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跨境电商营销方案范文

跨境电商营销方案精选(九篇)

跨境电商营销方案

第1篇:跨境电商营销方案范文

关键词:跨境电商;职业院校;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跨境电商也逐渐发展起来,网络化、电子化、信息化正成为国际贸易的新趋势,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跨境电商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跨境电商必将成为未来国际贸易业务的主流,越来越多的传统出口企业选择向跨境电商转型,原有的国际贸易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发展,跨境电商和传统国贸在人才能力需求上存在明显的区别,我们有必要对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跨境电商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1.跨境电商的界定

跨境电商是分处不同国界和地区的交易主体,依靠互联网商务交易平台进行商品信息沟通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贸易活动。同样是跨国界的贸易活动,跨境电商与传统国际贸易主要表现出以下几方面的不同:

1.1交易方式数字化

传统国际贸易是依靠实际的交易场所交易以实物为主的商品,受时间、地理因素的限制,在询价还价、办理货运手续、报关、报检、支付结算手续时,内容繁多,耗费时间长,成本很高,而跨境电商贸易过程相关的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甚至数字化产品的物流都可以通过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线上完成,减少或缩短国际贸易的中间环节,而且无论时空距离有多远,贸易双方都可以即时进行信息交流,了解对方的诉求,下单付款瞬间就能完成,最大程度低简化交易流程,节约时间,降低价格,提高利润。

1.2交易模式多样化

传统国际贸易基本模式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国际贸易企业规模化进出口货物,而跨境电商的模式却是多种多样的,如跨境B2B以阿里的中国供应商、环球资源、中国制造网、中国化工网、中国出口贸易网、敦煌网等平台继续发展传统的国际贸易,更多的微小企业、品牌商家甚至传统的大型外贸企业参与到跨境零售B2C的业务中,选择直接面对分散的消费者,还有些个人从业者通过速卖通、eBay、QQ群和微信等平台开展海外代购业务,大量的跨境商品并不通过正式报关而是通过快递或专线方式从国外邮寄到国内。

1.3交易过程多边化

传统的国际贸易一般表现为两国之间的双边贸易,通过一国进出口商向另一国出进口商集中进出口大批量货物,然后通过境内流通企业经过多级分销,最后到达有进出口需求的企业或消费者。即使有多边贸易,也是通过多个双边贸易实现的。跨境电商则可以通过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实现多国企业之间、企业与最终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交易。

1.4营销途径便捷性

传统的国际贸易企业一般通过国际展会或使用海外的方式,构建适应规模化商品销售的贸易渠道,而跨境电商改变了传统国际贸易的营销渠道,企业可以自建平台推广宣传自己及产品,提高品牌在全球的影响力或通过亚马逊、阿里巴巴、敦煌网、跨境通等跨境电商平台开店,减少企业进入全球市场的门槛,电商网站聚集了商品智能检索、商品信息资源、消费者口碑公开化,广告推送等多种网络营销方法,为中小企业打开国际市场开辟了发展道路。

2.跨境电商对国际贸易专业人才提出的新能力需求

跨境电商促进了外贸发展的转变,增强国际竞争力,也对从业人员知识结构和工作能力提出新的要求,在跨境电商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人才缺口已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跨境电商人才的专业需求主要包括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外语、计算机技术方面。相较于传统国际贸易,除了谈判、函电、接单、跟单、核算、结算、通关、退税、物流、保险等外贸的专业技能之外,下列专业技能也是急需的。

2.1网站运营能力

跨境电商企业是以网上经营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必须通过有效的网站运营管理建立起在网络环境中的品牌影响力。有能力的企业要搭建自己的独立网站平台,分析了目标市场客户的需求和浏览习惯,正确选择网站的域名、风格、语言,合理设置产品统筹、网站推广、订单处理、支付结算、物流配送、售后支持等环节,需要运营管理人员对上下游产业链及相关产业都要了解,行业的专业化程度高,网站建设的专业化与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网络品牌形象。同时企业需要把自己的网站以及产品挂在一些目标市场知名度高的推广平台上,熟悉操作如出口通、速卖通等跨境电商平台,开展产品信息及优化,询盘管理、询盘转化、客户关系管理、数据分析等业务,并结合网络营销能力开展对外市场的全球营销活动。

2.2网络营销能力

利用外贸平台开展国际贸易活动是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便捷途径,跨境电商更需要从业人员掌握营销学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好的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力,能调研最新互联网环境和海外市场情况,全面了解不同国家消费者的交易方式和生活习惯,熟悉跨境电商发展的趋势,利用后台数据提炼产品卖点定位客户资源、这样才能有效地策划网络营销活动,选用合适的网络营销的工具和方法,在线推广企业或产品,收集反馈信息评估营销活动效果,才能更好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第2篇:跨境电商营销方案范文

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下,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国际贸易迎来了新一轮高峰。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6.3万亿元人民币,到2020年有望达12万亿元人民币,跨境电商已然成为我国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具有国际化视野、跨文化交流能力的电商专业人才,但是目前许多高校中的电商教育仅仅针对国内市场,忽略了对跨境电商人才的培养,尤其缺乏对通晓一带一路所覆盖的中亚、南亚、西亚等地区的跨境电商人才的培养。当下,高校迫切需要加大力度培养跨境电商专业人才,为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提供智力支持和国际化人才支撑。

一、明确跨境电商人才的能力要求

跨境电商在网络平台上与来自世界各国的客户进行商品交易,期间涉及不同的人文国情,必然导致跨境電商人才与传统的电商人才在素质、技能要求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从事跨境电商的人才应该具备国际化、多方位的职业素质和操作技能。

第一,跨境电商企业无论是自建交易平台,还是通过速卖通、Amazon、eBay等第三方平台从事跨境交易,都需要能够在平台上进行产品资料的编辑整理、图像制作、产品上架优化、提升搜索流量等一系列的电脑业务操作,因此跨境电商人才首先需要具备计算机、互联网、数据库等信息技术操作能力。

第二,跨境电商交易双方所在国语言不同,网上平台运营、产品介绍、市场推广、订单处理等操作都需要良好的外语能力。跨境电商人才的培养要突出商务英语的运用能力,重点训练学生在交易平台上用英语进行产品描述、客户交流、订单处理、撰写社交媒体文章等实际外语运用能力。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对英语等主要语种的教育投入较大,而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非通用语言投入不够。一带一路沿线所覆盖的中亚、南亚、西亚等地区涉及的官方语言多达40余种,非通用语言人才缺口大,远远不能满足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贸易畅通的需要,因此需要加大力度培养跨境电商人才的非通用外语的基本沟通能力,形成英语+X外语的语言能力,为跨境电商排除语言障碍,增加沟通主动权。

第三,跨境电商的本质是创品牌、促交易,因此跨境电商人才需要掌握电商类专业理论知识,具备市场营销学、消费者行为学、商业流通、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基本知识与技能。同时跨境电商与国内电商不同,跨境电商人才还需要掌握国际贸易实务操作、海关实务、外汇管理等一系列外贸实际操作技能。

第四,跨境电商交易双方所在国文化、教育、生活习俗、宗教信仰等方面差异大,必然要求市场营销策略与其市场现状相匹配,才能建立起为当地国消费者所接受的品牌形象,因此需要熟悉对象所在国习俗、文化、宗教信仰、政策、法律等知识,关注当地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了解当地消费者的生活方式,把握当地政府经济政策走向等,对跨境电商人才在交易过程中能否顺利达成交易,解决交易纠纷,提升售后服务质量都至关重要。一带一路是连接亚太经济圈和欧洲经济圈的两大通道,辐射面广,涵盖中亚、南亚、西亚、欧洲、非洲等众多国家,空间辽阔,地理、民族、文化、宗教、政治差异大,国情民意复杂,因此必须加大对人文知识的教育投入,培养跨境电商人才的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以国家一带一路构想为发展依托,跨境电商工作需要具备以国际人文知识为基础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跨境电商平台运营能力、外语能力、市场营销知识等复合技能型人才。

二、优化跨境电商专业的课程模块

课程模块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应该以人才能力要求为主线来设置课程模块。跨境电商专业涵盖电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国际贸易专业、计算机专业、外语专业等多学科知识技能,对于专业人才培养,应以人才的国际化和专业化为培养重心,加强不同学科的交叉和融合,打破现有学科的分类布局,建立整合语言、文学、宗教、历史、地理、政治、经济、管理等知识的课程模块,具体如下:

第一,通识教育课程模块。通识教育课程强调基础与应用能力,重点加强计算机、英语、国际交流、艺术、文学等课程。为提高专业人才的英语运用能力,每个学期都应开设相关的英语课程,尤其是听说课程。相应增设非通用语言课程,培养跨境电商人才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本语言沟通能力。自然科学类课程、艺术类课程、跨境电子商务礼仪、一带一路范畴内的商务文化比较以及跨境商务沟通等课程,则有必要纳入到必修课程当中,从而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水平。

第二,学科基础课程模块(必修和选修)。学科基础课强调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包括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跨境电子商务概论、国际贸易实务、数据库原理与应用、商业流通等课程。

第三,专业课程模块(专业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和专业任选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侧重于跨境电商的营销基础理论,包括市场营销学、消费者行为学、国际市场营销、市场调研、网络营销、营销策划、社交媒体营销、顾客关系管理、电子商务网站设计与制作等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侧重于提高跨境电商的应用能力,设置的课程包括:品牌管理、网站推广、数据分析、跨境电商文案策划、电子商务项目分析与设计等。专业任选课程侧重于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的团队沟通协调能力,课程包括:电子政务、公关关系学、创业学、平面设计、美工基础等课程。

在传授专业理论知识时,需要相应增加国际案例,尤其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的案例分析,间接训练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专业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和学习,加深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现状的了解。

在上述三大基本课程模块上,安排ERP沙盘实训、市场营销综合模拟实训、电子商务综合实训等集中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的专业应用能力。同时高校有必要在跨境电商专业课程中强化经济全球化相关理论的教学环节,尤其强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的历史、地理、文化、宗教、政治等方面的教学,培养学生的国际化视野。

