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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

第1篇: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范文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做好和规范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尽可能减轻水旱灾害造成的危害,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2.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2.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2.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2.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2.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2.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3 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防汛抗洪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宜黄县汛期防汛责任运行制度》、《宜黄县抗旱预案》、《宜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等有关规章制度和预案。

1.4 现状与趋势

宜黄县位于江西省东部,辖区内共有8镇、4乡、2场,23.23万人口。境内水系发达,主要有宜黄水,宜黄水除有宜水、黄水二大支流外,尚有梨溪水、曹水、兰水三条一级支流。境内有2座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36座小(二)型水库,保护千亩以上耕地的圩堤5座,有较多的中小企业和交通设施。多年平均降雨量1791.9mm。由于受到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的影响,频繁的洪涝干旱灾害,成为制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心腹之患。由于防洪标准总体不高,防洪非工程措施薄弱,造成我县防洪减灾形势严峻。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暴雨、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为全县水旱灾害的应急组织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指挥。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级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指挥。有关工程单位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县、乡(镇)和工程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形成统一的自上而下的指挥体系,统一协调、互相配合、密切协同,共同实施对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宜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防指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电话:7865603,传真电话:7865605)。

2.1.1县防指组织机构

县防指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城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局常务副县长任政委,分管水利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人武部、政府办农业农村局,教体局,扶贫办,消防大队,公路分局,文旅局,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供销社、公安局、商务局、供电公司、林业局、粮食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广播电视台、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药材公司、石油经营部、凤冈镇、水文站等37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领导或成员。

县防指政委负责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指挥长协助政委开展工作。

2.1.2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全县防洪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山洪灾害预案和全县抗旱预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负责全县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抗旱期;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2.1.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防洪工作(包括组建防洪抢险专业队伍)。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抗洪抢险总调度,负责县本级防汛物资的准备,向县财政局提出防汛抗洪经费分配、使用方案;负责对汛期在建水工程和全县水电站安全生产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调度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审批并督促落实尾砂、尾矿坝(库)度汛方案及防汛应急预案;负责灾区灾民救济和救灾物资的筹措、发放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配合县防总日常工作和防汛抗洪等水利行业管理,负责组织编制防汛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工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水库蓄水和洪旱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与县生态综合执法大队一道加强河道执法与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洪资金和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的补助资金,及时下拨防汛抗洪经费,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县发改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申报防洪工程、水毁工程修复项目,争取上级基建投资及各项申报审批工作。负责机构改革前粮食局系统的粮食储备的防洪安全和灾区救济粮的安排、调度及抢险麻袋的储备,并与农业局共同做好灾区所需农作物种子的调度。

县工信局:负责做好工信委系统的防汛及支援防汛抗洪的其它有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预防和预案制定工作,并及时向防汛部门提供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已发地区的情报信息;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县民政局: 协助县防总掌握灾情。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农口系统防汛抗洪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实行生产自救的规划安排及所辖场、所的抗洪抢险工作,协助县防总掌握灾情。负责安排防汛抗旱的农机服务、农机配件供应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及灾民疾病的医疗、抢救受伤抢险人员和灾民。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运输船只和县乡公路、桥梁的防洪安全以及抢险组织指挥;负责防汛抢险救灾交通运输,调度安排人员和物资运输车辆;负责协调并妥善解决在建交通涉河项目,确保行洪畅通;与县水利局、公安局一道做好汛期采沙船只的停靠安全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紧急抢险所需木材、毛竹供应,做好竹、木存放和管理,组织落实林业部门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供水设施安全度汛和饮水安全卫生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县主城区排水系统的畅通和重要市政设施的防汛安全,并落实应急排涝措施。负责水北公园、百鹭洲公园、亲水湾公园、卓望塔公园、百花洲公园及其路堤、涵闸,浮桥、音乐喷泉等各类建筑物的防汛安全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防洪抢险抗洪和救灾有关物资的筹集供应,并确保商业系统仓库储备物资的安全。负责防汛救灾,水毁工程需要的水泥、钢材、机电设备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视台加强防汛的宣传,及时报道灾情及抗洪抢险事迹。

县文旅局:负责协调督促做好旅游景区、旅游设施的山洪灾害预防、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开展游客防洪知识宣传教育。协调旅游景区做好水毁旅游设施的修复、排险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山洪灾害避灾移民搬迁的日常组织和协调,计划和资金的协调,移民搬迁工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县教体局:督促学校做好山洪灾害预防、监测和防范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山洪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和避灾应急演练;协助当地政府及时做好损毁校舍的修复工作,合理调配教学资源,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参加抗洪抢险行动,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洪水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

县供销社:负责安排救灾所需化肥、农药等物资的供应,做好供销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防洪抢险照明用电和排涝、抗洪的用电供应,负责水电站安全度汛,协调有关部门对县境内上网送电的小水电站防汛安全进行监管。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雨情信息和中短期天气预报。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辖区范围内省道的防洪安全及抢险处置,妥善解决在建交通涉河项目,确保行洪畅通。

县财产保险公司:负责防汛抗洪、水利水电工程及财产物资保险方面工作。

县人寿保险公司:负责防汛抗洪、水利水电等人险方面的保险工作。

县电信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通讯顺畅,保证水情、汛情信息和防汛抗洪调度命令传递及时、准确。

县移动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移动电话信号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通讯顺畅,保证水情、汛情信息和防汛抗洪调度命令传递及时、准确。发生重大洪涝灾情时,负责为抢险现场增配信号增强机,及时恢复移动通讯。

县联通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联通电话信号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信号畅通,保证水情信息和防汛抗洪调度命令传递及时、准确。

县药材公司:负责防汛救灾急需的药品物质供应。

县石油经营部: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急需的油料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汛期社会治安,加强灾区的安全保卫,打击违法分子的破坏活动;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转移,保证防汛抗洪工作顺利进行,与县水利局、交通局一道做好汛期采沙船只的停靠安全管理工作;特殊情况下,按县防总的通知,负责做好有关地段的交通管制工作。

县水文站:及时提供实时雨情、水情信息,负责水情、雨情、水文形势分析和洪水预报工作。

凤冈镇党委、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指挥本镇防汛抗洪工作,完成县防汛指挥部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县城区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县城区内驻县单位的防汛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县直及省、市驻宜单位参与县城防洪堤、余家渡堤的防汛抢险工作。

2.1.4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县防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有关防汛抗旱的措施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全县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制定山洪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清除河道、水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等。

2.2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乡镇党委、政府和人武部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指挥长。其办事机构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县直有关部门办公室。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水电、涉河工程业主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各自的防汛抗灾工作,县内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2.4全县防汛抗旱应急组织体系如下图: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报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时,水文部门应按有关报汛规定加密测验时段,分析河流洪水演变趋势,预测河流洪峰水位、流量及其推进速度,向社会公众水情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乡镇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每日8时前向县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堤防、涵闸、泵站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至县防指。

b.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乡镇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乡镇应派员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水利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1小时内报至县防指。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乡镇应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水利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乡镇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至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2)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乡镇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迅速加报。

3.2 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预防行动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施。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水库防洪预案和城市防洪预案、防洪工程设施调度规程、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水库调度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针对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水库、圩堤、重点险工险段(病险水库、在建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县城城区等)的备用抢险物料应运抵现场,以应急需;易旱地方应尽可能储备抗旱所需器材。

(6)通信保障。充分利用电信、移动、联通通信公网,对防汛通信专网、水库遥测设施组织分级检查维修,保证处于完好状态,确保防汛通信畅通。除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外,应建立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指令;各水库和在建工程必须保证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汛期河道管理工作。对在沿河流域、宜黄河流域、黄水流域、宜水河流域、曹水流域、梨水流域等人为设障影响河道行洪障碍物,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大坝、河道防洪堤等水利工程建筑物修建建筑物等设施,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水利局、国土局、司法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依法强行拆除。对工程建设弃渣、弃土堵塞河道影响行洪的问题,由属地人民政府组织力量,限期整改。

(9)防汛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河、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并按管辖权限审批或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进行拆除。

3.2.2 河流洪水、水库和在建水电工程预警

(1)当河流即将发生洪水时,县气象局、桃陂水文站应做好预测、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将出现的最高水位、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库、在建水电工程、重点流域出现险情时进行预警,水库由所在地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预警,在建水电工程由项目业主预警,沿河流域的洪水由沿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预警,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确定辖区内渍涝灾害预警范围、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渍涝灾害信息,做好抢排有关准备,并根据需要,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水文、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自然资源、气象、水利、水文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指挥部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 台风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县气象台应尽早给县、乡防汛部门信息。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各乡镇做好防范工作。各乡镇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

3.2.6 干旱灾害预警

(1)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并加强协调和管理,以增强防范和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3.2.7供水危机预警

当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县自来水公司向社会预警,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储备应急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采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为防汛抗旱预警预防的支持系统,提供雨水情信息和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等,形成统一构架的预警预防应用和运行支持系统。

3.3.1防御洪水方案

(1)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河流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河流洪水。

(2)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照各种不同量级的洪水,提出分区分段调度的具体措施。

(3)各类防御河流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坚决贯彻执行。

3.3.2 抗旱预案

(1)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应贯彻执行。

4 应急晌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照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县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经县防指指挥长审定,报县长批准,以县防指的名义;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县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经县防指副指挥长审定,报县防指指挥长批准,以县防指的名义。

4.1.2 进入汛期、旱期,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加强水旱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一、二、三、四级预警,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按规程负责事关全局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度。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4.1.4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4.1.7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 Ⅳ级应急响应

4.2.1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Ⅳ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预报日降雨量75~100mm,3日降雨量超过150mm,过程降雨量将超过200mm,或已出现日降雨75mm,且仍在继续;

2.宜黄河桃陂水文站达到警戒水位69.5m(黄海高程),且呈上涨趋势;

3.千亩圩堤发生险情;

4.小(2)型水库发生险情;

5.全县15%以上农作物受旱,1个乡(镇)或县城区发生严重干旱;2个及以上乡(镇)或城区发生中等干旱;县城区或3个以上乡(镇)或县城区发生轻度干旱;

6.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县;

7.按照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4.2.2 Ⅳ级响应行动

(1)县防办及时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防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Ⅳ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等情况,有关乡镇、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宜黄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县防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汛情、旱情和水旱灾情的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指导,抓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县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高炮人工增雨作业。

(3)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总,并通报县防总成员单位。

(4)县防指办公室加强值守,县桃陂水文站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提供信息,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灾害预警工作。县防指及时将相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5)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全县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办会同县民政局商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县防指统一对外。通过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干旱灾情及动态。

(6)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Ⅲ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预报日降雨量100~150mm、3日降雨量将超过200mm,过程降雨量将超过250mm,或已出现日降雨量100mm,且仍在继续;

