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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金融扶持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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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金融扶持政策

第1篇:中小企业金融扶持政策范文

前言

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税费缴纳、就业等多种问题的中坚力量,并从根本上提升工业的生产总值。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经济开始呈现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更多的外来企业开始在国内生根发芽,使得竞争白热化的市场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只有构建完善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体系,确保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并推动国民经济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一、构建中小企业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体系的价值

(一)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中小企?I作为我国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对市场机制进行灵活的反应,并也作为最有活力[1]、波动频率较大的重要部分。针对我国经济水平快速发展的现状,例如江苏、浙江、广东等地的中小企业都在进行快速发展,这些地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体水平也都在近几年来得到了大幅提升。由此可见,促进中小企业进行发展,是帮助我国构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举措。

(二)维护社会经济稳定

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便是其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类型,虽然其生产的产品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技术含量不高,也并不会对员工有过多的要求。但是其就业方式极为灵活,为农民以及相关无业人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并有效缓解了我国所面临的巨大就业压力。与此同时,中职院校、高职院校毕业生的主要就业渠道也可是中小企业。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得以快速发展,是维持我国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手段。

(三)对经济结构进行优化与调整

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便是产业整体规模较小、资金充足率较低、科技含量要求不高等特点,这便使得其成为促进我国经济综合水平发展的主要部分。各类企业并存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本特点,也是现代社会得以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随着我国中小企业不断转型、拓展,对产业结构实现了优化、调整。

二、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进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管理水平差异较大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小、流动资金少,导致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并不具备良好的科技创新能力,也无法在市场中树立形象、自身品牌[2]。这也是造成中小企业无法抵抗市场风险的主要原因,并作为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之一。

相比于大型企业来说,中小企业基本处于创业阶段,其整体素质差距较大,使得管理工作开展的较为艰难,基本是采用个人管理、家族式管理模式。以这两种管理模式进行发展的中小企业,虽然在企业建立初期,由于家族的凝聚力,使得其可顺利经营。但在后期生产运营过程中,家族式的管理模式便开始出现各种矛盾、冲突,并严重制约企业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在部分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存在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也对其健康、持续发展造成恶劣影响。

(二)融资困难

从贷款制度方面来看,目前大部分的金融机构制定的贷款制度并不适合中小企业开展融资。在目前我国实施的中小企业管理模式主要是利用条块分割模式,但政府部门中会存在职能重叠、机构设置重复等问题,这也导致无法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规范性服务,也没有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专门设置融资服务机构。从商业银行的贷款方面来看,由于商业银行的贷款途径较为困难。针对目前我国对金融体制的优化、改革,使得商业银行开始朝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向发展,由于商业银行过于注重自身的利益,并不愿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另外,从中小企业方面来看,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管理制度不完善,使得其内部的财务制度也会出现不健全的问题。使得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偿还能力持怀疑态度,并不愿意付出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自商业银行的贷款理论开放之后,银行并没有将自身的自主定价权利合理应用,金融定价存在较大的漏洞,导致中小企业承担的贷款利率较高,并不要达到高额利率、高担保的需求。

(三)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对中小企业进行金融政策扶持是一项较为复杂、技术性较强的系统工程。但根据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的融资担保制度、信息网络制度、科技技术力量的整体水平并无法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利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并么诶有设置类似美国SBA结构的管理部门,使得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便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

三、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体系构建策略

(一)构建完善的投资引导资金

在我国,中央政策是引导地方政府响应、跟随的主要措施,相关部门应鼓励出台政策,并对地方政府形成良好的引导作用,从而起到完善投资引导资金的目的,最终形成中央-地方政府模式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扶持体系。其中要注意的是,在中央引导资金与地方引导之间的关系是以股权的方式存在的,并不是一般的行政上下级关系。也可以将其看作为,由中央政府为主导的资金,对地方政府资金具备知情权、质疑权、决策权等,但不能对其直接命令,要让引导资金确保其独立自主的存在形式。

第一,政府应不断提升资金的投入力度,才能更好地惠及中小企业。第二,政府应将创新投资引导资金充分利用起来,并确保具备保本、循环利用的效果。政府的引导资金通过上市、并购、股权转让等多种退出形式获得可观的利益汇报,从原则上来说,可以进行第二轮的引导,并将资金转向下一波中小企业的引导中。第三,要将引导资金的杠杆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由政府出资的引导资金,可以将其以4倍进行放大,并对其他社会中的各项资本产生吸引,便会出现二次的放大效应。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将市场手段优势充分发挥,并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完美解决。

另一方面,从管理模式方面来说,由于在我国东部地区的创业引导资金发展进程较快且较为成熟,因此便可以将其引导模式、运行模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范围推广。这种运行模式中主要包括参股、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

(二)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贷款扶持政策

1.转向贷款扶持政策构建设计方案

在对专项贷款机制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应根据四方主体作为主要设计框架。其中主要包括:第一,要将财政资金进行整合,从而确保转向贷款资金不会出现分散以及碎片化的现象发生。针对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所使用的转向资金,要加强对其使用、效益等情况的掌握程度,并对专项资金客观存在的重要性、规模性、合理性进行科学评价、管理,才能确保专项资金被赫尔利利用,达到集中财力做大事的目标。第二,要将政策性国有银行作为扶持政策体系的构建枢纽,要将审查、监管、资金使用等各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其中主要包含对各种政策性专项贷款的规划制定、政策性国有银行对商业银行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另外,对于封校较高的项目来说,要将中小企业的信用[3]、资质等各方面发展情况了解清除。第三,要将商业银行当做主要承办对象。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具备专业较强的?L险评估作用,并可以对各方信息进行充分采集与加工。商业银行的主要作用便是对中小企业的授信扶持政策不断完善,并使其信息系统、业务操作流程尽量规范,可以对中小企业进行准确的评估,并促进中小企业不断加快融资速度。

2.操作专项贷款需要注意的事项

如果将普通的专项贷款举例,例如在其中的升级贷款中,第一,要确保同一申请人只能对升级贷款申请一次。如果申请人的偿付能力、信誉、经营状况都较好,便可以向政策性银行再次对该贷款进行申请。第二,应制定合理的贷款额度,如果中小企业提供可以足值低压的物品进行担保,便可以对其贷款额度进行重新设置。第三,申请人在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要求过程中,可在月底对政策性银行申请利息补贴。

(三)构建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

为了加强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体系的构建水平,在构建信用担保体系的过程中,应将政策性担保作为基础,其也是对我国财政金融政策、货币政策的有效补充。针对目前我国信用担保市场运行现状来看,要想实施政策性担保,便要将组织能力、机构属性、财政扶持资金投入、业务水平、运行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共同提升,才能加强政策的整合力度,确保政策性担保可以对中小企业融资形成良好的帮助。

第2篇:中小企业金融扶持政策范文

关键词:财政税收制度创新;中小企业发展;扶持

前言

财政税收是我国从整体上宏观调控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财政税收的手段能够促进全国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经济发展的稳定,将发达地区和发展落后地区的资源进行调配,能够维持全面经济发展的局面。同时财政税收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人民日常生活,社会政治利益等息息相关,涉及的领域十分全面。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扶持作用,也是财政税收作为调节经济杠杆作用的重要体现。通过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扶持,能够使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减少制约因素,减轻纳税负担,对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国家经济局面具有重要作用。

