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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劳务合同精选(九篇)

外包劳务合同

第1篇:外包劳务合同范文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一份《劳务外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外包项目承包费用调整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自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5日,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外包费用标准为:白班为人民币 00元(含税)/小时/人计算,晚班为人民币00元(含税)/小时/人计算。乙方服务质量不达标,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人员的工作进程扣除其当日费用单价。劳务人员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报酬、住宿、用餐、交通、保险、培训、福利、管理等,均由乙方向劳务人员支付。

二、协议存续期间,乙方需确保每班次提供人数为甲方每班次总需求的%,且到岗率高于提供人数的 90% ,若到岗率低于90%,则按双方约定扣除相应费用。

三、为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履行甲方在《劳务外包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期间的用工要求,乙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书:

1、保证金按甲乙双方约定,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

2、保证金从乙方2020年10月劳务费用中支取。

3、保证金仅用于赔偿因乙方提供的人员不足情况下造成的甲方损失,如乙方在本协议期内未按约定提供人员,按100元/每人扣除保证金。

4、本协议结束30天内,甲方按协议约定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以原协议为准。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第2篇:外包劳务合同范文

第一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a、负责与船东签订劳务外派协议,负责向乙方解释本外派合同,说明工作性质和内容。维护乙方在外派期间的合法权益。

b 负责办理派遣乙方赴外轮工作的有关出国手续。负责办理乙方的外籍证件。办证费用根据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C 对乙方有绝对领导权,有责任监督乙方在派出期间的行为。

2、已访义务

A 身体健康,具有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的远洋船员资格。

B 绝对服从甲方领导,同意并服从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劳务外派协议,同意并承诺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C 遵守所服务的船舶所有者或其管理者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船员的指挥。遵守国际法规,为个人行为负责。

D 必须具备海员证、护照、船员服务簿、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书、适任证书(高级船员)等有关证件。所有证件应当符合中国海事局对船员的要求。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及办证用照片(自费)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合同的履行

1、本合同期限为___个月(在船期间)。合同起止日期按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协议执行。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离船终止服务。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任何个人原因请求辞职均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下船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负,同时扣发全部合同奖金。

3、乙方如遇配偶或直系尊亲病危或举丧之事,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离船。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

A 本合同届满时,如船舶在航行中或停靠不方便之港口,则合同自动延续到船舶到达船员可以离船之港口。合同届满时如船舶在远离中国之港口,且几个月后才能抵达远东港口,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船舶回到远东地区方便下船之港口。

B 乙方因工伤、病,且有医生证明或由于船舶原因及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在船工作的,从下船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

C 本合同期内,根据船东安排调遣乙方到其它船舶工作,乙方应服从安排,本合同继续履行。

D 乙方在船上工作时间为 8 小时/天,每周七天。因船上工作需要加班时,除非得到船长的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大副、大管轮每天上午安排、带领、监督本部船员工作)。

第三条、乙方待遇

1、在合同期内实行国外工资制,外币工资标准按本合同本条第二款的标准执行。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标准(以美元计算):a=b+c

A 合同工资总额:_ 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B合同奖金:___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C实际每月留船薪:USD____(美元____ 元整) /月

3、乙方的合同奖金,在合同履行期间,暂由甲方保管,待乙方完成合同后,由甲方代船东或其管理者一并发还(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则根据合同规定,酌情扣发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

4、乙方因正常履行合同上、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指接到甲方通知从实际居住地至集结地和返回中国下船港至实际居住地),按甲方规定的标准由甲方负担。

4、甲方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合同期内乙方在国内的其他福利待遇及其家属生活问题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违约条款

1、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违反船东或甲方的规定或国家外事纪律,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理取闹、不服从指挥以及工作不称职等原因而被遣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同时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2、乙方因走私、贩毒、吸毒、嫖娼或违反船舶停靠地法律、法规而被刑事处罚或罚款时,刑事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罚款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合同奖金并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承诺完全同意本合同规定的薪酬标准,并承诺在合同期内不向任何组织就船员薪酬问题提出要求,不接受任何组织或在其影响下由船东或管理者支付的额外报酬。对于在国际组织强行要求下船东或管理者支付的合同工资以外的报酬,乙方有义务全额将此报酬返还船东或管理者。违反本规定者,甲方有权以此数额为标准从乙方合同奖金中扣除,同时保留向乙方追偿因此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保护与保险

1、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与船上其他船员同等的劳动保护权利。甲方按船东规定发给乙方工作服或工作服费用。

2、甲方保证船东或其管理者为乙方办理合同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亡,甲方负责向船东或其管理者索要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的保险金,并全部交付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病住院,医疗费用由船东或其管理者支付。甲方负责督促船东或其管理者按合同规定执行。

3、甲方不得挪用支付给船员的因工伤、亡赔偿金;乙方也不得向甲方索要超出船东或其管理者赔付标准以外的补偿。

4、乙方在船期间,由于潜在的疾病突发或乙方有意隐瞒的旧病复发,其在船期间的治疗费按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合同规定办理,甲方不再负责其再次发作后的治疗费用。

、乙方在上船前及合同终止后发生的疾病及意外人身伤害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合同期内罹患、发现的下列疾病,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负:

各种性博_艾滋病;镶牙;乙方在未上船前已经患有的各种慢性疾博_

第六条、双方商定补充条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于_____年___月__ 日在____ 签订,共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解释权在甲方。_

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终局仲裁。

甲方:中海海员对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外派劳务合同附件:

关于因公伤亡保险赔偿金分配的声明

姓名:

职务:

所服务船舶名称:

本人在__________ 轮服务期间,如果因意外身亡,根据保险合同应得人身保险金,按如下百分比,在表格所列亲属中分配。本人在船上应得的工资余额及其他私人财物,全部归(妻子_ 父母_ 子女_ )所有。

