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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贷款扶持政策精选(九篇)

微型企业贷款扶持政策

第1篇:微型企业贷款扶持政策范文

【关键词】微型企业 融资难 扶持政策 解决途径

近年来微型企业数量与日俱增,在我国经济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微型企业发展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宏观经济发展速度和人口就业水平。但目前,我国微型企业正面临着融资难,管理松散,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缺乏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微型企业的发展。而解决好融资问题是使微型企业得以顺利发展的基础。

一、政府扶持政策

2010年12月4日,成都市下达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表示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大力扶持微型企业。次年6月,进一步颁布了关于贯彻《实施细则》,详细提出了鼓励微小企业发展的11条优惠政策,前五条均为融资贷款方面的扶持政策,分别为:鼓励金融机构向微型企业贷款奖励;组建会员制担保机构奖励;贷款担保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创新融资担保模式扶持奖励;融资服务机构奖励。主要政策内容为给予银行和小额贷款机构一定的奖励,鼓励其对微型企业发放贷款。

迄今为止政策下达刚满一年,虽说这些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贷款难的问题,但是与预期效果还有一段距离。大多数企业仍然采用原先的融资模式,并没有增加贷款。

二、政策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因

目前,融资优惠政策并没有产生明显的实际效用。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在政策对接的过程中出现了偏差。每一项政策从开始制定到最终落实,中间都有一个对接的过程,要做到充分对接,则必须要清楚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有需求,是否有市场。

(一)微型企业方面

1.微型企业往往能够自己解决。由于微型企业本身规模较小,多数是家庭式的,创立之时就是以内部融资为基础,也由于特定文化价值观造成的思维惯性,在融资时往往先考虑内部融资,后考虑外部融资。而且,微型企业经营手段单一,省去了logo制作,包装盒设计,商标专利申请,网上开拓市场,等等,对资金需求不大,但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2.即使微型企业有心贷款,对于七点几的基准利率也只能望而却步。另外,微型企业本身是小本经营,有些生产场地都是租来的,根本就没有足够的抵押品,贷款就变得遥不可及。

(二)银行及担保机构方面

银行和担保机构均是以盈利为目的,不愿承担风险 。由于我国微型企业发展状况不佳,对于银行及担保机构来说,政府的优惠政策只是对弱势群体的扶持,这个弱势群体始终是一个包袱,扶贫是政府的事,与自己本身无关。况且他们认为,自己并不能以此盈利,虽然政府的补贴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是他们还是对此慎之又慎。

由此可见,优惠政策虽然给了银行和担保机构一定的补助,也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效果,但是不是十分理想。

三、解决途径及政策改进

(一)微型企业方面

政府应正确引导,让微型企业从思想上转变,使其经营步入正轨,扩大贷款需求。让微型企业扩张的意图增强,使其的营销、广告等被忽略的方面得到重视。加强老板或者经理的培训,纠正部分微型企业老板或经理不思进取,享受优惠安于现状,面对经营问题得过且过的不良心态。

(二)银行及担保机构方面

1.银行和担保机构要从思想上转变。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对微型企业的贷款占贷款总数不及40%,而数量庞大的微型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已远远超过贷款渠道所能提供的数额。所以说,这是一个极具潜力的市场。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金融机构都应从根本上意识到,目前微型企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不能把微型企业边缘化,要把对微型企业的建设放在核心地位。

2.可以针对微型企业生产周期短,资金循环周期短,生产规模较小的特点,开发一种小额、短期、低利率的专项贷款,快捷有效地缓解融资难问题。

3.银行不轻易贷款主要是考虑到风险的问题,对此,只需要筛选出一些各方面应用良好,值得信赖的企业就可以有效规避风险。同时,可以对企业实行逐渐增加的贷款模式,即将初次贷款的额度设定得低一点,以后根据前期还款情况逐渐提高该企业的贷款额度。

(三)政府方面

1.政府部门作为企业的监管者,既可以作为企业强大的后盾,选出值得信赖的企业,建立微型企业信用资料库,对于不合规的企业予以剔除,又可以利用强制手段使企业履行还款义务。

2.政府部门还可另辟专门的微型企业金融贷款机构,建立会员制,便于集中专项管理。

综上所述,微型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长久离不开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支持。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问题需要企业自身、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三方面的共同努力,也只有基于这一点才能使政策制定更为有效,才能真正促进微型企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彭凯,向宇.我国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的困难和对策[J].银行管理,2009(01).

第2篇:微型企业贷款扶持政策范文

企业债券融资可享贴息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辽宁再出新举措。11月14日,从辽宁省政府了解到,辽宁鼓励企业债券融资,并给予贴息等支持。

今后,辽宁的企业债券融资可享受全省已经设立的各类贷款专项贴息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和各专项贴息资金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和额度,参照现行各类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范围和申请程序,对企业债券融资予以贴息支持。此外,辽宁各级政府将参照鼓励企业上市融资的扶持和奖励政策,对企业债券融资给予同等扶持和奖励。辽宁还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服务,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对开展企业债券担保业务的信用担保机构给予重点支持。

同时,辽宁还将加强对企业债券融资的监管,不断完善偿债和担保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从项目审核、债券发行、资金使用到债券本息兑付的全过程管理,防止资金挪用或擅自改变投向等事件发生。

江苏

江苏落实"国九条"出台18条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11月3日,江苏省政府正式《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共18条政策,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解决当前融资难、税费负担偏重等实际困难和问题,以改善其经营发展环境。

