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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免责协议精选(九篇)

外包工程免责协议

第1篇:外包工程免责协议范文

44 争议调解

44.1 争议的提出

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对监理人作出的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任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并抄送另一方。在争议尚未按第44.3款的规定获得解决之前,承包人仍应继续按监理人的指示认真施工。

44.2 争议调解组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签订协议书后的84天内,按本款规定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并由双方与争议调解组签订协议。争议调解组由3(或5)名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调解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调解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44.3 争议的评审

(1)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主诉方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诉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主诉方还应将上述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被诉方。

(2)争议的被诉方收到主诉方申诉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亦应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申辩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被诉方亦应将其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主诉方。

(3)争议调解组收到双方报告后的28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听证会,向双方调查和质询争议细节;若需要时,争议调解组可要求双方提供进一步的补充材料,并邀请监理人代表参加听证会。

(4)在听证会结束后的28天内,争议调解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和公正的评审,提出由全体专家签名的评审意见提交发包人和承包人,并抄送监理人。

(5)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则应由监理人按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拟定争议解决议定书,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6)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则任一方均可在收到上述评审意见后的28天内将仲裁意向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若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双方均未提出仲裁意向,则争议调解组的意见为最终决定,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45 友好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按第44.3款(6)项的规定发出仲裁意向通知后,争议双方还应共同作出努力直接进行友好磋商解决争议,亦可提请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以寻求友好解决。若在仲裁意向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仲裁。

46 仲裁或诉讼

46.1 仲裁

(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签订协议书的同时,共同协商确定本合同的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并签订仲裁协议。

(2)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在第45条规定的期限内友好解决双方的争议,则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3)在仲裁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暂按监理人就该争议作出的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仲裁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规定应进行的工作。

46.2 诉讼

发包人和承包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风险和保险

47 工程风险

47.1 发包人的风险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发包人承担风险责任。

(1)发包人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47.2 承包人的风险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责任。

(1)由于承包人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47.3 风险责任的转移

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按上述第47.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人(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47.4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发生第47.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48 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

48.1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

(1)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发包人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投保的工程项目及其保险金额在签订协议书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2)承包人应以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施工设备险,投保项目及其保险金额由承包人根据其配备的施工设备状况自行确定,但承包人应充分估计主要施工设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以及自然灾害造成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对工程的影响。

(3)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期限及其保险责任范围为:

①从承包人进点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期间,除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②在保修期内,由于保修期以前的原因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③承包人在履行保修责任的施工中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48.2 损失和损坏的费用补偿

(1)自工程开工至完工移交期间,任何未保险的或从保险部门得到的赔偿费尚不能弥补工程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费用时,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根据第47.1款或第47.2款规定的风险责任承担所需的费用,包括由于修复风险损坏过程中造成的工程损失和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2)若发生的工程风险包含第47.1款和第47.2款所述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风险,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友好协商,按各自的风险责任分担工程的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3)若发生承包人设备(包括其租用的施工设备)的损失或损坏,其所得到的保险金尚不能弥补其损失或损坏的费用时,除第47.1款所列的风险外,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所需的全部费用。

(4)在工程完工移交给发包人后,除了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保修期前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外,应由发包人承担任何风险造成工程(包括工程设备)的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49 人员的工伤事故

49.1 人员工伤事故的责任

(1)承包人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的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承包人可要求其分包人自行承担自己雇用人员的工伤事故责任,但发包人只向承包人追索其工伤事故责任。

(2)发包人应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监理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在承包人责任区内工作的发包人的人员伤亡,则应由承包人承担其工伤事故责任。

49.2 人员工伤事故的赔偿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按第49.1款规定,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按其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其赔偿费用的范围应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49.3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为其雇用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可要求分包人投保其自己雇用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但此项投保不免除承包人按第49.2款规定应负的责任。

50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50.1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工作所不可避免地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0.2 承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应负责赔偿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0.3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责任

由于在承包人辖区内工作的发包人人员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其他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若其中含有承包人的部分责任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合理分担其赔偿费用。

50.4 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

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在工地及其毗邻地带的第三者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此项投保不免除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应负的在其管辖区内及其毗邻地带发生的第三者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费用应包括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1 对各项保险的要求

51.1 保险凭证和条件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单的副本,并通知监理人。保险单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51.2 保险单条件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单的条件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51.3 未按规定投保的补救

若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未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保险,则发包人可以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4 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任何一方违反保险单规定的条件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一、完工与保修

52 完工验收

52.1 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完工资料)。

(1)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但经监理人同意列入保修期内完成的尾工项目除外。

(2)已按第52.2款的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和未修补的缺陷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

52.2 完工资料

完工资料(一式6份)应包括:

(1)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

(2)已完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

(3)永久工程竣工图。

(4)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

(5)未完成的缺陷修复清单。

(6)施工期的观测资料。

(7)监理人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像资料)以及其他应补充的完工资料。

52.3 工程完工的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52.1款规定提交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核其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监理人审核后发现工程尚有重大缺陷时,可拒绝或推迟进行完工验收,但监理人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完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程缺陷修复和其他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并将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在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重新申报。

(2)监理人审核后对上述报告及报告中所列的工作项目和工作内容持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报告后的28天内将意见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28天内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3)监理人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签署工程移交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4)在签署移交证书前,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核定工程的实际完工日期,并在移交证书中写明。

52.4 单位工程验收

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申请对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3款所列的单位工程项目中某些需要进行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其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应按第52.1款至第52.3款的规定进行。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可作为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验收后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按第52.3款的规定签发该单位工程的移交证书。

52.5 部分工程验收

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需要提前使用尚未全部完工的某项工程时,可以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进行验收,其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可参照第52.1款至第52.3款的规定进行,并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发临时移交证书,其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应说明已验收的该部分工程的项目或部位,还需列出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的未完成缺陷修复项目清单。

52.6 施工期运行

(1)按第52.4款、第52.5款进行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发包人需要在施工期投入运行时,应对其局部建筑物承受施工运行荷载的安全性进行复核,在证明其能确保安全时才能投入施工期运行。

(2)在施工期运行中新发现的工程缺陷和损坏,应按第53.2款(2)项的规定办理。

(3)因施工期运行增加了承包人修复缺陷和损坏工作的困难而导致费用增加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定需由发包人合理分担的费用。

52.7 发包人不及时验收

(1)若监理人确认承包人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并具备了完工验收条件,但由于非承包人原因使完工验收不能进行时,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进行初步验收,并签发临时移交证书。但承包人仍应执行监理人在此后进行正式完工验收所发出的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正式完工验收发现工程未符合合同要求时,承包人应有责任按监理人指示完成其缺陷修复工作,并承担缺陷修复的费用。

(2)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完工申请报告后不及时进行验收,或在验收后不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即不接收工程),则发包人应从承包人发出完工申请报告56天后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53 工程保修

第2篇:外包工程免责协议范文

关键词 单项工程联营体 联营体协议 合同安排

一、引言

随着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不断发展,工程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复杂程度越来越高,这对承包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在技术方面要拥有项目施工所必需的尖端设备、仪器和专业技能,还要在融资方面能够为大型工程项目提供数额巨大的流动资金和足额的各类保证金。单独的一家工程承包企业往往很难达到这些要求。即使某些大型工程承包企业具备相应实力,为了快速适应市场和提高资金利用率,大部分企业依然会明智地选择整合外部优质资源。另外,许多发展中国家都规定在本国承包工程的外国承包企业必须与本国工程承包公司联合投标。于是,越来越多的工程承包企业开始采用工程承包联营体的经营模式来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

工程承包联营体(Project Contracting Joint Venture, PCJV)是指为了承包一个或多个工程项目,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独立的工程承包企业所组成的战略型经营实体。其中仅为承包一项工程而组建的联营体称为单项工程联营体。单项工程联营体依据性质不同可分为法人型联营体和合同型联营体;合同型联营体按照联营体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的紧密程度,又可分为紧密型联营体和松散型联营体。

