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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的主要功能精选(九篇)

金融机构的主要功能

第1篇:金融机构的主要功能范文

关键词:“三农”发展;金融服务;“功能”视角;体系构建

一、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演变的特征

中国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伴随着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大致经历了1951-1957年的创建阶段,1958-1978年的动荡阶段,1979-1983年的恢复调整阶段,1984-1993年的全面改革和1993年至今的完善阶段。长期以来,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举措很多,主要围绕着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的调整、完善以及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清理整顿,注重的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形态,忽视农户、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对金融资源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和农村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走的是一条典型的“机构路径”。该改革路径有两个重要特征:农村金融体系的每一次变动,都是围绕着金融机构的合、分、起、落等调整来进行;金融机构的调整基本上属于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性行为,这与中国农村经济制度自下而上、诱发性改革不相一致。其结果是,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的界定和职能的定位非常模糊且收效甚微,难以真正体现农户的意愿和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并提高农村金融自身的经营效率。

“机构路径”的改革思路,其实是长期以来在理论上指导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演变的“金融机构观”的产物。金融机构观的分析隐含一个基本前提,即假定金融体系的内部金融机构与组织结构是既定的,公共政策的目标就是要找到这一结构,并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

二、对农村金融体系演变“机构路径”的反思

金融机构改革的举措很多,但固有的、根本性的问题却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这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演变依赖“机构路径”的问题所在。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经过多年的调整和完善虽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单一的国家银行系统逐步发展为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组成的主导型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的多元格局,但这一体系及其中的金融机构是否有效地发挥了为“三农”服务的金融功能?中国农村金融“机构路径”改革的实践表明,不基于农村经济发展现实以及由此决定的对农村金融的需求来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而仅仅从机构调整入手人为架构金融体系是难以达到经济﹑金融发展的最终目的的。

第一,忽视了金融功能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村金融产生于农村经济的土壤,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决定农村金融的服务功能,农村经济决定农村金融;反之,农村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但是,从现行农村金融体系的服务功能来看,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这种联动关系远没有建立。农业发展银行日益成为单纯收购粮棉油的政策性银行;农业银行撤离农村区域,逐步脱离农村金融体系;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一社难支“三农”。为何农村金融机构越改革、越调整,农村金融需求反而越难以满足?问题在于目前的改革仍然是基于部门利益制定的改革方案。

第二,忽视了金融功能的完善是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三农”发展,没有功能健全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是难以想象的。金融的本质决定了金融体系的功能主要有3种:投融资功能、金融服务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其中,投融资功能是金融业最基本的功能。随着经济货币化、信用化的进一步发展,金融体系的支付结算等服务功能、动员储蓄﹑资源配置功能日益突出,风险管理功能和经营监管功能越来越重要。根据金融功能观,执行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的载体可以是各种金融机构,一项金融业务可以是几种功能的组合体,同一金融功能也可以由不同的金融产品来实现。

第三,忽视了竞争机制的培育对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关键作用。有效运转的农村金融体系离不开农村金融竞争机制的培育。农村金融竞争机制的完善,不仅需要规范发展现有的金融机构,而且还要注重培育新的农村金融竞争主体,使不同所有制性质的金融机构之间适度竞争,共同发展。但长期以来,基于“金融机构观”的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忽视了金融竞争机制的培育,缺乏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和以竞争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无法促进农村金融同业的良性竞争;缺乏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使资不抵债、亏损严重的金融机构无法退出,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缺乏存款保险制度,无法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同时,使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成为可能。

第四,忽视了金融创新对农村金融体系完善的促进作用。长期以来,中国农村金融服务范围狭小,而且品种少、结构单一,根本无法满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究其原因是,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力度不足,没能真正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金融创新缺乏内在动力。另一方面,忽视金融法律、监管、信用担保、信息、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建设,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第五,忽视了政府扶持对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实际上,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农村金融市场失灵的现象比其他市场更为严重,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无法培育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因此,政府的适当介入十分必要。在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干预完全采取第一种路径,由中国人民银行代表政府直接经营农村金融。步入市场经济轨道后的相当一段时期,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门的中央银行,政府被迫放弃第一种路径,但同时仍然没有很好地建立起其他路径,政府介入要么陷于严重缺失状态,要么干预过度。鉴于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政府应将政策着重于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从逻辑上说,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金融体系的起点,是构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必不可少的条件。从内容上看,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法律体系、税收优惠体系、监管体系、信用担保体系、资金支持体系、信息和技术支持体系、人才储备体系等。

三、基于“功能”视角的农村金融体系设计

结合中国农村的实际,默顿和博迪提出的“金融功能观”可以为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即金融体系框架的设计,首先应明确具备的经济功能,然后据此来设置或建立可以更好地行使这些功能的金融机构组织形态、市场竞争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能够更有效地降低交易费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从而更好地支持“三农”的发展。

按照“金融功能观”的要求,一国金融体系的建设要考虑金融机构及其调整,但更要研究如何发挥金融机构的经济功能,这是构建与完善基于“功能观”的金融服务体系的一个核心内容。在重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过程中,应当立足于“三农”经济运行的特点,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包括构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农村金融产品体系和农村金融监管体系,显着增强农村金融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功能。

(一)改革农村合作性金融

合作金融是以合作经济原则为准则,以金融资产的形式参与合作,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一种合作经济形式。中国合作性金融组织的实践表明,合作性金融不仅是适应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的金融制度安排,也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的基础性金融。因此,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要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形成多种产权形式相互竞争和功能互补的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体系。

(二)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

农业政策性金融是一国政府为了满足农业生产、流通与服务的融资需要,通过设立农业政策性银行进行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金融形式。农业政策性金融融财政与金融优势于一体,在一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既充当政府贯彻农业政策的工具,又补充、纠正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不足与偏差,通过增加农村金融资源供给和有效再配置资源,实现政府宏观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效应。

(三)重构农村商业性金融

目前,政策性金融囿于国家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政策的限制,存在支农范围狭窄和支持对象锁定的局限;合作性金融则由于信贷结构和信贷规模的不足,使其支农对象偏重于农业种植业,对其他涉农组织和农村第二、三产业支持相对不足,因而,从建立合理分工、富有效率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目标出发,亟待调整与完善农村商业性金融。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加快中国农业银行转轨改制步伐,要在对农业银行进行全面外部审计、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不良资产处置、国家注资等财务重组和设立股份公司,并实现业务经营战略转型。

(四)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的外部环境

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具有涉及领域多、影响面广的特点,它不仅是金融领域的改革,而且涉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因而改革的难度大、复杂程度高、影响深远,既需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还要求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具体措施:改善农村金融政策环境,加大财税政策、货币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的扶农宏观调控作用;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创新动产抵押担保方式;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开发适合“三农”发展需要的保障型产品、投资型产品和衍生型产品及服务;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制度,探索合适的组织结构、投保方式、赔付金额和监督职能;完善农村金融立法与金融监管,依法保证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实施对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经营风险和市场退出的监管,确保农村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从而显着增强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服务功能。

参考文献:

1、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上海三联书店,1988.

2、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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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N].中国证券报,2007-03-02.

8、周小川.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几点思路[J].经济学动态,2004(8).

第2篇:金融机构的主要功能范文

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认为,该理论的提出并不是金融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简单拼凑,而是观察和思考金融发展与经济可持续发展之间客观存在的关系的结果。尽管对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究竟存在何种关系(即何为因、何为果),但是经济发展的历史明确地表明,一方面,每一次经济发展的高潮都伴随着金融制度、金融过程以及金融功能向高级化和复杂化演变,而每一次金融整体水平的提升,都使经济运行的某些环节更为平滑;另一方面,更为明显的是,每一次经济发展的停滞,都造成金融运行和金融秩序的混乱,而每一次金融危机的爆发,都或多或少地导致经济发展的暂时中断。正是二者之间的这种经验关联,促使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倡导者们有目的、有意识地去考察和摸索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的本质规律,将其确定为其理论的基本问题。 

2 金融发展理论的政策含义 

(一)金融结构高度复杂化 

对金融结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它既可以是戈德史密斯所指“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的相对规模”,也可以特指短期金融、间接金融与长期金融、直接金融比例的不平行发展与不均衡发展,以及后者对前者的逆转,即“金融倾斜及其逆转”。还可以是包括全球不同类型国家或一国不同时期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资产、金融市场、金融商品、金融衍生商品、实质经济与虚拟经济(金融)的数量变化(比例)与质量高低,以及上述因素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与不同要素的变化与比例等。但是,在复杂的金融结构变迁中,最为重大而深刻的金融结构变迁还是“金融倾斜及其逆转”。它大体上反映了由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由以银行机构为主体的金融到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由以银行为主导主体的简单金融到以金融市场为主导主体的复杂金融,由以国别经济体为单元的相对封闭的国别金融到高度开放的高度流动性的真正全球性的全球金融的结构变迁。 

(二)金融功能的实质性扩展与提升 

在传统上,在以银行为金融主导主体的条件下,金融的功能被简单地限定在单纯的中介功能,而在以金融市场为金融主导主体的条件下,在金融经济中,金融的功能得到不断丰富、扩展与提升。根据默顿(1999)的归纳,现代金融系统的主要核心功能是清算和支付结算的功能、聚集和分配资源的功能、在不同时间和空间之间转移资源的功能、管理风险的功能、提供信息的功能和解决激励问题的功能。莱文(1997)的研究则表明,金融功能主要有动员储蓄、配置资源、实施企业监控、便利商品劳务、促进风险管理和合约的交换。总之,不管对金融功能如何进行概括,但金融功能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扩展与提升却是无庸置疑的。 

3 金融功能、金融结构与金融效率 

发展金融学是研究金融是什么以及金融与经济关系的科学,即不仅研究金融本质的演进及发展,而且研究经济发展的科学,但它不是孤立地、一般地研究金融的发展和经济发展,而是研究金融与经济相互依赖、相互制约与影响,即二者彼此互动的意义上来研究金融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而金融功能就是联结金融与经济关系的关节点或桥梁。换言之,发展金融学既从金融与经济互动关系的角度研究发展金融学的发展,又从金融的本质演进与金融经济互动关系二者紧密联系的角度来研究发展金融学的发展;既研究金融与经济的正效应、正功能,又研究二者关系的负效应、负功能。 

(一)金融功能是发展金融学研究的核心 

金融功能作为联结金融与经济关系的关节点,因此,它当之无愧成为发展金融学研究的核心。货币作为金融产生的标志,它所承载的价值运动就构成了金融的范畴,因此,货币对于金融功能有着基础性的意义,货币的产生是金融功能演进的起点。金融功能的承载体是金融体系中的子系统(如包括金融中介体和金融市场等在内的金融结构),没有这一载体金融功能将无所依附,更无从谈及功能的发挥,当然,金融功能的载体也处于发展之中,它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进。金融功能产生的动力来自于经济系统对它的需求,因此,金融功能内生于经济系统之中。不过,金融功能也不是单向决定的,而是相关的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是金融与经济作用与反作用的结果。此外,金融功能是有目的和指向性的,即它是为了经济发展而存在,更具体的就是媒介价值运动,因为货币是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价值的一般等价物,具有天然的效率优势,通过以货币为基础的价值流通来媒介其他商品载体的价值运动更有效率。 