业内专家指出,贯彻执行“国九条”到位,还须要金融、财税等相关部门制订细则,以便于操作应用。而江苏此次的《意见》,正是对“国九条”新政在江苏的落实和细化。

《意见》指出,要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小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时,加强贷款监管和资金链风险排查,确保贷款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意见》强调,要加大省级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创投引导基金工作。适当增加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规模,加大与国家专项资金的配套对接力度,科学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担保网络服务体系,省财政安排资金充实省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增强对全省担保体系的辐射带动作用。此外,江苏省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进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补助,扶持省内企业扩大出口业务规模,降低进出易资金风险。

《意见》还指出,要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并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农村小贷公司、科技小贷公司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减轻生产经营者个人税收负担,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中小出口企业按月优先办理退税。而在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但确有特殊困难的中小企业,经批准后可实行社会保险缓缴政策。

江苏省政府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

江苏省政府3日对外《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

《意见》指出,江苏省要重点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着力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小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严格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0%,并不得与企业存款挂钩,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得强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再到相关担保机构办理担保,不得变相收取企业手续费和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并鼓励担保机构介入发行工作。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手持商业票据流转,腾出部分信贷规模,优先用于商业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保理。通过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成立票据流通机构,促进企业手持商业票据加快流转。同时,加强贷款监管和资金链风险排查,确保贷款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意见》强调,要加大省级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创投引导基金工作。适当增加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规模,加大与国家专项资金的配套对接力度,科学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省财政设立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与国家引导资金配套,支持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特别是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担保网络服务体系,省财政安排资金充实省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增强对全省担保体系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省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有关市、县和省级机构加强合作,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加强对新兴产业领域中小企业的支持。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进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补助,扶持江苏省企业扩大出口业务规模,降低进出易资金风险。

《意见》还指出,要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农村小贷公司、科技小贷公司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减轻生产经营者个人税收负担,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中小出口企业按月优先办理退税。此外,在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但确有特殊困难的中小企业,经批准后可实行社会保险缓缴政策。

安徽

安徽出台“一揽子”财政政策鼓励中小企业融资

安徽省财政厅日前出台“一揽子”财政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同时发挥财政引导支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提供财政奖补。

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了解到,该省辖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财政部门将按其当年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季末平均余额增加额的2‰给予奖励;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将获得其实收货币资本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县域内新设的分支行,省财政将按每个30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省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改制成功、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在安徽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上市后备中小企业,安徽省和同级财政将分别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在中小板或创业板首发上市成功的中小企业,省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上市中小企业成功实施再融资的,省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的奖励。成功实现债务融资的中小企业,省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发行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浙江

浙江省工业调结构保增长再出七招 倾力帮扶小微企业

浙江省已正式《关于做好工业调结构保增长控能耗促增收工作的通知》,推出七大举措帮扶小微企业转型发展。

为切实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我省一个规模达10亿元的中小企业再担保专项基金正在筹划中。该基金由省财政出资,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等多个部门协调共同参与,主要用于为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最快有望于年内正式运行。

省经信委总工程师李上葵表示,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常受制于其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少、运营风险高等问题。再担保专项基金的设立相当于为小微企业的融资风险控制再增加一道保险,减少了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后顾之忧。

各项税费减免也是帮扶小微企业的一大亮点。《通知》明确,对那些经营困难、但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企业,最长可报批延期缴纳税款3个月,甚至可进一步申请2011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直接减免;同步落实好国家对金融机构向小微型企业贷款合同3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等优惠政策。

七大举措还包括积极开拓国际、国内以及新兴市场,加大有效投入,做强新兴产业、总部经济、特色工业设计基地、重大工业项目以及民间创业等工业五大领域,防控资金链风险,强化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以及加强协调服务、优化软环境等。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时我省曾推出税收减免等减负举措,但此次七大举措的支持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黑龙江

黑龙江省政府促中小企业对外交流

为有效推动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及国际化发展,11月10日,黑龙江省政府与全球中小企业联盟在哈尔滨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合作备忘录签署后,全球中小企业联盟将在黑龙江省设立“全球中小企业联盟黑龙江办公室”,负责推荐与黑龙江省有合作潜力的全球合作商会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如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的主流商会,帮助黑龙江省与外国主流商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其中,与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合作是重点。

此外,黑龙江省将选出一批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参加《企业全球化“绿卡”计划》,供全球中小企业联盟选择适合在美国上市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并承诺计划在五年时间内促成10家以上的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在纳斯达克上市。

陕西

陕西省将选派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

为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支持科技人员有序合理流动,加快产学研用一体化,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一对一”的技术服务关系,陕西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教育厅等部门制定了《陕西省选派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管理办法》,11月26日起执行。

首席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指导和参与中小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包括了解中小企业的重大、关键技术需求,协助中小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协助中小企业组织实施研发活动,解决中小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难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协助中小企业建立研发平台、完善研发管理体系,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协助中小企业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产品营销等管理方面的问题;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培养科技创新、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人才;组织协调中小企业与派出单位开展技术合作。

山东

山东将全面清理涉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13日介绍,为帮助小微型企业尽快走出当前面临的经营困境,山东将全面清理涉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为中小企业减轻负担。

据山东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小微型企业当前遭遇的经营困难,已采取差异化信贷政策、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多项措施予以支持。

今后一段时期山东将逐步清理涉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坚决取缔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严禁自立项目、自立标准、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或变相收费。

同时,山东还将认真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中的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河北

河北助小微企业渡难关

第3篇:微型企业贷款扶持政策范文

2013年7—8月本课题组以三峡库区重庆段9个区县的微型企业为调查对象,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回收问卷240份,在剔除企业雇员超过20人及数据严重缺失的调查问卷之后,得到有效问卷230份。问卷的基本结构是:巴南区企业占113%、南岸区企业占10.0%、江北区企业占4.8%、长寿区企业占14.8%、涪陵区企业占4.3%、丰都县企业占5.2%、石柱县企业占31.3%、忠县企业占87%、万州区企业占9.6%;从行业分布看,农林牧渔业企业占15.0%、制造业企业占15.0%、批发零售业企业占43.6%、住宿餐饮业企业占6.4%、居民服务业企业占11.8%、教育卫生和文化体育业企业占2.7%、信息服务业企业占4.1%、建筑业企业占1.4%。

