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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精选(九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

第1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范文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入股;发展模式;山东栖霞

中图分类号 F30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9-0277-03

Abstract Farmer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is a kind of efficient way in the process of deveoping the modern agriculture.Exploring the advantages of cooperatives,and establishing the operational system helps avoid the risks,thus increase the profits.The paper used the ways like dividing the questionnaires and interviewing the related persons,compared three typical types of farmer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in managing and carrying effect,suggested that types of ″Enterprise-supported″ and ″Village committee-leaded″ would be the main modes in the future development.

Key words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pooling of land;developement type;Shandong Qixia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凡是受市场经济支配的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从国外研究来看,早期的合作社学派是以美国Sapiro和Nourse这2个人物为代表的,他们研究了合作社内部协调机制问题,以及合作社在市场竞争和提高社会效率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Boyle[1] 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农民合作社在促进农产品市场化绩效方面有着明显的提升作用。Jos Bijman[2]研究了内部组织结构、战略、外部政策环境对欧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的影响。Cynthia Giagnocavo等[3]研究了合作社发展成功或失败的因素,通过新内生性方法分析合作社的活动,并从路径依赖理论、动态生命周期理论的视角解释了结构、战略、再生性对合作社的生存能力的影响。

国内研究上,黄祖辉等[4]从农业产业化的角度,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营产品的产品特性、成员拥有的资源状况、社长的企业家才能以及政府的资金扶持对合作社服务功能的实现程度有显著影响。韩国明、李伟珍[5]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依据旧制度、环境和行动主体3个变量维度,分析了村庄内专业经营户自主成立的合作社与村组织领办合作社2种农民合作社生成路径选择的原因和影响。李燕萍、涂乙冬等[6]构建了以市场调节资源(市场拉力)与政府宏观调控(政府推力)的二维度模型,指出了适应我国国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2条路径,由“双低驱动型”向“市场驱动型”转化最终达到“双高驱动型”或者是由“双低驱动型”向“政府驱动型”最终达到“双高驱动型”。杨凌[7]对比分析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体情况,提出构建由政府力量为主引领、内外动力系统推动的“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吴晨[8]采用比较分析法综合分析6种模式的农民合作社效率及相关问题,认为以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型的合作社效率最高,其次为供销社型的合作社,而效率最低的为模式不明晰的合作社。

栖霞市位于山东省东北部,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暖温带季风型半湿润气候,适宜苹果的栽植。改革开放以来,栖霞大力发展苹果产业,果园面积达到6.7万hm2,年产苹果200万t,成为支柱产业。栖霞市953个行政村几乎村村种植苹果,部分村年产苹果超过1 000 t,得天独厚的苹果生产条件,良好的种植氛围为果农联合起来搞合作社创造了基本条件。

近年来,随着 “三农”政策的落实和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在产业政策、财政上给予了支持,农民对苹果种植带来的经济增长的需求日益增大。然而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多,使得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数量大幅下降,对需要人力投入的苹果产业带来不小冲击。果农通过联合起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实现资源共享、成本集约,提高经济收益。

1 调查方法

截至2014年底,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超过100万家,仅栖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多达1 000余家,是当地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了解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掌握其运营模式、管理机制、效果及农户对不同合作社的需求、满意程度,2015年7月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课题组就相关问题到栖霞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发放调查问卷,并对相关合作社负责人、社员就合作社运行机制、管理效率进行了访谈。在栖霞市内共计发放230份问卷,排除未加入情况,获得有效样本数据164份。本文将对调研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从多个角度比较现存合作社的发展模式,提出未来合作社发展的方向。

2 结果与分析

2.1 农户入社分布

采访调查中可以看到,栖霞市目前主要存在3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农户自主建立型、企业带动型及村党委组织支持型。

“农户自主建立”型是最符合国家扶持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栖霞市分布最广。合作社完全由农户自主领导、经营,实现自负盈亏。由于农户的能力有限,资金来源不足导致不少合作社处在“空壳”状态;企业带动型合作社是由企业牵头创立,依附于企业的发展,是一种最能够在技术、资金上给予农户支持的合作社类型,但对社员的要求过于强制,农户参与度较低。村党委组织支持型合作社由村党委组织建立,主要干部深入到农户中,与农户联系紧密,实现一条龙服务、管理,是新发展起来的一种合作社类型。栖霞市农户加入合作社的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数据显示,加入企业带动型合作社有52人,占31.7%;加入农户自主建立型的合作社有79人,占48.2%;加入村党委组织推荐的合作社有33人,占20.1%。在数量上,农户自主建立的合作社是现存合作社主流,其次是企业带动型合作社。

在对农户的走访中了解到,农户自主建立型的合作社很少在农户中进行宣传,但农户加入此种类型的合作社反而有较大比例。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由于虽然现在农户自主建立的合作社数量较多,然而大多都是“空壳”合作社,即只挂名、不讨论、不分红、不营业。村党委组织支持的合作社虽然备受村民喜爱,但由于能发挥起带头作用、有担当的村党委书记毕竟是少数,再加上合作社所需土地仅集中在小部分,直接受益的村民数量并不大。简单地说,就是农户自主建立型合作社数量虽多却鲜有人问津,而村党委组织支持型合作社则加入难度很大。

2.2 农户入社方式

农户入社方式多样,既有通过土地入股的形式参与入社,以入股的股数进行分红,获取收益;也有土地租赁的方式,每年定期收取定额的租金,土地完全交由合作社经营;少量农户以交付资金入社,成为社员。此外,不少合作社在入社方面并无要求,入社门槛较低。具体的情况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农户自主建立型和企业带动型合作社中,对农户加入合作社在条件上,基本无特别要求,占调查人数的88.6%、84.7%;加入的农户绝大多数并未付成本,仅有少部分是以土地入股和土地租赁的形式进驻。这种模式下形成的契约关系较弱,低门槛的入社条件使不少社员一人同时加入多个合作社。

在村党委组织支持型合作社中,土地入股占到54.5%,少部分以土地租赁形式加入。此种关系下,农户分红的多寡按照入股股数衡量,使其能真正享受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的优惠,是一种入社的新形势,应予以推广。

2.3 合作社经营业务

合作社的经营方式多样,经营范围较广。目前主要的经营业务有“卖化肥农药”“统一销售”和“一条龙服务”3种。“卖化肥农药”在生产上给予农户优惠;“统一销售”在销售上给予农户支持,提供销售渠道;“一条龙服务”是最能体现农户的利益与合作社相关的方式,在多个方面对农户提供帮助。具体的情况如表3所示。

调查数据显示,在农户自主建立型模式的合作社中,以“卖化肥农药”为主营业务,占调查比例的59.49%;这反映“农户自主建立”型模式的合作社有变为化肥农药的销售商的趋势,也间接造成了农户对此种类型合作社的信任度降低。

在企业带动型模式的合作社中,“卖化肥农药”“统一销售”和“一条龙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合作社的比例相差不大,分别占调查比例的35.29%、31.37%、33.33%。这反映“企业带动”型模式的合作社的业务分布比较均匀,这与企业规模有一定关系,规模越大的企业,经营范围较广,对合作社的运营也更加多样化。

在村党委组织支持型模式的合作社中,“一条龙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合作社的比例达到72.7%。这与社员方式多数以“土地入股”不无关系,入股的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进行管理,减轻农户的负担,从种植到收获按照相同的标准,更容易实现低成本、风险。

2.4 合作社管理

从对合作社的负责人采访中了解到,合作社对农户的管理主要通过会议的形式,告知社员合作社的文件条例,及经营状况;社员在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促进了合作社的良性发展。不少合作社在重大方针的决定上考虑社员的建议,合作社的利益与农户息息相关。下面从不同类型合作社每年开会次数以及决策的方式来比较其管理方式的不同。

2.4.1 1年内开会次数的对比。如表4所示,在农户自主建立型合作社中,社员大会1年开会次数主要集中在4次以下,占调查比例的88.6%;1年内未开过社员大会的高达8.9%。在企业带动型合作社中,社员大会1年开会次数主要也集中在4次以下;1年内开会4次以上为11.5%;有2.0%不开社员大会。而在村党委组织支持型合作社中,社员大会1年开会次数为5~6次的为69.7%,3~4次的占18.2%;反映了合作社与农户联系紧密,尊重民意。

综上而言,村党委组织支持型合作社在开会方面较为主动,其他2种类型合作社开会次数少,但总体上没有1年内开会次数超过7次,反映当地合作社在联系民意方面较差,农户参与探讨问题的积极性不高。

2.4.2 合作社重大方针决定方式对比。如表5所示,农户自主建立型合作社中近5成农户并不知道合作社重大事项如何决定,由社员投票大会决定的仅有27.8%。

企业带动型合作社重大方针主要由负责人决,占调查比例的57.7%;社员投票大会决定的次之,占25.0%。村党委组织支持型合作社重大方针主要由社员投票决定,占调查比例的60.6%;由负责人决定的占21.2%,与前2种类型相比,社员意见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农户参与度随之提高。

综上而论,合作社在面对重大方针问题决策时,仍由负责人来掌握,农民被动的接受,农户在参与合作社问题讨论制定及决策上处于劣势地位。

2.5 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

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合作社与社员的联系程度,合作社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农户对合作社要求的完成情况。具体的情况如表6所示。

调查数据显示,在农户自主建立型合作社中,各有27.8%的农户表示合作社与社员联系紧密或较紧密;34.2%的农户表示没有统一要求。农户自主建立型合作社管理相对松散,需要进一步规范。

村党委组织支持型合作社63.6%的农户表示合作社与社员关系紧密;没有出现松散的管理情况。在企业带动型合作社中也没有出现松散情况,说明这2类合作社在农户中凝聚力较强,农户信任度高。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从以上的分析中看出,农户自主建立型合作社,经营方式较为单一、管理松散、入社门槛低、规范性差、“空壳”合作社的数量日益增多。企业带动型合作社的业绩与企业密切相关,经营方式多样,农户利益有一定保证,但农户参与度低,少数企业对合作社进行垄断。村党委组织支持型合作社以一条龙服务为主,土地入股的方式把合作社与农户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农户中信赖度较高,农户参与性强,是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种新模式。

