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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证券投资精选(九篇)

金融与证券投资

第1篇:金融与证券投资范文

    一、行为金融理论与投资决策模型

    大量的事实证明,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及其深层次的心理特征对投资活动的结果具有直接的、重要的影响,在研究复杂的金融市场时,我们必须考虑人类自身行为所具有的复杂多变性特点。在借鉴行为科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以投资活动当事人的心理因素为基础的行为金融理论体系。对应于现资理论的假设,行为金融理论给出自己的理论假设:(1)人是有限理性的;(2)非完全市场的存在;(3)投资者的投资具有群体行为特征。行为金融理论基础主要有:(1)期望理论(prospect theory 1979);(2)行为资产定价模型(bapm);(3)行为金融资产组合理论(behavioral portfolio theory 1999)。在此基础之上构造的行为金融投资决策模型有:(1)bsv模型与dhs模型;(2)统一理论模型(unified theory model);(3)羊群效应模型。

    二、行为金融对投资者行为的实证研究结论

    1.过度自信。人的心理中往往有过分高估自己能力和知识的倾向,表现为投资决策中过分相信自身的判断和决策,而忽视了客观情况变化造成决策失误的可能性。由上交所组织完成的《中国证券投资者行为研究》指出,我国股市6500万投资者中无业者占较大比例,有理由相信这些无业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人,由于无事可做,也不考虑自己的能力,就想到股市赚钱,由此可见我国投资者过度自信之严重程度。

    2.抛锚性错误。人们在对某件商品的价值进行判断时,通常需要一定的信息锚作为判断的参照标准。同样,投资者对于证券价格的变动预测也需要一定信息作为参照的锚。抛锚性往往导致投资者对新的、正面的信息反应不足。我国投资者往往是利用类似行业、板块、股本大小、经营业绩等的股票价格来衡量其投资股票的价格的。但是锚并不能长时间一直保持准确性和有效性,即锚会使投资者判断出错。

    3.羊群行为。股市中的“羊群行为”是指投资者由于受其他投资者投资策略的影响而采取相同的投资策略。其关键是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并对他的决策结果造成影响。我国股市中存在的大量“跟风”、“跟庄”、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类同等都是典型的“羊群行为”。孙培源(2002)通过构造股票收益率的横截面绝对偏离和市场收益率的非线性检验,实证了中国股市羊群效应的存在。

    4.噪声交易。非理性投资者把与价值无关的信息认为是与价值有关,或者某些投资者人为地制造虚假信息,而其他投资者无法识别其真伪,这两种信息被认为是噪声,相应产生的交易称为噪声交易。我国股市近400%的年换手率中至少300%可以归因于噪声交易。施东晖(2001)实证研究表明,由于技术分析方法在上海股票市场被广泛使用,当某此技术信号显示“上升”或“下跌”趋势时,将引发大量的买卖行为,从而强化现有的股价趋势。

    5.过度反应与反应不足。过度反应是由debondt和thaler(1985)最早发现的,他们发现投资者对于近期的好消息不是做出正确的贝叶斯反应,而是过度反应致使股票价格超过其内在价值。我国王永宏(2001)运用dt的方法研究了中国股票市场的过度反应现象证实了中国股市存在着明显的过度反应现象。反应不足是指投资者对自身的判断过度自信,或是一味依赖过去的历史经验作为判断的参照标准(犯抛锚性错误),对市场中出现的新趋势和新变化反应迟钝,丧失了获利的良好时机。我国股市中存在的“轮涨效应”就是一种“反应不足”。

    6.处置效应。“处置效应”是指投资者长时期持有套牢的股票而过早抛出赢利的股票的现象。这意味着当投资者处于盈利状态时是风险回避者,而处于亏损状态时是风险偏好者。赵学军(2001)等人的研究结论是:与国外相比,我国投资者更加倾向于卖出盈利股票,继续持有亏损股票。我国股市的处置效应在年末相对增强,个人投资者的处置效应强于机构投资者。

    7.动量效应。在一定持有期内,平均而言,如果某只股票或某些股票组合在前一段时期内涨幅较好,那么,下一段时期内,该股票或股票组合仍将有良好表现。通过对我国股市历年大盘及个股的统计分析,我们认为无论是在大盘还是在个股上,我国股市都存在动量效应。大盘的动量效应以日为时间单位比较明显,而一些典型个股无论是以日、周还是以月为时间单位都非常显着。

    8.过度恐惧与政策依赖性心理。当股市虚假消息满天飞、股市暴跌时,投资者不计成本的大量抛出股票,表现出十足的恐惧。在股市暴跌时,我国投资者往往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政府的救市政策上,这种对政策的依赖超过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

    9.遗憾。遗憾理论认为投资者为了回避曾经做出的错误决策的遗憾和报告损失带来的尴尬,可能避免卖掉价格已下跌的股票。还有,即使决策结果相同,如果某种决策方式能减少投资者的后悔心理,对投资者而言,这种决策方式就优于其它决策方式。因此,投资者有从众心理,倾向于购买本周热门或受大家追涨的股票,因为当考虑到大量投资者也在同一投资上遭受损失时,投资者可能降低其情绪反应或感觉。

    10.暴富心理与心理。中小投资者短线频繁操作,其目的是为了快速致富。面值1元的股票炒到100多元还有人敢去追涨;公司亏损了几亿元,已经资不抵债还有人敢去接盘;st现象是指那些被冠以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其股价在特别处理消息公布后不跌反升的现象。明知上市公司巨额弄虚作假还有人敢去炒底,这些都充分暴露了我国投资者实足的赌性。

    11.轮涨轮跃效应(补涨补跌效应)。在一次行情中,如果某些股票没有上涨(下跌),那么它们就具有补涨(补跌)的潜力。没涨的要无条件补涨,没跌要五条件补跌。长期以来我国股市个股轮番炒作就是一例。

    12.小盘股、新股效应。我国股市对小盘股、新股独有情忠,逢小必炒、逢新必炒已是我国股市的惯例。我们统计分析发现在过去的十年中,我国小盘股、新股的收益率显着高于大盘股和老股。但自2001年6月中国股市长期下跌及证券投资基金大量发行以来,这一状况有所改变。

    三、行为金融理论指导下的证券投资策略

    行为金融学的理论意义在于确立了市场参与者的心理因素在投资决策行为以及市场定价中的作用和地位,否定了传统金融理论关于理性投资者的简单假设,更加符合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行为金融学的实践指导意义在于投资者可以采取针对非理性市场行为的投资策略来实现投资赢利目标。在美国证券市场上,目前有数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实践着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其中有的基于行为金融的共同基金取得了复合年收益率25%的良好投资业绩。考察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行为特点,我们总结出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策略:

    1.针对过度反应的反向投资策略。反向投资策略就是买进过去表现差的股票而卖出过去表现好的股票来进行套利的投资方法。行为金融理论认为,由于投资者在实际投资决策中,往往过分注重上市公司的近期表现,从而导致对公司近期业绩情况做出持续过度反应,形成对绩差公司股价的过分低估,最终为反向投资策略提供了套利的机会。

    2.动量交易策略。即预先对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设定过滤准则,当股票收益或股票收益和交易量同时满足过滤准则就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投资策略。行为金融意义上的动量交易策略的提出,源于对股市中股票价格中间收益延续性的研究。

    3.成本平均策略。指投资者在将现金投资为股票时,通常总是按照预定的计划根据不同的价格分批地进行,以备不测时摊低成本,从而规避一次性投入可能带来的较大风险的策略。

    4.时间分散化策略。指根据投资股票的风险将随着投资期限的延长而降低的信念,建议投资者在年轻时将其资产组合中的较大比重投资于股票,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将此比例逐步减少的投资策略。

    5.小公司效应策略。小公司效应是指小盘股比大盘股的收益率高。banz(1981)发现股票市值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大而减少的趋势。siegl(1998)研究发现,平均而言小盘股比大盘股的年收益率高出4.7%,而且小公司效应大部分集中在1月份。根据小公司效应而采用的投资策略称为小公司效应策略。

    6.组合投资策略。行为金融学认为,证券市场并不是有效的(一般指半强式有效,semlstrong efficient)。这就意味着传统的证券组合投资理论中,“在有效市场中,投资者不可能获得与其所承担风险不对称的额外收益”的提法在实践中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通过选择合适的组合投资策略,投资者将可能获得额外收益。

    7.针对羊群行为的相反策略。由于市场中广泛存在的羊群行为,证券价格的过度反应将是不可避免的,以致出现“涨过了头”或者“跌过了头”。投资者可以利用可以预期的股市价格反转,采取相反投资策略(contrarian strategy)来进行套利交易。中国的股票市场素有“政策市”之称。考察中国证券市场的历史走势,我们会发现在重要的顶部或底部区域,在消息面上总是伴随着一些重要的股市政策的出台。不同的投资者对政策的反应是不一的。针对个人投资者的行为反应模式,投资基金可以制定相应的行为投资策略——相反投资策略,进行积极的波段操作。

    8.购买并持有策略。个人和机构投资于股票应执行几种能帮助控制认识错误和心理障碍的安全措施。控制这些心理障碍的关键方法是所有类型的投资者都要实施一种严格的交易策略——“购买并持有”策略。投资者在为组合购进一只股票时,应详细地记录购买理由,而且要制订一定的标准以利于进行投资决策。长期采取“购买并持有”策略,通常业绩将超过高周转率的短期交易策略。

