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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格式精选(九篇)

个人资料格式

第1篇:个人资料格式范文

【关键字】高速公路;内业资料;整理归档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至2014年年底,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446.39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达到11.19万公里。中国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高速公路指能适应年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各国尽管对高速公路的命名不同,但都是专指有4车道以上、两向分隔行驶、完全控制出入口、全部采用立体交叉的公路。

高速公路之所以发展如此迅速,其中内业资料就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高速公路发展建设的过程中,不仅仅取决于宏观的建设场面,整个繁琐的施工过程需要一个连接的纽带,把点与面有机的衔接起来,而内业资料就起到了工程建设中的桥梁作用。它可以在建设过程中被全面、及时、真实、可靠的记载,从而指导外业建设并找到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所在。

下面就我参加工作以来,对内业资料在高速公路建设发展中的整理和归档,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1.内业资料的定义

内业资料也叫原始资料、质量保证资料或技术档案资料。它是在施工过程中由资料员用文字、图像等手段记录整个施工过程的文件资料组合,是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实际反映。公路工程内业资料一般分为五部分,即综合文件、决算和审计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科研和新技术资料。从目前情况来看,综合文件、决算和审计文件是有关往来工程文件的汇总及财务资料按规定进行封存,可以简单地达到文件编制的要求,对于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由于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由各参建单位逐步填录、汇总、整理完成,由于其形成时间较长,数量较多,涉及的人员广,因此,通常所说的内业资料是指这一部分。内业资料经过整理、排序、分类、编目和归档,将作为施工单位交工的重要依据。它客观的记录和反映工程各个环节的内在联系和本质规律,为工程交验提供了有利的数据支持,同时也为工程后期的维护、保养提供了方便。它将公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以一种被施工双方都认可的形式记录下来,从而能够完整地记录下整个工程。

2.高速公路内业资料整理和归档常见问题

2.1内业资料的格式不统一

由于我国的交通部门还未制定统一的资料形式,因此在表格的使用上各省只能按照单一的国家规范来制定表格。但是各个地方对国家规范的理解存在着差异,导致表格的格式与内容页不尽相同,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基层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理解对表格进行设计和填写,会出现内容重复或者内容缺少的情况,导致资料的整理不全面,无法反应出客观现实。

2.2资料整理人员素质偏低

内业资料的整理和归档是一项较为复杂和繁琐的工作,这要求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耐心和工作素养,规范化的进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敬业精神和负责任的态度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工作经历培养起来的。但随着工程项目的增多,对内业资料管理人员的需求量也增大,在这种迫切的情况之下,一些内业资料管理人员并不是本专业毕业或者是刚毕业的学生,缺乏一定的锻炼和工作经验,不能正确的对待这一工作,为内业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带来了困难。

2.3资料整理工作无规律性

好多基层单位人员一天天都忙于日常的操作工作,忽略内业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到机关需要上报资料的时候,无暇顾及资料的规范性和事实性。部分整理资料人员责任心差,重外业轻内业,认为我工作质量不差,资料无所谓的现象,造成将来无内业资料可整理和归档。

3.如何科学合理的进行内业资料整理和归档

3.1制定出统一的样表

由于交通部门的制度规范以及基层工作人员理解的不同,导致基层上报公司的表格制造样式多种多样。为了避免这种混乱的情况,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之上,建议并调整表格的样式,使表格的表式达到统一,编制一套完整的高速公路内业资料整理样表,实现高速公路资料整理表格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有利于资料的收集和统一管理。这样的样表既符合了现代社会的需求又符合档案管理的需求。在表格上统一注明哪里需要统计,哪里需要签名,这样的合理化设计有利于基层单位按照标准进行操作,使资料收集的工作变得简单易行。

3.2提高资料整理人员的工作技能

在资料的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是主体,也是关系到资料的完整性以及归纳的科学性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在对资料管理人员的选择上公司人事要进行严格的审核,从符合要求的人员中选择出最适合的人。确保材料的整理工作与工作过程的各个阶段同步,做到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客观。在收集完资料之后能够及时的整理归档,保证资料的完整。同时负责资料收集的人还要参与到工程的建设中,对工程的内部了解,更详尽的充实资料的内容,在不断的深入实践中增加自身的工作经验。要更好的完成内业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意识是前提。因此要提高管理人员对资料管理工作的重视,认识到资料管理工作对工程的重要性。

3.3资料整理和归档常态化

内业资料整理和归档是高速公路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参考内容和依据。因此保证内业资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对于高速公路后期的应用、维护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就要建立必要的资料收集制度,来督促管理人员以及施工单位及时的收集资料。另外,还要设立相关的监督机构,按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检查。还要对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及时的发现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并正确的分析进行解决,避免类似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出现。

4.结束语

高速公路内业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并不是一份独立的工作,而是需要对多方面的知识进行收集和整合,在多部门的配合支持之下使资料的整理工作顺利进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是联系着上下级多部门的,因此公司上下的各个部门都要积极的行动起来。资料管理人员要熟悉内业资料的流程,明确国家的规范与准则,运用先进的知识和管理方式进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使资料真实客观的反应现实,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第2篇:个人资料格式范文

关键词:电子文件 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权利

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办公自动化的实现,电子文件大量产生。电子文件是以代码形式记录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存取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1].电子文件的诞生标志着档案开始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电子档案阶段。信息技术融入档案工作,使得档案管理更加高效、迅捷、低成本化,加上档案电子化和网络化后,最大限度的利用了档案资料,产生了巨大效益。然而,电子档案和许多新生的信息技术产物一样,从出生时起就面临着许多法律上的尴尬,如电子档案的法律地位问题[2]、原始性问题[3]、保密性问题[4]等等。随着国际社会对个人资料的保护,电子档案所涉及的个人的权利问题成为一个十分敏感的法律问题,这个问题在我国的档案管理中更是突出。

一、电子档案与个人资料

电子档案是传统纸面档案的电子化与网络化产物,与纸质档案有相同的本质,都是文件存在的一种方式。但是,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也有明显的特点[5]:首先,电子档案中信息与载体可以分离(信息数据化、载体虚拟化);其次,可复制性强,复制件和原件不易区分;第三,信息的稳定性较弱,比如说修改相对容易,并不留痕迹,信息容易丢失等。电子档案的这些特点使得电子档案中的个人资料容易处理,也容易遭受侵害。电子档案中记载的公民的基本特征和情况的资料,构成个人资料。所谓个人资料,也称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是指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学历、职业、婚姻、家庭、健康、病历、特征等单独或与其他信息共同形成的,足以识别该个人的资料。这种资料以一定的媒介作为载体,在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环境下,通常以网络、光纤、硬盘和其它硬件设施为载体,采用丰富的表达方式,如符号、声音、动画、电影、录像等等。

个人资料有如下特征:

