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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精选(九篇)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第1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范文

关键词:石油销售企业 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审计

一、石油销售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石油销售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企业的法律法规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应对企业领导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201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实施的《企业标准-内部专项审计规范.第4部分: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审计规范》)对经济责任审计作了明确的规定;2013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颁布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规定股份公司所属企业应规范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因此,石油销售企业作为国有控股企业的组成部分、股份公司的所属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

(二)石油销售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12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进一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促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要按照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两办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深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争在审计的深度和质量上有新的突破。”

石油销售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落实刘家义审计长的讲话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经营战略目标,向健康良性方向发展的必要途径;更是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领导人遵守财经纪律的有效措施。

二、石油销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先离任后审计的审计程序带来的矛盾

1、先离任后审计未充分发挥审计作用

石油销售企业在遵守股份公司《办法》中规定应遵循“离任必审,强化任中”的原则中,普遍是只执行“离任必审”,采取先离后审的方式,在企业领导人离任当年或委托的时间内实施审计,时间上的滞后对已离任或调任的领导人缺乏了约束,不利于监督企业领导人的履职行为。这种事后监督的行为从客观上削弱了审计的权威性,也未达到将审计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的效果,降低了审计的震慑作用。

2、离任审计任务重、时间紧迫与审计人员不足的矛盾突出

近年来,由于企业领导干部交流频繁,遇上换届调整的年度,离任审计的任务十分繁重,在审计人员严重不足的销售企业,要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任务,审计人员只好硬着头皮干,因疲于奔命而使审计质量大打折扣,不利于今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责任界定存在较大难度

1、离任者与继任者的责任划分较难

由于有的石油销售企业领导人离任时未实行经济责任交接制度,离任者已到新单位就任或退休等,接任者不知情况全盘接收,双方没有交接,当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和短期行为带来损失或较为严重问题时,很难准确认定和区分责任,影响了经济责任的划分。常见的是投资决策及工程建设、资产权属的证照办理、债权债务、合同履行等方面形成的问题。

2、个人和集体的责任划分较难

集团公司《审计规范》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应对被审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区别不同情况界定。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很难正确的界定,主要原因是问题的产生受多种因素影响,有制度、体制的客观原因,有审计人员个人分析问题能力、知识结构有限的因素,有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隐蔽性强、不愿或不能提供审计证据导致取证难等,难以划分领导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当问题较严重时,单位可能提供虚假会议纪要等来证明是集体决策,以减轻领导人个人责任,要准确界定是个人或集体责任却难找到其他依据。

(三)缺乏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

近两年,研究和探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文章层出不穷,目前国家、企业都没有统一的审计评价指标标准和指标体系。从石油行业各环节来看,油气田、勘探与开发、炼油与化工、销售等环节都有相关研讨,还有经验交流推广材料,但并不真正适应销售企业或能在实际中具体运用。各单位一直沿用凭经验总结的方法在进行审计指标评价,这将影响审计人员做出正确的审计评价。

(四)审计人员素质偏低制约审计质量提高

由于石油销售企业统一执行 “三控一规范”政策,省公司和二级公司的机关大幅减员,各个职能部门合并精简,二级公司的审计科人员拆分到其他科室,只设审计岗或连岗位也没有,审计资源大量流失。因此有的销售企业率先成立审计(监察)中心,但聘用的审计人员个人素质参差不齐,职称偏低、经验不足是主要问题。高级职称寥寥无几,多数连中级职称都没有,年轻人审计经验也不充分,面对专业技能要求高、经济业务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较多的经济责任审计,多数不能完全胜任。人员素质偏低大大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提高。

三、石油销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第2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范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内容方法;评价处罚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1(b)-176-04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应运而生,尤其在党的十以后,党中央和国务院也把经济责任审计列入日程,它是新经济环境下,加强领导干部洁身自律,廉政认真,克己奉公的最大举措。而伴随着经济发展与之不断前进的我国高等教育,也以势不可挡的劲头进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浪潮当中,国家加大了教育投资力度的同时,又容许多渠道融资教育经费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此时,做为监督和检查之于服务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愈发重要。

1经济责任审计现状

经济责任审计最初根源于厂长离职审计,并经过了相当长时间的实践不断完善和发展,并积累了相关经验,建立了相应规章,形成了初步的模式。就我国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来看,也主要是依托于原有的《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通知精神,并结合各地区实情,依照中法办[1999]20号文件中的两个“暂行规定”和审办发[2000]21号文件的两个“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审计工作。虽然在近二三十年间,也取得了相应的成效,但在工作和审计的过程中也突显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原有的审计模式已经很难跟上时代和经济的发展,而且就我国特殊的国情来看,南北发展不平衡,东西发展不同步,各地区的审计方法、程序、内容、评价方式也不尽相同。经济不同,与之而来的教育也各不相同,我国各地区的高等教育也是各种各样,各自为政。各高校也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也都相应地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责任审计工作,同时也出台了不同的审计制度和规章,初步形成了审计办法和规定。据调查,各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授权进行的,而执行审计的部门也以各校的组织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居多,但是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高校的审计也以离职审计为主,有很多的高校并没有开展届中审计。而实行的经济责任审计也主要是财经法纪审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计,资产保值增值审计等,虽然各高校的审计内容和报告如出一辙,但是其审计具体内容和规章制度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就需要认真思量了,这不仅增加了审计工作开展的困难,也加大了审计评价的风险。