    9.利用行为偏差。心理学和决策科学提出,在某种情形下,投资者并不是尽力使财富最大化,并且在某些情形下投资者还会在智力方面犯系统性判断错误,这些行为偏差将导致证券定价的错误,合理利用这些偏差将给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行为型投资人则尽力寻找由于行为因素而被市场错误定价的证券从而获取超额利润。可见,对人类行为偏差的正确把握是获取市场超额利润的来源之一。

    10.st投资策略。上市公司被宣布为特别处理,意味着公司陷入严重困境。但同时,st公司也成为潜在的并购目标。考虑到壳资源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稀缺性,st公司的价值无疑是巨大的。作为一种投资策略,st公司是可以被纳入证券投资组合之中的。

    总之,行为金融理论寻求并确定投资者可能对新信息产生反应过度或反应迟钝而导致证券定价错误的市场情形。行为金融学投资策略的目标就是在大多数投资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前,投资那些定价错误的股票,并在股票价格正确定位之后抛出获利。

    四、应用行为金融理论指导证券投资要注意的问题

    行为金融学的科学性在于它始于公理并寻求建立在公理上的理论能解释金融市场的行为。它试图理解和预测心理决策过程的系统的金融市场意义。如上所说,中国股票市场中存在着普遍的运用传统金融理论无法解释的金融现象,而用行为金融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之,并由此导致了许多有价值的行为投资策略,但在具体运用这些投资策略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1.行为金融理论本身也是处于不断发展之中。行为金融理论的投资策略是:在大多数投资者尚未意识到错误时投资于某些证券,随后当大多数投资者意识到错误并投资于这些证券时卖出这些证券。一旦证券市场的绝对多数投资者认识到这一问题并采取相同的策略,那么结果又会怎样?我们相信随着行为科学的深入研究、证券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会进一步发现更多的行为金融问题,并且一些已有的行为金融现象可能会淡化甚至消失。因此在应用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时,要防止教条化。

    2.要切忌对国外现有行为投资策略的简单模仿。现有的行为金融理论主要是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产生的。我国证券市场同成熟的证券市场比较,还是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历史短、不规范。中国金融市场与发达的金融市场的共性与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在运用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时,不是对国外现有行为投资策略的简单模仿,而应当掌握行为金融学的理论方法,对中国证券市场的行为特点进行深入研究,探索适应我国证券市场运行特点的我们自己的行为金融学投资策略。

    3.行为投资策略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监管的深入及投资者结构的改善,我国金融市场行为金融现象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例如小公司效应现象就不如过去明显、庄股由于监管的加强从而动量效应也明显减弱。我们预言随着管理层对股市认识的转变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的st现象迟早会消失。

    4.不同投资者需要有不同的投资策略。将行为金融学的研究成果运用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践中,可以合理引导投资者的行为。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要通过教育来使其趋于理性化,提高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能力和市场的运作效率。对于机构投资者,要提高其投资管理水平。投资者决策中的心理偏差是与生俱来,而这些认知偏差可以通过学习、训练等手段得到有效缓解,因此,不同投资者应该采用不同的投资策略,只有呼吁所有各层次的投资者共同参与探讨我国行为金融问题,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才能在我国有用武之地。

    [参考文献]

    [1] 阳建伟。蒋馥。行为金融:理论、模型与实践[j].上海经济研究,2001,(4)。

    [2] 杨胜刚。金融噪声交易理论对传统金融理论的挑战[j].经济学动态,2001,(5)。

    [3] 孙培源。基于capm的中国股市羊群行为研究[j].经济研究,2002,(2)。

    [4] 王永宏。中国股市“惯性策略”和“反转策略”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01,(6)。

    [5] 施东晖。中国股市微观行为:理论与实证[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2.

第2篇:金融与证券投资范文

大量的事实证明,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及其深层次的心理特征对投资活动的结果具有直接的、重要的影响,在研究复杂的金融市场时,我们必须考虑人类自身行为所具有的复杂多变性特点。在借鉴行为科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以投资活动当事人的心理因素为基础的行为金融理论体系。对应于现资理论的假设,行为金融理论给出自己的理论假设:(1)人是有限理性的;(2)非完全市场的存在;(3)投资者的投资具有群体行为特征。行为金融理论基础主要有:(1)期望理论(ProspectTheory1979);(2)行为资产定价模型(BAPM);(3)行为金融资产组合理论(BehavioralPortfolioTheory1999)。在此基础之上构造的行为金融投资决策模型有:(1)BSV模型与DHS模型;(2)统一理论模型(UnifiedTheoryModel);(3)羊群效应模型。

二、行为金融对投资者行为的实证研究结论

1.过度自信。人的心理中往往有过分高估自己能力和知识的倾向,表现为投资决策中过分相信自身的判断和决策,而忽视了客观情况变化造成决策失误的可能性。由上交所组织完成的《中国证券投资者行为研究》指出,我国股市6500万投资者中无业者占较大比例,有理由相信这些无业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人,由于无事可做,也不考虑自己的能力,就想到股市赚钱,由此可见我国投资者过度自信之严重程度。

2.抛锚性错误。人们在对某件商品的价值进行判断时,通常需要一定的信息锚作为判断的参照标准。同样,投资者对于证券价格的变动预测也需要一定信息作为参照的锚。抛锚性往往导致投资者对新的、正面的信息反应不足。我国投资者往往是利用类似行业、板块、股本大小、经营业绩等的股票价格来衡量其投资股票的价格的。但是锚并不能长时间一直保持准确性和有效性,即锚会使投资者判断出错。

3.羊群行为。股市中的“羊群行为”是指投资者由于受其他投资者投资策略的影响而采取相同的投资策略。其关键是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并对他的决策结果造成影响。我国股市中存在的大量“跟风”、“跟庄”、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类同等都是典型的“羊群行为”。孙培源(2002)通过构造股票收益率的横截面绝对偏离和市场收益率的非线性检验,实证了中国股市羊群效应的存在。

4.噪声交易。非理性投资者把与价值无关的信息认为是与价值有关,或者某些投资者人为地制造虚假信息,而其他投资者无法识别其真伪,这两种信息被认为是噪声,相应产生的交易称为噪声交易。我国股市近400%的年换手率中至少300%可以归因于噪声交易。施东晖(2001)实证研究表明,由于技术分析方法在上海股票市场被广泛使用,当某此技术信号显示“上升”或“下跌”趋势时,将引发大量的买卖行为,从而强化现有的股价趋势。

5.过度反应与反应不足。过度反应是由DeBondt和Thaler(1985)最早发现的,他们发现投资者对于近期的好消息不是做出正确的贝叶斯反应,而是过度反应致使股票价格超过其内在价值。我国王永宏(2001)运用DT的方法研究了中国股票市场的过度反应现象证实了中国股市存在着明显的过度反应现象。反应不足是指投资者对自身的判断过度自信,或是一味依赖过去的历史经验作为判断的参照标准(犯抛锚性错误),对市场中出现的新趋势和新变化反应迟钝,丧失了获利的良好时机。我国股市中存在的“轮涨效应”就是一种“反应不足”。

6.处置效应。“处置效应”是指投资者长时期持有套牢的股票而过早抛出赢利的股票的现象。这意味着当投资者处于盈利状态时是风险回避者,而处于亏损状态时是风险偏好者。赵学军(2001)等人的研究结论是:与国外相比,我国投资者更加倾向于卖出盈利股票,继续持有亏损股票。我国股市的处置效应在年末相对增强,个人投资者的处置效应强于机构投资者。

7.动量效应。在一定持有期内,平均而言,如果某只股票或某些股票组合在前一段时期内涨幅较好,那么,下一段时期内,该股票或股票组合仍将有良好表现。通过对我国股市历年大盘及个股的统计分析,我们认为无论是在大盘还是在个股上,我国股市都存在动量效应。大盘的动量效应以日为时间单位比较明显,而一些典型个股无论是以日、周还是以月为时间单位都非常显著。

8.过度恐惧与政策依赖性心理。当股市虚假消息满天飞、股市暴跌时,投资者不计成本的大量抛出股票,表现出十足的恐惧。在股市暴跌时,我国投资者往往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政府的救市政策上,这种对政策的依赖超过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

9.遗憾。遗憾理论认为投资者为了回避曾经做出的错误决策的遗憾和报告损失带来的尴尬,可能避免卖掉价格已下跌的股票。还有,即使决策结果相同,如果某种决策方式能减少投资者的后悔心理,对投资者而言,这种决策方式就优于其它决策方式。因此,投资者有从众心理,倾向于购买本周热门或受大家追涨的股票,因为当考虑到大量投资者也在同一投资上遭受损失时,投资者可能降低其情绪反应或感觉。

10.暴富心理与心理。中小投资者短线频繁操作,其目的是为了快速致富。面值1元的股票炒到100多元还有人敢去追涨;公司亏损了几亿元,已经资不抵债还有人敢去接盘;ST现象是指那些被冠以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其股价在特别处理消息公布后不跌反升的现象。明知上市公司巨额弄虚作假还有人敢去炒底,这些都充分暴露了我国投资者实足的赌性。

11.轮涨轮跃效应(补涨补跌效应)。在一次行情中,如果某些股票没有上涨(下跌),那么它们就具有补涨(补跌)的潜力。没涨的要无条件补涨,没跌要五条件补跌。长期以来我国股市个股轮番炒作就是一例。

