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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项目实施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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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项目实施方案

第1篇:林业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 杨树;丰产栽培;示范总结;安徽固镇

中图分类号 S79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2-0178-01

在安徽省、蚌埠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固镇县于2012―2013年度实施了杨树优质丰产经营技术推广示范项目,通过科学施肥、年龄轮生枝法修枝、防治病虫害等组装配套技术的综合运用,促进杨树加速生长,培养大径材,大大提高了杨树栽培的综合效益。

1 项目内容与任务

1.1 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选择固镇县良种苗圃2006―2007年营造的杨树片林作为示范林,林龄6~7年,建设杨树优质丰产经营技术推广示范林33.3 hm2。

1.2 推广技术的来源与内容

通过采取修枝、施肥、生物防治技术的组装配套,提高林分生长量,培育大径级杨树原木,提高木材价值和土地收入,至主伐期后可增加木材产量45 m3/hm2,增加收入4.5万元/hm2,33.3 hm2低改林可增加收入150万元。通过示范带动全县开展杨树低产林改造,整体提高森林质量。

1.3 项目建设任务

2012年11月至2013年11月,建设杨树优质丰产经营技术推广示范林33.3 hm2,地点位于固镇县良种苗圃。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徽省杨树发展现状及优质丰产栽培技术、杨树间伐与修枝新技术、安徽省杨树常见病虫害识别与防治技术等3个方面,培训100人次以上。

2 项目执行情况

2.1 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总体情况

项目任务指标:完成示范林、修枝、施肥和防治病虫害都为33.3 hm2;实际完成指标及面上推广情况:实际完成示范林33.3 hm2,推广200 hm2,修枝、施肥和防治病虫害都为33.3 hm2。

2.2 项目建设任务具体完成情况

2.2.1 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任务下达后,固镇县林业局于2012年10月底组织编写了《固镇县杨树优质丰产经营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将县良种苗圃北场青年沟堤坝和窑场杨树片林作为项目示范林,进一步细化了建设内容和时间安排。

2.2.2 做好设备购置和前期准备工作。11月初,由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统一购买了20把ARS牌伸缩式高枝锯,县森防站购进了防治草履蚧使用的胶带10 000 m,同时做好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2.2.3 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按照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的安排,12月6日邀请省项目专家来固镇县开展了1 d的技术培训,进行了室内业务授课,并进行了外业操作ARS牌伸缩式高枝锯杨树修枝实习,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李孝良讲授了杨树间伐与修枝新技术,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中能讲授了安徽省杨树发展现状及优质丰产栽培技术,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高级工程师张卫兵讲授了杨树常见病虫害识别与防治技术,参加人员126人,包括林业局全体人员、各乡镇林业站技术人员、造林大户、企业代表、林农等,使大家掌握了杨树优质丰产经营技术,收到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2.2.4 组织开展杨树修枝作业。培训班后,县林业局组织苗圃技术工人12人,采用ARS牌伸缩式高枝锯,对项目示范林杨树进行修枝,修枝方法为年龄轮生枝法[1-2],至12月25日已全面完成33.3 hm2示范林修枝任务,经林业局检查修枝质量良好。

3 项目资金与效益分析

3.1 项目筹资及资金使用情况

固镇县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预算安排,有计划地支出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一支笔审批,确保资金安全,发挥项目资金的应有作用。目前,已完成支出103 271元,主要有购买ARS牌伸缩式高枝锯20把和锉刀等,投资20 000元;技术培训费10 161元;人工修枝费26 640元;施肥费用40 970元;病虫害防治费用5 500元。

3.2 项目效益分析

3.2.1 经济效益。实施杨树优质丰产经营技术推广示范33.3 hm2,通过修枝产枝桠材510 t,价值420元/t,销售收入21.42万元。同时,缩短木材培育期3~5年,至2014年底主伐期后培育出大径级优质无节良材,提高木材价值,增加木材产量45 m3/hm2,增加收入36 000元/hm2,33.3 hm2示范推广面积增加收入120万元。

3.2.2 生态效益。实施杨树优质丰产经营技术推广,科学修枝、施肥、防治虫害,林分郁闭度保持在0.6左右,不会降低森林覆盖率,不会影响森林生态效益发挥,林分内部生境改善,林木生长加快,林木质量提高,抵抗病虫害能力增强,森林生态效益能更好地得到发挥。同时,本项目采用人工做巢招引啄木鸟系成功的生物防治天牛技术,无毒无公害,有利于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3]。