3.2 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提出至今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但与国家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达成仍有一定差距,通过上述的分析,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3.2.1 发挥带头人作用,转变专业合作社发展新思路。“火车开得快,要靠车头带”。作为“弱者”的小农通过联合来维护其自身利益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初衷,然而,实践中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和发展主要依赖于农村基层组织、龙头企业等少数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非小农群体。传统的农户自主建立型合作社发展出现停滞。相比之下村党委组织支持型和企业带动型合作社有更完善的运行机制和更好的发展前景。因此,可以重点支持发展村党委组织支持型和企业带动型的合作社模式。

村党委组织支持型充分发挥村委干部在村民中的影响力,宣传并号召村民加入专业合作社,深入农民中,以为农民致富为主要目标,从种植到销售进行严格管理,包括对树苗进行筛选、引进新品种,修建水利设施、开渠灌溉,同时和收购商建立友好联系,实现专营专供,提高订单的数量和质量,增强农民信心,只有保证的生产和销售,才能真让农民相信利益的存在。

企业带动型合作社依赖于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借助其强大的经济势力和持久的盈利经营,在农民中树立起良好形象。企业应当定期下乡,向农民宣传专业合作社的优势,鼓励农民加入,由于农民往往存在眼前利益为上的心理,因而企业可以适当发展短、平、块的附属经营项目,使农民看到企业的经营模式有利可循。同时,企业应保持和农户的紧密关系,在召开社员大会时,广泛听取农民意见,在农民中选出代表,严格履行合作社相关条例的要求。只有做到合作社反映民意,才能为农民谋利益。

3.2.2 分类型发展专业合作社,规范合作社运营管理。尽管村党委组织支持型与企业带动型2种合作社是理想的发展模式,但“农户自主建立”型合作社基数大,较长时间内仍将存在,合理指导农户自主管理,建设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合作社的运营进行规范,注销以其他名义建立的合作社、“空壳”合作社。要求合作社严格执行每年必须提供的技术指导的次数与范围;同时对合作社的管理进行量化,规定每年合作社必须达到的开会次数、农户出席人数、投票权的比例等,真正回归到合作社创立的初衷,使农民真正受益于合作社。

3.2.3 提高农民的基本素质,强化人才培养与激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模式可以多样,但参与的主体是农民,当下不少地区的农民仍然思想保守,只顾眼前利益,缺乏尝试新鲜事物的勇气和毅力,导致不少合作社难以维继。因此,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人才培训工作,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定培训手册、开展专题培训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教育,提高社员的认识水平;鼓励青年回乡,学习合作社经营方式及相应政策,团结并带领农民经营好合作社。最后,加强对合作社牵头人的经营理念、组织管理方式、企业家精神等的培训,以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和发展潜力。

4 参考文献

[1] BOYLE G E.The Economic Efficiency of Irish Dairy Marketing Cooperat-ives.Agribusiness,2004,20(2):143-153.

[2] JOS BIJMAN.Farmers′Cooperatives in the EU:Policies,Strategies,and Organization[J].Annals of Public and Cooperative Economics,2014,85 (4):497-508.

[3] GIAGNOCAVO C,GEREZ S.Paths to Cooperative Survival:Structure,Strategy and Regeneration of Fruit and Vegetables Cooperatives in Almería and Valencia,Spain[J].Annals of Public and Cooperative Econo-mics,2014,85 (4):617-639.

[4] 黄祖辉,高钰玲.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的实现程度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农村经济,2012(7):4-16.

[5] 韩国明,李伟珍.村庄公共产品供给框架下农民合作社的生成路径分析:基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J].农村经济,2012(1):107-111.

[6] 李燕萍,涂乙冬.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研究:一个二维度整合模型[J].理论月刊,2009(5):172-175.

第2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范文

社会管理视域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及其培育

[摘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治和社会意义在于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具体体现在打破权力二元化结构,丰富管理主体;提高农民政治自觉性,促农增收,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应该提高专业合作社的辐射力;加强对合作社社员的素质培训;完善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进而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本文结合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变化,针对阜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探讨发展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途径,以期对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更快地发展有所启示和帮助。

[正文]当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成为我国社会建设的重点内容,而农村是社会管理中的重点,也是难点。由于当前社会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就业结构迅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化,农村各类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迫在眉睫。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文件中明确提出指“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对“农民合作社”如此的定位,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参与、承接协同社会管理的组织,不仅在发展农村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社会管理功能亦日趋明显。阜新做为全国第一个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本地社会经济的影响如何是非常值得关注的。我们以加快阜新市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步伐为出发点,以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为目的,分析阐述了阜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以期为

阜新区农村社会及经济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阜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阜新经济转型始终结合本地的宜农优势及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重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近年来,阜新比较注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把大力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本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订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从资金投入、信贷服务、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使得近几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非常迅速。通过对阜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可以发现,阜新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呈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和质量在不断提升。

截止2013年年底,阜新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共1270个,其中种植类合作社517个,养殖类合作社547个,农机类合作社152个,其它合作社54个。拥有成员十二万余人,带动农户三十万余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涌现出一批发展规范、产品已取得相关认证、经营情况较好的示范社。其中包括部级示范社14家,省级示范社68家

市级示范社154家。说明阜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质量方面也在不断提高。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生产经营范围不断拓宽。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最为集中的产业领域为种植业和养殖业,截至2013年底,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17家,以养殖业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47家,分别占全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39%和41%。但与此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

,由种植养殖业向加工、劳务、信息、资金、技术和销售等众多领域延伸。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入社农户提供的服务层次逐步提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内容已经由最初的以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储藏、加工等环节延伸,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而且有不少合作社的服务还在向深层次发展,在质量标准、品牌包装、市场营销、基地认证等方面提供服务,为产品增值开辟空间。如众兴养猪专业合作社,除了生产过程中要求统一组织供应仔猪,统一供应饲料,统一免疫,统一饲养技术,统一销售价格之外,还积极注册了“太子猪”商标,并进行了无公害基地的认证,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层次有明显提高。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形式呈现多元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与组建形式多种多样。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形式上,大致有三种模式:一是农民组建型。主要是种植、养殖生产经营的大户活经纪人为扩大经营规模,通过联合其他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户而组建合作社,以规模效应来占领市场并提高市场竞争力,此形式居多。如佰华蛋禽专业合作社、洪深水稻专业合作社等;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由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在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为稳定原材料生产供应,主动连结种养农户,以供种供肥、技术指导、保护收购等方式组建而成。合作社组织农户按照公司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产品以订单形式由龙头企业负责收购。如众兴养猪专业合作社等;

三是行业协会带动型。依托行业协会,以生产同类产品为基地,以

“协会+基地+农户”为合作模式。如惠农洋葱专业合作社。为了实现规模效益,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走联合发展的道路,成立了合作联社,如展旗蔬菜种植专业合作联社、哈尔套蛋禽养殖专业合作联社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发展道路进行探索。

二、发展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必要性。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的重要途径。

与农民个体经济生产模式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明显的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实现了规模化经营模式,在组织内部间使生产、销售、物流等环节实现良好的分工合作,这种一体化的、规模化的操作模式,能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

农业仍然是目前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促进农民增收,既要在农业节本增效上找出路,也要在分享产业化经营利益上作文章。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并成为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带领成员发展规模化种养、高效设施园艺生产,统一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可以有效地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效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农户家庭经营收入,也提高了农民的就业率。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前,由于农民的整体素质不高,在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自发性,导致农民经济收入和农业产业的起伏波动性较大,不利于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

解决这个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大有可为。通过组织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规模和产品结构,通过“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直供直销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可以有效实现农产品均衡供给、保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政府管理的桥梁纽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改变了地方政府对农村的管理方式:由以往的直接管理过渡到间接管理,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可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成为政府管理农村的最适宜的桥梁纽带,主要表现为政府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实现了对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具体体现在政府直接参与建立和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实现农民增收为共同目标,带领农民走上致富的道路。

(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有经济功能,又有社会功能、文化功能和教育功能;既是农村经济组织,又是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平台。农村社会管理格局需要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是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其双重属性而在农村社会中具有极强的吸引力,能否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是农村社会管理成败的关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大大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产业链的发展,也吸纳了众多农村闲置的劳动力,提高了就业率,通过合作社的发展可以引导农民参与农村社会事务管理,增进群众的合作意识、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弘扬互助团结、诚信友爱、邻里和睦的社会风范,形成良好乡风民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阜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组织规模偏小,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就阜新市大部分农村而言,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还处在多、小、散的分布态势。已成立的专业社中,真正开展专业合作业务、带动农户发展的不足30%,绝大多数都处在成立之初的原始状态(几户社员),缺乏影响力。这就导致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脆弱,从而不能很好地达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目的。

第二、运营水平低,扶持力度待进一步加强。大多数专业社都没有达到标准化生产,没有自己的品牌,缺乏竞争力。资金短缺是制约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首要问题。多年来,由于产业政策的诟病,导致农业底子薄、农民兜里空的现状,产业发展所需的资本成了无源之水。又由于农业产业效率低,很难吸引具有追求利润最大化本性的资本的流人。近年来,虽然给予了资金、信贷、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力度仍然不够,严重影响了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

第三、社员素质不高,难以适应发展的要求。目前合作社的管理层大多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普遍缺乏合作组织的知识和经验,缺乏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市场营销和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致使合作组织的功能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现阶段农村的教育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农民的素质水平普遍偏低,农业类高素质专业人才不愿到农村工作。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短缺、盈利有限,难以用高薪吸引人才。以上诸多原因,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专业

