性来进行间接测量。例如红外测温的原理是将机械发射的具有辐射能的红外线转变成电信号,由于红外线辐射能的大小与机械的温度相对应,因此可以根据电信号的大小来确定机械温度的高低当使用红外测温手段对矿山机械进行故障诊断时,最核心的问题是必须要准确获得被测设备的温度分布情况或故障相关部位的温度值。因此,为了提高红外测温的准确度,必须在对检钡l结果进行分析处理的同时,采取相应的对策来选择好的检测条件,或者对检测现场结果进行合理的修正。

2.2远程故障诊断技术

远程故障诊断技术是通过设备故障诊断技术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相结合,在矿山机械设备上建立状态监测点,采集设备状态数据;而在矿井调度中心对设备运行进行分析诊断监测的一项技术,远程故障诊断与维护的实现可以使矿山设备的故障诊断更加灵活方便,也能实现资源共享。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多种信息,当其功能逐渐劣化时,就出现相应的异常信息,如,机器的状态变化而产生的异常振动、噪声、温度等机械信号:机械劣化过程产生的磨损微粒、油液及气体成份变化的化学信号等。利用检测仪器对最敏感的故障特征信号进行状态监测,做出正确的分析和诊断,可以及时预测机器设备可能发生的故障。传感器安装在诊断对象(设备)上,以传递温度、压力、振动、变形等信号,这些信号进一步转化为电信号,输入到信号处理装置,在信号处理装置中将输入的诊断信号与预先储存在系统内的标准信号进行比较,标准信号是根据事先积累的大量数据资料和实际经验分析归纳而制定出来的判定标准,是设备各种参数的允许值。通过比较做出判断,确定故障的部位和原因,预测可能发生的故障。

3、矿山机械设备的维修策略

3.1加强对机械设备故障维修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只有充分调动机械设备维修人员自身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才能保证机械设备维修工作的全面落实。同时,还要对企业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根据他们的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尤其要注意基础知识理论、专业技能的培训,从而使他们可以有效地掌握机械设备专业维修知识,培养他们判断和处理故障问题的本领。

3.2将机械维修工作有效地落到到实处。应当根据矿山机械工程建设与发展要求、施工计划以及机械设备的应用状况,编制一套科学合理的维修方案,同时要求维修人员掌握机械设备的具体维修周期、时间等信息。实践中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切实兑现机械设备故障维修方案之内容。同时,企业要不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从而有效地发挥出矿山机械设备的运行效率。

3.3改进和创新矿山机械设备故障修理模式和方法。针对当前矿山机械设备应用中的常见故障问题,当前最常用的维修方式主要有两种,即专业维修与综合作业。实践中常用的机械维修方式有两种,即互换修理与单机修理方式。其中,采用单击修理方式的维修质量比较差,而且还会消耗大量的时间,不建议使用。实践中比较常用的是互换修理方式,该修理方式可以将机械零部件完全拆下来,不仅能够将替换的零件予以修复,而且修复后还比较方便检验,可以节约很大的费用。采取互换修理法可有效缩短机械设备的修理时间,大幅度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保证其服役时间和质量。

4、机械设备保养问题分析

矿山机械设备保养过程中,按其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与特殊保养两种。其中,定期保养主要是指日常与分级保养;特殊保养则主要停用、封存、走合以及换季保养。日常运行过程中的保养工作,主要是指交接班时间段的保养操作,内容主要有清洁、调整、以及紧固和防腐等;同时,还要对其中的过滤系统、系统以及冷却系统和行走转向系统等进行全面的检查、调整。机械设备保养部位、保养内容通常都比较少,而且均在机械设备的外部,尤其是重要部位、易损部位。日常保养过程中,通过检查与调整离合器、安全保护装置、制动器以及具体的操纵部件等,确保其工作灵敏性。

5、结束语

总之,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技术在矿山设备中的应用,促进了矿山生产现代化水

平的不断提高,大多数矿山企业中的机械设备也逐渐向着大型化、自动化的方向发展。做好矿山机械设备维修与保养工作,是保证矿山生产目标的基础,因此应当加强对矿山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参考文献:

[1]郑德超.浅谈矿山机械设备的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J].技术与市场,2011(04).

[2]戎辉.浅谈矿山机械设备的使用诊断与维修[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35).

