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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意见精选(九篇)

教学管理意见

第1篇:教学管理意见范文

一、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以人为本”体现在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中就是要以学生为本位,不断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规范大学生的行为。而这其中以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显得尤为重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对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就要求对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在理念、模式与方法上必须与之相适应。另外,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公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也对大学生的教育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在总则条款中增写了相关内容:“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的理念,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高度重视,坚持正确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向。必须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占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主课堂、主渠道,把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学校教育工作的首位,实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方针,按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增强时效性的要求,以创新的思维,积极探索爱国主义教育的新内容、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针对我校学生的具体情况,我们更应当加大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力度,树立学生正面的、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大局观。要不厌其烦地引导同学们学习党的政治理论,鼓励大家积极加入中国共产党。教育大家树立对党和学校感恩的思想,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的高尚情操,增强热爱学习的源动力。要从学生刚入学开始,就突出抓好国情、校情和系情教育,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教育教学管理的始终。

2、创新观念,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途径。大学生思想活跃、思维敏捷、情感丰富,容易接受新生事物,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基本形成,但还具有可塑性。要针对上述特点,勤于思考、肯于钻研、善于实践,敢于创新,改变以往那种单纯的灌输式、说教式的方式,不断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新途径,使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与形式更加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使大学生积极主动、广泛深入地参与到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来。同时,要根据当今世界科技高度发达,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信息交流平台业已形成,信息传播速度加快,网络已成为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渠道的实际,主动出击,占领网络阵地,充分利用网络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大学生日常行为管理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要求我们要将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规范大学生的日常行为,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不可偏废。要充分认识大学生的时代特征,树立科学的学生观,促进学生成才。

1、要建立起完善的、科学的管理制度。现代管理学认为,制度是工作取得实效的必要保证。新时代的大学是一个没有“围墙”的校园,大学生个体之间、个体与学校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的需要,迫切要求用法律和科学的规章制度来调节规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

2、要遵循高校学生管理的规律。高校学生管理是高校在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对高校学生实施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必须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是在管理目标上,要明确学生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培养具有独立的、鲜明的、多元化的个性的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二是要尊重学生的主体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三是要注重学生的自我管理,强化学生管理的服务意识;四是要尊重大学生的个体性,强调学生是社会性与个体性的统一;五是要体现学生管理的针对性,根据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实行分层管理,以增强学生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要坚持教育为主、管理为辅的原则,树立管理育人的意识。首先,要转变以管理为主的工作理念,强化学生管理的教育服务功能,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一切从学生本身出发,一切为学生着想。学生管理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是学生,应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管理者要成为学生享受权利的服务者,而不单单成为学生尽义务的监督者。其次,在实施管理时要注意学生的情感因素,注意制度的刚性和管理的弹性。学生管理是做“人”的工作的,人是有理性、有感情的。无论教育手段多么先进,也不能替代面对面的思想沟通;无论传媒手段多么发达,也不能替代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交流。正是这种情感作用,才使得管理产生融洽和理想的效果,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管理过程中,应尊重学生的个体特点,注重学生的情感因素,强调师生感情交流。这就要求管理者要认真倾听学生的心声,积极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实际问题,增加对学生的感情投入,让学生真正感受到党、团组织的关心和学校的温暖。引导学生充满信心地生活,充满智慧地学习,充满快乐地成长。最后,要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良好的管理氛围要求管理者对学生要真诚、尊重、理解、关怀和信任。教师与学生在平等的基础上讨论,通过平等的讨论,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要建立全员育人的机制,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

4、要坚持人本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相结合。大学生已成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个体,其自主意识不断增强。在日常管理中要尊重学生的自尊心,考虑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抓住党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引领学生发挥主导作用,提供必要条件和帮助,使之成为学生自我管理、教育与服务的有效载体。做好人本管理,要一切从大学生实际出发,把亲情与友情融入日常管理之中,让远离父母照顾的大学生感受到家庭温暖和人文关怀。对学生以鼓励为主,多从正面肯定、善于发现学生优点和长处,让学生时刻生活在成就感中,让他们觉得生活中处处充满了阳光;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加强依法管理。把大学生培养成为守法公民。教师在管理学生时必须按照规章制度行事,树立依法行事的榜样。利用两课、黑板报、主题班团会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使之成为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三、坚持和谐发展,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1、要倡导和创建文明的校园文化,抵制有害文化。校园文化是学生所有思想的集合。要善于握时机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到大学生当中,使大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健康向上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使先进文化成为学生生活中的主流文化。坚决抵制各种有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侵蚀和影响。

