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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大数据方案精选(九篇)

电商大数据方案

第1篇:电商大数据方案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档案管理智能化

中图分类号: G271 文献标识码: A

电子商务档案是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各经济主体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电子商务档案与其它类型的纸质档案相比具有明显的虚拟性、复杂性、集成性等数字化特征。随着电子商务时代的来临,智能化的电子商务档案管理是目前电子商务档案管理的必然趋势。对电子商务档案管理的智能化需求主要体现在电子商务档案的检索智能化、应用的智能化。电子商务档案信息检索的智能化发展历程同步于图情信息智能检索技术的发展历程。电子商务档案应用的智能化体现在智能化的商情预测、营销策划及客户关系管理。

一、有关电子商务档案管理的特点

1.电子商务档案具有虚拟性,电子商务档案形成与电子商务交流过程之中,其主要包括电子文档、邮件、图案、声像以及其他电子签名、材料数据交易信息等等,他们本身就不具备实物档案的现实特征,仅仅是以数据、比特的方式存在于电子设备和网络之中。因此,电子商务档案具有明显的虚拟性。其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电子商务档案的形式具有虚拟性,电子商务是在电子交流的平台上使用专门的电子交流工具完成,有时候客户与商家之间根本不用见面就能够完成商务交易,并且双方之间的交流是通过虚拟的网络进行传输的,其交流信息档案都通过虚拟网络进行上传下载,因而电子商务档案的形式具有虚拟性;二是电子商务档案内容具有虚拟性。电子商务档案一般由比特构成,无论是文字、图像、声音还是软件产品、交易信息、记录等等属于虚拟内容,并不存在实体;三是电子商务支付方式具有虚拟性。电子商务在交易过程中所使用的支付方式一般以电子银行或者其他专业的金融服务来执行,其本身不存在现金交易或者其他实物抵扣的方式。而在电子银行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电子文档、电子账单、电子签名等都是通过虚拟的手段来实现的,其支付的方式具有虚拟性。

2.电子商务档案具有集成性特点,电子商务档案与传统的档案信息具有十分大的差异,除了其本身的虚拟性以外,还具有集成性特点。电子商务档案不仅包含了文字信息、数字信息、图案信息等等,还包括具有整体统一性的立体档案,其集成了文字、数字、图像、声音、视频等等各种信息,电子档案将多种多媒体信息集中在一起,可以完整、真实地记录商务交流活动。

3.电子商务档案具有储存、携带便捷性以及危险性电子商务档案并没有实体,因此,其储存和携带都十分便捷,但是,由于其本身的虚拟性,它十分容易受到电脑病毒、黑客攻击、木马、存储介质损耗的引起的安全性问题,它本身具有一种易被破坏的危险性。

二、有关电子商务档案信息储存的智能化趋势

目前,企业电子商务档案信息一般保存在企业自有硬盘之中,包括企业电脑、服务器以及相关移动存储设备之中,对这些文件的访问必须要有支持硬件设备启动的条件方可成功访问。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必然要求对于信息的提取即时化、便捷化,要摆脱时间、地点的限制,做到实时获取商务档案信息。这是未来智能化存储设备的基本要求,而对于电子档案存放后的提取方式转变与支持也是电子档案管理智能化的一大特征。智能化信息存储在输出时,可以支持各种智能化设备,并且还将支持具有权限的智能化设备对所储存的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编辑、控制、备份、安全管理以及其他特殊操作,并且对于另外一些不安全的潜在输出请求进行预设处理、分级保护、安全管理,以达到保护档案信息的目的。智能化存储管理为未来的信息储存指明了方向,将存储与管理相结合,将能够使企业计算机系统、连接方式、工作模式等发生颠覆性的改变,减少大量冗余行为,并且能够确保电子商务档案信息的安全与实时访问,为企业电子商务提供强大的支撑。

三、有关电子商务档案信息检索的智能化趋势

1.电子商务档案信息智能化检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计算机智能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图情信息智能检索的最新成果,为电子商务档案信息检索的智能化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电子商务档案信息存储形式多种多样,既有一般固定长度的信息,也有非固定长度的信息,既有用文字、数字表达的信息,也有用图形、图像、声音表达的信息、既有加密信息,也有不加密的信息,既有存储于本地存储设备上的信息,也有存储于异地设备甚至“存储云”上的信息。因此,对电子商务档案信息的智能检索意义重大。所谓“智能检索”,就是以文献和检索词的相关度为基础,综合考查文献的重要性等指标,对检索结果进行排序,以提供更高的检索效率。智能检索的结果排序同时考虑相关性和重要性,相关性采用各字段加权混合索引,相关性分析更准确,必要性指通过对文献来源权威性分析和引用关系分析等实现对文献质量的评价,这样的结果排序更加准确,更能将与用户愿望最相关的文献排到最前面,提高检索效率。由此可见,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活动的全球化特征越来越显着,频繁的商务活动遍布世界的每一个角落,由此产生的电子商务档案信息越来越具有商务活动全球性、信息管理系统分布性、交易语言复杂性、交易方式多样性等特点。因此,传统档案信息检索工具已经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智能检索工具的开发和使用必然成为信息时代用户畅游信息海洋的必然选择。

2.科技的进步,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超大型计算机的使用也为电子商务档案信息检索智能化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未来电子商务档案智能化的发展将借助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最新成果而更加人性化。将人工智能领域中的计算推理等思维活动渗透到档案管理的智能化应用中,利用人工智能的研究成果开展基于模式识别、物景分析的图形图像检索系统,满足用户对图形图像档案信息的检索需求,利用人工智能关于联想记忆模拟、自动定理证明、专家系统、自然语言处理等基础理论开展电子商务的自动谈判系统、跨越语言障碍的档案信息搜索工具,满足电子商务国际化的需求。例如:模式识别可用于基于图像的检索,而电子商务活动的基础就是建立在对图形、图像的选择上,交易双方首先是根据对被交易商品的图形、图像进行商务洽谈,然后达成交易意向。因此,对被交易商品的图形、图像的保存是电子商务档案信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再如,专家系统是智能检索实现的基础,从海量商务信息中筛选出能够进行交易的产品信息离不开人工智能检索系统的应用。

3.从电子商务档案的特征来看,有关电子商务档案智能化管理的需求更加依赖于图形图像智能检索工具的研究和利用,而对于图形图像智能检索工具的研究和利用始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首先开展的是基于内容的图像智能检索的研究,重点在于采用标注的方法对图像设置检索关键字,并建立文本数据库管理系统,从而实现对图像的智能检索。这种方法的缺点在于当图像数据库中图像数据较大时则检索较难实现,当图像内容复杂时,标注起来较困难,因此,这种检索方法同时还要求图像内容比较单一。而另一种基于内容的图像检索技术逐渐受到业界的关注即基于视觉特征的图像检索技术。由于任何图像都包含物体本身的纹理、形状、颜色、空间关系等特征,因此,基于视觉特征的图像检索技术采用提取图像所包含的纹理、形状、色彩、对象的空间关系等信息建立图像的特征矢量库,并以此特征矢量作为索引关键字。与以往采用人工标注方式对图像内容进行标注的方法不同的是视觉特征的提取是从图像中自动提取的,并且检索的过程采取视觉特征间的匹配。与传统的检索方法相比,基于内容的图像检索融合了图像理解技术,从图像的纹理、形状、色彩、对象的空间关系等维度分析图像的特征,从而可以提供更加有效的检索途径。

四有关电子商务档案应用的智能化趋势

1.客户关系管理的智能化,客户档案毫无疑问将是电子商务档案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在企业从事电子商务的过程中,电子商务系统将提供一种商家与客户进行交流的新方式,这就要求企业管理者以全新的思维来看待客户关系管理。客户关系管理源于“以客户为中心”的新型商业模式,是企业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战略的核心部分。企业通过智能化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来加强对客户的服务,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提高企业效率和利润水平。通过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企业加强与客户的联系、分析客户的需求、研究产品的市场、拓展潜在的利润空间、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改进企业的管理漏洞、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进而达到优化、提升企业管理能力、提高企业利润水平的目的。而这一切的实现都依赖于智能化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智能化的客户数据库的开发与应用。智能化的数据库技术是所有其他技术的基础。

2.智能化的商情预测,面对浩如烟海的客户及企业营销、销售和服务信息,如果没有一个具有高度商业智能的数据分析和处理系统是不可想象的。智能化的商情预测系统利用数据挖掘的思想、数据仓库的管理技巧、一对一的营销对略、个性化的售后服务、智能化的数据分析和数据处理工具不断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企业的赢利能力、拓展企业的赢利空间。同时,智能化的数据分析和数据处理系统将不仅实现现有的商业实践和商业需求,更将不断地实现向市场、客户的学习过程,不仅仅只是重塑企业商业流程,而是能够为管理者提供智能化的决策分析工具。

3.智能化的营销策划,借助于智能化的营销策划管理系统,企业将能够更加全面地分析产品及市场信息,制定高效的营销计划,设计切实可行的销售及服务指标,协调产品、服务、物流等渠道的配合关系,实现企业管理的最优目标。

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带来的大量电子商务档案也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电子商务档案比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复杂得多,因为其中涵盖了包括文字、图像、声音、视频等一系列数据资料。因此,智能化的电子商务档案管理是必然趋势,而仅靠企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单独作业是无法实现电子商务档案管理智能化要求的,必须依靠企业多方面的配合管理。

参考文献:

[1]姚凤臣.电子商务档案管理的智能化趋势探析[J].华章,2012(19):303.