1、个人资料的主体限于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是个人资料的信息源,个人资料负载了自然人的人格利益,个人资料应得到法律保护,这是当代保护自然人一般人格权的必然选择。民事主体的外延十分广泛,除自然人外,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虽然拥有它们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资料,但这些资料并不构成本文所研究、讨论的个人资料。即纯粹关于法人及其它非法人组织的资料不是个人资料。当然在法人及其它非法人组织营业活动中收集的关于其客户、员工的资料中,有一部分或全部可能会构成个人资料。

2、个人资料是可以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共同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资料。在纸张、证件、文件、硬盘、网络服务器等媒体上储存的个人信息是很丰富的,它们涉及个人的方方面面,包括姓名、性别、爱好、兴趣、社会保险号码、身份证号码、个人习惯、肖像、漫画、奖励、职业、收入、学历、婚姻状况、病历等等。其中,有些能直接指向某人,有些则不能直接指向而必须与其它资料一起才能用于识别某人。能直接指向的,笔者称之为直接个人资料,如肖像、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险号码,即为此类。与其它信息结合才能指向的,称之为间接个人资料,如性别、爱好、兴趣、习惯、职业、收入、学历等等,无法仅通过它们之一就能判断出这是何人的资料。由此可见,间接个人资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个人资料,它只是一种可能意义上的个人资料。需要指出的是,不论是直接或是间接个人资料,它们的要件在于足资识别某人。

3、个人资料并不必然为个人资料本人[6]所知。如个人上网时被网络服务提供商非法收集的个人资料,医生掌握的绝症患者未知的个人现实疾病情况的资料,父母知道的而子女不知道的关于子女出生地、出生日期的资料等等。个人资料的这一重要特征,不论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重要意义: A、个人资料不仅指个人知道的资料,其还包括本人不知而足以识别自己的资料; B、个人资料保护法保护的不仅是本人知道的个人资料,而且也保护本人不知道的关于本人的资料,这就提供了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个人资料的保护。

4、个人资料是关于特定或得特定自然人属人或属事之资料。属人的个人资料反映的是个人资料本人的自然属性和自然关系,它主要包括本人的生物信息。属事的个人资料反映的是本人的社会属性和社会关系,它反映出资料本人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和扮演的角色。所谓“特定”是指“若某一个别资料得自于某人,而且只有该某人始可能产生此种结果者,该某人即为特定之人。至于以何种方式来辨识关系人和呈现其间之关系,则非所问。”所谓“得特定”是指“当某特定人虽然无法单独以资料来确认,但藉由其他相关资讯之综合研判,仍可得出系某特定人时,此时既可谓该资料系”得特定“为某当事人所有。例如,从大学考试所公布之成绩统计表中,可以相当简单地查知参加某一学科考试之唯一考生。”[7]

二、电子档案中个人资料引发的法律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在现代社会中,对个人资料的计算机处理和网络传输经常引发各种问题,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

1、大量的个人资料在不知不觉中被收集、处理、传播、利用,加上计算机资料比对,使个人资料本人成为无任何隐私可言的“透明人”,让人们普遍感到不安;

2、非法收集、处理、保存和利用个人资料,使个人资料不能与人格保持同一性并带来其他人格利益的损害等问题;

3、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的发展,个人资料经由计算机和网络被非法或不当收集、处理、利用的可能性大大增强,人们的人格利益以外的合法权益受到个人资料泄漏的影响而处于极大的危险之中。这些问题使个人资料保护获得越来越多的支持,引起各主要发达国家的关注。

就电子档案而言,国内目前出现的一些情况和现象急需法律来调整和规范。例如,未经档案所涉及的个人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向各有关组织出售其档案记录,档案管理机关未对电子档案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致使个人资料泄露,档案管理机关不允许档案所涉及的个人查阅档案中的个人资料,通过网络可以查知电子档案中的个人资料等等。

(二)保护的法律基础

个人资料保护的法律基础究竟为何,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国内学者的著述和论文多认为,保护个人资料就是为了保护个人资料本人的隐私,个人资料本人享有的各种权利渊源于个人对其隐私信息的支配。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举一个例子,就能否定这种认识。交友网站上公开给网民阅览的个人资料不构成隐私,没有承载隐私利益,这时有人非法修改、删除这些资料,如果援用隐私权的规定,个人资料本人将得不到任何救济。

既然不是隐私权,个人资料的民法基础究竟为何?笔者认为,个人资料的法律基础在于保护个人资料所承载的民事主体精神性人格利益。个人资料不但是个人自然属性、生物属性的表现形式,而且是个人的社会属性和各种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其上承载了个人资料本人的各种精神性人格利益,侵犯个人资料必然造成本人的某种精神利益的损害,甚至带来精神痛苦。为此,个人资料本人可以如姓名权人支配其姓名、肖像权人支配其肖像那样,依法支配和控制其个人资料,保护其精神性人格利益,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否则构成侵权。

个人的精神性人格利益是难以列举穷尽的,它的具体内容只能在个案中予以确定。对自然人精神性人格利益的保护,多采取保护精神性人格利益载体的方法来实现。对姓名权、肖像权的保护就属于这种情况。因此,我们只能说个人资料承载了精神性人格利益,而不能抽象的确定究竟承载了那些精神性人格利益。应注意的是,个人资料保护的精神性人格利益也包括隐私利益,当某种个人资料构成隐私信息时,这种个人资料获得隐私权和个人资料保护法的同时调整,发生竞合。

那么,个人资料承载的利益可否是财产利益呢?笔者认为个人资料保护的核心意义在于精神性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有学者认为“个人资料是一种具有潜在价值的信息,个人对该资料享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并认为“……所有权人均享有对个人资料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8]这种认识显然不妥。个人资料是个人人格的外化,它本身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非财产利益,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而且所有权的客体必须是独立物和特定物,个人资料也无法满足这一要求。把本人对个人资料的权利理解为所有权,会导致逻辑上的混乱。

个人资料体现的主要是人格利益而非财产利益,并不是说个人资料毫无价值。相反,同其它人格权客体一样,个人资料可以间接表现出它的财产价值。[9]如名人的个人资料可以被利用于电影,名人可以从中获得收益;个人资料被侵权后,本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等。正是个人资料的这种财产价值,使得个人资料被广泛的非法收集、处理、保存和利用,使得个人资料保护问题更显紧迫。

由于个人资料直接关涉个人的精神性人格利益,在社会各界的呼吁下,个人资料保护在发达国家很快得到了立法支持。美欧等发达国家先后出台各自的个人资料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如德国1977年《联邦个人资料保护法》、英国1984年《自动化处理个人资料之利用与将其提供于公务规范法》、法国1978年《资料保护法》、日本1988年《有关行政机关电子计算机自动化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国际组织也制定了个人资料保护的相关规则,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80年《隐私权保护及个人资料跨国流通准则》、欧洲理事会1981年《个人资料自动化处理时个人保护公约》、联合国1990年《自动化资料档案中个人资料处理的有关准则》。不仅如此,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也出台了相关立法。

三、个人资料保护的原则

个人资料保护得到立法的支持后,很快形成了一些原则:

1、限制收集原则。这一原则的内涵主要是,对个人资料的收集原则上应加以限制;资料的收集应有法律上的依据或当事人的同意。

2、资料完整正确原则。这一原则的内涵主要是,收集、处理、保存和利用的个人资料应是关于个人的某一方面的完整的信息,资料的内容反映资料本人当前的而不是过去的实际状况,资料不但是完整的而且是正确的。

3、目的明确原则。收集个人资料应基于特定目的,目的应当是合法的;利用个人资料原则上应与收集时的目的相一致;只有在为维护自身重要利益、社会公益或经资料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用于不同与收集时的目的。

4、利用限制原则。个人资料的利用除法律规定和经当事人同意外,不得为收集时目的以外的利用。

5、安全原则。收集、处理、保存和利用个人资料的主体应当尽谨慎小心之注意义务,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保证个人资料不被非法收集、处理、删除、更改、利用并免于其它潜在的危险。

6、本人参与原则。本原则是指个人资料本人对其个人资料得依法进行支配和控制的权利,与个人资料相关的其他主体负有不干预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

7、公开原则。这一原则是指收集个人资料应当公开,不应秘密进行。收集方式、方法、程序、个人资料目录等内容应当公之于众。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公开的信息不应包括个人资料的内容,这里的公开主要是为了使个人资料本人知道何人于何时在何地以何种方式收集、处理、保存和利用其个人资料。

上述这些原则的主要任务在于保障资料本人对其个人资料依法进行支配和控制,从而保护资料本人的存在于个人资料上的人格利益。

四、电子档案中的个人权利与档案管理者的义务

法律主要是通过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个人资料保护法同样通过规定个人资料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来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

(一)本人所享有的权利

世界各国个人资料保护法均有当事人权利的明文规定,且各有不同。[10]在这里不能一一阐述,只能择其要者和普遍规定者并根据学理予以介绍。本人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和个人资料保护理论可以享有如下主要权利:

1、公开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人可以决定,何时何地向何人公开其个人资料。

2、请求告知权。查询权的基本内涵是本人可以要求档案管理者告知是否保存了他的个人资料、保存了他的何种个人资料、保存了多少他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的收集方式等有关其个人资料的信息。

3、保持个人资料正确完整的权利。本人有权要求档案管理者就其保存的个人资料与本人的实际状况一致。在不一致时可以要求更改、删除错误的内容或补充不完整的内容,以确保档案管理者收集的关于本人的某方面的信息的真实性。

4、阅览及制给复制本权。本人可以依法查阅档案管理者保存的个人资料,并请求档案管理者制给复制本。

5、删除权。依学说的一般观点,资料收集、处理或利用后,原则上不应保存,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须要保存,始得保存。因而,在档案管理者没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时,非法储存本人的资料、超过范围储存资料、逾期储存资料,本人均得要求予以删除。

6、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简称报酬请求权,是指本人因其个人资料被收集、处理与利用而得以向资料处理主体请求支付对价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档案管理者不得将其个人资料用于营利目的,档案管理者将个人资料应用于营利目的应支付报酬。对档案管理者非法将本人档案资料用于营利目的所得收入,本人可以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11]

7、损害赔偿请求权。档案管理者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致本人权益受损的,本人可以要求档案管理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档案管理者可以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不在此限,即在归责原则上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本人享有上述权利,是为了本人能以积极的行为支配其个人资料,同时在个人资料受侵犯时又可以得到法律的救济。从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两方面入手保护本人基于其个人资料而享有的人格利益。

(二)档案管理者负有的义务

档案管理者的义务是与本人的权利相对的,档案管理者作为本人档案的建立者和使用者,对本人档案中的个人资料负有如下几项重要义务:

1、告知义务。档案管理者应以适当的方式向个人资料本人告知其收集个人资料的方式、程序、范围、目的、使用期限等信息,方便本人知悉有关其个人资料档案的收集、处理、保存、利用状况。

2、保护本人电子档案资料同一性的义务。电子档案资料同一性是指收集、处理、保存和利用的个人资料与本人的实际情况相一致。建立电子档案时,应如实收集、处理、保存和利用本人的个人资料。不得收集不真实的资料,也不得断章取义地收集个人资料。处理后的资料要与收集时的资料相一致,处理后的资料与收集时的资料不一致的,要以收集时的资料进行校对。保存的资料要如实的反映本人信用的实际状况。利用过程中的信用资料也应与本人的实际状况相符。从这四个环节把握,才能保证本人信用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才不致于发生侵权。

3、维护本人电子档案库安全的义务。维护安全的义务,是为了防止本人档案信息被非法收集、处理、保存和利用。据此,档案管理者在人员、技术设施、管理制度上都应加强对本人电子档案库的保护。特别是那些将档案网络化的档案管理者,更应注意预防黑客和计算机病毒的攻击。

4、在本人行使查阅、复制、更改、删除等权利时提供必要条件和方便的义务,如提供网络的接入服务、告知档案密码、设置专人提供检索服务等。

5、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将本人电子档案资料用于营利目的或其它目的。未经本人同意,将本人电子档案资料用于收集个人资料时的目的以外的用途,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据此获利的,要承担不当得利返还责任。

6、承担侵权责任。

档案管理者承担上述义务主要是为了协助本人权利的实现,在利用本人电子档案的同时,对本人的个人资料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要指出的是,以上介绍的权利和义务,在有个人资料保护的国家都得到普遍的承认,同时也适用于其它因个人资料保护而形成的其它关系。个人资料本人享有以上本人享有的权利、个人资料的其它当事人也负有以上档案管理者负有的各项义务。

为捍卫本人的精神性人格利益,档案管理者收集、处理、保存和利用本人个人资料急需相关立法的调整。虽然现在还没有个人资料的全国性立法,但可喜的是,我国地方性立法已开始保护特定领域的个人资料。[12]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将建立起个人资料的保护制度,对个人资料提供充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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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捷:《浅析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2] 徐富荣:《论电子档案的法律凭据》,《档案学研究》,2002年第2期。

[3] 何玲:《电子档案原始性的认定》,《中国档案》,2001年第2期。

[4] 康燕玲:《浅析电子档案的安全保密及法律认可》,《河南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

[5] 韩捷:《浅析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6] 个人资料本人是指以个人资料识别的特定的自然人。

[7]罗明通等著:《电脑法(下)》,[台]群彦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525页。

[8] 汤擎:《试论个人资料与相关的法律关系》,《法学论坛》,2000年第5期。

[9] 参见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第134页。

[10] 例如,美国1974年隐私权法第d、h条;德国联邦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9条至21条,第33条至35条;瑞典修正咨询法第8、10条。

[11] 卲建东等译:《德国民法中的一般人格权制度》,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从》第23卷,第463页。

第3篇:个人资料格式范文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和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据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在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均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二、申报时间

20**年度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受理时间为20**年10月16日至20**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机构为**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路20号,邮编:*****,电话:*******

三、申报条件

按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有关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有关表格,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以下简称材料)。

