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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的趋势精选(九篇)

地摊经济的趋势

第1篇:地摊经济的趋势范文

【关键词】 无形资产摊销

知识经济时代的无形资产,无论是数量还是种类都比工业经济时代要多得多,而不同种类的无形资产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一律按直线法对其进行摊销就失去了合理性。在进行实务操作时,企业可以参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对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产量法和加速摊销法。此外,本文根据品牌等无形资产的价值损耗特点,设计了一种新的摊销方法:抛物线法。以下将具体论述几种摊销方法及其运用。

一、直线法

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是将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均衡地分配于每一会计期间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无形资产年摊销额=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掌握。缺点是就符合会计的客观性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要求而言,不够理想。对稳定性强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适合采用这种摊销方法。

例1:2010年1月,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2000000元购入一项土地使用权(不考虑相关税费)。该土地使用权年限为20年。

该土地使用权每月摊销额=12000000÷20÷12=50000(元)

二、产量法

产量法是指按无形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所提供的产量为基础来计算应摊销额的一种方法。它是以每单位产量耗费的无形资产价值相等为前提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单位产量摊销额=

每期无期资产摊销额=每单位产量摊销额×该期实际完成产量

如果无形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所提供的工作量可以采用产品的生产产量或工作时数等进行确定,则适合使用这种摊销方法。

例2:2010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协议,依据协议,甲公司取得一项特许权,即可以使用乙公司的配方生产某产品10000件,特许权的取得成本为4800000元。4月份,甲公司使用该配方实际生产产品100件;5月份,甲公司使用该配方实际生产产品120件。

本例中,特许权有特定产量限制,并且每个月的产品产量不一致,所以适合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

每单位产量摊销额=4800000÷10000=480(元)

4月份摊销额=480×100=48000(元)

5月份摊销额=480×120=57600(元)

三、加速摊销法

加速摊销法是相对于每年摊销额相等的匀速直线摊销法而言的,是无形资产在使用的前期多计摊销,后期少计摊销,摊销额逐年递减的一种摊销方法。采用加速摊销法,目的是使无形资产成本在估计使用年限内加快得到补偿。加速摊销方法有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1、余额递减法

余额递减法是在前期不考虑无形资产预计残值的前提下,根据每期期初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后的金额和若干倍的直线法摊销率计算无形资产摊销额的一种方法。下面以双倍余额递减法为例予以说明,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摊销率=

年摊销额=年初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年摊销率

其中,无形资产账面净值=无形资产成本-累计摊销额。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无形资产在后期的账面净值可能会低于其残值,因此,应在摊销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无形资产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再扣除预计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预计残值后的金额乘以逐年递减的摊销率计算每年摊销额的一种方法。摊销率的分子代表无形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摊销率=×100%

或者表示为:

年摊销率=×100%

年摊销额=(无形资产成本-预计残值)×年摊销率

对于与知识、技术、产品更新联系比较紧密的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采用加速摊销法较之采用直线摊销法有更多的优点。具体表现在:首先,加速摊销法更符合配比原则,这类无形资产使用前期,由于明显处于垄断和独占地位,可以给企业带来较高的收益。但是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出现以及模拟、仿制技术水平的提高,垄断地位会逐渐丧失,所带来的收益也会逐年减少。根据配比原则,对此类无形资产宜采用加速摊销方法。其次,加速摊销法更符合稳健性原则。采用加速摊销法,使得无形资产的前期摊销得多,后期摊销得少,如果无形资产被提前淘汰,剩余无形资产的成本也较少,因而风险较小。

例3:甲公司从外单位购入一项实用专利技术用于产品的生产,取得成本为6100000元,估计使用寿命为5年,根据目前活跃市场上得到的信息,该实用专利技术预计残值为100000元。

专利这类的无形资产科技含量比较高,但随着科技进步的不断发展,其更新换代的速度也比较快,越是前期使用的,其作用越大,效益越明显;而越是临近后期的,其失效和被淘汰的危险也越大。因此,采用加速摊销法对其进行摊销比较合理。

第一种:余额递减法摊销:

年摊销率=2÷5×100%=40%

第一年摊销额=6100000×40%=2440000(元)

第二年摊销额=(6100000-2440000)×40%=1464000(元)

第三年摊销额=(6100000-2440000-1468000)×40%=878400(元)

第四年摊销额=(6100000-2440000-1468000-880800-100000)÷2=608800(元)

第五年摊销额=(6100000-2440000-1468000-880800-100000)÷2=608800(元)

第二种:年数总和法摊销:

第一年摊销额=(6100000-100000)×5/(1+2+3+4+5)=2000000(元)

第二年摊销额=(6100000-100000)×4/(1+2+3+4+5)=1600000(元)

第三年摊销额=(6100000-100000)×3/(1+2+3+4+5)=1200000(元)

第四年摊销额=(6100000-100000)×2/(1+2+3+4+5)=800000(元)

第五年摊销额=(6100000-100000)×1/(1+2+3+4+5)=400000(元)

四、抛物线法

抛物线法是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预计残值后的金额乘以一个分数(即摊销率)计算每年摊销额的一种方法,这个分数在摊销年限的中间年度(如果摊销年限是奇数,中间年度是一年;如果摊销年限是偶数,中间年度是二年)最大,在摊销年限的第一年至中间年度之间呈上升趋势,在摊销年限的中间年度至最后一年之间呈下降趋势,如果将这个分数在坐标中描述,呈抛物线形状,依此分数计算出的每年摊销额在坐标中也呈抛物线形状(见图1),因此称抛物线法。

其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n年,则

第i(i=1,2,3……n)年摊销率的计算公式为:

第i(i=1,2,3……n)年的摊销额=(无形资产成本―预计残值) ×第i年摊销率

在这里,摊销率满足两个条件:第一,1,以保证无形资产各年摊销率的和等于1,即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在摊销期限内摊销完毕;第二,在摊销年限的第一年至中间年度之间呈上升趋势,在摊销年限的中间年度至最后一年之间呈下降趋势,即呈抛物线形状。

抛物线法主要是依据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并针对那些为企业带来的收入呈抛物线形态的无形资产设计的。配比原则是会计核算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指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要求企业根据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收入的多少相应地以一部分费用与之相配比,而对于无形资产来讲,其与收入相配比的费用体现为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因此,当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收入呈抛物线形态时,其费用即摊销额也应呈抛物线形态。

品牌就属于这类无形资产中的一种。一般来讲,品牌在初创时期,为企业带来的收入是比较小的,因为在这一时期人们对它知之甚少,认可程度也不会很高。随着企业对该品牌进行宣传和对品牌产品不断完善,人们会增强对该品牌的了解和信赖,从而使品牌为企业带来的收入逐渐增加,直至达到最高峰。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这种销售高峰不可能永久持续,相同产品的其他品牌会适时介入,与其进行竞争,导致该品牌为企业带来的收入出现递减的趋势。

下面举一实例予以说明抛物线法的具体运用。

例4:宏达公司拥有某一品牌,其实际成本为630000元,无预计残值,摊销年限为6年,其在使用期间为企业带来的收入呈抛物线形状。采用抛物线法计算的每年摊销额如下:

通过以上的计算可以看出,无形资产的成本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全部摊销完毕,并且各期的摊销额呈抛物线趋势。

以上方法是无形资产摊销的基本方法,在实际运用时,企业应该根据无形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进行合理摊销。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第2篇:地摊经济的趋势范文

食盐电解法因有多种市场需求旺盛、经济效益良好的联产品,选择定价方法与经营环境和期望目标有关。

我国氯碱行业传统的产品定价方法遵循劳动价值法则,将总成本分摊到电解液(烧碱)、氯气和氢气,由各自的分摊成本加合理利润形成各自的价格。在商品市场为卖方市场的时期,总成本分摊法则的合理性掩盖了它的局限性。进入买方市场以后,总成本分摊法则的局限性开始暴露,并逐渐被认识。

国际氯碱价格通行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商品市场法则,烧碱、氯气和氢气商品的定价以诸产品平衡销售和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逐步过渡到市场经济,以及氯碱行业碱氯不平衡矛盾的加剧和产品市场竞争的加剧,绝大多数氯碱企业均已意识到在商品销售环节采用国际氯碱通行的价格计算方法的必要性,因而,氯碱总成本分摊法则将逐步被局限在企业内部核算、计划和统计报表范畴。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营销价格策略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之一。企业建立氯碱商品价格的快速决策机制是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营销机构需要的价格快速决策机制呼唤建立氯碱销售价格模型网络,根据市场行情反馈的信息和企业生产与库存状况,迅速调整企业商品销售价格。这是氯碱企业在“转制”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企业相关产成品销售价格模型网络的基础是产品价格数学模型,而建立商品销售价格数学模型网络,需要首先选择商品定价方法。

