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境外项目商务管理范文

境外项目商务管理精选(九篇)

境外项目商务管理

第1篇:境外项目商务管理范文

据了解,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电子支付市场主要有两类机构:一是境内第三方支付企业,如浙江支付宝、深圳财付通等,此二者均是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批复同意开办跨境收单业务的支付企业;二是提供全球在线收付款业务的境外支付企业,如PayPal等。从两类机构的支付规模来看,95%的网络跨境支付市场由PayPal垄断,目前网络跨境支付交易外汇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业务真实性审核管理存在难度由于跨境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传输电子交易信息,没有传统的合同、发票等纸质单证,导致货物和服务贸易中传统的纸质单证审核失去基础,交易的真实性难以把握,存在监管漏洞,易成为非法外汇资金流入的渠道。一是第三方机构和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风险。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跨境支付业务中,企业不直接通过银行办理外汇业务,而是委托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用户的身份信息伪造虚假交易或者用户私自伪造虚假的交易,通过在合作银行办理购汇业务以套取外汇,再通过地下钱庄或其他途径将这些外汇转移至境外,构成非法倒卖外汇或非法转移境内资金的犯罪行为,为境内外不法分子跨境转移“黑钱”提供便利通道。近年来辖区居民举报的ICTS、MT4、VTTrader、Currenex等非法交易支付平台就属此类。二是增加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隐蔽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第一条规定,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的,银行原则上不能办理。但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银行对Paypal收汇是给予办理的。Paypal业务的特点是用虚拟的电子邮件账户来标识用户,交易双方的银行账户或信用卡卡号实行保密原则,屏蔽了真实的资金来源和去向,影响国际收支核查有效性,银行也因此无法正常履行外汇局相关规定。

2.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被突破一是个人年度总额管理被突破。第三方支付机构以自身名义个人外汇收支的购汇、结汇业务时,银行无法了解其所的购汇、结汇业务中个人的具体情况,如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等,相应地也无法查询个人的年度结售汇额度使用情况,难以执行个人年度结售汇限额管理政策。二是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被突破。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经营性外汇收支应当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参照机构管理,需获得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登记证书,但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商户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收取货款时,由于年度总额以下的结汇业务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商户只需将销售货物收入结汇资金申报在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等项目下,便能轻松规避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的管理规定。

3.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资金跨境流动和结汇下面所说的流入结汇方式是非法的(见图1),但在目前大多数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跨境贸易和虚拟游戏产品交易中却有很大的市场。其具体做法是国内规模较小的个体老板或网络游戏国内服务提供商通过其在国外的Paypal账号提外币现钞或现汇到境外的银行,然后通过地下钱庄将款项结转为人民币,转移到其在国内银行的个人账户上,实现资金收入。

4.国际收支申报项目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项目多基于传统的资金性质与形式,涉及电子商务中日益普遍的虚拟物品交易则没有具体的申报项目与之对应。以新乡市某外汇指定银行近期办理的一笔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为例,该笔汇入款金额为482欧元,是该市某居民通过互联网出售虚拟产品(网络游戏装备)所得,但在居民前来解付结汇,进行申报时却发现申报项目中并无与之相匹配的项目,最终银行只能选取比较相似的项目(类别:捐赠,交易编码:401000)进行了申报,并在备注中进行说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际收支统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和支付管理的建议

1.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制度,强化其主体监管意识一是建议外汇管理部门参照商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准入标准,建立规范的跨境业务市场准入机制,由外汇局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跨境交易从支付组织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业务范围、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准入监管。二是强化第三方支付机构代位监管职责,由于其在网络跨境支付中的特殊性,有必要在外汇管理法规和外汇管理制度框架层面对此类机构业务办理予以规范,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要求其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个人结售汇管理、国际收支申报等业务管理制度,建立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制度,赋予一定程度的代位监管职责和义务。

2.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在对第三方支付企业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框架前提下,放宽个人购结汇主体资格限制,允许第三方支付企业个人购结汇,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政策保障。加强第三方支付企业与银行的合作,第三方支付企业应将个人的结售汇信息如实报送银行,由银行查询年度总额使用情况,避免利用第三方支付企业规避年度总额管理规定;开办网上跨境销售的网店店主,须办理工商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且须到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成为合格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其资金性质属于经营性外汇收支,店主须办理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严格执行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3.强化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真实性审核一是把第三方支付平台办理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纳入外汇监管范畴,由外汇局对其办理业务进行核查,赋予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位监管职能,对经办的跨境电子支付业务留存客户资料。二是搭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交互平台。与工商、商务等部门协商,共同搭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交互平台,引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商户网上交易订单、物流及资金信息纳入信息交互平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数据共享,方便工商、商务、海关、税务及外汇等部门利用平台信息与自身监管情况交叉比对,保障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2篇:境外项目商务管理范文

一、强化服务,突出发展,奋力实施“开放兴县”战略

(一)明确目标,创新思路,项目引进成效凸现

针对我县县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在招商中重点围绕我县农业、市场、交通等优势,加大中小型项目的包装、引进和现有企业的整合力度,实现了中小型项目聚集式发展。

在农业产业化方面。充分挖掘我县土地、气候、水资源及农副产品种植加工优势,加大农业项目的推介、引进和整合工作,先后引进5000吨/年的朝鲜蓟深加工项目(华侨农场)、2000亩蔬菜种植供港基地项目(芳华)、3000亩苜蓿草种植加工项目(马街)、万头奶牛养殖及奶制品加工项目(大莫古)、30万头/年生猪屠宰分割项目,10万头/年肉牛深加工项目和已签约的茧丝绸深加工项目(选址)等17户农业龙头企业,形成了以坝区为主体、半山区为辐射的农特产品种养殖加工格局。

在市场建设方面。依托我县交通、区位优势,强化城市商业网点布局,成功引进云南四方公司建设南昆铁路**火车站战略装车点,引进云南惠滇经贸公司建设西桥物流中心,引进福建客商建设西桥大型建材城,促成云南博大建筑公司回乡建设圣邦大酒店,引进四川图腾集团投资旧城改造。同时加大整合**建材、粮食、水果等专业市场的投资力度,形成了窑上钢材市场、北门二手车交易市场、东门农贸市场等一批地方特色市场,进一步繁荣了**城乡市场,优化了**商品流体系,加快了**作为滇东货物集散中心的建设进程。

(二)履行职能,诚信服务,全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根据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县招商引资联动考核方案》,我局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全力投入招商引资。一是调整充实对外开放招资引资工作的领导力量,主要领导集中主要精力抓招商引资工作,并由招商科、企业服务科、办公室等业务科室具体负责,成立了相应的工作专班;二是落实领导和工作人员联系企业制度,围绕分工内容,局领导一月一次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结对企业,帮扶企、形成良好的友谊关系;三是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经济发展目标要求,抓月进度、季分析,突出抓好重点项目跟踪落实力度,项目投资建设开工进度,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生活中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同时引导企业强化管理,着力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

(三)培育企业,拓展市场,进出口贸易稳步增长

出口、消费和投资是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作为全县进出口贸易的主管单位,主要围绕我县农副产品、生物化工等行业的比较优势,突出抓好外贸发展事务。

3、做实企业服务。项目引进后服务是否到位,关系到以商招商是否成功,关系到企业增资扩股进度和出口市场占有率。我局实行“保姆式”的跟踪服务,采取责任到人,任务到人,一企一人负责制的办法,帮助企业从项目申请、土地报批、环保、工商注册、验资报告、项目用电、供水、道路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全程协调,实行“一条龙”帮服。成功帮助万头奶牛养殖建设项目、苜蓿草种植加工项目、西桥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列入省发改委国家扩大内需项目支持盘子。协调昆明海关、省商检局、省商务厅支持**海生公司、田园食品公司、万客齐云南食品公司8750亩的基地建设和出口基地备案。通过“一条龙”服务,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坚定了企业投资信心,为促进外贸、外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四)大胆创新,规范运作,有序推进外经外事工作

积极开拓外经业务。劳务输出、境外工程承包等外经工作是一项新型业务,但因境外与境内在政策、环境等方面的差异性,风险性较大,如境外劳务纠纷协调处理就困难重重。我局在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大胆开展工作,争取并被省商务厅授牌为外派劳务输出基地县,成为全省四个外派劳务输出基地县之一;与劳动局通力合作,建立了外派劳务人员信息储备库和外派人才信息资源台帐;加大与上海外经公司、青岛外经局、重庆外派劳务公司、云南国际公司、水电十四局等多家具有境外劳务输出资格的企业建立了合作友谊,累计输送境外劳务工人员70名。

认真规范外事工作。按照《**县外事管理规定》,规范了因公出国(境)组团出访计划和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审批等外事事项。05年至今,累计申报办理了因公出国(境)22批50人次,考察领域涉及农业、工业、旅游等方面,所赴国家覆盖美国、法国、巴西、加拿大、泰国、澳大利亚等8个国家和地区,共接待海内外客商2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我县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大力实施“流通活县”战略

商贸流通业快速发展是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围绕这一要求,工作中强化基础,实施中突出重点,成效中体现亮点,努力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步伐。

二是强化市场体系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率先在全市完成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引导饮用水、再生资源、成品油、蔬菜、外贸出口等行业成立行业协会;指导大莫古水果批发市场,马街、赵家沟、海界农村集贸市场改造建设。帮助西门社区、环城社区开展商业示范区建设,荣获了部级商业示范社区称号;积极与物资公司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登记100户再生资源收购网点,完成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的规划上报;全力推进“万村千乡”农家店建设,累计建成180个农家店,改善了农村消费环境,形成全县共唱“万村千乡谱新章”的流通新气象。

三是重视家电下乡工作。我局紧紧抓住“家电下乡”的惠民政策,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政策,受理销售网点备案,开展业务培训,规范市场秩序。1—8月,全县备案销售网点71家,网点覆盖全县9个乡镇,共销售家电产品6418件,销售金额达866万元,补贴金额113万元,惠及6000多个农户家庭,家电下乡销量及补贴双居全市第一。

三、强化,维护稳定,妥善处理改制问题

稳定是基础,发展是要务。商务部门承担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社会热难点多,遗留问题繁杂,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沉下身子,主动登门,妥善解决了11户商贸流通企业在改革中的遗留问题。

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树立商务新形象

商务局是一个由多部门合并组建的新部门,工作事务杂,服务对象多,执法领域广,牵头协调任务重,为有效树立商务形象,在班子队伍建设中,一是强化学习培训。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问责四项制度》、《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等相关的商务法律法规,全局16人办理了《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开展了生猪屠宰管理、加油站条例等行业的执法培训。同时,开展商务文化长廊活动,创作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两首歌曲,在全省推广,这次又被市局推选到省厅参加六十周年国庆活动演唱会;其次加大信息评比活动,通过**网务网,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广言献策,积极撰写信息、心得等活动,参加省的信息量、信息质量评比活动,07、08年被评为省厅的信息质量先进单位。二是强化行政执法。在行业管理工作中,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文明执法,亮证执法,重点抓好酒类流通、生猪定点屠宰、石油成品油经营管理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几年来未发生一起因商务执法引起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编写了《**县商务局政务公开目录》,并在县商务之窗和县政务网站进行了公布;结合先进性教育、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及阳光政务、行政问责四项制度的落实,制定了《**县商务局机关管理制度》,实行纪律上墙、制度进科(室)、目标到人,形成制度管人、制度用人的良好氛围。四是创新工作机制。一方面积极营造工作氛围。通过计划目标、岗位责任、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四个体系,大胆培养和鼓励优秀的干部职工,3名优秀干部被推选为副科级后备干部,一名干部被选调到县委组织部,给想干事的人以机会,给能干事的人以舞台,给干成事的人以位置,营造一个全局重视、上下参与、有为有位、团结奋进的商务工作氛围。另一方面营造党建活动氛围。充分拓宽“”、“七一”建党节、文明机关创建等活动领域,做到“旧瓶装新酒”,丰富了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通过坚持不懈的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建设了一个好班子,带出了一支好队伍,为全县商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树立了较好的商务形象。

五、反腐倡廉,勤政廉洁,确保商务队伍的纯洁性

第3篇:境外项目商务管理范文

目前应用的相关物流信息系统是为了将信息技术合理地运用到物流业务各个环节中,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其特点主要是具有固化管理、优化操作、资源和信息共享、数据分析传递快捷准确,且能够在动态管理中决策,使物流各个环节联系紧密高效等等。

1.1公司物流管理模式专业化采购管理模式:业务部门按照GW公司总部划分物资的60个大类来组建的采购管理模式。其主要职责是完成本部门执行所属大类的所有区域需求物资的采购并跟踪至办理合格入库手续。一体化采购管理模式:业务部门按照GW公司境内外项目部全球各大区域而对应组建的采购保障管理模式。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所属区域(项目部)所有需求物资的采购,并跟踪至入库、出库、发运到指定项目部。