[2]沈江胜.关于电子商务档案管理的两个问题[J].黑龙江史志,2012(12)。

第2篇:电商大数据方案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数字档案馆服务

中图分类号:G353文献标识码: A

1.电子商务理念与数字档案馆服务

1.1 电子商务

1.1.1 电子商务的概念与模式

所谓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是指在网络环境下,完全或部分采用电子形式完成各种商务活动,包括广告、交易、支付、服务等活动。这里的电子形式主要有: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E-mail)、电子公告板等。

电子商务的模式有:B/B(企业对企业)模式,如美国商务网,中国化工信息网等,这种模式将是未来发展的主流:B/C(企业对消费者)模式,如著名的8848商务网站等;C/C(消费者对消费者)模式,如雅宝中文竟价交易网站等。

1.1.2 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的优势

第一,交易虚拟化通过Internet为代表的计算机,整个交易全部都是虚拟化设置。利用互联网进行贸易往来,双方负责人自贸易谈判、签约再到确定交易等一系列程序,不再需要当面进行,均可利用计算机互联网来实现。

第二,降低了交易的成本。我们用网络实现信息传递所产生的费用比电话、信件、传真所支出要低的多。而且电子商务还可以减少一些之前传统商务所必要的开支,如:中介费、信息成本、文件处理费、广告服务费、印刷费、传播费、还有店面的租金费等。

第三,减少中间不必要因素。传统贸易方式的费用过高、安排速度慢、容易出现误差等缺陷已经不存在。同时,电子商务很大程度上缩短了交易的时间,使交易双方可以直接进行贸易往来,所以,在某种概念上改变了社会经济整体运行的方式。使整个交易过程更加方便快捷有效。

第四,交易的透明化。在整体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从洽谈、签约到货款的支持、交货通知等都在电子屏幕上有所显示,双方可清晰看到,所以显得比较透明化。

1.2 数字档案馆服务概述

何为数字档案馆信息服务呢,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数字档案馆利用计算机、通讯以及网络等现代技术来完成档案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传递以及提供利用等活动,从而达到“为档案信息用户提供所需数字档案信息产品和服务、满足档案信息用户解决现实问题的档案信息需求”这一目的的过程。

1.3 电子商务时代档案服务新理念

1.3.1树立“商务为本”的现念

电子商务代表的是一种全新的商业营销思想,它的核心是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搭建新的商务活动平台,以此促进商务活动的发展和产生效益。电子商务的核心是“商务”,而不是“电子”,“电子”只是一种手段。

1.3.2质量重于数量,深度胜于广度

网络信息类型复杂,数量巨大,质量参差不齐,深度不一。电子商务时代档案信息服务要形成这样一个理念:质量重于数量,深度胜于广度.要为用户提供“含金量”高的信息产品。这就要求在商务时代的档案馆应提供不同类型的参考和咨询服务、指导服务、增值服务和智力开发服务。对档案文献信息进行深层次的开发工作,深化服务功能。采用一定的程序和科学方式.对收集到的文献信息进行筛选、分类、判断、排序、比较、编写以及必要的计算.使其更加准确和有价值,以便于传递、使用和存贮。通过深层次的开发,变单一信息为综合信息,变无序信息为有序信息,变低层信息为高层信息。通过采用编制专题文献.索引、题录、述评、综述等二次文献或根据二次文献所提供的线索查找.选用一次文献和其它材料.进行调查研究.加工三次文献,使文献信息具有概括性、目的性、针对性。

1.4 数字档案馆业务活动的开展与实施

利用电子商务的支持,数字档案馆业务活动方能得以顺利开展与实施。数字档案馆提供了一项自动化程度很高的网络作业环境,这就必然要充分利用网络的高效率来提供相应的服务。在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支持下,利用电子商务交易系统来开拓业务工作的范畴、优化数字档案馆的业务流程,从而提高了服务质量以及工作业务的水平。

1.5数字档案馆中电子商务服务的意义

电子商务所特有的开放性、高效性、以及互动性改变了档案信息的相对封闭状态。数字档案馆利用电子商务来实现档案信息服务的商品化、市场化。电子商务提高档案信息化发展的速度,更直接更方便的使档案利用者与档案管理工作者交流,其收益还可以弥补档案馆以及网络建设资金欠缺,让二者能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来实现技术和设备的提高,以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

2. 数字档案馆中的电子商务

2.1 数字档案馆中的电子商务服务方式

2.2.1 付费查档

这是一种较普遍的档案信息服务方式,利用者在权限许可的范围内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查询档案馆的数据库,获得所需档案信息,这样既满足了用户的信息需求,又能对档案馆的资金投人做出合理补偿。从国外的实施情况来看,是比较有成效的。如美国国家文件管理局、英国国家档案馆等网站上就有许多档案专题数据库供用户付费浏览。

2.2.2 在线销售

包括档案馆通过网络向出版商、书店及发行机构出售本馆印刷型或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权或发行权,如文献汇编、档案编研、专业刊物等.也包括通过网络向其他档案馆和信息服务机构出售或出租本馆电了出版物,自建数据库的镜像权、使用权和复制权等.还包括向个别用户提供的书籍、音像制品、电子杂志、文献汇编的在线销售和订阅。

2.2.3 联合编目

联合编目就是指各成员档案馆根据联合编目的程序将自己的馆找资源进行编目,然后上载给中心数据库,或者从中心数据库下载所需的档案资源记录纳入本地的数据库,以组织编制各种门类、载体的联合目录,其间的费用结算完全通过网络来进行、联合编目能更有效地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

2.2.4 增值服务

档案馆拥有一支专业的档案咨询、查档和编研队伍,善于将馆藏资源与网上资源进行整合加工,能更有效地满足各类用户的特定需求:包括针对重大课题和常规课题所进行的定题服务、跟踪服务、编研服务和资料编译服务等,还能根据自身拥有的网络资源优势和检索技术进行跨行业、跨专业的查档,其成果凝聚了档案人员的智力劳动,属于增值信息,在电子商务条件下,这类服务有广阔的开拓空间,市场潜力巨大。

3.电子商务理念在数字档案馆服务中的应用

第3篇:电商大数据方案范文

电子商务的组成

在电子商务的运作过程中涉及到企业或个人的消费者、网上的商业机构、CA认证中心、物流配送体系和银行。它们通过Internet网络连接在一起。

电子商务中的安全

Internet是一个开放的公网,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给商家、企业和个人带来了新的机会,同时也给别有用心者留下了广阔的“施展”空间。在新型的交易环境下,安全是一切交易行为的基础,所谓安全,是指安全策略、安全标准、安全制度及安全流程的结合。

我们认为“安全=管理+技术”,安全是一整套体系,单点的安全防范技术都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有效管理和采用完善的技术手段相结合组成了安全的体系,该体系安全程度的高低取决于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我们常用的安全防范技术有防火墙技术、CA认证技术、数据加密技术和帐号口令技术。

1.防火墙技术

对于外部恶意攻击,针对“黑客”入侵,采用防火墙(Fire Wall)技术来防护。要使防火墙技术有效,所有接收和发送到Internet的信息都必须经过防火墙,接受防火墙的检查。防火墙必须只允许被授权的通讯业务通过,并且防火墙本身也必须能够免渗透,即系统自身对入侵是免疫的。

(1)数据包过滤技术

路由器是网络内外通讯的必须端口,因此,我们连接时采用包过滤路由器。它是一个检查通过它的数据包的路由器,限定外部用户的数据包。其原理是监视并过滤网络上流入流出的IP包,拒绝发送可疑的包。其实现方式是运用IP地址和端口号来进行限定处理。