一、定价方法

1、我国氯碱行业成本核算办法

商品成本是生产中的物料投入和各种生产及摊销费用的货币表现形式的总称。制订氯碱成本核算办法的初衷,一是为了规范地综合反映氯碱企业生产状况和管理水平,便于同行业进行比较;二是作为制订氯碱产品价格的基础。

中国化工会计学会氯碱分会1994年12月颁布的《氯碱行业主要产品成本核算规程汇编》规定,企业需将氯碱总成本分摊到烧碱、氯气和氢气,且对不同的电解方法规定了不同的分摊比例(见表1)。

表1氯碱成本分摊比例

电解方式分摊比例/%

烧碱氯气氢气合计

隔膜法60364100

水银法70273100

离子膜法74233100

从表1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看法:

(1)同一种电解方法,因采用同一分摊比例,可以进行同类企业间的成本比较。由于不同的电解方法分摊比例不同,故不同电解方法之间的相同产品成本不具有可比性。

(2)分摊后,烧碱、氯气、氢气的制造成本各自独立,各自依据分摊的成本制定销售价格,盈亏独立核算。相关联产品的成本分割和价格独立的弊端,会表现为任一商品的销售不畅都会造成生产和销售失调,进而影响到企业运营。

(3)若不同的电解方法具有相同的氯碱制造成本,所反映出的离子膜法烧碱制造成本会比隔膜法高出23%以上,氯气成本只有隔膜法的63.9%,进一步造成不同电解方法的烧碱(含耗碱产品)之间、氯气(含耗氯产品)之间的制造成本差异与商品价格差异,不利于公平竞争。

综上所述,在现阶段,氯碱企业营销环节的商品定价,应该有针对性地规避成本核算规程的某些规定。

2、国际氯碱业“公制电化单位成本”概念

60年代以前,国际氯碱业烧碱需求大于氯气需求;70~80年代有机氯产品发展迅速,对氯的需求逐渐大于对烧碱的需求;90年代初期,世界环保呼声高涨,一些有机氯产品被怀疑具有致癌毒性(如氯溶剂)或被确定严重破坏水环境(如氯漂白)和大气环境(如氯氟烃),这对氯碱业造成严重冲击,《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将限期逐步停止生产和禁止使用

氯氟烃,发达国家饮用水和漂白用氯逐渐减少,从而导致氯气总需求量减少,影响到烧碱产量,使烧碱价格上扬:1986年底,氯气和烧碱价格分别为154~165$/t、和90~100$/h到1992年分别变为20~30$/t和220~240$/h碱氯需求矛盾的主导方面发生位移,造成氯价大跌而碱价上升。1996年后,主要是由于EDC、VCM、PVC需求的快速增长,拉动氯需求增长速度超过碱需求增长速度,再次呈现氯短碱长。这种趋势一直延续到目前。

氯碱发展历史告诉我们,烧碱和氯气的需求平衡是相对短暂的,不平衡是经常的,矛盾的主导方面在历史上是经常变换的。碱氯需求不平衡,需要采用价格杠杆刺激市场,国际氯碱业通常是采用“公制电化单位成本(ECU)”作为标尺,动态地调整烧碱和氯气的销售价格:

1电化单位=氯气价格+1.1烧碱价格

对于以氧氯化法产EDC、VCM、PVC等为主要耗氯产品的工厂,或者其它氢气增值不大的公司(例如上海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等大企业)。采用这一公式动态地调整氯碱商品产销价格是基本正确的。

氯碱营销价格采用ECU作为标尺的主要好处是:

(1)由于烧碱和氯气(含衍生产品)的销售和生产经常处于不平衡状态,建立“ECU”标尺,有利于营销人员综合判断、主动交易、促进企业平衡生产。当氯长碱短时,营销人员可以以烧碱的销售价格快速推算氯气(含氯产品)的底价;当氯短碱长时,又可以以氯气(含氯产品)的销售价格快速推算烧碱的底价,或者综合计算氯碱(含衍生产品)价格变化对ECU的影响程度。

(2)根据测算,我国氯(氯产品折算量)进口量1997年为123万卜1998年达到174万匕预计今后若干年氯(产品)的进口仍然呈高速增长态势。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难以改变氯短碱长的行业状况,在争取烧碱出口和氯(产品)进口的商业活动中,也需要使用“ECU”作为标尺,推算企业烧碱出口能够承受的最低价格或者氯(产品)进口的最

高价格定位。版权所有

(3)以“ECU”作为标尺,还可以推算或判断我国氯碱业与国外氯碱业的某些差距。

二、建立我国氯碱企业营销用ECU标尺

我国有200多个大大小小的氯碱企业,多数企业规模不大,能够用一两种与ECU标尺相关联的商品主导企业命运的企业数量不多。即使是一个中小企业,也往往有多种(耗氯、耗氢、耗碱)商品,不能用一个简单的数学模型直接表达商品间的关联度,但均能够用简单的数学模型清晰地表达每一种商品与ECU标尺及其参数(碱、氯、氢)的关联度。因此,建立营销ECU标尺就显得很重要。我国碱、氯、氢制造总成本的计算方法与ECU计算办法基本一致。由于各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参差不齐,生产外部环境存在差异,表现于氯碱生产过程的碱损失率、氯损失率等不尽相同。因此,各企业氯碱制造总成本和碱、氯、氢的价格系数均需依据成本核算,确定营销环境的ECU标尺时,烧碱价格的系数也不一定取1.1,是否忽略氢(产品)也需权衡。

电解反应平衡式:2NaCl+2H20=2NaOH+CL2十H2

理论平衡量:1173680712

理论产出比10.88750.025

企业实际产出比10.885之0.9100.023~0.025

1电化单位=烧碱价格+(0.885~0.910)氯气价格+(0.023~0.025)氢气价格。

对于国内多数企业,收获1t氯的同时会收获1.10~1.13t碱。碱氯产出比数值大小并不具体反映技术先进程度和企业管理水平,因为已经计入了碱、氯、氢生产环节产品收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三、建立相关产品营销价格模型网络

我国企业碱、氯、氢的自用率和深加工水平差异很大。因此,氯碱企业除了根据生产实际为营销人员提供本企业简单的ECU数学模型和当前商品价格定位外,也需要以多种深加工商品价格数学模型为基础,以ECU数学模型为纽带,建立企业比较系统的氯碱(含衍生物)产品营销价格模型网络,用以指导销售和生产。

深加工商品价格数学模型,是将氯产品、碱产品、氢产品等营销价格与ECU价格数学模型的参数相关联:

商品(氯产品、碱产品、氢产品)价格变动值=原料消耗定额\原料(碱、氯、氢)价格变动值假定消耗定额不变,就可以迅速计算出若干种商品价格变动对ECU底价和销售期望值(销售收入、盈利)的影响,必要时采取应变措施,指导营销人员调整其他产品的价格定位。

以上只是一个思路,模型编制的繁简程度取决于期望目标的确定。

价格模型确立后,需派专人进行管理,并用反馈的市场信息和生产数据进行演练,根据企业目标及时提出合理调整价格的建议。

四、烧碱价格趋势展望

1、历史的回顾

90年代以前,我国氯(产品)消费市场低迷,生产技术落后,氯碱产量随着轻工、纺织耗碱量的增长而增长,氯(产品)需求不足制约着烧碱产量增长,每年都要进口一部分烧碱。因此,烧碱被确定为氯碱中的主导产品,电解成本分摊办法中烧碱就分摊了60%以上的综合制造成本。进入90年代,烧碱实现自给有余,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繁荣使氯(产品)需求增长速度高于烧碱需求增长速度,我国氯碱业经过短暂空前繁荣(1995年)的平衡生产期,很快过渡到了氯短碱长(1996年下半年明朗化)的时期。1998年下半年,受东南亚金融风暴的影响,国际氯碱市场低迷,世界VCM销售价大跌,又引发了我国大量进日或走私进口VCM和PVC,造成国内氯的需求也出现疲软的迹象,加之烧碱出口困难,国内氯碱价格开始全面滑坡,氯碱产量跌入低谷。1999年上半年虽有回转的迹象,但不十分明显。

以上是近几年我国氯碱行业的总趋势,氯碱价格则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变化(见表2)。

表2基本氨碱产品出厂价格元/t

年份液碱(折100%)固碱液氯盐酸(31%)

199016001900900280

1991170020001000310

1992170020001200350

1993170020001400450

1994175021001600500

1995220027002200680

1996180023002200650

1997160021002000600

1998150020001800550

1999160021001900500

2000120025002800500

2005180023002800500

第3篇:地摊经济的趋势范文

关键词:煤炭;生产成本;测算方法

1 基于经济计量技术的成本测算方法

该方法主要是基于历史经验数据推算形成。该方法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现在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经济计量手段,具备了其他方法不可比拟的优势。其基本思路为:以矿井历史数据为基础,形成一个“绩效-成本”预算的基本判别函数(相当于一个成本函数),将过去的支出趋势延伸至下一年度,由此形成传统预算成本。对于各矿井新增项目采取零基预算,并分别给予传统预算成本和零基预算成本赋予一定的权重,最后将两者进行加总。