第7篇:矿山生态修复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生态环境;矿山开采;保护与治理

中图分类号:X171.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9944(2010)07-0121-02

1 矿山生态分析

我国矿业经济蓬勃发展,人们已经逐渐意识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深入研究矿山的生态环境,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在进行着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已经刻不容缓。

1.1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矿业活动主要指矿石采掘、选矿和冶炼三部分,而每一部分都会影响到矿山的生态环境。

为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避免和减少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我国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于2005年9月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共同制定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由这些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我国早已重视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并在法律上予以有力的保障。

从目前我国矿产资源开采现状来看,大部分矿产企业由于设备技术、经济利益等因素的制约,都会对局域生态环境造成或大或小的破坏。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开采技术落后、开采方式粗放的矿山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根本不考虑生态环境问题,滥采滥挖,采富弃贫、掠夺开采,直接破坏生态环境,且不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在选矿过程中,随着选矿理论与技术的不断完善,需要更多品种的选矿药剂用于生产,而选矿药剂对人类和生态环境的污染与危害十分严重。同时,选矿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和尾渣的随意排放直接破坏生态环境。如何减少或净化废水和废气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污染,如何解决尾矿库的问题早已成为矿山环境保护研究的重点。

1.2 矿山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矿山总体生态环境现状复杂,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很多,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2.1 矿业活动的污染物排放

矿业活动中的环境污染主要来源于废水、废气和废渣。废水主要包括矿坑水、选矿冶废水和尾矿池水等。这些矿山废水多以酸性为主,并含大量重金属、有毒有害元素以及悬浮物。废水未经达标处理就任意排放,甚至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中,使土壤或地表水体受到污染。

废气主要包括烟尘、硫的氧化物、氮的氧化物、有机化合物、卤化物及碳化合物等。废气会造成大气污染,当废气浓度很高时,能会产生酸雨,直接危害植物生存。

废渣主要是煤矸石、废石、尾矿等。大量堆存的废渣占用土地资源,污染生态环境,有些尾矿废渣中甚至含有重金属,放射性元素等,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十分严重。

1.2.2 生态环境的破坏

(1)大气生态环境破坏。大气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是由矿山生产中制造的粉尘、废气、悬浮颗粒、硫氧化合物、氮氧化合物以及碳氢化合物等造成。大气污染可影响气候,降低能见度,减少太阳辐射,抑制植物生长。

(2)地面生态环境破坏。如矿山开采直接占用土地,相应地破坏耕地、森林和草地等原始地貌。同时因地下采空、地面及边坡开挖、废渣尾矿排放等导致采空区地面沉陷、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尾矿库溃坝等均在较大程度上破坏矿山生态环境。

(3)水资源破坏。由于疏干排水及废水、废渣的排放,使矿区水环境发生变异甚至恶化。如破坏地表水、地下水均衡系统,造成大面积疏干漏斗、泉水干枯、水资源逐步枯竭、河水断流、地表水入渗或经塌陷灌入地下,影响矿山地区的生态环境。矿山附近地表水体常作为废水、废渣的排放场所而遭受污染。污染物一旦深入地下,会直接造成地下水污染甚至是饮用水污染,后果十分严重。

1.2.3 地质灾害

随着矿山事故频发,因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而遭受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越来越严重。

冒顶片帮已成为地下矿山生产安全的主要危害。主要是采矿活动破坏矿区原岩力学结构平衡,地下开采空间顶板和边帮岩石发生冒落、崩塌。冒顶片帮常常无明显前兆,具突发性,发生频率高等特征。据有关资料,我国有色金属地下开采矿山冒顶片帮造成的人员死亡人数占矿山总事故死亡人数的l8%。如形成采空区,更容易发生地表塌陷、裂缝、沉降等。滑坡和泥石流也是露天矿山最常见的工程地质灾害。

2 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对策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新建矿山或原有矿山必须达到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才能获得采矿权。

(2)矿产资源开发设计,应优先选择废物产量少、水资源重复利用、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采、选、冶生产工艺与设计。考虑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业链延伸建设,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展经济。

(3)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国家和矿山企业都要建立环境保护的管理机构和监测体系。目前矿山企业中都会配备环境保护人员,如矿山环保科研人员,环境监测人员,污水治理人员,矿山企业防尘人员,保护设备险修人员,矿区绿化人员等。

(4)鼓励科技创新。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着重研究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引起的生态环境变化及防治技术,矿业“三废”的处理和废弃物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先进的采、选技术和加工利用技术。鼓励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与推广,增加科技投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化。

(5)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增强矿业从业者的环境保护意识。矿产资源开发必须是可持续的,矿山生态环境也必须是平衡循环的。如果每一位从事矿业人员真正把节约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放于工作之首考虑,那么资源和经济就不会再相互制约。