12.小盘股、新股效应。我国股市对小盘股、新股独有情忠,逢小必炒、逢新必炒已是我国股市的惯例。我们统计分析发现在过去的十年中,我国小盘股、新股的收益率显著高于大盘股和老股。但自2001年6月中国股市长期下跌及证券投资基金大量发行以来,这一状况有所改变。

三、行为金融理论指导下的证券投资策略

行为金融学的理论意义在于确立了市场参与者的心理因素在投资决策行为以及市场定价中的作用和地位,否定了传统金融理论关于理性投资者的简单假设,更加符合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行为金融学的实践指导意义在于投资者可以采取针对非理性市场行为的投资策略来实现投资赢利目标。在美国证券市场上,目前有数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实践着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其中有的基于行为金融的共同基金取得了复合年收益率25%的良好投资业绩。考察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行为特点,我们总结出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策略:

1.针对过度反应的反向投资策略。反向投资策略就是买进过去表现差的股票而卖出过去表现好的股票来进行套利的投资方法。行为金融理论认为,由于投资者在实际投资决策中,往往过分注重上市公司的近期表现,从而导致对公司近期业绩情况做出持续过度反应,形成对绩差公司股价的过分低估,最终为反向投资策略提供了套利的机会。

2.动量交易策略。即预先对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设定过滤准则,当股票收益或股票收益和交易量同时满足过滤准则就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投资策略。行为金融意义上的动量交易策略的提出,源于对股市中股票价格中间收益延续性的研究。

3.成本平均策略。指投资者在将现金投资为股票时,通常总是按照预定的计划根据不同的价格分批地进行,以备不测时摊低成本,从而规避一次性投入可能带来的较大风险的策略。

4.时间分散化策略。指根据投资股票的风险将随着投资期限的延长而降低的信念,建议投资者在年轻时将其资产组合中的较大比重投资于股票,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将此比例逐步减少的投资策略。

5.小公司效应策略。小公司效应是指小盘股比大盘股的收益率高。Banz(1981)发现股票市值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大而减少的趋势。Siegl(1998)研究发现,平均而言小盘股比大盘股的年收益率高出4.7%,而且小公司效应大部分集中在1月份。根据小公司效应而采用的投资策略称为小公司效应策略。

6.组合投资策略。行为金融学认为,证券市场并不是有效的(一般指半强式有效,semlstrongefficient)。这就意味着传统的证券组合投资理论中,“在有效市场中,投资者不可能获得与其所承担风险不对称的额外收益”的提法在实践中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通过选择合适的组合投资策略,投资者将可能获得额外收益。

7.针对羊群行为的相反策略。由于市场中广泛存在的羊群行为,证券价格的过度反应将是不可避免的,以致出现“涨过了头”或者“跌过了头”。投资者可以利用可以预期的股市价格反转,采取相反投资策略(contrarianstrategy)来进行套利交易。中国的股票市场素有“政策市”之称。考察中国证券市场的历史走势,我们会发现在重要的顶部或底部区域,在消息面上总是伴随着一些重要的股市政策的出台。不同的投资者对政策的反应是不一的。针对个人投资者的行为反应模式,投资基金可以制定相应的行为投资策略——相反投资策略,进行积极的波段操作。

8.购买并持有策略。个人和机构投资于股票应执行几种能帮助控制认识错误和心理障碍的安全措施。控制这些心理障碍的关键方法是所有类型的投资者都要实施一种严格的交易策略——“购买并持有”策略。投资者在为组合购进一只股票时,应详细地记录购买理由,而且要制订一定的标准以利于进行投资决策。长期采取“购买并持有”策略,通常业绩将超过高周转率的短期交易策略。

9.利用行为偏差。心理学和决策科学提出,在某种情形下,投资者并不是尽力使财富最大化,并且在某些情形下投资者还会在智力方面犯系统性判断错误,这些行为偏差将导致证券定价的错误,合理利用这些偏差将给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行为型投资人则尽力寻找由于行为因素而被市场错误定价的证券从而获取超额利润。可见,对人类行为偏差的正确把握是获取市场超额利润的来源之一。

10.ST投资策略。上市公司被宣布为特别处理,意味着公司陷入严重困境。但同时,ST公司也成为潜在的并购目标。考虑到壳资源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稀缺性,ST公司的价值无疑是巨大的。作为一种投资策略,ST公司是可以被纳入证券投资组合之中的。

总之,行为金融理论寻求并确定投资者可能对新信息产生反应过度或反应迟钝而导致证券定价错误的市场情形。行为金融学投资策略的目标就是在大多数投资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前,投资那些定价错误的股票,并在股票价格正确定位之后抛出获利。

四、应用行为金融理论指导证券投资要注意的问题

行为金融学的科学性在于它始于公理并寻求建立在公理上的理论能解释金融市场的行为。它试图理解和预测心理决策过程的系统的金融市场意义。如上所说,中国股票市场中存在着普遍的运用传统金融理论无法解释的金融现象,而用行为金融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之,并由此导致了许多有价值的行为投资策略,但在具体运用这些投资策略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1.行为金融理论本身也是处于不断发展之中。行为金融理论的投资策略是:在大多数投资者尚未意识到错误时投资于某些证券,随后当大多数投资者意识到错误并投资于这些证券时卖出这些证券。一旦证券市场的绝对多数投资者认识到这一问题并采取相同的策略,那么结果又会怎样?我们相信随着行为科学的深入研究、证券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会进一步发现更多的行为金融问题,并且一些已有的行为金融现象可能会淡化甚至消失。因此在应用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时,要防止教条化。

2.要切忌对国外现有行为投资策略的简单模仿。现有的行为金融理论主要是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产生的。我国证券市场同成熟的证券市场比较,还是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历史短、不规范。中国金融市场与发达的金融市场的共性与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在运用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时,不是对国外现有行为投资策略的简单模仿,而应当掌握行为金融学的理论方法,对中国证券市场的行为特点进行深入研究,探索适应我国证券市场运行特点的我们自己的行为金融学投资策略。

3.行为投资策略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监管的深入及投资者结构的改善,我国金融市场行为金融现象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例如小公司效应现象就不如过去明显、庄股由于监管的加强从而动量效应也明显减弱。我们预言随着管理层对股市认识的转变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的ST现象迟早会消失。

4.不同投资者需要有不同的投资策略。将行为金融学的研究成果运用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践中,可以合理引导投资者的行为。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要通过教育来使其趋于理性化,提高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能力和市场的运作效率。对于机构投资者,要提高其投资管理水平。投资者决策中的心理偏差是与生俱来,而这些认知偏差可以通过学习、训练等手段得到有效缓解,因此,不同投资者应该采用不同的投资策略,只有呼吁所有各层次的投资者共同参与探讨我国行为金融问题,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才能在我国有用武之地。

[参考文献]

[1]阳建伟。蒋馥。行为金融:理论、模型与实践[J].上海经济研究,2001,(4)。

[2]杨胜刚。金融噪声交易理论对传统金融理论的挑战[J].经济学动态,2001,(5)。

[3]孙培源。基于CAPM的中国股市羊群行为研究[J].经济研究,2002,(2)。

[4]王永宏。中国股市“惯性策略”和“反转策略”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01,(6)。

[5]施东晖。中国股市微观行为:理论与实证[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2.

第3篇:金融与证券投资范文

【关键词】融资 融券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卖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业务。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因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了资金和证券的借贷关系,所以称为信用交易,可以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接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资。投资者需要事先以资金或证券自有资产向证券公司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将融资买入证券和卖出的资金交给证券公司,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可以强制平仓。试点将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与此同时,证监会将抓紧进行转融通业务的设计和准备。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融资融券业务将会成为中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根据证监会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并非所有投资者都可以参与融资融

券的交易。

一、融资融券的“利”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即将启动,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将更多信息融入证券价格。对资本市场而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增强市场的内在稳定机制。

二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资金和证券供求,增加市场的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市场,增加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三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融资业务使投资者可以在投资中借助杠杆效应,放大投资收益,而融券业务使投资者在市场下跌的时候也能实现盈利,从而改变了“单边市”状况,提供了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

四是融资融券可以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应用渠道,在实施转流通后可以增加其他资金和证券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资产运用效率。

五是对a股市场长期利好。不过,由于初期的入市资金相当有限,对市场的直接影响很小。而由于信用资金在市场中交易频繁,成交会更趋活跃。

对于有些人士担心的融券“做空”功能,业内人士预计,融资融券试点推出后,现阶段融资规模将远大于融券规模。这是因为在试点阶段,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和证券的来源为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而目前在证券公司的资产结构当中,货币资产比例比较高,证券资产比例相对较少,可用作融券交易标的物的证券资产更少。这就意味着,市场出现大量卖空是不可能的,现阶段融资规模会远大于融券规模。而在成熟市场上,也是融资规模明显大于融券规模。更何况,融资融券业务在带来增量资金的同时,并没有带来增量股票,融券交易只是证券公司把手里现有的股票借给了投资者。

二、融资融券的“弊”