一、财政税收制度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体现

1.财政税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扶持中小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切管理较为松散,其壮大发展所需的资金数目是较为庞大的。根据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困境的现状,近年来,在中央财政预算中,针对中小企业发展扶持的项目明显增多,各种专项的资金及发展基金的建立也给中小企业的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力量,例如“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专项资金及基金的设立。同时,各地政府的财政税收中也加大了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这些资金的扶持上有专项的新兴产业资金扶持、全面的信贷资金扶持、技术创新资金扶持等内容,在实际的发展中,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能从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资金扶持中受益,从而推动了自身的发展壮大。2.财政税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倾斜政策倾斜主要体现在国家的政府采购行为逐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倾斜力度。政府采购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一项很大的资金进项,能够使企业的产品及时转化成为经济价值,推动企业发展。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倾斜主要表现为在政府采购的环节中,为中小企业搭建采购平台,同时给予中小企业采购的优惠政策。在采购的定额中合理的划出一部分份额给中小企业,在同等竞争条件下优先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行为以及质量和服务的把控指导,保证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获得相当的利益。这样能够使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份额比重较小的情况下,得到来自政府采购方面的扶持。3.鼓励中小企业改革创新中小企业要发展壮大,光靠国家及政府的扶持是不够的,要在市场上寻找发展的资源和壮大的契机。在我国的现实状况中,中小企业为了维持自身的经营运作已经疲于奔波,没有过多的精力及资本关注于企业的结构整合和自主创新。财政税收政策创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能够给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上的扶持和税收上的优惠,这样能够使中小企业调整发展的角度,同时拥有更多发展的空间。中小企业通过更多的自主创新并整合企业结构,使企业向良性和高技术含量的方向进步,这些都是财政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作用的体现。4.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财政税收制度创新能够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成功率。首先,支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使金融机构能够更加清楚地判断风险,同时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登记、信用评估,使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度更高,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从而进行投资;其次,设立政府引导资金,参股信用担保机构,设立第三方担保主体,政府进行担保基金的引导性投入,以企业投入为根本,同时吸引社会资本进行不足,在操作模式上采取市场化的操作方式,财政不是直接提供资金,而是帮助中小企业成功获得金融机构的投资资金。最后,鼓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制定奖励政策和税收政策,对担保机构新增的贷款担保进行政策和税收上的奖励,对担保机构的担保金不足时,进行一定补偿。这样,中小企业在发展遇到瓶颈需要进行融资时,就能够得到来着财政税收及政府的扶持支持,使企业更好的渡过发展的难关[1]。

二、财政税收制度对中小企业扶持作用存在的问题

1.扶持缺乏系统的规划目前中央财政税收及各级地方政府财政税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形式比较多样,且管理较为混乱,缺乏系统性。各种专项的资金及基金也多是围绕中小企业中较为典型的代表或发展较为突出的产业来进行,这样的扶持缺乏系统性和有效的统一规划,缺乏专门的政策性条例约束,同时也没有法律上的保障。各级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财政税收扶持更是形式多样,且扶持力度,资金支持规模,税收优惠度等没有统一的规定,这样不具备系统性及规范性的扶持容易造成资源及优惠的不均衡分布,处于优势产业或新兴技术产业的中小企业更容易从财政税收制度扶持中获益,而传统产业及发展落后急需国家支持的中小企业则面临没有政策及政府支持的局面。2.扶持的手段单一目前,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主要是通过专项基金支持及税收优惠政策两种方式进行,扶持的手段较为单一。而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问题是多方面的。例如硬性行业标准的约束,定式税收制度的制约等。这些问题往往具有很强的复杂性,需要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扶持时更加细化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的扶持对待,单一的资金扶持或税收优惠扶持有时并不能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遇到的实际瓶颈问题[2]。3.扶持的单向性较强目前,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多中小企业的扶持往往体现在单一的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手段方式比较直接,且扶持倾斜具有短期性。这就片面忽略了对其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团体,市场主体在财政税收制度上的扶持。例如,在政府利用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进行扶持时,过多的关注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及优惠,忽略了投资主体的优惠制度,这样会降低投资主体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兴趣和投资额度,反而会给中小企业的融资造成一定的困难[3]。

三、财政税收对中小企业扶持的创新措施

1.完善扶持制度并提供法律保障要更好的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在财政税收制度上就要完善扶持的相关政策,明确扶持的力度、规模及范围,同时在法律条款上进行明确规定,规定对中小企业扶持的财政资金扶持归法,专项资金及基金的设立条件、规模等,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度,杜绝各级地方政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而进行的短期政策扶持行为。保证财政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扶持的全面性、规范性、长久性。这样才能使中小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得到更好的制度保障,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整体稳步提升。2.加大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力度中小企业的发展,关键还在于自身。财政税收制度对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时,要更多的关注于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支持中小企业建立企业自主创新投入,加大对创新研发环节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支持,同时在技术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环节给予奖项支持和税收支持,使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有足够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支持。这样才能使中小企业真正走上创新谋发展,改革提效益的良性发展道路,使中小企业的发展更具有技术含量和价值,提高中小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市场竞争优势,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变革和经济增长速度的提高[4]。3.扶持要全面进行并区别对待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各行各业的经济市场中,同时也是各经济市场的重要经济主体。财政税收制度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扶持要做到全面对待,不能只扶持新兴技术产业或者发展突出的中小企业,要更多的关注于全行业的中小企业,对各中类型的中小企业做到面面俱到,只有全面促进中小企发展才能保证整体经济水平的增长。同时,对新起步的中小企业、传统产业及发展落后的中小企业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条件更好的扶持制度,保证企业的正常发展运行[5]。

四、结论

中小企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对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升以及社会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是十分必要的,在进行财政税收制度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时,要给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便利性条件,同时也要给企业留足自主发展的空间。这样才能保障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马正升.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作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05:125.

[2]张晓红.试析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J].现代商业,2014,17:107-108.

[3]谢毅哲.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作用分析[J].现代交际,2016,07:44.

[4]高永文.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作用[J].商场现代化,2016,24:219-220.

第3篇:中小企业金融扶持政策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 政策扶持 融资难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8-166-03

一、中小微企业发展势态总体向好

截至2015年末,山西省朔州市中小企业单位数6744家,同比增长3.8%,净增245家。从业人员23.8万人,同比增长4%。累计完成增加值274.5亿元,同比增长16.1%。完成工业增加值147.6亿元,同比增长15.2%。完成现价产值744.6亿元,同比增长15.9%,其中工业产值完成380.1亿元,同比增长14.6%。实现营业收入722亿元,同比增长13.3%。实现利润115.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8%。上交税金50.8亿元,同比增长13.3%。中小微企业发展总体向好。

2015年末,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22.8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的43.2%;比年初增加17.1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增量的27%,增长16.2%,分别较大型企业和全部企业贷款增速低23.1和2.3个百分点。其中,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50.2亿元、70.2亿元和2.4亿元,占比为41:57:2,分别较年初增加11.7亿元、4.8亿元和0.6亿元,分别比年初增长30.4%、7.3%和33.3%。近年来,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调整信贷结构,积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但受经济金融发展环境、经济结构等因素影响,单纯从统计数据看,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增速仍然缓慢,可若考虑部分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小微企业,实际中小微企业贷款发展比较可观。

二、政银合力积极推进扶持政策落实

1.制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5年山西省政府针对省内中小微企业贷款难,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相继出台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省15条”和“金融12条”政策措施。朔州市政府也先后出台了《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人民银行、银监局连续多年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朔州中小企业发展指导意见“和”关于金融支持朔州市经济转型发展指导意见“等。政策出台后,市中小企业局通过朔州电视台、朔州日报社等新闻媒体搭建宣传平台,开设宣传专栏专题、开展政策解读、组织系列专访等,有重点的针对中小微企业政策以及中小微企业地位、作用和先进典型进行宣传。

2.加大财税政策的正向引导激励力度。一是通过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如,扶持应县锦华科技公司成功申报山西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120万元;扶持右玉县图远公司等12家企业成功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扶持朔州市绿源粮油公司等5家企业成功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30万元;2015年共扶持近30家中小企业,获得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扶持资金近1000万元。二是通过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加强与税务部门协调配合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开展宣传服务、政策咨询,发挥税费减免政策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3.健全中小微企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为全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朔州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创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充分发挥创业基地带动、引领、提升工业园区,以及孵化、聚集、创新小微企业的作用。积极申报右玉县梁威工业园区为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财政下拨资金140万元,用于创业基地建设。预计两年吸引100家中小企业落户、孵化200户小微型企业。二是建成市级中小企业服务大厅和6个县级小微企业服务站,搭建政企沟通、会员交流桥梁,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三是大力实施企业人才培训计划。近两年来,共派出10多家企业参加省中小企业局及其他对小微企业主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实施了“清华大学・朔州市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培训工程”。四是建成集股权交易、银行(信托)、担保、证券、私募投资等金融要素搭建的“五位一体”综合性融资服务平台。平台内录入省、市重点项目,企业(中小微企业),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担保、评估等金融机构信息,实时政府支持企业的政策信息、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信息和融资方面的知识。