(二)所在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并对材料进行核对;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材料进行公示,如实填报《**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三)所在单位应将材料报送各区(县级市)或市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再向市高评委办公室报送材料并缴交评审费。

五、有关要求

(一)今年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必须使用省人事厅20**年制定的新版《**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格。凡未采用20**年新版评审表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材料名称及份数: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其中1份为原件。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3.学历证、会计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复印件各一式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4.符合条件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原件。

5.符合条件的外语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原件。若原件已用于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提供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市人事局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的证书复印件。

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7.取得会计师等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8.《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1份(原件)。

9.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有关论文、著作、奖励、成果、业绩等方面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或本人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一式1份。

10.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有较高价值的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材料、撰写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材料各一式1份。

11.本人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1份。

12.《**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式1份。

13.《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一式1份,有关要求见附件1。

14.相片页(含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1份。

15.《**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三)申报评审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符合资格条件规定。

2.申报人必须将上述所提交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制作,并按《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的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编写页码,整册材料包括封面、目录及相应材料。将装订好的材料装入材料袋,并将相应的《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贴在材料袋封面。

提交的《**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的原件及19份复印件、所有提供查验的原件、相片页、《**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不需装订。将不需装订的材料装入1个材料袋,并将相应的《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贴在材料袋封面。

3.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

4.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材料审核鉴别,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实填写《**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核查意见,加盖公章。审核鉴别必须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部分剔除。

5.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对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填报和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是公开发表的。

(四)凡是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市高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1.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的。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4.未按要求把材料整理装订成册的。

第4篇:个人资料格式范文

一、数字地理视频资料的特点

视频的英文名是“Video ”(拉丁语:“我看见”),又称为影片、视讯、视像、录像、动态影像,泛指将一系列静态图像以电信号方式加以捕捉、纪录、处理、存储、传送与重现各种技术,常常与声音一起摄录,并配以文字说明。数字地理视频资料在地理课堂教学中具有如下特点:直观形象,能让学生以最快速度形成地理表象。动态真实,能让学生明白地理学所要解决的社会现实问题,明了地理学的重要性。容量大,能将较多教学资源浓缩其中,为开展教学提供众多素材。教学效率高,节省时间等。通过视频提供素材,学生更易突破教学重难点,提高学习效率,节省教学时间。

二、数字地理视频资料的种类与选取

1.数字地理视频资料分类

按照设计和制作格式,数字视频格式可以分为影像格式和网络流媒体格式,每一种格式因为开发公司所设立的技术标准不同,又可有好几种格式。

(1)影像格式适合本地播放。其可分为AVI格式(微软开发,历史悠久)、MOV格式(苹果公司开发)、MPEG/MPG/DAT格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与IEC联合开发,流传广泛)等。

(2)网络流媒体格式适合网络播放。其可分为RM格式(Real Networks公司开发)、MOV格式(苹果公司开发)、ASF格式(微软公司开发)等。

不同格式的视频,可以通过专业性软件进行编辑,还可互相转换。并没有任何一段视频可以拿来直接使用,因此,为自如地应用视频资料,强化教学效果,地理教师应掌握基本的编辑技能。

按照表现内容可以将数字地理视频资料分为以下几类。

自然景观类:涉及地形地貌、地质、天气、气候、水体、土壤与生物等方面的大自然景观视频素材。

人文风情类:涉及人口、城市、农业、工业、交通、商业、旅游、风土人情等方面的视频资料。

地理分布类:关于地理事物空间分布特征呈现的视频资料。

地理过程类:关于地理事物发生、发展过程呈现,历史变迁的视频资料。

地理演示、实验类:地理课内外成功的地理演示或地理实验的视频资料。

2.数字地理视频资料选取

网络获取:通过土豆网、优酷网等视频网站或者其它网络搜索网络资源。

电视截取:通过软件将电视上相关地理内容进行截取,以便用于教学。

电影片段截取:通过截取可用于地理教学的电影片段获取素材。

模拟录象数字化:将传统的模拟地理视频资料转化为数字化视频资料,以方便存储和运用。

自己摄录:通过摄录设备,随时将身边地理素材摄录以供教学选用。

三、数字地理视频资料的运用策略

1.营造情景氛围,引发课堂教学

引人入胜的教学引入,常常让学生产生强烈的探究欲望,希望更好地参与教学过程。数字地理视频资料在上课初始阶段可营造良好情景氛围,让学生不知不觉在教师精心设计的情景中进入课程内容学习。如教学湘教版必修一第二章第三节“大气环境”中大气的保温和削弱作用时,笔者从网络上获取、新疆和重庆三个地区关于该地与太阳辐射有关的生活视频资料进行引入。学生观看后,进入强烈的“愤悱”状态,为下一步分析大气对太阳辐射的削弱作用产生了积极影响。

2.提供趣味视频,活跃课堂氛围

沉闷的课堂氛围让人昏昏欲睡,学生思维被禁锢,教学效果大打折扣。数字地理视频资料可提供鲜活、生动、趣味的视频信息,为提高学习积极性,培养地理素养,形成“学地理,爱地理”的氛围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如讲解中国政区时可运用网络视频歌曲“猪都笑了”以引入,在学生一片笑声中,有利于掌握地理知识分布规律,使地理知识也充满生活乐趣。

3.利用合标素材,铺路探究学习

符合新课程标准的数字地理视频资料为学生在课堂上的自主、合作、探究可提供有价值的材料,为学生探讨生活中的地理问题提供直接材料,可打破时空限制,发散和延伸学生思维。如讲解初中地理“西北地区”时,通过网络寻找新疆的几个视频,并通过视频剪辑软件,有效集合,加深学生对新疆的自然风光、人文景观、风土人情等的认识,为后一阶段的探究教学打下基础。

4.举出鲜活实例,验证原理规律

生活中很多鲜活的地理素材可以通过摄象机的镜头加以保留,课堂上可充分利用,或引发探究,或印证原理或规律。这种视频素材,必须具有典型的地理性和生活性,才能被学生理解和深化。如“大气热力环流”内容时,可在江边、湖边或者海边的同一地点分别把白天和晚上风吹拂植被的地理现象拍摄下来,验证海陆风的形成原理。

5.通过对比分析,承转教学过程

数字地理视频资料如果选取合理,或者是一个故事片段,或者是一段新闻背景材料,如果与先学内容相矛盾,学生进入到一种“思维寻找出路”的自我救赎中,教师适时点拨,课堂教学则顺利进入下一个环节。如讲解地质构造的“褶皱”时,通过先行学习,学生已清楚背斜是山,向斜成谷的原理。可通过平时拍摄的一段视频,先向学生展示一段当地山地地形状况,分析可能是什么地质构造的基础上发展的地形。再播放该地剖面的视频,直观呈现“地形倒置”的景况,大家都非常惊讶,并不断思索、探讨,这为热烈讨论地质构造与地形的关系留下伏笔,顺利承转教学过程。

第5篇:个人资料格式范文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各级党校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本次申报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3年12月底止,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业务条件

宁波党校系统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业务条件详见甬党校〔2013〕34号文件附件。

