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办公厅调研报告范文

办公厅调研报告精选(九篇)

办公厅调研报告

第1篇:办公厅调研报告范文

(一)为使水利厅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二)厅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员职责时,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勤奋工作,务求实效;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规范工作程序,精简会议、公文和一些事务性活动,提高工作效率;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树立全局观念,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团结工作,共同努力,切实落实厅各项工作部署。

二、领导制度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主持厅全面工作;副厅长、党组成员协助厅长工作,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厅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向厅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总工程师协助厅长全面负责技术工作。

(四)厅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年度工作计划、各类重点工程项目及水利资金安排、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重要文件、改革举措、重大技术方案、水利纠纷矛盾以及其它重要事项,必须经厅长办公会议或厅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一些重要事项及重要情况,由于时间要求紧或厅领导难以集中等原因,经厅长同意,可以通过厅办公室采取传签方式或电话联系方式解决,若有不同意见,报告厅长决定。

(六)厅长不在肥期间,由厅长指定的副厅长行使厅长职责,并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

(七)厅领导出差期间,分管工作实行接替制度。

三、会议制度

(八)实行厅长办公会议、厅务会议和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制度。

(九)厅长办公会议:

1、厅长办公会议是省水利厅最高行政决策会议。

2、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副厅长、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组成,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副总工程师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有关处室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副厅长召集并主持。

3、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通报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

(2)研究决定厅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审议年度基建计划、财务预算安排等;

(3)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厅重要工作或阶段性工作;

(4)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5)讨论、通过由厅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6)讨论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4、厅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厅长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十)厅务会议:

1、厅务会议由厅长、副厅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副总工程师、各处室处长(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厅长或委托的副厅长召集并主持。

2、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

(2)通报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和其他重大活动,部署有关工作。

(3)研究决定厅行政方面的有关事项;

(4)总结部署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

(5)讨论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3、厅务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厅长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十一)厅长专题办公会议:

1、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由厅长决定召开,厅长或委托主管厅领导召集并主持,涉及本专题的有关处室(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

2、会议研究、协调、处理、解决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的业务工作。

3、厅长专题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二)各处室(单位)需提请厅长办公会议或厅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事先与有关处室(单位)协商一致,并向分管厅长汇报同意后,提前3天报厅办公室,需汇报的材料事先打印好交厅办公室。未协商一致的议题,不得提请会议研究。

(十三)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的组织、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印等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厅长或厅长指定的厅领导签发。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办公室审核,由厅长或厅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厅领导签发,办公室统一印发。

(十四)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随意改变,由会议决定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抓落实,厅办公室负责督办。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督办。如执行中遇到新情况,需要复议的,经多数厅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交复议。

(十五)要大力精减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或者可以通过发文解决问题的坚决不开;可合并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开;能在厅里召开的不到外面开;能在合肥开的不到外地开。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提倡开短会、开小会。除每年以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水利局长会议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

(十六)严格控制各类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召开和参加的"片会";禁止召开和参加既无明确任务又无实际内容的各类研讨会、网络会、纪念会、座谈会、协作会等。确需参加的会议,费用不从机关财务开支的,由分管厅长批准;费用需从机关财务开支的,由处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查,须经分管厅长和分管机关财务的厅长批准。

(十七)严格实行会议审查制度和预算制度:

1、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报经省政府批准;需要临时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应提前15天报送省政府批准。

2、以厅名义召开、要求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局性会议,原则上每年1个,最多不超过2个,由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并须报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不含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和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

3、以处室牵头、厅名义召开的业务性会议,要求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每个处室每年不超过1个,由分管副厅长审核后,厅长办公会议统一审定,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以厅名义召开,要求厅直单位、市水利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每个处室每年不超过1个,由分管副厅长审定(以会代训除外)。

4、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会议,主办单位应于本年度12月中旬将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会期、人数经费预算等)报送厅办公室综合平衡审核后,报厅长办公会议批准。

5、要勤俭办会,厅机关会议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从严执行会议标准,不得突破规定的经费标准,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借开会之机大吃大喝、发纪念品和组织到风景名胜区游山玩水。

6、厅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的会议文件,包括厅领导讲话,原则上不以正式文件印发。

(十八)厅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

四、公文审批制度

(十九)公文审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水利部及厅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厅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二十)呈送厅领导的阅批文件,由厅办公室负责。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党组收文,由党组秘书提出分办意见,分送党组同志阅批和有关部门办理。厅收文,由办公室文秘部门提出分办意见,经厅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分送厅领导阅批或交有关处室阅办。重要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人送请厅领导阅批。

(二十一)对上级领导机关下达的指示、任务和上级领导交由省水利厅阅办的批件,由厅长阅批。其中有指名或厅领导已有明确分工的,按指名或分管厅长阅批。

(二十二)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报送厅审批的公文,属于各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由主管处室处理或牵头处理。处室间对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由处长(主任)协商解决。协调不一致时,把各方意见报厅领导裁决,处室不得将单方面的意见呈报分管厅长阅批。

(二十三)要严格办文时限。特急公文,随到随办;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公文,一般在10日内办结;对一般性请示公文要求在2个工作周内办结;涉及人财物及其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力争在3个工作周内办结;技术性审批文件要在1个月内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二十四)审批公文,应写明审批意见、姓名和时间。审批要正确使用公文批阅用语,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或签名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或签名则表示"同意"。

(二十五)以厅名义发文,文稿由主办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按照厅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由厅办公室复核后,呈送厅领导审签。以厅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分管副厅长审阅后送厅长签发,或者由厅长直接签发;以厅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厅长或者分管副厅长签发。为了工作衔接,如需其他厅领导阅知的,签发后应当与其他有关领导通气。

(二十六)厅领导已作出原则决定的事项、会议通过的文件或议定事项的厅发文和必须以厅名义行文的例行报表、一般事务性文件及便函,按厅领导授权,可由厅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十七)涉及其他处室业务的事项,应由有关处室领导会签。主办单位与会签单位有分歧意见时,应相互协商取得一致。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处室(单位)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处室(单位)会签后报请厅领导协调或裁定。

涉及省直其他部门业务的文稿,主办单位要先同有关单位商洽,统一意见后,由厅领导审签,再由主办单位送请有关单位的领导会签;省直其他部门送本厅会签的文稿,须由厅有关处室阅后无异议并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后,再送请厅领导会签。

(二十八)厅直属各单位报送水利厅审批的公文,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除厅领导直接交办的以外,各地、各单位向水利厅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应当报水利厅,不直接报送厅领导个人。

(二十九)水利厅文件、厅领导讲话如要对外宣传和简报印发,必须经厅办公室审核和厅领导本人同意。

(三十)公文的催办、督办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

(三十一)省水利厅文件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为保证公文的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处理内部事务及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群众团体不得以《**省水利厅文件》的文头印发文件。

