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21:47:55
第1篇:内部审计的意见建议范文
审计建议是审计报告中的最后一段内容,是审计人员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而提出的,其目的在于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对被审计单位或者整个系统面上建章立制、改进规范管理、遏制问题再次发生的一些措施和意见,是体现审计服务职能“一审二帮三促进”的指导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
近年来,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的情况的回访发现,绝大多数被审计单位能积极地落实审计建议,认真整改审计提出的意见。但也有少数单位对审计建议不当一回事,对审计建议置之不理,束之高阁,整改更无从谈起,出现有的单位“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的现象,审计建议毫无力度,审计工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审计的体制原因
目前的审计机关管理体制,审计机关属于当地政府的组成部门,决定了地方审计机关只是地方政府的“大内审”,地方审计的独立性不够,不能有效坚决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建议的产生和落实常常受到行政干预的影响和左右。有些实权部门的领导对一些应该整改却影响其部门利益的意见和建议置若罔闻,在审计进行回访时甚至请出当地行政领导出场和打招呼,造成了审计报告的最后一段成了一纸空文。
二、审计建议的性质
由于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建议属意见和咨询的性质,不像审计处理结论和审计决定那样具有刚性和强制执行性,因而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从而削弱了审计工作质量,也影响了一些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效果。
三、有些单位对审计工作的作用认识淡薄
审计机关作为对一切国有资产和国有资金的监督服务部门,通过微观审计和宏观调查,对审计中发现的一些违法乱纪和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现象和行为,审计机关不仅有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信息的义务,而且有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的权力,对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作用。但一些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对审计的监督和服务功能认识淡薄,根本不把审计机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当回事,审计过后,原来怎么操作的,现在还是如此运行,根本无视审计的权威性。
四、审计机关部分提出的审计建议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
有的审计机关未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做具体分析,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意见,而是提出一些笼统、空泛的要求,有的审计意见根本不切合实际,有的提出的审计建议因体制的原因无法执行等等,因审计建议的提出本身存在弊端而导致被审计单位不能或无法执行和落实。
针对上述几方面审计建议不能落实和执行的原因,笔者提出以下一些看法:
第一,寻求合力,把一些共性的审计建议放到人大和政协的提案中。
人大、政协机关和审计部门作为行政监督机关,在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如税收征管、土地征用补偿、公路和桥梁建设、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农村改水改厕、教育收费、社会医疗和养老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都有相同或相似的关注点,监督政府、帮助政府改进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审计在揭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同时,能否与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形成合力,在人大和政协的提案上表现出来,通过行政命令和建议推动,避免地方审计机关受到本级政府行政干预的影响和部门关系的担忧,使审计建议和意见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执行力。
第二,审计机关应积极宣传,扩大审计作用的影响力。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审计形势和客观环境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审计的影响力也逐渐扩大。为了审计成果最大程度地利用,审计的作用最大程度地为社会大众所认可,审计宣传成了必不可少的实施途径,审计机关可以通过新闻报道、电台、电视台、杂志、建立自己的网站、举办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增强审计的影响力。
第三,提高撰写审计、建议的质量,提高审计工作的力度。
审计机关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审计、建议应避免单一笼统,多从宏观和效益的角度出发,提升审计建议的层次。
在这方面,笔者认为:
一是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具有针对性的,指向要明确,建议要可行,操作性要强。能改进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一针见血”地提出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规范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堵塞管理中的漏洞。
二是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要切合单位实际,便于操作。针对被审计单位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哪些地方需要改进的,哪些地方需要加强的,审计机关要从实际出发,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使单位的内控制度更加完善、健全和有效。
三是审计意见和建议要从宏观和效益的角度提出,帮助被审计单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管理水平。审计机关可以在揭露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严格管理的角度提出整改建议,帮助审计单位整改问题,提高经济效益。
第2篇:内部审计的意见建议范文
关键词:审计整改 审计机关内部行为 整改效果
审计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工作,提高被审计单位管理水平。要想取得这种成效,仅靠查出问题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才能规范财政财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近年来,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审计整改工作仍是审计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屡审屡犯”现象普遍存在,整改情况不容乐观。这里面既有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等外部原因,也有审计机关内部的原因。审计机关提出高质量的审计意见及建议,并给予被审计单位必要的指导是审计整改得到有效执行的最重要的因素。
一、高质量的审计意见是提高审计整改效果的前提条件
(一)审计意见质量与审计整改质量的关系
审计整改质量与审计意见质量存在因果关系,审计意见质量直接影响审计整改成效。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进行得好不好、有没有完全整改,与审计意见及建议的质量是正相关的关系,在被审计单位能够有意愿按照审计报告整改的情况下整改的效果则更是取决于审计意见及建议的质量。可以说,高质量的审计意见是高质量整改的前提条件。
部分审计项目质量不高,审计意见及建议存在瑕疵,导致审计整改无法进行。现实中有的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停留在账目和数字上,就数字论数字,局限在法律法规的条条框框中,死扣条款和字眼,没有站在宏观和发展的角度分析和处理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与党委政府的决策相悖,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导致审计执法不错,但无法落实的尴尬局面。再者是审计建议就现象提建议、没抓住关键和本质;审计建议与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有差距;或不能提高被审计单位管理水平的角度;或没有整改操作性,都不便于被审计单位落实和整改。
审计机关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意见明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尤其是要站在一定的高度,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区别对待,慎重处理,确保审计结果有利于规范管理,有利于经济发展。
(二)高质量审计意见应达到的标准
1、审计意见或建议的正确性
审计意见及建议的提出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准确。这是一切的前提,否则不仅会导致后续的整改事项无法进行,严重的还会招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甚至是败诉。
2、审计意见或建议的可操作性
要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避免提出无法落实的审计建议。例如,某审计报告发现被审计单位对长期不使用的社保账户的利息变动未进行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调整,提出审计意见要求对长期不使用的账户应予以销户。但实际上,经了解社保账户不能单独注销。该审计意见就不具有可操作性。
另外,还应避免提出过于宽泛的审计建议,避免大而空,使得被审计单位不知如何下手,无所适从。
3、审计意见或建议的一致性
在审计中经常会有同时启动几家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同一部门在前后几年中也会被重复审计到。实践中会遇到有被审计单位反映针对同样的情况,对有的单位的审计报告中作为问题反映了,对有的单位的审计中未作为问题反映或以其他形式反映;或者是同样的做法,在本次审计中作为问题反映了,凡是以前的审计中,却没有作为问题反映(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的情况除外)。从而引起被审计单位的不满,影响了被审计单位整改的意愿和积极性。
4、审计意见或建议的科学性
审计机关要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分清是体制问题还是管理问题,是普遍现象还是个别现象,是主动违规还是被动违规,从而提出不同的处理方式。
审计查出的财务收支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比较容易得到纠正。例如,新增固定资产未入账,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意见将账外资产入账管理即可;账务处理错误进行账务调整即可;对欠税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当地税务机关补缴后,问题就解决了。
审计查出的问题,如果涉及政策、体制等方面的因素,在审计报告规定的期限内加以纠正很难。这与问题产生的原因直接相关,而这一点恰恰是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意见时容易忽视的问题,并形成为审计意见难以落实的一个症结。例如,预算执行率尤其是专项预算执行率不高的问题,有的情况下出现问题的环节并不在被审计单位,比如,有的专项,立项是在被审计单位,但是有的是领导的政绩工程,在立项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安排的,之后又由于这样那样的实际问题,例如审批、规划等等方面的限制无法执行。
又比如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有的应收账款已经挂账很多年,对方单位也已破产注销,审计机关虽然多次提出审计整改意见,被审计就是不整改,这里面有深层次的原因:“新官不理旧账”,审计时的领导不愿意处理,一是很多常年挂账的应收账款多是陈年老账,随着人员调动、退休等,当年情况也已说不清楚,再由于有的单位以前的档案及财务资料的生成及保管不完善,找不到可以说明问题的依据,这种情况下,在任领导不敢处理;第二,追回应收账款处理起来往往比较麻烦,有的可能要经历诉讼等程序,很多最后的结果往往是需要确认为坏账进行核销,这又会影响在任领导的政绩及考核。而往来款核销,国资委和财政部门都不管、报上去迟迟没有审批与否的回复,致使核销无法进行,整改搁置。