序号_ 姓名__ 与本人关系______ 联系地址/电话_________ 百分比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

乙方手印:

第3篇:外包劳务合同范文

第一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a、负责与船东签订劳务外派协议,负责向乙方解释本外派合同,说明工作性质和内容。维护乙方在外派期间的合法权益。

b 负责办理派遣乙方赴外轮工作的有关出国手续。负责办理乙方的外籍证件。办证费用根据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c 对乙方有绝对领导权,有责任监督乙方在派出期间的行为。

2、已访义务

a 身体健康,具有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的远洋船员资格。

b 绝对服从甲方领导,同意并服从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劳务外派协议,同意并承诺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c 遵守所服务的船舶所有者或其管理者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船员的指挥。遵守国际法规,为个人行为负责。

d 必须具备海员证、护照、船员服务簿、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书、适任证书(高级船员)等有关证件。所有证件应当符合中国海事局对船员的要求。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及办证用照片(自费)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合同的履行

1、本合同期限为___个月(在船期间)。合同起止日期按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协议执行。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离船终止服务。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任何个人原因请求辞职均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下船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负,同时扣发全部合同奖金。

3、乙方如遇配偶或直系尊亲病危或举丧之事,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离船。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

a 本合同届满时,如船舶在航行中或停靠不方便之港口,则合同自动延续到船舶到达船员可以离船之港口。合同届满时如船舶在远离中国之港口,且几个月后才能抵达远东港口,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船舶回到远东地区方便下船之港口。

b 乙方因工伤、病,且有医生证明或由于船舶原因及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在船工作的,从下船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

c 本合同期内,根据船东安排调遣乙方到其它船舶工作,乙方应服从安排,本合同继续履行。

d 乙方在船上工作时间为 8 小时/天,每周七天。因船上工作需要加班时,除非得到船长的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大副、大管轮每天上午安排、带领、监督本部船员工作)。

第三条、乙方待遇

1、在合同期内实行国外工资制,外币工资标准按本合同本条第二款的标准执行。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标准(以美元计算):a=b+c

a 合同工资总额:_ 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b合同奖金:___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c实际每月留船薪:usd____(美元____ 元整) /月

3、乙方的合同奖金,在合同履行期间,暂由甲方保管,待乙方完成合同后,由甲方代船东或其管理者一并发还(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则根据合同规定,酌情扣发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

4、乙方因正常履行合同上、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指接到甲方通知从实际居住地至集结地和返回中国下船港至实际居住地),按甲方规定的标准由甲方负担。

4、甲方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合同期内乙方在国内的其他福利待遇及其家属生活问题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违约条款

1、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违反船东或甲方的规定或国家外事纪律,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理取闹、不服从指挥以及工作不称职等原因而被遣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同时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2、乙方因走私、贩毒、吸毒、嫖娼或违反船舶停靠地法律、法规而被刑事处罚或罚款时,刑事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罚款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合同奖金并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承诺完全同意本合同规定的薪酬标准,并承诺在合同期内不向任何组织就船员薪酬问题提出要求,不接受任何组织或在其影响下由船东或管理者支付的额外报酬。对于在国际组织强行要求下船东或管理者支付的合同工资以外的报酬,乙方有义务全额将此报酬返还船东或管理者。违反本规定者,甲方有权以此数额为标准从乙方合同奖金中扣除,同时保留向乙方追偿因此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保护与保险

1、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与船上其他船员同等的劳动保护权利。甲方按船东规定发给乙方工作服或工作服费用。

2、甲方保证船东或其管理者为乙方办理合同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亡,甲方负责向船东或其管理者索要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的保险金,并全部交付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病住院,医疗费用由船东或其管理者支付。甲方负责督促船东或其管理者按合同规定执行。

3、甲方不得挪用支付给船员的因工伤、亡赔偿金;乙方也不得向甲方索要超出船东或其管理者赔付标准以外的补偿。

4、乙方在船期间,由于潜在的疾病突发或乙方有意隐瞒的旧病复发,其在船期间的治疗费按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合同规定办理,甲方不再负责其再次发作后的治疗费用。

、乙方在上船前及合同终止后发生的疾病及意外人身伤害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合同期内罹患、发现的下列疾病,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负:

各种性博_艾滋病;镶牙;乙方在未上船前已经患有的各种慢性疾博_

第六条、双方商定补充条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于_____年___月__ 日在____ 签订,共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解释权在甲方。_

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终局仲裁。

甲方:中海海员对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外派劳务合同附件:

关于因公伤亡保险赔偿金分配的声明

姓名:

职务:

所服务船舶名称:

本人在__________ 轮服务期间,如果因意外身亡,根据保险合同应得人身保险金,按如下百分比,在表格所列亲属中分配。本人在船上应得的工资余额及其他私人财物,全部归(妻子_ 父母_ 子女_ )所有。

序号_ 姓名__ 与本人关系______ 联系地址/电话_________ 百分比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

乙方手印:

第4篇:外包劳务合同范文

第一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a、负责与船东签订劳务外派协议,负责向乙方解释本外派合同,说明工作性质和内容。维护乙方在外派期间的合法权益。

b 负责办理派遣乙方赴外轮工作的有关出国手续。负责办理乙方的外籍证件。办证费用根据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c 对乙方有绝对领导权,有责任监督乙方在派出期间的行为。

2、已访义务

a 身体健康,具有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的远洋船员资格。

b 绝对服从甲方领导,同意并服从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劳务外派协议,同意并承诺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c 遵守所服务的船舶所有者或其管理者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船员的指挥。遵守国际法规,为个人行为负责。

d 必须具备海员证、护照、船员服务簿、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书、适任证书(高级船员)等有关证件。所有证件应当符合中国海事局对船员的要求。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及办证用照片(自费)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合同的履行

