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政治文化概论范文

政治文化概论精选(九篇)

政治文化概论

第1篇:政治文化概论范文

【关 键 词】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逻辑起点/现实起点

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的西方政治发展理论,自80年代中期介绍到中国以后,在中国政治学界大体经历了一个由译介、简单套用到理性反思的过程。自90年代以后,中国大陆政治学界一些有识之士提出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重视政治发展理论研究的命题,并在学术实践中进行了建构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理论的探索[1]。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崭新命题,进一步促进了学术界对建构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迫切性的认识,一些学者提出了打破在政治发展理论上存在的西方话语垄断的问题[2],主张用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来研究和指导中国的政治发展实践。政治学学术研究的进展和中国政治发展的实践进程,都展现了一种政治学自觉的学术意识和追求——建构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

一、建构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的必要性

(一)西方政治发展理论及其内在缺陷

20世纪50年代,随着一大批民族独立国家的诞生,西方政治学界从西方国家的整体战 略出发,在西方社会经济发展理论和行为主义政治学潮流的启发和促动下,开始了以发 展中国家或地区的政治问题为对象的政治发展研究,形成了一个独具特色的政治学研究 领域——政治发展理论。西方的政治发展理论一开始就表现出了不同的理论倾向,从方 法论上来说,至少在60年代就已经形成了三个主要的方法论派别:即体系功能方法、社 会进程方法和比较历史方法[3],与此相适应,在对政治发展这一核心概念的理解上也 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亨廷顿等人认为,政治发展这一概念一般有四种用法:一是地理的 ,即实际上是把有关发展中国家政治方面的研究,都冠之以政治发展;二是派生的,即 把政治发展看作是“更为广阔的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方面和后果”[4],三是目的论的 ,即把政治发展看作是朝向诸如民主、稳定、合法性、参与、动员、制度化等一个或更 多目标的过程;四是功能的,即把政治发展看作是朝着现代工业社会所特有的政治的一 种运动,实际上就是把政治发展看成是一个“有效发挥功能的现代社会的必需”。对政 治发展的以上几种认识,明显地带有西方中心主义的色彩。因而,进入80年代以后,西 方政治发展理论也出现了调适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引入“文化”要素 来拓展和深化政治发展的研究领域[5],1987年,亨廷顿和迈伦·韦纳合编的《了解政 治发展》一书,重点讨论了“发展的文化问题”,认为“就解释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同模 式而言,关键性的独立变项是文化”,他们从现代化的目标模式的层面,指出了发展中 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非西方化的进程”;二是区分了政治现代化和政治发展,认为把 这两者等同起来,太多地限制了政治发展这一概念的“时间和空间”,势必缩小其经验 内涵[6]。实际上,早在1968年出版的经典性著作《变化世界中的政治秩序》中,亨廷 顿就试图用政治变迁研究来取代政治发展研究。他关于政治现代化和政治发展相区别的 思想只不过是他这一思想的逻辑延伸。很显然,在亨廷顿看来,政治现代化只不过是政 治发展的一个特定阶段,而不是全部。

尽管无论从共时性的角度,还是从历时性的角度看,政治发展理论都不是一个统一严整的理论体系,特别是从历时性的角度看,西方政治发展理论在发展中还表现出了试图超越西方中心主义倾向的企图,但就其总体特征和价值导向来看,西方政治发展理论依然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陷,充满着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学者所特有的傲慢与偏见,并不是一种普适性的理论主张。它不仅解释不了一般亚、非、拉国家的政治发展问题,也解释不了西方发达国家自身的政治发展问题,更解释不了像中国这样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中大国的政治发展问题。总括起来,人们认为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固有缺陷是:(1)西方的政治发展理论从根本上来说,并没有摆脱其主导意识形态和价值立场,无论其如何变化,都不能摆脱西方中心主义的泥潭,在政治实践上是服务于西方国家的国际国内战略的。正如英国学者科林·莱斯批评道:政治发展理论“以引人注目的方式复活了现代化思想,那就是将前殖民地世界是构成帝国主义战略行动的基础这一观点局部地加以充实而使其在整体上更能迷感人”[7];(2)西方政治发展理论在时间和空间上带有 很大的局限性,把政治发展这样一个在时空上具有普遍性的现象,限定在了一个特定的 时空范围之内;(3)西方的政治发展理论着重于对政治现象的描述和理解,缺乏对政治 现象的本质性解释,如对政治发展的动因、政治发展的实质等问题缺乏深度分析;(4) 西方的政治发展理论存在着用业已形成的假设、概念来裁剪政治现实的现象,把复杂的 政治过程和政治现象简单化。这些缺陷的存在,严重削弱了西方政治发展理论自身的理 论张力,因而到90年代以后,政治发展理论在西方呈衰落态势。

尽管如此,西方政治发展理论还是给人以深刻的启迪:一是西方政治发展理论所开辟的研究政治变迁的这一基本取向是富有价值的,它促使人们用更为动态和宏观的视角来观察人类的政治生活;二是西方政治发展理论所使用的一些基本概念有助于人们从一个新的向度上来认识政治生活,如该理论所使用的政治结构与功能分化、政治一体化、政治动员、政治参与等核心概念,丰富了政治学的知识宝库;三是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研究方法也给人们研究政治变迁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如亨廷顿所采取的比较历史方法、阿尔蒙德所采取的结构功能主义方法等,就为人们提供了研究政治学的有效认识工具,对政治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因此,应当吸收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有益成果并避免其内在缺陷,建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政治发展理论。

(二)我国政治发展理论的研究现状要求建构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政治发展理论被介绍到中国大陆以后,我国政治学界就开始积极回应这一全新的政治学研究取向,其对政治发展理论的态度大体上经历了一个从译介、简单套用到理性反思的过程。就基本倾向性而言,我国政治学界对西方政治发展理论有以下几种态度:一种是把西方政治发展理论奉为圭臬,全面肯定这一理论的价值,并用这一理论的价值观、概念和方法来解释中国政治发展(这种倾向在80年代中后期较为普遍);第二种是试图对这种理论进行嫁接改造,具体做法是给西方的政治发展理论戴上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帽子,但对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基本内容、基本方法仍然持全面肯定态度;第三种是自始至终坚定地认为西方政治发展理论不适合于中国国情,主张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来研究中国的政治发展问题,并且在学术实践上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第四种态度则主张打破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话语垄断,建构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这几种对待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基本态度,也基本上反映了中国现阶段政治发展理论研究的基本状况。很显然,我国政治学界还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这种状况与我国正在进行的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实践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因此,如何建构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是摆在中国政治学界的一个严峻课题。

(三)建构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是中国政治实践的要求

就政治学知识是否对政治发展实践起作用的问题,有人认为存在着两种倾向,即建构理性主义和演进理性主义。对于建构理性主义而言,制度是可以运用政治学理论知识来系统设计和重新塑造的;而对于演进理性主义而言,制度是不可以设计的,政治制度只能是逐渐累积的,是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通过政治权力的反复博弈而逐渐演进的。前者以美国为代表,后者以英国为模板。但就人类政治发展的实践进程看,几乎所有的政治实践都是两者的结合[8],即便是对英国来说,其政治发展过程中也不乏政治学知识的指导作用。比如1885年出版的《英宪精义》一书,对英国政治发展显然具有建构作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洛克的政治思想显然也对英国政治制度的形成发挥了重大作用。就中国来讲,由于历史上几乎没有自觉的政体理论,因而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国的政体只是一种周而复始的循环。“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实践又使我们看到了错误的政治理论对政治发展的巨大破坏作用。只是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以后,我国确立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9]的理论导向,我国的政治发 展才呈现出了崭新的面貌。因而,政治学知识对政治发展的影响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就 目前而言,对中国这样一个封建专制传统深厚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来讲,政治发展 更具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必须要有正确理论的指导。简单照搬马克思主义的现成 结论来裁剪中国现实的做法已经被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盲目接受西方政治发展理论也 无法认识和解释中国政治发展的实践进程。因此,中国政治学界应当以自觉的学术意识 回应中国政治发展实践提出的严峻课题,努力探索和建构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

二、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的逻辑起点和现实起点

政治发展理论的逻辑起点只能是人们对政治发展概念的认识。对政治发展概念的不同认识决定着政治发展理论的基本面貌和内容体系。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各种缺陷从根本上看也是源于他们对政治发展概念的界定方面。因此,如何认识政治发展概念就构成了政治发展理论的逻辑起点。我认为,政治发展就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演进与建设过程,以这一核心理念为逻辑起点建构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其理由如下:

第一,从对政治发展的这一认识出发,可以建构起政治发展理论的概念体系。理论的要素是概念,要建构政治发展理论的概念体系必须从元概念出发。政治发展就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演进与建设过程,不仅涉及到政治发展和政治文明这两个元概念,而且揭示了这两个概念的内在联系。从这些概念和命题出发,可以进一步逻辑地展开对有关政治发展的目标、内容、途径、阶段、动力等问题的研究,能够建构起一个较为完整的政治发展概念体系。

第二,对政治发展概念的这一认识,拓展了政治发展研究的时空范围,将政治发展研究扩展到了人类政治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和全方位。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一个重大缺陷就是仅仅把政治发展的空间范围限定在发展中国家,将时间范围限定在与现代化同步的狭小范围内,这主要是由他们对政治发展概念的认识决定的。将政治发展看成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演进与发展过程,大大拓展了政治发展研究的时空范围。

第三,对政治发展概念的这一认识,揭示了政治发展途径、目标的多样性,有利于克服西方中心主义的片面性。即便是最保守的西方学者也无法否认人类文明的多样性,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政治文明发展的道路、途径、目标等也应当具有多样性,如果把政治发展仅仅看成是现代化的一种政治后果或其他,就很难摆脱西方中心主义的困境,即使是像亨廷顿试图引入“文化”变量来破解这一困境,到头来也只能陷入循环论证。而将政治发展看成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演进及建设过程,则有利于破解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这一困境。

第四,对政治发展概念的这一认识,体现了政治发展中连续性与阶段性、量变与质变的有机统一。大多数西方政治发展理论家着重于研究政治发展的连续性和量变,但是对阶段性和质变则囿于其阶级偏见而视而不见,从政治发展的客观进程看,任何政治发展都是连续性与阶段性、量变与质变的有机统一。而且,对政治发展的这一界定,有利于反映政治发展的客观进程。

第五,对政治发展的这一认识,体现了政治发展既是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又是一个人为建构的过程,是演进和建构二者的有机统一。政治文明具有演进性和累积性,但政治文明也可以通过人的积极能动的设计和建设过程而得到发展,无视政治文明的演进性、累积性,而人为地随意改变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破坏政治文明的历史继承性,只能造成拔苗助长的后果;而无视政治文明的建构性,任凭政治文明的自然演进,则放弃了人类理性的天职,同样会大大延缓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

从以上诸方面我们可以看出,把政治发展看成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演进与建设过程,符合政治发展的实际,也符合建构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的要求,是建构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的逻辑起点。当然,将政治发展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演进与建设过程这一命题作为建构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的逻辑起点,并不是说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只是研究人类政治文明的演进和建设史,并不是说要将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建构为一门历史科学。尽管对政治文明演进与建设历史的研究是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但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的主要使命仍在于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实际,研究和解决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从而对中国政治发展发挥指导和促进作用。因此,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的现实起点应当是中国当代政治文明建设与演进的实践进程。

三、建构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的途径

1.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以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来建构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马克思主义是以寻求人类解放为根本宗旨的思想体系,它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包括政治发展的最一般规律,因此,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对建构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的指导地位。但马克思主义并不是僵死的教条,它必须与各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而且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一是要坚持 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实践,总结和研究中国政 治发展中的规律;二是要以与时俱进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来指导中国的政治发展研究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的化的重要理论 成果,要充分挖掘其关于中国政治发展的思想资源,来指导中国当代的政治发展实践, 当前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和学习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思想,来具体地指导中国特 色政治发展理论建构的实践;三是要从马克思主义解放全人类的精神实质出发,探寻人 类解放的政治形式和政治途径,将政治发展的进程作为人类获得政治解放的一般进程来 研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对建构中国特色政治发展理论的指导地位 。

2.必须坚持以当代中国的政治实践过程为主要对象和经验基础,来建构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必须要以研究当代中国的政治实践为己任,以指导和推进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为出发点和归宿。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国家,由于历史—文化—社会及经济发展程度、阶级力量对比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使得中 国走上了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既不 能照搬马克思主义的现成结论来解释中国的政治发展,也不能简单套用西方政治发展理 论来解释中国的政治发展,而必须立足于当代中国的政治实际,以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 为研究对象,探索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目标、动力、制约因素、途径等问题,形成具有 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体系。

3.大力借鉴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积极成果,形成既具有本土色彩,又能与国外政治学界进行对话与交流的政治发展理论。西方政治发展理论尽管存在着不少缺陷,但它毕竟开辟了政治发展研究领域的先河,其中的一些观点也反映了人类政治发展的一般过程,如果抛开其意识形态属性的话,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一些概念工具、研究方法以及解释模型对我们建构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我们既不能盲目地照搬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基本概念和方法,也不能用中国政治发展的经验资料去附会和验证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假设和模型。要大力开展对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研究工作,跟踪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最新进展,采取科学的批判、分析态度,借鉴其积极成果,抵制其消极影响,建构既有本土化色彩,又能与国外政治学进行交流与对话的政治发展理论。

4.必须在继承、引进已有的思想资源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政治大国,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的经验,建构中国的政治发展理论不能完全无视前 人的思想遗产和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无论是政治发展目标的设定,还是政治发展 道路的选择,我们都不能完全绕过前人留下的丰厚的文化遗产。但是从自己已有的思想资源和文化底蕴出发,并不意味着固步自封,我们必须放眼世界,借鉴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积极成果。只有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之下,以当代中国的政治实践为研究对象,既继承前人已有的思想资源,又能大胆借鉴西方政治发展理论,在此基础上大胆进行理论概括,提出新的概念、范畴,才能实现理论创新的目的。而只有实现了政治发展理论上的创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才能最终确立起来。

【参考文献】

[1]王惠岩.当代政治学基本理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2]许耀桐.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N].人民日报,2003-04-15.

[3][4][美]格林斯坦.政治学手册精选(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50,151.

[5]王彩波.亨廷顿的政治发展理论及其发展文化观[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3).

[6][美]塞缪尔·亨廷顿.政治发展与政治衰败[J].世界政治(美),1995,(3).

[7][美]塞缪尔·亨廷顿等.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经验的再探讨[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383.

[8]毛寿龙.政治发展中知识与实践的制度基础[J].天津社会科学,2003,(5).

第2篇:政治文化概论范文

关键词:航海院校;《概论》;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7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1)01-126-03

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之一,党和政府历来重视这一课程建设。2005年初,、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05方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学科建设、课程体系、教材编写、教学观念与教学方式、教师队伍建设等都提出了新思路、新举措,标志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改革进入了新阶段。新教材《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后文简称《概论》)是航海院校学生必修的基础教育课,也是航海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核心主干课程。《概论》所包含的内容是航海学生应当具备的知识结构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既有政治素养又有专业技能的高素质航海人才不可缺少的教育内容。

一、《概论》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的意义

《概论》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主题,既比较系统、完整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又把这一进程中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作为完整的理论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分析与总结,比较充分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最新经验,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最新进展。

在新世纪新时期新形势的大背景之下,作为航海院校《概论》课程教师应积极转变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丰富教学模式、改革考试考核方式,增强《概论》课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进一步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大学生头脑,更好地结合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在教学过程中要既能突出反映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又能突出反映党的十六大以来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让大学生真正了解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真正做到思想政治理论课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大学生。对于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大学生全面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帮助大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为国家和航海事业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二、强化师资建设,转变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

(一)积极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队伍建设是《概论》课程教育教学的根本。面对新阶段的新变化新情况,提高《概论》课程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关键在教师。在新世纪新形势下编写、出版的“05方案”新教材《概论》被纳入“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也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以“工程”的方式进行大规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作,而且是一本教材、全国通用。《概论》涵盖了原先的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内容广泛,综合性强,集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与应用性于一体。因此,《概论》课程教学对任课老师的要求也比以往大大提高。

首先,要提高《概论》教师任职资格的准入门槛。《概论》课教师是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讲员,也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等意识形态的传播者,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成果的实践者。在政治条件方面原则上要求《概论》老师必须是中共党员(粤教工委思[2006]4号文指出:新进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是中共党员,应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或其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经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另外,还要从思想品德、学历学位、教学科研水平以及职业道德等个人素养方面提出明确的准入条件,德才兼备,德育优先。

其次,多措并举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全国高校已经或正在对《概论》教师进行了分批次的相关培训工作。作为航海院校,除了要继续加大上岗培训、脱产进修、在职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力度以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原则上还应要求《概论》教师能参加船员适任证书的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兼任学生班主任、中队长(或辅导员)等。这样有利于教师在课堂内外都能很好地将航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融会贯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也有利于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航海类人才。

最后,学校重视,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平台。、教育部教社政[2005]5号文件要求:高等学校党委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领导。学校要有一名副书记和一名副校长主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学校宣传、教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单位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要改善和提高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待遇。目前,航海院校基本上都已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作为学校的二级单位独立设置,直属学校党委领导。广东省在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正常的行政事业经费的同时,还要求各高校从收缴学费中按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要求。有了中央和省、厅以及学校的高度重视,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核心主干课程,《概论》课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自然也就有了坚实可靠的保障,免除了后顾之忧,教师可以安心、静心和精心于教学与科研,为提高《概论》课程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奠定基础。

(二)切实转变教育教学理念,创新教育教学方法

高等航海院校是培养高素质航运人才的重要基地,航运业的特殊性和高等航海教育的特点决定了高等航海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及特点。由于《概论》课程的理论性、政治性、专业性、教育性,加上航海院校专业的国际性、国防性和行业特色鲜明性,因此对《概论》课程教师的要求自然非同一般专业教师。

转变观念,从传统的“满堂灌输式”纯理论教育教学向“以生为本”转变,引导、培养航海院校学子爱党爱国爱海洋,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传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1)重课堂,轻课外。传统教学大多着重于课堂四十五分钟的讲授,而忽视了主教室外广阔的第二乃至第三课堂,局限于文本思想政治教育。(2)重灌输,轻反馈。多数满足于课本知识的单纯传授或讲解,忽视学生的各种诉求和困惑,难以挖掘学生的学习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3)重理论,轻实践。传统教学计划中普