二、联营体协议的重要性

在上述三种单项工程的联营体形式中,松散型联营体不具备法人地位,联营体各方独立核算经营,彼此的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存在差异,各自负责的工作进度协调困难,工作界面划分不清,投标报价时合标困难。因此,松散型联营体的组织性、协同性和联营体各方的目标一致性最差,各方的权益、责任及施工承包范围完全依据各方签订的联营体协议(Joint Venture Agreement)进行界定。所以,联营体协议的合同安排对于松散型联营体的有效运行至关重要,有助于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和各方的道德风险,使项目风险在联营体各方之间合理分担。本文将通过对某案例的分析说明松散型联营体模式下联营体协议的合同安排原则。

三、联营体协议合同安排的案例分析

下面以某大型工业项目为例说明松散型联营体模式下联营体协议的合同安排原则。该大型工业项目采用总承包交钥匙(EPC/Turnkey)方式,以总价(lump-sum)形式对外招标,业主为在我国合法注册的一家公司。该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如果投标人采用联营体的方式投标,则联营体的成员中应至少包含一家在中国合法注册的中国公司。

本案例中分析的联营体由一家法国公司(简称A公司)、一家意大利公司(简称B公司)和一家中国公司(简称C公司)组成。三家公司根据业主对联营体提出的要求,就该项目的执行签订了联营体协议。联营体协议中明确说明,业主依据联营体各方工作范围的划分,分别就三个工作包与A、B、C三家公司签订合同,其中合同Ⅱ的承包方为B公司和C公司。整个工程项目的合同关系及联营体各方的大致分工如图1所示:

业主所作的这份合同安排,有助于明确A、B、C三家公司的合同义务关系,确定三方各自的职责范围;另外,对于这三家公司而言,业主依据合同I、II、III分别直接向其付款,也避免了合同款项支付给联营体领导方后再由领导方支付给其他方时可能出现的纷争。

本文下面将主要从联营体的投标报价、联营体领导方的确定、联营体委员会、联营体各方的职责和义务、向联营体的支付等五个方面对该联营体协议进行深入分析。

(一)联营体的投标报价

协议中约定,为了提交一份具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投标文件,联营体各方在响应业主要求,满足联营体协议的前提下,应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向联营体另一方提交其报价和投标书,由另一方对其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审;且任何一方均应对其投标报价的费用估算负全部责任,无权因其他方向其提供的任何信息导致的报价错误而向信息提供方提出索赔;联营体各方不会共同分担每一方各自的报价利润或不可预见费。

联营体各方在合作中遇到的第一个难关就是投标报价中的合标。联营体合作的通常做法是联营体各方根据各自负责的工作范围编制相应的投标文件,并提供报价,各方报价的总和构成联营体向业主提交的总报价。在这种方式下,联营体各方为了确保自身收益,都倾向于提高己方施工部分的价格,而期望其他方降低风险费或利润以获得具有竞争力的总报价,这样不仅不利于联营体各方的合作,而且很可能由于总报价过高导致联营体无法中标。在本协议中规定了联营体各方本着公平合作的原则编制报价和投标书,并提交另一方进行评审,这样制约了各方过分提高己方报价的行为,创建了彼此合作的良好氛围,相当于由联营体各方共同编制一份有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有利于获得合同,也为合同签订后项目的顺利执行奠定了良好的合作基础。

(二)联营体领导方的确定

协议约定由A公司作为联营体的领导方负责整个项目(包括合同Ⅰ、Ⅱ、Ⅲ)的管理和协调,并具体规定了其职责范围。此外,A公司对合同Ⅰ的执行负有主要责任,B公司对合同Ⅱ、Ⅲ的执行负有主要责任。协议中还规定上述主要责任的承担者的约定并不解除联营体各方根据合同包中各自工作范围的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在本项目中,联营体由三家公司组成。A公司主要负责海外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地点集中在中国境外,工作界面相对清晰,因此适于担任联营体的领导方,一方面作为联营体的代表与业主进行沟通联络,另一方面协调联营体内部三方间的工作接口;B公司负责基本设计,与C公司的工作接口较多,合同Ⅱ、Ⅲ之间的联系甚为紧密,因此,在联营体协议中约定了领导方之后进一步约定B公司对合同Ⅱ、Ⅲ的执行负有主要责任也是很有必要的。

同时,联营体协议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无论各方在联营体合作过程中承担了怎样的管理义务,都不能解除其他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向业主承担的责任,因此联营体各方都应依照各自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对业主负责,承担起各自工作范围内的义务和责任。在联营体协议中明确领导方的职责范围,既可以约束领导方的行为,避免领导方滥用管理职权,又可以促使其他各方在领导方的管理下并肩合作,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联营体委员会

依据联营体协议,联营体委员会由联营体各方正式委派的代表组成,应定期召开例会,协议还详细规定了解决联营体内部问题和事件的途径与程序。当发生的事件证明只单独影响到了联营体协议的一方时,应由受影响的一方负责处理;若发生的事件影响了不止联营体一方的共同利益,则可提交联营体委员会或联营体领导方,由联营体委员会做出判断。当联营体委员会未能就上述事宜做出决策时,此事件应立即提交联营体各方的领导层解决。若各方高层领导仍未能解决此事,则应交给联营体领导方,由其本着公正的原则处理此事。若联营体一方对联营体领导方的决策仍然不满,其有权在领导方做出决策后30天内,向其他各方发出书面确认函,通知其他各方其意欲就此不公平的决策提交仲裁,但是除非该决策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在项目执行完毕之前,该方不应就此决策提出异议或索赔,而应该根据领导方的决策完成工作。

联营体领导方的确定主要是为了建立与业主进行沟通的单一渠道,而联营体委员会则是专门为进行联营体内部事务的协调管理而设置。委员会由三家公司的高层领导组成,联营体领导方委派的代表为委员会主席,负责领导委员会的工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大多都可以在委员会例会上解决。联营体的组成既依赖于各方技术和经济的优势互补,同时也建立在各方相互信任共同合作的基础上。很多联营体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沟通渠道不畅,出现问题各方互相推诿责任,最终不仅项目未获成功,甚至彼此失去了再次合作的机会。因此有必要通过联营体委员会在各方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沟通机制,保证信息传递的畅通无阻。

(四)联营体各方的职责和义务

在本项目中,业主分别就三个工作包与A、B、C三家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规定了联营体各方在其各自的合同范围内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联营体协议对相关各方职责的规定重点集中在交叉责任以及索赔金额超出赔偿限额以后的处理。关于交叉责任,联营体协议中约定当一方工作范围内的修复工作全部或部分是由于其他一方的错误行为导致时,应由该过失方承担全部或部分的修复工作或由过失方向完成修复工作的一方进行补偿;当修复工作需要立刻完成,而导致该项修复的原因还无法确定应归咎于哪一方时,此修复工作应该由主要影响其工作范围的一方来完成,直到联营体领导方做出最终决定,判断哪一方应该真正对此类修复工作负责并承担修复工作的费用。

关于索赔限额超过赔偿限额后的处理,各方在联营体协议中约定,如果联营体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业主向联营体提出索赔,则一是在联营体各方共同认可的该方违约范围内,此违约方应根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直至最高限额;二是如果此限额少于应支付给业主的金额,则差额部分由各方根据各自合同价格的比例共同承担(含违约方);三是如果联营体各方不能就违约行为明确的划归某一方而达成一致,则此类损害赔偿费应由各方根据其各自的合同价格所占的比例分担,直至联营体领导方做出最终决定或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

该联营体协议中关于修复责任无法确定时,由主要工作受影响的一方来负责先行修缮的约定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联营体由于内部责任划分不清而导致缺陷工作无法立刻修补或更正,将可能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对项目执行非常不利,一旦致使业主的索赔额超过了最终确定的责任方所应承担的责任限额,联营体各方都将为此项损失付出代价。因此,本联营体协议的约定有利于促使各方本着解决问题、推进项目的宗旨开展工作。

(五)向联营体的支付

在联营体协议中,联营体各方约定应各自安排并向业主提供最合适的信用证支付条款,业主将直接根据各方的工作范围进行支付;联营体各方独自承担业主支付的风险,包括延期支付、未能支付或其他由此产生的损失或损害。