第2篇:教学管理意见范文

一、理顺体制,明确学前教育管理责任

1、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实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公办幼儿园编制。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布局辖区内幼儿园,落实学前教育管理人员,举办公办中心幼儿园,落实办园经费,扶持村办、民办幼儿园发展。社区和村民自治组织要积极组织0-6岁儿童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

2、明确各部门学前教育管理职责。

县教育局作为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制订有关文件、重要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学前教育专职管理干部,负责各类幼儿园的许可、管理和督导工作。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重点抓好示范、骨干幼儿园建设。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卫生监测、幼儿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等工作;开展对幼儿园保健教师、保育员和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培训,并颁发岗位资格证书;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证》和园内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核发。

县财政局根据全县学前教育的发展需要,每年安排适当的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

县编办负责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做好公办幼儿园的事业法人登记工作。

县建设局、国土局根据县城新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明确的布点,对新建住宅小区要同时建设配套幼儿园的,要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作为前置条件,建设局在审核新建小区的设计方案时,要征求教育局关于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意见。

县物价局根据各类公办幼儿园所需的教育成本,协同教育局核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县民政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园的登记管理。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做好非公办幼儿教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以稳定教师队伍,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

县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要对全县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的营运状况加强管理与监督,严肃查处不符合接送条件的车辆接送幼儿以及超载、无证驾驶等违章违规现象。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要对全县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状况加强管理与监督,指导幼儿园办理消防合格证。

县妇联要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3、明确办园体制。推进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多元办园模式,实行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办园体制。县教育局要举办好县实验幼儿园,各乡镇(街道)要举办好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是指由所在乡镇(街道)出资建设,并在县人事局登记的事业法人单位),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承担全乡镇(街道)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投资举办民办幼儿园,同时鼓励乡镇公办幼儿园连锁举办村级幼儿园,实行统一管理,使公办幼儿园真正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二、明确目标,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1、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十一五”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是:确保全县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学前3年的教育。到2010年,全县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以上;0-5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受训率达到80%以上;积极推进幼托一体化工作,基本形成0-5岁学前教育体系。到2010年,创建成5所以上省示范性幼儿园。

2、年度目标任务。力争到2010年,创建成*市学前教育达标县,*市学前教育达标乡镇(街道)达到100%,*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达到30%以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有一所公办幼儿园,80%以上的农村幼儿园达到*市农村规范幼儿园标准。20*年,30%的乡镇(街道)达到*市学前教育达标乡镇(街道)标准,并力争有1个乡镇创建成*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2009年,*市学前教育达标乡镇(街道)和先进乡镇(街道)分别达到70%和20%以上。

三、加大投入,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1、落实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全县学前教育事业经费达到同级教育事业经费的3%以上,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乡镇(街道)每年要安排足够的配套经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和改善其他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对新建的公办幼儿园,县财政按照新建小学的标准给予乡镇补助,整体收购民办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的,参照新建标准补助,所需经费在学前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2、落实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和帮扶资金。各乡镇(街道)要安排公办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20*年,每生公用经费达到100元,并做到逐年增长,到2010年,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三分之一以上。建立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子女入园教育资助券制度,资助金额不低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50%,并统一纳入中小学教育资助券专项资金,同时,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子女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接受学前教育。

3、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以奖代补,支持全县学前教育的发展。奖励标准如下:

(1)20*年建成公办幼儿园的乡镇(街道)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09年建成公办幼儿园的乡镇(街道)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10年建成公办幼儿园的乡镇(街道)一次性奖励5万元。

(2)被评为*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的,奖励15万元,被评为*市学前教育达标乡镇(街道)的,奖励5万元。

(3)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奖励3万元,评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奖励2万元;评为*市学前教育“先进名园”的,奖励5万元。

各类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各级政府不重复奖励,同一幼儿园奖项升级实行差额奖励。通过复评验收的,不给予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必须继续用于学前教育事业。具体奖励补助操作办法由县教育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落实人员,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力量,提高幼儿园教师综合素质。县教育局要配足学前教育专职管理干部和教研员,切实承担起全县学前教育管理和指导的职责。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重视名园长和名幼师的培养,鼓励幼儿园教师取得高学历。力争到2010年,全县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和幼儿园教师持证(教师资格证)上岗率均达到50%以上。

2、稳定幼儿园教师队伍。县人事局(编办)要落实公办幼儿园编制和人员,根据办学规模和定编标准,进行人员核编,公办专任教师不少于定编标准的30%,确保教师逐年配备到位,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增加编制。