五、签报制度

(三十二)签报是厅机关处室向厅领导正式请示、汇报工作的书面报告。签报事由应明确是请示或汇报,原则上应一事一报。能口头请示的,尽量口头请示,不必凡事都写签报。

(三十三)签报的主呈对象应明确,不得笼统呈厅领导。每份签报不得一式多份同时送几位厅领导。

(三十四)签报内容应简明,陈述应清楚,请示类签报要提出明确意见、建议,并由呈报部门的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出。签报的内容涉及到其他部门职责的,需由呈报部门事先同有关部门协调会签后方可报送。对协调不一致的意见应随签报如实上报。

(三十五)签报通过厅办公室登记、初审,由厅办公室呈送厅领导阅示。签报运转过程中不得横传,各处室不得将签报直接报送厅领导个人。领导批阅完毕以后由厅办公室退回呈报部门。

六、接待制度

(三十六)对厅外人员来厅请示、汇报、研究和商洽工作,各处室(单位)要热情、周到安排,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并实行分级接待、归口办理、预约联系制度。接待工作要注意遵循廉政、节俭的原则。

(三十七)上级领导来厅检查、指导工作,外省水利部门负责同志、省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和各市、县(市、区)党政领导来厅商洽工作,由厅办公室安排厅领导接待,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

(三十八)各市水利部门和厅直单位负责同志来厅联系工作,原则上与相关处室联系并负责接待。涉及几个处室的,由主办处室牵头,有关处室参加,共同接待。对处室难以解决的问题或确有重要事项必须向厅领导汇报时,需与厅办公室联系,但一般情况下,有关单位应提前3天将汇报人员及汇报内容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将预约情况报告厅领导,并征得厅领导同意后,作出具体安排。

(三十九)其他有关部门及不相隶属单位人员来厅商谈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通过厅办公室联系的,由厅办公室接待或由厅办公室介绍到有关处室接待;直接与有关处室联系的,由有关处室接待。

七、领导活动制度

(四十)为使厅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水利工作的重大问题,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水利部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和活动外,厅领导一般不专门或专程参加各市水利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有关颁奖、联欢、照相、剪彩典礼等事务性活动。

各市、各单位一般不要邀请厅领导出席会议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厅领导不接受各市、各单位直接邀请。

(四十一)厅领导外出考察工作,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轻车简从,讲求实效。

(四十二)厅领导下基层调研、考察工作,需要新闻报道的,由厅办公室安排,报道内容要经厅领导审定。

(四十三)厅长离肥出差,由本人直接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将前往地点、起止时间、联系方式通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将厅长外出情况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其他厅领导离肥出差,应当在事前向厅长报告,并同时通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通报其他厅领导。厅领导短时间内离厅外出,也要随时通知厅办公室。

(四十四)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离肥出差,须事先请示分管厅长,说明外出理由、地点和起止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肥。

(四十五)各处室负责人不得同时外出,若同时外出,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报经分管厅长批准,同时报告厅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各处室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外出,特殊原因,若全部外出,一定要报经分管厅长批准,并向厅办公室报告。

八、厅印管理制度

(四十六)"厅印"包括省水利厅铜质印(含套印)和厅长个人印章。

(四十七)下列情况使用厅印:

1、省水利厅厅发文,包括:厅领导签发的厅发文;厅领导授权厅办公室负责人签发的厅发文。

2、省水利厅与省直其他单位或有关市人民政府联合发文。

3、其他需用厅印的,包括:

(1)例行用印可以直接用印:经规划计划处负责人批准的全省水利基建投资统计月报、年报以及水利综合年报等日常事务;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的全省水利财务季报、年报以及综合年报等日常事务;厅发文已经批准的各种厅级证书、奖状等。

(2)经厅领导或厅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的其它事务。

(四十八)上款所指"批准"是指以文字签批为依据,用印处室(单位)事先必须填写《**省水利厅使用厅印申请单》,经用印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厅领导或厅领导授权厅办公室主任审批,方可用印。

(四十九)厅印由厅办公室文秘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其他部门人员不得随意用印。用印应逐项进行登记、审核,确认符合用印规定后,才能用印。

(五十)文字批准手续与用印登记由厅办公室妥善保存备查。

第2篇:办公厅调研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总体导向,以“强化政务服务意识、增强办事办文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为主题,贯彻办公厅“为部领导服务、为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服务、为全国民政系统服务”的宗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努力改造主观世界,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达到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的目的,将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目标要求

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是“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机制体制,促进科学发展”。具体到办公厅机关,就是要紧密结合办公厅工作实际,打造一个服务型的办公厅。

服务是办公厅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目前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方向。根据办公厅工作性质,我们应做好“三个服务”。一是为领导履行职责服务。做好这项工作很不容易。如文字材料方面,既要了解领导的文风特点,又要有较高的文字写作能力,同时,还要充分的占有材料,做到胸中有全局,手中有典型。二是为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服务,综合协调,使部直属机关工作能够有序运转;三是为民政系统服务,热诚为各地民政部门服务。这三个服务的统一落脚点,就是“为民服务”。

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服务型办公厅的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着力提高办公厅全体党员干部的战斗力、向心力、合力、凝聚力。团结的工作局面是做出工作成绩的前提和基础。团结出成绩,团结出干部,团结能够提高我们的工作和生活质量,团结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所谓“互相补台,好戏连台,互相拆台,一起”。我们要努力提高办公厅全体党员干部的战斗力、向心力、合力、凝聚力,营造一个“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环境。

(二)努力打造上下和谐、内外和谐、左右和谐的机关工作氛围。办公厅承载着沟通上下、衔接左右、联系内外、协调各方的作用,是整个部机关工作的传导中枢和载体。从协调运转的角度讲,办公厅要面对大量的矛盾,要处理好领导与领导的关系、领导与司局的关系、司局与司局的关系等,因此必须注重多方面和谐关系的营造。

(三)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公文写作水平。公文写作是政府公务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直接关系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关系到单位的形象和风貌、影响甚至决定着某项工作的成败。办公厅作为文函运转的中枢,此项工作尤其重要。因此,此次学习实践活动中,厅领导班子将大力开展公文写作水平培训,集中力量将办公厅的公文写作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提高厅机关的办事效率。效率的高低直接与一个部门的工作质量、工作标准、工作能力有关,如办事效率不高,则会影响上级组织对下级的工作部署和决策落实等工作;如效率突出,则会为领导或部门处理工作争取主动、顺利开展。办公厅作为部机关的政务运转中心,自身的工作效率对整体工作有着显著的影响。因此,要通过此次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办公厅的工作速度和工作质量。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完善体制机制,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符合自然规律、符合党的执政规律,使各项民政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突出实践特色。紧紧围绕“强化政务服务意识、增强办事办文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主题,以提高公文写作水平为学习实践活动载体,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民生和民政工作的新要求结合起来,与总结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典型经验结合起来,与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推动实践,在推进实践中深化学习。