具体步骤是:首先对矿井进行分类。采集平煤股份各矿井的产量、掘进尺和成本等信息,并用相应之母表示,各矿井总产量Q,单位是吨;各矿井掘进尺L,单位是米;各矿井总成本C,单位是元。

由于矿井所处成长时期不同,且矿井之间存在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工效的差异,从而也就有不同的成本函数。按照矿井成长时期进行基本分类,可分为成熟期矿井、衰退期矿井、整合期矿井。其中成熟期矿井生产技术装备较好,管理水平较高,该类矿井有一矿M1、二矿M2、四矿M3、五矿M5、六矿M6、八矿M8、十矿M10、十一矿M11、十二矿M12和十三矿M13;衰退期矿井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与成熟期矿井具有基本相似的特征,但是资源枯竭而进入衰退期,该类矿井有三矿M3、七矿M7、九矿M9、朝川矿M10;整合期矿井是平煤股份从地方中小型矿井整合的矿井,主要为多井煤矿,该类矿井为有平禹煤电MPY、梨园矿MLY、天力公司MTL和瑞平煤电MRP。

表1 各矿井数据分类表

其次对数据有效性进行检验。以2008年平煤股份10个矿井的成本、产量和工效为变量,并将其标准化处理(按照均值进行标准化处理),采用软件聚类分析方法将其分为两类,计算结果表明,序列都是平稳的,满足经典计量经济学的要求,计量经济分析有效。然后根据矿井分类,选取不同的面板进行线性回归计算,得出各矿井的区段成本函数。

表2 矿井的成本趋势模型

2 基于生产环节的成本测算方法

基本思路是:根据煤矿生产作业的专业分工和管理部门设置特点,将矿井生产环节划分为采煤、开掘、机运、通风、洗选以及后勤保障,以及在上述环节中需要投入能够专项费用类别--电力费用,折旧、维简、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专项,其他分摊等内容,并由此构成煤炭生产成本链(如图所示)。

上图矿井生产成本链中,各生产环节及其涵义如下:(1)采煤环节包括:采煤生产区队以及直接服务采煤区队的技术管理部门、维修工厂、生产准备队,其成本构成包括:生产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用、工资薪酬。(2)开掘环节包括:开掘生产区队以及直接服务开掘区队的技术管理部门、维修工厂、生产准备队,其成本构成包括:生产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用、工资薪酬。(3)机运环节包括:机运生产区队以及直接服务机运区队的技术管理部门、维修工厂、生产准备队,其成本构成包括:生产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用、工资薪酬。(4)通风环节包括:通风、防突区队以及直接服务通风、防突区队的技术管理部门、生产准备队,其成本构成包括:生产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用、工资薪酬。(5)后勤保障环节包括:矿井管理、生产调度、后勤供应、技术研发等,其成本构成包括矿井其他成本以外的成本。

各项目类别的涵义如下:(1)电力是指矿井生产与地面服务总耗电量及其总费用;(2)折旧、维简及安全生产类别是指矿井设备、设施等折旧,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及安全生产管理费用;(3)安全专项是指矿井生产的重大安全专项费用;(4)矿井其他费用分摊――离退休工资及其人工费用、其他材料费用。

若矿井有多煤组同时生产且各煤组生产效率又加大差异情况下,对上述指标进行分煤层组统计测算,并对同时服务的煤层组的成本按照一定原则进行分摊。

生产成本在各煤层组分摊的原则为:(1)服务多煤层的人员工资薪酬成本采用岗位分摊,比如,直接管理人员、维修工厂、生产预备队的人数按照服务采区的月头面数分解,再按照人数分解工资薪酬;(2)服务多煤层组的材料费用成本采用各采掘头面的直接产出量比例进行分摊;(3)电力费用成本采用各采掘头面的直接产出量比例进行分摊;(4)设备租赁费用按照电费分摊。

具体测算步骤为:矿井煤层成本测算采区自下而上的统计及分摊方法测算。其基本步骤:第一步、调研统计一个时期各生产环节工作地点、产量及进尺、材料费用、租赁费用、工作人数、工资薪酬,电力消耗及电力费用、工程用途、工程专项费用等原始基础数据。第二步、将矿井产量及掘进进尺、人数分解到不同煤组,工程费用分解到各个煤组及各个生产环节。第三步、测算矿井平均成本及各煤组平均成本。第四步、测算矿井各环节的平均成本分解量,确定矿井生产成本控制的重点。

3 主要结论

3.1 以矿井的煤炭产量和生产工效为变量建立矿井类别识别模型,对矿井聚类分析,平煤股份矿井可以划分为四个类别:I、II、III、Ⅳ类。同类矿井具有类似的成本-产出关系。

3.2 以每类矿井的成本为目标变量,产量、总进尺为解释变量,通过协整和稳定性检验,构建基于面板数据模型,形成了矿井成本测度的历史趋势,并以此趋势作为下一年度计划的预算成本。

3.3 不同的矿井有不同的成本函数,从投入产出角度说明不同类矿井在地质赋存条件、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差异。

3.4 同一类别的矿井有相似的成本函数,具有相似的生产技术管理特点。其中,分公司矿井成本函数具有较强的相似性。

3.5 平均成本函数为产量的减函数矿井,说明该类矿井处于上升时期或者成熟期,矿井边际成本具有边际报酬递增的特点;平均成本函数为产量的增函数的矿井,说明该类矿井处于衰退期,矿井具有的边际报酬递减特点。

参考文献

[1]刘桂芝.关于煤炭企业工会工作管理问题的探讨[J].吉林高校出版社,1995.

第4篇:地摊经济的趋势范文

一、什么是街头摊贩占道经营

研究“占道经营”首先要界定什么是占道经营。不难发现,在政府部门的公告,电视、报纸的新闻报导中,“占道经营”一词几乎总是与“集中整治”、“治理”、“取缔”等词语同时出现。城市管理部门清理整治的占道经营行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沿街店铺利用门前空地或道路进行店外经营的行为(城管部门通常称之为“伸舌头”);二是街头摊贩利用路边空地或广场等公共空间从事简单的商品交易的行为。本文主要将第二种情况,即小商小贩在城市街头的贩卖活动(即街头摊贩的占道经营)作为研究对象,运用相关的公共管理理论进行公共利益辨析,其原因有三:一是根据相关的统计资料显示,在发生的占道经营情况中,90%以上为小商小贩的街头贩卖活动;二是占道经营治理中所积累的矛盾和出现的暴力抗法等问题也主要来自于对街头摊贩的取缔行动中;三是街头摊贩主要由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无法进入正规部门就业的弱势群体构成,关注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对其所从事的占道经营活动进行研究,对于在城市管理中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及其选择原因的基础上,本文给出“街头摊贩占道经营”的定义:城市无稳定职业者为获得经济收入以满足自身或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利用城市路边空地、广场、绿地等开放的城市公共空间,所从事的小规模的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和保护的商品经营活动。

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从业人员:实施占道经营的街头摊贩来自于“城市无稳定职业”群体。按户籍属性区分,这一群体由两部分人组成:一是以下岗失业职工为主的具有城市户籍的无稳定职业人员,二是进城务工的农村转移劳动力。

(二)从业动机:街头摊贩限于自身条件,迫于生计而实施占道经营行为,其动机是“获得经济收入以满足自身或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其在主观上并不存在破坏市容环境等公共利益的故意,其在客观上弥补了城市商业网点覆盖能力的不足,方便了市民生活。

(三)经营地点:城市路边空地、广场、绿地等开放的城市公共空间。这是本文所研究的占道经营问题在空间上的规定性:一是本文的研究范围仅限于城市;二是占道经营的实施地点为城市中开放的公共空间。而如何发挥城市公共空间除通行能力之外的多种用途,从而彰显城市特色、增添城市魅力、增加就业机会、恢复城市活力正日益为城市管理研究者所重视。

(四)行业特点:“小规模的”“商品经营”活动。街头摊贩在学历、年龄、劳动技能等方面大多处于劣势,难以进入正规部门就业,所以其从事的占道经营活动具有技术要求低、投入少、规模小、见效快的行业特点,而这一非正规就业形式为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五)政府态度:街头摊贩的占道经营活动“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保护”,属于违法行为,因而受到城市管理部门反复的清理取缔。在政府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占道经营取缔过程中,城市管理者与摊贩之间积累了一定的矛盾。

从“街头摊贩占道经营”定义这五个方面的内容可以看出,摊贩实施占道经营是在自身生存能力和就业条件处于劣势的情况下,为维持生计而进行的一种“自我救济”方式,虽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违法的行为,但本身并不存在“违法”的故意。而政府部门为了维护市容环境等公共利益,对其反复加以取缔,致使以弱势群体为主的摊贩群体在难以找到其他生活出路的情况下,与政府部门维护市容环境的执法权之间产生了矛盾,并且发生了一些暴力冲突和流血事件,从而使占道经营治理问题成为一个值得认真思考和研究的社会问题。