管理人才及技术人才。

第四、管理不规范,给合作社的未来发展埋下隐患。多数专业社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机制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很多专业社没有财务帐,处在松散管理状态,缺乏凝聚力。管理不规范导致利益关系出现调和难的矛盾。突出表现在利益分配时普通社员的利益受到损害,打击了社员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弱化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凝聚力,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四、发展和培育农民专业社的途径

第一,加大政策扶持,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未成熟,资金获取渠道少、在市场上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因此,政府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很大辅助作用。要着重围绕当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采取更加有效、更加直接、更加具体的措施,如在登记、税收、土地开发利用、开展资金互助等方面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争取项目资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行业补贴、生产资料的低价优惠措施,以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和良好的环境。

第二,加强队伍建设,支撑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就目前来看,合作社经济还是能人经济。专业人才的缺乏是各类合作社存在的普遍问题,而且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将更加迫切。

要统筹培训资源,建立培训制度,把合作社专业人才培训工作经常化、固定化。认真组织开展合作社法、财务知识、内部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层的经营水平和社员的业务素质。支持鼓励专业合作社采取多种形式培养领军人才,聘用职业经理人。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村官领办创办合作社。

第三,搞好典型示范,带动和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少合作社内部管理有待规范、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有待增强。要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使更多合作社制度更加健全、机制更加完善、活力更强、后劲更大,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并且通过对作用发挥较好的各级示范社予以表彰奖励,对获得示范社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给予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调动专业社的积极性,促进专业社更快更好的发展。

第四,鼓励和支持发展联合社。小规模、分散的合作社与分散的小农户并无本质的区别。针对规模小、分散、带动效应弱的实际,加强政策和信息引导,逐步培育其具有独立承担债权债务能力的主体资格,适时适度予以调控,合作社可以走联合的发展路子,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营与合作,促进合作社走向联合,有效形成了规模优势,加快主导产业的培育与壮大。

五、小结

第3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分担机制;区域农业保险模式

中图分类号:G8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3)11―0125―04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农村各地涌现出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范围从技术、信息、农资供应向储藏、加工、流通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的一种新生事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后的又一次机制创新。但从总体来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仍存在发展不平衡、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1]。面对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农民专业合作社亟需加强科学管理以维持生存和发展,而风险管理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关系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死存亡,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风险管理不仅势在必行,也是现实的迫切需要。然而,国内理论界对此还缺乏应有的关注,还没有提出完整的理论以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风险管理。贾蕊等[2]分析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风险类别,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普遍面临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组织风险和道德风险,对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进程造成严重阻碍。要通过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合理的利润返还机制等措施来切实防范。赵炳建和马政强[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族式经营模式的运营风险进行了探讨。胡琳等[4]以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筹集资金方面存在社员自身投入少,股权融资有限;筹资方式单一;筹资成本高,农村金融体系支持不力等风险,并提出完善规范股金管理,维护资金稳定;明晰产权,适当提高入社门槛;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条件,建立风险基金等控制风险的措施。曾宪久[5]分析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面临自然风险和经营风险,常见的风险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机制就要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管理体系,尤其要特别重视农业保险在风险防范体系中发挥的作用,实现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同生共赢。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的研究,王文献,董思杰[6]认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因素,主要包括内在制度设计限制了其筹资能力,商业银行改革、银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不对称造成合作社筹资环境恶化,政府制度供给不足。郭红东等[7]实证分析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正规信贷可得性情况。合作社对资金借贷的需求比较大,但获得的信贷额度还不能满足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合作社要提高正规信贷可得性。

对农业保险模式的研究,学术界没有达成一致意见。Wrighit和Hewitt[8]发现,历史上农业保险多重险和一切险由私人来承担的无一成功,基本上都由政府来直接或间接经营。国内学者认为应该采取区域农业保险模式,谢家智[9]认为农业保险区域化发展是农业保险的内在要求,应制定区域性农业保险政策、选择区域性保险组织形式、设计与开发区域性的农业保险产品,厘定区域性的保险费率,形成区域性保险市场结构。冯文丽[10]认为可以根据省情建立政府诱导型农业保险经营体系。张跃华等[11]认为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必须有明确的政策目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品种需要分层。对于农业保险是采用商业保险模式还是合作组织形式,学术界一直处于争论状态。庹国柱和周俊生[12]提出基于广大农村分散经营的小农户国情,更倾向于采用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王和和皮立波[13]认为,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应充分重视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要利用市场化的方式和市场这个阵地来促进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新形势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安排可以采用“三阶段推进”的战略:初期采用商业化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国家政策扶持;最终实现商业化经营。但是有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的农业保险应选择合作保险模式。李秉龙[14]认为,合作性农业保险具有非盈利性,其经营核心是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保费中没有利润因素,所以费率较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具有的利益上的一致性,有助于提高农业保险的实施质量,避免农业保险中的逆选择和道德危险。姚海明和赵锦城[15]认为,合作制可以作为我国农业保险的主要模式。由于各省区域农业生产及整个经济状况很不均衡,存在很大差距,农业保险的决策和经营主体在各省是比较合适的,目前似乎没有必要建立全国性的联合机构。

总结上述研究不难发现,学术界不仅对我国农业保险模式没有达成共识,而且大多基于农户角度进行,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风险分担机理研究较少,缺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求相对接的农业保险模式研究,在合作社融资难问题的研究上忽视了农业保险机制的作用。因此,本文将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主要困境,研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如何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作用,分析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的相互作用机理,提出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抵押难、贷款难的区域农业保险模式。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困境

通过2012年底对吉林省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走访,我们了解到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着两个发展困境。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风险分担机制,承担风险能力弱;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融资瓶颈。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常是白手起家,缺少资金积累,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有限。生产和经营中存在着系统性风险。种植业生产的季节性强、周期长,生产过程依赖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各种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对种植业的影响极大;养殖业受疾病、疫情的影响更大,一旦发生疫情,会造成“血本无归”。

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本文假设专业合作社处于正常运营,不存在人为风险和道德风险因素,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面临农业自然风险和经营风险。农业保险应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散自然风险的主要手段。但是,由于专业合作社是互经济组织,成员分散,开展农业保险经营成本高、风险大、效益差、赔付率高,一般保险公司不能达到盈亏平衡点时,难以承受经营风险,农业保险业务长期亏损,造成农业保险的供给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成员保险意识薄弱,即便有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很多成员的投保意愿不强烈。目前,农业保险日趋萎缩,承保面大幅度减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不能得到有效化解。

目前市场上的农业保险险种主是针对农户设计开发的保险产品,没有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保险需求设计的农业保险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比一般农户的风险要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一方面,专业合作社依靠技术专业化、生产规模化、产品市场化、管理科学化,可以一定程度地比一般单独生产经营的农户,具有更高地抵御农业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都是采取统购、统销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要求产品具有相同的质量,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成员的生产经营水平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水平约束,因而成员比普通农户的具有更加专业的知识和技能,风险意识更强。缺乏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也是农业保险需求下降的主要原因。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融资瓶颈

任何一个经济组织的发展都离不开劳动、资本、土地和技术的有机结合。对合作社而言,资金始终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充裕的资金是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物质基础,是合作社取得成功的关键。由于资金缺乏,合作社很难做大做强,合作社成员的很多事业难以开展。农业本身的风险性,必然关联到金融服务的风险。面对数量庞大、高度分散、经营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机构的服务成本相对较高,农业保险机制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更成为金融机构“惜贷”的重要原因,加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的贷款难的问题。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金融机构难以获取贷款人的信息,为避免坏账的产生,抵押品就必要存在。作为借款人违约时银行可以依法占有和处分的资产,抵押品的功能、角色及其发挥作用的机制主要是:(1)作为一个甄别借款人道德风险的条件;(2)作为一种保证债务契约执行的机制;(3)作为一种信用风险缓释的工具;(4)作为信贷配给的替代机制;(5)提高企业选择违约的机会成本;(6)降低贷款违约的概率;(7)迫使企业传递其真实信息;(8)帮助银行识别借款人信用高低;(9)减轻违约发生后贷款的损失(刘等,2008)[16]。

但农村金融实践中,合格的抵押品很有限。根据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农户的土地、宅基地、林权、水权等具有使用权的财产,无法成为完全的抵押品。而具有明确产权关系的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变现能力较差,因而大都无法成为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品。然而,专业合作社社员对于种植业和养殖业的鲜活农产品具有完全产权,理论上是可用的抵押品,但是由于农业保险的缺位使其风险无法分散。这样贷款风险必然集中于金融机构,农业保险的缺失成为金融机构“惜贷”的主要原因。如养殖生猪的合作社,生猪虽然是合作社社员具有完全产权的财产,但是由于没有投保农业保险,就不能作为合格的抵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那么金融机构很难提供与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及扩大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可见,完善农业保险机制,不仅可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分担机制,保障合作社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而且可以使金融机构更有信心开发农村金融市场,改进信贷评级、放宽抵押担保条件,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构建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保险模式

创新区域农业保险模式势在必行,实现金融服务与保险服务的良性互动。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农村社会保险委员会副主任杜道文在2012年“合作社专家沙龙”上提出在农业保险方面国家很难大都承担起来,国家要对合作社进行明确定位鼓励和支持农业保险与合作社对接,通过农业保险介入并解决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问题。

(一)成立省市镇“三级”农业保险合作社

作为农业大省的吉林省,农业发展的地域性,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搬其他省市或国外的先进经验。各国的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由政府来直接或间接经营。但是,我国政府没有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而是通过一些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互助农业保险公司或通过给商业保险公司补贴的形式进行经营。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以险养险”的模式在农业保险的运行中存在机制缺陷,受商业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会使公司更加侧重商业保险的发展,而忽视农业保险的开展。所以,为保障农业安全,在农业保险的机构设置上,应以非营利为目的。合作保险机构是非盈利性组织,其宗旨是成员间的互助共济,具有其他保险形式不可替代的优级点,尤其是与中小经济体具有天然的兼容性。合作保险机构是由面临同样风险、具有相同的保险要求的人结合组成的保险组织,投保人同时也是保险组织的所有者。具体形式又可分为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等。借鉴日本的经验,鼓励成立市、市和镇“三级”制的农业保险合作社,在乡镇一级成立基本的农业保险合作社,展业等工作可以委托社员代表办理,损失评估和理赔也要让社员充分介入:在县级建立农业保险合作联社,在省级可以设立总社,为下级合作社提供业务指导和再保险,通过总社、联社、合作社三层两级再保险,保持各种农业保险业务收入和支出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的平衡。将农业风险在全省内进行分散,从而构建吉林省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因此,合作形式应成为我省农业保险的主体和基础。