2.宜黄河桃陂水文站水位已达到超警戒水位70.5m(黄海高程),且呈上涨趋势;

3.千亩圩堤发生重大险情;

4.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小(1)型水库或影响高速公路、省道及县城的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6.已发生较大级山洪地质灾害;

7.全县25%以上农作物受旱,1个乡(镇)或县城区发生特大干旱;2个及以上乡(镇)或县城区发生严重干旱;县城区或3个及以上乡(镇)或县城区发生中度干旱;

8.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县;

9.按照市防总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4.3.2 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办及时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防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Ⅲ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等情况,有关乡镇、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宜黄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县防指全体成员紧急会议,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县防指会商会,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桃陂水文站、县防办等单位参加。根据需要,乡镇防指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应急管理、气象、自然资源、水利、水文等有关部门、相关乡镇防指汇报有关情况。

(3)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总、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4)经请求指挥长同意,组织由县领导带队,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县防指工作组,在12小时内赴灾区协助指导地方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需要,在6小时内派出县防指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县民政局及时组织救助灾民,县卫计委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县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火箭炮、高炮工人增雨作业,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需要,主动对口落实任务,为防汛抗旱排忧解难。

(5)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县防总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

(6)县防指加强值守,县桃陂水文站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气象、国土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提供信息,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灾害预警工作。县防指及时将相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7)县防指成立宣传报道组、水雨情信息组、专家技术组、和综合协调组等4个工作组。

(8)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全县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办会同县民政局商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县防指统一对外。通过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干旱灾情及动态。

(9)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县防办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向市防总请求支援。

(10)各乡镇防指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宜黄桃陂水文站水位达71.0m(黄海高程),且呈上涨趋势;

2.千亩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3.小(2)型水库发生垮坝;

4.中型水库或影响高速公路、省道及县城的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已发生重大级山洪地质灾害;

6.全县35%以上农作物受旱,2个乡(镇)或县城区发生特大干旱;县城区或3个及以上乡(镇)或县城区发生严重干旱;

7.超台风登陆并将影响我县;

8.按照市防总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4.4.2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办及时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等情况,有关乡镇、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宜黄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由县长主持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防指政委或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县防指会商会,县防指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相关乡镇防指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有关部门、相关乡镇防指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县防指每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防指政委或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将情况报县长。

(3)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总、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适时向社会公众通报有关情况。

(4)按照预案中关于派工作组的规定,报请县委、县政府派出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或县防指领导带队,县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在6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分片督导。根据需要,在2小时内派出县防指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5)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县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及时下拨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县人武部、县消防队和县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6)县防指指挥长坐镇县防指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成员单位派员到县防办参与24小时值班,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每天14时前向县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7)县防指成立宣传报道组、水雨情信息组、险情灾情统计组、工程调度组、综合协调组、专家指导组、督查组等7个工作组。

(8)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县防指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向市防总、请求增援。

(9)相关乡镇防指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10)县防指根据汛情、旱情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汛情、旱情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5 Ⅰ级应急响应

4.5.1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Ⅰ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宜黄桃陂水文站水位达71.62m(2010年水位,黄海高程),且呈上涨趋势;

2.千亩以上圩堤发生决口;

3.县城防洪工程发生险情;

4.中型水库、或影响高速公路、省道及县城的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

5.已发生特大级山洪地质灾害;

6.全县50%以上农作物受旱,县城区或3个以上乡(镇)或县城区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7.按照市防总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4.5.2 Ⅰ级响应行动

(1)县防办及时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Ⅰ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等情况,有关乡镇、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宜黄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由县长主持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防指政委或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县防指会商会,县防指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相关乡镇防指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有关部门、相关乡镇防指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县防指每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县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将情况报县长。

(3)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总、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适时向社会公众通报有关情况。

(4)按照预案中关于派工作组的规定,报请县委、县政府派出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或县防指领导带队,县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在6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分片督导。根据需要,在2小时内派出县防指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县防指成员单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县电力公司要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县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供销社为灾区紧急供应防汛抗旱物资,县防指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县交通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县民政局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县卫健委及时派出医疗专班,赴各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县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火箭炮、高炮人工增雨作业。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5)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县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及时下拨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县人武部、县消防队、县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6)县防指政委坐镇县防指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成员单位派员到县防办参与24小时值班,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每天14时前向县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7)县防指成立宣传报道组、水雨情信息组、险情灾情统计组、工程调度组、综合协调组、专家指导组、督查组等7个工作组。

(8)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县防指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向市防总请求增援。

(9)相关乡镇防指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10)县防指根据汛情、旱情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汛情、旱情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武装部、消防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流洪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闸门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增加河道泄洪能力、临时抢护加高堤防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乡镇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启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流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6.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气象、民政、建设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人武部门、民兵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6.4 台风灾害

(1)台风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2)台风警报阶段。

a.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强度的预报,并立即报县人民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的各项准备。

b.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根据台风警报上岗到位,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c.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按批准临时超蓄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

d.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指的防御部署。

(3)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a.气象部门应作出台风可能经过我县的地区、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以及雨区的预报,水文部门据此提早作出江河洪水的预报。

b.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县、乡人民政府应防台风动员令,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组织、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c.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加强工程巡查,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河流洪水调度运行。

d.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滑坡易发地区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e.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应做好防护和加固工作;电力、通信企业落实抢修人员,一旦设施受损,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建部门做好县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医疗卫计委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

f.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

g.武装部和消防队,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即迅速赶往现场。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h.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防台风行动情况。

4.6.5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宜黄水干流及主要支流重点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县防指。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6 干旱灾害

当发生干旱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干旱、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强化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强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抗旱会商和科学调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抗旱,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落实职责,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2)按规定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必要时依法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3)强化旱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和信息,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趋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发电水库按照“抗旱用水第一,发电第二”的原则,按下游抗旱用水需求调度运行。

(4)开源。采取临时措施尽可能从河流引水,各类蓄水工程尽量蓄水。同时,抓住有利条件实施人工增雨,尽力为抗旱增加水源。

(5)节流。大力推行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大力推广抗旱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杜绝浪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6)根据需要适时采取应急限水、调水等非常措施,对居民生活用水极度紧缺的地区应急送水。

(7)加强灌区用水管理,维护正常的用水秩序,防止发生水事纠纷。

(8)加快旱情、灾情的上传下达,加强抗旱宣传报道。

4.7 信息共享和处理

4.7.1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逐级上报,资源共享的原则。

4.7.2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及时报告的基本信息和情况,在抓紧了解情况后,迅速补报。

4.7.3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送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同时报市防总。

4.7.4 当水旱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县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及时向毗邻县通报;当水旱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县外的,县防指应当及时向相关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并向市防总报告。

4.8指挥和协调

水旱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以当地为主,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具体指挥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参与抗灾救灾。根据不同级别的响应,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为确保指挥协调科学快速、有力,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以下制度:

信息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对水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结论,以供科学决策。

专家咨询:由各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随时研究磋商,从天气形势、洪水趋势、抢险救灾措施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以作指挥调度的主要依据。

定期会商:由领导、专家、主要防汛值班人员共同参加的会商会,定期召开,情况紧急随时召开,集中、明确、简短地研究抗洪救灾措施,做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请示报告:按照指挥体系,自下而上层层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分为定期报告、急事急报、综合报告和重要情况专报等。Ⅳ级响应以定期报告为主;Ⅲ级、Ⅱ级响应定期和不定期报告相结合,急事急报;I级响应实施24小时跟踪报告。

损失评估:由当地政府组织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对灾害进行及时调查和评估,并报上级政府。

4.9 紧急处置

4.9.1 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抗洪紧急处置的主要原则是蓄泄兼筹,以泄为主。在各控制站河段安全泄量允许下充分发挥河道泄洪作用;当遇超过河道现状泄洪能力的洪水时,弃守小圩堤,同时全力抢险,保护重点堤防、城市和地区的安全;遇特殊情况,采取非常措施控制洪水漫延。

4.9.1.1 河流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1、当上游发生特大暴雨,预报水位将超过二十年一遇洪水(即超标准洪水),各圩堤都将面临溃堤或漫堤进水时,各级领导都必须坐阵指挥,统一调度,除组织坚持在防汛一线的常备防汛人员参加抢险外,还要组织发动防汛预备人员参加抢险,全力以赴,日夜监控巡查,必要时请求当地驻军支援。同时利用各种报警信号发出警报,组织动员群众按预定方案,迅速向预定山岗、楼房及其它高位建筑物处转移。

宜黄县各圩堤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泡泉、顶冲、渗漏、涵闸过短等险工险段隐患,加之天气和洪水形势、抢救无效等因素,都有可能造成溃堤失事。因此,各堤防管理单位都必须做好两手准备:

(1)在圩堤险工险段处,备足防汛卵石、块石、草袋、编织袋、土工布、土工膜、木材等抢救物质;针对汛期可能出现的险情,事先研究出最行之有效的抢救方法和措施,组织好抢险队伍;指派专人对险工险段进行日夜24小时巡堤查险,发现险情,立即以鸣哨、鸣锣、鸣枪等方式报警,并组织队伍全力抢险,力争不溃堤。

(2)对存在险工险段的堤段,应事先分析计算可能造成溃堤的洪峰流量、流程流量、水位等,制定应急措施,如监视警报、群众安全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生活安排、卫生防疫等,一旦发生突发性溃堤洪水,能有计划地迅速组织人员安全转移,最大限度地减少洪灾损失。

4.9.1.2宜黄县城区

(1)标准内洪水防御

根据洪水预报,桃陂水文站水位将接近警戒水位69.5m时,应对加强巡逻,做好病险堤段的值守。做好正在施工堤段的安全度汛工作。并做好河东、西马路、六里铺等排洪闸下水口封堵准备。

根据洪水预报,桃陂水文站水位已达警戒水位,应对丰乐市场及汽车站低洼地带进行防洪预警,进行安全转移。对病险圩堤进行临时加高加固,以保证洪水不漫堤。

当预报水位将超过警戒水位,河段中的采砂船应一律停止作业靠岸抛锚固牢;其它船只一律停止航行,靠岸抛锚固牢。特别是宜黄大桥、通济桥、老附东桥要加强巡查,甚至进行交通管制,防止因行洪能力不足而造成垮桥事件发生。

当洪水频率在二十年一遇以上洪水时,全县大部份堤防都将漫堤,应组织低洼地带人员做好安全撤离。

(2)超标准洪水防御

根据桃陂水文站提供的洪水预报,如可能发生五十年一遇的洪水时,多处圩堤不能抗御,将溃堤或漫堤进水,抢已失去了作用,此时县城主城区的防洪措施重点在于人员转移,保障生命安全。并对县城所有桥梁实行交通管制。