2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2.1离任审计较多

目前来看,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以离任审计为主要的形式,在职审计相对较少,而离任审计也是先离后审,先审后离的模式也不多,先离后审的现象是与我国特有的干部选拔和任用模式有关,通常来说,只有当审计的责任人离任或是调任了之后,有关部门才向审计部门委托经济责任审计。这种先离后审的模式,不仅给经济责任审计造成了阻碍,也使审计的结果人浮于事,失去本来审计的意义和目的。

2.2审计效果不佳

由于大部门的审计都以离任审计为主,就导致审计的效果不佳,工作质量不高,其结果就更不严谨和确定。这种审计往往是相关部门上报离调任责任人,再由其组织部门下达审计委托,而后才是审计部门收集资料,入驻审计。而我国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学校内部干部集中调整和调离任后,组织部门才统一向内部的审计部门提交审计委托,并且要求其内部的审计部门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完成其经济责任审计,这样的程序就使审计部门不能主动制订出工作计划,只能被动地接受审计项目,审计不全面,不细致,更不用提工作质量和审计效果了。

2.3评价随意性多

由于我国目前的现状,上述段旨中已经较为详细地阐述了其不足,没有一个统一的审计规章,没有一个相对科学和客观的审计条款或制度,当面对错综复杂的审计委托时,就更显得无地放失。与此同时,审计工作人员处理千头万绪的审计项目时,往往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工作标准,使他们通常会从自己工作的经验和主观进行判断,自由裁量随意性就较大,其客观性、正确性和公正性就相对较弱。

2.4报告利用性差

就我国当前的高校经济责任,其审计成果报告普遍缺少针对性,专业语言又泛滥,结论往往模糊不清,模棱两可,这就使组织部门对其产生的报告和结果无从下手,更不用谈如何利用了。而先离后审的模式,干部已经任命完毕,审计的结果对于其任命与否不具有权威性,也起不到什么决定性作用,使经济责任审计更多流于形式,影响了审计的实效性和威慑性,降低了审计的必要性,也影响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

3经济责任审计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五个:第一,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重要性原则以及谨慎性原则。依法审计主要是指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审计工作应该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和原则进行开展,它也是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对各项审计最基本的要求和约束。第二,客观公正原则,顾名思义就是审计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要真正地做到客观公正,就需要在审计的过程中着重于证据的充分性、真实性,并对要审计的资料和经济责任人进行反复核对,较准。同时,就要着重于审计的独立性,尤其是审计工作人员的审计立场的独立性,在审计过程中要保持头脑清醒,思维正确,以《审计法》为准绳,保证审计的客观公正性。第三,重要性原则,经济责任的审计一般时效性较长,审计工作量较大,审计资料较多,在审计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把着眼点放置于影响因子较大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上来。经济责任审计人,在高校来说,一般都是学校的各层领导,更应首先立足于重点问题和环节,仔细、认真、多层面,多角度地审核每一个疑点和问题。第四,谨慎性原则,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较为特殊和重要,所以对这类审计客体,更需要审计工作人员把握好谨慎原则,分清本人和他人的责任,划清工作、渎职和失职之间的界线,统一标准,透明过程,昭示结果。第五,实事求是原则,从字面的意思上来看,就是要对审计的问题如实地反映,绝不隐瞒,绝不姑息,绝不夸大,绝不回避的四个绝不原则,做到审计到位,审计清晰,审计无误,审计准确。以国家法律为准绳,以各地区不同实际情况为变通,既做到审计清查,又要兼顾各单位的不同,实事求是地清算审计结果。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也是针对于各级领导人员在任期间的财政、收支、效益的审计,其目的主要是评价各级领导的经济责任、工作业绩、在任作为等,为国家和人民做好对于各层领导的监督和管理,并对监管机关提供相应的评价总结和任用依据。

4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通常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与其他审计的程序不尽相同。其全过程如图1所示。

5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模式构建

5.1健全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目前,我国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亟待解决和确立的就是统一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往的审计制度只规定了相关离调任审计的相关内容和程序,为了建立相对健全的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就要首先从规章制度入手,从原则上明确任前,任中、离任和调任的审计模式和有针对性的内容,为开展审计工作铺平道路,为其顺利进行做保障。对于任前审计,要着重对于敏感和重要岗位的选用和调任干部的审计,任中则应该侧重于群众反响较大和民意调查问题较多的干部,离任审计则把着眼点放在正常的人事变调,根据组织部门的委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5.2制定完备的经济责任考核体系

制定完备的经济责任审计考核体系,其主要目的在于减少主观影响因子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左右,让主观臆断和随意性彻底剥离,为此各大高校应该根据自身学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客观、科学、规范的评价考核体系。就高校现在的人事格局来看,主要分为三大部门,即教学院系、行政管理、学校相关经济实体这三部分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考核标准和量化体系,将定性与定量有机结合,使考核体系更能体现出不同的审计层面。5.3确立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职能经济责任审计不是普通的审计,把工作的重点放置于财务收支,而是侧重于在离调任干部的绩效审计,在任其间的作为调查,群众反映和民意调查,通过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在有形和无形中就可以给干部以督促和推动力,使他们在任其间更为合理地调动资金和配置资源。

5.4利用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资源

对于一些保密性不强、时间相对较仓促的内部审计项目,相关高校组织部门也可以把此类项目委托给外部的审计机构,开展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与此同时,内部审计部门也应该不断增加工作人员相对数量,提升审计人员工作能力,提高对于人员审计素质的全面培养,以便更好地协调内部审计的配置和时间的安排。