(二)金融结构是发展金融学研究的主体 

金融体系是金融活动过程的总体概括和规定,是金融过程的上层建筑,而金融结构是金融体系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排列、搭配、比例等关系,是金融体系的具体体现。金融对经济的作用主要是通过金融体系的功能来予以表现的,而金融结构是金融体系功能的主要体现,金融体系是金融结构作用的表现形式。因此,一国金融体系与其他国家金融体系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二者金融结构之间的差异上,有什么样的金融结构,相应地就有什么样的金融体系。因此,金融结构作为衡量各国或地区金融发展最直观的外在表现形式,对其的比较分析自然也就成了发展金融学研究的主体。 

(三)金融效率是发展金融学研究的归宿 

金融效率作为各金融结构主体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绩效,反映的是金融与经济的正效应与正功能,与之相反,金融危机(预期风险的实现)反映的则是金融与经济的负效应与负功能,金融效率与金融危机都产生于金融与经济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二者好比一对孪生姐妹,不可能只要其一而不要其二。事实上,本文虽然没有直接将金融风险(financial risk)单独列出来,与金融结构、金融功能与金融效率放在平行、并列的地位而纳入发展金融學研究框架,但这并不表明发展金融学作为一门全新的学科不关注金融风险,相反,本文将金融效率定义为发展金融学的研究框架就是在金融风险的基础之上提出来的。总之,在发展金融学研究框架中,金融结构通过金融功能的纽带与金融效率发生作用,金融结构是金融功能的表现形式。 

4 结语 

目前,全世界的金融理论都是在在宏观金融学领域和微观金融学领域中发展,主要分析与论证了金融的发展、金融市场的效率等,这对于未来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对于在金融市场中很多模糊和不确定的认识在金融理论体系中都能得到很好的解释,可以说当下的金融的新理论都是结合金融市场的现状发展起来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其发展还只是处于初级阶段,但是,还需根据金融危机时代进行执行,这不仅能有效解决金融市场中的实际问题,对未来金融市场的实践与发展具有无法忽略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扬、王国刚、安国俊等.中国金融改革开放30年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2]布赖恩·克特尔.金融经济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第3篇:金融机构的主要功能范文

关键词:金融功能观;金融机构观;宏观与微观效率;国有商业银行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1

一、导论

随着科技创新层出不穷,金融创新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金融工具多样化,金融机构复杂化,金融产业紧密化,金融对整个世界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夸张一点是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整个世界呈现的是一种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态势,而我们到底应该以什么样的角度去思考金融的这个基本问题,各学者意见不一。

金融发展变化这个问题,戈德史密斯于1969解释为所有金融工具和金融结构的相对规模的变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金融机构观”主导着人们的思想,Gupta(1984)等认为金融和经济的发展是同向的。之后,Mackinnon和Show在1973年提出了“金融抑制”的理论,认为金融抑制和经济增长有着同向的作用,发展中国家要想经济发展就必须消除金融抑制,而完善的金融机制可以使得货币化程度提升,进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用。谈儒勇在1999年将金融因素看成是经济发展的内在推动力,对金融体系的形成和深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做出了贡献。默顿和博迪(1995)针对金融创新的日益复杂,提出了一个研究金融的新视角――功能主义金融观点,认为金融系统的发展将有利于经济效率的增长。白钦先教授(1998)年发展了这一理论,提出了“金融资源论”,这种理论的覆盖面很广,几乎包含着所有的金融要素。其又于2003年将金融机构定义为“金融要素的组成、相互关系及其量的比例”。

二、金融功能观点概述

1.金融功能及其基本特征

金融功能简单概括就是从金融工具到整个金融体系通过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推动整个经济运行发展。金融功能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金融作为一种资源,具有稀缺性;第二:金融结构不是单一的叠加,有一定层次;第三:金融体系具有稳定性;第四:金融功能是客观存在,不随人的意志转移。金融功能对经济的发展有积极和消极两种作用,积极作用将推动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消极的作用将阻碍经济的发展和劣化资源配置。

2.从金融功能的视角看金融发展的益处

首先,金融发展深化促使更多的主体参与者进入金融市场,加剧竞争,迫使资金使用成本下降,利润上升,利率下降,进一步促使投资增加,有利于金融可持续发展。其次,金融发展使宏观效率得到提高,支付清算更加便捷及时,经济资源将准确的被效益好的企业吸收利用,信息传递更加及时全面,整个金融系统更有利于抵御风险,金融监管也将更加严格完善。最后,多样化的金融工具分散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

3.金融功能缺失的表现

金融功能缺失会造成以下表现:首先,金融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不同步,甚至变成反向相关。单方面的追求规模的扩张不仅不会促使经济增长,反而由于金融功能的缺失造成经济的反向波动。因此要合理构建金融结构。其次是资产价格的增长远超过与实体经济的增长,金融增长超过了实体经济,社会的财富配比失去了应有的平衡。再次,金融监管跟不上金融创新,整个系统风险加剧。最后,经济周期变得混乱且调节功能变弱。由于趋利性的影响,金融功能往往不能针对经济周期的变化,为维持经济稳定作出相应的变动。

三、金融功能观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启示

我国国有银行的改革从一开始以“金融机构观”为指导走向“金融功能观”来指导国有商业银行的下一步进行的改革,促进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最大的中介更好的为金融深化所服务。

之前的改革是将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组织进行调整,再评价其调整后所实现的绩效和利润来判断它的改革好坏。这样的做法只重视了单个金融机构的效率提升,没有将整个金融中介机构作为一个宏观的整体来进行功能和效率的提高,因此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国金融中介和金融深化之间的不协调。我们要从一个新的视角指引我国金融机构的改革,使其具备社会经济所需的功能,即“金融功能范式”。根据“金融功能观”的假定,金融功能无论在任何时空都比金融机构更加稳定、重要。因此,金融机构的改革,金融工具的创新都是以金融功能为中心点的,都是为了使得金融功能得以提升。国有商业银行应研发出和其相协调的金融产品和金融组织体系以满足金融功能。

国有商业银行现在正在进行市场化改革,改革后,国有商业银行将和其他商业银行一样,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改革会推动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更有效的资源配置,及内部激励机制改革,但未必一定会促使宏观效率提升。在金融功能发展比较完善的地区,竞争较为激烈,促使国有商业银行不断进行改革完善以提升其地位。但在金融功能发展不完善的地区,竞争能力较弱,国有商业银行有其得天独厚的条件,可能会造成资金垄断。根据帕累托最优,在完全竞争时,资源得到最优配置;但是在垄断存在的时候,肯定存在帕累托改进,造成资源的浪费。这就给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一个启示:尽管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效率,但是要想使整体金融体系的功能得以实现,我国必须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只有整个系统功能得到提升,金融机构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以促进金融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四、总结

随着近几年国际经济的形势的不断变化,金融机构观的弊端越来越显现出来,仅仅凭借金融机构观不能解释很多的经济现象。因此我们需要一种新的理论――金融功能观来指引未来的改革方向。站在金融功能观的视角上,可以从宏观上把握研究思路,推动金融深化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学龙,于潇.货币契约、金融功能与经济发展[A].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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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白钦先,白炜.金融功能研究的回顾与总结[A].2009,06.

[4]白钦先,主夫海英.功能观视角下“金融地位”问题研究[A].2009,10.

[5]林广明,谭庆华.金融资源论:对金融功能观与金融机构观的综合研究[J].金融论坛,2004,06.

[6]曹永琴.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功能观与机构观的比较[A],2011,02.

第4篇:金融机构的主要功能范文

关键词:金融发展;金融功能;功能定位

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06)11-0004-06

自货币产生之后,经济体系便从纯粹的实物经济运行逐步演变为实物经济和货币金融交融运行,因此,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历来是经济学家关注的重要课题。传统理论的研究视现有的金融机构和组织为既定,金融要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必须在现有的金融结构框架下进行,因此后来被概括为“机构观点”(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1993年,默顿和博迪(Merton & Bodie)提出了“功能观点”(Functional perspective),对研究金融经济关系尤其是认识现代金融的经济本质作出了新的尝试,也为金融发展理论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范式。

一、金融功能观视角下金融功能的价值

对金融功能观的分析依赖两个基本假设:一是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即随着时间的推延和区域的变化,金融功能的变化要小于金融机构的变化;二是金融机构的功能比其组织结构更重要,只有金融机构不断创新和竞争才能具有更强的功能和更高的效率。其关注的焦点是理解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之间的内在联系,分析金融创新如何推动金融体系结构的演进。静态上,机构和市场作为金融产品的提供者处于竞争态势中,但动态上,二者又是互相补充和促进的。特定的金融机构在技术进步和竞争推动下总是不断进行特殊设计和金融创新,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随着产品规模扩大,以致逐步为市场所接受并实现标准化后,该产品就会从中介移向市场,因为这样更有规模化成本优势。默顿将之解释为金融创新螺旋,它推动着金融体系朝着一个更为有效的金融结构演进。默顿和博迪还将金融的核心功能归纳为六类:(1)便利资源在不同时空和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2)提供清算和结算支付的途径以完成交易;(3)为储备资源和在不同的企业中分割所有权提供有关机制;(4)提供管理风险的方法;(5)提供价格信息,帮助协调不同经济部门的决策;(6)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激励问题。[1]

功能范式与机构范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从分析金融系统的目标和外部环境出发,从中演绎出外部环境对金融的功能需求,然后探究需要何种载体来承担和实现其功能需求。随着经济增长阶段变化导致金融面临外部环境的改变,对金融的功能需求与原有金融机构所能履行功能间的差距也随之变化,这就要求对金融制度安排、组织形式和市场形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外部环境。因而,在功能范式下,金融形态包括金融机构、产品和市场的变迁必然内生于经济增长机制和条件变化,由此就可以解释各国金融体制间的差异。同时,在金融形态变迁过程中,由于金融功能具有相对稳定性,从而在金融变迁和动荡的环境中,运用功能范式可以更清晰地把握金融与经济之间的内在关系及其演化趋势,使金融体系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对其功能要求的变化,因而用这种方法研究金融体系比机构方法更加准确和全面。[2]况且,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创新日新月异,金融国际化和金融证券化风起云涌,在金融机构观下传统意义的两种金融结构(以银行中介为主和以金融市场为主)和两种银行制度(专业银行制度和混业银行制度)已出现趋同融合趋势。因此,使用功能分析视角,围绕金融功能的发挥来展开对金融发展的研究,才能够将历史比较与国际比较统一于同一个分析框架之下。

对于转轨国家尤其是中国来说,以功能分析方法规划本国的金融发展和稳定战略,就可以更好地利用金融的功能实现制度转轨,促进其经济增长和稳定,从而这一范式可以为政策制定者更有效地改革金融组织结构和体制指明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发展的最终目的就在于实现金融功能的良性发挥。

二、金融发展理论视野中的金融功能衍化

随着金融功能观的提出,“金融功能”这一概念也正式进入人们的研究视野。然而事实上,由于金融功能是指金融相对实体经济而言所起的功效和作用、是金融与经济关系的实质,因此对金融自身功能的研究远在此之前便已展开。追根溯源来看,金融发展理论乃至金融经济学都对金融功能作出了丰富而深刻的阐释。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先哲们主要是从金融的某一项功能出发对金融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加以认识的。如亚当・斯密强调金融的媒介功能,熊彼特从金融的信用创造功能、格利和肖从金融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中介功能、帕特里克从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希克斯从金融在提供流动性以分散风险方面的功能等不同角度来认识这个问题,而戈德史密斯则强调金融的动员储蓄和配置资源功能。这些研究为后人们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