1.2公司常用采购方式一级物资采购:GW公司总部制定了一级采购管理目录,由总部授权所属单位集中采购管理小组实施采购。年度框架协议采购:GW公司总部一级物资(及以下)的物资,参照一级物资采购办法按年度进行招标或谈判签订年度框架协议的采购。其它常用方式采购:询比价采购、招投标采购、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代储代销采购、网上超市采购、运输服务采购以及其它工程、技术、维修、租赁类采购等。

1.3常用的物资信息系统ERP(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系统:GW公司总部投入使用的在线价格查询、订单审批、入库和出库等业务物流数据系统。PS(PeopleSoft)系统:由GW公司投资开发使用的网页式物流软件。境外项目部通过网络PS系统向国内总部提报采购计划,国内业务与ERP系统切换,执行完后再集港发运,并通过PS该系统将相关信息反馈各境外项目部。GW公司总部合同审批系统:GW公司总部内部投入使用的合同在线审批系统。GW公司总部物采平台系统:GW公司总部内部投入使用的物资采购方案审批、寻源采购及信息同步与共享业务等在线系统。公司价格审批系统:公司对常用物资低于招标额度而投入使用的价格审批系统。公文网络平台:公司还利用公文办公平台传递与审批业务文件,包括供应商管理、考评、招投标方案审批和招标结果上报备案等。

2公司物资供应链及管理系统

2.1供应链与全球采购供应链:是由美国学者迈克尔.E.波特的价值链理论发展而来的。供应链管理的研究对象是由一些相互合作的企业所构成的整体,这些企业通过合作事先战略定位,增加运作效率。全球采购:全球采购是一种方法,他要求采购将整个世界看作是组成部件、服务以及最终产品的潜在来源。这种方法可以用于进入新市场,或者获得同一个供应商的帮助使全球企业更具竞争力。尽管有局限性,但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为整个世界既是一个市场又是一个供给源。

2.2公司物资供应管理系统GW为钻修井、测录试和井下作业的综合技术服务型石油钻探型企业,其供应链管理及相关核算系统具有典型的施工企业特点。

(1)计划立项系统:GW各项目部根据作业队伍物资需求信息编制物资需求计划。配件类由物管中心审批,固定资产及长摊类由规划计划处审批。

(2)采购系统:公司采购业务部门根据计划指令需求的规格及数量,以优质低成本完成的物资采购。公司负责GW境内外的装备类和二级(及以下)统购物资采购与运输;GW二级单位和境外项目部根据自主采购权限和范围行使补充采购职能。

(3)运输系统:公司运输保障部根据运输计划将物资及时发运到境内外各项目部。主要委托货运或货运公司操作;境外项目部配合目的港货物清关及之后的内陆运输,GW生产协调处是运输管理职能部门。

(4)仓储系统:公司仓储站负责妥善保管物资,正确及时完成入库、出库并形成相应记录。该部分由境内和境外两部分组成,境内仓库主要为境内作业队而临时储存的周转仓库,境外为当地仓库,包括项目部仓库和作业队仓库。

(5)生产协调系统:GW生产协调处牵头并由物资的需求单位和各境内外项目部组成,它是供应链管理系统的保障中心和生产协调指挥中心。

(6)会计核算系统:财务部门负责收集供应链管理各环节财务信息、材料核算与资金流动,是反映公司物资的周转和消耗等状态的系统,主要由GW财务资产处、二级单位财务科和项目部财务部组成。

3、管理模式优化

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简析人员管理和计划管理欠完善,尤其是供应保障管理模式问题最为突出。

3.1物资供应保障管理模式

物资保障管理模式优化前,境内外共设立了9个专业化大类采购部门(见表1),分别负责相应的大类物资的采购。

3.1.1境内项目部采购管理境内项目部由于供应商、物资业务人员和作业现场人员相对来说距离近,沟通方便。在作业现场遇到任何问题,从技术、人力、库存备货、设备回厂返修及各种应急设备和措施等诸多方面都有利于快速处理。对于供应商来说专业化的采购其数量是规模化和大批量,更便于他们组织提供售后服务。

3.1.2境外项目部采购管理境外项目部则不具备以上优势,且还涉及货物的国际运输、出口退税、到港物资清关、项目成本结转等多个复杂环节。境外物资需求弱化了专业化采购的规模批量优势,反而凸显个性化、区域化、紧急化与整体化等特点。由于境外后勤保障人员少,物资到货时间则越短越好,批次越少越有利清关和内陆运输。针对每个订单的包装、交货期和国家不同等差异性需求较大,专业化采购会由于各部门业务量、办事效率和业务人员不同,而容易产生很多物流环节上的瓶颈问题,再加上物资到货、验收和出入库以及运输集港、装船等业务与运输保障部人员的衔接等,更会直接降低物流时效,有些问题的滞后解决还会带来恶性循环。所以,对境外项目来说,一体化物资供应管理模式优势远远大于劣势。

3.2采购计划和运输计划

3.2.1采购计划信息不全面境外物流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决定了物资计划提报专业化程度的高低。化工类和测录试两类物资采购计划,境外项目部一直按大类提报且比较专业。主要是这两个专业涉及的物料种类较少,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对所用物资的熟知程度较高。相对钻探类物资而言,物资种类庞杂,现场物资管理人员大都是机械师或电气师兼职,对所有跨大类物资属性并不一定全部熟悉,物资采购计划型号、技术规格及物资编码等会产生一些误差。采购过程中,有些物资信息需要反复确认,会使采购周期延长。还有作业现场人员对物资消耗无准确的前瞻性和规律性分析判断,未能实现科学化、系统化采购计划管理。

3.2.2运输计划信息不准确运输计划是运输部门执行运输任务的唯一依据,计划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是反映计划提报质量的关键。计划提报不及时将给运输货物的箱单发票制作、实物包装、数量核对、询船、定舱、报关、报检、运输全程监控和定险定损等工作带来很多隐患,也会导致货物无法报关或清关或不能及时到达等问题。公司对提交运输计划的要求,成套设备应在预计起运35天前,配件和材料应在预计起运25天前。突出问题是为了市场开发需求,成套设备运输和公司统购物资运输计划,基本上都是刚采购完或在采购过程中就提交了信息不完整的运输计划,物资合同号、金额、包装、重量、尺寸等信息误差较大,给后续运输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3.3物资库存及周转方面

3.3.1境内物资仓储管理水平一般公司境内现场物资仓储功能主要由境内仓储站和临时库房来完成,各境内仓储站的布局需要根据项目和井队移动作业的需求而不断进行调整。境内需求物资采购后,先送达公司境内各地仓储站,再由需求单位自提或提交运输申请后由公司安排二次倒运到作业现场。由于二次短倒需求的特殊性,往往所承运车辆吨位与所承载货物量不匹配,时有车辆亏载而造成浪费的现象。

3.3.2境外需求物资国内周转库效率不高境外需求物资周转库收货是按照国内厂家货到后验收入库,其计划性不强。出库物资也是根据项目紧急程度来安排装箱和提交运输计划,缺乏全程信息共享和全流程货物动态的计划性和高效性,时有装好了货物又掏箱的现象发生。由于整个过程有物资入库、开箱查验、入出库、包装、分类装箱、提交运输计划、集箱与集港等多个环节,导致采购和运输部门无法准确掌控实时动态的准确信息,直接影响了货物的整个发运效率。由于仓储管理不到位,也会出现延迟收发货、货差或发错货物等现象;有些向境外周转的测录试临时储备物资和一些装备,无法及时核准到具体项目,造成了很大的库存和在途物资。

3.3.3境外项目部库存管理有待提高境外作业现场物资管理由项目部及作业队负责,库存周转率较低原因:

(1)物资种类繁多。主机有多种不同的规格型号,相应所需零配件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均不同,各种常用物资达4-5万项,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2)作业地点分散,办理入出库耗时费力,运输距离长,增加了物流运输成本。还有对库存管理重视不够,人员配备不足,信息化手段不强等因素。

3.4供应商管理不尽科学

目前公司入网供应商800余家,其中生产型的企业不足一半。按照目前GW境内外的工作量,供应商总数削减一半即可满足整个GW的生产需要。因大量低水平小生产商和中间商的介入,不但造成整个供应商管理工作量的增加,更无法保证产品质量,质量管理和供应商管理成本逐年增高。

3.5质量管理措施滞后

公司有专业的质量监督中心,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对货物的质量抽捡,合格率很低。公司无专业检测设施和手段,到货验收只通过目测检查进行质量把关,很难从根本上杜绝质量问题的出现。化工类物资批批检验,配件类是箱箱打开逐个查验,在流转繁琐的程序中,经常遇到项目紧急需求物资,只能空运进行补救,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

3.6物流管理人员配置不足

依据近期的调查结果,公司三分之一的海外钻修井项目未设立专职物资管理机构,也未配备专职后勤保障管理人员。有些海外项目虽有物资管理专职机构,在专职人员定编配置上严重不足,也是供应链管理不到位的一个主要因素。培训、配置和储备合理数量的专业化物流管理人员是供应链所有程序能否规范运行的关键。

4、优化后的机构、业务流程设置及优势

4.1业务部门设置

2013年公司实施采购专业化和区域一体化管理模式有机结合的优化策略,境内业务保留了原专业化采购的9个采购部门(详见表1)。境外业务按照区域新增设了四个区域保障部(化工、测录试保留境内外专业化采购),境外保障部实行采购、运输、退税和结算业务一体化,即每一单业务都由一个业务人员从头至尾做下来,避免了中间环节因工作交接出现误差。国际贸易部负责保障业务以外的所有贸易类业务,运输保障部按照区域分设中东、中亚、美洲和非洲四个区域化运输业务小组,分别负责各自的大型装备运输和设备回运等运输保障业务及结算等工作。

4.2管理模式专业化与区域一体化的有机结合

4.2.1供应链整体优化方面综合分析GW供应链管理现状,业务人员专业水平有限,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基础管理薄弱,尤其是过时的保障管理模式和流程是导致保障效率不高、质量问题时有发生的最主要原因。主要措施如下:

(1)完善公司技术管理部(编码科)职能,增加编码管理、供应商和服务商管理、建立成套设备台账和配套清单,落实原配套厂家相关信息等。

(2)整合生产经营部,使其负责计划、仓储、生产协调和经营管理。

(3)加强国际贸易部的采购职能,将一类集中采购物资、集团电子商务采购物资和第三国采购物资纳入国际贸易部业务范围。结合国际贸易采购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高其专业化采购和国际采购能力。

4.2.2物资保障模式专业化与区域一体化优势互补物资供应链业务流应该是融合专业化标的物与通过公司供应链全流程的优化,质量控制、结算办理和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的效率都有很大程度的提升。

4.3采购计划管理方面

为了解决部分不具备条件的项目部未能通过ERP系统提报准确的采购计划,避免计划提报不及时、规格型号和物资编码不齐全等问题,减少不必要的信息反复确认和数据重复录入,简化审批流程等工作,公司在采购计划管理上下功夫,从部门设置的源头上优化设置,且不需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

4.4采购业务保障体系

该体系主要由公司各专业采购部门组成,该体系的主要职能是负责供应商管理,接受公司采购计划指令,按要求完成各项采购任务。境内保留专业化采购模式,境外按照区域一体化模式,力争同一批次采购需求计划按照统一的流转时间进行供应,避免了错综复杂的信息交替,使海外项目物资的信息跟踪、出口退税和境外成本核算得以顺利进行。

4.5运输业务保障体系

该体系主要由公司仓储管理站和运输保障部组成。该体系的主要职能是根据指令接收采购物资,负责物资的验收及库存管理,根据运输计划组织物资发运。通过统筹安排,加强各仓储站虚拟入出库的管理(直达料),靠前管控,最终提高了所需物资发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6生产经营协调体系

该体系主要负责完成物资需求计划汇总和流转,下达采购及运输指令,协调采购、供应、仓储管理等各个环节。GW层面主要由物管中心和生产协调处组成。公司整合了生产经营部,作为公司的物资调剂、采购、仓储、计划和生产保障协调体系核心。

4.7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质量和仓储管理体系

4.7.1供应商和服务商管理严把供应商和服务商准入关,定期开展供应商和服务商资质评审和产品服务质量评价。加强了供应商考察和资质认证工作,由境外项目或境内作业单位根据现场装备、配件及化工品的使用情况,推荐信得过的战略合作供应商,结合资质认证和使用单位质量反馈,将供应商数量逐步控制在200-300家以内,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管理成本,控制产品质量。

4.7.2质量管理、管控前移组织同类产品成本对标分析,确定合理价格,同生产企业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提高质量保证金比例,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加大处罚力度。不定期对供应商和服务商进行产品和服务定期检查或突击抽查,使供应商和服务商最终能够自觉控制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基本实现了产品和服务质量控制关口前移至由供应商自己来管控。