1.融资融券或加剧股市不公平

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而言,融资融券有可能会加剧股市的不公平,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更多的损害。对中小投资者来说,基本上无缘参与到融资融券中来,而能参与到融资融券中来的,基本上是机构投资者及少数资金量较大的大户。根据证监会2006年8月实施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而作为中小投资者来说,不仅“客户征信”很难予以确认,而且中小投资者基本上可归结为“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一类,因此中小投资者基本上很难参与到融资融券中来。特别是在试点阶段,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这样中小投资者更加不可能参与到融资融券之中来了。而能参与到融资融券中来的,基本上只有那些机构投资者以及少数资金量较大的大户。因此,融资融券业务,将进一步加剧中小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不公平。

而且,从融资融券的标的股票设置来看,多以大盘股、权重股为主。而这类股票又多为机构投资者所持有。而至于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非权重股,肯定不会成为标的股票。而这种标的股票的设置,显然又使得机构投资者占有优势,大盘股、权重股受追捧,中小盘股受冷落。中小投资者因此失去获利的机会,甚至因此扩大投资损失。

此外,在融资融券的背景下,机构投资者融券做空的结果,只会是加大市场的抛压,从而加大股市的跌幅。而这种跌幅的加大,对于不能参与融资融券的中小投资者来说,只能是意味着投资损失的扩大。即同样是下跌,机构投资者因为融券做空而获得收益,而中小投资者却只能加剧亏损。

2.杠杆交易方式可能扩大交易风险

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了解一下融资融券的交易过程。融资融券是由两个方面组成的,一个是融资交易,一个是融券交易。

融资买入:

例如: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b,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b。

融券卖出: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c,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c。

3.亏多了要追加保证金

在规定保证金比例的同时,深交所还规定了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为130%。如果一个客户融资融券后,市值为1.5万元,如果某天其总市值减少到1.3万元以下时,券商就会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或者强制平仓。

首先,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我国不会出现大规模卖空交易。融资规模将大于融券规模。但是这不太适用于短期证券市场的随机波动性,事实上,在证券市场处于谷底,并开始上行时期,融资规模将大于融券规模;而当证券市场从高处回落时,融券规模将大于融资规模。至于何时融资或融券将取决于交易者对对于波峰和波谷的判断。

第4篇:金融与证券投资范文

融资融券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或者其他中介机构在提供了一定的担保物之后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者借入证券并卖出的交易行为。融资融券业务给资本市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证券市场中各个主体带来了巨大的财务风险。如何有效的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已成为融资融券业务中所要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文章就我国当前融资融券业务中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问题进行分析与论述,首先阐述了融资融券的内涵及其治理体制,继而分析了融资融券业务中证券公司、投资者以及作为标的证券的上市公司所面临的各项财务风险,提出了融资融券业务中各个主体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

融资融券 财务风险 证券公司 投资者 上市公司

一、引言

作为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交易方式,融资融券业务于2010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六家券商中正式开展试点,这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正式进入了信用交易时代,同时也结束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单边市时代。融资融券业务起源于美国,在欧美等发达证券市场上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业务已经相当成熟,是目前发达资本市场上重要的金融工具之一。而在我国从试点开始到现在这五年的时间,证券市场也在逐步的完善,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我国融资融券余额合计从2010年2季度的7.01亿元上升至9889.58亿元,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从首批90只经四次扩容达到了现在的900只,投资者参与度和市场活跃性均很高。融资融券业务的实施给证券市场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好处。对证券公司而言,融资融券的开展改善了它的生存环境,并为其提供了新的盈利渠道以及业务创新机遇(刘新,2009);对投资者而言,融资融券带来了新的投资理念和选择机会,不仅可以提高短期证券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和灵活性,而且可以发挥杠杆效应解决投资不足的问题(卢太平、宋根苗,2009);对于标的公司而言,融资融券具有公司治理效应,它能够改变公司的会计行为,通过提高会计稳健性、降低盈余管理程度进而提高公司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陈晖丽、刘峰,2014);对整个证券市场而言,融资融券不仅能够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杨阳、万迪昉,2010),而且可以提高市场流动性,对波动性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杨德勇、吴琼,2011)。除此之外,融资融券也带来了一定的财务风险,例如,对证券公司的违约风险、对投资者的债务风险和资金周转风险、对标的公司的融资资本成本的影响等,若不能及时有效防范与控制这些风险,融资融券交易将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甚至会波及整个金融市场,诱发金融危机。因此,有效规避与控制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对于防范金融危机是至关重要的。

二、融资融券的内涵及其治理体制

(一)融资融券的内涵

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者其他中介机构在提供了一定的担保物之后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者借入证券并卖出的交易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券商的融转通)两个层次。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者保证金交易,具体可以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融资交易是指投资者预期证券价格极有可能上涨时,以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作为抵押,向证券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用于购买证券,在判断正确的情况下待证券价格上涨后将其卖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这种借入资金买入证券的行为,也称为“买空”。投资者通过融资用较少的资金进行了大量的证券交易活动,这种杠杆效应使得投资者在证券价格上涨时,增加收益;在证券价格下跌时,加重损失。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预期证券价格极有可能下跌时,以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作为抵押,向证券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证券并卖出,在判断正确的情况下待证券价格下降之后将其买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证券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相同数量和种类的证券,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这种借入证券卖出的行为,也成为“卖空”。若投资者之后买入的证券价格低于卖出时的价格,那么投资者将获利,反之,投资者将受损。同买空一样,由于杠杆效应,卖空交易使投资者的风险和收益都放大了。

(二)融资融券管理机制

融资融券作为一种信用交易,其正常运行对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能够保证融资融券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就必须有配套的治理体制。到目前为止,我国证券市场中的融资融券业务已建立起比较系统的规范体系,形成了包括证监会负责集中行政监管、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证券业协会以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自律监管、证券公司(券商)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在2010年3月31日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正式启动之前,证监会就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为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正式运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4年2月21日又针对该项业务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表明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治理体系在不断地完善。此外,与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运行相辅相生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地完善,具体包括:确立融资融券法律地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做出原则性规定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有关事项(例如,担保物、监督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等)做出原则性规定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及《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对标的证券的管理、融资融券的交易流程、投资者权益、担保物的管理、风险监测监控以及登记结算业务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的证券业协会的《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从整体上看,有关融资融券业务的治理机制和相关法律规则体系基本上已经建立健全,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可以正常地运行,各个监督主体应尽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的规定。

三、融资融券业务引起的财务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给资本市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证券市场中各个主体带来了巨大的财务风险,尤其是融资融券交易中的杠杆效应又将这些风险在原来的基础上放大。如何有效的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已成为融资融券业务中所要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融资融券交易带来的财务风险进行了分析:

(一)融资融券业务给证券公司带来的财务风险

1.违约风险

投资者的违约风险是融资融券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该业务中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资金或者证券,解决了投资者资本的问题,对投资者来说之有利的,但是对证券公司而言,则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当投资者投资的证券的价格没有按预期的走势上涨或者下跌,那么投资者就会亏损,又由于杠杆效应,投资者的亏损也会按照一定的倍数放大。例如,在融资交易中,如果证券价格连续下跌,跟预期的走势相反,投资者就会处于被套牢的境地。投资者被放大的亏损,加上进行该项交易应付给证券公司的利息和交易费用,如不能按期归还于证券公司,就有可能被强制平仓,若强制平仓的金额仍不能偿还证券公司的全部融资款项,那么投资者就会产生违约风险,使证券公司蒙受损失。

2.资金流动性风险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得的资金供给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使用,而被投资者占用的这部分资金证券公司不能随意收回,不到平仓线以及客户没有发生违约行为不能对客户强制平仓,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获取利润和收回本金。若证券市场发生较大的变动或者证券公司出现一些突发事件,并且需要资金周转,在证券公司资金来源有限又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就会产生资金流动性风险。另外,当证券市场出现剧烈波动,而投资者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不能及时完成或者平仓后所得资金不足以偿还证券公司融资款项时,就会发生投资者违约,使证券公司承受一定的损失,若不能及时筹得资金,就会造成资金短缺的局面,进而引发资金流动性风险,给证券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

(二)融资融券业务给投资者带来的财务风险

1.杠杆效应放大债务比例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效应是加大其财务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无需支付全额资金购买证券,只需支付其中一部分,剩余的资金是在交给证券公司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就可以借入从而进行交易;同样,投资者也无需拥有全部证券卖出,在交给证券公司一定的保证金后借入一部分证券而进行交易。事实上,对投资者来讲,以上两种行为在扩大了投资规模的同时无疑也放大了其债务规模。从证券公司以融资融券方式借入的短期债务利率一般都高于同期银行短期借款利率,会对企业投资者造成短期偿债压力;另外,若投资者所做的投资决策失误,也会造成短期偿债压力,进而引起投资者的财务风险。

2.资金周转风险

一方面,投资者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就必须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致使企业的资金被占用,不能流通;另一方面,证券市场变换莫测,风险较大,证券价格经常发生偏离投资者预期的波动,导致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例发生变化,当维持的担保比例降至一定水平或者补仓线时,就需要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一旦发生爆仓,投资者就会损失现有证券和保证金,再加上不断补仓造成的资金损失,对投资者的现金流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使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其他投资或经营业务的正常进行,严重者会导致资金链的断裂,后果不堪设想。

3.强制平仓导致资本损失风险

当投资者判断失误,证券价格没有按预期的走势波动,致使投资者需要补交保证金。若投资者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内补交保证金或者到期不能偿还融资融券债务时,证券公司就会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强制平仓,对投资者的账户的证券进行处置。当处置权归证券公司后,证券公司为了减小因投资者的违约带来的风险,就会及时处置该项业务,难免会造成选择处理证券的时机不妥,以较低或者较高的价格卖出证券,从而导致投资者的资本遭受损失。