6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6.1扩展经济责任审计职能

传统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职能主要是指对审计对象的监督、评价,但在近几年来,审计长刘家义提出了全新的审计理论——免疫系统审计,这一理论的提出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原有的职能基础上,更为强调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预防职能。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加强审计监督,强化任前、任中审计,落实离任、调任审计的必要性,从而改变了过去单一的离任审计模式,以审计促正气,以审计督新风,让一切问题防患于未然,避免了传统审计马后炮效应,拓展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层面和角度。

6.2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效率

经济责任审计,在原有内部提交审计,组织部门委托审计,审计部门安排的程序模式为基础,还新增了以自然年为单位,从每年的年初,内部审计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特殊情况,依照审联会的委托,客观、科学地制订出本年度的审计计划,将财政收支审计、预算审计、专项专款资金审计,责任作为绩效审计,与任中、调离任审计结合起来,避免一些无谓的重复审计项目,不仅节省了审计成本和时间,而且还在一定的情况下,合理配置了审计资源,也使在任干部的审计结果和评价报告,以资料的形式直接应用于其离调任审计,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6.3强化经济责任审计

结果这种全新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不仅拘泥于离调任的审计,而且也把在任审计纳入到了干部的审核中来,进一步强化了审计结果的时效性和利用率,同时加强了对在任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也敦促了干部廉政自律,时时自醒,强化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意识,弥补了考核审核体系的缺失,给组织部门选拔干部提供了最为客观的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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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易娜.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J].广西审计,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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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樊孝根.浅谈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江西审计与财务,2002(01).

第3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范文

关键词: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探析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1-0074-03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贯彻实施,一方面政府越来越重视教育领域,逐年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使高等学校办学经费有了很大的增量,另一方面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性越来越大,多通道筹集办学经费,使得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明显好转,支配资金量加大,学校的发展速度和建设规模进一步加快。这些变化使高等学校经济活动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这些变化也使高等学校和下属部门或单位的行政负责人除了在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外,在管理和使用国家及学校的资金、资产等方面也负有相应的经济责任。目前,在对高校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中,暴露出很多困难和问题,通过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为推动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提供一些思路。

一、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

我国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随着国家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到目前为止,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开展了十一年,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困难。目前,在高等学校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还是仅仅停留在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账簿的审计上面,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忽视了对被审计单位效益的审计,这不仅会造成学校的经济损失,而且也会降低审计部门的威信;我国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缺乏相对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和评价标准,还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使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

一方面规范制定工作相对滞后。一是从工作规范上看,当前高校开展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突破了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范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程序、项目管理水平、审计内容和重点等差异较大。二是部分高校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成员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尤其是项目计划管理水平低,经常存在不确定性,往往是大批量下达审计项目,使审计部门难以根据自身力量安排审计工作,造成审计部门非常被动,从而影响审计质量,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年审计流于形式。三是缺乏相对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和评价标准。

另一方面所依据的有关审计规章制度尚未上升到法律高度。目前,高校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所依据的有关规章制度只是由教育部颁布的规章,还没达到法律的高度,这些规章制度尚需获得法律支持。

(二)贯彻先审后离的原则难度大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从理论上讲,先审后离是充分体现审计的作用和价值,也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但是从实践工作上看,大都是干部调动以后,组织或人事部门才“批量”下达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和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审计作用未完全体现出来,先离后审的现象大量存在,极大地削弱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使审计结果价值低位,贯彻先审后离的原则难度大,审计成果在运用上存在差距,影响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十分突出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时限紧、要求高、责任重、群众期望值高的综合性审计工作。从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来看,人少事多是目前审计部门遇到的最大困难,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占审计部门总工作量的比重越来越大。特别是在换届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数量大,而且时间要求紧,上级往往要求审计部门在很短的时间内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另外,由于高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向教学、科研倾斜,使内部审计部门人员不多,甚至是“精炼”,使审计力量严重不足,造成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而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高校内部机构设置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

高校作为特殊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同于经营性的企业组织和国家事业单位,它的机构设置紧紧围绕为“产、学、研” 服务,这样一来高校内部不仅有行政性质的部门,有为保障教学、科研服务的部门,还有教学部门。经济责任人范围过广,造成了在对高校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经济责任划分上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由于高校体制的特殊性,导致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非常杂,涉及到高校的职能部门、教学部门、科研部门和教辅单位等不同的经济运行模式单位。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不确定性给评价带来困难。部分高校领导干部上任后学校并没有和他们签订责任状,他们也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只是按部就班的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

其次,审计评价的内容不明确,造成审计评价困难。在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部分审计部门为使审计报告得到被审计对象的认可,存在审计评价内容过于全面化的问题。

最后,审计工作偏离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造成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部分高校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同常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专项审计等一同进行,把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在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之上,导致审计工作偏离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造成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的问题。

(五)缺乏科学的、操作性强的审计评价规范准则

高校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报告普遍存在评价标准过于笼统、界定经济责任难以把握的现象。审计评价不规范、流于形式,有的审计评价侧重了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及相关经济范畴以外的方面,脱离了经济责任的范畴,增大了审计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审计评价“对事不对人”。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同于一般的审计项目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本人,更有针对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往往和一般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类似,没有体现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只是描述了被审计单位的违纪违规现象,而对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则没有进行评价;有的虽然有评价,但只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评价而没有针对领导干部本人的评价,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难以分清被审计人的责任,使审计评价失去原有的作用。