二、运用公共管理理念分析街头摊贩占道经营活动

从城市管理部门的角度出发,维护城市的美好环境应该是符合大多数市民的公共利益的,而市民却对城管执法人员在占道经营治理中的执法行为颇多指责,对被查处的街头摊贩则抱有深切的同情。城市管理部门认为,他们代表的是广大市民的利益,数以百万计的市民与一个城市中存在的数以万计的街头摊贩来比,自然是大多数。也就是说,城市管理部门的“取缔占道经营”行动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可为什么依法行事的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执法行为却陷入令“多数人”和“少数人”都不满意的境地呢?其实,仅仅将占道经营视为一种违法行为还远远不够,该问题的边界已远远超越了违法和执法简单认识,我们还要从这种行为实施者的生存状况,摊贩经济的存在对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重新审视占道经营问题。本文将分别运用“需求层次理论”、“帕累托改进原则”和“外部性分析”来论述:维护公共利益不能成为城市驱逐摊贩的理由。

(一)摊贩从事占道经营的需求层次理论分析

马斯洛的需要 层次理论指出,人都潜藏着从低到高五种不同层次的需要,这五种需要依次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情感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人在不同的时期表现出来的各种需要的迫切程度是不同的。人的最迫切的需要才是激励人行动的主要原因和动力。一般来说,某一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才会向高一层次发展,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就成为驱使行为的动力。那么,街头摊贩处于需求层次理论所给出的哪一个需要层次,他们就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我们首先要对占道经营从业者即街头摊贩的在社会生活中所处阶层和生存状况进行分析。根据中国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课题组的分析,将当前中国社会划分十大阶层,这十大阶层分别为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市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占道经营从业者群体显然属于十大阶层的最底一层,城市无业、失业、半失业者是城市中最贫困的群体。该群体的普遍特征是“四低”:低学历、低劳动技能、低收入、低社会保障(或者根本不享受任何社会保障)。他们明显处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所描述的最低层,即生理需要层面,他们成为街头摊贩的主要原因和动力,就是因为占道经营几乎无进入门槛和技能要求,成本低、见效快,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满足最低的生存需要。我国春秋时期的政治家管仲曾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因此,要求商贩在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尚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为保证市容市貌来放弃为自己提供生活来源的“霍布森选择”是并不现实的。

(二)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要体现“帕累托改进”原则

城市管理者取缔占道经营并不是为一己之私,他们也是在维护公共利益。那么,我们在这里需要辨析一下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代表哪些人的利益,少数人的利益是否可以在以保护多数人利益的名义下变得无足轻重呢?关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并没有一个被大家普遍认可的概念。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上是被普遍认同的:一是公共利益并非仅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少数人的利益也是公共利益的组成部分;当少数人的利益因所谓的公共利益而受到损失的时候,需要对受损一方进行必要的补偿,通过这种补偿来实现或者说接近达到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帕累托改进。

目前城市中的摊贩群体主要由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力构成,他们不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受益者。改革是世界和历史潮流,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要想获得永续发展,只有坚持继续深化改革。改革使国力迅速增强,经济迅猛发展,但我们也要注意到,在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得以提升的同时,有些人成为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的一部分,他们并未在改革中获益,而是加入了无稳定职业群体的行列。根据帕累托改进“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原则,他们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理应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维持正常的生活。但目前尚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小,覆盖率低,大部分城市非正规就业者还处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因此,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走上街头,成为摊贩,以这种“自我救济”的方式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从城市管理部门的角度出发,维护城市的美好环境应该是符合大多数市民的公共利益的,而市民却对城管执法人员在占道经营治理中的执法行为颇多指责,对被查处的街头摊贩则抱有深切的同情。城市管理部门认为,他们代表的是广大市民的利益,数以百万计的市民与一个城市中存在的数以万计的街头摊贩来比,自然是大多数。也就是说,城市管理部门的“取缔占道经营”行动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可为什么依法行事的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执法行为却陷入令“多数人”和“少数人”都不满意的境地呢?其实,仅仅将占道经营视为一种违法行为还远远不够,该问题的边界已远远超越了违法和执法简单认识,我们还要从这种行为实施者的生存状况,摊贩经济的存在对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重新审视占道经营问题。本文将分别运用“需求层次理论”、“帕累托改进原则”和“外部性分析”来论述:维护公共利益不能成为城市驱逐摊贩的理由。

(一)摊贩从事占道经营的需求层次理论分析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指出,人都潜藏着从低到高五种不同层次的需要,这五种需要依次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情感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人在不同的时期表现出来的各种需要的迫切程度是不同的。人的最迫切的需要才是激励人行动的主要原因和动力。一般来说,某一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才会向高一层次发展,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就成为驱使行为的动力。那么,街头摊贩处于需求层次理论所给出的哪一个需要层次,他们就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我们首先要对占道经营从业者即街头摊贩的在社会生活中所处阶层和生存状况进行分析。根据中国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课题组的分析,将当前中国社会划分十大阶层,这十大阶层分别为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市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占道经营从业者群体显然属于十大阶层的最底一层,城市无业、失业、半失业者是城市中最贫困的群体。该群体的普遍特征是“四低”:低学历、低劳动技能、低收入、低社会保障(或者根本不享受任何社会保障)。他们明显处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所描述的最低层,即生理需要层面,他们成为街头摊贩的主要原因和动力,就是因为占道经营几乎无进入门槛和技能要求,成本低、见效快,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满足最低的生存需要。我国春秋时期的政治家管仲曾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因此,要求商贩在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尚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为保证市容市貌来放弃为自己提供生活来源的“霍布森选择”是并不现实的。

(二)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要体现“帕累托改进”原则

城市管理者取缔占道经营并不是为一己之私,他们也是在维护公共利益。那么,我们在这里需要辨析一下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代表哪些人的利益,少数人的利益是否可以在以保护多数人利益的名义下变得无足轻重呢?关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并没有一个被大家普遍认可的概念。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上是被普遍认同的:一是公共利益并非仅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少数人的利益也是公共利益的组成部分;当少数人的利益因所谓的公共利益而受到损失的时候,需要对受损一方进行必要的补偿,通过这种补偿来实现或者说接近达到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帕累托改进。

目前城市中的摊贩群体主要由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力构成,他们不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受益者。改革是世界和历史潮流,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要想获得永续发展,只有坚持继续深化改革。改革使国力迅速增强,经济迅猛发展,但我们也要注意到,在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得以提升的同时,有些人成为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的一部分,他们并未在改革中获益,而是加入了无稳定职业群体的行列。根据帕累托改进“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原则,他们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理应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维持正常的生活。但目前尚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小,覆盖率低,大部分城市非正规就业者还处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因此,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走上街头,成为摊贩,以这种“自我救济”的方式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社会中的一部分在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提升的同时,自身利益受到损失,他们理应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得到相应的补偿,在这种补偿尚不到位的情况下,“帕累托改进”原则并未得以实现,如果政府和社会对于他们的“自我救济”行为给予宽容、理解和引导,允许摊贩通过自食其力解决生存危机,我们可以将这种解决办法作为目前无法真正实现利益补偿情况下的一种补救措施,从而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趋近于“帕累托改进原则”,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街头摊贩占道经营的外部性分析

占道经营对城市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是这一行为的负外部性,消除这一负外部性正是城市管理部门取缔摊贩的理由。多年以来,城市管理部门以运动的方式对占道经营行为采取了一轮又一轮的取缔行动,每一轮集中整治,城市管理部门都力图通过“毕其功于一役”的方式消除这一“城市顽症”。但是,城市政府部门忽略了这一“占道经营”本身的正外部性。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城市困难群体和城市化进程中流入城市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成为城市中无稳定职业的困难群体,而由于我国近年的高经济增长并未带来高就业增长,这一群体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会保持一定的规模。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对这一群体的覆盖率非常低,他们在难以进入正规部门就业的同时,无法靠社会保障体系中满足其个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城市无稳定职业群体中就业一部分具有劳动能力者选择进入非正规就业领域以实现“自营就业”,在非正规就业的方式选择上,成为街头摊贩的进入门限最低,见效最快,几乎是就业能力较低的困难群体的最可能做出的选择。根据世界劳工组织的调查,成为街头摊贩是进行非正规就业的主要方式。而这种“自我救济”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减轻政府负担、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这正是占道经营行为所具有的巨大的“正外部性”。本文认为,这一正外部性远远大于其负外部性,而城市管理部门恰恰是忽略了或者说低估了街头摊贩存在的巨大的正外部性,而试图以行政强制手段彻底铲除占道经营现象的行为以消除其负面影响。但是,强制取缔的措施在使城市市容环境得以改善的同时,却迫使众多以“占道经营”来实现自我救济的摊贩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谋生方式。摊贩群体在无法实现自我救济又难以得到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其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没有办法得到满足。本文认为,街头摊贩在合理范围内存在其正外部性是明显的,而城市管理部门在退路进厅没有真正到位的情况下,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取缔摊贩是在进行一场损失大于收益的“负和博弈”,其结果是得不偿失的。因此,政府部门在制定占道经营治理政策时,应重新认识街头摊贩的存在对于社会生活的积极意义,通过规范、引导摊贩的经营活动,体现城市治理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而使摊贩经济为方便市民生活、保障摊贩的基本生存需要而发挥积极作用。查字典 网