3、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奖和评优等方面享有中小学教师的同等待遇。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保障”的原则,幼儿园举办者要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教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幼儿园非公办专任教师可实行人事关系制。原则上实行人事的非公办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当地幼儿园公办教师工资待遇的60%;幼儿园其他教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

五、规范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全县各类幼儿园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对全县所有幼儿园实行等级认定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年审和督导评估,并将年检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要引导幼儿园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学习生活和活动环境,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小学、幼儿园不得举办学前班,要严格规范幼儿园教材,不得使用不规范幼儿用书和教辅资料,坚决克服幼教“小学化”倾向。

3、检查督促各类幼儿园依法治教,依法办园,严格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规范办园行为。要求各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幼儿园的各项收入均用于幼教事业,且每年收取的保育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设备添置和园舍日常维修。

4、加强新建幼儿园的审批与管理。新办幼儿园必须符合城建(村镇建设)规划和学校布局规划,县教育局必须根据所在乡镇(街道)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进行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擅自办园、擅自招生、擅自制定收费标准,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非法幼儿园,由教育、卫生、民政、物价、工商、公安和乡镇(街道)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取缔,切实保障儿童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县政府督导室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年终综合考核,督促乡镇(街道)落实政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学前教育加快发展。要强化幼儿园的督学,开展幼儿园发展性评估,指导学前教育科研工作,引导幼儿园上等级、创示范、成名园,全面提升办园质量,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近“入好园”的需求。

第3篇:教学管理意见范文

学校中层干部是我县教育系统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力量,也是中小学校长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为进一步促进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活力,努力促进我县各类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和谐发展。根据《县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系统实际,现就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管理和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与职数

中小学内设机构和中层领导职数标准按学校类别与规模确定。

1、机构名称:学校内设中层机构名称原则上要统一,普通高中一般设:教务处、教科室(含师训与电教)、政教处(含安全办、团委)、总务处等;职业高中一般设:教务处(含教科、师训与电教)、实训处、政教处(含安全办、团委)、总务处等;初中一般设:教务处、教科室(含师训与电教)、政教处(含安全办、团委)、总务处等;小学一般设:教导处、教科室(含师训与电教)、政教处(含少先队部、安全办)、总务处等。初高中规模较大的学校可设办公室。

2、中层职数:

(1)高中学校:60班及以上学校可以设置5个中层机构,聘任5名中层正职与5名中层副职干部;42-59班学校可以设置5个中层机构,聘任5名中层正职与3名中层副职干部;42班以下学校可以设置4个中层机构,聘任4名中层正职与3名中层副职干部。住校生数占全校学生数10%-30%的可增加一个副职岗位;占30%-60%的可增加二个副职岗位;占60%以上的可增加三个副职岗位。

(2)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48班(下属民工初中学校班级数可计入,下同)以上学校可以设置4个中层机构,聘任4名中层正职与4名中层副职干部;36-47班的学校可以设置4个中层机构,聘任4名中层正职与3名中层副职干部;24-35班的学校可以设置3个中层机构,聘任3名中层正职与3名中层副职干部;24班以下的学校可以设置3个中层机构,聘任3名中层正职与2名中层副职干部。住校生数占全校学生数10%-30%的可增加一个副职岗位;占30%-60%的可增加二个副职岗位;占60%以上的可增加三个副职岗位。

(3)中心小学:60班(下属完小与民工学校班级数可计入,下同)以上学校可以设置4个中层机构,聘任4名中层正职与4名中层副职干部;48-59班的学校可以设置3个中层机构,聘任3名中层正职与3名中层副职干部;48班以下的学校可以设置3个中层机构,聘任3名中层正职与2名中层副职干部。住校生数占全校学生数10%以上的可增加一个副职岗位;下属完小及民工子女学校数在3所以上的可增加一个副职岗位。

(4)升格小学:30班以上的学校可以设置3个中层机构,聘任3名中层正职与2名中层副职干部;30班以下的学校可以设置2个中层机构,聘任2名中层正职与1名中层副职干部。

团、队干部根据相关组织原则和规定配备,其职位数含在上述职位数之内;学校工会主席一律由副校长兼任。学校中层原则不兼任班主任。学校规模特别大或根据学校实际需增加管理机构、另定管理机构名称和职位的,需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批准。为减少管理层级,畅通管理渠道,提高管理效率,提倡学校内部管理人员一人多岗、交叉兼职,不得随意增设助理与干事。