4.7.3技术体系管理对所有境内外设备建立设备台帐和配套清单(含配套供应商),规范技术、技术协议、质量和检测标准库。建立物资生命周期表,完善物资编码库、合同价格库、优质供应商和服务商名录库,不断更新各仓储站的实际库存数据,强制执行单证备案和档案管理程序,以满足供应链管理各环节的技术信息需求。

4.7.4物流过程控制管理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在完成供应商和服务商资质认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可控的情况下,加大年度框架协议组织实施力度,缩短组织周期,优化结算程序,大大提高了框架协议物资的保障效率。如境外需求的化工品,通过框架协议减少了合同签订量,缩短并统一了各供应商的框架协议下物资的生产周期、质量和运输包装要求,大大降低了不必要的库存。

4.7.5扩大可行的虚拟入出库比例境内物资在具备直达施工现场的条件下,由公司国内仓储站人员到项目需求目的地进行现场联合验收并办理虚拟入出库,即提高了运送效率又节余了大量的周转时间和倒运成本。境外项目在保证公司统购物资和合理物资库存量的基础上,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逐步加大直达料的比例。业务员在给厂家下达订单时即可将包装要求和运装要求等一次性详细的规范下达,具备发运条件后即可直接将货物运抵提前确定好的货代堆

4.8利用信息化,搭建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平台

4.8.1完善物资编码管理公司组织人员按照“唯一和通用”的原则,对公司生产作业涉及的各种物资,进行统一编码,规范物资中外文名称,大大减少了由于名称不一致而造成编码不准确或一物多码的情况。

4.8.2强化信息系统管理信息化推广在物资计划及采购环节中获取了以下良好的效果:

(1)物资需求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输、存储需经过多种传递路径和审批手续,实现了实时记录,便于信息使用部门及时掌握物资计划完成的时效性,避免了信息传递过程的不及时、不准确,提高了管理和决策水平。

(2)充分实现信息共享,解决了各部门的信息采集和处理后只能存储在本部门的问题,冲破了“信息孤岛”现象。

(3)实现了物流管理信息系统与会计核算系统的无缝对接,提高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及时性,简化了单据传递及会计核算流程。

4.9国际化物流供应体系的建立

公司在境外建立了两个子公司,全球物流供应体系已初具规模。在此基础上,公司计划在全球其他合适的地区增设3-5处境外物流采购供应基地,实现物流的当地采购,就近供应,以降低物流成本。借鉴国际成熟企业经验,制定规范的物流基地管理标准,保证了公司国际化物流管理体系的高起点、高标准,较好地实现了保障供应、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依据经济效益原则,明确各境外物流基地的物资采购供应目录,规定并规范了各业务部门和单位的业务范围。

4.10发展GW自主品牌,搭建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平台

国际贸易的增长带动国际物流,国际物流的顺畅促进国际贸易,两者相辅相成地发展。GW国内业务分布在23个省市自治区,国际业务遍及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GW自主品牌,搭建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和实体展示平台将大大拉动公司国际物流系统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业务既是日常生产物资保障的补充,也是公司利润新的增长点。

5、结语

第4篇:境外项目商务管理范文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1、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2、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上海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商财(2010)588号)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实施办法。

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及其他经市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等。

支持对象为企业项目和团体项目。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上海,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 4500 万美元以下。对近三年给予过资金支持,但至今仍无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2、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关于开展2013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第三方电子商务合作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 号)的有关要求,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并提交申报材料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照“政府补贴一部分、平台减免一部分、企业自筹一部分”的原则,支持上海中小外贸企业以较少的资金、便捷的方式利用电子商务方式开拓国际市场。

申报条件:

1.第三方电子商务申报企业在上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对象为:应用该平台进行产品宣传、商品营销等活动,包括使用平台开拓国际市场的中小外贸企业;

3.申报主体的电子商务平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运营稳定,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是所申报平台相关行业的知名企业、重点产业集聚区企业或者有一定基础和优势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4.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内部管理完善,业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具有良好的信誉,并且拥有一定的中小企业和市场认可;

5.申报单位应具有ISO等相关资质认证;

6.申报单位认同并承诺履行“政府补贴一部分、平台减免一部分、企业自筹一部分”的原则;

7.优先考虑在历年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开拓国际市场的推广应用中获得中小外贸企业认可的平台企业。

《市商务委关于做好上海市2013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商财(2013)448号 符合要求的本市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拓资金支持,申请单位应对申请项目及相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做好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的维护工作。

2013年度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分两批实施。第一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至8月15日;第二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资金拨付材料提交给相关资金管理部门。

中小企业自申请开拓资金当年度起连续两年无海关统计进出口额的,第三年起开拓资金对其不再支持。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高于10万美元(含)的中小企业当年度最多可申请10个项目,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1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包括当年度获取进出口经营等资质的新企业)当年度最多可申请3个项目,申报项目限于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和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活动。

中小企业申报产品认证项目,单家企业每年度最多可申请3个项目;申报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单家企业每年度最多可申请1个项目;申报国际市场考察项目,单家企业每年度最多可申请3个项目,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的,每年度最多可申请2个项目。申请国际市场考察项目,一次考察支持国家(地区)不超过3个,出访一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5天,出访两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8天,出访三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10天;申报时必须提供出访人员社保核定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原件。

团体项目须同意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审核及资金拨付申报。企业培训项目应由具备资质的项目组织单位直接申请,参加培训的本市中小企业超过30家(含)不满50家的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元;超过50家(含)的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0元。

第5篇:境外项目商务管理范文

一、“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国内外有利形势

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步入缓慢复苏阶段,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特别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发展加快,对外投资能力增强,跨国投资逐步回升;金融危机没有改变经济全球化继续深入发展的大趋势,全球范围内多边、双边及区域合作不断加强,跨国投资更趋便利化;全球经济治理结构改革步伐加快,我国在国际政治经济事务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明显上升,在全球范围配置资源和拓展外部发展空间能力明显提升。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社会稳定,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基础设施日趋完备,产业配套能力不断增强,人力资源供应比较充足,劳动力素质显著提高。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和社会事业发展孕育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不断增强。我国外汇储备充裕,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开放稳步推进,国家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企业扩大境外投资和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的积极性提高。我省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提升,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产业基础优势明显,形成了钢铁、装备制造等十大主导产业,企业实力不断提高,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主动性逐步增强,在扩大开放中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的条件逐步成熟。

(二)面临机遇

一是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政策措施。国家《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国外优惠贷款和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为“十二五”利用外资提供了较为有利的政策空间。二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打造首都经济圈发展战略。作为京津冀区域重要组成部分,我省面临经济快速增长的难得机遇,成为外资关注的重点区域。三是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我省沿海区域加快发展,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四是冀中南地区成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对外资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五是近年来我省一批开发区先后扩区和升级,开发区建设取得突出成绩,为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和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三)困难与挑战

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变化加快、环境更为复杂、不确定性因素增加的大背景下,我省利用外资面临着困难和挑战。一是发达国家为缓解就业压力,寻求“再工业化”,发展中国家通过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国际投资,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二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债务负担沉重、债务危机深化,银行、企业资金紧张、融资困难,外商资金不足、投资到位率低等问题将长期存在。三是随着我国人口结构变化和收入分配政策调整,劳动力供求关系正在发生变化,结构性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我省劳动力成本优势逐步减弱,局部区域甚至消失。四是我省与国内先进省份在基础设施、生产要素、产业基础、配套能力、营商环境和生活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差距有不断拉大的趋势,燃气、用电、物流等成本优势正在逐步消失。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携国家倾斜的优惠政策对外资产生新的吸引力,发达省份凭借其已有的经济实力和优惠的条件,在招商引资中正在抢占优质资源,从而形成或奠定更大的优势,对我省利用外资带来新的严峻挑战。五是我省利用外资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招商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企业的招商引资主体作用有待发挥。六是目前世界上已经探明的优质油气资源和其它矿产资源大多被西方矿业集团控制,新的进入者往往受到挤压,开发空间有限,成本较高,境外资源开发的国际竞争压力增大;近年来世界各地以华裔和我境外企业为袭击目标的暴力事件多有发生,非经济风险凸现。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主线,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着力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努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发挥外资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自主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省内更多的企业到境外投资,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把工作重点放在营造环境和提供服务、提供保障上,通过政策和市场调控对外商投资进行引导,尊重和发挥企业在招商引资中的主体作用。

2.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结合我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实际情况,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引进来”上,同时发挥我省的比较优势,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国际竞争,拓展发展空间。

3.坚持引资规模与引资质量相结合。在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外商投资、努力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的同时,注重外资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我省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4.坚持“引资”与“引智”相结合。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坚持一手抓招商引资,一手抓招才引智,在引进外资的同时,积极引进人才,实现“引资”与“引智”的双赢。

(三)发展目标

1.外资规模快速扩大。利用外资实现快速增长,外资规模在全国的位次前移。2015年,全省利用外资力争达到100亿美元,年均增长18%,“十二五”期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力争达到360亿美元。

2.外资质量显著提高。吸引更多的世界500强企业和项目落户我省,培育和形成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外资龙头企业。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我省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外资结构更趋合理。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比重大幅提高,区域协调发展。

4.投资环境明显改善。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进管理体制,完善政策体系,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以引资促进改革开放,打造高效的利用外资平台。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利用外资规模

努力缩小我省与发达省份的差距,推动我省利用外资实现跨越式发展。优化投资环境。着力改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服务体系,降低企业投资和商务运营成本,为外商投资创造良好的投资及运营环境,提高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科学谋划项目。结合我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发展重点,加强与主要目标国家和区域的产业对接,认真谋划招商项目,建立和完善各级、各部门重点招商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及时更新。加大招商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展会,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小团组招商等多种方式的招商活动。突出港台、日韩、欧美等重点国家和地区,大力推进与我省项目、资本、技术和人才的深度对接。瞄准知名跨国公司,选择和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制定个性化的招商政策,加大宣传和推介,力争更多的世界500强企业和项目落户我省。拓宽引资渠道,积极用好产业基金及BOT等利用外资方式,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证券融资,力争每年有一批企业实现境外上市。推动外资项目落实。滚动抓好已签约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加强协调调度,千方百计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建设。

(二)优化外商投资结构

统筹产业结构升级和承接国际制造业转移,引导外商更多地投向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产业,积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合作,加强外资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项目。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由加工支配环节向上下游延伸,提高产业综合配套能力。把利用外资与调整我省产业结构、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支柱产业相结合,鼓励外资投向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引进现代化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方式,依托优势资源,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种植业、养殖业。引导外资投向农产品深加工领域,提高农产品品质,促进农产品加工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鼓励外商参与农产品市场渠道建设,把我省建成我国东部重要的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和营销中心。

大力发展服务业。鼓励外商投资生产业,特别是现代物流、软件开发、工程设计、信息咨询和科技服务,形成生产业与制造业协调发展的格局。鼓励外资参与跨境服务外包,提升服务贸易竞争力,稳步推进银行、证券、保险、电信、燃气、物流等行业的对外开放,逐步开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积极引导外资参与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

着力提升制造业。引导外商投资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制药、新材料和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引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和产业层次,推动传统产业升级。

(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统筹我省沿海地区、环首都地区、冀中南地区对外开放,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引资政策,进一步加快落后地区利用外资步伐,推动重点地区利用外资向规模化、集聚化发展,逐步形成区域协调发展的局面。

环首都地区。抓住国家建立首都经济圈的机遇,发挥环首都区位优势,吸引更多跨国公司设立制造中心、采购中心和研发中心。依托农业生态优势和资源优势,实现农业招商引资的超常规发展,努力打造农产品生产、物流基地,绿色食品精深加工基地,高新技术农业孵化基地,农业产业梯度转移基地。着重发展新能源、信息技术、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现代物流、会议展览、金融等,积极开展对外合作。

沿海地区。围绕落实《省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依托、、黄骅三大港口,发挥资源丰富、交通运输便利、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工业基础较好、区位特点明显等优势,重点在石油化工、高端装备制造、临港循环经济产业、旅游业等领域加强对外合作,探索体制创新,先行先试,率先发展。

冀中南地区。充分利用冀中南地区列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的有利时机,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建设正定新区、冀南新区、滨湖新区、新区,积极吸引外资投向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等产业,推进区域外向型经济发展。

(四)推动技术与体制创新

强化技术引进和消化。积极引进国外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高端制造、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技术,制定相关政策,鼓励跨国公司转让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在我省设立生产制造基地、配套基地,发挥技术溢出效应。提高我省技术创新能力,“引资”与“引智”相结合,把利用外资工作的重点从单纯引进资金转向注重引进先进技术,引进现代化管理经验和优秀人才,提高我省技术创新能力。加强与国际著名实验室和大学、科研机构的合作,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和研发团队,鼓励在我省联合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创新和完善招商机制。按照有产业招商指南、有产业招商地图、有产业招商项目库、有专业招商队伍、有专门投资促进机构、有专项工作经费的“六有”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招商机制,完善招商投资促进体系,营造全社会抓招商、全方位抓服务、全身心抓落实的招商引资氛围。