三、师带徒产教融合模式

跨境电商对人才的实践能力要求高,产教融合模式是提高人才实践能力的有效手段。但是传统的产教融合虽然鼓励学生参与企业的实际操作,但是由于没有明确谁负责教谁,从哪些环节开始教,教导缺乏系统性,学生真正学到的东西少且杂,打击了学生的积极性,也无法达到企业的技能要求,导致产教融合效果不理想。师带徒产教融合模式是指让实习的大学生跟有丰富经验的老员工,一边实习一边学习技能。开展师带徒工作,能将作为师傅的老员工多年来的实际工作经验、方法、思路在较短的时间内,传授给作为徒弟的学生,使他们能够尽快掌握相应的岗位技能,提高实习积极性。同时,学生的特点是掌握着最新的理论知识,想法独特新颖有创意,通过开展师带徒工作对企业员工的理论知识的再提升和相關信息的获取也有很大帮助。

师带徒产教融合模式要注重实践操作的系统设计,哪些岗位如何轮岗,由哪些企业员工带队哪些学生均需落实清楚。同时,学校要安排相关教师跟班参加实践操作兼指导,辅导学生的实践操作。跟班教师要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反省、总结岗位经验,提高理论结合实际的综合能力。所以,师带徒不但包含企业员工带领学生实践操作的师徒关系,也包括了学校跟班的专业教师和学生的师徒关系的两层含义。

师带徒产教融合模式可以应用到创业实践中,企业员工、跟班的专业教师和学生成立专业团队,充分利用各种专业大赛活动,以赛促练,指导并协助优秀学生创业。通过参加校级、省级、部级甚至国际级等各级专业大赛,不仅培养和锻炼学生应用能力、创新能力,也为提高专业教师的综合素质创造良好的机会。同时,学校可联合企业设立孵化资金池,为优秀的创业项目提供各种扶持政策,解决学生资金等问题。

学生的实习、创业等实践活动过程中,通过专业教师、企业员工组成的师带徒的方式,确立责任,精准传授,通过师傅与徒弟的手把手教导,产与教紧密结合,产服务于教的产教融合模式,可以实现高校、企业、学生和社会的多赢局面。

四、打造柔性教学团队

教师素质决定教学质量和效果,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跨境电商经营需要大量的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的教师,因此要从多渠道建设教师团队。一是通过学校与企业建立教师培养机制,有规律地安排现有专职教师到企业锻炼,培养教师的实践能力,建设双师双能型教学队伍。二是从企业引入有跨境电商实操经验的业界导师,来校传授学生岗位技能,参与学校的课程编制,推动校企深度合作。三是组织专业教师参加全国以及国际性电商学术交流会议,掌握行业前沿资讯,鼓励教师承担或参与电商课题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四是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学院校的学术交流,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学院校的访学制度,互派学者到对方院校访学进修等,提高教师队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贸易活动的认知。

建设高校的教学队伍时,要敢于打破现状,充分发挥政府、高校、企业和行业协会在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方面的各自优势,分工合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人才技能提高为目标,打造以学校专职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为核心,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等部门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相结合的柔性教学团队。

第3篇:跨境电商营销方案范文

「关键词税收协定、电子商务、营业所得、常设机构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常设机构概念的适用问题

常设机构原则是目前各国在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双重征税协定)中普遍采用的协调缔约国双方在跨国营业所得上征税权冲突的基本原则。根据此项原则,缔约国一方对缔约国另一方企业来源于其境内的营业利润行使属地课税权征税,是以缔约国另一方企业在其境内具有某种特定的物理存在(physical presence)-常设机构的存在为前提的。这种常设机构的存在可能由于企业的某种固定的营业场所或设施构成,也可能因企业通过某种特定的营业人的活动而构成。(注:关于构成税收协定意义上的常设机构的固定营业场所、设施和营业人活动所应具备的要件内容,参见廖益新主编:《国际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1](P176-178,189-197))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共同建议的常设机构原则表明,常设机构这种特定的物理存在,是缔约国另一方企业在缔约国一方境内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客观标志,构成缔约国一方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优先征税的充足依据。

然而,跨国电子商务是处在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或国际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与传统的商业交易方式相比,它具有直接性或称为非中介化的特点,尤其是在线交易(on-line transactions) 情形下,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交易双方直接在计算机上通过互联网进行询价谈判、订货、付款和交货等交易行为,数据化商品的存在和便捷低廉的通讯成本,使得传统的通过在东道国境内设立营业机构、场所或委托营业人来开展经营活动的营业方式,已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开展营业销售活动,按照前述构成常设机构的物的因素或人的因素的要件判断,很难认定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设有常设机构。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跨国电子商业销售活动是通过互联网络和销售商设在东道国境内某个服务器上的交互式网址(interactive web site)实现的。这种网址实质上是由数据和应用软件构成的一种计算机程序,具有易于移动的特点。居住在缔约国一方的销售商可以对设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的某个服务器上的网址进行设计、修改,或将网址从一个服务器上转移到另一个服务器上。位于缔约国另一方境内的客户通过计算机终端与服务器之间的通讯协议联系,可以访问该网址并利用网址的应用软件进行订货和支付。按照前述构成常设机构的因素-某种固定的营业场所或设施应具备的要件,上述服务器上存在的网址由于只是应用软件和电子数据组合而成的一种计算机程序,它虽具有可视性,但并非某种有形体的场所或设施,无法满足营业场所所要求的物理存在特征。同时,网址具有易于操纵转移的特点,也难以符合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或设施所要求的地域上的固定性和一定程度上的持久性条件。

其次,网址所在的服务器虽然可视为一种有形体的设备,但在跨国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位于东道国境内的服务器通常并非是居住在东道国境外的销售商所有的或专属使用的,而是东道国境内的网络服务供应商(ISP)所设置和管理的。境外销售商只是在ISP的服务器上租用一定的磁盘空间建立自己的网址,ISP的服务器同时也供其他客户租用来设置各自的网址。因此,这类情形下的服务器由于并不处在境外销售商的支配控制下,不可能构成境外销售商在东道国境内的营业设施;而实际支配和管理该服务器的ISP由于非仅为境外销售商提供维持网址的服务,同时也为其他客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而且ISP通常无权以境外销售商的名义谈判签订合同。按照两个范本规定的构成常设机构的人条件,这类情形下的ISP也不可能构成境外销售商在东道国境内的常设机构。

在现行的跨国营业所得国际税收分配原则下,常设机构的存在是跨国营业所得来源地国行使课税权的前提条件。而上述跨国电子商业交易的特点,说明按照现行的两个范本规定的常设机构构成要件,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互联网络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销售活动,很难被认定为构成设有常设机构。随着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发展和跨国电子商业交易额在国际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例迅速提高,一个新的国际税收分配法律问题摆在国际税法学者们和各国财税部门面前:传统的也是现行的常设机构概念和原则能否继续适应于协调跨国电子商务营业所得的征税权冲突?是要彻底抛弃这一传统的概念原则另寻新的来源国课税依据,还是应对这一概念构成要件进行相应的调整修订,使其能够继续适用于在居住国和来源地国之间合理地分配跨国电子商务营业所得的税收权益?对此问题,国际税法学界和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税务部门提出了各自的政策主张和对策方案。

二、解决电子商务环境下常设机构概念适用问题的对策方案

面对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对现行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的冲击和挑战,各国政府、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税法学界在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引起的各种国际税收法律问题的过程中,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先后提出了不同的对策方案。

1.彻底的变革方案

鉴于像常设机构这类传统的国际税法概念和规则适用于跨国电子商务课税存在着诸多问题,税收学界的一些学者主张采取根本性的变革方案,即建议在所得税和增值税之外,针对电子商务交易另行开征新的税种,通过这类新的特别税的征收来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的国内和国际税收分配问题。这类根本性的变革方案包括加拿大税收专家阿瑟?科德尔(Arthur J?Cordell)和荷兰学者卢?休特(Luc Soete)等人提出的对网上信息流量开征“比特税”(bit tax)[2][3];美国耶鲁大学教授杰姆斯?托宾(James Tobin)建议的以网上交易的货币支付流量为对象征收的“交易税”(transaction tax),以及其他学者主张的与基础通讯费用相联系的电讯税(telecoms tax)和对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开征计算机税(PC tax)。[4]

主张开征新税种来解决问题的学者们强调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区别于传统的物质经济的技术特点,以及它们的发展对各国税基的影响。他们认为传统的税种机制已不能适应信息时代社会销售体系的变革,必须针对数字经济的特征,以新的税收机制替代基于物质商品和服务增值的税收机制,才能达到税负公平、节约网络资源和提高征税效益的目的。

这类主张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的激进的对策方案,虽然能够较好地适应电子商务的技术特点,具有容易认定、操作简便和能有效地防止纳税人逃避税行为等优点,但它们有明显的共同缺陷。首先,将使网络通讯这一新的媒介承受额外的税负,造成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之间税收差别待遇,从而可能阻碍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效益的充分发挥。其次,这类新税种的征税对象,如比特税针对的经过网络传输的计算机数据流量和交易税课征的网上货币流量等,尽管容易认定和能够准确计量,但它不像收入或消费额那样代表反映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并不构成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良好基础。换言之,互联网用户收发的数据数量的多少,并不标志着其收益价值或财富数额的大小,以此作为课税对象标准,不能体现量能课税、合理负担的税收基本原则。由于针对电子商务另行开征新的税种存在着上述缺陷问题,这类根本性的改革方案并没有得到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的认同支持,而美国、加拿大和荷兰等国则对这类建议主张持明确否定的态度。(注:美国财政部税收政策研究室认为,“税收中性原则排除对电子交易开征新税种或补充性税收,而要求税收制度对相似的所得同等地加以处理,不管所得是通过电子手段或现有的商业渠道取得的。”参见[5].)