完小中层领导岗位设置由各学区、教育总支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需求从紧安排。

二、选拔与任用

1、任职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胜任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勤奋敬业,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担任中层正职的,应具有中层副职二年以上的经历;担任中层副职的,应具有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优秀班主任等其他具有管理经验人员)二年以上的经历。担任过完小校长的在竞聘中心小学中层正职岗位时可优先考虑。

(4)学校新任中层干部,必须具有县教育局级以上先进或业务荣誉称号。

(5)参加中层竞聘人员原则上男不超过48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

2、竞聘程序:

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学校中层职位出现空缺,学校中层机构调整、重组或任期届满时,原则上须通过差额(1:2以上)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竞聘上岗程序一般包括制定方案、报批方案、公布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公示结果及上报县教育局任免或备案等环节。

对学校班子通过集体讨论,教师公认度很高的优秀教师可直接任命。

3、任用规定:

(1)县属学校中层正职由教育局任免,中层副职由学校支部(总支)任免报局备案;镇(街)中学及中心小学(升格学校)中层正职由学区、镇(街)教育总支考察任免报局备案。

(2)实行中层干部任职最高年龄限制制度。凡男性年满51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的,原则上不再担任学校中层干部职务,特别优秀的可至任期届满。

(3)实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多年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层干部进行合理交流、轮岗,调整分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区域交流的试行意见》中关于中层交流意见执行。

(4)实行中层干部免职制度。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中,教职工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中层干部年龄达到最高限制年龄的;中层干部任期已满,在竞选中落选的;由于身体原因,一年不能履行职责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现职的。

镇(街)中心幼儿园副园长、村级幼儿园园长选拔与任用参照以上任职基本条件、竞聘程序和任用规定执行。

三、管理与要求

1、要实行中层干部考核激励与警示制度。学校中层干部必须按规定完成额定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每学年,中层正职干部必须述职,并接受教职工的民主评议等方式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享受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对年龄到杠工作优秀且连续任中层正职两届的退职人员,可享受1年同职70%的职务补贴,工作优秀且连续任职三届以上的最多可享受2年同职70%的职务补贴。

2、要重视中层干部培训锻炼。要加强师德建设,努力提高中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奉献意识;要积极搭建平台,创造条件,采用定期组织岗位培训和鼓励其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提升中层干部的政策意识、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3、要重视中层干部队伍的组成结构。优化知识结构,各处(室)要文理搭配合理,注意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优化年龄结构,在年龄上呈现一定的梯度;要重视女教师培养,通过竞聘,把优秀的女教师吸收到干部队伍中来;积极推进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全县学校中层干部队伍中女性及党外干部必须占有一定比例。

第4篇:教学管理意见范文

一、高度重视,加强实习工作组织领导

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对实习生的管理,成立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实习管理办法,明确分工和责任;成立专家指导小组,选派有责任心的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管理;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措施,强化实习工作管理指导

(一)完善实习的程序和手续。各校(园)必须与实习合作学校签订符合法律程序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按相应程序完成学生交接手续,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学生自行联系实习。

(二)加强对实习生的职业道德培养。通过师德师风建设专题教育,使实习生遵守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自觉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三)加强实习生的业务指导。各校(园)应安排专门的实习指导教师全程监管,不得放任实习生自行进行实习,应在实习指导教师现场指导下上课,不得让实习学生代替教师上课;若是顶岗实习学生应安排教务主任及以上的干部指导实习。学生实习内容必须按照教学计划执行,学校应对实习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等业务指导,通过指导,使实习学生全面了解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同时在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班级管理等方面得到提高。

(四)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管理。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实习生的安全管理,安排的实习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不得安排实习生从事危险、超强度和其他有害身心健康发展的工作。对实习生要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教育,要求实习生切实加强安全意识,牢记“安全第一”,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实习期间,除“国培”顶岗置换实习生由区教育局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外,其余实习生(含学院顶岗实习生)应由派出单位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13号文件规定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或其他应当购买的保险。各实习生派出单位应当安排实习领队教师,实习学生有未成年人的,派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和提供有利实习的便利条件。

(五)加强实习生的考核管理。实习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其停止实习,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严肃纪律,切实规范教育实习工作

(一)严格执行实习资质审核制度。派出实习生的各单位,应当对拟派出的实习生资质进行审核,非实习相关人员、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处于传染期)等人员不得派出实习,派出单位应向接收单位出具实习学生资质审核的相关证明材料。接收单位不得安排实习生从事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第5篇:教学管理意见范文