(二)整合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保险”模式

吉林省域内的农业保险应该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保险”模式,具体做法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经成立,即通过相应的国家农业保险补贴自动认购农业保险专业合作社股本,成为农业保险合作社的社员,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保险”模式。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保险风险选择的特点是用对合作社团体的风险选择来取代对个体成员的风险选择。保险人无需在投保过程中对合作社中单个成员进行核保,只需对整个合作社的可保性做出判断,即用专业合作社团体核保来代替成员个人核保。主要的原因是:

1.专业合作社风险分散,逆选择风险小。各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成员户数的最低要求,成员的数目越多,则合作社规模越大,可以自动产生风险分散作用,所以对合作社的农业保险需要重点考虑成员的户数以及户数累计的风险规模。

2.对专业合作社保险服务管理专业。专业合作社统一投保,其对保险的要求、谈判能力往往高于个人。保险组织由原来面对单个农户的服务变成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不仅有利于简化承保、理赔和续保手续,减少了保险组织的经营成本,而且提高了保险覆盖面。

3.对专业合作社的保险计划更加灵活。与普通农户保险的保单不同,专业合作社的保险单并非是事先印制的格式保单。较大规模的专业合作社风险一般较普通单个农户的风险低,保险费率、保险条款和保险内容的制定可以与保险组织进行协商。当然,专业合作社的保单也应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包括一些特定的标准条款,只是就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

(三)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合作社实行倾斜的金融贷款政策

对于将大部分资产投资于成产环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扩大再生产,需要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融资规模。在目前贷款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农村金融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合格抵押品是必须的。为了扶植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的发展并能够分散贷款风险,减少坏账损失,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一些贷款政策倾斜。具体做法是对于参加了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相应地降低抵押品评级。将原来不合格的抵押品视为合格的抵押品的前提是出于生产环节的种植业作物和养殖业货物必须参加足够保险保障水平的农业保险,金融机构根据保险金额的一定成数来确定贷款额度。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参加农业保险不仅控制了合作社的风险而且解决了融资瓶颈的问题。金融机构也通过“金融+保险”模式分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抵押贷款风险。

(四)将农业保险补贴直接补贴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目前的农业保险补贴多数是直接补贴给农业保险的经营机构,所以很多保险公司即便没有把经营好农业保险作为公司的使命,而是单纯地为了获得政府补贴而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这样不但使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农业保险补贴变成了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争夺的利益,而且会降低农业保险补贴的效率。美国的研究成果也表明农场主是为了获得政府补贴而参加农业保险。通过对吉林省专业合作社的走访,了解到多数合作社成员并不知道农业保险的保费中有政府补贴,即便知道也不清楚补贴的具体金额和比例。所以,在保险意识薄弱的农村,政府应该逐步有意识地培养农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将农业保险补贴直接发放给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为了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保障程度,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分散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金融风险,需要创新区域农业保险模式,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农业保险与宏观农业发展战略的四方共赢。

[参考文献]

[1]陈晓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问题与推进措施[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8).

[2]贾蕊,陆迁,何学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营中的风险及其防范[J].开发研究,2006(02).

[3]赵炳建,马政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族式经营的风险防范分析[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5).

[4]胡琳,王芸,陈叶芳.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筹资风险与控制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1(01).

[5]曾宪久.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金融服务开发[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6]王文献,董思杰.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的形成及原因分析[J].农村经济,2008(12).

[7]郭红东,陈敏,韩树春.农民专业合作社正规信贷可得性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J].中国农村经济,2011(07).

[8]Wright,B.D.,&J.D.Hewitt.All Risk Crop Insurance:Lessons from Theory and Experience.Giannini Foundation,California Agricultural ExperimentStation,Berkeley,1990.April.

[9]谢家智.农业保险区域化发展问题研究[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4(01).

[10]冯文丽.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研究[D].厦门大学,2004.

[11]张跃华,何文炯,施红.市场失灵、政策性农业保险与本土化模式――基于浙江、上海、苏州农业保险试点的比较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7(06).

[12]庹国柱,朱俊生.建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几个问题(上),[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4(05).

[13]王和,皮立波.论发展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策略[J].保险研究,2004(02).

[14]李秉龙.将农业保险纳入国家农业保护政策体系[J].中国农村经济,1994(04).

第4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范文

关键词: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组织化;农业规模化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专业合作社信贷难题及对策研究”(GD14XYJ07);“新城镇化进程中的广东省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研究:路径依赖与制度构建”(GD13XYJ08);“秩序转型下的乡村组织重构研究”(GD14XGL05)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6月4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概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特有的合作社的一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合作社充当政府与社员之间的桥梁;为农民的专业化生产提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有利于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把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抱成一团,使农民真正成为千变万化大市场的主体,提高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强社员自律,协调专业合作社的内外部关系;参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组织保障;农民利益表达的有效渠道;拉动经济发展,解决发展资金短缺;推进农村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

二、家庭农场基本概述

(一)家庭农场的性质。所谓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单位。

(二)家庭农场的作用。家庭农场是在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背景下,面临“由谁种田,怎样种田”的新问题,借鉴西方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而提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从国外经验看,家庭农场建立在家庭经营基础上,是农业走向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家庭农场以家庭经营为内核,其既符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在要求,又契合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可以作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新时期的创新与发展,能为我国农业走现代化道路增加强大的推力。因此,在2008年被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写入文件后,家庭农场在2013年又被明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形式,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5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都肯定了家庭农场的作用。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契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极大地激发了亿万农民发展农业的生产积极性,农业农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加速推进,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更好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是新常态下实现农业农村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当前重要的农业政策,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有必要开展合作。两者具有弱质性,许多国家对它们采取了支持措施。实践证明,它们也可以开展有效合作。其合作关系建构会受到诸如要素市场和农产品市场发育程度、产权明晰度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政府要认真履行好作为公共品供给者的职责,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设计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

(一)家庭农场的相对弱质性决定了其应该与合作社建构合作关系。家庭农场的发展离不开具有一定素质和能力的从业人员,但是受经济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的影响,家庭农场还缺乏素质高、技能强的人才。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滞后。而合作社具有一定的专业服务功能,能够为家庭农场提供农资供应、信息、仓储等服务。如果双方能在自愿、共赢等原则下开展有效的合作,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实力都会有所提升。

(二)合作社的相对弱质性决定了其应该与家庭农场建构合作关系。合作社作为一种弱者的联合体,肇始于资本主义农业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时期。这一农业合作过程也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积极扬弃的过程。合作社弱质性的具体表现是:技术变革、组织变革难以跟上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联合社或联合会构建的速度迟缓、运行效果不尽如人意,其成员缺乏强大的向心力。理论上讲,合作社本身就是一个自生能力较低的组织,需要外部力量的支持。

(三)相关政策为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合作创造了环境。如何看待和正确处理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美国萨皮罗学派和诺斯学派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不过,从各国的实践来看,许多国家对于家庭农场和合作社采取了支持措施。例如,美国政府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依据萨皮罗的理论制定和实行了支持合作社的政策;2003年欧盟执行了单一农场支付计划。实践中,合作社与家庭农场是可以进行合作的。资料显示,美国平均每6个农场主中就有5个利用合作社获取各种必要的物资供应、农产品运销和加工以及其他服务。

四、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合作模式

(一)“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模式。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与合作社签订契约,合作社按照契约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组织家庭农场生产。农产品成熟后由合作社验级、收购,而后由公司进行加工和销售。家庭农场以合作社为依托,与公司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一方面增强家庭农场与公司的谈判地位,有效约束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保障家庭农场农产品的销路;另一方面通过合作社的生产监督和集中收购,确保公司对加工原料质量和数量的需求。例如,浙江省海盐县的20家家庭农场联合组建的万好蔬菜合作社,在产前与当地的食品公司签订蔬菜购销合同,在产中由合作社提供技术、管理、培训在内的专业化服务,在产后由公司以保护价收购农产品。全县以“订单农业”形式开展生产的占家庭农场总数的67%,其中52%的订单通过合作社获得。

(二)“家庭农场+合作社+超市”模式。家庭农场负责生产环节,合作社统一品牌和标准化生产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机制,保证超市稳定的货源供应。这种模式将订单农业与现代经营业态有机结合起来,缩短了农产品采供周期,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和物流成本,保证了农产品的新鲜安全,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适宜规模化和标准化农业经营,适合蔬菜、水果等高收益性的农产品。例如,山东省青州市的21家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合作社与17家连锁超市签约,常年向超市供应高档箱装礼品菜,涉及20多个蔬果品种,农民获得了种植高端品牌蔬菜的高额效益。

(三)“家庭农场+合作社+直销(社区)”模式。在“家庭农场+合作社+直销(社区)”模式下,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家庭农场联合成立合作社,合作社进入城市社区、街道直销农产品,或者由合作社与学校和企业食堂、餐饮企业、直销展会签订供货合同。这种模式改变了“收购商―经销大户―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层层盘剥的传统销售模式,缩短了“田头”到“柜台”的距离,缓解了市民“买菜难”和农民“卖菜难”的问题。例如,浙江省宁波市有近10家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开设了农产品直销店,价格比超市和菜市场便宜20%~30%。