这类带有共性的政策性、体制性问题,审计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单方解决,是难以做到的,需要财政部门拿政策或者完善体制,相关部门协调,有些解决现实问题的政策或体制可能还得经政府批准才能统一解决。
事实证明,审计查出的问题如果涉及政策、体制性因素时,由于受到外部因素的制约,在审计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无法落实,这不仅影响审计成果的体现,也影响审计目标的实现。这就有必要研究审计处理的新方法。在作出审计决定前,对审计查出问题形成的原因进行必要的分析,对主观、客观因素都要重视,在问题形成原因的调查分析基础上,还应调查了解所查问题产生的后果,区分是故意违规,还是迫不得已;是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和腐败,还是发展了地方经济、稳定了社会。在弄清了问题形成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之后,再研究审计处理,一定会产生新的思路,因为审计意见不是唯一的审计处理方式。对故意违法违规、损失浪费较大、后果严重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理。对涉及政策、体制性问题,但有利于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应将审计发现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后果,加上审计建议,专题上报政府抄送有关部门,建议研究解决,为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审计查出的问题,有的是日常性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至少不是一次性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那么当次审计中发现了问题,当次可以整改,以后还有可能存在或发生,如何有效制止屡查屡犯的情况则更为重要。这时候审计报告就要从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从根本上防止类似事项的发生。这就要求真正了解业务流程、找到关键控制点,对漏洞打补丁、健全内控;并在后续审计中,再次就相关问题的执行进行审计。
二、审计机关必要的指导是落实整改的重要保证
审计机关在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意见及建议往往只能列出要求和总体的做法,而对于整改中的具体做法和步骤无法在报告中阐述,尤其是当要求被审计单位完善内控、建章立制时,有的被审计单位确属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缺乏,不知如何进行审计整改。这时候,就要求审计机关在审计报告之外,要积极帮助被审计单位,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业务指导,同被审计单位一起详细分析,对各类问题分别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要求,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加强财经法规和有关管理知识的宣传和学习,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王从林.关于当前审计整改中存在问题的思考[J].湖北省恩施市审计局
[2]胡德才,魏海峰.当前审计整改存在问题及对策[J].江苏省邳州市审计局
[3]魏新华.对审计整改的认识[J].审计与理财,2008.8.8
第3篇:内部审计的意见建议范文
根据《吉安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审计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审办发〔2007〕54号)要求,按照市审计局统一安排,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自查自纠和意见征求工作,针对自身征求到的意见及建议和市局在我局召开座谈会后反馈的意见及建议,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下发我局整改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多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认真梳理、分析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整改应达到的效果。各分管领导应高度负责,抓好分管股室的整改督促和检查落实,各股室应大力配合和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力求通过此次整改,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监督行为,树立更为良好的审计工作形象。
二、整改内容及措施
1、机关自身建设方面
意见一:财务管理上还存在少量借款不及时归还现象。我局将严格按照署、省、市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座谈会的统一部署和市审计局对我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属审计事务借款的,各借款人必须在9月底之前全部办理结算后归还借款,属于重病治疗借款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归还;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还款前的清理和清收。
意见二:局机关在安排审计工作人员参加系统的业务培训和学习方面做得不够,今后应加强,以不断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审计质量。近几年我局已陆陆续续安排一些审计业务骨干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但由于审计任务重、审计人员少的矛盾,在安排参加系统培训上就没有作出很好的规划。我局将在今年10月份作出五年培训审计干部规划,并在每年10月份提出下一年度的详细培训计划,对审计业务骨干的思想政治、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知识、审计方面的计算机应用技术等进行系统的培训,保障培训资金和时间。
2、审计监督、服务方面
意见三:有些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由于被审单位资金短缺等种种原因,存在部分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处罚不能完全到位的现象。我局将进一步用全面的、实践的、科学、发展的观点进行审计处理处罚,审计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审计改进建议中,既要看经济指标,又要看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既要看经济发展,又要看社会稳定;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既要考虑微观,更要着眼大局,对待严重违纪违规、屡查屡犯的问题,坚决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实实在在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正确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意见四: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尤其对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确保税收征管法执行到位。由于受审计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局在对民营企业、外商企业的税收征管审计工作未完全到位。但近两年来,我局不断转变审计理念,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加大对重点资金、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尤其对改制企业、国土出让、房地产开发、地方税收征管等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时对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也在不断摸索当中,今年已对部分民营企业和外商企业的税收缴交情况进行了审计,目前正在争取政府的支持,打算对部分重点外商企业开展审计,以促进税收征管法执行到位。下一步我局将研究有关审计方案报政府批准执行。
意见五:建议审计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服务,在检查的同时,还要重视帮助服务对象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加大对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指导,多为被审计单位提供信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学习。我局各审计组应进一步注重审、帮、促相结合,寓服务于审计中,积极围绕改进和规范内部管理、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这个服务宗旨,发挥审计的服务作用,对部分单位主动要求我局培训财务人员的,审计组应及时收集意见向局领导汇报,我局将合理安排时间、科学安排内容,积极组织审计业务骨干做好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免费为服务对象培训财务人员。
意见六:多组织特约审计员开展活动,促进其监督作用的发挥。自2005年重新聘请特约审计员以来,每年都会安排特约审计员参与两个以上项目的审计,并请他们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今年局务会议还专门研究了安排特约审计员参与审计事宜,将6个特约审计员安排给3个审计业务股,年内必须安排参与两个以上项目的审计工作,各业务股应按照会议决定抓好落实工作,特约审计员座谈会将于9月份召开,办公室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
3、审计结果公告方面
意见七:建议审计部门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多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06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后,经县政府同意后,向全县人民公告了审计结果,也是审计结果报告第一次接受社会的监督,得到社会的好评,今年将继续争取政府领导的支持,加大对重点审计项目、关系重大民生问题的项目的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各业务股应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多出审计精品,保证审计公告经得起检验。
4、保密工作方面
意见八: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我局已制定了保密制度,明确了具体保密要求和泄密责任,审计法律文书严格抄报抄送,办公室最近应安排一次保密工作的学习内容,不断进行警示教育,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三、整改保障措施
我局将把整改工作“任务分解到位、职责明确到位、措施跟进到位、督导检查到位”,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扎扎实实进行整改,以下列措施保障整改工作达到目标:
(1)加强审计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坚持执行每周一次业务学习制度,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审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定期进行绩效考核,使审计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审计技能、提高审计质量。
(2)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勤政廉政制度,严格执行《吉安县审计局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和《审计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体审计人员佩证上岗,亮证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4篇:内部审计的意见建议范文
【关键词】项目程序化管理内涵;投资决策;设计审批;实施阶段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管理;实施效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实行公司制后,要求企业的管理模式与之适应,管理水平不断创新。如何在公司制下搞好项目管理,减少投资风险,规范项目实施,保障项目顺利完成,是项目管理者应该认真思考、解决的问题。
一、项目程序化管理的内涵
项目程序化管理的内涵是:对于项目建设从决策到投产运行的各个阶段,制定详细的管理程序,明确各阶段的目标和职责,使目标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从而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总之,实行项目程序化管理就是要在管理理念上科学性,管理流程上制度性,管理理论上先进性。
二、项目程序化管理和实践