一、管理机制

本区少年儿童体育运动学校采用依附在普通中小学(衢州市白云学校)办校的形式,实行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共同领导,共同管理,以教育部门为主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少体校文化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少体校的体育训练工作。

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管理工作。少体校下设学生处,负责运动员的招生、升学、以及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设训竞处,负责运动员的训练和竞赛管理,根据项目开设情况设置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日常项目训练。少体校本部设在衢州市白云学校。根据我区的体育传统和运动项目布局可选择条件较好的学校设立分校,也可将部分项目管理中心设在分校。

二、招生与学籍

初中一年级体育新生招生时间为每年四月中旬进行,并在全区普通新生招生日之前完成。招生对象面向全区小学,经由考核小组面试、专项素质和骨龄的测试合格确认后,报请区教体局备案审核录取。

小学三至六年级体育学生招生在每学年开学前进行,通过参考专项比赛成绩、原学校推荐输送、文化考核,经少体校考核小组和专项体育教练员评定确认后,报请区教体局备案审核录取。

学生录取后应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凡是被吸收为体育训练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上好文化课,按学校要求积极参加运动训练和比赛。专项体育成绩差(不适宜再继续进行训练)及主动提出放弃训练的学生,退回原学校就读。

必须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正式录取学生时,原则上须将其学籍转入区少体校所在学校进行管理。在分校就读的学生由分校进行管理。

三、文化学习

确保学生完成义务教育课程,各年级体训生训练实施计划每学期必须报区教体局审定。

学生因参加体育竞赛而耽误文化课或出现文化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辅导。在期末复习考试阶段,应适当减少或暂停训练。

在分校训练的运动员由分校负责文化学习管理。

四、体育训练与竞赛

贯彻“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训练原则,认真抓好选材、育苗、启蒙和基础训练工作。坚持课余训练,必须遵循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规律和生理、心理特点,进行科学的系统训练,严禁超负荷。

训练项目必须认真制定训练、竞赛计划及总结,包括年度、赛前后、每周训练计划及小结,建立体训生档案。

建立完善的会议制度,学校应每学期开展体育训练工作专项研讨和总结活动。定期召开关于学生学习、训练情况的通报协调会,了解反馈学生体训、文化学习情况,协调有关工作,共同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学生训练、学习的进步。

保证训练时间,体训生在校学习期间须坚持每天早晨和下午有一定时间参加专项训练,并有计划组织学生参加寒暑假训练。

在每年举行的区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上,体训生回输送学校参赛。向少体校输送的运动员属于升学的实行输送奖励计分政策,计入原输送学校团体总分。凡是少体校设立中心管理的运动项目组队参加市级及以上的竞赛活动原则上由少体校选拔组队,优先考虑少体校学生,报区教体局审批备案。非中心管理的项目参加市级及以上的竞赛活动由区教体局选拔组队。分校和各管理中心组织参加的比赛必须报少体校同意并备案。

五、教练员管理

由区少体校所在学校负责。本部的教练员由少体校管理,经少体校确认的分校的教练员由少体校和分校共同管理。教练员必须共同协作,相互尊重,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文化学习、体育训练和生活管理工作。

教练员需具备较高的专项体育知识和训练水平,有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教练员实行聘任制,由所在学校会同区教体局协商聘任,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考核,对不合格的教师、教练员及时调整。

教练员应加强自身的学习和钻研,努力提高专业水平,积极参加各类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教练等级资格。

专职教练员编制(1:12)。专职教练员初期实行劳动合同制和人事制,条件成熟之后申请正式教练员编制。根据学校情况,可以聘请兼职教师、教练员任教。

专职、兼课教练员尽可能获得教师资格证,并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教师相关的思想业务学习培训,服从学校的管理。

六、保障条件

学校必须配足配齐体育教师和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确保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进行。

项目训练、竞赛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年度经费预算。

正常训练经费由区教体局根据训练规模给予补助,每年学生训练经费、专项体育训练器材由区教体局和少体校负责解决。

基本建设投资由区教体局向区政府申报解决。

教练员训练工作量,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每月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教练员工作补助。

学校要优先解决体训生午休、住宿,保证学生有充足体力进行训练。给予专职教练和正式体校生四类灶的实物标准伙食补助。

七、奖励与处罚

第6篇:教学管理意见范文

近年来,我区学校布局调整速度加快,农村完小拆并工作基本结束。随着各项扶持倾斜政策的到位,全区完小办学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教师队伍得到了一定的加强,但由于历史、地域、规模、生源等原因,社会对完小的认识尚欠重视,完小的教育装备还显不足,完小的办学水平需待提高。为在“十一五“期间,使全区完小办学水平与中心学校同步发展,促进区域教育向更均衡、更公平、更优质的层面迈进,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1.学校建设标准化。全区完小均达到省标准化学校Ⅲ类以上水平,各室及辅助用房都能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现代教育装备相同于中心学校,学生活动场地设施基本完备。