4.9.1.3 水库工程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各类水库严格按照批准的度汛方案调度运行,坚决杜绝超蓄;若遇超标准洪水或重大险情,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仍继续上涨可能危及大坝安全时,在全力抢险的同时,考虑启用非常溢洪道加大泄洪,甚至考虑非常措施泄洪。采取上述非常措施时,提前通知下游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和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4.9.2抗旱应急处置。若发生干旱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轻度、中度、严重、特大四个干旱等级,启动有关抗旱预案,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4.9.2.1强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抗旱会商和科学调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抗旱,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发电水库按照“抗旱用水第一,发电第二”的原则,按下游抗旱用水需求调度运行。

4.9.2.2 开源。采取临时措施尽可能从江河湖泊引水,各类蓄水工程尽量蓄水。同时,抓住有利条件实施人工增雨,尽力为抗旱增加水源。

4.9.2.3 节流。大力推行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大力推广抗旱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杜绝浪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4.9.2.4根据需要适时采取应急限水、调水等非常措施,对居民生活用水极度紧缺的地区应急送水。 

4.9.2.5 加强灌区用水管理,维护正常的用水秩序,防止发生水事纠纷。

4.9.2.6 强化旱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和信息,加快旱情、灾情的上传下达,加强抗旱宣传报道。

4.10 抢险救灾

4.10.1发生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迅速进行监控、追踪,弄清情况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10.2根据险情灾情,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

4.10.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迅速调集本地区的资源和力量,提供物资和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防的险情整治、决口抢堵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既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等实施。

4.10.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按照各地成员单位具体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11 安全防护

4.11.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11.1.1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防暑消毒药品,以备急需。

4.11.1.2 一线抗洪、溃口抢堵、涵闸抢险、潜水排险等高危应急抢险人员进入抗洪抢险现场实施作业时,必须配备防护设施和救生设施,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4.11.1.3 应急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决定。

4.11.2 群众安全防护

4.11.2.1 发生水旱灾害后,当地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广场、空旷地搭帐蓬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假期学校。

4.11.2.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水源。

4.11.2.3 发生水旱灾害后,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及时设立现场紧急救护所或派出医疗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2 社会力量动员参与

发生水旱灾害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必要时,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4.13新闻报道

4.13.1 新闻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

4.13.2 新闻报道的重点是县委和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对灾区人民的关怀;县防指的汛情、旱情、灾情信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干部群众投入抗洪救灾工作的情况;各部门顾全大局、协调配合的情况;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和广大干部群众英勇无畏的感人事迹;灾区人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具体行动和可贵精神。

4.13.3县级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

4.14 应急结束

4.14.1 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旱情缓解后,县防指视情适时宣布解除预警,结束应急。预警解除程序一般由高向低,逐级宣布。预警解除机构同预警机构。

4.14.2 依照紧急防汛期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并由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4.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协调,进一步恢复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工程等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后期处置

5.1 救灾

5.1.1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时,视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各级相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5.1.2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特别是洪涝灾区的灾民生活救助。负责调配救灾款物,安置灾民,灾民倒塌房屋重建,保证灾民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必需。

5.1.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灾区伤病人员救治和指导环境消毒,对重大疫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1.4 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5.2 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5.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水旱灾害过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料物的清耗情况,做好后续补充工作。

5.4 水毁工程修复

5.4.1 对影响当前防洪、抗旱和城乡供水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

5.4.2 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及时修复,恢复功能。

5.5 调查和总结

5.5.1 调查和总结

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防指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报县应急委员会。

5.5.2 防汛抗旱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汛抗旱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各级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水旱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6.1.2 防汛计算机网络电路提供部门(商)必须依法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

6.1.3 各级水文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对自建的防汛信息报汛网必须保证防汛信息及时采集和传输。

6.1.4 通过部门内部网络及机要电话等多种手段保证与党、政、军及各成员单位信息畅通。

6.1.5 利用通信公网及广播电视等媒体保证防汛信息的及时。

6.1.6 建立和公布防汛责任人的通讯方式。

6.1.7 各种通信平台和采集传输系统加强管理,确保故障排除有措施,应急通信有备份。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6.2.1.1 重点圩堤的险工险段和病险水库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预案,建立由防汛责任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抢险人员组成的应急抢险组织。一旦出现险情,速赴现场实施抢险。

6.2.1.2 圩堤、水库等重点防洪工程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现场所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救灾的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6.2.2.1 防汛队伍

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防汛队伍可分为以下几种:

(1)专业抢险队。为防汛抢险的技术骨干力量,由水库等工程管理单位的人员组成,熟悉工程情况,有一定防汛抢险技术,汛期上岗到位,分段包干,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

(2)机动抢险队。在一些主要河流堤段和重要工程建立训练有素、技术熟练、反应迅速、战斗力强的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技术要求高的险情抢护。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现已组建起机动抢险队,配备有必要的车辆和机具。

3.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

4.调动防汛抢险队伍程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所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调动;若需上级或同级的其他区域防汛抢险队伍支援,则应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其负责协调,统一调动。

5.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一般情况下,乡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县防指申请,由县人武部提出具体要求,由县人武部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安排。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6.2.2.2 抗旱队伍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起群众性的抗旱队,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组自为战,抗御旱灾减少损失。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建抗旱服务队,抗旱期间发挥骨干作用,为旱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租赁抗旱机具和物资,做好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3.有抗旱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是抗旱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用水计划和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4.人影作业队伍、消防部门均为应急抗旱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影工作部门根据旱情发展和有利作业的天气气候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消防部门在紧急情况下出动消防车辆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6.2.3 供电保障

县供电公司及其下属各供电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防汛抗旱期间特别是抗洪紧张阶段,应准备足够的车辆、船舶,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紧急防汛期,负责河道禁航保障。

6.2.5 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抽调医务人员组建灾区医疗卫生队,负责灾区巡回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2.6 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部门和武装警察部队,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洪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

6.2.7 物资保障

6.2.7.1 物资储备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县级、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县防指防汛物资仓库和1个防汛石料储备点,按计划储备编织袋,抗洪抢险设备和物资。

1.县林业局、县交通局汛前做好木材、毛竹、汽车、船舶等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的组织协调供应。

2.乡(镇)级储备。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相应设立防汛仓库,根据本地抗洪抗旱需要和具体情况,按计划储备相关物资。

3.群众自筹。防汛任务繁重的乡(镇),普遍实行群众自筹防汛物资的制度,按具体任务要求,分配各家各户储备一定数量的编织袋,抗洪急需时集中调配,统一使用。

4.县级储备一定数量的“旱地龙”和油料等抗旱物资。易旱地区应积极做好应急的抗旱物资储备和水源储备。

6.2.7.2 物资调拨

1.物资调拨原则。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县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重要地区、重点工程的抗洪抢险应急需要;乡(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辖区内抗洪抢险急需。

2.物资调拨程序。首先调用防汛抢险地点附近的乡(镇)和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物资,如实在不能保证需要,则申请上级进行物资支援。当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县级储备的防汛物资出现严重短缺时,则由县防指向市防总请求物资支援。

3.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及时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6.2.8 资金保障

防汛抗旱资金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鼓励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资助防汛抗旱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从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用于防汛抗旱工作。

防汛抗旱资金主要用于防洪抗旱规划编制及防洪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遭受水旱灾害地区的抗洪抗旱和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运输以及按照省市规定允许列支的其它方面。各项防汛抗旱资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防汛抗旱资金,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中央补助的特大防汛经费、特大抗旱经费和应急度汛资金;省财政安排的省级防汛经费、省级抗旱经费;市、县财政安排的防汛抗旱经费;乡(镇)和群众自筹的防汛抗旱经费。按照《江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基金一部分用于防洪和抗旱。

此外,各级政府还应安排救灾资金,当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专项补助。

财政、审计部门加强防汛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6.2.9 社会动员保障

6.2.9.1 遵照《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责任,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抗旱工作的责任。当发生水旱灾害,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参加防汛抗旱,搞好这项艰巨庞大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6.2.9.2 汛期和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编发《防汛抗旱简报》和《情况反映》,定期和不定期在防汛信息网和各新闻媒体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关注。

6.2.9.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抗旱和灾后重建工作。

6.2.9.4 防汛抗旱的关键时期,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应发挥突出的作用,领导要靠前指挥,坚持在第一线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3 技术保障

6.3.1 开展防洪抗旱新技术研究

1 抢险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2 工程除险加固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

3 抗旱新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 

4 节水灌溉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

6.3.2 完善干旱、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干旱、暴雨灾害预警能力。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6.4.1.1 防汛抗旱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

6.4.1.2 当发生大范围的流域性降水,宜黄水及其支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及暴雨引发的山洪造成严重影响或出现中度干旱时,县防指统一汛情、旱情通报。

6.4.2 培训

6.4.2.1 按分级负责开展培训原则。县防指负责乡(镇)和中型工程防汛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村(组)防汛负责人、小型工程等防汛抢险技术负责人培训。

6.4.2.2 培训工作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同时,培训要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真正收到实效。

6.4.3 演练

(1)县、乡、有关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水上舟桥连要加强水上搜救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练,由县防指负责组织,一般2至3年举行一次。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1.1 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 24 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 :

单位:毫米

 

等级

小雨

中雨

大雨

暴雨

大暴雨

特大暴雨

强度

R<10

10≤R<25

25≤R<50

50≤R<100

100≤R<250

R≥ 250

 

7.1.2 水位:指河流、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1.警戒水位:指河流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2.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3 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主管部门审批核定。

7.1.3 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1.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2.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3.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4 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1.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30% 以下,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为20%以下。

2.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 30%~50%,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为20%~40%。

3.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50%~80%,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为40%~60%。

4.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80% 以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为 60%以上。

7.1.5 紧急防汛期:当河流的水情将要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管理,每五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县防办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防指备案。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流、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防指备案。

7.3 奖励与责任

汛期过后,县、乡(镇)防汛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抗旱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防指汇总,通过有关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市防总、县人民政府批准;对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防洪法》、《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实施《防洪法》办法、防汛纪律等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7.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2篇: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范文

一、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工作体系

1.完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和协调机制,及时调整充实指挥机构成员组成,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服从指挥、统一行动,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协同作战、整体推进,形成全县上下一致、左右联动、顺畅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县防办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2.健全工作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指挥机构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适时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议、防指成员会议、形势分析和督查督导等专题会议,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县防办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衔接机制,会同防指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应急值守、协调调度、督导考核等各项制度,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县防办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