20世纪70年代诞生的现代金融发展理论主要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对象,重点研究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从而对金融体系的功能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 麦金农和肖分别从“金融压制”和“金融深化”两个角度论证了发展中经济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指出发展中国家由于政府过分干预金融、进行金融抑制,“包括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价格的扭曲以及其他手段”,“使实际增长率下降,并使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相对于非金融量)下降。在所有情况下,这一战略阻止了或严重妨碍了发展过程。而具有‘深化’金融效应的新战略(还有其他效应)――金融自由化战略――则总是促进发展的。自由化对经济发展是重要的”。[3]在论及金融体制如何影响经济发展时,麦金农提出了“渠道效应论”,认为货币当局改善货币供应条件、提高货币的实际收益率后,货币会成为一种有吸引力的价值贮藏手段,从而使资本积累过程借以进行的这种“渠道”得到扩大,促进经济发展。肖则提出了“债务中介论”,认为货币只是一种债务中介而非社会财富,金融中介的任务就是吸收储蓄,并通过引入各种金融资产拓展储蓄者对投资机会的选择空间,使储蓄转化为投资。

麦金农和肖创立的金融发展理论将金融体系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至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对金融的促进资本形成和资源配置功能机理给予了详细论证,并强调了以市场化和自由化促进金融发展、从而有效发挥金融机制的功能来促进经济发展这样一种基本思路。

20世纪90年代以来,目睹金融自由化的尝试大多以失败告终,理论和实践的困境促使一些经济学家突破了麦金农-肖的分析框架,利用新的研究方法来研究金融体系的发展及其作用,并相应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主张,包括金融约束理论、内生性金融发展理论等,以及前面述及的基于内生性金融发展理论提出的金融功能观点。赫尔曼(Hellmann)、默多克(Murdock)、斯蒂格利茨(Stiglitz)等把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竞争、外部性理论引入金融发展理论,提出了“金融约束”理论(1996)。这一理论认为,对于金融发展水平较为低下的发展中国家而言,金融深化具有极大的社会福利效应,因此应当鼓励银行积极开拓新的市场。但是由于竞争性体系会使银行产生内在的不稳定性(信息问题导致高昂的交易成本),且银行在开拓新市场方面的相关信息具有公共品性质,所以不仅银行没有动力,而且自由竞争也达不到社会的最优结果。这时就需要政府发挥积极作用,利用一组金融政策如存款监管、市场准入限制、限制资产替代等,将实际利率控制在竞争条件以下的水平,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制造租金机会,从而激励这些部门在追逐租金机会的过程中把私人信息并入到配置决策中,缓解那些有碍于完全竞争的与信息有关的问题,以此促进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金融约束理论充分认识到金融部门在处理信息不对称方面功能的长处和劣势,重视在金融配置资源过程中政府的角色,不再停留在任由金融功能的自由发挥,而是进一步主动运用金融机制的有效部分、弥补非完全信息条件下市场化金融的缺陷部分、以暂时的约束作为培育金融功能发展的过渡性手段。

内生性金融发展理论将金融中介作为宏观模型的内生部分,围绕以下两个问题展开研究:一是解释金融体系的内生生成,二是论证金融作用于经济增长的内在传导机制以及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在理论上突破了仅在资本积累和资本效率上对经济增长效应的理解,将金融与经济之间作用的微观机制作为研究对象,在实证中检验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因果和相互作用关系。其代表人物莱文提出,在改善交易和信息成本中,金融体系最主要的功能是,在不确定的环境中,便利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配置。这一主要功能又可分解为五个基本功能:(1)便利风险的交易、规避、分散和聚集;(2)配置资源(主要是指信息揭示功能对资源配置的作用);(3)监管经理人员,促进公司治理;(4)动员储蓄;(5)便利商品和劳务交换。[4]莱文通过检验资本积累和技术创新两个渠道,论证了每一种金融功能均可能影响经济增长,即金融体系通过影响资本形成的比率和改变技术创新率来影响经济增长。

20世纪90年代重新兴起的金融发展研究,本身处于不断完善之中,还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肯定了金融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功能分析范式,对金融功能进行归纳分类和验证;但是,在理论上尚未能对金融为何具有这些功能、功能的作用机制、功能的发挥受哪些因素影响、如何改进功能等一系列基本问题进行深入探究。因此,有必要吸取前人对金融功能作用的有关研究成果,使之成为金融功能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金融发展进程中的金融功能演进

纵观金融发展的历史进程,经济发展形态的变迁不断对金融发展状况提出客观要求,引起了金融规模的扩大和结构的调整,金融功能则随之不断演进。

第一阶段:自然经济或小农经济阶段。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以种植和养殖为主的经济活动贯穿了整个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直到17世纪欧洲资本主义制造业崛起之前,农业无论在所占比重还是实际作用上都居于绝对主导地位。在这段漫长的时期内,货币和信用的相继出现,成为金融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货币产生及使用范围的扩大,不仅大大提高了商品交换及整个经济活动的效率,促进分工的进一步细化,而且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支特殊力量。人们得以突破了维持自我生存需要的低水平生产,转而以积累货币的方式去积累自己的财富,从而进行扩大再生产。信用的出现解决了商品交换在买者和卖者之间时间的不一致,保证了简单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它也为再生产的扩大提供了必要条件:信用使生产者能够超越自己的资本积累去从事扩大生产,并且促进了资本的积累和集中。

此时金融发展(严格地说是货币和信用的发展)处于极低的水平,主要功能是提供货币媒介,满足实体经济部门的交换需求;信用活动局限于数量并不很大的高利贷性质的生活需要范围内,而且主要贷款对象是统治阶层和王公贵族,与生产活动关系不大,能够进行融资的手工业和商业更是十分有限。

第二阶段:工业化初期和中期阶段。当经济进入工业化阶段,农业在GDP中所占比重趋于下降,工业逐渐成为主导产业。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确立,货币和信用相互融合渗透并产生了一种新的合力,金融范畴正式形成。自此,金融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由适应性从属作用(主要是指货币与信用的便利交换和贸易功能),逐步转化为一支相对独立的力量,促进资本形成和重新配置,向产业提供资金支持。

在工业发展初期,工业所需的大量资金尚能够通过银行信贷完成,但在进一步发展中,大规模、长期的融资则需要通过发展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来满足。由于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企业经营风险的增加,为了有效地规避汇率风险、远期价格变动风险等,外汇掉期、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及其市场应运而生。资本市场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不仅承担了聚集资本的职能,还成为兼并收购等资本重组活动的重要场所,起到了调整资本存量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了其资源配置功能。

第三阶段:工业化进程中后期。20世纪70年代以后,微电子技术的成熟和石油美元的回流促成了金融自由化,世界经济的一体化更要求金融体系打破地域限制,在全球开辟新的金融业务、新的金融市场和新的金融组织结构,证券投资的机构化、融资的证券化、金融机构业务的多样化成为新一轮金融变革的趋势。兼并收购市场更加活跃,各类金融衍生品层出不穷。由于实体经济进一步优化升级,第三产业飞速发展,经济发展更多地依赖科技的创新和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风险投资和科技创新投资,高新技术企业股票市场、风险投资市场等随之崛起。知识和信息的含量增高,金融体系的意义更多体现在解决企业融资和经营交易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风险管理等问题,促进信息的创造和交换。

通过以上考察不难看出,在任何阶段,金融最终的功能都是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实体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引致的各种需求促使金融规模更扩大、结构更复杂,全方位的金融创新使得金融功能更为丰富,金融功能发挥的质量在提高、影响渐深渐广。而优化资源配置越来越成为金融体系最本质最核心的职能。

四、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功能

在对既有的文献进行理论梳理、对金融功能的演变进行历史回顾之后,我们清晰地认识到寻求金融发展的最终目的就在于有效地实现各项金融功能。因此,有必要对金融众多的功能加以概括、划分层次,进一步明确现代金融体系的功能定位。

考察金融功能的参照系是实体经济,根据金融对实体经济作用的不同途径和发生先后来分析其各类功能,则便利交易和支付结算是金融体系在萌芽时期就已具备的初始功能,并至今仍作为其他功能实现的基础渗透于经济生活各领域各环节之中。而作为融资中介、动员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功能随后出现并不断发展,使得配置资源日益成为金融诸多功能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本质功能,并通过三个环节来实现:促进资本形成、促成资本及资源转移与重组、推动技术进步。在以资本积累为后盾的工业化进程达到一定阶段以后,又拓展出风险管理、信息揭示和监督公司治理等衍生功能,当然其最终的意义也在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此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的调控功能是不可或缺的,它不仅有助于矫正“市场失灵”,还能够战略性地引导资金流向新兴领域。因此这些功能间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无论从历史演进还是作用机制上都处于不同的逻辑层次。现将本文对金融功能层次性的理解加以简单概括如下表:

狭义资源配置指物质财富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再配置以实现更高的福利水平,广义的资源配置不仅包括上述过程,还包括其他能够改善资源配置效率的各种影响机制。

资料来源:根据上文述及的理论文献中有关提法以及金融功能的历史演变归纳整理得出。

可见,一国金融发展战略的目标应当定位于对金融功能加以培育,尤其是要让现代金融体系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而试图使金融系统达到某一种所谓的“标准结构”或“理想状态”,则至多是实现金融功能的手段和途径,其本身并不是什么金科玉律。判断某国的金融结构是否合理、金融体系是否有效的主要标准,不是其与发达国家的金融结构有什么样的差距,而是与本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相应的实体经济结构是否相适应(林毅夫,2006)。[5]我国要制定能适应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金融发展战略,也就是要深入研究当前金融体系应当发挥哪些功能、存在哪些妨碍其功能发挥的因素、如何能更好地实现金融功能等一系列问题。

五、转轨时期我国金融功能的错位与复位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改革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前进,金融在经济活动中的力量日益增强。然而不容忽视的是,转轨时期我国金融功能尚未找到正确的定位,其角色错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作为“第二财政”的越位和作为资源配置枢纽的缺位。

(一)“财政化”金融功能的越位

中国在转轨时期财政能力迅速下降,是货币发行收益和民间金融剩余的收集为国家提供了可供支配的财力,以应付各类政治、经济和社会转型的成本与挑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扮演了储蓄主体与投资主体的双重角色,改革开放带来的显著变化是储蓄主体实现了由财政主导型向居民主导型的转变,并完成了储蓄主体与投资主体的分离。1978年中国城乡居民储蓄总额仅为210.6亿元;而到2005年已达14.1万亿元。这样,如何有效地配置居民部门的储蓄,动员这些储蓄以供企业和政府有偿使用,对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速度十分关键,这就需要有力的、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担当此项职能。事实上转轨时期居民储蓄的绝大部分(如1996年居民储蓄存款的92.5%)都是进入到国有商业银行的账户而被国家所掌握,即便是近年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占有的存款市场份额持续下降,仍高达70%以上。

在动员金融资源的过程中,金融制度替代了一部份税收制度的功能,提供铸币税和金融剩余;在随后进行的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它又进一步替代财政制度的功能,金融资源被用于平衡预算赤字、对国有经济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平衡地区经济差距等,因此被视为“第二财政”。据有关研究,财政支出的地区平衡作用在整个改革期间一直在下降,20世纪90年代下降更为显著(由50%下降到25%),而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平衡作用有30%左右,在80年代末略有下降后,90年代又持续上升,在1995年甚至超过了财政的平衡作用,由代行财政平衡功能变成了主导财政平衡功能。[6]金融系统财政化的“这种替代既是促使以往改革成功的关键,又是导致未来改革困境的根源。”(张杰,1998)[7]