3.2.3 社会效益。通过示范带动全县推广杨树优质丰产经营技术,整体提高森林质量,全县5 333 hm2杨树低产林可通过优质丰产经营技术抚育出材8万t,供给本县东升木业作原材料。固镇县有大小板材厂60余家,年可加工吸收杨树原木25万m3,目前原料50%以上系从外地调进,所以实施杨树优质丰产经营技术推广项目,可以为本县板材加工厂提供更为充足的原材料。

4 主要做法或经验

4.1 高度重视,成立组织

县林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杨树优质丰产经营技术推广项目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营造林、森防站、财务管理等人员共同参与,监督检查项目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科。业务科负责编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和审批、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档案管理、工作总结等,森防站负责病虫害防治,财务部门负责资金拨付。

4.2 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省计划下达后,固镇县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根据有关要求编写了《固镇县杨树优质丰产经营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林业厅和市林业局。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实施任务、建设地点、时间安排、资金分配和使用、保障措施等,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依据。同时,严格按照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和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没有违规使用资金。

4.3 精心安排,周密实施

一是签定协议,县林业局与固镇县良种苗圃签定了项目实施协议,明确技术标准、资金使用等要求。二是购置必要的施工机具,购买了20把伸缩式高枝锯、修枝剪、卷尺等工具,做好相关准备。三是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组织120余人参加技术培训,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培训,讲解修枝技术要点,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四是精心施工。项目施工地段的杨树为2006―2007年营造的中龄林,根据生长状况,按照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制定的《杨树修枝技术推广要点》,提出原则上修除最下一轮枝条,修枝后枝下高接近树高的1/2,锯口要求平滑,严禁劈裂,树干保持光滑,林地清理干净。

4.4 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建档管理

坚持以督查促工作开展,以督查促综合平衡,以督查保质量达标,抽3名同志组成工作督查组,由主管领导亲自任督查组长,实行分环节分阶段督促检查,对达不到工作要求的,现场指正,限期整改到位;施工单位逐一建档,将相关文件资料一一归档,及时收集整理工作中的实施方案、施工合同、检查验收、资金兑现等资料,装订成卷,建立项目档案,由专人管理。同时,建立项目电子档案,将项目小班的各类信息输机备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4]。

5 结论

实施杨树优质丰产经营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固镇县属淮北平原县,杨树是主要的造林树种,市场前景广阔,在全县推广杨树丰产经营技术必将全面提高林业综合效益,促进全县林业经济和木材加工产业快速发展。

6 参考文献

[1] 马永春.杨树人工林修枝机理及修枝技术体系的研究[D].南京:南京林业大学,2012.

[2] 冯慧想.杨树人工林生长特性及生物量研究[D].北京: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07.

第2篇:林业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为加快我市“设施农业+产业化”建设步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稳定发展,在总结几年来发展设施农业的基础上,制定2009年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为目标,以“设施农业+产业化”为抓手,政府扶持以“集中连片、示范带动”为原则,立足发展“名、特、优、新”品种设施大棚栽培,通过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逐步形成规模化、区域化的特色产业,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热带高效农业的科技生产水平和整体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稳定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经济基础。

二、设施农业资金安排及实施单位

2009年市政府投入设施农业发展资金7000万元,其中瓜菜设施农业和果蔬储存项目资金1900万元,花卉设施农业资金5052万元。

(一) 750万元用于在崖城镇朗芒田洋建设瓜果菜设施大棚150亩(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崖城是我省重要的瓜果菜基地之一,为了更好地发挥设施农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在郎芒田洋建设150亩钢架大棚发展无公害瓜菜生产。

(二) 880万元用于在崖城镇建设果蔬储存销售运输中心项目(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果蔬储存销售运输中心项目是我市在建第一家农产品批发市场,集农产品批发、集散、冷藏、加工、包装、检测、信息一体的大型农产品物流中心。建成使用后将有助于解决崖城地区及周边地区果蔬“烂市”情况,解决农民果蔬销售、运销难题,提高果蔬的利用价值,带动农民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增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该项目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8000万元,建设规模200多亩,目前企业已投入建设资金6000万,缺口资金2000万,政府扶持资金880万。项目资金由市农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三) 270万元用于设施大棚地方标准化建设(三亚南繁科学研究院负责实施)。我市设施农业规模不断扩大,建设设施大棚标准每亩1万、3万、5万、8万不等。在全省还没有设施大棚地方标准和大棚栽培技术地方标准的情况下,我市投入270万元用于建设样板工程,制定适应不同作物和栽培环境的6个大棚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验收通过。业主为三亚南繁科学研究院负责,项目实行报帐制。

