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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精选(九篇)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

第1篇: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文

2007年,我国首次通过《物权法》,在充分借鉴西方物权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公布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为不动产登记法案的出台奠定了基础。2015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正式实施则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进入新时期。2016年晋江市颁布了《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自2016年4月18日起,晋江市实施全新不动产登记制度。因此,完善探索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机制,是时展的新要求,更是做好该项工作的关键。

2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开展的现状分析

不动产包含的内容比较广泛,其中包括了土地、房产、矿产、农林资源等等,以往不动产登记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实施。因此,在实施过程中,登记流程、登记机制、相关材料都各有标准,并不统一,随着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当前我们在进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时,统一由国土部门负责实施。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来说,由于以往登记实施的标准和流程都不一致,因此其档案资料管理难度较大,无论是信息录入,还是档案整理,都有较大工作量。所以,需要在规范化标准基础上,对整个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事实上,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在整合过程中面临巨大整合压力。首先,原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各个部门都有相关机构,而目前只是进行业务整合,并没有对部门机构进行统一整合,这就使得不动产登记工作量加大,但人员并没有增长。其次,业务整合难度大,缺乏可供借鉴的经验。尽管通过了相关业务整合文件,但是从根本上看不动产登记制度尚在实施初期,因此缺乏必要的档案管理经验。最后,原有档案资料信息整合难度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涉及的内容众多,且历史资料较为复杂,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后,也需要对以往的相关档案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但客观上讲,想要有效整理这一信息,难度极大。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在实施新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制度时,在停止实施旧的登记制度的同时,提出简化不动产登记资料,优化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开展的效率和质量。而2016年4月18日之前合法合理颁布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仍然有效,这客观上反映了晋江市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对相关档案资料工作的有效调整。

3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工作的作用价值

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主要原因在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不断成熟,当前各种不动产资源交易频繁,这就使得不动产权属更换频繁,因此需要通过实施相应的登记制度,通过档案资料信息,实现对权属人权益的有效保护,而不动产登记档案就是该项工作实施的客观产物,通过有效开展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工作,能够有效记录不动产的交易情况及相关信息,从而为不动产交易提供最客观、最全面的凭证,这就为不动产正常流转提供了充足保障。此外,不动产登记档案是证明不动产物权所属最具权威的资料。不动产的物权具有排他要求,因此在某一具体不动产上,不能存在互相排斥的多个物权。所以,从法律上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档案中所记载的内容具有唯一和具有法律证据效力的特点。因此,我们可以将不动产登记档案作为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信息查询的权威来源。同时,不动产登记档案中的信息就成为解决不动产交易纠纷和矛盾的最客观数据。最后,有效开展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工作也是现阶段我们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目前无论是申报土地开发,还是相关资源开发,都要经过统一的不动产申报,通过系统化整理相关资料,能够为整个申报工作提供有效依据,避免低效开发现象的出现。

4构建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机制的具体策略

事实上,不动产登记档案并非全新内容。随着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原有不动产登记制度中,较为分散的登记现象得到一定改善。只是其以往存在过程中,都是以单一的形式出现。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构建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机制就极为必要,这不仅关系到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效果,同时也关系到人们的具体权益。因此我们必须在结合时代特点基础上,积极探索构建符合时代特点、满足机制建设要求的档案信息管理机制。以晋江市不动产档案信息管理机制创新为例:首先,要丰富档案馆藏场所,构建物质档案管理与电子档案管理相一致的管理机制。在统一规范的基础上,要确保及时将各项信息实现电子化录入,便于管理和查询。其次,要对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分类,统一由门户网站进行对外公布。开设规划与建设用地管理、地籍测绘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地质矿藏管理各子版块,并针对不动产登记及档案管理所涉及到的各项资料内容进行公示,在实现便捷工作的同时,实现信息的公开化和最大化利用。此外,晋江市在福建省内率先构建不动产信息化平台建设,通过将实景三维模型应用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档案信息管理机制便捷运行。最后是增加网络公示和查询,延伸不动产信息服务,实现不动产档案管理融入信息化时代建设。

5结语

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是确保该工作开展质量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由国土部门统一负责指导开展,而其中涉及的内容较多,信息量较大,整个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开展难度较大。因此,必须结合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更新档案信息管理思路,构建符合时代特征、能有效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发展的信息管理新机制。

作者:柯燕萍 单位:福建省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参考文献:

[1]白玉.浅析构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J].国土资源,2014,5:212-216

第2篇: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文

1.1唯一性

不动产登记档案较为客观真实的反映和记载了某一特定区域内的不动产物权的自然状况以及权力归属状况等,同时也是对不动产物权公示的一个主要证明文件。而不动产的物权权属的唯一性原则,也就要求在某一特定区域内的不动产的登记档案具有唯一性的特点,即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形成、保管以及利用等。总之,在某一行政区域内,在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过程中,要将特定的不动产物权以及相关的权利限制统一登记在同一份不动产登记档案上,使得这一特定区域内的不动产物权权属的变动情况能够准确、及时、全面的反映出来,从而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障物权交易安全。

1.2法定性

不动产登记档案是由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依法通过特别程序制作的、有关不动产权属的档案文献。国家授权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关部门以法律为依据对档案进行管理与制作,我国的《物权法》也在进一步出台完善中,其中专门针对不动产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也在进一步完善中。从我国现有物权法律中可以了解到国家机关部门是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作主体,法律赋予了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形成与制作。根据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和我国现行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则办法的规定可知: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制作主体必须是由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所形成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由国家通过法律的手段强制赋予其法律推定力和社会公信力。

1.3规范性

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方式主要为簿册,登记格式具有严格的规范标准,使登记内容保持一定的规范性。而且还需要明确登记内容,按照不同的分类进行排列,避免发生登记混乱现象,还要注意保证登记内容的完整性,避免遗漏和错误。不动产登记档案的规范性能够保持其具有的法律效力,进而使法律的严肃性及国家尊严的维护,更好的发挥出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作用。

1.4专业性

不动产登记档案含盖内容众多,主要包括权证、契约文件以及各类图纸表册等内容本身以及其载体,这此资料客观全面的记录了不动产的全部信息,所以,资料不仅具有专业性,还具有唯一性和独特性。现在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主要是利用信息技术加以管理,这样关于各类不动产的物权登记工作就变得快捷和透明。