3.强化属地责任。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到位。要及时调整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并在当地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防办牵头,各乡(镇)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落实本部门防汛抗旱责任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夯实管理单位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城市内涝、山洪灾害风险区责任制落实,逐个区域、逐个单位、逐项工程明确各类责任人,并按规定向社会通报。(水利、住建、发改、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广旅游、应急等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落实群测群防措施。严格落实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社、社包户的防范责任制,建立村级风险管理台帐,完善风险排查防御准备和预警信息处置流程,确定信息员、预警员、监测员、安置员、救援员等工作人员。要加密山洪地质灾害点巡查频率,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雨情水情观察、值班巡查、洪水警报、汛情通报、组织转移、防汛抢险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群测群防意识和避灾能力,解决好防灾减灾救灾“最后一公里”问题。(各乡(镇)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工作重点,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7.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落实好水库“三个责任人”,做到组织、管理、预案、制度、队伍、物资“六到位”,全面提高应对水库突发汛情和险情的能力。要按照“谁调度、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运行计划,汛期严禁超汛限水位蓄水。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县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抓好河道防洪管理工作。要以主要河道河段内乱建、乱修、乱倒、乱采、乱占等为重点,按照防洪规划和河道行洪安全要求,加大河道执法清障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确保汛期行洪通畅。(县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分析沟道、滑坡地段、河流交汇处等山洪易发区基本情况,落实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的预警、抢险、撤离、群测群防等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县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抓好城市内涝管理工作。加强城市排涝监管,住建、水利等部门要摸排外洪内涝风险,统筹长远建设补短板和应急防御控风险,落实排涝安全措施。要突出低洼区、地下空间、下凹立交桥等易涝区域,强化监测预警,疏通排水管网,配备排水设施,完善疏导方案,全面落实内涝应对各项措施。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市排涝建设指导,优化城市排水防涝规划,逐步改造排水管网,提升城市防涝排涝能力。(县住建、水利等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1.抓好涉水防洪安全工作。有关涉水涉河涉沟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管理,规范建设临时度汛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保障建设项目和上下游、左右岸公共防洪安全。文广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防洪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涉水景区管理单位分析景区和线路防洪安全风险,优化开放时间和运行计划,加强警示宣传,强化预警避险管理。(县水利、文广旅游、住建、应急等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2.抓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县防指办和有关部门要结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用好普查成果,确保底子清、情况明、识别准,措施有力、防范得力。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山洪防御、水库度汛、城市内涝、涉水经营和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强化防洪管理,整治风险隐患,加强督促整改,落实预警抢险责任和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工作台账,限时完成整改,逐一销号。特别是涉水在建工程,汛前难以完成隐患整改的,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度汛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县汛指报送行业检查和整改情况。(县防办牵头,各乡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抓好旱灾应对工作。各乡(镇)场和气象、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掌握旱情动态,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制订抗旱灌溉用水计划,统筹安排好生产和生态用水,做到科学调水,合理配水,确保城乡饮水安全,确保抗旱浇灌工作顺利进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各项准备,适时开展增雨作业,增加有效降水。指导群众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农业科技抗旱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旱灾损失,确保全县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各乡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4.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防办要结合新形势、新变化,尽快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做到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抢险救援、转移避险等各个环节全覆盖,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县防办抓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健全专项方案预案。县水利、住建、交通、应急、文广旅游、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已建和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城市排涝应急预案、工程巡视检查值守方案、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旅游景区暴雨洪水防御方案、工矿企业防汛应急预案、农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等。按时完成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确保汛期出现险情时,能够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损失。各类防汛度汛方案预案,按照“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落实。(县防办抓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充实防汛抗旱物资。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县防指要求,结合实际,按照“统一储备、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组织储备,有针对性地补充防汛抗旱物资装备,足量储备防汛抗洪抢险物资,保障防汛抗洪抢险工作需要。有关防洪工程、在建工程主管部门要按照“抢早抢小”的目标,以工程管理单位为主组织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物资,做好汛情险情初期响应抢险的准备。(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群众性各类抢险队伍的“一专多能”作用,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与武警部队的密切联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志愿者协助组织群众转移撤离、巡查防守和险情抢护,确保群众转移安全高效。(人武、消防、应急、水利、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实战化演练。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方案预案落实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制定抢险救援演练方案,适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队伍防汛抗旱实战模拟演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实战模拟演练。(各乡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各级各类人员业务水平。(各乡镇,应急、水利、气象、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应对水旱灾害,确保汛期安全

20.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县气象、水利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监测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可靠运行。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切实做好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的监测,及时做好暴雨区、山洪灾害易发区和重要河段的精细化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确保监测高效、预报精准、预警及时。(县气象、水利部门牵头,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会商研判。县防办要准确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会商,进行风险研判;当发生重大汛情、灾情或启动应急响应等紧急情况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题会商,共同分析研判,研究防抗救措施,安排部署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承担的防汛抗旱职责开展专业会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乡(镇)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值班人员在岗、领导带班在位。值班值守人员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了解情况,掌握形势,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知。加强信息报送,适时报送汛情旱情,第一时间上报险情灾情,确保第一时间决策、第一时间处置。(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第3篇: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范文

为了确保辖区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防洪,以人为本,扎扎实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确保辖区水库、河道等防洪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防洪等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

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为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其职责是:接受党工委、办事处关于防洪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实际情况,对启动防汛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超标准洪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抗洪和救灾工作;执行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其它任务,配合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应急行动。

各社区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组织本辖区各单位采取措施做好防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二、各社区居委会职责

光彩社区负责洛洼水库的汛期值班及辖区三里河段巡逻、物资储备、100人抢险队伍组织、护堤,同时做好预警联络信号(呜锣),一遇险情立即组织群众转移。榆树庄社区负责辖区河段、榆树庄水库及河坝、辖区防汛;小铁路社区负责辖区河段、辖区防汛;刘庄社区负责辖区河段防汛及辖区防汛;西华社区负责辖区河段防汛、辖区防汛;工业路社区负责辖区河段及辖区防汛,大官庄社区负责辖区河段、辖区防汛。沿河社区遇大雨时负责河堤的巡查值班、物资储备、50人抢险队伍组织、遇险情组织群众转移。华盛社区、白庄社区负责辖区防汛和辖区背街小巷下水管道清淤疏通、紧急情况组织群众转移。

三、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职责

(一)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对办事处防汛工作负总责,统一指挥辖区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服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二)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在指挥长的领导下指挥办事处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对指挥长负责。

当河道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副指挥长应到防汛办公室带班,参加汛情会商和重大问题研究,并报指挥长决策。

(三)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在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下做好辖区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包社区领导主动到所包社区进行防汛检查,了解分包社区防汛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督促社区搞好除险加固、河道清障、背街小巷下水道清淤疏通和各项度汛措施的落实。按照办事处防汛指挥部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及时掌握汛情,指导督促各分包地点及早作出部署,与社区共同组织指挥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

指导各分包社区在洪水发生后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四、防洪调度及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准备

(一)水库防汛

洛洼水库正在进行除险加固,光彩社区按照《卧龙区小型水库2009年汛期限制水位表》控制运行,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任何单位无权变更。光彩社区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要加强管护,密切注意其运行情况,同时要做好预警联络信号(手摇报警器和鸣锣),一遇险情,立即组织群众按照规划好的撤离路线安全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二)河道防汛

流经我辖区的2条河道,由于行洪标准偏低,大部分堤防为十年一遇防洪标准,都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加固,切实搞好培堤、清障和备足麻袋、编织袋等防汛料物的准备工作。

梅溪河、三里河流经的社区要求在汛期密切注意水情、雨情,做好防汛抢险和安全转移等项准备工作,并各自组织不少于50人的抢险队伍随时准备抢险,保证正常泄洪。各社区5月20日之前拿出防汛应急预案,上报办事处办公室并及时将防洪预警方式、群众转移路线和组织人员通知给居民。

五、防范工作

1、办事处防汛值班制度

(1)每年5月15日至9月30日为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

(2)值班人员责任与要求

A、做好电话记录。清楚记录来电时间、内容、地点、单位、姓名。有紧急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B、做好上传下达;

C、做好值班保密,保管好值班室的资料;

D、坚守岗位,遵守纪律。做到不漏岗、不脱岗;

E、按时交接班,确保值班的连续性;

F、完成领导交办的事情。

2、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通过安全大检查评定水库、河道安全等级,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维护通信、信息网络,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3、落实防汛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第一防汛责任人;由所在辖区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防汛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熟悉所负责水库、河道的基本情况;了解所负责水库、河道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组织处理;汛前要对所负责水库、河道进行检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预报有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影响时要在水库现场值班,指挥、领导防汛工作;当水库、河道出现险情时要及时组织抢险,及时组织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并向防汛部门报告。

4、制定防洪预案,各社区负责制定本辖区防洪预案。

5、做好河道清障、背街小巷下水道的清淤疏通。汛前,各社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和“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抓好河道清障工作,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防洪安全。

六、防洪工作规程

1、街道防汛指挥部要密切注视气象动态。当接到气象部门24小时内有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时:

(1)办事处指挥部应立即把上级气象信息和防范工作要求以电话的形式通知社区居委会。

(2)各社区居委会电话通知,认真落实精神、检查防洪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各社区要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时刻保持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络。

2、当接到上级24小时内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

(1)由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提出具体的措施,用电话的形式向各社区发出通知。

(2)办事处行政首长要上岗并坚守岗位,到防汛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辖区的防洪抗灾工作,包社区领导到分包社区,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指挥。

(3)各社区要按照通知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检查落实各自的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处于临战状态。对低洼易涝地带的居民、仓库、学校要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安全转移准备,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4)加强24小时值班,带班领导必须到位,办事处和社区领导要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时刻保持联系。

(5)办事处、各社区的一线抢险物资、抢险队伍要完全落实,责任人要到位,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投入救灾。

(6)出现灾情时,各社区要按照自制定的防洪预案组织实施。

七、规范报告内容

办事处在报告有关防洪抢险救灾情况时,都必须规范报告内容:

1、防灾行动情况。主要报告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划定防洪重点范围、派出工作组、制定措施、行动效果。

2、水情。主要报告内河洪峰水位和水库蓄水、来水、水位的情况。

3、灾情、主要报告受灾范围、受灾人口、受淹程度、倒塌房屋、死亡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减收粮食、死亡大牲畜、水产养殖损失、停产企业、铁路公路中断、损坏输电线路、损坏通讯线路、损坏水库、水库垮坝、损坏堤防、直接经济损失。

4、抢险救灾措施。主要报告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情况。即投入资金、物资、设备,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机关干部、群众),抢收农作物,抢修交通、通信、电力设施设备,安全转移群众,做好卫生防疫,安置灾民生活等。

八、决策方式

1、授权决策。在防洪抢险的紧张情况下,办事处主要领导根据防洪的需要,授权包社区领导,社区领导作出防洪指挥决策。

2、会议决策。在防洪抢险的紧急情况下,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根据防洪的具体情况,召开防洪紧急会议,作出防洪指挥决策。