2.保守性的方案

与前述激进的改革方案截然相反的是美国、加拿大和荷兰等国财税部门所持的保守性的政策方案。这种方案认为,包括常设机构概念在内的这些传统的税收管辖权概念规则,已历时多年并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且实践证明它们能有效地协调居住国和来源地国的税收权益冲突,不应轻易放弃和破坏国际税收中的这一宝贵遗产。虽然这些传统的概念、规则面临着电子商务的挑战,但它们仍有足够的弹性可以解决适用的问题。正如美国财政部税收政策研究室在它的研究报告中指出的那样:“某些问题最初看来似乎难以用现有原则加以处理。然而,进一步的研究则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现有的某项或多项原则比它们表面看来有更多的弹性。尽管技术进步了,这些原则仍然可以适用。”[5]因此,这种保守性的对策方案主张在继续保留现行的常设机构概念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有关概念范围的解释和技术调整,使它们能继续适应于对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课税协调。

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之所以极力主张上述保守的对策方案,并非完全出于它们所宣称的珍视长期以来各国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形成的共同一致的法律文化遗产的动机,而是背后有其更为深刻的经济利益原因。美国等发达国家凭借雄厚先进的电讯技术优势,在跨国电子商务方面相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多处于电子商务的净出口国地位,发达国家境内的各种规模的IT公司每年通过网络交易可获取丰厚的海外销售利润。由于前述现行的常设机构概念在适用于跨国电子商务交易情形下,很难认定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网络交易方式在缔约国另一方销售商品或服务会构成常设机构存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在这个问题主张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规则应尽可能地保留继续适用于对电子商务交易的课税,其结果显然将会在更大程度和范围内限制那些电子商务净进口国对非居民的跨国电子商务交易利润的征税权,而使作为居住国的电子商务净出口国在国际税收权益分配上取得更大的份额。这种保守性对策方案背后隐藏的尽量扩大居住国对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征税权的利益动机,在美国财政部税收政策研究室的研究报告的下述文字内容中,已有清楚的表述:“新通讯技术及电子商务的发展可能要求给予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以更高度的重视。……在传统的所得来源概念已难以有效适用的情况下,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最可能成为确认创造所得的经济活动的发生地国及该国对该所得有权优先征税的方法。……因此,美国的税收政策已经认识到,由于传统的来源规则失去其重要性,居民税收管辖权可跟进并取代它们的地位。”[5]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发达国家俱乐部的经合组织下属的税务委员会,已经循着上述保守性的对策方案,在不修改现行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概念定义的条件下,开始就跨国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是否构成常设机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该委员会下设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第一工作小组,从1998年10月开始研究考虑在经合组织范本第5条的注释中,增补对现有的常设机构概念如何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适用的解释说明。第一工作小组拟定的建议报告《电子商务中常设机构定义的适用说明-关于范本第5条注释的修改》,已于2000年12月由税务委员会通过后正式公布,并将经过相应程序增补进经合组织范本第5条注释第42段中。

这一报告文件完全是依照现行的构成常设机构的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所须具备的要件标准,来解释说明非居民的跨国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可能在来源国构成常设机构存在的情形。根据该报告文件的观点,非居民企业只有当其在来源国境内拥有完全受其支配控制的计算机设备(如服务器);并通过该计算机设备实施全部或部分营业性质的活动,才可能构成常设机构存在。如果它仅是通过位于来源国境内的其他人(如网络服务商)支配的服务器上设置的网址提供访问安排,不应认定其在来源国设有常设机构。因为构成网址的软件和数据只是储存在计算机内,不具有任何有形的营业场所和地点,企业在来源地国没有有形的存在。[6]另外,非居民企业的网址本身不属于协定范本第3条第5款规定的“人”,不可能成为营业人类型的常设机构。而将自己支配控制的服务器上的硬盘空间提供给非居民企业设置网址使用的网络供应商,由于本身有其独立的业务范围,并且无权以非居民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也不可能构成非居民企业在来源国境内的常设机构。[6]按照上述解释,缔约国一方居民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方式从事跨国营业活动,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形下(即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拥有自己专用支配的服务器),才可能构成常设机构存在。显然,这样一种保守性方案实行的结果,大不利于实际处于电子商务进口国地位的众多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权益,它们的来源地课税权受到更大程度和范围的限制,在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权益分配上仅保留了微小的份额。因此,这种显失公平合理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在众多发展中国家看来,是很难认同接受的。

3.预提税方案

鉴于保守性方案主张的现行常设机构概念原则继续适用于跨国电子商务的结果,不能合理地平衡来源国与居住国的征税权益,美国著名的国际税法教授多恩伯格(R.L Doernberg)主张对跨国电子商务的营业所得,应像现行税收协定中对跨国股息、利息等投资所得一样,采用由来源地国一方优先课征预提税的方式,以解决现有的常设机构原则适用于跨国电子商务将导致的来源国与居住国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失衡问题。按照这种预提税方案,位于缔约国一方境内的互联网交易的买方在向居住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的卖方支付货款前,应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代对方先行扣缴一定比例的税款缴纳给所在国政府。由于预提所得税具有预先支付不扣除成本费用的特点,来源国适用于电子商务的预提税税率应限定在较低水平,以保证居住国方面在来源国优先征收预提税后,仍有一定的税收利益。[7]Doernberg认为,这种预提税的方案“简单、公平而且可以执行”,能充分保证来源国的征税权,同时,跨国纳税人在来源国负担的预提税可以在居住国得到抵免,也避免了国际重复征税。

对预提税方案的批评主要集中在,这种方案将营业所得这种积极性质的所得和消极性的投资所得一样处理,采取预提税方式征收所得税,不考虑纳税人的成本费用因素,容易导致对纳税人的不合理的没收性征税(confiscatory levy),与各国现行所得税法对营业所得普遍实行按所得净额征税的作法相悖。预提税是一种粗糙的所得税课征方式,难以体现税负公平,所得税发展的国际趋势是尽可能地减少和缩小预提税的适用范围。对跨国电子商务交易所得适用这种粗糙的所得税课征方式,不利于电子商务这种新的交易方式的发展。

4.虚拟常设机构的方案

虚拟常设机构的方案(virtual permanent establishment)是阿尔维达?A?斯卡尔(Arvid A.Skaar)教授和卢?希内肯斯教授(Luc.Hinnekens)等人所提倡的解决现行的常设机构概念适用于跨国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的方法。他们反对保守性方案所主张的现行的常设机构概念应继续适用于电子商务课税的观点,认为继续适用现行的常设机构定义将导致网址的所有人仅受其居住国课税,除非他自己愿意在居住国境外的来源国拥有一个常设机构。随着国际商业活动的流动性愈趋增强,那些要求在某个特定地点具有某种物理存在至少达到一定期限的税收规则就愈显得不适应。[8]常设机构原则的营业场所要求极大地限制了来源国对电子商务的课税权,这样的结果违背了常设机构原则实质上体现的“经济忠诚”(economic allegiance)理念。因此,在社会经济活动由传统的物质经济向数字经济转化过程中,他们主张对电子商务进行来源地征税时适用的常设机构概念规则应降低要求,尽管非居民企业在来源地国没有某种有形的固定营业场所或设施存在,但只要它们利用互联网、数字技术和电子手段,在来源国境内持续进行实质性的营业活动,与来源国领域产生了紧密有效的经济联系,即可以认定其在来源地国设有“虚拟常设机构”,由此产生的营业所得应受来源地国的优先课税。构成这种“虚拟常设机构”存在的征税连结点的主要因素包括:(1)企业通过网址进行的活动构成来源国税法规定的营业性活动;(2)这种营业活动必须是持续性地,对企业本身具有实质性的重要意义;(3)这种营业活动不属于税收协定范本第5条第4款规定的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范围。

相对于保守性的方案而言,虚拟常设机构方案从常设机构原则的本质涵义出发,更强调的是在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下纳税人与来源地国是否构成了实质性的经济联系,反对以传统的物理性的机构、设施或场所等有形存在的概念要件,作为衡量判断电子商务条件下非居民纳税人是否实质性参予来源国经济生活的客观标志,它主张在跨国电子商务交易情形下,对现行的常设机构概念中那类要求在一定时期内在某个固定的地理位置上有一定的物理存在(physical presence)的构成要件,应予修改、放弃,注意综合有关事实情况,从营业活动的功能作用标准来认定非居民纳税人在来源地国是否从事了实质性营业活动,构成虚拟性常设机构存在。这显然有利于扩大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在更大程度上能够在电子商务净进口国和净出口国之间实现税基的公平分享。与前述激进的开征新税种的变革方案相比,它并没有完全抛弃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规则,只是主张在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下对这些传统的概念规则进行相应的修改调整,使之适应于数字经济时代国际税收合理分配的客观需要,并不至于对现行的国际税收法律体制产生激烈的冲击。

然而,主张虚拟性常设机构方案的学者们,目前对构成来源国对非居民电子商务营业所得行使管辖权征税的连结点,尚未能提出一个明确、统一和具有较好操作性的标准。这是此种方案未能得到国际社会重视和进一步研究其可行性的主要原因。

三、中国解决电子商务环境下常设机构概念适用问题的对策思考

中国的信息产业起步时间较晚,国内企业界对互联网的商业应用,现阶段主要还处在商情信息和进行广告宣传阶段,真正通过网络实现交易洽谈、订货、交货和支付整个商业交易流程的数量规模还较小。但是,电子商务在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并不意味着跨国电子商务引起的国际税收法律问题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遥远的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尤其是网络通讯安全技术和网上支付技术的完善成熟,互联网电子商务在中国今后几年内,必然也和发达国家一样获得飞速的增长,跨国电子商业交易额在中国的进出口贸易额中所占的比例将会迅速提高。如果我们不是尽早地重视和研究解决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的对策措施,政府将面临着贸易额增长而税基萎缩、财政收入流失的危险。更为紧要的是国际社会正在酝酿讨论跨国电子商务课税的国际规则,少数信息产业发达国家正利用它的在经合组织和WTO中的地位和影响,积极推动和先声夺人以求在这方面形成一套有利于维护和扩大其权益的国际税收分配规则。在这种情势下,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更应加紧对解决电子商务各种税收问题的策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制定信息时代新的国际税收法律规则。否则将如有些学者所预计的那样,“发展中国家可能除了默许这些变化之外,没有其他选择。”[9],最终只能落后和被动地接受不合理的既定国际规则。