4.创新金融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一是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全市各家银行积极贯彻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出面向小微企业的“助保贷”、“玲珑透”、“信贷工厂”、“微小宝”等金融特色产品。特别是政府出资担保的“助保贷”业务快速发展,2015年,辖区怀仁、山阴、应县三县政府安排风险补偿金1550万元,带动银行为30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1895万元。农业银行建立了重点支持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库,涉及资金30亿元。晋商银行朔州分行累计为126户小企业发放贷款3亿元。二是成立政策性担保中心,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中介。朔州市于2006年底正式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2009年陆续成立了6家县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截至2015年底,市担保中心累计为129户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320笔,累计金额133440万元,其中,在保金额36124万元。三是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主体。2015年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达80家,当年新增贷款7.2亿元,贷款余额38.37亿元。同时,晋商银行、晋城银行、大同商行等小型金融机构大量进驻,市级银行较过去增长1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不断丰富,融资渠道逐步拓宽。四是开通“五位一体”综合性融资服务平台,提供网上融资申请服务,实现政、银、企三方信息互通,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五是通过政、银、企对接会,银企洽谈会等形式,增进政府和银行、企业的信息交流,促进项目资金快速对接,实现三方共赢。

三、政、银、企面临的问题和困惑

1.政府视角。(1)缺乏统一的部门规划和机制约束。我国虽然在地方成立了中小企业局,但国务院层面并没有专门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没有统一的服务中小企业管理制度,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往往涉及发改、财政、科技、商务、工信、人行、银监等多个部门,部门多头管理,各自政策侧重不同,难以形成合力,缺乏长远统一的发展规划。(2)上级资金扶持政策在基层受惠面小。近年来,为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出台了多种资金扶持政策,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如山西省陆续设立了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小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补助资金、出口企业保费补助资金、开发区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贷款贴息和补助资金、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支持资金、小微企业人才培训资金等。但多项扶持资金受政策门槛高、申报条件限制多、补助资金少、企业发展等制约,带动效应并不如意。据对朔州市20户企业调查,仅有两成企业获得过资金支持。(3)基层政府扶持配套资金难以做大。对于大部分资金扶持政策,上级政府往往要求基层政府配套资金支持,而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不是不愿意去支持,更多是自身财力有限,拿不出更多的配套资金。如朔州市在煤炭行情较好时,要求煤炭企业一矿一企支持地面企业发展,政府财政收入也较可观,基本可以满足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需要。但2012年以来,随着煤炭市场的走弱,煤炭企业经营困难,财政收入增长乏力,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已有力不从心之感。(4)政府处于办法不多无计可施的境地。面对我国复杂的经济环境、宏大的中小微群体、地区发展的巨大差异,扶持中小微企业难度可想而知,由此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智慧和能力,而基层政府在这方面的办法并不多,大多是跟着中央步子亦步亦趋,少有探索和创新,甚至处于不知如何入手,无计可施的境地。部分企业屡屡受助却扶而不长,甚至政府扶持反而助长了企业的惰性,靠扶持资金无忧度日,使政府处于无奈和困惑的尴尬境地。

第4篇:中小企业金融扶持政策范文

一、构建中小企业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体系的价值 

(一)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中小企業作为我国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对市场机制进行灵活的反应,并也作为最有活力[1]、波动频率较大的重要部分。针对我国经济水平快速发展的现状,例如江苏、浙江、广东等地的中小企业都在进行快速发展,这些地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体水平也都在近几年来得到了大幅提升。由此可见,促进中小企业进行发展,是帮助我国构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举措。 

(二)维护社会经济稳定 

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便是其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类型,虽然其生产的产品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技术含量不高,也并不会对员工有过多的要求。但是其就业方式极为灵活,为农民以及相关无业人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并有效缓解了我国所面临的巨大就业压力。与此同时,中职院校、高职院校毕业生的主要就业渠道也可是中小企业。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得以快速发展,是维持我国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手段。 

(三)对经济结构进行优化与调整 

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便是产业整体规模较小、资金充足率较低、科技含量要求不高等特点,这便使得其成为促进我国经济综合水平发展的主要部分。各类企业并存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本特点,也是现代社会得以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随着我国中小企业不断转型、拓展,对产业结构实现了优化、调整。 

二、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进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管理水平差异较大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小、流动资金少,导致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并不具备良好的科技创新能力,也无法在市场中树立形象、自身品牌[2]。这也是造成中小企业无法抵抗市场风险的主要原因,并作为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之一。 

相比于大型企业来说,中小企业基本处于创业阶段,其整体素质差距较大,使得管理工作开展的较为艰难,基本是采用个人管理、家族式管理模式。以这两种管理模式进行发展的中小企业,虽然在企业建立初期,由于家族的凝聚力,使得其可顺利经营。但在后期生产运营过程中,家族式的管理模式便开始出现各种矛盾、冲突,并严重制约企业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在部分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存在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也对其健康、持续发展造成恶劣影响。 

(二)融资困难 

从贷款制度方面来看,目前大部分的金融机构制定的贷款制度并不适合中小企业开展融资。在目前我国实施的中小企业管理模式主要是利用条块分割模式,但政府部门中会存在职能重叠、机构设置重复等问题,这也导致无法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规范性服务,也没有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专门设置融资服务机构。从商业银行的贷款方面来看,由于商业银行的贷款途径较为困难。针对目前我国对金融体制的优化、改革,使得商业银行开始朝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向发展,由于商业银行过于注重自身的利益,并不愿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另外,从中小企业方面来看,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管理制度不完善,使得其内部的财务制度也会出现不健全的问题。使得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偿还能力持怀疑态度,并不愿意付出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自商业银行的贷款理论开放之后,银行并没有将自身的自主定价权利合理应用,金融定价存在较大的漏洞,导致中小企业承担的贷款利率较高,并不要达到高额利率、高担保的需求。 

(三)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对中小企业进行金融政策扶持是一项较为复杂、技术性较强的系统工程。但根据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的融资担保制度、信息网络制度、科技技术力量的整体水平并无法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利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并么诶有设置类似美国SBA结构的管理部门,使得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便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 

三、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体系构建策略 

(一)构建完善的投资引导资金 

在我国,中央政策是引导地方政府响应、跟随的主要措施,相关部门应鼓励出台政策,并对地方政府形成良好的引导作用,从而起到完善投资引导资金的目的,最终形成中央-地方政府模式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扶持体系。其中要注意的是,在中央引导资金与地方引导之间的关系是以股权的方式存在的,并不是一般的行政上下级关系。也可以将其看作为,由中央政府为主导的资金,对地方政府资金具备知情权、质疑权、决策权等,但不能对其直接命令,要让引导资金确保其独立自主的存在形式。 

第一,政府应不断提升资金的投入力度,才能更好地惠及中小企业。第二,政府应将创新投资引导资金充分利用起来,并确保具备保本、循环利用的效果。政府的引导资金通过上市、并购、股权转让等多种退出形式获得可观的利益汇报,从原则上来说,可以进行第二轮的引导,并将资金转向下一波中小企业的引导中。第三,要将引导资金的杠杆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由政府出资的引导资金,可以将其以4倍进行放大,并对其他社会中的各项资本产生吸引,便会出现二次的放大效应。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将市场手段优势充分发挥,并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完美解决。

       另一方面,从管理模式方面来说,由于在我国东部地区的创业引导资金发展进程较快且较为成熟,因此便可以将其引导模式、运行模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范围推广。这种运行模式中主要包括参股、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 

(二)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贷款扶持政策 

1.转向贷款扶持政策构建设计方案 

在对专项贷款机制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应根据四方主体作为主要设计框架。其中主要包括:第一,要将财政资金进行整合,从而确保转向贷款资金不会出现分散以及碎片化的现象发生。针对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所使用的转向资金,要加强对其使用、效益等情况的掌握程度,并对专项资金客观存在的重要性、规模性、合理性进行科学评价、管理,才能确保专项资金被赫尔利利用,达到集中财力做大事的目标。第二,要将政策性国有银行作为扶持政策体系的构建枢纽,要将审查、监管、资金使用等各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其中主要包含对各种政策性专项贷款的规划制定、政策性国有银行对商业银行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另外,对于封校较高的项目来说,要将中小企业的信用[3]、资质等各方面发展情况了解清除。第三,要将商业银行当做主要承办对象。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具备专业较强的風险评估作用,并可以对各方信息进行充分采集与加工。商业银行的主要作用便是对中小企业的授信扶持政策不断完善,并使其信息系统、业务操作流程尽量规范,可以对中小企业进行准确的评估,并促进中小企业不断加快融资速度。 

2.操作专项贷款需要注意的事项 

如果将普通的专项贷款举例,例如在其中的升级贷款中,第一,要确保同一申请人只能对升级贷款申请一次。如果申请人的偿付能力、信誉、经营状况都较好,便可以向政策性银行再次对该贷款进行申请。第二,应制定合理的贷款额度,如果中小企业提供可以足值低压的物品进行担保,便可以对其贷款额度进行重新设置。第三,申请人在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要求过程中,可在月底对政策性银行申请利息补贴。 

(三)构建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 

为了加强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体系的构建水平,在构建信用担保体系的过程中,应将政策性担保作为基础,其也是对我国财政金融政策、货币政策的有效补充。针对目前我国信用担保市场运行现状来看,要想实施政策性担保,便要将组织能力、机构属性、财政扶持资金投入、业务水平、运行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共同提升,才能加强政策的整合力度,确保政策性担保可以对中小企业融资形成良好的帮助。 

四、结语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管理水平低下、融资难等。但相信政府在对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探索,可以构建出科学、合理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体系,从而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信贷能力较差等多种制约发展的问题,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婷,白崭.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体系构建探讨[J].经贸实践,2016(16):58-59. 