1、本合同期限为___个月(在船期间)。合同起止日期按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协议执行。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离船终止服务。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任何个人原因请求辞职均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下船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负,同时扣发全部合同奖金。

3、乙方如遇配偶或直系尊亲病危或举丧之事,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离船。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

a 本合同届满时,如船舶在航行中或停靠不方便之港口,则合同自动延续到船舶到达船员可以离船之港口。合同届满时如船舶在远离中国之港口,且几个月后才能抵达远东港口,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船舶回到远东地区方便下船之港口。

b 乙方因工伤、病,且有医生证明或由于船舶原因及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在船工作的,从下船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

c 本合同期内,根据船东安排调遣乙方到其它船舶工作,乙方应服从安排,本合同继续履行。

d 乙方在船上工作时间为 8 小时/天,每周七天。因船上工作需要加班时,除非得到船长的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大副、大管轮每天上午安排、带领、监督本部船员工作)。

第三条、乙方待遇

1、在合同期内实行国外工资制,外币工资标准按本合同本条第二款的标准执行。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标准(以美元计算):a=b+c

a 合同工资总额:_ 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b合同奖金:___usd____(美元____元整) /月。

c实际每月留船薪:usd____(美元____ 元整) /月

3、乙方的合同奖金,在合同履行期间,暂由甲方保管,待乙方完成合同后,由甲方代船东或其管理者一并发还(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则根据合同规定,酌情扣发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

4、乙方因正常履行合同上、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指接到甲方通知从实际居住地至集结地和返回中国下船港至实际居住地),按甲方规定的标准由甲方负担。

4、甲方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合同期内乙方在国内的其他福利待遇及其家属生活问题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违约条款

1、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违反船东或甲方的规定或国家外事纪律,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理取闹、不服从指挥以及工作不称职等原因而被遣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同时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2、乙方因走私、贩毒、吸毒、嫖娼或违反船舶停靠地法律、法规而被刑事处罚或罚款时,刑事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罚款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合同奖金并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承诺完全同意本合同规定的薪酬标准,并承诺在合同期内不向任何组织就船员薪酬问题提出要求,不接受任何组织或在其影响下由船东或管理者支付的额外报酬。对于在国际组织强行要求下船东或管理者支付的合同工资以外的报酬,乙方有义务全额将此报酬返还船东或管理者。违反本规定者,甲方有权以此数额为标准从乙方合同奖金中扣除,同时保留向乙方追偿因此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保护与保险

第5篇:外包劳务合同范文

[关键词]用工策略;用工方式;成本;风险

一、前言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给企业带来的最直接影响是:企业非法用工的成本巨大,不规范用工的风险无法估量。为适应新的法律环境,企业既要做到合法用工,又要做到灵活用工,在充分利用各种用工方式特点的基础上合法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和用工风险,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对当前企业用工方式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企业不能够依法用工、用工方式呆板等提出了挑战。本文拟从法律的角度,对我国当前企业的用工方式作些思考,并从策略上提出些建议,以期对建立更为科学规范的用工制度有所裨益。

二、新法下的用工方式选择范围

新的法律环境下,企业有多种用工方式可供选择使用。这些用工方式首先可以分为两类:直接用工和间接用工(本文中的间接用工指业务外包)。直接用工可以分为两类,即劳动关系基础上的用工方式和非劳动关系基础上的用工方式。劳动关系基础上的用工方式既包括一般劳动关系基础上的用工方式,也包括特殊劳动关系基础上的用工方式。另外,企业还可以根据劳动者所在岗位和工作特点,采取灵活多变的工时制度和工资制度来用工。

1 直接用工是指企业直接使用员工(这里的员工既包括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也包括非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的用工方式。比如,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和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也属于直接用工,形成特殊劳动关系(也有一些专家不认为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形成特殊劳动关系)。

2 间接用工是指企业不直接用工,通过由第三方用工的方式来完成自己的生产经营任务。企业一般通过业务外包的方式将某些业务直接委托第三方来处理。一般来说,由于企业与外包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者的员工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企业对第三方聘用的员工不承担任何义务。

3 直接用工可以分为劳动关系基础上的用工方式扣非劳动关系基础上的用工方式。如果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将承担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等劳动法上的义务(特殊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特殊规定对待)。如果企业基于劳务关系使用劳务人员,一般只需按照双方约定对劳务人员承担民法上的责任,无需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

4 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企业用工方式也有较多选择:企业既可以和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员工形成一般劳动关系;也可以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来用工,与员工形成特殊的劳动关系。

5 企业还可以针对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考虑采取特殊的工时制度和工资制度。企业可以采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计件工资制以及其他工时、工资制度。

三、各种用工方式的特点和企业选择策略

新法下可供企业选择的用工方式并不少,企业应当在合法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岗位、职务的特点以及员工的实际情况,根据各种用工方式的特点,灵活使用用工方式,争取合法降低用工成本和用工风险。

1 间接用工方式。间接用工主要是指业务外包。业务外包是指企业将自己总体业务中的一部分,委托外包给个人或者外包单位来处理的经营方式。企业与外包个人或者外包单位之间存在民事合同关系,与外包个人或者外包单位雇用的员工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业务外包实际上不存在用工问题。