在本项目所采用的合同框架下,付款路径十分清晰:即业主根据与联营体各方签订的合同包,分别向A、B、C三家公司直接进行支付,业主延期支付或未能支付的风险也由三家公司各自承担。这种支付方式避免了业主将全部合同款项支付给联营体领导方,再由联营体领导方根据联营体各方完成工作的情况进行支付方式下可能出现的问题,杜绝了领导方获得二级支付权后不能公正处理联营体内部事务并做出决策的情况,有利于降低联营体其他各方获得合同价款的风险。

四、结论

通过对上述联营体协议的核心内容从联营体的投标报价、联营体领导方的确定、联营体委员会、联营体各方的职责和义务、向联营体的支付等五个方面所作的详细分析,可以总结出松散型联营体模式下联营体协议的合同安排原则:

首先,联营体协议的支付条款应做到付款路径明晰,合理分担业主延期支付或未能支付的风险,尽量避免联营体各方在获得合同款项上的矛盾。其次,联营体协议应鼓励联营体各方在合理范围内限制各自的利润以降低报价,鼓励彼此间的合作。再者,联营体协议应明确并合理地规定联营体领导方的权利和职责范围,以便为联营体平稳、高效地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第四,联营体协议应着重确定联营体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和制衡制度,保证联营体各方相互信赖合作,畅通沟通渠道。最后,确定联营体各方的义务时,应使各方的职责无缝连接,将联营体的整体损失与每一个联营方的利益直接挂钩,促使联营体各方自发地协同高效地解决各类问题。

(作者单位:谢继勇、薛敬,天津大学管理学院;赵珊珊,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霍家杰:国际工程联合经营的实践与体会,《国际经济合作》,2004年第4期。

路铁军、梁成柱:国际工程联营承包浅析,《国际经济合作》,2003年第11期。

第3篇:外包工程免责协议范文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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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媒体方):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已相互提供各方的营业执照与公司章程的副本,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广告法)中有关法律条例和本协议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本/此协议系指本协议正文文本和本协议正文文本中明确指向的所有附件。

1.2 户外广告/广告系指户外广告媒体、户外广告内容、户外广告画面等诸要素或某些要素之组合的统称。

1.3 户外广告媒体/户外广告牌/广告牌系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户外广告路牌:_______________。

1.4 户外广告画面系指宝丽布喷绘画面。

1.5 本协议有效期/协议有效期系指根据本协议正文第三条确定的期限。

1.6 不可抗力系指本协议签字日期后出现的,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的法定免责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协议各方所不能预测、无法预防或即使预防也不能避免的。

第二条 协议范围

本协议的范围为有关甲方经营乙方的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事宜,包括户外广告的审批手续、户外广告媒体的设计和建设、户外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户外广告的、维护和监测以及其他有关事宜。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在本协议正文及其附件一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的户外广告第一次之日起的_______年后终止。

第四条 价款及其支付

4.1 媒体租金为_________(广告单价为_________/月_________平方米),此费用按双方约定汇率8.3,以人民币支付,即为:rmb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4.2 费用包含:

4.2.1 广告位租金及一切广告审批费;

4.2.2 构架制作及维修费用(包括每年一次替构架扫防锈油);

4.2.3 广告牌照明用进口飞利浦射灯(1000瓦/盏)_________盏及电费;

4.2.4 照明所需电费、增容及一切有关电器装置及维修费用(包括人工及材料费用);

4.2.5 射灯广告牌每年免费安装/更换画面_________次(包括第一次上画);

4.2.6 更换损坏之灯泡及灯具;

4.2.7 每年_________次清洁画面,使广告牌保持完整清洁,效果美观;

4.2.8 于广告后五天内提交完成报告(包括日、夜、远、近照片);

4.2.9 每月于二十号前提交监察报告一次(包括日、夜、远、近照片);

4.2.10 政府税收及一切有关杂费;

4.2.11 乙方负责有关广告媒体构架之安全性及购买广告媒体有关保险。

4.3 付款时间表如下:

4.3.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媒体租金50%的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第4篇:外包工程免责协议范文

1.定义与解释

2.工程

3.工程造价

4.工程实施责任

5.新公司

6.基础设施的建造

7.工程进度

8.调试

9.生效日和特权

10.基础设施的运行

11.基础设施的服务

12.基础设施的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

13.转让所有权

14.赔偿责任

15.文件和专利

16.不可抗力

17.保险

18.情况的变化

19.通知

20.争议解决

21.放弃豁免权

22.法律和语言

23.仲裁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下称a)代表________________国政府(下称b)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c)签署,c主要办公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_.

鉴于a和c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基础设施建设备忘录对b授予c勘测和实施基础设施工程的专有权,方式为b与c共同投资。鉴于,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础设施总装机容量为____,以及_____________等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因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与解释:

“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供货、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工程造价”指第3款的费用。

“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

“竣工期”指c证明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期的日期。

“不可抗力”含义见第16款。

“工程范围”指实施本工程时附件二规定的供货范围和服务范围。

“转让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新公司”指由第5款规定的c和______国实体组建的公司。

“投资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________________国政府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专有权”指备忘录、协议以及附属文件中授权c或新公司的特殊权力。

“日”指公历日。

2.工程

2.1 本工程命名为______工程。

2.2 基础设施位于_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地区。其确切位置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调整。

2.3 本工程应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

2.4 本工程的组成。

2.5 经b和c接受后,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设计应作为本工程开发和竣工的基础。

3.工程造价

3.1 工程造价______亿美元,建设期利息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见附件。

3.2 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工程造价的细目见附件:

1)可行性研究、设计和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用;

2)建造和安装费用;

3)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4)管理费用(含国外支出);

5)其他费用;

6)不可预见费;

7)建造期利息______%/年加银行手续费;

8)工程建设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

3.3 工程造价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如因工程地质等问题引起大的投资变化,资金的追加部分应经b批准。c与b另行签订追加投资协议或合同。

4.工程实施责任

4.1 c应负责下述工作,但在新公司成立后,责任转给新公司,由新公司股东分担:

1)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试运行;

2)建造基础设施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

3)基础设施的运行;

4)在转让日期将基础设施转让给b.

4.2 b应负责:

1)安排

__向c或新公司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包括开发批准、许可、同意、现场转让、使用及其他权利,解决公司注册、进口许可证、关税免除等必需的要求;

__为c获得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必需的帮助;

__获得实施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权、税款减免、投资鼓励;

__为c或新公司将资金和盈利(美元)从______国带出从______有关当局获得一切必要的许可和批准;

__为c或新公司的职员以及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人员以及家属从有关当局获得工作期的居住签证、工作许可和其他必要的批准;

__如果c或新公司愿意,在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批准和许可;

__b应在转让日期之前为本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卫,确保工程建设人员、运行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__为工程建设和运行提供通讯和交通方便。

2)协助基础设施运作。

3)向c和/或新公司免费提供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交通道路用地、输变电线路用地和某些范围内的开发和利用等,不予妨碍。

4)同c或新公司、________保险公司的代表一起与其他国家政府谈判并签署基础设

施服务协议,应保证c或新公司、________保险公司等代表出席谈判,并征得其同意。

5)在现场和新公司派驻代表,协助c或新公司,并在c或新公司和b之间作必要的协调。

4.3 b保证本工程运行期不少于______年。但是如果内部回收率未达到______%,双方将商谈适当延长运行期直至年内部回收率达到______%。

4.4 先决条件

b应负责提供下述文件,使c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获得本协议的各个部分,这些文件对新公司应是有效的:

1)由c接受的______国议会签发担保书,该担保书应在转让日期交回b.