1.微型企业创业者的群体特征(1)微型企业创业者主要为社会弱势群体。调查发现,三峡库区微型企业创业者以返乡农民工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为主,分别占33.2%和26.2%;与当地平均水平相比,多数创业者家庭经济情况处于“贫困”或“中等”水平,分别占23.8%和68.2%;创业者父母职业以农民和企业单位职工为主,分别占67.1%和22.1%。这表明目前三峡库区微型企业创业者主要为社会弱势群体。(2)微型企业创业者人力资本缺乏。调查显示,三峡库区微型企业创业者文化程度以初、高中(含中专、技校)为主,分别占41.0%和38.4%;713%的创业者在创办该企业时没有创业经历;581%的创业者在创办该企业时没有同一行业工作经历;72.6%创业者在创办该企业之前没有参加过与管理相关的培训;61.3%的创业者在创办该企业之前没有参加过与专业技术相关的培训;74.2%的创业者在创办该企业之前没有参加过创业培训。由于创业者综合性职业技能缺乏,常常导致创业失败或微型企业不可持续发展。(3)微型企业创业者社会资本缺乏。对微型企业创业者社会资本的测量采用了创业者网络规模和网络关系强度2个指标①,统计结果显示:目前三峡库区微型企业创业者网络规模和网络关系强度都不大,尤其是创业者与金融机构或人员、政府部门或官员的交往少且不密切。如创业者“有较多可以交往的金融机构或人员”“有较多可以交往的政府部门或官员”的均值分别为2.52、2.41,创业者“同与创业活动相关的金融机构或人员交往次数”“同政府部门或官员交往次数”的均值分别为2.33、2.21。

2.微型企业创业面临的困难(1)创业资金缺乏、竞争太激烈是微型企业创业遇到的主要困难。调查发现,64.8%和58.3%微型企业者反映创业资金缺乏和竞争太激烈是创业遇到的主要困难。此外,有26.1%、25.7%、25.7%和20.9%微型企业者反映缺乏创业技能、缺乏管理技能、信息获取不充分、缺乏营销技能也是其创业遇到的主要困难。(2)金融机构贷款比例低。调查显示,分别有64.9%和71.1%样本企业选择创业资金依靠“个人存款”和“亲戚朋友借款”;仅29.4%样本企业选择创业资金依靠“银行贷款”,2.2%样本企业选择创业资金依靠“民间借贷”。这表明个人存款和亲戚朋友借款是目前三峡库区微型企业创业资金的主要来源。金融机构贷款比例低,原因有以下三点:第一,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尽管近年来三峡重庆库区信贷政策向微型企业倾斜,各家银行也制定了微型企业贷款细则及流程,但由于微型企业的现金流不稳定、固定资产比重过小,多无抵押担保,往往需要第三方担保才能融到资金,这就使得微型企业很难直接参与到融资过程中。第二,微型企业可融资额度太少,影响其融资的积极性。以重庆市为例,按照现行规定,微型企业可以获得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的贷款额度,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贴息时间一年,难以满足其创业资金需求,影响创业者融资的积极性。第三,少部分微型企业创业者反映,通过个人存款以及亲戚朋友借款能够满足其创业资金需求,因而不需要从金融机构贷款。

(3)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微型企业存在两难困境。调查发现,目前三峡库区部分有一定实力的个体工商户对转型升级为微型企业的积极性不高,原因有三点:一是申办微型企业的手续较麻烦;二是申办微型企业的要求比个体工商户相对高,且税费较多;三是微型企业补贴较少,并要分几次到位,其作用十分有限。相反,部分实力非常弱小的个体工商户却非常渴望转型升级为微型企业,这部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微型企业创业补助资金①,但由于自身实力非常弱小及社会关系等的限制,无法转型升级为微型企业。

二、三峡库区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效果评价

综上所述,由于目前微型企业创业者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缺乏、金融机构贷款比例低且创业资金缺乏、竞争太激烈等原因,导致当前型企业创业者对创业扶持政策(包括财税金融支持、配套扶持、信息服务、人力资源培训等)需求较强烈。目前,政府专门针对微型企业创业的扶持政策相对较少。2010年6—7月,重庆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和《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渝办发〔2010〕192号),这是国内最早专门针对微型企业创业的政策性文件,首次明确了微型企业的范畴,着重对“九类人群”创业进行大力扶持,并确立了扶持微型企业的“1+3”模式,即让投资者自己投资一些,政府财政进行一定的补贴,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并争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2011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制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首次将微型企业从中小企业中分离出来。之后,政府专门针对微型企业创业的政策供给有所增加,代表性文件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2〕3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总体上看,目前的微型企业创业政策主要从创业审批、创业培训、融资渠道、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对微型企业创业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扶持,也是基本符合微型企业创业者的政策需求的。但是,这些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是否能让微型企业创业者满意?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研究。为了解目前三峡库区微型企业创业政策的实施效果,本文基于创业者角度并采用了9个指标(参见表5)进行测评。每个指标包括“完全不同意、不太同意、一般、比较同意、完全同意”5个等级,并分别赋值1~5分,得分越高表明创业者对微型企业创业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越好。统计结果显示:除了“税收减免政策”“创业审批政策”“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均值超过3之外(分别为3.16、3.15、3.04),其余各指标的均值都低于3。这表明目前三峡库区创业者对微型企业创业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较低,尤其是对融资担保、市场开拓及供应等方面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更低。此外,与城区创业者相比,三峡库区乡镇(农村)微型企业创业者对创业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更低。由表6可知,三峡库区乡镇(农村)微型企业创业者对各指标的评价得分均低于城区微型企业创业者,其中差距最大的指标是“政府积极为新创微型企业开拓市场、构建供应体系及合作联盟”,城区微型企业创业者评分为30221,而乡镇(农村)微型企业创业者评分为23956。