因为,业务外包不存在直接用工,所以一般来说,业务外包合同中约定的企业义务就是企业的全部义务。由于业务外包给企业带来的用工风险一般没有,并能够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专业化,因此业务外包近年来在一些企业盛行。但凡事有利必有弊,业务外包并不是十全十美的生产经营方式。例如,业务外包的成本不一定比企业直接生产经营成本低多少,却会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提出严峻挑战,并且,企业将自己的业务外包给个人承包经营者或者无资质承包单位时,如果他们违法招用劳动者并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时,企业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企业一定要考虑好哪些业务可以外包出去,哪些单位可以成为合适的承包者。一般来说,企业的核心业务和涉密业务是不应当外包出去的;企业也应尽量避免将业务外包给个人承包经营者或者没有资质的外包单位。企业要对业务外包成本和风险认真评估,力求合法合理地规避风险,降低成本。

2 劳务用工方式。劳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企业在使用特殊劳务人员(非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的时候,即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只产生劳务关系,属于劳务用工。这些特殊员工包括在校学生、离退休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下岗人员、从事兼职的人员等。

劳务关系下企业用工成本一般包括:向劳务人员提供劳务报酬,依法为劳务人员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对劳务提供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教育。劳务用工的优势显而易见:劳务报酬一般没有法定的最低标准,法律对劳务报酬支付方式也没有强制性规定;企业不需要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和劳务人员可以依照双方约定解除劳务关系。但是,劳务用工同样蕴含着风险:劳务人员在为企业提供劳务时受到伤害或者致人或物损害的,企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在使用劳务用工方式时,一要区别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不同性,不能将两者相混淆;二是便于与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关系和合同条件;三要参加必要的商业保险,以减轻甚至免除劳务人员在为企业提供劳务遭受伤害或者造成人或物损害时给企业带来的各种损失;四是绝对不能以故意规避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手段,漠视甚至无视劳动者权益,将劳动合同签成劳务合同,从而导致企业面临法律的制裁。

3 一般劳动关系基础上的用工方式。一般劳动关系基础上企业有三种用工方式:企业通过和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来用工。三种劳动合同从用工成本上比较没有多少区别,使用哪种劳动合同关键看企业的实际需要。如果一个企业规章制度健全、和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有效而充分、日常管理合法规范,该企业使用三种劳动合同在用工成本上的区别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唯一或许在于后者无法到期终止。除此以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两种合同相比,没有不足可言。相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某些方面的优势明显:可以降低劳动合同管理成本;用工长期化有利于在企业内部形成稳定、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依法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既然如此,为什么众多企业厌恶甚至敌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问题的根源在于,被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在前劳动合同法时代盛行已久,到期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成为企业的杀手锏。企业不合法、不规范用工的后果常常并不严重,有时非法用工(例如不签劳动合同)甚至有利于企业,劳动者合法权益反倒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而在劳动合同法时代,企业的不合法、不规范用工可能会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本无法解除,而劳动者的退休时间可能还遥遥无期,一些企业自然不愿意受到如此束缚而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和相关规定,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逐渐成为常态用工方式时,企业刻意回避几乎是不可能的了。企业需要做到的是:正确认识三种劳动合同,灵活、恰当地运用以上几种用工方式;变被动人力资源管理为主动管理,增强用工风险意识,构建和完善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其他日常管理,大力提高危机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如果企业希望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考虑通过签订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用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等各种形式,来避免签订过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特殊劳动关系基础上的企业用工策略。企业和劳动者可以建立特殊劳动关系,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

第6篇:外包劳务合同范文

关键词:电力企业 业务外包 劳动用工 风险防控

近年来,在国家调整用工战略、严格管制劳务派遣用工的新形势下,电力企业呈现出了不同层次的劳动用工需求。虽然我国有足够的劳动力总量,但电力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呈现出结构性短缺的现象,并且电力企业出于发展综合性和基于效益的考虑,部分非核心业务会选择业务外包的模式。

一、业务外包模式下的电力企业劳动用工背景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电力企业实现了高速发展,这也对电力企业的劳动用工提出了不同层次的要求。对电力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提出了新要求,以期积聚核心技术人才,提高电力企业核心竞争力。但是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和深入推进,以及我国劳动法的变动,电力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再次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1.公司企业实现跨越发展

2006年至2015年期间,我国公司资产总额和企业建设投资总额都有了大幅度增长,但由于用工层次的多样化,以及对技术水平的要求提高,企业用工现状并不乐观。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例,在“十二五”期间,电网建设投资、售电量、销售额都有了稳定增长,但是在此期间的用工总量却呈递减趋势。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并没有稳定的人力资源作为保障。

2.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结构特点

在我国电力企业的长期发展中,用工结构产生了一个非常尴尬的现象:电力企业的员工总量超额,一线员工却呈现结构性短缺。近年来,我国电网迅速发展、企业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对企业员工尤其是一线企业员工具有稳定的需求,然而我国解决企业员工结构性短缺问题,寻求替代性措施还需要较长的周期,因而从本质上解决企业员工的结构性短缺是一个难题。但是我国企业员工素质的大幅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增多,为技术业务的外包提供了保障,使培养建立稳定的企业业务外包团队成为可能,并给企业对业务外包员工的高效管理提供了介质。国家电网公司推行劳动计划和“三定”(定编、定员、定岗)等人力资源管理策略,探索电力企业业务外包模式下的劳动用工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是解决我国电力企业员工结构性短缺问题,推进业务外包模式用工管理的改革和创新。

3.法律环境变化对企业用工模式的挑战

我国企业主要采用三种用工模式,即直接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和业务外包。直接用工是指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并且员工只为雇用单位工作,与该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劳务派遣用工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业务外包是指企业将部分业务承包给外部服务提供商,由外部服务提供商负责此部分的用工的管理行为。这三种企业用工模式是在特定社会背景下产生的,顺应了经济发展规律,产生了较好的综合效益。