三、政府部门在占道经营治理中的作用

城市治理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便民而不是治民,这一指导思想在占道经营治理中尤为重要。这里的“民”是包括生活在某一区域内的所有的人,当然也包括这一城市中的街头摊贩。摊贩群体与生活在同一城市中的其他人一样,也需要生存,也有老人需要照顾,也有孩子需要上学,也有喜怒哀乐,也有生老病死。但他们又与城市中的很多人不同,他们来自于城市中生活最贫困的群体,他们夏天头顶烈日,冬天冒着严寒,从事着这个城市中最辛苦、最没有保障的工作。他们用自己的劳动为市民带来了生活的方便,同时获得维持自己和家人最基本生存需要的微薄收入,他们属于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来自全社会的特别是政府部门的关怀和帮助。

城市治理要体现便民原则,城市管理领域中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占道经营治理更是如此。在占道经营治理中,要切实以“便民”而不是“治民”为指导思想,在方便城市居民生活和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前提下,对摊贩的经济行为进行规范管理,而不是以行政强制手段而进行取缔,这样才能在城市管理、占道经营治理当中真正体现“便民”原则,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5篇:地摊经济的趋势范文

一是符合商业地产发展趋势。目前,我国商业地产发展处于高峰期。三四线城市的商业企业空白点较多,市场竞争没有那么激烈,可利用开发的优质地块较多,开发项目一般都处于城市的黄金地段。从长远看,区域性商业地产开发商在这些城市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农贸超市作为一个投资项目,是区域性开发商在三四线城市发展的典型代表,符合商业地产发展的总体趋势。

二是符合城市商业发展趋势。三四线城市的商业基础设施较为落后,零售业态不健全,购物网点较少,购物环境较差。根据零售业态演进与人均GDP的相关性看,目前三四线城市已经进入到百货业相对成熟、超市大发展和购物中心引进阶段,大型商业地产集购物、餐饮、文化娱乐、商务办公、公寓、高档住宅于一身,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于完善城市商业服务功能、促进零售业态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中商农贸超市作为商业地产项目,对于改善三四线城市商业基础设施和购物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符合商圈发展趋势。随着经济和消费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在消费结构升级的推动下,多元化业态发展成为时下商业地产的主要模式。大型综合超市等业态具有很强的集客能力,是带动商圈人气的重要载体,这就是零售学上所讲的生态零售现象:大中小零售企业聚集在一个商圈,相互依存,形成一个良好的零售生态环境,共生共荣。中商农贸超市是在中小城市的核心商圈对原有农贸市场原址的改建升级,既保持了农贸市场的商圈购买力,集客能力较强,又将进一步带动城市核心商圈的发展。

第6篇:地摊经济的趋势范文

关键词:流量支持;会计准则;电商企业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带动全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商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越来越多,电商企业之间提供“流量支持”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流量支持”是指基于电子商务运营企业与电商平台企业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信任的关系,平台企业以其业务上人流量众多的优势为运营企业提供交易通道,为其创造增加收人的机会。我国的会计准则并未对电商企业之间“流量支持”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明确的规定。电商企业之间“流量支持”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企业的管理者对于此项业务会计处理的选择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进一步影响投资者对于该股票的未来预期,由于价值的巨大,不同的处理原则也会影响企业纳税。“流量支持”为未来电商企业发展一项战略性合作交易,其业务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否应该进行会计处理,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选择何种会计处理的模式?成为当前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探讨了中外会计准则下电商企业对于“流量支持”业务的不同处理方式的优劣势,并提出了最佳的“流量支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

一、文献综述

郭桂杭、方卓琪(2015)在适用范围、定义和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等方面比较了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不同的会计处理,并分析造成这些差异的可能原因,进而揭示了它们对中国会计实践的启示。王建军、张召浦(2006)从基本的电子商务模型入手,分析了电子商务环境中可能遇到的特殊会计问题,涉及企业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各个方面,同时讨论了会计报表编制的相关问题。高靓君、占永红、张瑶(2016)从电商企业管理层的角度,充分考虑了合作方的违约、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等情况,采用博弈分析法研究了利益驱使下电商企业管理层对于“流量支持”会计处理的倾向问题。高靓君(2015)以腾讯为京东提供“流量支持”这一事件为例,比较分析了中美两国企业关于“流量支持”会计处理的异同,并探讨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对电商运营企业的财务报表以及投资者的决策产生的影响,从而得出最适合中国电子商务环境的会计处理方式。通过整理相关文献可以发现,前人学者对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电商环境中的特殊会计问题的分析、“流量支持”业务会计处理问题等方面进行详细的研究,其研究成果对于笔者有很大的启发作用,但研究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例如:个案研究过于片面,缺乏普遍性分析,以及理论层面的分析;只关注了美国准则对于“流量支持”业务的分析,未考虑国际准则的处理方式,不够完善,最终处理方式的选择并不是最佳的方式。因此本文基于中外会计准则,对于不同的处理方式进行探讨与分析,将“流量支持”会计处理的研究从个案上升到整体性研究,并提出最佳的“流量支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

二、中国会计准则下“流量支持”业务的处理分析

电商企业的“流量支持”通常体现在企业之间签订的战略协议,通常伴随着股权交易。一些电商企业会以平台企业提供“交易人口”等方式作为附属条件,为对方提供“流量支持”。如腾讯与京东的战略联盟,腾讯在微信和手机QQ上为京东提供一级入口。由于我国电商发展起步较晚,现行的会计准则中并未对电商企业之间“流量支持”业务规定明确的处理方式,本文主要探讨“流量支持”受益企业的借方会计科目的确认以及未来受益期间的会计处理。经过整理与研究发现,我国电商企业对此项业务的会计处理分为三种:一是在合并当期资本化处理,在合并后期费用化进行摊销;二是在合并当期直接进行费用化处理;三是忽略此项业务,不做会计处理,具体如表1所示:

(一)资本化处理分析我国会计准则对于长期待摊费用定义为“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其核算内容有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开办费和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电商企业之间“流量支持”一般在股权交易过程中附带这一项协议,此项交易款项一次性支付完毕,但“流量支持”是在未来的各个期间内为电商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其费用应该是在各个期间支付。符合“企业已发生”“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长期待摊费用确认的两个条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存在一定的合理性。首先,电商企业获得“流量支持”,扩充了客户来源的渠道,商业价值巨大,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经济利益的入流,符合资产的定义,单纯将其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过于片面。其次,“流量支持”这项权利的使用年限往往是不确定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其摊销期限的确定存在较大的争议。此外,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式单一,在受益期间采用直线平均法进行摊销。然而,“流量支持”在受益期间为企业带来的收益是不均衡的,这会造成收入与费用的数额不配比。最后,由于“流量支持”具有巨额价值,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在未来的摊销期内巨额的摊销额会造成企业经营不善的假象。因此,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是不合理的。

(二)费用化处理分析我国会计准则对于销售费用定义为“企业为实施营销管理而发生的市场营销研究、渠道建设、销售促进等方面而开支”。电商企业“流量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企业销售渠道建设层面。在合并当期根据“流量支持”的价值一次性计入销售费用,未来期间不进行摊销与分配。费用化的处理方式虽然简化了会计处理的过程,但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对于电商企业来说“流量支持”战略协议不仅仅是提升短期的销售收入,更出于长期战略考虑,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培养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在未来期间为电商企业带来收益,当期一次性计入销售费用,不符合会计原则中的权责发生制,费用与相关收入不在相同会计期间确认,违反了会计中的配比原则。其次,“流量支持”对于电商企业来说属于资产,如果在合并当期费用化,会造成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的减少,利润表中期间费用虚增,当期净利润大幅度减少,造成当期经营不善的假象。此外,将“流量支持”费用化会使得受益期间的利润虚增。因此,合并当期费用化是不合理的。

(三)不做会计处理分析在合并当期对于“流量支持”不做任何会计处理,在附注中进行披露。这是三类处理方式中最简单的一种,不管是在合并期间还是受益期间都不会影响企业的账面利润,但这种方式并不能反映“流量支持”的巨大商业价值。在当今电子商务的环境下,“点击量”蕴含着巨大的价值,忽略其价值显然是不可取的,此外,不做会计处理,在企业受益期间增加了企业纳税负担。因此,这种处理方式是不合理的。

三、国外会计准则下“流量支持”业务的处理分析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各国的会计准则越来越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现今国外会计准则主要分为两类,即美国会计准则(SFAS)与国际会计准则(IAS)。因此,关于国外会计准则下电商企业“流量支持”业务会计处理的研究可分为美国会计准则下与国际会计准则两个方面,具体会计处理如表2所示:

(一)美国会计准则下“流量支持”业务的处理分析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通过了第142号准则公告———《商誉和无形资产》(即:SFAS-142)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没有实物形态且非货币性的、使企业拥有法定权利或竞争优势的、能够带来未来收益的经济资源”。根据FASB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电商企业的“流量支持”属于没有实物形态且非货币性的经济资源,并能使获得“流量支持”的电商企业拥有竞争优势,为企业带来未来的收益,可以将电商企业的“流量支持”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将“流量支持”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在受益的各个期间进行摊销,能在企业的报表中反映其价值。但是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获得“流量支持”的电商企业不能有效地拥有或控制“流量支持”,并且该项权利是预先支付的费用,并不能将其计入无形资产。如果按照美国的会计准则处理,会使得企业无形资产项目的虚增,造成该电商企业扩大规模的假象。

(二)国际会计准则下“流量支持”业务的处理分析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于1998年10月1日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38)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我国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强调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与前文分析一致,在国际准则下,电商企业“流量持有”并不能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而应该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并且在企业受益期间进行合理的摊销。然而,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仍存在不恰当性,具体原因在前文中国会计准则下“流量支持”业务处理方法中资本化处理方式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在此不进行赘述。

四、结论

经过整理与分析,对于“流量支持”业务处理不管是按照当前我国电商企业处理方式,还是国外准则下的处理方式,都存在着各自的优劣势,具体对比如表3所示:结合我国新准则对于销售费用的处理,本文认为电商企业“流量支持”属于预先支付的销售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中区分了销售费用的当期和长期效应。电商企业获得“流量支持”属于企业长期战略层面,归类于销售费用的长期效应,应首先估计此项业务能给企业带来的总收益和受益期限,在确认当期作为递延资产,根据各受益期间实际的收益水平进行合理的摊销,受益多的期间按多摊销的原则进行,计入销售费用。现行的国内外会计准则并不能涵盖电子商务企业的“流量支持”业务的处理,对于此类特殊的业务并没有规范的处理,电商企业管理层的倾向性选择会对企业利润与报表的披露造成巨大的影响。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会计准则需要针对电商企业的特殊业务出台明确的准则,以规范会计信息的披露。

参考文献:

[1]魏臣斌:《2016.基于新旧会计准则的待摊费用会计处理对比》,《会计研究》2016年第10期。

[2]高靓君:《电商企业“流量支持”会计处理及其影响———结合美国准则规定的对比分析》,《财会月刊》2015年第34期。

[3]高靓君、占永红、张瑶:《基于电商管理层视角的"流量支持"会计处理倾向》,《改革探索》2016年第13期。

[4]柳英慧:《淘宝网交易会计核算探究》,《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年第14期。

[5]郭桂杭、方卓琪:《中外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处理差异与实践启示》,《财会月刊》2015年第11期。

[6]陈溪:《新旧会计准则在销售费用处理上的比较》,《消费导刊管理视野》2008年第5期。

[7]吕红:《我国中小外贸电商企业融资新模式探析》,《对外经贸》2016年第7期。

[8]李楠:《电商企业核心竞争力现状及其提升策略》,《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年第21期。

[9]曾翠萍、胡忠虎:《我国电商企业应对销售旺季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商场现代化》2016年第22期。

[10]赵一伟:《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及趋同研究》,《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年第6期。

第7篇:地摊经济的趋势范文

论文摘要:会计准则国际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会计发展的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而美国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际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趋势。2006年我国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有所改变,但是为了更加完善,为了加快我国会计准则完全国际化的进程,在此,对我国会计准则与美国这个具有很大的代表性的会计准则作比较研究。 

 

我国加入wto后,我国企业无论要参与国际竞争还是要在国际市场上融资,都需要在规章制度(当然包括会计准则)上与国际相协调。因此,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会计发展的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要做到使国内公司良好适应国际标准,我们需要将国内会计准则与世界先进的标准进行比较研究,才能更好地实行会计准则国际化。而提及西方会计,立刻反应出来的一定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因为美国作为一个经济上最发达的国家,它所颁布的会计准则很大程度反映了国际会计理论与实务的最高水平,对其他国家会计准则的制定起了很大的影响及作用。本文选择美国会计准则作为比较研究对象,以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为主线,以无形资产为例,一个一个分析两者所存在的差别,以作参考与借鉴。 

1 无形资产的定义 

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世界各地各大学者在不同的时间阶段皆有不同的释义,而离我们较近的外国学者给出的定义当数纽约大学的金融学和财会学教授巴鲁克·列弗(2001)提出的:无形资产是一种对未来收益没有实物形态或非金融形态(股票或债券)的要求权,当这些要求权得到法律的保护后,就被称为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版权)。近年来,中国学者亦纷纷拟出自己对无形资产的独到见解,如:浙江工商大学教授刘海生(2008)提出无形资产定义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提高企业异质性的、没有实物形态的、能带来或保证经济利益的、内生和外购的非货币性资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汤湘希教授(2004)提出“所谓无形资产应是不具有实物形态、却能为企业长期带来收益的法律或契约所赋予的特殊权利,超收益能力的资本化价值以及有关特殊经济资源的集合”。尽管各学者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尽相同,但通常所确认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2 无形资产的内容差异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的“第一章总则”中特别说明以下几项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及“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由此可以看出,适用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的资产是不由新准则单独列举、规范出来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其他无形资产。 

而美国有关无形资产的会计准则,众所周知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1年6月通过的第142号准则公告——《商誉和无形资产》(即:sfas-142)。在该准则中,将具体的无形资产内容一个一个展开来,一条一条规范,如:单独收购的无形资产或者与一组其他资产(除了在企业合并中收购的无形资产外)一同收购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发生的成本以及其他年限不确定的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收购部分或者全部子公司非控制股权时确认的商誉和无形资产;其他财务会计准则规范的无形资产。 

3 无形资产的确认差异 

“确认”可以说是整个工作中最关键的一步,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以及摊销的算法再怎么精准无误,确认的失误也将会导致整个无形资产计量的重大错误。因此,不难发现我国整个《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的文件中的“第二章确认”占有了这号文件中最大的篇幅。 

我国的第6号准则中明确指出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同时,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 

虽然我国新旧会计准则和美国的第142号准则公告——《商誉和无形资产》(即:sfas-142)都对无形资产的确认予以特别关注。但sfas-142中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确认无形资产。在美国企业实务中,依靠fasb的《概念公告第6号——财务报表的要素》中内容来确定财务报表要素的内涵,此外也遵循《概念公告第5号——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确认和计量》中包括资产在内的各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4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差异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中确定其初始入账价值的原则无疑是“历史成本”原则,即要求按资产取得或形成时的实际成本作为资产的初始成本入账。在同一企业中,采用不同的方式取得相同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可能各不相同。企业形成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外购无形资产、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无形资产、债务重组取得无形资产、政府补助取得无形资产以及企业合并取得无形资产。我国的会计准则第6号文件中对于各种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我国6号准则中对于外购无形资产规定: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以商誉为例,我国新准则只确认和计量正商誉,即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进行初始计量。而对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满足我国6号准则第二章的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后直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此外,对于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除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之外。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则应参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12号(债务重组)、第16号(政府补助)和第20号(企业合并)来予以确定。

美国sfas-142的做法则是:购入的无形资产在确认时,应按成本计量,如果采用赊购的方法且延期支付的期限较长时,则应通过折现的方法对购入的无形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还是拿商誉作为例子:外购商誉按其收购成本的公允价值超过被收购企业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进行初始计量而不确认负商誉,将负商誉按一定的比例来调减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若不够抵减,则剩余的部分被确认是递延收益并在一定期限内摊销。由此可见,在这一点上中美的做法几乎相同。 

5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差异 

5.1 无形资产摊销确认差异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中第四章第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得知,企业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若为有限的,则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且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予以减值的资产减值通常不允许转回,除非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使用成本模式,在其影响因素已经消失时才可以转回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

在这一确认的原则上,中美的观点几乎一致。因为美国准则sfas-142指出:如果一项无形资产被确定为使用年限是不确定的,就不应当摊销,而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计量是由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而确定的减值,这个资产的减值是不允许予以转回的。 

5.2 无形资产残值计量差异 

在无形资产残值的计量上,我国会计准则与美国的sfas-142都确定了残值的因素并且规定残值应假设为零,除非该无形资产对报告实体的使用年限到期后该无形资产预计对其他实体可继续在一定的期限内使用,如: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该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其残值可以根据市场信息确定并且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很可能能够被确定。由于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与国际趋同,这部分与美国的sfas-142中的规定已经没有特别大的差异。 

6 无形资产的披露差异 

我国第6号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 

与我国披露的信息内容程度不同的是,sfas-142中规定,每一个会计期间应该在财务报表或附件中披露以下信息:摊销无形资产包括账面总额、累计摊销额的总额和分类额,本期的总摊销费用,以后五年估计的摊销费用;不摊销无形资产的总账面价值和每个重要无形资产的类别的账面价值;商誉账面价值的变化,包括:取得的商誉的总数额,确认减值损失的总数额,处置报告单元或报告单元的一部分商誉的利得或损失金额。由上述规定的对比可知,我国披露的信息相对较少,而美国要求披露的信息更加充分一些,尤其是从摊销的无形资产要披露以后五年估计的摊销费用这句话中更能体现。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出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至少是在无形资产这一号文件上,对于各项目的规定都有所完善,比如对于无形资产的处理,从内容定义到摊销、减值的确认和计量等等都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这些都充分的反映出了我国会计正在与国际趋同,但规定之中也不乏还有不尽然之处,比如最后的信息披露的信息量的不够也可能导致其他不良后果。通过比较有了参考与借鉴才知道不足之处,不过这些不足将会为今后的会计实践以及更进一步的适应国际化标准提出新的问题与挑战。 

参考文献 

[1]王蕾,陈晓荣.中美会计准则差异及其原因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6,(2). 