2.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作用

2.1提高社会公信力,加快不动产物权“公示原则”的实现

物权公示原则的实现是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对某一特定区域内的不动产归属与变更进行准确记载与反映,以公开的方式为相关机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供查询与利用便利。因此,只有通过公式才能够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作用的发挥,当发生实际权力状况与国家赋予的不动产物权权力状况的不相符,则可以以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公示原则为依据,利用国家法律保障交易行?榈暮戏ㄐ杂胗行?性,有效保障了物权交易双方的利益,而且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公示原则是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功能与作用的有效途径,因此,不动产登记档案不仅能够使社会公信力得到提高,而且也是公示原则得以实现的重要载体、物权公示原则是不动产登记实现的主要方式,通过不动产的记录对不动产的现有状况进行反映,例如物权的变动与权力情况,并且以公示的方式呈现出社会,为有需要的人提供风险规避信息。

2.2证明不动产物权状况最具权威性

由于物权具有极强的排他效力,因而,在涉及物权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定上大都遵循这样一条基本原则:在同一特定不动产上不能有相互排斥的多个物权同时存在。基于此,法律实质上赋予了不动产登记档案所记载的内容具有唯一性特点和最高的证据效力。同时,不动产登记档案作为国家行为的登记结果和体现形式,也必然相应地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既可以成为不动产的交易当事人查询不动产权利状况的最根本途径,也可以成为解决不动产权利纠纷的最高效力证据。这一特性对于其他相关文件材料来说是无法比拟的。如不动产权属证书也同样具有证据效力,但其证明力却难以与不动产登记档案相匹敌

2.3是全部档案的主要构成部分之一

从社会实践的意义出发,不动产登记档案是一种独立的档案门类,并不是一个全新的问题,提出这一问题主要是因为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人们没有提高对不动产的物权交易安全问题的重视度,各级档案管理部门也没有将其放在较为突出的位置。现阶段,随着物权流转的日益频繁,交易安全问题也逐渐的凸现出来,交易安全问题的出现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度,并提出了开展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的要求,同时我们也相信不动产登记档案在不远的将来会随着我国《物权法》的制定与实施而上升为档案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此外,由于不动产登记档案所涉及到的内容与我国的社会现实联系比较密切,而开展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不仅可以丰富档案的内容、改善档案的馆藏结构,还可以提高社会的档案意识,从而扩大档案工作的影响力。这些都是在新时期的发展过程中,促进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

第3篇: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文

房地产登记档案是指房地产管理机构在房地产物权登记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房地产登记档案反映了房地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情况,是城市房地产物权登记工作的真实记载和重要依据。

房地产登记档案具有专业性、动态性、真实性、完整性、价值性、法律性等特点,最根本的作用是为物权确认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提权证明,从而发挥定纷止争的效力。在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今天,房地产登记档案资料越来越多,涵盖内容越来越丰富,档案查询利用率也越来越高。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需要将计算机网络技术充分应用于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中,结合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对档案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建立档案检索平台,为档案信息交流和利用创造有利条件。

二、档案数字化的定义

档案数字化是互联网时代产生的一种新型档案管理信息形态,是指利用计算机、扫描、数字成像技术等把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源转化为电子档案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以网络化的形式连接,利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形成完备的档案信息库,从而实现资源共享。档案数字化对档案信息的现代化管理和高效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目前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形势下,房地产登记档案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利用率越来越高,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登记档案也需要进行数字化加工处理,为信息的高效利用创造有利条件。

三、当前房地产登记档案数字化中存在的问题

1.房地产登记档案内容与质量各不相同

由于房地产登记档案的管理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到现在,经过了较长时间的移交与传送,不同年代、不同区域的房产管理部门对登记档案的管理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问题,对登记档案重要性的认识存在着较大差异,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与业务素质也不尽相同,因此,房地产登记档案中也存在着部分问题或错误。如果不能及时发现与改正,房地产登记档案的质量将得不到保证,档案的查阅和利用将产生极大的不便甚至导致错误结果,专业工作人员利用资料也会造成相应的障碍。连云港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在2002年启用新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系统时,集中录入了从1989年开始手工操作时的房屋自然状况及权利人等基本信息,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相应的质检工作又没有及时到位,导致录入的信息中所有权人姓名、房屋坐落、身份证号码等存在一定的不完整甚至错误,给日后的档案利用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障碍,严重影响了档案查询结果的质量。因此,在2009年全面进行数字化扫描过程中,我们对系统内所有的房产基本信息全部进行了检查甚至重新录入,以确保数据信息与档案内容的完全一致,对这种状况进行了纠正。

2.单一的房地产登记档案存在形式

科学合理的房地产登记档案资料,是由文字、图表、录音、照片以及相关资料构成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规定,“房地产登记档案应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其载体可为纸介质、电子介质等”。但在以往的房地产登记档案存储方式中,对于照片、录音、光盘等影像资料的重视程度不够,收集较少,造成房地产登记档案的存储方式单一,不能充分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由于房地产登记档案的特殊性,保存资料的过程中需要特定的平台与载体,需要采用多元化的形式存储登记资料,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处理,防止遭受损毁,才能有效地管理房地产登记档案。

3.抗风险打击能力不足

房地产登记档案作为重要的产权资料,抗风险能力的提升应该作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大量数字化信息都储存在硬件设备中,设备的安全直接关系到档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电脑、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具有一定的保存年限,需要不断进行拷贝和更新,以维护数据安全。如果保管不当,可能发生损坏或老化等现象,导致数据损失损毁。

网络、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是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基础,但同时也是信息安全风险存在的地方。黑客攻击、病毒蔓延、技术落后、治理不及时等是产生不安全因素的根源。当前我国房地产登记档案的抗风险能力仍然较低,因此,对于风险的防范不仅应在基础工作上得到落实,也要在一些较大的自然灾害以及一些不可预防的因素上提高警惕,提出正确的解决措施,从而提升房地产登记档案的抗风险能力。

四、房地产登记档案数字化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1.理清思路,制定房地产登记档案数字化建设发展规划