项目管理是指项目从投资意向开始到建设完成投产经营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投资决策、设计审批等前期管理、实施阶段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管理。项目程序化管理就是指项目管理全过程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管理程序和责任部门,整个管理过程职责明确、程序清晰,以提高工作效率,搞好项目管理。
(一)项目投资决策、设计审批等前期程序
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管理是项目管理程序最重要的阶段,包括从投资意向到决策立项的全过程,依次为投资意向确定、市场分析、项目建议书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决策立项。项目设计审批阶段的管理是通过技术、经济措施保证项目目标的过程,依次为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复。程序分以下十步:
1、项目提出
项目单位以正式文件提出项目申请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调研,拿出具体意见,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将项目列入前期管理程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2、项目前期考察
项目列入前期管理程序后,以项目单位为主,发展规划部及相关部门配合,进行项目前期考察,了解项目的资源、市场、技术、盈利、风险等情况,考察组提出考察报告报集团公司,研究确定项目是否可以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
3、前期文件委托编制
项目主办单位负责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列入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审
项目主办单位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发展规划部,由发展规划部对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进行初审。内容和深度达到规定要求的,发展规划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内容和深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发展规划部将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退回项目主办单位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5、项目评审
发展规划部组织召开项目专家评审会。项目评审程序:
(1)项目汇报。项目设计单位或主办单位汇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相关人员做补充说明。
(2)提出问题。汇报完毕,与会专家对该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有疑义的问题,由设计单位或主办单位进行解答。
(3)组织讨论。解答完毕,与会专家根据专业分组讨论,充分发表专家意见,小组组长负责将本组意见总结,填写在小组专家意见表上,专家在专家签名栏签字。分组讨论结束,汇总各小组意见。
(4)评审表决。项目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专家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同意票达到专家组人数2/3的为该项目评审通过。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书。
6、项目决策
发展规划部负责将项目汇报材料、专家评审意见、融资方案预审意见等提交集团公司决策,履行决策程序。项目决策程序:
(1)项目汇报。项目主办单位或部门进行汇报,相关人员做补充说明。
(2)提出问题。项目汇报完毕,集团公司领导对该项目提出问题,由汇报单位或部门进行解答。
(3)讨论决策。集团公司领导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并在投资项目决策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和签字,需要申明的意见可在审议意见栏内具体表述。
(4)根据决策意见,发展规划部起草项目批复文件进行批复或上报。
7、项目上报核准或备案
集团公司决策通过的项目,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发展规划部进行立项批复。需上报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发展规划部负责,项目主办单位配合,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
8、初步设计审批
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批复和上级部门批复意见,项目主办单位委托编制初步设计,以正式文件报集团公司,由科技发展部组织初步设计审批。
9、融资方案审批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项目主办单位提出拟实施的融资方案报集团公司,由财务管理部组织审核,并形成初步意见,报集团公司批准。
10、施工图设计审批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项目主办单位报集团公司,由科技发展部组织审批。
(二)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程序
项目实施阶段是项目具体落实阶段,程序分以下三步:
1、投资项目计划管理
项目主办单位提出建议计划报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分类汇总后,由集团公司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企业管理部汇总初审意见后,提出集团公司投资建议计划,报集团公司研究决策,根据决策意见,下达投资计划。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主办单位办理项目开工手续。
2、投资项目施工过程管理
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对分管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对分管项目施工进度、质量情况监督、检查和管理。
3、项目进度验收及资金拨付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程进度,根据通过验收的工程进度,按照工程合同或批准概算,项目主办单位向企业管理部编报进度统计报表,财务部门根据审定的进度报表,在合同或批准概算额度内逐月拨款。
(三)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估管理程序
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估阶段是检验项目是否按计划目标完成的过程,包括竣工验收、资料收集整理、呈报项目后评估申请、竣工验收报告、项目总结及自评报告,进行项目评估。
集团公司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部门进行验收,项目主办单位编写竣工验收报告书,参加验收单位人员签署验收意见。
项目主办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十日内,向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呈报后评估申请,企业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后评估。
第5篇:内部审计的意见建议范文
一、稳中求进、开拓创新,努力实现在一些重要方面和环节的突破。
一是经济责任审计在整体工作中权重的突破。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当地党委政府的委任工作,在审计局全部审计项目中所占的比重持续呈高位态势。近年来都要占到50左右,其中20__年占全部审计项目(不包括基建审计项目,下同)的59.5,20__年占全部审计项目(计划)的48.5。
二是任中审计的比重有突破。20__年,25个受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包括离任和任中)中,任中审计项目12个,(7个镇党委书记和5位机关部门负责人)占全部受托项目的48。20__年,16个受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任中审计11个,占全部受托项目的69。改变了传统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效果滞后的局限性,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
三是对审计重点的把握有突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一通常的财政财务审计,对重点的把握事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绩效。20__年,吴江市审计局着重对乡镇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进行的专题的调查研究,锁定了财政、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及落实情况、重大经济决策事项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取得并查阅党委会记录、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记录)、涉地事项(抽查土地批租、出让事项,审查程序的合法性和收支的合理性,查清任期内涉地事项应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到帐收入、应付支出和实际支付的情况)、非税收入的核算和管理情况、拆迁的赔偿和补偿过程中评估计价的真实性和计量结论的客观性、公共工程投资管理的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城镇建设和房屋开发过程中的收入、支出、管理情况、集体资产的完整性和收益性审计(是否存在帐外的房产、地产、或有收益的公共设施和工商资产,尚未改制的集体资产的管理情况,改制中取得的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其它各种产权的主张的情况)、福利企业减免所得的分割和收支管理情况、对村支书、镇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和实施情况、综合负债和对外担保情况等十一项重点,用于指导当地的审计实践。
四是改善审计结果报告的表现形式有突破。20__年,提交给市委的结果报告的篇幅一般在10页左右,比以往减少了近三分之一。对审计发现的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关联性不大的事项,通过交换意见环节,以业务抄告单的形式,主送被审计镇财政所抄送当地党委政府,责成基层财政所落实整改。探索给结果报告缩水,一方面,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了节约时间、把精力集中在重要事项上等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导审计人员更好地把握经济责任审计与通常的财政财务审计的区别,按照“重要性”原则调整审计的思路和方法,有利于增强审计的针对性,提高审计监督的效率和质量。
五是回访督查有突破(下文将有专门介绍)。
六是审计业务过程的一些环节有突破。推行了审前公告制度;探索了进点会议活动;强化了审前调查环节;试行了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分析和汇集工作;以“我市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和思考”为题,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专项调研;实行了审计组廉政情况函访制度;实行了多部门联合,对审计结果报告的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督查的制度。
二、联合督查、关注绩效,努力拓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空间。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这些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是审计人员劳动成果的重要体现,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标的重要体现,是审计工作绩效的体现。实践表明,它更是能不能取得地方党政对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关心和重视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是进一步拓展工作空间的重要基石。
我们通常关注对公共资金和领导行为的绩效审计,但对审计的绩效关注不够。审计实践中,在这些意见和建议形成之前,被审计对象边审边改的行为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审计绩效的一部分;这些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的结果构成审计绩效的另一部分。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问题是否得到整改和落实,类似以“从产品到商品的惊险一跃”。如果说审计部门在问题的检查、发现、揭露等环节上有优势的话,在处理处罚和督促整改的环节上显得比较薄弱。
为了使优势的势头不减,把这二个环节链接起来,使审计的绩效得以延伸、放大和聚集,20__年下半年,吴江市审计局协同当地纪检监察和财政