三、促进微型企业创业的建议

1.完善促进微型企业创业的政策体系一是完善财税扶持政策体系,对微型企业实行低税率政策,如税率减半,对无纳税能力的微型企业免税等。在三峡库区,微型企业创业财政补贴政策应尽量走上限,对于农村(乡镇以下)的微型企业还可以再上浮10%~2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二是完善金融扶持政策体系,如制定激励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对微型企业贷款及贷款优惠的政策,引导和鼓励地区银行部门履行社会责任,在融资贷款方面给予微型企业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在三峡库区,可由政府出面组建专门面向微型企业融资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发展由政府出资、企业参股的专门面向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等。三是完善技术创新支持政策体系,如设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特别补助基金”,主要用于微型企业自主研发、技术升级改造等方面的经费补助。四是完善行政性规费减免政策。对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变更登记及营业执照换照、补领等手续实行费用减免政策。

2.加强微型企业创业政策实施的监管,尤其应加强对农村地区的监管应建立实施微型企业创业与发展责任制,将微型企业创业与发展工作纳入对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中;同时,应加强对微型企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为有关决策提供参考。尤其应加强对微型企业创业补贴金发放、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一是对微型企业创业补贴金的发放宜从资料审核转为现场督察;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业主,要简化补贴金的申领程序,尽快发放;三是对发放创业补贴金的微型企业主,要监督创业补贴资金的使用流向,确保创业补贴金的有效使用;四是要尽快建立涵盖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运行全过程的项目数据库,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控。

3.加强规划和引导,完善促进微型企业创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第一,各地政府应结合本地优势对重点发展的产业进行规划,将产业发展规划细化到乡镇一级,引导发展本地主导产品,并重点扶持与本地优势产业链相关的微型企业创业。第二,各地要组织和引导生产商、销售商为微型企业创业提供服务。第三,各地应建立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园,有条件的乡镇或街道还可设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或示范街,吸纳微型企业入驻孵化;建立专门面向微型企业的创业培训基地,加强对微型企业创业者的指导。第四,建立专门面向微型企业的营销服务平台,对微型企业产品销售给予帮助;构建政府主导的微型企业技术服务中心,对微型企业自主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给予技术指导;构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向微型企业创业者公布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提供法规政策、项目、信用、融资、技术、市场、行业经验等各类信息及咨询服务。

第4篇:微型企业贷款扶持政策范文

二、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引导商业银行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对符合产业政策且有足值抵质押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超过30%,中小微企业整体利率上浮水平不得超过当前水平。商业银行不得将贷款业务与存款业务挂钩;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得强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再到相关担保机构办理担保;不得变相收取手续费和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三、进一步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中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组建资产监管有限公司,解决小微企业动产质押融资环境,成立股权托管中心,改善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和场外交易市场上市融资。推动保险公司积极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四、细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获准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该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微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商业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应根据相关规定,在权重法下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在内部评级法下比照零售贷款适用优惠的资本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五、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机构改革,促进基层社区化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鼓励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向社区、县域和大的集镇等基层延伸;鼓励在现有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中设立专门的科技金融服务部门或团队。鼓励大型银行将机构向重点乡镇延伸;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到县域设立机构;鼓励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机构改革,有效发挥邮储机构小型金融业务职能。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授信客户数占该行辖内所有企业授信客户数比例不低于70%以及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小型微型企业授信余额占该行辖内企业贷款余额比例不低于30%的商业银行,在综合评估其风险管控水平、IT系统建设水平、管理人才储备和资本充足状况的基础上,积极报送银监局审批,可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3家同城支行,但每次批量申请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稳妥地加快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创造条件加快科技小贷公司试点进度,鼓励农村小贷公司、科技小贷公司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六、推动资金加速周转,加强贷款监管和资金链风险排查。通过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促进小微企业手持商业票据加快流转,适当提高商业票据再贴现比例。加强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用途的跟踪与检查,确保资金用途不变更不挪用。商业银行应认真贯彻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贷款三查”的基本要求,及时排查资金链风险。

七、加快实施“中小企业扶持计划”。遴选出3000家左右信誉好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作为财税部门、金融部门重点扶持的对象,在贷款门槛、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创新等方面予以倾斜,同时,完善财政支持机制,单列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扶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八、加强组织力度,逐力推进金融顾问制度。为全市1500家中小微企业选聘高级资深人才金融业务人员担任金融顾问。通过“政府引导、银企互动、结对包挂、任务到人”方式,积极为企业开展个性化、差异化和精细化的金融业务服务,增进银企之间的互相了解和信任,建立起优质高效的“政、银、企”合作新机制。

九、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的困难援助机制、融资协商机制、应急互助机制和主办银行机制。提高中小企业应对复杂国际、国内金融形势的能力,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十、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理性投资理念和风险意识,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实现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加强预警防范,建立健全民间融资防范和预警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依法防范打击民间金融领域高利贷、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合作机制。严格监管,建立参与民间非法集资、放高利贷“黑名单”库,对于“黑名单”企业和个人取消一定时期内的贷款授信。

十一、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扩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延长至2015年。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经批准可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对个别小微企业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对符合条件安置残疾人的小微企业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小微企业纳税人符合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以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十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金融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发生的损失,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后,在税前扣除;年底前,金融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所计提的专项准备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比例在税前扣除。中小微企业因货款、货物无法收回等所造成的资产损失,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在税前扣除。