遍只有理论教学与考核,忽视了更重要的实践教学与教学实践,有的学校即使有实践教学安排,也是敷衍了事,或以写见闻感受之类论文来凑合,以应付检查评估,完全没有挖掘、开发学生的学习主体性,导致理论与实践互相脱节。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开创和谐民主的教育环境,教师与学生不再是“教师教、学生学”的简单叠加,而是师生平等交流对话、共同参与教学过程,教学相长,形成一个真正的学习共同体。教学中不但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更要强调学生的主体性参与,发挥个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还要注重主体间的作用,强调师生间的合作关系,实现教师与学生在教学生活中共生共长。面对新形势下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概论》教师必须与时俱进,积极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深刻领会和牢牢把握现代素质教育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原则。《概论》教师要深入到学生社团、协会、生活园区、校园BBS和社会实践基地等第二、第三课堂,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与学生多交流、多沟通,拓宽和延伸《概论》教育教学的时空领域,注重社会实践教学,让学生在课堂内外、在师生互动中、在实践教学中真正“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创新方法,从传统的单纯课堂讲授向综合运用现代科技进行课堂内外的全方位、多途径、宽平台立体网络式教育教学转变。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一些传统的方法显得不太适应和有效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越来越注重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新发展,着力探索运用现代大众传播媒介和表现方式进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薪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提高教育的实效性。《概论》课教师要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通过启发式、讨论式、辩论式等多种教学方法,促进教学相长,在备课的时候可以精心制作一些PPT,将相关章节的数据或图片、表格甚至是比较典型的具有教育意义的视频存储起来,利用多媒体技术在课堂讲授过程中适时地展示给学生,并做好详尽的讲解。作为一种现代化的多媒体技术,PFr在高校课堂上的日益普及,对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起了很大作用。比如在讲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这一章可以把我国伟大的航海史与灿烂的航海文化穿插到课堂教学之中,航海教育与课堂教育相结合,蓝色文明与红色教育相渗透,海洋观教育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相贯通,这样图、文、声并茂,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改进了课堂教学效果。同时,还可以综合利用网络传媒,建立《概论》课程学习网、班级QQ群或MSN以及个人博客等平台与学生互动沟通,交流学习,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有效为学生答疑解惑,真正达到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

总之,航海院校《概论》教师必须而且应当在以下几方面率先垂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具有感召力;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具有凝聚力;平易近人,关爱学生,具有亲和力;宽严相济,责任笃行,具有向心力。

三、创新《概论》课实践教学模式

实践教学是航海院校《概论》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航海院校专业特色鲜明,基本都是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航海教育和培训必须符合《STCW78/95公约》和国家海事局规定的质量要求,专业操作性强。进入新世纪,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不断走向深化完善。2004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简称16号文件),明确把“深入开展社会实践”作为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对实践育人作出了全面部署。2005年2月1日,、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把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勤工助学和参观访问等纳入实践活动内容,着力于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和全社会关心支持大学生总体格局。

实践教学必须注重实效,要努力形成突显专业化方向、强化知识化实践、优化课程化建设、促进基地化运作、实现项目化管理的新模式。首先,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必修课必须列入《概论》课程教学计划,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将其作为对学生进行年度综合考评、推优评先的依据之一,使得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全校学生的普遍欢迎,成为学生锻炼成长提高就业能力的有效方式,鼓励大学生深入灾区、革命老区、基层以及生产一线,让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能够真正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国计民生,深化社会实践的真正内涵和教育意义。其次,《概论》专任教师可以与其他系部的专业教师合作指导学生,把实践教学与学生的专业实习、顶岗实习、专业实训、毕业实习有机结合起来,让《概论》课实践教学回归生活、回归社会。有条件的航海院校可以组织学生到附近的海洋博物馆、港口码头、革命博物馆、改革开放成就展览馆、红色示范教育点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实在在接受海洋观、价值观教育,让学生真切感受到《概论》课程理论教学来源于实践,用之于实践,有利于增强《概论》课程的吸引力、说服力和影响力。

最后,教师自身必须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航海院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作为《概论》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半军事化管理制度要求自己,从我做起,言传身教;航海教育是双证教育,学生既要参加学校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还要参加国家举行的统一考试并获取船员适任证书。因此,《概论》教师应非常熟悉船员适任证书考试流程和具体要求,了解轮船码头和远洋运输公司对船员的综合素质要求,以便在平时教学中有的放矢,言之有物。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部分教师2008年暑假参与学校《校友风采录》的采集编写工作,奔赴祖国各地采访,与众多校友面对面交流访谈,既对校友的成长与成功有了深入细致的把握,又了解到企事业单位对航海院校毕业生的迫切需求和较高期望。一方面,访谈对教师自身来说就是一个向校友向社会学习的难得机遇,有机会还可以请他们回母校作报告,把优秀校友转化为优质教育资源;另一方面,这种学习心得与体会以及校友们的成功之路融入《概论》课教学,就能转化为在校大学生的激励与动力,增强了《概论》课教学的实效性、生动性和鲜活性。

四、改革《概论》课考试考核方式

第3篇:政治文化概论范文

关键词:群众 人民 公民 臣民

在当代中国的政治生活中,“群众”一词的使用频律相当之高。[1]人们对之可以信手拈来、脱口而出,熟练地使用着它,也习以为常、心安理得地甚至无意识地接受着它,但对它的政治文化内涵却熟识无睹、习焉不察。[2]

“群众”概念的流行及其流行方式从一个侧面表明,它是与政治现实高度耦合的政治概念。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个非常普通的政治术语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具典型意义的政治文化符号之一,它凝聚着非常丰富的政治文化内涵,反映着鲜明的时代政治特征。因此,当我们认真省察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道路和政治学理论建设的成就与迷误时,对“群众”概念进行政治学的语义分析,能够给我们提供一个独特的视角,从而对现实政治秩序、政治结构和政治文化的特点产生新的领悟。

在本文中,我们通过将三种语境中的“群众”概念,即中国传统社会、西方“群众理论”及当代中国政治语境中的“群众”概念的比较,通过对现实政治生活中所使用的“群众”概念的归纳分析,并将其与中国传统政治语境中的“民”(或“臣民”)、西方政治语境中的“人民”、“公民”等概念进行比较分析,来考察当代主流政治话语中“群众”概念所指称的对象(指哪些人),所蕴含的意义(什么样的人),以及在现实的政治秩序中,“群众”被赋予何种角色?在现实的权力结构中,“群众”处于何种地位?

一、“群众”概念的纵向流变

在中国古代社会的语境中,“群众”概念指许多人的聚合体。[3]如荀子说:“功名未成,则群众未县(悬)也;群众未县(悬),则君臣未立也”。[4]又说“群众不可移也” [5]这里的群众概念是单纯的描述性概念,并不含有价值判断,没有褒贬,甚至也没有政治意义,并不特指某种政治角色。在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群众”都没有成为政治家和思想家常用的政治学概念。

到19世纪末,康有为、严复等人将西方舶来的“society”(社会)译为“群”、“人群”或“群体”,相应地,将“sociology”(社会学)译为“群学”、“人群学”。进入20世纪,知识界逐渐意识到西文的“society”与传统文化中的“群”的差异,更多地采用来自日文的“社会”译名。“五四”时期,傅斯年清楚地将“群众”与“society”(社会)区分开来。他认为,中国所谓的“社会”大多不过是“群众”罢了。在他看来,“社会”是有规则、有纪律、有活力、积极建设性的有机组织体系,“群众”则不具备这些特征。[6]傅斯年所说的社会实际上指的是社团,但他心目中的“群众”概念仍是中国传统的含义,即无序地聚合起来的众多的人。

这样看来,现代中国政治生活中的“群众”概念与传统政治语境中的“群众”概念仅仅在词形上具有一致性,并且继承了其“许多人的聚集”这一形式上的内涵。在政治内涵上,则没有继承关系。

在政治内涵上,当代的群众概念在一定程度上继承的是传统社会中“民”(偶尔称“人民”)的概念。在中国古代,“民”是政治化程度相当高的概念。民被视为国家的构成要素,甚至被诠释为国家之“本”。但由于国家被理解为“君—臣(民)”共同体,所以,在这个共同体里,君处于共同体主人的位置,民是其所有物和附属物,被定位于权力体系的下层,或不如说权力的另一端,即纯粹的受治者。

民的这两重涵义到了20世纪发生了分解:从一个方向上,传统的“民”的概念与源于西方的“people”(人民)、“citizen”(公民)相结合,产生了现代的“人民”及“公民”概念,这是以中文的“民”译西文的“people”和“citizen”的结果;在另一个方向上,通过以“群众”译西方 “群众理论”中的“crowd”(英文)、“Foule”(法文)和“Massen”(德文),传统的“民”的另一重意义得到曲折的表达。就内涵而言,当代中国的“人民”、“公民”和“群众”概念都源于西方,但在中国特殊的语境下,其内涵都发生了重要变化。

“人民”概念继承了传统的“民”的概念中作为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作为广大社会公众以及作为国家之“本”的内涵,通过引入西方民主理论对民的概念进行改造,在当代政治话语体系中,人民便被提升为国家的本体、国家的主人,或者说,人民就是国家。作为一个抽象的整体,它被赋予国家最高权力。不过,在当代主流政治意识形态中,这种赋予即使在理论上也是不彻底的。在有的场合,人民仍处于附属的地位。在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里,人民概念还经历了阶级性的改造。[7]

“公民”概念却远不如“人民”概念那样流行。自辛亥革命后,爱新觉罗家族被推翻,人民填补了权力的真空,皇冠便被戴在了人民的头上。但人民主权在实践中的具体落实应该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只有使人民中的每一成员成为平等的政治权利的主体,即成为公民,使每个公民按民主程序参与国家公共事务,人民主权才是真实的。所以,人民主权需要具体落实到公民权利上,使人民中的成员成为名副其实的公民,使人民成为公民的共同体。可是,从法理上确认人民主权,到具体从政治程序上落实人民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和支配,这之间还有相当长的距离,这包括了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要经历的漫长崎岖的政治发展道路。也就是说,非西方国家几乎不可能立即实现从人民到公民的过渡,将人民的虚悬的权力落实为具体实在的公民权利。这样,在法理和意识形态的层面上,抽象的人民被奉上神坛;但在具体政治操作的层面上,则以“群众”取代了“公民”以及由公民而派生的“选民”概念。当“人民”被奉上神坛,还留下一个具体实在的世间俗物“群众”;当“公民”没有出场,“选民”尚未登台时,“群众”则跻身政治的前台。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群众”概念远比“公民”和“选民”概念更活跃、更自然,也更生动和具体。[8]而“公民”、“选民”概念倒令人觉得勉强、生硬、空洞和矫饰。

当代的“群众”概念更多地继承了传统语境下“民”的概念的消极、被动、受治者的涵义,在权力结构中处于在下者地位的涵义。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它是传统的“民”的臣民内涵的延续和蜕变。我们看到,群众概念的内涵常常是在几对关系中被定义的,如政党─群众、政府─群众、领导(领袖)─群众、干部─群众等。这几对关系都属于上下关系,群众总处于在下者的地位。不过与古代社会的“民”相比,其在上者已经不是传统的君主和朝廷,而是党(先锋队)、政府、领导(领袖)、干部等。从理论上说,他们属于掌握公共权力的组织、机构或职位。他们不是群众的主人,也不是外在于群众、与群众对立的,而是与群众一体的,代表着他们的利益。

从这个角度来看,当代中国政治话语中的“群众”概念是传统文化中的“民”与西方传来的“人民”相嫁接后,安顿在传统术语“群众”的外壳之中而形成的。

二、“群众”概念的横向变异

考察“群众”概念的另一个维度是它与西方“群众理论” (crowd theory)的关系。[9]

19世纪末20世纪初,强劲的西学之风登陆中华大地,使中国传统的政治概念或被西学概念所取代,或经历了西学的改造。群众理论在西方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到19世纪末,现代群众理论正式形成。整个20世纪,它在西方产生了持久的影响。本来在传统政治语境中微不足道的群众概念能够在当代中国广为流行,并发展出一套有中国特点的群众理论,与西方的群众理论的影响有关,也与形成于西方的“大众社会”或“群众社会”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有关。20世纪的中国与西方,两种群众理论遥相呼应。中国和西方的政治家都将目光投向群众,他们明白,他们的目标能否实现,依赖于能否掌群众;政治学家也将其考察研究聚焦于群众,他们意识到,当代政治发展的方向甚至文明的命运都取决于群众。

就字面意义而言,西方群众理论中的核心概念“crowd”(群众)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群众”是正相对应的。[10]但如前文所说,中文群众概念原本不具有政治内涵,它能够在当代中国成为活跃的政治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西方群众理论语境中的“群众”填充了其政治内涵的空洞,但在这个填充的过程中,它却发生了重大的变异。

政治学上的“群众理论”源于作为社会心理学一个分支的“群众心理学”(psychology of the crowd)。群众心理学研究个人在群众情境中的行为,其考察的焦点是群众人或群众中的个人对于群众刺激情境的反应。[11]它本身属于社会学、心理学和行为科学。但是,由于群众现象成为现代政治中的一种重要现象,群众的心理和行为方式成为现代人政治心理和行为方式的突出特征,所以,从对群众心理的研究中形成了政治学的“群众理论”。

我们这里需要探讨的是,中国与西方两种并行的群众理论所讲的群众是同一个群众吗?

一般说来,西方群众理论并不指向某一特定的社会群体。如莫斯科维奇所说:“群体并不是与平民、公众、穷人、无知者、无产者或乌合之众同义的,也不是与社会精英或贵族相对的。”[12]所谓群众是作为个体的一部分人“为了行动的目的而聚集成一个群体”。[13]所以,群众是一种政治心理现象,是人们在特定情境下产生的一种心理和行为方式。按这种理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群众的一员,即在特定情境下产生群众心理,采取群众行为。也就是说,只要人们以某种方式聚集、聚集起来的人们产生某种特殊的心理或采取某类行为方式,他们就是受集体逻辑(collective logic)支配的群众。[14]不但骚乱的街头群氓是群众,被视为政治精英的议员聚集于议会大厅中辩论和投票时也是群众。[15]这里就出现了中国与西方群众理论的基本差别,即前者的群众特指某一相对稳定的社会成份,但却忽略了其个人因为聚集起来而发生心理变化、从而产生群众心理这一在西方群众理论中本质性的内容。

在西方,群众的典型,或者说本身的心理和行为方式就接近于群众的人,主要是平民大众。在群众理论家的笔下,群众的身份特征在于:处于社会下层,文化素质不高、没有自主的组织、没有丰满的个性等。希腊城邦衰落时期的平民、罗马共和国末期的无产者、法国大革命中的无套裤汉、整个19世纪一次次聚集于巴黎街头的起义者、骚乱者、追随希特勒的纳粹党徒等,是他们描摹群众特征的主要原型。就群众概念所指称(或暗指)的社会成份而言,中国与西方的群众理论有着相似之处。中国的群众理论将群众的主体理解为“劳动人民”,处于社会下层的普通民众。在一段时期里,群众还被具体化为特定的阶级,即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之类。他们的社会定位和社会形象与西方群众理论所称谓的群众是一致的。

不论在中国还是西方,群众理论出现的共同背景都是下层民众地位的上升。两种群众理论中的群众在社会地位上都属于下层,不过,他们的政治处境却大不相同。在西方群众理论家的观念中,群众的典型政治处境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不成熟的或衰败的民主制度下的普通平民,他们是民主政治的社会主体,享有民主权利。他们的心理或行为易受集体逻辑的支配,有时为煽动家所控制,或卖身给独裁统治者。如希腊城邦民主衰败时期和罗马共和国末期的平民,魏玛共和国时代的德国大众。另一类是正在争取成为公民的民主斗士。如法国大革命中的无套裤汉。总之,群众在政治上主要是公民。虽然在专制制度下的臣民也会产生群众心理和行为,如罗马帝国时代在角斗场和剧院里狂欢的无产者、拿破仑麾下的“农民─士兵”、希特勒的身后的纳粹份子等,[16]但民主制度下的公民有更适宜的条件成为群众。群众现象的典型场景是民主制度。

如果说雅典民主制的衰败刺激柏拉图对群众理论进行了最早的探讨,那么,19世纪由少数人的民主向全民民主转变的民主化时代则推动了现代群众理论的正式形成。[17]所以,西方的群众理论是民主制度和公民政治的产物。对此,莫斯科维奇指出,群众理论是对自由民主的反思,是对革命的反思。[18]但在中国,并不存在民主制度下的公民群众,甚至争取民主的群众也基本不存在。中国群众理论所指称的群众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在专制制度下的臣民追随着先锋队争取实现自己解放目标的“革命群众”,他们的解放目标还不是成为公民。另一类是在革命后的政治秩序中被纳入新的权力框架,部分地摆脱了臣民地位,但仍然处于下位而没有成为公民的“体制化群众”。在西方,“体制化群众”即为民主制度下的公民;但在中国,体制化群众或许得到了公民的称谓,但还没有享受到充分的政治权利。西方群众理论家惊呼:“群众的神权就要取代国王的神权了”。[19] 群众自认为“国家就是我”,这正是“朕即国家”的大众翻版。[20]但在中国,群众理论家却不需有这样的担忧。

西方群众理论来到中国政治语境中产生的最大变异,在于对群众的价值评判出现的颠倒。

西方群众理论固有的传统是对群众的恐惧、蔑视和贬低。对群众理论的历史作过系统研究的当代英国政治思想史专家J.麦克里兰指出:“几乎可以说,政治理论创立就是为了阐明作为人民自治的政治形式的民主必然转向暴民统治”。[21]在这里,麦克里兰想到的是柏拉图。柏拉图生活在雅典民主制走向败坏的时代,目睹了雅典平民丑恶的表演,又因为其最尊敬的老师苏格拉底被民主派所处死而加深了对民主派的反感,所以,作为西方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阐述群众理论的思想家,他为群众的价值评判定下了基调。此后,熟知罗马平民特别是无产者在共和国末期表现的史学家李维、脑子里总是萦绕着犹太民众迫害耶稣场景的基督教神学家、受李维的记述和判断影响的马基雅弗利、孟德斯鸠、休谟,还有将民众视为“巨兽”的美国宪法之父汉密尔顿、麦迪逊等,这些现代群众理论的先躯无一例外地对群众表示了他们的恐惧和反感。在他们的心目中,群众易蜕变为暴民,群众政治具有非理性、盲目性、情绪化、破坏性、判断能力低下等特征。

在法国大革命之前,思想家们关心的是群众向暴民的转变或蜕变为暴民的趋向,他们只是将暴民政治视为变态政治而非政治的常态。但在法国大革命及后来的二百余年中,经过持续不断的社会震荡,下层平民一波波涌进政治的角斗场,进行了充分的表演。[22]随着大众民主时代的来临,“群众成为永久性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群众本身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模式”。[23]目睹这一历史进程的群众理论家,从柏克、托克维尔、泰纳(H.Taine)、勒庞、塔德(Tarde)、弗洛伊德直到奥尔特加、卡内提、莫斯科维奇等,都以黑色的笔调,甚至诅咒的语言来描述群众的特征。这些特征归纳起来无非以下几点:

第一,独立的人格丧失,“群众人”变成了没有脸孔的无名氏。“有意识的个性被群体的无意识的人格所淹没”,完全受无意识因素的控制,并且服从于一种“独特的集体逻辑”。[24]

第二,其心理和行为具有非理性、情绪化的特征。他们易受传染和暗示的影响,判断能力低下,目光短浅,盲从,轻信,对事物过于敏感,易冲动。

第三,既具有革命、破坏性,又容易追随领袖和屈从于权威。容易受到“群众领袖”的煽动、利用、操纵和奴役。

第四,就道德水平而言,其犯罪倾向和自我牺牲的英雄主义两个方面都超过个人。

这就是“群众”。勒庞评论说:一个人进入群体后,其心理发生了质的变化。“孤立的他可能是个有教养的人,但在群体中他却变成了野蛮人。”群体的某些特点“几乎总是可以在低级进化形态的生命中看到,例如妇女、野蛮人和儿童”。[25]奥尔特加把民主社会的群众称为“被宠坏了的孩子。”[26]认为群众涌入政治生活,导致了“野蛮人的垂直入侵”。 [27]

多数中国的读者会对这种言词感到震惊,因为对群众的肯定和赞扬长期以来已经成为他们文化氛围的一部分,成为他们政治常识的一部分。在革命的时代,群众被视为具有天然合理性,是革命的主力军。在革命政权建立后,群众仍被视为依靠的对象、信任的对象、智慧的源泉。如果在群众前加上“人民”修饰词,即“人民群众”,他便具有了创造历史的主体、代表历史的发展方向的社会群体、正当的政治立场的标准、合法的政权和政治行为的评判基准等含义。

两种群众概念指称的是同类的人,具有同样的行为方式和心理特征,但是在价值评判上,两种群众理论却截然不同。导致这种对立的基本原因,是两类群众理论家的政治立场的对立。

西方现代的群众理论产生于民主化过程中和基本实现民主化的时代,即19世纪末。在他们看来,“今日作为主权的人民之受谄媚者,与昔日最恶劣的专制君主无异”,(勒庞语)所以,在大众民主时代,对群众劣根性的批评,与专制时代对专制君主之劣根性的揭露具有同等价值。一般说来,西方群众理论家并不反对民主,[28]只是对群众的现象表示了担忧,希望对群众的行为有所约制。

中国群众理论与西方群众理论的最初分野可以追溯到马克思。马克思属于勒庞的上一辈人。他与19世纪西方群众理论的奠基人一样,都生活在被法国大革命扫荡过的世界里,并经受着大革命的颠狂之后的阵阵痉挛。他们也都亲身经历了1848年和1871年的巴黎革命运动。不过他们对时代的脉象做出了完全不同的诊断。马克思站在下层被压迫人民的立场上来评判法国大革命和19世纪的革命运动。在勒庞等人看到负面的地方,马克思都看到了正面;对勒庞等人所咒骂的行为,马克思都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赞扬。[29]

将西方主流理论中的群众概念由贬意词转变成褒意词,列宁起到了关键作用。在列宁的理论中,非常突出地直接将群众作为积极的、可以利用的社会力量。他的“布尔什维克党——群众(工人阶级——其他群众)”的模式可以简化为“先锋队——群众”的模式,在其中,群众是处于敌对势力与先锋队之间的社会群体,先锋队的任务是“教育和启发群众,代表他们的利益,教他们组织起来,指导群众的全部活动”。[30]这里,教育、代表、组织、指导,包含了先锋队与群众的全部动态行为关系,而群众就是被教育、被代表、被组织和被指导的对象。列宁的群众理论传到中国,在毛泽东的手里发生了三个变化:一是淡化了工人阶级与其他群众的区别,突出了党与群众的关系;二是群众的主体凸显了下层农民,从马克思到列宁都对农民抱有几分疑虑,但毛泽东则充分地肯定农民行为的革命性、正当性;三是对群众运动给予了更高度的肯定和赞扬。[31]

这样,我们就看到群众概念在不同语境下的奇特变异。列宁和毛泽东等人实现了对西方群众理论的价值颠覆:西方群众理论家所担忧的,正是他们所寄予希望的;西方群众理论家所恐惧的,正是他们所欢迎的;西方群众理论家要约制的力量,正是他们要动员利用的力量;西方群众理论家心目中的民主的消极因素,他们则作为建设理想社会的积极力量。西方群众理论家生活在民主和法治社会,他们要将群众约束于民主、法治的框架内,纳入精英指导的轨道。列宁和毛泽东都生活在专制社会,他们要将被压迫的、消极沉默的群众动员起来,纳入先锋队引领的方向。先锋队与精英不同,后者需要在民主的框架下,控制和制约群众;前者并不需要民主的框架,而是需要“引导者——追随者”关系模式。

但是,群众理论对群众的某些负面评价,以含蓄的方式,或者善意的态度,在当代中国群众理论中仍然部分地保留下来。如果后者没有受到过前者的直接影响的话,那么两者也有明分而暗合之处。比如,群众需要教育,暗含着他们知识水平和判断能力低下;[32]群众的意见需要集中和升华,暗示他们的意见包含着错误和处于较低的意识水平;群众需要引导,暗含他们的行为有盲目性,容易偏离正确轨道;群众需要组织,暗含他们的无序性、散漫性;群众需要动员,暗含他们有消极被动性,但又容易追随领袖等。此外,群众中还有思想觉悟落后的群众、不明真相的群众、受敌对势力利用的群众等等。与资产阶级和其他敌对力量比,群众处于高位优势状态;与先锋队和领袖比,则处于低位劣势状态。所以先锋队既要“密切联系”群众,又不能“混同”于群众。

在毛泽东的时代,群众心理和群众行为的典型表现是从湖南农民运动到文化大革命的一次次“群众运动”,它们得到高度的肯定和赞扬,被视为实现革命目标的主要手段。到邓小平时代,那种反体制的、失控型的群众运动被冠以“大民主”之称号而被否定,中国社会也停止了阵发性的政治癫痫而逐渐复归理性,从此,群众运动基本上淡出了政治领域。对群众运动的否定,也暗含着对群众行为负面性的认识,如群众行为的非理性、情绪化、盲目性 、破坏性、无序性等,但这些特点在理论上并没有得到正式承认。在与“群众运动”时代诀别之后,“革命群众”也逐渐淡出了中国的政治舞台。目前中国政治生活中的群众基本上是体制化的群体,而群众运动主要是非政治性的,如群众性的植树造林运动、群众性的体育活动等。[33]

群众运动的命运是中国政治现代化畸形发展道路的一个表征。它使我们在没有得到民主时,就有了对民主的恐惧;民主还没露面,便被冠以“大民主”的污名而遭到唾弃;群众的积极性一面、建设性的一面没有真正表现出来,消极、破坏的一面已经得到充分的甚至是淋漓尽致的表演。中国社会没有得到由社会平等化、平民化而带来的平民民主,却经历了群众社会几乎所有的祸秧。

三、“群众”概念的政治文化内涵:在臣民与公民之间

“群众”概念属于当代中国主流政治的话语体系。这里所说的“主流”在两种意义上都是吻合的:它属于官方的正式话语,也是社会上普遍接受和流行的话语。它的主述者既是外在于群众的人,在大多数场合也是群众自身。一个人此时可能外在于群众,彼时则被定位于群众,所以,对很多人来说,他既是群众概念的主述者,又是其指涉物。[34]而无论谁在使用这一术语时,对其含义的领悟没都有多大分歧。这些含义既得到官方经典理论的阐述,也得到被定格为“群众”的人们的认同。

那么,在当代中国政治语境中的群众概念在政治秩序中被赋予了什么样的政治角色?它在现实的政治制度、权力结构和权利义务体系中处于何种特定地位?“群众”们所认同的自己的政治角色又是什么呢?

我们首先将常用的几组以“群众”为宾语的表示行为的动词(和介词)进行一番归纳,发现它们大体分为以下几组:

第一,将群众作为尊重、信任和依靠的对象。如依靠、相信、信任、重视、尊重、代表(群众利益)、反映(群众意见)、理解、联系、倾听(群众意见)、学习(向群众学习)等。

第二,将群众作为组织动员的对象。如团结、组织、调动(积极性)、带领、领导、引导、发动、动员、联系、宣传、教育、唤醒、启发、深入、掌握、争取、赢得等。

第三,将群众作为关心、服务的对象。如关心、爱护、服务(为群众服务)、为了(群众)、向(群众)负责等。

为了理解上述三类行为,我们必须将其置于特定的语境中,即置于以下几组关系中去理解:党与群众、政府与群众、干部与群众、领导(或领袖)与群众。这几组关系中的前项是上述三组行为的主体,他们是主动者,作为后项的群众则是行为的客体,是受动者。在这几种关系中,已经暗含着“上—下”关系、“中心——”关系或“核心——边缘”关系。这种关系构成对群众的基本政治定位,即在现实政治关系中,他们是处于下位者。上位者虽然能够信任和依靠他们,但他们的关系并不平等。他们不是局外人,但也只能处于而非核心。他们是动员的对象,具有工具性价值,而不是自主的、主动的、自觉的政治角色。虽然他们得到关心和服务,但这属于来自上面的雨露阳光。这种关心和服务是他们的期望,但并不是他们能够决定和控制的,也没有制度性的和强制性的约束来予以保障。

在群众成为行为主体的场合,表面上群众成为主动的自主的政治角色,但是,因为这些行为都被约束在上述几组关系的框架内,所以,这些行为基本上属于动员性的。在上者处于主导的地位,群众行为属于被动的、呼应性的和追随性的。我们可以看一组以群众为主语的谓词:如群众意见、情绪、呼声、来信、上访、参与、监督、评议、自治等。这些行为虽然是群众政治参与的行为,但这些行为仍有被动性,即它是被允许的行为,而不是法定的权利;它的目的是在上者赋予的,而不是自生和自主的;特别是它的效用具有可选择性,而不具有刚性的约束力。到目前为止,只有群众自治(包括群团组织的自治)在一定层面上、一定领域内具有了初步的民主内涵。在此基础上,也生长出公民积极自主性政治参与、体制化参与的萌芽。但如果民主发展到国家层面,成为正式的民主制度,其主体不可能是群众,只能是公民。

群众作为主体的行为还有现在已经逐渐消逝的政治性的“群众运动”和“群众专政”,在几十年的政治生活中,它们曾经是群众参与政治的典型形式。群众被推向前台,直接地和广泛地参与政治生活,但两者都属于动员性参与,都有“奉旨造反”或“奉旨行私刑”的色彩。在我们积极进行法治建设的今天,运动式的治国方式越来越不适用,这两种形式也逐渐被废弃了。

当代中国政治语境中的“群众”已经超越了传统社会的“民”或“臣民”的地位,属于具有现代性特征的概念。

首先,从法理上讲,群众虽然还不是国家的主人,但它已经有了一定的公的身份,而传统社会的臣民是隶属于某家王朝的臣仆。从普通百姓到朝中大臣,都被皇帝和皇室家族视为“家奴”,而他们自己也普遍认同这种身份。如前所说,群众虽然还有在上者,但这个在上者不再是私人,而是一种在法理上具有公共职能的(或非私人性的)组织或职位。群众虽然不享有“人民”概念的神圣性,不能视为国家权力的主体,但在一定程度上,它是“人民”概念的具体化的形式之一。

第二,在现实的权力关系中,群众虽然处于下位状态,受动状态,但它与在上者不是截然分离的、对立的关系,更不是压迫与被压迫、主人与奴仆的关系。如果出现了这种现象,也被视为非正常现象,是对两者正常关系的背离。当代群众理论不断告诫不要脱离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等,就是要防止出现这种情况。从理论上说,群众与其在上者的关系具有归属的一体性(其中包含特定的上下关系)、利益的一致性(需要在上者从在下者那里去识别和发现)、目的的共同性(需要在上者对在下者进行教育引导使其能够认同)。两者的行为模式是“主导者——追随者”模式,而不是纯粹的“统治——被统治”的关系。在具体的政治运作上,包含着两者复杂的互动关系。当代群众理论经典性的关于群众路线的阐述就是这种互动关系的一个典型。[35]

第三,从情感关系来讲,群众与其在上者的关系,远比传统社会君主与臣民的关系要亲和得多。在传统社会,主流政治理论虽然也有关于民贵君轻、民惟邦本的认识,也出现过亲民、仁民和爱民的吁求,但统治者总是以蔑视和恐惧的心态来对待臣民。在他们心目中,臣民是草民、蚁民、卑贱的家奴。关于“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的比喻就反映了统治者对臣民的恐惧心理。当代群众理论对群众可以说宠爱有加,它将舟水关系发展为鱼水关系。反映了群众与其在上者之间具有更多的信赖和更加亲和的情感。

但群众还不是公民,也不是公民的共同体。

与公民的抽象的共同体概念人民比较,群众的外延要小。人民是国家整体,或政治上的民族整体,是国家本身。而群众要低于人民,它不具备人民在法理上所享有的权力和地位。在道德价值评判上,群众也不享有人民那种天然合理性、正当性,因为按照当代中国的群众理论,群众是需要引导和教育的,群众内部仍然有受欺骗者、受利用者、思想觉悟低下者等,所以它也不享有人民在构成上的同质性。

人民概念主要是一个形而上的本体概念和法理上的抽象概念,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它需要具体化才能具有可操作性。将人民具体化为群众是在革命时代、大规模政治动员时代的特征,但这种具体化是不彻底的,甚至是一种曲解。群众概念比人民概念少了些抽象性、整体性,但与公民比较,它仍然属于非个体化的、模糊性的整体概念。

在西方政治思想的演进中,从中世纪末期起,个人开始从整体中分离出来,到17—18世纪社会契约论者那里,个人已经完全挣脱整体联系的自然脐带,成长为独立、自由和平等的人。他们成为国家的基础,也是构成人民或政治共同体的基本单元。理论上抽象的自然人,在政治生活中具体化为公民。法理上人民的最高主权,与实际政治生活中公民对最高统治者的选举和控制结合起来。抽象的人民主权获得了具体的意义。

在中国,虽然西方的人民主权概念被普遍接受,但近百年中它在实际操作层面没有具体化到清晰的个人,即公民。群众是非个体化概念,不能化约为个体的公民。谈到群众,人们想到的是模糊的一群人,其中每个分子都被虚化和淹没在整体之中,没有姓名,没有面孔,即没有形成独立自主的人格。可是,人民只有以个体的公民为基础,其所享受的权利才是实在的,即成为权利的主体。在司法程序上,只有个体的公民是可操作性的概念,是法律上的规范概念,群众则不是;只有个体公民才能够成为法律上的主体,而群众则不能。公民只有以个体的面貌出现,其意见、意志、态度和情绪等才是可以统计和计量的,其利益才是可以表达和识别的,所以,在民主的程序中,个体的公民才是具有可操作性的概念,是真实的存在。所谓人民主权,也只有落实到个体公民的层面才是实在的。内涵模糊外延不清的群众不可能成为民主生活的主体。

群众与公民的最大不同在于其政治地位。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全体公民构成国家的主权者;国家是公民的共同体,每个公民是其平等的一员。但群众是被置于“上—下”关系模式中的下位者。就其具有了公的(非私人的)身份而言,它已经含有公民的初步特征,但这种公的身份并没有使其成为政治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36]虽然群众也参与政治,但他们的参与是以在下者的身份进行的参与,是纳入在上者设计的轨道和方向的参与。在理论上,群众也被笼统地承认为国家的主人,但是,由于具体的公民权利没有得到落实,所以,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它仍是权力的客体,处于政治生活的边缘,成为政治动员的对象,甚至沦为消极被动的一群。如果他们受到在上者的压迫、侵犯、剥夺,在大多数场合,仍然只能像臣民一样向在上者吁求保护和关照,没有充分的由制度赋予的权利与权力,通过合法的程序予以抵制或纠正。

在“群众路线”的语境中,群众的政治参与和公民的民主参与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群众是受尊重、被咨询的对象。群众的意见可以受到重视,但不具有法定的权威和约束力。其意见是否得到采纳,如何采纳,完全由上面定夺。而如何了解群众意志,在群众内部不同的呼声中,确定何者为群众意见,都由上面裁定。也就是说,群众只是决策者的信息来源之一,他们本身不是决策者。而公民团体是权威的主体,其表达的意志就具有最高权威。按照现代人民主权思想,公民集体的意志一经宣示,就是法律,就是最高权威。政府作为主权者的受托人,只能执行公民集体的意志,没有选择的余地。在群众理论中所强调的征求群众意见的“民主”可称为“咨议型民主”,按民主的一般定义,它还不是民主,而是任何非民主的制度都可以采行的一种决策方式。“群众路线”主要是在上者处理其与在下者(群众)关系的一种方式,而在民主制度下,公民共同体本身就是在上者。[37]

其次,在群众的政治参与中,没有规范的法定程序,没有将群众的意志量化(不排除个别的抽样调查、个案研究如“调查研究”等),因而群众的参与具有随意性和主观性。群众政治参与的典型方式是“群众民主,领导集中”模式,这不是制度化的民主。在最好的情况下,它具备了初级的民主萌芽;在大多数场合,它仍是民本主义的现代版。[38]

所以,作为承载丰富的政治文化意蕴的符号,“群众”不等于公民,也不等于公民共同体。它是“臣民”向“公民”的过渡环节。一方面,它超越了臣民,但仍然承袭了传统臣民概念的某些内涵;另一方面,它也涵蕴着公民概念的某些要素,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它是臣民的现代化,公民的半成品。是臣民与公民的混合物。

中国的政治现代化过程同时也是公民文化的培育过程,它需要将群众具体化为个体的公民,转化为民主体制内行使充分政治权利的公民。到那时,群众概念将在政治生活领域内淡化出去,由公民、选民和纳税人等称号来取而代之。随着中国政治文化的嬗变,终究会有一天,当人们被称为或被视为“群众”的时候,他们感到那是一个侮辱性的称号。或许这种感受就是公民意识的表现,是公民文化成熟的标志。

参考文献

1、周光辉:《中国政治发展的十大趋势》,载《政治学研究》,1998年第1期。

2、丛日云:《构建公民文化──面向21世纪中国政治学研究的主题》,载《理论与现代化》,1999年第12期。

3、《国语》。

4、《荀子》。

5、傅斯年:《社会——群众》,载《新潮》,1919年,一卷二号。

6、任剑涛:《中国现代思想脉络中的自由主义》,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2004年。

7、饶兆平:《群众学》(第三版),黎明文化事业公司,台北,1979年。

8、(法)塞奇莫斯科维奇:《群氓时代》,许列民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南京,2003年。

9、(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北京,2004年。

10、(德)埃利亚斯卡内提:《群众与权力》,冯文光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北京,2003年。

11、(西班牙)奥尔特加加塞特:《大众的反叛》,刘训练、佟德志译,吉林人民出版社,长春,2004年。

12、J.S.McClelland, The Crowd and the Mob, From Plato to Canetti, Unvin Hyman Ltd.,London,1989.