3、请示决策。在防洪抢险的紧急情况下,办事处防汛指挥部领导做不了决策、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事情,必须请示上一级领导后,才允许作出防洪指挥决策。

九、防洪应急处理程序

办事处值班人员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的防洪警报和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立即向办事处防汛指挥部进行通报,并迅速通知社区领导,要求即做好防洪准备,及时加强各险段工程的监测。

当上级部门通知洪水标准超过现有工程防御标准时,办事处立即防洪临灾预报,并宣传启动防洪应急预案。办事处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和包社区领导立即到达各自防汛指挥岗位。

社区在接到启动防洪应急预案后,立即组织本辖区的相关人员立即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防洪抢险准备,及时动员受洪水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各辖区发生的灾害损失应及时统计并根据规定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防汛主管部门。

因防洪抢险及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林木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十、其它有关事项

未按照规定编制防洪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防洪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洪涝灾害灾情的,或者不执行防洪抢险指令、的,将根据《防洪法》第七章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4篇: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安全转移危险区人员工作方针,以蓄水工程、河道堤防、低洼村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渡汛为重点,以防洪工程和在建工程不垮坝、不决堤、城区村屯不受淹,坚决杜绝人为责任事故为目标,将努力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为宗旨,动员全镇力量,争取今年防汛工作的全面胜利。

二、工作任务

为确保安全渡汛,重点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做到科学防汛。

水管站负责制订完善全镇的蓄水工程安全应急度汛方案,水库蓄水量的调度,安全度汛措施,病险水库的安全检查和指导,督查河道清障,检查易进水村屯的应急措施和转移地点落实,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的度汛措施,督查各村应急预案演练和落实,负责辖区的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

各村负责制订全村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和沿河、地势低洼和山洪泥石流易发村屯应急预案,预案要明确灾害位置、受影响农户、报警方式、包保人员、人员转移路线等内容,每个村屯要配备一个手持式可充电扩音器,由专人负责保管和提前动员群众转移。

各水库执行安全渡汛各项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险情,及时通知水库下游群众,按应急方案制定转移路线和指定地点进行转移,各村屯要实行10户联保,相互督查,村社干部及工作队要各户排查,确保人员安全撤离,由民兵为主体看护村屯最后撤离。

各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人员转移应急预案。

2、清理河道及两侧障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各村社要在立即对河道进行一次清障,特别是沿河两岸及沟边秸稞和柴草垛、垃圾进行清理,坚决杜绝一遇大水造成河道、桥涵严重堵塞,无法正常行洪,给防汛工作带来隐患,河道清障工作各村应在6月20日前完成。

3、做好水利工程、河道险工险段、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隐患排查和整治,确保安全渡汛。

各水库要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修复,水库输水洞的挡网必须清除,保障放水畅通,不得超汛限水位运行。此项任务由镇防办进行督查,必须在6月20日前完成,到期未执行的,将上报到市防办并强制执行,同时收回水库承包权。

按照本次会议精神,从6月15日开始到6月20日,各村社要对辖区内河道的险工险段进行排查和修复,做好应急度汛的措施。

各村的拦河坝、拦河闸要拆除挡板,闸门及早的提起,临时性拦河坝要进行拆除。

各村社要对存在山洪泥石流隐患区域的住户进行排查,一旦出现连续降水,必须组织人员进行转移,特别是八道村西崴子屯、四合村的西样沟屯、榆木社区。对低洼地易进水的村屯,应对堤防进行加固,河道、柴草垛进行清障,防止洪水进屯,特别是:四方甸子新立屯、北大桥屯,新胜村的前甸子屯,海浪布村的后海浪布屯。

钼矿的尾矿坝,一旦出现强降雨,必须要采取防雨布进行铺盖,如正在生产,井下工人必须停止生产,返回地面,大坝要24小时有人看护。

4、各村社必须在6月20日前完成危房户的搬迁,必要时由村社组织实施强制搬迁,并安置住处。

5、按要求备足防汛物资储备,完善抗洪抢险队伍。

各村、各单位要把防汛物资落到实处,有水库的村,要把防汛物资集中到水库存放,其它村要把防汛物资存放在村部,抢险队伍名单上墙,并通知本人,至少组织一次防汛演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党委张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和副镇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所。同时落实水库包保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附后)。为使今年防汛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将各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镇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防汛调度,编制防汛工作方案、水库调度运行方案和抗洪抢险预案。抓好防汛责任制的落实,组织防汛值班值宿,随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情况,搞好科学调度并及时汇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下达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策、命令,组织运筹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部置防汛抢险,汛情,抓好全镇的防洪工程安全度汛,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及水毁工程的修复,搞好防汛宣传和工作总结等。

执法中队:负责镇区防洪安全,抓好镇区排水设施的疏通和管护,做好镇区危房居民转移安置等工作,抓好低洼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转移工作。

供销、林业、石油等部门:负责抢险物资的准备、供应工作。供销部门要准备编织袋、铁线、铁锹及其它抢险工具,石油部门准备防汛油料,林业部门准备木桩。

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交警队:要做好抢险车辆的调配。

武装部:负责抢险队伍组织、调动和抢险等工作。镇区要保证200人的抢险队伍。

通讯部门:负责全镇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传送防汛通讯指令,千方百计保障通讯畅通。

农电部门:负责电力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农业站:负责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负责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本系统防洪安全。

财政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应急度汛等经费的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及时安排抢险救灾所需的资金和物资。

民政办:负责灾情统计以及灾民的生活安置工作。

粮食部门:做好本系统仓储粮食的防汛工作,负责储备麻袋和编织袋,负责灾区的粮食供应和调运工作。

国土所:负责山地灾害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卫生、畜牧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保险部门:负责洪涝灾害后的各项理赔工作。

广播站:负责防汛抗洪抢险的宣传、报道工作。

中、小学校:负责本校区的防汛抢险工作,检查好校舍是否安全,临近河岸的学校,加强警戒,掌握天气变化,随时做好转移学生的应急准备。

水库要加强水位水情的观测和上报,各水库要把水尺在6月18日前全部设立,密切观测水位水情变化,防汛抢险物资及时到位,检查好电力设施是否完善,启闭设施是否灵活,对备用电源进行检修。

按分级管理原则,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和其它重点防洪工程的防汛调度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小(二)型水库调度由乡镇政府负责,调度前应主动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取得联系,征求意见。水利水电、交通、农发、发改等在建工程,由镇防汛指挥部和建设单位协商调度,确保安全度汛。

四、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需要全镇下上通力协作。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防汛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团结抗洪,共同为今年的防汛安全做出贡献。对重视不够、拖延、推诿、任务完成不好和拒不执行命令,贻误战机,给抗洪抢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者和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二要团结协作。发生洪水时,各单位要坚决服从大局,决不允许各自为政,必须无条件服从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对承担具体任务和措施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任务,共同为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贡献。

三要服从指挥。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汛情发展和抗洪救灾的实际需要落实好抢险物资、抢险队伍和抢险车辆,主动接受镇防汛指挥部、武装部、交警队的调动,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四要加强领导。各村、各单位要成立防汛组织机构,一把手亲自抓防汛抗洪工作,落实好包保责任制,领导要亲自带班、值班、值宿,在防汛期间外出的,必须请假,否则,严肃处理。

五要严厉打击盗用防汛器材、物资和破坏防洪工程的犯罪活动,维护汛期治安秩序。同时要加强对抗洪抢险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弘扬正气,鼓舞抗洪斗志。

20xx乡镇防汛工作方案【二】为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促进我镇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切实有效地做好防汛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切实提高防汛认识,把防汛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在今年的防汛抗洪工作中,广大干群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不能有任何的侥幸心理,要把防汛工作放在讲正气、树新风、建绩效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摆上突出位置,早着手安排,早动手实施,对防汛工作来一个拉网过筛,不放过一个死角,不疏漏一处隐患。

要充分认识今年的防汛形势,不要因为十年九旱而忽视防汛工作,加之生态环境恶化,洪涝灾害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面对严峻的防汛形势,全镇广大干群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时刻绷紧防大汛这根弦,充分做好抗大洪的准备工作。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落实防汛责任,消除汛情隐患

今年的防汛工作要继续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做到防洪抢险并重。总的要求是:塘、堰、坝不决口,遇到洪水有对策。要主动防范,突出重点,确保水塘,学校、厂矿企业、交通干线、居民住所的安全,要把减少人员伤亡放在首位,最大限度的降低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必要时牺牲局部利益保大局。防汛的重点及预案措施如下:

1、范沟水塘防汛期间限制水位应低于溢洪道2米。

2、郭峪小学遇到洪水要及时让师生安全撤离。

3、古村水塘在汛期要24小时监控,溢洪道要保持畅通无阻。

各单位、各村防汛办要对学校和群众住宅认真排查一遍,对危房内的学生和群众要及时搬迁,妥善安置。

三、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抓好队伍建设,严明防汛纪律

防汛工作是全镇广大干群的共同任务,是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因此,必须加强领导,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切实做好汛前准备和抢险组织工作。

第5篇: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范文

(一)区台风、暴雨的特点

区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和多雨,年平均气温21℃,年平均降雨量1388mm,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全年降雨量80%分布在至10月,11月至次年3月仅为20%。根据区的特点,每年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

区地处东亚大陆的东南缘,东临台湾海峡,故常受台风(含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以下简称台风)袭击,每年平均有-5个台风影响或袭击,主要集中在7-9月。在台风登陆或影响时,不仅风力大,而且常常带来强降雨,引发沿海的风暴潮和河流的洪水,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工农业生产威胁极大。

(二)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辖区防洪、防台风安全,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修订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省水法实施办法》、《省防洪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章和文件,编制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的灾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区防洪防台风应急组织机构

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政府办,同时设立区城市防洪防台风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城市防洪防台风应急指挥协调的职能。

当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即行使区防洪防台风应急指挥的职能,在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以后,其下设的综合材料组、宣传信息组、督查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组织机构如下: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助理巡视员、区政府办主任、区建设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建设局、区监察局、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招商局、区旅游园林局、区文体局、区安监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工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公安边防大队、消防大队及各街道办事处,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各街道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街道各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

(二)组织机构职责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

(1)统一指挥全区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宣布全区进入、解除紧急防汛期,启动、终止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在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灾情统计汇总,并上报灾情情况。

(2)提出防洪防台风参谋意见,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洪、防台、救灾措施的落实。

(3)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1)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2)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的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工作。

(3)区综治办、公安分局、边防大队: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质和破坏、盗窃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街道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4)区建设局:负责本区城市防洪防台风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本区城市防洪防台风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房屋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危房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街道及时转移危房住户。组织、指导全区建筑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建筑工地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专业抢险队伍组建工作。抗旱期间,组织、协调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5)区监察局:监督、指导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执行防汛抗旱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查,对因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6)区经贸局:负责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抗旱工作。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抗旱用电的供给。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抢险救灾所需物资的供给。