其次,审计评价超出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审计人员总想在审计报告上全面体现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全部成绩和问题,过多涉及了与经济责任审计无关的方面,造成背离了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相关的经济范畴,人为的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加大了审计的风险,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最后,缺乏足够的依据支撑审计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应以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务账簿、会计凭证、相关报表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为佐证材料,不能凭主观臆断来评价。然而在具体工作中,有的审计人员仅凭自己的工作经验或主观臆断进行评价,有些事项的提出缺乏相应的依据,有的只凭被审计单位的年终总结或被审计者的述职报告的内容进行评价,这种不严肃不认真的工作态度给经济责任审计带来风险。

三、完善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针对在高校中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具体如下:

(一)宏观对策

第一,通过创新领导机制和审计体制建立适合高校的审计模式。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满足干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高校党委、行政要高度重视,统一规划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制的建立要以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为前提,不断寻求创新和实现的途径。

审计体制的改变,使审计的独立性可以更好地体现,使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监督、对干部鉴证的作用得到更好地提升,可以促进审计工作更快更高地发展。一是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目前,各高校的审计部门都是隶属于高校内部的职能部门。能不能建立由高校主管部门下派审计组到各高校的模式,这样审计部门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等脱离高校能更好地保持审计的独立性。二是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的建设是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因为它能够为经济责任审计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之所以在干部监督和管理中显得有些弱化,最主要的原因便是没有法律制度保障,使审计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能不能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召集有关专家学者、高校党政领导干部、内部审计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共同制定符合高校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使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有依据,避免各自摸索,没有统一的规范。

第二,建立先审后离与审用结合制度

高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制度中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内容、范围、评价指标、实施办法等,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道路。目前存在的“先任后审”和“先离后审”现象背离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的,使此项工作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因此,这种对结果的预先否定,必然导致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高等学校应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制度和规章。另外,组织、人事部门也应不断完善干部监督管理的机制,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到考核干部的必经程序之一,使 “先审后离”这一制度彻底落到实处,杜绝“审任脱节”。

第三,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要想彻底解决 “先任后审”的现状,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是有效手段之一。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繁多、涉及面广, 单靠审计部门自身力量难以达到审计目的,只有协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才能达到审计的目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是在明确各职能部门不同工作范围的前提下,通过对审计计划、组织实施过程和审计建议等审计阶段性成果地理解、修订和贯彻,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形成整体审计合力。经济责任审计小组应依据审计任务的多少或难易程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商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完成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和考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弥补因审计手段单一、权限过少和范围过窄形成的弊端,确保审计结果的正确性和权威性,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率和效果。

第四,构建一套科学规范的审计评价规范准则

规范审计评价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继而规范严密评价行为、构建一套科学规范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对于恰当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至关重要,对于明确法律责任、减少审计风险及审计结果的合理运用等显得由为必要。

首先,应由高校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起草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领导干部上任时,校长应和领导干部本人签定有关经济责任方面的协议,以统一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其次,使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既有定性评价,又有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应当有明确的评价依据和标准做支撑,评价的重点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前任责任和后任责任、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集体决策责任和个人决策责任的划分。定量评价则要求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各级干部的职责设计指标体系,定量指标在评价效益性方面有很大优势,是定性评价“经济”、“效果”、“效率”时的有效补充。最后,建立科学的评价原则。评价原则主要有:客观性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历史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准确性原则。这些原则之间互为联系,构成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基本准绳。

(二)微观对策

第一,合理计划做到经济责任审计与经常审计相结合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时限紧、要求高、责任重、群众期望值高的综合性审计工作。从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来看,人少事多是目前审计部门遇到的最大困难,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而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以上问题:

首先,合理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高校审计部门在安排年度审计计划时,可以根据工作经验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到年度审计计划中,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统筹安排,在开展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时,涵盖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这样到领导干部离任时就可以审计当年数据,避免了领导干部在离任时时间紧、任务重的局面,也是有效防止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出现“先离后审”现象的一种手段。

其次,改进审计方式。目前,在高校中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是审计部门受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进行的审计。这种“就事论事”的审计方式造成现阶段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共性问题,因此,在审计中采用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其它常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专项审计相结合,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式,以期达到解决问题。

最后,改进审计方法。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审计风险高,单靠一般审计方法很难发现问题。因此,在审计方法上,应采用现代科学的审计方法。相对于传统的账簿基础审计方法,现代科学审计方法包括制度基础法和风险基础审计方法。

第二,加大审计宣传力度营造经济责任审计的优良环境

开展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成为高等学校加强内部经济管理,维护学校经济秩序,提高办学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严肃财经纪律、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教育事业健康顺利地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加大审计宣传力度营造经济责任审计的优良环境,更有利于实现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的。

首先,更新观念,提高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高校党政领导要从政治高度来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办公条件等多方面给予审计部门大力支持;要经常听取审计部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汇报,只有得到学校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和理解,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才能更好地开展。

其次,多渠道宣传审计工作。高校审计部门要充分利用校园内的各种资源宣传审计工作,如:在校园网上介绍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在校报上可以开辟专栏介绍有关审计业务方面的知识,使学校教职工和领导干部充分了解审计部门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开展情况,得到教职员工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解和支持。

最后,按照中办、国办《规定》的要求,建立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制度。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制度,不仅可以使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及时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内容,而且还可以知道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结果,以便自己在平时工作中加以注意等。

第三,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其他审计模式,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要具有很高的专业性和很强的政策性,相对于其他审计模式其审计风险更大,因此不仅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很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还需要审计人员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时刻树立风险忧患意识,积极防范审计风险。