(二)市场化金融功能的缺位

我国金融体系在促进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功能,提供结算和支付手段、动员储蓄等功能显著,提供信息、风险管理和解决激励等功能发挥不足。金融体系还没有形成市场化的项目筛选机制,不能通过提供信息引导资金投向,也疏于监控企业经营者按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企业,以减少风险,从而不能确保资源的配置效率。

提供结算和支付手段、便利商品和劳务交易,这是金融体系最原始最基础的功能,也是中国金融发展中作用最为显著的功能。不仅经济货币化比率迅速上升至一个较高的水平,由1979年的36.11%至2005年达到161.70%,而且其中货币结构也不断变化。M0/M2和M1/M2的比重都逐渐下降,分别从1978年的23.83%和80.33%,下降至2005年的8.04%和35.91%。[8]这是货币总量中各类存款大幅度上升和银行结算效率提高的结果。我国金融体系配置资源功能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储蓄-投资转化效率不高。国有商业银行在储蓄的构成形式及储蓄投资转化机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储蓄资金主要集中在银行体系,造成了过于集中的风险隐患:一方面居民债权多而债务少,不易抵消掉通货膨胀损失等风险,在经济呈现较大波动时或有明显通胀时可能发生大规模银行挤兑;另一方面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企与国有商业银行割舍不断的体制联系使得二者之间的债务债权关系约束软化,实体经济的风险逐渐向金融体系倒逼,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低下,1995年末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已占全部贷款的22.3%。此后随着银行商业化运作要求的加强,为了达到《巴塞尔协议》对资本质量的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在审批贷款时又出现较为严重的“惜贷”现象,致使大量居民储蓄资金沉积在银行体系内,而没有顺利地转化为现实投资,储蓄被转化为投资的比例较低。我国自1995年开始出现存差,至2005年已达93370.07亿元,贷存比仅为0.6890。当然,随着我国银行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化,银行体系资产趋于多元化,存差的形成机制和内涵日益复杂,“存差”并不直接等于银行资金闲置;但是,参照较高的储蓄率、银行不良资产比例以及金融机构单位贷款的资本耗费等指标来看,银行体系资金闲置、使用效率降低的问题还是客观存在的。非银行机构,特别是诸如住宅储蓄机构、养老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等机构的发展长期处于压抑状态,因此虽然大量以购房、养老、子女就学或预防失业、疾病等为动机而形成的居民储蓄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特征,但由于有关的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滞后,未能将之从一般商业银行存款中分离出来,有效地用于长期投资。

二是资本的有效产出率较低,有效投资不足。从资金导向机制看,无效投资过度而有效投资不足,低效部门投入多、高效部门投入少的倒挂型资源配置大大降低了全社会经济效率,阻碍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就银行体制而言,资金商品化的观念尚未完全确立,作为资金价格的利率也未实现市场化,商业银行市场化运作还不成熟。就资本市场的发展而言,其融资功能被过分夸大和强调,而相应的对企业的监控机制与功能未得到充分重视和发展。企业信息披露失真、过多的政府行为和利率的非市场化等诸多原因决定了市场价格失真,投资者更关心短期的资本利得,市场上逐渐排斥长期投资,造成资金的严重浪费。另外,机构投资者在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已占有重要地位,而在我国的发展仍很滞后,其长期理性投资、专注于某个产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作用也收效甚微。

三是金融促进技术创新的能力较低。我国的金融结构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比例还很低,而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也不具备直接上市融资的条件。银行放款一般更注重短期收益和贷款的安全性,对于风险大、周期长的技术开发项目支持热情不高,即使能够提供贷款,也往往由于缺乏调查、评估、筛选和监控机制,不能有效地选择比较有发展前途、预期收益较好的项目予以支持,贷款具有较大的盲目性。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与高科技的融合更多是通过资本市场尤其是风险资本市场完成的。目前,我国沪深股市两个主板市场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微弱,深交所的中小企业板块只是作为主板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存在,其要求的发行上市条件和程序与主板市场也完全一致,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不够理想。

(三)在金融发展中实现金融功能的复位

财政与金融理应各司其职,财政要实现公平的目标,兼顾效率,而金融除了政策性金融外则应当主要着眼于经济效率和发展,其中以优化资源配置为其核心功能。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金融部门的改革基本方向是朝着市场化的方向迈进,促进了我国的金融发展,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金融大法及其配套条例规定的出台,金融制度建设逐步走上正轨,对政、银、企关系进行了调整,金融业不再仅仅发挥筹集资金的功能,其配置资源的功能逐渐得到发挥。在新世纪加入WTO后的五年过渡期间,潜在的外部竞争压力促使金融业采取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改革举措,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先后成功上市,在市场化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大步,将使市场化金融的功能不断得到更大的发挥。

然而,从金融发展的质和量来看,我国在金融规模急剧扩张的背后,质量方面的发展还不够,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远未完善。现在,我国已由忽视金融发展和金融功能进步到重视金融功能的发挥,但是一方面,对如何培育金融功能、令其更好地发挥还没有形成自觉意识,还未彻底从“汲取金融”思维转变成“建设金融”思维;另一方面,还没有完全从亚洲金融危机的阴影中走出,“风险防范”意识仍强于“功能培育”意识。今后要继续完善市场机制和金融体系,改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执行方式,使二者有机结合,既要防止国家过度干预造成的“金融压制”,也要避免无节制的自由化导致的“金融脆弱”,在建设中防范金融风险,在发展中利用金融功能;要改善金融基础设施和公共政策,包括法律体系、会计制度、交易和清算组织、监管机构等,这样才能保证金融体系更有效率地行使金融基本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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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徐良平,黄俊青,覃展辉.金融与经济关系研究的功能范式:一个初步分析框架[J].经济评论,2004,(1).

[3][美]爱德华・肖.1973.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中译本)[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88.

[4] Levine Ross.1997.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growth. views and agenda[J].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June 688-726.

[5] 林毅夫.CCER中文讨论稿“经济发展中的最适金融结构理论初探”[J].财经,2006,(13).

[6] 周立.中国各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1978-2000)[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第5篇:金融机构的主要功能范文

【关键词】金融功能;金融体系;新农村

一、引言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至关重要。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却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发挥其进行有效资金配置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功能,资金的外流、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践证明,新农村的建设需要在借鉴国内外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同时,引入与之相适应的合作性金融组织及其他民间金融形式,并在此基础之上明确农村金融体系中各机构功能定位。

只有加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寻找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模式才是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由之路。

二、金融功能与金融体系结构

金融功能论认为,金融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清算和支付结算功能、聚集和分配资金的功能、管理风险的功能。三个功能中资金配置功能最重要:资金配置好,下期生产中的剩余就多、资金回报率就高,从而可动员的资金就多;同时,把资金配置到最有效率的地方,风险就小。“功能观”的提出突破了传统“机构观”在既定金融组织条件下进行研究的局限,揭示了金融功能的客观性、稳定性和内生性特征,从而为审视与思考质性和量性相统一的金融可持续发展,以及以此为目标的金融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更为优越和准确的视角。

由于不同金融组织结构在发挥各自金融功能方面存在的差异性及体现出的优势与劣势,所以存在最适的金融组织结构,即最适金融组织结构是由金融功能决定的。首先,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即随着时间推移和区域的变化,金融功能的变化要小于金融机构的变化;其次,金融功能优于组织结构,即金融机构的功能比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更重要,只有机构不断创新和竞争才能最终导致金融体系具有更强的功能和更高的效率。从功能观点看,首先要确定金融体系应具备哪些经济功能,然后据此来设置或建立可以最好地行使这些功能的机构。

三、农村金融体系功能定位及异化问题

1.政策性金融组织及其存在的问题

政策性金融是由政府组织或发起的,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农业提供特别贷款、配合政府农业政策或者贯彻宏观调控意图,支持和保护农业生产,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农民收入称定增长的一种特殊性的资金融通活动。

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目前的功能状况,与农业政策性金融所应该具有的功能以及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极不相称,出现了政策性金融难以支持农业发展的现象。这是当前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的最大的缺陷。一方面,目前政策性银行的筹资功能弱化,资金来源过度依赖于中央银行再贷款。受限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有时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特别是无法获得发放农业生产方面所需的中长期资金。另一方面,财政补贴资金难以及时、足额到位。企业因为没有必要的利益补偿而无力执行按保护价收购政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价格支持功能也将难以发挥。

2.商业性金融功能及其存在的问题

商业性金融指各种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金融形式。包括中国农业银行等各类型商业银行以及邮政储蓄、民间金融、农业保险等组织。农行等机构职能是吸收存款,负责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及粮棉油经营企业附营业务贷款、农、林、牧、渔及农产品加工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商业贷款及农村基础设施贷款。邮政储蓄在吸收存款的基础上,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实现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提供农户间、农村企业间、农户与农村企业间的小额信贷。保险组织则提供农业保险、农村人身保险、农村证券经纪业务、农村信托租赁业务、农村企业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

对于商业银行,由于农村金融业务稀少单一,成本高收益低,各商业银行不愿在农村投入资金,而集中于城市开展业务,支农力度减弱。同时,商业银行对农村资金的“倒吸”,更使大量资金由农村流向城市。民间金融方面,由于其自身固有的缺陷,使得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又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民间金融大都是私人放贷,其投放资金的目的是追求资金的高时间价值,因而引发了“高利贷”的出现,使得农村的融资成本高,农民承担不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得民间金融并不能很好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3.合作性金融功能及其存在的问题

合作金融是经济上的弱势群体按照合作原则,即自愿、互利原则所组成的金融互助组织,信贷活动不具有竞争性,不以营利为唯一和主要目的,带有扶弱功能。当前我国农村合作性金融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合作社,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合作银行主要业务包括传统的存款、放款、汇兑等,主要发放农户生活性、生产性小额贷款,对农村微观经济组织提供资金支持。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合作性金融已经失去了其合作的性质。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为农村银行,实行商业化管理,致使大量资金外流,由于非农化倾向不断加强,农户间互助合作的性质不断减弱。另外我国合作性金融信贷资金实力弱,只能为农民生产提供日常的流动资金,在农业发展中充当拾遗补漏的角色,难以满足“三农”发展的信贷需求。

四、农村金融体系功能异化原因分析

政策性金融体系、商业性金融体系、合作性金融体系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构成并没有发挥降低农业投资风险,提高农业资金有效配置的功能,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金融投资风险收益不对称

首先农民信誉问题导致农村金融投资风险高。农民的整体素质较低,信用观念淡薄,加之金融机构没有健全的客户信用体制,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巨大,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承受着巨大的不良资产的压力,发展非常困难,无法提供充足的信贷支持。

另外农业边际收益低导致金融收益无法提高。我国目前的农业发展水平较低,受天气等外在因素影响较大,农业这种较低的边际收益使得金融产品的成本无法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伴随着我国各大金融机构的改制,各经济主体均以追求经济利润为最终目标,使得农业自身积累的资金很大部分通过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等渠道流向工业领域和城市,出现所谓的“抽水机效应”。

2.国家长期倾向的工业化政策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发展本国经济、加快工业化进度是提升本国竞争力的核心。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农业对工业给予的资金支持。尽管目前国家对农业的重视度越来越高,但长期的工业化政策已使农业及农村付出很大的代价。国家的这种长期政策性倾向造成了农村金融匮乏,资金支持严重不足的历史烙印。

3.农村金融机构自身服务方面的缺陷

农村金融机构一直是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承担着支农任务,但在服务功能、服务手段、管理机制、人员素质等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远落后于城市金融机构。受人才、交通、通讯、技术、资金等因素制约,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单一,科技含量低,创新能力不足,无法适应农村特有的金融环境。