在我国电力体制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目前的用工模式遇到了新的挑战。以劳务派遣用工为例,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下,劳务派遣用工以其灵活性、低人工成本(相对正式员工)等优点对解决国有企业编制限制和工资限制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劳务派遣用工与正式员工之间存在明显的身份、薪酬待遇等差别,劳务派遣用工对同工同酬的诉求日趋强力,这一点引起公众的关注和政府的重视。由于现在国家对劳务派遣用工有了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限制,业务外包的模式成为解决电力企业用工问题的一个可行措施。

二、电力企业业务外包模式下的劳动用工风险

业务外包是指企业为实现战略经营目标,通过合同或协议等形式将业务职能的部分或全部交由外部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一种管理行为。业务外包模式下的劳动用工存在的风险包括自然人业务委托制存在的风险和单位业务委托制存在的风险。在电力企业业务外包模式下,劳动用工存在的风险只涉及单位业务委托制存在的劳动用工风险。

单位业务委托制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将业务发包给另一个作为承包方的企业,两个企业订立承包合同,建立承包关系。电力企业业务委托制是指电力企业将己方的部分非核心业务发包给另一个企业,由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的要求完成电力企业委托业务。即承包企业根据承包合同,完成发包方交由的委托业务。正常情况下,承包的业务完全由承包企业的员工完成,承包企业的员工不受作为发包方的电力企业的控制和管理。但是现实中存在“假外包真派遣”问题,即虽然电力企业与承包企业签订了承包合同,但电力企业却直接介入生产。完成委托业务的员工,实际上是受到作为发包方的电力企业的实际控制和管理。表面上是业务外包,但实际上是劳务派遣。外单位委托制容易模糊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界限,从而给作为发包方的电力企业造成不确定的风险,如同工不同酬或事实劳动关系。

三、电力企业业务外包模式下的劳动用工风险防控措施

电力业务外包模式下的劳动用工风险防控措施较为复杂。除了应当将业务发包给有资质的法人组织外,还应当在管理上做好风险防控。电力企业业务外包模式下劳动用工的风险防控,一方面要尽量把业务外包给有资质的法人组织,另一方面要在管理对象、管理方式、发包范围以及合同的明确性等方面实现有效转变。

1.实现电力企业管理对象的转变

电力企业转变管理对象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转变。从宏观方面来看,不在是像以前一样单纯管理员工,而是转变为管控业务。电力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将业务委托给承包方,从而也同时失去了对该业务的控制权。该项业务该如何操作生产以及需要达到一个怎样的标准,都由承包方决定。作为发包方的电力企业只负责在合同到期时,向承包方收取合同约定的生产成果。这种做法一方面是为了利用承包方的专长和经济优势,弥补电力企业自身在生产技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生产劣势,从而实现作为发包方的电力企业效益的最大化。电力企业和承包方之间形成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电力企业仅需要在合同到期时验收生产成果,而承包方的义务则是如约交付合格的产品。从具体层面来讲,改变这种做法,在发包企业――电力企业将业务发包给承包方以后,仍然对承包企业的员工实施控制的做法,转而间接管理承包方。业务转包以后,不在控制业务的操作,只负责按照合同约定验收业务成果。电力企业可以监督承包方,但不能控制或者支配承包方员工的生产。

2.实现电力企业管理方式和承包范围的转变

电力企业不再直接管理承包方的业务操作,而是通过监督承包方的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生产流程,进而对承包方的生产进度和生产质量进行监督,即避免作为发包方的电力企业的直接介入生产管理。在电力企业外包业务方面,虽然“包工不包料”和“部分包工包料”都不违反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但是为了规避风险,电力企业要求承包方付出一定的仪器设备,这会使劳务关系更加稳定。例如采取“部分包工包料”的形式。

3.电力企业应增强与外包企业合同约定的明确性

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电力企业与承包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的名称,并且合同名称要与合同内容一致,即合同名称为业务外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该是外包合同的内容。如果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不一致,就可能按照合同内容定位合同的性质,从而给电力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本篇文章着重对电力企业业务外包模式下的劳动用工风险现状、以及风险防控措施做了研究,以期建立符合我国电力企业发展的业务外包劳动用工风险防控机制,降低电力企业业务外包风险,提高电力企业的劳动用工效率,并在此基础上对电力企业业务外包模式下的劳动用工体制改革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措施及建议。

参考文献

第7篇:外包劳务合同范文

关键词:业务外包 劳务派遣 劳务承揽 人力资源管理

国家新颁布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对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的三性(临时性、辅、替代性)有了更加明确定义,并对劳务承揽行为也要求执行同一规定,鉴于此,社会上存在的乱派遣、假承揽的现象势必受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有效制约。我们企业劳务用工主要采用劳务派遣或劳务承揽的用工模式,现用工模式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存在明显冲突。如何在企业正式员工总量不增的前提下,保证企业的用工需求,实现规范用工变得日益重要。下面具体介绍一下我们企业在加大业务外包、创新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相关应用。

一、企业用工结构概述及用工管理现状

我们企业现有用工三千多人,其中正式员工和劳务用工各占一半。劳务用工主要安排在临时性、辅、易替代性的操作服务类岗位,根据工作量情况,灵活调整劳务用工的用工人数,由劳务承包商进行管理。劳务承包商派遣或输出劳务用工到企业,企业对劳务用工进行现场管理和使用,劳务承包商较少介入企业现场管理。

二、用工管理遇到的主要问题

在用工管理方面,对于劳务承揽应为劳务外包行为,应遵照《合同法》,但因劳务承包商介入现场管理不深,未对劳务实施有效管理,故时常将劳务承揽用工归入劳务派遣用工一类,发生劳动争议时,企业时常作为被告,被追究连带责任。此即所谓的假承揽、真派遣的现象。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法律风险,就应避免此现象的发生。