[2]陈成天.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财政政策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5. 

[3]陈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与金融政策[J].品牌,2014(9):44. 

第5篇:中小企业金融扶持政策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政策扶持力;金融创新力;企业内生力;新常态

[DOI]10.13939/ki.zgsc.2015.34.223

解决小微企业的发展难题必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又要充分发挥政策扶持、制度创新等有形之手,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自身三方形成合力,共同鼎举小微企业走上一条健康发展之路。

1 加大扶持政策的落实力:拓展小微企业生存空间的战略推手

面对全球经济复苏依然乏力,我国经济正值爬坡过坎之际,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结构调整优化的任务愈显艰难。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发展优势,诸如市场适应能力强、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大等特点,不仅是转型期内实现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的重要依托,更能为经济持续增长带来持久动力。著名的经济学家阿瑟・奥肯根据美国的经验数据,对失业率与国民经济增长的定量分析和总结得出如下结论:如果失业率下降1个百分点,总是伴随GDP增长3个百分点和产出缺口减少3个百分点。因此,大力发展小微企业是经济新常态下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大战略举措。

近年来,随着国家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意见和实施细则,小微企业的经营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小微企业的发展依然艰难,其中国家有关优惠扶持政策不能充分惠及小微企业,是当前应该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这源于一些政府部门存在“重大轻小”的思想和做法。一直以来,我国小微企业在财政补贴、市场准入、税收和信贷等方面,不能与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享有同等待遇。一些政府部门在发展问题上,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存在观念偏差,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意识和重视程度明显不够。因此,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不能仅仅停留在解读的层面,而应该在加强制度配套和加大落实力度上下功夫。

我们要加大国家优惠扶持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力度,切实做到将小微企业减税降负落到实处,作为拓展小微企业生存空间的战略推手,作为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政策导向。首先,建议将结构性减税的优惠政策覆盖到部分小企业和全部微型企业。这就需要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把对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且在适当扩大减征范围和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所得税的优惠面,使部分小企业和全部微型企业都能享受到结构性减税的优惠政策。其次,破除阻碍小微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政府各部门应该建立和完善落实优惠政策工作的考核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优惠政策要求的财税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另外,要完善各部门的信息交流渠道,构建关于小微企业的信息咨询和交流平台,落实国家关于小微企业的统计标准和各行业的准入标准等。再次,加大国家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媒体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地打通小微企业获取相关优惠政策信息的渠道;要采取培训等手段让小微企业主和管理经营者深入了解国家政策,获知国家给予小微企业发展的利好措施,切实改变有些优惠政策和措施仅仅放在有关部门的桌子上,小微企业看不见更摸不着的现象。

2 推进金融制度的创新力:破解小微企业发展瓶颈的重要举措

虽然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各金融机构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设立专门机构和部门以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但由于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是从个体经营发展起来的,存在资信普遍不高,经济实力较弱,管理制度不规范等问题,加上金融机构普遍存在发放贷款时过于注重风险防控,而对于贷款制度的创新缺乏积极的态度,致使众多小微企业获取信贷支持的概率很小,多数小微企业只能望“资”兴叹,唯有依靠自身积累或通过亲戚朋友、民间借贷方式来筹措资金。对于初创时期的小微企业起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理性,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民间借贷的不稳定性与不规范性,由此带来的后续负面效应较为突出。2008年后由于金融危机的冲击,致使我国珠江三角洲和温州等地出现了大范围的小微企业倒闭潮,充分证明了小微企业在经济不景气时所表现出来的脆弱性。据中国商务部数据统计,我国65%左右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25%左右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10%左右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来源于民间集资,有2/3的中小企业普遍感到发展资金不足。因此,小微企业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当前,我国现存的金融体制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不适应是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现象的根本原因。我国目前的金融资源大多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其规避风险和逐利性的特征决定其更愿意将信贷资金投向国有企业、大中型民营企业和政府性项目,而目前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还处于初始阶段,因此,金融体制的改革和金融制度的创新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破解小微企业发展瓶颈的重要举措。

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金融部门以及小微企业自身等多方面协同推进,配合施策方可解决。第一,进一步健全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政策。政府要采取直接融资、财政支出、贷款援助等多种方式,给予小微企业的政策倾斜,构建完善的小微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第二,进一步发挥国有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政府要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鼓励国有银行创新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调动对小微企业的贷款积极性。例如,天津市通过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资金池”,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难题。2015年天津将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财政补贴归结到一起,筹措了60亿元形成了资金池,科技、金融等部门帮助银行筛选企业。银行的贷款主要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如果银行发放纯信用贷款和首笔贷款,成了坏账,银行可从“风险资金池”中得到50%的补偿。这项新的政策极大地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第三,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设立担保公司,特别是支持和鼓励经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大公司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让担保公司下调对小微企业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第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积极发展一批专门针对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和中小银行;扩大金融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支持设立与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第五,提高小微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要通过各种方式引导和推动小微企业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财务制度,从而提升小微企业的资信度和融资能力。

3 增强企业自身的内生力:夯实小微企业发展动力的根本出路

有一点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难题,特别是起步阶段的小微企业存在抗风险能力很弱、经营周期较短等特点,这就决定其经营得好,逐渐壮大;经营得不好,便被淘汰,这是市场经济中的普遍现象。因此,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以此创建良好的经营环境,只是为小微企业提供健康发展的外部条件。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政府的积极扶持并非盲目支持,更非大包大揽。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视域中看待小微企业的发展,必须遵循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即“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也就是说,必须在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培育小微企业实现自我突破,自身壮大才是根本出路。

优惠扶持政策和逐步健全的金融制度作为外因是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外部条件,而小微企业内部的自我革新是其发展变化的内因,内因是根据,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一定的作用。这就是说,激发小微企业的内在活力才是小微企业发展的核心。第一,改变小微企业陈旧的经营管理理念和家族式的管理模式。政府要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养和建立现代企业应有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第二,健全小微企业的财务制度。通过各种手段,加大对小微企业主或经营管理者关于财经法规政策的培训力度,使其内部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这是决定企业规范程度和自身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第三,政府要积极创建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增强对小微企业的创业服务能力,另外,要用好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基金充分惠及小微企业,提高小微企业的成活率。第四,要在国家促进就业政策中所提供的培训补贴的基础上,积极创办对小微企业创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免费培训班,提升小微企业的创业能力和成功率。第五,政府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鼓励民众创业,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者到小微企业工作,真正点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激情,提升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第六,完善小微企业的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传递、收集适合自身发展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为应用科研新技术新成果提供便利,切实提升小微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第6篇:中小企业金融扶持政策范文

一、禄劝县实施金融精准扶贫的基本情况及成效

禄劝县国土面积4249Km2,人口48.5万人,山区占98%,2015年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95元,是云南省第一批脱贫摘帽的12个县(市)之一,也是昆明市首个脱贫摘帽县,承担着昆明市脱贫攻坚第一战的重任。2016年全县紧紧围绕“年内全县农村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提高到3500以上,实现2个贫困乡、20个省级贫困村脱贫出列,969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32865名贫困人口脱贫”,举全县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摘帽功坚战,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抓实“五个结合”,严格“六个准”,实施“十大工程”,落实“七个一批”,组织“三个百日会战”,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金融精准扶贫作为全县脱贫摘帽的重要抓手和政治任务,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年初出台了《金融支持脱贫摘帽实施方案》(禄政办发[2016]42号文件),县人行为配合金融扶贫实施出台了《金融精准扶贫行动方案》(禄银发[2016]11号文件,组织金融机构实施金融精准扶贫六个专项行动。