五、基于功能观的金融体系重构

正是由于以上种种原因,使得金融机构不愿涉足农业,各大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与支持农业发展冲突,使得新农村建设举步维艰。因此要通过体系重构来加强农业金融业务的利益性,同时开展各种担保来降低农业风险,从而真正发挥出农村金融的支农作用。

1.加强金融体系间的功能整合以提高盈利能力

要加强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体系功能整合。首先要创新贷款方式。根据农业政策性金融生产扶持功能的内在要求,考虑逐步实行与商业银行联合贷款的办法,即政策性银行通过对投资项目发放基础性贷款,使之符合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诱导商业性金融的进入。其次创新担保机制,动员商业银行及其它社会资金流入。担保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其它金融机构所发放的符合政策意图的贷款给予偿还保证。

2.创新“银企”合作方式促进金融体系功能实现

以扶持龙头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商业性信贷业务,稳步推进农村城镇化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部分金融业务通过外包形式给非金融企业,如将信贷营销职能转包给信贷经纪公司等,探索“银企”间的金融合作方式。

3.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保障金融体系功能运行

利用地方政府拥有信息网络等资源优势,建立农村村民信用体系与信用评估,以期降低农村贷款风险。大力加强信用教育,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体系构建,促进农村金融环境的良性循环。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通过完善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商业银行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通过制定由人民银行将其他金融机构寻找出路的资金以再贷款的形式直接批发给农村金融机构等措施,扩大其资金来源,提高其资金运作能力。

4.引导民间金融渗入弥补功能不足

民间借贷具有制度优势、信息优势、成本优势、速度优势。民间借贷中的当事人彼此比较了解,与融资相关的信息极易获得且高度透明,相对低的信息搜寻成本和管理成本使得民间借贷交易过程快捷,融资效率高。建立多样化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不仅能够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而且能在多种金融组织的自由竞争中提高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水平与效率,同时也会促使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道路。

5.开辟直接融资渠道,引导农业走产业化、资本化道路

在现有的农村金融体制下,当银行信贷为主要的资金支持功能无法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时,就需要建立以资本市场和票据市场融资为辅的融资方式。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扶持农业产业中龙头企业走集团化、证券化道路。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金,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不断地优化升级,促进农业向产业化、高科技化转变,最终建立多种融资模式,使信贷市场和资本融资市场等多种融资市场并存,使得新农村建设的融资渠道多样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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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九杰等.农村信贷约束与农村金融体系创新[J].中国农村金融,2010.

[7]李仁尚.新农村建设下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对策[J],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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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金融机构的主要功能范文

因此,有必要认真总结北京金融街开发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客观评价金融街十年的发展历程,找出金融街目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在广泛借鉴国内外金融功能区开发建设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十一五”期间北京金融街功能区发展的操作思路和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回顾金融街功能区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可谓成绩斐然。国家中央银行、中央金融监管机构、国有和股份制金融机构总部以及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集聚金融街地区,逐渐形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全国金融决策中心、监管中心、信息中心、结算中心和研发中心。金融街在国内外有了较高的知名度。然而,站在我国经济金融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我们认为金融街地区在建设发展方面尚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金融街的国际化程度亟待提升

《2001年世界投资报告》指出,产业集群优势已超越低成本优势,成为吸引国际资本的主导力量。显然,要想成为国际化的金融功能区,首先要能够吸引大量的外资金融机构进驻,形成金融产业的集群效应。根据产业集群理论,集群的优势在于降低协调成本,提高效率和创新力,而实证研究亦证明,同一产业中的企业并不是平均地分散到世界各地,而是倾向于向特定的国家和地区集中,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全球化大大加速了这一过程。

根据国际经验,国际化的金融功能区至少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银行和外资银行的代表处不少于100家;非银行的外资金融机构以及代表处不少于200家;每日外汇交易量不少于100亿美元;跨境的银行间债权和负债数量每项不少于1000亿美元;银行对国外的贷款总额不少于200亿美元;不少于200家的外国公司(包括银行和金融机构)把区域总部设在该地。

考察全球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吸引外资金融机构进驻的数量,对比北京金融街地区的国际化程度,即可发现金融街地区与其它国际金融功能区的差距还是非常明显的。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纽约,外资金融机构云集,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全美国外资银行有49家,外国银行分行有237家,外资控股的美国银行67家,外资参股在25%以上的美国银行5家,外资银行代表处141家,而纽约市商务中心区就有外资银行28家,外国银行分行132家,外资控股的美国银行9家,外资银行代表处54家。纽约市外国银行分行和外资银行的运营资产分别达到8190亿美元和620亿美元,共计8810亿美元,其运营资产占外资银行机构在全美资产总额(13375亿美元)的70%左右,占整个纽约市银行信贷运营资产总额(23540亿美元)的40%左右,占美国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的11%。

伦敦作为另一个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在2005年,仅银行类金融机构就有242家,大型外国银行在伦敦金融城设有分行或处,全球财富500强企业有75%进驻伦敦金融城,入驻的大型企业数量有3000多家。2005年伦敦金融城的外汇交易量占全球总量的31%,每天约有7530亿美元的外汇交易量,外国股权交易占全球外国股权市场的43%,欧元债券的70%在伦敦金融城交易,国际银行信贷占全球总量的20%,场外交易衍生品占全球总量的41%,每天约有6430亿美元的柜台衍生品交易;在2004年有14640亿英镑养老金和29660亿英镑的基金资产在伦敦金融城运作。

东京国际金融中心的外资机构也非常多,2001年,东京商务中心区就有外国企业1369家,从业人数约有4.9万人,其中集中在商务中心区的外企有1090家,占外企总数的80%以上;外企的从业人数有3.4万人集中在商务中心区,占外企从业总人数的75%以上;东京都外资金融保险业企业有300家,雇员有2.7万人,占东京都外企从业人数的60%,外资企业集中在金融保险业。

香港作为区域性的国际金融中心,从20世纪80年代起采取了自由开放的金融政策,吸引了大量的国际金融机构,迅速发展成为亚洲仅次于日本东京的国际金融中心。截至2006年3月份,在港营业的银行机构共211家,其中在香港以外注册的银行机构就有135家;此外还有87家外地银行代表处,11家货币经纪公司。

目前,北京金融街地区已聚集了部级金融监管机构(“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资国有和股份制银行总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证券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和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瑞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及金融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保险业协会)等。尽管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司和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也在金融街地区,但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还比较少。

2004年经济普查结果显示,入驻金融街的外资金融机构有20家,除了瑞银、摩根和高盛三大金融巨头的中国总部设在金融街,还有外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纽约银行北京代表处、道亨银行北京代表处、香港宝生银行北京代表处)、外资证券(道亨证券有限公司)、外资保险(美国北美洲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新加坡职总英康保险合作社北京代表处、英国GAB罗便士国际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外资金融集团(美国亚泰国际投资贸易集团北京代表处、坦伯顿国际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美国国际财富联合投资集团北京代表处)也在金融街设立了北京代表处。

统计数据表明,金融街功能区的国际化发展已经开始启动,但要高标准建设国际化金融功能区、吸引大量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实现金融机构国际化、吸引国际化金融人才集聚、形成国际化金融文化氛围,还任重道远(见表1)。

二、办公面积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

根据发展规划,金融街功能区规划建筑面积为372.2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可用办公面积为239.0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为133.24万平方米。截至2006年初,金融街功能区尚有可供开发的建筑面积约为150万平方米,如果去除一定的地下建筑面积(约54万平方米),仅有96万平方米的办公面积可供金融机构和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等租用。根据金融街控股有限公司的开发建设规划进程,到2007年,金融街功能区内可开发的办公面积将全部开发完毕。

从市场需求角度看,金融街地区的办公面积已经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根据金融企业区位选择理论,影响金融机构选址的主要因素包括:经营场所的区位/收入指数、区位/成本指数、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度、专业人才、信息优势和金融创新环境。由于金融街功能区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丰富的金融监管资源,在吸引内外资机构入驻方面有着强大的吸引力。首先,金融街位于首都北京的核心区,中国全面开放金融业之后,对国内外金融机构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其次,中国主要的金融监管资源全部云集于此,金融街已经成为全国的金融决策中心、监管中心、信息中心、结算中心。第三,大部分金融资源已经在金融街地区形成集聚效应和协同效应。由于绝大部分重量级的国家金融机构已经落户金融街,要想增进交流、加强合作,产生协同效应,最为便捷的方式就是比邻而居。目前,这一路径依赖的优势已经形成,入驻金融街功能区的中外金融机构和企业集团需求旺盛,已经出现办公面积供不应求的局面,并将随着功能区内办公环境和配套设施的逐步完善继续增长(见图1)。

根据国际金融功能区的发展经验,金融街地区与各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功能区相比较,办公面积严重不足。从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功能区比较中可以看出,三个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占地面积不等,纽约和伦敦接近,东京略小。但从办公面积看,三个国际金融中心金融功能区不相上下,而北京金融街与之相比悬殊很大(见图2)。

据统计,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的办公面积一般在1000万平方米左右,可以基本满足金融机构总部、分支机构、办事处以及相关金融服务产业(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的需求。

根据金融功能区办公面积的计算公式:

S=L×M×D

其中,S代表办公面积,L代表可用土地面积(单位为平方公里),M代表每单位平方公里可以建设的办公面积即容积率,D代表办公面积的使用效率或密度。

我们测算的纽约、东京、伦敦各金融中心核心区和北京金融街地区的各项指标(见表2):

根据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整个金融街地区呈“西高东低、中心高南北低”的态势,办公面积纵向扩展受到建筑高度限制的约束,金融街地区平均每平方公里土地大约仅能提供地上办公面积240万平方米。因此,在保持金融街地区现有建筑高度、容积率和密度的情况下,要开发1000万平方米办公面积的话,根据计算公式 得:

金融街功能区在现有1.03平方公里的基础上,还需增加3.22平方公里的建筑用地,所以金融街地区须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上拓展3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才能使金融街的可用办公面积指标达到金融功能区的国际标准。

三、配套设施不完善且结构不合理

金融功能区是以金融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高度发达的地区,对金融机构、网络通讯、交通旅游、餐饮购物、休闲娱乐、绿地等配套设施方面有更高的需求。法国巴黎的拉德芳斯金融区和美国纽约的曼哈顿中心区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的经验,而伦敦金融城和东京新宿则为我们总结了教训。

(一)拉德芳斯金融功能区的经验

法国巴黎的拉德芳斯金融功能区是国际金融、商贸组织的集聚地之一,为了增加配套设施,为本地区大型机构的从业人员提供更为舒适、便利的工作环境,以便增强吸引力,拉德芳斯金融功能区在建设过程中广泛借鉴国际经验,增设了大量商务、餐饮、娱乐、休闲等配套设施。从1981年开始建立现代化购物中心,包括200多个零售商业网点,3个超级市场,20个饭店和快餐店,9个影剧院及其它商业、文化和娱乐设施,占地约11.1万平方米,每天客流量达5万余人,年利润达26亿法郎,是欧洲最大的购物中心之一。科学合理的配套设施成为拉德芳斯金融功能区持续发展的成功经验。

(二)曼哈顿金融功能区的经验

纽约曼哈顿老城是纽约金融中心的核心区,著名的华尔街就位居于此,纽约市政府在曼哈顿老城的持续改造方面也是不遗余力。为了改善曼哈顿老城的就业环境,提供便利的职住一体化环境,曼哈顿老城通过兴建配套高档居住物业有效解决了中心区“白天繁荣,夜晚没落”的问题,保持了本地区的吸引力。目前,在该区域内具有7000-8000个居住单元,多数为中高档的公寓或Studio。为了进一步增强曼哈顿老城的吸引力,持续改进曼哈顿老城的就业环境,纽约市经济开发公司在2005年重建曼哈顿老城的计划中重点规划了未来曼哈顿老城的配套环境。