2)b承担工程建设费用的______%由b提出,由______国中央银行作为借款人,由______国财政部作为担保人,签订和开出______国银行和______国保险公司可以接受的贷款协议和担保手续以及按照______国银行的要求,开出信用证或保函。

贷款期为______年(包括工程建设期______年),贷款利息(年息)______%。

b的贷款可以提前偿还。

3)为c获得国际一流银行的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和方便,由b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开出(包括建设期利息)和______国保险公司以及贷款银行可以接受的c所占工程费用______%份额的贷款保函和担保。保函和担保期为到达转让日期(保函和担保有效期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______国最高法院院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和______国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证明本协议在各方面根据法律都是有效和可实施的。______国政府签发的批准书证明该项目的合法性。

5)b允许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等可由海运经______进入______国和/或陆运经______边境以及经空运进入______国境内,______国边境检查机关和海关应予以方便和及时的放行。

4.5 b保证其不改变或不允许他人改变现场环境以致影响本工程的建造和运行。

4.6 b工程建设费用的____%由中方提供买方信贷,其支付给c的时间分别为:

1)合同签订____日支付贷款额的____%;

2)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贷款额的____%;

3)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贷款额的____%。

4.7 双方应互相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清楚地了解影响工程有关事物的主要问题。

4.8 双方应互相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标,履行各自的义务。

5.新公司

5.1 双方同意在新公司股东准备投资时,但在工程竣工前建立新公司,为此______国政府应推荐并指定一个______国实体成为新公司的股东。c占股份______%,应是主要公司,应任命新公司董事长。其余股份可由______国实体占有。

5.2 工程的设计和建造由c实施。每月的第____天(如遇节假日顺延),c应向b提出基于上一个月的土建和工程的进度报告,这种报告应是证明公正性的结论性证据,但明显计算错误除外。

5.3 b应尽力协助在______国有关当局注册新公司,从______国有关当局得到一切必要的准许或批准。

5.4 新公司应同样被赋予第9.2款规定给予c的特权,本协议规定的c的义务和责任应转交给新公司,并由新公司各股东分担。

新公司股东应在新公司成立时,在基于本协议的规定制订的公司章程中描述其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5.5 如果新公司各股东对本工程的有关事宜不能达成协议,主要股东的意见和决定应是最终的,对新公司其他股东具有约束力。

6.基础设施的建造

6.1 根据第4.1款关于基础设施建造的义务,c完全有权利同b协商从事下述工作:

1)进行详细的设计,其设计和施工应符合________国现行国家标准;

2)任命顾问和专业顾问;

3)购买设备和材料包括建筑设备,设备和材料以及安装、调试等应符合____国现行国家标准;

4)任命、组织和领导职工,管理和监督工程;

5)签署提供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合同;

6)按照以上工程标准,从事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一切必要的工作;

7)选择分包商。

6.2 b有权自费监督建造和安装工作的速度和质量,因此c应:

1)保证b和b任命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专家可以进入现场,但这种进入不应妨碍工作;

2)为现场视察人员准备图纸和设计的复印件;

3)在工程竣工6个月后,向b提供______套图纸和其他文件。

6.3 b应保证及时自费提供本工程竣工所需要的一切基础设施,尤其是:

1)使c在建造期免费拥有现场;

2)保证海关按时,使c不受延迟和影响进口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等;

3)保证c可以使用______国的施工用电和通信设施,按______国现行工业用电价格计费,使用费应记在c帐上,按照第3.2款的规定,打入工程造价,作为建造费用或管理费用;c每两个月向______国电力部门支付一次施工期用电的费用;

6.4 b应保证在建造期c可以免去下述税费:

1)免除各种设备和材料的进口关税,政府税费以及地方税费,如发电设备、施工设备、车辆(包括卧车、吉普车等)工具、建筑材料以及其他物品和生活设施;

2)免除______国有关当局对c在______国的工程建造活动征收的公司销售税、所得税等各种税费。

7.工程进度

7.1 双方应共同努力,按照附件四及时使工程竣工。建造期从开工日计算为______年,c可以经b同意延长竣工期。

7.2 开工日应为本协议生效日____个月之后的第______天,但c可在开工日之前开始修建进厂通道、勘探、测量和现场清理等。如果c按照第9.1款的规定开始土建工作,开工日应为c实际开始土建工作的日期,c应通知b.

7.3 在工程实质性竣工时,c可以由新公司或其代表提出,基础设施建设已成功地完成了调试,因此竣工日已经到来。

7.4 如果工程有变化,而这种变化影响到工程的施工时间,c应得到b关于延长施工时间的批准,但b不应无故推延批准。

8.调试

8.1 双方应按中国标准协商并就基础设施调试计划、程序达成共识。

8.2 c应在开始调试前______天通知b.

8.3 b和/或其专家有权参加双方同意的调试。

8.4 调试结束后,c应询问新公司或其代表:基础设施是否调试成功,并向b提供这种证明。

9.生效日和特权

9.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但c有权保留履行其义务直至下述条件满足为止。

1)b不收租金将现场交给c,并签发同样内容的信函(期限到______年运行结束)

2)履行第4.4款的规定。

本协议一经签署,b可以终止在本协议序言中所述的备忘录中规定的专有权的权力应失效。

9.2 c应通过b的安排从有关当局获得下述特权的批准文件,在新公司建立时,应将该特权转让于新公司或与新公司同时共享。

1)______国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对下述的批准:

c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这种投资的利润以美元寄回______国。

2)b在转让日期前对雇佣外国国民担任监理、技术和咨询职位的批准以及担任董事长、财务总监、总经理或类似职位的批准。

3)工程进展必需的国家其它批准和地方批准。

4)由______国有关当局对下述项目免税的批准:

__在项目移交前对进口设备、材料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和物品的关税和进口的其它税收全免;

__自第____个盈利年起______年内利润税、附加税、地方税和营业税______%免除,接下来利润税免除______%。

5)投资的自由寄出,包括但不仅限于这种投资的利润和/或收到的付款或销售盈利,不扣留税、汇款税或根据______国法律征收的其他税款。

6)______国政府有关机构对同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设备材料等直接进口的批准。

7)c将在______国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b签发的有关本工程的注册证书,确认c(包括分、子公司)是一个根据______国外国投资法注册的企业。

8)可以将酬金(美元)自由寄出________国,免收个人所得税、汇款税或其他税款。

10.基础设施的运行

10.1 新公司应在运行期,即基础设施开始商业运行后的______年内负责其管理、运行、维护、修理和大修,应尽力确保状况良好。如在30年运行期内内部回收率未达到______%,上述运行期的延长应经双方商定。

10.2 为了从事必要的大修、维护、检查和修理,新公司自竣工日起每年应停机检修一次。

10.3 根据第10.1款的义务,新公司应有权利:

1)签订提供材料和服务包括购买替换设备的合同,参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协议的谈判和签约;

2)任命、组织和领导职员,管理和监督电站;

3)建立和保持定期检查、维修和大修程序;

4)从事基础设施运行所需要的一切其他工作。

10.4 b和新公司应经常地共同讨论并就基础设施运行的安全规则达成共识。

10.5 新公司应按照签署本协议时现行的所有____国国家和地方法律及规则经营基础设施。

如果任何变化或新的立法

1)使基础设施不能在通常的条件下运行;

2)使新公司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减少、受到歧视或其他不利影响;那么双方应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共识。

10.6 b应有权任命和分配其专家机构监督新公司对基础设施的经营,费用由b承担。这种监督不应妨碍新公司对电站的正常经营。

11.基础设施的服务

11.1 新公司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其他国家提供基础设施的服务,但如服务对象不是合同所规定的国家,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11.2 如果b打算将基础设施的服务分配到需要的当地市场,b应将其作为第12.4款规定的资源补偿费,如b的需要多于资源补偿费,应经新公司同意,但是应按照第12款的规定以美元向新公司支付费用。

12.基础设施的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

12.1 为了达到第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款的目的,b应负责同________国政府谈判,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b应提供对谈判有用和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并指定一人会同c或新公司和______国保险公司代表负责谈判。

负责谈判人员应按照下述程序行使职责:

1)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___天内提交工程的基本思路和整体规划;

2)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___天内开始有关基础设施服务费的具体的技术谈判和讨论;

3)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___个月内结束有关事宜,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

c或新公司应全面协助和支持b,提供谈判所需要的一切技术资料、信息和材料。如双方派遣代表团同要求基础设施服务者谈判,c或新公司应任命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人员参加代表团。

12.2 b和c或新公司同意作为谈判的一个要点:基础设施服务出口付款应按月收取,直接转到新公司指定的______国的新公司帐号,以美元结算,不得扣留税费。

12.3 基础设施服务收入应由新公司的主要股东__c按照下述顺序分配:

1)按第12.4款的规定向b支付资源补偿费;

2)运行和维护费用;

3)建造基础设施的贷款本息;

4)给新公司股东的股息。

双方同意使新公司不作任何折旧扣除或设立任何贮备金,在支付1)2)两项后,应首先保证偿还基础设施建设的本息。______国保险公司作为出口信用险的保险人,在所担保的贷款偿还期内,作为新公司的财务总监,以便确保贷款本息的偿还。

12.4 应使用附件一作为参考计算分配给b和新公司股东的收入。作为资源补偿费支付给b的比例如下所述,并根据基础设施服务协议和工程造价予以调整:

__在运行期的第一个____年内____%;

__在运行期的其他时期____%。

上述支付给b的资源补偿费的补偿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b提供给c或新公司自由使用现场、技术援助、行

政安排和支持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助和支持。

12.5 如主要设备需要替换,新公司股东应按其股份比例增加投资额,用以购买和安装替换设备。替换设备和部件的使用年限由国际上接受的会计原则确定,如使用年限超过转让期,替换费应由b和新公司按照超过转让期的年份比例和在转让期的年份比例分担。

13.转让所有权

13.1 在新公司成立以前,c和b在建造期和/或运行期应是基础设施或其任何部分的业主,应拥有和行使各种权利、特权、对基础设施的权利和利益。新公司成立时,这种所有权应由新公司各股东按其股份比例分享直至转让期。

b承认这种所有权,并保证这种所有权应根据______国法律予以尊重和保护,b应做出决定、命令或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这种所有权。b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任何理由,在建造期或竣工期之后,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和c或新公司的其他资产不得予以征用、充公、收归国有或受到限制。但c或新公司取消本工程则例外。

本款中的取消指:i)c或新公司通知b不建基础设施的最终意愿;ii)c或新公司无故不建基础设施超过____个月。

在建造期和/或运行期,c或新公司应自行对基础设施和构成本工程的其他设施行使置留权,b不应对此予以反对。

13.2 在转让期,新公司应将对基础设施的权利转让给b,新公司不应置留,也不能要求补偿,除非协议或补充协议中另有规定。

13.3 转让期1年前,b和新公司应讨论基础设施转让的必要程序,在转让期6个月前,b和新公司应开会商讨有关的清单和转让的机制。

13.4 根据第13款转让的基础设施和所有其他设备应照原样转让,在转让期之后,新公司对b经营基础设施或b指定的人员经营基础设施以及基础设施发生的责任等均不负任何责任。

13.5 b应负责同第13款所述的与转让有关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含律师费、税费或关税,以及获得政府的批准和其他批准、执照、注册和归档的费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补偿新公司因转让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14.赔偿责任

14.1 c或新公司对任何损失均不负赔偿责任,但由于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直接损失除外。

14.2 在第14.1款所述情况下,c或新公司有权将c或新公司对建造中或已竣工的基础设施的拥有权和所有权作为违约罚金全部或部分转让给b,以替代对实际损失的计算和赔偿。这种转让应是c自愿的或仲裁第23款裁定的。在贷款本息偿还期中,任何转让须经______国保险公司和贷款银行确认并批准。在上述情况下,c或新公司对b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将其对基础设施的拥有权和所有权转让给b,b向c或新公司的索赔一律无效。

15.文件和专利

15.1 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所述设备的专利或版权进行转让,所有这些权利均属于其真正的合法的主人,c或新公司应保留对有关规范、图纸和其他文件的所有权利,b保证在未经c或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将有关内容泄露给第三国。

15.2 对有关该项目的所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协议、议案均应保密,

其保密权归c或新公司所有。b保证在未经c或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将有关内容泄露给第三国或第三方。

16.不可抗力

16.1 如未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或条件是由于天灾或c或新公司力所不及的类似情况所造成的,则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

a.战争、敌意行为(无论是否宣战)侵略、国外敌对势力的行为;

b.叛乱、革命、暴乱、兵变、篡权或内战;

c.核燃料的辐射造成的离子辐射或污染,核燃料、辐射性有毒爆炸物、爆炸性核聚集的其他危险性能或核成份的燃烧产生的核废物造成的离子辐射或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行驶的飞行器或其他空中设施造成的压力波;

e.骚乱、骚动、混乱、罢工、破坏、封锁或雇员的其他工业行为影响到c或新公司或其分包商;

f.任何政府当局的进出口限制、关闭港口、码头、运河;

g.火灾、异常的水灾、地震、泥石流、塌方、滑坡、暴风雨、闪电或其他异常恶劣的天气;

h.航行事故、船舶故障或损坏;

i.流行病、防疫隔离;

j.原材料短缺、不可预见的主要货源关闭;

k.船卸货和报关时多于30天的不合理延误;

l.现场表面下遇到的隐蔽状况。

16.2 尽管有16.1款的规定,b不应自行宣布发生不可抗力。

16.3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

a.尽快书面通知其他不可抗力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该方义务的程度;

b.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尽快恢复履行义务。

16.4 如在竣工期之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应开会讨论修改工程竣工的时间表。

16.5 如在运行期遇到不可抗力,运行期的延长期应等同于不可抗力的适用期。

16.6 尽管有第16.4和16.5款的规定,如不可抗力超过90天,

双方应开会讨论本协议继续执行的基础和条件,如双方认为本协议不能继续执行,双方应讨论减少损失的办法。

16.7 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6.8 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损坏了工程或基础设施,c或新公司没有义务重新恢复之,或完成其修建,但双方应这种恢复或完成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则例外。

17.保险

c或新公司应负责基础设施建造或运行所要求的保险。

18.情况的变化

如由于______国法律或规则、政府控制下任何机构或组织的法律或法规,基础设施所在区域地区当局的法律或法规在协议签字之日后生效,如由于现行的这种法律或法规(含c签署本协议时适用的任何官方解释)在协议签字日后予以修改、撤销,那么由此产生的对c在现场、工程或基础设施的利益和/或c对其投资的经济回收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歧视或不利影响(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把美元资金汇出______国的限制),双方应开会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

19.通知

对本协议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给予,应派人送达或挂号邮寄、电传或传真发送,地址如下:

c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b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均应提前______天通知另一方需改变上述地址,另一方收到这种通知后这种改变则生效。

20.争议解决

20.1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代表应至少半年与会一次讨论工程的进展和基础设施的运行以便保证双方的安排在互相满意的基础上继续进行。

20.2 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或解释有关规定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应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代表应开会解决争议或歧义,双方的联合决定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根据本款不能解决争议或歧义,适用于第23款。

20.3 如在基础设施建造或运行的技术问题双方有争议,应提供设计和生产标准,提交双方同意的专家决定。这种决定应是最终的,但可以仲裁。如该专家未能在30天内做出决定,或有一方不满意这种决定,该方可以在收到这种决定通知后或在争议提交30天后的30天内将争议提交仲裁,详见第23款。

21.放弃豁免权

b声明并保证:本协议是商业协议而不是公共或政府法令,因而b放弃就其本身或其任何资产由于或根据任何法律或在任何管辖范围内要求免予诉讼的权力。

22.法律和语言

本协议的适用法律为________国法律,并据此解释(技术标准除外)本协议用______文书写,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

23.仲裁

在执行本协议中产生的或关于违约的所有分歧,应经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经三次以上协商解决无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__________________国政府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进行。如《投资协定》失效,则应根据国际商会调解仲裁规则,由此法指定三个仲裁员最终仲裁解决,仲裁应在________进行,仲裁员的仲裁应是最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双方授权各自代表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

________国政府代表

签字:___________

中国____总公司代表

签字: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1 基本情况

附件2 工程范围

附件3 工程造价

附件4 工程进度

附件5 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

附件6 保函格式和担保格式

附件7 担保书格式

附件8 ________国最高法院院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________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

附件9 ________国政府批准书

附件10 授权证书

(略)