(二)学历要求

市委党校教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并进修硕士研究生4——6门主干课程;县(市)区党校教研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历取得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相加计算。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仍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外语要求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

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者,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或年度考核中有一年为优秀。

(七)破格申报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教学科研成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浙党校职改办〔1992〕4号、5号文件规定从严执行,不得越级破格申报和学历、年限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能超过1年。

(八)转岗人员申报要求

因人才流动或岗位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一年后应及时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前后专业技术聘任年限可以累加,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九)公示要求

学校应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以一定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曰,以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公示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十)其他

1.对下基层锻炼、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等一年以上的教师,其当年的教学工作量可放宽要求。

2.上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未获通过者,本年度需有新的研究成果,否则不得申报晋升。

3.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厅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的成果。

4.年、年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根据浙党校职改办[]2号文件的规定,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今年不得申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和送审时间安排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和电子版照片。

(二)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书一份。

(三)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表》一式三份,市委党校教师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正反面复印装订整齐,缩印至16K纸);县级党校教师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正反面复印装订整齐,缩印至16K纸)。各种相关证书复印件必须按表中对应栏尺寸缩印,并粘贴在《评审表》中规定的位置,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不予受理。

申报人必须将所、著作的刊物名称、刊号(书号)、刊物期号、出版社及出版时间填写清楚,所有科研课题项目需注明立项号。各党校对申报者的教学、科研情况要进行核实,由各教学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专家鉴定意见、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和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等复印件都需粘贴在《评审表》内。

(五)《评审综合考核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县级党校教师填写)用计算机打印,所填写的内容要与《评审表》内容相一致。与《专家鉴定意见》一并装订(《专家鉴定意见》附后),一式30份,统一用A3纸复印。

(六)送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必须是申报者任现职以来至2013年8月31日前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送专家鉴定的论文和著作必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并已经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用稿通知的论文和著作清样一律不予送审)。送专家鉴定的代表作可以用复印件,要求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内容复印齐全。评审时报送的科研代表作必须是原件,著作必须是已正式出版的。其他表中所填论文,须送复印件,论著送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复印件由各党校审核并盖章。

(七)代表作送专家鉴定时复印3份,并填写《专家鉴定表》和能反映申报者业绩的材料(可自行设计表格或依《评审综合考核表》中一、二项内容填写)3份。代表作送审阶段填写的《专家鉴定意见》要用8K纸打印(专家鉴定意见返回后评审时再上报的《专家鉴定意见》要用A3纸复印30份上交),上述材料分3份独立装袋,并填写好《评审论文、著作送审清单》粘贴于每份文件袋正面,于6月19日前报送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八)现任职务《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课题立项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各党校审核并盖章。

(九)“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应分学科填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十)破格申报者须报“破格事迹材料”及“破格推荐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份,并注明符合哪几项破格条件。

上述材料中,原职务《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聘书复印件装订一册;各类获奖证书、课题立项材料、代表作复印件装订一册。

(十一)各县级党校对报送材料、相关表格中有关教学工作、论文著作、教学科研项目以及各类奖项荣誉等内容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并提供审核结果的书面证明材料一份。

第6篇:个人资料格式范文

根据省社科院《关于2013年省社科研究人员高级(副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市社科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企事业单位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需提供编制部门文件)中专职从事政策、党史等研究工作的在职人员(简称研究人员,下同),上述单位中的非研究人员和其它党政群机关以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内设的政策研究室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3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条件,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执行。破格申报高级的,按浙职改办〔1986〕73号执行;破格申报中级的,按浙宣干〔1996〕20号文件执行。

2、职称外语要求。职称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执行。

3、计算机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4、年度考核按照甬人职〔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

5、公示要求。所有申报高、中级资格人员均要求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报送的材料要求

1、材料清单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参评高级一式四份,中级、初级一式三份;

3、任期或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

4、《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二十五份(要求用A3纸打印);

5、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工作成果清单一式25份(注明成果名称、发表时间及刊物名称,字数、获奖情况;若合作成果写明个人独立承担的字数。要求用A4纸打印);

6、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著及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7、申报副研究员职务的,应提交经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审的两篇代表作的评审意见;申报研究员职务的,应提交经三位具有高级(正职)职称的专家评审的三篇代表作的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各一式四份;

8、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破格晋升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职务条件,分别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浙宣干干[1996]20号文件执行);

9、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原件一份。如属免试人员,需附《外语免试审核表》一式两份;

10、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

13、《宁波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一份;

1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还需根据浙人专〔2007〕57号文件逐栏认真填报《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含照片)。

四、其他

1、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其主持或参加省、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确定的课题,及撰写的内部决策参考、决策建议、调研报告等相关研究成果,可以作为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重要业绩(成果),但不能直接等同于主持或参加省级课题或全国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2、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浙人社发〔2009〕2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处理。

3、送审材料如是复印件的,均需所在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单位加盖公章。

4、上述评审材料所需的表格,请到宁波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职称评审。

5、本通知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可查阅宁波社科网政策法规-职称评审。

第7篇:个人资料格式范文

关键词:国际工程;考察;收资

中图分类号:P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政府援建的国际项目、我国承揽的EPC国际项目、因保密安全须自主设计、自主施工的使馆项目,在设计、施工时因各国的建筑要求及法律规范不同,项目实施前须对所在国进行考察,详细收集项目资料,了解当地设计要求及后续施工程序,其资料收集范围广、信息大。准确详细的资料收集对于工程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工程后期的招标、投标、施工等都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考察组人员分配:

考察组6人为宜,分为:总负责人、建筑资料收集人、结构资料收集人、电气资料收集人、设备资料收集人、经济资料收集人。

收资要点:

因收资信息量大,考察时间有限,收资内容应尽量落实到个人,避免资料重复收集,具体分工如下:

总负责人收资要点:

总负责人主要负责报批资料及施工资料收集,内容涉及如下:

当地有关部门对工程的报批要求;报批部门审批时限、审批程序;当地建筑师和协调员是否参与质量和安全检查;当地对项目开工、验收、建设周期的要求;图纸报批语言,审批时间、审批费用;建设项目在当地执行节能和环保标准;当地施工实验室能做哪些试验,如何收费;工程开工前是否须征得周围邻居的同意;施工过程中是否接受建管部门和劳动部门的检查;。施工现场能否搭设临建;是否允许中国施工队伍赴现场施工;中国施工队在当地施工需办的手续;施工人员护照、签证类型;是否必须雇用一定比例的当地工人;当地工人施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施工现场能否堆放材料;施工人员能否现场食宿;施工时间的限制,法定假日可否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需要当地有关部门来检测;施工噪音限制;施工现场交通及平面布局规定;施工现场周边道路的宽度要求;施工材料的运输时间限制要求;行走路线。竣工验收时当地有关部门检查要求;如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工程需要备案的部门。

建筑资料收集人收资要点:

用地地块的地形、地貌、用地红线、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周边道路、出入口要求及周边情况;场地需要拆迁的建筑物及位置、数量。区域地形图,现状地形图,用地附近道路交通及管线地形图,拟建项目四周市政条件;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要求;当地建筑工程申报程序及申报内容;当地建筑师的申报配合;当地建筑构造措施;当地主要建材及价格;当地施工工艺水平;同类建筑的形式风格;规划部门对建筑立面要求,绿化的要求及容积率,建筑高度、层数、日照间距等具体规定;当地气候条件;当地建筑的特点及风格习惯,当地的生活水平、生活习惯、卫生习惯、文化传统、风土人情、、民俗文化、民族禁忌对建筑的影响及特殊要求。

结构资料收集人收资要点:

核实场地的地形、地貌、地质剖面图;各层土的土质分析报告及物理力学性质;持力层的地基承载力(标准值);采用桩基础时桩径及单桩承载力,有抗震要求时提供土层平均剪切波速;对场地地基稳定性评价;核实有无溶洞、膨胀土、流砂层、液化土层;地下水类型、最高水位、静止水位、季节变化;判定地下水水质对混凝土有无腐蚀性;基础形式、基础设计的建议及结论,当地地基和基础的习惯处理方法;当地砌体结构的建筑材料性能及结构施工水平。当地施工单位力量、机械装备水平;当地工人对地基处理水准;当地常用结构形式及结构方案;当地钢筋、混凝土、承重砖砌体、隔墙砌体强度及规格;

电气资料收集人收资要点:

电气资料涉及供配电、照明、防雷接地、弱点系统、外线改造。内容如下:

电源电压等级、频率及电能质量情况;建筑区变电站配电情况;现有容量增容可能性;中压、低压配电线路现状及特点,保护系统形式,敷设方法;土壤电阻系数、温湿度;电能计量方式的要求;特殊设备UPS电源等要求;应急发电机组的形式(油、煤气);高压、低压、变压器产品使用情况(进口、国产);设计、施工、验收所遵循的规范;当地电力公司对选用电器产品的特殊要求。适用照明度标准的确定,光源、灯具选型的特殊要求;开关、插座、照明箱使用及选型要求(进口、国产)。当地气象、雷暴日数情况,雷电活动情况;防雷设防要求及习惯作法,接地做法及土壤阻值;综合布线、信息口设置密度指标;电信公司租用线路及相关要求;卫星电视信号源情况;专区独立保安系统具体要求,闭路监视系统设置要求;保安系统的规范要求;对消防报警系统特殊要求;人员安检系统、邮包安检系统的技术要求,安全防范系统选型及特殊要求;设备自动控制的要求。

设备资料收集人收资要点:

设备资料涉及给排水、消防、空调、供暖、水文等。在经济落后的国家,为保证水电设备的正常运行,须投入大量辅助设备。设备资料收集信息量大。涉及内容如下:

当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当地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规范;当地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湿球温度,大气压力;夏季及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年、月平均温度及最大风速,主导风向,雨季、旱季三个月的平均值;历年最大冻土层厚度、严寒日期数、采暖天数;夏季太阳高度角、方位角,一年中晴天日期,年日照时数、日照季节;近十年降雨数据。当地水资源状况,供水系统的整体现状,项目所在地区的城市给水管网布置图或规划图;供此项目的自来水厂采用的水源(地表水、地下水、海水),供水压力情况,处理方式及消毒措施,建筑允许接管点的管径、标高、埋深、水压等资料;供水部门对设计要求,水表位置及安装要求;所执行的与给水相关的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当地绿化所用的形式和设备。项目所在地区市政排水管网布置图或规划图,场地附近的排水管网现状、材质、铺设年限、管径、埋深、坡度、控制点标高、管线平面位置;设计可用的排水量;允许接管井号,井底标高,地面标高及管材管径;市政排水方向,水质要求,排放和处理要求。生活污水排放要求;排水系统雨水、污水分流排放要求;化粪池的采用形式和设计标准与选用要求;当地小型污水处理装置;当地排水器材的情况与价格;当地市政雨水及防洪系统的整体现状;当地通用的雨水排水方式,一般雨水井检查形式、设计标准与选用要求。项目所在地区的城市给水管网连续供水的可靠性,水压能否满足消防要求;能否提供两条给水引入管进入红线内,保证不间断供水并满足生活用水同时仍能达到室外消火栓的水压要求。市政部门是否允许消防泵直抽,是否需要设消防水池;城市消防队与建设地区距离,消防车水龙头接口形式、规格、最高水压;当地室内外消防用具、规格、产品样本。当地使用的灭火器规格、形式、供应情况;与消防相关的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当地与该建筑类似的建筑物所采用常用空调系统形式和空调设备情况;空调设备等所用产品,确定空调管材的来源(当地、国产),空调方式(冬夏共用,或采用冬季设暖气);有无城市热网,城市热网的供、回水温度;冬季是否采暖,釆暖方式,热源形式,散热器类型;生活热水加热处理供水方式。当地可能供给的燃气种类(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燃料的指标、热值、煤气量压力,引入管的坐标、管径、标高,城市的燃气供应现状;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管道、设备的验收规定及要求。

经济资料收集人收资要点:

经济资料对于政府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以及施工单位编制投标价格有重要参考作用。考察期间收资内容涉及所在国的材料、设备,人工、机械、各项税费等,内容如下:

各类钢材市场价格,确定选用当地或国产;木材、水泥、混凝土、砖、瓦、灰、砂、石、模板、脚手架等市场价格,确定选用当地或国产;门窗、五金、装饰材料、保温材料等市场价格,确定当地或国产;给排水、消防、通风、强弱电,设备器具、电器具、洁具、阀部件、各类管材线材、各类线缆、成套或配套设备等市场价格,确定选用当地或国产;当地的汽油、柴油等燃料价格;国际运输及当地运输的集装箱容积、载重标准、价格;当地各种材料、设备的供应能力、销售价格;近三年当地材料价格增涨幅度;当地物价水平;国内施工人员与当地用工人员比例,工效比;当地用工来源,各工种及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平均月工作天数、全年节假日天数;普通工与技术工用工比例;当地工资标准是否含各种福利、劳动保护、补贴、保险费等;近三年当地工人工资增涨幅度。施工用大型机械、中小型机械、运输工具等市场价格,确定选用当地或国产;中资机构现有设备;进口材料、设备从港口到施工工地的运输方式、运距、运输机械、运费;当地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地到施工工地的运输方式、运距、运输机械、运费。所在国的税法及税收规定,对援外项目及使领馆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同意减免;各种进口材料、设备的海运费、其他种类运费、运输保险费、外贸手续费、当地关税;当地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政府部门或市政部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当地水、电费收费标准及价格;目前的货币汇率、贷款利息及近三年的变化情况;当地对建设工程保险费的收费标准;国家对有关出国人员的签证费、差旅费、补贴等各项费用标准;单程或往返机票价格;当地生活用品的价格。