对于劳务派遣,企业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及人数比例有了明确规定,并对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的三性(临时性、辅、替代性)进行了规范定义。企业如继续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对不适于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实施劳务派遣,势必加大企业用工的法律风险。

传统观点认为,人力资源管理强调的是对人的直接管理,企业也习惯了直接管理每位员工,但在目前用工法律法规的制约下,企业继续行使对劳务用工的直接管理,存在较大的用工法律风险。

三、探索创新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

企业能否通过转换用工管理模式,将直接管理转化为间接管理,发挥业务外包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创新应用呢?经过分析,我们企业的劳务用工主要集中在替代性较强的操作服务岗位,企业正式员工作为核心资源,主要集中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在不影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前提下,将劳务用工所在岗位按业务进行归,实施业务外包,减少企业直接用工规模,降低企业用工法律风险,作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对加大业务外包、创新人力资源管理方案进行深入分析

由于采用业务外包,是对企业经营管理的一次战略转变,我们决定对企业推动业务外包工作应用SWOT分析法(适合战略分析的方法)进行深入分析,具体如下:

通过加大业务外包,企业产生的机会(O): 一是能够减少劳务用工规模。二是能从根本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三是符合控制用工总量的管理要求。四是能够推动企业向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五是能够减少用工管理工作量。

加大业务外包,企业面临的威胁(T):第一,业务外包对企业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来直接对人管理转变为对事管理,要求监管人员管理能力进行提升。第二,业务外包监管不力,服务质量不能保证,影响企业整体工作。第三,承包商管理水平较低,不能很好履行承包业务。第四,业务外包费用过高超出企业预算。第五,业务变动,劳务用工离职率增加。

企业存在的优势(S):一是劳务用工整体队伍比较稳定。二是企业管理力量集中于正式员工(合同工员工、市场化用工)。三是单位、部门按专业化分工设置。四是有较完善的岗位规范、工作流程、服务标准、考核体系。五是人事部门有劳务用工管理经验。

企业存在的劣势(W):第一,准入承包商管理力量较薄弱,部分承包商缺少现场管理经验。第二,企业现场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不一,部分人员不能很好履行对承包商的监管职责。第三,外包业务归口专业管理部门缺少劳务用工管理经验。第四,企业部分岗位存在正式员工与劳务用工混岗情况,存在同工不同酬风险。

将以上企业的优势和劣势的各因素结合企业推动业务外包存在的机会和威胁进行评估分析,将优势和劣势各因素的评估结果分别放在SWOT分析表的四个象限方格中,具体见表格。

第2象限(利用这些)

1、企业管理力量集中于正式员工。

2、单位、部门按专业化分工设置。

3、人事部门有劳务用工管理经验。 第3象限(改进这些)

外包业务归口专业管理部门缺少劳务用工管理经验。

第4象限(监视这些)

劳务用工整体队伍比较稳定。

2、有较完善的岗位规范、工作流程、服务标准、考核体系。

第1象限(消除这些)

1、准入承包商管理力量较薄弱,部分承包商缺少现场管理经验。

2、企业现场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不一,部分人员不能很好履行对承包商的监管职责。

3、企业部分岗位存在混岗情况,存在同工不同酬风险。

五、根据分析结果,制定针对性管理、控制措施

为了保证业务外包工作平稳实施,我们根据SWOT分析法的结果,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控制措施,重点考虑需改进(第3象限)和消除(第1象限)的方面,同时兼顾需监视(第4象限)的方面,指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六、实施好从管“人”向管“业务”的转变

我们结合企业内部管理优势,在创新内部管理方面,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第一,明确了劳务用工随外包业务流动的原则,保证了劳务用工队伍稳定。

第二,充分发挥企业基础管理优势,通过业务外包合同,明确企业与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将企业岗位工作标准、考核标准、服务流程转换为承包商的工作标准、考核标准、服务流程,实现业务平稳过渡。

第三,转换现场用工管理模式。企业现场监督人员重点监督承包商服务承诺、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承包商对承揽业务进行全面管理,完成了从管“人”向管“事”的转变,减少了企业直接用工的规模。

第8篇:外包劳务合同范文

关键词:IT外包;劳务外包;外包管理信息系统

0.引言

劳务外包是指项目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包项目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具有及时性、定期性,按人、级、量和价结算的特点。为保证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劳务外包更倾向于对“人”的管控,且不需要业主方的同意,法律也未禁止劳务外包。

因此,现代IT企业大量使用劳务外包,但是,在劳务外包管理方面容易发生诸多失控风险点,如:外包人员人口难控、外包合同签订滞后、工作量核销与人员评级不规范,成本结算不及时、无规则等等。

鉴于以上缘由,为进一步规范IT企业劳务外包管理,强化劳务外包过程管控,规避审计发现问题的风险,实现企业劳务外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提高劳务外包工作效率,需要一套完善的劳务外包管理模式。

1.劳务外包原则

1.1风险与效率平衡原则。首先要保证劳务外包风险被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同时,兼顾流程的执行效率。

1.2专业分工与协作原则。各职能部门分专业各司其职,联合协作,分头把关,共同管控风险点。

1.3责权一致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与权力,责权相符,同时,建立追责机制。

1.4信息畅通原则。资源信息要充分及时共享,消除部门间信息壁垒。

2.工作流程

3.部门岗位职责

按照劳务外包工作流程,确定人力资源部、项目管理部、物资部和财务资产部的风险控制点,落实部门分工和职责。

3.1人力资源部

风险控制点:“人”,外包人员出入口、用人质量,人员考核。

工作职责:负责劳务外包人员管理。按业务中心项目需求汇总劳务外包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并滚动修订;收集劳务外包人员简历,组织面试与评级;通知外包人员进场与退出;管理劳务外包人员考勤与绩效。