13、(法)古斯塔夫勒庞:《革命心理学》,佟德志,刘训练译,吉林人民出版社,长春,2004年。

14、(奥地利)弗洛伊德:《群体心理学与自我分析》,载《弗洛伊德著作选》,贺明明译,四川人民出版社,成都,1986年。

15、《列宁全集》,第19卷。

16、《毛泽东选集》,第四卷。.

17、《毛泽东选集》,第三卷。

(本文最初刊登于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政法论坛》2005年第2期。文字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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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者在“中国期刊网”上通过CNKI源数据库检索,在1994年至2005年1月这段时间,按文章题目查询,得到冠以“群众”为题的文章5,472篇;按关键词查询,得到80,915篇。查询国家图书馆中文藏书目录,按“群众”题名检索,有2,557部。作者还检索了政治性最强、影响最大、也最具有主流政治话语特点的官方报纸《人民日报》,自1995年1月 至2005年1月31日,该报使用“群众”概念的文章达51,395篇。相信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如会议讲话、讨论、交谈、汇报、报告、政府文件等,“群众”概念的使用频律会更高。

[2] 这一概念的政治意义也引起过个别学者的注意,如周光辉从政治学角度对这一概念进行过初步的分析,参见周光辉:《中国政治发展的十大趋势》,载《政治学研究》,1998年第1期。本文作者也曾对这一概念进行过初步探讨,参见拙作:《构建公民文化──面向21世纪中国政治学研究的主题》,载《理论与现代化》,1999年第12期第11页。

[3] “群众”一词分别来说,“群”指同类的聚合体,包括兽类和人类;“众”则是人的聚合。所以有“兽三为群,人三为众”的说法(参见《国语周上》。群众的这一原始含义更接近英文的”herd”,它兼有兽群与人群的含义。

[4] 《荀子富国》。

[5] 《荀子劝学》。

[6] 傅斯年:《社会——群众》,载《新潮》,1919年,一卷二号。

[7] 有关“人民”概念的政治学分析,请参见任剑涛:《中国现代思想脉络中的自由主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27—252页。

[8]作者在“中国期刊网”上通过CNKI源数据库检索,在1994年至2005年1月这段时间,按文章题目查询,得到冠以“公民”为题的文章2,724篇;按关键词查询,得到18,457篇。以选民为题的82篇,以选民为关键词的816篇。查询国家图书馆中文藏书目录,按“公民”题名检索,有1,477部。按“选民”题名检索,有12部,这12部基本上是上个世纪50年代以前的著作,且多为前苏联领导人的著作。在《人民日报》上,自1995年1月 至2005年1月31日,该报使用了“公民”概念的文章8,083篇,使用了“选民”概念的文章1,739篇。其中以公民、选民为题的文章中,有大量的是对外国(主要是民主国家)的报道。而关于群众概念,则基本属于国内政治概念,没有涉及西方国家。将这个结果与前述关于“群众”概念的检索相对照。就会对“群众”概念远比“公民”概念流行这一现象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9] 这里所说的“群众理论”语境,是在语境(context)的两种意义上交叉使用的,既包括“群众理论”文献中“群众”概念的上下文,也包括该概念由以形成和应用的政治场景、文化情境。

[10] 在英文中,与”群众”(crowd)概念接近的还有群集或群体(the group)、暴民或乱众(mob)、 公众(the public)、大众(mass 或the multitude)等,这几个概念与crowd有区别,但有时又与crowd交叉使用,都可译为”群众”。在中文中,crowd有时也译为“大众”、“群体”、“乌合之众”等。

[11] 参见饶兆平:《群众学》(第三版),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79年,第3页。

[12] 塞奇莫斯科维奇:《群氓时代》,许列民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99页。

[13] 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第1页。

[14] 埃利亚斯卡内提对产生群众的不同情境,群众的各种类型,都进行过精细的研究和分类。参见埃利亚斯卡内提:《群众与权力》,冯文光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年,第一章。

[15] 奥尔特加加塞特明确指出,大众不是劳动阶级或工人阶级,而是那些不具特殊资质的普通人的聚集。参见奥尔特加加塞特:《大众的反叛》,刘训练、佟德志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105页。

[16] 他们分别是由热爱罗马共和国自由的公民、狂热地追求平等和民主的法国大革命中的革命者(甚至最激进的雅各宾份子)、魏玛共和国的建立者蜕变而来的。

[17]西方的群众理论产生于19世纪末,麦克里兰指出,“也许1848年,更可能是1871年,是群众观念的一个决定性转折点。从此,群众成为社会政治理论的中心。或者说,任何社会理论不将群众置于中心,就被视为临时拼凑的货色,荒谬的,愚顽不冥的。”J.S.McClelland, The Crowd and the Mob, From Plato to Canetti, Unvin Hyman Ltd.,1989, p..3.

[18]塞奇莫斯科维奇:《群氓时代》,第14页。

[19] 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第4页。

[20] 奥尔特加加塞特:《大众的反叛》,第115页。

[21] J.S.McClelland, The Crowd and the Mob, From Plato to Canetti, p.1.

[22] 在西方社会,社会呈梯形结构,民主由上而下扩张。到下层民众产生政治参与的愿望与要求和初步能力之后,西方建立了平民化的民主,即由贵族民主、少数有产者民主发展为全民民主。同时,在民主制度建立而公民人格没有得到健康发展的地方,如德意等国,特别是没有渐进民主传统,平民却突然涌进政治角斗场的地方,如法国,群众往往成为一支非理性的社会力量。

[23] J.S.McClelland, The Crowd and the Mob, From Plato to Canetti, pp4—5.

[24]古斯塔夫勒庞:《革命心理学》,佟德志,刘训练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6页。

[25]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第18、21页。

[26]奥尔特加加塞特:《大众的反叛》,第52页。麦克杜格尔也称群众的行为“很像一个不守规矩的孩子”。 转引自《弗洛伊德著作选》,贺明明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31页。

[27]奥尔特加加塞特:《大众的反叛》,第46页。

[28] 勒庞等多数群众理论家认为,他们所描述的群众心理的典型是拉丁民族,而英美则被视为例外。不过奥尔特加将美国视为“大众的天堂”。参见奥尔特加加塞特:《大众的反叛》,第112页。塞奇莫斯科维奇:《群氓的时代》,第45页。

[29]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中,考茨基和葛兰西都受到过勒庞的影响。参见塞奇莫斯科维奇:《群氓的时代》,第80—81页。

[30] 《列宁全集》,第19卷,第410页。

[31] 有意思的是,在20世纪的中国,国共两党都将“群众工作”当成专门的学问。当国民党与共产党在大陆角逐政权的时代,西方主流的群众学理论被国民党人士介绍到国内并得到初步研究,国民党注重“群众战”,欲与共产党在争取群众支持上进行竞争。而共产党则主要学习和运用了以列宁的理论和前苏联共产党的实践为基础的苏联版本的群众理论。

[32] 毛泽东指出:“凡属人民群众的正确的意见,党必须依据情况,领导群众,加以实现;而对于人民群众中发生的不正确的意见,则必须教育群众,加以改正。”《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253页。.

[33]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政治性的群众运动完全消失。实际上,作为几十年中形成的一种治国方式、领导者和民众的政治行为习惯,它还顽强地保持着其影响力。

[34] 这一点与中国传统社会的臣民一样。除君主一人外,大家都属臣民。但臣民又有不同位阶,只有皇帝是尘世间绝对的在上者,而在另一端,则是一群绝对的在下者。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群众”有不同的层级:此一场合的在上者、中心者,在另一场合则是在下者、边缘者。在这一连续统的两端,则是不能被指涉为群众的绝对的在上者和只能被指涉为群众的绝对的在下者。

[35]毛泽东的名言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852—857页。在毛泽东起草的党的文件中,对群众路线的经典解释是:“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邓小平文选》(1938—1965年),1989年5月,第205页。

[36]普通民众经常有几分自嘲地自称为“老百姓”。这个称呼更多地表示人的自然属性、私人身份、非政治的和非公共性的涵义。最初它指众多以姓氏为标记的血缘群体的集合,在现代社会,其血缘、氏族、姓氏的意义已经基本消失,它更多地指下层平民大众,尤其突出其无公共职位、无公共权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特征。

第4篇:政治文化概论范文

德、英、美等国的学者包括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对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同样缺乏深入研究。由于他们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论述没有全面把握,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种种误解。本文仅对此作些剖析。

一、德国学者的上层建筑定义之缺陷

1998年,德国学者柯尔希纳、米夏利斯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是这样界说的:“上层建筑(nberbau):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这个词条指出上层建筑是“比喻性”名称,但从中可以看出词条编写者没有悉心研究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予的各种不同意义,以及这些不同意义之间曾发生过转变,因而导致他们对这一概念的内涵作出大杂烩式的说明且具有随意性。词条把马克思并没有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的文化、意识形态也列举其中,又根本忽略马克思曾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信用与虚拟资本这类内容,因而它貌似全面但实际存在缺陷。

其实,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时灵活多变、赋予它复杂多样的含义。这些含义主要有三种: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还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喻指思想、意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著作中则赋予“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柯尔希纳、米夏利斯的上层建筑定义中不仅未提及信用与虚拟资本方面的内容,也根本没有说明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只是将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等概念并列在一起,称它们是“比喻性的集合名称”。这显然失之笼统而缺乏精确。

只要具体分析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所喻指的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含义,就可以知道其缺陷何在。

例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文献中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思想、观念,他主要是借助这一概念去说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揭示社会意识是超出社会存在之上的“上层建筑”。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市民社会这种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及其作用时,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上,即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意义上首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所指的是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或“思想上层建筑”。他们指出真正的市民社会“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他们在该书中还有“整个思想上层建筑”的提法。但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赋予了更加复杂的含义。他在分析立宪共和国或议会制共和国的存在时期、共和党人与保皇党人之间的斗争时写道:“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此外,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在思想家从理论上构造上层建筑的角度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对立,使得由各个意识形态阶层构成的上层建筑成为必要……”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论及农民时,说在农民的“经济差异的基础上,作为上层建筑,形成了大量互不相同的社会政治观点”。

马克思更多的是在社会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或政治行为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这里引述一些典型的论述作为例证。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无产阶级,现今社会的最下层,如果不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就不能抬起头来,挺起胸来。”这里的“全部上层建筑”主要是指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马克思在《马志尼和拿破仑》一文中则是在“国家的政治形式”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的。在《关于俄国废除农奴制的问题》一文中,马克思又有“国家全部上层建筑”的用法。他写道:“的确,要解放被压迫阶级而不损害靠压迫它过活的阶级,而不同时摧毁建立在这种阴暗社会基础上的国家全部上层建筑,是不可能的。”在《中国记事》一文中,马克思也是用政治上层建筑概念喻指国家政权。针对中国发生的太平天国革命,马克思这样评论道:“在东方各国,我们经常看到社会基础不动而夺取到政治上层建筑的人物和种族不断更迭的情形”。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述剩余劳动的性质时,也几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说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个上层建筑”,即国家从事非直接生产活动的部门。他写道:工人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产品是除劳动阶级外的一切阶级存在的物质基础,是社会整个上层建筑存在的物质基础”。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二稿中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也赋予了政治结构的意义,并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这一上层建筑”的提法。在正式公开发表的《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在作为阶级统治机器的国家政权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连同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即常备军、警察局、官厅、教会和法院——这些机关是按照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建立的——起源于专制君主制时代,当时它充当了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18世纪法国革命的大扫帚,把所有这些过去时代的残余都扫除干净,这样就从社会基地上清除了那些妨碍建立现代国家大厦这个上层建筑的最后障碍。”马克思在致尼·弗·丹尼尔逊的信中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也是用于揭示社会的政治结构,尽管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将tiberbau译为“上部结构”,但该概念用于揭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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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政治结构的意义并不因此而改变。马克思是在谈及铁路发展的作用时写道:“铁路网在居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出现,促使甚至迫使那些资本主义还局限在社会的少数点面上的国家在最短期间建立起它们的资本主义的上部结构”。

马克思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政治行为,是在《科布顿、布莱特和吉布森的失败》中议论英国时政,其意义具体指的是“内阁的擅权”。其行文是:“摧毁它的上层建筑,即内阁的擅权”。此外,马克思在《总委员会关于继承权的报告》中使用了“法律的上层建筑”提法,其意思就是指继承权:“我们应当同原因而不是同结果作斗争,同经济基础而不是同它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作斗争。假定生产资料从私有财产转变为公有财产,那时继承权(既然它具有某种社会意义)就会自行消亡,因为一个人死后留下的只能是他生前所有的东西”。

上层建筑概念用来喻指信用与虚拟资本、汇票等主要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和文章中。例如,马克思在《贸易和财政状况》一文中,在信贷与虚拟资本如银行券、债券类的意义上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他主要是引述伦敦的政府机关刊物《经济学家》的文字:“在这种资本的狭小基础上利用信贷建立起来的巨大上层建筑,不能不使人担忧。”马克思在摘录经济学家配第的《赋税论》时,其笔录中的上层建筑概念之意义与货币流通量有关。马克思摘引的配第的原话是:“我断定,这一点是平衡和衡量各个价值的基础;但是在它的上层建筑和实际应用中,我承认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和错综复杂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的第3篇中,马克思在研究“商人资本的周转。商业利润和一般利润率”时,也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一般说来,商人和银行家自己的资本只是据以建立起巨大的上层建筑物的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5章“信用和虚拟资本”中,引用上层建筑概念具体指汇票。他引述的是威·里瑟姆在《关于通货问题的通信》中的话:“汇票这个巨大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由银行券和金的总额形成的基础之上的……”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7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中,马克思则是在信用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一个人实际拥有的或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资本本身,只是成为信用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在《论蒲鲁东》一文中,论及蒲鲁东主张建立无息信贷的银行并误解商品对货币的关系时,也是在信贷制度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说:“蒲鲁东发明‘无本文由收集整理息信贷’和以这种信贷为基础的‘人民银行’(banque du peuple),是他在经济学上的最后的‘业绩’。……他的观点的理论基础产生于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要素即商品对货币的关系的误解,而实际的上层建筑不过是更老得多和制定得更好得多的方案的翻版而已。”

由上可见,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主要包含三种喻义: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对其所赋予的含义发生过转移变迁,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的变化,显然,说上层建筑是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是不周全的,它在使用过程中也不只是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

二、德、英、美等国学者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的种种误解

柯尔希纳等人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的界说不周全表明德国学者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缺乏系统全面的阅读,因而对上层建筑概念的理论造成误解。

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存在误解甚至连德国著名学者哈贝马斯也不能免。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中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就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展开过讨论。但是该学派的学者并未深入研究和全面把握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学说,也未能用系统的观点和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只是片面地抓住马克思的某些论述做文章,他们在用社会实践的新发展来观照马克思的学说时走人了否定这一学说的境地。例如,尤尔根·哈贝马斯即用西方工业社会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现象来否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界限。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68年)一书中,哈贝马斯这样指出:“自19世纪的后二十五年以来,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第一,国家干预活动增加了;国家的这种干预活动必须保障[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第二,[科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使得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这两种趋势破坏了制度框架和目的理性活动的子系统的原有格局;而自由发展的资本主义曾经以这种格局显示过自身的优点。于是,运用马克思根据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正确提出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条件消失了。正像我所认为的那样,马尔库塞的基本论点——技术和科学今天也具有统治的合法性功能——为分析改变了的格局提供了钥匙。”“马克思在理论上揭露的公平交换的基本意识形态(diebasisideologie)实际上瓦解了。——社会的制度框架重新政治化了,它今天不再直接同生产关系,即同那种保障资本主义经济交往的私法制度相一致,以及同保障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一般措施相适应。于是,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如果社会不再是‘独立的’——这曾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真正新的东西——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用自我调节的方法维持自身的存在,那么,社会和国家也就不再处于马克思的理论所规定的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之中。”哈贝马斯在这里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他由此而出发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

对上层建筑概念误解的情况在英国学者那里也同样存在。英国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并认为还存在“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英国学界自20世纪30-80年代,就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上层建筑能否与经济基础区分开来这类问题一直在进行争论,也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乔治·莱尔因(jorge larrain)在1983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一书中,用专门章节讨论了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并具体侧重“讨论意识形态与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莱尔因认为,“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传统的三维表现必须在意识的生产中得到检测。虽然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似乎限定在法律的政治的层面使用上层建筑概念,其他文本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的上层建筑概念则包括政治和意识两者。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三维表现想要表达的理念是社会意识形式不是自主的,它们不是来自于自身,其基础是在社会生产关系之中。”然而“不难看到,三 转贴于

维性比喻的一些喻含意义有可能导致混乱,也确实引起与它想要说明的意义正好相抵捂。”在1986年出版的《重构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莱尔因对一些否定马克思“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的学者们的观点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他声称:对于“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他已在自己的著作《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中作过论述,现在有必要探讨一下“批评家们的观点”。莱尔因写道:“也许,对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的最常见的批评是,人们无法准确地把经济结构与法律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区分开来。这种批评的目的是要说明,如果不能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区分开来,那就不能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普兰茨认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因此,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对照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这种对照意味着二者有明显的差异,(普兰茨,1971年,第42页)。海伯罗尔也认为,意识要素充满整个社会有机体,人们很难‘划定物质领域的界限’(海伯罗尔,1981年,第48页)。--莱夫坚持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总的说来,‘基础——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莱夫:《马克思主义的批判》,1961年,第172、174页);在费尔恩和阿克顿那里,可以看到同样的观点(费尔恩:《马克思的历史概念》,1939年,第101页;阿克顿:《时代的幻想》,1955年,第164—165、167页)”。从莱尔因所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他提到的这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基本上都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只不过否定的角度各有不同:有的学者是因为把上层建筑理解为社会意识,把经济基础理解为社会存在而得出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则认为上层建筑与经济结构本身无法分离。不过,莱尔因接着指出英国学者科亨从两个方面反击了这些指责:“第一,他说明对基础和上层建筑作出区分是可能的,因为无需借助法律概念就可对经济结构作出规定;第二,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区分开来也是可能的,因为在社会存在的定义中,不包括思想要素的运用”。但莱尔因认为科亨“把意识从上层建筑中排除出去,确实消除了基础——上层建筑结构中的某些问题,但它并没有解决怎样认识意识的决定作用这一问题”。科亨的努力不是完全没有成功,“但收效甚微”。莱尔因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看法,是因为他也没有系统研究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因而陷入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中难以自拔。