(四)“家庭农场+合作社+合作社自办加工企业”模式。家庭农场联合合作社,发展壮大后自办加工企业来销售、加工家庭农场的农产品。这种模式以合作社为产业化经营的主导力量,对农业产业链各环节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是四种产业化经营模式中一体化程度最高的模式。合作社内部的科层管理机构替代了产品交易市场,组织稳定性和合作性增强,内部成员利益高度一致,各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明晰,实现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统一。家庭农场不仅能够分享出售初级农产品的收益,还能够直接分享纵向农业产业一体化后农产品加工增值的收益。但这种模式实现的前提和条件是,合作社必须治理机制规范、经济实力雄厚、市场竞争力强。

五、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机制

在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合作已经成为双方理性的选择。实践中,浙江省慈溪市、瑞安市、建德市出现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开展合作的现象。构建新型农业合作经营体制,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在基本方向与主要内容方面,应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生产合作才能体现社会主义性质。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发展农业合作经营必须在土地共同所有基础上实现农民的联合劳动与合作生产,构建以生产合作为核心的新型农业合作经营体制。而且我国人多地少,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小,市场抗风险能力弱,农民需要根据需要在生产及流通的广泛领域全面进行合作经营,建立以生产合作为核心的综合性合作经营体制。

第5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范文

关键词:专业合作社;发展;思考

受国家发展农民合作社优惠政策的吸引,近年来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不断增加,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效、增收,加快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为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在各级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形成了多主体参与、多部门扶持及多领域发展的良好态势。文中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概述入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路径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概述

1.农民专业合作社内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在自愿基础上构建起来的新型农民组织,即将部分农户组织在一起,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此来顺利完成生产经营活动,改善经济收益的状况,有效的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水平。政府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则和方式等内容进行明确,成员拥有经营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利。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公司和企业,其侧重于经营活动,收益主要受交易量影响,可以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交易平台,能够帮助社员开展一定形式的交易活动,而且所得大部分收益也都分配给社员。

2.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

(1)提升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部分合作社实行统一计划生产、资料选购、技术标准,品牌和标识、加工和销售,变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为联合生产,变盲目生产为有计划的订单或合同生产,形成生产、技术、市场、规模、效益一体化。

(2)加快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科技含量,坚持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主动寻求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技术支持,请专家进行技g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把农业先进技术首先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推广和应用。

(3)增加了农民收入。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有效的增加了农民收入。某专业合作社,他们都统一生产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打造自己的产品品牌,产品远销国内外市场,大幅度的提高了农民收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素质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农民的受教育水平有限,素质水平不高,有些还停留在封建的思想观念上,固执守旧,抗拒接受新事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需要政府支持、企业等牵头,更重要的是农户的支持与参与。如果农民对合作社无法真正理解甚至是误解,认为按照原来的耕作、生产模式就好,那么,其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就不高,就算政府做出再大的努力也不会达到预期效果。

2.政府缺乏足够的支持力度

为了扩大自身的生产经营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需要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然而一些专业合作社具有较小的注册资金规模,因此在担保能力方面也显得非常有限,很难获得必要的信贷支持。

3.内部运作机制不规范

由于典型的合作社太少,大部分合作社缺乏管理水平,如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虽健全,但真正发挥作用的很少。同时,财务管理等内部制度也不够健全,利益关系不紧密,大部分合作社对成员不进行利润二次分配,缺乏合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致使可持续发展能力差。

4.较低的服务层次以及薄弱的品牌意识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淡薄的品牌意识,并没有对品牌开发予以高度重视,因此无法将品牌的聚集效应形成,也无法将特色优势产品形成,这样就很难对市场发展空间进行开拓,严重的缺乏竞争后劲。另一个问题就是较低的服务层次,现在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只是提供技术咨询以及信息咨询等服务,并没有真正地实现商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因此具有较低的市场竞争力。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效对策

在组织化的现代社会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逐渐成为农村生存发展的基本方式。这样的方式作用在于利用组织的力量克服自身的不足,改善农民因文化素质低、生产规模小、经济实力弱等而处于弱势地位,进一步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

1.加大扶持力度,落实配套政策

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将其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主要实施主体和重点扶持对象,特别是在一些国家支持的农业工程项目中,尽可能的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并进一步对项目实施程度进行规范,有效的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标准化,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政府财政也要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另外,还要与保险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提供一些政策性保险险种,从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落实好各项配套政策,从而更好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发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1)强化培训。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讲座等形式,有计划、有目的、多层次、多渠道地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代表、基层党员干部进行阶梯式培训。

(2)健全激励机制。近年来由“两委”干部带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致富的成功事例说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农村基层干部率先垂范,通过他们的传帮带,积极创建新组织,发展特色和主导产业。为此要采取多方鼓励农村基层干部的措施,通过建章立制,把其列入“两委”村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业绩突出者,作为评选先进和考录公务员的优先条件。

3.围绕特色主导产业,扩大合作社发展规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过程中需要以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为主,通过将众多农户组织在一起,从而实现专业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实行产销联合,从而不断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多,涉及面也较广,但普遍存在规模小的问题,这也使合作社在帮助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难以发挥出来。因此,对于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讲,需要积极争取政府补助资金,同时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职能,进一步对新技术和新工艺进行创新,强化营销指导,从而有效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持续发展。

4.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

建立并完善组织章程,从建立合作社环节开始要审核资格,严格依法成立、登记入册。杜绝一些不符合要求、甚至为了获取国家资助而成立的合作社。其次要在农户入社环节进行把关,完善手续。关于合作社权力机构的设置,按照要求的同时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规定、坚持民主选举的原则,设立合作社的理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等,避免合作社被少数人控制。所成立的大会、选举出的成员要明确合作社的服务宗旨、社员权利与义务等,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合作社管理水平。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与利益联结机制,提高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之间的利益互补机制的稳定性,兼顾效率与公平。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在动力,促进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交流与联系。根据实际经I情况,制定合理的盈余分配方式,以生产者为主体和以股份为根本的分配机制来调动生产者和管理者的热情和创造力。

5.对特色产品的开发和品牌效应予以高度重视

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要对当地的资源进行充分的利用,对特色产业进行大力开发,对品牌发展战略予以认真的贯彻和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够对其他合作社起到影响和吸引作用,从而实现协同发展,并且能够真正地形成规模经济的效应。首先,合作社必须要对内部运作进行规范,对利益分配制度、民主管理和规范制度与不断的完善。其次,要利用品牌推广的活动将品牌形象牢固地树立起来,比如对农产品质量的检验标准进行不断的完善,从而使农产品的安全性得以提升。

6.不断完善产业化经营模式

首先,必须要高度的重视产业化的经营模式,将合作社企I和农户的桥梁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并且实施统一销售产品、统一生产管理的一条龙模式,通过完善产业化经营模式的方式有效地推动农业结构的升级,最终能够使现代农业实现快速发展。其次,要想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就必须要将民主管理制度建立起来,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对利润进行合理分配。利用不同方面的权力制衡,最终能够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经济组织具有越来越高的规范性。

四、结语

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具有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而且具有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本文对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问题和对策分析,希望能够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所参考。

第6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制度创新,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经营体制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乡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组建成立以来,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务求实效、大力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建设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

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近年来,××乡以农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始终坚持“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随着××乡农资购销专业合作社和××乡袁亮永林蔬菜专业合作社相继挂牌成立,××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进入健康的良性轨道。在组建方式上,主要是由农村的致富能人、经营大户或各类经纪人牵头组建,基本上是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在管理方式上,合作社理事会基本上是名义上、形式上的领导机构,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决策等活动多由合作社理事长,实际上是牵头人定板,社员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机会很少;在经营方式上,除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品牌、统一产品销售外,其余的多是对成员生产的农副产品按约定的价格收购,实行集约化、标准化经营的较少。

综合分析××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认为发展机遇很多,前景广阔。一是有较完善的扶持政策。20*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二是拥有较丰富的农业资源。全乡已发展种植蚕桑3000多亩;年平均种植冬早蔬菜1.2万亩;生猪存栏18000多头5家养殖专业户;水产养殖专业户10户;七彩山鸡、鸵鸟、野猪等特禽特畜养殖发展较快,这些初具规模的产业,迫切需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发展壮大。三是有较好的发展基础。经过三年多的发展,全乡已有××乡农资购销专业合作社和××乡袁亮永林蔬菜专业合作社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了一大批农户,培养了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只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政策机遇和资源优势,加上政府的正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会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上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真正做到使农民受惠、企业受益,要能够使合作双方在“双盈”的格局中得以发展壮大,逐步形成覆盖全乡的服务体系。

(一)依托农业特色产业的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

近年来,××乡立足“党建领乡、农业立乡、个私兴乡、项目强乡、和谐稳乡、移民新乡,集贸活乡”的发展思路。“稳粮、壮蔗、强烟、扶桑、适菜”是××乡产业发展思路。继甘蔗、蚕桑、香料烟后,冬早蔬菜成为××乡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的后续产业,在产业发展中,群众种植热情高涨,冬早蔬菜生产势头喜人,蔬菜产业成为近年来农民增收致富的新亮点。依赖于蔬菜产业的发展,20*年底,下甸村芒俄村民小组村民周世林等自发组建了第一个蔬菜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由5位芒俄籍中介人共同出资成立,共投资6万元,一期社员84人,从筹备到组建历时3个月。该合作社今后的建设目标是在3年内建立核心示范基地1500亩,辐射带动下甸村蔬菜种植面积3000亩,通过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使种植结构达到合理规划和优化布局,做到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从而提高××乡蔬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随着郎忠祥等3家冷库在下甸新城自然村的建立,辐射带动了121户526人种植蔬菜,以四季豆、无筋豆为主的蔬菜种植已经初具规模,××乡新城蔬菜专业合作社已被提上议事日程。随着兴茂公司等多家企业和农户申报建盖蔬菜冷库工作的展开,其它村组的蔬菜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工作正在讨论酝酿中