2.学校管理规范化。中心学校对完小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加强,完小自身的制度建设和常规管理进一步完善,课程计划自觉执行,“减负提质”深入推进,工作开展日趋精细,形成良好的自身运行和发展机制,呈现不少完小改革和发展的经验。

3.教师队伍专业化。专职教师比例有较大提高,骨干教师及小学科教师实现全片共享。全体教师工作安心,潜心育人,教学认真,学习、培训、研讨意识普遍增强,校本研修扎实开展,营造平等的完小教师专业发展平台。

4.办学水平优质化。积极接纳符合条件的外来工子女入学,班均规模达到36人/班以上,全体学生的日常品行、学业成绩和个性特长受到充分重视,校园充满文化气息,学校特色雏型初现。

二、主要工作和措施

1.加大投入扶持力度,改善完小办学条件。继续实施完小经费补助倾斜政策,凡经审核的教育装备配置均予以60%的补助;加快现有学校陈旧用房和场地设施的改造进度,积极争取街道、乡镇的支持力度,着力创设优良的教学环境;重视“数字校园”、“书香校园”建设,全面推进“校校通”、“班班通”工程,努力实现新增图书至生均20册。

2.提高教师配备标准,创新教师使用模式。加强完小教师队伍建设,既要适当增加专任教师数量,又要科学合理地使用好每位教师。从20*学年起,完小教师班师比配备标准从1:1.5提高到1:1.7,各中心学校在调配教师时应优先考虑完小。同时,各中心学校应从本校的实际出发,创新教师的使用管理,采用骨干教师、音体美计等专任教师中心学校管理、全片共享的办法,特别是小学科专任教师应推行相对集中教学时间到完小跑片兼课。完小的校长、教务主任原则上均应担任全额课时量。

3.履行中心学校职能,优化完小管理指导。各中心学校应优先满足完小的办学需求,对完小的经费预算必须适当倾斜,确保完小教师的各类待遇不低于中心学校的教师。要精心指导完小科学制订办学三年发展规划,具体落实年度发展目标,并配合区督导室实施发展性评价。要加强对完小的教学管理,形成定期调研和检查完小教学工作制度,提供必要的教学学习资料和教学改革信息,创设完小教师平等的专业成长平台和外出学习机会,保证完小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4次参加中心学校的备课组或年级组活动、每年至少有2次在中心学校的备课组或年级组内开课,以及落实每学期有绝大多数学科的骨干教师到完小进行送教、听课或开展师徒结对活动。

4.加强完小自身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完小要自觉服从中心学校的管理,积极配合和落实中心学校的工作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充分调动每位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要进一步强化完小工作的计划性、制度的全面性和教学的实效性,从最基本的教学常规入手,不断规范日常教学工作,改变教师的教学行为方式,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要有效启动完小的校本研修工作,创设教师多元发展评价机制,引领教师增强学习、培训和研究意识,建立完小以大学科为单位的教研组,做到每学期至少组织4次以上有质量的校本教研活动,促进研训工作常态化、专题化、制度化。

5.增强规划策划意识,营造校园文化环境。坚持素质教育办学理念,立足乡土校本实际,始终突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教育和兴趣爱好的培养,高度重视校园的绿化、净化和美化,切实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精心组织课内外活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快乐地成长。要注重整合校内外各类资源,增加学生的实践体验活动,开展对学生多元多项的评价激励,努力找准特色办学的突破口。

第7篇:教学管理意见范文

一、明确落实职责,完善中小学财务管理机制

按照部门职能,确定各自财务管理职责。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财务规章制度,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制订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明确开支标准,审核批复预算,筹集义务教育经费,监管国有资产和财务活动,检查指导财务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绩效考评;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配合财政部门制订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中小学财务制度,配合财政部门制订中小学开支标准,审核、编制预算,管理、监督中小学财务活动,建立中小学内部控制制度,审核、监督中小学重大项目的实施,分析中小学财务状况,加强中小学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中小学绩效考评;中小学校主要职责是执行财务制度和办法,编制单位预算,办理各项财务收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定期分析各项财务活动,完成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乡镇中心学校和县管学校为独立的一级预算管理单位,设置专职财务经办员,开展本区域和所属单位的各项财务活动,乡镇中心学校所属中小学校可指定一名兼职财务经办员,具体办理本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工作。中小学校要建立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办公用品以及其他教学设施的购置和领用台帐。要健全固定资产明细帐,凡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物品都要进行入帐,建立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盈亏和报废制度。乡镇中心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所属中小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台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强化预算管理,提高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水平