(7)区发改局: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重点防汛抗旱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

(8)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指挥部。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9)区财政局: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与指挥部共同向上级争取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10)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中、小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特别是在防台风期间,及时组织、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校舍的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加固。防台风期间,及时开放校舍为街道疏散人员提供安全场所。

(11)区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12)区人劳社保局:在防洪、防台风期间,协助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人员调度。灾后,对参加防洪防台风人员进行考评。

(13)区城管执法局:在防台风期间,做好城市违章搭盖、沿街广告招牌等整治工作。负责抢险队伍的组建工作。

(14)区招商局:负责组织、指导外资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5)区旅游园林局:负责园林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林木的支护加固等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负责专业抢险队伍组建工作。

(16)区文体局:负责组织、指导文体活动及其他户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天气状况和上级指示适时取消所有文体活动及其他户外活动。

(17)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仓库)的安全度汛工作。

(18)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园区内各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9)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政府机关大楼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在防台风、防洪期间,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后勤保障工作。

(20)区工商局:负责做好汛期户外广告牌的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

(21)交警大队: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

(22)消防大队:在防洪、防台风期间,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建抢险救灾突击队伍。

(23)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辖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危房的初步排查工作。防洪防台风期间,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地带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的安全转移。负责组织辖内防汛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防汛信息的报送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岗),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岗)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岗)做好交接工作。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办事机构的职责

(1)综合材料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区政府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防汛办负责人担任。负责各种会议通知、防御暴雨、台风、风暴潮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通告、领导讲话稿、传达领导指示或批示、汛情快报、防御情况汇报等文件的起草。

(2)宣传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区防汛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汛情、灾情及抗洪抢险的新闻报道;及时搜集区领导、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信息,并及时整理上报、;及时收集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灾情,并统计汇总上报、。

(3)督查协调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监察局、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防汛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政府办分管领导担任。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请求需要协调的问题;负责督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值、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通报;负责落实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渔排养殖人员、低洼地带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工作,并统计上报。

(4)抢险救灾组:由区建设局牵头,区旅游园林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组建区专业救灾队伍;区民政局负责协调驻军部队、武警部队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抢险和转移群众任务,负责灾民安置,救助防疫,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需要。

(5)后勤保障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信息中心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防汛办领导担任。负责指挥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保障防汛视频会议系统、通讯、供电畅通,协调调度全区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保障指挥部及办公室相关人员的食宿等。

在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根据需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监察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招商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卫生局应各派1人到指挥部协助办公。

三、防洪防台风预防、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1、台风登陆前24小时,各相关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及时收集信息,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及时提醒市民做好防台风准备。

2、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收集实时洪涝灾情,滚动上报至区防汛办。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汛前工作准备

(1)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发出汛前安全大检查除险责任通知书,并于每年的月31日前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2)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应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区级抢险物资、器材由区防汛办统一采购,分储到各区级防汛仓库,区级抢险物资仅作为应急补充,抢险时应先用工程管理单位及街道储备的物资器材。

(3)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必须落实所辖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并登记造册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都要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预案;区城市防洪防台风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应制定城市防洪防台风预案,各小(Ⅱ)型以上水库都要制定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或备案。

2、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预警

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灾害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3、预警级别

按照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暴雨洪水预警级别分为较重(II级)、重大(I级)两级,台风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Ⅲ级)、较重(II级)、重大(I级)三级。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洪;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工作目标。

2、进入汛期,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应急响应

1、暴雨洪水灾害

1)Ⅱ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暴雨(预)警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发出“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主持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认真分析暴雨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总指挥。

(2)必要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区分管领导对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和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要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4)区防汛办要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街道和区建设局、区旅游园林局等部门要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预泄腾库工作。

(7)区建设局及各街道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8)全区各类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驻军部队要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2)Ⅰ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警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发出“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部下设的五个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主持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大暴雨或特大暴雨的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区主要领导。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参加,区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3)必要时,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抗灾救灾工作中。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和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要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区监察局要适时对各级领导、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街道和区建设局、区旅游园林局等部门要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预泄腾库工作。

(7)区建设局、各街道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8)全区各类抢险队伍要集结待命,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驻军部队要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3)应急结束:降雨过程基本结束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发出“关于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街道和民政、卫生、建设、旅游园林、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民政、财政、建设、旅游园林等有关部门领导分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各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争取国家、省、市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4)区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

(5)区委宣传部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抗灾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抗灾救灾宣传工作。

2、台风、风暴潮灾害

1)Ⅲ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台风消息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1号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并报告总指挥。

(2)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区分管领导对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台风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区防汛办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区防汛办注意收看天气预报,主动与市气象台及海洋环境预报系,密切关注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办要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并密切关注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2)Ⅱ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台风警报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2号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的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区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4)区领导根据联系各街道及部门的分工情况,分头深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各街道、各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5)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应急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要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各街道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7)区防汛办要主动与市气象局等部门联系,了解台风及风暴潮的预报,及时报告指挥部。

(8)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渔排养殖人员和渔船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各街道要按照市、区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回港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

(9)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预泄腾库工作。

(10)全区各类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驻军部队要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3)Ⅰ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台风紧急警报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3号通知”,提出进一步防御部署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指挥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通过电话、防汛视频会议系统检查部署防御工作。主持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区主要领导。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再次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全区防台风紧急会议,区主要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3)必要时,区委、区政府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动员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4)各级各部门要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全面检查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继续加强值班带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全部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区监察局要适时对各级领导、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5)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发出关闭旅游景点、学校停课的紧急通告,及时取消一切室外大型社会活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区防汛办要主动与气象台等部门了解台风和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及时向区委办、区政府办通报。

(7)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街道和区建设局、区旅游园林局等部门要按照市、区防汛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8)莲前、滨海街道要根据市、区防汛指挥部指示,做好预泄腾库工作。

(9)区建设局、各街道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立即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10)区防汛指挥部的宣传信息组及时将我区的防台抗台工作动态通过相关媒体予以报道。

(11)全区各类抢险队伍要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驻军部队要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4)应急结束:市气象台台风警报解除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4号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和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街道和民政、卫生、建设、旅游园林、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区民政、财政、建设、旅游园林等有关部门领导分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争取国家、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4)区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

(5)区委宣传部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抗灾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抗灾救灾宣传工作。

五、保障措施

1、通信信息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2、应急队伍保障

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旅游园林局、驻军部队等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3、交通保障

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4、治安保障

区综治办、公安分局、边防大队等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物资保障

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相关部门应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等。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防汛抗灾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根据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要求,街道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社区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二)预案解释部门

第6篇: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范文

按照国家防总、省、市防指的要求,结合我区防汛实际,就今年防汛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超前部署落实水库防汛工作

各街道、各部门要把确保水库安全作为安全度汛工作的首要任务,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突出抓好病险、在建水库安全度汛,特别是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要逐一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包工程责任人要组织做好对分包工程的自查,自查情况要由包工程的责任人签字后上报防汛指挥部门备案。要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认真落实以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分部门责任制,逐一明确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防汛指挥调度权限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权限。要加强水库应急值守、预报预警和转移避险工作,切实把管理、预案、制度、队伍、物资落实到位,确保大坝及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汛期不严格执行已批准的调度运用方案,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二、加强监管做好河道防洪准备

加强河道监测管理是做好河道防洪工作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雨情、水情监测预报,完善优化洪水预报,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抓紧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及除险加固工作,对跨汛施工的工程,明确度汛施工方案和抢险预案,落实抢险救灾措施,确保安全度汛。要搞好洪水调度,在完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的基础上,实施有效的洪水管理。要认真抓紧对河道行洪通道、水库泄洪通道等进行排查,对阻水障碍,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清除。要顾全大局、识大体,上下游、左右岸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避免造成人为障碍;对水库泄洪、水库开闸,有关单位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有关方面做好准备,确保安全。要充分做好抗洪抢险各项准备,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加强工程巡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要做好蓄滞洪区运用的准备,汛前要完成人员撤退转移预案和措施的制定,确保蓄滞洪区运用时区内人民群众能够安全有序转移。

三、提前防范抓好山洪灾害预防

要进一步完善非工程措施。着力加强基层责任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防御体系。要不断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特别是山区以及流动人口的防灾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高度重视台风暴潮灾害防御

要认真总结防台风暴潮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落实预测预报预警、人员转移避险、船只回港避风等各项机制,按照"防、避、抢、救"相结合的原则和要求,分阶段分步骤、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防御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本着专防和群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抓好专业抢险队伍建设,加强与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军地联防联动机制。

五、科学统管防止城市内涝发生

区城市防办要依照职责充分发挥组织牵头作用,组织协调好城区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与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紧密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把预防和抢险措施落实到位,明确社区、街道、企事业单位等防汛责任,落实地下商场、车库等地下空间和公共设施的防汛措施,杜绝安全隐患。沿海各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防汛检查,对城市建设侵占河道或者截断排水管网等现象要加大整改督促力度,规范运行管理,提高防御台风暴潮的能力。

六、扎扎实实做好责任制度落实

第7篇: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范文

为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保障措施的落实,提高公司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教育员工如何正确、准确、迅速处理突发事件,特组织各生产部门开展防洪防汛应急演练,本次演练总结如下:

一 、演练时间:

201X年6月22日上午9点到10点。

二 、演练内容:

根据矿山尾矿库运行期间会出现的问题,主要针对尾矿库溢坝事故。具体的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如下:

在遇到暴雨天气,汛情紧急的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安全撤离受灾区域,做好防洪防汛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通过这次演练,进一步提高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应对汛情的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员工的防灾避灾意识,一旦临灾能够迅速有序安全撤离避让,最大限度地减轻水灾造成的损失,维护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 、演练总结:

进行此次防洪防汛演习检验了矿山对尾矿库运行防洪防汛应急预案体制运行的正常性和完善性。

本次演习达到了以下目的:

1、检验了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体制运行的畅通性,各职能部门组之间的协调作战能力,通过各项防汛工作的配合,提高了协同作战能力,强化了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增加了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2、检验了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指挥决策的准确性、规范性,防汛抢险调度的灵活性和科学性,对意外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完善了预案体系,提高了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3、整个演习过程中,应急体制内各责任人均能熟悉在防汛防台时自的工作职责,为遇到实际问题时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4、此次演练,体现了项目部在防汛防台方面所做的充分准备,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准备充分,全部有效;

5、通过实际参与防洪防汛演练,使所有参建人员均能熟悉防洪防汛过程和具体操作方案,一旦遇到强降雨汛期时能及时避险,并有条不紊的投入到应急抢险工作中。

本次演习过程存在的问题:

1、由于部分人员第一次参加防汛抢险演练,对各职能组有效配合重要性认识不足,有时出现各自为战的现象,相互协调配合不

够;

2、一线作业人员在防汛安全意识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3、各职能组职责虽明确,但动作不够熟练;

4、演练时说台词不够伶俐,气氛不够紧张。

3、整个演习过程中,应急体制内各责任人均能熟悉在防汛防洪时各自的工作职责,为遇到实际问题时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防汛应急预案演练二

*****防汛演练工作,按照**********指示精神,自7月16日开始,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首先召开了项目办公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安排,制定了演练大纲,随即召开职工大会进行思想动员,为开展好这次防汛演练活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7月18日在********举行了一次轰轰烈烈的防汛应急演练活动,现将演练活动中的主要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 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加强协调,确保防汛全程演练成功

为确保这次防汛演练活动的正常进行,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防汛演练任务,根据本项目演练大纲和做好防汛演练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了以********为总指挥的防汛演练领导小组,组成了综合调度、水情、财物供应、行政管理等四个职能小组,按照这次演习的内容范围,进行了科学分工,明确了各职能组的职责和任务,并进行了战前动员,为规范性的开展好这次演练活动提供了组织保证。

为使这次防汛演练活动符合防大汛抗大洪的要求,我们根据上级确定的演练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参照本项目制定的演练大纲基本框架和做法,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我项目今年的防洪预案为依据,在广泛吸取职能部门

意见的情况下,制定了四方山农场防汛演练大纲,为确保防汛演练活动的有序开展创造了条件。

为确保这次防汛演练活动的成功,7月18日上午,我科与***相关单位召开了职工大会,进行了战前动员,要求参加演练的职工,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工作中要精力集中,精益求精,把假戏唱真,要真像防大汛抗大洪那样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请示和报告,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工作要点,各职能组之间要做到及时沟通情况,相互协调配合做好工作,切实按照上级演练每个阶段下达的拟定水情演进变化情况,及时完成****河流的防守部署和险情抢护处理工作。演练中,各职能组工作人员兢兢业业,认认真真做工作,紧紧围绕在演练活动中出现的水情变化这一主题,相应地完成了各项工程技术基础工作及相关的工程抢护处理和技术处理配套工作任务,各职能小组注意纵横协调,理顺工作关系。切实做到上情及时下达、下情及时上报,准确无误,基本上满足了本项目各职能小组的要求,保证了我项目演练活动不同阶段的正常开展。

二、各职能组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了防汛演练活动的正常进行。按照防汛演练大纲要求,各职能组自本月16日始,工作人员全部上岗到位,实行责任到组,任务到人,利用现有较先进的通信办公设备,上下左右沟通联系。围绕演练大纲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安全部及时收集了解各职

能组的工作动态情况,按规定及时汇总上报,并认真完成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电文、信息、典型材料和其他材料的起草及上传下达工作,在演练中起到了中枢神经的作用,为领导指挥决策当好参谋。

三、防汛演练中拟定的布防及险情拟定处理结果。

在这次演练中,防汛指挥领导的组织发动,坐阵指挥,督查指导到防汛队伍、料物调集上防,都按防洪预案的要求,科学地进行了安排。形成了抗大洪抢大险的合理布项目,实现了大堤不决口的防洪目标。在演练过程中,通过调集员工抢险队抢护,稳定了工程强度,恢复了工程原貌,大水开始上升,以堆沙袋的方法封压了各护滩坝顶,保护了工程安全。

四、几点收获

1、提高了对******河流防汛演练的认识。通过学习资料、本项目防汛演练通过实际参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河流防洪是一个整体。

2、检验了我们的防洪预案和抢险方案。这次洪水演进过程没有充分按照项目防洪预案的程序进行,因此,对我们的防洪预案的可操作性、合理性,指挥决策的准确性、规范性、防洪调度的灵活性和科学性,和对意外事件的快速反映能力,都提出了新的课题。

3、检验了各职能组之间的协调作战能力。各职能组之间,通过洪水预报、方案制定、指挥调度、防洪组织、通信

信息、后勤保障等各项防汛工作的配合,提高了协同作战能力。

4、检验了我们的网络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演练过程中,我项目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连接、信息传输都能适应演练要求。保证了各类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5、检验了我们的职工队伍,全体参战人员、坚守岗位、严格纪律、紧张有序的工作,表现了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素质,是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

五、演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对这次合成演防汛演练了解不够,没有在思想上走出传统化的******河流防洪演练模式。

2、由于部分同志第一次参加防汛演练工作,对各职能组有效配合重要性认识不足,有时出现各自为战的现象,相互协调配合不够。

3、办公自动化水平不高,一是设备老化落后,二是操作水平不高,演练过程中纸质文件较多,影响工作效率。

防洪防汛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方案三

为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保障措施的落实,提高公司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教育员工如何正确、准确、迅速处理突发事件,特组织各生产部门开展防洪防汛应急演练,本次演练方案如下:

一、演练时间:

2016年x 月x 日

二、演练目的:

在遇到暴雨天气,汛情紧急的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安全撤离受灾区域,做好防洪防汛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通过这次演练,进一步提高公司和有关部门应对汛情的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员工的防灾抗灾避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水灾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三、防洪防汛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 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常备不懈、全力抢险。

2 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

3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损毁防汛抗洪工程、设施设备、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四、演练方案:

(一) 应急预案演练背景

因连日暴雨,汽机循环水坑进水,能造成设备停运、机组停机事故。

(二) 演练领导小组:

组长:王立军

组员:

夏德宏 何志华 金树鑫 朱元春 徐世淼 胡挣利 宋立新

(三) 演练救援分工:

1 预警组:由值长室主任负责,做好汛前报警工作,发现险情立即报告预警。

2 抢险组: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各相关部门成员组成。负责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及时通报开展防汛抗洪信息(主要指水情、汛情、雨情),做好风险评估等工作。组织进行抢险救灾和有关抢险救灾的协调工作。

3 保卫组:由保卫部主任负责,负责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4 通讯保障组: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负责应急救援中所有通讯器材的配置,保障防汛信息及时、准确传递;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管理,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防汛抢险救灾过程中的通讯畅通。

5 物资供应组:由物资供应部主任负责,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

6 后勤保障组:由后勤服务部主任负责,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的饮食、住宿、交通运输工作;负责疏散人员的接待安置工作。

7 安全监察组:由安全环保部主任负责,负责做好事故现场拍照、记录、勘察、收集信息工作。

8 善后处理组: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掌握相关灾情信息,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四) 应急救援演练准备工作:

1、物资准备:

深水潜水泵1 台、排水管50 米、移动配电箱1 台、铁线1 捆、普通潜水泵2 台、排水管50 米、编织袋100 条、铁锹30 把,运输车二台。

2、材料员对器材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所有参加人员做好个人劳动保护,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

(五)演练地点:公司大门门前

七、防汛演练的阶段划分:

1、进行学习动员。进行一次汛期安全知识大教育活动,组织员工学习,提高员工的汛期安全意识。在防汛抢险小组指导下,认真学习和模拟演练我所制订的应急预案,熟悉在突发事件中各自的职责和任务,保障职工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2、成立演练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严格组织实施演练活动,确保演练活动顺利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3、组织演练。讲解防汛知识及演练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并在总指挥的指导下进行演练。全体职工都要参加,把演练当成实战,认真对待。

八、演练程序及人员分配

1、15:00时,演练小组组长集合抢险分队做动员讲话,讲解演练注意事项。

2、演练开始,组长接到巡视员报告险情。

3、接到报告后,组长立即电告防汛负责人,宣布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抢险队伍准备开展抢险。

4、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到现场了解情况,制定应急措施。

5、防汛小组长模拟将此情况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6、应急抢险分队人员集合完毕,在组长带领下从库房领取防汛机具后迅速奔赴事故现场。

7、组长带领抢险队员来到事故现场,分批布置任务。

⑴、5名抢险队员在演习地点用砂袋堆成挡水墙。

⑵、 2名抢险队员为潜水泵连接电源。

⑶、 5名抢险队员运送水泵、水管等到循环水坑内,把水泵放置到循环水坑内。

⑷、接水泵电源,将坑内积水抽排除。

⑸、 持续关注循环水坑内的进水情况,并及时报告

8、现场拍照机构

第8篇: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超标准洪水 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TM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0-0382-01

前 言:城区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居民集中,又是交通枢纽,铁路、公路连通各地,是社会和经济的命脉,大型骨干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防洪重点保护对象,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就要优先保护。

1.超标准洪水应对总则

一是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二是牺牲局部以确保重点的安全,妥善解决分洪矛盾。三是做好防洪规划及汛期防洪预案,以及防洪抢险措施、群众安全转移等方案,它们是防洪安全建设的基本依据。四是汛期认真贯彻首长责任制,使易成灾害的山沟沿河沟有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组建好抢险队伍,落实好各项制度,加强自我设防和自救意识。五是提高洪泛区人民的水患意识,在洪泛区内建设避洪设施。

2.超标准洪水应对措施

(1)建立超标准洪水预测预报系统。要完善责任制,并责任到人。建立和完善以行政首长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防洪工程在汛期派出水情组,并要有人24h值班,及时预报雨情和水情。气象局要随时提供气象预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气象和水文专家,成立技术专家组。专家组根据气象和水文部门提供的信息,实时进行预测。当预测河沟发生超标准洪水时,专家组要上报政府指挥部,发出超标准洪水预警,并提出抢险避险方案。

(2)加强对分洪、蓄洪和行洪区的管理。为确保城区的安全,部分农区作为洪泛区。为减轻灾害损失,在行洪区、蓄洪区采取限制其发展并配以简单的工程措施。充分利用郊区的低洼地带及现有河道内的采砂坑分、蓄洪水,起削峰缓洪作用,减少进入城区的洪峰流量。河道两岸堤防尚未建成之前,上游河道不安排建堤束水工程,不应紧靠河道两岸建筑房屋,以保证行洪通道的畅通,要充分利用低洼地分蓄洪水,延缓洪水向城区推进。

(3)拟定洪水淹没区内居民应急撤离计划。当超标准洪水发生时,应该将洪泛区内的居民转移至安全地带。相关部门防汛人员应熟悉洪水淹没区内的地形、道路交通信息、区内居民人口数量等信息,前期确定出洪水淹没范围图,依据洪水淹没区域内的交通情况,制定合理的人员撤离路线,使得发生灾情时,能够做到有计划、有秩序的撤退,避免撤离过程中出现慌乱。同时,在前期确定的洪水淹没范围图中应明确灾民的安置点,选择最佳的灾民撤离路线,并将安置点信息和撤离路线提前告知洪泛区内的居民,在灾情发生时,能尽快疏通群众,快速到达安全地。居民应急撤离计划的制定包括确定合适的避险区域,针对各避险区域选择安全的居民安置点,及从受灾区到避险区域安置点制定合理撤离路线3个步骤。