(二)依托大户和龙头企业的合作社效益明显

××乡依托独特的热区优势,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在冬季农业开发中把冬早蔬菜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特色产业来抓,加强引导、强化服务、开拓市场。在种植上因地制宜,采取适宜地块零星种植和优势地块连片种植相结合,同时加强与兴茂公司、李毅辉冷库、刘平冷库、郎忠祥冷库等企业的合作,实现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大大降低了蔬菜产业的市场风险。合作社通过统一采购原料,降低生产成本;统一生产技术,提高蔬菜品质;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营效益,蔬菜平均价,特别是青椒的价格从2006年的0.50元/斤提高到20*年的1.50元/斤。

(三)依托市场机制的产销结合型合作社经营情况较好

××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产销结合型合作社,能够内联农户、外接市场,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实现有效对接,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了保障,使农民解除了后顾之忧。合作社按职能实行分工负责制,种植户负责种植,贩销户负责销售,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单家独户卖菜难问题,达到了“卖得出、卖得好”的良好效果。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服务农民为宗旨,按法定程序组建,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用农民自己的话说,就是“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生产问题由农民自己解决,产前、展中、产后服务则由合作社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符合××乡农村经济发展实际。

(二)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村组为单位,以规模化经营为基础,按企业行为运作,直接服务农民,可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增加农业效益,是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经营方式和基本组织形式;能够变盲目生产为有计划的按订单或合同生产、变无序竞争为有序竞争、变弱势个体为强势群体,可推动××乡农业由分散的自给式耕作模式向联合的规模化和现代化经营模式转变。

(三)有利于农业科技推广和提高农民素质。抓好农业科技培训,提高成员的科技文化素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职能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结合经营项目,根据生产需要和农时特点,传播新技术、新信息,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现实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容易引起农民的学习兴趣。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平台,能够逐步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

(四)有利于培养农民参与、合作和民主意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大的特点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每个农民都可以根据自已的经济利益要求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活动,逐步增强农民的参与合作意识和民主意识,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乡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年多的实践和探索,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值得我们重视。

1、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供销企业的经营格局被打破,供销社在区域经济中地位越来越淡化,销售网络处于瘫痪状态,6000多平方米土地资产多年闲置。

2、政府公共财政扶持力度不够。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明确的扶优扶强政策,农产品收购环节的流动资金难以得到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二是较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享受县级以上龙头企业优惠政策。三是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新品种、新机械的推广缺少扶持政策,全乡种养殖户要求给予政策扶持的愿望非常强烈。

3、合作社内部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重组建、轻管理,内部管理和运作机制不够规范几乎成为××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共性。组织机构未切实履行职责,在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民主管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等工作做得不够好,削弱了合作社的凝聚力。有些社员对《合作社章程》内容不怎么了解,参与合作经营积极性不高。管理者缺乏专业管理知识,习惯于采用单纯搞村务管理或以企业主的身份管理合作社,在经营上不能依法依法依规去经营,订货或销售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多,习惯于传统的口头允诺。

4、土地流转问题影响规模生产和经营。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大大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增长。但由于分田到户进行的土地小规模生产经营,使土地生产经营十分零碎,降低了土地的利用效率。

5、多数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弱,对农户吸引力不强。××乡的合作社大多数处于散小状态,内不联农户、基地,而只是季节性随意收购,外在销售上市场占有份额少,与农户利益关系不密切,实际上类似一般的小贩,更谈不上对农户基地的多项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其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不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没有形成自身的产业链,组织农产品生产销售无论在数量和质量及其价格上都无优势可言。

6、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不足。就××乡而言,有特色、有市场前景的农产品不少,但挖掘不够、提炼不够、宣传不够,缺乏品牌打造和市场培育。

四、建议和对策

1、明确供销企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位置,树立服务思想观念,搞好农资专业合作社购销经营工作,构建农资商品配送销售网络;盘活6000多平方米土地资产,结合实际,适时组建蚕桑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等。

2、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基础设施投入,完善相关扶持、激励政策。要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公益性事业,建立健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重点加大对农业基础薄弱的乡镇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投入,努力提高现代农业的设施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项目、新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带动农民、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促进农业发展。对农业开发项目,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给以优先立项、优先扶持。

3、积极引导,不断促进合作社规范化运行。鉴于××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现状,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依法办社。要有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用法律来保护合作社和全体社员的利益,用规章制度来约束社员的行为,为合作社进一步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第7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范文

关键词:湖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策略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编号:09YBB149)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农业转型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策略研究――基于湖南省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

收录日期:2012年3月20日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已经进入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产品产业化、工业化链条式生产方式发展为重点的重要转型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联结农户与农户、农户与市场、农户与政府的重要桥梁,它的产生与发展对解决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小农户与大市场”、“小农户与大政府”的突出矛盾,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扩大农业产业化规模,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条,进而缓解中国“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湘潭县农业转型时期的基本特征

湘潭县位于湖南中部、湘江中下游,土地肥沃,水网纵横,农业人口众多,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农业种植和养殖比较发达,是全国闻名的粮食大县、生猪大县、湘莲之乡。在农业发展的重要转型时期,具有以下特征:

1、区域性、优势型农业产业结构框架基本成型。湘潭县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形成了具有湘潭特色的粮食、生猪、湘莲农业三大优势产业,还有香菇、肉兔、黄花菜、甘蔗、西瓜等特色产业。在地域产品的自然支持下,很快形成了以区域性农产品为特征,以各环节优势链接占领市场为发展模式的产业式农业发展战略,构建了现代农业产业结构基础框架。

2、初步完成农业生产的量变积累。农村经济改革数十年,由单一的生产自足到追求收入增加,从传统种植到经济种植,从自然种植到科学种植,从自然品质到改良优化,从自然品性到品牌建立,充分说明农业生产已经初步完成了量变积累,具备了向现代农业转型的最低量变要求。湘潭县积极深化农村改革,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变分散种养、各自销售的状态为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实现了农村生态农业和高效农业的同步发展,农业产业化初具规模。

3、农业科技催化农业生产的质变。随着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加大,农业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提高,生产技术的广泛应用,农业科技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和作用,从思想上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生产意识和思维方式,农业生产的性质和方式有了质的变化。湘潭县推广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良种,普及免耕直播、测土施肥等农业种植十大技术,推广大型农机具,提高了农民种植水平,并开展与农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信息咨询服务,使得农业产业竞争力不断增强。

4、市场经济主导农业生产发展方向。市场经济的进入,使单一模式的传统农业生产从外部机制上被动地将农村土地、农产品、劳动力、农机等农业资源,自觉、不自觉地进行了整合,引导农户围绕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化生产,逐渐实现农民与市场的对接,有力推动农业向集约化、产业化、特色化发展。湘潭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分散农户从单一的产前、产中等生产领域合作,向流通、加工、品牌等经营领域合作拓展,自然形成了种植、加工、储运、销售一体化发展的市场运行机制。

5、农业生产方式发生根本变化。以农村家庭承包为主体的农村经济体现的是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农民传统的单元土地耕作生产方式,虽然巩固了农民劳动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但经济成果量少单一,始终处于社会生产和经济链条的最末端。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行业经济互相牵制,市场经济的出现等诸多外因与农业自身突破传统的内因矛盾,诱发了农业生产方式必然发生改变:一是单一农业改变为复合农业;二是单元农业改变为链式农业,这是农业转型时期的最根本特征。湘潭县引导湘莲、油茶、竹木、蔬菜等优势产业和食用菌、禽类(三黄鸡、天鹅)、茶叶等特色产业,把分散型的生产方式变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单元环上形成优势组织结构,形成产业链。

二、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新变化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是连接市场和农户的桥梁,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加工转化,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条,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组织载体。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正如火如荼,在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实现生态高效农业,保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照抄照搬国外经验,因地制宜,走出了一条良性健康的发展道路。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速度加快。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面临的政策情境日益宽松以及农户需求的拉动,湘潭县的合作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后,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注入了契机。截至2011年12月,全县19个乡镇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计235家,全年新增合作社34家,其中生猪养殖74家、水稻种植40家、蔬菜种植25家、其他畜牧18家、竹木制品12家、水果7家、养鱼8家、农机具4家、其他47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80家,民政部门登记的协会55家。注册资金共3,500多万元,入社农民约4.7万户,合作社辐射带动农户达到12.8万个。通过合作社或协会+公司+农户的运作模式,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合作组织也不断壮大。

2、多种模式竞相发展。目前,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灵活多样,不拘一格,合作形式不断增加,不局限于传统的经典合作社模式,发展多种合作社模式并存。推广以养殖协会牵头的“青竹模式”、以乡镇畜牧站牵头的“石潭模式”、以生猪贩运公司牵头的“建光模式”等成功的协会运作模式,逐步建立以村级组织为基础、乡镇组织为依托,县级组织为主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体系,寻求能为农民创造更多收益的合作途径。现在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龙头企业拉动型――聚宝金昊现代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模式,即以龙头企业为骨干,吸收农民参加而组成的专业合作社;二是基层组织带领型――八角香菇专业合作社模式,由村支两委带领村民创办而组成的专业合作社;三是能人带动型――雁芙生态农牧发展合作社模式,由能人大户牵头,与农户结成集生产、经营、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合作社;四是返乡农民工创办型――香平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模式,由返乡农民工根据自身的技能、经验、资金、渠道等资源,自谋职业创办的专业合作社。从合作的组织形式看,除了松散型的专业协会继续发展外,紧密型的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正在加快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利益分配和运行机制正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呈现出合作由松散型向紧密型发展的趋势。

3、合作层次不断提升。湘潭县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展到产、加、销全过程,从农户间生产技术合作向与科研单位、加工企业、营销网点(经纪人和营销大户)等生产经营各环节合作推进。有一些合作组织实行了种苗供应、原料供应、疫病防治、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品牌包装、产品销售、基地认证等“几统一”服务。湘田水稻种植合作社从种子供应到稻谷加工销售,为社员提供全程服务。响水乡青竹村的生猪协会通过与龙头企业――伟鸿食品有限公司合作,采取“七统一”的方式(即统一培训、统一购销、统一引种、统一防疫、统一饲料、统一贷款、统一结算),实行生态化、精细化、集约化养殖,发展规模高效的生猪产业,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切实解决农民卖猪难问题,协会会员的收入也以年40%的速度增长。