十三、减轻生产经营者个人税收负担。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从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严格按照新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表,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计征个人所得税;将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从2.5%下调至1.5%;将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比率,从不低于工程价款的1%下调至不低于工程价款的8‰。

十四、及时兑现中小企业各类减免税。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优先办理中小出口企业退税,对中小出口企业按月优先办理退税,中小出口企业凡退税资料齐全的,实行当月申报当月审核退税。同时,加强培训辅导,帮助企业提高退税申报质量和速度。

十五、加大市级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适当增加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规模,加大与国家、省专项资金的配套对接力度,科学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微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及中小企业收费,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通知精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十六、扩大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市财政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阶段参股和直接投资的运作方式,加强对新兴领域中小企业的支持。今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逐步扩充创投引导基金规模,加强与国家、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配套对接和合作。

十七、开展科技金融创新,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科技银行、创投机构、科技担保机构“政银投保四位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通过不断完善费率补贴和风险补偿等财政金融政策,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建立满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需求的多层次、多形式的金融服务链。

十八、进一步完善市担保体系建设。市财政安排资金确保市再担保规模达到1亿元,为市区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业务,并分摊30%的风险;充分发挥再担保资金的作用,凡是会员单位,所担保的项目,银行利率上浮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并应与担保机构按照一定的比例承担风险,以增强担保机构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和信用放大能力。

十九、引导担保公司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服务。鼓励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实行低费率。对符合要求的,在省级财政担保收费专项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实际收费和国家规定收费差额的20%给予专项补助。加强对担保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对业绩好、服务优的担保公司,市财政按年日均担保余额增量给予适当奖励。

凡经市科技局、财政局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执行基准利率,担保执行1%的优惠费率。市区各家银行和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可享受贷款利息补助、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担保公司可享受担保费补助、担保风险分担政策。

第5篇:微型企业贷款扶持政策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融资难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f2014)04-0075-02

一、基层央行在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应发挥的作用

人民银行基层机构肩负金融宏观调控和对银行业机构综合管理的双重职责,因此,在全面准确贯彻国家稳健货币政策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地方科学发展水平的责任重大,在有效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大有作为。

(一)完善管理体制,确保国家政策准确全面落实

在全面深入理解国家调控政策精神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出台实施细则,将国家宏观政策细化分解为操作性强、可量化的具体调控目标和考核标准,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落实督导措施,提高稳健货币政策实施效果,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二)创新履职方式,切实提高“窗口指导”效果

在搞好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通过政银企座谈会、重点项目资金供需对接会等多种形式,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的前提下,通过贷款投向指导目录,信誉良好优势小微企业评选和宣传推介等方式,引导银行机构自觉加大农产品深加工名牌产品、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型等有发展潜力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实现信贷优化和银政企“多赢”。

(三)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

协调地方政府健全完善担保体系,扩大担保基金规模,严格落实贴息、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鼓励中小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开发小额担保贷款、应收帐款质押贷款等适合小微企业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等,拓宽小微企业资金来源渠道。

(四)增强服务意识,培育壮大新型金融机构

强化“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各项举措,细化完善操作规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为中小金融机构引进壮大以及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提供高效服务,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确保更多资金向“三农”、小微企业、民生、保障房等重点领域倾斜,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

一是部分小微企业管理者文化素质低,管理水平较差,企业缺乏实现持续经营发展的长远规划,缺乏对市场经济规律的研究和把握,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经济一旦出现波动,这部分企业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企业存续状况较差,据统计,唐山市小微企业平均寿命只有3年左右。二是部分小微企业财务管理状况欠佳。部分小微企业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不规范等现象。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往往因账务不规范、财务状况欠佳,财务指标不符合金融机构贷款支持条件。

(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较窄

目前,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以传统贷款、贴现为主,除贷款和贴现外,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贸易融资、担保融资及应收账款、股权质押贷款等方面服务较少;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虽然对企业规模、盈利等方面标准有所降低,但对企业信用评级、信用增级、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审计等方面要求较高,多数小微企业难以达到条件。

(三)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需进一步优化

部分企业和相关部门法制观念、信用意识淡薄,拖欠银行贷款和不按约定使用银行贷款现象仍然存在,基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此外,能够取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大多执行上浮标准,如果考虑相关财务中介费用,加上担保、评估等前置费用小微企业实际贷款成本偏高。

(四)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受合格抵押担保相对较少,信用信息不透明等因素影响,金融部门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尚存在一定制约,加之国有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可自主支配的信贷额度有限,银行类金融机构对中小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受到影响。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对银行整体贡献度偏低,与营销大客户相比,人工管理成本高,缺乏规模效益,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存在风险相对较高,收益与风险不对等问题,影响银行营销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三、提高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效率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发挥银行机构的主导作用

一是进一步完善对小微企业授信管理,建立贷款责任追究与激励相对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二是优化信贷结构,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加大对信誉好、产品销路好、有发展前景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开发出口退税质押、应收帐款质押、票据质押等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改善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等。

(二)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保障机制

一是建议政府部门建立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主要用于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补偿。二是建议政府或财政部门对小微企业贷款给予部分财政贴息,缓解小微企业经营发展压力。三是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效解决“贷后之忧”。

(三)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诚实守信意识

一是建议政府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小微企业守信意识;二是建议相关部门加大社会信用体系的监督建设,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在内的涵盖社会、经济法律制度;三是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大对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意逃废债务的,列入“黑名单”,定期进行曝光,严厉制裁,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第6篇:微型企业贷款扶持政策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政策扶持力;金融创新力;企业内生力;新常态

[DOI]10.13939/ki.zgsc.2015.34.223

解决小微企业的发展难题必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又要充分发挥政策扶持、制度创新等有形之手,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自身三方形成合力,共同鼎举小微企业走上一条健康发展之路。