如何降低审计风险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部门要面临许多新的问题, 有时责任界限不明、法规依据不足、行政干预比较多,都会形成审计风险。因此,审计人员在开展这项审计工作时要时刻树立审计风险意识,积极防范审计风险。具体来说,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可以从建立承诺制度,分清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恪守审计权限, 排除审计内容上的随意性;将审计评价建立在有可靠依据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加强质量控制;采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等方面着手来降低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审计风险。

第四,提升审计人员素质

高校内审队伍建设要顺应时展的要求,走高层次、职业化道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到今天,审计手段不再局限于手工查账簿看凭证,随着计算机技术运用到审计方面,使审计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审计质量的优劣。提升审计人员素质,树立职业审计意识,强化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是高质量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力保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升审计人员素质:

首先,加强思想道德素质建设。高校审计人员要顺应时展的需要,不断创新,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执行党的政策、方针、路线的自觉性。在工作中,审计人员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出现违法违纪的现象,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从审、保守秘密、秉公执法。

其次,审计队伍建设要高层次、职业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赋予了内部审计工作很多新的内涵,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要具有更高的层次、更精通的专业知识,因此,高等学校应建立内部审计人员从业准入制度,对所招聘或引进的审计人员在所学专业、学历层次、知识结构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内部审计队伍的素质。同时,鼓励和支持在职审计人员不断进行相关的后续教育,通过考试取得各种专业资格证书,不断拓展知识面,培养综合业务能力。

最后,引进激励和约束机制。目前,部分高校没有建立起针对审计部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内审人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中很难与教学科研主干线的人员竞争,难以实现自身价值,造成按部就班的工作,缺乏主动创新意识和工作动力。为此,高校应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比如,奖励、申报课题、评选优秀审计项目,鼓励审计人员进行理论创新和研究,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

第4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范文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计划性

依照有关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政府的意见,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后,内部审计机构才能依法实施审计,因而是一项非经常性的受托审计,不能由内部审计机构自行安排计划或设定审计范围,这必将形成审计业务的不确定性和被动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关的沟通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在向内部审计机构交办审计任务时,没有征求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没有考虑内部审计部门自身的承受能力,尤其是在村级“两委”换届,部门中层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轮岗交流时,大量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撞车”,导致审计工作不适宜地进入抢时抢量的“双抢”季节,审计任务过于集中,审计资源过度透支,加大了审计实施的难度,使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开展存在滞后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目的在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和选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也是实施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按规定,应先审计,后离任,未经审计不得离任,这样才能发挥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对大多数领导干部执行的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做法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离任审计事实上成为一种事后行为,这种“马后炮”,丧失了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作用,审计的时效性差,难以防患于未然。如果被审计的领导任期较长,而离任审计通常只着重对其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这样容易使任期内的所有经济往来或漏审或审的不透,同时也使一些本可以及时制止的责任问题,因时间过长难于追究当事者责任,削弱了审计效果。如招待费超标问题,挪用专款问题等。二是有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未开展,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命文件已经下达,即使审计发现问题,但由于人已调离,并已上任新职,形成离任与离任审计不相联系的局面,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审归审,用归用,未审先用,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同时也影响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审计建议难以落实,前任遗留问题让后任去处理,继任者积极性无法调动,措施也不会得力,往往新官不理旧账。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率较低,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三)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与要求存在差异性

当前,由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同时大多数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老化,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偏低,缺乏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工作中仍沿袭传统的审计方法,“就账论账”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缺少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缺少对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以及管理控制的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二是由于缺乏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缺少召开座谈会、设意见箱等相应的制度,信息渠道闭塞,对深入揭露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很难有所突破。三是审计人员缺乏综合分析能力,不能够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没有能够抓住重点,起到惩一儆百的效果,更没能跳出审计看审计,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服务作用。

二、建议

(一)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管理指导

市(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财政财务、内部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小组,健全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小组领导和统筹本乡镇、本部门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订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定期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突出问题。协调小组要在听取有关部门提出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初步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内部审计机构的实际承受能力,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干部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需要,合理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对象和数量,科学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并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当将了解掌握的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举报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内 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查深查透。在审计中发现的职权以外的情况或问题,内部审计机构要及时地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小组要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公示制度、设立意见(举报)箱制度,广开信息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切实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和质量

一是分类选择审计时机。依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要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其精神实质就是为了使审计与任用干部统一起来,让审计更好地为任用干部提供依据、搞好服务。根据现实情况,应在把握法规精神实质的前提下,坚持客观灵活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分类选择审计时机。凡拟提拔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应坚持“先审后离”,增加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避免给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后审”。

二是积极推行“任中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干部所任职务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它没有必须在离任时才能审计的限制,先离后审、先审后离的矛盾也不突出,任中、任终都可以审,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击性,从而使得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适当安排“任中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也可以根据委托,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分期实施。

三是将正常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内部审计机构在开展日常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控制度审计、家底清理审计、专项审计等各类常规审计项目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充分利用以往检查和审计的成果,避免重复监督,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效率。

四是突出审计重点。经济责任审计要在加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举债融资、物资采购、资产处置、企业改革改制、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等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经济总量指标,发展能力指标,职工群众生活质量指标,社会贡献指标和人财物管理控制情况等进行审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政规定等进行审计,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执行政策的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第5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范文