4、覆盖领域不断拓展。随着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逐步形成,市场的不断开拓,湘潭县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在打破行政区域的界限,以产品为依托,服务范围已从本乡本村为主转向跨乡镇、跨县域拓展,发展的规模在扩大。如湘潭县香菇合作社刚成立时只有本村的66户会员,随着产业的发展,辐射周围2个乡镇村,100多户会员共种植香菇100多亩。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力、影响力与辐射力正在逐步增强,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实现劳力、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涉及范围包括水稻、生猪、湘莲、香菇、奶牛、水产、家禽、养蜂及竹制品、无公害水果等十多个领域,所有的乡镇都已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农业转型时期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虽然呈现出良好的态势,但是作为农村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受宏观环境和农户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在总体上还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功能和优势还没有充分发挥。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态势和问题。

1、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制约机制缺乏。当前,湘潭县农民合作组织的主要形式是围绕某一产业或产品为农民提供购销、技术服务的专业协会,真正由社员平等入股、进行盈余分配的符合合作社原则的合作社企业还很少。农户需要给农产品找到合适的销路,合作组织在其中应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但现在看,这种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平等、不够紧密。湘潭县多数合作组织同龙头企业签订合同,将生猪、湘莲、稻米等低附加值的初级农产品出售给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再对农产品进行加工,提高其附加值,销售到市场上。合作组织本质上仍停留在订单农业的层次上,依赖于龙头企业生存。一方面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分居产业链条的两端,利益分配不均,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会利用合同取得更多的利益,而把市场风险更多地转嫁到农户头上。现阶段农户并没有真正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还享受不到农业产业化经营带来的增值效益;另一方面合作组织内部结构松散,没有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当农产品销路不好的时候,农民会积极合作,谋求共同利益,而当农产品销路好、供不应求的时候,农民往往违约,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第三方,合作组织还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2、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目前,湘潭县农民合作组织数量虽多,但规模普遍偏小而且分散,绝大多数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从事种养项目,搞加工流通的少。由于绝大多数农民合作组织生产的产品停留在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初级产品生产上,加工转化水平、科技含量、附加值都较低,优质品牌产品不多,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处于最底端,市场竞争能力不高,获得利润的市场空间很小,影响力有限,及时了解宏观信息的能力较差,无法做到根据供求关系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抵御自然、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当农产品市场价格过低时,龙头企业往住不能按保护价兑现收购(违约成本较低),农户们面临的仍然是严重亏损,生产能力受到削弱。合作组织虽然能够把农户组织起来共同闯市场,但在面临比较严重的自然灾害或较大的市场波动时,其规模小、经济实力不强的问题就暴露出来,无法有效地维护农民利益,抵御市场风险。青竹生猪产业协会成立7年多来,经历了2002年、2006年、2008年3次猪价大幅下跌。如2008年生猪生产出现过剩,加上国际金融危机和疫情的影响,毛猪价格大幅下降,到2009年4月毛猪价格已经降到4.7元/斤。据养殖户说,养一头250斤的猪要亏200元。由于组织规模小,开放程度低,对外谈判能力弱,自我保护的能力普遍较差。

3、资金筹措困难。由于农民合作组织从事的产业基本上都是与农业有关的、风险性大的、效益不高的行业,自身的积累能力也不高,这些因素导致农民合作组织生产经营资金普遍不足。在目前的社会政策环境中,合作组织贷款、借款相当困难。合作组织绝大多数资产的表现形态主要是花木、大棚、基地、牲畜等动产,这些动产往往不符合金融机构规定贷款抵押物的标准,而作为不动产的土地要作为担保物难度很大,金融机构很难对它们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因没有实际资产担保,金融机构不愿意贷款,资金问题一直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瓶颈。调查结果显示,当前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营运所需流动资金,来源于入社社员股金的占66%以上,来源于向入社社员和民间借款的占28%,来源于金融机构的贷款仅占6%,而且几乎全部是以法人代表私人房产作抵押才能获得贷款。

4、成员素质有待提高。多数合作组织成员在直接获得生产技术、项目资金、合同订单方面兴趣浓厚,而在政策引导、团结合作、经营技能、机制创新、品牌建设、市场运作等方面意识淡薄,规模化、集约化、精细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意识不强,眼前利益看得多,长远利益看得少;自己利益看得重,他人利益看得轻;同时一部分成员诚信合作意识也不强,只愿利益分享不愿风险共担,客观上制约和影响了合作组织的发展。

四、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

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应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步伐,让更多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并更多的分享发展成果。在农业转型时期,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创新农村金融。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处的融资环境不容乐观,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为改变合作组织融资现状,应从各方面加大农村金融改革。一是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信贷支农重点,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全面推行灵活的贷款方式,重点推行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社员联保贷款,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难”问题;二是各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贷款抵押品范围,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不改变土地的性质、用途并在承包期内的前提下,应该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有效解决其“担保难”问题;三是激活民间投资,组建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民间金融机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各级政府应在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的同时,适度放松农村金融的市场准入条件,广泛吸收民间资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四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信贷专项担保基金,由政府出资进行担保,把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金融信贷担保支持的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提供保障。

2、健全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户进入农业产业链条,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链上的经济主体,各经济主体依托农业产业链结成了经济联盟和利益联盟,只有使各经济主体之间形成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才能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合作组织与入社农户通过订单收购、股份经营、劳资合作、二次返利、品牌连接等方式,建立健全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形成真正意义上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使农民通过产业化链条上的各个组成部门多层次获利,让农民更多享受到产业化经营的成果,从而促进主导产业的膨胀,增加了农民的致富门路,有效的解决长期存在的农民增产不增收现象。同时,制定和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建立起一套自律机制,规范运作机制,使社员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运行。

3、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湘潭县发展养猪协会注重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实现龙头企业与协会发展的“双赢”。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加大对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各类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企业带动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对接,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模式。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靠龙头企业的品牌优势、信息优势和销售渠道,提高进入市场的能力,实现良性发展。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干部、农业技术人员、专业大户等在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重要作用。农村基层干部、农业技术人员、专业大户,他们或者把握一定的销售渠道,或者把握生产技术,或者有较强的外联能力,通过他们领办专业合作组织,能较好地解决信息、技术、资金、销售渠道等方面的问题。

4、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产业。只有以优势产业为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才会有稳固的基础,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湘潭县从实际出发,围绕做大做强生猪、水稻、湘莲优势产业,扶持香菇、肉兔、黄花菜、甘蔗、西瓜等特色产业,并通过协会的发展,变传统产业为优势产业。优势产业得到壮大,农村经济得到繁荣,农民收入得到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策和资金的支持,通过项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既把握了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又兼顾了地方的平衡,还保证资金的使用方向。因此,湘潭县在选择项目点的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产业的竞争优势,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优先考虑。项目资金的投入,带动了合作社的管理,在农产品的选种、培育、储运、保鲜、质量安全、品牌注册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晓山.联结农户与市场――中国农民中介组织探索[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第8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范文

[关键词]农村党建;基层党建;新型党建;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28X(2010)02-0055-03

一、“支部加协会”模式

“支部加协会”是指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农户为基础,以协会为载体,以产业为依托,以富民为目的,通过支部带协会、协会联农户,使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一种崭新的组织模式。党的基层组织建在产业链上,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助农增收紧密结合。通过支部的创办、协办、为协会提供服务等形式,为协会开拓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注入了更强大的发展动力,形成产业得到发展、基层党建得到加强、农民得到实惠、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相融互动的良好局面。具体而言,有以下几方面积极作用:

1.创新了农村基层党建模式。把党的基层组织建在产业链上,改变了过去按行政区划建立党组织的单一模式。由从事同一专业生产的党员组成党支部(或党小组),既可以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便于共同研讨农业生产中的新知识、新技术,有利于培育农村人才队伍,扩大能人效应、示范效应,增强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基层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支部加协会”的工作模式,比较有效地改变了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农村经济工作的方式,从而提高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

2.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协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它把多家农户组织、联合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来参与市场竞争,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在协会的带动下,有利于引进推广适合本地条件、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的农业生产新技术,将成功的致富经验推广到会员及农户中去,从而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产业发展格局。各地区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村致富能手牵头成立各种专业协会,为广大种养农户提供资金、技术、信息、销售等服务,从而形成了支部、协会、农户的联合体,提高了产业的组织化程度。

3.有利于确保专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就目前发展状况来看,农村专业协会是符合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但也有部分农村专业协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规模较小,市场竞争力不强,辐射带动能力不够;有的在经营中遇到农民培训和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困难,仅靠自身力量又难以解决;有的经营管理不规范,运作机制不健全。这就需要我们充分发挥党支部在组织领导、政策引导、发动群众等方面的优势,将其与农村专业协会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支部与协会、协会与农户相互结合、良性互动的局面。实践证明,“支部加协会”的工作模式,为实现这种结合找到了一种有效抓手,促进了农村专业协会的健康发展。

4.是实现农民得实惠的重要保障。“支部加协会”通过不断向农民提供良种和技术服务,推动了农业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技术水平。通过把千千万万分散生产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来参与市场竞争,使农民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通过把农民生产的产品纳入整个产业链条,从而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科学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格局。它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是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有效途径。

总之,“支部加协会”党建模式适应了农村经济发展与基层党建的新形势,是农村改革发展中的又一重大创造。它使党在农村的政治优势和专业协会的经济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二者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实现了农村党组织建设与经济工作的对接,提高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水平,提高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支部加合作社”模式