3.2项目管理部

风险控制点:“事”,劳务外包必要性;劳务人员工作量;把控项目成本。

工作职责:负责外包项目管理。审核项目劳务外包必要性;审核劳务外包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审核用人规范标准;审核劳务外包申请;参与中高级外包人员级别的复评;统计外包人员工作量;审核外包人员出差申请;根据财务资产部的项目成本信息,监控项目预算并预警。

3.3物资部

风险控制点:“价”,外包人员价格,管理供应商,结算。

工作职责:负责项目人员采购管理。框架招标确定入围供应商并签订劳务外包框架协议;向供应商劳务需求信息;根据人力资源部的人员级别与供应商谈判签订《劳务外包确认书》;根据项目管理部的工时信息,编制《劳务外包月度人工费结算单》,汇总交通费和差旅补贴,编制《劳务外包月度差旅费结算单》并与供应商签字确认;统计项目外包成本,负责供应商考核。

3.4财务资产部

风险控制点:“资金”,平衡现金流,项目资金支付。

工作职责:负责外包人员财务核算管理。审核劳务外包人员交通费票据,计算差旅补贴;平衡公司现金流量,审核资金计划;根据《劳务外包月度人工费结算单》、《劳务外包月度差旅费结算单》进行资金支付,每月按部门、按项目核算成本并反馈项目管理部。

4.劳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要求

配合上述劳务外包管理模式,可以使用信息系统来辅助加强管理,信息系统需要具备以下功能:

4.1劳务外包人员需求

物资部可以公开劳务外包人员需求信息,所有已签订框架协议的供应商在有效期内均可查看。

4.2劳务外包人员简历收集

供应商可以将人员简历上传至系统,人力资源部可以在线查阅简历。

4.3劳务外包人员面试评级

人力资源部劳务外包人员的面试评级结果,相应供应商可以查询并确认。

4.4出差申请及审批

劳务外包人员可以提出出差申请,包括所在项目、目的地、工作内容等,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部两级审批。

4.5交通费及差旅补贴计算

劳务外包人员出差返回后,关联到出差申请,补充填写出差实际往返时间,财务资产部根据往返交通费票据进行审核,计算差旅补贴,供应商可以查询交通费和差旅补贴情况。

4.6劳务外包人员工作量

项目管理部统计VP中的报工工作量,根据人资部提供的考勤信息进行修正,然后按月度,相应供应商可以查询。

4.7供应商管理

物资部年初制定供应商考核指标,并公开。物Y部还可以供应商季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对供应商的通报、通知等信息,供应商可以查询。

4.8汇总统计

可以分月度、按供应商、按项目、按部门等多维度统计劳务外包人员的人工费、差旅费、差旅补贴等信息。

第9篇:外包劳务合同范文

【关键词】境外工程;劳务分包;冲突事件

10年来,我国每年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营业额从2002年的111.9亿美元上升到2012年的1166亿美元,同时在境外的各类劳务人员总数从2002年的7.8万人上升到2012年的85万人,境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得到了快速发展。大量使用劳务分包队伍参与建设已经成为境外工程建设中一种常见的组织方式。中国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涛在首届(2012)全国优秀建筑劳务企业专家评审会中指出,建筑劳务已经成为制约建筑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劳务分包队伍与当地社会的融合成为境外管理项目中不可忽视的一环,因此跨国公司要重视并加强内部管理,维护与当地和谐的公共关系,减少或者避免境外冲突事件的发生,维护国人权益和国家形象,这也是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幸福的需要。

1 概念介绍

劳务就是以活劳动的形式为他人提供使用价值的劳动,又称劳动服务或服务。这种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劳动提供某种服务的。工程劳务分包亦称包清工,是指设备、材料及施工机械均由总包商或业主负责提供,劳务输出方就其劳务分包部分向总包商或业主负责的劳务承包形式。

2 境外工程劳务分包人员现状

我国从事境外工程的劳务分包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主要来源地以江苏、河南、福建、四川、广东等五省份居首。出境后的去向主要集中在亚洲、非洲和欧洲。其中在亚洲以日本、新加坡、韩国、沙特阿拉伯和越南人员数量最多,在非洲的安哥拉和阿尔及利亚、欧洲的俄罗斯从事劳务合作的我国劳务人员数量也都位于各洲的前列。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鼓励国内公司去非洲进行投资,使得我国对非洲的贸易和投资大规模增长,非洲市场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大量的中国建筑业劳务人员走向非洲。依照2012年中国商务部对在外劳务人员行业分布情况统计得知: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和农林牧渔业的外派劳务人员占劳工大军的79.3%,其中又以建造业劳务人员数量最多,占外派劳务总数的36.3%。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可知外出农民工的文化结构以初中文化程度者占主体,其比例为62.9%,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占88.4%,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呈现增高的趋势。农民工知识文化的提升,使他们更关注自身权益的实现,不再像前辈那样忍受吞声地接受各种不公平待遇,不过在实现利益时选取的方式方面,因为缺少经验借鉴,在摸索中前进,可能会面临一些诸如求助方式不正确、求助过程简单粗暴、求助结果不理想的现象,需要国家或者相关部门给予关注指点。

3 境外工程劳务分包队伍发生纠纷的原因分析

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有些属于境外原因,与境外环境和就业法律政策与服务体系不完善有关,有些是自身原因,与企业自身管理存在疏漏和劳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有关。主要分析如下:

3.1 跨文化因素

文化包括国家层面的意识形态、民族、社会文化习俗、思维习惯等方面,能否遵循与融合当地文化,关系企业在当地的工程能否顺利施工。文化冲突主要体现为文化与的冲突、法律冲突和制度冲突。文化冲突的根源在于境外企业对国外的文化、社会、法律、制度、经济、政治等环境的不了解、不认同或者不能适应。不同的文化涉及到不同的民族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社会结构、道德观、价值观等诸多方面。