(五)搭建有效的开放平台

继续搞好园区建设。规划提升现有各类园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革和完善开发区管理机制,加快培育一批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开发区(园区)。在曹妃甸新区、渤海新区加快推进中日生态工业园、中韩工业园建设,努力打造成面向日韩招商的重要基地。实行开发区(园区)动态管理,对各类开发区(园区)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完善开发区(园区)激励淘汰机制。

大力培育我省品牌展会。按照国际化、市场化、品牌化要求,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中国曹妃甸临港产业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冀台经济合作洽谈会打造成知名品牌展会。努力办好(香港)投资贸易洽谈会。

加快口岸建设开放步伐。统筹现有港口的布局和定位,提高空港的国际化程度。积极争取设立曹妃甸综合保税区和渤海新区保税物流园区。加强口岸通关便利化建设,提升口岸开放功能,加快我省对外开放步伐。

(六)稳步推进境外投资

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政府指导、企业运作,互利共赢、长期合作,明确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支持和鼓励钢铁、建材、机械装备制造、轻工、医药、化工等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及重点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有序转移过剩生产能力。支持企业加大境外资源开发力度,建立稳固的境外资源供给基地。鼓励我省企业与当地企业的合作,依托利用我国在境外设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用好东道国提供的优惠政策,努力降低社会经济风险,促进互利共赢。鼓励我省企业到欧美等发达地区投资,打破贸易壁垒,扩大市场份额,获得先进技术,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进钢铁、冀东发展集团、开滦集团、文丰集团、建投等我省骨干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进展,力争早日取得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能源供应、交通运输体系、出海通道等关键性工程的建设。加快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港口、机场建设,支持机场和有条件对外开放的机场及港、黄骅港、港开通面向日韩和其他地区的国际航线,开辟对外联络交往的通道。加快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服务便捷、运作规范、监管有效,切实提高通关能力和通关效率。

提升吸引外资的配套条件。建立生产要素的形成和保障机制,加快生产要素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促进生产要素有效流转。完善土地供应机制,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国内信贷资金与外资的结合使用,多渠道解决外资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形成便捷顺畅的物流配送网络,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规范和完善为外商投资者提供的中介服务,降低商务成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安商环境。

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创新社会安全管理,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努力营造文明高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亲商助民的社会氛围。完善外籍员工就医、出入境、子女就学等配套生活服务,增强外商来冀投资的吸引力。

(二)创新外商投资促进机制

健全利用外资促进机构。主要负责与国外投资促进机构进行联系与交流,承办投资合作专项事务,引进外商投资项目。策划组织外商投资考察活动,为外商提供投资环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服务。组团出访进行商务考察,在国外参加和策划组织各类项目推介会、招商会。加强对国内外形势、重大事件对引资的影响评估,开展招商策略、外商投资行为的深入研究,形成专业化、系统化的招商战略体系。充分做好利用外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引资的可行性论证,重点引进一批有前景、质量高、效益好、符合产业政策的外资大项目。

加强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选拔、使用、考核机制,在机构、编制、待遇方面给予倾斜。建立省市县三级外资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方式,强化招商人员定期岗位培训,形成专业化的招商队伍。

充分利用我省友好城市的重要资源,发挥国际友好城市渠道多、信息灵、成本低的优势,把友城关系作为引进世界先进科学技术和开展招商引资的窗口。积极发挥我省海外华人华侨的作用,鼓励其来家乡投资兴业。

拓宽利用外资宣传渠道。建立完善对外经济信息系统和信息制度,为投资主体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强化形象宣传,提高城市知名度,在充分利用投洽会等投资平台的同时,还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国外优质资本介绍我省的资源、区位等优势条件和优惠政策,提高外商对我省的了解和关注度。

(三)加强外商投资政策引导

加强规划与政策的协调衔接。结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分阶段、有重点地引进一批能够发挥我省比较优势的外资项目,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结构,鼓励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及时予以认定,办理税收优惠。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比照执行省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相关政策,支持中外企业加强研发合作。

有选择的引进外资企业。选择与当地产业配套的企业进入,减少物流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选择诚信度高、成长性好、控制风险能力强的企业进入,确保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选择全产业链的企业进入,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

对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能够对我省调结构转方式具有带动、引领作用和科技含量高的省重点利用外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强化协调调度,积极推动项目进展。在外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落户、子女就学及个人所得税等方面营造良更加好环境。

(四)强化开发区引资载体功能

发挥开发区示范带动作用。制定规范和促进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利用开发区的资本、产业集聚效应和基础设施完善等优势,跟踪世界500强和国外大企业的投资动向,吸引大企业、大项目落户,发挥开发区重要载体作用,使之成为吸引外资的集聚区。

扩大开发区对外资项目的行政审批权限。设立级别较高的服务专项小组,集招商、审批、项目规划等职能于一体,减少企业项目前期办理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开发区管理机构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企业情况,通报区内信息。鼓励企业参与开发区管理,加强企业与开发区的交流、沟通,增强企业的主人翁意识。

(五)完善国外贷款管理

加强国外贷款项目谋划。紧密结合我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谋划和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利用国外贷款规划,稳定我省利用国外贷款规模,把国外优惠贷款投向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农村建设等民生领域。规范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加强对项目招投标监督,对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与后评价制等,强化对国外贷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完善国外贷款协调机制。继续加强政府管理部门与转贷机构的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在贷款比例、配套资金、配套政策等方面对我省落后地区给予更多支持。控制债务风险。加强对国外贷款的全口径管理,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贷款机制,积极争取利用优质贷款,加强与风险担保机构的合作,减少债务风险。

(六)建立境外投资服务保障体系

加强境外投资专题研究,为企业提供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资源状况、法律法规、投资环境、企业资信等信息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拓宽企业境外投资的筹资渠道。建立和完善境外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维护企业在境外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境外企业和人员的利益与安全,促进境外投资企业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加强境外投资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管理,为企业培养开展境外投资所需的专业化、复合型经营管理人员。

(七)加快政府服务体系建设

第6篇:境外项目商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金融创新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随着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深度的提升,我国政府逐步启动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决定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09年7月2日,人民银行正式下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宣布从当月起,上海等五城市的指定企业将获得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的资格,同时符合条件的境内商业银行可以为这些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并在条件成熟时,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201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境内试点地区由上海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扩大到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境外地域范围由港澳和东盟扩大到所有国家和地区,明确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它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2010年12月,出口试点企业从试点初期的365家扩大到67724家,自试点扩大以来,各试点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稳定增长,2010年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5063.4亿元。2011年1月13日,人民银行《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允许试点地区银行和企业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这不仅是我国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要举措,也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加速的标志。

我国学者对人民币国际化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曾宪久等)。之后,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对外开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逐渐增多。如姜波克分析了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条件、时机和步骤;钟伟从人民币国际化路径的角度,提出应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合二为一。曾等认为,随着中国加入WTO,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外商投资数量的增大,完成资本项目可兑换,最终实现人民币完全可兑换是大势所趋。巴曙松指出,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给金融机构带来业务扩张、经营方式转变、风险管理创新等新的影响,同时金融机构为人民币业务开展提供平台,为人民币国际流通提供渠道。刘金柱从发达的金融市场是一国货币实现国际化的重要支撑角度,分析并提出了加强我国金融市场建设,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措施。李婧从制度层面和企业层面分析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面临的主要问题。

这些研究多从宏观层面着眼,集中分析人民币国际化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实现路径,但对微观层面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力量――商业银行及其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却少有提及。本文认为,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商业银行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商业银行开展的从基础结算业务创新到人民币贸易融资、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人民币对外担保等业务创新,在便利我国企业办理进出口贸易和跨国经营的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然而在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迅猛开展的同时,这项全新的业务给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管理、系统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均带来了较大挑战,本文针对上述挑战提出应对措施,力图找到我国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的发展路径。

一、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的现状

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主要涉及到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境外投资等跨境经营活动领域。从目前各项创新业务量来看,货物贸易项下业务多于资本项下业务,进口项下业务多于出口项下业务;从业务发起的动机来看,更多的业务是从利用汇率利率差异进行合理套利为出发点进行操作。从具体产品来看,主要有以下业务品种:

(一)人民币NRA业务

NRA(Non-Resident Account,非居民账户)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的境内账户。该账户的开立一方面可以便利我国的境外投资企业管理境外资金,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商业银行对融资企业境外资金进行监控,防范信贷风险。在央行2010年10月下发《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后,NRA账户的吸存范围从外币扩展到了本外币,这一举措为NRA账户吸收人民币存款打开了通路,也形成了一条境外人民币资金的回流通道。以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例,2010年办法下发后两个月时间就开立人民币账户上百个,存款余额近20亿元。该业务发展迅速,一方面是由于香港市场人民币投资渠道较少,导致人民币在港市场利率一直低于内地市场利率;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因素是由于境外企业能够通过开立人民币NRA账户获得美元贷款,赚取利差收益(图1)。

(二)跨境人民币信用证境外融资业务

该业务是指境内商业银行为境内企业开出人民币远期信用证,境外银行以该笔信用证承兑后的应收款项为担保,向境外企业(多为境内企业关联公司)发放外币贷款的业务模式(图2)。与普通的外币信用证相比,人民币信用证不占用银行外债指标。该项业务同时也会会做NDF业务,以锁定汇率。通过办理该项业务,境内外企业不仅可以获得境内人民币存款利率高于境外外币融资利率的收益,还可获得人民币远期升水的收益。

(三)人民币代付业务

在近年来的商业银行贸易融资创新产品中,海外代付是发展最迅速的产品,其实质为中资商业银行利用外资银行及境外机构较为充足的外币资金为境内企业进行外币融资。与之相对应的是,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和境外对人民币资金需求的加大,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也逐渐发展起来,中资商业银行利用自身人民币头寸的优势开始向外资银行及其境外客户提供各项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人民币出口代付便是近期运用较为广泛的融资产品(图3)。该种产品创新的本质是境内银行利用境外银行的信用支持为境外机构提供人民币融资服务。由于中资商业银行人民币头寸充足,同时该项业务风险相对较低,预计该项业务将是未来一段时间的热点跨境业务。

(四)跨境购汇业务

跨境购汇业务是指境内商业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将企业购汇所需的人民币资金汇至境外合作银行,由境外银行进行币种转换,并完成对外支付的一种创新业务(图4)。该种模式的实质是利用境外市场(尤其是香港市场)对人民币的需求相对旺盛、境外购汇价格优于国内购汇价格的业务创新。人民币在香港市场的需求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公众对人民币储值功能的认可,认为持有人民

币能够规避汇率风险,实现保值增值;二是企业或个人在进行贸易支付时,内地出口商为规避汇率风险,倾向于选择人民币作为交易货币。在2010年人民币进一步汇改加速升值后,上述两种因素越发明显,极大地推动了人民币在香港市场的需求。因此,在港人民币兑美元/港币的成交价格持续优于内地人民币兑美元/港币的购汇价格。汇率转换的价格优势,使得跨境购汇业务在中国银行等主要银行大规模开展起来。

从目前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创新趋势来看,以NRA账户、贸易融资、跨境购汇、NDF为基础产品,将这些基础产品进行多种组合,利用境内外汇率市场、利率市场的价差进行合理套利的产品创新已成为市场的主流。同时,人民币同业拆借、人民币对外担保、人民币境外融资、人民币境外理财产品也逐渐展开。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正以超常的速度发展。

二、我国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的重要意义

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的基础平台是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发展也必然要依托于商业银行业务。作为一个全新的商业银行业务板块,谁能抓住历史机遇,抢先进行业务创新,抢先为企业提供创新业务,谁就能取得先发优势,从而提升自身竞争力。因此,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对商业银行来说意义重大,在日趋激烈的同业竞争中具有其必要性。

(一)我国商业银行进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能带来更多的客户资源

在过去使用外币进行支付结算的背景下,外资银行能够依靠外汇头寸的优势吸引到大部分国际业务客户,而中资银行却由于国内外汇资源有限又缺乏境外负债渠道在这一领域竞争乏力。开展人民币业务创新后,我国商业银行能够有效地利用资金实力、清算网络、营销网络的优势,抢夺到更多的境内外客户资源。与此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业务也面临发展机遇,与同业客户的合作将发展迅速。在人民币国际化的大趋势下,国际同业机构必然会主动加大与我国商业银行的合作力度:一是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通过“清算行”模式和“行”模式开展人民币跨国清算;二是开展购售汇业务合作,行可以在人民银行规定限额内向账户行出售或购买人民币以满足头寸需求;三是加大人民币拆借等其他融资业务合作。