(2)应用网关技术

建立在网络应用层上的协议过滤、转发功能,它特定的网关应用服务协议指定数据过滤逻辑,并可根据按应用服务协议指定数据过滤逻辑进行过滤的同时,对数据包分析的结果及采用的措施做登录和统计形成报告。

(3)服务技术

服务器是设置在Internet防火墙网关的专用应用级编码。这种服务器由网络管理员决定允许或拒绝某一特定的应用程序或特定功能。服务器像一个内部网络与外界之间的边界检查点。两边应用可以通过服务器相互通信,服务器检查并确认这一通信是否授权通过。

2.CA(Certificate Authority)认证技术

为了保证秘密的信息不能被人非法获得,同时保证信息传输过程不能被篡改,交易的不可否认性、身份识别、网站不受非法攻击,通常还要采用CA认证和信息加密技术。常用的包括SET协议和PKI认证体系。

(1)SET:安全电子交易(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

SET协议是由VISA和MasterCard两大信用卡公司于1997年5月联合推出的规范。SET主要是为了解决用户、商家和银行之间通过信用卡支付的交易而设计的,以保证支付信息的机密、支付过程的完整、商户及持卡人的合法身份、以及可操作性。SET中的核心技术主要有公开密匙加密、电子数字签名、电子信封、电子安全证书等。

(2)PKI:公共密钥基础结构(Pubic Key Infrastructure)

PKI(Pubic Key Infrastructure)是一种易于管理的、集中化的网络安全方案。它可支持多种形式的数字认证:数据加密,数字签名、不可否认、身份鉴别、密钥管理以及交叉认证等。PKI可通过一个基于认证的框架处理所有的数据加密和数据签名工作。PKI必须具有认证机构(CA)、证书库、密钥备份及恢复系统、证书作废处理系统、客户端证书处理系统等基本成份。

(3)SSL:安全套接层(Secure Socket Layer)

SSL协议是由网景(Netscape)公司推出的一种安全通信协议,它能够对信用卡和个人信息提供较强的保护。SSL是对计算机之间整个会话进行加密的协议。在SSL中,采用了公开密钥和私有密钥两种加密方法。SET协议比SSL协议复杂,因为前者不仅加密两个端点间的单个会话,它还可以加密和认定三方间的多个信息。

三、电子商务业务模型及解决方案

1.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

商业机构对消费者(Business-to-Customer)的电子商务,指的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这类电子商务主要是借助于国际互联网所开展的在线式销售活动。最近几年随着国际互联网络的发展,这类电子商务的发展异军突起。例如,在国际互联网上目前已出现许多大型超级市场,所出售的产品一应俱全,从食品、饮料到电脑、汽车等,几乎包括了所有的消费品。

开展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障碍最少,应用潜力巨大。就目前发展看,这类电子商务仍将持续发展,是推动其他类型电子商务活动的主要动力之一。

商业机构对消费者(B2C)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基本组成部分为: (1)动态的HTML页面; (2)储存会员(客户)的信息,用其来进行会员认证及提供其他管理工具;

(3)实现“购物篮”功能; (4)服务器和管理的安全性; (5)客户信息安全管理; (6)管理和处理定单,应用商务规则来与客户完成交易; (7)进行其它产品和服务的宣传,并对该过程加以控制; (8)支持直销功能; (9)提供Cross-Selling销售和Up-Selling的机制和规则;

(10)方便储存数据(分类、定单、库存、日志等等)并且能够实现动态的访问;

(11)商品、交易以及商务系统的管理;

(12)价格促销的工具;

(13)分析流量和购买数据,获得商务智能和建立客户行为模型。

2.商业机构之间的电子商务(B2B)

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Business-to-Business)的电子商务指的是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例如,工商企业利用计算机网络向它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或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付款等。这一类电子商务已经存在多年。特别是企业通过私营或增值计算机网络(Value-Added Network,VAN)采用EDI(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所进行的商务活动。

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从未来的发展看仍将是电子商务的主流。商业机构之间的交易和商业机构之间的商业合作是商业活动的主要方面,企业目前面临的激烈竞争,也需要电子商务来改善竞争条件,建立竞争优势。企业在寻求自身发展的同时,不得不逐渐改善电子商务的运用环境。

供应链集成,也叫作价值链集成,利用了Internet的低成本来实现供应商,生产商和发行商之间的更紧密的结合。许多关于建立网站,处理定单和接入原系统的基本要求和操作都可以包括在直销和销售方案中,而在供应链方案中产生了一些新的要求,如确认过的登入,为关键用户生成用户类,根据用户协议采取定价和支付的形式。

商业机构之间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核心平台非常相似于商业机构对消费者解决方案。在商业机构之间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中,商家在向商家销售,而不是向个人销售。

商业机构之间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基本组成部分为:

(1)动态的HTML页面;

(2)储存一个会员(客户)的信息,用来进行会员认证以及提供管理工具;

(3)实现”购物篮”功能;

(4)服务器和管理的安全性;

(5)客户信息安全;

(6)管理和处理定单;

(7)进行其它产品和服务的宣传,并对该过程加以控制;

(8)支持直销功能;

(9)提供Cross-Selling销售和Up-Selling的机制和规则;

(10)方便储存数据(分类、定单、库存、日志等等)并且能够实现动态的访问;

(11)商品、交易以及商务系统的管理;

(12)价格促销的工具。

3.企业采购 商家希望利用Intranet和Internet的杠杆作用使现有的业务进行的更加有效。这种商业模型的核心就是商务解决方案,它使得购买低成本的大量商品的过程更加容易,并且保证了一项业务的维持,修复和操作(MRO)。

企业采购解决方案的基本组成部分

(1)企业采购解决方案设计成一个商业组织的成本结构,而供应链集成解决方案是在向着商品的直接贸易和生产方向努力;

(2)企业采购解决方案一般来说设计成一个基于Intranet的解决方案,而供应链集成解决方案可以包含基于Intranet的组件,但是大部分应用程序或者是基于Internet的或者是基于Extranet的;

(3)申请人能够在浏览器上被标准化;

(4)诸如象ActiveX控件和DHTML的技术能够被用来实现图形化和功能化的传输丰富的Web应用程序;

(5)集成采购到公司现有的安全和邮件的基本结构中,这样有助于消除额外的管理费用和加速Routing/Basic工作流;

(6)各种规模的公司无论大小和地点如何,都能交流购买定单信息,进行交易支付和传送产品;

(7)购买定单的输出形式可以多样化,这样参与的商家就可以选择一种与他们现有系统可以协同工作的共同形式;

(8)企业采购应用程序可以在一个站点内支持多个供货商;

(9)对企业的供货商的结构进行合理化,来获得更大的折扣率。

4.技术方案

根据用户的不同需要可以选择不同的主机平台和开发技术。

(1)技术方案1 操作系统:Windows NT 4.0(Service Pack 4) 数据库平台:MS SQL Server 7.O WEB服务器:MS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er 4.0 Web Site Server 3.0 开发技术:ASP、DHTML、COM组件技术等 (2)技术方案二 操作系统:SUN SOLARIS 数据库平台:ORACLE 8.0

第4篇:电商大数据方案范文

一、领导重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省局统计电子台帐推广应用培训班结束后,各单位综合统计人员把会议精神及时向局领导进行了汇报,并组织单位统计人员进行了传达。各单位领导都能够充分认识推广应用电子台帐的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局的要求上来,并给予了大力支持。有的单位成立了领导小组,把推广使用统计电子台帐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度,确保顺利实施。

电子台帐的应用,对人员素质和计算机配备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工作需要,各单位在组织人员参加省局、市局组织的培训外,自己也组织了电子台帐应用的培训班。各单位综合统计人员还加强了对业务科室和工商所应用电子台帐的指导,提高了各统计人员应用电子表格工作的能力。结合推进电子台帐应用和网上传输报表的需求,把统计人员的计算机等设施的配备进行了更新,为全面推广应用电子台帐奠定了基础。

二、结合实际抓落实,成效明显

根据省局现有各项业务软件使用情况和电子台帐数据源头应用为主的实际,结合我市工商系统统计工作现状,坚持实用和操作简便的原则,召开了各业务科室统计人员座谈会,对电子台帐进行了修改,并制定了《××市工商局推广应用电子台帐工作方案》和《日常使用电子台帐报送制度》,对电子台帐的推广使用进行了规范。要求各级单位,严格按照《××市工商局推广应用电子台帐工作方案》把电子台帐的推广使用工作落到实处。