(三)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吸收群众全程参与,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虚心向群众学习,真诚接受群众监督,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

(四)正面教育为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查找和剖析问题既要严格要求,又不搞人人过关,注意保护党员干部的发展积极性。

四、方法步骤

学习实践活动,按照以下方法开展:

(一)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辅导、集体研讨等形式,组织党员静心学习,潜心研读,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

(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党员干部走出机关开展调查研究,用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丰富实践,对党员干部进行实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全局工作中分析民政工作的核心地位和核心作用,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加深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

(三)敞开门分析总结。坚持敞开门搞教育,在学习实践活动的各个阶段,就民政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基层民政部门、地方政府、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搞好系统的上下互动,在各省民政部门设立“互动联系点”。

(四)全方位健全制度。通过全面分析有关政务工作的规章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努力解决政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

学习实践活动按照以下阶段和环节进行:

(一)准备动员(*8年10月上旬)

制定办公厅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办公厅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办公室;召开全厅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厅党总支书记、主任王来柱对厅机关学习实践活动进行部署。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8年10月中旬——12月中下旬)。

1.学习培训。学习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邓小平、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学习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认真参加部直属机关党委组织的科学发展观主题报告会、专题培训班等活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

2.深入调研。在开展学习培训活动的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办公厅的调研活动主要围绕两个题目,一是结合今年年终将要在广东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研究*9年全国民政工作的思路、重点、要求和保障措施,为会议提供素材和建议;二是研究办公厅各处室每个岗位如何在此基础上搞好政务服务。同时,联系各部委或地方作风扎实、效率突出的办公厅(室),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期间,积极组织开展“民政为民、寒冬送暖”主题实践活动。

3.开展讨论。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解放思想讨论,重点围绕如何提高办公厅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由每个党员干部围绕自己工作中最满意的一两个政务服务成功案例进行讲述,重点谈从中得到的启示和体会。同时,积极组织参加部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的四次专题研讨和一次综合研讨。,为民政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本阶段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主动。一是注重统一思想。要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解决党员的思想认识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二是注重制度保障。要制定严格的学习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和补课制度,严格学习纪律,保证学习时间。集中教育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和组团出国。三是创新学习方式。坚持多样性,注重灵活性,确保实效性。坚持集中学与分散学相结合、学理论与学业务相结合、灌输教育与形象教育相结合,从本处室、本岗位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好不同层次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8年12月中下旬~*9年1月)

1.召开厅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12月中旬,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在线交流等方式,征求厅机关党员群众和各司局、直属单位、基层民政部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基层群众等各个方面对办公厅工作的意见,并如实反馈。12月下旬,厅班子成员在相互谈心、听取群众意见和撰写发言材料的基础上,召开检查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检查领导班子在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月中旬,召开厅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议,及时向党员干部反馈情况。

2.形成厅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12月底,结合年终考核由各司局报告工作,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检查分析办公厅全年工作。1月上旬,召开会议深入研讨办公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的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思考,撰写厅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分析报告,上报部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广泛组织群众评议。1月中旬,厅领导班子围绕就办公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通过多种形式,邀请厅机关党员群众和各司局、直属单位、基层民政部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基层群众等各个方面代表进行评议,征求各方面意见,接受群众监督。1月下旬,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进一步修改,并上报部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本阶段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关键环节。各党支部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厅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将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查找出影响和制约办公厅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形成问题的原因,认真理清本办公厅科学发展思路,并广泛组织开展评议。厅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将紧紧围绕民政工作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并扩大列席人员范围,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9年2月)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2月上旬,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按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制定整改方案,分别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厅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将向部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书面整改方案。

2.集中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工作方向和工作方法,切实解决查找出来的、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政务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厅领导班子将认真落实整改方案,能够马上解决的,集中力量解决;不能够马上解决的,根据科学发展的要求,统筹谋划改进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制度设计,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3.完善体制机制。全厅党员干部要从活动一开始就重视做好创新体制机制工作,认真学习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借鉴学习调研成果,充分运用厅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勇于突破制约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束缚,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帮助部党组进一步完善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

总结和满意度测评(*9年2月中下旬)。对办公厅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分析,并向部党组提交总结报告。认真参加部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网上测评或书面测评、座谈会、公开评议等,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工作。

第3篇:办公厅调研报告范文

近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了*地区、*部门在向国务院报送公文中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多年来,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多次就严格规范公文报送程序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我省*市、*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及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向省政府报送的公文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国办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在我省个别单位也不同程度存在。为进一步做好公文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部门、*单位报送省政府审批或阅知的公文,一律由省政府办公厅按规定程序呈报。除省政府领导明确要求直接报送其本人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的敏感绝密事项、突发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项外,*市、*部门、*单位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省政府领导个人。

二、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行业协会和部门管理机构及内设机构等,不得直接向省政府报送公文。工作中如有确需向省政府请示报告的事项,应由主管部门向省政府报文。*县(市、区)、基层单位不得越级直接向省政府报送公文。

三、上报省政府的公文,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请示和报告要标注签发人,请示类公文一式5份,报告类公文一式10份;文种、体例、格式要符合规定,公文内容要简明扼要、准确无误,公文用纸、字号要符合规定,附件要齐全;请示和报告要分开,请示类公文要一文一事并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不得多头报送,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主报省政府的公文,不得抄送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需要报请省政府审批的请示事项,必须以正式公文上报省政府,不得以《呈阅件》、《请阅件》、便函等非正式公文形式报送。

四、报送省政府的请示、报告等公文,其成文时间与送达省政府办公厅的时间不得间隔过长,超过7个工作日的,应重新制发或作出说明。

五、有关部门报请省政府审批的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省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会签后报省政府决定。

六、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的以外,相关部门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相关部门应当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否则主办部门可以视其为没有不同意见,并据此继续办理有关公文,但应当在报送省政府的公文中说明有关情况。

七、属于省政府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市、*部门、*单位应直接将公文报送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并主动与其协商处理,不得报省政府。

八、*市、*部门、*单位需要请示省政府的事项,要给省政府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一般事项不少于14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事先与省政府办公厅沟通说明,抓紧办理,尽快报送。

九、对省政府领导同志在正式公文上作出批示,明确要求有关单位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及批请有关单位负责人研究处理的批示件,省政府办公厅按办文程序批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的公文,*市、*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协调,靠上抓落实。*承办单位要抓紧研究办理,加大督促落实力度,严格落实督办制度,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确保领导批示落到实处,并及时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领导同志批示多个单位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其他单位沟通、协商,并汇总办理情况,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较长时间反馈办理情况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办公厅说明,定期报告办理进展。