附: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它是指东道国政府授予外国投资者组成的项目公司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者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后,该基础设施无偿转让给政府。bot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利用国际资本进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方式,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和广泛运用,例如英吉利海底隧道、澳大利亚悉尼海底隧道等大型项目都是利用bot方式建设的。近几年来,我国也广泛采用bot方式建设铁路、城市地铁、高速公路,取得很好的利用外资的效果。

bot的特点是:第一,具有政府保证的性质,即东道国政府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承诺,明确愿意承担bot项目特许协议所规定的责任;第二,政府要提供优惠,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包括税收优惠、外汇平衡、后勤服务、不竞争、经营期、收益等;第三,政府承担不履行保证责任的法律后果,在bot特许协议中,凡是政府承诺的义务都要遵守,违反承诺政府要承担法律责任。

国际bot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项目名称、地点、总投资;第二,项目公司的名称、投资方、注册资本等有关主体的内容;第三,工程建设期限,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第四,运营期限;第五,所有权转让;第六,政府支持及具体承诺的内容;第七,不可抗力;第八,保险;第九,赔偿责任;第十,争议解决;第十一,通知方式;第十二,法律适用;第十三,双方商定的其他内容。

第5篇:外包工程免责协议范文

监控系统工程合同范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需监控系统设备达成以下协议:

1. 乙方为甲方提供监控系统设备。(详情见备清单2012112101)

2. 合同总价款:¥元 整);(此价款不含税金,甲方如需乙方出具发票,需另行按照国家税收规定向乙方补交税款)。

3. 付款方式:

(1) 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30%,即 元(大写: 整 )。

(2) 系统设备进场前七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50%,即 元(大写: 元整)。

(3) 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20%, 元(大写:元整)。

(4) 以上付款方式:现金,现金支票,转账。

4. 甲方义务:

(1) 乙方送货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需及时验收货,以便工程正常开展。

(2) 乙方设备调试安装后,甲方应在三日内对系统设备进行验收;若安装调试完毕后,本系统工程运行 十 日内,甲方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该系统工程中所有硬件部分(不包括软件系统)验收合格。

(3) 如甲方场地变更,要求数量改变,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并出示变更图纸(CAD电子版平面图)。

5. 乙方义务:

(1) 乙方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第3条第1款付款义务后,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5个工作日之内,进场施工布线。

(2) 乙方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第3条第2款付款义务后,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5个工作日之内,设备进场安装调试。

(3) 乙方提供的监控系统工程中,硬件质及软件质保期为一年。一年内因乙方提供硬件及软件设备非人为损坏而引起硬件及软件被破坏,乙方提供免费维护。

(4) 在合同附件的设备清单外,如甲方要求扩充该系统功能,供、需双方可就扩充部分价款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由乙方收取扩充部分的费用后,按甲方要求对该系统功能进行扩充。

6. 其他事项:

(1) 甲方不得对硬软件加以仿制;对硬软件权利的标志不得除去、遮盖或涂抹等。

(2) 如果甲方不能够按照合同第3条约定支付任一期货款,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停止该系统的使用。

(3) 产品的免费维护期为一年,免费维护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后起算(含试营业期)。系统出现故障时,在免费维护期内,乙方应及时快捷地解决各项问题。

7. 违约责任:

双方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培训及售后服务:

1)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远程维护技术,通常系统故障,提供实时响应远程解决。在远程维护无法排除故障时,乙方提供12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

2)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乙方对所提供的软件提供一年的保修。保修期自营业首日日期算起,保修期内免收各种费用。

3) 若非软件本身质量原因(如因甲方误操作、外部病毒入侵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坏则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4) 乙方对系统提供终身技术支持。超过免费保修期,若软件出现故障,乙方只收取成本费。

9.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0. 本合同自供需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共有 1 份(附件编号:2012112101)如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控系统工程合同范文2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白玉酒厂 监控系统

工程内容:白玉酒厂监控系统安装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白玉酒厂厂内

4、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认可 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工程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二、 工程总造价及支付:

(一)工程总价

1、本监控系统总价为人民币:拾叁万捌仟柒佰陆拾玖整 (138769) 。具体设备清单及数量以合同所附清单数量、品牌为准。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

3、设备及数量等详细名单附后。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签定,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金额的 60%,设备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 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金额的35%,留5%作为质保金,1月质保期满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金额的 5% 。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开工。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可以顺延。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供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或附件中指定确认的材料或设备,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五、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起 24小时内派员到该地维修.

2、保修期届满后,如需要续签,甲乙双方可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最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3、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确认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合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 吕少杰 代表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需组织技术人员对器材、材料、设备等进行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需把工程项目组成人员于施工前报于甲方,并委派 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协调双方在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有关事宜。

3、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4、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5、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其它第三方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6、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 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本监控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

八、其他事宜: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2、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7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5、设备清单也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控系统工程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决定签订本合同,并自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合同内容: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列设备,进行系统工程设计、技术服务、安装调试、维修维护及人员培训。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合同清单

合同总价:人民币柒万零叁佰元整(¥ 70300 ),该总价已包含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以及系统工程设计、技术服务、安装调试、维修维护、人员培训等费用。

第三条 工程期限

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为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 2 日内进场施工,工期初定为 15 天。

第四条 设备供应及人员配合

1、全部工程器材根据双方约定时间由乙方一次或几次供应至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员负责签收确认。

2、施工过程中所需暂用工具(升降机、人字梯),经双方商定由甲方提供。 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应指定有关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现场协调。

3、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列并保证其质量,工程实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并保证其质量。

第五条 付款方式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并签注验收结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7 日 支付合同总价人民币:¥70300(大写:柒万零叁佰元整 ) 。

第六条 验收与保修 工程竣工后由双方按验收报告内容组织验收工作。 乙方提供并负责安装的设备(见附件:《设备清单及报价》)免费保修一年。 系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维护(人为损坏或不可抗拒的灾害除外)。 免费保修期满,双方再商议签订维保合同事宜,乙方负责对系统进行终身维护。

第七条 人员培训

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相应系统的技术知识、操作使用、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因任何一方违约而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实施或中断,可能或已经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因乙方提供的设备、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有义务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未尽事宜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所有附件(含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后续协议等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6篇:外包工程免责协议范文

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释义特许授权是指有影片发行权的一方授权同意并允许对影片的发行和放映;未经特许,任何人不得使用。

第二条 协议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影片《_________》首轮放映完全结束或本协议解除之日止。(时间大约截止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影片《_________》为_________市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_________不得出现影片《_________》的发行和放映。

2.甲方须积极协助和配合乙方对影片的发行和推广工作,包括政府批文、首映式、新闻会、各县市区的放映等。

3.甲方必须保证影片拷贝在放映前3天到位。在发行过程中,争取2部拷贝发行放映。

4.甲方有权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

5.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济经营活动(市场化运做)。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影片《_________》为_________市唯一发行放映单位。

2.本次发行放映活动由甲方授权乙方完全市场化运做,对外宣传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开展,在所有对外宣传媒介一律以两家名义进行。

3.乙方可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宣传运做。

4.乙方须遵照有关规定合法进行活动。

5.乙方拟订的发行放映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映,全市运做大约_________天。

6.乙方须付给甲方独家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含省电影公司片租),付款方式:签定协议2日内付30%,放映前3日再付40%,余额30%在发行放映结束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 责任承担按照双方责任分工,双方任何一方均独立承担本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第七条 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双方之外(双方的法律、财务顾问、雇员除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定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定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双方及双方关联单位的任何信息(已经他人公开的除外)。本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的,可免除责任,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责任。

2.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1)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2)本协议生效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的修改或各方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遇到的不可克服之法律或政策障碍。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本协议所规定之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它方,以减轻可能给其它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均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后果。

第7篇:外包工程免责协议范文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如下协议内容,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以下产品:

产 品

单价(元)

数量

小计(元)

金天鹅酒店管理软件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小写):元

 

 二、相关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相关服务:      

1、  甲方免费提供一年服务(2018年   月   日起至2020年   月   日止),服务期满后,甲方承诺继续提供有偿服务,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按《张家口山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价格体系表》执行;

2、  甲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为乙方相关人员提供软件操作和维护方面的标准的培训工作,安装培训实施方式:

网络远程实施。甲方提供远程安装调试、培训、教学视频、《软件用户手册》。

3、  服务方式包括:热线电话服务、网络远程服务、上门服务,优先电话热线服务与网络远程服务,如网络远程服务无法解决,一个工作日内响应,双方商定上门服务内容及费用;