3.2 政府与社会服务不完善

政府对企业境外项目的业务指导和信息咨询等服务还不完善,对境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和跟踪服务以及投资后的评价等功能比较薄弱。在解决方式方面,中国解决境外事件纠纷主要还是依靠国内劳动力派出机构,或者找寻当地律师给予协助,境外雇主和境外就业者之间缺乏主动解决问题的积极性。

3.3 跨国公司内部管理存在隐患

企业内部管理(包含组织、制度、内部运营机制等),是多重环境影响下企业风险生成的最后一道“防护罩”;内部管理问题,也是风险生成的内外环境作用下,企业风险生成的重要触发因素和体现环节。企业对投资建厂的国家的环境信息获取的渠道有限。总承包商没有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预警机制,项目管理方式落后,与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还有差距。工程施工问题导致矛盾升级。这些都是导致境外的刺激性因素。

3.4 劳务分包队伍自身方面存在若干问题

劳务基地在招聘劳务人员时只顾收取一定的费用,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服务与业务技能的培训。有时为了凑齐出境人数而不对招聘人员进行严格把关。利润分配存在矛盾。

劳务分包人员在到达国外项目以后,由于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变化产生的差异不能很好的适应,心理肯定会受到影响,一旦遇到一点外界因素,这些情绪就会爆发出来。法律观念差,认为到了国外,没有法律能约束自己。一些劳务人员彼此之间沾亲带故,对于小事不论处理的对错,只要他们的利益受损害,则会集体抗拒,动辄集体罢工,或是集体要求回家。个别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往往采取威胁、殴打等方式阻挠其他人进行正常工作使事态变大。

4 解决措施

4.1 健全应急预案

要形成风险管理文化,增强员工风险管理意识,把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动。应急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制定项目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时刻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要重视处理好企业与当地政府、部落、地方势力、当地居民的关系,关心当地发展与民众生计,树立在当地的慈善形象,履行社会责任,注重当地环保。在一些处于无政府状态地区建设,企业应积极寻求部落或地方势力保护、聘请安保机构、建立严密设防的营地,初次做好公关工作。加强与业主高层的沟通和交往。与国外当地警察机关及移民局保持畅通的联系渠道,寻求当地的执法机关对工程的支持,使其协助及时处置现场的治安事件,以便保持一个相对祥和、稳定和安定的生活生产大环境。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责权利明确。

4.2 加强资格准入和合同的审查(下转第203页)

(上接第200页)对劳务人员的选择要慎重,可以临时成立一个专门的审查考核小组,专门从事对于出国劳务人员的审核和培训。争取为境外工程建设输送的都是合格的施工人员。

在选择成建制的队伍的时候一定要认真考查,选择有一定实力、管理制度建全、有自己长期稳定的施工队伍的大企业,最好是在国外施工过,有一定管理经验。要注意考核其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要有一定的执行能力,管理人员配置要合理,出国劳务人员进行技能考试。

加大《劳务合同》的审查力度,对在国内分包商不与劳务人员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条款不完善的,要予以制止和修订。《劳务合同 》要细化, 应对劳务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的分配方式、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伤待遇、医疗费用、往返机票及签证费等主要问题以条款形式明确。由于境外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会与想象中的不同,《劳务合同》文本可能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双方在现场协商解决,完善合同。

4.3 加强沟通培训

加强劳务分包人员出国前的学习,要对其进行充分的教育,强化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认识,提前灌输境外施工易产生的矛盾及困难。要加强对其爱国教育、安全文明、企业文化、解决问题的方式等方面的培训,增强法律意识,避免以暴力手段解决面临的问题, 总承包商要保证按时结算工程款,保证员工可以按合同获得其相应收入。项目部要加大临建设施的投入,为劳务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杜绝不文明情况的发生,防止因不文明习惯导致的各类骚动。

总承包商对于员工因工伤、因病回国方面,要有统一的管理规定。由于国外的医疗费用一般比较昂贵,总承包商应建立住院医疗准备金,或者可以通过业主在当地社保局给员工上一份工伤意外伤害险,解决在当地进行工伤治疗的巨额费用。

4.4 建立履约信誉档案

建立劳务人员出国信誉档案。要对在其他国家务工时参加过不良事件的情况记录到该人员的档案上,以备筛选出国人员时备查。同时,建立优秀劳务员工记录卡,对在国外工程中的担任班组长以上人员登记备案,重点跟踪,保持一定的联系,以便在以后项目中优先招取录用,并逐步将其培养成劳务队伍的骨干力量。

建立劳务分包队伍信息库。跨国公司对劳务分包单位的评价应记录到劳务分包队伍信息库中,作为以后选择劳务分包队伍的重要依据。信息库的建设有利于快速筛选合作单位,节省选择成本。评价结果作为劳务分包队伍评级的依据,作为跨国公司选择其是否继续成为下一个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的重要参考。

4.5 加强政府与社会服务

政府与社会要提高劳务人员得到信息的便利渠道,要让员工树立安保意识,提高主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妥善处理隐患的方式。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积极发挥作用,设立专门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建立境外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机制,主动向企业介绍当地安全情势、提供安全信息、协助制定安保方案,商会、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及智库,要积极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要主动参考吸收一些外国政府、咨询机构、智库(如国际危机组织)的研究报告与风险提示,做到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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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年春.建设施工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机制及发展对策研究[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2011.

[3]吴奕卯.工程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和履约情况评价研究[D].北京:华北电力大学,2009.

[4]钱晓燕.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劳动力跨境就业研究:理论、政策及管理服务模式[D].天津:南开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