1 加大扶持政策的落实力:拓展小微企业生存空间的战略推手

面对全球经济复苏依然乏力,我国经济正值爬坡过坎之际,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结构调整优化的任务愈显艰难。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发展优势,诸如市场适应能力强、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大等特点,不仅是转型期内实现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的重要依托,更能为经济持续增长带来持久动力。著名的经济学家阿瑟・奥肯根据美国的经验数据,对失业率与国民经济增长的定量分析和总结得出如下结论:如果失业率下降1个百分点,总是伴随GDP增长3个百分点和产出缺口减少3个百分点。因此,大力发展小微企业是经济新常态下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大战略举措。

近年来,随着国家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意见和实施细则,小微企业的经营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小微企业的发展依然艰难,其中国家有关优惠扶持政策不能充分惠及小微企业,是当前应该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这源于一些政府部门存在“重大轻小”的思想和做法。一直以来,我国小微企业在财政补贴、市场准入、税收和信贷等方面,不能与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享有同等待遇。一些政府部门在发展问题上,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存在观念偏差,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意识和重视程度明显不够。因此,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不能仅仅停留在解读的层面,而应该在加强制度配套和加大落实力度上下功夫。

我们要加大国家优惠扶持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力度,切实做到将小微企业减税降负落到实处,作为拓展小微企业生存空间的战略推手,作为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政策导向。首先,建议将结构性减税的优惠政策覆盖到部分小企业和全部微型企业。这就需要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把对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且在适当扩大减征范围和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所得税的优惠面,使部分小企业和全部微型企业都能享受到结构性减税的优惠政策。其次,破除阻碍小微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政府各部门应该建立和完善落实优惠政策工作的考核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优惠政策要求的财税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另外,要完善各部门的信息交流渠道,构建关于小微企业的信息咨询和交流平台,落实国家关于小微企业的统计标准和各行业的准入标准等。再次,加大国家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媒体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地打通小微企业获取相关优惠政策信息的渠道;要采取培训等手段让小微企业主和管理经营者深入了解国家政策,获知国家给予小微企业发展的利好措施,切实改变有些优惠政策和措施仅仅放在有关部门的桌子上,小微企业看不见更摸不着的现象。

2 推进金融制度的创新力:破解小微企业发展瓶颈的重要举措

虽然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各金融机构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设立专门机构和部门以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但由于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是从个体经营发展起来的,存在资信普遍不高,经济实力较弱,管理制度不规范等问题,加上金融机构普遍存在发放贷款时过于注重风险防控,而对于贷款制度的创新缺乏积极的态度,致使众多小微企业获取信贷支持的概率很小,多数小微企业只能望“资”兴叹,唯有依靠自身积累或通过亲戚朋友、民间借贷方式来筹措资金。对于初创时期的小微企业起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理性,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民间借贷的不稳定性与不规范性,由此带来的后续负面效应较为突出。2008年后由于金融危机的冲击,致使我国珠江三角洲和温州等地出现了大范围的小微企业倒闭潮,充分证明了小微企业在经济不景气时所表现出来的脆弱性。据中国商务部数据统计,我国65%左右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25%左右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10%左右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来源于民间集资,有2/3的中小企业普遍感到发展资金不足。因此,小微企业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当前,我国现存的金融体制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不适应是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现象的根本原因。我国目前的金融资源大多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其规避风险和逐利性的特征决定其更愿意将信贷资金投向国有企业、大中型民营企业和政府性项目,而目前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还处于初始阶段,因此,金融体制的改革和金融制度的创新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破解小微企业发展瓶颈的重要举措。

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金融部门以及小微企业自身等多方面协同推进,配合施策方可解决。第一,进一步健全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政策。政府要采取直接融资、财政支出、贷款援助等多种方式,给予小微企业的政策倾斜,构建完善的小微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第二,进一步发挥国有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政府要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鼓励国有银行创新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调动对小微企业的贷款积极性。例如,天津市通过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资金池”,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难题。2015年天津将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财政补贴归结到一起,筹措了60亿元形成了资金池,科技、金融等部门帮助银行筛选企业。银行的贷款主要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如果银行发放纯信用贷款和首笔贷款,成了坏账,银行可从“风险资金池”中得到50%的补偿。这项新的政策极大地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第三,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设立担保公司,特别是支持和鼓励经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大公司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让担保公司下调对小微企业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第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积极发展一批专门针对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和中小银行;扩大金融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支持设立与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第五,提高小微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要通过各种方式引导和推动小微企业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财务制度,从而提升小微企业的资信度和融资能力。

3 增强企业自身的内生力:夯实小微企业发展动力的根本出路

有一点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难题,特别是起步阶段的小微企业存在抗风险能力很弱、经营周期较短等特点,这就决定其经营得好,逐渐壮大;经营得不好,便被淘汰,这是市场经济中的普遍现象。因此,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以此创建良好的经营环境,只是为小微企业提供健康发展的外部条件。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政府的积极扶持并非盲目支持,更非大包大揽。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视域中看待小微企业的发展,必须遵循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即“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也就是说,必须在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培育小微企业实现自我突破,自身壮大才是根本出路。

优惠扶持政策和逐步健全的金融制度作为外因是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外部条件,而小微企业内部的自我革新是其发展变化的内因,内因是根据,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一定的作用。这就是说,激发小微企业的内在活力才是小微企业发展的核心。第一,改变小微企业陈旧的经营管理理念和家族式的管理模式。政府要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养和建立现代企业应有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第二,健全小微企业的财务制度。通过各种手段,加大对小微企业主或经营管理者关于财经法规政策的培训力度,使其内部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这是决定企业规范程度和自身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第三,政府要积极创建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增强对小微企业的创业服务能力,另外,要用好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基金充分惠及小微企业,提高小微企业的成活率。第四,要在国家促进就业政策中所提供的培训补贴的基础上,积极创办对小微企业创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免费培训班,提升小微企业的创业能力和成功率。第五,政府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鼓励民众创业,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者到小微企业工作,真正点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激情,提升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第六,完善小微企业的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传递、收集适合自身发展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为应用科研新技术新成果提供便利,切实提升小微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第7篇:微型企业贷款扶持政策范文