(三)伦敦金融城与副中心的经验

伦敦金融城在办公条件和环境改进方面显然不如巴黎和纽约。由于伦敦金融城历史悠远,出于保护历史风貌的考虑,伦敦实行了“限制性分区”政策,在旧城与西敏区形成了以公司总部和专业服务业为主体的商务活动集中区,并且将商务活动分区限制在伦敦中心区和西敏区等单纯的CBD内,在这两个区域内提供公司总部、专业服务和零售、娱乐等活动场所。但由于受制于城市规划的限制,办公面积难以实现突破,配套设施难以匹配,交通比较拥挤,造成伦敦金融城的吸引力下降,许多机构迁出了金融城,在金融城以东的金丝雀码头(Canary Wharf)正发展成另一个金融机构汇聚的地点,许多美国的银行家特别钟情于此,而西部的梅菲尔(Mayfair)和圣詹姆士(St James,s)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对冲基金机构。

(四)东京内城与新宿的经验

日本的东京内城与伦敦遭遇了同样的问题。由于东京内城在建设初期的建筑以高端写字楼为主,对配套设施考虑得不多,居住公寓等配套设施较少,导致后来交通拥挤、通勤成本高,许多金融机构离开了内城或者不愿意进驻内城,选择在内城以西的新宿作为新的办公地点。经过40年的规划建设,新宿副都心已经在东京都的西部形成并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目前建成的商务区总用地面积为16.4公顷,商业、办公及写字楼建筑面积为200多万平方米,并形成东京的一大景观――超高层建筑群(共有40栋大厦)。随着新宿副都心的开发建设,尤其是东京都部分政府办公机构的迁入,使副都心的魅力得以彰显,以金融为主的各种高端服务行业纷纷涌入新宿。

(五)北京金融街配套设施面临的考验

目前,金融街功能区的餐饮、酒店、会展、娱乐、休闲、住宅等配套设施还很不完善,与金融功能区的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从各大国际金融中心的各类功能性建筑面积占比看,大致为写字楼约占50%,商业设施及酒店餐饮、高档公寓各占20%,其余各类必要的配套设施占10%。金融街功能区办公面积与其它配套设施的比例分别为75∶10∶10∶5(写字楼:住宅:商业配套:交通绿地),从配套设施的结构看,无论餐饮、酒店、住宅、娱乐、休闲,还是交通绿地,都与国际金融中心有较大的差距,即使立足国内,与上海陆家嘴金融区的配套设施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差距(见图3)。

四、区内高端产业与中低端产业并存

根据2005年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西城区金融业在北京市城八区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见图4),而西城区金融业主要集中在金融街功能区。

金融产业的集聚,有力地提高了金融街功能区对北京和全国经济的贡献。在金融街1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入驻金融街的企业所产生的GDP呈现逐年快速上升的态势(金融街的统计口径为一个企业集团在全国各地产生的GDP,以总部为单位汇总),税收的增加也呈现加速态势,2005年的税收量是2004年税收量的3倍,金融街企业管理的总资产规模巨大且逐年递增(见表3),当之无愧地成为中国的部级金融管理中心。

根据国际经验,在国际性的金融功能区内,聚集的一般都是能够产生高附加值的企业,如金融、电信、房地产以及这些行业的延伸。但金融街功能区内高端产业与中低端产业并存,存在许多非金融和非盈利性产业,降低了单位土地面积的利用效率和经济贡献,影响了产业布局的调整。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金融街金融机构的集聚程度,需要进一步调整金融街内的产业结构。

目前,金融街功能区的进入门槛太低,对非金融类企业入驻没有约束,缺乏相关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金融街及其周边地区,商贸物流、科技制造、房地产、文化教育等一些与金融关联度较低的产业还大量存在(见图5),影响了金融街与周边地区的产业升级,但存在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五、开发建设模式面临新的挑战

考察国际金融功能区开发经营的成功经验,伦敦金融城的行政管理和基础建设均由伦敦金融城市政府(Corporation of London)负责,而纽约国际金融中心的行政管理由曼哈顿区政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则由纽约市经济开发公司负责。北京金融街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采用国有控股公司进行开发的模式,与纽约市的做法相似。但在这些国际金融中心,负责经营办公面积等硬件建设的公司主要采用两种经营模式,一是建设的房产用于出售,二是在留存大量办公面积用于出租,从而调控金融中心的入驻企业结构和控制入驻成本。

根据级差地租理论,金融功能区核心区的写字楼出租价格应该高于周边及其它区域。伦敦西城和市区的房租价格指数最高,东京(内中城)紧随其后,与伦敦几乎不相上下。排在第四、第五、第六的依次为巴黎、法兰克福和香港,而纽约曼哈顿中城和老城的房租价格指数则位于这些城市之后(见图6)。

因此,通过留置一部分核心区的物业,也可以提高金融功能区房地产经营者的收入。例如,纽约作为全球最大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在纽约市经济开发公司的调控下,办公租金与许多国际金融中心相比均居于偏下水平,为保持纽约国际金融中心持续的竞争力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纽约市经济开发公司手中留有的房产可以从其运营收入报表中间接得到了解(这里主要目的是观察出售和租赁的收益,所以没有将运营支出列出),例如,从2003年6月30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会计结算年度以每年6月30日为起止时间点),该公司的不动产出售收益仅为1742万美元,而不动产租赁收益为6709万美元,后者是前者的3.85倍,远远超出不动产出售所获得的收益。

作为伦敦金融城的管理机构――伦敦金融城市政府,拥有金融城内将近40%的房地产,每年的租金收入十分巨大,是伦敦金融城市政府的许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例如,2005年,市政府作为出租人的收入为4910万英镑,而房地产出售收入所占比重非常小,总租金收入与房地产出售收入之比为9.76倍,当然,这与伦敦金融城的开发已经成熟有关。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国际金融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运营者来说,一般都会留存大量房地产,用于调控该区域内的物业和产业布局,把房地产出租所得收益用于功能区市政建设和市政服务。

回顾北京金融街功能区的开发建设模式,是由政府出资2000万元成立金融街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街区域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开发和综合管理。2000年,公司完成资产重组并成功上市以来,已快速发展成为一家在中国房地产行业具有相当实力和影响力的优秀上市公司,曾多次在部级房地产行业评比中荣获殊荣,连年取得骄人的经营业绩。2005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98亿元,实现净利润4.09亿元,主营业务利润的净资产收益率高达30.5%。在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下,该公司正全力以赴地打造符合国际水准的北京金融高端功能区。

目前,金融街控股公司手中可运用资金基本可以满足房地产开发的需求,但要持有更多物业,必然会在短期内占用大量资金,资金矛盾导致公司暂时还不能持有大量可用于调控入驻机构良性循环的房地产项目。根据国际金融功能区的发展经验,这种局面发展下去势必会妨碍金融街内部产业结构的调控,影响金融街的长远发展。因此,金融街控股公司完全可以借助区内的金融资源优势,实施创新型融资计划,实现由“单纯开发出售”向“出租为主、租售并举”的战略转型。

六、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有待提升

在金融街十多年的建设发展中,服务与管理体系逐渐成型。但与国际金融功能区相比,北京金融街在服务管理体制方面还存在如下不足:缺少统一的协调机构;对入驻机构提供的服务不够;公共财政体系还没有理顺等。我们将伦敦金融城与北京金融街的服务管理对比如下(见表4):

(一)缺少一个权威的沟通协调机构

金融街目前的服务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层面:由北京市金融街服务中心、金融街商会和由西城区人民政府与金融街控股组成金融街综合管理办公室;行政管理由金融街街道办事处负责;西城区发改委下属的功能街区服务办公室也提供一些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具体优惠政策的兑现由西城区发改委下属的产业促进科和金融街商会来共同完成。这种多头服务管理模式随着金融街的快速发展开始难以满足入驻机构的需求,也影响到金融街品牌形象的进一步提升。

首先,服务管理层级过多导致金融街管理服务体系比较混乱,对吸引金融机构入驻和信息统计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入驻金融机构普遍反映政府环境不宽松、便利,缺乏统一的沟通协调机构。从金融街管理服务方面看,金融街的服务管理提供者有的来自西城区政府,有的来自西城区发改委,有的来自金融街控股公司,属于多头管理,缺乏统一性。金融街地区企业GDP、税收、从业人员状况、三产的详细规模及其发展变化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搜集和数据统计工作没有专门的机构长期负责,缺乏连续的季度、年度数据,对于跟踪了解金融街的经济发展状况非常不利。

其次,多头管理也不利于管理的专业化。以西城功能区管理办公室为例,负责管理西城区六个功能区,由于这些功能区的性质有着很大的差异,导致管理办公室根本就没有精力和时间管理这么多具体事务。从国外经验看,管理一个国际金融功能区需要的人力、物力非常大,例如,伦敦金融城的政府雇员有3000多人,而大伦敦市政府的雇员却仅有600多人。

再次,由于没有统一的协调机构和整体策划,也直接影响到金融街品牌的建设。在当前这种服务管理体制下,金融街将难以开展系统的整体形象宣传和推介活动,为入驻金融机构提供系统的服务。考察纽约国际金融中心和伦敦国际金融中心可以发现,无论是曼哈顿区政府,还是伦敦金融城政府,均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和服务平台,在金融中心的推介和形象宣传方面都倾注了很大的精力。伦敦金融城市政府的勋爵市长在国外访问推介的活动时间几乎占其全部工作时间的1/4,每年还要安排大约20天的时间在国内各地访问。

最后,多头管理造成金融街功能区发展的政府推动力不足。随着金融街功能区的国际化发展,多头管理的后果将日趋严重,一是增加了机构入驻成本;二是遇到问题大家都可以管、也都可以不管、职责不清,增加了管理服务的协调成本;三是降低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由于目前金融街的服务管理尚未理顺,一些部门之间的职责因界定不清而存在交叉,影响了办公效率的提高。例如,北京金融街综合服务中心和金融街街道办事处的一些职能就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功能街区管理办公室提供的管理服务也和以上两个机构的职能有些重迭,而金融街商会和西城区发改委产业促进科在优惠政策兑现方面均可以帮助解决。因此,这些部门的关系需要在构造统一的协调机构后重新梳理,进行更为清晰的界定。

此外,金融街功能区的建设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都急需与周边地区的大量市属机构和中央直属机构的沟通和协调,仅凭金融街目前的沟通协调机制是远远不够的。

(二)管理服务水平难以适应需要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社会各界对金融街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绩比较满意,但对于国际金融中心功能区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金融街功能区与之存在的差距并不甚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北京金融街功能区发展的危机意识不强,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由于北京金融街事实上处于多头领导的状态,行政部门的管理目标往往仅能满足基本的公共需求,无暇顾及金融街功能区的百年发展大计。与国际金融中心的服务管理水平相对照,北京金融街目前主要存在如下不足:

首先,金融街功能区内目前还没有权威的部门负责每年跟踪金融街的发展变化,按照科学的统计方法、搜集相应的统计数据,评估金融街功能区的竞争力水平,为金融街可持续发展提供更高层级的咨询服务。金融街目前的数据收集工作主要由金融街商会承担,但作为一个民间组织限于人力、财力的制约,也缺乏已入驻机构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难以承担起庞大的数据收集工作。即使努力去做,也很难做到真实、权威。因而,导致金融街功能区的统计信息很难定期对外,影响到金融街的形象宣传。