[2]王桂珍.中美会计准则之比较分析[j].commercial accounting,2006,(11). 

[3]王建新.中美会计准则比较_续[j].中国农业会计,2008,(9). 

第8篇:地摊经济的趋势范文

一般来说,高速公路企业具有投资回收期长、收益稳定的特点,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同时又带有自然垄断的性质。从资产负债表来看,受路桥类资产占比较重的影响,以公路桥梁类固定资产或以特许收费经营权为代表的无形资产等非流动性资产要大于流动资产,对应相匹配的是,以长期银行借款为代表的长期负债也要大于短期负债。从利润表来看,由于高速公路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不同于一般的生产性企业或商贸企业,因此以通行费收入为代表的营业收入规模相对较小,但同时由于营业成本不太受存货转化的影响,因此正常情况下营业成本也更小,从而造成毛利率较高。实际上,真正对利润带来影响的主要是折旧(摊销)和付息带来的财务费用,前者主要是由25或30年的折旧或摊销期决定,后者主要是由中长期贷款规模及相应的利率决定。从现金流量表来看,由于高速公路行业的通行费收入主要是现金,极少存在赊销行为,同时又不存在为取得通行费收入而大规模购买原材料或存货的行为,因此经营性现金流量理应较为充沛,而投资性现金流量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对外投资或取得的收益,筹资性现金流量则主要取决于贷款规模及与之相关的利率。由于高速公路建设具有一次性投资、大规模投资的特点,因此从通车后的若干年来看,若不存在偿还本金或可以借新还旧,企业的现金流状况应该较为理想并且稳定,能给企业带来了再次投资的机会。

二、高速公路企业财务报表与投资决策分析

从目前来看,国内未建设的高速公路中高回报率、优质的项目已经不多,大多数干线高速公路已经建设完毕,项目运营主体已经确定,而非干线高速公路收益性普遍不好,存在公益性质,加之新建项目必然存在建设期长、投资大、风险较高的特点,因此一般情况下若投资应选择已建成、项目微利的高速公路收购为主。一般来说,考虑到经济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入应该具有缓慢上升的性质,而付息带来的年财务费用以及按收费期计提的年折旧(摊销)应该不变,虽然运营、养护等成本也随之上升但占通行费收入的比例应变化不大,因此项目若在不存在额外因素的影响下实现微利,可以预见项目今后若干年的收益也应不错,存在缓慢上升的趋势,具备收购价值。可以参考的财务指标有以下几个。

(一)高速公路经营权资产周转率

从理论上说,该指标应等于一定时期内通行费收入除以当期路桥类固定资产或收费经营权类无形资产平均余额得出。在刚通车阶段,由于通行费收入较少,未折旧或摊销的资产净额较大,因此比率较低,在正常情况下随着通行费收入的逐年增加,未折旧或摊销资产净额的减少,该比率会逐年增加。同时,由于特许收费经营权受批准收费年限的限制,若比率较大时也应考虑收费期是否已经临近,或收费期已经较长,此时投资收益肯定会受到一定影响。从当前来看,许多高速公路企业寻求多元化发展,例如涉足金融业或房地产业,依托的依然是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该经营权是高速公路企业维持经营、获取利润的最核心资产。

另外,高速公路经营权资产与总资产的占比也很关键,通车前期该比率很高,随着折旧(摊销)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逐步?D化为现金流,而后企业再用作投资,导致资产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中不断分配,若通行费收入比较理想或再投资获得理想收益,必然会加速该比率的进一步走低,若该比率多年后一直维持在高水平或变化不明显,则说明通行费收入的增长有限或者再投资结果不甚理想,对此投资者必须加以考虑。

(二)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

从理论上说,该指标应等于一定时期内的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对利息费用的倍数,这主要是考察高速公路企业建设资金的来源及未来的偿债能力。目前,国内大多数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中长期银行贷款,许多项目主体或法人的自有资金比率不到30%,60%-70%的资金需要贷款来解决,这就意味着在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面临着付息的压力,无法缓解。从会计角度上讲,高速公路企业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几乎相当于主营业务利润,因为该行业一般都是现金收入和付现成本,应收、应付、预付等往来款项较少,因此主营业务利润和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在很多情况下可以看作等同。因此可以进一步说,若该比率大于1,则说明主营业务利润可以弥补付息所导致的高额财务费用;若小于1,则利润总额极有可能为负。

(三)成本费用利润率

就高速公路企业而言,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通行费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路桥类资产或特许收费经营权的折旧(摊销),期间费用主要包括高额付息带来的财务费用,因此通行费收入、折旧(摊销)和付息成为了考察高速公路项目是否优质的必备指标。成本费用利润率指标表示每付出一元成本费用可获得的利润,体现了经营资源投入所带来的经营成果。从管理会计角度上讲,折旧(摊销)和付息可看作是固定成本,通行费收入可看作是一项可改进的指标,但增长的幅度的确有限,因此若通行费收入可以充分弥补折旧(摊销)和利息,项目前景看好;若通行费收入只能弥补利息无法弥补折旧(摊销),则项目前景存疑;若通行费收入连利息也无法弥补,则项目前景堪忧,因为项目主体或法人在通车运营后还要定期支付一部分资金利息,利润更无从谈起,目前许多省其高速公路就是这种状态。

(四)通行费收入增长率

一般来说,增长能力是指企业未来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潜能,反映了企业价值目标和财务目标,是企业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的综合体现。作为高速公路企业为数不多的可以挖潜的指标,通行费收入增长率是指本年通行费收入增长额与上年通行费收入总额的比率,同时还可参考的是三年、五年的通行费收入平均增长率,这些指标能够合理地反映通行费收入的增长趋势和稳定程度,能够较好地体现企业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潜力。从行业特点来看,高速公路通车后的前几年通行费收入增长较快,而后进入成熟期,最后进入稳定期,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下,增长率是逐步递减的,即便是采用“引车上路”等营销活动,对其的促进作用也极其有限,基本只取决于经济的增长、连接城市的经济状况改善、原断头路的打通以及无其他替代路的出现等。

第9篇:地摊经济的趋势范文

关键词:研发费用 趋同 费用化 资本化

一、 引言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地位不断上升。知识要素和知识产业的创新成为经济持续增长的发动机。从系统观来看,知识经济系统中的第一推动力是科技创新。要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通过技术创新,掌握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培育自己的世界品牌。而创新的能力和储备与研究开发的投入息息相关,为了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积极致力于研究开发活动,从而导致研究开发支出的猛增。 研究与开发支出的合理使用是企业一项重要经营管理决策,它关系到企业长期、持续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随着研究开发支出的大幅度增长,成为会计界关注的焦点。

研究开发活动从广义上讲是一种投资行为, 据统计,我国研究与开发费用仅占gdp的0.83% ,而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比重为2% ,其中美国高达2.53%.可以预计,我国企业也必然会加大研究开发的投资力度,为增强企业长期竞争能力而努力。

二、研究开发过程的介绍

企业的研究开发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技术引进,自主研发(内部研发)、合作研发。与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相比较,国内企业还没有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整体上自主创新的能力薄弱,企业对创新的有效需求不足。较多企业处于引进技术,加以消化的阶段,内部研究开发支出水平较低,而且企业的管理人员、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对于研发活动在创造企业价值中的作用没有充分的认识,因此研发信息没有得到重视。但是在规模经济的优势发挥殆尽时,随着国内外市场竞争不断加剧,我国企业逐步实现 r&d 内部化,研究开发的支出必然增大,对于研发信息的需求状况就会发生变化。另外,许多较大规模公司的研发已经进入第三阶段,即合作研发,甚至实现了研发的国际化,例如海尔集团,这就会产生并购在制研发等问题,准则的完善必然也要考虑这种趋势。