资料收集渠道及收资时间

考察期间应合理安排会谈时间,与当地市政部门、消防部门、海关部门、电信公司、水电公司、建筑师、中资公司等进行座谈,部分资料由考察组委托当地咨询机构或中资公司协助收集。考察收集资料时间10-15天为宜,由各专业资料收集人对所收集资料进行整理,交由总负责人汇总。相关资料编制成册,用于今后编写可行报告、立项、设计、招投标及施工时参考。

参考资料:

文莱工程项目考察收资(内部资料)

科威特工程项目考察收资(内部资料)

法国工程项目考察收资(内部资料)

第8篇:个人资料格式范文

【关键词】招投标 申请文件 投标文件 相关问题

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在工程投标过程中,承包商编制一份合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达到取得工程投标的资格。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承包商在投标过程中必须过得第一关,下面本人结合参加工程投标工作的编制,首先将预审申请文件编制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浅谈本人在编制资格预申请文件过程中的看法及应该注意的一些事项。

1.1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程序

现代社会是信息高速发达的市场社会,任何招标信息都是通过网络来获取,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在购买文件之后,组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小组,来研究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收集准备相关资料,按资格预审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好申请文件之后,编制连续页码,目录,来装订成册,到最后的完好密封,递交文件。

1.2细读资格预审文件,收集相关资料

通过审阅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应当熟悉所申请标段(项目)的工程概况,申请人须知、申请人填报规定以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格式等。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结构代码证、公司基本开户行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等相关的业绩证明资料;符合资格要求拟投人员证件资料,具体有:身份证、毕业证、符合职称要求的职称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合格的安全培训证、试验检测人员考取的试验检测证书及拟投入工程项目人员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申请人近三年经营无亏损,应附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公证;申请人须在检察院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法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等信息涵;企业公司章程、企业信誉证明资料及近年来企业的获奖证明材料等都必不可少。

1.3编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应完全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进行编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做到有问必答。在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需要编制人大量的反复工作,以使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每字每页每行都要准确无误,给招标人的要求,做最好的解答。申请文件应充分体现出申请人的企业水平,资质力量、信誉能力、以及往业绩和必须满足强制性要求的等最低要求。按照资审文件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的先后顺序,附相关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根据文件要求必须附彩色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逐页编制连续页码及详细的目录,法人及授权人逐页小签及加盖单位公章必须齐全,否则招标人将按废标处理。

2 投标文件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过后,投标企业获得投标资格。业主通过机构招标公告或发送投标邀请书,根据投标邀请书上规定期限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和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格式、设计图纸及其它相关的文件(补遗书、澄清函等)。投标工作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深入研究招标文件,在认真吃透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在此期间要注意以下几点:

2.1投标报价的编制

投标报价是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反映投标单位的资质、资信、施工能力、财务能力、设备状况、人员素质等综合实力,同时还涵盖了技术与报价部分内容的一个综合性的资料。

2.1.1全面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资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答疑规定的内容和顺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注意格式和文字上的准确,尤其是“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必须做到准确无误。所有的相关内容应涵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范围,并要根据投标单位自身经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答疑规定的内容和顺序编入有利于参与投标评审的相关内容。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对投标单位的各项要求,投标单位必须达到并满足要求,尤其是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的项目,以免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时被宣布为废标。

2.1.2报价标的编制

报价标是指相关施工企业在进行报价决策之前,首先根据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人员要认真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注意工程量清单中各工程细目的组成,防止发生丢项和漏项。及时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工、料、机市场价。列出详细的报价工程量表,全面掌握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工程量,依据报价标进行投标,这样能够有效的避免报价偏高而流标,或者报价偏低引起中标后不必要的损失。有了工作量清单报价标就实现了对工程工作量及整体报价的动态掌握。

在确定了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标之后,必须要建立对报价标复核的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报价标中的各项工程工程量及报价进行审核,投标方可以在正式报价之前由2名以上造价工程师对其报价同时分别进行复核。投标有了这个环节,可避免合同实施后再引发纠纷,给招投标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抑制了恶性竞争的行为。这样既对业主有利,同时也对施工企业有利,可以及早发现问题,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编制报价标,应分清主次,抓住重点,注意不均衡报价。最终审查标价的人员要严格控制主要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对不合常理的单价一定要具体做报价的人员解释该分项工程所包含的相关工序内容,弄清原因后方可报出。任何一个经济标完成后都应进行成本分析,避免报出低于本企业个别成本的标价。

2.2 施工组织设计书的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书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与否,施工方案的可行度在投标中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编写过程中要根据现场考察结果同时参考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不仅要反映企业的综合施工和技术水平,同时是投标报价和拟定合同文件中相关条款的基础性资料,也是中标单位指导拟建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因此在参与投标中,作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要科学合理,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的要求。收集各种技术资料,做好调查研究,对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方法与技术措施,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环境水土、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工对制定施工的总体部署和施工方案做到科学性、经济型、时效性,结合九个施工图表,对投标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关键部位、特殊部位等施工方案的编制应充分体现企业的技术优势,同时明确工程在施工技术、资金、质量、工期、安全和组织等方面的目标、相应的投入及措施,要和招标文件一一对应。从抽象到具体,从整体到局部,按章、节、条、款、项依次排序标注,主次分明,使专家及评委一目了然。给工程中标提供有力的保障。

2.3重视书面质量、签字、盖章、包封等细节问题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字体和字体大小编制投标文件,封面、申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银行资信证明时,都要反复校对文字及表格格式等,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错误。对招标单位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更要应该仔细检查,绝对不能有漏签漏盖的现象发生。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包封,所提供的电子版须和书面版保持一致,以免造成废标。

3 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弄清招标范围,投标人的责任,不能有任何遗漏;(2)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外,预算编制更是尤为重要和准确,预算编制人员要认真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及时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工、料、机市场价。要注意工程量清单中各工程细目的组成,防止发生丢项和漏项;(3)弄清工程款支付条件,有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结算等方式,延期付款责任和离析支付等,以利于做好资金使用的计划安排;(4)重视业主在发售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至递交文件期间的各个澄清涵和补遗书;(5)施工组织等的编制要根据招标文件中对施工组织字数的要求,文字精练、施工工艺合理及内容要有针对性来进行控制。各分项评分因素及除文字表述外的九个附表要具全;(6)对于资格预审已通过的,在资格预审结束到投标期间,施工企业如果有企业法人变更、公司地址的变更或拟投入主要负责人人员的变动、业绩状况及跨年度审计报告的更新等,要对资格预审材料进行更新或补充,其表格格式同资格预审文件;(7)在编制好的文件,根据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连续页码、编制目录。法人及授权人逐页小签及加盖单位公章要齐全,否则招标人将按废标处理;(8)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定要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交的要求和时限要求,提前缴纳;(9)装订及密封:在装订时一般根据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要求,不能使用活页夹或硬质封面装订,是否有书脊装订的要求。密封要读懂,其要求封面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封面的打印,按照要求做好包装,密封等;(10)文件的递交:一定要提前开标现场,否则前功尽弃。

4 结语

具体的来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参与投标的编制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挥较高的业务水平及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才能编制高质量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