其次,目前金融街的服务仅停留在较低的层次上,缺乏系统的规划和实施,对国际金融中心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水平了解不多,因此,很难按照国际化的标准推动金融街的可持续发展。国际金融中心的经验表明,除了提供必不可少的市政服务外,对入驻机构更为人性化的关怀尤为重要。在个人医疗保健、租售房方面的信息提供、旅游信息、交通服务、安全保障等方面均进行了详细的安排,并在网站上介绍了详细的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使得入驻机构可以非常方便地获取急需的服务。例如,伦敦金融城市政府为入驻机构提供的服务包括发展与规划服务、交通服务、健康和安全服务、法律法规服务、家居服务、教育服务、社会服务、食品和零售市场服务等。与之相比,北京金融街在这些方面就比较逊色,在海外很少有系统性的推介活动、服务体系比较散乱、服务内容较少、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深刻反映出金融街服务管理体制的弊端。

再次,金融街管理服务部门缺乏主动服务的意识。目前,金融街管理部门开展的主动服务很少。例如,在开展金融街整体形象宣传方面根本没有统一的规划,往往是坐等客户上门。实际上,如果我们完全可以积极走出去、变坐商为行商、广为宣传金融街品牌,为客户提供充满人文关怀的周到服务,充分利用金融监管资源优势,为客户交流提供主动服务,则金融街的服务水平将会有很大的提高。

最后,金融街的金融文化建设还需加强。根据国际经验,形成一个具有自身特色的金融文化氛围对于金融功能区的发展尤为重要。但是,金融街地区过去的金城坊文化底蕴深厚,但尚未挖掘,其他金融文化建设方面也还比较落后,难以形成一个系统的指引服务管理方向的金融文化。

(三)公共财政体制尚未建立

目前,金融街地区大多数企业是交纳国税的中央企业,而作为地方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例如,金融街控股公司为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路灯设施方面动用自有资金,装了一些比较高档的路灯,但建成向民政部门移交后,民政部门明确表示不可能向驻区企业收费,也没有多余资金来源用于后续维修和更换。

目前,北京金融街功能区没有独立的财政体系,在财政支付上隶属于西城区,所需的公共设施支出一部分依靠财政,一部分依靠金融街控股公司在开发过程中提供。为了促进金融街的发展,西城区人民政府给予了很大的财政支持,为金融街提供了大量公共服务所需资金。但如果不在财政建设方面有所推进,则金融街管理服务的后续发展将面临更大的困难。

课题主持人:王力

第7篇:金融机构的主要功能范文

 

关键词: 农村金融机构;功能;法律地位 

 

 

      “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重点关注的问题,这不仅由于它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无法回避的问题,而且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社会、经济建设根基的稳定问题。在经济日益金融化的今天,金融成为经济的核心,占有金融资源[1]就可以占有实际的经济资源,改善了金融资源配置结构就可以提高实际经济资源配置的效率。[2]农村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反之,健全和完善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能保障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对发展农村经济发挥极高的效率,从而解决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平衡。这对构建和谐社会极其重要。[3]

      农村金融体系是由各金融机构组成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就是给各金融机构准确定位,以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功能优势,发挥金融资源理论三个层次的整体效应,合理配置现有的金融资源,保证“三农”发展的高效率。本文拟从金融机构功能的角度出发,对农村各金融机构进行法律定位,使它们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合作,以保证其功能的实现。功能是指属于总体活动一部分的某种活动所作的贡献。一种活动之所以持续下来,是因为它对整体生存是必要的。[4]

      一、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法律体制严重滞后,无法配置现有的金融资源,保障不了农业发展所需的巨额资金。而资金是经济发展的血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资金问题是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资金缺乏已成为困扰新农村建设的最大难题。据有关部门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15万亿元至20万亿元。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总量巨大,仅仅依靠国家财政投入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其中大部分仍然要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而银行由于其追本逐利的本质,又无法律制度约束,一般不愿投资于农业这一风险较大的产业。因此,长期以来,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因素就是资金投入不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则对金融业提出了更新、更高、更多样化的要求。因此只有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法律制度、规范各金融机构的职能、明确其法律定位,使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功能优势互补、互相配合,这样才能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整体作用,保证农业发展所需资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推动作用。可见,农村金融问题已不单纯是一个金融问题,而是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大局的问题。

      目前,分布在我国广大农村区域的金融机构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等。从表面形式看,我国似乎已初步建立了以农业发展银行履行政策性功能、农村信用社承担合作性功能、农业银行承担商业化功能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由于缺乏法律规范约束以及法律制度的滞后,使得农村现有的各金融机构之间法律属性不明、职责不清,由此导致它们之间的功能或者重叠、或者空缺、又相互隔离的状态,相互之间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因此,农村金融体制虽屡经变革,但农村金融的基本格局并未发生根本转变,表现在:第一,政府控制农村金融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金融机构的商业化仍然面临政策性贷款和低利率的双重制约;第二,农村金融市场的构成没有根本改变,中国农业银行和信用社仍然垄断着农村信贷市场;第三,金融机构的绩效没有根本好转,这与过去20多年整个社会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极不相称。[5]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三农”问题的解决以及新农村的建设。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现状并未能解决农村资金问题,造成农村建设所需资金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缺失,金融机构布局不合理使他们各自的法律定位不明、功能错位、业务单一、服务能力减弱,表现在:

      (一)农村信用社的法律定位模糊

      由于我国没有一部规范的《农村合作金融法》,致使农信社的法律定位不明、服务功能错位。具体表现在:一是产权不明晰。从对农村信用社法律地位的保护角度来看,先天就存在着法律上的保障缺陷,致使农村信用社的股金严重“变质”,异化成为“准存款”,随时随地流动,农村信用社的所有权也随之变动,农村信用社产权因而也无法稳定,不能得到清晰的界定。二是没有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机制。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普遍缺乏权力制衡机制,社员大会、理事会、社主任、监事会这几个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一直未得到较好处理。三是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化企业法人的市场定位不清。目前进行的改革是以县联社统一法人组建省联社,在这一改革模式下,农村信用社并未完全摆脱“政企合一”的状况。省联社依然对县联社有较多的行政控制,致使农村信用社不能按照企业的“四自”(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原则进行运作。四是农村信用社的目标定位不准。农村信用社一直定位在以支持农业发展为实现政府目标的主要手段,农村信用社因此承担了大量的信贷支农业务,这就约束了农村信用社企业法人利润最大化的宗旨,而且也损害了农村信用社的独立性和效率。五是农村信用社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唯一正规的专业金融服务机构,同时又缺乏有力的竞争对手,基本上处于准垄断地位,在服务农村方面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

      (二)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使其对农业的信贷投资明显减少

第8篇:金融机构的主要功能范文

[关键词]资本市场 结构 功能 效率

一、资本市场及其功能

资本市场通常是指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融资活动所组成的市场。由于中长期信贷在我国企业的融资方式中所占的比例还很大,研究资本市场不能忽视这一点。因此,资本市场主要是指形成一年期以上长期资本的各种融资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以及中长期信贷市场等。准确完善的功能定位是资本市场高效的基础和前提。资本市场主要发挥着四个方面的基本功能:储蓄转化为投资;优化资源配置;改进企业经营机制;分散风险等。按照资本市场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资本市场上述功能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资本市场外部功能,包括投融资功能、资本定价和资源配置功能以及风险分担与管理功能;另一类则侧重于资本市场运行方面的内部功能,主要指公司治理功能。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在于促进资本形成和社会资源的配置。资本市场结构的总体是否均衡以及构成资本市场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市场自身结构是否均衡,不仅是制约自身发展的主要因素,也直接影响着资本市场在融资和资金配置方面的效率水平。

二、资本市场结构与效率

资本市场结构是指资本市场交易主体、交易工具、市场组织和管理机构等要素的性质、分布、相对规模以及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而形成的组合。一方面,资本市场结构决定资本市场的功能,资本市场结构各要素对社会经济部门的渗透以及适应社会经济规模、结构的变化直接影响资本市场功能实现的程度。另一方面,资本市场功能又反作用于资本市场结构,资本市场功能发挥程度的加深和范围的扩大,又要求各结构要素不断发展。层次清晰、功能完善的资本市场可以为不同层次的投资者提供高流动性和安全性的流通市场,通过资本市场价格机制和风险机制的作用,高效率地实现资金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资本市场效率,是指资本市场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程度。具体说来,其包括两方面:一是市场以最低交易成本为资金需求者提供金融资源的能力;二是市场的资金需求者使用金融资源向社会提供有效产出的能力。资本市场结构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资本市场的功能和效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市场结构的失衡影响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第二,市场结构失衡不利于金融风险的分散。第三,市场结构失衡弱化了其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企业之间进行的收购或重组,大都要通过资本市场来进行。如果资本市场规模过于狭小,结构过于单一,就会使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整合缺少一个足够大的平台。第四,市场结构失衡约束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如果缺乏一个结构合理的资本市场,储蓄转化投资的渠道就会变得单一狭窄,从而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

三、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结构缺陷与效率缺失

一国资本市场的结构形式是由该国市场经济和金融技术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我国作为一个市场经济和金融技术水平尚不够发达的国家,资本市场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结构性缺陷,主要表现在:融资结构比例失衡,直接融资发展严重滞后;资本市场的适度规模尚未形成,资本市场发展迅速相对于决速增长的实体经济依然增长缓慢;市场层次结构尚未充分展开。股票市场规模与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不协调,债券市场内部层次结构发展不均衡,资本市场与其它资金市场的互动关系尚未形成;居民金融资产结构单一。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产仍以传统存款为主,存款占金融资产总量的比重超过70%以上,金融创新类商品匾乏。

我国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从一开始就被定位于“为国企筹资”。有的地方甚至把股票上市当成为国企解困的一大措施。如果片面强调资本市场的筹资功能,不顾投资回报,那么资本市场就无法实现其核心功能一资源配置功能。从以下几方面可以看出我国资本市场的效率问题。

(1)筹融资效率。单就绝对数来看,资本市场筹融资功能实施得还比较好,但资本市场内在的结构性缺陷将会直接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筹融资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2)价值发现效率。从整个市场来看,上市公司的赢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在逐渐下降,收益与风险不相匹配,市场缺乏价值发现功能。浓厚的投机氛围扭曲了我国股市的价格信号,形成了对资本市场配置功能最大的扭曲。

(3)资源配置的效率。我国学者对证券市场的实证分析表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处于无效市场(俞乔,1994;吴世农,1996)或者向弱式有效市场过渡的阶段(高鸿祯,1996;杨朝军等,1997)。其含义是,我国股票市场目前只能基本反映股价所包含的历史信息,还不能充分反映所有的公开信息和内幕信息。非流通股份占多数这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不仅导致资本市场缺乏必要的流动性,而且资本的自由进出空间受到很大的限制。这阻碍了我国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实施。此外,募集资金在上市公司内部使用效率低下。

2、资本市场低效率的原因

中国资本市场制度缺陷是与特定的社会经济体制相联系的,并根植于传统计划经济金融体制向市场经济金融体制过渡中。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是市场发展内在规律与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之间的内生性缺陷,使市场本来的运行机制不能有效发挥,减弱了市场资源的内在配置能力。可见,功能错位所引致的一系列制度缺陷是我国资本市场低效率的根本原因。具体原因有:第一,是市场准入机制的缺陷。这一缺陷导源于当初政府对股市的目标定位。第二,是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缺陷。一些上市公司的决策与监督机制不规范,董事长“一只手否定一片手”,股东大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第三,是市场退出机制的缺陷。它使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无法保证,是掣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第四,是市场监管方面的缺陷。证券管理层的监管理念落后,监管缺乏主动性、预见性,基本上是公司出现问题才采取措施的“救火式”事后监管,监管政策电没有连续性和稳定性。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不高。