(一)实施金融精准扶贫统计监测行动,建立金融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

通过金融精准扶贫统计监测行动的实施,金融扶贫大数据平台初步建立,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础信息与金融信息精准对接,为全面做好金融扶贫信息的精准采集、监测分析和统计评估,夯实了金融精准扶贫的信息基础,并向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大数据平台提供精准的金融扶贫数据,对扶贫成效的评估和考核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016年9月末,禄劝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贴息贷款累计18,552户75,660万元,其中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7,884户41,50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小额贴息贷款1503户4,816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到户贷款6,024户35,26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4,740万元,危房改造贷款357户1,432万元。2016末,全县9,696建档立卡贫困户32,865名贫困人口人均收入可达3500元,全部实现脱贫,金融精准扶贫成效显著。

(二)实施货币政策工具扶持行动,金融精准扶贫成效显著

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扶持行动,配合财政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成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切实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提供保证。禄劝支行积极争取支农再贷款和扶贫再贷款限额2.15亿元,2016年,累计向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扶贫再贷款4.15亿元,调动了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促使金融机构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切实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人民银行再贷款撬动下,全县发放政策性扶贫贴息贷款75,660万元,财政贴息801万元。实现贷款增速比上年同期高12.49%,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获得率达97.6%。

(三)实施特色信贷产品创新行动,金融可得性显著提高

1.特色信贷产品创新行动成为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金融机构在金融精准扶贫中始终充当中流砥柱的作用,他们将信贷产品与扶贫政策紧密结合,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保驾护航。截止2016年9月末,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扶贫贴息贷款59,810万元,受益农户18,552户,受益企业37户。

2.扶贫贴息贷款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困难。禄劝扶贫办与农信社建立了“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机制,财政出资500万元建立“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提供保证。2016年9月末,农村信用社小额扶贫贴息贷款余额6,543万元,比年初新增5,511万元;受益农户3,928户。

3.“贷免扶补”贴息贷款扶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发展。各金融机构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商联、社保局、工会、妇联、团委等)合作,针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推出“贷免扶补”扶持贷款,带动贫困户脱贫。2016年9月末,“贷免扶补”贴息贷款余额13,551万元,比年初新增8,740万元;受益农户2,991户。

4.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改善贫困户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2015年9月,禄劝农发行8亿元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在全市率先获得审批通过,首笔4亿元贷款于10月放出,该项贷款管理采取由政府成立“禄劝县裕农扶贫开发公司”负责运作,负责全县51个重点扶贫村2,699户易地扶贫搬迁和7,12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房建设。截止2016年9月末,4亿元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全部发放完毕,其中到户贷款发放35,260万元,受益农户6,024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贷款4,740万元,受益农户7,124户。

5.农村农房建设贷款,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大幅提升。农村信用社与财政建立了1000万元“宜居住房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农村统筹统建住房贷款提供保证。截止2016年9月末,危房改造及抗震加固贷款余额7,947万元,比年初新增4,721万元;受益农户1,810户;农村宜居农房建设贷款余额4,828万元,受益农户2,208户;美丽乡村建房贷款余额116万元,受益农户16户。

6.农村党员创业致富贷款,让农村党员发挥带头致富模范作用。农信社开展红色信贷,为农村党员量身打造党员创业贷款,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截止2016年9月末,农村党员创业致富贷款余额802万元,比年初新增722万元;受益农户230户。

7.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增加就业,增加贫困农户收入。截止2016年9月末,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余额700万元,受益企业4家;带动农户186户。

8.信贷支持新型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带动广大农民脱贫致富。金融机构针对从事种养殖业的中小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如对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经营的昆明云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禄劝鑫得利商行、云南山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给予累计4,620万元的贷款支持,发展铁皮石斛种植户750户,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给予“三七”种植大户“昆明康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百生三七种植有限公司”累计3,000万元贷款支持,带动400户农户种植三七。给予玫瑰花种植的“禄劝罗婺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200万元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用于发展玫瑰化种植业,带动近20户农户发展玫瑰花N植。

(四)实施惠农支付服务点升级改造行动,金融服务满意度显著提高

实施惠农支付服务点升级改造行动,将原179个惠农服务点优化到174个,覆盖全县13个乡镇,160个行政村,2,643个自然村。在原有支付功能的基础上加载普惠金融功能,将其建设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点,使其具有支付服务功能、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功能、金融综合服务功能。通过优化惠农支付服务点,填补金融服务缺失,金融服务覆盖率由之前的70%提高到100%,进一步增强农民金融风险意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五)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行动,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

通过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行动,为精准扶贫提供强大的数据信息服务。在原有60,413户农户信息采集数据信息的基础上,针对969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数据信息动态更新,补充扶贫信息数据,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同时在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乡镇率先开展“三信”(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为农户贷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截止2016年9月末,u定信用乡镇1个,信用村6个,信用户2,581户。

(六)实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行动,金融服务覆盖率显著提高

通过实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行动,完善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提高了农村金融覆盖率。自2013年以来,禄劝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拓宽金融覆盖面,农村金融缺失的现象不断改善。积极开展县域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县工作,在全省率先建立乡镇金融综合服务站1个,村级金融服务点11个,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站1家,微小金融服务站1家。与2013年相比,2016年禄劝金融机构数5家,增加1家;金融机构营业网点37个,增加1个,惠农支付服务点174个,增加4个;自助银行网点78个,增加48个;存取款自助设备200台,增加152台;POS机767台,增加147台;网上银行开户数5.69万户,增加3.04万户;手机银行5.72万户,增加3.87万户;电话银行4.39万户,增加1.13万户;银行卡发卡量74.85万张,增加47.58万张,人均持卡量1.77张。

二、金融精准扶贫的思考

(一)进一步提高对金融精准扶贫的再认识

1.实施金融精准扶贫是加快脱贫摘帽的必然要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活全盘皆活。充分运用金融手段加快脱贫摘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是各级政府和金融部门“十三五”时期的第一要务和政治任务。到2020年,实现脱贫摘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中央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重承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实施金融精准扶贫,实现脱贫摘帽,是金融企业覆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更是金融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讲政治的具体体现,实现脱贫摘帽,金融部门义不容辞、责无旁贷,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2.实施金融精准扶贫是加快脱贫摘帽的重要抓手。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提出: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深刻内涵,瞄准脱贫攻坚的重点人群和重点任务,精准对接金融要求,精准完完善支持措施,精准强化工作质量和效率,扎实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坚持精准支持与整体带动相结合,坚持金融政策与扶贫政策相协调,坚持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统筹,以发展普惠金融为根基,全力推动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努力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都能按需求便捷获得贷款,让每一个需要金融服务的贫困人口都能便捷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为实现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换档、结构调整阵痛、动能转换困难等深层矛盾有待破解,以发展普惠金融为根基,瞄准金融精准扶贫,改善农村金融环境,主动适应“三农”需求,促进各类金融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加大对扶贫攻坚的金融支持,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为脱贫摘帽提供金融支撑。

3.实施金融精准扶贫是加快脱贫摘帽的重要保障。金融资金与财政资金(包括民政救助及捐赠)最大的区别是金融资金需要还本付息,长期可持续,而财政资金不需还本付息,短期一次性。如果说财政资金是“输血”的话,金融资金是“造血”。所以一定要用金融的理念去扶贫,避免产生金融道德风险。金融是配置资源的重要杠杆,在恪守信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金融资金可成乘数效应、无限放大。当前,金融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突出,充分运用好金融手段,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是脱贫摘帽的重要途径,全社会需要对金融扶贫有全面、正确、包容的理解。

(二)进一步加强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

1.加强金融部门间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一是加强上下级间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从禄劝情况看,总行和省级金融扶贫宏观政策明朗,但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相对欠缺或滞后,市、县两级自身配套的金融扶贫政策相对不足。例如,扶贫再贷款、金融监管容仞度等没有出台实施细则等。二是大型金融机构和中小型金融机构履行扶贫的社会责任不对等,不利于金融资源的可持续分配。目前,禄劝县仅有农发行和农村信用社参与金融精准扶贫。三是金融机构内部扶贫组织体系尚待加强和完善,突出金融扶贫的专业性。