具体到跨国电子商务的常设机构原则适用问题上,笔者认为,首先应该从中国的国情实际出发,考虑到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中国仍将处于电子商务净输入国地位这一实际情况。在跨国电子商务营业所得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上,继续坚持强调电子商务净进口国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应该成为我们研究制订解决问题的对策的基本出发点,这也符合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第4篇:跨境电商营销方案范文

优势互补,强强联合。eBay 与万邑通的战略合作开拓了跨境电商“本地化”销售的新模式,必将推动中国商品与海外市场无缝对接,增强中国卖家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

11 月18 日,中外两大跨境电商eBay 与万邑通在沪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携手致力于为中国出口贸易卖家量身定制一站式跨境供应链解决方案,以海外仓为基础,以大数据为依托,以优化买家体验为核心,实现涵盖国际海空运、海外仓管理和最后一公里派送的全方位服务,从而使中国商品缩短时空距离,与海外市场无缝对接。

中外电商强强联手

“跨境电商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现在有了新变化,种种迹象表明,它正在迎来拐点。”2014 年下半年,由eBay推出的《商务3.0:让中国企业扬帆远航》研究报告显示,新一轮商业革命已经扑面而来。作为全球最大的在线交易平台之一,目前eBay 在全球范围内共拥有1.52 亿活跃用户,在5 亿多件由个人或商家刊登的商品中,其PayPal 日处理交易量近800 万笔,共支持26 种货币付款交易,服务遍及全球193 个国家和地区,而为中国出口贸易卖家开辟直接面向海外的销售渠道,通过eBay 在线交易平台和PayPal 支付解决方案,每年有数以万计的中国企业和个人用户将数十亿美元的产品和服务销售给世界各地的消费者。

eBay 此次与中国跨境电商万邑通的合作,被称为“具有里程碑意义”。成立于2012 年11 月的万邑通虽然还属年轻,但其掌门人与团队却在物流领域已耕耘了十数年。目前,万邑通已在中国、美国、英国、德国和澳大利亚均拥有全球直营仓库,2013 年以来,万邑通针对eBay 卖家推出了澳洲、美国、英国、德国四大海外仓服务,为众多中国卖家提供国际物流管理、国内外仓储管理、最后一公里派送管理、数据分析等多项服务,其中,国际空海运及国内外仓储管理服务包括国内揽件、国际空海运订舱、仓储服务、库存管理、包装拣货、最后一公里配送与退货服务。

“快速发展的跨境电商产业对供应链服务的要求日益提升,高效的物流服务必将成为跨境电商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万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杨铸表示, 万邑通立足海外仓、优化运营链的合作,无疑将帮助eBay 卖家实现线上销售与线下跨国供应链的整合,把跨国供应链短板转为“本地竞争优势”,从而让买卖双方都能省时、省力、省心、省钱地交易。

“海外仓”模式提升竞争力

跨境电商的拐点源于海外仓的一站式供应链服务。“依靠全球的平台优势,eBay 不断促进跨境电商产业链的整合和升级,为中国卖家和国外消费者创设一个无缝对接的交易平台,让跨境交易‘本地化’。”在eBay 全球副总裁兼大中华区首席执行官林奕彰看来,eBay 推进跨境交易“本地化”的目标,与万邑通专注于高效稳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的理念不谋而合。正是这一理念与目标的契合,eBay 与万邑通的合作将通过优势互补实现强强联合。

就跨境交易“本地化”而言,关键是海外仓“先发货、后销售”的模式。资料显示,目前eBay 的海外仓主要集中于美国、英国、德国和澳大利亚,根据eBay 内部数据,在英国市场,通过海外仓发货的商品有79% 能在交易三天内送至消费者手中,96% 能在五天内送达。

与传统跨境物流的供应链相比,海外仓“先发货、后销售”模式的颠覆性意义在于,跨境电商可以帮助卖家提高派送时效、妥投能力、提升退换货体验,与国外卖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而海外仓不仅能保障商品的稳定供应,而且大大提高跨境物流的适配性,满足消费者差异化的需求。以家居园艺、汽配为代表,一大批高价值、大体积商品将直接受益于海外仓,这一突破使卖家获得了更多的销售机会。

推进大数据分析和精准销售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3 年中国进出口总值首次突破4 万亿美元,其中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达到3.1 万亿元( 约5057亿美元),同比增长31.3%;每年有近4亿个快递包裹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有10 亿件商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销往海外。随着全球电商快速发展,商务部预测,2016 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增长至6.5 万亿元(1.1 万亿美元)。跨境电商地域广、线路长、环节多,杨铸认为,跨境电商面对全球市场,价格是最大的优势,而市场资源需要不断整合,物流解决方案也需要保证价格优势,物流产品的多样化,才能真正提高竞争力。而高达数万亿元的电商交易特别是海外仓商业模式,离不开大数据对市场趋势、区域特性及消费者需求的精准分析,达到精准销售。

第5篇:跨境电商营销方案范文

【关键词】物流;跨境电商;诉讼应对;风险规避;互联网

一、跨境电商的含义

跨境电商,通过其名字的表义便可了解其主要涉及跨境贸易。它指的是交易主体分别属于不同关境内,通过电商平台达成买卖、支付结算,并借助跨境物流投递商品、完成买卖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国际商会对电商权威定义为:电商指的是电子化整个贸易活动。跨境电商是电商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应用,可以从覆盖的交易范围、参与主体、电子通信方式等不同角度和层次去理解。

二、跨境电商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随着计算机技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1993年国务院提出建立金关工程,旨在实现外贸电子信息网现代化,这一决策的下达,使跨境电商有了得以生存和发展的肥沃的土壤。在跨境电商产生之后的十年里,其发展呈现出凶猛的态势,因其快速、便捷、便宜等优点积累起雄厚的客户群,许多跨境电商创始人都因此积累了大笔财富。而到了如今,跨境电商逐渐增多,其发展态势也逐渐变缓,许多关于电商的问题呈现出来,其发展的风险与挑战也越来越大,正如中国著名企业家博所说:“如今,跨境电商是一个群雄争霸的战场。”[1]

(一)技术风险

国际电子商务以通信技术为基础,为此有必要建立必需的信息基础设施。要想达到真正实时的网上买卖,要求网络提供相当迅速的响应速度,这必然要求网络硬件的技术支持。然而,现如今大部分达不到这样的需要。另外,发展中国家信息终端设备仍不够普及。这些都从技术层面上给跨境电子商务带来了风险,制约了其发展速度。但是,随着电脑信息技术的迅速进步,当今跨境电商所面对的技术问题已越来越少,借助越来越优化的网络软件包括APP的开发,跨境电商的运行逐渐变得简单与方便。因此,跨境电商也由大公司向小零售商甚至是“草根”扩散,这也是得力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与网络的普及。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呈现出欣欣向荣之状,不可否认这个行业成为了当今的朝阳产业。

(二)安全风险

1.在跨境电商中,无法通过手写签名或印章鉴别贸易方,大量的敏感信息要通过互联网在交易各方之间频繁地传输。

2.随着信息技术的爆炸式发展,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支付安全亦是制约跨境电商发展的瓶颈,如何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而不被黑客窃取也包括跨境电商平台本身的网络安全问题,如何确保支付安全让客户消费的方便且放心,这些都需要技术人员的不断努力,需要软件开发人员、黑客(以系统防御和安全为目的的)等专业工作者的勤劳与智慧,此时不得不感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论断的先见之明。故专门问题交给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在此不做无用的论述。

(三)法律风险

跨境交易往往涉及两国甚至多国之间的法律法规,如果企业不熟悉外国法律很容易出现违法行为。[2]例如,在跨境交易中,一些转运公司就可能采取违规操作,通过灰色地带来转运货物。如果海关认定为走私品,则货物将会被没收,给电商企业和消费者造成双重损失。另外,一些转运公司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会铤而走险将商品层层转包。而一旦公司运营失败,这类公司就可能在收款后携款逃跑,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国际间的法律冲突也不利于企业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利,这为交易行为带来更大的阻力。而且有些国家禁止跨境买卖行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这无疑限制了跨境电商的销售市场。总之,根据当今国际、国内社会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制定远远滞后于跨境电商中信息工业商务要求。从宏观层面看主要有这几点:交易安全方面;电子支付方面;法律适用方面。从微观角度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涉及甚广。如: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电子商务合同承诺生效的时间与地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文件签字确认,等等。

(四)其他风险

1.物流费用占比较高。众所周知物流在电商贸易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由于跨境贸易往往要通过层层关卡的检查,复杂了交易流程,延长了货物周转的时间,使得商品到达客户手中的时间大大延长。很多俄罗斯客户从中国购物网站上购买的商品甚至要1到2个月才能到达,这严重影响了客户的消费体验。如果物流不能更快速、便捷,将会导致客户大量丢失、失去企业竞争力。

2.消费者服务方面有很大问题。

正如现代营销学之父 Philip Kotler说的那样:“顾客就是上帝,若没有他们,企业就难以生存。”因此,企业所制定的所有计划都要以挽留顾客、满足顾客为出发点”。这要求跨境电商必须将消费者摆在很高的位置,为其提供相应满意的服务体验。而跨境电商面对的消费者来自国家不同,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和购物习惯。例如美国的大部分消费者更看重商品的质量而不是价格,而中国的消费者更追求物美价廉的商品,俄罗斯消费者在保暖商品方面需求量巨大。这就要求跨境电商能够想顾客所想,提前预知针对不同的市场投放什么样的产品,避免产品的滞销以及从而导致的大量仓储费用。