四、政策建议

1、优化我国资本市场结构

比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产品研发和创新机制。

2、坚持资本市场改革的市场化取向,转变政府职能

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的充分竞争和公平博弈,完善资本市场各项功能,提高资本市场效率。可以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现如今机构投资者整体规模仍然较小。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发展不平衡,如证券投资基金近年来发展较快,但投资资本市场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发展迟缓,尤其是缺少战略型机构投资者,导致机构投资者之间投资行为趋同。市场产品结构不合理,缺乏适合大型资金投资的优质蓝筹企业股票、固定收益类产品和风险管理的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有利于机构投资者避险的交易制度。另外,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资本市场的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应采取多种政策措施,继续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促进机构投资者协调发展,推动制定有利于机构投资者投资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市场产品及交易制度,以进一步改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提升我国证券市场投资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市场稳定运行。

3、改革监管制度,完善法律环境

侧重于以法律和经济手段为主,必要的行政手段为辅,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并从制度上落实对监管机构的监督机制,促进其加强自身建设。一直以来,由于法制环境不配套,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受到较大的束缚。一是一些关键问题,如实施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破产、惩治大股东及内部控制人恶意掏空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侵占客户资产等,都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二是虽有法律依据,但对特别严重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确定的刑罚上限过轻,致使一些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得到应有的惩处,从而没有形成强有力的打击证券犯罪的威慑力。三是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上市、虚假信息披露等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投资者难以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应有的赔偿,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

4、完善公司治理,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

为促进上市公司进~步规范发展,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围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一目标,强化公司治理,提高运作透明度,彻底清理对上市公司资金的违规占用,落实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构建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在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鼓励大型、绩优企业上市,改善上市公司整体结构,支持已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夯实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

5、推进金融机构综合治理

第9篇:金融机构的主要功能范文

【关键词】 金融监管 效率 制约因素

一、中国金融监管效率的基本现状

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偏重于依靠政府来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金融体系也不例外。出现问题之后,各方普遍要求政府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但是,政府并不是万能的,无法解决金融体系中的所有问题。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比计划体制更有效率,政府的过度监管会增加金融市场运行的成本,给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例如,截止到2002年10月,中央银行累计检查金融机构197617个,业务1.1亿笔,产生了大量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实际上,政府和市场的优势不同,在解决问题时应相互补充。例如,政府在解决市场运行中的外部性问题时有较好的效果,但容易产生过度监管等问题;而市场机制可以提高金融市场运行的效率,却无法维持稳定的金融环境。过度监管产生的不利影响包括:首先,过度监管使国内金融机构过分依赖于监管机构,例如,对风险管理机制的需求是金融机构的自发需求,是金融机构规避风险、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但是我国不少金融机构却希望监管机构能够提出要求甚至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现在情况有了一定的改善,监管机构已经开始重视金融机构自主性的发挥,实施“法人治理结构”,但是还远远没有达到内控机制建立的要求。目前金融机构产权尚不明晰,权利和责任划分不明确,存在着多头管理的情况,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与取得的收益不合理,因而难以形成良好的激励。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动力不足,监管机构的风险管理要求无法落到实处,大大降低了监管的效率。其次,过度监管也会使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对官方监管的过分依赖,缺乏监督意识。我国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意识落后,没有意识到自己也能发挥监管作用,完全依赖于政府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因此效率不高。要想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必须注意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作用,改进监管方式,使监管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同时依靠银行内控、行业自律、市场监督的力量,提高监管效率。

二、制约中国金融监管效率的因素

1、分业监管体系尚需磨合

我国金融业目前实行的是严格的分业监管运营模式,这种监管模式适合我国目前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能够使金融机构的业务更加专业化,对于金融业内部管理成本的降低和金融机构运营质量的提高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分业监管的高效运行是以高度协调的制度为前提的,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综合协调能力,部门监管缺乏联动,就很难形成监管合力。不同的监管机构之间可能会出现沟通方面的问题,甚至是产生冲突,具体监管过程中会出现缺位、错位、越位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对于金融活动中业务交叉的部分,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管。不同管理机构之间信息不透明,无法形成很好的交流与协调,增加了信息收集和处理的成本和所需时间,降低了决策的时效性。同时,不同的监管主体必然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进行管理决策,如果没有一个很好的机制来协调各方的利益,监管的成本就会大大增加。

2、监管信息不对称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交易信息的稀缺性和交易过程的不对称性,不同交易主体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在金融领域,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目前,美国金融业的信息化水平比较高,建立了基本完备的信息采集、加工、传输系统。我国金融业的信息网络化水平还处于较低水平,还没有建立完整的信息系统,金融机构的统计、会计信息可靠性差,金融监管机构与被监管的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情况严重,影响了监管机构的科学决策,也降低了金融监管的效率。

3、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

金融监管的传统对象是国内银行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金融监管的对象不断扩大,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对象种类繁多,包括: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证券经营机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集体投资机构、贷款协会、银行附属公司、银行持股公司开展的准银行业务等,甚至包括与金边债券市场业务有关的出票人、经纪人的监管等。基本上一个国家的整个金融体系都可以看作是金融监管的对象。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对会计结算、外汇外债的监管等等。由于监管对象多,涉及到的经营业务种类多,风险差别较大,因此很难形成统一的监管标准,使恰当的金融监管存在较大的难度。

4、金融监管立法滞后

监管立法在金融监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工具的创新,监管立法也应该向前发展才能跟得上金融市场发展的步伐。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立法滞后,还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框架。第一,我国某些金融领域的立法还是一片空白,尤其是无形的金融服务方面的立法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国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以有形金融产品为调整对象而建立起来的,已经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二,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只是规定了监管的原则、内容,可操作性不强,例如,《证券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执行起来难度较大。第三,我国已经建立了金融市场的准入制度,但是关于如何退出金融机构市场的研究太少,没有一个科学有效的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

三、对策建议

1、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的混业经营监管模式还处于初级阶段,金融控股公司还没有大规模的发展,只是出现了一个雏形,所以现阶段还不适宜全面开展混业经营、实行混业监管。当务之急是解决我国金融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1)建立完善的金融法律制度,加快法律建设。要想为金融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保证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使金融业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提高效益,就必须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这就要求我们要建立健全的金融法律法规,为金融监管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相关法律还不健全,存在着许多规定不合理的地方,部分金融领域的监管在法律方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美国于1999年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对金融业进行监管,提高了金融市场的竞争和效率,开始了他们的混业经营之路。英国也是在1986年通过《金融服务法》后开始进行混业经营。我国要想大力发展金融业,就必须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结构。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金融监管提供了法律方面的保障。为了适应金融业的发展,还应该制定更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和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监管措施能落到实处。对于那些已经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不符合的法律条款或不适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的规定,必须予以废除或修改。为了顺应金融业的不断发展,我们还应加快金融监管电子化建设,运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设备,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降低监管成本,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2)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实行混业经营的初级阶段,各金融机构为了实现目标利润,提高国际竞争力,纷纷进行金融创新活动,并实行跨行业经营,涉及到的监管部门比较多。为了避免出现多头监管,防止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的现象,必须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对金融系统进行有效监管。目前,我国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都不具备综合性监管的能力,各监管部门之间没有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无法实现信息共享,有可能出现监管重复、监管交叉和监管缺位等现象,大大降低金融监管的效率。2003年9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召开了第一次监管联席会议,会议决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按照其业务性质来实施分业监管。2004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正式签署了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备忘录,明确了三大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在各司其责的基础上,互通有无,相互协调,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金融监管效率。国务院应明确指定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牵头人,可以是中国人民银行,也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只有权责明确才能充分调动监管者的积极性,提高监管的效率。

2、向功能监管过渡

我国现在已经出现了金融控股公司的雏形,可以预见,今后我国的混业经营也将朝着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向发展。在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下,我国的金融监管应以强化监管协调为主,逐步过渡到伞形监管。

(1)实行功能监管。功能金融监管的概念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默顿最早提出,指的是根据金融体系的功能而设计的连续、统一,可以跨产品、跨部门协调的监管。目前国际金融监管有向功能监管发展的趋势,金融监管由针对特定类型金融机构的监管转变为针对特定类型业务的监管。

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过程中,金融创新不断出现,跨行业的金融产品日益增多。传统监管无法确定此类产品的监管机构,极易产生监管重复、交叉和缺位等问题;而功能监管根据金融产品所体现的功能来划分监管机构,对跨行业的金融业务也能明确监管主体,因而提高了对创新金融产品的监管效率,降低了监管成本,能更好地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功能监管的特点包括:第一,功能监管以官方法制化监管为主,并强调行业自律与金融机构的内控。第二,功能监管内设的监管部门有两大类,一类监管金融机构,一类监管不同种类的金融业务。由此可以看出,与机构监管相比,功能监管有着明显的优势,更符合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我国应该大力发展功能监管,促进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伞形监管。伞形监管是以中央银行为牵头监管机构,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下属子公司监管的模式。1999年,美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实行金融控股公司伞形监管制度。美国伞形监管的主要原则包括:第一,以功能监管为基础。第二,重视宏观金融安全。美联储是美国的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有着极大的政治和经济影响,被确定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形监管者,负责金融机构的整体安全。第三,伞形监管者在整个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中发挥主导作用。伞形监管的实质是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的混合物,是二者之间的一种平衡,能够实现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很好的结合,是我国向统一监管模式过渡的最好方式。伞形监管者指导各个功能监管者来实现相应的金融措施。

3、实行统一监管

从世界金融业的发展方向来看,混业经营的趋势逐渐增强,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管是大势所趋。当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到成熟期,我国的金融业必将进入全面混业经营的时代,为客户全方位、多角度地提供各种类型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各种不同客户的需求。因此,我国有必要现在开始实行统一监管,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来构建统一监管体系。

(1)统一监管的优势。统一监管是由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负责对不同金融行业、机构和业务进行监管的模式,统一监管是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它能够全面把握金融整体风险,避免造成大的金融危机。统一监管的优势有:第一,成本方面的优势。统一监管能够减少人力资源和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并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信息成本,获得规模效益。第二,统一监管有助于监管环境的改善。统一监管能提供统一标准的监管,避免不同金融机构面临不同的制度约束,有利于监管过程中问题的解决。第三,适应性强。统一监管可以避免监管缺失,降低金融创新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鼓励金融创新等。第四,责任明确。由于只有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不会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有利于认定责任、解决问题。统一监管涵盖了很多监管功能,能够促进监管者进行更好的沟通与交流,使固定资产、信息资源、人力资源的利用率都达到最高,从而可以进行更有效的监管。统一监管有利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推动作用,是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最终目标。

(2)统一监管模式的构建。统一监管模式要求必须建立具有所有金融监管职能的综合性机构,2000年英国把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作为全国统一监管机构,促进了金融监管的发展。我国目前应借鉴英国的做法,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改名为银监部、证监部、保监部,作为国家金融监管局的下设部门,由国家金融监管局统一监管整个金融行业和市场,再按照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功能来确定具体的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具体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在金融系统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金融系统的效率,使金融机构良性竞争,优胜劣汰,提高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同时,还要加强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社会监管,不断进行探索,找出适应金融市场发展趋势、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统一监管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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