部门,在部门联合组队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回访督查这一实践问题进行了探索。上述部门共出动8位工作人员,分二个小组,用一个月的时间,以年内形成的26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为工作对象,对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逐条进行查询检查。审计部门积极发挥工作优势,起草检查通知由市纪委下发各相关的党政领导部门,提出检查的组织、分工和计划意见,进行业务培训使检查人员了解每一条问题和建议的背景、实质和权重,主持检查现场,索取和收集整改文书,统计整改绩效。
通过联合回访督查,该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绩效的反映比以往任何一年都要完整和充分。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建议绝大部分得到了落实,共有10个单位重新修订了有关制度,调整了财务人员7名,清理银行户头63个,收回历年陈欠应收款4175万元,补缴财税部门资金6426万元,纠正帐务处理不当31508万元,化解担保风险14092万元,有4063.25万元帐外资产纳入帐内管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增强了领导干部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财经管理工作的意识。在离任审计情况下,被审计者在对审计报告进行签字确认后一般不再关心整改落实的事项,接任者情况不太熟悉加上新来刚到事务也多,对前任工作中留下的整改事项一般也不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在任中审计情况下,在任领导对需要整改的事项的关注程度一般要高于前一种情况,但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平衡性。05年,在纪委的牵头下,采取了联合督查的措施,联合督查的过程变成了相关单位在任领导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再研究再认识的过程,变成了整改措施进行再落实的过程。各单位主要领导都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讨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切切实实把整改放上重要位置。检查中,在家的一把手都亲自汇报,对照整改内容逐项进行整改情况的介绍,对一些没有整改到位的事项,虚心接受检查组的指导,并作好下一步整改计划。有的单位请前任领导到场,与检查组共同商量如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某个局曾经牵头组织本单位和社会相关人员向某企业投放个人集资款,历经四任领导,现集资的企业已名不符实,回访督查中,现任领导与检查组人员共同分析情况、评估风险,制定整改计划,尽快与集资企业法人重新签订还款协议,尽力使单位和老干部个人都降低风险。
2、促进建章立制。在整改中,许多单位围绕审计结果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危害,共有10个单位重新修订了有关完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一些单位还以文件的形式进行下发。农口某局经慎重研究,成立了局财务结算中心,专门修订下发了对下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在抓好局机关内部管理的同时,不放松对下属单位的监管。某委,在整改期间,专门征求离退休老干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单位内部管理的所有18项制度。某镇在督查当年,针对审计结果报告中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方面提出的建议,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本镇公共工程建设管理的制度,第二年初,还是基于那份结果报告提出的建议,出台了“镇机关、事业单位及镇属企业财务管理及审批权限的若干规定”。有四个局级机关根据结果报告和督查意见,专门明确了内审职能部门并制定了本部门的内审制度,防止管理上出现漏洞。
3、促进了对财会人员的教育管理。落实整改的过程也是对面广量大的财会人员进行财经法规、财会业务和职业操守教育管理的过程。许多乡镇在整改期间,由镇长挂帅,纪委、财政所负责,对涉及整改的所有下属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10天内回复整改结果。经过数个回合,基层财会人员在实践中得到了更深层次的教育。除了广度和深度,教育的力度也比较满意。某乡镇,在市审计局审计后重新成立审计组,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中提出的“不发表审计意见”的三个下属经营性事业单位,镇上单独组织内审组,进行延伸审计,发现了这些单位在资金的内部控制和执行财务规章上的许多问题,并对这些单位的相关领导和财会人员进行了经济和行政上的处置。整改期间,全市各被审计单位调减不合适的财会人员和配强财会人员共7名。
4、维护公有资产权益的安全。在各审计组的审计结果报告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针对维护公有资产的权益发表意见的。检查发现,整改期间共收回历年陈欠应收款4175.31万元;还有的单位从考虑部门利益出发,少缴或不缴应上交财税部门的资金,通过整改,按规定重新上缴财政及税务部门资金达6426.75万元。由于历史上体制原因,一些单位存在以公有资金为私有企业担保现象,风险较大,通过此次整改,这方面的收获也不小,通过解保、脱保等措施,共化解担保风险14092.3万元。商业资产经营公司根据审计建议,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化解银行信贷担保风险,到05年10月,已化解担保854万元;盛泽镇借这次整改机会,为企业做好工作的同时,大力撤销历史遗留的银行担保,对两笔数额较大的担保共计12778.3万元已于11月份到期脱保;由于管理疏漏、资产权益观念淡薄,一些单位对所拥有的资产没有记录在帐,形成帐外资产,给公有资产的安全和权益主张留下了隐患,这次整改中,有4063.25万元帐外资产纳入帐内管理。市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对原参股投资的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在认真进行清算、维护公有资产权益的基础上,实行民进公退,公有资本全部退出。
5、清理整改不规范财务运作。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不少单位缺乏财务管理的严肃性,多开银行户头,入错帐、乱入帐的问题突出。整改期间,清理银行户头63个,纠正收支挂往来等帐务处理不当事项31508.23万元。
6、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与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一些漏洞如被加以利用,小差错便会出大问题。因此,此次跟踪检查,使得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
,从治本的角度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达到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回访督查中也发现了全市财经工作中一些值得重视和研讨的问题。如乡镇土地交易过程的规范及业务工作与财务工作的衔接,对公有资产参与商业性竞争性行业的控制,对帐外公有资产特别是公有债权的清理及权益主张,对镇级公共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的规范。
三、面对现实、攻坚克难,努力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与时俱进。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存在着许多困难和不足:
1、现有人力资源的配置与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近年来,在本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设立了市基建审计中心,新增人员4人,相对缓解了基建审计人员不足的矛盾。经济责任审计于审计部门来说是一项新的业务增量,目前我们通过整合原有的人力资源和项目(财政同级审、财政上审下、部门审计、企业审计、条线授权项目等),来完成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这种措施,虽然在短期内缓解了经济责任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但从长期来看,不利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遵循自身的规律运行和拓展,存在一定的隐患。因为经济责任审计虽然以一般的财政财务审计为基础,但又是区别于财政财务审计的专业审计类别。修改后的《国家审计法》仅仅以一个条款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其他区别于国家审计的要求和规范,将专门以《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的形式出现,就是因为经济责任审计存在许多区别于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地方,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已有一些地方在审计局下设立经济责任审计分局或经济责任审计中心。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一新的专门审计类别在国家审计中的权重将越来越大。目前,除了人员数量不够外,还要逐步解决相关人员的政治素养、知识构成、能力培养和经验积累等问题。
2、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重点和结果报告的表现形式难以把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托,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结果,是提交审计结果报告的基础。现有审计人员习惯于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往往把这一基础性的工作视同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部。如何从家底审计的基础上走出来,围绕经济责任审计的总体目标,有选择地进行重点审计,通俗明了地报告审计结果,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难点。在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中办国办于1999年印发的暂行规定已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有待我们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和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3、审计结果运用有待加强。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专业人员脑力劳动的成果,既有鉴定功能又有资政功能。所以各级有关文件都强调了要切实利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从去年本市监察、审计、财政联合进行的回访督查情况来看,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对审计结果的利用是好的。但是在宏观层面上,当前对结果的运用并不明显,例如能上升到市委市政府决策层面的制度或统一集中的动作就比较少,审、用脱节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这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又一个问题。一方面,存在审计结果运用的模式尚未统一、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完备、审计手段有限难以挖掘深层次问题、审计反映问题过于单一专业等制约因素;另一方面,个案剖析、综合分析、集中研究、面上反馈和教育等处理和运用机制还没有有效地设立。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作用,同时也浪费了审计资源,弃置了审计成果的许多社会价值。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认为今后一段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当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多下功夫:
1、进一步加强组织和制度方面的基础工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依托国家审计但又难于传统的国家审计。这项工作以其说是专业业务工作还不如说是一项政治任务。在审计目标的认知和把握、部门联系协调、审计对象的确立、审计重点的权衡和确定、评判标准的确认和把握、审计结果的处理和审计成果的利用等方面,都有别于通常的国家审计。在进一步发挥审计部门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组织和制度方面的基础工作十分必要。