*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报告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形式要规范统一,内容要实、不能空泛,文字要精练,表述要准确。办理结果要以书面形式一式3份报省政府办公厅,标题为:×××(委、厅等)对省政府批办件××××号的办理意见。要强化时效观念,加快文件运转,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向省政府办公厅反馈办理情况;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要及时说明并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办结省政府批办件。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家部委要求报送情况、省人大审议省政府部门工作形成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公文,*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不仅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还要预留省政府办公厅审理送签的时间。

十、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准确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可以公开的文件应在文尾附注处加以说明。

十一、*市、*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公文报送有关规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本单位不出现违反上述规定向省政府报送公文的问题。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省政府办公厅收到后一般将退回报送单位,由其按规范程序重新报文。因不按程序报送公文致使工作耽误的,由呈报公文的单位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对*市、*部门、*单位报送省政府的公文情况及办理落实省政府领导在公文上重要批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视情予以通报。

第4篇:办公厅调研报告范文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__省企业信息化资金项目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促进我省企业信息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__省企业信息化资金项目的单位应为__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性质不限,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研发或生产设备、相关科研成果、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条__省信息产业厅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__省企业信息化资金重点用于我省企业信息化基础性工作、公共服务项目、行业性或区域性的信息化服务项目和省企业信息化工作联席会议议定的需要重点扶持的项目。

第五条省信息产业厅每年的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采取网上申报和网下申报的两种方式,制定网站为__省信息产业厅网站。

第六条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具备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办公场所和一定的项目建设资金;

(三)单位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且财务制度健全,资信状况佳;

(四)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七条__省企业信息化资金实行项目经费补助方式,根据项目类型不同,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向省信息产业厅申报。

申报__省企业信息化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__省企业信息化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第八条省信息产业厅按照项目申报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对需要专家评审的项目,将组织专家(包括技术、财经、管理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或论证,专家提出的意见,作为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省信息产业厅根据加快我省企业信息化发展的要求,结合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本年度项目安排计划。

第十条年度项目安排计划在厅外网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中如收到不同意见,应进行调查研究,核实调整。调整面不达20的不再进行公示,即会同有关部门下达项目资金。

第十一条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后,各承担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省信息产业厅签订项目合同书。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__省信息产业厅对项目实行"立项-实施-中期评估-验收"的全过程跟踪管理,负责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

第十三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如由于出现重大情况变化,需对计划项目的研究目标、内容、计划进度等作变更时,由项目承担者提出申请,省信息产业厅审核同意后调整计划和变更合同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项目承担者应严格执行合同书,按时完成项目目标任务;跨年度完成项目的,必须真实报告项目每年的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接受省信息产业厅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应以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经费使用、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知识产权情况、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等作出评价。

第十六条项目承担者在项目完成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__省信息产业厅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验收文件、资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

3.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

4.项目研发技术报告;

5.用户使用报告;

6.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7.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第十七条省信息产业厅批复验收申请,成立项目验收小组。

项目验收小组由熟悉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

项目验收方式和验收活动安排,应在验收工作开始前3天通知被验收者。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小组对提交项目验收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实地考察,收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复测相关数据,并形成验收意见。

第十九条被验收者应对提交的项目验收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验收小组应对验收意见的准确性负责,并维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其技术秘密。

第二十条省信息产业厅审查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后,对被验收项目作出“同意通过验收”或“不同意通过验收”的结论。

第二十一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外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计划任务不到85%;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擅自修改合同书考核目标、内容;

4.超过合同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且事先末作说明。

第二十二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者接到通知半年内,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今后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所提的申请书、合同书的格式由__省信息产业厅统一制发。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之日起

第5篇:办公厅调研报告范文

一、政务督查主要内容

(一)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人大要求市政府执行的事项落实情况;

(二)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包括市政府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领导主持的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等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三)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重要文件落实情况;

(四)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或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五)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六)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二、政务督查工作职责

政务督查工作由市长负总责,副市长负责分管工作的督查;市政府秘书长、分管督查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其他副秘书长、助理调研员负责分管工作的督查。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具体承办。

(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人大要求市政府贯彻执行并回复的事项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人大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贯彻落实,由市政府办公厅归口督查。

(二)市政府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重要文件,市政府领导指示督查事项,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市长、副市长主持的专题会议、调研、现场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由市政府办公厅归口督查。

(三)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就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所作批示或指示,由市政府应急办督办。

三、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一)督查立项。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要求督查的事项、市政府日常政务督查事项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督查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立项督办。

(二)下发通知。督查事项确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向承办单位下达督查通知。

(三)督查实施。按照督查通知明确的督查事项和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厅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交办任务。市政府办公厅督查人员可持《督查证》深入被督查单位实施督促检查。

(四)督查报告。督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厅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呈报督查结果。

(五)报告制度。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督查工作的副秘书长每2个月听取一次市政府办公厅督查事项办理情况汇报;市政府办公厅每半年对当年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通报。

(六)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市政府办公厅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归档保存;对不的督查事项,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督查动态”栏目公布。

四、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一)实行“三位一体”督查机制。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和新闻媒体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督查,结果在市政府办公厅《督查通报》上进行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导致督查事项不能落实、影响工作进展的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将进行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1次的县(市、区)政府或市直单位,其分管领导要向市政府办公厅作出书面说明;被通报批评2次的,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向市长作出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批评3次的,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依据《*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五、政务督查工作要求

第6篇:办公厅调研报告范文

“打了这么多年的官司,发现许多部门行政法规和行政行为中有着太多的法律困惑。我正在着手整理这几年的感受和思考,越写感受越多,目前已写了10多万字了。”2008年新春伊始,刘家海对笔者说。

被拒

年龄超一天无缘考公务员

其实,刘家海原本没有必要打这一场场“民告官”的官司,因为他一度就是公务员。

1991年刘家海从当时的华东政法学院本科毕业后,分配到南宁市法制局工作,几年后调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委,任副主任科员,并在这里完成了公务员过渡。

两年后,刘家海为了解决住房问题调去了南宁市规划局。这时期,南宁市刚进行了机构改革,规划局行政公务员编制减少,新调来的刘家海的编制被挂到了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南宁市勘测管理处,他的国家机关干部的身份也被挂了起来。这让刘家海颇感遗憾而又无奈。尽管如此,刘家海仍一心一意在这里工作,连年获得各种表彰。

他的编制虽在属于事业单位的勘测管理处,人却在南宁市规划局规划监察科上班,此后几年,他多次雄心勃勃地参加局里中层领导职位竞岗,皆因不是公务员身份而遭拒绝。刘家海对此感到苦恼,他决定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从头再来!