科学规范编制中小学预算是加强中小学经费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基础,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并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财政预算。中小学预算要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属的乡镇中心学校统一编制,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本区域内预算的汇总工作。中小学预算要清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情况,所有支出项目如政策规定的教师工资、班主任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制生活补助、公用经费、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等都要列入预算,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清楚,来源可靠,公开透明,不得在预算之外留有任何收支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要细化到中小学校,教育部门要将批复的预算及时批转到中小学校。加强中小学校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学校财务人员开展培训,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

三、规范收支,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各中小学校应建立财务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财务稽核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费管理制度等等。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政策规定的标准、范围和项目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学校收取费用必须出据正规票据,及时入帐,属于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要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严禁“坐支”和私设“小金库”。中小学的各项收入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到校,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平调学校收入,不得摊派各项费用。

要严格规范各项支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预算,预算一经批准既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财政部门不得办理无预算的拨款,学校不得办理无预算的支出。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个人方面的支出必须有政策依据,坚决制止不按规定乱发各种津补贴。公用经费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得用于偿还债务。要严格公用支出的审批程序,各项公用支出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大额支出和项目支出必须向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办理,专项经费必须按规定的项目使用,不得改变项目用途,不得挪作他用,确需变更用途的项目必须经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批准,属于政府采购规定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否则,财政部门拒付资金。

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定期进行资产清查。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物品)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学校资产的出租、出借、转让、变更、捐增、报废、报损等必须按程序报批。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不得自行安排支出。中小学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抵押、担保。

要加强中小学财务核算工作。财政部门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升服务质量,本着“热情、方便、快捷、高效、规范”的原则,积极主动为中小学校搞好服务,设置专职岗位,指定专人核算,按要求提供各种财务报表。要建立备用金制度,根据学校规模和路途远近等情况,合理确定备用金限额,保证学校正常的资金周转。

第8篇:教学管理意见范文

一、基建项目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改、扩建和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二、项目的决策与审批

(一)所有项目的决策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由学校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应充分体现量力而行的要求,原则上其经费应列入年度计划。

(二)严格审批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凡属政府投资或总投资超过50万(含50万)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执行,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区计划部门的规定进行项目报批立项。

2、属学校自筹资金的项目,但项目形成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权的。也按区计划部门的规定进行项目报批立项。

3、属学校自筹资金、总投资在50万以下5万以上的建设项目,且项目形成不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权的(主要指装修、修缮等工程)。学校应提出项目建设方案及工程概算,通过适当形式公示。然后报教育局批准。

三、工程承发包交易及相关设备采购管理

(一)、工程承发包交易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按照以下办法实施:

1、凡概(预)算在50万(含50万)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2、概(预)算在50万(不含50万)以下30万(含30万)以上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工程发包。

3、概(预)算在30万(不含30万)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由学校自行组织工程发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应严格按照计划部门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方法实施。即:单项合同在50万以上;或单项合同虽在50万以下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均应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在上述范围以外的,鼓励各学校参照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四)、参与竞标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建设工程原则上应采取总承包的方式,不得肢解发包,严禁违法分包及转包。

(五)、建设项目中设备、工器具的采购,按照财政部门的“仑财政采〔20*〕1号文件”执行。

完成工程发包或设备采购后,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订立合同。合同文本应采用国家或行业部门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

四、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原则上单位法人为工程负责人并指定工程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对工程的重点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要有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切实履行工程施工合同。

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

五、建设资金及工程联系单管理

1、各学校必须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规定,全面加强对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投资效益。建设资金必须建立专帐管理,并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

2、严把工程款支付关,所有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学校不得将工程款全部支付给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期分批付款,工程结算时,按规定留足应付工程款总额的5%—10%的质量保修金。

3、按施工设计图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在确保工期、造价及质量前提下,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确因工程局部设计与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不相符合,需变更设计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同时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一起,派员到现场调查后,视情况决定变更与否,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变更设计。

4、严格工程联系单的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工程造价增加超过单项合同5%的,须经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学校自筹的项目,其工程造价增加一次在1万元以上的,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六、工程验收、决算及档案管理