随着工商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案件统计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和复杂。为此,我局在推广应用电子台帐工作中,以案件查办业务统计为重点,将案件类的统计台帐推广应用到工商所,其它数据量小的业务台帐安排在局机关各业务口的思路进行电子台帐的推广。这样既保证了敏感数据的采集准确,又确保了电子台帐落到实处。通过调研发现,基层工商所法制案件电子台帐的推广应用效果尤为明显,使简易程序案件得到了及时的掌握,案件分类非常的明确,抑制了案件重复上报现象。

通过调研发现,各单位在推广应用电子台帐时,创造了一些好的做法,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如河口分局将生产经营情况的电子台帐,由企业注册局落实,跟着年检和变更来做,既取得了数据又节省了人力物力。将法制、公平交易及查处无照经营电子台帐推行到六个基层工商所。经过三个月的使用已经将_月份以来所有结案的案件进行了由纸质台帐向电子台帐的过渡。法制科、公平交易局及各工商所反应良好。

自_月份,推广应用电子台帐以来,大部分单位按照市局的工作安排在_月底前已将今年以来的统计数据录入到了相应的台帐中。这不仅保证了统计数据的连续性,也促进了统计工作开展。如××分局公平交易人员在做_月月报的时候发现罚没款数据,与入库数存在出入,经电子台帐校对很快发现是数据输入的错误,及时进行了改正,使统计人员体验到了应用电子台帐的便捷。

三、结合岗位练兵,以应用促学习,统计队伍水平不断提高

结合今年的岗位大练兵,以推广应用电子台帐为契机,各单位都组织、采取各种方式加强了对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单位统计人员均参加了_月_日—_日由市局和市统计局联合组织举办的统计电子台帐使用及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班,多数单位还自行组织了计算机知识的培训和考级。到目前,全市工商系统在岗统计人员均获得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以上证书,都能熟练使用excel和word软件,计算机的操作水平大有提高。

四、存在的问题

系统各单位通过应用电子台帐,促进了统计工作的规范化,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各单位推广应用电子台帐工作开展的不平衡。有的单位领导重视,推广应用范围全、效果好;有的单位仅仅是应付市局检查,数据录入不全,电子台帐应用的不规范。

二是有些案件电子台帐由于量小效果不明显,象商标广告、消保、市场和合同。

三是电子台帐有些操作不够方便,如法制案件电子台帐,数据较多且使用频繁,但在进行多单位汇总时,操作不方便容易出错。

第5篇:电商大数据方案范文

关键词:网络环境;商业秘密保护;电子证据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0月15日

随着网络在电子商务和全球化贸易中的应用和发展,在涉及网络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诉讼中,通过利用信息技术或电子设备形成的证据越来越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正式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那么,以电子数据为基础的各种存在形式都可以称为电子证据,电子证据是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重要的证据形态。但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现有的法律制度和传统手段很难适应电子证据发展的新形势,其收集提取、固定保全、认证及运用等也成为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一、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运用存在的问题

1、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由于计算机技术的日新月异和网络商业秘密保护的特殊性,我国对于电子证据迟迟未做法律上的相关规定。尽管有关部门已制定了《公安机关电子数据鉴定规则》、《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和电子证据检查规则》等文件,但不能涵盖全部情况,实际操作性差,其效力也远远不及法律;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法律规定,权利人对取证过程的操作及规范并不知情,因此案件在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证据保全等过程中极易造成二次泄密,造成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并且难以救济。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一套更适合网络环境的举证制度,在程序法方面完善电子证据的立法。

2、网络环境下电子证据举证难。一般来说,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应采取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权利人为证明商业秘密的所有权以及商业秘密遭受侵权的事实,需承担包括电子证据在内的举证责任,但是在实际诉讼中,权利人由于担心会造成商业秘密的二次侵害,不愿提供相关证据;另一方面,相比传统形式的商业秘密侵权的举证,电子证据的特殊性质使得举证工作更为复杂,电子数据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下存在、传播,极易被篡改、损害甚至消失,权利人一旦提供不了相应的证据,就需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司法机关也很难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认定以及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二、网络环境下电子证据制度的构建

1、明确网络环境下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举证原则。针对实际诉讼中举证难的问题,许多法院会使用推定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适当调整分配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可由被控侵权方对商业秘密以及侵权行为的存在性进行举证。此种举证责任分配和审判原则已被普遍接受,但在立法中,仅在行政法规中做出了相类似的规定。例如,国家工商管理局制定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5条等,其效力远远不及法律。因此,法律中应明确举证责任转移或者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适用。权利人负有提供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责任,而被控方也可举证证明不存在侵权行为。针对具体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可根据电子证据的种类,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方面来确定是由哪一方当事人来承担举证责任。

网络商业秘密泄露的特殊性在于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犯罪分子(侵权人)于无声无息间就能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以至于权利人对于商业秘密是何时以何种方式泄露的可能都不清楚。因此,权利人对证据的收集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财力,很难在诉讼开始阶段就将所有的证据都能提供。而且,在举证过程中很有可能因为权利人过早地披露了被控方尚未掌握的商业秘密信息,造成其权益的受损。所以,法律应允许权利人分阶段地跟随诉讼的进展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首先,关于电子证据的保全问题。电子证据的科技性和脆弱性要求参与保全的人员具备相当的计算机技术和专业知识。为保证证据的初始状态,可以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及时地将涉案的计算机及各种存储介质中的所有数据、软件进行整体的复制备份。例如,可以探索设立第三方的电子数据保全机构,通过法律规范其权利和义务。用户在电子数据生成的同时,便将其完整备份在网络服务商或其他专业机构的存储系统中,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利用特殊技术手段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必要时,可请公证部门参与全过程并作出公证,还可准备专门的数据恢复工具以防电子证据被破坏。其次,关于电子证据的认证问题。电子数据的认证可以借鉴电子签名的认证模式,就是指利用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进行电子形式的签名,可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也能证明当事人对文件内容的认可。还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为电子数据提供专业鉴定,明确其法律职责,可以直接进入数据库后台调取已备份保全的电子数据进行鉴定,通过电子数据存证加公证解决电子数据真实性的问题。

三、小结

网络环境下电子证据制度的构建,应充分考虑网络特性并利用网络化的手段。网络的虚拟存储空间是一个庞大的信息系统,多个数据信息在存储空间中是互相关联的。因此,在保证了电子证据真实性的基础上,电子证据比传统数据更具可靠性。但是,要想最终证明指控犯罪事实,还需要结合其他形式的相关证据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根本上说,我国应尽快制定专门的网络环境下商业秘密保护法和电子证据法,将网络环境下的商业秘密保护纳入立法进程,从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第6篇:电商大数据方案范文

在世界移动大会・上海(以下简称MWCS)上,华为运营商BG ICT首席技术官王纪奎表示,在‘互联网+’时代,运营商要满足这种ROADS化的用户需求,数字化转型之路已经开启,大数据正在成为数字化转型使能的关键所在。

需求驱动数字化转型

行业的颠覆和重构早已开始,全方位客户体验、灵活高效的业务流程、智慧化产品与服务、创新的商业模式被各大运营商不约而同地选择为其转型战略的核心,而这些方面的基础则都是大数据。

用户行为和需求的变化已成为电信转型的核心驱动力。正如中国移动董事长奚国华所说:“要做可靠的数字化服务专家。”运营商向数字服务提供商转型势在必行。从语音、短信、宽带服务等简单的传统电信业务转变为提供音乐、物联网、视频、智能家居等多样的数字业务。

在产业环境正从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发展的时代契机下,研究机构数据显示,全球超过60%的企业已成为数字化转型的探索者和实践者,而在电信行业,预计到2024年,包括数字媒体、云服务市场、垂直行业解决方案等领域,电信行业数字化转型将酝酿超过15亿美元的巨大市场机会。

在国内,三大运营商的各级公司已经将大数据作为其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企业转型的战略性工作,并在不同程度上开始试点大数据系统的建设与应用,以充分挖掘数据资产价值,创造新的利润点。