2003年4月,广西人事厅在全区范围招录一批区直机关公务员。刘家海兴奋地登陆广西区人事网,选择了报考单位广西区政府办公厅后开始报名,然而填写相关资料后,网上弹出一个小框:“对不起,你已经超龄了。”刘家海仔细一看,发现人事厅公布的报考简章规定报考者年龄为35岁以下,即为1968年4月13日后出生,而他填写的出生时间为1968年4月12日,正好超过广西人事厅规定年龄1天。

首次报名被拒,并没有在刘家海心里留下多大的苦恼,也没有引起他对年龄资格的忧虑和思考。他期待着下次的机会。

2004年上半年,广西区委组织部、人事厅又招录一批公务员,这次刘家海选择报考广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职位。他想人大法制委本身就是开展法制工作的,不会对年龄资格这么苛求吧。因为年龄资格是个“伪条件”,国家并没有哪一条法律有明确条文。然而,他在人事厅网上报名时依然被网络报名系统以超龄为由拒报。

又是年龄资格!刘家海实在想不通,他超过了35岁与能不能做好他所报考的那个职位工作有什么关系?

挑战

招录公务员的年龄“歧视”

这一次,他认真研究了国家招录公务员的有关法律和法规,更觉得广西区委组织部、人事厅招录公务员设置的35岁年龄限制是违法的。他将广西区委组织部、人事厅、区人大作为被告,告到南宁市青秀区法院。

这是广西第一份因报考公务员而起的“民告官”诉状,而且被告都是非同一般的部门,青秀区法院出于种种考虑,极力做刘家海的工作,于是他撤诉了。

2004年下半年,又有一次公务员考试。这次刘家海继续报考,他报考的是广西司法厅,同样被报名系统以超龄为由拒报。刘家海想,他不打一场年龄资格的官司,这个问题是没有解决的可能了。

为了避免法院不立案的情况发生,他先向广西区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2005年初,法制办作出了“人事厅具有设定报考资格条件及作出不同意报考决定之合法职权,维持人事厅的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刘家海将人事厅和司法厅到青秀区法院,2005年3月,法院受理,这是我国首例状告公务员报考年龄歧视案。

刘家海诉称,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事部《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和《广西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都没有年龄方面的强制性限制。被告设定35岁以下这个强制性限制条件并且据此不同意36岁的原告报考,违反了职权法定、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被告这一做法属于滥用权力,侵犯公民的权利。

应诉后,广西人事厅称,人事厅依据《暂行条例》的授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告不符合《录用简章》规定的条件,人事厅拒绝其报考,这一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这起广西首例公务员招录官司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开庭这天,许多人涌进法庭旁听,许多人向刘家海表示支持。一名参加旁听的男子告诉刘家海,他们当地一家单位招考公务员甚至要求报考者年龄在25岁以下,“每设一道门坎,都会把多少人拒之门外”。

由于涉及问题“敏感”,法院一再延长审理期限。直到2005年9月,青秀区法院才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14条规定:“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年龄为35岁以下。”区人事厅等的《录用简章》是依据《暂行规定》制定的,是合法有效的。判决驳回原告刘家海的诉讼请求。

刘家海提起上诉,认为报考公务员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利和政治权利,《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无权授权或认可其他行政机关制定涉及限制或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规定,因此不能成为制定有关报考公务员年龄限制规定的依据。2006年2月南宁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刘家海向南宁市中院提起申诉,要求再审,后被裁定不予立案。刘家海向广西高院申诉要求再审,目前法院尚无答复。

官司虽然败诉了,但刘家海仿佛与报考资格较上了劲。此后,他每年都参加公务员招录报名;每次被拒,他都要将人事厅和招录单位考上法庭。至2007年底,他已6次将人事厅和相关招录单位告上法庭。

再战

公务员报考中的“资格歧视”

最初报考公务员时,刘家海为超龄问题困扰,可是到后来他发现,报考公务员的年龄设限越来越低,有些已规定在30岁以下,而且还增加了学历资格、外语资格、工龄资格等,他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越来越少。

2005年广西的公务员招录中,刘家海选报广西新闻出版局的职位,被人事厅的网络报名系统以学历不是研究生、超过年龄为由拒报。刘家海向广西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广西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向他作出“人事厅行政行为合法予以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

刘家海无奈之下,只好继续对广西人事厅提起行政诉讼。对这次诉讼,刘家海以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的“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的政策作为依据。同时提出,被告设定“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资格条件违反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规定。因为按照此款,报考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即具有相应报考资格和权利。

2006年12月,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原告的年龄已满37岁,学历不是研究生,不符合所报的广西新闻出版局职位所要求的30岁以下、研究生以上学历资格条件,被告通过报名系统告知原告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不准予报考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有据,程序合法,驳回原告诉求。

2007年初广西公务员招考,刘家海决定继续报考,填报了广西文化厅文化产业处的职位。刘家海不用想也知道肯定又是被拒的。但令人意外的是,人事厅公布的简章中文化厅文化产业处职报考位条件是“35岁以下、英语六级”,而网络报名系统仅以其外语条件不符合招考条件为由拒报,并未提出超龄的问题。2007年4月25日,刘家海决定将广西文化厅和人事厅一起作为被告到青秀区法院,状告他们“外语歧视”。

“打了这么多场民告官诉讼,后来我听说,有人将我这些年来告人事厅的案件列了一个单子让法院找规划局的单位领导跟我谈话。但法院拒绝了,因为这超出了法院的职责。”刘家海告诉笔者。

争鸣

一场场陷入悖论的诉讼

2007年2月9日,刘家海第5次状告广西人事厅案一审开庭审理。答辩中,人事厅认为它不是适格被告,认为被告应是招录单位,因为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是招录单位设置的,是否具备资格的审核也是招录单位作出的。在法庭上,人事厅拒绝就其“作出”的被诉行政行为举证。

在此前的同类诉讼中,人事厅均“理直气壮”地当被告,并就其被诉行政行为作辩解,一直坚持它的行政行为依法有据,程序合法,如今它突然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不仅刘家海吃惊,法院也惊讶,只好报请广西高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至今没有下判决。

刘家海向笔者分析人事厅的这个转变说:“人事厅称它不是适格被告,意味着人事厅自己也承认了它不具有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职权,包括具体设定录用职位资格条件和作出不同意我报考的决定。这样,法院过去以人事厅作为被告所作出的认为人事厅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裁判文件都是错误的,应该回过头来予以撤销。”

他进一步解释说,如果法院要坚持人事厅是适格被告,而人事厅拒绝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举证,则依据审判规则,只能判决人事厅败诉,这对法院、对人事厅都是个难题;再说,招录单位一直不认为被诉行政行为是它作出的,他在司法厅时也被驳回,现在人事厅也不承认自己是被告了,那么这个行政行为又是谁做出的?