(三)融资融券业务给标的公司带来的风险

1.盈余管理风险

在上市公司中,管理层为了提高其经营业绩增加薪酬、规避亏损或者稳定股价,或多或少地会对公司的利润进行操纵,也就是盈余管理,进而造成公司与外界信息的不对称。在融资融券交易中,卖空投资者为了使证券价格的走向与其预期相一致,就会通过挖掘并揭露公司的负面私有信息(例如,财务造假、会计舞弊行为等),利用该公司不透明的信息环境做空该公司的股票进而获取利润。尤其是现在投资者的专业素质能力在不断地加强,这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负面信息被发现的概率加大,从而提高盈余管理的风险。

2.降低融资水平风险

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市场上一项新的金融工具,不仅对市场流动性,效率性等方面有积极的影响,还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卖空交易会使公司的资本成本提高,导致其融资成本下降。一方面,卖空交易会对公司的股票价格带来不好的影响,使公司的股价下跌,而公司股价的下跌又会进一步导致公司股票发行数量的减少,从而使公司的融资水平降低。另一方面,卖空交易又向证券市场传递了一种信号,使投资者感知公司信息不对称的水平增加,而公司负面信息的曝光揭露又会对公司未来的融资活动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融资融券业务会使公司融资受约束的程度加剧。

四、融资融券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作为具备杠杆性质和做空功能的交易工具,融资融券对证券市场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有正面的影响也可以有负面的影响。对投资者来讲,在以往的交易机制中只能通过股价的上涨获取收益,卖空机制的引入,使投资者只要能正确判断市场走势,即使在股价下跌的过程中也可以获取收益。另外,融资融券的杠杆效应也可以使投资者通过杠杆化操作用较少的资产完成更大的交易量,放大其收益。显然,融资融券的做多做空的双重功能可以激发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并提高其参与度,使市场交易额提升,增加资本的流动性。对证券公司来讲,融资融券交易为其提供了一大收入来源,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过程以收取融资利息或融券费用以及一些其他的交易费用而获利。对整个证券市场来讲,融资融券还有可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强化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稳定市场价格等功能。对融资融券的这些正面要加以拓展,对负面影响要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对证券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

1.提高投资者的准入门槛,进行严格的审核

证券公司应该对投资者的身份、财产状况、收入状况,资金来源、证券投资经验以及风险偏好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对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证券投资经验不足,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承受能力差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等,证券公司不应对其融资融券。例如,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12日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对投资者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情况、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满半年,风险承受能力缺乏、近20个交易日内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或有重大违约记录以及证券公司的参股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对满足以上条件的投资者,证券公司也应该严格审核其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并对投资者信用进行评级。

2.提高其动态监控能力

证券公司应对投资者的信用账户进行跟踪管理,并对其进行及时的风险揭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结合市场状况,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确立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标准。此外,还应该在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建立预警系统,对投资者的交易状况及维持的担保比例进行实时监控与跟踪,将各种因素引起的风险降到最低。

(二)对投资者财务风险的防范

1.培养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投资分析能力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整体的投资分析能力还是较差的,缺乏理性认识,大多数属于盲从,这也是导致证券市场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投资者应该认清自己在证券市场中所扮演的角色与所处的环境,不要盲目跟风。首先,投资者应该在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之前充分了解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的交易流程,应该注重的细节,可能面临的风险等。其次,在融资融券过程中,根据投资经验、证券公司现有的投资数据、风险偏好结合自身的现状理性地做出投资决策。最后,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要摆正立场,不要做过多的投机行为,秉持价值投资理念,对市场上一些波动较大,被炒热的股票,要做出理性的分析,使风险降到最低。

2.持续关注维持担保比例

为了防止被强制平仓,带来巨大的损失,投资者应该持续关注自己的信用账户,以及资产价值的变动情况,关注维持担保变动比例的情况、是否接触到了预警界限以及融资融券合同中规定的应该满足的其他条件,对可能降至补仓线需要的情况提前做足准备,防止被强制平仓。此外,为了避免出现因资金困难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仓的情况,投资者应该保留融资融券投资额适当比例的预防资金来预防突发状况。

3.优化投资决策,进行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投资组合可以分散风险,对孤注一掷的投资,一旦证券价格发生较大的波动,将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投资者应该按一定的比例把资金分别投资于不同种类的证券或者同一种证券的不同品种上,通过将投资分散,优化企业投资者的投资组合,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非系统风险,这是一个很有效的控制财务风险的方法。

(三)对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

盈余管理在某些方面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例如降低契约成本、激励经营者、稳定股价、传递内部信息等,但它是一把双刃剑,随着融资融券业务的推行,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负面信息的需求增加,通过自身的专业判断挖掘这些负面信息并公布于众,致使上市公司的股价下跌,投资者通过融券业务将其持有的股票卖空,从而获取利润。作为标的证券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进行的盈余管理不能对外界公布,导致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这对投资者来说也是上市公司的负面信息。因此,由盈余管理带来的风险会导致股票价格下降,使上市公司的市值被低估。同时。卖空交易也会使上市公司的资本成本提高,降低其融资水平。因此,作为标的证券的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应该在充分考虑分析企业未来所处的市场经营环境后,对盈余管理所带来的有利和不利的影响进行充分的衡量,分析其利弊,从而做出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有利的决策。除此之外,还应该完善其信息披露制度,减少因信息不对称给公司带来市值下降、融资水平下降的等财务风险。

五、结束语

相对于欧美国家几百年的历史,融资融券在我国的开展虽然只有短短5年时间,但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使我国证券市场的参与度与流动性得到极大地提高。本文通过从证券公司、投资者以及标的公司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分别提出了融资融券交易带来的一些财务风险并相应的提出了防范措施,通过采取这些有效的措施是证券市场上的风险降到最低,从而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穆林娟 王红芳 单位: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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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金融与证券投资范文

【关 键 词】信托构造 让与担保 账户质押 最高额质押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指投资者向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融资融券交易的实质在于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授信并将授信资金或证券用于证券现货交易,它能有效活跃证券市场,但也会因保证金交易扩大风险。虽然融资融券交易内含多重复杂法律关系,但信用是该交易的基石,而维系信用的担保机制则是该交易的灵魂。融资融券担保制度是最具实效而兼具抑制投机及授信人债权确保之双重功能者。

一、监管规章的信托构造

(1)法律框架。证监会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确引进信托关系构造我国融资融券担保机制。《管理办法》第10、11条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分别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商业银行开立“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前者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后者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规定,融资融券合同应当约定,证券公司投资者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投资者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投资者债权的信托财产。此外,沪深交易所、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业协会的自律性规范亦细化了以信托关系为基础的融资融券担保构架。

(2)信托设计。根据上述规章及自律规范,我国现行融资融券担保机制表现为这样一种财产信托关系:投资者作为委托人,自愿将保证金、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的全部资金以及上述资金、证券所生孳息全部转移给证券公司,设立以证券公司为受托人、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为共同受益人、以担保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债权为目的的信托。“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相应的证券和资金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由证券公司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持有,与证券公司及投资者双方的其他资产相互独立,不受证券公司或者投资者其他债权债务的影响。证券公司享有信托财产的担保权益,客户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权,投资者在清偿融资融券债务后,可请求乙方交付剩余信托财产。投资者未按期交足担保物或到期尚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时,证券公司有权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对上述信托财产予以处分,处分所得优先用于偿还投资者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

(3)法律困境。上述信托构造利用《信托法》对信托财产独立性的认可,有效地保护投资者证券的安全,排除司法上的强制执行,解决了对外担保效力及证券公司强制平仓权等问题。但信托安排亦存在悖论。首先,违背了信托法的基本原理,证券公司不能取得信托受托人资格;其次,以“受托人为证券公司、受益人为证券公司及委托人本身”的安排扭曲了担保关系,因为充当担保人的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担保物的证券和资金所有权人即证券公司)并不具有作为担保人的资格。最后,规章确定的融资融券担保机制无法解释投资者自我积极管理、处分用于担保的证券及资金的权利基础。信托关系中,委托人一般为积极参与者,受托人则应尽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利益。

二、实务界的让与担保构造

实务界认为,监管规章下的担保安排是一种让与担保,即投资者将担保品所有权移转给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公司融资或融券所生债权的担保。《管理办法》将担保品设为信托财产,目的就在于利用比较法上较为成熟的让与担保机。

让与担保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未被我国司法实践认可,但其能架构传统质押与抵押之间的沟壑,融合了传统担保方式的优点。第一,担保物所有权转移,但债务人可继续占有、使用担保物,充分实现担保物的利用价值。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可处分担保物进行证券买卖交易。第二,操作简便,不存在登记、转移占有等物权法要求的程序环节。该特点应用于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很方便的实现“投资者继续动用担保品进行证券交易+证券公司获得担保”的双重目的,又克服了传统担保法的程式束缚。尽管如此,让与担保构造仍存在法律困境。首先,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担保制度只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并无让与担保制度。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不具有创设物权的效力,引入让与担保违背物权法基本原则,其适用值得怀疑。其次,根据《管理办法》第31、32条的规定,引入让与担保将致使融资融券交易担保效力范围中股东权的行使存在困境,即名义所有权人为证券公司,但股东自益权与共益权由投资者享有。