参考文献:

第9篇:个人资料格式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项目符合《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与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

国家和水利部对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一次性采购。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重要设备是指:

直接用于项目永久性工程的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金属结构及设备、试验设备、原型观测和测量仪器设备等;

使用本项目资金购置的用于本项目施工的各种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等;

使用本项目资金购置的服务于本项目的办公设备、通讯设备、电气设备、医疗设备、环保设备、交通运输车辆和生活设施设备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要材料是指:

(一)构成永久工程的重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粉煤灰、硅粉、抗磨材料等;

(二)用于项目数量大的消耗材料,如油品、木材、民用爆破材料等。

第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内容包括:

(一)监督检查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前提交备案的项目招标报告进行招标;

(二)可派员监督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接受招标人依法备案的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报告。

第七条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八条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在依法备案的采购报告中应予注明。

第九条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的招标人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

第十条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二)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三)重要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

第十一条招标人自行办理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招标事宜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手续。

第十二条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时,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应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招标采购工作一般按照《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指定的媒介招标公告,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宜。招标公告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标人应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向3个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主要内容为:

(一)营业执照、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资质等级(包括联合体各方);

(二)管理和执行本合同所配备的主要人员资历和经验情况;

(三)拟分包的项目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企业情况;

(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六)生产(使用)许可证、产品鉴定书;

(七)产品获得的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

(八)投标人的情况调查表,包括工厂规模、财务状况、生产能力及非本厂生产的主要零配件的来源、产品在国内外的销售业绩、使用情况、近2~3年的年营业额、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等;

(九)投标人最近3年涉及的主要诉讼案件;

(十)其他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资格预审主要工作包括:

(一)资格预审信息;

(二)向潜在投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三)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

(四)组织专人对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必要时也可实地进行考察;

(五)提出资格预审报告,经参审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六)将资格预审结果分别通知潜在投标人。

第十七条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出资格审查报告,经参审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并交评标委员会一份。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资金来源;

3、重要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批次、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验收方式;

4、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规定;

5、投标人须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的格式、内容要求;

6、投标报价的要求、报价编制方式及须随报价单同时提供的资料;

7、标底的确定方法;

8、评标的标准、方法和中标原则;

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密封方式及报送份数;

10、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与投标人进行联系的人员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

1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交付方式;

12、开标的时间安排和地点;

13、投标有效期限。

(三)合同条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四)图纸及设计资料附件;

(五)技术规定及规范(标准);

(六)货物量、采购及报价清单;

(七)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内容;

(八)表式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九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中有关设备、材料选型、设计图纸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一条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不超过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的售价应当按照《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标准控制。

第二十二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般按照招标文件售价的10倍控制。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照招标采购合同价的2%~5%控制,但最低不少于1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三条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生产企业、成套设备供应商、经销企业或企业联合体,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材料质量责任的能力。

采购重要的水利专用设备时,投标人必须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生产(使用)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第二十五条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下,招标人有权拒绝。

第二十六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第二十七条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对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设置资格预审程序的,投标人应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格预审文件。

第三十条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书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表式填报投标总报价、重要技术参数、质量标准、交货期、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等主要内容;

(二)资格后审时,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重要设备、材料技术文件;

(四)近2~3年来的工作业绩、获得的各种荣誉;

(五)重要设备或材料投标价目报价表和其他价格信息材料;

(六)重要设备的售后服务或技术支持承诺;

(七)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三十一条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标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须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招标人对接收的投标文件应出具回执,妥善保管,开标前不得开启。

第三十二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可以书面要求招标人就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答疑会或标前会。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且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递交的“撤回通知”必须密封递交,并标明“撤回”字样,招标人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在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将分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四章评标标准与方法

第三十六条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者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三十七条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的评价指标及权重,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三十八条技术标准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

(一)设备、材料的性能、质量、技术参数;

(二)技术经济指标;

(三)生产同类产品的经验;

(四)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五)检修条件及售后服务。

第三十九条商务标准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

(一)设备、材料的报价;

(二)供货范围和交货期;

(三)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付款计划;

(四)资质、信誉;

(五)运输、保险、税收;

(六)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费用计算;

(七)运营成本;

(八)货物的有效性和配套性;

(九)零配件和售后服务的供给能力;

(十)安全性和环境效益等方面。

第四十条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评标方法可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议法(包括寿命期费用评标价法)以及两阶段评标法等评标方法。

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秘密评审和比较,其工作步骤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等。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根据需要可编制标底作为评定投标人报价的参考依据。招标人可自行编制标底或委托具有相应业绩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机构或招标机构编制。标底应当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所需设备、材料的品种、性能、适用条件、市场价格编制。评标标底可用下列任一种方法确定:

(一)以招标人编制的标底A为评标标底;

(二)以投标人的报价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B为评标标底;

(三)以投标人的报价的平均值B为评标标底;

(四)设定投标报价超过A一定百分数和低于A一定百分数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以有效范围内的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B为评标标底;

(五)赋予A、B以权重,分别为a、b,令a+b=1,评标标底C=Aa+bB。

第五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三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四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工作人员至少有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

第四十五条开标人员应当在开标前检查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有关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应在指定的表格上签名登记。

第四十六条开标一般按照《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志,或者逾期送到;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六)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

(七)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

(八)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九)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

(十)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第四十八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照《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九条评标专家的选择按照《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在5年内与投标人或其人曾有工作关系;

(四)5年内与投标人或其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的公正评审的人员;

(五)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招标人确定,包括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的方式。

对于大型、技术复杂的成套设备等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可以成立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全部由评标委员组成,其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安排,并对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可以下设服务性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也可按需要配合专业评审组设立技术组、商务组和综合组。工作小组仅为评标委员会或专业组提供事务。

第五十二条评标工作一般按照《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十三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采取书面方式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五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合理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五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在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的情况下,通过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并由其本人签字,方可作为评标报告附件。

第五十六条评标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简要说明;

2、开标后,符合开标要求的投标文件基本情况:投标人、报价、有无修改函等。

(二)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三)初步评审情况:

1、有效投标文件的确定(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

2、废标原因的说明。

(四)详细评审情况:

1、技术审查和评议;

2、商务审查和评议。

(五)评审结果及推荐意见: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

(六)评标报告附件:

1、评标委员会组成及其签名;

2、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表;

3、投标报价评审比较表;

4、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往来函件;

5、其它有关资料。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当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不一致时,应有充足的理由,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方案、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自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招标人一般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六十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供货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六十一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六十二条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15日内,应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书面总结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概况;

(二)招标情况;

(三)资格预审(后审)情况;

(四)开标记录;

(五)评标情况;

(六)中标结果确定;

(七)附件:

1、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审查报告;

3、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

4、其它。

第六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一)中标人不出席合同谈判;

(二)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第六十四条由于招标人自身原因致使招标失败(包括未能如期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赔偿投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六十五条当确定的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可与确定的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七条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使用项目资金采购重要设备、材料时,按照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办理。

第六十八条国家对重要设备、材料进行国际招标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