(四) 420万元用于支持市公安局戒毒康复农场建设兰花基地。建设兰花大棚30亩,其中温室大棚10亩,扶持发展戒毒康复农场生产项目,解决1000多名戒毒人员和留场就业人员工作。项目资金由市林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五) 499万元用于扶持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高峰地区老百姓脱贫难度较大,毁林开荒现象严重,为了推动该地区经济发展,建议扶持该地区发展兰花产业。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100多亩亩,计划投入1475万元,目前已投入300万。基础设施已完成、建好大棚20亩。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快兰花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三府〔2008〕189号文件)第七条“支持农村兰花专业合作社扩大兰花生产规模,建设总体规模超过667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60元/平方米扶持”规定,安排499万元用于扶持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项目资金由市林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六) 4133万元用于扶持三亚兰德种业有限公司在亚龙湾建设都市农业示范园。该项目用地位于亚龙湾二期开发区内,规划为基本农田。项目总投资1.3亿元,公司自筹资金8700元,建设规模2755亩,建设成集玫瑰种植、旅游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园。该项目可以填补我市玫瑰花发展的空白,做大做强花卉产业,美化亚龙湾环境,带动亚龙湾周边村庄群众致富。政府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基础设施和排灌系统。土地租金每亩1400元,每十年递增10%,政府扶持4133万元以固定收益回报金1100元/年,分14.2年全部回报给农民。业主为三亚兰德种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田独镇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三、相关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管理。由市监察、财政、发改、审计、农业、林业、科信等部门组成三亚市2009年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设施农业项目的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

第3篇:林业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一、新农村建设完成情况

我州1市2县根据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全州9个建设村(其中:市2个,县4个,县3个)建设实施方案,组织群众,合理规划,积极实施好建设项目。截止目前,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道路绿化45783米,公共绿地95.03亩。其中:市道路绿化10095米,公共绿地17亩;县道路绿化12626米,公共绿地77.03亩;县道路绿化23062米,公共绿地1亩。建设项目栽植各类苗木24.45万株,其中:市11.17万株,县5.93万株,县7.35万株。总投资205.83万元(其中:省财政投资180万元,地方自筹25.83万元)。

通过半年来的努力,1市2县的新农村绿化工作圆满完成,有效提高了村庄绿化率,增加了人均公共绿地,进一步改善了农村人居和投资环境。

二、采取的措施

一是精心组织,合理规划,确保项目建设有序开展。市、县和县安排专人负责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规划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各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能,研究制定了适合建设村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新农村建设内容和建设村的实际情况,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在项目建设实施期间,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村造林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各环节施工质量。二是加强苗木调运、储藏、管理、检疫工作力度,确保造林苗木质量。三是狠抓责任制落实,将任务、责任分解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使每个施工人员的任务、责任明确。四是在植树造林季节,各市县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历年实施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开展“回头看”活动,对苗木成活率不高和管护不到位的地段进行补植补栽或重造,力争新农村绿化苗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确保新农村建设成效。五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林业工程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地位,在加快我州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行使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生态保护意识,争取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

三、存在问题

一是自然条件差,苗木栽植成活难度大。我州属于典型的干旱荒漠化地区,也是全省降水量最小的地区之一,受水资源制约苗木灌溉难以保证。二是经营管理手段滞后。重栽植,轻养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管理措施没有跟上,造成苗木保存率和成活率难以保障。三是资金投入不足。受自然条件影响,我州造林后需要1-3年的补植补栽,而国家无专项经费,地方财力又非常有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传播覆盖面不广,工程管理难度大。对林业工程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性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群众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很好地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结合起来,缺乏对后续产业发展的深入研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充实各级新农村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狠抓新农村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大检查、督促和指导力度,不定期地深入乡村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加强管护工作,提高工程成效。针对部分地区重造轻管或只造不管的现象,为确保造林的保存率,一要落实管护人员,分片包干,承包管护,权、责、利挂钩。同时,修建防护设施,拉建围栏。二要加强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工作。

第4篇:林业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林业局、农业局、水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琼发改地区[2009]1073号)文的要求,为提高我市退耕还林地区农民的生产技能水平和经营水平,更好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根据我市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对农民开展科学种养、科技致富方面实用技术培训,让农民在经过短时间内掌握相关的农业生产技术,引导农民向高效就业渠道转移,拓宽退耕还林农民增收渠道。

二、培训对象

退耕还林户为主要的培训对象,同时兼顾其他有需求的农户。

三、培训人数及时间

培训经费总计100万元,培训人数为2550人,分三年实施,平均每人培训经费为400元。第一年计划培训1200人,培训经费为46万元;第二计划培训1000人,培训经费为40万元;第三年计划培训350人,培训经费为14万元。