美国有些学者对上层建筑理论亦存在误解,一些对马克思的“世界观结构”理论持批判态度的美国学者更是否定马克思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理论。例如,约翰·麦克莫策(john mcmurtry)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概念大有问题,即它意含着技术型关系、所有权关系和市场关系。由于马克思在《(政治本文由收集整理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认为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那“‘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就会扫落在地”。如果说其中几种关系同时存在的话,这就模糊不清了,那马克思不是存心困惑我们就是存心欺骗我们。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理论中的最关键的范畴——生产关系——是一密码。当去解码时,马克思弃我们于‘混乱的地狱’。”从对生产关系的这种理解出发,麦克莫策进而指出:何谓“法律的政治上层建筑”也不清楚。一方面,这种上层建筑交叠于如在上面所说的那种生产关系的方式里,“即是说,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另一方面,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人生产力的实施之中——所有工序都受制于一些非技术类的规则和法律——这就不能认为这两者是可分开的。因法律一政治的上层建筑以某种方式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牵涉,这样马克思视它为一种明显的社会的因素就好像是在概念上变的戏法。”麦克莫策这里其实已经接触到问题的实质,可是由于他持反对马克思的立场,最后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说明,反而从他手中溜走了。

美国当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弗·杰姆逊也是因为误解上层建筑理论而认为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经典式的区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得不能令人满意。他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一书中这样指出:“意识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对异化的认识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分析和文化分析最有独创性的贡献之一。这一理论属于十九世纪所特有的对意识的复杂性的研究成果,这一理论也许首先可以看成是弗洛伊德尔后所称的思想界的‘哥白尼式革命’的一个阶段。”但是,在社会自身发生改变的今天,“马克思经典式的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这种区分似乎可以将基础和上层建筑绝然分开”。

这些西方国家的学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政治变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的复杂情况,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本身具有积极意义。但他们根本否定马克思的作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概念则未免有失轻率。哈贝马斯等人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因为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社会不再是“独立的”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这种观点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他没有从系统观出发深入研究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并且只看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一面,没有看到上层建筑仍有独立发展的一面。无论社会政治结构怎样演化,也无论怎样因政治的经济功能日益突出而使政治形式多样化、网络化,但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地带仍然是可以确定的。上层建筑作为社会中一个重要子系统的地位永远不会从社会中消失或溶解于另一个子系统经济基础中。莱夫、普兰茨等人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因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等说法,其原因是未在政治结构意义上理解上层建筑,未仔细辨别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含义的转移变化;或受苏联理论界人士解释的影响,例如把社会意识置于上层建筑的核心或将其作为一种并列的上层建筑形式的影响,于是产生了莱尔因所说的那种理解困难。同样,杰姆逊也是因为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完全等同为上层建筑理论,才会产生“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的看法。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关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的提法,会导致“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扫落在地”。他看到了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入生产力的实施之中,却从此出发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内在相关联的一面来否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区别的一面,可惜却得出了否定上层建筑理论的错误结论。

归结起来看,国外学者所谓难以划清上层建 转贴于

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界限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1)由于现代社会中政治的经济功能大大加强,作为国家政权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情况突出,导致他们否定上层建筑的独立存在。(2)由于对“观念的上层建筑”关注较多,又受苏联理论界尤其是斯大林有关上层建筑“定义”的影响,把社会意识看作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便产生了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难题。其实,这个所谓的难题只需要运用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系统方法即可解决。然而,这些学者在没有弄清问题本身的前提下去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并且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只能混淆问题而不可能解决重构的问题。

三、西方学者误解上层建筑概念的其他因素分析

百余年来,马克思的上层建筑概念中包含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或国家政权意义被学界引述、研究和争论,因为它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息息相关,涉及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领域。这不仅是西方国家学界争论的问题,也是苏联和中国学界尤其是中国学界长期以来争议不休的问题。这种情况,首先可从语言学寻找原因。考茨基在1927年出版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一书中指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说明“造成了一些奇奇怪怪的误解和解释”。“这种情况,一部分也许是由于马克思在这里使用比喻而引起的。比喻即使用得十分恰当,也永远是不完全的,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考茨基指出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的看法十分正确。

确实如考茨基所说,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已造成历史性误解。这也许是语言文字的本性使然。马克思在表述上层建筑时使用了灵活多变的话语,但他使用的是传统人工语言之一的字符语言(又称书面文字语言)。这种语言虽然能够突破时空定位限制进行表意传情,但它毕竟不是数学语言(如爱因斯坦质能方程式:e=mc2)或数码语言(数字和代码语言,如计算机语言)那样内涵精确、极度抽象并呈中性化、能够完全突破时一空定位的约束。传统字符语言虽然每一独立的意符及引申外延一经约定俗成其所指意义就明确无误,有一些能够长期保持不变,但也有许多有关人类社会的意符却会随时而变。这就会造成读者对作者的误解,尤其当读者面对那些超时空的书面文字语言时,这种误解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故此,当今天的读者在阅读和理解一个多世纪前马克思的著作时,由于存在巨大的时空距离,在一定程度上会发生误读误解就在所难免。字符语言文字的另一个特点是,它不仅带有情感色彩,而且还有比喻、隐喻、讽刺、影射、反语等非字面含义。如果读者与作者不处于共同的文化背景中,或只按字面意义去进行理解,就不能准确把握作者在文字中的表意传情,准会发生误解。

当然,重要的原因是西方学者没有全面、系统阅读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没有把握上层建筑的全部喻义。上层建筑概念包括信用和虚拟资本、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政治权力等含义,在争论中西方学者基本没有关注或涉及。从语言学角度说,这本身就是最好的解释:信用与虚拟资本这些属于政治经济学、尤其是金融学领域的内容最需要的是概念明晰、观点清楚,比喻性的说法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记载这些内容的文字虽然同样含藏于马克思著作中,以文本形式存在,但并没有进入理论界的视野,理论界和哲学界将它们似乎忘却了。至少,从当年马克思的追随者和第二国际的理论家,到苏联、中国及东欧诸国的理论界和哲学界,再到现代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界,几乎没有人提及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中所包含的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内容。

上层建筑概念的多种含义表明,对马克思的每一次上层建筑概念具体使用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任意将其含义混淆或任意换用,也不能将其全部含义字典式地罗列起来,如不能因马克思用上层建筑喻指过信贷就把“信贷上层建筑”也列入上层建筑总概念。并且,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随着他思想的发展,他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马克思更加确定地赋予了“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这表明,以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发表为界,马克思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发生历史性的变化和根本性的转移。也正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深刻思想和巨大影响,理论界、哲学界更加关心它涉及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方面的内容。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回顾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历史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他还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里,马克思的意思十分明朗: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在社会经济结构之上,竖立着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同时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式。显然,上层建筑的含义在这里发生了根本性转移和变化。马克思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已经不是用来指称社会意识,而是用来指称与经济结构相对称的政治结构。并且,上层建筑含义由意识的规定向政治结构的规定转移、变化后,在马克思那里不断得到强化。1872年,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中更加明确地在“法律的政治的”结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在《资本论》(第1辑)第1卷第1章的第31个脚注中引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这段话。但马克思在引用中作修改时不仅把直接引证变成间接引语,并且把“是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一语作了删改:“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从这种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普遍支配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马克思的这一删改把上层建筑的规定变得简单、明白,“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一语删除后,社会意识形式不再被表述为一种独立的上层建筑形式与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并立或外在地结成一体的东西了。这同时为后人理解他的上层建筑概念意义重心的转移提供了重要文本依据。

不像国外学者所说的那样,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等 转贴于

第5篇:政治文化概论范文

星期日(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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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30--17:00)

一、专科(含基础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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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政治文化概论范文

关键词:公民社会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社会范式

一、

关于civilsociety,在当代学术语境中一般意义上被译为“公民社会”,在此之前的近现代西方历史条件下其长期也被译为“市民社会”概念。Civilsociety不同译名的不同表达,代表了国内外不同学者对这个词的不同理解,从政治权利的层面偏好“公民社会”的用法,从经济生活的层面偏好“市民社会”的用法。俞可平先生在《正在兴起的公民社会与治理的变迁》中认为:“公民社会,常常又被称为民间社会和市民社会,其实它们是同一个英文术语civilsociety的三个不同中文译名。但这三个不同的中文称谓事实上并不是完全同义的,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微妙的差别。......‘公民社会’是改革开放后引入的对civilsociety的新译名,这是一个褒义的称谓,它强调civilsociety的政治学意义,即对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越来越多年轻学者喜欢使用这一新的译名。不少学者实际上交叉使用公民社会和市民社会两种用法,前者强调civilsociety的政治学意义,后者着重于其社会学意义。”1

一些台湾学者(南方朔、木鱼、江讯等)将civilsociety译作“民间社会”,作为相对中性的的译法,并提出所谓民间社会理论,主张通过民间力量对权威统治持续不断的抗争来建立民间社会自主自律空间,从而形成一种“民间社会对抗国家”的关系架构。2但邓正来先生认为它过于边缘化,带有台湾社会发展的显著痕迹,突出强调了官民对立和台湾社会的那种自下而上的运动特征,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不具备普遍性。3因此在本文中不再使用“民间社会”的概念,而是交相考察“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的用法及概念演变的走向。

“公民社会”概念孕生并演进于西方社会,它在不同的时代、以不同的理性结构出现在社会理论中,既体现着时代进步中社会自组织的痕迹,又印有公民个人理性建构的倾向。从描述性、价值性与分析性的“公民社会”定义出发,“公民社会”概念既被认可为一种政治口号来使用,又是一种政治哲学的规范性概念,也是一种政治社会学的解析性概念。

作为一种政治口号来命名的“公民社会”概念,是一种描述性定义。它在政治权利层面往往被用作动员公民积极主动地参予社会生活,是一种直接和具有外在目的、具体的政治口号。美国学者塞利格曼指出:作为一种具体的政治用法,不同运动和政党把它作为政治口号来使用。4在西方,市民社会被用作一个政治口号以争取公民的各种社会权利(性别平等、种族和民族平等、更好的医疗保健等),并推进共同体的事业。各种新社会运动对市民社会概念的用法即是如此。在东方,(苏联、东欧等原社会主义国家)市民社会概念被用来同国家相对抗以争取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集会、结社自由、出版自由等)。

作为一种政治哲学的规范性概念,“公民社会”是一种伦理情境的理想模式。它是一种价值性定义。它是对社会共同体内部合理社会秩序的和谐设想,是一种社会结构的应然性设计。按美国学者塞利格曼的见解认为这是在理念、价值与信仰层面的综合使用,为人类共同体成员提供了一幅美好生活画卷。

而作为一种政治社会学的解析性概念的“公民社会”,则是在社会组织方式上的使用。它是一种分析性定义。塞利格曼指出,作为一种社会学概念的市民社会有两种宽泛的用法,第一种是在某种政治社会学的制度或组织的水平上使用。第二种是使它成为价值和信仰领域的一种现象。

20世纪90年代以前,“公民社会”的概念更多地被“市民社会”所取代。“市民社会”概念占据了绝大多数西方思想家的文本文献。西方历史上第一本以市民社会为主题的著作------亚当.福格森的《市民社会史论》(《AnEssayOntheHistoryofCivilSociety》,1767年首版于英国爱丁堡)------典型地反映了西方近代历史的市民生活变迁走向。18世纪以前,针对于人类的自然状态或野蛮的部落生活,“市民社会”概念作为对立面意指人类的文明状态应运而生,它不是对应于政治社会而谈的。如果说这是一种古典的“市民社会”概念的话,那么18世纪下半叶之后的“市民社会”概念就是一种现代的诠释。正如马克思所说:“‘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十八世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5

美国哲学家托马斯·卡罗瑟斯(TomasCarothers)在《市民社会》中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出现于18世纪晚期苏格兰和欧洲大陆的启蒙运动。从佩因(T.Paine)到黑格尔(G.Hegel)的众多政治理论家,将市民社会的概念发展同国家平行但分离于国家的范畴--一个市民依照自己的利益和愿望联合起来的领域。这种新思想反映了不断变化的经济现实:私有财产、市场竞争和中产阶级的勃兴。它同样产生于对自由日益普遍的要求,这一点从美国的独立革命和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得以体现......到19世纪中叶,当政治哲学家们将他们的注意力转向工业革命所引发的社会和政治变迁时,这一术语被渐渐替代了。

在此情境下,我们可以判断“市民社会亦称公民社会,就其一般意义而言是指社会中各个个人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它是国家政治生活之外的所有社会秩序和社会过程,它通常只有在把政治国家当做自己的参照体系时才有意义。市民社会代表‘私’的领域,而政治国家则代表‘公’的领域。市民社会的显著特征在于,它是相对于政府而言的非官方的社会结构和过程,诸如各种民间组织机构、非政府机构、中介组织、社会运动等均属于市民社会的范围。”6在马克思著作的文本中所使用的“bourgeois”,成为市民社会的对应式概念。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7马克思在经济基础的物质层面上常把市民社会直接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但后来这种看法被区隔。“就其一般意义而言,诸如‘资产阶级社会’、‘经济基础’、‘生产关系’这些概念都不完全等同于‘市民社会’的概念,‘市民社会’的外延比它们要宽泛得多。”8

可见,1992年以前,越来越多的学者在一般通识的意义上采用市民社会的译名。“市民社会”成为一种广义的通行用法。而“公民社会”概念的复兴则缘起于当代自由主义的崛起。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波兰团结工会对国家集权体制的反抗与斗争运动,“公民社会”成了一个响亮的口号与纲领。他们以要求扩大公民社会自主的活动空间,反对国家对公民社会的支配与控制。新社会运动的兴起使学者看到了公民社会研究的蓬勃希望。公民社会(CivilSociety)理论再度流行起来并成为当代西方学术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它在西方政治家和公众中也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和共鸣。

紧随着对“Civilsociety”概念的深入领会,20世纪90年代后东欧及全球公民社会的兴起,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化及民主化浪潮的深化,及凸显公民主体地位与加强对国家权力监督制约的趋势,使许多学者对采用“公民社会”的译法已形成越来越接近的共识。甘绍平在《迈进公民社会的应用伦理学》中认为:“然而,促使公民社会理念复兴运动的更为直接的导因,乃是东欧及前苏联等国家为摆脱集权式统治而进行社会转型的进程。然而尽管早在六十年代美国学者就有关于‘公民文化’的讨论,但‘公民社会’(civilsociety/Zivilgesellschaft)这一概念成为一个流行语词,成为学术界广为关注的一个话题,却是八十年代以后的事情。换言之,在一些发达国家公民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已经是一种现实的存在,但关于公民社会的描述与探讨却是后来才发生的。国际学术界之所以出现了这种情况,有两个因素不能不提及。第一是与一些东欧国家对建立公民社会,从而提高国家对矛盾与冲突的承受力、保障转型期的社会稳定的兴趣相关。为了满足这一兴趣,学界十分有必要从总体上对公民社会的特征做一番总结梳理。第二则是与公民社会自身发展的需求相关。人们开始探询:一种民主的公民社会发展到了今天,遇到了哪些问题,哪些需要进行修正,哪些需要进一步完善,从而使公民社会概念的内涵赢得丰富与深化。在这两个因素中,第二点似乎尤为重要和根本。”9

英国学者戈登.怀特在对1990年代以来“公民社会”概念的渐生并在全球地域扩张的走向作出总结时认为:“公民社会思想在任何关于民主化的讨论中都处于中心地位,因为它提出了社会力量在限定、控制国家权力并使之合法化方面所发挥作用这一主要问题”。10

尽管在中国的学术界,对“公民社会”概念的应用,往往容易与“市民社会”的概念混合在一起。但新近的概念应用,更多的倾向于“公民社会”上。“从中国内地的研究状况来看,最近几年采用这一译名的比较普遍。而且,就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形来看,中国是一个拥有8、9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如果采用市民社会的术语,无形中就将广大农民排斥在外。再者,就civilsociety的政治学意义而言,本来侧重的就是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参与,所以在当下,公民社会确实是一种较好且较为普遍的译名。”11出于对“公民社会”概念的政治地理环境论判断与整全性理解,何光沪在《“公民社会”与“超越精神”》中认为:“而在现代中国城乡环境差别很大,乡村居民不被称为‘市民’的情况下,‘市民社会’一词很容易遮盖原本的政治涵义,因此应改译为‘公民社会’。毫无疑问,整个中国社会,不论城乡,都应该变为‘公民社会’,这就需要所有的中国人,不论是否‘市民’,都必须具有‘公民意识’。‘公’者,非私也。公共秩序之是否合理,的确与私人有利害关系。但是,要建立合理的公共秩序,却需要人考虑全社会的公共关系,需要摆脱短暂的私人利害考虑,走出狭隘的一己个人局限,这就是超越自我。统言之,要维护和促进每一个人的自我利益,需要建立公民社会,而要建立公民社会,又需要每一个人显示其超越自我的精神。”12

“公民社会”概念引起中国学术界的重视,这得利于自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进程,它使得高度政治化的中国社会在其外部开始渐渐地生长出一个相对独立的非政治领域,这也正是我们实证意义上客观认识到的“公民社会”雏形。邓正来先生在《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中认为,在政治层面以“公民社会”概念替代“市民社会”概念,也可以说:公民社会理念凭藉诸种摆脱集权式统治的运动以及种种“新社会运动”(newsocialmovements)而得以复兴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公民社会话语”以后,便在另一个向度(dimension)上依据这种知识自身所具有的相对自主的逻辑,或者说在某种意义上脱离其直接赖以的成因而逐渐形成种种新的理论研究的努力。这在理论研究领域中具体表现为相对独立的知识范式的建构。

那么“公民社会”的用法,在理性的研究视域中,它既可是一种研究方法,又可是一种分析概念。宏观上体现为它在与国家关系的把握中;微观上,体现为它在与结为社群的公民关系的应对中。从当代中国社会分殊化变迁的进程及现实判断,“公民社会”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的非政治的社会关系领域。它大致正处于“公民社会”同政治国家的分离阶段。“公民社会”在中国现实社会情境下有其特殊的意义,它的价值功能与内涵指向对于形塑兼备自由与秩序、平衡公平与效率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用重大。

二、 考察“公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溯源,也主要围绕着西方文化语境层面进行。这也是“公民社会”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这里,“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概念也往往被相互替换。或者说,“公民社会”概念是对“市民社会”概念在政治及公共权利范畴上可能的替换。

“公民社会”概念在词源上来自于拉丁文CivilisSocietas。《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认为,拉丁文CivilisSocietas的含义在公元1世纪便由西塞罗提了出来,表示一种区别于部落和乡村的城市文明共同体。13古希腊的城邦大概可算作CivilisSocietas,这个概念似乎表达了一种“文明之邦”的感觉。14世纪以后,欧洲人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CivilisSocietas以表示从封建体制外生长出来的商业城市文明,这继承了西塞罗的含义。紧接着,洛克在《政府论》中第一次将“公民社会”做为逻辑推演中的一个分析概念来使用。他的“公民社会”等同于其政治哲学中从自然状态经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政治社会。这是人类发展逻辑中的一个阶段,即有政治的阶段。洛克虽然已意识到社会中的政治领域与非政治领域的区,但在他的观念中,二者同属于“公民社会”。14