三、规避跨境电商中出现的风险的相关措施

(一)技术措施

Internet的EDI技术由于具备EDI和Internet的共同优势,成为目前规避跨境电商风险的技术措施重点。有人提出了XML/EDI方案,以取代现有的基于HTML语言的网络浏览器模式。目前人们使用的数据交换技术有很多种,XML就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XML有着严格的语法规范,因此使用XML保存的数据格式都是一致的,从而能够很好地解决“信息孤岛”和信息异构问题。同时,在存入数据的时候,还能够依据XML的规范对数据进行判断,从而有效地避免数据的重复录入和数据不一致性问题。XML以其严格的标准和厉害的功效赢得了开发人员的青睐,并被认为是数据交换领域的重要标准。[3]

(二)监管措施

1.仓储管理实行智能化、规范化、定制化[4]

目前看来,仓储管理在跨境交易中需要重视。良好的仓储管理可以大量节约交易成本、交易时间,使消费者获得更好的消费体验,从而也为跨境电商赢的更好的市场。因此要实现4仓储管理的智能化、规范化、定制化。卓越亚马逊是这方面的代表商家,它实现了“预测试相应订单”,即可以根据长时间形成的数据资料库预测出某个产品的某种型号一天在某一个地区大概的订单量,从而提前在库房备好货,以便及时应对顾客的消费需求。这样不仅交易效率有所提升,而且也使发货成本降低。

2.简化支付手段

根据我们的问卷调查结果分析来看,很多人认为支付手段复杂阻碍跨境电商的进一步发展。由于跨境支付涉及到汇率、银行卡限定等问题,往往使消费者望而却步。[5]美国电商Pay Pal的支付方式由于简单方便,所以很值得借鉴。另外美国电子公司苹果开发了手机指纹支付功能,大大简化了交易流程,还能有效提高支付安全性,减少密码的泄露,这是未来移动支付的发展方向。

(三)法律措施

1.跨境电商与知识产权

跨境电商打破了传统国际贸易中买方下单卖家生产的模式,卖家有了更大的主动性,然而这对于众多中国跨境电商商家来说并非全是喜事。商家不得不把之前属于买家考虑的知识产权问题考虑到所销售的商品中1。

(1)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实体法

跨境电商属于电子商务的一种,跨境电商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在一般的电子商务中也十分严重,二者亦无实质差异,因此一般电子商务法的规则即可规范跨境电商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目前国内无统一完整的同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仅有2004年制定的《电子签名法》,相关立法情况比较混乱,因此制定统一的电子商务法十分必要。早在2013年10月30日公布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68件)中需要提前审议的草案(21件)就包括电子商务法 ,近期2015年10月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尽快提请审议的法律中也包括电子商务法。我们希望电子商务法尽快出台,为解决跨境电商中知识产权纠纷提供解决纠纷的具体规则。

鉴于跨境电商的全球性,有关于此的知识产权的立法亦需要全球的共同努力。我国应加大同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和地区关于跨境电商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签订更多的国际条约,逐步实现在各国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方面达成共识,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及保护知识产权打下良好的基础。以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WTO为框架,深入推进国际关于跨境电商与知识产权的合作,努力推进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立法国际一体化,施展我国在处理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的建设性作用。

(2)执法机关加强对跨境电商的监管力度

这是成立专门的行政机关或指定专门的行政机关如工商行政机关统一协动部署工作,形成联动协调、资源共享机制。目前我国的监管部门执法缺位现象严重,各部门相互推诿,这种情况体现在跨境电商的监管上更是严重,执法部门应不定期对跨境电商商家行商标、品牌进行检查,发现侵权、涉假等情况依法惩处。并与电商平台密切合作,增强对相关侵权行为的执法强度。

(3)强化跨境电商平台对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的的准入审查义务

电商平台应加强审查卖家身份,尤其是涉及为某驰名品牌的商时,平台应规定卖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同时电商平添在接到对卖家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后应立即进行审查并及时作出处理,跨境电商平台在收到执法机关的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对侵权的卖家进行封号或者删除相关链接等处理手段。[6]

在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中,如果电商平台不能提供侵权商家的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的,电商平台对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电商平台尽了严格的审查义务与准入信息登记机制。在此类诉讼的司法适用上关于电商平台的责任应做到承担连带责任的统一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出台相应解释或者在正在规划制定的“电子商务法”中进行规定。

2.跨境电商与电子支付

在上文提到的“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中,于电子支付也应作出明确规定。然而相对于一般电子商务而言跨境电商因其跨境具有多变性、世界性因而电子支付也更加复杂。目前跨境电商的电子支付主要采用国际信用卡或者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7]

(四)其他措施

1.提高质量

如今人们生活水平上升,在寻求商品价廉同时更寻求物美。所以跨境电商若想获得长足且稳定的发展就必须提高自己所营商品的质量,给客户好的购物体验。因此,要成立专门的品控部门。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是一个最大的难题,正因如此,可在企业内部成立一个专门的品控部门严格把关产品质量,将质量好的产品投入市场运向海外,质量不好的产品留置退回重新制作,这样在短期内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但从长期来看,能够提高企业声誉,为企业积累更多的客户源。此外,还要积极发展设计部门,进行创新。通过新的设计部门发展原创设计和定制化产品,这样不仅能够提高本企业的知名度,而且可以避免因抄袭其他企业原创设计而引起的诉讼风险。

2.注重营销策略

如何将自己的产品卖出去,这是每个商家都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也是跨境电商能够盈利的根本保证。而由于跨境电商针对的客户群分属不同的国家,那么营销策略就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定位目标市场。由于不同国家的顾客拥有不同文化生活背景,他们对产品的需求也有差异。(2)选取访问量高的网站投放广告,吸引买家进入。对于跨境电子商贸来说,广告的作用极其显著,它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知名度,而且直接增加了企业网站的流量,从而提高流量转化为订单的比率。在国际知名网站中,像Facebook、Google都是承载广告的不错的选择,这样的社交媒体营销也是提高企业销量的重要方式。

四、遭受诉讼时的应对办法

(一)背景介绍

最近,出现了大量中国跨境电商商户在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PayPal上的账户被冻结的事件。这都是遭遇诉讼的结果。在商户不应诉的情况下,他们的账户还将会处于被清零的境地。2

近几年来我国频繁出现商户在PayPal上的账户被冻结的情况。据调查,大部分都是外国买家通过和我国卖家聊天,表明需要购买仿冒货品。之后再利用聊天记录来在该国进行。由此,我国商户便需要在国外应诉,但是这种应诉成本往往很高昂,导致了众多商家在应诉方面很不积极。面对这种情况,PayPal平台表示已经通过邮件向中国商户发出了通知且表示可能会将其账户冻结乃至清零。“134人,1794511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149656元”,这是一个PayPal维权群的主管人对其群内被冻结商户及被冻结资金进行统计的结果 。可见,数额巨大。另外,我国也有3000多家的独立站被告。其中,主要是婚纱品类被诉。几年前,就有美国的公司联合向我国控告婚纱侵权。这在当时严重影响了我国跨境电商婚纱行业的发展。面对这种账户因被控侵权而冻结的情形,不少中小企业难以支撑,有的表示会竭尽全力证明自己没有侵权,有的表示自己因为诉讼困难会放弃诉讼,及时提现,减少损失并重新制定自己未来的发展方案。[8]

(二)诉讼应对建议

1.立即采取行动

(1)停止被指侵权的商品的生产与销售,这并不代表承认侵权,但是为了尽可能降低有可能的赔偿数额,出于谨慎起见,最好立即停止销售。

(2)立刻通过律师或者自行发送正式函件给国外受案法院及原告律师。准确说明以下几点:

第一,你是原告书中的哪家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信息。

第二,要求法院及方不可在发送法律文书时采用公告的手段。

第三,不同意在最终判决结果出来之前认证书中的任何违法事实。

通过这种方法,方必须通过合法的方式来发送法律文书。在这期间,中国卖家可以挣得必须的应诉时间,甚至是一年以上,这样原告的诉讼成本会大大增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率。另外,还要争取谈判的主动性。

(3)寄送律师函给PayPal公司,说明其依照新加坡法律和注册时的合同条目,不可以随意冻结我国商家的PayPal账户并进行保护,防止损失的扩大3。另外,要明确写明,一旦PayPal公司不这么做,中国商户将会提起集体诉讼。此外为了减少诉讼成本,也可以在我国PayPal公司。根据我国相关法律4,我国对此案件有管辖权。

2.聘请合适的律师,积极应诉

(1)在遭受诉讼时,积极应诉以谋取自身利益是必不可少的。在选择律师角度需要注意以下原则:律师最好有个人办公室在商品商发讼地;律师具有相应技术背景并了解此项业务;律师对中国语言文化了解或配备了解的助理;律师执业经历丰富,有经验。

(2) 在美国,律师按照小时计费,不容易在案件初期就确定费用的多少。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等来确定。为了减少过多的花费,中国商户一方面可以选择集体诉讼,另一方面可以规定一个费用范围,一旦超过,需要提前得到批准。或者也可以同时邀请多家美国律所,让这些律所同时竞争,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给出一个诉讼方案,然后再选取方案最优且价格低廉的律所。

(3)积极应诉,还可采用集体诉讼来“抱团”签约律师。这样会大大降低诉讼成本。如果是被诉商标侵权的情况,中国卖家可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证实自己进货合法,产品不是伪劣产品。

3.尽力寻求诉讼期间的调解。由于诉讼成本的高昂,且繁杂的诉讼程序,为了不耗费双方当事人的金钱、时间、精力,多数案件符合商业利益的策略仍然是尽快调节,以继续集中精力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从实际来看,大多数案件也是在判决前已经和解,这对原被告双方而言都是较好的结果,实现和解也是符合双方利益的。因此,形成长、中、短期调解方案有助于节约费用,从而尽快达成最终方案,使得自己在PayPal内的资金有效运转,尽最大可能保护自身权益。[9]

五、展望电商之未来

科技的发展为人类社会谋求更多的福祉,“互联网+”时代和国际化贸易必然成为世界的潮流。跨境电商正是搭乘这两班车,高速向前发展,其规模也只会越来越大。同时,跨境电商企业也必须注意到机遇与风险是并存的。因此,跨境电商商家一定要时刻警惕遵守业务相关国家的规定,从而防止纠纷的频繁发生。

但不管怎样,跨境电商的前景仍然是一片光明的,抓住机遇,做好克服困难的准备,共享跨境电商发展带来的成果。

注释

1在传统的国际贸易中,大多是国外买家直接大批订货,国外商家会在交易之前进行知识产权调查和风险防范,进行知识产权把关,因此国内卖家没有过多关注知识产权问题,也不会面临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2群内的郑先生说明,他是在ebay购物平台上遇到美国买家的。该买家询问是否其卖眼睛。而郑先生主要售卖摩托车配件,因此表示并没有销售。之后,该美国卖家便自己提供了要购买的商品图片,要商家去寻找,并给出了很大的购买价。他指出,这里的商户都有这种情况,一旦两方有交易的意向,美国买家便会要求卖家提供PayPal账户,之后卖家便会遭遇诉讼。

3这次事件中冻结中国商家账户的是新加坡的PayPal公司,不是美国的PayPal公司.