3 结语

在政策上予以保障,在经济上予以扶持。坚持“谁破坏,谁恢复”的方针。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上予以保障。各职能部门应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开采,谁复绿”的原则,根据矿产资源法律和政策采取开采制约措施和复绿激励政策。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对于矿产企业来说是只有经济支出没有收益的项目,因此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在经济方面实施鼓励与引导,在一定基础上给予照顾。同时,要长久保护和修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就需要研究如何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这块市场化、经济化,需要国家、社会、科研机构及矿业企业之间协调合作。

矿产资源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也成为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与努力的一项长期工作。如何高效、经济的保护矿山生态环境、遏制矿山环境污染、减少矿山地质灾害对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周桂铨.矿山生态环境的问题及其防治[J].矿业快报,2003,19(11):1~3.

第8篇:矿山生态修复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 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影响分区;防治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TD1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3)17-0159-02

乌鲁木齐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主要有煤炭、石灰石、铜矿、石膏、盐、大理石等,其中煤炭资源最为丰富,总储量84.9亿吨。内有各类矿山268座,均存在诸多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问题。通过对乌鲁木齐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进而了解了乌鲁木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育、分布特征,对研究区进行地质环境的评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对乌鲁木齐268座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评价因子质量评价进行量分析赋值,对矿山地质环境综合分区,最终对矿山生态地质环境问题及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1 评估的原则

1)以采矿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主,重点突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现状,兼顾矿区环境背景条件的原则。

2)综合分析的原则。

相同的开采方式、不同的地质环境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不同;而不同的开采方式、不同的矿种,在相同的地质环境条件下,所诱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也不同。因此评估时,必须分析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它们之间的联系,确定相关联的因子作为分区指标因子,才能较客观地进行评估分区。

3)综合评估分区按照三级分区的原则。

根据《实施细则》(修改稿),划分为严重区、较严重区和一般区三个级别。

2 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选取:评估时采用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法。

2.1 定性评估

采取以各矿区为单元,对评估因素综合评判进行评估分级,具体标准按照《实施细则》(修改稿)中的附件“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定性综合评判评估等级划分标准”进行划分。

2.2 定量评估

本次定量评估采取加权比较法。具体方法为:首先确定主要评价因子,然后对评价指标体系赋于一定的分值,同时根据各类指标体系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予以加权,将分值与权重相乘,得分越高,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越差。其次将全区矿山开采前的环境影响背景值设为0,结合本次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实际情况,将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最终得分的最大值与0之间进行分级,进而确定乌鲁木齐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区标准。评估因子的选取及评估因子的赋值见表1。

4 矿山生态地质环境问题及地质灾害防治建议

4.1 建立和健全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1)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并重原则,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闭坑全过程的地质环境综合保护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管理工作。

2)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力度,实行定期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有关部门与财政、审计、银行共同监督使用。

3)各类矿山企业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矿山企业应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环境问题及地质灾害的地区、地段提出预防和治理方案及最终达到的目标。

4.2 进一步开展矿山生态地质环境调查评估及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项目试点工作

1)在现有初步调查基础上,切实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的详细调查工作,根据矿山生态地质环境问题及地质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状况,积极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立项工作,争取治理资金。

2)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且工作开展早、基础条件好、实施后具有推广意义的典型代表矿区开展治理与恢复示范工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逐步推进、树立样板、建立生态矿区,对重点矿区矿山生态环境建设与恢复进行计划。

4.3 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机构和监测体系

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的力度。

2)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和逐步完善有关地质环境保护的组织机构,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逐步建立、健全、完善动态监测体系。建立防治体系,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落实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参考文献

[1]徐友宁.矿山环境地质与地质环境[J].西北地质,2005.

[2]孙立新,白喜庆.“3S”技术在矿山环境地质调查中的应用[J].中国煤田地质,2004,16(增刊).

[3]赵永久.矿山环境地质灾害问题及其勘查方法[J].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2008.

[4]刘绍文.浅谈乌鲁木齐环境问题及对策[J].丝路学刊,1995.

[5]陈健,张崇德.乌鲁木齐采煤塌陷特点、危害与治理研究[J].西部探矿工程,2004.

[6]徐友宁,武征,赵志长.西北地区不同类型矿产开发环境地质问题及其产生的主要原因[J].西北地质,2002.

[7]陈哲夫.新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防治对策[J].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2012.

[8]《实施细则》(修改稿).2004.