刘家海还认为,从《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本身的规定和执行情况来看,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也不是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定,所谓资格条件其实是个没有约束力的随意规定。

第7篇:办公厅调研报告范文

文章标题:厅级办公室副主任竞聘报告

推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是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开、公平、公正、客观选拔领导干部的有效途径,我衷心拥护厅党组的这一决定。同时,感谢厅领导和同志们给了我这次难得的机会。我叫×××,现任厅办公室副主任,我竞争的是厅办公室主任这一职位。下面,我就个人基本情况和对办公室工作的认识向各位作一个简要的汇报。

一、我竞争的条件

今年我四十岁,大学本科文化。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3月担任林业厅办公室副主任。

按照公布的厅办公室主任任职资格条件,我认为,自己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衷心拥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二)对林业工作有很深的感情。二十多年来,我非常热爱所从事的林业工作,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

(三)奉献无悔。在厅办公室工作,经常加班加点,但从未向领导诉苦,也从没有开口向领导要过补偿,力求按照“视名利淡如水,看事业重于山”的原则来做人做事。

(四)刻苦学习不懈怠。始终坚持不懈地学习政治理论及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认真向厅办及其他处室的同志学习、请教,对机关工作程序从不熟悉到熟悉,逐步适应了本职工作的要求。

(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1977年参加工作后,先后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工作,搞过林业调查技术工作,担任过团委副书记、党办秘书、组织部副部长、党政办公室主任等职,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森林资源管理,特别是对办公室所涉及到的各项工作比较熟悉。具有档案管理中级职称,是省首批事业单位高级政工师。

(六)办事谨慎、细致。处理问题小心谨慎,周到细致,具有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工作中注意把握政策的原则性与策略性,能妥善处理一些棘手的事情。

(七)遵纪保密。多年来,能够自觉地遵守组织纪律,切实做到“铁嘴一张”,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

(八)有分析综合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工作中,能够按照领导的意图,动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和所学林业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归纳、综合和运用文字进行表述。能较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谈谈对厅办公室工作的认识

根据省政府对厅内设置机构方案的批复,我认为厅办公室工作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一是政治性。办公室天天要处理党政文件,接近和了解党和国家秘密的机会多,有些事常常事关重大,稍有差错就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二是辅。办公室的所有工作对厅领导的工作起辅助作用。

三是综合性。办公室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内容繁杂,还要完成领导交办的许多具体事务,工作必须做到忙而不乱、细致周到。

四是被动性。办公室工作是根据机关和厅领导的要求来完成工作,并且要经常做一些计划外的工作,伸缩性比较大,无论何时,都得时刻坚守岗位。

办公室主任是办公室工作人员中的“领头关”,带头做好参与政务、处理事务的工作,起着承上启下、沟通信息的枢纽作用,是厅领导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三、今后工作打算

如果我竞上这个岗,会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更加注重对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切实加强对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努力做到掌握内容,熟练运用。

(二)按照老一辈领导人提出的“第一保密,第二准确,第三迅速”,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协调周到,办事公道,为人厚道”、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以及省委提出的“领导当楷模,机关做表率,基层树形象”的要求,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三)完善厅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四个服从”的组织原则,尽心尽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做好协调。以尊重其他部门为前提,理等协调的方式和其他部门一起努力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加强办公室“一班人”的建设。我将和“班子”其他成员一道,努力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求大同存小异,努力做到成员之间建立思想上的共同关系、组织上的集合关系、工作上的协同关系、感情上的交流关系。

(六)突出重点,抓好大事,兼顾一般。注意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在做好办公室全面工作的同时,将主要精力放在信息调研、督促检查和日常运转等重点工作上。

(七)建立岗位责任制。人员进行分工,确定岗位责任,制定工作制度,做到“千 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目标”。

(八)搞好内部团结。团结全处室共同当好厅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九)加强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做好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内部管理工作。

各位领导、同志们,尽管我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但我深知,自己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因此,我是“一颗红心、两手准备”,若成功,恪尽职守,尽快进入角色,若失败,我不气馁,老老实实地做人,踏踏实实地做事。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厅领导及在座的同志们听我的汇报。

第8篇:办公厅调研报告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地方人大在实施监督法中负有极为重要的责任。为此,特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监督法,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

市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各部门有关人员,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及有关人员,旗县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逐章逐条学习监督法,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熟悉监督法的各项规定。要通过学习,准确把握以下要领。

1、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2、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

3、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由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人大机关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服务班子,在贯彻实施监督中,其职责是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机关自身无权履行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受常委会委托,承担部分监督职权。

二、明确人大常委会开展经常性监督的主要内容

监督法第二章至第八章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七个方面的监督职责。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监督主要是第二章至第五章规定的四个方面,即:

1、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3、组织执法检查;

4、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监督法对以上四个方面监督的内容、程序和要求都作了具体规定。各部门要集中精力,下大功夫,为常委会依法开展这四个方面的经常性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做好服务。

监督法第六章至第八章规定的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三个方面的监督职责,也非常重要,其程序是要经过常委会党组会议认真研究,重大问题要向市委请示报告,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三、广泛听取和综合分析各个途径反映的问题,精心选择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

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要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议题要根据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来确定。为此,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广泛听取和综合分析来自各个途径的反映,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确保议题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1、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汇总整理。

2、市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汇总整理。

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办公厅综合督查处负责汇总整理。

4、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进行该项调查研究的部门负责汇总整理。

5、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厅信访处负责汇总整理。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办公厅新闻信息处根据媒体报道分析归纳,汇总整理。

对上述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汇总整理后,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1月上旬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议题建议既要有情况反映,又要有综合分析,还要阐述提出议题建议的理由。议题建议提出后,办公厅秘书处经过综合平衡,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计划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提请12月中旬召开的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四、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总结多年来实践经验,监督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五个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任务与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又要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还要通过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对相关法律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2、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既可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再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也可以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几个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其目的是使监督工作更深入,总结经验更全面,提出建议更有针对性。

3、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以后,为促使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必要时应当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务求一抓到底,见到实效。

4、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对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手段,既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又按照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两者互融互补,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

5、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对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发现的与法律相抵触的问题,应当依照备案审查程序,先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废止。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的,提请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理。这样做,既可以使人大常委会把握监督工作的主动权,又给予制定机关自行纠正的机会。

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认真整理《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决算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参考常委会会议简报,按照综合整理、突出重点的要求,对各项报告分别归纳整理《审议意见》初稿并经常委会分管主任审核。《审议意见》要努力做到真实、全面、准确、鲜明。不同意见要如实反映,供“一府两院”研究整改时参考。

办公厅综合督查处将《审议意见》稿送请办公厅分管文字副主任、秘书长核阅后,报常委会主任签发。办公厅综合督查处将《审议意见》连同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分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报市委领导和市纪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领导参阅。

六、做好推动整改的各项工作

《审议意见》及有关报告分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后,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按照《海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规定,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建议,改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的进展情况。切实防止重监督检查轻督促整改,听取和审议报告之后不了了之。