三、学者的担保机制创新

(一)账户质押模式。“账户质押说”是我国目前对融资融券交易担保机制进行法律构造的一种新兴学说。账户质押说认为现行融资融券监管规章已经在交易流程基础之上构架出一个担保安排――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账户,通过将担保物定位于账户本身而不是账户的资金,账户质押能够有效地克服资金担保物之流动性引发的对外公示障碍。账户质押的运作方式及功能与我国司法实践承认的账户质押相似。在账户质押模式下,质押的账户以借款人名义在贷款人处开立,借款人可以使用账户中的资金,但必须专款专用,贷款人则对账户的使用进行监督,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依据该说,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机制运行如下:

第一,账户质押的标的为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而非账户内的资金及证券。账户名称包含“担保”表彰账户的性质,且开立在第三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存管银行,体现公示性。第二,融资融券所涉及的全部账户实现封闭流通,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如“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和本细则所述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第三,账户质押确定后,证券公司对质押账户内资金及证券享有强制平仓及优先受偿权。客户则可以对账户的资金和证券进行使用,账户内资金及证券价值的变动不影响担保法律效果。

(二)最高额质押模式。最高额质押说是我国较新的一种构建融资融券担保机制的学说,依据该学说,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和证券机构就融资或融券达成最高额质押协议,利用融资购买之券或者融券出卖所得之资金质押担保证券公司债权实现。最高额指由初始保证金额和保证金比例所决定的证券公司最高授信额度。在实际操作中,当特定账户价值低于约定或法定最低担保维持比例时,质押权人可要求投资者追缴保证金;若投资者不能按照要求提供,则可以处分担保品并从中优先受偿。最高额质押说支持者提出了以下论证理由以解释融资融券交易担保机制的合法性。

首先,我国融资融券账户的设计为穿透式的一级账户管理体制,建立了具有间接持有特征的直接持有模式,故投资者是以信用账户中的自有资券为借贷债务提供担保,且担保品具有特定性,可设定质押。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按一级托管操作,但可以穿过券商看到所有投资者的明细账户,证券公司将全部融资融券投资者的资券,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投资者证券担保账户,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投资者资金担保账户(一级账户);在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的客户证券担保账户和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内,为各投资者开立独立的授信账户(二级账户),各授信账户记载投资者担保物的余额。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的资券相互分离,投资者之间的资券也相互独立。在我国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实质上是同步直接处分一、二级账户下的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仅为名义人,投资者是所融通证券和资金的所有权人。投资者以信用账户的自有资券为借贷债务提供担保,即可设定质押担保。此时,授信人的强行平仓权、优先受偿权以及转担保、出售权等处分权均可以得到合理说明。这种账户的设计也表明投资者之间的财产、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具备了独立性和特定性,即使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使证券与资金不断转换,但依据沪深交易所的《实施细则》,其担保价值应维持在一定水平之上,因此可认为其价值已被特定化。此时,可以较好的理解投资者的处分权和收益权。

其次,我国账户设计使得证券公司具有天然的控制客户子账户内资券的功能,成为名义持有人和实际控制人,第三人可查阅投资者信用账户数额,利害关系人在履行必要手续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登记机构了解和把握资券的现有状况,这与质押登记并没有实质区别。而唯一的问题在于没有给予投资者信用帐号资券以担保之名。

(三)结语。目前,融资融券业务安排体现了融资融券追求效率、迅捷的特点,但这种特点与管理办法所确定的担保安排并未与物权法相关规定相衔接。它与建立稳定关系的物权规则存在冲突:在担保的对外效力方面表现为担保品的流动性对担保物权公示性的消解;内部关系表现为担保人对担保品的灵活处置权与法定限制的冲突。基于此冲突,笔者认为融资融券法律制度安排必须达到以下利益平衡:第一,投资者可实际支配账户,依法享有处分、收益权,并因持有上市证券享有股票自益权及共益权。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应规定投资者对账户内资金与证券享有名义及实际所有权。第二,证券公司享有担保物权,符合法律或合同规定条件时,享有强制平仓权及优先受偿权,并且根据合同授权享有转融通权利。

在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适用最高额质押担保机制,只需要解决抵押物特定及抵押外观形式问题。如上述理论所述,担保制度在于担保物的交易价值,在由证券公司控制的封闭账户内进行资金与证券的相互转换,担保物价值基本不变,可认定担保物具有特定性;而“账户‘担保’名称+实际控制账户+证券资金账户划拨方式”也足以起到“登记”作用,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尽管如此,依据物权法定原则,上述外观方式获得法律认可,仍需修法辅助。商事交易尤其金融领域制度创新日新月异,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是商业实践不断促使法律制度创新,不能要求商业交易依赖现有法律规则,困于现有法律障碍,而应当要求法律与时俱进,适时解决商业实践问题。我国现行封闭的担保物权制度无法满足融资融券交易便捷的需求,在“实践先行”不断创新各类担保交易结构的情形下,立法部门应当适时制定或修改法律。

参考文献:

[1]刘玉生,杨文东.借贷加信托:融资融券业务的制度创新[J]. 中国投资,2007(4).

第6篇:金融与证券投资范文

进入6月,沪指终于轰轰烈烈地站上了5000点,造成这轮上涨的因素有很多,不过却有很多业内人士认为,融资融券余额屡创新高是牛市的最大动力。所以,现在,你要是还不懂融资融券是什么,你就out了!

基础篇

何谓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通俗地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卖,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

总体来说,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谁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按照我国对融资融券交易的规定,在证券公司的账户里拥有50万元资金,并需开户交易18个月以上的客户才能参与融资融券,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当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且担保物全部为现金时,融资融券杠杆比例达到最大倍数3倍。若担保物包含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时,担保比例要低于3倍。同时,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期限不得超过两个交易日。目前,证券公司给出的杠杆系数最低为一倍,更多的是1.2~3倍。

在哪可以进行交易?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而且证券公司对其下属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有资格规定。因此,投资者须到具备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如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等。

好了,弄懂上面的三个问题后,投资者则可向具备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交融资融券业务申请,经证券公司对其进行征信并授予信用额度后,即可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开立信用账户并转入足额担保物。在办理完上述相关手续后,投资者即可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操作篇

以投资者小王的操作为例,小王在信用账户开立成功后,将自己普通证券账户里的资金和证券划转至信用账户内。小王转入信用账户中的保证金为现金50万元和证券A市值100万元,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70%,此时,小王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70%=120万元)。

证券公司根据小王转入信用账户内的现金、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情况以及小王的信用等级,经评估后,分别授予了小王的融资额度100万元和融券额度为150万元。

至此,小王可以开始融资融券交易了。

小王的融资交易(为简单起见,假设融资保证金比例为60%,不考虑佣金、融资利息和其他交易费用)

经分析判断后,小王选定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B进行融资买入,如果证券B的买入价格为10元/股,小王可融资买入证券B的最大数量为10万股(100万元÷10),小王融资买入了10万股的证券B。[注意:虽然按照融资保证金比例,小王最大可融资买入的金额为200万元(120÷0.6),但是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投资者可融资买入金额应按照取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的可用融资金额与证券公司授予可用融资额度两者孰低的原则,小王实际可融资买入金额最大为100万元。]

在融资买入成交后,小王与证券公司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其融资负债为融资买入证券B的金额100万元,资产为50万元现金与证券A、证券B市值的合计数。

如果证券A的价格不变,证券B的价格下跌至9元/股,则小王信用账户的现金和证券市值合计为240万元(现金50万元+100万元证券A+9元/股×10万股证券B),维持担保比例约为240%[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240万元÷100万元=240%]。

随后一段时间,证券A的价格始终未变,证券B价格连续上涨,某天证券B价格上涨至14元/股,小王决定获利了结,在当天以14元/股的价格将信用账户内的10万股证券B全部卖出,所得价款140万元中的100万元用于归还融资负债。归还债务后,小王信用账户资产为190万元。通过此次融资交易,小王获得了40万元的盈利。

小王的融券交易(为简单起见,假设融券保证金比例为60%,不考虑佣金、融券费用和其他交易费用)

在融资交易获利后,小王感觉短期内大盘有可能会下调,所以他在证券A略微上涨后,立即卖出了信用账户内的证券A,所得价款105万元,此时,小王信用账户内的资产为现金195万元(信用账户内现金90万元+卖出证券A所得价款105万元)。

经分析判断后,小王选定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C进行融券卖出,在融券额度150万元的范围内,小王可融券卖出的最大金额为150万元。证券C的最近成交价为10元/股,小王以此价格融券卖出,融券卖出的成交数量为15万股(150万元÷10元/股=15万股)。

至此小王与证券公司再次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其负债为融券卖出证券C数量15万股,负债金额以每日收盘价计算,账户内资产包含融券卖出冻结资金及信用账户内原有现金,小王此时信用账户内的现金为345万元(账户内原现金195万元+融券卖出所得价款150万元)。

若证券C当日收盘价9.5元/股,小王的负债金额为142.5万元(9.5元/股×15万股),维持担保比例为242%。

随后一段时间,证券C的走势与小王的预测正好相反,价格连续上涨,小王却相当自信,始终等待着证券C的下跌,但是几个月的时间过去了,证券C的价格却一路高歌向上。直到某天,小王接到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的电话,提醒小王该笔融券债务马上就要到到期了,希望小王在到期前归还债务,否则证券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将进行强制平仓。此时,证券C的价格已达到13元/股。