一、国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不相适应

(1)审计任务和审计力量不匹配。随着经济责任审计日益受到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领导者的重视,审计任务日益增多,近年来国企领导人员交流频繁,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数量不确定性较大,而审计部门的审计资源又是有限的,使得审计力量经常出现不足的现象。为了完成任务,有时甚至减化必要的审计工作程序,难以保证审计质量,增大了审计风险。

(2)体现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高要求和审计实施时间不足的矛盾。国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监督评价,与其它审计比,其审计内容涉及范围广、业务量大,不仅仅要审计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及效益性,还要对企业投资、管理、内控等各方面进行审计评价。但在实际实施中,审计时间是有限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需要进一步调查落实的经济问题,则很难在有限的审计时间里实施深入的审计程序,无法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领导人员,存在很大的审计风险。

(3)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与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存在着一定差距。国企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职期间经济责任的鉴证和评价,政策性、综合性强,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而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单位的审计人员大多出身于财务会计人员,站的高度不够,审计建议缺乏应有的高度和深度。

(4)审计项目的临时性强。虽然现在很多国企都会在年初制订审计计划,但从我国目前干部管理体制看,除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在年初可以预知写入计划内外,大部分企业领导人员的调用、升迁经济责任审计都是有关部门临时交办的,与现行审计计划管理办法没衔接,无法按正常的计划来组织实施。

2.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小,离任审计“先离后审”、“先任后审”较多,审计结果监督效果差

实际审计工作中,任中审计所占的比重较小,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的大多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人员在任期间不进行审计,使审计的预警作用无法有效发挥,等到离任查出问题时往往已造成重大损失,为时已晚。 “先离后审”、“边离边审”、“先任后审”的现象普遍存在于国有企业领 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导致审计结果滞后于任用,审任脱节,造成任管任、审管审,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经济责任的审计往往变成走形式,减弱了审计监督的作用。

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透明

国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过程可以说是公开透明的,但审计结果的运用却不能做到公开、透明。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工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和反馈制度还远未形成。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只对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审计结果的应用是干部管理部门、纪检部门的职权范围,审计机关只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如何运用以及运用情况如何均没有明确规定。这就造成利益的其他相关者成了“局外人”,无法掌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也就无从发表自己的意见。另外审计结果运用的不透明,也会削弱审计监督的力度,为权力寻租大开方便之门,带来干部任用上的随意性,出现“问题干部”得到提拔重用的现象。

二、国企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的原因

1.审计法规体系不够健全

自1982年来,审计监督制度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后陆续建立了审计署和各级审计机关、1999年中央两办颁布实施了两个暂行规定,使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2010年印发的两办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法规体系,但现行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法规体系仍不够健全,从宏观上看,我国的法律环境与市场经济、法治经济的要求还存在着差距,首先,各自独立的法律体系,制约了审计作用的发挥,造成对某些问题有错难纠。其次,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使得审计机关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无法对非管辖范围的单位进行审计监督,造成有疑难查,形成审计监督断层,如对非国有经济缺乏审计监督。从微观上看,各地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法规水平良莠不齐,做法不一,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2.受现行经济责任审计体制的制约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受外部条件制约较大,干部管理部门是否重视、职能部门是否配合等都是影响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审计结果是否准确的因素。如果干部管理部门在行动上而不仅是口头上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把审计监督与干部监督紧密联系起来,则会极大提高职能部门重视程度,真正发挥审计对领导人员的监督、评价作用。这种对领导的依赖高于体制作用的状况,造成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取决于上级领导意志,使得审计成果转换缺乏体制保证。

3.审计性质的高风险性、高难度以及审计对象的特殊性

国企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经济责任是与其所任职单位的具体情况的。其审计风险较一般审计的风险要大,审计结论直接影响审计对象的升迁或任用,非常敏感,如果出现失误或者差错会造成很坏的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一般都是较高层次的国企负责人,掌握有一定的实权,少数人可能存在着违规违纪、或经济犯罪等问题,如果审计没有把这些问题反映出来将会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特性决定了国企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高风险性、高难度的审计工作。

4.审计人员的素质、职业道德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方法的采用、审计证据的获取、审计评价的作出都依赖于审计人员运用其经验和能力进行专业判断。故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尤其是专业判断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些会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对被审计人员评价的正确性。

另外,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责任心要求较高。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领导干部个人,一旦查出了问题,说情、利诱、恐吓等等手段就会针对审计人员而来,这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个严峻的考验。

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改进建议

1.着重建立、健全相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定

2010年“两部规定”和2011年“审计指南”的出台,对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尤其审计的相关法规、规定,弥补了我国经济有责任审计工作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在审计实施中,还应参考国家和上级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在审计操作程序、方法体系、审计内容、审计评价结果应用、部门协调等方面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

2.做到先审后离,前移审计监督关口

决定经济责任审计作用能否有效发挥的关键是审计成果的正确处理和应用。现阶段国有企业普遍的“先离后审”的做法,造成审计成果与干部任免脱钩,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影响了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重新调整现有的干部任免程序,“先审后离”,在任用干部时先审计再安排新任职务,规定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必经程序。“先审后离”的用人制度和操作规程,不仅可以提高审计的地位,调动审计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且可以引起被审计离任人员的重视,得到被审计单位的积极配合,取得相关审计资料更快捷,能够缩短审计时间,少走弯路,提高审计效率。

前移审计监督关口,积极探索任中审计,充分利用常规财务收支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把任中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