把握大数据引擎

电信运营商的业务模式正在悄然发生着转变,电信运营商坐拥社会化的信息传输管道,是数据的共享和交换的天然平台和中心,拥有无可比拟的海量数据。

对于大数据的整合和挖掘深化了信息技术的应用,催生新的运营模式、应用和新的业态的出现,运营商目前对于大数据的的应用提升了管理和决策的智能化水平。

若要登上互联网时代的高地,在华为看来,要做国家ICT规划师、成为全业务运营商、数字使能运营商与智能管道运营商将是运营商数字化转型的四大战略定位。

“从数据、到洞察、到形成商业模式,华为在实现大数据价值的各个阶段愿为运营商业务运营、业务调度提供大数据分析的综合平台解决方案。”王纪奎表示。华为大数据平台解决方案FusionInsight,正是基于华为对电信行业大数据应用的深刻理解,深谙行业ICT转型的需求,通过联合创新、深度探索运营商新的商业模式和盈利增长点而提出的。

为了帮助电信运营商要真正利用自身海量的数据资源优势,将数据分析运用到实际运营中,以进一步提升业务模式、利润及用户体验,华为FusionInsight大数据解决方案自设计之初就是以业务为中心,真正形成业务驱动的大数据架构,为运营商的数字化转型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记者了解到,华为FusionInsight大数据解决方案包括多个平台。其中大数据基础处理平台提供海量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的采集、存储、批处理、内存计算和实时流计算的能力;大数据洞察平台提供百万维大数据特征的提取、管理、建模的能力,使客户更专注大数据业务开发本身。

王纪奎介绍,目前,华为的大数据解决方案通过建立融合的数据模型,可提供超过900种数据适配模式,为运营商的数据整合和处理效率获得30%的提升。

在平台层面,已经聚合了超过1000家合作伙伴,包括500种数据产品,具备超过300个开放的API接口,能够为运营商更方便地使用大数据提供快速部署能力。在智能控制中心层面,3000多个客户标签和300多个业务知识的形成和积累,能够为客户提供小时级的分析能力以及数百万/秒的处理能力。

在此基础上,拥有多种成熟、高效、灵活的方案实践和场景,华为大数据解决方案能够帮助运营商把握大数据这一业务发展的引擎,引领电信大数据应用的方向。

为运营商谋数字红利

在数字化转型的具体路径方面,华为认为,电信模式、平台模式、数据模式再到全连接模式,是电信数字化转型呈现出的四个主要阶段。全球运营商分别处在不同的阶段。虽然全球的运营商在转型架构方面目标统一,但是,不同运营商实施的步骤和发力点却各有异同。

与国外相比,国内运营商从大部分收入以传统语音、短信等基础服务为主的享受“人口红利”的阶段,已经迈向了以语音和数据业务为主的“流量红利”的阶段,但仍不如国外运营商所享受到的效益高。

在云计算和大数据的催化下,运营商要享受互联网模式的“数据红利”还有很多路要走。从智能运营、企业数据运营到为数字转型使能,大数据价值的实现要求运营商逐渐开放分析结果、开发分析能力,最终引导数据运营的整个生态系统的形成。

第7篇:电商大数据方案范文

摘要:电子商务己被认为是具有美好前景的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性因素。现在人们普遍认为,现有的法律框架尚不能有效地向人们提供一个可资信赖的、具有安全保障的在线商务环境。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各个国家和各国际组织所关注的对象。本文从电子交易安全的中心环节-电子签名出发,考察欧盟和美国所采取的立法措施及其为建立共同的电子认证法律平台作出的努力,并根据欧盟与美国的经验,提出了我国电子签名立法中值得重视的几个方面,以期对我国立法和实践有所助益。

关键词:网络安全 电子签名 数字签名 欧盟电子签名指令 美国电子签名法案

一、电子签名及其规制模式

电子签名的定义,不同的国际组织和国家立法各不相同。但本质上说,电子签名是“建立在计算机基础上的个人身份”。电子签名的形式很多,有“位图签名”、“生物签名”(如虹膜扫描)和“数字签名”等。其中的“数字签名”,依赖于“不对称的加密技术”(PKI),使用两把不同的、在数字上互有联系的一组钥匙(key pair),即“公共钥匙”和“私人钥匙”(the private and the public key),来创设数字签名,对数据进行编码、解码和对签名进行验证。数字签名可以较好地保证公开网络上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并避免数据被非法篡改,是目前电子签名中最为高级、且得到广泛应用的电子签名形式。

在电子商务中,交易的安全问题至关重要。由于交易从双向转为互联网上的多向,而且大多数交易通常不存在前契约关系,相互间也没有再次交易的可能,如何确认某一特定交易当事人的身份,防止拒绝承认提交、传递了交易信息、否认信息内容的完整性,便很重要。电子签名的数字签名具有“不得拒绝”的功能(non-repudiation),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该功能通过“可信任的第三方”(TTPs),即“认证机构”(CAs)的认证来实现的。认证机构签发“认证证书”(certificate),将某一公共钥匙明白无误地归属于某一特定身份,并根据询问的层次,使用“识别”(identification)、“时间戮记”(time stamp)等方法来确认证明对象的身份。认证机构同时也使用数字方法进行签证并提供“自我认证”(self-certification)、“交叉认证”(cross-certification)和“根认证”( root CA))等方式,帮助识别认证机构的身份和认证证书的真实性。

电子签名(尤其是数字签名)的主要优点是:首先,它能够提供更大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透明度,将欺诈、以被模仿为由逃避责任的风险降到最低的限度。数字签名能满足信息完整性的要求,防止未经授权获得数据,及时发现非法篡改信息的活动从而减少以数据被改变为由的索赔。数字签名在功能上与纸质形式相同,以数字方式签订的电子合同也能满足法律上的书面形式、签名和文件原始性的要求。其次,电子签名可以保证公共事务处理的安全性和透明度,提高数据处理速度,并可以进行加工、储存和传送,保证行政程序的效率。

目前,国际上规制电子签名的方案(initiatives)有三种主要模式:一是“最低要求方案”(Minalist Approach),也称“技术非特定化方案”。它确立技术的“中立”(technology-neutral)地位,认为电子签名存在多种技术手段,应由市场和消费者去作出判断和选择,立法者只需要提出原则性要求,政府不应对具体技术作出选择。该方案具有示范性的是1996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Commerce)。二是“数字签名方案”(The Digital Approach),也称“技术特定化方案”。它确定以不对称的加密技术为基础的数字签名作为合法的电子签名技术,对认证机构提出了某些技术和财务的条件要求,规定钥匙持有人的责任并明确了判别电子签名可靠性的条件。美国律师协会1996年制定的《ABA数字签名指南》(ABA-Digital Signature Guidelines)和欧盟制定的《欧洲电子签名标准化行动计划》(EU-Wide satandardisation initiatives, EESSI),是采用这种方案的典型例子。三是“双轨制方案”(Two-tier Approach)。它是一种“混合型”(hybrid)的折衷方案。它对各种电子认证方法规定条件,赋予其最低限度的法律效力(“最低限度”),对某些广泛使用的技术(即“数字签名”)赋予较大的法律效力,以建立一套不受时间淘汰的规制体系。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Signatures)采用的是这种方案。上述三种方案中,源自于美国犹它州立法的“数字签名方案”由于将数字签名技术确定为电子签名的技术基础,从而限制了其它技术的发展,被认为是过时的。

二、欧盟与美国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欧盟关于建立电子签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EU Directive on a Community Framework for Electronic Signatures)

欧盟委员会1997年4月提出著名的《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European Initiative in E-commerce)之后,欧盟各国又于同年7月在波恩召开了有关全球信息网络的部长级会议,并通过了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部长宣言。宣言主张政府在电子商务立法中应减少不必要的限制,帮助民间企业自主发展,促进网络商业竞争。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了在欧洲的层面上制定一个统一的电子签名法律框架,克服各国对互联网市场规制上出现的互不协调局面,并与国际上各国的行动保持同步,欧盟委员会于1999年12月13日制定了《关于建立电子签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以下简称《指令》)。其主要目标是:1、推动电子签名的使用,促进法律承认;2、协调成员国之间的规范;3、提高人们对电子签名的信心;4、创设一种弹性的、与国际的行动规则相容的、具有竞争性的跨境电子交易环境。

《指令》提出一个涉及电子签名和”认证服务商”(CSPs)的法律框架。它依据交易的敏感度的不同,将电子签名依其安全水平的高低分为“基本电子签名”(the basic signature)和“高级电子签名”(the advanced signature),前者适用于低水平交易,后者用于需要较高安全水平的交易。《指令》没有提出具体的技术导向,但偏向于采用数字签名(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

在法律承认方面,《指令》提出了电子签名的非歧视原则。但它要求“高级电子签名”必须满足国内法的形式条件,而且事实上只将数字签名视为效力等同于手写签名的电子签字方式。此外,它规定电子签名作为证据不得因其为电子形式而被拒绝具有可强制执行力和可采证力(第五条第二款)。但这种承认仍然有限,因为所有关于合同或非合同义务的规定被排除在《指令》的范围之外,关于合同订立、效力的问题也必须符合国内法或欧盟法律所规定的条件。