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民主的发展历程来看,代表共同体权威及强制力的国家与代表公民自主性的公民社会,其关系经历了一个从相对分离直至相对融合的趋势。邓正来及J.C.亚历山大主编的《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的导论中,认为孟德斯鸩以及承继了孟氏的托克维尔设立了分立自治及相互制衡原则,以建立有利于市民社会的机制。它既指社会由政治社会予以界定,但作为政治社会的强大的君主制又受制于法治,而法治则需按分权原则独立的“中间机构”来加以捍卫。15洛克、潘恩、托克维尔等自由主义的公民社会理论家,以对“公民社会”独立存在和发展的有力论述及公共领域的启蒙运动而主张维护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依靠一个活跃的、强有力的市民社会来制衡国家权力,由此形成自由主义者的“公民社会”概念。

廖申白先生认为:“在最近十几年的中文学术文献中,公民社会的概念被使用得越来越多了。最初这个词是用来介绍国外的一些研究的。这个概念是17世纪一些西方著作家开始使用的,例如,在洛克、霍布斯的著作里面都明确使用了这个概念。公民社会产生的基础被认为是那些同国家疏离的自治的社会力量:在欧洲,这些力量包括教会、自治城市、土地贵族和独立农民;这些力量促成罗马帝国解体,并且同国王们的权力相互疏离......公民社会的更古老的源头被认为是希腊城邦社会。城邦的公民们,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和政治学著作中,不从事任何谋生的职业,他们在年轻时从事文化学习和军事训练,以便在需要战斗时奔赴战场;在中年时期,他们以轮流、抽签或竞选方式履行各种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成为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年过中年之后,他们不再担任公职,他们从事文学、艺术、哲学的研究,成为城邦中的咨议者;在他们内部,他们平等地、民主地分享国家的权力;在他们之外的整个社会之中,他们是作为目的存在的阶级,是保持着城邦社会的智慧的阶级,其他的阶级--农民、工匠、奴隶等等,只是为城邦提供生存资源的手段。”16

方朝晖也从词源学的意义上详尽地阐述了西方学者的两种不同的市民社会观念和两种不同的理解趋势,指出现代市民社会是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的自治城市社会两种观念的融合,既是一个“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又是“国家公民”的社会,在西方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而成。17

何增科在《公民社会和第三部门研究导论》中认为:“主张社会独立于国家而存在的思想在西方有着悠久的历史,其传统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但以国家和社会的分离为基础的近代公民社会概念是在17—19世纪之间才出现的。近代公民社会理论是西欧和美国资产阶级反对专制主义国家和重商主义国家捍卫个人自由和权利的重要武器。进入本世纪70年代以来,公民社会概念得到复活。起初它主要被西方少数左翼学者和东欧一些激进学者用来批判现实社会并阐明理想社会之轮廓。80年代后,公民社会概念逐渐融入西方主流派知识话语体系之中,关于公民社会的讨论日益增多。”18

俞可平先生认为:“近代市民社会理论把市民社会视为一个与国家相对的概念。早期自由主义市民社会理论把市民社会界定为个人权利和自由受到法律保护的领域。自私自利的但又享有一定权利和自由的个人构成市民社会的主体。后来的自由主义市民社会理论家如托克维尔、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等人把市民社会看作各种志愿性结社的集合体。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到马克思更加强调市民社会的经济方面。亚当.斯密等人认为市民社会是商业社会独有的一种文明,它是一种自我调节、自我管理内部事务的社会经济秩序。亚当.斯密时代早期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商业社会特殊的文明体系。近代的市民社会理论则是在经济市场化的趋势中形成的。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主要是一种经济关系或生产关系,他通过解剖市民社会来分析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质。”19

19世纪法国的历史学家基佐、梯也思与米涅等认为:公民生活、政治制度与道德风习一起构成了历史前进的最终动因。20关于“公民生活”,马克思的诠释是公民生活“关系的总和”,又称之为社会关系。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的实质是指与“政治社会”(国家)相对立的“财产关系”,而“财产关系”则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21公民生活(生产关系)是整个社会制度的基础。而公民社会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的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德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公民作为人的天性是历史运动的结果,也促其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关系中完善自身的社会意识。

而从西方社会历史上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进行明确区分的角度看,黑格尔是理论先驱。黑格尔首先明确提出了“市民社会”的用法。“市民社会,这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22他在《法哲学》中把洛克和孟德斯鸩的观点融入自己的思想,认为体现个殊性的市民社会独立于国家,但在伦理上并不自足,从而需要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对其加以救济。23在他那里,市民社会的道德地位比较低,代表的是私人特殊利益,“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而国家则代表了普遍利益,是绝对精神在地上的完美体现,市民社会是从属于国家的,也只有从属于国家,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不致陷入道德沦丧和社会混乱。因而,黑格尔运用“市民社会”这个概念,目的是抬高国家的重要性。他在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整全式系统中,论述了从社会个体到国家之间复杂的网络关系。黑格尔认为国家应当绝对统领市民社会。于是在黑格尔那里,国家的绝对理念超越于个体的人而存在。国家逐渐被赋予了一种独特的存在意义,超越于个体的人而存在,并被逐渐物化为一个独立的实体。24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传统则源于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强调“市民社会”中存在着剥削、压迫和不平等的一面。要解决市民社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国家干预就是必不可少的。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的社会主义中,依靠国家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思想根深蒂固,由此导致国家统制的社会主义的形成,由此形成社会主义者的“市民社会”概念。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市民社会的概念由于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葛兰西的著作而再度风行,这掀起了20世纪西方理论界对市民社会讨论的第一次高潮。“葛兰西重新启用公民社会这一术语,将其描绘成独立政治活动的特定核心和反对专制统治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领域。”25出于对马克思主义过分强调经济因素的纠正,意大利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葛兰西主张重新理解公民社会,他把“公民社会”重新界定为制定和传播意识形态特别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各种私人的民间的机构,包括教会、学校、新闻舆论机关、文化学术团体、工会、政党等。企图以此解释为什么客观上处境不利的成员仍主张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主张不仅应该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而且要资产阶级的文化统治。葛兰西的“公民社会”理论认为:“意识形态维持一个特殊阶级的统治和社会大多数人日常的习惯行为的条件,让它们相互支持和加强。公民社会可被看作是一个特定的社会集团对社会全体的文化霸权;或者是一个国家统治的道德内容。意识形态,或社会的统治文化风格,提供直接或间接调整人的行为,使之有序,服从规则和可预言的世界观。”26

第二次“市民社会”讨论的高潮出现在1989年剧变后以来,“市民社会”理论再度流行开来,并迅速转换为“公民社会”的概念,成为当代世界一股重要的社会政治思潮。20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各种不同用法和意义的公民社会概念目前已经变得十分时髦。”27

全球民主化、市场化浪潮与波及世界各地的新社会运动,使许多民族国家的学者以西方经验为凭鉴,采用“公民社会”概念思考本国现实社会境遇,探讨“公民社会”的可能性及必然性问题。“公民社会”概念被大规模地使用,西方新左派学者、新自由主义理论家、新保守主义理论家争相投入到讨论的热潮中。

进入当代社会,公民社会研究的视角得到了极度的拓展。出于对全球公民社会的理性认识,出于对世界社团革命运动的呼应,也出于对权威主义国家的反制,公民社会在政治与社会形式多元化的维度上得到描述。当代欧美政治哲学家用“公共领域”来阐明对“公民社会”的认识。“公共领域”是哈贝马斯提出的概念。他对公民社会的讨论主要和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范畴联系在一起论述。他在《公共领域及其结构转型》一书中认为:公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领域指以市场为核心的经济领域,公共领域指社会文化生活领域。28哈贝马斯特别强调公共领域的价值,认为它正遭受商业化原则和技术政治的侵害,使得人们自主的公共生活越来越萎缩,人们变得孤独、冷漠。他主张重建非商业化的公共领域,让人们在自主的交往中重新发现人的意义与价值。公民自由地结合与组合,而私人的人们聚合在一起形成公众,以群体的力量处理普遍的利益问题。正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那样:“公民社会由那些在不同程度上自发出现的社团、组织和运动所形成。这些社团、组织和运动关注社会问题在私域生活中的反响,将这些反响放大并集中和传达到公共领域之中。公民社会的关键在于形成一种社团的网络,对公共领域中人们普遍感兴趣的问题形成一种解决问题的话语体制。”29公共领域则成为调节国家与社会、公民关系的缓冲地带。哈贝马斯的这种用法在西方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他将公民社会理论大大推进了一步。

加拿大社群主义哲学家查尔斯.泰勒则将“公民社会”界定为非政治的私人关系领域。他认为:“并不是那个使用了数个世纪的、与政治社会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而是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的一个比较性概念。此一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30而形成对比的是,西方自由主义的激进人士主张:“市民社会仅仅是一个国家法律框架之内的自主领域,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一直存在着诸如代议制议会这样的沟通渠道;”31

阿伦特则从古希腊城邦政治生活的“公共性”入手对公民社会进行剖析。她指出家庭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分疏是古希腊城邦互为对立的生活常态。公共领域作为一种开放、多元与民主的政治空间,它鼓励每一个平等的社会共同体成员自由地参与和无歧视地交流。在阿伦特那里,公共性不仅意味着无障碍的开放性,还表示着一种平等、积极的政治参与,意味着对多样性的尊重与肯定。自我认识离不开与他人的沟通与交流,在互动式的参与与辨论中,公共领域的公共性既得到体现,人类认识自我的经验与认识社会与能力得到了提高。

两位被称为后马克思主义者的美国学者柯亨和阿拉托则干脆将“市民社会”界定为介于经济与国家之间的一个社会领域,从而将经济领域排出了“市民社会”的范围。他们在《市民社会和政治理论》一书中给“市民社会”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它是“介于经济和国家之间的社会互动领域,由私人领域(特别是家庭)、团体领域(特别是志愿结社)、社会运动及大众沟通形式组成。”32

从哲学评介的角度,上述研究者更多关注的是对经典原著的解读。哈贝马斯从“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出发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publicshpere)的结构进行了重新解释,指出能够形成公共意见的公共领域是充满活力的。而泰勒则从社团自治或民主主义的立场出发对黑格尔式市民社会观做出了重构。无疑这些理论都是公民社会知识范式建构方面的典范,但这些努力还很难说是公民社会系统理论的完全式建构;尼娜.钱德霍克则在《国家和市民社会:政治理论中的探索》明确指出;“一个平静的和默认的市民社会产生一个权威主义国家,一个积极的和充满活力的市民社会则保证有一个反应灵敏的和民主的国家。”33在这方面做出贡献的还包括英国学者约翰·基恩于1988年出版的《民主和市民社会》(《DemocracyandCivilSociety》),它力图维持和重新界定市民社会和国家的界限,努力实现市民社会的民主化并完戍对国家机构的民主改造。具体途径是依靠公民们在公共领域里开展社会斗争和提出政策倡议,以限制各种强权,扩大社会的平等和自由。以及美国学者柯亨与阿拉托于1992年出版的《市民社会与政治理论》(《CivilSocietyandPoliticalTheory》),它着重以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概念为基础建立起自己的市民社会理论。

综观西方学术界的“公民社会”概念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三次大的分离:1、公民社会同野蛮社会的分离,以商业化、政治化的城市的出现为标志,完成于希腊罗马时代;2、公民社会同政治国家的分离,以代议制政治的形成为标志,完成于17世纪、18世纪;3、公民社会同经济社会的分离,当代西方社会正试图完成这一过程。从这个过程中不难体会到,人类在不断进行自我的否定,不断被异化又不断超越异化。公民社会(CivilSociety)理论在中西政治哲学视域转向的时代背景下将仍是一个富有活力与实践性的学术主题。

三. 从不同研究方法的视角切入对“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研究,也是“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在社会结构演进过程中的范式发展。在这里,“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概念往往被交替使用。

从“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分法的意义上使用“市民社会”概念,安东尼.布莱克是代表性人物。他指出:“市民社会指近代西方工业资本主义社会里据认为是国家控制之外的社会、经济和伦理秩序。从目前的一般用法来看,市民社会并不具伦理色彩,而是指当代社会秩序中的非政治领域。”34

而后,出现了以“国家----经济----市民社会”的三分法,经济系统已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构成一个独立的领域,私人领域、志愿性社团、公共领域与社会运动往往被看作是市民社会的四个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何增科认为:“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35公民社会还包括与上述结构性要素互为表里、相互支持的基本价值或原则,它们构成公民社会的文化特征,这些基本的社会价值或原则是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开放性、法治原则。

对“公民社会”理论的研究是在一个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中提出的。“公民社会”研究的二分法向三分法的转变,以及从概念阐发向关系梳理的转化表明了“公民社会”研究在理论层面的进展。“公民社会”作为一种新的社会范式,其理论建基立于一种新的社会情势与时代背景。“公民社会”独立于国家而享有的自主性往往被看成是公民社会最重要的特征。“公民社会不仅是一个普通人都能参与解决问题的话语体制,而且还是一种群体的伦理秩序。由于公民社会的伦理秩序作用,它可以与国家,尤其是国家权力区分开来。但公民社会与国家却并非总是对立的,因为国家权力本身可以成为一种道德政治。公民社会乃是一个有礼仪(civility)的社会,公民政治便是这一伦理秩序在公共生活中的体现。”36

而无论“二分法”还是“三分法”,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都是一个繁杂的问题。“公民社会”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政治国家的背景。研究“公民社会”,就离不开研究“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存在的复杂关系。从理论界分的角度看,“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存在五种分疏:1、以托克维尔为代表的“公民社会制衡国家”理论;面对一个国家权力和机构日益膨胀的国家,托克维尔主张保持一个活跃的、警觉的、强有力的由各种非官方社团组成的公民社会来监督和制衡国家。2、以托马斯.潘恩为代表的“公民社会对抗国家”理论;在托马斯.潘恩时代,面对一个专制主义和干预主义的北美殖民政权,公民社会对抗国家成为必然选择。3、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公民社会从属于国家”理论,面对一个各种私人利益竞相角逐并充满矛盾和冲突的公民社会,黑格尔寄希望于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调停公民社会内部的冲突。此外,还有以美国学者迈克尔.伯恩哈德为代表的“公民社会与国家共生共强”理论,也就是二者相辅相成,理想格局呈现为强国家和强市民社会的和谐共存。以及瑞典学者米歇尔.麦克莱蒂为代表的“公民社会参予入国家”理论,也就是市民社会中各种社团组织参与国家事务的必要性,形成多元主义与社团主义两种不同的模式,麦克莱蒂倾向于社团主义解构,利益集团多元化、自由竞争参与国家。而“公民社会制衡国家”与“公民社会对抗国家”的理论观点皆源自于洛克的公民社会先于国家和外在于国家而存在的思想。而洛克理论的实质是公民社会决定国家,公民社会对国家享有最高裁判权。

中国内地civilsociety(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问题的理论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从1992年开始到20世纪末。从对“公民社会”概念的引介性研究开始,相当多的研究文献集中在对马克思经典著作的市民社会研究上,以及与此相关的黑格尔、葛兰西、伯恩斯坦等人的市民社会研究上。并讨论与介绍西方公民社会的基本理论,并围绕“中国有无真正的公民社会及如何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等重要问题展开实践探讨。在概念移植的层面,第一阶段的文献研究以邓正来、景跃进在《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年总第1期发表《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为代表形塑了一个解决中国现代化问题的社会范式;

在此阶段,国内学术界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理解始于马克思的经典著作。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更多的是批判吸收了黑格尔的用法,用以指称私人利益关系领域。他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国家――公民社会”的分析模式倒了过来,形成“物质生产――公民社会――国家”的分析模式,不是通过国家而是通过公民社会去解说国家,从而建立起历史唯物主义体系。37

马克思的理解是自从国家产生后,社会就分裂为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两部分,政治社会即国家是“和市民社会并列的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38。在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关系中,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39市民社会是政治社会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市民社会“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40

马克思精辟地分析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相分离的政治意义。“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发展到了极点,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即国家)的分离将随着资本主义的灭亡而消失;而在社会主义社会,政治国家从市民社会中夺走的全部权力都将返回社会,国家将不复存在,从而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区分也就失去意义。”41他还指出:“政治制度本身只有在私人领域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才能发展,在商业和地产还不自由、还没有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也就不会有政治制度。”42马克思摒弃了对市民社会做伦理上的评价,而只对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做客观的分析。“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可以看出过去那种轻视现实关系而只看到元首和国家的丰功伟绩的历史观何等荒谬”43。俞可平先生在《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中对此的评论是:“马克思除了把公民社会作为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私人活动领域这么一个分析概念来使用外,还将其视作一个历史的概念,用以指称“人类社会的一个特定发展时期,这个时期的本质特征是阶级利益的存在”。44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政治理论包容了现代公民社会的基本问题,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建构提供了理论前提。

在此阶段研究“市民社会”在西方自由主义理论的历史进路,还需要从中国的现实社会生活与内外部环境的综合层面加以认真的权衡、准确把握。那么,是否将当代西方“公民社会”的概念套用过来使用,还是继承马克思的用法较为合适,是此阶段的难题。

第二阶段是从20世纪末至今,随着公共管理理论中的善治理论以及世界范围内全球治理变革的兴起,中国的“公民社会”理论与实践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它既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作为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研究,也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对作为框架模式的“公民社会”进行理论诠释。而在概念再审视的层面,第二阶段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更为兴盛,它与全球化与民主化浪潮相对应,深化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细分,并以第三部门的切入及对社会空间的建构性观察完善了在文化多元化趋势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路径选择。

在一个张扬“现代性与公共性”的崭新历史平台上进行“公民社会”研究,任重而道远。它围绕着民主、自由与平等这类基本的政治价值而展开。现代“公民社会”的崛起是市场化与民主化的产物,它在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不仅厘清了与政治社会之间的界限,而且凸显其在价值领域的公民本体论与在政治领域的公民自主性。意大利学者卢恰诺.佩利卡尼指出:“市场是公民社会独立于国家而自治的经济基础。破坏市场就意味着破坏公民社会。而沒有公民社会,自由和民主就无法生存和发展。”45公民社会的价值也在于鼓励社会共同体成员参予政治生活,在一个体现自主性的公共领域中平等地享有其应享的权利与自由。“公民社会是现代社会生活的一个特殊部分,它为每一个人的参与而敞开,尽管每一个人在其中实际并不同等地参与。”46

当代“公民社会”概念理论承接着以往的“市民社会”概念理论,既是一种社会政治系统理论,又是一种社会研究基本范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它作为一种规范性与实证性研究并重的政治哲学,在对政治社会的专制权力进行强烈的社会批判的同时,以一种民主、平等与正义的政治理想形塑着文明社会的形态。