第9篇:矿山生态修复的现状范文

1相关文献回顾

围绕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政策的相关研究主要包括离子型稀土矿资源储量的圈定、离子型稀土生产工艺的比较以及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措施等方面。

1.1离子型稀土矿圈定方法和资源储量估算离子型稀土矿中稀土元素呈离子态吸附于土壤之中,具有分布散、丰度低,品位分布不均匀的特点。赖兆添等(2010)认为目前还未掌握离子型稀土矿浸矿“盲区”损失的规律,因此损失量估算较难测定[1]。丁嘉榆等(2013)认为在离子型稀土矿床勘查工作中,没有必要进行稀土单元素评价。工业资源储量的计算以“全相”稀土为依据,但可利用的“离子相”稀土只占稀土储量(资源量)的一部分,“离子相”稀土储量不容易估算准确[2]。邓茂春等(2013)认为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床的勘查评价方法与其采矿工艺和当前稀土价值不符,应在稀土单元素圈矿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3]。此外,赵汀等(2014)认为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勘查采用地质块段法估算储量这会影响储量估算结果,而采用克里格法的计算结果与实际勘探数据比较基本相符[4]。从相关文献可知,目前关于离子型稀土矿圈矿和资源储量估算的还未形成一致观点,资源存量也不容易估算准确。

1.2离子型稀土开采工艺的比较在全复式复杂类型离子矿地质条件的矿体,尽管可通过人造底板或其他防渗漏、收液等技术以提高资源回收率,但效果仍不理想[5],稀土开采存在盲区以及母液渗漏较难控制等表明原地浸矿方法受地形与地质条件限制[5][6]。因此,稀土开采选用何种工艺需因地制宜,不“一刀切”地推广原地浸矿,以免浪费资源[7]。李春(2011)认为对中钇富铕“鸡窝状”严重的稀土矿山,采用原地浸矿工艺存在一定难度[8]。池汝安等(2012)认为堆浸工艺和原地浸出工艺各有优劣,在矿体有假底板和无裂隙的矿床中,优先推广原地浸出工艺.对于矿体没有假底板或有裂隙的矿床,应结合土地平整和尾矿复垦,优先推广堆浸工艺[9]。刘勇(2014)认为原地浸矿过程中浸矿液向地下水中的渗漏量受注液量、注液速率、含矿岩体性质、底板裂隙发育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不易确定精确的渗漏量[10]。从稀土矿开采对资源环境的影响来看,堆浸工艺和原地浸矿工艺均有其优缺点,开采工艺政策应根据堆浸、原地浸矿工艺的适用条件分类制定。

1.3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管理及法律制度国外矿山环境治理主要从矿山环境保护法规、矿山环境管理体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环境许可证制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计划以及矿山环境监督检查与强制执行制度等方面严加管理,并制定严格的法律制度[11][12]。国外对矿山环境恢复的标准与技术要求很高,例如,在土地复垦中,美国要求遵循“原样复垦”的基本原则,按采矿前土地的地形、生物群体的组成和密度进行恢复,而且对复垦所需要的填充物进有具体规定,并有专门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加拿大要求矿区恢复在勘探、开采和闭坑等每一个阶段都要进行,要求空气、土地、水、生物恢复到一个可接受的状态,或接近于采矿活动之前的状态。澳大利亚矿山在开采前要有中介机构对矿区植物种类、数量和分布等进行调查分析,矿山在剥离表土时,须把适合于植物生长的腐植土单独堆放,以便复垦[13]。针对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我国出台了土地复垦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以及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等,但是存在矿区环境保护制度条款分散,可操作性较差以及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环境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14]。尽管有较多国内外文献对矿山环境治理、离子型稀土生产工艺等进行研究,但是如何基于离子型稀土资源环境保护的视角,针对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和相关政策存在的不足研究资源开采政策导向的研究还没有。

2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的基本特征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2.1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的基本特征(1)离子型稀土矿床底板发育程度的不确定性。离子型稀土矿基岩发育完整程度的不确定性。离子型稀土矿为地面的风化花岗岩或火山岩风化壳,大多海拔小于550m、高差60~250m的丘陵地带,以平缓低山和水系发育为特征,矿床厚度为5~30m,一般为8~10m。矿体自上而下较明显地分为腐殖层(含残坡积层)、全风化层、半风化层以及基岩,稀土主要赋存在全风化层[15],若采用原地浸矿工艺,则利用基岩作“天然底板”进行收液。由于以现有技术很难精确探测出基岩天然底板存在的节理、裂隙或断层具体情况,因此,离子型稀土矿基岩发育完整程度的较难探明在生产实践中制约了原地浸矿工艺的推广。(2)离子型稀土矿山资源储量不易估算。离子型稀土矿床品位普遍较低,通常稀土含量只有0.03%~0.3%[15],整个矿区各个山头的稀土品位的变化无明显规律,其品位差别很大,可达2~6倍[16],因此,离子型稀土矿资源储量很难估算准确。(3)矿山服务年限短。离子型稀土矿一般采用堆浸或原地浸矿工艺进行开采,由于矿床赋存浅,生产工艺较简单,因此,大多矿山1~3年就开采完,矿山服务年限较短。