1.“支部加合作社”模式的三种类型:(1)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党支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党支部是存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体内的党组织,它的作用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在这一关系下,推进“支部加合作社”的工作,就是要发挥好党支部的作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内的党支部对合作社主要起组织引导、协调服务、典型示范和保证监督作用。(2)农村党支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农村党支部是存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体外的党组织,它的职能是在行政区域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农村党支部必须利用自身的优势,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规模,提高效益;同时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规章制度,规范发展;还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村公益事业贡献力量。(3)农村党支部与村经济合作社类型。村经济合作社作为集体经济,不同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接受农村党组织的领导,但这种领导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形势,在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上实现改革和创新。“支部加合作社”模式保证了党支部对村经济合作社的领导权,保证了全体村民在合作社重大发展问题上的民利,同时,党组织也充分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享有的经营自。这就通过制度创新明确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理顺了相互之间的关系,形成党支部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各司其职的治理结构。

2.“支部加合作社”模式反映出当前农村党建的新涵义:(1)体现了农村基层党建的正确方向。基层党组织支持并引导合作社的发展,表明我们党深刻把握住了农村工作的普遍性规律,以实现农民经济利益为前提,以合作社为载体,把农民从合作社的基础上组织起来,是对利益分化和多元化背景下农民的新型代表机制的成功探索。(2)继承和发扬了党在农村工作的优良传统。当前“支部加合作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保证了农民享有进社、退社的自由;二是无行政权力干预,合作社享有自主决策权;三是合作社既包括以农户生产资料、劳动力入股的合作产权,也有农户对生产资料的私有产权,是合作产权和私有产权的结合体;四是合作社保证社员公民权利、经济权利、政治权利。不难看出,在这些特点背后,是我们党长期实践的深厚积淀,是对党的农村工作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3)有利于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所谓“支部加合作社”是指支部引导、服务于合作社,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合作社经济做大做强,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支部的组织形式根据行业特征、产业链的地域分布而定,具有很大的灵活性。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户加入到合作社中来,合作社的功能超越了经济范畴,向社区治安、文化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展,从而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4)有利于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党组织存在于合作社之中,可以利用其执政资源为群众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会凝聚力、战斗力,真正做到以党内和谐带动社会和谐,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

总之,“支部加合作社”党建模式是党在基层社会中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创新,突出了以农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为核心的党建目标。此外,合作社属于民间组织,“支部加合作社”模式为我们党处理好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也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三、“支部建在屯上”模式

针对我国许多地方一村多屯造成党员分散,党组织很难开展活动的情况,创造性地把支部建在屯上,下移工作重心,提高了农村党支部的工作效率。

1.“支部建在屯上”模式应注意的几点:(1)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乡要分别抽调党员干部组成党建工作指导组,长期驻扎农村,协助当地党组织开展农村自然屯党支部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屯党支部的组织领导。(2)必须创新党组织设置模式。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党支部可以采取不同的设置模式。一是采取“一屯一支部”模式,独立组建党支部。只要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含3人)的自然屯,都建立党支部。二是采取“多屯一支部”模式,联合组建党支部。人口不多、远离行政村村部且又相邻的几个自然屯,可以联合组建党支部。三是采取“一屯多支部”模式,划块组建党支部。人口较多、党员超过50人的自然屯,可以设置一个屯党总支部,在其下再建立若干个党支部。(3)必须提高广大党员的素质。必须采取多种多样的培养方式,加大对屯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通过政治激励、物质奖励、授予荣誉称号等各项措施,调动广大党员带领群众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组织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授予荣誉称号等活动,增强农村党员的党性观念、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屯党支部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支部建在屯上”模式取得的积极作用:(1)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把支部建在屯上,有利于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广大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广大农村党员带头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带领农民群众创建致富示范基地,扩大了能人效应、示范效应,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推动了村级事务民主管理进程。把支部建在屯上,促进了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建设,扩大了农民群众的有序参与,保证了农民群众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中依法直接行使民利,有利于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权。(3)推动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把支部建在屯上,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了强有力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协调者。各屯党支部积极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活跃了农村文化生活,推动了文明乡风的形成,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4)推动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发展。把支部建在屯上,强化了党支部密切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和带领群众致富的功能,使其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一大批新农村建设党建示范点涌现出来。

总之,“把支部建在屯上”党建模式有利于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成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起来,密切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和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四、“三级联创”模式

为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实现乡、村、社区上下联动和有效对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许多地方推出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创”农村党建新模式,夯实了基层党组织,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

1.“三级联创”模式特点:(1)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组织设置。为了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三级联创”模式在乡镇设立“三级联创”党建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并设立综合协调办公室,各村级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联创活动的组织领导。从而构建“乡镇党委――村党支部――社区党支部”的党组织领导体系,拓宽了基层党组织管理与服务的空间,为基层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了平台。(2)创新管理模式。各级党组织在明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职责和内容的基础上,努力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并向农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使工作开展和管理服务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三级联创”活动取得实效。使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社区的自我管理服务功能与党的领导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有机结合、同步加强。

2.因地制宜,提高“三级联创”实效性的途径:(1)针对村小组势单力薄,难办事的情况,将若干个自然村落组建成一个村落社区,建立联合党支部,并组建产业协会、村企联合党组织等专业型、功能型党组织,创新了组织设置,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2)针对集体事务难参与的情况,着力搭建参与平台推动村民自治运行机制的建设。“三级联创”为农民参与民主管理、表达利益诉求搭建了新平台,促进了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和落实,激发了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合力。(3)针对公共服务难到位的情况,着力转变工作方式,从过去的指令型工作方式转变为服务型工作方式。在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各村各社区成立了“农业家政”服务队,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密切了党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关系。(4)针对民主管理难落实的情况,着力健全监督体系,扩大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权,树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三级联创”模式在村一级新增监委会,在社区设立监事会,改变了村务监督长期缺位的状况,形成“乡镇纪委――村监委会――社区监事会”的新型监督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了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扩大了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为农村和谐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9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范文

【关键词】农民;组织化;模式选择

一、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然性及模式选择

(一)必然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引领农民进入国内外市场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质上就是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把农民引入市场,从根本上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实践证明,在稳定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把单家独户的农民有序、合理地组织起来,整体进入市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必由之路。

(二)模式选择

我国现有农业经营主体,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按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划分,主要有:承包农户、专业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从各地实践来看,目前出现的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基本模式,主要有合作社组织模式,协会(包含经纪人)组织模式,公司+农户的组织模式,市场带动型组织模式。这四种模式中,真正能够提高农民市场经营地位、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只有合作社组织和各类农产品协会。因为只有这些由农民自己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才可以真正实现农民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才能够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连接农户与市场。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

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是制约当前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体制障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民群众自愿联合的互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即不削弱家庭经营的活力,又能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经济的问题和困难,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的优越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节约成本多获利,增加了社员收入。合作社统一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统一提供技术、信息服务,进行规模化专业生产经营及管理,降低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企业、超市及国内外需求市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收购价格会比当地市场价格高,增加了合作社的利润。社员通过二次返利和分红,增加了社员收入。截止2015年12月,四川省渠县29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0760名社员,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14282万元,比农户零星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节约1908万元;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49561万元,比农户零星销售农产品多获利3845万元;可平均增加社员收入1133元。

2.提高了社员抵御风险的能力。合作社有效整合资金、人才、信息、科技、市场等生产要素,为社员提供及时、可靠的产、供、销各环节市场供求信息、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增强社员合力,提高抵御生产风险和闯市场的能力。

3.促进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平台,与合作社利益紧密相联的龙头企业、社会能人等为了节约合作社的生产成本、扩大合作社的生产规模、打开农产品的销售市场、增加市场占有率、打造合作社的知名品牌,会大力引导合作社社员进行新品种生产、新技术的学习和更新。

三、对县域经济的主要贡献

以四川省渠县为例:

1.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推进,成效明显。截止2015年12月底,我县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97个,国家示范社6个,省级示范社9个,注册资金85904万元,入股土地面积13210亩,社员50760个,带动农户60300户;催生了20万亩优质柑桔、10万亩黄花、5万亩高产油菜、4万亩中药材等多个特色产业群,形成了种植有规模、布局讲科学、品种最优化、产销一体化的农业产业格局。

2.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2015年度,经工商注册登记的29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5523万元,总支出1923万元,实现利润3600万元,可分配盈余3659万元。其中: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2832万元,按股分红总额790万元,社员户均获利714元。

另外,社员为合作社提供劳务等其他收入户均以1500元以上。

合作社统一采购、统一销售社员获利,社员从合作社经营获利,社员为合作社提供劳务等获利,每户农民三者获利每年平均在3347元以上,农民获得了增收。

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及建议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社,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效途径,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十七三中全会提出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和十报告提出的“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目标任务,加大扶持力度,加强规范引导,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快发展

积极配套农业、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扶持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营业税优惠范围,完善所得税减免政策。我们建议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免征所得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实行符合专业合作社特点的纳税申报办法,制定全国统一的销售和服务专用发票。

2.信贷支持。加大金融系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力度,切实缓解合作社资金不足的问题。一是建立信用贷款和抵押担保制度,为合作社中短期贷款提供信贷担保支持。二是引导支持信用合作。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原则,以及地方政府负责、相关部门指导、业务规范有序、风险安全可控的要求,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的章程和管理制度,规范开展信用合作。

3.项目引导。如: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省委农工委、农业厅、林业厅《关于更新农民合作社项目信息库的通知》(川财农[2015]201号)要求,加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信息库建设,助推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范发展

规范化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关键。在加快发展的同时,要更加注重规范化建设,力求办一个、成一个。

1.强化指导。一是农业、工商主管部门要抓好规范化管理,要开展认定工作,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注销进出机制。二是对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章程制订、盈余分配、“三会”(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等加强指导服务。三是结合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加大对基地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合作社人才培训基地,大规模开展合作社人才培训,重点开展合作社理事长、财会人员和基层辅导员的人才培训。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重点是贯彻实施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真正做到“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

2.示范带动。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逐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对示范社开展运行监测、动态管理。所有涉农项目和优惠政策,重点向进入名录的示范社倾斜。要把深入开展这一行动作为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华经营。

(三)明确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