四、组织实施

本项目的责任单位为儋州市发改局,实施单位为儋州市农业工作委员会。根据我市的实际,儋州市农业工作委员会经审核,同意由儋州市农机学校、儋州市金鹏飞职业培训中心两个单位开展我市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及

第5篇:林业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一)植树造林任务全面完成。全省共完成造林163.4万亩,其中成片造林136.9万亩,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612万亩,四旁植树1.4亿株,建设绿色通道2964公里。超额完成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下达的全年造林任务。重点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完成环太湖1公里和主要入湖河道两侧建设缓冲林带66530亩,新建绿化合格村5252个。沿海防护林工程正式启动,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我省沿海防护林二期规划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实施方案。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不断深入,全省参加义务植树2820万人次,尽责率72.2%,义务植树1.2亿株。

(二)资源林政管理更加规范。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全面完成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指标落实到山头地块工作。经核查,全省共落实省级生态公益林小班51579个,落实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4177123.34亩。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行为,建立了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制度。全年共审核审批建设项目占用征用林地99起,面积520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5000多万元。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制度。严把生态公益林采伐条件审核关,共组织“*省重点生态公益林采伐可行性论证”30次。完成了《全省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和《*省林业三级区划》等两个重大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林业产业效益稳步提升。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制订了《*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监测管理办法(草案)》及《*省林业产业协会章程(草案)》。扶持森林生态旅游、野生动植物加工利用等新兴产业发展。据统计,全省实现林业产值937亿元,比上年增长15%。其中:杨树等板纸一体化580亿元,银杏等特色林产品工程91亿元,林木种苗工程155亿元,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与综合利用工程75亿元,森林旅游工程36亿元。

(四)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一是森林防火形势总体良好。森林防火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按照省政府与各市签订的责任状的要求,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全省新建成林火远程数码监控系统4套,新建物资储备库12个,在重点林区建蓄水池112个,铺设引水消防管道3万多米,设置消防栓110只。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56起,过火面积67.52公顷,受害面积17.15公顷。没有发生较大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二是森林病虫害防治效果明显。全省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37万亩,其中,虫害发生面积105万亩,病害发生面积32万亩,防治面积118万亩,防治率86%;无公害防治面积95万亩,无公害防治率80%。三是野生动植物及湿地资源保护得到加强。规范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全省49家野生动物产品加工企业列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标记管理。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麋鹿种群上升到1317头,其中野生放养试验种群上升到118头。湿地保护管理成效显著,基本完成太湖治理专项资金立项支持4个湿地恢复项目,省太湖专项支持的10个湿地恢复项目可研已通过论证,并将在今年底完成实施方案设计,部分项目将开工建设。新建3个省级湿地公园。

(五)森林资源监测工作扎实推进。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进展顺利。镇江、南京、苏州、无锡、常州5市已完成二类调查内业汇总正在进行内业汇总。盐城市完成了外业调查,开始内业汇总。目前,南通、淮安、扬州、泰州4市现正在开展外业调查正在有序推进。完成2007年度小康指标森林覆盖率测算,并将森林覆盖率监测结果报送省统计局。开展重点生态公益林监测,组织编制了《*省重点公益林生态定位监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依法治林得到加强。开展《*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向省人大汇报生态公益林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邀请省人大对《*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省人大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举办了《物权法》、《*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培训学员70余人。组织全省林业系统开展年度普法考试。

(七)集体林权制度全面推进。成立了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下发了《*省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成立工作机构,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调研,建立了林权制度改革统计调度制度。在我局调研的基础上,省政府已经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八)科技兴林稳步推进。全面加强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申报了948项目2项,下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5项;根据国家林业局统一的要求和部署,对2000年以来未验收的21个推广项目的进行清理。完成3项948项目和2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现场查定。做好*年省林业三项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工作。组织编写了《*年省林业三项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初稿)》,明确*年林业三项工程项目实施的三大重点领域,组织申报并经过评审论证后,下达项目计划32项。

第6篇:林业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增减挂钩实施难易情况,分年度、期限和批次组织编制挂钩实施方案。分期分批向省国土资源厅报批,按省厅批准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组织实施挂钩项目,达到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居住向中心村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切实做到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㈠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组织专项调查,编制增减挂钩专项规划,摸清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及整理复垦增加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的潜力,确定增减挂钩项目区的总体布局。根据挂钩专项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乡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科学确定项目区的规模和范围、还建区、建新区和拆旧区的位置,制定安置补助方案、土地调整方案和资金筹措、实施计划,明确组织管理和实施措施等。