近年来,一些重点城市投入了大量资金,组织了大批专业人员,建设了一整套功能强大、覆盖面广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包括GIS系统、高标准的中控机房、通过飞机或卫星拍摄的三维立体城市房屋地图资料等,如此大规模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放在中小城市,就目前而言,可能还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理清思路、制定房地产登记档案数字化建设的长远发展规划是非常必要的。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切不可盲目求大求全。另一方面,也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寻求政府支持,以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

2.全面部署,建立完善的房地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完善的房地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信息归集系统、信息检索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

信息归集系统是房地产登记档案信息收集系统,能够全面、及时地对房地产登记业务环节出现的静态的、动态的文字、数字、图像、视频等信息进行收集,使房地产登记档案数据库得以形成。健全的信息归集系统要确保房地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对库存数据进行及时更新,确保产权状况与档案信息之间同步变动。

信息检索系统是房地产登记档案信息输出系统,实现房地产登记档案数字化的目的就是为了管理方便、检索方便、利用方便。由于房产登记业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限制登记等不同业务类型又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对登记档案信息的需求也有所差异。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多功能、多角度、方便、快捷的检索系统,将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房屋坐落、产权证号、登记时间、业务编号、档案号等要素作为检索点,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实现多方位检索,从而提供高效、快捷的查询服务。

信息查询系统是房地产登记档案信息利用系统,它基于检索系统,具备详尽的查询功能。为了提高房地产登记档案的利用价值,应建立满足多层次、多方位需求的房地产登记档案查询系统,可设立电子触摸屏、语音查询、手机短信、房地产登记档案网站等,为客户提供房产信息便捷查询服务,同时做好档案信息的公开性与保密性之间的关系。

3.保证质量,做好新增档案资料录入、扫描

房屋登记机构要研制容量大、性能高的数据库软件系统,建立局域网,把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配备到档案的管理部门、服务窗口,对档案资料进行扫描、录入、利用等工作。扫描时,对纸质较差、薄、软、对折不齐、宽幅过大等不易扫描的文件,可改用平板扫描仪或通过图片拍摄等方式进行整理,对极不清楚的部分加以文字性的辅助描述,确保新增档案在归档上架前就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数字化工作,电子库房与实际库房相对应,为后续的档案利用工作打下基础。

4.加快速度,完成“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

对使用数字化软件管理系统之前库存的“历史档案”,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既可以自己扫描录入相关信息,也可以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数字化加工。扫描软件应和其他业务环节采用的系统软件有技术接口,数字化加工的历史档案信息能够导入数据库系统,直接为局域网内各业务部门提供数据。

连云港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档案室2009年与房地产专业扫描公司合作,按照国家档案局《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的要求和住建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要求,将40多万卷未实施纸质档案数字化管理的“老档案”全部进行了信息整理和扫描,使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与产权产籍管理系统实现了无缝连接,建立了一个集中各种分类和密级的房地产登记档案系统,使纸质档案图像化,实行电子化集中存储、管理、索引、查询等,极大地提高了档案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5.积极筹措,做好系统设备维护与数据备份

数字化管理使档案工作变得简单和方便,同时也对系统的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涉及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及数据安全等。因此,要制定完善的保密、安全等规章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对服务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配备密钥,对受理、审核、缮证、登簿、归档等不同环节的工作人员设置不同的权限,设置防火墙,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做好异地容灾备份等。采取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时保存的双套制措施,以防万一。

连云港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建立了房地产登记档案信息库,由计算机进行档案的接收、整理、扫描、存储、鉴定、库房管理、借阅利用、统计等,自动进行检索,实现档案信息传递网络化。在建立局域网时,充分考虑了网络速度、保密性、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等多方面的因素,构建了严密的计算机安全保障机制。同时,对房地产登记档案数字化的结果进行了异地备份,哪怕在遭受意外导致数据损毁的灾害状况下,也能确保数据灾后快速恢复、重建,以保证房屋登记档案数据和业务系统的关键数据安全完整,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确保档案查询业务和房地产登记业务的正常进行。

五、结论

综上所述,房地产登记档案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房屋的所有信息,具有凭证和重大的参考利用价值。因此,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快档案数字化、信息化平台建设,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创造有利条件,以进一步推动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嫒晗.如何提高房地产档案管理水平.兰台内外.2015.04

第4篇: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文

关键词: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计算机通信技术

1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及计算机通信技术概述

1.1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更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事实。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是依托计算机通信技术,对不动产登记的结果和过程进行详细记录的系统,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数据管理、数据查询基础服务,为其它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不动产数据查询依据,是新时代的必然产物,同时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为公众提供合理合法的查询服务。

1.2计算机通信技术

计算机通信技术,是以计算机终端为信息数据传输基础单元,以现代化通讯技术为手段,从而实现对信息数据进行高效精准传输,确保计算机与终端设备之间、计算机终端与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数据服务器)之间信息数据传输的时效性、一致性和安全性。成熟的计算机通信技术和全面的网络协议为终端间数据传输提供了高效、易用、安全、实时的数据传输方法和错误处理机制,确保数据传输的正确性,同时通信结构以及通信协议使通信双方存在互相影响和重要联系,在对计算机通信技术进行分析研究的过程中将二者看成共同整体。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通信技术已发展成为集合光纤通信技术以及电力载波通信等现代化通信技术,逐步向卫星通信技术、5G通信技术以及超光速通信技术发展。

1.3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应用计算机通信技术的重要性

计算机通信技术具有良好的适应性、传输高效性、数据高度一致性、数据安全性、数据实时性、抗干扰性等优点,在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对于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来说,主要功能是实现对信息数据的高效处理、按照终端使用者的具体要求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确保信息数据传输的安全性、时效性、可靠性和数据一致性,在此基础上为不同层面的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2计算机通讯技术在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中的应用

(1)管理系统数据处理功能中的应用。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借助于计算机通信技术对不动产管理系统中办理完毕的案卷进行归档并生成电子档案,在生成档案时系统将不动产管理系统中的表单信息页面化,生成不能修改的PDF文档,同时保留表单信息数据源数据,为精准查询和快速查询提供数据基础;将不动产办理过程中权利人提供的相关数字化文件形成统一格式的PDF文档,按不动产档案目录要求生成单一的完整的电子档案,并根据档案管理员的要求提供纸质档案打印功能,在进行档案打印时,遇到权利人提供的纸质材料时,系统自动保留空白页,供档案管理员将原始纸质材料放到档案相应位置,最终形成完整的档案。