(二)我国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带来了负债业务发展的机遇

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加速,跨境人民币资金流量日益加大。据香港金融管理局统计,2010年,香港人民币存款达到3149亿元,较2009年增加4倍。随着内地企业、银行到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小QF的推出,境外人民币回流机制必将逐步建立完善,这也将进一步放大境外人民币存款存量。这一部分全新的人民币存款业务,对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境外负债业务意义重大。

(三)我国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带来了资产业务发展的机遇

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背景下,境内外贸易中人民币结算比例逐步扩大,境外对人民币的贸易融资需求必然会逐渐增加;同时,随着人民币对外投资的放开,国内优势企业对境外的投资逐步转化为人民币投资,境外对人民币的投资融资需求也会提升。因此,无论从贸易项下还是资本项下来看,为境外企业提供相关的贸易融资和人民币贷款业务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资产业务增长点。

(四)我国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开辟新的中间业务收入盈利途径

跨境人民币业务虽然减少了商业银行传统的结售汇业务收入,但该业务至少可以在三个方面增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一是通过向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清算服务,收取人民币结算的手续费用;二是通过向境外银行提供人民币清算、账户管理、同业拆借以及购售汇等服务收取手续费以及点差收入;三是通过办理NRA账户资金质押贷款、人民币信用证跨境融资等产品,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的汇差和利差赚取收益。与此同时,境外新客户资源的增加,为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境外融资、境外债券承销、银团贷款等方式获取中间业务收入提供了来源。

(五)我国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对我国商业银行进行海外拓展、完成国际化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自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商业银行逐步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海外业务发展相对较慢,主要向企业提供以美元为主的金融服务。而人民币国际化的逐步推进将改变海外分支机构业务结构,人民币业务将逐渐成为大多海外分支机构的主导业务。与此同时,海外分支机构在本地市场的话语权也日益加大,竞争力逐渐提升。这一发展机遇也反过来促使各家商业银行加大境外扩张的步伐,加速完成国际化布局。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该行截至2011年1月已在全球28个国家和地区开设了203家分支机构,而2010年年初时仅为30多家,2011年3月该行新加坡海外人民币业务中心的成立更凸显出该行通过海外网络扩张推广人民币跨境业务的发展思路。

三、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面临的挑战

(一)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水平面临挑战

商业银行跨境经营人民币业务后,境外客户将逐渐增多,而境外客户的金融行为习惯、资金安排方式与境内客户有着较大的差别,如何根据客户金融需求合理运用安排资金投放,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新课题。另一方面,随着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的开展,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也将逐渐发生变化,来自境外的资产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占比将会逐步加大,这也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面临挑战

从具体的风险来看,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引发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合规性风险将给商业银行经营带来挑战。

1、在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商业银行跨境经营活动日趋增多,面临的信用风险主体也大大增加。商业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相对简单,仍缺乏境外经营的经验,对境外借款人或交易对手风险状况的了解依然较为局限。这样的信息不对称往往会加大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2、人民币国际化起步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人民币业务仅局限在境内,虽然人民币利率市场化进程已经启动超过十年,贷款利率浮动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已经放开,人民币利率掉期市场已初现雏形,但人民币利率定价机制和利率风险规避机制仍有待完善。在境外市场上,人民币利率定价面临着与境内完全不同的市场环境,商业银行境外人民币定价利率风险较境内市场更大。

3、跨境人民币创新产品,尤其是一些利用汇差、利差的套利产品对商业银行的汇率利率组合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境外美元融资价格、利率掉期价格、远期人民币NDF价格等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远大于我国商业银行所习惯的国内金融产品价格变化幅度,其影响因素也大大复杂于国内金融产品。

4、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使境内外资金流通更加便利化,境内外融资产品的套利空间存在也引发了一些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业务的产生。这一方面为洗钱等金融非法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滋生的温床,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商业银行对贸易真实性审核的难度。这两方面的因素都增加了商业银行跨境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后台系统建设面临挑战

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商业银行的后台系统仍然处于本外币隔离的状态,部分人民币业务系统仅适用于国内业务,与境外人民币创新业务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虽然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开展,商业银行的部分业务系统已成功进行了改造,但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逐步推进,境外客户范围逐步扩展到境外同业、境外货币当局,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展到境外投融资、境外债券发行等,我国商业银行急需加大后台系统建设,以满足业务发展和系统监管的需要。

(四)我国商业银行人才队伍建设面临挑战

商业银行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尽管我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成功改制后,已逐渐培养出一批具备竞争力的人才,但商业银行内部往往有本币业务部门和国际业务部门的区分,两个部门之间人员的划分往往十分清晰,导致本币业务部门人员不熟悉国际业务,国际业务部门人员又不熟悉人民币业务。在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对既懂得人民币业务,又熟知国际业务操作的人才需求日益增大,而这一部分的人才正是我国商业银行所欠缺的。

四、商业银行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的应对措施

(一)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方向

如前所述,目前商业银行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仍然更多地集中于利用境内外汇差、利差进行套利的阶段,这种创新业务的空间将随着套利行为的增多和逐步出现的管制行为逐渐缩小。商业银行应该致力于能够持续为我国进出口企业提供贸易便利的业务创新,如人民币对外担保业务、跨境人民币投资融资业务、人民币境外衍生产品等,才能真正在这一领域获得持续的竞争力。

(二)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的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商业银行进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必须进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需要提高对境外人民币市场的预判能力。境外的离岸人民币市场是一个全新的市场,发展初期规模相对较小,金融创新的持续涌现对这个市场不断产生着冲击,市场流动性、市场结构迅速发生着变化,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加大对境外市场的研究力度,在业务创新时提高市场预测能力,进而根据预测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需要创新资产负债管理的动态预警系统。在进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的同时,商业银行也应对传统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建立全过程跟踪管理的动态管理系统,引入适当的资产管理工具,建立以利率、汇率、衍生产品价格为主要变量,面向收益管理的精细化管理模式。

(三)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的风险管理水平

1、应加快海外分支机构建设,提升对境外风险的识别能力。一方面,通过境外分支机构、外部评级公司、咨询公司等渠道,积极搭建境内外信息资源平台,力争尽快熟悉掌握境外市场规律和有效识别境外市场风险;另一方面,通过银团贷款、资产转让等产品与境外银行开展合作,在业务合作中学习境外风险管理方式,从而有效提升包括境外信用风险、政治风险等风险敞口的管理水平。

2、应及时提高人民币产品的定价能力,有效管理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从人民币境内市场来看,境内衍生品市场受政策管制等原因发展速度较慢,难以满足投资者多层次的需求,但在境外市场上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一些发达国家甚至期望通过境外市场上的人民币衍生产品来影响人民币资产价格。

3、商业银行应通过人民币跨境金融市场做市商的职能,稳步地参与远期、掉期、期权等人民币汇率衍生产品,有效控制创新业务的汇率风险。

4、积极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过程中新出现的操作风险、政策性风险进行研究,特别针对跨境贸易中的金融非法活动,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防控,防止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成为非法金融活动的温床。

(四)加快跨境人民币业务系统建设,提升清算质量

商业银行应加大本外币系统的融合力度、提升本外币系统的联动效率。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城市的扩展,商业银行应做好新人名单城市的业务系统推广工作。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应根据企业需求,提升境内外人民币业务的清算质量,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提供良好的运行基础。

第7篇:境外项目商务管理范文

一、 目前境外投资核准手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程序繁琐。

首先,省级外经贸部门在项目核准前,要求拟以现汇出资的境内企业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复,以实物投资方式出资的可免除该项审查,外汇资金来源审查还要求满足对外投资不能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账上要有相应的银行存款和企业前几年经营没有亏损等基本条件;其次,企业申请材料上报至省级外经贸部门后,一方面由企业直接登录商务部网站录入申请《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的相关数据,另一方面由省级外经贸部门发公函向企业拟投资国别的我国使领馆经商处征询意见,待收到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同意”的复函后才能出具项目核准的批复;第三,虽然对一定额度内的非敏感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级外经贸部门核准,省级外经贸部门发出核准批复文件后,其纸质文件只要报商务部备案,但“备案”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再核准,由商务部核准后再将《批准证书》的号码发送给省级外经贸部门,再由省级外经贸部门代商务部打印纸质《批准证书》,企业拿到《批准证书》后,才能凭以向外汇管理部门去申请购汇和办理外汇登记。

2.材料繁多。

应该说,外经贸部门核准境外投资项目要求企业自身提供的审查材料已经相当少了,材料繁多主要反映在外汇管理部门对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购外汇和外汇登记几个环节上。一是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企业除了要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一套与提交给外经贸部门同样的材料外,还要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些企业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就要专门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既耗财,又耗时),还要提供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和银行对账单,对于收购境外资产或股权的项目,还需提交评估报告、收购协议等相关材料。二是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企业除了要填写《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附上《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外企业章程、合同,境外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境外企业注册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材料外,还要提交外汇管理部门本身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复文件和外汇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等,整个登记材料不下十几种。三是批购外汇汇付境外。企业要办理批购外汇和境外投资资金汇出,除了要书面申请,附送外经贸部门的项目核准批复、《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以外,还要再一次提供外汇管理部门本身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批复和外汇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等。

3.过程长久。

从目前企业申请境外投资项目的一般程序看,纵向主要有三个层次,企业――地(市)级外经贸部门(初审转报)――省级外经贸部门(核准批复或复审转报)――商务部(备案或审批、发证),如果以每个层次平均在6-7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环节的工作计算,那就是20个工作日,加上传递在途时间就已超过了1个月,当然这仅仅是理想的结果,实际时间长得多。横向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外汇审查、批汇和登记,按照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办理时间,每项业务在“资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这样的话,就算登记和批汇同时受理,那也需要40个工作日,实际日历时间也就要达2个月。二是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意见,平均回函时间一般也需5个工作日。所以,综合起来,按照目前的核准办法,从企业提出申请到外汇汇到境外一般要3个月,中间如果出现要补充财务审计工作、补充审核部门认为要增加的资料、经办或签批人出差、休假等而耽搁的时间,就要4-5个月甚至半年。

二、简化境外投资核准手续的基本依据

1.管理办法应遵循国际惯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第一,境外投资是一项跨国界的经济行为,理应遵循国际惯例,而不应仅仅按在境内设立企业的法律规章和思维方式来设计制定对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境外企业(机构)设立后,其本身就是所在国的法人单位或合法组织机构,必须遵从当地的法律法规,服从当地政府的管理,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我们对境外投资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是否允许国内企业把资金投到国外,而这种“许可”的设定,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其投资行为是否损害我国的政治、经济利益,至于投资风险的评估、市场情况、经营盈亏等问题企业决策时必须也必然会慎重分析研究,应属企业自主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政府部门不可能也把不了这个关。当然,企业可能由于获取信息的局限,政府有义务针对企业拟投资的国别地区可能出现的政治和经营风险给予必要的提醒。

第二,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境外投资应区别对待。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大部分中小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基本完成,使非国有的企业法人已占了企业群体的绝大部分,因此,我们对境外投资的核准手续也应当适时加以调整,放宽对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而对国有或国有资产占绝对控股地位的企业,应从对其国有资产向境外转移的源头上加以控制,实施有效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进入市场经济并与世界经济体系接轨的重要标志。这客观上要求我们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则去管理境外投资。在企业看来,“时间就是商机”、“时间就是金钱”已不再是空洞的口号,从实践过程反映的状况分析,企业从考察、可行性论证,到决策境外投资事项的过程相对较长,但一经做出决定,行动迅速。因为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往往对资金的到位、货物的发运和筹建期都有时间约定,但没有这些文本,企业又无法起动境外投资申请,而由于核准手续复杂,过程长久导致企业在约定期限内汇不了投资款项或发不了投资设备,甚至出现货物滞留在港口等待批件报关装船的情况。

2.贯彻效率优先原则。

境外投资核准手续的繁琐,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环节太多,一个境外投资项目的整个核准过程要经过十几道环节(还不包括部门内部的流转环节),就算每个环节都能在3个工作日办结,累加起来也要1-2个月的日历时间。因此,只有减少环节,才能使核准程序开上“快车道”。对那些“例行公事”和重复性的环节应予取消。

3.所需审查材料的多少,应按照有无使用价值来设定。

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查,主要是按照许可事项的法律规定对必须由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作形式审查。材料种类和数量多少,应该本着合理、合法、必要的原则来设定,也就是说,要求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合乎情理的,而不是与所申请事项无直接关系的间接资料,因为如果设定间接材料,就很难把握限度,容易出现“本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之类的不透明条款;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些如可行性报告、实物投资清单、无形资产作价资料等由企业单方面编写制作的资料缺乏法律效力,可以舍弃,合同、章程比可行性报告内容更详细,条款更规范,而且都有各方权利人签字,投资实物的出境报关单比企业自编的清单更具法律作用;至于必要性问题,就是审核部门对被审查资料是否都采信和使用,如果不管有用无用,仅仅是为了满足本部门自身的所谓“资料齐全”的要求,就有悖于简化手续、方便企业的基本原则精神;另外,属于本部门出具给企业的文件不应再让企业倒过来提供。