㈡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或方案应公开,充分征求项目区村民意见,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必须经被拆迁户签字同意,不愿意拆迁的,一律暂缓实施。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非法强拆强建。

㈢先易后难,循序推进。选择所在村组干部重视、群众积极性高、整治潜力大、投资成本低的土地纳入挂钩范围,循序推进。

㈣先建后拆,规范实施。挂钩项目的实施要先建还建区,再实施挂钩项目涉及的拆迁。还建区的选址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要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公益设施,严把用地条件、选址定点和用地面积关,实行节约集约用地。要注意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为农民提供多种房型选择。同时,要统一规划,以村民自建为主,市场运作集中联建或货币补偿自主安置为辅等方式实施。还建区位于城市规划区一、二级控制区以内的,要按照城镇建设规划,建设小区公寓式楼房,不得一户一宅。还建区位于城市规划区一、二级控制区以外的,可以实行一户一宅,占用耕地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㈤封闭运行,依法用地。严格控制挂钩周转指标使用规模和速度,防止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周转指标使用要与项目实施进度挂钩,必须在3年内全额归还。还建区建设未启动的,不得申请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报批用地。还建区建设完成前,挂钩周转指标使用不得超过50%。拆旧区整理复垦验收完成前,挂钩周转指标使用不得超过70%。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前,挂钩周转指标使用不得超过80%。建新区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占用农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按照法定方式供地。严禁借用挂钩名义进行“小产权房”建设。

三、组织领导

挂钩工作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督办。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批准挂钩项目上报、挂钩指标分配及具体项目建设事宜。

四、实施步骤

㈠调查摸底。由各地组织人员,全面查清本地农村建房用地整理潜力与可行性,核实土地权属、位置、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面积、数量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项目库。从项目库中选取挂钩项目,报国土部门。要结合“空心村”、“空心房”、“空心校”整治和危旧房改造、地质灾害点搬迁等,优先申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大、投资成本低的地块。

㈡编制方案。国土部门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筛选,制定全市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㈢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批复,分配挂钩指标,组织有关乡(镇、办)和部门实施挂钩项目。

㈣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由领导小组组织初验。合格后,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五、保障措施

㈠政策扶持。位于城市规划区一、二级控制区以内的挂钩项目,比照执行“城中村”改造政策,引进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投资,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实施。引进的企业享受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大力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引导传统种植业向生态观光休闲农业转变。位于城市规划区一、二级控制区以外的挂钩项目,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大力发展板块农业,引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挂钩试点提业支撑。鼓励农村外出务工能人回归投资挂钩项目,在资金、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

㈡项目整合。有条件的挂钩项目,积极申报配套国家、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同时优先配套实施农田水利、中低产田改造、公路村村通等涉农项目。在还建区的建设上,优先配套沼气改造、农村安全饮水、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以及农网改造等项目。

㈢资金保障。挂钩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可用于支农开发的城镇土地出让平均收益的10%;建新区使用周转指标报批新增建设用地应收取的相当于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价款;各部门配套的涉农项目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自筹资金;民间资本。

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所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中,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之和的部分纳入挂钩项目资金专户,用于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区和还建区基础设施建设。所有项目必须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做到统一论证申报,统一项目分配,统一资金拨付,统一资金监管。

财政部门设立挂钩项目专户,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保证工程顺利实施。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区所在乡(镇、办)按进度提出申请,财政、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实地勘察、核实,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拨付。

项目启动时,先期拨付30%的资金,之后,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直至工程预算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财务竣工决算审查批准金额拨付剩余资金。挂钩项目实施中涉及拆旧区、还建区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除,中介服务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㈣指标管理。各地通过挂钩项目产生的周转指标,30%用于本地集镇建设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实行飞地招商的,使用本地周转指标),70%由市政府统筹安排,按项目使用。本地留用的周转指标,其他乡(镇、办)可协商有偿使用。未完成挂钩任务的地方,暂停安排该乡(镇、办)集镇建设、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用地计划指标。

㈤项目管理。严格落实挂钩项目“四个不批”的规定。即:未编制新农村规划的不批,未编制新区建设规划的不批,旧村腾地潜力小的不批,旧村复垦周期长、难度大的不批。

严格加强宅基地和新建、改建住房管理,坚决杜绝村民零星建房、骑路建房和“一户多宅”。高质量推进复垦整理工作,对拆旧区的土地复垦整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定,涉及工程建设的,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告制等制度。拆旧区要做到道路平整、垃圾清运、树木清理、土地整理、基础设施配套“五到位”,形成田成方、树成林、路相通、渠相连的标准化农田格局。