第6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范文

一、“先离后审”问题。经济责任审计现在是领导干部调整工作的一个必需程序,有关法规要求要“先审后离”,而且要视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的评价来决择调整方向。但在实践中却往往是组织部门已经决定了领导干部离职并确定新的领导岗位后,才委托审计部门审计。这样就很容易造成审计“走过场”现象,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威信度和政治严肃性。因为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与组织部门、审计部门和离任者三方面相关,一定程度上还是社会舆论非常关注的具有相当政治敏感性的工作。同时“先离后审”会降低离任干部的责任意识,反正是生米已成熟饭,审与不审已经不会影响自己的调动和升迁。审计若审出了问题,前任已不在原单位,审计结论难以执行,而接任者又推给前任,新官不理旧账,使审计部门左右为难,久而久之容易形成恶性循环,有些问题会在同一单位屡查屡犯。再就是审计结果无法充分利用,存在的隐性风险可能给组织部门造成被动,个别带“病”上任的领导干部会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因为干部调动或升迁的任命文件已经传达,审出的一般性问题也不便改动任职决定,只好权当没事,而一旦存在隐藏的重大问题,将造成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使党政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处于被动,影响组织威信,使民众失望。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无计划性问题。因为审计部门对审计对象具有不确定性和离任时间的任意性,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安排的临时性,致使审计部门无法实行计划性安排。很多时候是必须暂停正在进行的计划性项目审计工作,去完成组织部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果与时间性较强的业务上级安排的计划性审计项目相冲突,审计力量就比较难调配,造成审计部门被动应付的局面。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与时间的矛盾。许多领导干部的任期比较长,需要审计的内容和范围较广,而完成审计的时间要求往往很紧,如果审计中发现了需要进一步调查落实的经济问题,那么要彻底澄清干部的经济责任,实事求是的评价干部的工作政绩,在有限的时间内就很难达到目的。要是达不到应有的审计质量,就违背了开展这项工作的初衷,由于审计结论的简单、草率,可能使一些有经济责任的干部逃过责任的追究。因此,会给审计部门带来很大的审计风险。

四、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工作的新领域,人民群众希望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了解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廉洁奉公和执政为民所创造的业绩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但目前审计结果仅限于组织人事部门使用,使其社会影响受到限制。而且由于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很不够,不少部门单位和领导对这项工作的内容、范围、作用的了解较表面化,缺乏深刻的理解,社会上对这项工作的期望值很高,有些脱离实际,以为审计部门只要对某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职审计,就能把方方面面的问题全面反映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对审计结果的误解。

鉴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性质和新的特点,为促进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监管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需要审计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共同探索研究并达成一些共识。

1.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广度和深度,加深社会各界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解,客观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性质和特点及所能达到的实际效果和现实目标,避免因期望过高而产生误解。

2.努力实现“先审后离”的目标,在现阶段虽然条件还不完全成熟,不能全部实现,但任何方式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应灵活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的时机。对退职离岗、免职、退休等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较小,可视情况暂不排除采取“先离后审”,但凡拟升迁和拟任更高或重要领导岗位的,应尽力实行“先审后离”的方式。这样能增强干部的责任感,使其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工作,提高审计结论的使用效果,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任用的重大失误,避免给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实行“先审后离”是实现实践和法规规定完全统一的需要。

3.要积极推行“任中审计”。将经济责任审计推向常规化、制度化,创造条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临时性、无计划性,工作调度难协调及质量与时间的矛盾,变“离任审计”为“任职审计”,任中、任终都可以审。这样有利于分解工作量,有利于“计划外”变成“计划内”,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效果,更好地满足社会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期望。

第7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范文

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要求,把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与被审计者经济责任相关的情况查深、查透。重点要审查六个方面的内容:一要审查被审计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是否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超预算是否经过的审批;二要审大经济决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经济决策的程序及是否存在由于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浪费;三要审查单位资产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单位资产异常增减变化和保值增值情况;四要审查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合法,重点关注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和挤占专项资金、乱发奖金补贴等违反财经法规问题;五要审查被审计对象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违规开支和利用职务便利占用财物、等行为;六要审查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财务机构人员配备是否到位、合理。

经济责任审计的局限性

(一)审计缺乏自主性,项目安排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部门可以自行安排审计项目,然而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有党委政府、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委托才能进行,审计部门成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办事机构,审计缺乏自主性,陷入被动审计的局面。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任免领导干部时,审计部门是不参与的,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时间的要求又比较高,从而实际工作中容易造成积压任务,无法全面按时完成委托事项,无法保证审计质量,也带来了较大的审计风险。另外,不少领导干部任职时间比较长,只在离任后才接受审计,容易形成走过场的局面。

(二)经济责任界定难,审计风险较大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做出错误审计结论而导致的相关组织或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在审计过程中,以人为审计的对象,必然伴随着极大的风险,如:审计过程中可能违反程序、采集证据不当、查证不实或定性不准等风险。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度大

在实际工作中,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要比评价其他审计项目困难得多。主要是因为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依据,审计评价的范围难以界定,致使评价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而且前后任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对被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应负责任的范围与性质等缺乏具体的分析与评价,同样也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界定增加了难度。

(四)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滞后性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是由于各种原因在离任时才进行的。但是,在程序上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滞后现象是由我国政治体制及组织人事制度决定的。并且在未宣布之前,领导干部的离任还有其特殊的保密性,同样给离任前审计造成相对的难度。

(五)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不够,难以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

纪检监察、司法与审计部门之间除每年例行的联席会议外,尚未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在相互沟通、共享资源方面做得还不到位,未能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的高效率运作。