在市场进入方面,《指令》规定各成员国不得将电子签名认证服务纳入“强制性许可”(mandatory licensing)范围,应由各成员国自行决定引入“民间认证方案”(voluntary accreditation schemes)。但它要求必须客观、透明、非歧视和适当的(附件二)。

《指令》规定了认证服务商的责任规则(第六条)。对于因为泄漏数据而给任何机构造成的损失,以及对于其所签发的合格证书产生的“合理信赖”(reasonably relies)而造成的损失,认证服务商应承担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其没有“疏忽行事”(act negligently)。此外,《指令》承认第三国认证具有与欧盟的认证服务供应商所签发的证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只要其与欧盟存在连结关系(如欧盟的民间认证),或欧盟与该第三国之间有双边或多边协议(第七条)。

总的说来,《指令》采用了“双轨”模式,集合了各成员国的不同趋向和政策。它确立了电子交易安全的最低要求,注重电子签名和认证服务商应具备的条件,但调整范围却较为狭窄(第一条)。其次,《指令》承认电子商务的扩展应由市场力量来决定,但又认为“商业现实不能清楚地为私营业界提供前进的方向,不论是采用国家调整还是自律调整方式,国家仍然是主导的力量。”再次,数字签名被视为具有完全等同于手写签名和签章的效力,其它电子签名形式也在法律上也得到承认,但其法律约束力却要取决于各成员国的国内法规定。最后,《指令》详尽地规定了认证服务商的责任,对于认证证书持有人的责任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也没有规定消费者对认证服务商(通常是银行)所享有的权利。

(二)美国《全球和国内商业法中的电子签名法案》(Electronic Signatures in Global and National Commerce Act )(E-Sign Act)

美国的电子签名立法起步较早,《犹它州电子交易法》(UETA)是涉及电子签名的第一个立法,并被奉为二十多个州的示范法。这部“技术中立(technology-neutral)”的法案规定:1)电子签名符合手写签名的各个要求,并且可在法院诉讼中接纳为证据;2)电子合同得以强制执行;3)不存在对特定技术的特别待遇,但法院可以将不同技术纳入考虑范围。

2000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全球和国内商业法中的电子签名法案》(以下简称《法案》),并由总统克林顿以电子方式签署为法律。它是一项重要的电子商务立法,其突出特点是,采纳了“最低限度”模式来推动电子签名的使用,不规定使用某一特定技术。其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

在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方面,规定适用于一切影响到州际的或外国的商业合同、协议和记录,以及《1934年证券交易法》管辖范围的事项。也即是说,电子签字可以广泛适用于消费者申请抵押或贷款、在网上购买汽车,开立佣金户头或处理与保险公司的事务等领域。

对于电子签名的效力,《法案》将重点放在查证签名人的意图上,而不是签名的形式和规则。《法案》赋予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和电子记录与传统形式和手写签名相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力。它不但承认了“数字签名技术”,而且也授权在未来可使用其它任何类型的签名技术。但它同时也明确,《法案》的规定不影响现有关于合同、记录必须采用书面、签名或电子形式以外的其它形式的法律要求。

《法案》规定了通过选择“加入”系统而自愿使用电子签名或记录的规则。消费者可以自由地选择交易形式(即“当事人自治”);如果同意进行在线交易,则以电子方式确认其意思表示。《法案》规定,公司必须提供一种“清楚、明晰的陈述”,并在消费者作出意思表示之前,告知其有权获得一份非电子形式的记录和撤回其意思表示,以及有权取得保留电子记录所需要的硬件和软件条件(第101条)。至于消费者的“意思表示”,必须“合理地表明”消费者获得电子形式的信息,该信息用以证明消费者意思表示(同意)的客体。

在《法案》与州一级的电子签名法的相互关系上,法案规定,州法只有在采用犹他州《电子交易法案》(UETA)的“清洁”版本,或通过一部专门的技术中立法时,州法才能优先于该法案。《法案》因此确立了为全国所接受的统一标准,同时修补了所谓的“犹他州法的漏洞”。至于电子签字的国际性效力,《法案》的规定与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是相一致的。它消除了以纸质为基础的对电子交易造成的障碍,对来源于其它国家的电子签字和认证方法采取了非岐视的原则。

《法案》的特点在于:第一、与欧盟的《指令》相比,最具积极意义的部分是在私营部门和自律政策方面。它试图为电子交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供一个法律框架,对政府的不适当干预进行限制,放弃对电子签字和认证的强制性规制方案,采取了自由化的和非岐视的市场导向方法。第二、《法案》通过“技术中立”的规定,明确表明,保障在线签约安全不只存在一种单一的技术或方法,尽管数字签名在美国得到了广泛的承认。第三、《法案》预先制止了可能出现的指定特定技术方案的州一级的电子签字法的出台,为创设互通性的电子签约系统创造了条件。

三、欧盟与美国在电子签名法律与政策上的协调

欧盟与美国的电子签名法由于采用了不同的规制模式,在电子签名的政策导向、电子认证的管制以及第三国认证的效力等方面出现了明显的差异,而这对于推进电子商务的全球性和交互性,消除国际电子商务的统一障碍是不利的。面对这些政策措施的不协调,美国和欧盟意识到需要进行合作,以推动建立一种安全的、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统一基础设施。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环大西洋行动”(transatlantic agenda)和“全球电子签名认证网络”(Idntrus)。

“环大西洋行动”是欧盟和美国为了缩小电子签名方面的政府和立法措施的差距,以达到在环大西洋层次上,实现电子签名法律效力和条件标准化的政府层面的合作。

早在1990年,美国和欧盟(当时的欧共体)及其成员国就共同宣布要加强合作以进一步“推动市场原则,反对保护主义,扩大和进一步开放多边贸易体制”。鉴于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急速扩张,欧盟和美国在1997年和2000年的首脑高峰会上主张采取下列指导原则:一、电子商务应由市场来主导并由私营机构来推动;二、政府只提供一个清晰、协调和可预测性的法律框架,以推动竞争环境的形成以使电子商务繁荣发展,并给消费者以充分的保护;三、提倡业界的自律,例如实施行为代码,示范合同,业界与其它私人机构达成的指导规则,以取得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四、消除现有的不必要的法律和管制,防止出现新的障碍;五、实现电子认证方法的互通性、创新性和竞争性,并在此条件下达成适合于国际一致认可的统一标准。

根据这些原则,欧盟和美国启动了“环大西洋行动”,目标是制定电子商务的行动计划,逐步消除欧盟和美国之间的货物、服务以及资本流动的各种障碍,促进一个新的环大西洋市场的形成。欧盟和美国在其各自现有的规则和政策的基础上开展合作,以最大程度地实现技术透明、规制协调一致、营业共享以及认证方法的非岐视。

“环大西洋行动”是欧盟和美国在政府层次上的合作。但在其中起作用的重要角色是私营机构,尤其是“全球电子签名认证网络(Idntrus)”。Idntrus是为了减少电子交易所面临的规制方面的障碍于1999年在美国建立起来的一个全球性的电子签字认证网络。每一家与该认证网络系统连接的金融机构事实上都是认可的认证机构。Idntrus依赖于一些由金融机构牵头的欧美私营机构而建立起来,其主要目的是对交易各方的身份和授权进行鉴别,确保通讯信息的保密性、所传输的讯息的完整性以及在公开网络上的签名的“不可拒绝性”,同时保障建立在统一标准基础上、超越任何法律分歧的电子交易系统的互通性。

欧盟目前已经正式批准了Idntrus,并授予金融机构以独立认证机构身份参与竞争,从而确立认证服务的基础。目前,全球已有接近五十家银行与“全球电子签名认证网络”进行了连接。

可见,不论欧盟和美国的法律和经济背景如何不同,发展电子商务的现实共同需要使得双方必须在建立一个相互协调、兼容的法律环境方面进行合作。实际上,在《电子签名指令》和《电子签名法案》颁布之前,双方各自的政府和商界之间就己开始进行合作,但立法机构之间并未就解决在线交易面临的法律挑战上共同寻求对策和进行合作,而且对认证方法采用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四、欧盟和美国电子签名法的评价与思考

可以看出,不论是欧盟还是美国,其解决电子商务中的电子签名与安全认证问题的方案仍然是不完善的:

第一、欧盟对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实施过度规制的政策,抑制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其原因是“防范网络犯罪和保护消费者的政治需要,以及担心失去在线的税收收入”。欧盟的许多消费者保护主义者要求严格规制电子商务,甚至希望将其赶出现实生活。而美国的政策被认为是放任主义,其目前采取的认证方法使消费者的风险过大,导致加速人们的意见分歧,使接受与不愿接受电子商务的人们之间的鸿沟日益增大。因此可以说,目前任何一种解决方式都谈不上更为有效,更与网络时代的需要相一致。

第二、目前电子商务发展中仍缺少共同的国际技术标准,网络仍存在不安全性和来自欺诈的威胁;而且,实施电子签名需要各种成本,也缺乏一种共同的跨境交易法律基础,传统消费者对在线交易感受到较大的心理压力,这些都是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障碍。而作为公司来说,它仍需要继续开发各种系统,向人们证明其数据没有受到非法的篡改和损害,其签名是确切的,而且交易各方都能清楚了解交易协议。就目前来说,欧盟和美国的电子签名法远远未能解决这些问题,商界在电子商务发展中所承担的风险仍然很大。

第三、欧盟各国和美国各州都没有将其各自的立法与欧盟的《指令》和《法案》完全予以协调,因此,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署文件的法律地位仍不确定。多数国家的证据法只赋予纸质文件上的手写签名以完全、充分的法律效力,而法官对于改变法庭证据的成规也不热心。这意味着,如果发生电脑系统崩溃、电子认证被伪造、电子文件被篡改,消费者便负有法律上的证明责任。由于《指令》和《法案》对于这些情况下消费者的责任没有作出限制,用户要证明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所支持的签名是无效的就很困难。除了技术故障和对电子签名的滥用外,消费者仍然在人为错误造成的电子交易纠纷中仍然负有举证责任。

尽管如此,欧盟的《指令》和美国的《法案》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来说,都是具有创新意义的,其共同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实用的、定义清晰的电子交易法律环境。由于电子签字仍处于发展的初期,这两部法律的许多方面仍需依据用户和市场的需求来逐步完善。至于有关电子签字的法律效力、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消费者对电子交易的选择权以及权益的保护等问题,更需要政府间、仍至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

笔者认为,欧盟和美国的电子签名立法和实践,对于我国来说,有如下几点启示:

第一、电子签名至今未有一种统一、完善的法律规制模式。美国与欧盟的模式各有其优、缺点。欧盟对认证机构赋予较大的责任,强调对消费者的保护,强调政府的引导作用,对于确保网络的安全,建立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显然具有重要作用;美国的方案采取开放式的“最低限度”模式,不那么详尽的立法和规则有利于电子商务在较少束缚的条件下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起点低,决定了不能盲目地照搬他国模式,应在充分研究各国的经验基础上,确定适合自己的规制方式。

第二、应遵循技术中立的原则。目前,国际上流行的态度是,电子签名标准的发展应该统一、透明和客观,应放弃为每一种认证方法进行立法的做法,应承认各种电子签名的形式的合法性,只要其符合国际标准,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可强制执行力。反映到立法上,就是要确立技术的中立地位,避免规定使用特定技术,只从功能上对电子签名作出规定。这样,才能为未来新的电子签名技术的发展预留法律空间。

第三、电子商务代表了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方向,政府负有推动其发展的责任。同时,政府也负有最大程度地保障网络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责任。因此,政府应鼓励公众使用电子签名,并就电子交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向他们提供一定的保证。法律应规定认证机构对消费者的责任,保护用户在出现欺诈、滥用甚至人为差错时应享有的权利,同时让不愿意或不能使用电子签字的用户有选择传统交易方式的权利。如何平衡鼓励发展与保障网络安全和消费者利益,是电子商务发展中政府必须妥善处理的一对矛盾。

参考文献:

1、UNCITRAL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Signatures, 2001: .

2、EU Directive on a Community Framework for Electronic Signatures : Directive 1999/93 EC, OJ L013, 19.1.2000,p.0012-0020, .

3、Electronic Signatures in Global and National Commerce Act (2000): .

4、Transatlantic agenda: .

5、Identrus:< http://www.identrus.com>

6、Spyrelli, C, “Electronic Signatures: A Transatlantic Bridge? An EU and US Legal Approach Towards Electronic Authentication”, The Journal of Information, Law and Technology (JILT) 2002(2) .

第8篇:电商大数据方案范文

“为了配合业务的发展,许多用户在数据中心的建设和运维过程中一味追求规模和扩张速度,反而忽视了一些最基础的部件和问题,比如机柜。”威图电子机械技术(上海)有限公司IT解决方案经理韩勇表示,“通常情况下,用户很难对未来3~5年的IT需求做出准确预估,因此在建设机房的过程中更应该注意基础设施的可扩展性和操作上的简便性,而不应该唯产品价格论。以机柜的采购为例,用户不应纠结于单个机柜的采购成本,而应该关注包括机柜在内的机房的总体拥有成本,这样才能尽量避免因业务扩张而不得不换掉所有机柜的情况出现,从而减少投资浪费。”

威图公司近日面向全球用户了新一代IT机柜——TS IT系统机柜。正如韩勇所说,TS IT系统机柜不仅仅是服务器机柜,而是为数据中心提供电力、冷却、安装空间、智能管理以及综合布线的直接接口。机柜作为数据中心机房的一个基础单元,其本身就是一个数据中心的微循环架构。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个机柜就是一个数据中心。

应用理念的转变

现在一提到数据中心解决方案,“一体化”、“端到端”都成了最时髦的词汇。如今,无论是UPS厂商,还是像威图这样的机柜厂商,都在积极地向数据中心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其解决方案包括了UPS、配电、空调、机柜、监控等。从整体解决方案的角度看,不同厂商产品的差异化似乎越来越不明显。不过,从UPS厂商转向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与从机柜厂商转向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还是有明显差别的。韩勇分析说:“UPS厂商会从宏观的整个机房的角度去考虑供配电、制冷等,而像威图这样从机柜和工业空调起家的厂商更注重细节,会把机柜当作一个单元去考虑采用什么样的设计和技术才能更加充分地利用机柜的内部空间,更好地实现管理,以及更好地满足机房的整体需求。”

用户的需求是多样化的。韩勇认为,一体化的机房解决方案更适合中小型企业用户。这些用户通常会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发展业务上,而不关心或没有太多精力关注机房的基础设施。一体化的机房解决方案部署方便,维护相对简单,因此非常适合中小企业用户。而一些中大型的用户,在数据中心项目中往往会将涉及到的产品进行分开采购,越大的项目,产品采购拆分得越细,比如UPS、配电、空调等都是分开进行采购的。

威图当前的业务还是以机柜为主,因此单独销售机柜的比重还比较大。但是威图也在积极地推广其数据中心机房整体解决方案,与整体解决方案打包一起销售的机柜的比例越来越高。

为满足中小企业用户的需求,威图很早就推出了All-In-One机柜解决方案。这种解决方案的普通版包括一个标准机柜、空调、电源、监控以及消防设备等。对安防有特殊需求的客户还可以选择威图“保险柜”版机柜解决方案,即把一个All-In-One机柜解决方案放在一个特殊的保险柜中,即使有火灾,也能保证柜内的温升不超过50℃,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很多中小企业客户都采用了威图的All-In-One机柜解决方案,尤其是一些外资企业更青睐此种解决方案。“All-In-One机柜解决方案不仅仅是一种产品上的创新,而是代表了一种应用理念的转变。”韩勇说,“对于那些采用威图机柜解决方案的中小用户来说,威图可以保证它们在不建设高等级数据中心的情况下,也能保证IT设备的安全运行。”

现实中,面积达数万平方米的数据中心屈指可数,大多数的数据中心还是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数据中心。威图在中国有上千名员工,而其数据中心只有十几平方米,安装了两个机柜而已。随着虚拟化、云计算技术的兴起,服务器的数量大大减少,许多用户不必在数据中心内建立单独的配电间、电池房或监控室等。在威图的方案中,UPS、配电、空调、监控、消防等设备可以全部集中在一个机柜内。用户不必再建设专门的数据中心,只要在办公室的角落里安装一个机柜就能解决所有问题。

省在细微之处

作为数据中心物理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威图TS IT系统机柜具有节能、安全、散热效率高等特点。韩勇介绍说:“TS IT系统机柜采用了许多威图的专利技术,不仅增强了机柜本身的承重能力(达到1.5吨),而且增加了许多新功能以及免工具安装附件,更加贴近用户的实际需求,便于安装和使用。”