拆旧复垦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保证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确保通过验收。复垦增加的耕地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六、相关要求

㈠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挂钩工作,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地具体负责做好项目区的调查摸底工作,按时向技术单位、国土部门提供编制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必需的资料,同时做好拆迁、建设、复垦和群众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挂钩专项调查,编制挂钩专项规划,制定、审查和报批项目区实施规划或方案,组织申报项目验收,全程监管项目建设,管理挂钩周转指标,研究制定推进挂钩工作的政策措施。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整合挂钩项目资金,建立财政专户,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审批挂钩项目预算和决算,对资金的拨付、使用全程监管,研究制定挂钩资金的管理办法;牵头组织国土、农业、林业、水利、建设、交通、农发、扶贫、电力、通信等部门,整合农村能源、农村交通、中小水利、村镇建设、农村扶贫、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资金,投入挂钩项目建设。

规划部门负责指导、编制和实施还建区的新农村规划,加强农民新村建设的规划、设计指导。

建设部门负责还建区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

林业部门负责建新区、还建区涉及占用林地审批,指导建新区、还建区的绿化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审计监督,规范资金使用。

监察部门负责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项目实施中发现的违纪问题。

第7篇:林业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我部重新修订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我部颁布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68号)和《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财农〔2008〕144号)即行废止。

附件: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13年1月6日

附件: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财政部设立的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有关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地),以关系国计民生或者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等条件的农业主导产业(以下简称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以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各地财政(务)部门应加强与水利、农业、林业及有关涉农部门(或单位,下同)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以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同时,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投入。

第四条 各地应以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为基础,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开发,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

第二章 资金分配

第五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规范,科学合理。公平、合理、规范地分配资金,体现公平与效率;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关键环节,向优势产区倾斜,同时兼顾地区间的平衡;

(三)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价制度,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第六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综合考虑粮食产量(产区)、地方财力、绩效评价结果、以前年度资金分配结果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分配。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有关直属垦区给予定额补助。

第三章 方案编报与资金下达

第七条 财政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结果和财政预算执行政策及要求,下达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并明确扶持政策和工作要求等。

补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有关直属垦区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和要求分别编入兵团预算和农业部部门预算。

第八条 省级财政(务)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预算资金和工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实际,确定扶持的优势主导产业和支持的关键环节,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状况、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情况、资金整合计划、资金具体用途、组织保障措施和项目预期效益等方面。省级财政(务)部门要以正式文件将项目实施方案报财政部备案。

第九条 各地财政(务)部门应当加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与有效性,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条 除农业部直属垦区外,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得切块到有关主管部门。

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地财政(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关系国计民生或者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确定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的立项优势主导产业。要将立项优势主导产业扶持项目落实到具体品种。不得笼统地将粮食、畜禽、水产、林业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一个立项优势主导产业。

各地应严格控制立项优势主导产业的数量,对立项优势主导产业的扶持要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并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推进产业带建设,形成规模效益,确保优势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第十二条 各地财政(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针对制约立项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区分轻重缓急,对每项优势主导产业选择一至两个关键环节给予重点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的关键环节是:

粮食类产业(主要包括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等产业):重点支持以农田水利设施为主的农田基础建设;

畜禽类产业(主要包括养猪、养牛、养羊、养鸡等产业):重点支持养殖小区的建设和改造;

水产养殖类产业(主要包括养鱼、养虾蟹贝等产业):重点支持养殖池塘建设和改造;

水果类产业(主要包括苹果、柑橘等产业):重点支持果园基础设施建设、优质种苗培育及推广;

其他经济作物类产业(主要包括木本油料、蔬菜、茶叶、甘蔗、花卉等产业):重点支持种植基地建设、优质种苗培育及推广。

各地财政(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确定年度所支持的关键环节。

第十三条 各地财政(务)部门对农民等项目受益主体给予直接补助的,应主要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提高项目实施效果。

第十四条 各地财政(务)部门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应当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对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基地的农业生产环节,鼓励采取先建后补或者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扶持;对农业龙头企业加工环节,如生产设备购置、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的扶持,应严格控制,并且原则上只采取贴息的方式。

对单个农业龙头企业支持额度超过一百万元的,应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单独列示资金的补助方式及资金的具体用途等内容。

第十五条 财政部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切块分配给省级财政,由省级财政在对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对支农资金整合先进县给予奖励。各地财政(务)部门应因地制宜制定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评价和资金奖励的具体办法,合理确定奖励县的范围、数量和支持额度。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先进县发展优势产业,资金具体使用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建设车间厂房、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所扶持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建设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不得用于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各地财政(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适当的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第十七条 各地财政(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和使用资金。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各地应遵循勤俭办事原则,降低项目工程建设成本,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因此而产生的结余资金在本办法规定用途内继续用于支持优势产业发展,并由省级财政(务)部门审批或备案管理。