小王在收到电话通知后的第二天,无奈地了结了该笔融券债务,在第二天以12.8元/股的价格买券还券15万股。买券还券成交后,小王的信用账户内融券负债清偿完毕,资产为现金153万元(345-15×12.8)。通过此次融券交易,小王损失了42万元。

通过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小王深刻体会到了融资融券是一把“双刃剑”,如交易方向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则亏损可能相当严重,参与其中必须谨慎。

风险、监管篇

作为普通投资者,在对市场走向没有十足把握的情况下,应谨慎参与融资融券,注意规避以下的风险。

杠杆效应放大风险

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可以扩大交易额度,利用较少资本来获取较大利润,这必然也放大了风险。投资者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新投资股票带来的风险,还得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费用,如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会加大亏损。

担保能力及限制交易风险

单只或全部证券被暂停融资或融券、投资者账户被暂停或取消融资或融券资格等,这些影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此外,投资者也可能面临由于自身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担保要求,且未能及时补充担保物,导致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强制平仓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且不能按照约定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由此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证监会监管趋严

除此之外,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初,大盘在2000点徘徊时,两市两融余额稳定在4000亿元左右,之后用了102个交易日,实现倍增至8000亿元,到去年年底,两融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此后不到五个月时间,两融余额突破2万亿元关口,11个月的时间两融余额增长5倍,增速高达400%。最新数据显示,截至到6月4日,两融余额合计21723.35亿元,其中融资余额21645.92亿元,融券77.43亿元。

总量如此超常暴增,催生的是市场巨大的泡沫风险。而这也让监管层对两融业务提出要求,要求加强两融业务风险管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初始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管理等手段,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等。

事实上,近期一些券商已经在收紧两融业务,两融余额增速减缓。

5月26日,南京证券率先实施了信用账户集中度管控,提出投资者有未到期的融资融券负债,所持有的单一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证券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70%。

5月28日,海通证券将全体信用客户的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上调5%。

华泰证券和民族证券分别自6月4日和6月5日起,对客户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同样采取分级控制措施。其中,民族证券维持担保比例在200%以下的客户单一证券持仓比例,由不得超过80%调整为不得超过70%;融资保证金比例及融券保证金比例由75%调整至80%。

……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6月5日表示,为促进券商融资融券业务发展,证监会正在对两融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条件成熟时将按照程序向市场征求意见。

一些机构投资者担心,一旦券商两融业务规则出来,对A股的抽血效应明显,A股可能在去杠杆过程中遭遇资金面压力。

但一些市场人士认为,受到净资本规模的限制和出于风险考虑,目前两融规模正日益接近天花板,随着越来越多的券商限制融资买入标的和融资规模,监管正式出台两融业务规范,杀伤力不会太大。换言之,也许并没有投资者想象的那么可怕。

Tip 关键术语

标的证券――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其中包括:符合上交所,深交所规定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其他证券。

折算率――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一定折算率进行折算。

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

维持担保比例――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第7篇:金融与证券投资范文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过去一直没有买空机制,缺乏进行对冲和套利的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相关法律对私募基金的缺失,这些都使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演化过度到如乔治·索罗斯(GeorgeSoros)的量子基金(QuantumGroup)困难重重。虽然近期推出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都将拉近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对冲基金的距离,但是目前法律法规对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运作在以下方面还存在相当的限制。

一、金融期货和卖空机制的缺失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无从对冲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

海外之所以将此类投资于证券及其衍生工具的私募型基金称之为对冲基金;是因为这些基金在最初都采取了对冲的交易方式规避市场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天我们所谓的对冲基金并非都采取对冲手段,但如果完全不能进行对冲交易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很难称得上是对冲基金。建立投资组合可以降低非系统风险,却不可以消减系统风险。目前我国股市价格波动幅度大,系统风险约占市场风险的65%,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大部分只占30%,因此,对国内股票的系统风险进行对冲十分必要与迫切。在债券市场上,由于国内还未实行利率市场化,债券的收益率波动较小,还未形成对债券类对冲工具的强烈需求,但是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金融开放与创新的必然趋势,对这方面工具的需求也将日益暴露出来。由于缺乏金融期货等对冲工具及卖空机制,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在单边上升市场中获利,而在证券市场的单边下降趋势中无法规避系统风险带来的损失,不能如同海外对冲基金一样,在双边市中同时获利。表1对不同类型对冲基金的波动率进行了比较。

从表1可以看出,采用了对冲交易规避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对冲基金,除做空倾向基金和新兴市场基金外,其他的收益波动性都远不及标准普尔指数基金,而它们的Sharpe指数却基本高于标准普尔500指数基金。

图1是CreditSuisse/Tremont对冲基金指数公司对全球对冲基金历史收益率的一个统计,图表中同时反映了标准普尔

由图1可以看出全球对冲基金的收益率虽然没有明显优于标准普尔500指数,而且在1998年到2002年之间还低于普尔指数,但是从1999年开始却优于道琼斯全球指数,且它的波动性远远小于标准普尔500指数与道琼斯全球指数。

由于不同投资者和基金经理人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策略不同,目前海外就对冲基金种类愈加细分,有许多种类的对冲基金与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一样不采用对冲手段控制投寸、锁定风险。不同的是,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长期以来受制于缺乏可用以对冲风险的卖空机制和金融工具,如股指期货和债券期货等,无论私募基金欲采取何种投资策略,在客观上都不允许其对证券组合的系统风险进行对冲。图2是2001年7月底到2006年12月底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收益率与新华富时A指的比较。

和海外的情况相同,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收益率的波动性也小于大盘指数,但是,由于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缺乏海外对冲基金规避风险的对冲工具,因此其较海外对冲基金经受着更大的波动性,同时,当系统风险到来时只能被动地接受损失。

2006年推出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即将问世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填补了国内无对冲机制和对冲金融工具的空白。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业务以对冲基金资产中的部分股票、共同基金和债券的风险头寸,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推出使我们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部分成分股票的系统风险进行对冲成为的可能。由于国债“327”事件,国内的债券期货迟迟未再推出,因此,近期想要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债券的利率风险进行对冲只能通过融资融券。无疑,融资融券和金融期货的陆续推出,通过允许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部分种类金融资产的风险进行对冲,使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逐步向真正的对冲基金演进。

二、不完全的卖空机制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难以发挥对冲基金的高杠杆效用

从组织形式上来划分,我国目前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契约型,主要是指通过契约的形式维系各参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私募基金形式。另一种是合伙型,通过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共同出资,形成合伙性质的组织形式来运作。再一种是公司型,是通过按《公司法》成立的投资公司来协调各参与人之间关系的私募基金形式。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出台前,以上三种形式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都难以通过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来放大自身的投资杠杆倍数。契约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个人除开立了住房、汽车、消费和助学贷款外,只允许个人以凭证式国债做质押贷款。对于合伙与公司型的企业法人,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其通过不动产的抵押和动产的质押来发放贷款,如凭证式国债、股权和股票的质押贷款。但是对于经营高风险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人来说,其很难满足银行的其他要求,因此,合伙与公司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人要获得银行贷款以进行杠杆投资在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几乎是不可能的。2005年,Van对冲基金国际顾问公司统计了截至2004年底各种不同类型对冲基金,在投资过程中通过卖空交易使用杠杆放大倍数的程度,调查的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以看出,海外对冲基金通过卖空机制使用杠杆的倍数一般在两倍以下,但也有30%的对冲基金的杠杆倍数在两倍以上。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时,保证金比例都不得低于50%,这一细则将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杠杆倍数控制在两倍以下,限制了基金根据自身投资策略缩放杠杆倍数的自由度。考虑到国内对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仍处于试点起步阶段,随着证券公司控制风险能力的增强,业务发展的成熟,保证金比率有可能逐步下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可控杠杆倍数将放大。

三、资本项目的不完全开放使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难以涉足国际金融市场

在我国的资本项目还没有对外完全开放之前,唯一能以境内资本合法投资海外资本市场的也只有合资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DomesticnstitutionalInvestors,QDII),目前获批的机构只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全国社保基金。国内经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短期内要想合法涉足海外资本市场几乎不可能。而在美国等一些发达金融市场中,正是由于开放的资本项目,才会产生游走于国际资本市场的索罗斯的量子基金和坚持在全球金融市场进行价值投资的巴菲特。图3是Van对冲基金国际顾问公司对1995年到2004年国际对冲基金种类占比的统计。

图3中全球宏观型对冲基金和新兴市场型对冲基金都是主要将投资定位于全球金融市场的对冲基金,且其他类型的对冲基金对海外资本市场的投资比例也不可小觑。只能投资于国内金融市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一国经济、政治和法律法规的影响较大,无法通过分散投资于不同市场规避这些风险。不完全开放的资本市场也是障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为真正的对冲基金的一道门槛。

四、法律法规的空白不能保障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相同的合法地位

1949年,世界上第一只对冲基金在美国诞生,半个多世纪后,美国依然是世界上对冲基金经营最活跃、法律法规最健全的国家之一。在美国,并没有通过专门针对对冲基金的法律,而是利用涉及投资行业的多项法律法规中的豁免条款给予其合法地位与相应监管的,即满足豁免条款的对冲基金可以免于如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及向公众披露基金信息等一系列共同基金必须遵守的条款。这些豁免条款主要包括对投资者的人数、资格及销售渠道的限制。涉及规范与保护对冲基金的美国法律主要有1933年的证券法、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1997年的税收减免法案、1936年制定,1974年修订的商品交易法及各州的蓝天法等。