4.人停事不能停。

目前境外投资核准过程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萝卜拔走无填充”的现实情况造成的,虽然好多部门都说设有“A、B角”,但实际操作中往往经办的“A角”不在,“B角”就办不了或是找不到“B角”。有时候遇上经办人或他的上司或上司的上司(部门内部要逐级签批)出国、出差、外出开会、公休假等,只要其中某一个人不在就无法办理。所以,只有每个环节真正实行“A、B角”的工作制度,做到人停事不停,而且每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认真负责地为基层、企业服务,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提高办事效率。

三、简化境外投资核准手续的几点建议

1.简化程序。

第一,除国有或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取消对其他企业项目核准前“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前置条件。谁都知道,在项目核准前,如果企业打算以自有资金解决投资款,也不可能提前几个月把资金存在银行不流动;如果通过借贷途径解决,项目未核准,银行也不会轻意放贷给企业;至于审查企业前几年盈利状况,我认为企业盈亏状况与能否对外投资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某些企业就是因为在国内的竞争力衰退,才决策到境外投资寻求新的增长点来解境内母体企业之困,而且,按照现在的规定理解,意味着近年注册的新企业就不能对外投资,这没有道理;至于对企业累计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公司法》规定的净资产的50%,应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因为投资额和净资产之比是指企业对境内外全部投资和所有者权益在某一时点的余额之比。所以,待商务(外经贸)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后,企业凭《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购汇、申请汇付投资资金和办理外汇登记更为合理,与以实物形态对外投资的企业相比也不失公平。

第二,除规定需商务部直接审批的项目外,在省级核准的项目由省级外经贸部门编发《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同时报商务部备案。从目前办理的情况看,省级核准批复下达后,《境外投资批准证书》颁发前,企业的对外投资工作根本无法实施。建议由省级审批的项目在统一使用商务部印制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的前提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编排证书号码,并在号码前加注地区简称。这样,一方面可以省掉省级核准批复,另一方面商务部的备案也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备案,把商务部的部分工作量分散到各省(区、市),从而大大加快核准发证速度。

2.下放权限。

第一,把征询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意见的工作下放到地(市)。按照目前的规定,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征询拟对外投资项目意见是核准境外投资的一项前置条件,而且要由省级外经贸部门发函征询,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才受理。事先征询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的意见是必要的,毕竟他们对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情况比国内机构、企业了解更透彻,也能对企业到境外投资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和协调解决一些困难,企业非常欢迎。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一定要在企业申请报送到省级外经贸部门这一环节才可以发函征询。发征询函的直接目的是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是否同意境内企业赴该国投资,至于由哪一级、哪个部门或机构去征询并不重要,因此,此项工作应当可以前移至地(市)级外经贸部门,在企业准备申请材料的同时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拟发征询函,甚至可以在企业赴拟投资国考察洽谈、签订合同、与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当面咨询时,就把征询答复函带回来,直接作为企业申请材料的附件之一,这样就可以省去企业申请材料转报到省级外经贸部门后再发征询函的等待时间,还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强与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的沟通和联系,自觉地接受相应的管理。

第二,下放核准权限。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一样,下放境外投资核准权限,是缩短核准时间的重要举措,也是区别重点与非重点产业、重点与非重点国别地区、重大与非重大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的切实方法,应当积极推行。建议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与境外投资的用汇审批权限相匹配,除商务部确定的对敏感国别地区的投资由商务部审批外,对其他国别地区的投资项目,凡中方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由省级外经贸部门核准并发证,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由地(市)级外经贸部门核准,省级外经贸部门统一发证。这样做的结果,看似加大了地方主管部门的权力,实为加重了地方主管部门的责任。在核准过程上,对1000万美元以下非敏感国别地区的投资项目至少可以减少10-20个工作日。

3.削减材料。

从目前对境外投资项目相关部门的要求来看,建议削减以下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的境外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是企业在进行实地考察后编写并由董事会和经营者讨论通过的,到底可行不可行,能不能取得预期效益,风险有多大等等,只有他们自己清楚,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客观上无法对其可行性做出正确判断,除非组织相关方面专家进行专题认证,这既没必要,也无可能。

财务审计报告和银行对账单。企业的资产和盈亏状况一般是银行放贷前需要查验的资料,不应成为同不同意其对外投资的依据。企业资产和盈亏,无论反映的是时点还是时期数据,只要企业在运转,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实物资产既可以直接投资也可以变现投资。以前年度亏损不等于今年和以后一直亏损,就是为了扭转母体企业亏损局面才到境外投资办企业也毫不奇怪。

境外企业董事会构成及人员名单。董事会的构成一般都与股权结构相匹配,在境外企业《章程》中都会明确表述,至于人员名单,一方面我国企业对外投资项目不一定都是控股的,有些仅占很少的股份,政府不可能去干预董事的任命;另一方面,即使是中方控股的境外合资企业,母体企业委派谁当董事,也是企业自己的事。

境外企业(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和开户银行、账号。究竟是先办营业执照还是注册资本先要到位,各国(地区)的做法不同,国内成立企业,注册资本入资的验资报告在前,而注册登记发执照在后。把提供境外企业注册证书(营业执照)一律作为能否批购和汇付外汇的要素材料是不恰当的。而境外企业开户银行和账号资料应属于母体企业在境内开户银行汇付外汇时才要向银行提供的,否则钱也汇不出去。

另外,要求企业申报的材料都应公开、透明,不应为了本部门的方便,埋下诸如“本部门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的伏笔。而且,由本部门出具给企业的批复、证书,不能要求企业再倒过来提供给自己。

第8篇:境外项目商务管理范文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现代项目管理的知识体系被划分为9个知识领域,其中包括项目采购管理。项目的执行除了需要必备的人力资源之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原材料、零件、服务和其它物质资源,离开了这些物质资源,再高明的项目经理也不可能按要求完成项目的任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产品和服务是通过采购活动来实现的。从执行组织以外通过采购取得项目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就是所谓的项目的采购管理。Meredith在《项目管理——管理新视角》中提到:“在采购设备、原材料和分包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清楚的界定出特定的需要,并且还要找到最低的价格和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在现实的项目采购操作中,要实现这两个“最”字的目标是十分不容易的。但是,我们却能够通过对项目采购管理中部分环节的控制,来有效的降低采购成本,从而使项目资金达到最优的配置,用有限的资金获取尽可能多的资源,这是我们在项目采购管理中所能够实现的成本目标。以下,就将从成本控制的角度来逐一论述在项目采购管理中降低采购成本的一些措施。

一、制定采购预算与估计成本

制定预算的行为就是对组织内部各种工作进行稀缺资源的配置。预算不仅仅是计划活动的一个方面,同时也不仅仅是组织政策的一种延伸,它还是一种控制机制,起着一种比较标准的作用。制定采购预算是在具体实施项目采购行为之前对项目采购成本的一种估计和预测,是对整个项目资金的一种理性的规划。它不单对项目采购资金进行了合理的配置和分发,还同时建立了一个资金的使用标准,以便对采购实施行为中的资金使用进行随时的检测与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浮动。有了采购预算的约束,能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项目采购管理中资源的调配,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采购成本的目的。

二、供应商的选择

供应商是项目采购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采购时应该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给所有符合条件的承包商提供均等的机会,一方面体现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另一方面也能对采购成本有所控制,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因此,在供应商的选择方面就有如下两方面的问题值得关注。第一,选择供应商的数量。供应商数量的选择问题,实际上也就是供应商份额的分担问题。从采购方来说,单一货源增加了项目资源供应的风险,也不利于对供应商进行压价,缺乏采购成本控制的力度。而从供应商来说,批量供货由于数量上的优势,可以给采购方以商业折扣,减少货款的支付和采购附加费用,有利于减少现金流出,降低采购成本。第二,选择供应商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开竞争性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和直接签订合同采购,四种不同的采购方式按其特点来说分为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我们认为,在项目采购中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可以利用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来压低物资价格,帮助采购方以最低价格取得符合要求的工程或货物;并且多种招标方式的合理组合使用,也将有助于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从而有利于控制采购成本。

三、采购环境的利用

项目的外部环境对采购策略的制定、采购计划的实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外部环境包括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宏观环境是指能对项目组织怎样及如何采购产生影响的外部变化,包括市场季节性的变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调整、市场利率及汇率的波动、通货膨胀的存在及战争罢工等各种因素。而微观环境则是指项目组织的内部环境,包括项目组织在采购中可能采取的组织政策、方式和程序,即实施采购的过程和程序。在符合微观环境原则的前提下,一个好的项目采购策略应当充分利用外部市场环境为项目整体带来利益。只有建立了良好的市场信息机制,才能在项目采购中做到“知己知彼”,并对采购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这使得采购者能处于供需双方的有力地位,获得价格上的优势,不仅取得高质量的货物或服务,也能取得成本上的利益。否则,如果缺乏了对相关信息的熟悉,会造成采购工作的延误,采购预算的超支,失去成本控制的优势。

四、供应商的管理

基于长期的降低采购成本的理念出发,我们认为,在项目的采购管理中应该贯穿一个“供应商管理”的思想,也即是把对供应商的管理纳入项目采购管理的一个部分。这样既可通过长期的合作来获得可靠的货源供应和质量保证,又可在时间长短和购买批量上获得采购价格的优势,对降低项目采购中的成本有很大的好处。有以下两点值得注意:第一,与供应商建立直接的战略伙伴关系。对于采购方来说,一旦确定了可以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该与供应商之间建立直接的战略伙伴关系。双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一种双赢的合作关系,使采购方在长期的合作中获得货源上的保证和成本上的优势,也使供应商拥有长期稳定的大客户,以保证其产出规模的稳定性。这种战略伙伴关系的确立,能给采购方带来长期而有效的成本控制利益。第二,供应商行为的绩效管理。在与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应该对供应商的行为进行绩效管理,以评价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供货行为的优劣。比如:建立供应商绩效管理的信息系统,对供应商进行评级,建立量化的供应商行为绩效指标等等,并利用绩效管理的结果衡量与供应商的后续合作:增大或减少供应份额、延长或缩短合作时间等,对供应商以激励和奖惩。这样能促使供应商持续改善供货行为,保证优质及时的供货,从而有效的降低项目采购总成本。

第9篇:境外项目商务管理范文

为了帮助广大企业了解自贸区的性质、政策、法规、运行等知识,本刊开设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60题”专栏,供企业借鉴、参考。

1.什么是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实际上指的是一种对外资许诺开放的反向方式。举例来说,对于负面清单中列明的限制和禁止外资投资的行业和业务,是不给予外资以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和业务,则内外资一视同仁,即便同样都要经过特殊审批程序(如医疗、金融等特许经营行业)。

这与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正面清单”是相对应的概念,GATS仅要求成员方列明承诺对外开放的部门,而未列出的则被认为是不做开放承诺的,也即不给予外资以国民待遇。美国与加拿大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日本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区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TPP等都包含聊负面清单要求。

负面清单管理的特点是:

(1)取消所有一般性的外资审批流程。

(2)在准入环节,除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的领域,其他领域一律与国民同等待遇。

(3)如若严格遵守负面清单,不存在投资项目被否定而造成的前期投入损失风险。

(4)登记备案不做实质性审查,不存在标准模糊的问题。

(5)减少多头管理。正面清单管理往往存在专门的外资审批机构,还可能需要区分地方和中央多层次权限,它的审查结论与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可能存在冲突和重叠。负面清单管理基本上不存在这些问题。

(6)除了保留国家安全审查以外,仍然保留特许经营行业的事前审批权,但须与国内投资者同等对待。

(7)配套以更严厉的市场执法监督权,以弥补因取消或缺少事前监管可能造成的滥用问题。

2.上海自贸试验区如何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试验区试行资本认缴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试验区探索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工商部门登记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试验区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1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的规定,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试验区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降低投资者的准入门槛,有效解决投资者创业初期的融资困境,鼓励创业,有助于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体现了工商登记改革“降低准入标准、加强监管”的理念。

3.上海自贸试验区与保税区有什么区别?