(1)进一步完善工作组织机制。在各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之下,加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建设,办公室以设在各地党委的组织部门为宜,办公室主任应当由组织部门相关副部长担任。办公室承担部门联络、沟通、协调,承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从宏观层面汇集分析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2)在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增加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活动频次。对批量审计事项,事前确定审计的目标和要求,集中研究和确定审计的重点,事后集中听取审计结果的报告,把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加强干部管理教育、完善基层行政行为的意见和措施。
(3)根据实际,逐步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机制。探索确定年度审计对象的计划性和科学性。继续增加任中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总体中的比重,规定主要领导任职满一定时段后必须进行任中审计,再结合述职评议、年度财务审计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鉴于工作的负荷约束和质量约束,计划一经确定,不宜再有大的调整。探索经济责任审计集体预告制度、审前调查会办制度(组织、纪检、审计联合进行审前调查,确定审计方案)、进点会议制度(组织、纪律检查部门和审计组召集被审计单位中层以上人员开会,对有关事项进行通报)。通过以上程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收集有关信息和反映,以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准确性、客观性。对成批次的委托事项,由委托者牵头,集中举行预告会。改进审计结果报告的表现形式,明确审计结果的报告要素及评价制度等。
2、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要坚持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为工作平台,突出检查评价领导干部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根据不同类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特点,合理确定审计重点。每年,在领导干部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联席会议提出关于当地当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的建议,作为联席会议必议的内容,并要求审计组在审计实践中做到必查必审必报告。
3、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使相关各方增强这样一些意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常态工作的意识、经济责任审计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参与意识、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在于揭露问题而不在总结成绩的意识、经济责任审计是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但不是万能的手段的意识。
4、进一步加强审计力量。为发挥好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切实提高审计质量
第6篇:内部审计的意见建议范文
为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安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机制的整体效能,保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建立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市政府领导授权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召集,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五部门参加,牵头单位为市审计局,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或实际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审定政府投资审计计划;协调解决政府投资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在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移交事项;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市政府。
二、强化重点工程审计监督
凡列入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审计部门应当成立审计组,前移审计关口,实现从项目立项、建设实施直至竣工决算的全程跟踪审计。要加大对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供应及相关内控制度的审计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高审计监督成效。
凡列入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工程,招标文件在项目组织发标前应报送审计机关征求意见,并取得审计机关意见书。招标部门或政府采购部门应当查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工程是否已经取得审计机关的意见书,并及时告知审计机关。
三、加强工程款拨付的管理
建设单位和有关资金管理部门要严格按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并在合同中约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工程结算审计前实际拨付相应参建单位的施工费、设计费、监理费等进度款不应超过合同总额的70%,如有违反行为,相关部门将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设单位和有关资金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审定的结算金额,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支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剩余款项。
四、实行工程签证、设计变更项目备案制度
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审计机关应当加强现场跟踪审计。因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导致的预算超过分项预(概)算或者总预算的,建设单位应当于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后5日内书面报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在工程结算时一并审计。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导致变更后的预算超过分项预(概)算的5%或者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通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及时派人到达施工现场,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取证并予以确认。
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没有到审计机关备案的,审计机关对该资料不予认定。对提供虚假资料或在虚假资料上签字盖章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对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的违规行为,审计机关将记入诚信档案。
五、按时办理工程竣工结(决)算审计
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按时办理竣工结(决)算审计。项目法人单位应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并向审计机关提报竣工结算审计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对提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对超过时限未提报,或审计通知书已经下达,审计进点后5个工作日仍未提供全部审计资料的,由审计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工作。项目法人单位在审计机关竣工结算报告出具后30日内,应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对超出时限未办理的,由审计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六、加强审计定案管理
为保证审计定案的顺利进行,项目结算审计定案前,审计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与被审计单位对接审计情况,建设单位应当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核对,被审计单位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核对意见报审计组,逾期未报者视为同意。
被审计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对审计初步结果提出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审计组,无明确资料支持或者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的,审计组将于异议提出10日内再次发出书面通知,在接到第二次通知的10日内仍不能提供明确依据支持其异议的,视为同意。
七、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按照《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决算依据。为确保审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监督,节约审计成本,各级审计机关是同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机关,其审计结论作为相应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决算依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聘用专家或聘请中介咨询机构服务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第7篇:内部审计的意见建议范文
二、省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将拟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送交常务委员会。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五、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六、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主任会议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议意见。
专门委员会应当对地方性法规案的立法必要性、主要内容的可行性和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会议举行五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材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地方性法规案涉及本省重大事项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九、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结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实行三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实行一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提案人为法制委员会的,在全体会议上不再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或者辩论。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十一、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小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十二、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组织公民旁听。
十三、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时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草案修改稿在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征求意见。