(2)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办理中的应用。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为不动产业务登记提供基础数据和审查依据。不动产业务登记过程中,窗口收到业务办理申请,系统根据不动产单元号以及权利人信息,自动查询档案管理系统,根据业务规则及人员权限,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窗口办理人员,供业务办理人员判断该业务是否可以继续办理。如果权利人申请对自己名下的处房产进行转移时,系统将查询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看该房产是否被标记为查封或抵押,如果在档案系统中标注为查封状态或抵押状态时,系统将自动告知窗口办理人员,该房产不能进行不动产转移申请业务办理,从而保障了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也为窗口业务人员提供快速、准确的判断依据,降低由人工查询档案可能会有遗漏或疏忽造成误判,避免业务办理不符合规则的情况发生,提高窗口业务人员办理效率。

(3)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业务办理中的应用。在信息化和网络化迅速发展的当下,法院可以通过法院系统向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发送查封申请,不动产档案管理员在档案系统中能够实时收到查封提醒,档案管理人员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审核无误后,向不动产登记系统发起查封强制执行申请,该申请会第一时间出现在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待办事项中,即使不动产业务办理人员没有对该业务进行办理,在当事人办理其他相关业务时,系统都会提示要对该当事人名下指定的不动产进行查封,同时系统也不允许当前正在办理的业务继续,强制业务办理人员结束当前业务的办理,转入查封业务办理流程,从而避免由于时间差的原因或人为原因造成法院无法执行查封申请,减少相应权利人的经济损失。法院在某些案件执行完毕后,对当事人名下的不动产进行解除查封也可以直接通过系统间的接口进行解除查封申请。

(4)企事业单位之间业务办理中的应用。当事人在购房时以及在实际生活过程中,需要以房产进行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传统的做法是当事人向银行提出抵押申请,当事人依据银行凭证到不动产档案管理室申请无抵押凭证,最后将凭证交至银行,然后进行相应贷款手续办理,以及进行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业务办理。在计算机信息化和网络高速发展的当下,在银行与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对接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系统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向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发起无抵押查询,在得到查询结果后进行判断是否进行贷款,如果具备贷款条件则向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发起抵押贷款业务申请,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向不动产登记系统发起抵押贷款登记申请,并将抵押登记结果反馈给银行以继续后续贷款流程。在贷款清还完毕后,银行系统向不动产档案系统发起解除抵押贷款申请,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向不动产登记系统发起解除抵押登记申请并将结果反馈给银行,同时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根据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结果更新档案信息。通过银行系统与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简化了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了用户满意度。

(5)公共服务查询中的应用。随着计算机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的逐渐成熟、各种智能终端的不断出现以及公众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公众通过各种智能终端进行不动产信息查询的诉求逐渐呈现出上升趋势。公众可以凭借有效的登记信息以及必要的验证信息,使用各种智能终端向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发起相应的查询申请以及收到不动产档案管理范围许可内的查询结果。

第5篇: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文

一、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房屋)登记的关系

房屋交易管理指房屋交易管理和房屋产权管理

1.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是指房屋的转让、抵押和租赁。交易管理是对上述行为合法性的审查、确认和备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商品房的预售、现售,存量房的转让,政策性住房销售和上市,企业破产兼并和征收安置过程中的房屋转让、房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以及为其配套服务的合同备案、楼盘表的建立、资金监管、房屋面积预测绘、实际测绘、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利用等。

2.房屋产权管理。房屋产权即房屋的所有权、抵押权和用益物权。房屋产权管理按照中编办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界定,应是房屋产权管理中除记载于登记簿、核发权属证明以外的动态管理及产权产籍档案资料的管理。

3.不动产登记中的房屋登记,是指将房屋的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核发权属证书或权利证明的行为。

4.房屋交易管理与房屋登记是房屋产权管理链条中紧密相连的两个环节。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公示是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的基础,房屋交易审核又是防范房屋转移登记风险的前提。没有房屋的转让过户就没有房屋的转移登记,房屋受让人申请房屋交易过户是为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保护自己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合法权益。交易管理和登记互为基础,互相支撑,密不可分。从我国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全国范围的总登记历程来看,是先有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后有房屋权属登记制度,由于当时交易机构和登记机构分设,申请人要跑两个部门,递交两份申请,“办证难”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原建设部于2000年推行产权交易一体化并于2005年在全国推行房屋交易登记规范化管理,要求房屋交易和登记机构一体化,经过10年不懈努力,全国基本实现了房屋交易与登记的业务整合,很多地方实现了办公系统合并,档案合并,一套资料申请,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发证,转移登记代行交易审核职能,方便快捷。

二、房产管理部门从事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指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屋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2.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

3.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房产管理部门要对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保障性等政策性住房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实时将依法办理的房屋转让、抵押等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交易信息进行登记。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房屋登记簿等房屋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房产交易资料由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管理。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各地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切实做好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房屋交易和登记业务办理尽量在一个服务大厅,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规范化服务。为方便群众办事,对于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第3.6、4.5、5.5条规定,房屋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预售许可信息、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表信息、现售备案信息以及查封抵押和存量房转让信息、抵押信息以交易告知单的方式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

5.建设部2001年第96号令《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6.建设部2001年第61号令《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三、房屋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有序衔接应坚持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1.坚决贯彻中央编办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和《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等文件规定,确保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减少办证环节,方便企业和群众,降低交易登记成本。在一个办事大厅、一个服务窗口、“一站式”服务,凡是能信息实时互通共享的不能让申请人重复提交。

3.坚持为申请人服务的理念,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做到交易和登记程序简化、顺畅、安全。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国土部门是各级不动产登记的主管部门,具体经办工作应结合当地实际,可采取委托或合署办公等形式确保不动产(房屋)登记工作按期开展