关键词 小微企业 银行 金融服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一、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现状

小微企业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特殊作用。小微企业是解决我国就业难的主要方式,是成功创业者成长的发展跳板,也是促进科技进步,加快企业创新步伐的带动主体,我们应当进一步增强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全方位的提升我国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稳定增长目标,克服现代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停滞的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从去年开始,我国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和措施,得到了各界的一致好评。但目前小微企业生产成本不断攀升、金融服务水平低等问题仍然很显著。因此,有效地降低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收益率、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是我们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各个机构和部门都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

回顾2011年,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积极地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现存问题,力图为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氛围。如: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9条金融、财税政策措施:

第一,确定了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六大政策措施。

这六大政策措施通过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了政策的可操作性,有助于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能力。

第二,确定了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三大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措施对解决当前小微企业税费过重、经营困难,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012年是我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元年,各地开展“小微企业服务宣传月”等活动,针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优惠政策也接连不断的出台,为小微企业发展注入了新的能量。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小微企业发展带来了无尽的利好。

除了以上专项针对小微企业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也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融资及所得税鼓励措施,小微企业亦能受到惠泽。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的具体内容主要涉及的税收方面的政策,如到2013年年底,我国继续执行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即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将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对于不足部分根据实际发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再进行扣除。

三、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现状的原因分析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产品范围主要有一下几种:用于生产或投资经营活动的人民币授信业务;公司及个人的结算、存取款、汇款、票据等结算业务。从银行的角度分析,小微企业服务水平低下的原因有如下主要方面:

1、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技术水平与小微企业金融风险特性不相适应。贷款模式相对落后,依然遵循以前的抵押和担保方式;产品定价偏低,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依然很严重。

2、小微企业自身风险模式不健全。小微企业本身没有充分的制度支持模式,对于出现问题的贷款责任追究、绩效考核制度、后期服务管理等仍然没有脱离传统理念,专门的业务人员仍然受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制度束缚,影响小微企业业务人员开发市场的潜力以及创造业绩的动力,而且这种制度创新的不足同时也制约了企业自身经营业务的快速发展。

3、自身设置的业务模式没有因地制宜。其业务模式没有实现专业化、专门化的一套系统的流程,销售与管理环节在职能、团队、流程和考核上没有实现各司其职。

4、银行欠缺专门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配套制度,银行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银行对于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仍然处于传统的观念和掌握之中。

四、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措施

完善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可能一蹴而就的,而应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和长远的规划。政府不仅要为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法制发展环境,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要为之作出相应的措施,在具体的政策实施上贯彻落实法制措施的具体内容。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建立低门槛、广覆盖、普惠制、可持续的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机制。对小微企业实行单独匹配资金、单独匹配规模、单独匹配经济资本额度,确保小微企业贷款优先投放,足额投放。梳理现有的贷款程序,删除或合并不必要的程序,建立简约的与小微企业无缝对接、零距离服务的贷款流程。

2、是实行客户服务与信贷监控结合的制度,即将小微客户服务工作纳入到贷后监控工作中,最终实现优质客户的价值得到挖掘,问题客户的风险得到控制。

3、是政府应适度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建设的步伐,为小微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形成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良好格局。地方政府应建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制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带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贴息,减少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提高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是一项具有战略部署意义的长期工程,需要大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共同合作,同时小微企业也要制定完备的内部管理体制,发扬小微企业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在外部法制环境、金融机构的保障下,再加上小微企业自身的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会越来越完善。

(作者: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2010级研究生)

参考文献:

[1]吴涛.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与解决途径探析.中国城市金融,2006( 02) .

[2]吴为,刘同森,黄桥. 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小企业信贷中心研究. 经济研究导刊,2009( 24).

[3]姚延中. 浅议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风险. 经济师,2009( 10).

第8篇:微型企业贷款扶持政策范文

截至目前,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约为10万亿元,按75%系数计算风险权重。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即调减为50%。从资本消耗的角度而言,银行将一举新增信贷能力5万亿元。

这种新增能力真要完全覆盖到小微企业,那当然是好事,也是政策的初衷。但需要注意的是,就怕各种信贷需求一哄而上搭便车,在各种明目的掩饰下,最后靓丽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数据,被异化、被变味。

监管政策定向松动

对中小企业信贷扶持的举措,历来有之,但皆不如这次来得“实惠”。

此前,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支持小企业的措施之一,是“对小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提至5%”,对银行而言,虽然也有一定的吸引力,但银行对信贷客户“抓大放小”的根本性取向,并未有实质性触动。

原因不言而喻。银行业发展到今天,已经越来越受到资本充足率指标的限制,无论是开设分支机构,还是扩张资产规模,仅资本限制这一项,就是一条实实在在的绳索。

但补充资本又谈何容易。靠自身利润积累,杯水车薪;股市再融资,市场抵触情绪高;发次级债,又有“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的天花板,也不是百试不爽的灵丹妙药。

由此看来,就算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其对小企业贷款的引导作用也十分有限。

但决策层此次的几条举措,尤其是小微企业信贷调降风险权重系数、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倒是能让银行大松一口气。现在银行最难逾越的资本充足率、存贷比,都得到极大缓解。