1、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由学校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批准机关和监督部门等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公开验收结果。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2、严格按照现行的《浙江省工程预算定额》和有关文件,及时进行工程决(结)算的编制和审核。政府投资的项目,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经学校、主观部门复合后送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学校自筹项目(5万以上),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经学校复合后,统一送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

3、工程竣工验收后,学校应及时办理工程交用手续,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并加强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登记及后续管理。

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筹划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归档,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有关部门。

七、建立工程项目廉政责任制

严格按照《*区(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工程项目廉政责任制。要根据责任制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落实责任体系,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人员在廉政建设中的要求、行为规范和承担的责任。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同时签定廉政合同。

八、加强领导,严格监管

加强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切实抓好对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9篇:教学管理意见范文

一、推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深化培训管理改革

针对当前教师培训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的重项目设计、轻整体规划,重统一培训、轻教师选学,重短期学习、轻持续提升,重学时认定、轻结果应用等问题,各地要以大力推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为抓手,着力构建培训学分标准体系,科学规划培训课程,积极推行教师培训选学,完善培训学分审核认定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学分转换与应用机制,深化教师培训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制定的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师培训课程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地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和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分层、分类、分科建立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合理设置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对不同层次与类型的培训课程赋予相应学分。培训课程分层应以教师发展阶段为基础,以能力诊断为依据,根据教师年度发展和周期性发展需求,进行递进式设计,推动教师持续成长。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培训机构研发培训项目与课程、教师规划职业发展和进行培训选学要将培训学分标准作为基本依据。教师参加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教研活动,可纳入培训学分。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教师自主选学,支持教师自主选择培训课程、培训机构和参训时间等。

二、分层提供教师培训课程,强化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系统性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培训学分标准,分层制订教师培训规划,明确培训核心课程,为培训机构针对不同层次的教师开发系列化、周期性的培训课程提供依据。培训机构要重视培训课程开发,科学制订培训课程建设计划,着力提升培训团队课程研发能力,努力提供针对性强、特色鲜明的系列化培训课程。教师要制订个体发展规划,通过能力诊断,明确所处发展阶段和培训需求,提出培训选学菜单,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订培训规划、设计培训项目、遴选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绩效评估提供依据。中小学校要制订校本研修规划,有针对性地设计校本研修项目、开发校本研修课程,着力解决教师日常教育教学问题,促进教师自主发展。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本研修规划设计及实施成效的审核评价。

三、建立教师培训学分认定规范,实现学时学分合理转换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确定教师培训学分结构体系,明确学分总量,提出国家、省、市、县、校等不同级别培训以及教师自主研修的学分比例要求,规范引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为教师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培训服务。合理制订培训学时与培训学分转换办法,应体现培训级别和学员学习成效差异,培训级别越高学时的学分值越高,学员学习成效越好同一培训学时的学分值越高。一线优秀教师承担培训任务应按照培训级别不同折算相应学分。

四、严格教师培训学分审核认定,规范培训考核评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遵循“中小学校申报、市县审核、省级认定”的流程,规范教师培训学分审核认定程序,确保认定结果客观有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及时将学员参训情况及学习成效反馈至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中小学校。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师培训档案,记录教师所学课程、学习成效和学时学分等关键信息。中小学校按相关要求定期申报教师培训学分,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年度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教师所在中小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周期对教师培训学分进行认定,并将结果反馈市县。

五、探索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推动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记录和存储教师参加培训与自主研修的成果,支持培训学分的查询、累积和转换,为高等学校认可培训学分,纳入学历教育提供服务。支持高等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通过课程衔接、学分互认等方式,建立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的衔接机制,搭建教师专业成长的“立交桥”,拓宽教师终身学习通道,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各地要遴选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展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试点工作。国家结合“国培计划”实施进行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试点。

六、强化教师培训学分应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要将教师培训学分与教师管理、学校考评和教育督导工作相结合,推动地方和学校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激发教师参训动力。严格落实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必备条件,每个注册有效期内,教师须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学分,方能注册合格。将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将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校长考评和县级教育督导的指标体系。加强教师培训学分监测与通报,分级落实监测责任,及时年度和周期监测报告。

七、推进教师培训学分信息化管理,提升培训管理效率

各地要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教师培训选学、学分审核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应用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效率。平台应具备“菜单式、自主性、开放式”的选学功能,为教师便捷有效选学提供服务;实现培训学分申报、审核、认定、查询一站式服务,便于学分认定管理;为每位教师建立培训电子档案,为切实推进培训学分应用提供依据;建立培训学分银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互联互通的学分银行体系,支持大数据管理,为培训学分的累积、转换和应用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