(六)审计技术滞后

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审计机关经过多年实践虽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审计方法仍然相对单一,审计技术手段相对滞后。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大部分被审计单位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而审计机关的计算机普及运用、软件开发及网络建设均相对滞后,与被审计单位极不对称,审计工作仍以手工查账为主,依靠内控制度来开展测评、核对、盘点、函证等审计工作,审计方法与手段仍然缺乏刚性,其监督力度难免大打折扣。

(七)审计主体综合素质欠缺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兼容审计、监察、管理、监督等多种职能的更高层面的综合监督形态,对从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基本的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外,更要具备对事物判断和分析的敏感能力、洞察能力。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处的行业不同,审计时的工作重点就不尽相同,这样就要求审计人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拥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审计人员不多,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多局限于传统的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查,无法深层次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使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一)提高重视程度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利用审计手段从财政财务收支、资产保值增值、财经纪律执行等角度认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提供依据。经济责任体现的是一种受托利益关系,反映了当前经济发展与经济管理的需要,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同样要突出中心、服务大局。在实际工作中力求将财务收支、目标考核、民主测评结合起来,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予以明确划分,尽量规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二)逐步做到离任必审、先审后离

如果离任不审就会职责不清,无法追究责任。如果先离后审,就会使审计流于形式,对离任领导缺乏约束力,同样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须先离后审,也必须按照先离后审再任命的组织程序,切实做到审计结果出来前不得完成实质接工作,必须明确应由离任者本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只要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本人能够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就会处于主动地位。只有做到这一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才会进一步凸显。

(三)加大部门协作,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应先经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再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部门予以实施。既要充分满足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重点要求,考虑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又要考虑当前审计机关的承受能力和现实条件,尽早提出委托建议。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审计部门应及时交换意见,共同参与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确定,合理安排审计资源,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有重点、有秩序地进行,避免经济责任审计走过场现象的发生。

第8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范文

摘要: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末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来,已有十多年的历程。在此期间,离任审计从探寻、摸索阶段,逐步走向完善与成熟。但在离任审计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针对当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加强和规范这一项新的审计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离任审计;廉政建设;经济责任

1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1.3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

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2)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或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这是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离任审计评价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第9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范文

一、项目计划上,增强科学性

认真实施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根据领导干部年龄、任职时间、岗位性质、经济责任重要程度等因素,坚持突出重点、消除盲点的原则,科学拟定经责审计年度计划,逐步实现对法定监督对象的全覆盖。国家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有很多明确规定,强调要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畅通无阻、运转协调、规范有效的民意反映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评估机制,建立健全中央惠民政策落实保障机制、权力分解和实时监控机制,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既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关注的重点,也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和目标。作为经济开发区的经济责任审计,是实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落实管理责任的重要措施,是客观公正评价经济开发区发展绩效、全面总结发展经验、揭示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促进开发区提高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负责人勤勉尽职、廉洁自律的重要手段。因而经济开发区应当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完善管委会各部门、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机构、队伍和制度等基础建设,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积极推进经济责任对象的全覆盖。一是确保“离任必审”,凡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离任,必须依法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客观评价任职期间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做到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和兑现任期全部效益薪酬。二是积极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将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充分发挥事中监督的重要作用。三是努力探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副职和主要部门负责人的离任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加强责任监督和管理。四是探索开展对拟提拔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审计,作为考察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在监督形式上,讲究时效性

为落实省委“三项机制|,确保追赶超越目标的实现,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查找突出问题,是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时效性是非常必要的。《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在保证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具有重要意义。要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新方式、新方法,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监督,逐步实行先审后离。对离职一年以上的领导干部以及一些非重点审计单位或接受审计时间不长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采取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等其他形式实施监督。逐步加大任中审计的比重,建立起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模式,努力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从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转变。通过任中审计,及时提醒和督促有问题的领导干部立审立改,堵塞漏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

三、作用发挥上,强调警示性

《规定》的颁布实施,使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标准有了明确的法规依据。要尽快探索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针对问题发生的原因,严格界定领导干部从中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加大对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及问责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增强法纪观念,正确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逐步扩大审计结果公开范围,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警示性。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审计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将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职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的目标、思路和工作重点。

四、业务管理上,力求规范性

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对现行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办法进行认真梳理,尽快修订不合时宜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管理、组织协调、计划管理、评价和责任界定、审计整改、情况通报、结果运用、问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夯实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发展的坚实基础。经济开发区要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体系,促进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经济开发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规范运作。科学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行为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和基本职能,要按照《规定》确定的审计评价原则和责任界定标准,建立健全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同时,要结合本企业的分布、规模、行业等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计划,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规范性。

五、在队伍建设上,确保廉洁高效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审计程序科学严谨。要深刻领悟《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严格遵守审计的“八不准”纪律。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济责任审计队伍是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作用的根本保证。经济开发区要适应经济责任审计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整合资源,落实经费,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自律的高素质经济责任审计队伍,深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向纵深发展,为经济开发区建设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六、在重点内容上,贴近实用性

以《规定》确定的审计内容为基础,突出经济决策权审计,重点关注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大额资金的分配决策、民生工程和基建项目的立项决策、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的决策、利用国有资产兴办经济实体的决策、国有资产处置决策等;突出经济政策执行权审计,重点关注楼堂馆所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财税政策、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突出经济监督权审计,重点关注财政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对所属单位的经济监管等;突出遵守廉政规定审计,重点关注履行“一岗双责”、兼职取酬、职务消费等。

七、在结果报告上,注重建设性