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关于侵权纠纷管辖的规定,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参考文献

[1]翁晋阳.再战跨境电商[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5.2

[2]李国旗.电子商务法实务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06

[3]陈琦,秦进.基于XML的数据交换技术研究.Computer Knowledge and Technology[J] Vol.l1, No.17, June 2015

[4]王晓琼.跨境破产中的法律冲突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

[5]博.揭秘跨境电商[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06

[6]薛源.跨境电子商务网上争议解决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10

[7]黄岩.走出电商困局[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3.7

[8]裴旭强.Paypal账户遭冻“劫”中国跨境电商迎大考[N]中国经营报,2015-02-02(C03)

[9]付金,明文.第三方支付阻击:跨境电商不可回避的一道槛[J].法庭内外,2015年07期,2-5页

作者简介

刘珊迪(1994-),女,汉族,河北,大学本科,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401120),法学。

苏杭(1994-),女,汉族,黑龙江,大学本科,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401120),法学。

叶子青(1995-),女,汉族,安徽,大学本科,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401120),法学。

第6篇:跨境电商营销方案范文

一、电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县被评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以来,我县电子商务发展速度迅猛,完善电商公共服务中心1个、物流配送中心1个,建成了259个乡村站点,对贫困村进行了全覆盖。2021年元至9月电子商务交易额86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90%;跨境电商交易额1.8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90%;培训跨境电商人才45人,招引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1家,开展跨境电商交流合作活动2场。

1.完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加大运营管理淅川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免费为贫困村返乡创业的青年大学生贫困户提供创业就业平台。引进电商专业企业和电商团队及电商平台免费专业孵化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定点帮扶;

2.开展活动助力农产品上行

电商扶贫助农销售:成功举办抖音大赛、石榴节直播等电商扶贫助农活动。参与举办农特产品展销活动:9月26日在九重汤山公园成果举办2021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农民电影节;

3.发掘优质农产品

走访淅川县农产品加工企业,筛选出软籽石榴、杏李、桑叶茶、丹江鱼、渠首龙土特产、川江源、福森源等一批适合网销的特色农特产。

4.拓宽销售渠道

在淅川县重点旅游景点、民宿酒店,开展特色旅游服务,同时摆放线上商城二维码,助力淅川县农产品销售;

5.完善村级电商服务站功能

走访、调研259家村级服务站,了解目前村级服务站最新工作开展情况;制订现行村级服务站工作方案,完善村级服务站功能,对于能积极合作的村站给予指导,不能正常运行的考虑取缔并换点;对现有服务站进行升级改造、增添业务同时也指导村站负责人,学习电脑基本知识,发掘周边可用农产品,尝试转为线上销售;走访美团优选、多多买菜、诚心优选等第三方服务平台,为村站对接业务;对接第三方劳务公司,加大劳务输出,为村站增添业务。

6.扩大电商知识宣传

针对各乡镇主抓电商工作副镇长、及各驻村第一书记进行轮训,累计开展电商初级宣讲政策培训22场,共计500余人次;针对当下比较突出的电商平台,给予开设直播培训三场,共计127余人次;对接北京一亩田销售平台,培训1000个新农人,助力淅川县农副产品销售。

二、存在问题

1.村级电商服务站运营效果不佳。一是我县共建设有259个村站村站较多,其中大部分为贫困村,加上我县很多乡镇没有成规模的产业支持很难发挥效益;二是我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在家的大多是老人小孩,很多站点只能保证收发快递、充值电费水费话费、网络代购这些简单业务,能够带给站点负责人效益的代卖业务不能有效开展;三是建设在村部的电商服务站负责人大都是兼职,连正常的开门运营都无法做到。

2.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规划完整,但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我县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所做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创办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培训相关人才、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各种条件等方面,但开展跨境电商的产品基础仍显不足,尚未达到一定规模。

3.跨境电商人才严重不足。从事跨境电商不仅要具备一定的语言沟通能力、跨境电商操作技能和外贸专业业务知识,还要掌握国外客户网络购物的消费观念和文化氛围,并掌握跨境电商平台的营销方法,因此,县域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专业人才的支持。我县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人员多为精通电子商务技术或了解外贸业务的单一人才,而精通现代商贸并掌握电子商务技能的中级人才以及通晓电子商务全局的高级人才相当匮乏,招聘企业一人难求,暂时主要依靠参与政府组织的专项培训培养内部人才,但收效不大,尚处于初级操作培训。

4.资金严重短缺。淅川县是部级贫困县,底子薄、资金短缺、资源匮乏。

三、下部打算

1.建设或升级1个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面积满足全县快递整合需求,保证快递运输时效能力。

2.优化乡村电商站点快递职能,不断提升物流快递网点服务覆盖率,达到县到乡、村配送时效不超过48小时,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

3.引导全县物流快递企业资源进行资源共享,开展农村快递共同配送,实现物流配送信息化、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

第7篇:跨境电商营销方案范文

一旦通关效率提升,对跨境电商企业以及消费者都将是利好消息,平台商、服务商、贸易方才能够更好地与国外企业进行贸易。而只有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提升后,电商才能更好地发展。

5月7日,国务院明文下发的《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下称《意见》),不仅将中国电商发展目前所涉问题一一涵盖,还将电商发展推至国家重视并鼓励达到新高度的地位。其中涉及金融扶持、鼓励境内上市、对物流建设提出指导意见、研究跨境电商等问题。

跨境电商制度的不断完善,可以看出国家对电商发展的支持力度,但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跨境电商企业如何结合自身特点、利用这些利好政策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才是最核心的问题。

跨境电商监管逐步完善

《意见》明确了如何推进跨境电商加速发展。包括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积极发起或参与多双边或区域关于电子商务规则的谈判和交流合作,力争国际电子商务规制制定的主动权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话语权。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大力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在全国范围推广。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767亿元,较2012年同比增长58.8%;2014年这一数字是“超千亿元”,预计2015年将达到2478亿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张周平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跨境电商的主要交易形式有几种,发展多年的B2B形式以及C类的进口方面,出口方面也有涉及C类的小额外贸由B类的演变成为C类的模式,即中国的商品直接卖到国外的消费者手中,国外的厂商通过亚马逊等平台卖到中国的消费者手中。

艾瑞咨询行业分析师张向丽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亦认为,目前我国电商进行跨境交易的具体方式包含B2B以及B2C等交易模式,就整体而言,B2B占整体90%以上的份额。

我国跨境电商之所以呈现这样的结构,与我国的一般贸易特点相关,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更加偏向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所以在跨境电商领域来看,虽然有一部分是跟着跨境零售走的,但整体上还是B2B模式。

从我国目前的进出口结构来看,出口大概占88%左右。从进出口贸易的类型来看,我国进口的商品大多是加工型的贸易方式,在国内经过一个流转程序之后,最终还是转变为出口。所以从我国的跨境电商来看,业务也是以出口为主的。

张周平同时认为,国内跨境电商的发展具备鲜明的新特点,与传统电商相比,跨境电商属于近两年刚刚爆发的领域,国内的消费者有强大的购物需求且还在不断壮大。跨境电商的发展,离不开跨境物流,这对跨境电商的发展至关重要,是不可避免的组成部分。

相对国内电商,国外跨境电商的物流时间会持续一个星期到十五天左右,这也将考验顾客的耐心和电商的服务水平。

此外,支付便利性也是跨境电商很重要的一个标准,尤其在出口上,因为各国的消费情况不同,在进入各国时,是不是能够满足目标国的支付习惯。

通关效率仍待提高

“在2012年之前,跨境电商的发展模式比较偏向将中小企业加入到整体的交易中,随着2012年以来大量的外贸企业以及进出口的公司及国内的大的电商公司都在进入跨境电商市场,该市场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针对跨境电商发展的新特点,张向丽对《法人》记者说。

此外,就跨境电商的产业链而言,无论国内传统电商还是跨境电商,一开始都是从交易发展起来,此后才会出现物流配套等相应的服务性支撑产业。随着跨境电商前期的发展,已经有大量的提供物流以及支付服务的企业得到发展,因此,现在已经出现了一些专业化的服务第三方。换言之,目前物流、仓储、推广等集一体的专业化第三方服务实体,是作为整个跨境电商生态体系的一部分出现的,共同促进整体衍生的支撑服务越来越完善。

另外从运营方式来看,可以看到早期跨境电商的发展借助的是中国制造大国优势,商品物美价兼的特点。而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的企业开始走品牌化运营的道路,整个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只有通过品牌化的方式,才可以提升跨境电商的价值。

互联网法律专家、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意见》聚焦在通关效率上,表示要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这其中涉及的政府部门包括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

跨境电商是一个涉及众多中间环节的长链程序。相比于国内电商的次日达、甚至当日达的配送体验,目前跨境进口电商主要有保税和直邮两种模式,像2014年“双十一”,一些海外商家就利用大数据分析提前将“爆品”备货至宁波等中国沿海的保税仓库,消费者下单后的配送体验已经类似于在本土购买。

日前,阿里通过旗下1688平台打造B2B跨境进口分销平台,其思路也是为海外进口商提供打包式的单一窗口,相比传统的进口模式,国内批发商如果从1688全球货源平台进货,成本可降低20%~40%,时间也可节省15~60天。