保税区是设立在一国境内的特殊贸易区域。它在关税、进出口税以及部分监管措施上实行了特别安排,比如境外货物入区免税或保税,区内生产交易免增值税、营业税等。我国保税区和保税仓库起到类似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作用,但在开放程度、功能设计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较大区别,主要还是中转存放的作用,对周边的带动作用有限。上海自贸区是在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四个保税区的基础上建立的,但并不是四个保税区功能的简单整合。试验区试行的主要任务和目标远远超出保税内容,不只是税收安排,还包括服务业开放、金融创新、管理方式改革等内容。上海自贸区将突破现有的条框,更强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举例而言,尽管此前的外高桥保税区具备了国际上自由贸易园区的部分功能,但面对企业需求和经济发展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上海自贸区在相关制度方面的突破和创新,则有利于跨国公司内部的全球调拨,同时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在区内注册开业。自由贸易区一般是物流集散中心,大进大出,加工贸易比较发达,对周边地区具有强大的辐射作用,能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4.上海自贸试验区与自由港有什么区别?

自由港与保税区相似,不同之处仅在于适用税收优惠的空间范围。自由港顾名思义都是在港口城市,最初的税收减免是为了便利转口贸易,一般来说不从事保税区的加工、旅游、服务等内容。13世纪法国将马赛港开辟为世界上第一个自由港,之后许多国家都开辟了自由港。绝大部分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港口和先进的运输、装卸设备,以豁免货物进出口关税和海关监督的优惠,以及开展货物储存、分级挑选、改装等业务便利,通过吸引外国货船、扩大转口贸易,发挥商品集散中心作用,以达赚取外汇收入的目的而发展起来。

上海自贸区除了贸易便利化与海关特殊监管之外,还尝试进行服务业的开放、金融改革和政府管理经济职能的转型等,比自由港的功能要全面。除了贸易集聚扩散功能外,上海自贸区将主要发挥制度创新的旗范带动功能。作为试点,上海自贸区将更加生动地体现先行先试的开放措施,包括开放度如何扩展、市场化进程如何推动、如何更好地与国际接轨等。如果在上海的示范效果显著,均可形成可推广经验,并向其他地区扩展。

5.涉及金融开放的政策文件有哪些?何处可以查询?

涉及金融领域开放的政策文件可以归纳为“2+4”,即两份综合性文件和四份专业性文件。两份综合性文件,分别是2013年9月27日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2013年9月29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第7号令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四分专业性文件,分别是由我国金融系统的监管部门“一行三会”出台的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相关金融行业的政策措施,即由银监会公布的《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由证监会公布的《资本市场支持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若干政策措施》以及由保监会公布的《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领域开放的实施细则》正在抓紧制定中,不久也将公布。

上述已公布的五份文件可以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官方网站查询。

6.上海自贸试验区涵盖的四大保税区的基本情况如何?

7.什么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外高桥等四大保税区都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多种模式。

在监管模式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具有一线和二线的通关特征,总的来说是一种“O”形监管方式,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整个贸易便利化和国际规则的衔接上要努力培育一种真正做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区内自由的“U”形监管模式。

试验区不再侧重于一般的货物贸易,也不是一般的加工贸易的培育。

8.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是什么性质的机构?

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任务,统筹管理和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主要履行以下九方面的职责:

一是负责推进落实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管理制度。

二是负责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贸易、金融服务、规划国土、建设、绿化市容、环境保护、劳动人事、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文化、卫生、统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是领导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等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海关、检验检疫、海事、金融等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是承担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相关工作。

五是负责自贸试验区内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自贸试验区内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行政执法。

六是负责自贸试验区内综合服务工作,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七是负责自贸试验区内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建立自贸试验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及时公共信息。

八是统筹指导自贸试验区内产业布局和开发建设活动,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内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九是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9.“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目标是什么?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总体目标是按国家化、法治化要求,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

政府管理方面,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政府服务方面,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服务模式,通过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部门间协同管理,实现高效便捷的服务,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

10.为什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政府在经济管理领域,一直以来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重审批”产生市场准入障碍,“轻监管”造成政府监管缺位,许多市场无法实现规范持续发展。从“重审批,轻监管”到“宽准入,严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面。

“事中事后”监管的加强和审批制度改革相对应的。在投资管理准入上,取消审批制,能降低投资准入门槛,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激发各类主体的创业热情和投资活力,改善投资环境。取消和减少审批权,不意味着“政府不作为”,而是“政府作为”的环节、管理方式都发生了变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就是政府在哪些方面以及如何管理各类运营中的市场主体。

11.“一口受理”机制适用事项包括哪些?

“一口受理”机制是政府办事流程的优化,简单而言是“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口受理”窗口“统一接收申请材料,统一向申请人送达有关文书”。

试验区目前实行“一口受理”机制的事项包括: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设立(变更)以及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12.“一口受理”流程是怎样的?

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境外投资备案“一口受理”流程如图所示,各流程具体要求和网上填报可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网站(http:///shen3hall/zmq/index/index.jsp)查询和申报。

13.“一口受理”带来的便利有哪些?

“一口受理”工作机制帮助企业简化办事流程。按一般流程,企业要到工商、质监、税务等各部门分别提交材料;而在“一口受理”工作机制下,企业只需要到一个窗口提交材料。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事项,如果外商投资领域在负面清单之外,而且没有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试验区完成窗口收件后,可以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原来审批制和一般流程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至少需要29个工作日。

对于区内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事项,如果境外投资是一般项目,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时,试验区完成窗口收件后,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事项。

14.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哪些?

在外高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原有事权基础上,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增加,涉及投资管理、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知识产权、科技管理等相关审批事项,具体如表所示。

与原来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的行政审批事项相比,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在审批事项上增加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审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委托的审批事项”以及“文化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委托的相关企业设立许可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和集中有助于管委会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也为简化企业办事手续提供了条件。

15.哪个机构承担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执法职责?

试验区管委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区内综合执法工作。目前,试验区管委会已在其机构设置中设立了“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16.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综合执法涉及的相关管理领域主要包括哪些?

目前,试验区内综合执法工作涉及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具体而言,集中行使三个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一是城市管理和文化领域,集中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检查权,具体范围依据为《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和《上海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二是规划国土、建设、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环境保护、民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管、统计领域,原由市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责,由管委会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检查权。三是市政府决定由管委会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7.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承担的行政服务和管理事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试验区管委会在区内的行政管理职责,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管委会负责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投资、贸易、金融服务、规划国土、建设、绿化市容、环境保护、劳动人事、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文化、卫生、统计等方面;管委会还负责区内综合服务工作,为区内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管委会将依据区内布局和企业需求,设立集中服务场所,集中办理行政服务和管理事项。

二是管委会领导相关部门在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等部门。

三是管委会协调相关部门在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海关、检验检疫、金融等部门。

海关、检验检疫、海事、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等部门设立试验区办事机构,依法履行有关监管和行政管理职责。

管委会承担具体管理事务,总结如表所示。

18.自贸试验区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什么?

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同时在自贸试验区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

19.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受理哪些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要求,试验区内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制。试验区管委会负责本市权限内的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投资管理实行备案制与现有审批制有什么不同?

外商投资管理备案制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的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管理新模式。即: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境外投资的一般项目和投资开办企业由核准和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

备案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在于:在审批制管理模式下,在外资准入阶段,商务主管部门首先对其投资主体资格、投资领域行业、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拟设立公司的合同章程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可,是一种事前管理的模式。在试验区备案制管理模式下,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在外资准入阶段,商务主管部门只对其投资主体资格、投资领域行业等基本信息进行备案,投资管理由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外资企业设立由工商一口受理,管委会、工商、质监、税务并联办事,大大缩短办事时限,由原来的29个工作日缩短到4个工作日。

21.什么是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新建、购并、参股、增资等方式在境外或取得既有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境外投资项目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22.对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冠名有什么具体要求?

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

23.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类型?

外资公司和(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是指:1)外商投资的公司: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资等形式;2)(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指中外合作非法人企业。其他类型包括: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等;

24.自贸试验区公司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有什么不同?

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试行认缴登记制后,工商部门登记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5.自贸试验区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与区外相同吗?

不同。自贸试验区内将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规定;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26.什么是“先照后证”?

指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外,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试验区内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经营项目涉及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的,在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申请从事其他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7,上海自贸试验区如何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

试验区如何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区内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除外。如果企业需要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而且经营项目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的,在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其他经营项目,则需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主管部门申领办理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然后才能开展该项目经营活动。

目前,区外企业注册登记仍然实行“先证后照”,设立企业需要先到主要部门取得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在等待许可过程中,因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创业者往往难于开展招工、洽谈、签约、贷款等企业前期筹备工作。

“先照后证”登记制的试行将帮助企业先获得主体资格,再凭营业执照申请营业资格。这一措施有利于破解“审批难”的困局,减少资质资格许可,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推动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

28.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如何办理公证认证?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或澳门企业提交的证明应当由香港或澳门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台湾地区投资者的证明应当按照协议依法提供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29.什么是《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填写时应注意些什么?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指的是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拟设立公司或其他境内有关单位(个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书的委托文件。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拟设立的公司(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其他境内单位或个人。公司增加新的境外投资者的,也应当提交此文件。变更被授权人,或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法律文件送达协议》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0.自贸试验区注册的企业还需要年检吗?

不需要。工商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取消了企业年度检验,但试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即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将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

31.既然自贸试验区内已经取消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只登记公司注册资本,是不是意味着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任意数额,越大越好?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工商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不代表公司股东(发起人)无需实际缴付出资。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仍应当按约定缴付出资。与此同时,公司还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值得一提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投资者应当根据自己的缴付能力和实际情况慎重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

32.在区外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部分到位,如果现在想搬到自贸试验区去可以吗?

可以的。工商部门在自贸试验区试行一些新的政策,如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试行使用新的营业执照等。企业如果迁移至自贸试验区需要按照自贸试验区内的政策登记,缴回原营业执照,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33.注册地在自贸试验区外,办公地在区内或者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能否享受自贸试验区财政扶持政策?

不能。只有注册地址及户管均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才能享受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对分支机构尚无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34.自贸试验区的企业注册地址是否可以虚拟?

不可以。这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未涉及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故对注册地址的要求维持不变。凡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注册地址必须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28.78平方公里内的合法商业用房、厂房、仓库等。按照2012年修订的《规范企业注册地管理规定》标准要求,对商贸企业提供注册地应不小于20平方米的独立空间,且办公房室号准确无重复;对企业仓储注册地应不小于30平方米,且仓储部位分隔合理。产权证明上同一地址(室号、部位)的房屋只能登记为一家企业经营场所。

35.在自贸试验区注册一家内资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

第一步,名称核准。内资企业申请设立的,申请人可在上海工商局门户网站或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第二步,“一口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申请人可以访问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或自贸试验区门户网站的“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专栏,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一口受理窗口,一口受理窗口统一收取材料并在当日转送各职能部门。第三步,各部门审核。在收到一口受理材料后,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利用政务外网的公网平台进行同步审核或备案。第四步,统一发证窗口领证。各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应当将各类证照或结果文书送达一口受理窗口,申请人可在一口受理窗口一次领取。

36.在自贸试验区注册一家外资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

第一步,名称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的,申请人可在上海工商局门户网站或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第二步,负面清单比对。申请人可以访问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或自贸试验区门户网站的“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专栏,进入 “负面清单”栏目进行比对,确定所需要填报和提交的备案或审批材料类型。第三步,互联网“一表申报”。申请人进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标签页的“网上申请”栏目进行申请信息填写,申请人填写完成后,网站根据申请人填写的信息自动生成各部门所需提交的表格并可下载打印。第四步,“一口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申请人携带“一表申报”系统打印的表格及材料至自贸试验区一口受理窗口现场提交,一口受理窗口统一收取材料并在当日转送各职能部门。第五步,各部门审核(备案)。在收到一口受理材料后,自贸区管委会、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利用政务外网的公网平台进行同步审核或备案。第六步,统一发证窗口领证。各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完成后,应当将各类证照或结果文书送达一口受理窗口,申请人可在一口受理窗口一次领取。

37.自贸试验区的内资企业设立与区外有什么不同?

①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有规定的企业外,其余试行认缴制,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也不提交验资报告。②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先照后证”登记制。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从事其他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③试验区试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④试验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⑤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样式。

38.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区外有什么不同?

①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有规定的企业外,其余试行认缴制,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也不提交验资报告。②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先照后证”登记制。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从事其他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③试验区试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④试验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⑤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样式。⑥外商投资准入试行负面清单备案制。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列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试验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向商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备案,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⑦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试行备案制。试验区内申请新设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广告经营业务的,取消投资方主体资格、广告经营业绩的条件限制,取消投资方成立和运营的年限要求。

39.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如何确保企业信息的真实性?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我国政府管理转向“宽准入,严监管”的重要举措,主要内容包括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用年度报告公示制代替“工商年检制度”,以及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制度等措施。

在“年度报告公示制”下,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工商部门将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根据规定,企业要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真实性”将通过两方面实现:一是信息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到公示内容,这能一定程度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二是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如果企业没有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登记机关无法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和企业取得联系,企业将被登记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必须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才能向登记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将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企业设立阶段简化了手续,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与此同时,政府从前端控制转向后端控制,从静态监管转为动态监管,将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信息公示,完善约束机制。对备案信息的承诺事项进行检查,记入诚信档案,完善诚信管理,鼓励企业诚信经营行为。

实际上,2013年,广州、深圳等地已开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商事登记数量呈现快速增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上海自贸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与广州、深圳等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基本相似,体现《总体方案》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的要求。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改革内容包括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年度报告制度、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推进注册资本认缴等,与广州、深圳和上海自贸试验区等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内容基本相同。

40.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措施涉及哪些领域?包括哪些方面?