银监会2010年年报显示,截至去年末,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2.2%。10万亿元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权重系数由75%调降到50%,相对于凭空增加了银行的资本金3000亿元。

2010年被市场人士称为“银行再融资年”,当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三家大行的再融资规模总计2450亿元,但这也抵不上此次一项政策松动的“输血”效果。

如果说调降风险权重系数增加了银行的放贷能力,小微企业信贷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则直接削弱了银行对存贷比越来越接近监管红线的担忧。

今年以来,各种因素作用之下,银行存款增长速度回落明显。2011年16家上市银行中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存款增长9.8%,远不及上年同期13.7%;同时,存贷比一直处于接近70%的高位,中行、交行以及兴业三家,甚至超过了“存贷比75%”的监管红线。

存贷比的硬约束现在得到了缓解。银行内部人士坦承,“这项鼓励措施对银行将有明显激励效果。”可以预料到的是,靠赚息差吃饭的银行业,贷款的冲动将再一次被点燃。

严防各种“球”

如果这种监管政策松动诱发的贷款冲动,真正能解广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燃眉之急,那是值得鼓励的,也是决策层乐意看到的。我们的担忧是,银行不按这个思路出牌,该怎么办?

历史上,银行业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教训,常有发生。此次,为了救小企业之急,放宽监管标准,监管层有必要未雨绸缪,防止银行打各种球,说得不客气一点,就是不能让银行“挂羊头卖狗肉”。

这样说,或许有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嫌疑。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实不能不防。

其一,化整为零、张冠李戴,不能不防。六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措施之一,是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予以调减风险权重。这里重点强调的是单户500万元。而大企业采取化整为零的战略,来瓜分小企业蛋糕,该如何防范?

今年7月初,工信部联合四部委出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分了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企业的标准。其中,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营业收入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划分为小微企业。假如超出这个标准的企业,在不同的银行分头授信,监管部门是不是该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予以甄别呢?

其二,数字游戏、鱼龙混杂,不能不防。这是我们最为担忧的,也是最难监管的。为了享受优惠政策的红利,银行方面完全有动力在上报的各种材料中吹大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我不知道现在这个规模是怎么统计得来,但可以想象得出,未能与工商、税务部门联网的贷款信息,其大中小企业类别的统计,必然存有瑕疵。

第9篇:微型企业贷款扶持政策范文

扶持“三农”不遗余力

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敞开信贷支农的“绿色资金通道”。把加快“信用工程”建设作为加大支农信贷投入和调整信贷结构的切入点和重要措施,建立了以农商银行、客户经理为中心,以村两委为纽带,以产品整合创新为支点,以支付结算渠道为依托的信贷支农网络体系,实现了全区信用工程集中评级全覆盖、信贷服务网络全覆盖、信贷服务质量“零投诉”。截止年末,共评定信用村153个、信用户32870户,分别占全区村户的72.17%和47.92%,信用村户授信贷款134134万元,累计发放信用户贷款155583万元。

积极支持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在政府经济发展大方向指导下,不断加大对粮食、蔬菜、温室大棚、特色养殖等规模生产的特色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重点支持了以食用菌、蓝莓、莲藕、苗木花卉、畜牧养殖等为主的特色农业发展壮大,累计发放农业特色产业贷款6300多万元,帮助农民筹集发展资金,调整种养结构,有力地推进了全区特色产业的发展。

努力化解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资金瓶颈问题。积极抓住枣庄列入“全国农村改革实验区”和市区财政共同筹建投资担保公司的机遇,倾力做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及土地流转贷款,努力化解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资金瓶颈问题。先后开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土地流转抵押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等,累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1860万元,支持会员4500多人次,有效解决了农民就近就业的问题。年末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87个,流转土地2.3万亩,集约经营达4.2万亩。

倾力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

中、小微企业能否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直接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发展活力和就业水平。为了支持好中、小微企业发展,在国有大中型银行转向支持大型企业的时候,台儿庄农商银行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倾力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打开融资的大门。2012年全年给予53家中、小微企业及企业主提供贷款支持,累计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29110万元,贷款余额达17999万元。

制定“一户一策”的帮扶措施,对产品有市场、符合转型升级要求,但暂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压缩信贷规模,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和范围,全力维持企业资金链条,避免企业因资金缺乏而陷入无法生产的困境。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短、频、急”的特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开通“绿色通道”,实行贷款优先和利率优惠的“双优”政策。

全力支持涉农企业,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累计向枣庄超越玉米淀粉、枣庄市国丰粮贸有限公司、枣庄市中天丝绸有限公司等涉农企业投放贷款2200多万元。

针对小微企业贷款实际,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推出了机械设备抵押贷款、担保商会担保贷款、社团贷款、动产质押贷款、钢结构抵押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贷款业务,并在担保形式、贷款期限、利率水平、还款方式、差别定价等方面因地制宜,努力为不同客户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

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弱势群体发展

在全面开展“信用工程”的同时,农商银行积极与各级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实施了“农村妇女创业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计划”等一系列创新举措,与时俱进推出了“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农户消费贷款”、“农民住房贷款”等新业务品种。把农户范围从传统耕作农户和养殖户拓宽到种养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农产品流通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及时传递惠农政策和信贷政策,面对面了解农户资金需求,“拉网式”做好农户信用集中评定。累计发放“农村青年创业”、“农村妇女创业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等2亿余元,在贷款程序、担保方式、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引导他们自主创业,为创业人员开通“绿色贷款通道”。

始终把财政惠农补贴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粮食直补、新农保等资金划拨与发放工作,坚持业务优先、手续简便、方便群众的原则,通过覆盖全区城乡的网点网络优势,让千家万户受益。全年累计向全区124400余户城乡居民及时准确地发放了各项财政补贴,涵盖了农业、民政、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5319万元资金,惠及全区城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