十四、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就地方性法规案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听取意见和调查研究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十五、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
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提出审议结果或者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由主任会议决定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制委员会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法制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十六、常务委员会会议对草案修改稿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法制委员会再进行研究、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表决前,由法制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十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十八、地方性法规案表决前,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对交付本次会议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表示异议的,可以向主任会议书面提出,由主任会议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十九、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十、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公告予以公布。
二十一、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依据;
(二)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二十二、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二十三、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二十四、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二十五、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浙江日报》上全文刊登。
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二十六、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程序,适用上述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二十七、地方性法规自公布后的三十日内,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十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发现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与相关地方性法规不协调,或者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的,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
监督工作有哪些程序
一、提出监督工作议题
(一)每年9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提出关于制定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机关有关处室,明确提出监督建议议题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每年10月中旬,办公厅印发通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和“一府两院”等征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议题,对有关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三)各专工委和“一府两院”办事机构按照要求,紧紧围绕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监督建议议题及具体说明,并于10月底前报送研究室汇总。
(四)提出建议议题的途径和分工
1.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2.省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研究室主要根据常委会会议简报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4.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厅办公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研究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7.“一府两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监督议题建议,由其办事机构汇总整理,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五)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小组结合报告起草赴市县人大调研,听取市县人大关于监督议题的建议,重点听取对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建议,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交研究室整理。
(六)秘办分管领导召集有关方面对建议议题进行沟通协调后,提出若干项备选议题及具体说明,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后,分别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专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议题作进一步完善。
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既突出重点,又考虑可行,注重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整体性,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主体、时间安排等。
(三)11月中下旬,研究室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草拟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及说明。
(四)秘办分管领导召开专工委及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会议,就计划所涉及的内容、时间等安排情况进一步听取意见,进行沟通协调。
(五)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通过召开全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听取各市人大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征求“一府两院”意见,对工作计划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12月上中旬,研究室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七)工作报告起草小组应将主任会议通过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写入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八)代表大会会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后,即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专工委以及市县人大常委会。
三、监督工作前期准备
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的监督工作,除常规性议题之外,另有以全省统一部署的方式开展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和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三方面的监督,议题重大、涉及面广、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精力比较多,准备工作也要更加充分。具体如下:
(一)常规性监督的准备工作流程
1.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有关委员会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的2个月前,提出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就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安排。
2.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及时提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并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和有关市人大常委会。
3.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听取省级有关部门的汇报,专门听取各有关方面、人大代表的意见,赴基层调研,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4.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同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就有关监督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做好服务保障。
5.根据前期调研、检查情况,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起草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6.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2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等报告进行研究,并及时将意见反馈“一府两院”。“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并在有关报告中作出回应。
8.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9.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及省有关部门应将修改后的专项工作报告签发稿和电子稿送办公厅,办公厅一般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
10.常委会执法调研一般委托有关专工委组织实施,起草执法调研报告,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执法调研情况。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执法调研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二)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专项审议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重点内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审议工作小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成员由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担任。审议工作小组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以有关专门委员会处室为主,也可从机关其他处室抽调。
3.审议工作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审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工作方案,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下发通知,就配合审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个月前,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调研和审议工作。