总之,“CivilSociety”概念是一个多元性的概念,是一个基本属性上源于西方社会,且体系极富开放性与内涵极富衍变性的概念。公民社会,其构成有三个要素。其一,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由经济、宗教、文化、知识、政治活动及其他公共领域中的自主性社团和机构所组成。其二,这些社团组织由社会成员自愿地结合而形成,并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以保障或增进成员的利益或价值。其三,公民社会有一整套广泛传播的文明的或公民的道德与风范。第一个要素常用于指称狭义的公民社会,广义的公民社会则包含以上三个要素。

进入21世纪后,国内外社科学术界对公民社会的研究沿着两个不同的趋势不断地深化:一是对“公民社会”概念的理论建构,从政治哲学层面进行规范性研究;二、按照国别与区域的分化,从社会学与历史学层面对“公民社会”概念进行实证性研究。当代“公民社会”理论研究,是相关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与历史学等多学科重叠范畴上的交叉分析,是在其历史性与普适性基础上的深入诠释。其体系在更完备与成熟的同时,其纷争也围绕着概念的提出、标准、内涵、适用与否等问题而展开,特别是关于当代中国社会是否存在“公民社会”的问题成为聚焦的热点。

可见,“公民社会”问题不仅是西方自由主义政治思潮与资产阶级政治理论的主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课题。预见在未来的时间里,缘于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的深入以及努力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公民社会”的理论在全球政治体系与当代中国政治文化中的核心意义也显得愈来愈重要,其概念探讨与理论论战将愈来愈深入。

注释 1俞可平等:著《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2转引自邓正来:《台湾民间社会语式的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第4卷(总第5期),第94页。

3邓正来:《中国发展研究的检视----兼论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4,总第八期。

4参见亚当.塞利格曼(AdamN.Seligman):《市民社会的理念》,纽约自由出版社,1992,第201页。

5俞可平:《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第41页。

6俞可平:《社会主义市民社会:一个新的研究课题》,载《增量民主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第196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1页。

8俞可平:《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

9甘绍平:《迈进公民社会的应用伦理学》,载甘绍平叶敬德主编:《中国应用伦理学(2002)》,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10(英)戈登.怀特:《公民社会、民主化和发展:廓清分析的范围》,何增科等编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第69页。

11李熠煜:《当代中国公民社会问题研究评述》,《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第94-95页。

12何光沪:《“公民社会”与“超越精神”》,本文转,《世纪中国》网站。

13戴维.米勒,韦农.波格: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14参见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3,第174页。

15邓正来、J-C-亚历山大主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

16:廖申白:《孕生中的公民社会》,未刊文本。

17方朝晖:《市民社会的两个传统及其在现代的汇合》,《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5期。

18何增科:《公民社会和第三部门研究导论》,载《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19俞可平主编:《全球化时代的“社会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第173页。

20参见基佐:《欧洲文明史》,程洪逵沅芷译,商务印书馆,1998。基佐:《法国文明史》,沅芷、伊信译,商务印书馆,1993。

21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导言》,人民出版社,1977,第2页。

22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5,第173页。

23参见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5,第1章。

24霍克海默:《自然法与意识形态》,载曹卫东(编选):《霍克海默集》,渠东等译,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第14页。

25〔美〕托马斯·卡罗瑟斯(TomasCarothers):《市民社会》,蒲燕译何乃刚校译摘自美国ForeignPolicyWinterl999-2000,《国外社会科学文摘》2000年第7期。

26Cf.ZygmuntBauman,Socialism.TheActiveUtopia(London:GeorgeAllen&UnwinLtd,1976),pp.65--66。

27琼.柯亨(JeanL.Cohen)和安德鲁.阿拉托(AndrewArato):《市民社会和政治理论》,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1992,第ⅶ页。

28(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及其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

29JurgenHabermas:《BetweenFactsandNorms》,Cambridge:PolityPress,1996,第367页。

30邓正来:《公民社会与国家--学理上的分野与两种架构》,原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总第3期。

31董炯:《国家、公民与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第151页。

32琼.柯亨(JeanL.Cohen)和安德鲁.阿拉托(AndrewArato):《市民社会和政治理论》,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1992,前言。

33尼娜.钱德霍克(NeenaChandhoke):《国家和市民社会:政治理论中的探索》,新德里哲人出版社,1995,第72页。

34《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出版社,1992,笫126页。

35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研究引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0年第1期。

36徐贲:《自由市场和公民政治:从三种公民观看两种全球化》,《世纪中国》网站,2004-11-26。

37俞可平:《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第61页。

3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9页。

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

4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1--42页。

41俞可平:《增量民主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第194--195页。

42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载《马恩全集》第1版笫1卷,第283页。

4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1页。

44俞可平:《马克思的公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第60页。

第7篇:政治文化概论范文

[关键词]高职院校 概论课 教育教学实效性 对策选择

[作者简介]郭红艳(1974- ),女,河南开封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河南 开封 475004)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规划项目“虚拟环境下的大学生网络德育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2012-GH-187)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12-0143-02

高职院校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以下简称“概论”课)课程开设目的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大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坚定大学生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人文素质;使大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信仰等方面得到全方位提升,实现人的现代化,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因此,高职院校“概论”课教育教学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其实效性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

一、高职院校“概论”课教育教学的特性分析

1.教育类型的实践性要求。高等职业院校是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职业素质、职业涵养为核心的教育类型,其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围绕教育目的,高职院校应注重根据社会和市场的需求来进行专业设置,注重实践教育模式,注重校企合作,重视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等。高职院校“概论”课教育教学必须根据高职教育目的来设计教学方案,选取教育教学内容和教育教学途径。在“概论”课教育教学内容的选取上要兼顾国家的培养要求和高职生个体成长的要求。在“概论”课教育教学途径选择方面要兼顾实际的教学内容和学生专业。高职院校“概论”课的实践性要求很明确,这是由高等职业院校的实践性特征和“概论”课教学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性要求决定的。

2.教育过程的主体性要求。高职院校“概论”课教育教学的对象是高职院校的大学生。整个教育过程的主体性要求强调高职生的个体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包括性格、素质、能力、成长经历、思想实际等方面。高职院校“概论”课教育教学的目的就是培养、造就或者说是塑造高职生的主体性,使学生的主体性实然层面达到国家、社会应然层面的要求。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我国社会公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等不断增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差异性凸显,独立性增强,具有强烈的主体意识,高等职业院校“概论”课教育教学只有适应这一教育过程的主体性要求,贴近学生思想实际、贴近学生日常生活、贴近社会市场实际,才能提高“概论”课教育教学的实际效果。

3.教育效果的整体性要求。教育效果是检验教育成功与否的关键。高等职业院校“概论”课教育教学效果的整体性要求强调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我们经常说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合格和可靠就是对学生的整体性要求,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等不可能只有某一方面突飞猛进地向前发展,如果是这样,这是片面发展,而不是全面发展,合格和可靠是针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要把传授知识和提高学生能力和素质结合起来,坚持教书育人相结合。

二、高职院校“概论”课教育教学的理念思考

为了适应高职院校“概论”课教育教学实践性、主体性、整体性的要求,提高“概论”课教学效果,笔者提出“概论”课教学体系的构建思路。该体系从教学目标的设计、教学内容的选取和教学的组织安排三个方面着手,将高等职业院校“概论”课教材的十五章内容整合为四个项目化教学模块,同时将四个模块分解为九个具体教学专题,进行积极探索和尝试。

1.教学目标的设计。为了实现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为社会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须从知识、能力和素质三个层次设定教学目标。首先是知识目标。通过对四个项目化教学模块的学习,使学生理解“概论”课的性质、作用和地位,学习的方法和原则;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理论成果及精髓;理解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社会建立的过程;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其次是能力目标。能够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之间内在的逻辑联系;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学会运用正确的思想理论分析判断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导自身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能力。最后是素质目标。高职院校“概论”课的教学目的是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人文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指提高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增强学生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科学文化素质是指学生通过对科学理论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会正确处理个人、社会、国家和民族之间的关系;人文素质是指学生要有“国”、有“家”的观念,爱国守法、诚实守信等。只有将以上三个方面的目标结合起来,才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使学生经得起社会和市场的检验和考验。

2.教学内容的选取。“概论”课教学内容的选取是根据教学目标来设计的。为了实现高等职业院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教育目的,我们采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模式。

理论教学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为主线,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为重点,共分为四个模块。第一个模块即第一次课,主要讲述课程的性质、地位、任务、主要内容、意义和方法。第二个模块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相关问题,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理论成果和理论精髓,整合了书上第一、二章的内容,中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三个模块是思想,即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和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理论,整合了书上第三、四章内容,中心是思想。第四个模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项目五――社会主义的本质、根本任务与改革开放 ;项目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发展战略;项目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项目八――祖国完全统一的构想和外交政策;项目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和领导核心。

为了保证理论教学的效果,必须注重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根据理论教学内容来设计。例如讲第一次课即绪论专题时,为了使学生明确学习“概论”课的目的、意义,组织学生进行专题讨论。围绕为什么学习“概论”课这一主题,以3~5人为一个小组进行讨论,然后由小组发言人将本组的讨论意见进行反馈、梳理、总结。整个过程一方面引起学生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使学生的价值观得以凸显;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交流、协作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实践教学环节可以采用多种形式,比如在校内校外的德育实训基地实习,在校企合作单位进行顶岗实习,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做德育讲座,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等。

“理论+实践”这种教学内容的选取使单纯的理论教学走向学生生活、走向社会实际,在实现知识目标的同时,更注重学生的能力和素质。

3.教学的组织安排。教学内容的有效实施有赖于教学的组织安排。在教学组织安排上我们采用“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讲授互动交流实践体验”五步来进行。在“任务驱动”环节,要求教师在课前准备详尽的课时授课计划和学期授课计划。课时授课计划明确规定每节课的基本内容、课时安排、重点难点等,学期授课计划是针对每一学期授课内容的详细规划。“项目导向”环节是针对不同教学模块认真领会教材内容、明确教学目标。根据学生专业的不同、理论周数的不同,合理调整讲授内容的详略。“课堂讲授”环节是教学具体实施的过程。根据讲授内容不同可以采用不同教学法,比如案例教学法、演讲法、讨论法等。“互动交流”环节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和学生的交流,采取尽可能多的方式进行课堂互动、师生座谈等,教师总结提升。我们不仅注重课堂上和学生的交流,课下从周一到周六系部会安排专门教师、固定时间和固定场所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辅导,答疑解惑。“实践体验”环节是指在理论教学的同时,注重实践教学,开展多种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能力和素质,达到知行统一。

三、高职院校“概论”课教育教学的方法论选择

方法问题对于增强高职院校“概论”课教学实效性至关重要。同样的教学内容,采取的方法不同,直接导致教学效果的不同。笔者认为在高职院校“概论”课教育教学的方法论选择上,应注重“两个结合”“三个贴近”。

1.“两个结合”。“两个结合”首先是指先进性标准和广泛性标准的结合。高职院校“概论”课教学坚持先进性标准和广泛性标准的结合是遵循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的结果。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有统一的要求,即要求教育对象的思想状况达到统治阶级所要求的目标,这就是先进性的标准。但实际情况是,不可能每一个受教育者思想都达到先进性标准的要求,毕竟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是人,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生活在复杂社会环境中的人有其自身的身心发展规律,具有差异性、独立性和多变性,这就是广泛性标准。因此,“概论”课在制定具体的教育教学目标时要坚持先进性标准和广泛性标准相结合,要考虑到学生的共性和个性。不能因为坚持先进性标准而忽视学生的个性,也不能因为坚持广泛性标准而忽视学生的共性。

“两个结合”其次是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职业教育相结合。人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人文涵养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受到家庭、学校、社会和职业等多方面的影响。家庭、学校、社会和职业对于人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人文涵养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又有其各自的局限性。

家庭教育是人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人文涵养形成和发展的基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父母所受的教育、性格、能力等都是对孩子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人文涵养等产生重要作用的核心素材。如果父母的这些素材不具备优势或者处在劣势,就会对孩子产生消极影响。学校教育是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人文涵养形成和发展的关键。学校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专门机构,采用有组织、有纪律的育方式,保证了教育目的的实现。但是这种模式容易忽视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如果主体性作用没有很好体现,反而会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社会环境和社会实践活动是人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人文涵养形成和发展的核心。人生活的环境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对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跟人的素质形成要求相符合的环境对人的影响是积极的,跟人的素质形成要求相背离的环境对人的影响是消极的。我们要积极创造具备正能量的社会环境,进而促进人的各方面素质的发展。职业教育是人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人文涵养形成和发展的灵魂。职业教育以培养大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为核心,职业能力的培养离不开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人文涵养水平的提高。

2.“三个贴近”。“三个贴近”强调高职院校“概论”课教育教学要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增强教学的亲和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三个贴近”首先要求高职院校“概论”课教育教学要围绕高职大学生的特点进行。高职院校“概论”课的教材内容应该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设计,高职院校在于培养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职业素养,因此教材设计也应该突出高职生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 三个贴近”其次要求高职院校“概论”课教育教学要和学生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避免空讲理论。比如,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精髓问题时,一方面讲清楚马克思主义为什么中国化、实事求是的内涵等;另一方面将这一问题和学生的生活相联系,在日常生活中要注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基本原则,注重实事求是这一原则,教育学生生活中要注重个人实际,不能生搬硬套理论,首先要对自身有一个客观理性的自我认识,不能盲目、盲从。“概论”课教学在讲授基本理论的同时,更要注重在学生关心的问题上提供原则性的指导。“三个贴近”最后要求高职院校“概论”课教育教学要和国家、社会、民族的发展联系起来,和国家重大问题以及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联系,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比如,问题、、生态环境问题、社会核心价值观问题,以及中国梦等问题在“概论”课教育教学中都不容回避,为学生的基本价值判断提供保障。

目前,高职院校“概论”课教育教学在“两个结合”“三个贴近”的要求上做得很不够,并且家庭、学校和社会并没有实现有机联系,因此,高职院校“概论”课教育教学的实效性不尽如人意。高职院校“概论”课教育教学的实效性问题涉及个人、国家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高职院校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因此研究高职院校“概论”课教育教学的实效性问题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贲国栋.科学认识网络媒体在新世纪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地位[J].思想教育研究,2011(12).

[2]黄发友.增强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实效性的教学模式探析[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10).

第8篇:政治文化概论范文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方法论;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马克思;《资本论》;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苏联政治经济学;中国政治经济学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F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7)02-0023-06

如何看待政治经济学方法论与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之间的关系?二者是统一的,还是分立的?这是任何一个研究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的学者都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

纵观政治经济学说史及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的研究史,学者们在这个问题上形成了两条迥然相异的思维路线。一条路线以马克思为突出代表,认为政治经济学方法论与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是统一的,政治经济学方法论是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形成发展的内在精神。另一条路线以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与前苏联政治经济学为代表,认为政治经济学方法论与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是分立的,政治经济学方法论是外在于政治济学的另一个学科或领域,它在政治经济学之外形成,然后被运用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深入探讨这两条思维路线的经验教训,是中国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研究的一个必要内容。

一、马克思《资本论》的方法论:与理论体系相统一

马克思的《资本论》理论体系的系统性和辩证性,甚至让其理论对手都不得不折服。其原因就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方法论。根据刘永佶教授的研究,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方法论是系统的实证抽象法。系统的实证抽象法的主要环节有:一是从实际经济矛盾出发,充分占有材料;二是实证与抽象的内在统一;三是以概念运动为核心;四是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统一;五是专题研究与系统研究的统一;六是以概念从抽象到具体转化为主干的论述体系;七是逻辑与历史的统一。①

系统的实证抽象法的核心是概念运动,而《资本论》的理论体系正是对概念运动各环节的全部成果的系统总结。《资本论》一、二、三卷的理论体系可以总结为以下的概念运动链条:商品――价值―货币―资本―劳动力―剩余价值―绝对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工资―资本积累―资本循环―资本周转―社会总产品的两大部类―利润―平均利润―生产价格―商业利润―利息―地租。这个概念运动链条,就是《资本论》理论体系的主干,也可以称之为概念体系。它是以剩余价值为核心概念的,其核心突出,主线清晰,环环相扣,层层推进。这个概念体系不是马克思灵感爆发的一时之作,而是他呕心沥血四十年才得以铸造成功的。纵观马克思四十年的研究历程,我们可以看到,《资本论》的理论体系所呈现的只是概念运动全过程的最后环节,即多个概念的转化环节,而概念运动的全过程实则包括概念的规定、展开和改造以及多个概念的转化环节。以上概念运动链条上的每一个概念的规定、展开和改造以及概念间的相互转化都体现着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方法论。

以概念运动作为系统的实证抽象法的主干,马克思的这一政治经济学方法论有两个理论来源:一是以斯密和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二是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其中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对概念运动的强调是最突出的。马克思本人曾这样概括黑格尔的概念运动的思辨辩证法:“正如从简单范畴的辩证运动中产生群一样,从群的辩证运动中产生系列,从系列的辩证运动中又产生整个体系。”②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以概念运动为主干的辩证法,但对其以意识为人的本质所导致的错误予以批判,在强调劳动为人的本质核心的基础上,通过对经济矛盾的实证抽象,形成了系统的实证抽象法,并与理论体系统一于规定经济矛盾的概念运动中。概念运动既是《资本论》方法论的核心,也是《资本论》理论体系的主干。方法构建体系,体系发挥方法,二者高度统一。

二、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方法论:分立在理论体系之外的数学技术或科学哲学方法

“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方法论”具有两种含义。一是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方法论,即指现代西方主流的经济学家们在经济学研究中所运用的方法论,具体而言就是数学技术。第二种含义是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方法论,指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主流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中独立出现的一个叫做“经济学方法论”的新学科,这个新学科的具体内容是用科学哲学的方法来评判西方主流经济学。欧美学者对于上述两种含义的方法论按首字母的大小写来加以区别。第一种含义的方法论首字母小写――methodology,第二种含义的方法论首字母大写――Methodology。不论是数学技术,还是科学哲学方法,都不是从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内生的,而是分立于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之外的。

在西方经济学说史上,把数学技术作为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一种局部思维形式或技巧的做法很早就出现了,但将数学技术上升为主导整个学科理论研究的方法论的做法则是从边际学派的杰文斯、瓦尔拉斯等人开始的。这一企图随后受到了新古典学派的马歇尔的强力抵制。马歇尔主张经济学家应该将数学作为一种速记工具以启发和记录灵感,在正式出版物中则应该把数学全部放在脚注或附录中,甚至最好全部烧掉。