“因为跨境电商与国内电商最大的不同是:跨境电商要涉及到国与国之间跨境的交易,很容易受到政策的影响。国家的进出口、税收、通关等政策,都会对跨境电商的发展产生特别重要的影响。”张向丽对《法人》记者说。从整体来看,基于这样的一些条件,比如针对税负以及金融支撑的一些利好政策,国内的一些企业可以利用这些政策红利进一步的发展,但是,更多还是要看国家对整个行业的政策导向。

《意见》中提出的提升跨境电商的通关效率,对跨境电商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在零售业,很多都是通过快件或者邮件的方式进行通关。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这样进出口邮件、快件的量就会大幅度的增长,这对海关而言,是非常大的通关压力。而国家提出这样的政策,无论是采用目前分送集报还是将口岸、物流的数据进行对接及共享以实现数据共通来看,其目的都是为了提升通关效率。

“提升跨境电商的通关效率对跨境电商是有一定意义的。”张周平亦对《法人》记者表示,跨境电商跟国内电商最主要的不同在于配送时间较长,原因即是通关的效率较为烦琐,一旦通关效率提升,对跨境电商企业以及消费者都将是利好消息,平台商、服务商、贸易方才能够更好地与国外企业进行贸易。而只有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提升后,电商才能更好地去发展。

警惕跨境交易法律风险

跨境交易中不同地域的法律适用是不可避免的需要考虑的问题。董毅智认为,在跨境交易中现在主要容易出现如下法律问题:

一是面临逃税避税、涉嫌走私等合法性问题;二是部分跨境经销商真假掺卖、不提供售后,消费者维权困难;三是一些跨境卖家利用微信等私密社交通信工具进行营销,采用见面交易、第三方即时支付等方式进行交易,监管部门难以察觉,消费者一旦购买到假货或商品有质量问题难以维权;四是对于统一商业代码、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新问题,需与各国加强对话与合作。

董毅智同时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也可能是跨境电商遭遇的问题之一。他举例称,蓝牙标志大家都很熟悉,常见于3C产品的包装盒或者产品上,不过有蓝牙图标的产品今后可能要注意了,蓝牙标志不是想用就能用了。

董毅智介绍说,该蓝牙图标的注册人为布鲁特斯SIG有限公司、爱立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美国华盛顿州柯克兰350克套房,华盛顿胡大道5209号,组织为中国专利(香港)有限公司。使用商品范围包括自动和投币启动的娱乐机器、航海器械和仪器、传真机、电子检测器(计算机硬件)、计算机显示器、读出器(数据处理设备)、光学设备和仪器、衡器、测量装置和仪器、录/放等。早在2002年,该蓝牙图标就已被注册,截止日期为2022年。

“一位客户有一批出口到美国的耳机,在这批产品上印有‘Bluetooth’(蓝牙)的英文单词,因为权利人在海关备过案,所以这批货就被海关查扣了。”义乌知识产权服务联盟负责人、义乌市徐杰商标专利事务所主任徐杰也表示。

善用法律维权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应避免在对外贸易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董毅智建议道:为规避外贸法律风险,企业应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并完善各项合同条款。现实中,很多交易形式的发票或订单虽经双方签字后也具有合同效力,但规避外贸法律风险应注意了解外贸或投资对象所在国国家风险的变化。一国政策和法律的变动可能对外贸活动产生直接影响。比如,俄罗斯2008年上半年的央行政策就直接影响了俄罗斯银行对信用证的支付。而根据相关权威机构做出的国别风险报告,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各国的国别风险已经出现了较大的变动,欧美一些国家风险升高,而非洲、拉丁美洲等一 些国家风险则有所下降。

至于一旦遭遇法律风险,如中企被诉,应如何进行维权的问题,董毅智以商标侵权为例称,收到跨国后,中国企业应立即开展以下事项:

首先是立即停止销售被控侵权的商品。如果有买家满意的替代品,应当立即停止在境外销售被指控的侵权产品。这一举动并非承认侵权,而是尽可能降低有可能的赔偿数额。如果没有替代品又没有任何不侵权的法律意见,谨慎的做法仍然是停止销售。

其次是聘请合适的律师处理案件。由于跨国商标权诉讼是在境外应诉,聘任的律师必须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当地律师。在聘选律师方面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律师在品牌商提讼地最好有办公室;律师深谙知识产权诉讼业务并具备相应技术背景;律师了解中国语言文化或配备相应技能的法律助手。

国外律师事务所往往按小时收费,在案件初期很难提出一个准确的费用数字,因为所用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原被告诉讼的力度以及案件调解的早晚。但中国公司可以要求一个费用范围,并对于超过一定时间的工作采取预先批准制度。在聘任律师时,可以同时向多家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发出邀约,选定若干家事务所作为竞标对象,并指定日期要求答复,一般的事务所都会在短期内提出诉讼方案。

第8篇:跨境电商营销方案范文

文中通过以成都市为例,首先分析了B2C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特点和成功的关键因素,不仅需要更多的物流路程和物流时间,同时也存在着更大的物流风险。然后分析了当前成都市B2C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模式,主要有快递包裹,海外仓和聚集后规模化运输三种形式,最后指出了成都市B2C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的创新和发展,需要降低制度成本,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完善出口退税制度,增强在线支付的安全性。

【关键词】

B2C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模式;创新发展

1引言

21世纪的今天,电子商务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不断优化产业环境,并注重电子商务模式的物流管理。B2C跨境电子商务,是一种面向全球的外贸出口零售模式,主要是个人消费者,结合网上零售的方式,实现产品的销售[1]。这种运营过程,结合对一口价以及团购等经营方式支持,采用网银在线以及支付宝等支付手段,构建完整B2C跨境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如何做好B2C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始终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因此本文以成都市为例对其进行探讨有一定的价值意义和现实意义。

2B2C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特点和关键成功因素

2.1特点B2C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一般是结合国际物流的发展完成。对于国际物流而言,往往是国家进出口贸易的特殊物流活动,通过将不同物流系统逐步形成。这种B2C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过程,不仅仅有着较远的路程和较长的时间,同时实际风险相对较高。需要做好国际贸易的通关性检查和校验,并做好物流保险业务的应用[2]。

2.2关键成功因素B2C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的关键成功因素,如图1所示。用户满意和产品的质量,递送的周期以及支付安全有着直接的关联。对于性价比而言,不仅仅对商品的质量有着较高的要求,同时也重视商品的递送时间和服务费用。至于信息反馈,需要注重商品质量的有效性保障,及时提供准确物流跟踪信息,不断增加信息的透明度[3]。

3当前成都市B2C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模式分析

成都市B2C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最早起源于2013年,当年的跨境交易总额达到68万元左右,而实际的跨境零售过程,更是达到51万元,实际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高达156家,实际的企业高达12万家。在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过程中,主要是注重市场的启动性发展,对跨境物流成本及时的构建,实现企业业务的不断拓展,对特殊的电子商务物流模式积极探索[4]。当前成都市B2C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3.1快递包裹该模式是一个结合中国邮政、国际会计等公司,将货物进行打包,并对包裹寄送的过程。这种模式是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的主要作业方式,不仅有国际快递的形式,同时也有快递专线的形式。结合目前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业务量最大的中国邮政来看,虽然有着便宜的价格、清关方便以及便捷的卖方操作,但同时也存在较长的投递时间,屡见不鲜的破件掉件的情况,复杂的退换货情况和繁琐的流程[5],这些都直接影响着该模式下的物流成本。

3.2海外仓海外仓模式是当消费者商品购买的同时,立刻联系国内快递公司进行递送的过程,该模式的时效性较好,安全性较高。一旦发生退换货,仅仅需要将其货物向海外仓退货,简化了报关通关的手续,有较大的成本优势。但目前成都市B2C市场存在订单量小且不稳定的缺点,无法满足制造企业规模化生产的要求。此外还存在着市场需求周期性明显,营销推广费用较高,用户获取难度较大等诸多问题。

3.3聚集后规模化运输目前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企业自身集货运输,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B2C平台本身即为外贸公司,从国内供应商处采购商品,通过自身的B2C平台出售给国外买家来赚取利润差价。另一种是通过外贸企业联盟集货,将小型外贸企业联合起来组成B2C战略联盟,成立共同的外贸B2C物流运营中心。这种类型的缺点是有较长的运输周期和复杂的物流程序,并且企业在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

4成都市B2C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4.1做好专项政策的支持,将不必要制度成本减少成都市政府需要结合商务市场的实际需求,做好政策的扶持工作,简化B2C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难度,减少不必要的制度成本。尽快制定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小额贸易的制度标准,将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通关效率逐渐提高,对出口退税制度逐步完善,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进行规范,将在线支付安全性逐步增强,进而更好地支撑电子商务合作协议的签订[6]。

4.2对第四方物流联盟构建成都市政府应努力营造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生态组织环境,提供一体化的完善服务。通过对上下游物流链信息及时掌握,结合行业信息的基本优势,对本地中小电子商务企业物流需求有效整合,结合当前的物流发展状况,对有效的物流方案进行配置,采用化零为整的基本形式,尽可能的将小包快递物流成本逐步降低。做好第四方物流企业的发展,逐步形成统一性的买方市场,并增长运费议价能力。

4.3定制跨境物流专业服务顾客消费特征不同,对跨境物流服务偏好不同,如价格敏感型顾客对物流时间没有急迫需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为之重点提供小包快递业务;而价值敏感型顾客更青睐当地化的产品体验和物流即时性,企业应更多为之提供海外仓物流服务,并适当加价销售以增加利润。无论是小包快递还是海外仓模式,成都市B2C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除考虑交易成本外,还要充分利用云计算信息平台及时洞悉顾客对交易成本节省的偏好,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企业长期利益的最大化与顾客服务价值的最大化。总之,成都市B2C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模式的创新和发展,要加强专项政策的扶持,尽可能的减少不必要的制度成本,构建第四方物流联盟,对跨境物流专业化服务定制,将企业核心竞争力逐步提升。

5结束语

B2C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模式不仅直接关系到外贸企业的交易成本,而且关系到海外买家对外贸企业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关系到客户的购物体验,进而关系到卖家的销售表现和最后收益。因此,成都市B2C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产品性质选择最合适的物流模式,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房延生,姜圣洁,董险峰,等.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管理创新[J].生产力研究,2011,10(6):166-167.