2.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当前财政贴息政策是谁出政策谁配套资金,但相对而言,市、县财政困难,资金有限,带来的结果是市场之手(金融)充分发挥作用,而政府之手(政策)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不利于充分调动金融扶贫的积极性。

3.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产业问题是贫困的总根源、总症结,产业扶贫由“输血”向“造血”转变,是当前金融扶贫的共识。禄劝存在的一些矛盾值得关注:一是扶贫再贷款期限错配问题。扶贫再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而产业发展平均要2~3年才能见效。二是农业专业合作社缺乏资产抵押及财务制度不健全问题。三是产业发展规划滞后导致金融支持切入点难以找准矛盾突出。四是受经济新常态影响,贫困地区产业资金倒流现象突出。

4.加强银、证、保间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利率、财政、税收、资本、期货等政策工具分散风险。

(三)积极发展普惠金融,为金融精准扶贫插上腾飞的“翅膀”

第7篇:中小企业金融扶持政策范文

(一)机遇

经济结构优化、产业转型升级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了契机。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被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许多产业跨界融合发展,为许多中小企业孕育着新机遇。新常态下许多企业在倒逼机制的作用下催生了转型升级的机会,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七个产业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各种利好扶持政策下,获得了加快发展的机会。在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背景下,许多基于高新技术的第三产业获得了跨越式发展的机会。此外,我国城镇化的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崛起的强大带动力、“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发展、中国企业“走出去”、改革红利不断释放、国际经济形势逐渐好转的迹象,中小企业的税费不断降低及扶持政策不断的出台、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我国企业面临的出口环境在好转等这些都是中小企业在新常态下面临的新的机遇。而且,国家鼓励创业的政策不断出台,掀起了创业的热潮,特别是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导向,为中小企业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

(二)挑战

在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增速趋缓,这样区域之间、不同产业之间的竞争会更加激烈,各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会产生同质、资源重复配置的问题。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头号难题———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缓解。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依然有待加强,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核心竞争力不强,在全球的竞争优势不足。中小企业依然缺乏适应经济新常态的人才。相比国有企业,中小企业面临着政策歧视、市场歧视、管理体制不合理、支持其发展成长的各项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优化。

二、当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已有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税政策,对激励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发展,创造就业岗位,驱动其技术研发创新,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依然存在着一些方面有待完善。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财税政策支持手段单一、立法层次低、各种工具配合协同作用不足;(2)财税政策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激励不足;(3)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财税政策力度有待加强;(4)支持中小企业人才吸收与培养的财税政策有待加强。(5)对中小企业减税、免税的力度有待加强。(6)有关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财税激励政策有待加强。

三、经济新常态下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财税法律体系

我国应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强针对中小企业的立法建设,建设体系完整的财税法律体系。提高立法层次,颁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完善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其中。修改充实现有的针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法律。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与绩效

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比如专门用于人才培养,用于技术研发创新等。加大各项财政补贴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这样能极大地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发展。与此同时,应优化财政补贴扶持中小企业的支出结构,财政补贴应优先向中西部、老少边穷等欠发达地区倾斜,在其使用领域方面,应优先用于技术研发创新、低碳绿色发展等方面。财政自己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绩效应进一步加强监管与提高。

(三)完善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

财税激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应进一步加强。加大财政直接投入用于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研发创新应加大优惠幅度与惠及面,比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享受低税率,可考虑放宽条件,扩大中小企业的受益面;对科技研发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可考虑增加扣除比例。对中小企业吸纳科技人才、高科技产业园区建设、产学研结合等可考虑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减免税。比如:对中小企业用于研发创新等设备投资,可考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3—5年内按设备投资成本一定比例税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中小企业实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实行满足一定条件免征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

(四)完善促进中小企业投融资的财税政策

中小企业由于其具有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一直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政府应加大财税扶持政策引导,多方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介入中小企业,对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更大力度的财税扶持政策。可考虑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资基金。进一步健全激励中小企业投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比如,对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考虑符合一定条件,给予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金融保险业营改增之后);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或再担保(符合一定的条件时),给予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金融保险业营改增之后)。此外,对激励中小企业投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比如,可考虑个人投资者从被投资的中小企业获得股息和红利可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对中小企业(符合一定的较宽松条件)实行鼓励投资与再投资的退税优惠政策。

(五)财税政策应加大对中小企业人才培养与吸纳的扶持力度

我国对中小企业人才培养与吸收方面的财税激励政策还较欠缺,不利于中小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发展。比如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中小企业可考虑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与税收优惠幅度。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一些优惠措施,激励中小企业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允许中小企业(符合一定条件)高于一般企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从税前扣除,对该产业的企业直接用于教育科研的公益性捐助或大学设立中小企业人才奖学金的费用,允许税前全额扣除。有关中小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可考虑从如下方面完善:扩大中小企业对个人获得的省(部)及以上颁发的教育、科学、技术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中小企业科技人员以科技入股所获得的股权收益,减免企业个人企业所得税等等。

(六)财税政策应加大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

第8篇:中小企业金融扶持政策范文

[论文摘要]基于创新研究的世界性热潮和中国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背景,在界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分析其政策需求的基础上,在相关的主体建设、制度和金融等方面提出扶持政策建议。

世界经济潮流进入创新优势主导阶段,微观经济主体创新型企业最具竞争活力,创新型国家的成功得力于国家创新体系中拥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群,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更是根本。而创新型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这已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世界性共识。我国实行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急需扶持大批创新型中小企业。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将创新型中小企业从创新型企业总体和一般意义上的中小企业中划分出来,提供有特点针对性的政策扶持,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性研究,是当前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1 创新型中小企业概念与认证

1.1 创新型中小企业概念

本研究在比较和借鉴国外经验,整合和提升国内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创新战略总体要求,结合中国国情实际,本着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和实绩的核心原则界定认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是能以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创新优势保持竞争力,并在新产品开发、专利、品牌和技术创新等方面收益突出的中小规模企业,而成为政策扶持对象要通过所建立的认证指标和认证制度系统具体认定。

1.2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证体系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证系统由认证主体、认证指标、网络系统和认证制度构成。

认证主体包括组织认证的主管部门、专业和技术鉴定机关、认证专家团队等。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可成立专门机构,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证中心,也可由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兼任。

认证指标应有企业初创和企业生命阶段的区别。对于风险创业者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主要是鉴定其拥有并赖以起家的创新技术或专利,是“小草”还是“能成参天大树的红杉苗”,预测技术价值和市场收益的目的性强,所设认证指标以专业技术前瞻要求为主,而对于已进入企业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主要考察其持续创新和实绩收益的能力。

国家三部委创新型企业认定设立4个定量指标和1个定性指标,即研发经费强度、发明专利、新产品(工艺或服务)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创新组织与管理,综合形成技术创新依存度指数,在0.6以上则被命名为“创新型企业”。国家三部委创新型企业认定主要对象是大企业,目前实际上有相当部分是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而鉴于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广泛性,应施行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认证的自愿、自测、自评在先和自动受理、现场认证、跟踪再评价制度,自愿申请企业按照评价指标进行自我诊断,企业自测结果认为具备条件,即可在认证的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网站栏目中填表进行网上申请,填写网上类似客观试题形式的评分表,由设定罗吉斯回归模型的软件结合相关行业企业平均水平打分,达标通过者网上即予以自动受理,再由相关技术鉴定机构和政策、金融等机构联合进行现场或实绩评价,通过者由认证主管部门颁发证书,开始接受相关政策待遇,在事后管理阶段,由认证的主管部门跟踪定期再评价,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停止给予相关优惠待遇。

2 创新型中小企业生命周期与政策需求

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包括孕育潜在阶段、萌芽初创阶段、成长发展阶段和蜕变阶段,不同阶段的政策需求也存在一定差别。

2.1孕育潜在阶段

经济全球化传播扩散了创新型国家创新优势的信息和影响,尤其我国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的全面展开,国家创新体系主体建设开始注重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所形成的创新气候和创新土壤中,激活部分主体创新企业的生命需求,尤其拥有专利或创新技术的主体,通过学187期习机制和资源整合,开始筹建企业,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种子,出现技术创新启动资金需求,部分现存中小企业开始向创新企业转型,成为潜在的准创新型中小企业。