关键性的转折发生在1947年萨缪尔森出版的《经济分析基础》。萨缪尔森在此书的扉页上引用了一位美国数学物理学家的“数学是一种语言”的名言。在书中,萨缪尔森明确表达了他对马歇尔传统的不满:“就如许多时髦经济理论所表现的那种特征,对本质上很简单的数学概念作费力的文字说明,这不仅从科学进步的立场上看毫无裨益,而且所涉及的也只是一种特别无聊的智力体操。”③继而他将新古典经济学的生产理论、消费理论和福利理论全部翻译成数学上的多元微积分求极值法,并尝试将动态均衡理论和经济周期理论翻译成数学上的微分方程和差分方程。坚持以文字语言为主要叙述方式的新古典经济学的重要理论阵地,就这样被萨缪尔森用数学形式主义攻占了,从此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正式将数学技术作为整个学科的方法论。这一事件可以称之为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数学形式主义革命”。

自1947年以来,数学形式主义在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界愈演愈烈。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美国主流经济学的本科及研究生的教学,不仅纯数学技术类的课程以及与数学技术高度相关的理论课程的课时比重越来越大,而且主流经济学教材也依照所使用数学技术的复杂程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似乎数学技术越复杂经济学就越高级。二是美国主流经济学的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的数学形式主义倾向也越来越严重,连篇累牍的数理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的论文占领了大部分版面。

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将数学技术作为本学科的方法论,造成了理论体系与方法论的分立。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以萨缪尔森的《经济学》教科书为典型代表,但这个理论体系并不是萨缪尔森本人的创造,而是他把马歇尔、张伯伦、希克斯等人的理论作为微观经济学,把凯恩斯的理论作为宏观经济学拼凑在一起的产物。后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经济学界的争论,萨缪尔森还把货币主义、理性预期学派的一些理论拼凑进他的《经济学》教科书。以《经济学》教科书的第19版为典型代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是由以下的一系列主干概念搭建起来的:稀缺、效率、需求、供给、价格、均衡、效用、成本、收益、利润、竞争、垄断、劳动与工资、土地与地租、资本与利息、国民收入、消费、投资、总需求、总供给、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国际贸易、汇率、失业、通货膨胀、经济增长、经济周期等。可以看出,这些主干概念没有一个是笛Ц拍睿它们都是由在萨缪尔森之前的经济学家们通过使用非数学的定性研究方法才得以规定的。由此可见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与作为其方法论的数学技术之间的明显分立。这种分立表现为,数学技术都是数学家们在思考数学问题时创造出来的,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们所能做的只是学习掌握并运用这些外在于经济学的数学技术。

这种方法论与理论体系的分立给西方主流经济学自身理论的发展制造了严重的障碍。自从数学技术被人为地提升为经济学方法论后,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们便放弃了在经济学研究实践中内生发展经济学方法论的抱负,转而满足于从数学中寻找各种既有的技术,来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的某些既有概念进行演绎性的数学演算。这种做法可以对一些既有的经济学概念之间的数量关系进行分析,不能说毫无可取之处。但其最致命的缺陷是很难规定新的经济学概念,尤其是主干性的经济学概念。这是因为,数学技术与数学概念是统一的,用数学技术演算既有的经济学概念,可以实现既有经济学概念的数学化,也可以发现既有经济学概念在外延上的不完善性从而对之进行改造,甚至还可以用“既有经济学概念+数学概念”的方式规定出新的辅的经济学概念,比如说XX率、XX曲线、XX指数、XX乘数、XX函数、XX方程式、平均XX、边际XX、总XX等,但却很难规定出新的主干性的经济学概念。④萨缪尔森的《经济学》教科书虽然在每一次更新版本时都会收入一些新的经济学概念,但这些新概念要么是用“既有经济学概念+数学概念”的方式规定出的新的辅经济学概念,要么就是由具体经济学科(如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学、公共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环境经济学等)提供的新的辅经济学概念,整个理论体系中的主干性概念并没有发生变动。总之,数学技术上升为西方主流经济学方法论后,并没有为西方主流经济学贡献出一个新的主干性经济学概念,导致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长期僵化。

创建以使用科学哲学的方法评判西方主流经济学为具体内容的“经济学方法论”新学科的是马克・布劳格,创建的标志是1980年发表的《经济学方法论》一书。⑤参与这个新学科建设的欧美学者除马克・布劳格(证伪主义)外,还有考德威尔(多元主义)、麦克洛斯基(经济学的修辞学)、豪斯曼(新穆勒主义)、罗森伯格(大众心理学批判)、劳森(批判实在论)、汉兹(新经济学方法论)、博兰德(批判理性主义)等人。1994年他们还创建了《经济学方法论杂志》,作为这个学科论文出版的主要阵地。参与这个新学科创建工作的学者们大部分是从事科学哲学研究的哲学家,也有少量的经济思想史研究专家。总结归纳他们发表的著作和论文,可以看出绝大部分是在批评主流经济学家们使用的方法论仍停留在科学哲学的实证主义阶段,因而是不够科学或者不够先进的,因此需要根据他们的科学哲学方法――五花八门的后实证主义的科学哲学方法――加以改造。

这个所谓的“经济学方法论”新学科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分立是明显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基本拒绝与他们认真对话。西方主流经济学家深知只有把时间花在钻研高深数学技术上才方便快速发表经济学论文,才能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和科学哲学家们讨论经济学中的实证主义问题则纯属浪费时间。萨缪尔森毫不掩饰地表达了他对这帮科学哲学家的鄙夷之情:“有科研能力的人,从事科学研究;没有科研能力的人,就闲聊科学方法论。”⑥

应该承认,这些科学哲学家所做的工作并不完全是无用功,他们中的有些人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数学形式主义方法论的批判是相当深刻和精到的,足以给我们以重大启发。但是,由于他们将“经济学方法论”视为是外在于经济学的另一学科,所以只能从外部对西方主流经济学提出批评意见。这些科学哲学家们依据后实证主义科学哲学可以对西方主流经济学提出让人眼花缭乱的批评意见,但终究没有一人能建立起替代性的经济学理论体系。这种在理论体系的外部进行批评的局限性正如黑格尔所言:“真的驳斥必须在对手强有力的范围内,和他角力较量;在他以外的地方去攻击他,在他不在的地方去主张权利,对于事情是没有进益的。”⑦

三、前苏联政治经济学方法论:分立在理论体系之外的“唯物辩证法”

与美国主流经济学家把数学技术提高到经济学方法论的方向相反,前苏联政治经济学家们则把哲学方法论――“唯物辩证法”直接作为了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由此形成了政治经济学方法论与其理论体系的另一种类型的分立。

前苏联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以前苏联著名政治经济学家奥斯特罗维季扬诺夫和列昂节夫等人主编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为典范代表。该教科书是在斯大林的倡导和关注下,以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为指导,形成的对“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表述。该书第三版(1958年)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和认真学习。

前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第三版分为上下册。上册在简单叙述了政治经济学的对象和资本主义前的生产方式后,重点放在论证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上,从内容上看是对马克思的《资本论》和列宁的《帝国主义论》的缩编。下册则是对“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经济的论证,但编者没有区分清楚“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一般,将其对“苏联模式”的论证混淆为对社会主义一般的论证。

前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的理论体系是由以下的一系列主干概念搭建起来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规律、价值规律、按劳分配的经济规律。然后教科书再结合前苏联当时的各项经济政策,分别叙述各部门经济,主要包括国营企业、集体农庄、商业、财政、金融、国民收入和对外经济交往。

这样的一个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五大经济规律”为主干的理论体系,具有浓重的先验性和强制性。前苏联的政治经济学工作者们似乎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都是未卜先知的天才预言家。他们在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经济产生和成熟之前就准确地预言了其中的各种主要经济规律。这样留给政治经济学工作者的任务就很简单了:只需要从马列主义经典作家的语录中找出几条提炼为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内容,然后以此为据,去注释苏联政府当前推行的各项经济政策,去向民众宣传这些经济政策是合理的、科学的就足够了。

纵观前苏联的政治经济学史,虽然随着政治经学工作者们的世代更迭,政治经济学界又陆续推出了新编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但从20世纪50年代一直到前苏联解体,这个理论体系的主干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随时代所变动的只是教科书所要注释的经济政策的具体内容。20世纪60年代查果洛夫主编的教科书是用既有的理论体系注释赫鲁晓夫的“用20年时间基本建成共产主义社会”的经济政策。20世纪70年代鲁缅采夫主编的教科书是用既有的理论体系注释勃列日涅夫的“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政策。20世纪80年代梅德韦杰夫和阿巴尔金主编的教科书是用既有的理论体系注释戈尔巴乔夫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经济政策。

至于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前苏联的政治经济学工作者们认为:“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方法。马克思列宁主义政治经济学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来研究社会的经济制度。”⑧唯物辩证法是哲学方法论,前苏联政治经济学家将哲学方法论直接视为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由此就造成了政治经济学方法论与理论体系的明显分立。前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编写者们并不从事哲学研究,而科研院所的学科建制依照列宁对“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的划分,严格地将哲学与政治经济学分开,方法论就成为了哲学的专属物。政治经济学工作者只能从哲学教科书中直接拿来哲学层次的“唯物辩证法”,再运用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去。

比较早地发现这种方法论与理论体系的分立现象并提出批评意见的是日本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家副岛种典。他在1961年由日本青木书店出版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批判》一书中尖锐地指出:马克思的《资本论》“并不是运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原理来分析资本主义的结果,而是由于二十五年以上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不仅是列宁指出的研究大量的实际材料,还包括对前人经济学说的细密的研究)方才可能。”⑨副岛种典据此判断出前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存在严重的方法论上的错误。这是他的历史功绩。

由于将唯物辩证法直接视为政治经济学方法论,前苏联的政治经济学工作者们主动放弃了对方法论的深入探讨,而把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交给了哲学工作者们。而前苏联的哲学工作者中的绝大多数又固守着由康斯坦丁诺夫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中对“唯物辩证法”的那几条干巴巴的规定,不去讨论具体学科的具体问题,因而不能丰富和发展辩证法,反而将“唯物辩证法”变成了一个专门用来批斗学术异端的紧箍咒,动辄以他人违反“唯物辩证法”为借口粗涉具体学科的方法论探索。在意识形态的高压电网面前,前苏联众多学术工作者们宁犯思想错误,不犯组织错误。唯上唯书的学风笼罩着哲学界和政治经济学界。

总之,由于将政治经济学方法论与理论体系分立,前苏联经济学界既没能发展政治经济学方法论,也没能变革前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既有理论体系。教条主义的阴影笼罩着整个政治经济学界。这种状况或许对贯彻前苏联领导人的意志是合适的,但却不能切实揭示和解决经济矛盾。这种比美国主流经济学还要庸俗和僵化的前苏联政治经济学,最终在与美国主流经济学的全面较量中败下阵来,其留给中国政治经济学界的教训是极其惨痛和深刻的。

四、以方法论与理论体系的统一为原则探索中国政治经济学方法论

由于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及前苏联政治经济学将方法论外在于政治经济学,不仅方法论的研究不能深入、系统,更制约着理论体系的研究。中国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的研究必须克服这个缺陷,以方法论与理论体系统一的思路展开对经济矛盾的系统抽象。

迄今为止,中国经济学界在方法论上的苏联化、美国化的倾向依然存在。表面上看,前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已然退出历史舞台,固守前苏联教科书“原理”的人在中国已经不多了。但实际上,目前很多以西方主流经济学为根据撰写论文并提出政策建议的人,其方法还是前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教条主义方法,只不过其所依据的“原理”从前苏联教科书上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普遍真理”变成了美国教科书上的“市场经济的普世价值”而已。另外还有一批从美国留学回来的学者,则把美国主流经济学的数学技术作为政治经济学方法论引入国内,并以此作为“学科规范”来改造国内的经济学期刊和经济学教育,结果在国内形成了一种竞相以使用和要求别人使用高深数学技术为能事的风气。有某大学学报的编辑将这些方法论上固守苏联化、美国化思维的经济学论文称为“八股倾向”,这种批判是入木三分的。⑩

政治经济学方法论是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形成发展的内在精神,中国经济学界如果不在政治经济学方法论上克服苏联化、美国化的误区,那么中国政治经济学的建立永远只是空话。作为有学术理想追求的中国经济学人,研究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的目的就是要建立和发展中国政治经济学。探索中国政治经济学方法论,应该继承马克思的思维路线,坚持与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相统一。统一的关键,还是在概念运动。中国政治经济学必须有自己的概念体系,探讨建立这一概念体系就是中国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的任务。

马克思《资本论》的理论体系是对他的那个时代的欧洲(尤其是英国)经济矛盾的概念规定。我们应继承其中的辩证精神和原则,但不能将他的体系视为绝对真理和亘古不变的教条。当前中国的现实经济矛盾和《资本论》相比,既有国度性的差异,又有时代性的差异。机械地照搬照抄《资本论》的理论体系,是不能对中国现实经济矛盾系统作出恰当的理论规定的。方法论与理论体系的统一是原则,中国政治经济学工作者要依循这个原则,从探讨中国现实经济矛盾系统以及相应的概念规定、展开、改造和转化入手,探索与中国政治经济学方法论内在统一的中国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

依循马克思开创的方法论与理论体系的统一原则,刘永佶教授于2015年12月出版了《中国政治经济学方法论》一书,该书的主要内容有:第一,清除了原来政治经济学方法论思想中的唯物主义因素,克服了源自西方哲学的“本体论”(关于上帝或物质为世界本原、本体的论证)传统;第二,明确了政治经济学的国度性,因此其方法论也具有国度性;第三,政治经济学方法论是政治经济学的内容,而非另一学科或领域,不是可用可不用,可用此也可用彼的外在工具;第四,中国政治经济学由主体、主义、主题、主张为基本构建;第五,系统规定经济矛盾八个层次;第六,明确“实证是对现象本质联系的抽象”,形成“实证抽象”的概念;第七,初步规定中国经济矛盾概念体系;第八,依据对中国经济矛盾的规定探讨其解决途径。这部著作全面贯彻了方法论与理论体系的统一原则,集中探讨了如何以概念运动规定中国现实经济矛盾系统,对中国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研究的创新发展做了扎实的探索。

注释:

①刘永佶:《〈资本论〉逻辑论纲》,河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42-143页。

③保罗・萨缪尔森:《经济分析基础(增补版)》,何耀等译,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5页。

④凯恩斯提出的“总需求”和“总供给”概念似乎是个例外。但仔研究就会发现,“总需求”和“总供给”概念并不是凯恩斯通过数学技术演算而规定出来的。从数学技术上说,将单个商品的个人需求曲线、企业供给曲线分别加总,只能分别得到行业需求曲线、行业供给曲线,而不可能得到总需求曲线和总供给曲线。这也是一些西方学者一直抨击凯恩斯经济学缺乏微观基础的原因之一。但能规定出“总需求”和“总供给”这两个概念,恰恰体现了凯恩斯的思维层次和思维能力远高于他的同行。

⑤桂起权:《当代西方经济学方法论之走向》,载于《经济评论》,2002年第2期。赵华,李建珊:《经济学方法论的科学哲学化》,载于《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8年第5期。

⑥D・韦德・汉兹:《开放的经济学方法论》,段文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

⑦黑格尔:《逻辑学》(下卷),杨一之译,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244页。

⑧前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上册),北京编译社译,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7页。

第9篇:政治文化概论范文

[关键词]《毛概》;实践教学;优化策略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0603(2017)06-0013-01

《毛概》是《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简称。实践教学是强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在高校《毛概》教学中起着重要作用。自“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2005方案”实施以来,高校在《毛概》实践教学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整体来看,《毛概》实践教学始终是高校思想政治教学中极其薄弱的一个环节,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一、高校《毛概》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不受重视,缺少保障

在功利主义教育思想影响下,许多高校都将重心放在专业教学上,对思想政治教育不够重视,使高校《毛概》实践教学体系、队伍建设也受到影响。如许多高校在《毛概》招聘和引进上,对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都缺少明确的要求。一些教师也错误地认为,《毛概》实践教学不过是教师带着学生“出去走走看看”,可有可无。有的高校即便在《毛概》教学中进行了实践教学,但是实践教学带有鲜明的形式化、政治色彩,实践教学被虚化,学生的主体性和感受无人关注。

(二)实践教学组织和实施环节存在许多问题

许多高校至今未将《毛概》教学纳入正规的课程体系,也没有针对实践教学制定具体可行的教学实施方案。一些高校的《毛概》实践教学虽然早已起步,但是,《毛概》实践教学在组织和实施环节存在诸多问题,如实践教学目标模糊,教学计划、大纲不系统,实践教学规划与操作不协调;实践教学方法老化,形式单一;教学形式老化,教学组织和实施带有较大的随意性。

二、高校《毛概》实践教学优化策略

(一)完善思想政治实践教学领导和管理机制

《毛概》实践教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复杂性,《毛概》实践教学要在管理机制完善的基础上进行,否则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这就要求高校贯彻、执行中央文件,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实践教学领导和管理机制建设,将《毛概》实践教学计划、大纲制定提上议事日程,就《毛概》实践教学内容、组织形式、考核与评价方式做出明确规范。然后,充分发挥领导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作用,由学校副书记或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构建上下一体的《毛概》实践教学管理体系,要求任课教师与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宣传部门做好配合,强化思想政治实践教学的育人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将实践教学落到实处。

(二)加大实践教学投入,建立实践教学基地

高校要想强化《毛概》实践教学的育人效果,必须加大实践教学经费投入,完善实践教学的基础设施建设。这就要求高校突出思想政治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确保实践教学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然后,在综合考评、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建设思想政治实践教学基地,或与有关部门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共建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基地。最后,高校要充分考虑思想政治实践教学基地的实际承受能力、运输条件等问题,合理调整班级规模,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中进行小班授课,以便于教师指导。同时做好实践教学规划,避免因为实践规模过大、实践调控不合理造成人、财、物的浪费,促使实践教学持续、稳定地进行。

(三)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和方法

高校《毛概》实践教学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社会实践,使学生超越自我、提升自我。那种传统的闭门造车、走马观花式的实践教学,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也无法满足高校大学生的发展需要。这就需要高校加强《毛概》教学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方法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要求教师在《毛概》教学中保持思想的先进性,根据学生专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发一些实践项目,如组织法学专业的学生去法院旁听,组织医学专业的学生参加社区孤寡老人医疗服务等。然后,要求教师明确实践教学目的、标准和要求,做好实践教学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号召教师以实践的形式带领学生深入农村,走进普通大众,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和方法,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社会调查、专业课实习中。

总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毛概》教育尤其是实践教学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高校要转变《毛概》实践教学理念,加强实践教学制度和实践基地建设,改革传统的实践教学模式和方法,以提高《毛概》实践教学质量,使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成果,成长为人格健全、思想健康的人。

作者:匡长用

参考文献: 

[1]谢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实践教学研究[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12):9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