在国内,有关证券投资的所有法律法规都没有对私募基金给予明确规定,2003年颁布的《基金法》也只是在附则中提到“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机构,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对象财产委托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定。”这虽然给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化留足了空间,但是仍然让其游离在合法与不合法的灰色地带。2005年之后,国内出现的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推出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是依照有关法规设计运行的一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解决了客户资金安全的问题。作为资金信托产品,其由信托公司(信用受托、投资监管)、证券公司(专项证券账户监管)、商业银行(专项资金监管)、地方银监局四方进行监管。正常的交易操作程序分为研究决策、下单交易、资金清算、利润分配等几个环节,这些环节分配到不同的法人主体去做,互相制约。虽然效率低一些,但是却可以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由于这种机制很好地解决于信用风险问题,投资者资金安全有保证。实际上,在这种私募基金信托中,信托公司的角色已发生变化,在以往的证券信托计划中,信托公司既做受托人,又做投资者,在操作中难免会出现利益输送问题。而现在,信托只承担受托人和信托结构设计工作,把投资者角色让给了专业私募基金经理。信托公司的定位也从以往的操盘者,变身为某种意义上的监管者。这些信托产品基本是按照海外对冲基金模式来设计和操作的,现在只缺沽空交易。将来国内股指期货推出后,就有沽空手段了,这样将成为完整的对冲基金。

第8篇:金融与证券投资范文

账户开立

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要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必须在交易所另行开设信用交易账户,而该账户也只能参与交易所指定范围内的证券品种的买卖。

可用于融资融券的证券品种通常必须具备业绩良好、流通量大、换手率高、价格波动程度较低等条件,以避免助长投机气氛和市场操纵行为。在目前的情况下,股权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也成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要求之一。

交易所会每隔一段时间,重新对标的证券名单进行审核和确定,并向市场公布。而当某支股票的融资融券余额超过一定限度,或者出现交易异常情况时,也可能暂停该股票继续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

资质评估

融资融券业务本质上是一种信用交易,投资者和券商之间存在借贷关系,风险控制也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从规范市场的角度出发,证监会对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资格也做出了约束。

同理,在融资融券交易账户开设之初,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券商有必要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操作能力、信用记录等资质进行综合评估,从而判断是否可以向该投资者开放融资融券业务,以及融出的最大额度和利率水平。这一流程和银行的征信评估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以评估客户的信用水平和偿付能力为主要目的。

保证金存入

在确定了投资者的融资融券额度上限、利率等条件之后,该投资者需要把现金或股票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参与信用交易的保证金。其中的股票也必须是交易所认可的、可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品种。

所有存入股票的市值,都乘以一定的折算率加总,再加上所有现金,就是投资者可以使用的保证金额度。这里面所说的折算率,是在证监会规定的范围内,由券商自行决定的,可用保证金对抵押证券市值的比率。在确定折算率时,必然要考虑不同证券的风险程度,赋予不同的数值。《细则》中对各证券品种折算率的上限都做出了规定,例如国债的最高折算率为95%,上证180指数成分股、深证100指数成分股最高折算率为70%等等。

假设某券商规定股票S的折算率为70%,50ETF的折算率为90%。某投资者开户后存入1 00万元现金,市值50万元的股票S和市值70万元的50ETF,那么他的初始保证金余额就是:100+50×70%+70×90%=198万元。

融资融券限额

有了存放在保证金账户的自有资产,投资者就可以向券商进行借贷了。投资者可以向券商借人现金买进股票,也可以借入股票卖出。保证金总额除以借贷的金额或者股票市值,就是保证金比率。在存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之后,融入越多的资金买股票、或者融入越多的股票卖出,保证金比率也就越低。《细则》中规定融资和融券的保证金比率的下限都为50%,也就是规定了一定数额保证金所能借贷的最大现金或者股票市值。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通常都是被锁定的,即投资者不可以再用这部分资金买入其它股票,只可以用来把原来融券卖出的股票买回还给券商。这就排除了资金被无限放大的可能。同时,为了避免在市场下跌时做空,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细则》还规定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也就是说融券卖出只能挂卖单,而不能主动卖出。

紧接上例,假设上例中该投资者的经纪券商规定融资融券的保证金比率均为50%。根据该投资者存入资金和股票计算得出其初始保证金余额为1 98万元,则他最多可以融资买入市值396万元的证券。如果全仓买入,则该投资者的保证金比率就达到:198/596=50%,恰好达到券商规定的保证金比率下限。此时投资者就不可以再通过信用交易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了,除非先平掉一部分信用仓位,释放保证金。

担保维持

随着股价的变化,投资者信用账户上的担保品市值、融资买人证券市值,以及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都会发生变化。券商需要随时计算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率:维持担保比率二信用账户资产总值/信用账户负债总额。

第9篇:金融与证券投资范文

论文摘要:宽松的政策环境、明确的政策导向以及金融市场、证券市场深入健康 发展 的客观需要,加快了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筹备和发展进程。理论上,该项业务的推出或将有助于打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资金融通渠道,在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建立起安全、健康和通畅的资金联系机制。本文比较分析了国际成熟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状况,阐述了该项新兴业务可能给各参与主体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以我国现行的 法律 法规和市场环境为基础提出了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一、融资融券业务推出的背景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交易所上市证券或借入交易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融资融券业务包含了两层信用关系,一是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二是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卖空机制,我国证券市场存在明显的单边市特征,这种制度性缺陷导致市场做空力量缺乏,投资者买进股票的力量长期压倒卖出股票的力量,市场供求长期失衡。另外,尽管我国的各级规则及法律都明确禁止信用交易,但券商和投资者基于利益驱动,地下信用交易屡禁不绝。大量地下信用交易的存在不仅增大了证券市场潜在的风险,也给监管机构的监控带来很大困难。我国证券市场的单边市特征和地下金融的现状迫切需要引入信用交易制度,以完善我国证券交易机制,同时,信用交易制度的引入也有助于打通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资金融通渠道,在银行、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起安全、健康、通畅的资金联系。

对于融资融券业务,从监管层到券商都筹备已久,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修改了旧证券法中不允许证券公司向客户进行融资融券的规定后,监管层相继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 计算 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深交所、上交所也相继制定了《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这一系列管理条例和指引的出台,对融资融券业务的定义、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具备的条件,以及证券公司如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等细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也意味着融资融券业务的制度环境日益成熟。在政策面的明确支持鼓励下,多家创新类证券公司相继提出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申请,相关的业务、技术筹备工作也在加紧进行中。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已指日可待。

二、海外成熟证券市场信用交易模式的比较及我国信用交易模式的选择

(一)海外成熟市场信用交易模式的比较

融资融券业务是海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成熟交易制度,其证券信用交易模式大致有以下三种典型模式: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典型的市场化融资模式,也被称为分散授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信用交易高度市场化,对融资融券的资格几乎没有特别的限定。在进行信用交易时,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由证券公司直接对其提供信用,当证券公司的资金不足时,通过金融市场融通或拆借取得相应的资金;在证券不足时,可直接从保险基金、投资公司或院校投资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处融得证券。在分散授信模式下,信用交易的风险表现为市场主体的业务风险,监管机构只是对运行的规则做出统一的制度安排并监督执行。

二是以日本为代表的专业化的融资模式,也被称为集中授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证券信用交易的转融通业务主要由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负责。证券金融公司在证券信用交易中居于垄断地位,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后,若信用交易交割清算时自有资金或股票不足,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融通。而证券金融公司可通过短期资金市场、日本银行和一般商业银行来筹措资金或股票。这种集中授信模式有明确的层级性,包含“客户——证券公司——证券金融公司——大藏省”四个层级,职能分工明确,便于监管。

三是以

另外,由于目前融资融券仅限于在创新类券商范围内 发展 ,这一规定将使其他综合类和经纪类券商的经纪业务市场份额面临进一步的萎缩,因此,未来融资融券的政策走向,应以市场公平竞争为原则,通过制度设计,也允许非创新类券商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具体来说,可以放开证券 金融 公司的经营范围,允许其向非创新类券商的经纪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同时,非创新类券商履行客户介绍和账户监管职能,并从中获取一定的佣金收入。

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和融资融券业务推进的状况,未来证券金融公司的组建和业务开展可能会采取如下的分阶段逐步开放的路径:第一步,由符合监管层要求的商业银行、券商、保险公司及其他投资主体参与组建3-5家证券金融公司,业务范围限制在为有融资融券资格的券商提供信用转融通服务;第二步,允许证券金融公司向所有券商和机构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第三步,允许没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券商证券金融公司与投资者的信用融通业务,券商履行客户介绍和账户监管职能,并从中获取手续费收入。

(三)融资融券业务对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影响

1.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为证券公司提供新的盈利模式,促进经营模式转型。

证券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交易,可以从中获取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另外,信用交易可以使投资者进行双向交易,改变原来证券经纪业务只在牛市中赚钱,而在熊市中交易量稀薄,收入急剧减少的情况,使证券经纪业务收入能够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

(2)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将增加券商的融资渠道。

目前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除了增资扩股和发行金融债券外,仅限于银行间同业拆借、股票质押贷款、国债回购等有限的融资手段,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使得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转融通交易从证券金融公司中融得资金和证券,拓宽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