(4)提高社会防洪风险意识。《防洪法》、《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防洪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是防洪调度和管理的根本依据,也是社会应共同遵循的准则。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水和谐相处的要求,充分借助现代宣传媒体、宣传手段,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活动,普及洪水及防御知识。采取电视曝光、议案说例、开展义务咨询等方式吸引社会各界对河道治理和防洪应急的关注,大力宣传防洪应急预案的各种信息和建议,帮助广大居民明白什么是洪水风险,自己所处洪水风险的状况,发生洪水时如何应对及采取那些措施等,提高社会公众的防洪风险意识。

(5)完善灾后应急救助机制。一是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积极推动灾后应急救助工作的有序开展。洪水消褪后,所属行政区域内的人民政府和防汛办应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尽快投入到灾后重建工作中。对于受灾较为严重、损失较大,仅靠自身力量无法自救的群众,辖区政府应及时发放救灾救济资金,并积极组织人员帮助其重建家园,恢复生产。二是对于防汛抢险工作中的消耗物料情况,按照辖区各级政府分级筹措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对于在超标准洪水下水毁的现状防洪工程应尽快进行修复或重建,恢复其防洪的主要功能,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发挥防洪作用。遭到超标准洪水毁坏的通信光缆、电力、交通道路、水文监测站等基础设施,应组织相关部门尽快进行修复,恢复其功能。四是各相关部门应对灾后重建工作统筹考虑,合理规划,对于新建的防洪工程体系必须要达到国家颁布的《防洪标准》。五是开展灾害评估。辖区内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对遭受超标准洪水过程中的防汛工作的每个环节及各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积极征求各相关部门和灾区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工作经验,找出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3.现有防洪工程措施

3.1组织机构

为便于施工导流和度汛工作的开展,确保工程安全度汛,项目法人成立由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运行等参建单位参加的施工导流和工程度汛领导小组。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参建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切实加强对施工导流和工程度汛工作的领导,从组织措施上保证施工导流和安全度汛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组建防汛应急抢险队,制定防汛措施,明确人员职责、分工,检查人员、物质、机械设备落实情况,在施工导流和工程度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安排下,各负其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要求监理机构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成立防汛值班工作小组,按防汛要求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建管单位。

3.2健全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

城市防洪预案是城市防洪减灾应急管理的基础,目前各城市都编制了防洪应急预案,但不同程度地存在覆盖面不全、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建议尽快出台《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预案的编制、审批、、备案、修订、演练、培训和宣传等环节,增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适用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各地深入开展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工作,完善城市应对各类各级洪涝灾害处置方案,健全街道、社区、重要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基层防汛组织,全面提升城市防汛组织保障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城市防洪应急管理水平。

3.3其它措施

(1)加强桩基施工期间的安全监测,特别是后期可能对现有闸基的挤压影响,以确保2015年汛期度汛的安全运行状态。

(2)安排专人对上下游围堰值班进行巡查,当发现围堰有管涌、漏洞、冲刷破坏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和物资进行处理。

(3)加强挖泥船、PHC桩基施工船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浪,出现险情,及时停止作业,抛锚避汛。

(4)有井点降水的建筑物,回填土前做好排水井点的封堵工作,避免汛期水位高发生管涌破坏。

(5)制定防汛值班制度,防汛值班人员要及时掌握天气情况,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掌握河道水位变化情况,及时汇报。同时做好与建管单位和上级防汛指挥部不间断的汛情沟通。

4.结束语

综上所述,超标准洪水的出现对于已有的防洪工程是一大灾害,故超标准洪水出现时的应对措施尤为重要。建立健全突发超标准洪水的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的处理灾后事件,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维护受灾区稳定起了一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刘伟奇,宋淑梅。防洪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的应对措施简析.内蒙古水利,2015.(02).

[2] 邱瑞田,徐宪标,文康,等关于确定城市防洪标准的几点认识中国水情分析研究报告,2005(5).

第9篇: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范文

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

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

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驻我省的中国人民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防汛组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担任指挥。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统一负责指挥辖区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城市市区防汛指挥机构为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分支机构,服从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办事机构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的防汛日常工作。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由同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七条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防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

(二)向所辖范围内的抢险力量发出抢险调度命令;

(三)及时汛情、灾情公告;

(四)调用防汛物资;

(五)负责防汛经费的管理使用;

(六)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和防汛准备工作;

(七)督促、检查防汛预案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防汛通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防汛办事机构建设,配置必要的人员、办公和通信设施及交通工具。

第九条交通、邮电、石油、电力、铁路、工矿以及贸易、物资、供销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第十条河道管理机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和江河沿岸有关单位必须加强对所辖水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其安全运行,并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第十一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以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防汛抢险队伍。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应组织成立防汛抢险队伍,每年必须在汛期前将防汛抢险队伍组成人员登记造册,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

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结合平时的管理任务,组织本单位的防汛抢险防伍,作为紧急抢险的技术骨干力量。

第三章防汛准备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的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市、州的主要江河防御洪水的方案,应按国家和省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由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施行。

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需修改的必须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划设计、防洪方案和工程实际状况,在兴利服从防洪,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经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认定的重点中型水库或涉及两个以上市、州行政区域的防洪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必须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批准后,由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负责执行。未经原批准部门同意,严禁擅自更改。对于工程不安全、危害性大的水库应当限制蓄水。

第十四条各类水库的汛期调度权限:

(一)大型水库的调度由省防汛指挥机构负责;

(二)中型水库的调度由其所在市、州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省防汛指挥机构对其有监督权,防汛紧急时,可对其直接下达调度命令;

(三)小型水库的调度由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市、州防汛指挥机构对其有监督权,防汛紧急时,可对其直接下达调度命令。

第十五条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应根据所在流域或地区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本单位防汛抗洪措施,在征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在汛前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各类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状况、河道行洪能力、防御洪水方案、防汛物资储备、防汛通讯设施及抢险队伍组织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并责成责任单位限期解决。防汛检查实行行政首长、管理单位责任人和技术人员相结合的制度,检查人员和检查处理结果要有记载,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河道清障和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的改建或拆除工作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预报警报系统和防汛通信网络,加强防汛计算机网络通信的建设,并确保其畅通。防汛通信、计算机网络及预报警报系统的建设由省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并经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地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

前款所指人民政府或部门在处理防汛抗洪方面的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紧急处置措施,有关各方必须执行。

第二十条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办法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办事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在雨季到来之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预测,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对险情征兆明显的地区要随时监测,并及时把群众撤离险区。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汛期前应当向有关单位和当地驻军介绍防御洪水方案,组织交流防汛抢险经验,并及时通报水情。

第四章城市防洪

第二十三条城市防洪实行市长负责制。

第二十四条有防汛任务的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时,应将防洪规划纳入其总体规划中,并严格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有防汛任务的城市人民政府,必须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和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本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国家重点防洪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后施行;其他有防洪任务的城市,其防御洪水方案依照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各级人民政府须严格执行,需修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核准。

第二十六条有防洪任务的城市其防洪标准均需达到50年(含50年)一遇以上,具体达标期限和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七条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维修和管理所需经费主要由本级人民政府自行解决。

第五章防汛与抢险

第二十八条本省汛期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出现特殊情况时,省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宣布提前或延后汛期时间。根据汛情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第二十九条在汛期内,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必须有负责人主持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必须有专人昼夜值班。有关责任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掌握汛情,并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遇到紧急情况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可依照实际情况制定临时防御洪水方案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报告,不得延误、虚报和隐瞒。

第三十条在紧急防汛期,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必须由人民政府负责人主持工作,组织动员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

第三十一条在汛期,水利、电力、气象、农林等部门的水文站、雨量站,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水文信息;气象部门必须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提供有关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水文部门必须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提供有关水文预报。

第三十二条在紧急防汛期,为了防汛抢险需要,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汛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抢险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的,可临时机动处置,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第三十三条汛情紧急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有权使用管辖范围内各部门的通信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第三十四条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第三十五条在防汛期,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水利工程设施出现险情,应当立即向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报告。

第三十六条防汛指挥车及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车辆,在防汛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拦截、扣留、挪用。防汛指挥车经公安部门核准后按照特种车辆管理,其标志灯具及警报器的安装

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防汛抢险车辆的临时标志,经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制作发放。

第六章善后工作

第三十七条在发生洪水灾害的地区,物资、贸易、供销、农业、公路、铁路、航运、民航等部门应当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应当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医疗防疫、学校复课以及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水利、电力、邮电、公路等部门应当做好所管辖的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汛期遭受洪水灾害毁坏的水利工程设施,应尽快抢修恢复。对工程量较大,一时难以恢复的,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度汛安全,灾后必须按标准予以恢复。

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费用,应当优先列入有关主管部门年度建设计划。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批准的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核实和统计所管辖范围的洪涝灾情,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第七章防汛经费

第四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防汛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加强防汛经费支出的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在汛期,有防汛任务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一定的防汛抢险的劳务和费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交纳水利建设基金和省批准的其他有关费用,资金的征收和使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防御特大洪水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办事机构使用的正常防汛费用由防汛办公经费解决。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经费不足时,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助。

第八章奖励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下达的指令,调度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二)坚持巡堤查险,遇到险情及时报告,奋力抗洪抢险成绩显著的;

(三)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抢救群众有功的;

(四)为防汛调度、抗洪抢险献计献策,效益显著的;

(五)气象、雨情、水情测报和预报准确及时,情报传递迅速,克服困难,抢测洪水,因而减轻重大洪水灾害的;

(六)及时供应防汛物料和工具,爱护防汛器材,节约经费开支,完成防汛抢险任务成绩显著的;

(七)加强防洪工程管理,发挥工程效益,为避免或减轻灾害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的。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或者拒不执行防汛指挥机构指令的;

(二)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或者拒不执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方案的;

(三)有防汛任务的城市在现行防洪标准内出现问题,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遇到紧急情况时,未依照实际情况制定临时防御洪水方案或未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延误、虚报、隐瞒汛情,指挥失误的;

(五)在防汛期有关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险情未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未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

(六)挪用、截留防汛经费、水利建设基金或者防汛物资的;

(七)或者在防汛抢险时脱逃的;

(八)汛期内有关责任人员未坚守岗位及时掌握汛情、延误防汛抗洪工作的;

(九)妨碍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十)非法扒口决堤或者开闸的;

(十一)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工程设施以及水文监测、测量设施、气象测报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通信照明设施的;

(十二)未按规定汛情、灾情公告的;

(十三)其他危害防汛抢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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