1.向当地政府充分阐述现房屋交易登记机构、人员、大厅、办公系统、档案管理以及楼盘表、面积测绘、合同备案的资源优势;说明房屋登记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市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后,房屋交易登记具体经办机构不宜拆分;国土局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方便群众,可全部委托现房屋交易登记中心或部分委托和合署办公的方式办理房屋登记。目前,国土部门不具备单独完成每年十多万件房屋登记工作的条件,被委托部门要自觉接受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为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负责。如果一定要将现房屋交易登记工作拆分,是对原房屋交易登记一体化指导思想的倒退,不方便群众房屋交易登记申请,思想阻力大。人员划转、业务切割、衔接非常困难。难免会为房屋交易登记工作带来一定的混乱和波动,难以保证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建议如下:

第一,委托房屋交易登记中心受理、审核、登簿、发放房屋的不动产权证。登记主管部门进行培训,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办公系统,统一申请表格,统一所需要件,统一登记簿册,并对办件质量进行检查把关。

第二,现在运行的房屋交易登记信息办公系统非常成熟完善,已运转20余年,交易登记无缝衔接,且配有面积测绘、地理信息系统、预售、合同备案、资金监管、楼盘表、档案(数字化图像)查询、统计等子系统。建议房屋交易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共同对现行的信息办公系统加以升级完善,在一个大的信息平台上办公。

第三,部分委托和合署办公。委托交易登记中心对房屋转移登记进行受理、审核和缮证、发证。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审核确认,记载登记簿。两个机构在一个大厅、一个窗口合署办公。

2.房屋交易和房屋登记工作全部拆分时该如何衔接?

第一,将“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更名为“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其编制、级别不变。将原职责中的“房屋登记”变更为协助不动产登记部门抓好房屋登记工作。

第二,将房屋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和存量房查封登记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职责整体移交不动产登记部门。

第三,将房屋转让登记科更名为房屋转让管理科。

第四,权属证书管理科改为房屋转让档案管理科。

第五,房屋转让登记受理科更名为房屋转让受理科。

第六,预告登记科改为房屋转让合同管理科。

第七,初始登记科改为新建房楼盘表管理科。

第八,成立科、质检科、信息科、政研室、工会办公室、督查室、房屋转让受理科等。

3.房产档案馆更名为不动产档案馆。交易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所形成的档案资料统一由不动产档案馆管理、查询和利用。交易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持单位介绍信可免费查阅档案资料。借阅、复印档案资料按档案馆的规定执行。目前,房屋交易登记资料合为一体建档,除电子登记簿外无法分割移交。

4.对现在的房屋交易登记信息办公系统进行改造完善,屏蔽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存量房查封的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统计等功能。将原来打印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环节改为打印“房屋转让(抵押)确认告知单”。

5.房屋交易和登记业务拆分后,应在房屋交易和登记两个子系统中间设置一个房屋交易登记信息共享平台,交易和登记的结果能及时写入共享平台,交易和登记工作人员能随时查阅已交易登记的数据和图像,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6.在现房屋交易登记服务办事大厅设立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和房屋转让登记综合服务窗口。不动产登记窗口负责受理房屋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自行负责。房屋转让登记综合服务窗口由两个机构合署办公。申请人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次性申请,首先经房屋转让审核、打印房屋转让确认告知单后,转让程序完结,将原件和确认单存根扫描归档。由房屋转让审核人员将复印件和确认单转登记审核人员,进行审核、记载登记簿、缮证、发证。登记部门扫描、归档。

7.房屋转让工作流程。商品房转让:商品房预测绘-建立楼盘表-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缴纳房屋交易契税和房屋转让手续费-商品房转让申请-受理-审核-打印、发放房屋转让确认告知单-扫描、归档。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缴纳交易契税、地税、住房维修资金和房屋交易手续费-配图补建楼盘表-房屋转让申请-受理-审核-打印发放房屋转让确认告知单-扫描归档。

第6篇: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文

关键词: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 A

房产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它是传承城市人类文明的载体,是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原始、真实记录.是宝贵的信息资源,是一座丰富的知识宝库,是城市建设的一种潜在的生产力。通过对它的管理、编研、开发和利用.必将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推动城市建设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一、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特点

房地产权属档案是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屋登记机关在房地产管理和房屋登记、权属调查、房产测绘、产权转移、房屋变更等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管理和房屋登记的真实记载,是房地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房屋登记工作的重要依据。

1.法律性

房地产权属档案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在房地产管理和房屋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这些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处理房地产纠纷的重要依据。

2 完整性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完整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房地不可分割;二是图档合一。房地不可分割是《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的法定原则。在房屋登记过程中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致的原则。就房屋建筑而言,房地是不可分割的。房屋不管采取何种建筑结构,它一定要建筑在土地上。此时,房主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也就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反之,有了房屋所有权,也就同时拥有了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发生转移,土地使用权要与之相一致,随之转移。房地产权属档案要适时更新,密切配合房地产变更,切实保证房地产档案的完整性。图档合一。房地产分丘图、分户图上注记丘号、户号,这些编号反映在楼盘表中,可作为我们查询房地产档案信息的索引。通过图上标注房地产地理信息、数字信息,能够清楚地知道房地产的四至范围、面积、所在层数等房地产基本状况,一目了然。

3 专业性

房地产权属档案产生于房地产管理,来自于房屋登记过程中。根据其属性,决定了它的专业性,这是任何其他部门所不能取代的,也是其他档案所不能代替的。房地产权属档案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法定程序运行,使用专业术语,索取专业材料。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特别是房屋登记工作,涉及面广、信息量大、现实性强。形成的档案材料在内容上和形式上有着明显的专业性、独立性。与其他一般公文有着明显的区别,在内容上反映房地产的基本状况、权利状况和其他状况。文件名称采用专业术语,各种表格、要件采用统一的格式,按照统一的规范填写。在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中形成了以图、表、档、卡为主要内容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图是指房地产平面图、分丘图、分户图,它反映了房地产的四至、坐落、土地权属性质、规划用途等信息,直观性强,各种信息关联度高;表是指楼盘表,它是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总纲,通过楼盘表反映每一个单体建筑物的编号,决定档案的存储位置。楼盘表相当于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系统的主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编号不怕长,就怕重复,有了楼盘表,就会建立起每栋单体楼的数字化模型,这是建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和房屋登记系统的基础;档包括文字档案,它具体真实地反映了房地产所有权的来龙去脉,具有详尽、具体、细致、真实、可靠的特性;卡是指房地产卡片,它包括录入电脑的房地产情况表,房地产档案归档情况表等,它概括了房地产档案的基本内容,弥补了图的不足。图、表、档、卡四位一体,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满足了房地产权属管理和房屋登记的需要。