贯穿创新型中小企业全部生命周期,尤其是孕育潜在阶段,在宏观影响上需要加强尊重创新、倡导创新、支持创新的文化、教育和社会环境建设的政策与制度供给,在直接影响上急需创新型中小企业法等法律制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认证及激励机制,具体到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各项措施,引导和培育技术创新主体向创新型企业形态转化。

2.2萌芽初创阶段

按照生命形态扶持政策的对象企业可分为初创和现存两类。

经过孕育阶段,科技人员个人或机构没有将其技术创新成果转让而是自己申办企业,这类创业具有高风险、高技术、高投入、高收益和不确定性强的特点,而商业金融市场对其惜贷,所以对于市场准入、用地、创业资金、孵化器等政策需求最为强烈。但享受政策的前提需求是资格认证的服务需求。所以对于这类风险创业者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主要是鉴定其创新技术或专利,是“小草”还是“能长成参天大树的红杉苗”,预测技术价值和市场收益的目的性强,而对于现存的准创新型中小企业,主要考察其持续创新和实绩收益的能力,经认证授予享受政策待遇的资格。

2.3成长发展阶段

在成长发展阶段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一般中小企业,都要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扩大生产增收效益,而作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所不同的是必须不断加强技术创新能力保持竞争优势,相对创新型大企业而言,围绕产品的创新活动目标指向更为具体明确,研发资金和人力资源投入急速增加,融资和上市等扶持政策需求扩大,并出现创新产品销售扶持的政策需求。同时对公共产品、政府购买、系统网络、产学研合作和企业集群园区的需求大幅增加。

2.4蜕变阶段

创新型中小企业通过成长发展阶段,能够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适时进行制度创新,克服自身各种阶段性危机,很好地把握创新力和控制力的统一,活用政策并适应环境变化,以创新研发活动和成果,保持竞争优势和实力拓展,其中一部分就有可能进化为大企业,否则,也有可能退化为一般中小企业,或面临再创业的考验,或被竞争淘汰出局。总之,会产生对企业并购、重组和退出等方面的制度与政策需求。

3 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建议

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政策体系应由主体框架、上层框架、中层框架、配套措施、生态机制构成。主体框架包括专管机构、认证机构、政策实施机构、民间组织机构和其他机构。上层框架主要是相关法律、创新型中小企业法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认证制度及定期评价制度的建设。中层框架包括在已有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与实践基础上,整合完善财政、税收、金融支持政策,建立完善创业板即资本市场准入政策,以政府采购、组织大企业和倡导国民优先购买创新型中小企业产品政策等等。政策体系配套措施即下层框架,可包括促进产学研官紧密结合,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创立和自主创新及创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生态机制由创新型中小企业网络平台,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宣传、落实和反馈信息化,建立事前论证、效果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系统运作和作用构成。以下主要就燃眉之急的主体建设和金融支持等方面展开建议。

3.1形成并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主体系统

创新型国家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重视,体现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设置上都有较高的层次和权限。例如,美国联邦中小企业管理局和韩国青瓦台中小企业特别委员会都直接向总统报告工作。我国中央政府管理中小企业部门是在设部级以下属于厅级的中小企业司,历经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改革与发展委员会管辖,新近转为隶属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设综合处、政策规划处、非国有经济处、融资担保服务处、创新服务处、交流合作处,都没有明确设定管理创新型中小企业事务职责。

所以,当务之急应在政府系列较高权限和层次上成立或指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管机构,协调中央银行、国务院科技部等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对口部门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业务,创建创新型中小企业财政基金、政策性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选出技术指导、技术审核机构、相关研究机构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指导和调控商业银行、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股票市场等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支持民间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协会,形成并完善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的主体系统。

3.2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创新

融资难是中小企业的通病,而创新型中小企业资金缺口更大同时风险更高,所以融资也更难。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借鉴创新型国家的相关经验,本研究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3.2.1政策银行创新

创新型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主要任务大多是支持技术创新和中小企业的,如由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4家政策银行组成的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就是其中典型的代表。我国政策性银行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剥离商业银行中的政策性业务,为使商业性银行能够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目标,在上个世纪9o年代中期设立。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任务是为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命脉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任务主要是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而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当前我国开始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国家政策性银行理应首当其冲,发展战略和主要任务要向支持自主创新转移,尤其国家开发银行,当务之急是增设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业务,同时将成立中小企业政策银行提上日程,以政策性银行的制度创新,支持国家创新战略。

3.2.2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基金建设

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基金,主要是投资基金和担保基金,建设重点应从三层次进行。在政府导向层面,(1)设立中央财政创新型中小企业专项基金,主要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直接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并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层次资金进入,(2)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投资基金,发挥地方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

在企业市场层面,要以制度创新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投资基金的积极性,既要发挥以投资回报为目的市场机制作用,同时也要倡导出于企业社会责任和公益形象的投资,根据创新型国家经验,尤其是要重视逐步形成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相生机制下企业财团的相关基金。

在多方合作层面,由国资、民资与外资共同组成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基金,例如当前已出现的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浦东发展集团联合外资建立的股权式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

3.2.3发展中小企业商业银行

与组建国家中小企业银行相配套,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外企参股建立中小企业商业银行,在相当的封闭期内限定其主要贷款对象为中小企业,特别保证创新型中小企业贷款比例,对于达标者给予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贷款利率浮动、发放金融债券、封闭期满放宽业务范围等优惠。

3.2.4担保体系创新

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赖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创新,原则上应以支持国家创新战略为中心,加快相关法律、制度创新和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路径可从出白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性担保、非官方且非营利的担保和商业性担保等3个层面展开。

在官方政策性层面。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事业整体发展较晚,与国家创新型国家相比,在以国家担保基金支持国家创新战略,尤其是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方面,亟待加大机制创新与财政投入力度,首先应解决国家级再担保机构缺位。而我国地方政府出资和参与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初具规模,而事实上要对中小企业全面进行融资担保实力还是十分有限的。地方政府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今后的创新总体上要注重支持国家创新战略,具体要使有限资源在向创新型中小企业倾斜中发挥放大效应。

在非官方且非营利层面。主要是以非营利性法人形式设立的担保机构运作和企业之间互保。创新型国家大都是以基金、财团或协会等独立的非营利社团法人组织形式的担保机构,如韩国的信用保证基金、法国的so-faris、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各级组织健全机制完善,非政府直接干预但间接却能体现支持国家创新战略导向作用。而我国非官方非营利担保和企业之间互保,目前只有地方工商联、私企协会及私营企业等自发组建的互助基金会,担保资金以会员企业出资为主要来源,层次低范围小力量薄弱,难以适应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要求。

在商业性担保层面。我国中小企业商业性担保起步较早机构多,商业性公司已占到担保机构总数的83%,但担保规模过小放大倍率低,加之运作不规范而银行认同度低,同时缺乏再担保等补偿机制,担保效应难以发挥。总之上述问题都有待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系统创新得到完善和优化。

第9篇:中小企业金融扶持政策范文

关键词:韩国;中小企业;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4)04-0052-04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局

中小企业融资是世界性难题,从我国情况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不对称。由于中小企业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水平较为落后,财务信息不透明,使得银行很难掌握中小企业的真实还款能力。二是融资担保难。在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情形下,银行只得转而求其次,注重其第二还款来源即贷款抵押担保。但中小企业仅有的抵押品就是其房地产、机器设备等不动产及存货,价值有限。在有效抵质押物不足的情形下,中小企业为满足银行放贷前置条件,又力图通过融资性担保公司增信,而担保公司不仅要收取担保保证金,也强调反担保,强调抵质押物评估登记,中小企业仍然面临融资担保难。三是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为了抵补高风险带来的损失,各商业银行纷纷上调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综合成本上升幅度至少是13%(杨艳艳,2013),远高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四是政策支持效果有限。我国在2002年即了《中小企业促进法》,2003年正式实施,中央财政预算科目中专门设立了中小企业科目,用来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银监会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和优惠政策。虽然这些措施对于促进中小企业融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因缺乏配套的法规细则,难以保证有关政策支持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对政府支持资金的运用也缺乏监督和管理,制约了实际支持的力度和效果。

二、基于韩国做法的实证分析

(一)“一体”:以韩国中小企业专营银行为主体

从世界范围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仍高度依赖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韩国中小企业融资99.1%依赖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占0.7%,债券融资仅占0.1%,因此银行融资是韩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为了最大限度发挥银行作用,韩国政府于1961年颁布《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法》并依法成立了中小企业专营银行――韩国中小企业银行(以下简称“该行”)。截至2012年末该行员工达到12288人,资产规模约1.12万亿人民币。