自贸试验区内金融开放措施涉及三大领域妥分别是商业银行领域、证券期货领域及金融保险领域。

关于商业银行领域的金融开放措施主要包括:中资银行、外资银行、民间资本等的试验区市场准入,自贸试验区内中外合资银行、非银行金融公司、有限牌照银行等的设立以及外资银行离岸业务的开设等三个方面。

关于证券期货领域的金融开放措施主要包括:在自贸试验区内筹建国际原油期货平台、面向境内一外证券期货市场的双向投资试点、区内注册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试验区内风险管理子公司的设立以及开展大宗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柜台交易等五个方面。

关于金融保险领域的金融开放措施主要包括: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以及开展境外投资试点等三个方面。

41.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允许外资与民资更大程度进入银行业具体指什么?

依照加入WTO的承诺清单,中国已于2006年取消所有对外资银行的所有权、经营权的设立形式,包括所有制的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给予外资行国民待遇。在华外资银行须注册为国内法人银行,才能申请全面经营人民币零售业务。

试验区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在政策突破上并不大,可能对外资银行设立条件或开展人民币零售业务有一定程度放宽。但更为关键的是,在试验区内外汇管制基本放开的背景下,区内银行不仅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同时也可以直接开展外币有关业务,这将对中国银行国际化经营带来明显的促进作用。

试验区政策首次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可与外资金融机构成立中外合资银行。虽然2013年7月国务院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即“金融十条”)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但目前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还存在许多隐形障碍和门槛。而以中外合资、区内试验的形式扩大民间资本在银行业的准入,不失为一个有效路径。

试验区政策首次提出允许设立有限牌照银行。根据英国、中国香港规定,银行类机构根据风险不同实行三类牌照:全牌照银行(即吸储类机构)、有限牌照银行(即非吸储类机构)和自有资金放贷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等)。允许在试验区内设立有限牌照银行,一方面可以为探索推进我国银行业分类监管提供重要经验,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吸引大量非吸储类外资金融机构落户试验区。

42.上海自贸试验区将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机构?

随着国人富裕程度的提高和老龄化社会的加快到来,专业医疗保险的市场需求正在迅速上升。根据欧洲最大健康险公司DKV的统计数据预测,中国健康险保费每年以15%-20%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1200亿元,远超过全球健康险6%的增长水平。众多外资保险机构都将目光瞄向中国医疗健康险这一巨大市场,瑞士再保险、美国We1lPoint先后成立医疗第三方管理公司(TPA),慕尼黑再保险旗下DKV公司也参股了中国人保健康险。

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外资保险机构的品牌、运作、产品设计等优势。同时,这一试点被限制在试验区内,也避免了对内资保险机构业务产生较大冲击。

中国对外商在华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是逐步放开的。加入WTO后,中国政府承诺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和中方共同设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根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试验区外设立医疗机构,中外双方以及申请设立的医疗机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中外双方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合资、合作的中外双方应当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中方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00,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

43.上海自贸试验区对融资租赁业务有哪些开放政策?

2010年2月,银监会对保税区开展单机单船融资租赁业务在政策上放开;同年6月,上海综合保税区获批开展单机单船融资租赁业务。试验区则进一步开放融资租赁业务。《总体方案》附件明确表示,试验区内单机单船租赁公司不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这将有助于推动更多单机单船项目公司成立,逐步改变中国飞机船舶租赁长期为更有资金实力的外资所垄断的现状,促进中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

另外,试验区内将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试验区会配套有国际竞争力的外汇管理、税收、海关方面政策,加大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扶持力度。试验区进一步开放融资租赁业务,顺应融资租赁公司的客观需求,有助于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发展,助推金融中心、航运中心的建设。

44.上海自贸试验区对船舶运输业务有哪些开放政策?

试验区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外商在试验区外设立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在外资持股比例等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外商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投资各方协商后由中方指定。

试验区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据初步统计,目前中国有过半的中资船舶注册在境外,挂巴拿马、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境外方便旗开展国际运输。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方便旗船虽然为中资拥有或控股,但属于外国籍船舶,因而不能在中国境内开展沿海捎带业务。

试验区的新政策将有助于方便旗船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沿海捎带业务的开展,促进境外中转的集装箱到上海中转,增加上海港水运中转流量,进一步提高上海港的国际地位。

45.上海自贸试验区允许外资设立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具有什么意义?

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在航运业中属于较新的业态。按照《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我国允许外商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形式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尚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目前,中国香港、英国伦敦、冰岛等是世界公认的国际船舶管理业中心。

试验区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国际船舶管理企业。这有助于推动中国船舶国际企业专业化、独立化、国际化发展,有助于上海吸引更多国际船舶管理企业落户、加快建设国际船舶管理业中心。

46.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大增值电信服务开放体现在哪些方面?

试验区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但是,如果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电信增值业务也称为增强型业务,是电信业务的一种,指利用公用电信网络的资源和其他通信设备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根据我国《电信管理条例》的定义,增值电信业务包括以下内容:电子邮件、语音信箱、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电子数据交换、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增值传真、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目前,在试验区外仍然实行电信业务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电信管理条例》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外商在区外投资增值电信业务有严格的持股比例限制。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中的外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50%。

允许外资企业在试验区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对外资开放了增值电信业务。试验区电信业务开放的幅度可能会超过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定的电信业务范围,有些新业务会对外资开放,并可能允许外商设立独资公司。

47.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哪些方面放开对外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限制?

试验区取消区内外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上海市提供服务。试验区内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在上海市内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试验区内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目前,试验区外对外国投资者投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股权比例等方面有严格的限制。根据我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但不得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设立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

试验区外目前对我国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的限制相对较少。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香港、澳门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香港、澳门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

这次,试验区进一步放宽对外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限制,将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在试验区内设立外商投资、外商独资娱乐场所,提供更高质量的娱乐休闲服务。

48.上海自贸试验区减少对外商投资经营娱乐场所限制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娱乐场所方面,试验区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但是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只能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娱乐场所指的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歌舞厅娱乐活动(分类号8911)。在试验区内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娱乐场所,应当向上海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娱乐场所属于限制类,外商在试验区外投资娱乐场所(如卡拉OK厅),必须采取合资或合作模式。外商不得独资经营娱乐场所。

49.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法律服务方面有何新探索?

1992年,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了《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首次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办事机构。外国律师事务所,是指在我国境外合法设立、由外国执业律师组成、从事中国法律事务以外的法律服务活动,并对外独立由其全部成员或部分成员承担民事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

2001年,国务院颁布《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明确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的条件及其法律服务活动的范围等。2003年,中国履行入世承诺,取消了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办事处数量上的限制,取消了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办事处试点城市的限制,取消了一个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在中国设立一个办事处的限制,放宽了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业务活动范围,降低了其首席代表、代表的资历要求。

试验区外,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设立代表处,且不能提供有关中国法律方面的服务。但是,中国香港、澳门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入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限制较少。根据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允许内地律师事务所聘用香港法律执业者;允许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统一司法考试等。

试验区将探索密切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可能在相互聘请律师、跨国业务合作等方面有所突破。试验区鼓励境内律师事务所和境外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密切合作关系,有利于提高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法律服务水平和高端人才培养能力,提高我国律师事务所的市场竞争力。

50.上海自贸试验区是否降低区内合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的门槛?

试验区允许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取消了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许可满两年才可经营出境游的限制。

目前,中外合资旅行社在区外经营出境旅游业务面临一些限制。2010年8月公布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规定只有获得经营许可满两年的中外合资旅行社可以申请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而且,国家严格控制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数量。2010年9月,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开始受理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试点申请。截至目前,申请试点获得批准的中外合资旅行社只有3家,即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国旅运通旅行社有限公司、交通公社新纪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这3家旅行社都集中在北京。自2011年5月以来,主管部门并未再扩大这一试点范围。

这次试验区降低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游的门槛,有助于促进中外合资旅行社开展和扩大出境游业务,进一步提高中国公民出境游的服务质量,也将对境内旅行社形成竞争压力。

51.上海自贸试验区如何降低工程设计的外资准入门槛?

试验区内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探)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工程设计业绩的要求,降低外资工程设计企业进入的门槛。但是,这些外资工程设计企业只能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允许外商独资工程设计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门槛。目前,区外外资工程设计企业在首次申请资质时,境外投资方需要满足规定的设计业绩要求。根据《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时,其境外投资方应提供两项及以上在中国境外完成的工程设计业绩,其中至少一项工程设计业绩是在其所在国或地区完成的。

试验区进一步降低外资工程设计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限制,有助于外资工程设计企业更便捷地在中国工程设计市场开展业务。

52.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大建筑服务开放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这将使得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可以承接更多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目前,区外对于外资建筑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有明确的限定。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外资建筑业企业只能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四类工程:第一,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第二,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第三,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第四,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试验区放宽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使得外商独资建筑企业可以承接更多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为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改变其在中国建筑市场份额过小的局面,从而促进中国建筑市场的良性竞争和规范发展。

53.上海自贸试验区如何降低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准入门槛?

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放开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准入限制。具体包括:取消对投资方主体资格、广告经营业绩的条件限制;取消投资方成立和运营的年限要求;试验区内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取消企业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广告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限制。

试验区试行推广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试验区内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审批和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改为备案制。试验区内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后需要更换合营方或转让股权、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和变更注册资本的,无须另行报批,改为备案制,可直接办理企业变更登记。

目前,外商在区外可以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广告企业,但受到投资主体等方面的限制,在办理企业设立等手续过程中,需要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广告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广告企业的投资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合营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合营各方须成立并运营二年以上;有广告经营业绩。设立外资广告企业的投资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投资方应是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投资方应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年广告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外商投资广告项目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企业的具体经营范围,需要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需要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后,如出现下列变更之一的,应重新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更换合营方或转让股权;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

试验区进一步降低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准入门槛,有助于吸引境外更高层次的广告企业进入我国市场,促进我国广告业的发展,提高竞争力,也是转变政府管理模式的一次有益尝试。

54.银监会如何支持自贸区建设

银监会八项支持措施中国银监会2013年9月29日名为《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八项支持措施:一、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二、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三、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五、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六、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七、简化准入方式。八、完善监管服务体系。

55.哪里可以查阅国家对境外投资的相关政策规定?

答:建议企业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的网站,查阅国家关于境外投资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注意事项。

56.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管理与区外有何不同?

答:自贸试验区内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备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

57.上海自贸试验区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有何意义?

试验区内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资信调查是以一定的调研技术(包括调查技术、财务技术等)和专业人员为基础,对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人力资源、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用情况或个人的资信情况、专项项目的真实性等进行调查、分析,并根据调查结果出具调查报告的一种信用服务。

1992年,中国第一家专业从事企业资信调查服务的公司――北京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标志着中国资信调查行业开始起步发展。目前,一些外国征信公司如邓白氏公司、ABC公司、TCM公司,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华征信所等、中国香港地区的香港城市顾问有限公司等均已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并提供企业资信调查服务。

这次允许在试验区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将加快境外资信调查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并实现法人化运作,为中国各类企业特别是试验区内企业带来先进的信用评估技术,减少企业经营中的各种信用风险。

58.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大人才中介服务开放体现在哪些方面?

试验区进一步扩大人才中介服务开放,提升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外方控股比例,外方合资者(非中国港澳地区)可以实现不超过70%的控股;允许中国香港、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大幅下调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低至12.5万美元。

目前,中国对区外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持股比例、注册资本等方面的限制更加严格。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中介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专营或兼营的组织。2005年修订的《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美元,其中外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中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1%;外方出资者应当是从事3年以上人才中介服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中国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2.5万美元,但是拥有的股权比例不超过70%。

这次,试验区开放人才中介服务,有利于进一步了解学习境外人才中介服务的运作方式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升我国人才中介机构的竞争力,提高我国人才中介的服务水平,以适应将来完全开放的竞争环境。

59.上海自贸试验区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有什么意义?

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根据我国《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外资投资性公司的公司形式必须为有限责任公司。

试验区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这意味着试验区内的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可以面向社会募集资金,增强外资投资性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投资经营能力,并且在运作上也将更为规范。

60.民营企业或个人可以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办银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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