[2]王凤旭,贾保先.电子商务环境下农产品网络营销策略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4):2391-2392.

[3]任永贵.电子商务时代云物流技术探讨[J].商业时代,2012,05(8):45-46.

[4]李德库.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管理创新[J].中国流通经济,2013,27(8):39-43.

[5]文龙光,潘立军.我国农村地区开展BtoC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新模式——基于区域客运班车系统的配送解决方案[J].运筹与管理,2011,20(3):195-199.

第9篇:跨境电商营销方案范文

中图分类号:F740.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19-0045-03

1引言

上个世纪60年代,一些跨国公司利用互联网进行商务通讯、洽谈,互联网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信息传递的重要作用。到了90年代,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开始席卷全球,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随着电子商务的动态交易、支付结算、订单管理、传播展示和社会性网络服务等功能的开发和完善,物流等配套设施的健全,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以互联网为依托,进行全球性商务活动[1]。

2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2.1电子商务的规模发展为“走出去”创造了条件

我国电子商务的规模发展为“走出去”提供了资金、技术和管理的积累。据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5.8万亿元,同比增长34.5%。其中,B2B交易额达4.5万亿元,同比增长32.4%,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0856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7%。我国B2B电子商务服务网站达1203家,同比增长5%。国内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950万。预计到2015年末,中国的网购用户将激增至3.29亿人,市值突破2万亿元人民币,中国将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电子商务市场。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培育,规模已经相当庞大。国内电子商务企业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也有了质的飞跃,具备了国际化的能力。

2.2跨境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

中国跨境电商产业最新研究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3.1万亿元,增长31.3%,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1.9%。从跨境电商的进出口结构看,2013年我国跨境电商中出口占比达到88.2%。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境内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外贸企业已超过21万家。环球资源、敦煌网、阿里巴巴、中国制造网等一批电商平台已经成为了B2B企业主要的跨境信息展示平台,协助各企业进行全球在线组配。从规模和结构上看,我国跨境电商近几年表现非常抢眼,成为我国外贸企业开展国际贸易、跨国公司供应链管理的重要方式。虽然完全的在线贸易还尚未形成,但各类企业已经预测到了电子商务的应用前景。随着国际物流基础设施的完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将会迈向更高的台阶。

2.3大数据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相比传统经济模式,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信息经济经历了三大变化:物理形态的传统商业基础基础,正被宽带、云计算所代替;企业价值体现,从劳力、资本转移到了数据;互联网经济下的协作是网状的。大数据技术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战略意义不在于掌握庞大的数据信息,而在于对这些含有意义的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通过提高数据加工能力实现数据增值。国际电商巨头亚马逊的页面展示、物流系统,以及它的云服务等,无一不是建立在大数据基础之上。放眼国内,许多电商如阿里巴巴已经实现了通过海量数据挖掘来做个性化推送,为市场预测和战略制定提供指导。速卖通、敦煌网等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紧随其后,开发出了“数据纵横”等工具。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和APP的出现则给跨境电商带来了更深刻的变革,不但培养出网民强大的交互习惯,而且将巨大流量引入互联网[2]。跨境电子商务支持工具的开发,使得基于移动电子商务的大数据分析和运用变得更加简单易行。

3跨境电子商务对我国外贸企业的现实价值

3.1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

近几年,随着跨国网络代购这一新商业模式的井喷式发展,海淘也随之在国内急剧升温,越来越多的国人开始加入海淘大军,成为海淘一族[3]。跨国网购以“奶粉”为导火索,目前已经覆盖到几乎所有的商品门类,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跨境产业链。各种海淘电子商务平台层出不穷,不但方便了人们跨境购物,而且促进了我国货代贸易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市场机会。

与跨境B2C相比,跨境B2B对互联网的敏感程度相对较低,大部分外贸企业在进行全球销售和采购过程中仍然习惯采用传统的线下交易,但小规模的跨境B2B已经获得了较快发展。传统的线下交易由于信息不通畅,搜寻成本较高,交易流程繁琐等原因,外贸企业往往很难找到最合适的海外经销商或供应商,而即使达成了交易,也会因为时间差的关系而失去最好的市场机会。电子商务则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

3.2提高外贸企业的效率

跨境电子商务能够提高我国外贸企业的运营效率,尤其是国际贸易流程效率,大大缩短跨国供应链体系的反应和行动时间[4]。外贸企业的国际贸易流程通常包括谈判、采购、制造、出口、销售、收款等环节中的一个或多个。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几乎涵盖全球市场所有行业的信息,企业可以借此快速、及时、准确的找到目标合作企业。海外市场的分销也变得异常简单,只要动动手指,就能将产品发往全球任何一个目的地。

近年的软件和服务技术已经将贸易流程效率提升至新层面。国内最大的电子商务软件及服务供应商ShopEx提出了“构建高速电子商务平台”的理念,这一理念集中体现在ShopEx软件及其“全网解决方案”当中。“高速电子商务平台”不但要打造高效的平台,而且要实现企业现有的所有流程的信息化,并将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平台无缝对接。如今通过ShopEX的企业电子商务架构和全网销售解决方案,外贸企业能够重新组织上下游产业链的关系,优化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也能够以远胜于从前的高效率重新对自身的产品和销售体系进行组织和管理。

3.3降低外贸企业的运营成本

从价格竞争战略角度来说,我国外贸企业要在同类型产品中获得价格优势,就必须对现有成本尤其是跨境运营成本进行有效控制。跨境电子商务为成本控制提供了解决方案。小型外贸企业的业务有限、流程明晰、成本项目较少,因此成本核算较为简单,但在贸易过程中也不能忽略跨境运营成本问题,如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来缩小外派雇员规模,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等。大型跨国企业的业务流程相对复杂,从原料采购到最终投放市场往往涉及一系列的上下游企业,因此造成资金耗费的项目很多,成本核算难度也比较大。利用跨境电子商务的电子化、网络化、智能化优势,大型跨国企业能够有效控制物理环境下的国际差旅、运输、采购、销售、库存、展示、关税、结算、时间和精力等多方面耗费[5]。

跨境电子商务形成的海量、集成、结构化数据,有助于外贸企业获取东道国企业和行业的信息,很大程度上降低国际搜寻成本。跨境电子商务的高效率特点能防止海外库存长时间积压,并能对库存进行智能化监控。线上洽谈使人力成本、差旅成本、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得以节省。普通商品的展示也可以在网上进行,而不必远赴千里进行面对面协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作为一个双向互动的多媒体广告平台,能够降低在东道国的广告投放成本。

外贸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产生的的跨境运营成本是多方面的,如果不加以控制,会严重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效益。而通过电子商务运营模式,外贸企业的耗费会大大降低。

3.4提高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加入WTO以后,我国贸易条件明显改善,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进入世界市场。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创新模式,能极大促进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3.4.1提高产品层竞争力

随着国际分工日益细化,未来的产品研发能通过网络组织起来,由“企业集群”共同完成。这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能有效的向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彼此却不发生股权关系。不同企业在产品研发上的比较优势将能得到充分发挥,而企业间比较优势的集成将使产品设计与制造更趋完美。由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组合成的集成网络为企业集群研发扫清了障碍,在知识共享下,研发效率会大大提升。我国企业综合研发能力不强,但在产品的局部研发上则各具优势,如果能将此类研发能力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与全其它企业进行整合,将使产品和服务更具竞争力。除此之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还是一个展示与交易的窗口,建立起了用户与产品之间的关系;强大的支持工具,能对不同国家、地区的差异化需求作精确定位。

3.4.2提高制度层竞争力

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国外贸企业制度层上的现实价值集中体现在企业结构和管理上的变革。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如今密不可分,它们共同构建起了企业内联网和外联网。企业信息化促进了上下级之间、不同部门之间信息传递的有效性,破除了“天花板效应”和“部门壁垒”,推动了内部结构的扁平化。网络的普及和网络工具的应用扩展了企业管理者的管理幅宽,使管理者能够管理更多的员工,处理更多的信息,制定更详尽的规划。大型外贸企业的分支和派出机构之间的业务联系可以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来进行,中小型外贸企业可以利用电子商务来提高外环境管理水平。跨境电子商务不但能促进企业信息化,而且能重构业务流程,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4结论

互联网引起的产业革命已经席卷全球,跨境电子商务作为现代经济领域最重要的“互联网+”应用之一,站在了产业革命的风口浪尖。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技术和产业已经发展相对成熟,走在了信息化的最前沿。外贸虽然增速放缓,但势头良好,整体上正实现从量到质的转变。跨境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国际化形态,一方面能提高我国外贸企业的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缩小与发达国家在技术和管理上的差距;另一方面能够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提高我国外贸企业的经营效益,全面提升国际竞争力[6]。

参考文献:

[1]FranciscoJ.Mata1,AriellaQuesada.Web2.0,SocialNetworksandE-com-merceasMarketingTools[J].Journaloftheoreticalandappliedelectroniccommerceresearch,2014(1):56-69.

[2]王淑纳.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J].科技博览,2014(2):271.

[3]陈廷轩,肖育明.“海淘”——我国个人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现状及发展[J].电子商务,2014(9):1.

[4]张磊.基于电子商务的国际贸易中SCM与CRM研究[J].创新时代,2013(12):91-93.

[5]鄂立彬,黄永稳.国际贸易新方式:跨境电子商务的最新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4(2):22-31.

[6]张向朋,袁玲玲,卜坤.电子商务在我国现代国际贸易中的应用综述[J].现代商业,2014(2):92-95.

作者简介:李智江(1993-),男,江西遂川人,苏州大学社会学院2012级本科生。研究方向:社会性网络的人际关系、网络信息的保存与传播以及网络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