4、  软件升级:甲方终身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包。服务期内,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升级服务;服务期外,乙方利用甲方免费的升级包自助升级,如需甲方提供升级服务,有偿收费标准按《张家口山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价格体系表》执行。

5、  软件售后服务中心电话:

 三、付款方式:

安装系统第一次培训完成后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款项。 

 四、产品保证:

1、甲方保证交付的软件均符合说明书和使用手册所述功能,并由软件验收测试的成功完成予以证明。验收测试的成功完成应被视为该许可软件能达到说明书和使用手册所述功能的决定性证据。但本保证不适用于:

(1)甲方之外的任何人对该许可软件作任何方式的修改;

(2)乙方未按许可软件所附文档的规定使用软件;

(3)由于乙方原因或第三方产品的故障、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等原因使软件无法正常运行;

2、如果许可软件未能按照说明书和使用手册的功能运行,甲方应负责对许可软件进行修正或者在修正不能的情况下,免费为乙方更换符合规定的许可软件。如果上述二种方法均不可行,乙方有权终止许可软件不符合规定部分的使用许可,并由甲方返还乙方已经支付该部分的使用许可费。

3、甲方保证提供的金天鹅软件的功能和质量,若产品不符合使用手册所述功能,加密狗或注册码、使用手册出现质量问题等,甲方应给予免费修正或更换,因乙方原因损坏加密狗或注册码,有偿给予更换。

五、产品交货和验收:

网络远程实施的项目。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款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递方式交货。培训完毕后甲方通过电话与电子邮件向乙方发送验收通知,15个自然日内如果乙方未通过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提出异议,视为验收合格。乙方对产品外部瑕疵的异议,应在快递签收之日以书面形式提出。

六、免责条款:

1、甲方对许可软件本身的缺陷、运行错误而对乙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利润损失、丧失商业机会等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对乙方因许可软件遗失、被盗、被误用或被擅自修改、计算机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停电等情况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七、软件著作权:

本协议第一条所确定的软件的著作权归长沙金天鹅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所有。长沙金天鹅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制定并附于金天鹅包装内的《软件使用许可协议》,是长沙金天鹅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与最终用户之间的关于上述软件的使用许可,乙方在安装使用该软件前应详尽了解上述协议的内容,并按照该协议许可的使用方式使用该软件。乙方如有非法解密、复制或其他违反该协议的行为,甲方及北京住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均有权立即终止本许可,并追乙方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第三软件:

   第三方软件。甲方依据乙方的要求或双方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金天鹅软件技术产品的使用许可、技术指标及相关服务,乙方应以第三方在其包装中提供针对最终用户的许可使用协议和用户手册为准或与第三方单独签订相关协议。甲方不对该软件承担任何责任,除非甲方与第三方就此有特殊约定。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向对方支付成交金额200%的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

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1、向张家口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应依据该仲裁委员会当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

2、向张家口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张家口山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软件明细包含:

类别

项目

单价(元)

数量

小计(元)

软件类

金天鹅店管理系统

7000

3

21000

手机端app

1200

1

1200

酒店管理系统维护与售后

2000

1

2000

OTA直连

1000

  1

1000

门锁接口

1500

1

1500

微信订房系统微网站制作以及酒店网站宣传图片拍摄编辑

2000

1

2000

阿里信用住

5000

1

5000

备  注

   金天鹅酒店管理系统:房态系统+客房登记收银管理系统+客房商品(迷你)吧管理系统 +非在住客人管理 +先退后结客人管理+会员管理系统+协议(挂账)单位管理系统+团队与散客预订系统+老板决策报表系统;库房管理系统。

第8篇:外包工程免责协议范文

关键字:建筑施工;合同;谈判;签订;履行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合同的谈判

1.1谈判的目的

建筑工程在开工之前要先通过广告宣传等方式进行招标,企业投标之后,业主通常会选择两三家有意向的投标者进行洽谈,通过谈判了解各方面情况和条件、要求等等最后选择最合适一家进行合作。这一过程也叫商务谈判。

1)谈判的目的。谈判也是是一个相互了解的过程,业主开放资源,计划工程的目标及预期的价值并将多家投标者进行比较。谈判的过程中,了解投标者的报价及报价过程,对最大限度的对报价进行压低,以控制更多的支出,节约成本。同时要了解投标者的技术水平,可以通过投标者的工程计划来了解和审查投标者的施工规划,还有人力资源是否充分,技术水平是否达标,是否能保证工程能按时完成并保证质量的可靠。这些都是对投标者的要求,除了对投标者要求之外,谈判中可以参考投标者的建议和要求。因为投标者在投标之前必然对土地资源有着充分的了解,再加上专业的水平和经验,他们的对工程的建议和规划都是很有价值的,业主通过吸收不同投标者的建议对设计方案、图纸、技术规范等进行合理的修改,并对工程报价和功能质量的影响做一个更合理的计划。这是业主对于谈判得意义。

而对于投标者来说,谈判也有着很多的目的。首先是中标,这是投标者参加谈判最根本得目的。因此,在与业主的谈判过程中,投标者要极力宣传自己的优势和长处,宣传公司在这方面的技术优势以及信誉、优惠条件,再通过各种成功的实例,合理的报价等等所有的优势争取到业主的信任和满意,最后战胜竞争对手而争取中标。同时,在谈判的过程中要尽最大努力抬高价格,要随机应变,在业主实施进一步的压价的时候婉转的反击,还要在业主增加项目或修改项目及提高标准的时候进行加价,以尽可能的提高利润空间。在谈及合同的时候要极力争取合理的条款,而对苛刻或者不合理的条款要同业主谈判协商,尤其要澄清模棱两可的条款,避免在工程后期因为合同而出现争执,保护承包商的利益。

签合同的双方都本着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方向而谈判,而这两个方向恰好相反。因此,在合同谈判的时候应该以争取签订合同为目标,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最终签订一份公平合理的合同,而不是对一方有利,对另一方却是损失,合理的合同应该是业主和承包商共同追求的目标,生意也应该以诚信为主,这样才能实现业主与承包商的友好合作,后期的工程开展也会更加的顺利。

2 合同的签订

1)容易发生的合同问题。业主和承包商谈好了之后便是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签订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因为一旦签订了合同就必须按照合同上的条例执行,不能修改、不得反悔,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现实中总会有那么一部分以自己为中心的人,在拟定合同的时候故意埋下些陷阱,或者其他原因,合同总是容易出现问题的一关。比如合同签订完了之后才发现缺少了一些非常重要的条款,或者在实施中发现某些规定不合理或者意思含混不清,某些条例不合理或者矛盾致使无法分清双方的责任和权益。而这个时候,后悔已经没有效了,合同在双方的签字之后便已生效,无法再更改或添加。合同是对未来的工程中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进行划分,但是对未来具体的情况都没有做估计和具体规划,因此合同的条款本身就存在着很多缺陷和漏洞。有很多条款可能都只是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多大的操作性,但是有些条款却关乎着巨大的利益和责任,有一些业主或者中标者为了自身的利益,故意设下圈套。没有仔细检查或者审查就签订了合同就中了堆放的圈套。还有一些合同或者合同的某些条款不符合法定程序,或者不符合当地部门的法律法规,造成了整个施工合同或合同中的部分条款无效。