6.审议工作小组分成若干调研小组,赴市县调研,了解情况。围绕审议重点,以适当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情况反映,由办公厅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个月前,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将调研、审议情况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8.审议工作小组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并就有关问题与省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起草好调研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专项工作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报告和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三)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执法检查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省级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目的、内容和重点、组织安排、检查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执法检查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成员,一般应邀请若干名省人大代表参加。
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全省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和“一府两院”分管领导分别讲话,对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动员部署。会务工作由执法检查组会同办公厅落实。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要求,下发通知,对开展自查自纠、配合执法检查提出要求。
5.执法检查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研究和具体部署。
6.为配合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常委会理论中心组理论学习与法制讲座年度计划,一般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安排一次与执法检查内容有关的法制专题讲座,有关专门委员会也可会同办公厅举办以市县人大同志为主的法制培训班。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2个月前,执法检查组听取“一府两院”及省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的汇报,赴有关市县调研,进行前期检查摸底,提出执法组赴各地检查方案。
8.执法检查组分成若干检查小组,赴市县开展执法检查。各小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成员由常委会委员、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秘办成员和省人大代表担任,工作人员由人大机关抽调的干部担任。“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9.受委托的市人大常委会一般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并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
10.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主任会议听取各执法检查小组的汇报。根据主任会议研究的意见,执法检查组汇总整理有关情况和材料,起草执法检查总报告。
11.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执法检查组将检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一般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
(四)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准备工作流程
1.在规划实施的第三年上半年,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前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要求其做好有关评估准备工作。
2.一般在常委会审议报告3个月前,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办公厅文件印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范围和重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3.成立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以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为主,其他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秘办成员各1名担任,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由一个主报告加若干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组成。主报告由审议工作小组负责调研、初审,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调研、初审。
5.根据工作方案安排,审议工作小组听取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省级有关部门关于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并分别赴市县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6.省政府办事机构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主报告送审议工作小组、部分省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省有关部门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送相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审议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意见,并进行初审。
8.相关专门委员会将有关研究审查意见交审议工作小组汇总,由审议工作小组进行分析整理,并起草初审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中期评估主报告、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审议工作小组初审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四、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一)有关专门委员会在会前准备过程中,应与有关方面沟通了解向常委会会议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将沟通情况反馈给办公厅。
(二)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日前,办公厅通知落实到会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全体会议,听取有关监督方面的报告。
(三)分组审议时,“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和检查等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审议工作小组也派人到各组听取意见。
(四)联组会议一般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主持,省政府和省高院、省检察院领导列席。一般安排参与前期调研或检查的若干位常委会委员发言,必要时可安排若干名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代表发言。发言的委员由各小组推荐,市人大常委会发言人选由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指定,并报主任会议同意。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负责草拟主持会议的常委会领导讲话稿和组织委员发言材料。办公厅负责会务、起草主持词等事宜。
(五)举行联组会议时,与报告有直接关系的省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审议发言,办公厅负责落实,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协助。
(六)会议期间,研究室根据每组联络员的记录整理,及时编辑审议有关报告的简报,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
(七)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根据审议情况、简报,汇总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审议意见的交办落实
(一)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结合前期调研情况,认真提炼并充分发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内容和意见建议,起草审议意见初稿。
(二)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对审议意见初稿进行研究后,交办公厅修改完善,提交秘办会议讨论。
(三)一般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10日左右,经秘办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由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四)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7日内,以办公厅文件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附有关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五)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可以适时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当面交办,提出整改落实要求。
(六)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有关专工委认真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必要时,可以将有关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列入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开展跟踪监督,视情组织开展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
(七)其它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由专工委进行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六、监督工作的公开公布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印发后,办公厅、研究室及时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在省级主要媒体、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人大》公报版等向社会公布。
(二)研究室对年度监督工作新闻报道进行研究,对重点监督工作提出新闻报道方案,经秘办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重要监督工作,研究室联系落实新闻媒体对有关工作会议、调研、检查等组织实施过程进行宣传报道。
(四)对常委会审议重要报告的情况,研究室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对报告审议情况进行深度报道;办公厅联系安排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在线网站对监督议题重要的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进行网络视频即时直播。
(五)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办公厅及时将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以及审议意见、有关调研报告,编入《浙江人大》公报版,同时通过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8篇:内部审计的意见建议范文