在推出TS IT系统机柜之前,威图内部曾经花了一两年时间去做需求调研,收集了大量用户以及OEM合作伙伴的反馈意见。“机柜是一个标准化程度很高的产品。如何在机柜有限的空间内更合理地安装更多的设备,同时保证设备和系统间不会相互干扰,还能实现高效的管理是我们在设计TS IT系统机柜时遇到的最大挑战。”韩勇表示。

TS IT系统机柜给记者留下的最深印象就是一个字“省”。

从机柜的安装上看,TS IT系统机柜提供了许多免工具安装附件,方便用户自行安装,从而节省安装时间和成本。“以前,在为机柜安装侧板时通常需要用螺丝固定。现在,TS IT系统机柜提供了可以快速安装的侧板,不用螺丝,直接挂上去即可。再比如,以前安装一个机柜通常需要两个工程师配合,现在TS IT系统机柜有许多免工具安装附件,因此可以大大节省人力。”韩勇介绍说,“与传统机柜相比,TS IT系统机柜可以将机柜的安装时间缩短50%~70%。如果一个大项目涉及几百个机柜的安装,那么采用TS IT系统机柜就可以节省大量的安装费用和人力。”

第9篇:电商大数据方案范文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安全 研究

一、引言

电子商务是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重要手段,也是传统产业变革和企业技术跨越的关键动力。电子商务自从出现以来,就以其巨大的能量和动力,给整个世界的经济运行方式和社会生活形态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目前,电子商务己经成为各国政府为增强国家竞争力并赢得市场资源配置优势而大力推进的战略性任务。

但是电子商务将关注过多地放在实现数据交换上,对于保证交易数据安全的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随着现有解密算法提出的新挑战,忽视数据的安全会使得交易中的机密信息和敏感信息面临危险。因此,本文提出了一种改进的安全技术,并将其应用到电子商务的设计中。

二、电子商务安全技术及面临的挑战

扩展标记语言xml(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是世界万维网联盟制定的一种数据标准。其数据传输方案是:根据xml数据安全标准把加密或签名后的密文信息加入原xml文档中,与原xml文档一起传输。这种传输方式,在加密和签名算法可靠的前提下,可以实现xml文档细粒度的加密和签名,不存在着数据安全的问题。

然而,新的解密算法的提出对现有的xml数据安全通信提出了新的挑战。在2004年的8月,一直在国际上广泛应用的密码算法md5被中国密码专家—山东大学的王小云教授所破解。王小云教授的研究成果作为密码学领域的重大发现宣告了固若金汤的世界通行密码标准md5大厦轰然倒塌,引发了密码学界的轩然大波。密码学界认为“md5被破解了,它即将从应用中淘汰”。2005年2月,王小云教授又破解了美国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广泛使用的sha-1密码算法。两大算法是目前国际电子签名及许多其他密码应用领域的关键技术,广泛应用于金融、证券等电子商务领域。其中,sha-1早在1994年便为美国政府采纳,目前是美国政府广泛应用的计算机密码系统。

这两个密码算法在xml签名标准中也被广泛使用。这两个密码算法被破解意味着从理论上讲,经过认证的签名可以被伪造,从而使数据的真确性和完整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事实上,国际密码学家lenstra利用王小云教授提供的md5碰撞,伪造了符合x.509标准的数字证书,这就说明了md5密码算法的破译已经不仅仅是理论破译结果,而是可以导致实际的攻击。

三、电子商务安全技术的改进

传统的数据传输方式的风险出现在密文数据保存在原xml文档中,并一起进行传输。所以,当整个xml文档被截取或非法复制后,由于现有加密或签名算法的缺陷,xml文档会被非法用户获得。

针对上述xml数据传输方式所存在的风险,本文在实现ws security规范所提出的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做出改善,把密文信息与原xml文档分离传输。设计出一个新的可应用在电子商务信息系统中的xml数据安全传输方案。通过实现这个xml数据的安全通信方案,电子商务系统可实现xml数据较高的通信安全性和认证安全性。

方案充分利用xml数据结构上的特点,制订了一个提高xml数据的通信安全性和认证安全性的通信方案。方案的设计如下:

在发送端,首先根据xml文档中各元素内容的重要性编制一个dtd文档对xml文档进行分解,并生成一个xslt样式表;然后,使用由w3c最新制订的xslt 2.0技术把单一的xml文档转换为多个独立的xml文档;进而根据xml数据的保密程度对该分离后的xml文档进行xml签名确认,为保证数字签名的有效性,使用sha-256的签名算法对xml数据进行签名确认;签名后,对各xml文档进行加密(如des算法),对dtd文档和xslt样式单使用xml加密中高安全等级的加密算法(如rsa算法)进行加密,而且把xml数据、dtd文档和xslt样式单传输到接收端。

在接收端,首先对接收到的各xml文档进行解密和签名认证,然后利用xslt 2.0技术,根据dtd文档和xslt样式单的记录,把分解后的各xml文档重新组合为单一的文档。因为多个单独的xml文档难以在网络中被全部截取,而缺少任何一个分解后的xml文档就无法重组为原xml文档,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xml数据的保密性。

在本方案中,把不同保密等级的数据进行分离传输,避免了密文数据与xml文档一起传输的弊病,减低了xml数据被截取和破解的风险,这就保证了整个xml文档的安全。

四、算法的性能比较

.net技术为xml数据提供各种命名空间和类,利用.net技术的支持,可以利用最新的xslt技术对xml文档进行分解。根据ws security的规范,还可从.net的类中直接调用各种加密算法和签名算法对分解后的文档进行数字签名和加密等操作。

.net技术所提供的支持可以灵活的根据方案的需要实现既定的效果。例如因为md5算法和sha-1算法被破解,使用这两个算法进行散列就存在了安全的风险,而.net技术包含了多种高安全性的散列算法(如sha-512),使我们的方案可以简单地实现散列算法的升级,减低xml数字签名被伪造的机会。

1.xml加密算法的性能比较

不同的加密算法有不同的性能,在xml数据安全传输方案中,应当根据xml文档的保密程度来确定加密的算法。

在比较中,发现对称算法的速度非常快,适于加密大型的数据流,但这种算法都使用固定的密钥长度或ascii字符,因此可以通过尝试每个可能的密钥组合并最终找到正确的那个,从而破解加密的数据。所以,这类加密算法适应于加密xml文档中数据量大,但安全性要求不高的部分。

不对称算法(或公钥算法)没有对称算法快,但其代码较难破解。由于可能会影响到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性能,因此不对称算法不太适用于加密大量数据。所以这类加密算法适用于加密xml文档中数据量少,安全性要求高的部分。

2.xml传输方案的性能比较    

传输方案的实现效果如下图所示。

从图3可以看出,由于本文设计的xml数据安全传输方案需要对xml文档进行分解,消耗了一定的系统资源和时间。因此,新传输方案的响应时间比rps现有的传输方法要稍低。

考虑到设计一个安全的系统时,需要确定所有可能的威胁、弱点和攻击方式,并根据安全第一、性能第二的原则选择安全的技术。另外,由于新传输方案可根据xml文档的保密要求设置加密和签名的算法,所以在保密要求较低的xml文档上可采用较快的算法,加快方案的处理速度。在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实际应用中,xml文档中的大部分内容都是保密要求低或不需保密的信息。而只有小部分,例如价格、帐户等信息的保密要求较高。所以,采用本文的xml数据安全传输方案能灵活处理xml文档的不同部分,实现细粒度的加密或签名,而且可以避免密文数据和原xml文档一起传输所带来的安全风险。

通过实验得出:新的xml数据安全传输方案能灵活处理xml文档的不同部分,避免密文数据和原xml文档一起传输,提高了数据传输时的安全性和认证性。而且系统的可用性和速度也有一定的保证。所以,本文研究的xml数据安全传输方案较好的实现了设计的意图,对现有的xml数据传输方式作出了改善。

五、结论

随着xml文件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很多安全问题也愈发显现,特别是电子交易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抗否认性等方面难以得到有效保证。本文在深入分析xml安全技术的基础上,针对当前解密算法的挑战,提出了一种改进的xml安全技术。理论分析和仿真实验表明,该技术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传统方法的不足,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卿斯汉:电子商务协议中的可信第三方角色[j].软件学报, 2003(11)

[2]张立志: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研究[j].安阳大学学报,2004(4)

[3]吴洁:xml应用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

[4]murdoch mactaggart. xml加密和xml签名简介[m].developer works,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