2)合同的审查。合同的审查是专门针对于上述问题而设置的一个环节,因为建筑工程是一个人力、财力、物力等各项耗资都非常巨大的工程,合同的某一项细节出现问题都可能造成业主或中标者的巨大损失,甚至造成对建筑工程的影响。因此,审查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合同审查的目的主要是对合同进行“解剖”,使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显的清晰明了,易于理解,然后加以分析,查看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结构是否规范,这项工作可以通过互相探讨也可以将合同文本与标准合同文本和结构进行对比,缺陷或者遗漏便无处遁形。除了检查内容的完整性,还要分析合同的每一条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隐含了哪些风险,如果按照合同的条例执行会有什么后果,理清哪些含糊、模棱两可的条款。概括起来,合同的审查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审查合同的相关文件是否齐全;第二是审查合同的内容条例是否齐全和完整,必须要对合同的每一项条款进行检查,看条例是否有疏漏,以免在签订之后才发现有遗漏的地方;第三点是审查合同的每一项条例是否清晰明了,有一些合同商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在合同的某些重要条例上写的含混不清。因此,对意思不清楚的条例要及时澄清,避免在合同签订以后出现矛盾和争议;第四点是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公平合理,对于不公平合理的地方要及时协商修订;最后是审查合同风险分担是否公平合理,在工程实施中难免会由于人为或自认的原因出现意外,出现意外的时候应该两方面共同承担责任,而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要有一个清晰的声明。总而言之,通过对合同进行审查就可以发现合同中不清楚明了和有问题的地方,然后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合同中的风险和谈判签订中的失误。

3)合同的签订。在双方通过谈判、对合同的探讨和审查结束并达成一致协议后,就可以签订合同了。虽然是经过长时间的谈判和研究并达成了协议,但并不代表一切顺利,放心大胆的签字就可以了。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依然有很多需要考虑和注意的问题。首先是双方要遵守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签订合同的时候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程序;要考虑合同的文件组成及其主要内容;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合同签订的形式;合同的签订一般不是本人亲自出席,合同协议书由承包商和业主的法人代表正式授权委托的全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盖章之后,合同立即生效,一直到终止。对于大型的工程比如像一些国际工程项目中,如果中标者在收到中标函后30天内没有提交履约保证,业务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而双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好合同协议书,业主收到履约保证后应及时将投标保证金交还给投标者。

3合同的履行

施工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已的义务,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施工合同履行的过程即是完成整个合同中规定任务的过程,也即从工程准备、施工、竣工、试运行直至维修期结束的全过程。这个过程有时时间很长,某些大型工程往往需要3—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十分重要。

3.1 施工合同履行的准备工作

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即开始履行期职责,承包商应做好工程实施的准备工作,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的命令后要尽快开工。承包商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对人员的调动和组织,包括项目经理和施工队伍。要根据实际情况挑选出合适的项目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员,还有其他主要人员和施工队员,将人员组织好了之后要安排工作计划,落实分包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做好接收现场和办理现场交接手续,领取相关文件包括图纸、技术方案、技术规范、工程质量表等等,同时负责安排建立现场生活和生产基地,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付款计划表,最后提交现场管理机构及名单并采购机械设备和相关手续。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伤亡或其他情况。因此,在工程开始前需要对施工人员办理保险或保函。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险机构办理工程险、第三责任险,或者在金融机构办理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等。办理完保险之后承包商需要筹措工程所需资金,要对工程的收入与支出情况进行分析并编制现金周围计划,对工程流动资金需要量进行估算,最后通过各种方式筹措工程所需资金。

3.2 履行合同双方的职责

合同对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因此在合同生效之日,双方遵守合同的协议,尽自己应尽的义务,行驶自己的权利并坚守自己的职责。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三方分别拥有各自的职责:

1)业主的职责。业主的职业主要是选定业主代表、任命工程师,并将这些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业主应该及时的为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按照合同给承包商提高水、电、现场道路等基础设施;办理施工需要的准建手续;及时的提供施工图纸或对承包商负责设计的图纸予以批复;主要根据工程进展及合同协议及时向承包商付款;处理合同变更和纠纷处理;最后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承包商的职责。承包商的主要职责是结合实际情况及业主的要求制定施工计划并呈报监理工程师予以批准;在这期间负责组织工程所需的有关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人员组织工作完成后要按照合同的规定采购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并由监理师检查,检查不合格,则要调查原因,如果是材料的质量问题,则需要更换材料;在监理工程师审批了施工方案和材料后承包商需要及时开工,要按照合同的协议按时按质量的完成所有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商应该制定安全措施,保证文明的施工,预防意外出现;工程完成后要接受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有关指令,并负责后期的维修。

3)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责任是履行业主代表的职责,对施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的汇报与业主,同时还负责投资的控制和合同的管理及工程的协调工作。

参考文献:

[1] .田广金 宣苓明 施秀利.论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J].建筑学研究前沿:英文版,2012(7):101-101.

[2] .陆晓霞.加强建筑施工合同跟踪管理的有效对策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18):132-132.

[3] .沈来园.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华东科技:学术版,2012(4):216-216,243.

[4] .张艳.刍议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J].大科技:科技天地,2011(24):478-479.

[5] .沈乐平.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履约控制[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1(11):306-306..

[6] .胡贤熹 张海印 海钧.建筑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和控制[J].山西建筑,2010,36(7):202-203.

第9篇:外包工程免责协议范文

44 争议调解

44.1 争议的提出

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对监理人作出的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任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并抄送另一方。在争议尚未按第44.3款的规定获得解决之前,承包人仍应继续按监理人的指示认真施工。

44.2 争议调解组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签订协议书后的84天内,按本款规定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并由双方与争议调解组签订协议。争议调解组由3(或5)名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调解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调解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44.3 争议的评审

(1)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主诉方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诉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主诉方还应将上述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被诉方。

(2)争议的被诉方收到主诉方申诉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亦应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申辩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被诉方亦应将其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主诉方。

(3)争议调解组收到双方报告后的28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听证会,向双方调查和质询争议细节;若需要时,争议调解组可要求双方提供进一步的补充材料,并邀请监理人代表参加听证会。

(4)在听证会结束后的28天内,争议调解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和公正的评审,提出由全体专家签名的评审意见提交发包人和承包人,并抄送监理人。

(5)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则应由监理人按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拟定争议解决议定书,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6)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则任一方均可在收到上述评审意见后的28天内将仲裁意向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若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双方均未提出仲裁意向,则争议调解组的意见为最终决定,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45 友好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按第44.3款(6)项的规定发出仲裁意向通知后,争议双方还应共同作出努力直接进行友好磋商解决争议,亦可提请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以寻求友好解决。若在仲裁意向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仲裁。

46 仲裁或诉讼

46.1 仲裁

(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签订协议书的同时,共同协商确定本合同的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并签订仲裁协议。

(2)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在第45条规定的期限内友好解决双方的争议,则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3)在仲裁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暂按监理人就该争议作出的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仲裁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规定应进行的工作。

46.2 诉讼

发包人和承包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风险和保险

47 工程风险

47.1 发包人的风险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发包人承担风险责任。

(1)发包人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47.2 承包人的风险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责任。

(1)由于承包人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47.3 风险责任的转移

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按上述第47.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人(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47.4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发生第47.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48 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

48.1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

(1)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发包人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投保的工程项目及其保险金额在签订协议书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2)承包人应以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施工设备险,投保项目及其保险金额由承包人根据其配备的施工设备状况自行确定,但承包人应充分估计主要施工设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以及自然灾害造成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对工程的影响。

(3)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期限及其保险责任范围为:

①从承包人进点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期间,除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②在保修期内,由于保修期以前的原因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③承包人在履行保修责任的施工中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48.2 损失和损坏的费用补偿

(1)自工程开工至完工移交期间,任何未保险的或从保险部门得到的赔偿费尚不能弥补工程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费用时,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根据第47.1款或第47.2款规定的风险责任承担所需的费用,包括由于修复风险损坏过程中造成的工程损失和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2)若发生的工程风险包含第47.1款和第47.2款所述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风险,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友好协商,按各自的风险责任分担工程的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3)若发生承包人设备(包括其租用的施工设备)的损失或损坏,其所得到的保险金尚不能弥补其损失或损坏的费用时,除第47.1款所列的风险外,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所需的全部费用。

(4)在工程完工移交给发包人后,除了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保修期前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外,应由发包人承担任何风险造成工程(包括工程设备)的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49 人员的工伤事故

49.1 人员工伤事故的责任

(1)承包人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的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承包人可要求其分包人自行承担自己雇用人员的工伤事故责任,但发包人只向承包人追索其工伤事故责任。

(2)发包人应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监理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在承包人责任区内工作的发包人的人员伤亡,则应由承包人承担其工伤事故责任。

49.2 人员工伤事故的赔偿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按第49.1款规定,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按其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其赔偿费用的范围应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