第十九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各地应立足本地实际,加强对已建工程项目所形成资产的管理,建立工程项目的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要求,落实管护责任,发挥各项资产的最大效益。

第五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财政部建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制度。财政部负责对省级财政(务)部门上一年度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省级财政(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项目县(市、区)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运用评价结果,引导项目县(市、区)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应当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推行公示公告制、报账制、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用途不符合相关规定,又擅自安排使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财政部将责令有关地方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追回有关资金。

第二十三条 各地财政(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违规违纪使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县(市、区),下一年度不得纳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扶持范围;对该项目县(市、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在安排下一年度资金时,根据违规违纪性质,按其金额的一至三倍予以扣减,并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8篇:林业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为推进全镇扶贫开发工作,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解决基本生存条件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根据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精神及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联系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实施原则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工程。为积极稳妥推进项目的实施,在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组织、群众自愿原则。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土地等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上,镇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要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以及对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调动搬迁户自愿搬迁的积极性。

(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开工一个,做到有组织、有计划的稳步推进。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搬迁方式不搞一刀切,根据各搬迁点具体情况,能就近插花安置尽量就近插花安置,宜分散安置的则分散安置。有经济基础、建房用地条件较好的搬迁点,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

(四)镇人民政府实施、部门配合的原则。镇人民政府作为工程业主,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制定相应措施,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镇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督促、负责检查。

二、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选择

(一)搬迁对象选择依据

搬迁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居住地生态环境恶劣,自然条件差的石山区贫困群众,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工程建设中需要搬迁的农户;贫困地区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农民。(属地质灾害搬迁须市一级国土部门鉴定并确认)。

2、有劳动能力,遵纪守法,实行计划生育,愿意到搬迁地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的。

(二)搬迁区域的确定

根据我镇居住地生态环境及地质灾害情况,搬迁区域确定为我镇的高堆、甘棠2个村。

(三)扶贫搬迁对象的确定

1、凡符合扶贫搬迁条件的农户,必须自愿提出申请。

2、审批程序:搬迁户自愿申请。填写好《蒙山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农户申请书》和《蒙山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人口迁出审查表》,各一式四份。镇派出所、镇人民政府审查后签意见盖章,再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报县林业局审查签意见盖章,最后报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定案。

(四)各迁出点的移民规模

全镇计划搬迁规模为4户15人(其中高堆村2户7人,甘棠村2户8人)。

三、迁入地建设

(一)迁入地选择依据

1、各搬迁户就近插花安置,搬迁户不改变其原住小组所在地行政性质,生活住宅建设用地在自有的旱地(坡、荒地)安排,要有发展余地。由镇人民政府审查,上报县土地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2、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3、所在地的干部群众积极配合搬迁户搬迁工作。

(二)迁入地的确定方法及各迁入点的搬迁人口规模

迁入地全部在迁出地本屯(组)选择,不存在土地纠纷,也可降低搬迁成本,易于群众搬迁。全镇迁入地及搬迁人口规模为4户15人,分别是:高堆村2户7人,甘棠村2户8人。

(三)迁入点的建设内容

1、迁入点的主要生活和生产条件及移民生产发展方向

各迁入点交通相对便利,具备路通、电通、水通条件,居住环境改善后,移民能安心搞好生产,通过发展种植、养殖业达到脱贫致富的目标。

2、搬迁户的生产用地来源

搬迁户仍使用原来生产用地,并在荒地、坡地垦荒开挖土地45亩(人均3亩)种植经济作物。

3、搬迁户生活资料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

新开垦耕地45亩,新建道路3公里,清理水利渠道2公里,搬迁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250平方米。

四、迁出地建设

(一)退耕还林方案

1、移民迁出后,在县水果、林业部门的指导下,计划种植水果和毛竹或造林,恢复植被。

2、条件允许可垦为耕地,种植木薯或种桑等,发展经济达到脱贫致富目标。

(二)方案实施时间

搬迁后,用两年时间实施完毕。

五、投资预算

工程总投资7.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4.5万元,地方配套3万元)。

六、实施时间及进度安排

20__年9月-11月,对2个搬迁点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做好宣传 发动和搬迁户的思想工作,完成项目的实施设计方案。

20__年11月-20__年6月,项目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期内要完成住宅、道路、水电、新开垦耕地等建设,组织农户为下一步的生产、生活做好准备。