二、 房地产档案的作用

房地产权属档案具有法定性。房屋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样式、管理等由国家统一规定。如果说房屋登记机关是一个“图书馆”,那么,以房屋登记簿为代表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就是这个图书馆里的一整套“百科全书”。它来源于房地产管理,又反过来服务于房地产管理。在现实社会实践中,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服务范围已经远远超过它的管理范围,扩大到了整个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房地产权属档案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

1 房屋登记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簿制度,房地产以记载于登记簿而发生物权效力。《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登记工作的一个中心任务,就是根据所有权人申请,启动房屋登记程序,完成房屋登记手续。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没有房地产权属档案作为后盾,想完成房屋登记是根本不可能的。正是因为有了房地产权属档案部门提供的房地产信息查询,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房屋登记准确率,保证了房屋登记的可靠性,为房屋登记机关节省了可观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 房地产交易安全

2008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在其总则中就明确了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一个时期以来,在房地产交易中一房多卖、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情况时不时地会发生。搅乱了房地产正常的市场秩序,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房地产交易的实质是房地产权利的转让。房地产产权清晰,是房地产交易的前提。谁来担当?当然是房地产权属档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房地产权属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标的房地产的基本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基本信息。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房地产证明,具有权威性、法定性。通过房地产信息查询,能够切实保证房地产交易的安全。

3 为国家机器服务

因司法程序需要,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仲裁等司法机关,因案件需要要对房地产实行查封、扣押、调阅等司法措施,正是因为有了完整的房地产权属档案,才能够为国家机器提供服务。

三、 做好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的方法

1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收集

切实做好房产档案的收集工作是确保档案完整齐全的关键。每件房屋登记完成后,房屋登记官应当及时将整理好的房屋登记文件材料,经房屋登记中心负责人审查后,及时送交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立卷归档。

2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整理

它是房地产档案基础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作为房地产权属档案,收集工作是基础,提供利用是目的,而档案整理则是承上启下的关键步骤。房地产档案整理工作是实现房地产权属档案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管理的基础,是提供房地产信息查询的必要步骤。对于房地产权属档案收集工作具有反馈功能。

结语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具有专业性、法定性、统一性、永久性等特性。它既是房屋登记管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房屋登记和产权产籍管理的工具。在房屋登记及房地产管理工作中,需要随时查阅使用,直接为房屋登记、房地产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信息公开提供查询服务。

参考文献

[1] 王丽梅;简谈新时期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J];青年文学家;2011年10期

[2] 刘秋梅;杜月玲;浅谈新时期如何做好文化档案管理工作[J];技术与市场;2011年06期

第7篇: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文

一、土地登记档案的一般特性

土地登记档案是土地登记制度(亦是法律制度)的一种体现。它是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有关法定程序所建立的反映有关土地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条件等情况的图纸、簿册等文件材料。它具有区域性、政策性、公正性、可变性等不同于其它专业性档案的特性。

1、区域性。《土地登记规则》第四条"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显然,土地登记具有极其鲜明的区域性。土地登记的两个主要内容:一是土地权属的状况;二是相邻宗地的相互关系。也就是说:土地登记档案是在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实际工作中形成,按照区域特定编码而整理装订成卷的。

2、政策性。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做出确定的档案资料,都是经过土地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依据国家不同历史时期有关土地政策、法规,在工作中运用的结果。也可以说,它是不同时期国家关于土地政策在实践中具体真实的记录。

3、公正性。土地登记档案必须有申请人、相关人和经办人表达正确意见的书面形式的载体。由土地权利人主动向土地管理机关申请,经土地管理工作者权属调查、实地测量,其结果以公示的方式并由审核机关核准终结。

4、可变性。与其他档案文件资料不同,土地登记文件资料中的一部分需随着土地权属和主要用途的变更而经常变化。如土地登记卡,地籍二底图等这些文件、图册资料的内容,要在变更土地登记中不断变化,如不及时更改已经发生的土地登记文件资料,将使国家多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所形成的地籍资料失去准确性和保存价值这一特点,决定了其特殊的管理方法。

5、产权的不可移动性。土地作为一种固定财产,其土地权利人不可能像对其他商品那样随意搬迁,移动。档案中将土地权利的主、客体内容记录在册,土地权利人所取得的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只能在依法确定的范围内行使自主权,不能随意向周围(四至)相邻宗地实施主观意向。

二、土地登记档案的管理措施

(一)应提倡规范化统一管理。

随着土地出让数量增多和房地产业务的迅速发展,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为主要内容的变更土地登记数目逐年增加,如果不尽快对土地登记档案实行规范统一管理,十几年所建立起来的地籍调查成果将失去意义和价值,后果将是不堪设想。规范、统一管理是当务之急。

1、原国家土地管理明文规定,土地档案的业务管理,由市(县)级以上档案局、馆,进行直接的业务监督,指导。

2、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管理,由负责土地登记工作的业务部门完成。在进行土地登记文件资料更新时,由负责土地登记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向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然后根据变更土地申请和调查,核实的结果在有关的登记文件资料上作相应的更新。待更新工作结束后,将整理的卷宗移交档案室存档。土地登记文件资料更新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建立和健全档案更新制度,履行更新审批手续。

3、专业技术资料的更新,按照《地籍调查规程》技术要求,以行政辖区为单位,按街道、街坊、宗地进行编号,建立档案检索合帐,使辖区内每一宗地均有户头,每一次交易就办理一次登记。对其变更的宗地,按变更地籍调查要求编号。此方法对于初始土地登记档案及变更(包括权利人多次变更)均可在一个地号内便可检索到,对每变更一个土地权利人,在变更前案卷上,加盖注销印章,并在相应的卡、册及检索台帐中注名宗地的去向、编号。这样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一块土地的历史演变过程的文字和图册记载。政府通过办理土地登记,审核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规范性,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等,对房地产市场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并使之规范化。