1.专业化运作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1)产品专业化。该行针对中小企业的创立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研发了针对性较强的产品和风险评估指标(见表1)。对于实际经营不满一年的企业,尚没有销售收入的企业、成立时间较短而且经营出现亏损等类型的企业评级都做了详细规定。该行还研发了多种针对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联合融资产品,例如由大型企业指定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并向银行存入低息或零息存款,银行再向被指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其本质是借用大企业的信用,为中小企业融资,最终惠及整个产业链条。

(2)管理专业化。作为从事中小企业贷款的专营银行,该行贷后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客户数量为40-50家,远高于一般商业银行。针对客户多、管理成本高等问题,该行大力研发核心业务系统,其中早期预警系统作用最为显著。该系统分为记分式模型和筛选式模型,根据企业不同的资产规模适用不同的模型。记分制模型设置了220多个信用指标来检验不良征兆,根据授信企业的资产规模分类基准,通过对财务、动态信息、法定代表人等三个维度进行计算,确定其警报等级;筛选式模型则设置了10多个项目中的不良程度来确定其警报等级。

截至2013年2季度,该行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占比约为40%,中小企业贷款逾期率仅为0.58%,贷款年均利率在4.5%至9.5%之间,通过专业化管理,该行实现了高风险业务低风险化,资产质量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2.与政策性资金相结合有力提高扶持效率。作为政策性银行,该行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提高政策资金使用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韩国中小企业振兴工团(SBC)是贯彻韩国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非盈利组织,截至2012年末,SBC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资金融资总计29亿美元,20%的资金以直接贷款的形式发放,80%左右的资金通过韩国中小企业银行发放。该类贷款利率较低、周期较长,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信息化和自动化。通过政策性资金与政策性银行的结合,资金使用效率大大提升。

3.在经济危机时期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作为政府控股的中小企业专营银行,该行在两次经济危机期间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挽救了大批中小企业。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时,该行是韩国唯一对中小企业增加贷款的银行,贷款规模约5亿美元,而同期其他商业银行合计减少中小企业贷款约120亿美元。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该行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155亿美元,占韩国商业银行新增贷款总量的92%,中小企业贷款占该行全部贷款比达80%,其他商业银行该比例均在40%以下,逆周期的连续性资金支持帮助大量中小企业平稳渡过难关。

(二)“两翼”:差异化监管、多层次担保体系

1.差异化监管确保发挥中小企业融资的“领头羊”作用。韩国政府通过《中小企业银行法》实现了对该行整体把控、差别监管的发展思路。一是确保对人事权、财务权、发展方向的整体把控。该行行长由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委员长提名、韩国总统任免。该行费用预算需事先获得FSC批准,财年结束后3个月内应上报年度决算情况。其净利润的25%应作为盈余公积,直至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资本总额。如果出现净损失,先由盈余公积进行弥补,不足部分由政府负责。业务发展计划应于新财年开始前一个月向FSC上报,获得审批后方可实施。二是差异化监管,提供政策支持。该行不受存贷比指标限制(目前该行贷存比指标约为70%),可享受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同的存款准备金率并专享借人中小企业专项政府资金的政策优惠。发行中小企业金融债券由政府提供担保,可不超过该行实缴资本和盈余公积之和的20倍。一般商业银行只能发行普通金融债,且发行金额不能超过资本金的3倍。在税收方面,该行还享有豁免国家及地方政府税赋以及公共收费的权利。

2.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缓解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担保体系是韩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手段,韩国中小企业银行约30%的贷款通过这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全国性担保机构由政府控股、部分金融机构及企业参股,并建立动态资本金抵补机制,资金实力雄厚。截至2012年末,全国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金额约为476.3亿美元。担保基金在盈利时应将全部利润计提,在发生亏损时以计提的利润来弥补损失,不足部分由政府承担。金融机构投资总额采用动态调整的方式。金融机构对担保机构的投资总额为其发放的担保贷款月平均金额与投资比率乘积,保证了商业银行在发放担保贷款时坚持独立审核原则,努力减少代偿金额,降低分级比率。同时,韩国对于国有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有详细的规定,担保费率由以下公式决定:

技术评价等级担保费率(基础费率)一减免的担保费率+附加的担保费率=最终担保费率(0.5%~3.0%)

在比率设定上体现了三大原则:“扶优”原则,即优先扶助技术评价等级较高,发展前景较好的高科技企业,给予优质企业费率优惠;“扶新”原则,即鼓励担保机构同成立时间较短、对资金需求最迫切的企业进行合作;“扶小”原则,即对于规模较小企业提供附加费率优惠政策,例如对资产低于15亿元韩币的企业,附加费率为0.1%,对于资产超过40亿元韩币的企业,附加费率为0.3%。

此外,韩国将中小企业市场细分为高科技成长型中小企业、外贸出口型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以及其他普通中小企业,针对不同的行业设立了多层次担保体系。技术信用担保基金专门为具备一定技术条件但缺乏担保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及担保业务,韩国出口保险公司专门为外贸出口型企业提供保险及信息服务,韩国信用担保财团作为地方性担保机构专门为信用状态良好、以维持生计为目的的微型企业及个体商户提供可获得资金支援的担保文件,韩国信用担保基金主要为以上机构不能覆盖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三)“三轮驱动”:政策顶层设计、信息共享体系、央行资金支持

1.通过构建全面、具体、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中小企业市场发展空间。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韩国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提升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见图1)。政策涉及到金融支持、人力资源、科技创新、税收支援,企业合作、市场空间、产品销路等各个方面,重点放在培育科技型风险企业,从拓宽资金供给渠道、强化人力信息支援、创造宽松的创业空间等方面,培育了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2.建设全国性的信用信息大数据集市,最大限度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韩国的征信系统在数据时效性、全面性、准确性等方面均较我国征信系统更为优越,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依靠此系统快速地获得企业信息,降低了信息不对称风险,也降低了银行管理成本。韩国银行业协会(KFB)是该系统的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全国的信用信息记录并提供信息服务。截止2012年末,已有4208家金融机构和560家其他机构,包括政府机构、法院,向协会提交了信用信息。

3.央行为中小企业贷款银行提供优惠再贷款,形成有效正向激励。总额限额贷款制度,是韩国央行通过向商业银行提供低息资金来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制度。每季度由金融货币委员会(韩国央行基准利率决策机构)商讨决议相关限额。总额限额共分为两类,一类为“各金融机构总额限额贷款(C1)”,此类限额贷款由韩国央行主管,根据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的票据贴现,购置资金贷款,贸易融资,原材料及零部件购买资金贷款等的相关情况,以2.5%的低息利率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另一类为“各地区总额限额贷款(C2)”,此类限额贷款由韩国央行分布在各地区的分部主管,根据所在地区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相关业绩,在对各家商业银行进行综合评价后,按照评价名次,对c2限额进行分配。通过再贷款,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贵的问题,对商业银行形成了正向激励。

三、结论及启示

韩国扶持中小企业获得成功的关键在于韩国政府的政策性顶层设计以及相应政策载体的商业化运作,“一体两翼三轮驱动”的模式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我国可以借鉴韩国的经验做法,成立政府控股、专业化运作的政策性专营银行,提高定向扶持中小企业效率,通过搭建高质量数据共享平台、规范统一融资担保市场、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等手段,不断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一)成立政策性中小企业专营银行

坚持政府主导,专业化运作,为其量身打造监管法规,给予其政策扶持。鼓励地方成立中小企业专营银行,定向支持中小企业。

(二)尽快完善中小企业良好信用数据共享环境

参考韩国成熟经验,完善我国现有征信系统共享平台,实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监督社会化,降低银行获取中小企业真实信息的成本。

(三)统一规范融资担保市场

目前我国融资担保公司有近9000家,过度竞争状况日益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建议成立由政府控股的全国性信用担保公司,允许银行等金融机构参股,有利于增强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其规范经营,实现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着力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一是央行在政策上对中小企业贷款银行提供低息再贷款。二是以银行为中介,将专项产业基金高效地分配到实体中小企业,转变财政政策先行投放大型企业,中小企业通过“滴漏原理”间接受益的做法。

(五)不断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宏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