2.2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面临的主要问题(1)采用原地浸矿工艺矿山的监管问题。采用原地浸矿工艺的矿山其资源漏损和地下水污染不易监管。矿山稀土储量难以准确测算,矿床底板发育程度也难探明,容易造成资源渗漏和底下水污染,因而,不利于矿山资源漏损和地下水污染的监管。(2)离子型稀土矿价值的合理利用问题。2011年5月,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提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稀土资源,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于绝大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山来说,不具备原地浸矿工艺所要求的底板发育完整的条件,如果绝大部分矿山被封存,则其价值无法利用,这将影响到整个稀土产业的发展。因此,离子型稀土矿价值的合理利用显得尤为重要。(3)不同开采工艺条件下的生态环境破坏形式取舍问题。一方面,尽管离子型稀土矿开采采用原地浸矿生产工艺较少破坏矿山地表植被,且采后3~5年内地表植被基本自然修复如初,但是因矿床底板发育程度不确定带来的溶浸剂渗漏底板的风险较大,容易造成溶浸液污染地下水以及资源渗漏流失。另一方面,离子型稀土矿开采若采用堆浸开采工艺,则“搬山式”开采运动将造成地表植被的严重破坏,然而,开采造成的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风险可控。由于目前尚未发明新的离子型稀土矿开采工艺,因此,如何在这两种开采工艺中进行选择是当前及今后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亟待解决问题。

3国家现有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3.1国家现有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政策现有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具体如表1所示。相关政策由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内容涉及稀土行业准入、开采(生产)工艺、资源回收利用指标、稀土储备、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技术要求及保证金制度等方面。

3.2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政策存在的问题从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现有政策来看,涵盖内容比较全面,但是仍存在尚需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有关政策与矿产资源及环境保护法律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要求矿产资源开采须采取合理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然而,《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及《中国的稀土状况与政策》规定“离子型稀土矿开发应采用原地浸矿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堆浸、池浸等工艺”。从生产实践反馈和理论分析来看,堆浸和原地浸矿开采工艺有其适用条件,原地浸矿工艺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全面推行原地浸矿工艺将可能造成资源永久性漏损和地下水污染,“禁止堆浸工艺,推行原地浸矿工艺”的“一刀切”政策存在不足。(2)稀土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责任主体未受充分监督,惩罚措施不够严厉。矿山开采与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脱节,项目审批流程不够透明,责任主体的得不到媒体、群众的有效监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暴露不及时。此外,环境污染等惩罚措施大多为经济罚款,缺乏震慑力。(3)部分政策文件中要求的指标不科学。《稀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中对不同生产工艺的开采回采率有其规定,然而,以目前的资源储量方法很难准确估算出资源储量,因此在无法明确资源储量的前提下开采回采率约束指标已无意义,尤其对采用原地浸矿工艺的矿山来说,该指标只能作为参考。

4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政策导向建议

我国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政策内容较完善,但是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针对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完善建议:

4.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14年修订,而颁布于1986年、修订于1996年8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至今近20年,其条款需要进一步完善。建议增加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条文,明确责任主体的无限连带责任。资源储量评估、矿山治理和生态恢复方案编制、矿山治理和生态恢复的验收等引入第三方机构,并明确责任主体的无限连带责任。

4.2修改相关政策条款(1)修改相关政策文件中关于离子型稀土堆浸、原地浸矿工艺的条款。不应将堆浸工艺列为淘汰工艺,建议离子型稀土堆浸、原地浸矿工艺的使用因地制宜,根据生产工艺的适用条件和矿山地质、地形、地貌等确定。(2)根据不同工艺规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采选综合回收率。由于资源储量很难估算准确,而且离子型稀土原地浸矿工艺具有“采选合一”的特征,因此,将离子型稀土堆浸、原地浸矿工艺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采选综合回收率”区别规定。堆浸工艺以选矿回收率指标为主,开采回收率和采选综合回收率指标为辅,且建议将选矿回收率指标提高到97%以上;原地浸矿工艺以生产用水循环率指标为主,采选综合回收率指标为辅,并将生产用水循环率指标提高到98%以上,采选综合回收率提高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