审计也如同绝大多数职业一样,是一项需要依靠经验和专业知识判断的活动,无论审计人员如何努力,审计风险绝不会控制到零的程度。审计风险存在于所有审计项目和整个审计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失误,都会导致最后的审计结论与预期出现偏差,形成审计风险,在一定时期内具有潜在性。但是,只要审计人员保持职业谨慎,运用职业判断,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并实施合理的审计程序和,还是可以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一、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风险的特点和表现
1.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风险的特点。
(1)风险后果的间接性。由于事业单位的直接经济活动有限,加之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一般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因此一般不会直接造成经济损失;但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比如对领导干部的任期评价,直接或间接到对被审人的任用,从而影响被审计人甚至其所领导的一个部门的;又如,审计建议影响到单位对某些方面或领域的重大决策,从而影响单位的改革、发展,审计风险带来的后果是间接的。
(2)风险表现的隐蔽性。内部审计风险造成的各种损失特别是对事业单位生存、发展的宏观方面,没有直接的数据可用来衡量,故不被一般人所知晓,有的损失甚至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者本人都未觉察到。
(3)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风险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集中在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本身。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风险的产生既有领导不重视,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的原因,也有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的原因,但更多地表现为内部审计自身的原因,如审计风险意识不强,审计人员知识结构不能胜任日益广阔的审计领域等等。
(4)描述现状,不进行评价,不表示意见也是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风险的一个特征。随着事业单位各种环境的改变,事业单位遇到许多以前未曾出现过的事项。一方面,由于许多事项本来就在发展变化中还没有相应的评价标准,暂时还看不清孰是孰非;另一方面,有的内部审计为了避免审计风险,对所审计事项不敢定性,甚至不敢揭露,对所见的事项只就事论事,或罗列事项、数据,或描述现状,不进行评价,就更不要说提供一些处理意见或为领导提供建设性决策意见了。这样的内部审计机构面临的最大的风险就是自身的生存风险。
2.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风险的具体表现。
(1)评价失误,误伤人,影响积极性。作为事业单位,其经济活动相对较少,内部审计更多的是对单位各部门执行国家政策和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如果评价不实,就会伤害人,影响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建议决策失误,误导政策的制定。内部审计的职能不仅局限在查错防弊,更多的是为内部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内部审计部门接触的各种信息,对各管理环节都比较熟悉;因此,内部审计部门更多地对单位的决策部门提供决策意见,如果提供的决策意见失误,就会误导政策的制定,造成隐性损失。
(3)错弊不能有效查处,充当保护伞。如果通过审计,重大错弊不能有效地发现,如果长期以往,就会被个别人所利用,从而客观上成为其达到个人目的的保护伞。
(4)审计质量低下,审计权威和自身进步。审计质量低下主要表现为:审计报告失实、重大错弊未能有效发现、提出的审计建议无法实施或实施后造成巨大损失等。审计质量低下有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审计人员自身素质的原因,也有审计和程序,但不管什么原因,后果均会使广大的职工特别是领导对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认识降低,影响内部审计的威信和权威。同时,如内部审计人员不提高审计质量意识和审计风险意识,久而久之,也会影响其自身的进步。
(5)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表面上看,事业单位没有太多的经济活动,审计质量的好坏不会影响经济效益;但内部审计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内部管理,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一些建议,甚至提供一些决策方案,漏洞不能发现,建议、决策失误,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6)影响内部审计的生存。内部审计的建立是为组织的管理提供服务的,如果内部审计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那么其在组织中的地位就会受到威胁,就存在价值危机,最终影响内部审计的生存和。
二、事业单位内部风险的防范及控制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单位领导人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创造成绩,给单位带来直接或间接利益,使领导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在改善管理及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从而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并在人员与经费上提供有力的支持,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能顺利开展。
2.全方位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内部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过硬的思想素质、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责任心,具有扎实的、审计和审计技能,以及敏锐的能力和准确的判断能力,还要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要具备经营管理知识,熟悉财政经济法规,还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及技术方法有一定了解。但是,我国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远远达不到上述要求。因此,各内部审计部门要制定长远的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内部审计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并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分析、判断和预测经济活动的能力,造就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审计工作队伍,从而达到主动控制风险的目的。
3.采用先进的审计理论和审计技术方法。随着会计操作的电算化、化,传统手工审计向机辅助审计转变,需要审计人员掌握运用计算机等辅助手段进行跟踪性的在线实时审计的知识和能力。同时,随着单位知识资源、信息等无形资产比重的增长,有针对性地扩大对这部分资产的抽样范围,以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此外,还应强化制度基础审计,对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信息予以充分重视,结合被审单位经济运行的特点,正确地评价其内控制度,从而准确地把握审计测试的重点和范围,获取应有的审计证据。
第9篇:内部审计的意见建议范文
一、调研范围
1.二级权属企业及代管企业
二、调研内容
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亮点、好的做法;存在哪些不足;对总审计师制度的认识和想法;下一阶段工作计划;需要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对集团公司审计管理体制、审计工作开展、审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审计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情况、分管领导分管的主要工作及分管的部门等情况,审计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数、年龄结构、学历、职称、专业结构、持证情况等,审计专兼职人员情况。
(二)审计职责定位,审计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近三年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
1.审计工作计划管理情况,年度审计计划制定的依据、重点内容、审批流程、实施方式及计划完成情况等。
2.各类审计项目开展情况,包括经济责任审计、年度经营业绩审计、工程审计、以及各类专项审计开展情况。审计工作职能和作用在企业整体管理中是如何体现的?
3. 审计整改及审计成果运用情况
⑴是否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是否建立协同整改机制、落实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间,是否定期检查督办,是否将整改工作与绩效考核挂钩。
⑵接受集团公司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问题的主要原因、难点及其解决思路。
⑶审计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⑷对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防止屡审屡犯。
⑸自行组织开展的审计项目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⑹接受外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4.审计部门在绩效考核中的职责、发挥的作用,包括对企业总部及所属企业两个层面。
5.审计项目组织、资源配置、审前调查及审计方案制定、审计进度控制、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报告出具方式等情况。审计业务外包情况。
6.审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联动情况,包括组织开展联合审计、专项检查以及协同整改情况。
7.本单位组织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情况。
8.审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征求意见稿等资料是否齐全?
(四)对总审计师制度的认识,对工程建设板块由集团派驻总审计师全面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想法。
(五)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主要领导是否重视和支持审计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是否满足本企业开展审计工作的需要。
2.审计职责定位是否清晰,审计的独立性和监督作用是否充分发挥。
3.在审计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信息化等方面存在哪些不足。
4.集团企业审计组织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在管控机制和审计工作上下联动等方面还存在哪些不足。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本企业今后审计工作的思路、审计工作规划,如何加强审计组织体系建设、强化对所属企业的审计管控与业务指导。
(七)对集团公司的建议和意见
1.对集团公司审计管理体制、审计工作开展、加强集团总部与各企业审计部门工作的上下联动、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覆盖率和渗透力等方面的建议。
2.对开展重点投资项目、国际项目及亏损项目审计的思路和建议,包括:
⑴对于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所属企业自查、集团公司重点抽查的组织和工作方式,在落实上有什么困难,需要在集团公司层面解决的问题。
⑵在项目实施的哪个阶段具备审计条件,才能取得更好的审计效果。
3. 在接受集团公司审计工作配合方面,特别是在提供审计所需资料方面有哪些困难和问题,对集团公司如何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集团公司(包括集团公司、集团企业及所属企业、其他所属企业各层面)审计队伍建设方面的建议。
5.对审计人员岗位考核及后续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