在“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在正式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时,提出审议意见,由办公厅综合督查处经秘书长审核报常委会主任批准后,一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七、加强机关内部、外部的沟通与协调

为常委会实施监督法提供参谋、服务,涉及到机关内部各部门,也涉及到外部有关部门。为使各方面和谐一致、协调配合地开展工作,各部门必须十分注意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在各个环节上加强相互沟通和协调。凡是需要与外部沟通的事项,事前应在机关内部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相关部门在与外部沟通时,要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1、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方案初步拟订后,常委会要与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联席会议形式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一府两院”依法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的要尽量予以安排。在以我为主选择议题的前提下,力求与有关方面取得一致意见。

2、在准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时,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认真听取“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执法检查要请有关方面参与。务求反映的问题客观全面、符合实际,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批评、建议都要从维护大局和人民群众利益出发。

3、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应当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4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主动协调督促“一府两院”,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其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时沟通,交换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力求在重大问题上相互认同。“一府两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5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时,办公厅秘书处要提前与“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联系,请他们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6在各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审议后,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继续保持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研究处理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八、监督工作情况的通报和公布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于应当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的事项,按照以下分工,明确责任。

1、根据监督法第八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这项工作由办公厅秘书处负责,经秘书长批准后执行。

2、根据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代表通报。通报一般采用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报内容由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提出,征得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同意,经秘书长审核、常委会主任批准后发送。

3、根据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和形式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提出,经秘书长审核、常委会主任同意后执行。

第9篇:办公厅调研报告范文

个人作风建设的自查报告一: 

开展作风建设活动以来,对照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进行深刻反思,查摆自身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并制订整改措施,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学习不够深入细致,系统性不够、主动性不强。

平时虽然比较注重各种文件精神的学习,但总是投入的时间有限,与业务相关的内容就关注得多,与业务无关的涉猎较少,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掌握的不够好,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工作还有差距。对于政治理论学习方面只是大体领会,不够深入细致。

二、思想解放不够,没有形成超前意识。

在开展本职工作过程中,虽然也有积极探索勇于开拓的激情的勇气,但是面对工作中很多新问题和新关系,做的还都是层面上的事情,生怕出现新状况,工作上畏前畏后,工作放不开手脚,没有做到大胆实践大胆创新,不能从尽善尽美,时时处处争一流的标准上去严格要求自己。

三、服务意识没有更进一步加强。

经常性自我感觉良好,没有时时刻刻把群众装在心中,对群众中出现的各种邻里纠纷鸡毛蒜皮的小事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耐心和换位思考精神。抱着一种不出大事就没事的和稀泥态度。没有挖掘到基层矛盾的根源和对策。初到基层,联系群众的时间少,还不能和群众打成一片,不能深切地各层面地了解群众的内心世界和需求。

针对以上自我剖析的情况,在以作风整顿建设为主题的学习过后,进行了认真对照和整改,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深刻体会。

时代在发展,世事在变迁,社会在进步,不学习是无法抓住时展的脉搏的,跟不上社会前进的步伐就谈不上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我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以及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走党指引的道路,把学习和工作结合起来,将工作不断推向高质量。

二、求真奉献。

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大局意识,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无私奉献社会。进一步转变作风,把求真务实的精神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脚踏实地、扎实苦干,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研究群众关心的的问题上,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三、勇于进取。

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充分认识创新才有生命力、才会对开创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更新观念、抢抓机遇,充分发挥自身创造潜能,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司法和综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以上几个方面就是我在作风整顿建设过程中自查到的问题,或许还有我自己都没有及时察觉的缺点,需要同志们在进一步学习讨论中发现和改进。我愿在大家的关心和带领下一道在开拓中前进,在前进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始终保持积极的进取状态,恪尽职守,奋发图强,以前所未有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

个人作风建设的自查报告二: 

根据省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农业厅自6月上旬起扎实开展了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现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自评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认真开展了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

省委及省直机关工委历来十分重视省直机关作风建设,始终把省直机关作风建设作为全省各级党组织作风建设的工作重点予以常抓不懈。和,省委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对省直机关95个单位的作风建设进行了社会评议。今年5月22日,省委召开省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动员大会,决定在全省扎实有效地开展此项活动。按照省里的安排部署,农业厅做到了领导重视、行动迅速、组织落实、措施得力,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

一是召开了动员大会,对全厅评议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6月29日,农业厅召开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动员大会。受厅党组书记、厅长、厅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段兴祥委托,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厅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张智泽在会上作了题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的动员讲话。厅机关全体公务员、全厅副处级以上干部共200多人参加会议。

二是成立了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机构。6月8日,农业厅成立了以厅党组书记、厅长段兴祥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智泽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厅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评议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要像前几年开展云岭先锋、团结干事谋发展、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解放思想大讨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责任政府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等活动一样,认真开展好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

三是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根据省《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农业厅结合实际于6月15日制定并印发了《云南省农业厅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每一阶段活动。为充分调动参评积极性,提高参评率和参评质量,切实搞好厅系统的机关作风建设,厅党组除以农业厅的名义参加省里的评议活动外,还安排了21个处室和14家单位作为内部评议对象。

四是不断提高对新形势下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省里动员大会召开后,农业厅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领导有关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有关文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新形势下开展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对农业厅系统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进行了周密部署。厅党组书记、厅长段兴祥批示:此项工作十分重要,应高度重视,请智泽同志召集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驻厅监察室等相关处室作一次专题研究并拟定工作方案。

五是认真开展了自评自查。自评自查是推进省直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评自查阶段,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其一,以厅评办的名义下发了《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自评自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自评自查的内容、重点、要求。其二,精心组织和督导了参评处室、单位搞好自评自查,并把自评自查与交叉评议检查结合起来。其三,制作了《问卷调查表》,对厅内外进行了近200人次问卷调查。其四,总结推广了省渔政执法总队等4家处室、单位的作风与经验。参评的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认真开展了自评自查工作,均于8月31日前上交了《自评自查报告》。厅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自评自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农业厅今年以来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整改落实措施。

六是广泛听取了干部群众的意见与建议。6月上旬以来,我们先后到了厅办公室、驻厅监察室、省渔政执法总队、省畜牧兽医科学院、省种畜场、省种鸡场等8个处室或单位调研,共召开5个座谈会,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参加了网络评议。通过调研和召开座谈会,我们收集到了干部群众对农业厅机关作风方面的14条意见与建议,了解并掌握了农业厅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在开展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过程中,我们注意把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考察云南结束时的重要讲话相结合,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回头看及整改落实相结合,与深入开展三个一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与贯彻落实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相结合,与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节约型机关相结合;始终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贯穿于服务三农的具体工作中,边评边改、边议边改,以评促建、以评促变,为促进今年农业厅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对照群众评议机关作风的规定动作,逐条进行了自评自查