三、研究开发活动的特征

研发活动作为一种投资行为, 具有投资活动的一般特性, 即时间性和风险性。研发活动又具有特殊性,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具有比一般投资活动更大的不确定性

虽然风险是投资活动的一般特性, 但由于研发活动是建立在新的科学知识或技术原理基础上的高度激烈的商品和技术竞争, 只有在研发成果可以转化为商品的情况下才可能产生收益, 因此, 研发活动具有的不确定性远远大于其他的投资活动。研发活动的风险主要包括: ① 技术风险。由于受技术规律、技术垄断、产品标准化、技术的工业支持能力等方面的限制, 研发成果不可预测,有失败的可能性。②经营风险。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瞬息万变,企业的管理者在确定研发活动的发展方向时出现失误、资金渠道不顺畅、技术骨干离职等因素, 都会导致研发活动半途而废而无功而返。③ 行业风险。如果同行业竞争者的研发活动领先于企业,或者企业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工作不到位,则意味着企业竞争的失败。④ 环境风险。如社会意识形态、法律及生态环境、国家政策、重大政治事件等,都会给企业的研发活动带来风险。

(2) 计量困难

知识的投入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其他生产要素的投入,通常导致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而扩大的生产能力是以原有生产要素和新投入生产要素之和为依据来测算的。但知识的创造和投入并不一定代表与经济相关的知识存量的增加。这是因为: ① 研发成果转化为真实的生产力需要时间,有的甚至经过数年才能取得正的现金流量。② 知识本身就是无形的、难以量化的,从而也是难以计量的。③ 新知识的投入有可能导致原有知识存量中的部分知识陈旧过时甚至失效。这就使得知识的累计投入不是简单的一加一的关系。因此,对企业而言, 研发活动的确认和计量具有很大的弹性。

四、对比国际趋势和其他国家对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国际上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大致可分为: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为代表的全部费用化;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代表的部分费用化。

1.美国财务会计准则规定(财务会计准则第2号公告——研究与开发费用):当期发生的研发费用应全部作为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研发活动结束后,不论成功与否,均不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值得说明的是,就计算机软件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如何进行处理,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做出过特别规定,即fasb指出:对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发生的计算机软件开发成本,一旦技术可行性得以确认,就应该确认为资产。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是认为研究开发涉及太多不确定性因素,一项支出与未来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确定。

2.而国际会计准则指出,为评价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确认标准,企业应将自行开发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针对这点,国际会计委员会第38号准则将研究与开发活动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如不能正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那么该企业应将项目支出均视同研究阶段的支出处理)。相应地,要求研究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支出是否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则要看开发费用是否符合特定的条件,如符合它确认的五个条件时,才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这属于有条件的资本化。

3.其他国家的相关会计处理:

英国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的公告是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3号。根据该公告,研究与开发支出应区别进行处理,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开发研究三种类型予以划分。前两种类型的支出,则应在发生当时计入损益;而如果是开发支出,也通常应在发生时计入损益。除非出现特定情况,可以递延摊销。这些特定情况包括:研究属于专题项目,费用可以单列;研究取得的成果把握性极大,并能以收抵支;公司有足够的物力、财力支持研究项目的完成。总体上看,倾向于费用化的会计政策。

法国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当其属于特定的研究项目且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大时,可予以资本化,并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摊销。

德国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在发生的当期直接费用化。

荷兰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只要在预期具有未来效益即可予以资本化,列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摊销。

日本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时(预计未来收入超过该项费用),可予以资本化,并在5年内注销,不过其实务中采用较为稳健的直接冲销法。

五、我国新旧会计准则对研究开发支出的修改变化

1.我国在新会计准则出台以前,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采用与美国相同的方法,即将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在发生当期直接予以费用化,等到研发成功后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再依法将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中介费用资本化,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摊销。我国2001年出台的《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这种处理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也可以让企业最早得到税收优惠好处,及时收回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投资。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1)不符合一致性原则。企业从外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价款入帐,然后在受益期间内进行分摊,而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研究与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全部进行费用化,这显然不符合会计上的一致性原则。2)容易导致短期行为的产生。我国长期以来采用某些指标体系评价企业领导的业绩,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企业领导者为个人利益,保持较高的利润水平而大量削减研究开发经费,这样不利于企业创新,更不利于企业的发展。(3)无法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准则规定,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资本化,计入成本,而将自行开发与研究费用进行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又因为注册费与律师聘请费的金额相对研究与开发费用来说,简直是微乎其微的,这样就造成大量的开发费用摒弃在外,明显低估了资产的价值。(4)不符合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原则。如果企业开发成功,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支出所产生的收益,不仅与本期有关,而且与以后几个年度相关,应作为资本性支出,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完全费用化,显然违背了资本性与收益性划分原则。(5)企业的筹资渠道受阻。随着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筹资方式逐渐由银行借款转向资本市场。在当前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投资者进行各项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是利润、赢利能力等指标,如果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全额费用化,势必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指标,使得企业在资本市场上无法顺利地筹集所需的资金。

2.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分别按本准则规定处理。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对于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定义,新会计准则有以下具体规定:

首先,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而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1)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此外,关于研发支出被确认为无形资产以后的后续计量问题:

研发支出被确认为无形资产后,应当按照对无形资产的后续处理方法进行相关的摊销和计提减值准备和相关披露。具体如下: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企业在期末应按无形资产期末计价的方法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计量,计提无形资减值准备。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除了应该在附注中披露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积摊销额及累计减值损失金额、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等相关情况之外,还应该对企业当期确认为费用的研究开发支出总额进行披露。

六、对新会计准则中研究和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变化的评价及其影响分析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现的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准则的修改和变动也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这一点。经济全球化引发会计国际趋同化,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并且要求企业对研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并在随后的期间予以摊销,如英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荷兰、以色列、瑞典等, 稳健主义盛行的日本也允许企业对研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可见在一定条件下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做法与国际上的普遍做法一致,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

有条件的资本化本身比单一的费用化或是单一的资本化更合理,笔者认为理由有以下几点:

(1)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研究与开发是两个相互联系的阶段,研究活动是一种初步的探索性工作,是一个基础阶段,能否带来经济效益非常不确定,而且受益对象不明显,而开发活动是将研究成果付诸于实践,比研究阶段更进一步,带来经济效益的确定性高,并且受益对象是特定的产品,所以将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在开发成功时进行将其资本化,不成功还是进行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这比单一的费用化或单一的资本化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2)更好地协调谨慎性与相关性原则。单一的费用化能很好地遵循谨慎性原则,但损害了相关性原则,而单一的资本化能很好地遵循相关性原则,但又忽视了谨慎性原则。一定条件下资本化能很好地协调谨慎性与相关性原则,既可以避免费用化带来的资产低估,同时也最大限度地降低资本化所带来的风险。

(3)符合资产的定义。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已经投入了大量的经费,当然是一项过去的事项,它不是为了取得本期的利益,而是为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当研究开发成功时,就可以成为企业的一项资源,也能够被企业控制,并且在开发过程中的成本也可以可靠计量,显然符合资产的定义。

(4)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经济紧密地与世界经济融合起来,世界各国间的投资和对外贸易更加自由化,环境的变化就必然要求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接轨,采用一定条件下资本化的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及英国会计准则规定的做法相一致,这样,可以缩小与国际之间的差异。因此,一定条件下资本化的选择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对比2001年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新准则关于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必然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投入研究和开发项目,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长期成长能力。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就必须进行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生产工艺的改进, 与之相伴的则是企业加大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投入, 研究与开发费用在企业支出中的比重日益增大。典型的例如:华为公司37,000名雇员来自中国各地以及其他40多个国家和地区,18,000人从事研发工作,“研发人员的数量差不多相当于at&t贝尔实验室”。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华为拥有超过8,000项的相关专利,居中国之冠。仅仅在2005年上半年,这家公司取得了1,231项专利,大约有800件已经在美国和欧洲注册。虽然国内的一些领先企业在研究开发领域越来越重视,投入越来越多,但是与其他一些国际型大公司相比仍然是相形见绌。如按微软公司计划,2005年7月到2006年6月末的研发支出费用将达到48亿美元,比上财年增幅达4%.

笔者认为:对于研发支出较大的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虽然企业在税收方面,因为对研发的支出费用化金额减少,企业利润会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暂时上升的趋势,因此导致近期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增加。但是整体税负总额并没有增加,与准则变化之前相比只是相当于提前纳税。从另一方面看,费用化r &d 的结果可能扭曲公司的决策,导致错误的收益衡量。经究发现,费用化r &d 的处理方法,往往导致公司,尤其是r &d 密集型公司的价值被低估。相反,部分研发支出的资本化能增加企业的资产,企业财务状况也会一定的程度有所好转。对于试图进行外部融资的企业来说,这无疑能降低负债比率,增加企业的融资信心,提高企业的商业信用,帮助其扩大融资渠道。而且,从长期来看,加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研究和开发支出必然能让企业在以后的长期内受益。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颁布)

[2] 06年会计新准则应用指南(全国首期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