20__年7月检查验收阶段。项目竣工后,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自检、自验,并将项目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自验合格后,写出申请报告,由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再申报市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七、工程效益及试点意义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是我镇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工程建成后,易地搬迁户生产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从而使未摆脱贫困的群众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的群众安居乐业,走上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道路。

第9篇:林业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未提供总体可行性方案。重大项目的可行性方案是决定项目投资额和实施效果的重要前提条件,但通过本次评价发现,不少项目没有履行项目正常立项和审批程序,缺乏可行性方案,有的有可行性方案,但没有经过正常程序审批,从而造成项目的投资额无法核定,实施效果也难以保障。譬如,B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二期电子警察重建项目由于缺乏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批程序,电子警察项目总体方案,于2009年6月2日由市公安局组织的专家通过了论证,但论证意见缺乏设备的数量、设备的技术参数以及经费概算,致使每年财政贴息的预算资金究竟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能够发挥何种效果以及发挥到何种程度无从做出判断。

普遍缺乏细化和量化指标。如交通警察支队申报项目,是在原一、二期电子警察系统的基础上重建的,其申报的绩效目标缺乏与重建前项目之间相关量化的描述;林业局项目,项目阶段性目标与国家造林技术要求不符。该单位提供的阶段性目标为“2012年苗木平均高度2.5m,成活率和保存率达85%以上”,与国家造林技术要求“造林后第三年的保存率按国家造林技术要求应为90%以上”不相符;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绩效目标不明确,没有制定合适的可测评绩效指标,将全日制学生人数增量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其目标导向不正确。有些项目虽提出了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但并未提供支持绩效目标实现的具体材料,也没有根据项目特点选用个性指标对项目预算情况进行分析,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申报资料相关性较小。

预算申报缺乏明确的支出标准。如口岸局申请综合费明细项目中,较多项目均无详细开支说明依据。农业局项目申报材料中缺乏路网内路面现有状况的分析和今后路面状况变化的预估分析;林业局项目,欠缺造价估算的技术指标,缺少苗木规格标准、肥料与施用数量指标和工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和合同工人员聘用经费项目本年度申报的预算金额,计算依据不充分;科学技术局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不够详细,只是宽泛地给出了一个资金安排,不利于专家对预算额度安排的合理性进行评估以及今后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

缺乏专门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作为一个专项资金,应该有一套专门的资金管理方法和使用审核流程,既保证专款专用,又保证资金安全。本次评价的项目在资金使用方面普遍缺乏专项使用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的保障程度偏低。

申报项目不规范。如交通警察支队电子警察项目,方案中所涉及的设备、指定产品的品牌与型号不符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设备的技术参数没有涵盖三种以上不同的产品的品牌与型号;口岸局综合费明细项目的设置不合理,与单位的日常公务经费项目容易混淆,“口岸大通关共建费”与专项业务费之间,“珠港澳口岸合作”等经费与接待费在支出类型上存在相互交叉情况;农业局项目申报材料未明确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详细地点,具体实施方案和预期实施目标,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和资金详实用途,具体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计划等要素。

预算支出不够明细。如农业局项目,生态农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未明确造价明细;公路局项目,养护核心材料费用,没有列支明细,经费支出偏低,欠合理;林业局项目,没有提供资金使用分类说明,如材料费(苗木、肥料)、人工费的分类说明。支出的明细程度不够,给专家评价项目申报额度的准确性判断带来了较大程度的困难。

普遍缺乏实施计划方案。在绩效预算评价体系中,实施计划方案是重要内容,科学合理的实施计划方案是项目得以成功的重要条件保障,但评价中发现项目普遍缺乏这一重要内容。如林业局项目,未明确改造采用的改造方式,混交方式,改造造林树种组合和配置原则不明确;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项目,虽然对2010年度的预算明细做了明确的规定,但缺乏更细的执行方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偏离项目实施的初衷。

对于连续性项目,没有提供往年资金使用情况。连续性项目往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结果是评价申报项目的重要基础,但评价中发现连续性项目普遍缺乏这类支撑材料。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和合同工人员聘用经费项目没有提供详细的过往年度的执行情况报告,上年度共安排预算1422万元,全部支出完毕,但是没有提供具体的开支明细和证明材料,无法核实上年度资金是否全部专款专用。同时,上年度具体人数和课酬标准也不清楚,不能说明上年度项目支出用途的具体明细;科学技术局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项目,由于项目申报单位未将以前年度同类资金的使用情况作出详细的说明,专家组无法根据以前年度该项资金的使用及达到的绩效目标来对今年的预算进行确定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