尽管省、厅两级领导小组的《实施方案》都允许在6月1日至9月30日之内完成,但我厅参评的21个处室和14家单位普遍安排在8月份进行。一是当月业务工作量相对较少,二是九月份要迎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集中学习。在自评自查过程中,厅党组及有关处室、单位对照厅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活动方案》中明确的评议内容,认真开展了自评自查。

(一)转变职能、提高效能、依法行政,不断优化农业发展环境方面。

农业厅重视农业法制建设,并以此作为农业部门转变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我厅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认真开展了自查:一是认真组织法规学习,依法界定了执法职责。年初以来,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共52次组织所属人员学习了《农业法》、《种子法》、《畜牧法》、《土地承包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等农业法规,参加人数达3800人次。按照中央及省的有关要求,上半年我厅对执法依据再次进行了全面梳理,共梳理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193件。与此同时,还系统地梳理了执法事项近300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第五次梳理,行政许可事项削减为53项,与**年的205项相比仅保留25%;53项审批事项中,4项的办理时限压缩到了5个工作日以内,14项的办理时限压缩了一半以上,35项的办理时限压缩了1/3以上。二是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及人事制度等改革。农业厅于**年就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并率先步入了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前列。年初以来,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了对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地推进了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转变了职能、提高了效能。厅办公室、厅计财处、厅市场与信息处、厅种植业处、厅渔业处、厅畜牧处、厅兽医处、厅草山饲料处、厅农机管理处、省茶叶办公室等机关处室,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省渔政执法总队。厅机关精心制作了《政务信息查询电话96128专线值班员服务规程》,组织精干力量编写了《云南省农业厅政务信息查询工作手册》。截至9月15日,厅机关共次编印《贯彻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情况简报》(其中期为月报),次进行农业重点工作通报。厅领导围绕惠农政策落实和省农业厅承担的重点工作,带头开展在线访谈活动,通过云南电台金色热线栏目和云南农业信息网等媒体解答群众的咨询次,先后受到了省政府督查组和省纪委监察厅的表扬。

(二)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方面。

今年的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政策性文件中,特别强调了要在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中突出农业基础的保障作用。农业厅党组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做到了行动迅速、强力执行。厅党组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和关注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做到了行动迅速、强力执行、不折不扣;厅机关各处室不仅建立健全了抓落实的机制,保证了政令畅通和执行有力,而且将10余项免除农业税和农业科技项目补贴等直接落实到千家万户。如国家安排云南省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30.5亿元,农业厅系统于3月底就将22.78亿元农资综合直补兑付完毕,6月上旬就将2.4亿元水稻良种补贴、1.9亿元玉米良种补贴、6402万元小麦良种补贴兑付完毕。2亿元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正在抓紧实施,到目前已确认补贴机具4.6多万台(套)、使用补贴资金1.46亿元。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厅党组坚持重大问题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不搞少数人和一把手说了算,注意把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融入并体现在三农工作中。班子成员顾大局、识大体、讲党性,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和一把手权威,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能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又能关心全局服从大局,做到了主动沟通、互相支持、分工不分家。在农业扶持项目分配、农业补贴资金划拨、重要岗位人事调整、涉农行政项目审批、涉农税费征收减免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上,厅党组坚定不移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了公共权力必须在阳光下合法运行。

(三)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断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方面。

农业厅重视机关作风建设,积极推动机关工作作风转变,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零距离现场办公。一是深入基层加强调研。为掌握第一手情况,有针对性地靠前指挥,党组成员自觉做到决策之前调查研究到一线,决策之后指导工作到一线,遇到急难险重任务解决困难到一线,每人每年下基层均达60天以上。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厅党组书记、厅长段兴祥于年初在全省农业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围绕三大目标、紧扣三大任务、突出十二项措施的年度总体要求,既突出了重点,又兼顾了全局。在厅党组的示范带动下,厅机关各处室紧紧围绕业务工作开展调研,每年都有100份调研报告供领导科学决策时参考。今年,农业厅继续开展了百人调研、千人入户送科技、万人建言献策和三走进、三破解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二是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农业生产节令性强,云南又是一个无灾不成年的省份。每逢农忙时节和严重自然灾害发生之际,厅党组成员都会迅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农业生产一线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将这些工作加以制度化。在今年动物疫病防控和h1n1流感防治过程中,班子成员深入基层指导防控防治达60人次,全省农业系统1750多名干部驻村参与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作。据初步统计,上半年我省农业总产值590亿元,同比增长6.2%;增加值299.4亿元,同比增长5.5%;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791元,同比增长11.2%。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既广大干部职工带领农民群众团结奋斗的结果,也是农业厅系统大力加强作风建设的结果。三是改进服务提高能力。农业行业有别于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大都在农村完成。厅党组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建立和完善服务基层和群众的政策措施,将服务内容、标准、程序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完善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机制,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等问题;围绕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中心任务,切实提高服务的实效性。近年来,农业厅始终把注意力放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用技术推广、绿色证书培训、病虫害防治、农业科技入户等工作上,不断提高了服务基层的水平。

(四)党组重视、加强建设、统筹推进,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方面。

厅党组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一是突出主题,做到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厅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带头实践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作风,制定了《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农业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的意见》,先后下发了《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机关干部学习制度》、《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等20多项规章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农业厅成立了机关党建和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到了党组重视、机构健全、思路明晰、政令畅通;每年召开专题会议3次以上,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和作风建设,不仅列入厅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而且把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与机关党建和反腐倡廉建设一起布置、考核。二是着眼落实,确保了机关党建和作风建设的机制运行。每年初,农业厅都要召开全厅系统党的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全厅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逐级签订《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将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建立了每月报告、半年检查、年度考核工作制度全厅上下逐步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工作中,不断加大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力度。如去年底,厅党组接受省委省政府实施的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年度检查考核,成为80个省直部门中的67个合格单位之一。

(五)加强学习、努力实践,不断巩固和扩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方面。

去年9月至今年2月,农业厅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厅共50个基层党组织、985名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率达99.5%。3月上旬至6月下旬,农业厅按照省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回头看及整改落实后续工作。一是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农业厅共收到建言献策文章114篇、调研报告45篇、意见建议784个,结合实际制定了955条整改措施。学习实践活动告一段落后,为确保回头看及整改落实后续工作有人组织、有人落实,农业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正常运转。通过回头看,发现共有12个问题和不足未能彻底地克服和解决,另发现了6个新的问题与不足。

总的看来,回头看及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取得了较为满意的预期效果。主要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统一,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改进措施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存在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纠正,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1、厅党组是否做到了高度重视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后续工作,对整改落实工作专门进行研究和部署;

2、是否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建立相应的整改落实、督促检查的工作机制,明确履行督促检查职责的部门和责任人,建立了每月报告、半年检查、年度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