(二)注重现代化管理手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房地交易市场的良好发展趋势,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以更加全面、科学、快捷、准确的土地档案资料,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档案管理事业提供有利的支持和更加优质的服务,以增强全民依法使用土地的自觉性,提高土地资料的合法性、权威性和知名度。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现代化制度,制定相应的专业化标准;二要改善档案管理设施,增加经济投入,改变过去管理人员简单机械提取、存放档案,以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三要积极开发应用软件,使信息化、网络化在基层档案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使土地档案管理真正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把地籍档案的价值和管理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做到取之于社会,服务于社会。

第8篇: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交易;档案管理;法治观念;热忱服务

当今世界已进入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信息已成为比资产更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即信息管理工作,是信息业的组成部分;档案即一种信息资源,房地产档案则是房地产企业生产、技术、科研和经营等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城市建设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体现政府管理不可缺少的职能。我国各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承担着所属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和产权产籍管理的职责。这方面的工作是房地产行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房地产交易量日渐增长,交易事项日渐增多,交易手续日渐周密,交易管理日渐规范。进而,档案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工作要求更加具体。而且这项工作不仅涉及到单位的自身管理问题,更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与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具备依法管档的法制观念、制度健全的刚性约束、细致无误的工作质量、热忱服务的工作态度。

一、依法管档的法制观念

房产档案提供利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为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我国档案管理的根本大法,地方制定和颁发的有关贯彻实施档案法的实施细则,引领着所属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及各地方为贯彻本法所出台的有关文件,明确了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实施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房地产交易部门的制度规定是实现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的有力保证。

依法管档的法制观念即体现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档案工作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必须严格执行部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将档案管理工作置于法律规范和部门制度的制约之下。依法管档的法制观念一是从学习中来,知法才能执法;二是从实践中来,体验胜于感知。

从学习中来,要求各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该组织所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正确理解这些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档案管理人员应该自觉的学习和领会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做到三个明确:其一、明确房地产权属档案工作的性质是城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的组成部分,增强依法管档的意识。其二、明确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权、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房产登记申请书、收件收据存根、权属变更登记表、房地产状况登记表、房地产勘测调查表、墙界表、房屋面积计算表、房地产登记审批表、房屋灭籍申请表、房地产税费收据存根等;反映和记载房地产权属状况的信息资料,包括统计报表、摄影片、照片、录音带、录象带、缩微胶片、计算机软盘、光盘等;其他有关房地产权属的文件资料,包括房地产权属冻结文件、房屋权属代管文件、历史形成的各种房地产权证、契证、账、册、表、卡等是法律和法规确定给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履行好的责任。其三、明确房地产档案人员的工作需要接受法律和法规的约束,损毁、丢失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涂改、伪造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房地产权属档案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归档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房地产权属档案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从实践中来,要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认真执行《档案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本岗位必须履行好的责任做起,夯实管理基础,做实档案管理工作,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绝不发生违法行政问题。对于出现的反面事例应发挥其警示作用,通过可能的宣传途径,对档案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二、细致无误的工作质量

细致无误是工作要求的高标准,也是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在房地产档案管理者手中的档案关系着城市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大计,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实现细致无误的工作质量需要依赖一下途径:1.强化业务管理手段。房产档案虽不是商品,但却是珍贵的信息资源,既有历史价值也有现实价值,既有地方价值,又有全局价值。房地产档案保存了大量基础资料,并担负着采集、管理与提供房产信息的责任,长期以来,为房地产管理提供了准确而可靠的基础性资料。可是从业务上看,房地信息管理具有量大、复杂、更新快、用途广的特点,适应这一特点,就必须注意强化业务手段,努力实现业务管理新突破,进一步完善产权产籍信息化建设。

完善“数字房产”框架,构建和完善权属登记发证系统、产籍档案管理系统、抵押登记管理系统、房屋产权平面数字控制系统,彻底改变传统的产权产籍管理模式,不断创新管理手段。

2.做好档案编研工作。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按照编研工作的原则要求,以需求为核心,以服务为主体,不断地、及时地对档案史料进行选材、鉴别、考证、加工、整理。根据不同的编研内容,把分散的资料,按照利用规律有机的编制起来,以利于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积极向上的内部激励机制,建设高素质的产权产籍管理队伍。勇于创新、培养一支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创新意识强、廉洁高效的高素质队伍。实现权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的发展。围绕服务于市场,服务于百姓,服务于发展,进一步简化、规范流程。对一些不利于当前发展的环节予以调整,尽可能缩短办件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3.严格日常工作管理。如建立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每天记录档案室温湿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逢节假日更加重视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库房管理科学,库内有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档案柜架排放规范,库内清洁卫生,无火灾、水淹事故,无霉变、褪色、污损、虫蛀、鼠咬现象。建立规范的全宗卷、详细的档案移交接收、借阅登记、鉴定销毁记录,做到档案进馆详细无误,借有凭还有据。及时对档案进行了调查统计,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以利于对已过期的档案展开销毁鉴定工作,销毁过期的不必要文件。利用现代化设备资源,实现各种音像、图片、资料电子化管理。

三、热忱服务的工作态度

房产档案提供利用的方式包括:设置阅览室接待查档,按规定提供电子档案在阅览室查阅;根据利用者需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为权利人提供所缴交房屋原始登记材料的复印件;以房产产权档案为依据,为利用者提供咨询服务;向城市建设及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产权档案信息。房地产档案工作人员应以履行这些只能为基础,满腔热忱的提供服务。

1.强化责任意识。在全面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的基础上,坚决做到“一与二从三不让”,即:与服务对象换位思考;从群众最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让工作在我手里延误,不让差错在我手里发生,不让形象在我这里受损。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

为民所谋。以创新管理理念为主线,使窗口建设再上新台阶。规范服务程序考核、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方式,全面、系统的规范服务工作程序要求,抓好工作检查和督查。通过抓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

第9篇: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范文

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的报告

县自然资源局:

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人代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要“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必须到现场办的也要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省政府3月17日召开会议明确提出“热点事项‘3550’限时办理”的目标。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2018年5月30日前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让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国土部门的窗口单位,在县局的领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中央、省、市相关要求差距还很大,还有很多问题亟需解决,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X月X日,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成立并发放了全县第一本不动产证书,土地、房产、林权等相关证书停止发放。X年X月,县政府任命了登记中心主任并上任,X年X月,县局任命了中心副主任1名,股长4名。目前中心在岗人员共17人,其中:中心事业编制人员7人,局参公编制人员1人,局事业编制人员3人,房管局划转6人。出台了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了岗位职能职责;对现有岗位人员进行了调整;积极与林业园林局协调,就林权不动产转移登记流程达成初步共识。截止目前,共受理各类登记事项X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X本,不动产登记证明X份,查询X件,查封X件。

二、存在的问题

1、人员结构不合理。按照县编委《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等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文件,登记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5名,设综合股、受理股、审核股、权证股、信息档案股5个内设机构。目前,登记中心在编人员11人,其中:在编在岗人员7人,驻村扶贫2人,局机关借调2人。中心在岗的17人分别来自国土、林业、房管等多个部门,结构复杂,业务水平和个人素质参差不齐,不动产登记涉及多个部门的分工协作,知识面广,目前大多数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还达不到要求,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不强,出工不出力现象严重,导致中心人员管理难度大。

2、硬件设施不完备。中心目前配备的电脑全是借用国土局的电脑,配置上较低,不能满足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加载不动产空间数据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扫描数据需求,运行缓慢影响了工作效率。打印机等设备都是以前行政审批股留下来的老旧设备,除大厅外,正、副两个主任,4个股室共用一台激光打印机。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存储的设备是借用的“一张图”项目设备,且存储空间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不动产数据存储需求,数据备份也仅通过手工备份到移动硬盘,信息化程度不高,数据安全得不到保障。

3、窗口设置不优化。按照自然资源部﹝2018﹞7号文件要求,县一级不动产登记大厅受理窗口不低于5个,中心目前共设置了咨询、数据关联、受理、收费、发证等窗口7个,其中受理窗口目前只设置了3个,因大厅场地限制,多个窗口无法设置到大厅,导致群众办事不方便。

4、数据共享不时实。目前房产交易与登记分离,部门之间配合不够顺畅,交易与登记两个系统分别同时运行,系统数据不能及时共享,经常出现数据对接不及时等情况,造成群众办事不便,社会反响大,工作效率低,登记风险大。

5、档案管理不规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应当建设不动产登记资料存放场所。但目前所有不动产登记资料XX万余件均未整理归档,档案资料临时占用会议室和办公室存放,存放场所面积小,无法满足档案存放需要,且未达到安全保护标准。

6、业务能力不够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对不动产登记工作全程予以规范指导,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需对涉及到的国土、建设、林业相关的业务综合考量,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要求普遍提高,要求工作人员要全面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但现有人员除个别能全面掌握相关知识外,大部分仅精通部分内容,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7、其他登记未启动。目前中心开展办理的业务主要是国有土地及房屋登记,涉及集体土地、林权等登记工作还未开展,但近期前来咨询申请办理林权、宅基地登记的群众较多,由于林业部门在XX年就已停办林权证,不动产相关法律法规对林权不动产登记的规定比较模糊,无可操作性,加之原林权登记档案难以利用、权籍调查难以开展、权籍调查经费难以解决、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等原因给林权登记带来一定困难,工作进展缓慢。宅基地登记所需要件资料及办事流程不明晰,登记部门和确权审批部门权责不清,需出台相关程序及办法。

三、工作措施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和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办事效率、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以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切实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

1、加强中心内部管理。一是完善登记中心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不动产登记人员行为规范,落实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二是动态分析梳理不动产登记各工作环节,尤其是审核、登簿等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点,逐级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打造清正廉洁的不动产登记队伍。三是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集体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商会对不动产登记中心收集整理的疑难、遗留问题进行集体会商决策。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常态化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并拓展学习内容和渠道,分期分批安排人员到市登记中心和县区登记中心学习,切实提高不动产登记人员综合素质。

2、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一是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受理审核流程,会同法律顾问对不动产登记要件进行梳理。二是创新服务方式。除继续为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外,可以为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无法到登记窗口现场办理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为开发企业办理大批量商品房分户和预告登记提供预约服务。三是积极探索网上预约登记、网上查询办理进程和短信提示领取产权证书等便民措施。

3、加强登记档案管理。一是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流程。二是待人员配齐后立即启动现有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归档工作。三是衔接房管局移交房屋登记档案。

4、主动化解信访矛盾。当前部分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分户登记的问题较为突出,针对已反映出的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产项目,由登记中心牵头逐一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梳理问题清单,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逐个项目分析研判。同时,按照《市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第X次会议纪要》,加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主动协助化解各类权属纠纷,加强和林业局沟通,确定林权不动产登记资料清单和工作流程。

四、急需解决的问题

1、人员不足问题。经初步核算,中心共需各类工作人员35名,其中:在大厅设置权调、查询查封、咨询导服、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等窗口15个,共需工作人员19名;在XX等X个乡镇各设置受理窗口1个,共需工作人员8名;中心正副主任3名、综合服务人员2名、信息档案管理人员3名,共需工作人员8名。目前中心编制共15名,需向社会购买服务人员20名,同时理顺10名在岗不在编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明确股室人员划分,配齐权证股人员。

2、硬件设施问题。为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建议为升级和配备一批硬件设施。一是对现有的电脑能升级的进行升级,不能升级的重新配备。二是针对原本配备不够的情况,同时考虑到人员的增加,新购置一批设备,包括:电脑33台、激光多功能一体机2台、激光打印机20台、针式打印机2台、高拍仪6台等设备。三是为保障数据存储和数据安全的需求,配备数据存储和备份设备,包括:应用服务器1台、数据库服务器1台、数据存储设备1台、数据备份设备1台。探索查询、发证智能化服务体系。

3、档案管理问题。鉴于登记中心现有档案资料存放场地面积小和安全保护不达标并占用办公室的情况,需及时确定档案保管场所,配齐档案管理相关设施设备,场地大小及配置需满足不动产登记档案保管及安全的需要,方便整理归档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及时移交到档案室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